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疏抄(略记)

于宝云。孔子母征在有娠。梦黑帝日乳。必于桑之中。遂生孔空桑之地。邹鲁文儒。自孔子咸也。又云。空桑者东山名。孔子生。苦赖者。孝子生苦县赖侧曲里也。

疏释因起中有二。初略后广。略如疏。广如天亲菩萨传等说。应折破数论等之事皆因起。如孔山石等也。

疏五明处等者。

列五明者。可解。初二明各有二相。第三有四相。广如大论三十等辨。问五明之中因明。为唯内道有名。内外道亦名为因。答言唯内有名内。若尔何故外道亦有五明论。答此亦不然。五明之中言而是总故。如言六种振动。非要六法俱时而动。方名六动。但一二等相。亦得名为六动。六动之中所摄故。亦名六动。外道亦尔。五明所摄。亦名五明。非要须具有。有云内明者。成内身故内明。此不然。违论文故。论云内明有二相。一正因果相。二未作不得已作不共相。如何可言成内身名内。意虽相似。文言有违。故为不可。或可外道有内明。他亦自许。是正因果相等。此解亦善。问其第二释。理亦难究。二相俱有违故。且如无因。既不立因等。如何得有。又如自然论等。万法悉自然。如何得有第二相。答但言外道得有。不言一切外道皆有。无失也。

疏爰暨者。

爰于也。暨者及也。是称命世众生所感也。或圣人应现出世。名命世。

悠邈者。二俱是高远也。

疏妙吉祥者。

亦如世友菩萨。欲造婆娑。为未证无学果。掷𫄧空中。文殊接著不令下等事是。

疏因明正理门论者。

陈那本论之名。故知叙所因。不准此论所由也。通叙因明之本因。乃至此论因起。又商羯罗主。即其门人。已下方明此论因也。

疏根柢者。

与帝同音。桂悟者。对芳兰。闲即觉悟。

疏司南有轨者。

司者主也。如六司法是主故。所谓六司也。

疏明者五明之通名。

准此解。有云。明直通五明。末以因义简明。即因之明。即总教明此二名明因也。

疏所明者因能明者教。

即五明是也。所明者。即所诠六因。言生因等。如何所诠。答直申言下有所诠义。故言生因亦所诠。

疏云入者。

准此初准敌者解宗自性差別之正理智名入。

疏正理者诸法本真者。

非真如名。但是有为无为之真自性差別。

疏时移解昧者。

由时代渐移。念智渐减。恶业渐增。

疏入正理之因明者。

由因及明。生彼入解宗之智。智入正理。由因明生智故。名入正理之因明也。问如前释。因是所明。教是能明。因之明故。故名因明。明知因明两字別。如何此中合因明两字。而云入正理之因明。答如前辈解因明。因明二字即別。今时通解题目。故云入正理之因明。又准此解。但以义释因明及正理。非约次第各次言。应云因明即入正理论也。以明是教论亦教故。或可入正理之因明论也。上解难入非论名故。问明是总教。论是別教。何故得名持业。答教同故。非约宽狭。

疏立破幽致者。

即是立之道理也。幽渐致极之正理。

疏因与明异者。

此解以因及明。俱是望果义別。不可为依主释因明名。又不是相违释。不欲以因明別释故。非如眼耳等及与意等。不同第二明是果也。

疏或即言生净成者。

即由言生因令所立宗果。而得明显。

又瑜伽十五至即是因明者主诸所有事等。此引意云。如次上二句诸所有事者。即是因明证。因即是明。持业释。言所成立名观察者。即自性等所成之法。言能随顺所有事等者。此即是能成因喻等。既言诸所有事因明。明持业也。问如前因名明者。唤敌者智了因。今言因即是明。岂即是敌者智智了因耶。答明有二义。一者明解。即属敌者智了因。二者明显。即是立论者言生因等。法义既有別。不可相例。

疏浮翳者。

浮虗翳弊。弊于正理也。浮者浅近。不达深源。翳者即隐弊令理不显也。又穷趣二教称之为入者。即佛经之因明。陈那之正理。名二教依主释者。即因明正理之入。入论者。即此论也。因明者。即佛经也正理者。即陈那所造也。

疏入正理者。

能入所入论別称者。即入是能入论之別称。正理是所入论之別称。非入及正理。俱通能所故。上言通名者。通能所入论之別名也。意云。入者唯是天主论。正理者。唯是陈那正理门论。故云別称。然因明通于天主能入论。及陈那所入理。正法有故。云因明是能入所入之通名。

疏因即是明正者即理者。

通得解此第五释中。上三解也。非以此解得义周悉。所以此第五解有多解。总名一解者。以意相似。如佛地论。所以四释如是不妨。于中更有多解。或可与第四释相似也。

疏第五随属何教者。

即理门及此论二教中。因明随属何教。皆得此五释。因明从广向略。若正理即义无渐略也。又诸解约义別。非必渐略。行相难见。

疏不言故思惟取异。

第三因明正理。俱通佛经。其第四即宽。余可知。问前三正理。而有何別。答亦义有別。初即自性差別之实性名正理。二云立破真实功能名名正理。正理幽致之道理名幽致。三所立义宗故有別也。

疏总通前四者。

即第五解正理。通约前四解。正理俱得。

疏合成二十五释者。

且如第二解因明属第一。正理即是因所成。及能诠所诠自性差別名正理。明能了此属第三。正理即因所成宗义明能了。此属第四。即由此因明。诠彼陈那本论之正理。亦名所成。属第五。随义皆得。既将第二因明。历余四正理有五释。将余望余。亦得合有二十五释。若将正理。望余因明。绮互而言。亦有五释。一释既有五释。五释合有二十五释。帖前因明望正理。总计有五十释。虽有此文。亦无作法之处。

疏教是彼具者。

此解以所诠六因是因明。教者是因明之具。非正因明。又云依彼四释教是彼具者。意云。且如初解教即是耶。若后四释教但诠明而不是解。若尔如何教名因明。答虽不是明。由诠明故。亦得名明。即教是因明之具也。

