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486-A 金刚经会解了义自叙
予于戊辰燕邸。考授別驾时。诵起金刚经。阅今三十五载。口为诵而心无解。欲以不解解之。初非此可解。彼不可解。又非有可解。有不可解。窃叹义味。何如是深奥。究竟无浅。如何有深。无显。如何有奥。大而世界此也。细而微尘此也。明明可举似。明明无可举似。繁而生类此也。约而四相此也。实实有系属。实实无所系属。法可说而法原无法。并说亦无说。物可度。而物无其物。并度亦非度。上而授记。无授记。下而受持。无受持。中而演说四句偈。无从而演说。诸相不立。归于无我。造作不生。泯于无为。总之无可住之法。便无可住之心。有住而无住之心。即是不降而降之法。故护念非不谆切。而去来坐卧。先无定。付嘱非不叮咛。而梦幻泡影。谁是真。予遍搜诸解。俱不过会文挈义。寻章摘句尔已。于其中。烦者汰之。讹者订之。晦者醒之。倒者整之。前后呼应者。畅其词。虗实转变者。通其意。谓直遡灵山会上。觌面吐露。觌面禀承。世尊不说说。须菩提不闻闻。阿难结集于俨然未散时。而会取当日情境。余则何敢。若以坚利喻金刚。余则曰。坚莫坚于此心。利莫利于此信法之心。心光即是佛光。人人有现成般若。证佛不如证心。在在有捷经六波罗蜜。至于非名是名。正第一义。难形容处。如云。日出西方夜落东。桃华雪白李华红。何独不然。
时顺治辛丑季春徐昌治觐周父书于大业堂中
金刚经会解了义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法会因由分第一
此是佛住世说法仪式。如是。指经。我闻。阿难自称。我从佛闻也。一时者。师资会合之时。佛者。觉也。自觉。觉他也。舍卫国。波斯匿王所居。祇陀。太子之名。华言战胜。因王战胜隣国而生。故名。祇树太子所栽。太子舍此园。与须达长者。常给孤独贫人。内立精舍。请佛住此说法。所共闻者。有大比丘等。此名乞士。乞法于佛。乞食于人也。大者。人所敬仰。佛说妙谛。非大比丘不能顿悟也。众者。会聚和合。千二百五十人者。佛成道后。先度憍陈如五人。次度迦叶等千人。后度舍利佛目犍连等。二百五十人。悉来园中听法。俱者。主众咸在。则此经之得闻自佛更无疑矣。尔时者。将欲说经之时。世尊。乃十号之一。世出世间。福慧具足也。佛以日中食。食时。是将食之时。著衣。即金色僧伽梨。二十五条衣也。钵。即应量器。园在城外。自外入内。大城。处广人多也。行乞。折自傲。破他悭。次第。不分贫富也。原归园中饭食。置衣净钵。洗足。不令尘垢也。趺伽打坐。不令疲倦也。大圣行径。与凡人无异。其间多从容自在体态。
三宝不具。法会不成。如是。法也。佛在。佛也。大比丘。僧也。凡欲流通佛法。全仗三宝之力。乞食威仪。戒也。敷座而坐。定也。自世尊行之。则皆慧也。戒定慧。乃三宝无漏学。
○善现起请分第二
一部金刚般若。全从空生一问發起。
[标02]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希有世尊。
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般若真空。非解空者。不能与佛互相激扬。须菩提。解空第一。华言空生。亦名善现。如来乞食趺坐时。虽则随机晏座。无说无闻。却被须菩提忽然觑见。这个时节。在大众中。忍悛不禁。即从座起。欲请大法。先肃敬仪。西方行礼。则偏袒。右肩。右膝。尚右也。合掌。一心奉持也。大众只见如来。著衣乞饭。与众一般。空生独见得。有与人不同处。真天上天下独尊者。故开口说个希有世尊。希有有三义。第一能舍金轮王位。第二身长丈六。紫金磨容。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第三性能含吐八万四千法。三身圆备。福慧两足。其护念付嘱而日善。乃密密方便。而将就之。正是希有之事也。如弥勒云。巧护义应知。加彼身同行。真自利利他也。又云。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嘱。阿云无。耨多罗云上。三云正。藐云等。菩提云觉。圆明普照。故云无上正等正觉。谓正智觉真。徧智觉俗。皆不偏邪。發此心者。住于何法。降何等心。若谓有真实可住。虗妄心可降。便非男女發心求证佛果工夫。工夫只在修心。修心只期安定。佛因其问切身心。深赞其是。而答以不住一法是真住。降伏一切取相之心是真降。住降无二法。不住一切法。即降伏取相之心。降伏取相之心。即不住一切法。总一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耳。如是者。要得此心自住自降。政所谓法无可得。亦无可说。总包含于如是两字。空生才闻此语。直下领会。应个唯然愿乐欲闻。菩提有五种。一發心菩提。即十信是。二伏心菩提。即三贤是。三明心菩提。初地至十地是。四出到菩提。八九十地是。五无上菩提。即如来地是。
二祖侍达磨。乞安心法。磨云。将心来。与汝安。祖云。覔心了不可得。磨云。与汝安心竟。然在祖师门下。一言便了。所以为宗。今世尊说了许多安心之法。婆心漏逗。所以为教。到底只是个覔心了不可得。故四祖以前。皆以楞伽印心。至黄梅六祖。皆以金刚印心。故此经非文字相。全在离言之妙。其经中凡言于汝意云何。皆反征其疑也。
降伏。乃离散乱。轻慢。颠倒。而生闻思修三慧。
○大乘正宗分第三
此章是答降伏。而安住即在其中。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此耑答须菩提所问降伏其心一句。谓此心不能降伏。良由生类之繁。而四相之难忘耳。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虽为无量无数无边。不出胎卵湿化四生。四生之内。不出身心二法。论身。不过有色无色。论心。不过有想无想。
前念清净。后念清净。名为菩萨。念念不退。虽在尘劳。心常清净。名摩诃萨。
如来指示三界九地众生。各有涅槃妙心。令自悟入无余。无余者。无习气烦恼也。涅槃者。圆满清净。贪求不生。度者。渡生死大海也。佛心平等。普愿一切众生。同入圆满清净。同渡生死大海。祗为凡夫不见自本心。执著诸相。不达无为之理。是名众生。若离此病。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卵胎湿化是情。情尽矣。犹有色。色尽矣。犹有想。想尽矣。犹有非非想。便描出个不得寂灭。不得无余的样子。菩萨灭度。即是将此种种差別。一眼看破。全无自性。彻底皆空。全众生是涅槃。全涅槃是众生。全众生无众生。全涅槃无涅槃。所以然者。正以无四相故耳。人我爱憎。四病相因。而又皆生于我相。云我能灭度众生。此我相也。而我能灭度。必有为我所度之人。非人相乎。如此较量分別。其间起一憎心。而不欲度之。云这个是众生。此众生相也。起一爱心。而欲度之。云愿汝百岁。此寿者相也。有此四相。颠倒妄想。此心安得降伏。所谓不正等也。非菩萨。便不是正觉。
降伏。在住修中。住中降伏。即实度者。修中降伏。即无住布施。便是离相。
○无余有二义。一生行业。脱尽无余。一切德业。摄尽无余。
