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02]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卷下
[解01]○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直下究竟。本无我体。
○此分覆理前说。以明无我。无我即是无四相。但云无我者。四相皆因我相而生。故无我即无四相也。究竟无我有二义。一是自然体。一是勉然法。经因自然体。而示人以勉然法。与中庸明则诚义相似。
觉非曰。万法皆空。无我發心。无我降住。无我度生授记庄严。若于此通达得去。方见法法无我。而本来清净之我见矣。
大圆曰。此分分三段看。实无有法發菩提以上。是言菩萨發心必须离相。推本于發菩提。本来无法也。自然灯佛所至大身。即如来之无法得菩提。以明菩萨之无法發菩提也。菩萨亦如是下。言菩萨度生无我。亦如佛之得菩提无法。以申明实无众生得灭度之意。惟發菩提无法。所以度众生无我。是一串事。
[解02]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作即是解)降伏其心。
盛释。此尊者再行启请。问辞虽同。意义实別。云何以应住为降伏也。故下卷广答降心。正见应住即是降心之故。
大圆曰。空生闻说经名。应离一切相。则人法皆空。已是了然。至此重复起疑。疑既已离相。心如何發。若欲并此所發之菩提而亦离之。则此心全无著落。菩萨行六度时。安住何处。并能發之法而亦离之。则菩提全无把柄。行菩萨行时。有许多难调伏处。此心又如何降伏。所以复申前问也。
如如居士曰。与初问语同意异。意谓發菩提心者。无取。无住。无得。离一切相。至于不可思议。覔一心不可得矣。谁为住。谁为降伏乎。其法安在。此于无法中强求法也。是另起疑端。不是重申前请。其初问时。止现發心。未识住降。故示以修行方便。再问时。虑著住降之相。转揜能發之心。故并为扫除一切。前答是酬其所问。此答是遮其所问也。
[解03]○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
此句口气不住。直贯下三句。此善男子等。应主菩萨地中人说。
如如曰。前曰生清净心。生无所住心。足显心之妙境矣。但恐著一清净相。即是不净。著一无所住相。即为有住。故两泯之而曰生如是心。不异名如。无非曰是。如于实相之是也。言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不必求如何住。如何降伏也。当生如是心而已。
灭度一切众生。乃佛所应为者。
以上三句俱指如是心说。佛言我于众生。亦惟令生类自度。无能度之法。亦无所度之生。此乃清净本然之实境实心。不著分毫相想。故曰实无灭度。
如如曰。前云我皆令灭度。显其力。此云我应灭度。指其愿。前云灭度无量无边众生。其量广。此云灭度众生已。其功神。前云实无众生灭度。统示平等。此云无一众生灭度。细表浑忘。总是一义。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盛释。若有我度众生之念。便是我相。有众生为我所度之念。便是人相。人我相乘。便是众生相。常存此念以求涅槃。便是寿者相。必令四相细执。彻底扫尽。方是真能降心者。前约所度之境。此约能度之心。心境俱捐。法将安立。下故云实无有法。
大圆曰。前是破情显智。所破之情。即我人等四相粗执。乃是破未悟般若之菩萨。此下是忘情显理。破我人等四相细执。乃是破已悟般若之菩萨。
如如曰。此四相。与上文异。上文四相。是法相。此四相。是非法相。上文我相是灭度之相。此我相。是无灭度之相。
[解01]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此言法无我之义)。
如如曰。菩萨心匪他。即众生本来清净觉地也。觉性常生。常生。故当念可發。如有法。则非清净。何以發清净之心。空生置發心而问住降。世尊却置住降而明發心。非止明因。即于因中明果也。因地不明。万行俱错。知菩提心之无法而發。即知菩提之无法而得。一部金刚经。摄在生如是心四字。悟得生字。即可以证无生。
大圆曰。经中标出一我字为首。但云我应灭度一切众生更不言布施。是知功行已圆。惟有生佛之见未泯耳。即四相细执之谓也。我应灭度实无等者。顺显无所度之境。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萨者。反显无能度之人。实无有法發心者。总显无能所之法。此正不住之住。无降之降。无我之我。菩萨所当生之心也。若外见所度。内有能度。能所宛然。则乖于不住之道。菩萨所不当生之心也。何于平等无住。了无一法可得之中。而自生障碍乎。下文反覆叮咛。只讲明无有法三字。
○此分重此一句。若有法發心者。便是我见。
