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论本一卷

破常品第一

一切为果生,  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  如实号如来。
无有时方物,  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  有性而常住。
非无因有性,  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  真见说非有。
见所作无常,  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  应言常性无。
愚夫妄分別,  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  亦不见此义。
非唯一有分,  遍满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  各別有有分。
若法体实有,  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  故成所生果。
若离所生果,  无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  皆成所生果。
诸法必变异,  方作余生因;
如是变异因,  岂得名常住?
若本无今有,  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  因则为妄立。
云何依常性,  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  世所未曾见。
若一分是因,  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  种种故非常。
在因微圆相,  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  非遍体和合。
于一极微处,  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  许因果等量。
微若有东方,  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  如何是极微?
要取前舍后,  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  行者应非有。
极微无初分,  中后分亦无;
是则一切眼,  皆所不能见。
若因为果坏,  是因即非常;
或许果与因,  二体不同处。
不见有诸法,  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  诸佛未曾说。
离缚所缚因,  更无真解脱;
生成用阙故,  设有亦名无。
究竟涅槃时,  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槃者,  依何有涅槃?
我时舍诸德,  离爱有何思?
若有我无思,  便用无所有。
无余有我种,  则定能生思;
要无我无思,  诸有乃无有。
若离苦有我,  则定无涅槃;
是故涅槃中,  我等皆永灭。
宁在世间求,  非求于胜义;
以世间少有,  于胜义都无。

破我品第二

内我实非男,  非女非非二;
但由无智故,  谓我为丈夫。
若诸大种中,  无男女非二;
云何诸大种,  有男等相生?
汝我余非我,  故我无定相;
岂不于无常,  妄分別为我?
我即同于身,  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  常住理不然。
若法无触对,  则无有动摇;
是故身作业,  非命者能造。
我常非所害,  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  执杖防众蠹?
若有宿生念,  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  身亦应常住。
若我与思合,  转成思念者;
思亦应非思,  故我非常住。
我与乐等合,  种种如乐等;
我如乐等故,  非一亦非常。
若谓我思常,  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  则不缘薪等。
如至灭动物,  作用彼无有;
故有我无思,  其理不成就。
余方起思界,  別处见于思;
如铁铤镕销,  我体应变坏。
思如意量小,  我似虚空大;
唯应观自相,  则不见于思。
我德若周遍,  何为他不受?
能障既言通,  不应唯障一。
若德并悲思,  何能造一切?
彼应与狂乱,  俱痴无所成。
若德能善解,  造舍等诸物,
而不知受用,  非理宁过此!
有动作无常,  虚通无动作;
无用同无性,  何不欣无我?
或观我周遍,  或见量同身,
或执如极微,  智者达非有。
常法非可恼,  何舍恼解脱?
是故计我常,  证解脱非理。
我若实有性,  不应赞离我;
定知真实者,  趣解脱应虚。
解脱中若无,  前亦应非有;
无杂时所见,  彼真性应知。
若无常皆断,  草等何不然?
此理设为真,  无明亦非有。
现见色等行,  从缘生住灭;
故知汝执我,  虽有而无有。
如缘成芽等,  缘成种等生;
故无常诸法,  皆无常所起。
以法从缘生,  故体而无断;
以法从缘灭,  故体亦非常。