○妙行无住分第四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此复答须菩提所问云何应住一句。谓此心未能安住。良由作福祈报。未免著念耳。惟菩萨于无所住法。行于布施。布施有三。一财施。一无畏施。一法施。不住声色香味触法。施此三种不住。不惟无其相。抑且无其心矣。菩萨应如是布施者。三轮皆空。无相可住。其福德。遂如十方虗空。不可思量。菩萨无上正等正觉之心。应如所教住矣。总之。一无所住于心。而心无弗住矣。
世界中大者。莫过虗空。一切性中大者。莫过佛性。此虗空中。本无东西南北。若见东西南北。亦是住相。佛性本无我人众生寿者。若有此四相可见。即是众生性。不名佛性。所谓住相布施也。应者唯也。唯如上所说之教。住无相布施。即是菩萨。
弥勒偈云。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无所住。不惟布施一法。乃至六波罗蜜。四无量心。菩提涅槃。俱无所住。无住而住。如十方虗空也。
○如理实见分第五
上文说个不住相。尚未说出所以不当住相之故。得无量福德。只说得无相的福报。是应化边事。不曾说得无相的源头。至说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虗妄之法。岂可住著。
此段辨騐前说不住相布施。佛具三十二相。尚然非相。况布施而可著相乎。总之无相妙行。不在佛应化之相。而当见法身真体。世尊直告不可以相见如来。以如来所说之身。即法身也。故云非身。
非相者。乃如来无为之觉体也。既曰无为。如何可见。葢众生只因妄念。起诸种种分別。所以见有诸妄之相。不见非相之真相。若妄念不起。分別顿亡。则真实觉体。自尔现前。所以云即见如来也。
○正信希有分第六
如来恐人看众生太轻。看言说太重。所以佛答上半截。是引众生入净信门。下半截是表净信出言说外。可见佛之应身。固是相。佛所说之法。亦是相。必并法非法之相俱空。而后可以名净信也。
[标02]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
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则著我人众生寿者。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此正答住修降问也。无住行施。因深也。无相见佛。果深也。言说章句。即指前无相因果之说。持戒修福。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直从无量千万佛所而种根者。此等大根众生。即一念信心。所得福已无量矣。不但无四相。即一切有无诸相。悉已皆空。故云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在佛所种善。则缘胜。在无量佛所种善根。则根深。缘胜。则诸佛护念。根深。则般若熏心。此净信人。直下自信自心。性光陡露。诸相消亡。法相既无。则空相便现。夫无四相。则人空。无法相。则法空。无非法相。则空亦空。以清净无相心。受清净无相福。如渡海用筏。借法明心。心悟便当舍法。夫法是度生之具。尚不应恋。况非法。元无体相可据。岂可取著乎。
无量千万佛。即是本觉。一念生净信。即是始觉。净信。无所得信也。
历事善友。故能积集信因。集因于多佛所。缘胜也。种诸善根。久伏三毒。因胜也。
○此不滞相。不执见之法。亦欲令舍。况滞相执见之非法。而可不舍乎。
○无得无说分第七
承上章不可取法非法。而明无得无说之真法。
[标03]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別。
上言法非法。皆不可取。则似乎无可得。无可说矣。无上菩提。超情离见。清净本然。随众生心。应所知量。众生根器无定。如来所说亦无定。何曾有一定法。可执定说得。若以为非法。则诸法既无。即真实相。实相不无。又不是非法。说是法不得。说是非法不得。凡一定是法。一定非法。可取可说者。皆属有为分別。菩提之法。是清净真如。不假分別。无所造作。曰无为法。惟其无为。则无有自体依住处。可以取著。可以言说。不独如来如是。一切贤圣。离此別无修证之路。差別。言法无定相。莫从凌猎。不可说非法非非法。作一句读。无为者。以正觉还我自性也。
从非法非非法看来法本无法。无法即法。以法为法固非正。以无为法不胜岐。故有差別。正深著以无为法之舛。
○依法出生分第八
此是较量持说此经功德。推明此经能出生佛法。而不住于佛法。以见非他功德可比。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上文从无相无住无人无法无得无说。归到无为。则般若真宗。已了然矣。菩提一现。万法具足。无量福德从此生。无边佛法从此出。不可取。却是取不尽的。不可说。却是说不尽的。故遂以福德言。福德。非是有实性之福德。所以如影过镜。不碍镜光。如像在空。不离空色。福德亦何碍于多哉。若论真谛之理。本无染。安有净。本无迷。安有悟。本无凡。安有圣。无依无住。从此出生佛法。
一切佛法。摄在四句偈中。更受之。持之。为人解说。如一灯传千万灯。其光明震耀。不挂一尘。比于三千世界。纯施七宝。真实不虗。奚啻胜彼福德哉。此经从心出。而一切法。及一切佛。皆出此心。中峰谓经中凡言四句偈。必上有乃至字。下有等字。言于此经中。受持一句二句。乃至四句。以至十百千句等也。
○一相无相分第九
如来说佛法从此经出。此经二字。全重在观照般若上。因历举四果所证所得所修处。逐一征之。空生法眼顿开。答个甚大世尊。随又自征云。如来何故说此大身。佛所说之大身。即是前所说诸相非相之如来身也。即是自己所说。以无为法之贤圣身也。佛说非身是名大身。更不烦费一分修证。亦不待加一毫扩充。
此声闻乘初果也。因推入流之故。不著一念。不入一尘。是名入流。入。逆也。谓逆生死流也。言逆流。则非实有此可逆。有彼可入而住之也。不入六尘。而入圣流。总是不取义。
须菩提于意云何。
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
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此声闻乘二果也。彼虽愿来一次受生。不著往来之相。是一往来。谓一来欲界。从此长往。此亦非有往来实住处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
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
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是故名阿那含。
须菩提。于意云何。
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
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
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
此声闻乘四果也。虽三界俱断。一心不生。无法可学。未尝作念我是阿罗汉。亦非有可住之阿罗汉地。若阿罗汉自己作念。认著我是阿罗汉。此则与众生知见一般。即著四相矣。不曰果。而曰道者。声闻之道。至此圆满。有异于三果也。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