[解02]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所说义。即上所云实无有法發菩提心也。初既无法發心。后岂有法得果。故直见为实无所得。正悟如来之得法。得之于心。非授之于师。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其言深契佛心。故称如是如是。全性起修。无法而發。则岂有法而得。无所无能。自显正觉耳。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即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佛言若有可得。则内有能得之心。外有所得之境。心境未泯。则是有法。便与寂灭无相菩提。极相违逆。然灯乌得与我授记乎。
经贯云。佛恐人认法作佛。认然灯佛是佛。认如来是佛而不认自性作佛。故问以發之。若必待有法而后得菩提。则本性不是佛了。
[解03]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惟其无得。则所证妙果。乃性地本具法门。故得授记。来世当成佛也。人疑无法不得菩提。岂知佛正以无法而得乎。下即征其所以无法而得之故。
正义。梵语释迦。此云能仁。谓心性纯全。含容一切也。牟尼。此云寂默。谓心体本寂。动静不迁也。寂默为体。即是如。能仁为用。即是来。先释迦而后牟尼者。摄用以归体也。先如而后来者。从体以起用也。总是一个真性。加号则为释迦牟尼。通称则为如来又为佛。
如如曰。佛者。自觉。觉他。觉满也。尔时于一切法。一切种相。自为开觉。亦开觉有情。已不住涅槃。不住生死。其所修行。无非能仁寂默之事。但行满果圆。现千百亿化身。待于来世耳。要此无上妙明号。释迦牟尼时不增。在然灯佛所时不减。若误以今世来世。分修行渐次。谓如来作佛。尚且姑待。是进修可以不勇猛也。何以训众生哉。故竟菩提之妙果。迦文作佛。亦待来生。证菩提之实相。众生成佛。即在立地一反释。一顺明。详显决定义也。
[解01]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如来得菩提。所以实无有法者何故。盖如来之所以为如来者。即诸法如其本性之义。法外无別有如。如外无別有法。法即是佛。佛即是法也。
盛释云。真性是我之本体。法皆自外所设。惟知真如为法体。则知法不从外得矣。
如如曰。上文空生直证无法。世尊反覆言无法。两心业已相印。恐众生认无有法为断无。兹复阐明其故。而指出如来之体。言如来者。即诸法真如之义也。性无改异曰如。诸法者。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也。诸法如义。即是生如是心。心有改异即不生。真如不变即为生。真如能生诸法。亦资诸法以生。所谓如土长苗也。
憨山曰。空生不达法身真体。不属因果。执定如来是有修有得。佛乃直示之曰。何故言无所得耶。以如来者。非色相之称。即诸法如义耳。
[解02]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诸法如义者。实无有法也。若言如来有得。岂如来之义乎。此借人言以决定也。
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上断无佛疑竟次断无法疑)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虗。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盛释。是中。即清净法心。心本真空。洞无一物。菩提了无色相。故云无实。色相空处。即真性实处。便是菩提。故云无虗。既云无实无虗。则诸法皆是菩提。故云一切法皆佛法。不可于诸法之外另覔菩提也。然一切法非真实。人特假此修行。故云法即非法。不可于诸法之内执有菩提也。
履昌曰。上言无法。非顽空断灭也。真如湛寂。不立一法。万法皆如。不舍一法。说一切法非一切法者。是中无实故。说一切法皆是佛法者。是中无虗故。
如如曰。上文言生如是心。未指明如是者何在。特为拈出是中二字。是即如是之是。中者。中道也。凡有实则有虗。有虗则有实。以对待而成遮。实还成虗。虗还成实。以情执而成滞。惟中。则离相绝待。有无双遣。故无窒碍之实有。亦无枯寂之虗无也。上文无实无虗以法言。此无实无虗以心言。法由菩提心出也。无虗者。以方便为菩提。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此为假谛。无实者。以真性为菩提。故所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此为空谛。无实即无虗者。以实智为菩提。故名一切法。此为中谛。两是故。紧承中字说。前云诸佛法。此曰一切法。更兼五乘诸法言。佛。菩萨。声闻。缘觉。人。天。诸法。皆是佛法。圣凡平等。权实会归也。前云佛法即非佛法。此曰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言不止佛法非法。凡法皆从因缘和合而生无作无受也。故名一切法者。非法非非法。即法即非法。总一菩提法界。所谓诸法如义也。