破时品第三

瓶等在未来,  即非有过现;
未来过现有,  便是未来无。
未来若已谢,  而有未来体;
此则恒未来,  云何成过现?
法若在未来,  现有未来相,
应即为现在,  如何名未来?
去来如现有,  取果用何无?
若体恒非无,  何为不常住?
过去若过去,  如何成过去?
过去不过去,  如何成过去?
未来若有生,  如何非现在?
未来若无生,  如何非常住?
若未来无生,  坏故非常者;
过去既无坏,  何不谓为常?
现在世无常,  非由过去等;
除斯二所趣,  更无有第三。
若后生诸行,  先已有定体;
说有定性人,  应非是邪执。
若法因缘生,  即非先有体;
先有而生者,  生已复应生。
若见去来有,  如何不见无?
既见有去来,  应不说为远。
未作法若有,  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为,  果则非先有。
诸行既无常,  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  世共许非常。
应非勤解脱,  解脱无去来;
或许有去来,  贪应离贪者。
若执果先有,  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  果先无亦尔。
诸法有转变,  慧者未曾有;
唯除无智人,  妄分別为有。
无常何有住?  住无有何体?
初若有住者,  后应无变衰。
譬如无一识,  能了于二义;
如是无一义,  二识所能知。
时若有余住,  住则不成时;
时若余住无,  后灭应非有。
法与无常异,  法则非无常;
法与无常一,  法应非有住。
无常初既劣,  住力定应强;
此二复何缘,  后见成颠倒?
若遍诸法体,  无常力初劣;
应都无有住,  或一切皆常。
无常若恒有,  住相应常无;
或彼法先常,  后乃非常住。
若法无常俱,  而言有住者;
无常相应妄,  或住相应虚。
无所见见无,  回心缘妄境;
是故唯虚假,  有忆念名生。

破见品第四

禀和希胜慧,  是法器应知;
异此有师资,  无因获胜利。
说有及有因,  净与净方便;
世间自不了,  过岂在牟尼?
舍诸有涅槃,  邪宗所共许;
真空破一切,  如何彼不欣?
不知舍证因,  无由能舍证;
是故牟尼说,  清凉余定无。
若于佛所说,  深事以生疑;
可依无相空,  而生决定信。
观现尚有妄,  知后定为虚;
诸依彼法行,  被诳终无已。
智者自涅槃,  是能作难作;
愚夫逢善导,  而无随趣心。
不知无怖畏,  遍知亦复然;
定由少分知,  而生于怖畏。
生死顺流法,  愚夫常习行,
未曾修逆流,  是故生怖畏。
诸有愚痴人,  障他真实见;
无由生善趣,  如何证涅槃?
宁毁犯尸罗,  不损坏正见;
尸罗生善趣,  正见得涅槃。
宁彼起我执,  非空无我见;
后兼向恶趣,  初唯背涅槃。
空无我妙理,  诸佛真境界;
能怖众恶见,  涅槃不二门。
愚闻空法名,  皆生大怖畏;
如见大力者,  怯劣悉奔逃。
诸佛虽无心,  说摧他论法;
而他论自坏,  如野火焚薪。
诸有悟正法,  定不乐邪宗;
为余出偽门,  故显真空义。
若知佛所说,  真空无我理;
随顺不生欣,  乖违无厌怖。
见诸外道众,  为多无义因;
乐正法有情,  谁不深悲愍!
婆罗门离系,  如来三所宗;
耳眼意能知,  故佛法深细。
婆罗门所宗,  多令行诳诈;
离系外道法,  多分顺愚痴。
恭敬婆罗门,  为诵诸明故;
愍念离系者,  由自苦其身。
如苦业所感,  非真解脱因;
胜身业所生,  亦非证解脱。
略言佛所说,  具二別余宗;
不害生人天,  观空证解脱。
世人耽自宗,  如爱本生地;
正法能摧灭,  邪党不生欣。
有智求胜德,  应信受真宗;
正法如日轮,  有目因能见。