欲界思惑最多。尘念欲行。我念欲遣。犹如水火不相和合。谓之诤。四果中。皆有无字。乃无为之法。三昧。云正受。亦名正见。念念常正。无一邪心。得道忘言。即是无诤三昧。取舍情忘。故为离欲阿罗汉。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阿兰那。云无喧杂。亦云寂静行。此须菩提自述。以考证世尊也。
阿兰那。即无诤。即是清净行。清净行者。谓除去有所得心也。无诤而出于三昧。则非若世人有心忍耐之无诤。故为第一阿罗汉。证果实落处。全在清净无为的菩提心。而此心元无体相。无依住。不可取。不可说。所以亲到此地位。方知一毫执取不得。若才有可举似执著处。便着四相。而非四果圣人矣。
○庄严净土分第十
此章是征明佛菩萨之受记严土。不可取说。结劝诸菩萨。无住生心。因喻明无相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标01]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燃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
不也世尊。如来在燃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标02]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上言法无可得。此又借庄严以喻之。庄严世间佛土。通修万行六度。此庄严自心佛土。外貌美观。殊不足尚。故云即非。徒为虗名。故云是名。生清净心。是真庄严。亦以一切功德。成就庄严也。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住色。即生色心。住声香味触法。即生声香味触法心。不生所住心。自生清净心。夫离相。而至生清净心。则住伏不待言矣。修行之人。只在六根门下。应于万境。而不可为万境所转。单明自己灵心。权名为心。本无此心。故曰而生其心。
又借人身以喻之。须菩提答言甚大。葢指人心。非指人身。色身虽大。内心量小。不名大身。内心量大。等虗空界。方名大身。色身纵大如须弥山。终不为大。
非土之土。常寂光也。非身之身。乃法身也。身土皆空。心境双绝。始是般若极则。以显法身无住之理。非身名身者。非有漏有为身。是无漏无为身。清净身也。
此章。是较量持经福德之胜。历举声闻佛菩萨。俱从无为法中。现出许多差別。究竟归于无为。所以将恒河喻法身。以恒河中沙。喻出生之佛法。以沙等恒河。喻佛法中全体即非佛法。
○受持般若者。于心无所生。于法无所住。是谓无为胜福。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布施七宝。得三界中富贵报。讲说大乘经典。令诸闻者。生大智慧。成无上道。当知受持福德。胜前七宝福德。约多福以显胜施。感生死竟趋菩提。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此章是申明此经功德之所以胜。初明处可敬。二明人可尊。三明处有佛。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所在之处。如有人。说是经。念常无念。心无得心。顺众生心而为说。令诸听者。除迷妄心。悟得本来佛性。常行真实。感得天人阿修罗等。皆来供养。
大般若说。天帝不在。诸天若来。但见空座。尽皆作礼供养。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自心诵得此经。自心解得此经义。自心体得无著无相之理。所在之处。常修佛行。念念无有间歇。即是心是佛。故言所在之处。即为有佛。
尊重弟子。即指文殊普贤诸大菩萨。道尊德重也。
何况二字。有二意。一是说经之处尚如此。而况说经之人。一是随说四句尚如此。而况受持全经之人。
洗心向此经典。于有相中悟无相。于有说中悟无说。自见凡相皆妄。离相即佛。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此章。是如来特示经名。正是一部经点眼处。这般若。是上半部经的眼。下半部经的根源。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须菩提。已透脱四句妙旨。遂求直揭经名。得奉持之法。世尊但告之曰。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意谓。此法即此心耳。奉持者。即以此心奉持此法。
亲证菩提。必须以无为法。要得无为法。须具离相离名的智慧眼。如是坚固。如是猛利。全是般若的力用。唤作金刚剑。亦唤作金刚眼。此眼一开。则纤尘不留。四相俱扫。在四果非四果。在菩萨非菩萨。在佛非佛。在法非法。还著得一毫修证么。还分得一毫渐次么。所以佛将般若二字。与此经安名。而又加以金刚二字。以见至坚至利。不与万法为侣。乃一切俱空。一切具足。到彼岸之般若也。
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
佛既教人离相。却立出一个经名。殊不知般若即非般若。本来无相。则名亦非名也。般若即是人人清净心体上一点灵光。故又转一语曰。是名般若波罗蜜。离一切相。即一切法。尽大地。无有一法是般若存住处。亦无有一法不是般若放光处。无著云。对治恐随言执故。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须菩提。知如来说法。心无所得。故言无所说。此方是真能奉持的人。无著云。第一义。不可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大云云。诸地尘。非贪等烦恼尘。是无记地尘。三千界。非烦恼染因界。是界为尘因。尘不生烦恼。施为福因。福生烦恼。
上文说般若即非般若。直到一法不立处。因甚忽然举个至多的微尘来發问。向这里得个活路。方才不向无所说处坐定。空生于大而世界。细而微尘。尚未有这般广大心胸。差別眼目。去包罗得他。辨別得他。所以呼其名而告之曰。这至多的微尘。众生终日在里许流转。二乘一生向这里脱离。若自如来看来。却是当体全空的。
世界即非世界。毕竟唤作甚么。遂曰是名世界。不曾作念展拓他。亦不曾作念把住他。依旧无所说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因推广世间难说之理。以证佛说般若之法。微尘该尽宇内人物。世界该尽天地终始。
尽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如来说到这里。将如来非身的大身。一时邈出。然欲执之以见法身。何异执微尘以当世界。空生当下答个不可以相见如来。真是他自己见处。
三十二相。谓眼耳鼻舌身。五根中。修六波罗蜜。是三十。意根中。修无住无为。共三十二。观相元妄。无可指陈。不妨相即无相。故曰即非身相。观相元真。尘尘妙觉。不妨无相即相。故曰是名三十二相。