疏欲令随入证因生生智者。

欲令众生。依此教证悟此因所生得之智明也。故从所生为名。亦如欲令众起。此中观论。从所生证解为名。

疏如水陆花者。

从所依为名。此论依他。能入正理因明之智生故。从所依立称。二十四相者。骨璅是一相。或明大等如十八变。饥者亦饯饿。

疏有财释者。

已能有他。全所他名。为有财释。他能有已分所他名。为依主。已后文疏。此七问中有七种对。初句因非因对。余思作。

疏名义宽故。

以因具三相亦义宽遍宗。等得明名。宗喻不尔。据实宗亦得称明。古师通能立故。由宗为境。因生敌智。故亦名明。

疏又诸能立至宗由此立者。

此有两解。上云能立法为因者。以宗言为因。所成立彼不相离义。准下有一二释无说敌。为所立也。二云宗由此立者。宗是因喻所立故。宗名因明也。

疏举真摄似。

等非正明故。于中三解。第一答意者。既有真因明。明智有似。真似相对。故举于真即摄于似。第二解真似。俱正明因明。名通真似故。第三解似。但兼明非正明故。正明者即真因故。据实若真若似皆因明。因明名宽。

疏过破似者。

即出他过破。名出过破。既不立量。如何明因明。答是因明故者。由此能出过言及义为因。令敌论者明。亦名因明。似破即因明也。亦破他悟。

疏又或似真但因明名略已摄者。

以真破似破。并名因明。因明名已摄。

疏见因亦明者。

是比量智。如见瓶盆。有所作性因。比智无常。见因证明者。现量之相。如远见烟。现量之智。即明了证知此比现约见说。自证亦因者。自心证解为因。亦名因明。以现比二量智。即是智生因也。或敌智亦名比量。通比立敌。俱得能立。言比量者。生彼敌者比量智。见因者。由见彼因。能成彼宗也。问现比无言可尔。如何得言无智。答无智者。不能生他敌证智。名无智。非体不是智。或皆顺显成宗义者。以言义两因。能顺生解。及能成宗义。具此之用也。亦名因明也。

疏由不决定至故无有失者。

此意由宗通能所成。不决定故。且就因喻决定说因名。不依宗说。以不决定。不依立因明名。若尔下云由如因喻所成立。明因非定能立。何故今言因定耶。答后言喻成因。假设而言。非以喻成于因。因即所立。今古共说因唯能立。故名无失。又解但助因成宗也。据实宗为能立。亦是因明。能立皆因故。又所因所明者。宗是所因明。亦兼名因明也。又不违古宗亦因明者。此外难。难汝若宗唯所立。因喻唯能立。何故如前宗是所因所明。亦是因明。答意不违古宗。亦因明非即为是。

疏果明不定义亦有滥者。

由所诠义定是果。不是明也。恐此滥所生。敌者智是果亦是明。望言生因是果。望所立所立因名之明。若宗义为因。生敌智者。亦是因明。以非果故。不名果明。疏以悟他显此宗因等。以用悟他。

疏一者有至离七等者。

三相阙减成七句等。阙一二三等。此但阙支与十四过有异。

疏能依等满足者。

此虽具能所依。未必离九过者。还有不成等。故与成就別。真而无妄离过。具而无阙者满足。

疏宗由言显者。

准陈那宗。由因喻等言显。方生敌者之智。

疏由此似立等者。

释且生他正解相违。不能令他正解。非真立故。宗等虽无过。不生他正解。亦非正量。

疏或妙征者。

立量征他。显他过者。出他比量过破他。

疏败彼由言者。

破他所立要于言。故云由言。又准能立破俱言。不取现比二智等也。若亲生他解。言最胜故。为疎相箱。通取二智义。是了因故。故古说现比等。亦能立故也。令不取者。以疎远故。亦是能立具。

疏三支互阙者。

支不满足。多言有过者。虽具支由有通。所申通起者。立量破他。

疏证自体生故言随应者。

此意引理门。证不唯悟他。以理门说随应之言。含自悟故。言自似立者。悟证及自也。所以此言唯悟他者。约先能立及似立。悟证多分。是悟他比量。故言唯也。即多分解唯义。故疏言从多分皆悟他。

疏此论下至不能悟他者。

此意既下长行中。出似立下。不能悟他。明知通自悟。此论正与彼理门。俱悟中。虽由敌者悟。立者是他悟。然立者本欲悟他。不知自言是失被敌觉。所以自正解生。名自悟也。问唯识量唯言。唯心不通境。因明立唯称。何不唯他悟。答约少分唯如疏辨。或可悟他证。又真立破至从真名唯者。解此意以真摄似名唯。不约多分也。

疏用已至共相智决者。

因喻已极成。宗先非许。敌者生解。谓智决也。然比量通敌立故。下结言悟自非他。敌智生亦名自悟。但自智故。

疏智生不不决非比量摄者。

即相违决定是也。似非真比故言共相者。由此因义。遍宗及喻。智缘此解名共相。然与假智稍別。發言假智。言解者。通现量故。以在定中亦發言也。然彼望此共相解。以俱无实相分。但就解以义说也。彼实相分相者。即实法非共相也。说假智依言解亦有局。自体不通。余但不称。非于法增益。未必是相义。可通论也。如一法作一青。此青乃通一切青故。唯本自不可也。