合前后而论。初言于法应无所住。依此为修。足成第一希有法矣。恐人逐幻迷真。故以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两破其执。俱无所取。恐人见为无定。故以于法无得。及实无有法。直指其微。然止言无法。恐卓立靡从。故以如来所得法。及诸法如义。标趋造之的。止言如来法。恐唱高听绝。故以一切法皆是佛法。非一切法名一切法。广利益之路。说法至此。如摩尼珠。随方现色。如家常饭。随分可䬸矣。
○自然灯佛至此。言如来因地。空无所有也。
[解03]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
语未毕。
正义曰。大身非真实。譬法非真实。人身长大。争奈有生有灭。岂得为真实大。此承上设譬以起下文。
剩闲曰。譬如人身长大。明明以色身喻法身也。此节意。是以色身之不实。喻诸法之本。无虽说大。意不在大。语似须弥山王节。而意实不同前以。报身明法身。借喻于山王。故下论大不大。扫迹中有推原意。此以色身喻法身。明说出人字。下但论实不实。以显法身无相。止有扫迹意。无推原意。
大圆曰。此言真佛真法之体性。以显无佛无法之妙理。特语尚未毕耳。
[解01]○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圆旨云。诸法遍周沙界。岂不同大报身。然非法名法。犹之非身名大身耳。空生不待佛竟其说而直言之。
剩闲曰。非身名大身。只就人身一直说下。不必串入法身。而明法身之意。自在言下。
正义云。知大身非身。则知诸法非法。
如如曰。前云佛说非身。是无身相。此云非大身。是无大身相。喻同意异。此大身宜就一切法上体贴。方不泛言。一切法皆是佛法。则一切世界皆是佛身。一切法非一切法。则法界之大身。即非大身也。非大身者。一切佛世界。犹如虗空花也。然虗空即不动之体。是故名大身。经中两言大身。一以赞叹无得。一以赞叹所得。无得与得。是经中两眼目。故下文善现以得为无得。阐其合义。
○此言如来果地空无所有也。
[解02]○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
言菩萨度。众生无我。亦如佛之得菩提无法。亦如是。承上意言之。作是言。即指灭度众生说。
大圆曰。证果既无。修因岂容独有。菩萨之發菩提。亦当如是不生法相。若自念我当灭度。则认度众生有法。即认得菩提亦有法。而不得名为菩萨矣。
正义云。菩萨之名为觉众生。其不实亦如是也。盖真性本无众生。只因业缘现相。
○若作是言三句。先反言以明之。何以故四句。方正释其义。下庄严佛土例此。
[解03]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
佛又征何故不名菩萨。正以菩萨以清净得名。实无有法可容人取证。而以之度人也。
集解。内智空寂。诸法不生。是名菩萨。
正义云。菩萨正赖佛法修行度众。而言实无有法者。谓真性中不见有此法耳。既无有法。尚有何说。佛所说者。惟说无四相。以明真空无相耳。
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又释上实无有法之义。佛所说一切法。不过随机顺应。开导众生。以悟本性。我人众生寿者。本无有也。一切法本无四相。何得著一众生相。而说我当度生乎。
○如如曰。如来无有法而得菩提。惟其为诸法如义也。佛如是。菩萨亦如是。一如无二如矣。此如是字。与生如是心相应。两如字。当作如来如字看。下文言如如。亦言如于真如也。经中或言如来。或言菩萨。互见错出。其中各有主客。言说法。则如来为主。广说演说之人为客。以广说演说。皆本于如来之护念付嘱也。言修行。则菩萨为主。如来为客。以此经专问菩萨發心。而以如来作准绳也。前云生如是心。是无法相。乃以有我相非菩萨释其故。此云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是有我相。乃以实无有法名菩萨。释其故。盖我执即法执。法执即我执。故曰若心取法取非法。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菩萨实无有法。即是实无有我。犹生信之众生。无我相。即无法相。无非法相也。我当灭度众生。与前我应灭度一切众生之言无异。然作是言。则非生如是心。故不名菩萨。
[解04]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
不特法无相见也。夫上求佛果。下化众生。皆菩萨事。既求佛果。则当庄严佛土矣。然严土亦非实法。若菩萨自言。我当以七宝五采庄严佛土。是著有相。即不名菩萨。
按正义。此佛土。谓佛刹土。下如来说庄严佛土。乃谓佛之心土。第十分言菩萨庄严佛土者。盖见世人专务外饰庄严。所以辨论菩萨不在是。此节言菩萨不以庄严佛土。自见其能。所以只示无相之庄严也。
[解01]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云何不名菩萨。如来所说庄严佛土。不是世谛取相庄严。乃心佛土也。心土无相。本来清净。云何庄严。六尘不染。定慧常存。非庄严中。有妙庄严焉。是则名为庄严也。