○即非。扫迹也。是名。本具也。须菩提问云何奉持。故标名。不使其于受持处。生执著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世间最宝惜者身命。如尸毗王之救鸽舍身。萨埵之饲虎舍命。非施七宝之比。然而犹见有身可舍。是未知身相之即非身相也。犹见布施身命。有恒河沙之多。是未能布施不住于相也。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离相寂灭分第十四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
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
何以故。此人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
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空生解后。既喜其闻。又悲其晚。所以喜极而悲。如忘忽忆。安能禁其涕泪悲泣而白佛言乎。叹个希有世尊。前赞希有。在度生上说。此叹希有。在说法处说。佛说如是甚深经典。不惟人空。而且法空。并般若智相亦空。闻如是人法俱空之经。而發信心。信得此外別无有法。此中亦无法相可得。便见真实性相。逈然独露。头头上明。物物上显。实相既生。法身中。具有恒沙性功德。自然触处圆成。皆是第一义谛。才见有一法可当情。便堕影响。故急转一语曰。是实相者。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如来前说。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正说此非相乃为实相耳。空生说到这里。愈见净信之难。恐末法人信不及。欲激劝将来。故曰我今得闻是经。当佛世而亲承佛诲。信而不疑。解而不惑。受而不逆。持而不忘。不足为难。惟当末法无佛之世。不能亲承佛慈提命。但凭文字。得闻是甚余经典。而信解受持。是则真为第一希有也。此信心清净的人。四相俱无。为他信心清净。实相即是非相。五蕴本来空寂。我相即是非相。彼此元来绝待。人相即是非相。万象一法所印。众生即非众生。亿劫不出刹那。寿者即非寿者。四相所以不烦断灭。而当体全空。由是见一切色。闻一切声。尽是无为真佛放光现相处。不复可以相名之矣。相即是佛。一切诸相。即名诸佛。善财入一毛孔。过不可说世界。见微尘数佛。便是此证。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
佛印可须菩提所解。重言如是。深然其言也。
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空生既深解。如来便要他实实去行六波罗蜜。离相起行。便是不思议境界。有许多可惊可怖可畏处。故将劝行六度。先以不惊怖畏發起。言是经净信。说到离一切相的田地。也大难承当。若复有人。得闻是经。初闻之而言下坦然。不作惊异想。继思之而心下帖然。不作恐怖想。终修持之。而荷担毅然。不作畏缩想。当知此等人。即是最上根器。直到彼岸。而为希有之人。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此不惊怖畏之人。何以便称希有。以此经名为般若。六波罗蜜中。般若是正因。余五度为助缘。如来说般若。是第一波罗蜜。以法身最大最无上。惟般若能成就法身故。所以信此般若功德。人品。俱成第一。然此般若。无处所可住。无照用可寻。拟思即错。动念即差。尽十方世界。求一般若体相不可得。尽十方世界。求一不是般若行相处。亦不可得。本无第二。何有第一。此第一。是对余五波罗蜜言。而说六度总一般若。以起下忍辱布施。一切离相之意。
波罗称彼岸。于中十种名。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禅定。六智慧。七慈。八悲。九方便。十不退。是名十种波罗蜜。解空自性。名第一波罗蜜。
[标01]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
六度中。最难离相者。无如忍辱一度。被人毁害曰辱。我能安受曰忍。然见有辱可忍。即不能忍矣。此忍辱。原从般若而出。本源之心。寂然不动。远离分別。泯绝能所。即忍辱非忍辱。所以名为忍辱波罗蜜耳。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
忍辱。实实有此事相。何以言非忍辱。只为能离四相故。如来因引己事明之。如来昔为忍辱仙人。遇极恶王。出游山中。王妃乘王寝。来礼仙人。王怒。问得四果否。答不得。我常修忍辱道。王即割截仙人。先斩两臂。次及两足。后及耳鼻。四天王嗔怒。雨沙砾石。王惧忏悔。仙言我心无嗔。身即平复。王乃皈信。当是之时。如来身被割截。而外不见能割之人。内不见有所割之我。人我中间不见种种差別之众生。一刹那间。不见有前后相续之寿者。四相不生。分別不起。何曾见有辱可忍。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
菩萨欲证菩提果者。应离一切相發菩提心。离相。方能發第一心。而称无上。离相。方能發广大心。而称正等。离相。方能發常心。而称正觉。要离我人四相。先离六尘。我人四相。由住著六尘而起。前文止说布施应离六尘。此云發菩提。亦要离相。發菩提若不离相。即使一切色皆佛色。一切声是佛声。而佛见法见犹存。菩提亦成法相矣。所以离却六尘。生无住心。方是菩提。
若心有住。即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若心住涅槃。非是菩萨住处。不住涅槃。方是菩萨住处。即前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也。菩萨不为自身而行布施。但为内破悭贪心。外称一切众心。而行布施也。六尘中。色为第一。度生中。施为第一。
○相见本空。智慧元显。本空。故人我众生寿者。全彰般若之光。元显。则寿者众生人我。总是金刚之体。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
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欲使含灵尽被恩泽。岂可自隘其心。著我见。故见众生。
不住色等诸相布施。然后自性获清净无为功德。而众亦受清净无为之益。
[标01]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凡小之人。一闻此经。有不惊之怖之畏之。以为是如来之异语诳语乎。不知离相發心。理原如是。如来是真语者。离相發心。事亦如然。如来是实语者。离相發心。如理如事。如来是如语者。离相發心。惟此是实。如来是不诳语者。离相發心。千圣不易。如来是不异语者。
真即不妄。实即不虗。顺理为如。不诳。不欺世也。不异。不恠诞也。无非破众生狐疑之见。
[标02]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虗。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即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无实者。以法体空寂。无相可得。然中有恒沙性德。用之不匮。故言无虗。