疏无分別心至亦似现量者。

如泛缘地水等。不作余分別。亦自谓证彼地水。地自性故。此无分別心。是似现量也。

疏所立设成彼此乖角者。

是相违决定。以上是余过也。言异生分別者。自生分別也。即了宗智。名似比量故。此比量为师。即立者为资。即敌者智。问此解似比量与似立何別。

疏故此二刊定唯自他者。

亲能刊定。是唯自悟也。以悟他唯在言故。若疎远说。亦通悟他。古且说此。为能立支。

疏古今同异者。

通取瑜伽等。总是古也。不取外道。

疏八为能立顺前师故者。

因以数同。顺前师也。非是义同。

疏以因总別既无离合者。

以所作言是总。三相为別也。以因所作。似彼瑜伽。既不言遍。是宗法等別义。何须別说同异喻也。以同异喻即是因第二三相。举瓶空者。俱是喻所依。非是喻也。

疏离喻既亏故加合结者。

以先旧离彼喻。为同异二。既亏道理。合不取之。故加合结成八支也。又云古师离喻为二。今时不离二云亏也。故加合结为八支。

疏合结虽离因喻非有者。

有离因非有以无合结是同喻。通今准下疏。应是因喻也。今者以瓶是所作。所作无常声所作。所作无常结者。故知声是所作。所作无常也。倒合者。先举无常。后言所作也。

疏终是见边者。

共许共知。出是己见之边也即也。显了分故。但总名喻。将此已了。显此宗之未了法喻义平等也。或三者。总別別开。或二者。唯业別也。

疏喻中无合义乃不明至故不说在真能立中者。

此意由无合。义不明显。故喻过中立为喻过。然真能立中合结。不离因喻。故更不立合结支也。言倒成者。即是倒结也。

疏但说因初喻随其后合义已明重说有法一何烦长者。

如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如瓶等即因。初喻随其后也。亦即合了。何须重举有法。言声是所作。所作无常等也。

疏立敌者之现量等三亲唯自悟者。

此辨能立现量等三。为能立支。以能立唯悟他故。敌者现量等三。亦是亲唯自悟也。问至教岂自悟耶。

疏因有三相一因二喻岂非多言者。

此因三相名多言。以言诠多故。名多言故。得多言故。非要有三体也。不取彼因等三之所依体。但取彼能依之义。为此因等三相也。以因第二三相。即二喻也。又言因一喻二者。此约所依別。故言多也。虽因一有相三。今言因一者。且举初相名因。

疏彼于次说至故亦所立者。

引此论意证宗言。亦名所立。不唯能立也。以彼先明自性差別。所立二义。能立宗言一义。然彼于次文复说宗。为所立也。以因喻成后。故知不唯二义是所立。能立之中宗。亦是所立故。准此解即取能显示自所爱乐宗言。为宗能立也。

疏诸法总聚自性差別至随应有故者。

此意且如总五蕴法。若教理并是所立法。彼瑜伽论。俱说名为所立义也。即彼总聚中。随有此诸法常无常义。俱欲成立。不可具举。故于总聚中。随分取一声等法。若言若义俱为宗。即是能立。由成此声是无常故。如有先不许色等是无常。由此量故。遂能傍成总聚中色香味等法。亦是无常。故总聚中色等所立也。虽此此声对他宗。亦是所立。且就能成总故。名为能立也。

疏虽此对宗者。

对他宗也。

疏自性差別合所依义名为所立至总立別故者。

有云合所依义合者。即能合也。不相离之异名。即是言诠共相之自性差別。不相离义。令敌者悟也。所依者。即是本论之自性差別。诠所不及者。是彼言诠。合不相离之所依。今者取此言诠自性差別不相离义。成彼言不及之性差別。可不相离义。虽本法非言所及。然亦非离此言诠。增益之外。更別方施说此自性故。依此而悟。言总立別者。是此言诠益增自性差別。不离义成。本法之別法。令不离也。言对敌合申者。令法有法和□其宗也。今助解此意。合取自性差別上所依。常无常义。□所立能依。此常无常之不相离义。合名为宗故。即由此能依不相离义。成彼所依常无常义。令法有法不相离。故是所立。

疏即因三相亦过是也者。

以二喻即因第二三相也。以所作无常即是同喻。非所作常。即异喻也。瓶及空但喻所依。非是喻故。因是共相。遍宗及喻。于异遍无。故因三相即摄二喻也。然喻须所依故。须举空瓶也。问陈那三相六过。与世亲因一喻二六过何別。答世亲约因喻体说。陈那约因三相义说。故有別也。

疏言因一喻二即因三相者。

明不举因喻。阙因三相。亦成减过也。此但叙西国有此两解。三藏无定別解。

疏虽有申宗不申喻至岂非过也者。

此解意不申因喻具阙三。亦是阙减过。

疏文虽有言而相并阙至三相并阙何得非似者。

此解意虽申因喻言。而因喻义并阙也。举德所依因是德句。非德所依。阙因初相。以实是德句依故举择灭。彼宗无之。亦非德依。无第二相。异喻大种能立不遣。阙第三相。以大种是实句摄。与德为依。即异喻中有因。名能立不遣也。故虽有言。并阙此三义。亦是以立声论。定不同胜论计故。问如择灭是常。岂非同品有。虽阙能立。可不是喻。答他宗不许有择灭也。意明有体此阙也。

疏此中唯取随自意乐为所成非彼相违义能遣者。

是论文即陈那菩萨所立宗义也。但随自义所立。我□宗离五相违。非彼五相违义。能遣我此宗义故。是正宗也。□后四过不是相违故。陈那略之。不立为过。

疏能別不成是因中不共不定等过者。

以不共不定摄。得彼能別不成。以不共不定宽故。同异俱无。能別不成。但同喻无故。但客摄非法同也。言等过者。等取同异喻。亦自有过也。

疏若非能別谁不相离者。

若非是能別极成。虽为不相离之义也。

疏及异品非遍无过者。

即是品异一分及遍转也。既因中有异品遍转。及一分转。何须异喻之中。更立能立遣。能立遣者。即因异品转故。

疏若此上三不立过者所依非极至何名所立者。

非极既更须能成立宗法。故不成也。宗既不成。何名所立。由此故。须能所俱极成。问且如灭坏。是能別不成。如何更以因喻成立。答此能所別有可成者。有不可成者。如对小乘。成第八识。即所別不成也。如此类是所成。如灭无常他不许。即不可成。若更以別义来成亦可得。即无非所成法也。

疏及俱不成者。

是喻中俱不成尔也。

疏宗因相违名宗相违者。

陈那以前有不正师。立有宗违过。以宗违因故。引彼外道。立一切皆是无常。故因为例。今陈那不取破之。

疏云以声摄一切无常中故者。

意言一切者。即一切法尽。非是即有种类故。名一切也。非离敌即不名一切。

疏云此不成因亦不成宗者。

等意此者。此两俱及随一过自不成。故名不成。或不成宗。故名不成。立敌者即两俱。或偏即随一。何假所依及犹预不成耶。陈那云。道理虽尔。谓总合难知。故开四种。言总合者。即将犹预所依。共两俱随一合说也。云何名难知。即不知所依有法有体无体。又伏疑决难辨许。于有体法起疑。于无法不疑。今既合说为常有法有体。为常无体。为常起疑。为不起疑故。道理难知也。