破根境品第五

于瓶诸分中,  可见唯是色;
言瓶全可见,  如何能悟真?
诸有胜慧人,  随前所说义,
于香味及触,  一切类应遮。
若唯见瓶色,  即言见瓶者;
既不见香等,  应名不见瓶。
有障碍诸色,  体非全可见,
彼分及中间,  由此分所隔。
极微分有无,  应审谛思察;
引不成为证,  义终不可成。
一切有碍法,  皆众分所成;
言说字亦然,  故非根所取。
离显色有形,  云何取形色?
即显取形色,  何故不由身?
离色有色因,  应非眼所见;
二法体既异,  如何不別观。
身觉于坚等,  共立地等名;
故唯于触中,  说地等差別。
瓶所见生时,  不见有异德;
体生如所见,  故实性都无。
眼等皆大造,  何眼见非余?
故业果难思,  牟尼真实说。
智缘未有故,  智非在见先;
居后智唐捐,  同时见无用。
眼若行至境,  色远见应迟;
何不亦分明,  照极远近色?
若见已方行,  行即为无用;
若不见而往,  定欲见应无。
若不往而观,  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  无远亦无障。
诸法体相用,  前后定应同;
如何此眼根,  不见于眼性?
眼中无色识,  识中无色眼;
色内二俱无,  何能合见色?
所闻若能表,  何不成非音?
声若非能诠,  何故缘生解?
声若至耳闻,  如何了声本?
声无顿说理,  如何全可知?
乃至非所闻,  应非是声性;
先无而后有,  理定不相应。
心若离诸根,  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  应常无有心。
令心妄取尘,  依先见如焰,
妄立诸法义,  是想蕴应知。
眼色等为缘,  如幻生诸识;
若执为实有,  幻喻不应成。
世间诸所有,  无不皆难测;
根境理同然,  智者何惊异!
诸法如火轮,  变化梦幻事,
水月彗星响,  阳焰及浮云。

破边执品第六

诸法若实有,  应不依他成;
既必依他成,  定知非实有。
非即色有瓶,  非离色有瓶;
非依瓶有色,  非有瓶依色。
若见二相异,  谓离瓶有同;
二相既有殊,  应离瓶有异。
若一不名瓶,  瓶应不名一;
瓶一曾无合,  瓶应无一名。
若色遍于实,  色应得大名;
敌论若非他,  应申自宗义。
有数等能相,  显所相不成;
除此更无因,  故诸法非有。
离別相无瓶,  故瓶体非一;
一一非瓶故,  瓶体亦非多。
非无有触体,  与有触体合;
故色等诸法,  不可合为瓶。
色是瓶一分,  故色体非瓶;
有分既为无,  一分如何有?
一切色等性,  色等相无差;
唯一类是瓶,  余非有何理?
若色异味等,  不异于瓶等;
瓶等即味等,  色何即瓶等?
瓶等既无因,  体应不成果;
故若异色等,  瓶等定为无。
瓶等因若有,  可为瓶等因;
瓶等因既无,  如何生瓶等?
色等和合时,  终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体,  应如瓶等无。
如离于色等,  瓶体实为无;
色体亦应然,  离风等非有。
煖即是火性,  非煖如何烧?
故薪体为无,  离此火非有。
余煖杂故成,  如何不成火?
若余不成煖,  由火法应无。
若火微无薪,  应离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  应无火极微。
审观诸法时,  无一体实有;
一体既非有,  多体亦应无。
若法更无余,  汝谓为一体;
诸法皆三性,  故一体为无。
有非有俱非,  一非一双泯,
随次应配属,  智者达非真。
于相续假法,  恶见诸真常;
积集假法中,  邪执言实有。
诸法众缘成,  性羸无自在;
虚假依他立,  故我法皆无。
果众缘合成,  离缘无別果;
如是合与果,  诸圣达皆无。
识为诸有种,  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  诸有种皆灭。