于一切法。心有住著。即不了三轮体空。如盲处暗。若菩萨常行般若波罗蜜多。无著无相行。如人有目。处于皎日之中。何所不见。
一心既等虗空。六度俱生实相。所谓离一切相。则名诸佛也。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即为如来。
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人诚能离相發心。则是人成就第一。功德亦成就第一矣。当来之世。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离相之经。受持读诵。此人智慧弘开。不住于法。岂独二乘不能窥测。亦且菩萨不能尽之。惟有如来。以佛光明普照之真智慧。方能悉知其存心。悉见其行事。生心动念。忍辱布施。无不利益众生而为功。长养菩提而为德。由一行以推之万行。由一世以推之百世。众生无边。利益亦无边。菩提无量。长养亦无量。安有不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者哉。
○持经功德分第十五
在在处处。言经中有佛全身。人当在在尊敬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
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佛说末法之时。得闻此经。信心不逆。四相不生。即是佛之知见。此人功德。胜前多劫舍身功德。
初日分为早晨。中日分为日午。后日分为晚间。一日三时。布施功德。
菩萨一文一义。一句一偈。莫不从舍身命来。又曰观三千大千世界。乃至无有如芥子许。不是菩萨舍身命处。葢显信心难生。佛法难闻也。信力曰受。念力曰持。对文曰读。背文曰诵。书写受持读诵者。自行也。为人解说者。化他也。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如来为發大乘者说。为發最上乘者说。
以要言之。是言经义殊胜。大乘。最上乘。言人根殊胜。受持读诵。述成人殊胜。无著云。不可思议者。惟自觉故。不可称量者。无有等及胜故。
大乘说。最上说。如斩一握丝。一斩一切断。最上者。一佛乘也。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
如是人等。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大乘者。智慧广大。善能建立一切法。最上乘者。无垢法可厌。无净法可求。不见众生可度。不见涅槃可证。不作度众生心。亦不作不度众生心。是名最上乘。亦名一切智。亦名无生忍。亦名大般若。上根之人。闻此经典。深悟佛意。持自心经。见自本性。究竟复起利他之行。能为人解说。令诸学者。自悟无相之理。得见本性如来。成无上道。了悟经理。将如来无上正等正觉。以一身负任之。
○背负曰荷。在肩曰担。荷担即前无余。直下担尽也。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若人口诵般若。心行般若。在在处处。常行无为无相之行。此人所在之处。如有佛塔。感得天人供养。是人心中。自有世尊。故云如。
恐人执忍辱之说。徒知舍命捐生。而不知修全真性。故极言身命布施之不若持经功德。因赞般若法身常住。
○能净业障分第十六
此章。是言功德不可思议。首段是灭罪不可思议。次段是证果不可思议。第三段是总结不可思议。
复次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前未及世人业报。故复次言之。夫非欲人坚此持经之念。宿世作业。应招恶报。因持经力。止受小挫。忍此辱。而力加进修。当得无上菩提。
上言经在之处。应恭敬供养。则持经之人。其当尊重可知矣。乃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反为人轻贱者何故。岂此经果无騐耶。由是人前世罪业。应堕三涂恶道。以今世持经之故。但为人轻贱以偿之。虽遭轻贱。以持般若。心不著相。罪性本空。菩提之体。自然明净。
先世。即是前念妄心。今世。即是后念觉心。
圭峰云。此明持经。转罪为福。修持无我等相。即烦恼障尽。极恶消灭。即业障尽。不堕恶道。即报障尽。三障既灭。三德必圆。故云当得菩提。
昔唐太宗。注金刚经。至轻贱阁笔。问一禅师。答云。此经专摧种子故也。太宗当下了然。从此下笔。沛然无碍。葢现业易消。种业难灭。每遇善缘。多方阻挠。类有物以败之者。皆种子为之崇也。是以楞严神呪。亦为专摧种子而设。
先世有报障。今日受持经。暂被人轻贱。转重复还轻。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燃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佛自追思前生。历无数劫。阿僧祇。华言甚无数。又记在师前。遇无数佛。那由他。亦言甚无数。如此供养诸佛。可谓至多。有特出之英。持经见本性。岂区区敬佛。可比数哉。供养。只是供他佛。持经。是供自性之佛。所以福德霄壤不侔也。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即狂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上文屡言功德之多。犹是略说。若持经者。所得功德。我若具说。彼常人闻之。必至惊骇。所以然者。葢以此经义趣。是无相之旨。故其果报。非可以言说求也。总是形容经典之甚重。持经功德之甚大。而惓惓期望后人之尊信耳。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菩萨度生无我。亦如佛之得菩提无法。以申明实无众生得灭度之义。重问發心。正从不可思议来。
[标01]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复理前问。亦有分別。初问初皈依者。今问证佛果者。答言已發心过者。只要此心如如。非度生。则住伏之心。亦几乎息矣。有可度之生。不起能度之念。若四相未除。如何住伏其心。而名菩萨。所以无上正等正觉心。原无法可得也。弥勒偈云。于内心修行。存我为菩萨。此即障于心。违于不住道。
發菩提心。原实无有法。所云發心。只是性光發露。全性起修。全修在性。空生疑如何住降。不知惟无能發之我。所發之法。然后名真住降也。此文。意与前同。前是破情显智。今是忘智显理。由此贤位。渐入圣阶。
[标02]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燃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燃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言如是如是。
