[P.1]法句经
一 双品
一
二
三
四
[P.2]五
六
七
八
九
一〇
一一
一二
一三
[P.3]一四
一五
一六
一七
一八
一九
二〇
[P.4]二 不放逸品
二一
二二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P.5]二九
三〇
三一
三二
三 心品
三三
三四
三五
[P.6]三六
三七
三八
三九
四〇
四一
四二
四三
[P.7]四 华品
四四
四五
四六
四七
四八
四九
五〇
[P.8]五一
五二
五三
五四
五五
五六
五七
五八
[P.9]五九
五 愚品
六〇
六一
六二
六三
六四
[P.10]六五
六六
六七
六八
六九
七〇
七一
七二
[P.11]七三
七四
七五
六 贤品
七六
七七
七八
[P.12]七九
八〇
八一
八二
八三
八四
八五
[P.13]八六
八七
八八
八九
七 阿罗汉品
九〇
九一
[P.14]九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九六
九七
九八
[P.15]九九
八 千品
一〇〇
一〇一
一〇二
一〇三
一〇四
一〇五
[P.16]一〇六
一〇七
一〇八
一〇九
一一〇
一一一
一一二
一一三
[P.17]一一四
一一五
九 恶品
一一六
一一七
一一八
一一九
[P.18]一二〇
一二一
一二二
一二三
一二四
一二五
一二六
[P.19]一二七
一二八
一〇 刀杖品
一二九
一三〇
一三一
[P.20]一三二
一三三
一三四
一三五
一三六
一三七
一三八
一三九
一四〇
[P.21]一四一
一四二
一四三
一四四
一四五
[P.22]一一 老品
一四六
一四七
一四八
一四九
一五〇
一五一
一五二
[P.23]一五三
一五四
一五五
一五六
一二 自己品
一五七
一五八
[P.24]一五九
一六〇
一六一
一六二
一六三
一六四
一六五
[P.25]一六六
一三 世品
一六七
一六八
一六九
一七〇
一七一
[P.26]一七二
一七三
一七四
一七五
一七六
一七七
一七八
[P.27]一四 佛陀品
一七九
一八〇
一八一
一八二
一八三
一八四
一八五
[P.28]一八六
一八七
一八八
一八九
一九〇
一九一
一九二
一九三
一九四
一九五
[P.29]一九六
[P.30]一五 安乐品
一九七
一九八
一九九
二〇〇
二〇一
二〇二
二〇三
二〇四
[P.31]二〇五
二〇六
二〇七
二〇八
一六 爱好品
二〇九
[P.32]二一〇
二一一
二一二
二一三
二一四
二一五
二一六
二一七
二一八
二一九
[P.33]二二〇
一七 忿怒品
二二一
二二二
二二三
二二四
[P.34]二二五
二二六
二二七
二二八
二二九
二三〇
二三一
二三二
二三三
二三四
[P.35]一八 垢秽品
二三五
二三六
二三七
二三八
二三九
二四〇
[P.36]二四一
二四二
二四三
二四四
二四五
二四六
二四七
二四八
二四九
[P.37]二五〇
二五一
二五二
二五三
二五四
二五五
[P.38]一九 法住品
二五六
二五七
二五八
二五九
二六〇
二六一
二六二
二六三
二六四
[P.39]二六五
二六六
二六七
二六八
二六九
二七〇
二七一
二七二
[P.40]二〇 道品
二七三
二七四
二七五
二七六
二七七
二七八
二七九
二八〇
[P.41]二八一
二八二
二八三
二八四
二八五
二八六
二八七
[P.42]二八八
二八九
二一 杂品
二九〇
二九一
二九二
二九三
[P.43]二九四
二九五
二九六
二九七
二九八
二九九
三〇〇
三〇一
三〇二
三〇三
三〇四
[P.44]三〇五
二二 地狱品
三〇六
三〇七
三〇八
三〇九
[P.45]三一〇
三一一
三一二
三一三
三一四
三一五
三一六
三一七
[P.46]三一八
三一九
二三 象品
三二〇
三二一
三二二
三二三
三二四
[P.47]三二五
三二六
三二七
三二八
三二九
三三〇
三三一
[P.48]三三二
三三三
二四 爱欲品
三三四
三三五
三三六
三三七
[P.49]三三八
三三九
三四〇
三四一
三四二
三四三
三四四
[P.50]三四五
三四六
三四七
三四八
三四九
三五〇
[P.51]三五一
三五二
三五三
三五四
三五五
三五六
三五七
三五八
[P.52]三五九
二五 比丘品
三六〇
三六一
三六二
三六三
[P.53]三六四
三六五
三六六
三六七
三六八
三六九
三七〇
三七一
三七二
[P.54]三七三
三七四
三七五
三七六
三七七
三七八
三七九
三八〇
三八一
[P.55]三八二
三八三
三八四
三八五
三八六
三八七
[P.56]三八八
三八九
三九〇
三九一
三九二
三九三
三九四
三九五
[P.57]三九六
三九七
三九八
三九九
四〇〇
四〇一
四〇二
四〇三
[P.58]四〇四
四〇五
四〇六
四〇七
四〇八
四〇九
四一〇
四一一
四一二
四一三
[P.59]四一四
四一五
四一六
四一七
四一八
四一九
四二〇
四二一
[P.60]四二二
四二三
校注