疏论体者。

意云。如瑜伽等说。因明道理有七种。一论体者。䟽解比量与能立极相似意。所言正为能立。似生之智正为比量。问若尔何故能立之中。亦举所生智等。比量之中亦举言等。答互所为具非正体。疏意云。能破离能立。以立外更无异堍。故云[土*免]无异。非是同一[土*免]故。名无有异。

疏云由言生因至了本极成因者。

此中言因者。即宗因喻之能诠也。今言极成因者。即取声宗所作性也。先许故方辨彼所立无常。

疏又比量中唯见此理者。

谈作论者。于比量中。唯见三相理也。又言若所作比处者。即宗也。又言此相定遍有者。即初相言。余同类念此定有者。敌者即喻此宗。亦有无常也。

疏二执理家者。

即事官宗。问第四第五义何別。答初立性。望明未先解后未总明文。未学得是二別相。

疏为依义立宗体方成者。

有法及法。要须极成所依义。立方依宗。

疏云是因同品非定有过者。

于因同品非有宗。

疏中必有是因同品非定有过必阙同喻者。

意云。能別不成。即无同喻。因中便阙第二相。

疏同喻皆有所立不成。

意言。课得一法为喻者。有所立不成失。二灯者相。影者灯影。灯等更名俱不成。

疏一一离之为一分句者。

即前俱中五四句内能所別。各取一分。而为句也。

疏复将一分句对余全句者。

即如有自能別一分不成。他所別一分不成等。

疏一宗依极成宗不极者。

不极即不相离性。敌不许之。称不极也。

疏由此宗中说其故宗者。

即以差別不相离性为宗故。宗法別置极成言也。故言摄所依也。问余经论中。与因明自相差別何异。释经论自共相者。有其四释。一者诸法本真言说不及。名之自性。言所诠即假智所缘。一切诸法皆是共相。故唯识云。假智及诠。唯依共相转。二者色等诸法名自性。此上苦无常等名差別。此法本自尔。即前言不诠中有此二徒也。三者名自性句诠者名差別。即前说中分生四者。于言说中。以狭望宽。从麤至细。为自共故。因明所说自性。比量所缘即共相。四者先后。即前言所明。自相共相先后。先陈即性。后陈名差別。三者言陈意许。如疏可知。

疏凡宗有四者。

此即理门。泛明宗义。问四句中。初三是真似。答法真宗中。非是所诤。言非所立。若立之者。即相符等过。

疏因喻成立自义亦应名者。

此中虽意随自乐为。是名为宗因喻。亦量义言中立时亦应名。答其意可知。

疏又解乐者贯通上下等者。

此一乐为言。乐属上自。亦及下句。意说乐为。通上随随自。亦通下乐为。

疏问何故宗内独言乐等至只是宗摄者。

此中问意知。就答之中有二段也。初似等至三似者。答以宗因等至亦是宗摄。不说乐为者。答因中不说乐为意。答初意云。似常因等而成宗。彼非今乐恐滥似故。置乐为言。答二问意云。三似重成是小宗非喻。今无所滥。非乐为简言说。今及后者。但是文色罗非解。今问非因分疎。別置乐为言故。

疏又宗前未说等至更何须说者。

此中意说。夫立比量。先宗后因。若不说所立。欲显于何。恐有滥故。宗置所立。因前说宗是所立。能必能立不说可知。

疏依二所立者。

即自性差別。

疏以言对理取依义能诠名为各別者。

意取总聚上一分。能依自性差別。能诠之言名分別。

疏依义能诠者。

义即性也。依所诠理及无常等义。故言各若诠言依义等。其中取为宗法。连下读之。

疏言正与此同者。

意道。此义正与瑜伽各別摄受自品所许摄受文同。又言此受总故者。意明此文。是总下有十句別。

疏有果不同至分言义智者。

此中意说。建立顺益。虽皆是因。望果不同。分成生了。言疎者。是疎条之义言。各赖別分。言义智者。然生了中。各有三类。

疏体异便成立敌二至別开六种者。

此中意说。独杂殊义因开六种。立敌二独。而不杂言两门。或生或了。

疏智境疎宽等至令起名生者。

常无常宗及能立。俱为智境。故称宽也。[土*免]体先有非智。亲生但智照了。故言疎也。立者唯能亲生敌智。故言亲狭。问立者之言。亦得宗果。所言于狭前。彼说了因。今谈生果。

疏立智隔于言不得相从各了者。

问言亦隔于义。何故得称了。答智自悟不能生他后隔言义。言能诠显。亲能生他智解。不同立智。

疏其言生因等至各有三相。

即言生因体无三相。诠三相义。从所诠故。说名三相。意说能诠言下所诠义。能缘下所缘义。皆具遍是宗法性等三相也。其言生因敌证者智。实不具三相。但得名因。言因具三相。相从而说。故言各有三相。