破有为相品第七

若本无而生,  先无何不起?
本有而生者,  后有复应生。
果若能违因,  先无不应理;
果立因无用,  先有亦不成。
此时非有生,  彼时亦无生;
此彼时无生,  何时当有生?
如生于自性,  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  生义何成有?
初中后三位,  生前定不成?
二一既为无,  一一如何有?
非离于他性,  唯从自性生;
非从他及俱,  故生定非有。
前后及同时,  二俱不可说;
故生与瓶等,  唯假有非真。
旧若在新前,  前生不应理;
旧若居新后,  后生理不成。
现非因现起,  亦非因去来;
未来亦不因,  去来今世起。
若具即无来,  既灭应非往;
法体相如是,  幻等喻非虚。
生住灭三相,  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  如何执为有?
若生等诸相,  复有別生等;
应住灭如生,  或生住如灭。
所相异能相,  何为体非常?
不异四应同,  或复全非有。
有不生有法,  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  无不生无法。
有不成有法,  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  无不成无法。
半生半未生,  非一生时体;
或以未生位,  应亦是生时。
生时若是果,  体即非生时;
生时若自然,  应失生时性。
已生异未生,  別有中间位;
生时异二位,  应別有中间。
若谓生时舍,  方得已生时;
是则应有余,  得时而可见。
若至已生位,  理必无生时;
已生有生时,  云何从彼起?
未至已生位,  若立为生时;
何不谓无瓶?  未生无別故。
非生时有用,  能简未生时;
亦非体未圆,  別于已生位。
前位生时无,  后位方言有;
兼成已生位,  故此位非无。
有时名已生,  无时名未起;
除兹有无位,  谁复谓生时?
诸有执离因,  无別所成果;
转生及转灭,  理皆不可成。

教诫弟子品第八

由少因缘故,  疑空谓不空;
依前诸品中,  理教应重遣。
能所说若有,  空理则为无;
诸法假缘成,  故三事非有。
若唯说空过,  不空义即成;
不空过已明,  空义应先立。
诸欲坏他宗,  必应成己义;
何乐谈他失,  而无立己宗?
为破一等执,  假立遣为宗;
他三执既除,  自宗随不立。
许执为现见,  空因非有能;
余宗现见因,  此宗非所许。
若无不空理,  空理如何成?
汝既不立空,  不空应不立。
若许有无宗,  有宗方可立;
无宗若非有,  有宗应不成。
若诸法皆空,  如何火名煖?
此如前具遣,  火煖俗非真。
若谓法实有,  遮彼说为空;
应四论皆真,  见何过而舍?
若诸法都无,  生死应非有;
诸佛何曾许,  执法定为无?
若真离有无,  何缘言俗有?
汝本宗亦尔,  致难复何为?
诸法若都无,  差別应非有;
执诸法皆有,  差別亦应无。
若谓法非有,  无能破有因;
破有因已明,  汝宗何不立?
说破因易得,  是世俗虚言;
汝何缘不能,  遮破真空义?
有名诠法有,  谓法实非无;
无名表法无,  法实应非有。
由名解法有,  遂谓法非无;
因名知法无,  应信法非有。
诸世间可说,  皆是假非真;
离世俗名言,  乃是真非假。
谤诸法为无,  可坠于无见;
唯蠲诸妄执,  如何说堕无?
有非真有故,  无亦非真无;
既无有真无,  何有于真有?
有因证法空,  法空应不立;
宗因无异故,  因体实为无。
谓空喻別有,  例诸法非空;
唯有喻应成,  内我同乌黑。
若法本性空,  见空有何德?
虚妄分別缚,  证空见能除。
法成一成无,  违真亦违俗;
故与有一异,  二俱不可言。
有非有俱非,  诸宗皆寂灭;
于中欲兴难,  毕竟不能申。

圣天菩萨造论既周,重叙摧邪,复说颂曰:

「我在为燎邪宗火,  沷以如来正教酥,
又扇因明广大风,  谁敢如蛾投猛焰?」

广百论本一卷


校注

The latter half of Bodhisattva-yogācāra Catuḥ-śataka-śāstrakārikā. Ārya-Deva. 三藏【大】,唐三藏【宋】【元】【明】【宫】 诏【大】,制【宋】【元】【明】【宫】 梵,第九品, Nityārtha-pratiṣedha. 第二偈, Apratītyāstitā nāsti kadācit kaścit kvacit, Na kadācit kvacit kaścit vidyate tena śāśvataḥ.(常住, Śāśvata) 真见 Tattvavit. 所作 Kṛtaka. 空 Ākāśa. 依世间 Lankikena. 有分 Pradeśin. 他【大】,地【宋】【元】【明】 所生果 Kārya. 变异 Vikṛta. 自然, Svatas. (从自然) 妄立 Nirarthaka. 微【大】,征【宫】 极微 Aṇu. 或【大】,成【明】 胜义 Paramārtha. 梵第十品 Ātma-śuddhy-upāya-saṃdarśana. 我 Ātman. 丈夫 Puṃs. 大种 Bhūta. 身 Deha. 触 Sparśa. 动摇 Ceṣṭa. 食金刚 Vajrabhakṣaṇa. 杖【大】,仗【宋】【元】【明】【宫】 思 Citta. 思 Caitanya. 意量 Manomātra. 障 Āvaraṇa. 德 Guṇa. 造 Kartuṃ. 受用 Bhoktuṃ. 有动作 Kriyāvat. 无用 Niṣkriya. 无我 Nairātmya. 周遍 Sarvaga. 量同身 Dehamātra. 芽【大】,牙【宋】【元】【宫】 梵,第十一品, Kāla-vipratiṣedhabhāvanopadeśa. 未来 Anāgata. 过去 Atīta. 现在 Vartamāna. 坏 Vaṅga. 所趣 Gati. 先【大】,生【元】【明】 果先有 Satkārya. 有【大】,又【宋】【元】【明】【宫】 梵第十二品, Dṛṣṭi-vipratiṣedhabhāvanāsaṃdarśana. 方便 Upāya. 舍 Tyāga. 尸罗 Śila. 善趣,梵, Svarga. 涅槃,梵, Para-pada. 我执 Ahaṃkāra. 离系 Nirgrantha. 恭【大】,供【宋】【元】【明】【宫】 苦业所感 Kleśa-karmavipāka. 身业 Janmakarman. 不害 Ahiṃsa. 梵,第十三品, Indriyārtha-pratiṣedha. 实性 Satsvarūpa. 至【大】,智【明】 能【大】,人【明】 诠【大】,证【宋】【元】【明】【宫】 火轮 Alātacakra. 变化 Nirmāṇa. 梦 Svapna. 幻 Māyā. 水 Ambu. 月 Candraka. 彗【大】,篲【宋】【元】【明】,彗星 Dhumikānta. 响 Pratiśrutkā. 阳焰 Marici. 浮云 Abhra. 梵,第十四品, Antagrāhavipratiṣedhayoga. 有分 Avayavin. 分 Avayava. 和合 Samavāya. 煖 Uṣṇa. 三性 Tritva. 诸【大】,谓【宋】【元】【明】【宫】 自在 Svatantra. 识 Vijñana. 有种 Bhavavīja. 境 Viṣaya. 梵,第十五品, Saṃskṛtārthapratiṣedha. 七【大】,十【宋】 本无 Abhāva. 无而【大】,而无【明】 一【大】,二【宋】【元】【明】【宫】 应【大】,因【明】 生等【大】,成位【明】 所相 Lakṣya. 能相 Lakṣaṇa. 后【大】,方【宋】【元】【明】【宫】 转生,转灭, Pravṛtti, Nivṛtti. 梵,第十六品, Guruśiṣyavyavasthopadeśa. 疑【大】,凝【宋】【元】【明】 执【大】,瓶【宋】【元】【明】【宫】 空【大】,宗【宋】【元】 诸【大】,非【宋】【元】【明】【宫】 唯【大】,惟【明】 成【大】,惑【宫】 沷【大】,沃【明】 酥【大】,苏【宋】【元】【宫】 一卷【大】,〔-〕【宋】【元】【宫】,一卷梵本二百颂【宋】【元】【明】【宫】

引用: 《广百论本》卷1,CBETA T1570,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T1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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