原文 Kasāva-(污浊)与 Kāsāva-(袈裟)之音韵类似。 所谓正念食者(pariññāta-bhojana-)当对食物知食物之为何物,知彼之不净,此谓悟者对食事无真正之悦乐。 「无信」谓圣者自证知,悟不由他。 裸行以下皆为苦行之种类。 hāsa- = sktḥarṣa-(欢喜)或「笑」 = sktḥāsa- 但 N. P. Chadravarti; L'UdānavargaSanskrit P. 1-2 參照。 Panthaṁ ca(ed PTS)应读为 Pantañ ca(Fausb, comm)。Diet. PTS: Pattha 之项下參照。 光音天又称极光净天。为色界第二禅天之第三天。 nekkho jambonadassa 用由阎浮河所采之金制造之良质货币。 「沙门」samaṇa- = skt, s'ramaṇa-(√'sram)恰为 √sam = skt, √sam 如由镇静所造,samiti「使镇静」由 samitatt-「镇静」说明。 「比丘」bhikkhu,「行乞」bhikkate。 「牟尼」muni 本质非为寂默而有 mūāti,「知」之意在语源的假面之下说明者。 「圣者」ariya——非为由以杀生(hiṁasati-hiṁsā)为事之敌(ari)而来,a-riya = ahiṅsa可解为「不杀生」之说明云。在此场合恐将成为如 rissati = skt, risyati(Dhātup IV. 120: riṣa hiṁsāyan 參照)置动词于念头。 vissāsam āpādi(ed. PTS)应正为 vissāsa māpādi(= vissāsam mā āfadi)。 Pamocanaṁ(ed. PTS)应改为 Pamohanaṁ. Diet. PTS: Pamocana- 项下參照。 vana「井」及「欲」,vanatha-「丛」及「欲」,nibbana-「由林脱出」及「离欲」之两义兼有。nibbana- 与 nibb-āna「涅槃」之音韵相似。第三四四颂(本卷七〇页)參照。 从注释解为譬喻的说法。十二处指眼、耳、鼻、舌、身、意,及色、声、香、味、触、法,五盖为五种之障盖云为贪欲、嗔恚、睡眠、掉举恶作、疑。 或与「不同辈共住事」(a-)Samānasaṁvāso(ed. PTS)但 N. P. Cnakravarti: L udānav. Sanskrit P. 129-130 參照。 raja,兼有「尘埃」与爱欲之两义。 Vama- 兼具「林」及「欲」之二义。第二八三颂(本卷四一页)參照。 若从注释,「五」之顺次为:五下分结(欲界五种之烦恼)即欲界贪、嗔、身见、戒取见、疑;五上分结(色界无色界之烦恼)即色界贪、无色界贪,掉举、慢、无明;五根即信、勤、念、定、慧;又五著指贪、嗔、痴、慢、见。然大约「五」应成为五著者之意味,此时 uttari-bhavaye 非为「勤修」之意,应解为「克服」之义。 于本品之婆罗门指去烦恼灭罪业之人。既已于第一四二颂被用于此之意义。 「婆罗门」brāhmana-;「除恶业者」bāhita-pāpa-。「沙门」Samaṇa-;「行寂静之人」Sama-cariya-(第二六五颂注參照);「出家」Pabbājayaṁ(attano malam)去自己之垢秽。以上之语源的说明之中最后者,至少动词之语根为共通。Pabbajita-: pabbajati, Pabbājayaṁ(pres, nom.): pabbājeti(Caus.)Pāli pabbaj- = SKT. Pra+vray-。 叶均译为鹿皮,依原文 ajjna,应是羊皮或羚羊皮。(CBETA 按:汉译南传大藏经此页对应之注标与章节校注内容不符,故今将此处的注标修订成注标。) 原文使 Sa-kiñcana- 与 a-kiñcana 对立。若从注释在 kiñcana- 有「贪欲、执著」等义,Sa-kincana- 兼有「富裕」「执著」之两义,a-kiñcana- 兼有「无一物」「无执著」之两义。亦须參照第四二一颂。尚有 Sa ce hoti(ed. PTS)改译为 Sa ve hoti(Fausb.)。(CBETA 按:汉译南传大藏经此页对应之注标与章节校注内容不符,故今将此处的注标修订成注标。) 若从注释,「纽」为忿怒,「绪」为爱著,「网」属于此者为六十二邪见,「障碍」指无明。或许纽、绪、网皆应成为譬喻系缚、缠结而言者。(CBETA 按:汉译南传大藏经此页对应之注标与章节校注内容不符,故今将此处的注标修订成注标。) 译文不依 abhiñña, vosito(ed, PTS)而从于 abhiñña-vasito(Fausb.)。(CBETA 按:汉译南传大藏经此页对应之注标与章节校注内容不符,故今将此处的注标修订成注标。)【经文资讯】《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26 册 No. 9 法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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