疏一因所依贯三別处者。

三別谓宗有法及同异喻法。此三即因之所依。异品虽不相顺。返亦名依。

疏故此二法皆是有法上別义者。

意说无常及所作因法。是声上別义也。

疏以其总声于別上转者。

即和合不离。此为总宗。二所依异。名之为別。別既总中一分。说別亦带总声。犹如襟袖。方总成衣。唯烧衫时。亦言烧衣。衫处之带总言故。

疏烟火俱有法者。

此即即如经色等为自性性即有法也。不是先陈名有法也。但为成立此相应物者。此谓山处有火及烟。名为相应。

疏有所不立显皆因立者。

意云。因若遍宗。可有所立道理。而未立之。若不尔即非立也。

疏两俱一分若为自若他合三一分犹预不成。

问不有无体也。若答论有无。即是决也。而非犹预。至下预中看所依。不说无体者。以无体便非所依。所以但说有体也。

疏不说瓶二异名中者。

意云。不说声上所作。即瓶上所作。

疏恒住坚窂不变四皆常。

释愿隐常名也。言迁者。隐无常名。

疏上来三句所说过者。

即因三相为三句。又言各相即义。非是体也。

疏三立皆阙者。

即一因二喻能立也。

疏如是合有三个四句。

即三相互为其首。相对有无成三也。言一个两句者。即三阙三不阙也。

疏且因义非后二四不成过者。

且所依不成者。即有法分成。因无所依。是无因义。余者随应可悉。捡论文。

疏唯有相相违者。

即四亦句也。言及五不定者。即六不定中。除相具违决定故。九句之中摄得六过。余四不成。一定三相违。九句不摄。

疏答因亲成于宗等至标其顺违者。

意此中意。以因望宗亲故。且九句中。说有初相。即是顺也。若无初相。即四不成过故。不说四不成。又解但说遍宗法因。顺成宗故。名相不说四不成。又同喻成立疎远故。但标其顺违者。顺谓五不定。违即二相违。据此摄余亦尽。更不说余三相违。及决定过。又云顺违等者。九句中其六句是顺。余皆是违喻。不同于因有亲成义。故说顺违。

疏答因于有无说宗同异者。

由因于一处有说此为宗同喻。牒文可知。

疏云彼若不许声有法有亦成异品者。

立敌皆不许。方成异品。非唯他也。所立之宗。他既不许名异品。

疏非別无彼言所陈法及与法者。

意异品但无所立之法。一切异品。非要二无。

疏答声无常性是灭义等至体是生义者。

此证无常义也。然非彼別无言所陈法。然龟毛非同可尔。非不成。既无无常及是常也。故是异收非俱句。

疏此二师皆有一分一切内外异性者。

一分或内外。一切内外俱。又云一体多体者。此二所许法。有两种。一计一切法有。一能诠声。如大乘真如。二者诸法各有一能诠声。如萨婆多摄灭。

疏亦能成立空无我等随其所应非取一切者。

意明。因不唯成。声者有常。亦不总成有法。诸义各成之者。即不定如名可解。疏所作因。于其异一分转。解无为故。

疏若不同异于总宗等至名之为法者。

意云。所作宗家之法。以彼同此。名之为法。不同其宗者。但取瓶与无常不相离。是彼总宗种类相似。得言品別。

疏又此所作非总所立者。

即总所立所作。即是能立也。故结云能所异故。

疏除宗以外至有无聚中有此共许不共许法者。

此意通说成有无宗故。喻通于有。又言即此共许不许者。有此宗中。皆共许所作。不共许无常法。

疏若于尔时所立异品非一种敌者。

即所立之异品故。非异品即所立。

疏应以有法为异品者。

意云。所成无此异。应有彼宗。更有体实法。远以无为其异也。

疏若无为宗有非能成因无所依者。

意言。有因不依无法也。问无宗之中。即法有者。有既所作依。得成无宗以不。答虽无此过。更有余过。有余过。有问无因依有有法。成无二宗不。时是所依不成过不。答非此过也。故不云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问无因依有法。有无不是过。宁有因依有法。宁而无所依过。答因成无宗依。有不成过。有因不成无依。无即是过。

疏勤勇因既同所作应言至又字者。

意云。余义皆同所作。此因又加不过不乐也。简前因故。应加不遍。

疏如声上义同许者。

无常所作也。问敌者先许无常。岂非相符之失。答先成不许。立因方许。故不成过。

疏显声无常亦随因同品义决定故者。

意云。随彼瓶上因同。故决定证。如声无常。

疏自瓶同品者。

虽是共喻。指敌为自也。

疏云言异宗异因谓更別成他义同品者。

意言。异宗异因。即谓成立別异之宗因故。且如四支等者。即四军也。

疏十色处定非实有等至佛已外皆佛得者。

且彼十色处内。五识无间意识并定心。现量所缘五尘。及佛心所缘十色处。皆现量所缘实有。除此所明。皆比量解实有法也。问二乘他心智及无漏心。何故不缘。答他心即缘他心。无漏缘真理故。不缘根也。

疏引自为证他未信从者。

此意云。引自圣教。欲令他信。返自毁背。小行非过。

疏对敌申宗必能乖竞故者。

意说云。违他顺己。名之宗乃。故违他教。不名过也。怀菟者藏也。义意说月中有菟也。

疏简诸小乘后身菩萨诸色者。

彼宗所说释迦之身。为最后身也。三十心前有□恚觉。起染汙身语。彼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犹如眼根者。此二我等萨婆多自许因喻。故下疏中。前据有法自相决定相违。后作法自相相违者。二俱错。大乘疎所缘缘。与能缘识不定相离。离其生比量为別。

疏又同喻亦有所立不成等至非定即离者。

共许因识果道理。而非即离。今言定离。即喻中所立不成。又言说成事智等者。据自宗难。我宗眼根。及相分俱不离。问相亲可尔。质疎如何。答由质有相。相从不离。又言有离义者。意说言有二违。岂定不离耶。返显不离之义。问大乘质相分。既不离识。如何有离中知。答约势用近者。是合中知。势用远者。是离知义。问大乘何相定离。答根發识故即定也。是前决定过。云非定不离。