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燃灯佛即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标03]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虗。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欲引己为证。故云于意云何。先使其思。于然灯佛所。正引己证上也。法从心生。外心无法。如是如是。赞其言甚当也。设有法可传。然灯何必授记后来作佛。来世。即然灯没后。广度为释迦。清净为牟尼。是故然灯佛于我授记。以见无上菩提心。从心自發。真性不动曰如如。稍加添著。即非如义。若有人言。如来有法得者。总凡人言之耳。实无有法。决言以释凡人之疑。无相无住。则无实。安住降伏。又非虗。正见如如之妙。一切法。即度生。布施。忍辱类。修行成佛。借此初入门。
降怨王。请然灯佛入城。城中长幼尽迎。因路泥。善慧布发。佛于此授记。
自心是佛。岂向佛边求佛。实无有法。得无上菩提者。菩萨离相。行六波罗蜜。如来要离相人。个个解到这里。故将一切诸法。生灭垢净增减种种变异之相。皆从众生颠倒妄想分別而有。若人不生分別。性相常在。毕竟平等。本来寂灭。何尝有甚变异。此即一切诸法的体性。全体如如。是即非一切法。惟即非一切法。是以法法皆同法界。而为佛法一切法也。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
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复以人身。譬法之非真有。大身非真有。则佛法非真有可知。
前说如须弥山王之大身。至此方见实际。空生从前悟得的。一时现前。直答云如来说人身长大。非同一切法。而和合成身。又非外一切法。而別自为身。
弥勒偈云。依彼法身佛。故说大身喻。身离一切障。及徧一切境。功德及大体。故即说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说大身。非身者。无有诸相故。大身者。有真如体故。
大身有二义。一者徧一切处即法身。一者功德大。即报身。皆离诸相。故名为非。
[标04]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弥勒偈云。不达真法界。起度众生意。及经净国土。生心即是倒。
菩萨亦如是。言菩萨度生。不见有度。亦如是。我当灭度无量众生。是自认普度功德。实无有法。言修行虽有佛法。而法非真性。法无其法。无我即度我法。无人即度人法。无众生即度众生法。无寿者。即度一切轮回生死法。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
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无著云。人无我。法无我。
再举佛像言之。饰金宝于佛土。凡夫之见。佛惟清净自心为庄严。岂假外饰。度无相。施无住。皆无我法。前虽得闻。未必能通达。此法头头是法。法法无我。是真修行菩萨。
总之。由离相。而无我之法行。由无我。而离相之心化。
○一体同观分第十八
此章以下。正明一切法无我。智眼即般若波罗蜜。福德相好。是修余五波罗蜜而成。说法亦从智波罗蜜而出。所谓一切法。皆佛法也。上明五眼知见之周徧。下明五眼见处。无一法可得。
[标01]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欲言如来照见世人之心。先以云何使其思。化身观见为肉眼。普照大千为天眼。智烛常明为慧眼。了诸法空为法眼。自性常觉。怜念众生。为佛眼。佛教除却迷心。即五眼开。
慧眼以根本智。照真理故。法眼。以后得智。说法度人。在佛总名佛眼。古德云。天眼通非碍。肉眼碍非通。法眼难观俗。慧眼了知空。佛眼如千日。照异体还同。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
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
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
甚多世尊。
佛说此河中沙。一沙况一佛世界。佛举此众国土者。欲明其中所有众生。一一众生。皆有佛心也。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
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心从无始以来。未常变动。虽境分三际。心无二心。故不可得。谓三心俱无也。
人数既多。心数益多。以如来法眼照之。则为染为净。种种差別无数。一一悉知。此有何法而能悉知如此。只因如来慧眼。彻见三空。众生心种虽多。不出染净二者。此心本来如是。所以即此诸心之非心。便见一切种心。即菩提心。千圣相传以来。不曾有一字说得著。如来却向一切众生心皆非心处。随转一语曰。是名为心。如向虗空里钉橛。当明星初见时。叹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相执著。不能证得。便是这个消息。
诸心之所以为非心何也。众生若干种心。或追忆过去。或执著现在。或攀缘未来。不出此三种。所以要觅心的落处。只就三际看。皆是虗妄生灭也。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此章明福德无我。众生心是因。福德是果。
○离色离相分第二十
此章是明相好无我。如来不应以具足身见。是發菩提实无有法之义非具足名具足是一切法无我之义。
[标01]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承上法无其法。心无其心。又番到相无其相。
佛恐众生不见法身。但见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以为如来真身。不知三十二相。即非具足色身。内具三十二净行。是名具足色身。净行者。即六波罗蜜也。于五根中。修六波罗蜜。于意根中。定慧双修。是名具足色身。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
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如来无法相身。由无相。故现相。即三十二相也。
如来净行成佛时。具有三十二相。始于首之白毫。终于足之轮相。果可执此以见如来之实相乎。然一切法皆佛法。三十二相。乃佛法之见于相者。色身何尝不是法身。具足者。无亏欠也。诸相者。种种变现神通之相也。如来以净行。具足三十二相。以智慧。则具足八万四千。具足三明六通八解脱。是以有诸相具足之名。
○非说所说分第二十一
此章是说法无我。能信法之众生亦无我。
六译至是名说法为一段。慧命下。秦译本无。唐穆宗时。长安僧灵幽。入冥诵经。无此一段。冥王叹曰。贯华之线。何断而不续乎。增寿十年。令往濠州钟离寺石壁上。摹本增入。