如如曰。此又以非庄严明其无度生之相也。庄严佛土者。以一切法利益众生。悲智互运。福慧兼显。成就受用之净土也。非庄严佛土者。修一切法而无一切法之相。利益一切众生而无一切众生之相也。前虗叩以菩萨庄严。此直云我当庄严。不名菩萨。前以无为法。为庄严。此以一切法。为庄严。前以非庄严证其无得。此以非庄严明其无我。语同意异。
盛释云。严土。所以济物也。以俗谛言。明法身教。调伏众生。当庄严佛土。以真谛言。佛土本空。全修在性。故云即非。以中谛言。性修不二。故曰是名。不见能严之人。不见所严之土。即庄严心土。亦内不见我。外不见法。方是无法可得也。合而言之。有生可度。有土可严。皆是有我。度即无度。严即非严。皆由无我。故以通达无我法结之。
○此言菩萨度生空无所有也。
[解02]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起度生心。著庄严相。不得名菩萨。毕竟如何可名。能通达无我法者是也。此总结上实无有法之义。發心。得果。授记。皆无法。至度生。严土。皆无法。此般若空四相之无我法也。通达此法者。清净本然。无人我。无法我。于无实无虗中安住。其行深般若如是。得名菩萨。信不诬矣。菩萨尚不可执有我法。况如来岂有法得菩提乎。而无法發菩提心。益了然矣。
如如曰。通达之义。全在明一切法。盖一切法者无有我。能以此法通达彼法。一一无碍。既荡凡夫之妄计。复镕二乘之偏空。可以荷担如来。利益众生矣。法无我。即是无有法。通达无碍。乃是能生之心。不为法缚。
大圆曰。以法体本具而言。则曰法无我。以菩萨智证而言。则曰无我法。声闻。缘觉。但知无我。而不能通之一切法。止可自度。不能度人。名字菩萨。向一切法上修为。而不能知法法原来无我。则法相犹存。终归权乘。若菩萨于法法头边。洞彻无我根源见之六度万行。能所不立。名为通达无我法。终日严土而未尝庄严。终日度生而本来无度。无烦恼障。而亦无所知障。人执空而法执亦空。则如来自当授记成佛。而说名真是菩萨矣。
[解03]△决疑云。经中初问住降。为初發大心菩萨言也。始發度生之心。种种著相。依五蕴以修行。执六尘以布施。所求菩提。有色身可见。有佛土可严。故佛重重破之。至一切色相皆离。方契般若实际。此前半卷意也。至此再问住降。为已悟般若之菩萨言也。能证之智未忘。生佛之见未泯。仍存微细二执。则隐然尚有一法我在。故说实无有法。即实无有我。如来无法可得。菩萨亦无法可得。故以非度为度。非严为严也。
宗通云。度众生是大悲。严佛土是大智。皆菩萨分内事。然一有作念。便非菩萨。通达无我法者。不但离于人我。抑且离于法我。不但智能信此无我之法。且无能智之人。故终日度生。未尝度生。终日庄严。未尝庄严。是真无相。是真无住也。
曹溪云。此段经文。自再行起请。至通达无我。皆一串说下。天亲分作四疑。一无相。一无因。一无佛法。一无菩萨法。总归无我。是究竟了义。其初正答住降。尚在破情显智。所破者四相粗执。所显者菩提正智也。至此再答住降。在破情忘智。所破者四相细执。所忘者發菩提心也。菩提且无。何有四相。智且不立。情从何生。故發菩提心。前说也。无發菩提心。后说也。心无其心。则无降可降。谓之真降。无住可住。谓之真住矣。
如如居士曰。自發阿耨多罗句至此。皆遮其应住降伏之问也。言發心者。不必问其如何住。如何降伏。还当问其如何發也。發心之初。无复我相。则宁有法相。无法而發。则宁有法而得。故即生所發之心可矣。奚必复求如何住。如何降伏乎。
释旨。
义略云。此下分作四章。是如来第一义谛正答降伏。而住修在其中。
大品云。诸法无所有。如是有。此十七分中开合两章。即是无所有也。后见智。三业。度生。来去。四章。即是如是有也。
大圆曰。上半部。要人离相见佛。下半部。要人通达诸法无我。不离相见佛。则不能通达法无我。不通达一切法无我。亦不能亲证离相之佛。
觉非曰。前半卷。纯谈般若。后半卷。申明法无我。正般若究竟实际也。无上正觉。乃因缘果满。全尽本性之称。亦即人人自具之种性。般若法。不过即种性中自具之觉照。反照自有之种性。无別法也。故于种性上發自心。苗无法心之我也。于种性上得自法性。无得法授记之我也。于种性上修无作妙行。无庄严之我也。通达无我法。则三际心空。无我心也。法界通化。无我福也。离色离相。无色相之我也。非说非得。无说得之我也。净心行善。无我行也。化无所化。无我度也。色声非我。断灭非我。无断常之我也。知法无我。得成于忍。而法身法界悉无有我。一片空明之性见矣。到此万法如如。诸妄不降而降。真心无住而住。自性之金刚般若经。衍说不尽。此后半卷大旨也。
集解。前说人无我。后说法无我。人无我云者。谓断见惑。法无我云者。谓断思惑。须菩提前所问者。降伏俱生我执之意居多。后所问者。降伏俱生法执之意居多。我法二执。皆言俱生者。以与生俱生也。
正解。空生再理前问。佛如前答。而加以实无有法發心一语。见發心尚无法。何况降心住心岂更有法乎。须菩提求法之心未化。是我法细执未忘。佛佛直从根源处剪除。说个实无有法。我法细执。荡尽无余矣。
○自此至二十五分。总名忘法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