疏云此说决定自语相违者。

简犹预。

疏问若说我是思等至如何立我等为有者。

此问言前于此法名。所別不成者。一切位不许法。如何立得。

疏若有所別即便无过又言能随诠等者。

意云。既有能诠所显。义之立者简略之。无前过。不尔便成所別不成。

疏上二过。

已下初言初过。将初为错。应安后言。后过应言初宗也。即应言后过所依不成。能別有初过。应言能別不成所別有。故疏言初后字错。

疏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名者。

总宗非所別。亦非是能別。故非所依也。

疏七由是所立□与能依之名者。

虽未审决。且分不相离性为所立。不与能依所依名。应亦无失。疏意云。□所许实非摄者。唯他宗中四大种内。非无有实然非实亦是实□差別。

疏如违他现非违自教者。

如佛法对胜论云。地水火三。非眼所见。彼宗自谓现所见故。

疏如唯违自现及能別不成者。

如大乘对一切有。除佛定心所缘眼根。是我由宗许定心缘眼等故。他宗不许我即两。

疏八合有四句者。

初四除第九。二四除第三。四四中除第一。

疏此论所说现量相违有四过等者。

此指论中作法过论。

疏皆有自他俱者。

俱即自他俱违。不俱即自他俱不违也。

疏如以自现相对为句。

此中应言二四句全分一分也。

疏或同异宗者。

此因同彼异品因也。

疏云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者。

余处复云无因不得成有。成有彼约所成之法。此约因云非佛语所不摄。亦许發智非佛语不。答且除發智故。有后后有难难等言。且發智论。自许佛说者。此举彼宗。一分陈义。拟作不定过。又言余小乘者即除故。彼宗一分说之者。余一切小乘宗及大乘者。共许發智论是集佛语。而非佛说。亦非外道六足摄。故言两俱极成。非佛不摄也。非佛语者即外道六足等。又言是非佛语摄。此言非佛语。非是外道六足等名非佛语。佛语佛显不定。

疏因犯一分两俱不成。

意显發智入宗一分。及大乘者。俱不许彼非佛□不摄。岂汝大乘。许非佛语不摄。岂汝大乘许非佛语耶。□解两俱等者。文前大引發智。以为不定。即是此因。于有法摄發智为宗。因有两俱不成。此因乃于發智上无前后相违者。意云前约非佛语所不摄言。非外道语之所摄。于發智上有。后约是佛语故。發智上无不相违。

疏为如自许發智者。

如大乘自许一分不许及大乘两俱极俱极成非是外道六足所摄。不说名非佛语。与前释义殊。是一因言。含此二义。所望有异。随应出过。

疏如于角决定于牛有疑者。

此即所別决定。能別有疑。有人隔墻见角。决知牛角为望为牛戴。后或于火定烟有疑者。即是能別定。所別不定。如言烟下有火。立火见于火故。决定对敌申宗。自生心疑预。谓烟是火家之相。今既对敌申宗。俱于烟上起疑。不相火上生疑也。

疏若等俱疑即是两俱不成极成等者。

上两俱言。含于二义。谓能所別及自他俱。下两俱言亦即能所別俱。俱不极者。及自他也。

疏前似宗但说所依无等至有体犹预俱不成者。

意云。前据无体。不说犹预不成。疑决异故。今说有有体故有。犹预不成。犹者犬也。预者前也。犹如犬子在于前行。至于岐路。以待人故。今时犹预。亦该如是。至于云烟露等不决定。故名犹预。

疏答因虽三相唯初一相等至名不成者。

此举例也。言余宗具者。现量等也。言合二建宗者。此释能別所得成宗名。翻此宗得不成之名也。言成宗义疎者。旧释宗具言故。但名不定。相违者。因后二相。

疏云诸有皆不共者。

意明凡是不共因言诸有也。

疏如山野草者。

此喻可解。意明其不共因。虽不属同异品。然有随成一宗之义。其量如何。且如立声常宗。所闻于瓶并无。其空虽是宗之同品。然是因之异法。若有取彼瓶为异喻。返显常无常。故云不定。

疏离系亲子至我有命等者。

是彼苗𧜟故。凡言亲子声是无命。不能增长。如胡瓜等缘树上难。故言无命。返此即心有命。

疏然俱可得一义相违者。

谓有一义能与彼违不容有。故是犹预。

疏所生皆合一能生皆离多者。

意能生皆有父母。所生之子唯一。乃至少分地。子唯一微。父母容多。问子微不越因量者。为子越一。父母为总敌父母。解云唯识中。破彼许通二释。

疏不如同胜论声性。

意简两宗声性差別。其义如何。且二声论。声有二。一如大乘真如。二有宗摄灭。问胜论宗其声性者。即同异更不別立。即同异性。遍一切法上声。业等为性。是宗法有法犹预因。望犹预。如厨等中。立敌智因。如何说是犹预能立成不。此中泛问答也。问前句数初云。因犹预非喻。指如厨中等。何故又如厨等中。成犹预也。答据喻上不疑于烟。但因或断。今约似能立中因。有犹预喻。设不疑亦无犹预。如相违决定中言。此二亦是犹预也。答意可知。

疏此他比量相违决定者。

意说。虽自立是前比量。相违决定。

疏无二自他若二自他俱真破彼非似立故。

意云。相违决定必须一自他及共。论中是其共也。若二自俱真能立至三相具足立自义。若二他俱真能破三相。今云破他故。并非者也。立即相违不定也。

疏自共比中诸自不定及共不定是不定过者。

问共中因有于他异品转。何非不定。答不共许故。若尔望自异品。亦不共许。何共中为不定也。答若五比量。于自异转。即相违自宗成过也。

疏与相违法而为自故者。

如立常宗无常相违。名宗相违。其所作性而无常为因。名相违。依主释。

疏如无违法至定无有故者。

无违法者。谓所作因或无常宗。离诸过故。名无相违。法相违亦尔者。即所作性因。成若常宗。违无常之宗。亦无过失。故言相违亦尔也。相违所成法。无定无者故者。即异喻也。宗因不有也。

疏问有因返宗不顺因义等名相违者。

此问意云。常与无常两宗相违。返与彼为因。名相违因。所作非作。二因相返。与彼为宗名相违。此问与前不同。前据宗因相违。返而为难也。答意可知。

疏一自性谓我若有若无所成立者。

据有成其差。然立言我是有。意本立我。不亦成有。故说有无名所成立自性者也。然教小异因明。望杂集也。因明据言诠中。比量安立。局自体者。名自相也。如声不通瓶上比量。心所安立贯他上共相如见无常等也。此之二种现量智缘。总名自相。杂集等中法据尔体。而说色等。名自相。若名共相诠所不及。现量心缘。总名自义。亦有別者。前据局通。后依先后。