[标02]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又承上相无其相。番到说无其说。言如来有所说。是不由心悟。徒滋口说。即为谤佛。不解所说。谓不悟真性。何由能解。故无法可说。乃真性难言也。况法离一切名相差別。本无自体。可以容人取说。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尔时。须菩提。智慧圆通。以慧为命。诚恐末法难信。慧命不续。因白佛言。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是经而生正信。因其说而悟其无所说。直契无我法之菩提法否。佛言。菩提之法。人人有分。彼能信的人。离言解义。逈脱根尘。岂是五蕴和合中人。非众生也。然而菩提之法。本来平等。彼能信的人。非出五蕴外。是非不众生矣。何以故。葢平等法界。原无高下。不但能信之众生不可以众生目之。即彼不能信之众生。全身在五蕴内。自立主宰。是众生中之众生。
○无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空生發此问。是他深解处。所以如来印可之。我于阿耨多罗三句。是就如来之如上说。以见如来无能得法也。
[标03]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净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上言菩提无法可得。岂一切断灭者耶。菩提非一切断灭。而无可得。正以一切周遍。而无可得。复更端告须菩提曰。是一真法。十界平等。随人分量所至。各见一般。而此法实无差別。总是一真法界。清净遍满。圣不能增。凡不能减。觉性平等。原来如是。名为等觉。不即不存。岂更有上。是以名为无上等觉耳。惟无有少法。则我相不立。是法平等。则不分我人。以此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清净平等。不住相之心。入在万行门中。顺性修为。随缘成办。一毫法相不留。一切善法满足。所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实无虗者。正谓此耳。然则如来之得菩提。修而无修。证而无证。岂非得而无得者耶。
弥勒偈云。法界不增减。论是法平等。是故名无上。以之无上上故。
○福智无比分第二十四
上半部。说不住于相。单说个清净法身。是根本智历举功德较量。十三分遂说出经名。十四分。因空生深解。遂说离相發心。行六波罗蜜。以至度众生。严佛土。得菩提。福德相好说法。俱在修一切善法上说。一切法皆佛法。而总归于无我。不出通达无我法之五眼。可见差別智。不在根本智外。圆满法身不在清净法身外。所谓一切佛法。皆从此经出。以见此经功德之大。故又重将功德较量。仍点出般若经名。以见无上菩提。不出般若此经之外。
[标01]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将功德较量。点出般若经名。以见彻始彻终更无二理。即因即果。更无二时。无上菩提。总不出此般若经名。此外別无善法。因呼空生而告之曰。一四天下。有须弥山王。三千大千世界。则有亿万须弥山王矣。以此至高至广之七宝持用布施。岂非善法中之至大至广乎。然而善法不从般若出。则有漏功德也。善法若从般若出。则全海一沤也。若人以此般若受持四句。为他人说。则无少法之清净法身。无高下之平等法身。岂布施福德可及哉。弥勒偈云。虽言无记法。而说是彼因。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
大铁围山。高广二百二十四万里。小铁围山。高广十二万里。须弥山。高三十六万里。以此名为三千大千世界。
○化无所化分第二十五
说度而无度。在菩提得而无得之后。他人见如来度生。有种种护念付嘱。一一见之实事。亦可言无灭度乎。为遣此疑。故说虽有种种度生之法。而如来无我。则法本无法。凡夫为凡夫。则度而无度。方了实无灭度之案。
[标02]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
须菩提。莫作是念。
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标01]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佛告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前言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是相好从无相中现出。好相原不离法身也。然则观佛者。见法身之好相。便可以悟无相之法身矣。但观字与见字有別。以相见佛。是以相观佛也。以相观佛。则以相虽非佛。而因此有相以观无相之妙。须菩提曰。如是如是。由无相观相。见相便知无相。如见烟知火。葢已真见非相之实相。则见诸相即非相。故曰若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则转轮圣王。亦具三十二相。循声逐色。流转妄识。名为邪道。安可执此以见正等正觉之如来哉。
转轮圣王。管四天下。人寿万岁时出世。七宝自至。轮宝。象宝。马宝。女宝。如意珠宝。主兵臣宝。主藏臣宝。常随其身。遍照南阎浮提。西瞿耶尼。北𣠵单越。东弗婆提。常如轮之转运。故曰转轮王。以德化民。故曰圣王。以福业多具三十二相。轮王有四。一金轮。二银轮。三铜轮。四铁轮。
○无断无灭分第二十七
恐人疑修福因。则得相果。不得菩提。修菩提因。则得菩提。失却福德。故又以断灭破之。
[标02]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
何以故。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佛正教人离相。不教人毁相。只怕人著相。非教人灭相。前以离相无我显般若空相。不堕常见。今以即相修因。显般若实相。不堕断见。汝若作是念。与莫作是念。反覆开喻。俱叮咛之意。不以具足相得菩提。是无上菩提之真性。非外相可得也。然离身相而得菩提。犹有断灭相。惟于法不说断灭相。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总见离相最要。又不可有意离相。
○不受不贪分第二十八
上言不宜断相以修菩提。此言得菩提。亦不失福德。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福德。
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著。是故说不受福德。
前以持经者较。今以得法者较。无非形容佛法之妙。从前说法。只无我尽之。木知成功在忍。今智理俱融。人法两空。得成于忍。入大乘境界。所以胜之。诸菩萨。非单顶布施。云何者。福所必得。云何不受。菩萨所作福德。止为利益众生。故不受福德。心无望报。受犹不受也。菩萨不受福德。是作而不受。抑不作不受。不知菩萨所作福德。无自己受用想。虽受而不贪著。总为利益众生。非是说断灭相。不修诸度也。
无生法忍者。言人本具之性。湛然常住。原无有生。亦无有灭。故名无生。此一点不断不灭之灵光。惟独自了。不能说以示人。强名曰忍而已。到此境界。其福德因果。岂布施可及。又岂同凡夫之贪著耶。
忍有印可意。从受此经而入。忍有安定意。从持此经而入。王匡石曰。大般若有安受忍。观察忍。修此二忍。便得成无生法忍。忍力成。自得无生乐。故云得成。
○威仪寂静分第二十九