疏如立声无常宗常声之上等至非彼缘性等者。

此中作法影略举者。常无常中。各有差別也。非常互为差別也。

疏床座通二者。

法师云。此将错。应云准积也。

疏眼等唯为实他受用等至唯彼假他用者。

即逆次结上二解也。

疏胜义七十者。

即世亲菩萨将欲义破彼。恶言他宗故。此论释金七十释本义。并为胜义。

疏有漏者。

有于二释。一即色能有彼能缘烦恼。能缘缘烦恼。为所有也。二云由烦恼發业。盛于色等。即漏所起有漏也。

疏空有声空。

非有离之外无別能有。声不无故。亦有声也。

疏以其同喻亦犯能立不成者。

谓以无实为因。同异喻不能有于和合。和合句义。即无实也。故言能立不成。

疏亦不遍者。

谓有无实因不遍有法。立者不许有法。有于和合句义。敌者不许。即实非无之有性。有于和合。故言因亦不遍也。

疏乍似唯有于至一一皆有者。

若言有无实因。乍似唯有实句之中。父母本微时。方等无实。不能有子微已去一一实也。

疏既以离实有性而性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者。

意云。立者比量云。有性有法。非实德业。是宗中法。立者意许非实德业。即是离实大有性也。故此有性是所立法。

疏答彼宗意许等至是违自相者。

此说意云。离实有性。望意许边。是于差別言有。即同离实有。违此意许。离实有自相。且无同有法之言。岂不合于即离。何但违离实有性自相。即许无耶。答即实有性。唯在敌许故。违意许之时。自相即无也。不同眼等他用之宗。彼立者许他用言中。八于真假。且意许立真因。返成假故。是差別因也。以一分法自相也。

疏无德无动作者。

意明大有非德业。依无细分者。有体是一。不如同异有別也。

疏一有同诠缘因者。

实德业三同有一。故名为有。以此为因。起同缘智也。如小乘立同分者也。

疏意许差別为有缘性至诠言乃別故彼不取者。

谓同异性也。

疏有无之有者从同异性已来有者。

总是有无之有。意说有性即有能缘性。不言有是大有。所以五顶立量难云。有性应非作有性。有缘性有一实故。如同异性。此量必然更烦。如加改云。有法自相相违者。必自宗无此有法。方可与他作相违因。所別极成。定无此过。若与他相违过者。违自宗故。大有缘性。虽同大有。同异诠言各別立者。定立大有有缘性故。彼不取同异有缘性。为有法差別。属古师。

疏义窍定者。

意云。义作大有非有缘性也。恐有过故。论文中略也。

疏问如声论言声应非作声有缘性等至有法差別相违者。

此中意谓。佛法对彼立声无常。即声论与佛法。作有法差別相违也。问佛法岂亦意许其声作有□性。解云亦许其声耳所缘性。又答中言应非击發。寄唯此知之。

疏轨法师唐兴者。

即纷洲温城县寺名也。西方河者。即彼名倚倚服也。泀慈舟者。尔雅云。顺流为㳂。逆流为泝。流裁流。为词文为乱骞者。立斩也。羽軄虑此上二字。并是鸟飞意也。夫正因者等者。疏理门论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初法者是因法也。后法者宗中法。问观此答词。乍似不答所问。然致疏主意异。彼征词广申因义。初泛说因相。后方正答。长读可知。故下文云。故此四因不违四六。正结答也。

疏有法之上別义者。

此中意云。言陈有性。即是有法自相。立者意离实大有即法上义差別义。即名为法。问此离实大有。岂非是有法差別。如何得于法名。疏彼此所诤。宗上三相。即四相违中。下三因所成宗也。宗上余三者。即余三因也。疏立顺因正破。乃相违不定因。立者将自宗。即是正。虽异品转。且一往言破。乃相违者。谓敌者将彼立者之因破之。宗乃相违也。

疏故改他能立之同喻故者。

谓改胜论本比量中同异性同喻。为其异喻。

疏此四非必相违者。

意云。不必一因违四。方是相违。二两亦是。

疏此上所说两俱不成者。

此望同喻上。立敌不许有此因也。如何指虗空为喻说所作。立敌俱不成也。下文□□有两俱不成必无不定等者。彼望于宗。有法上无此因也。如声常眼所见性。即阙相立不定相违。要初相有初相不成。故言无不定等也。

疏若无所边害者。

此正因。

疏不定相违并于宗有多是宗法者。

即释上正与似因也。

疏依增立但此五者。

意言。似喻立中。据过胜立。于无合非胜故。所以不立。望其真喻。合结非胜。总非立也。以似翻亦不立。约胜过故。立无合倒合也。

疏若据合显等至是因过者。

此中意说。若以心心所法为同喻。此无碍且是不定过。余可知。

疏随一不成至举喻如业佛法不许者。

此约彼宗。身语二业。是有贸碍碍。据此业声。亦包三业。且取一分随一之过。

疏犹预不成准前亦有二今喻亦二者。

同其随过亦有四句。以不答准理。应今约显。

疏或同喻者。

此即例余俱同及心果喻句故知。

疏若所立因喻相似喻依因不依等者。

此中意说。因喻望宗。俱能立故言相似。喻既依其所立因。亦喻非依有法。

疏双依有法及法如俱不成者。

即能所二別俱不成也。

疏所別不无宗耶者。

此是结他之辞。若无所別。岂不是无宗耶也。

疏理门但举有喻所依等至法略不明者。

意明。此广彼略。理门但既俱不说无但故。两俱随一义。彼亦不有。又言唯此有无简者。即此论文有无双说。四义亦成。有即初二两俱随。余义可知。

疏宗因俱有体无俱不成有三十六者。

与共宗因。有解非能共无俱不成。非共宗因有体。亦共宗因有体。亦共无俱不成。第四翻此。此约共宗有体无俱不成者。既作四句。对自他无俱不成亦尔。余准知。

疏然此亦有两俱二立平等及非有者。

此意明前四句。各有四句。言初二者。唯许所依。余各通二。有及非有。

疏一自随一二俱不成等至取为同喻者。

此明一类外道。许有虗空而非变者及以作业对他无空。即是自有俱不成也。

疏有互阙无并不成者。

此释且据宗因有体之喻。若通诠者。即有妨矣。为前破智所依。无时是无俱云。虽有所立。可非所能依不成。若准此释。疏主许中有无也。过约分说亦得过乎。若准旧文。古即无妨。

疏古叙他救声云等至不似因亦不得成者。

即轨法师叙量救前。应言汝正量云。声是所作。举为喻瓶即杖等作。声即咽之所作。不似声因。尚得成喻。何妨空上无为。是遮声因。遮悉得成喻。

疏即救破云至亦得成喻。

此轨法师竖自破他救。

疏望自应随一分不成过者。

小乘望大种。自应具随一。即大乘唯遮他随一过。无俱不成者。既作四句。对自他无俱。不成亦尔。余准知。因有随一。并阙所依者。以大乘不立虗空既既是非有。其因亦是所依不成。于一法中。望別分过。