此章是扫去应身不定之迹。指出如来常寂法身。以示人。
[标01]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上言不可以相观。如来不住于有。次言其不说断灭。如来不住于无。然不能于法身上。洞彻一源。岂能解我所说义哉。所谓如来者。不以应化为身。以法性为身。尽法界是一如如不动之体。本无去来。其来也。众生心净。缘至即现。其去也。众生心垢。感毕即隐。譬如水清月现。月亦不来。水浊月隐。月亦非去。是知法身真佛。体绝去来。以不来故。离一切法。以不去故。即一切法。若显现而成四威仪。不过为化度众生。现出之迹像。岂所以言如来哉。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破一合。则破分別。不言而喻。
[标02]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佛说三千大千世界。以喻一一众生性上微尘之数。如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微尘。一切众生。闻经悟道。觉慧常照。趣向菩提。念念不住。常在清净。如是清净微尘。是名微尘众。聚尘为界。破界为尘。原无实体。如有实体。便可实说。
应现十方故非一。同依一体故非异。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如来法身。无来无去。犹合三千大千以成一界。如来法身。现而为应身。有来有去。犹碎三千大千以为微尘也。如来设此一问。虽问微尘之多。而意显界尘之无实性。如来说一合相。正以第一义言。一真法界。平等圆融。非色相可以抟聚。非心思可以凑泊。法身之与应身。无后无先。非因非果。有时拈一尘。而全界宛然。有时现千界。而一尘不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谁为能合。谁为所合。而成一合相耶。止为凡夫在事相上取著。见谓一切万法。由分而合。由多而一。执见五蕴。取其和合。是贪著事。五蕴和合无实体。总之界归于尘。无界可取。尘归于识。无尘可取。四蕴离念。无心可取。众生取著。皆由虗妄分別。见五蕴。不了法空。是法执。取和合。不达诸法。即我执。二执不忘。故名贪著其事。
无著云。为破色身。故说尘界等。于中细末方便。及无所见方便。尘甚多者。是细末方便。佛意以界喻真身。尘喻化身。如来宁说碎为微尘。不说合为世界。才说一。早落二三。才说个合。便成差別。
○知见不生分第三十一
此章是示以知见无见之佛知见。而嘱菩萨之住于正见也。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
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如来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是真我见。说一切众生。无漏智性。本自具足。是人见。说一切众生。本无烦恼。是名众生见。说一切众生。性本不生不灭。是名寿者见。
须菩提。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七宝之福虽多。不如有人發菩提心。受持此经四句。为人演说。其福胜彼。说法善巧方便。观根应量。种种随宜。是名为人演说。所听法人。有种种相貌不等。不得作分別之心。但了空寂如如之心。无所得心。无取舍胜负心。无希望心。无生灭心。是名如如不动心也。
无著云。为说法不染故。以有如是大利。故决定演说。如是演说。即无所染。
何以故。
佛宜常住世间为众生说法。何故入涅槃耶。恐人生疑。故下释偈。
[标02]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说经之终。复提醒四句偈等。总是万法归空。正申结诸相非相意。曰不取于相。总结相皆虗妄以了离相即佛义。曰如如不动。总结无所住心。以了应住降伏义。又以一切法作六种观。观此透彻。自然空视一切。此中浑是一个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何弗安住。何待降伏哉。观即般若妙智。能观既是妙智。所观无非妙境。如是观。乃了化身即法身。法身不碍涅槃也。
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悟心之人。称性而起。无作自成。随缘而生。缘过即寂。何常有纤毫实法。可容人住著。悟真空。则不住相观生灭。则警策修行。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竟)
校注
正信序發起序 佛弗音通 伽疑跏 正宗分二初直明问答二蹑迹除疑即下文二十七段也 一断求佛行施住相疑 机机通用 二断因果俱深无信疑 三断无相云何得说疑 四断声闻得果是取疑 五断释迦燃灯取说疑 六断严土违于不取疑 七断受得报身有取疑 西疑面 八断持说未脱苦果疑 九断能证无体非因疑 十断如徧有得无得疑 十一断我住降伏有我疑 十二断佛因是有菩萨疑 十三断无因则无佛法疑 十四断无人度生严土疑 十五断诸佛不见诸法疑 十六断福德例心倒疑 十七断无为何有相好疑 十八断无身何以说法疑 十九断无法如何修证疑 二十断所说无记非因疑 二十一断平等云何度生疑 二十二断以相比知真佛疑 二十三断佛果非关福相疑 木疑本或不 二十四断化身出现受福疑 二十五断法身化身一异疑 机与机同 二十六断化身说法无福疑 二十七*入寂如何说法疑*一三流通分(入ノ前ニ断ノ字,脱カ。マタ,一ハ剩字カ。[○@编])【经文资讯】《卍新续藏》第 25 册 No. 486 金刚经会解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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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二字。显佛一片金刚心。能断疑也。以世间常情。不能知佛。及其日用行事。件件不与人同。未免见而生疑。即弟子中。亦疑佛所说法。难信难解。今幸空生。窥见世尊一班。忽生赞叹。故世尊因其疑而破之。乃披自己一片金刚心。令诸闻者。群疑顿断。抑且能断众生烦恼。故弥勒二十七疑断發无剩义。
佛说大般若经。六百卷。一十六会。此经第五百七十七卷。给孤独园。第九会。金刚。乃护法力士所执之瑶。极坚极利。无物不破。以坚喻般若体。以利喻般若用。
般若云慧。乃不动智光。虗明神照。即是人人共有的本觉真性。
波罗蜜。云到彼岸。见性得度。即是彼岸。未得度者。即是此岸。其实彼岸乃固有之地。即此心极尽处也。
众生业识。苦海茫茫。然海必从岸注。犹烦恼原以慧生。转无边烦恼。为无边智慧。方到彼岸。是到原无到。迷者自不悟耳(般若云智慧。破愚痴故。智慧与愚痴。俱无定体悟此心。即愚痴是智慧。迷此心。即智慧是愚痴)。
经。径也。到彼岸之径路也。经者。能贯能摄。贯穿所应说义。摄持所化众生。佛灭二千余年。正法不至散失。经之贯穿也。众生流浪六趣。遵教咸归正趣。经之摄持也。
释经分三分。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