疏龟毛无表故成者。

谓智成宗不。

疏亦有自相相违者。

即作比量三虗空非作故。犹如择灭。

疏言可非能立阙不成者。

此智清之词。非可非者。即是非也。言有二者。即能所立也。意难得此宗且繁剩也。既有须□单阙。

疏可非能立阙不成过者。

俱故成宗不也。

疏理门云前是遮诠者。

即喻初也。發智称其前。遮诠即是悉。

疏若说合说言喻上別义者。

合言诸所者作合。即喻上別义。非正正体。二者者即第三也。

疏初二合四者。

即初偏无。是第三六者。即俱不成也。有中分四。无中有二。余二除犹所依义。如前说通论。初三总有十四。帖后二过成十六也。各分自他。共成四十八。若准旧疏。无中开四。成五十四。

疏如立我无许谛择故等者。

此无同品但招。异品作过。

疏维摩云如无烟之火等至今据显相故无违者。

意云。准彼经翻是火法。烟何今言极烟。然非有处。且无其烟。故今文云。经显相火皆烟。故不违。

疏前望二宗等者。

前望有无二宗故俱不成。后据別有宗也。

疏立有异即不遣若无必遣。

此约所中能別有无宗不然。所以论有无。疏或于六俱不遣中或不开。故知但说有俱四不成。不说无俱不遣。以无必遣故。前似同中。无俱有二。谓两俱随一。二別分三。谓自他共。既不立无故灭六。疏此有何故。答现比真量別定是非。似既非量。宁比量摄故过是。

疏非比极成现所有量者。

是有法非现量者。非比者。是简过之为法。

疏现量内有者意言现外所有量准外道宗即至教譬现量有者。

意等是现之外。所有据大乘即比量。是后比量是后比量中。言比所有准可知。

疏又助难言外道量至余不立故者。

此中意说。佛法自宗许至教量。仍现似摄。喻等佛宗先无外道量云。非比极成现所量。此之有法。比量现量之。外道举至教等所有量故。望佛法一分不成。疏中犹云能別一分。不法师自此疑。问外何法须云二耶。答据实二皆成。现比外有量。为无同喻。故更互成。

疏有叙外难云等至以得自相者。

此即自难言。若他反难等至如何难乘者。即举外难也。

疏今问此难为因明等者。

此问佛法难外所由。

疏即不得言假智等救者。

意前师既得经中自相。以难于他不合受。此难以假智。诠不得。经中得自相故也。

疏若据外宗彼非假智得自相故者。

意外宗得自者。许非假智。前师所依。此智以难于彼说。从依经自共相难者。即是经中所说色。色等言离得自相名也。据彼经说。其还以煖为相也。即非假智及诠得之。

疏自相且不离串者。

外道既云言诠得火自相。此言即在串。

疏现量心缘至可分有体者。

此分字扶同音读也。言体者。不依言诠。自相有体也。今破云。言有太宽失。二三俱自性。分別自性。即五识故。三中随念且定心俱。岂非现也。故后得智及五识中。有随念自性也。准七摄三分別。七分別中。唯除意比分別三智。余有现量。

疏定心缘因等至即是彼智者。

问无漏后得智岂不教。答佛果中。缘名言及三世。是彼智也。问佛智既证法性如何称。答法性虽后证智。无中立有。故并是假也。

疏无恒变者。

恒不变俱。是于常为无。此二即无常。问法及有法。因三相等。令无体。如何心缘。答虽无体。而有其义。

疏毛轮者。

毛即轮也。

疏由是成前举所说力者。

由合无常与作性。不相违返故。成別立者。举所说宗。有其功力。

疏即亦显彼故此摄尽者。

意明显示此言摄二破也。

疏缘假即依智性。

即和合假。

疏余境分者。

瓶盆四尘之余故。

疏即能破言提彼似破起亦所作者。

即约能生所生。分二作也。前能所二破也。

因明疏抄

于时享保九岁在甲辰四月嘉辰。承师命而挍之。旧本字画不分明。殊疑者傍附鄙怀以正之。后见捡余本。而详是非焉。

胤兼(十八岁)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1)之□述□□□

(2)通人之□観譬□□

(3)今将釈一论。略作三门。第一□

(4)论题目。第三分文解釈言□

藏(5)圣教広弁生死涅槃因果。若□

(6)道之内□故。曰内明也。二者。因明。谓広说能立

(7)摧邪顕正之楷模。以生了之明因。契真宗之□理

(8)也。三者声明。谓说男声女声之流。非男非女之类。或明八(9)転解笺。或以六釈训名。広弁诸声。号声明也。四者医方明。(10)谓说病因病相救疗方策。故号医方明也。五者工巧明。(11)谓说工巧技术之法。即书算印数之䡄模。広述斯事。故(12)曰工巧明也。此论即五明中因明所摂也。

第二釈论题目者。此论一部有其両名。一者因明。(13)即是诸论之通名。二者入正理。即是此论之別号。云通名者。(14)且西方内道外道総有一百余部。皆申立破之义。総号因明。(15)虽是五明之中別名。仍是一明之中通号也。言因明者所以也。(16)如立声无常。有何所以。得知无常。三相等因。即是无常所以(17)故也。又。因言者所待也。谓无常之理。要待因方顕故也。了宗(18)之智。要待因方生故也。

今言因者顕二种因。一正取了因。正顕(19)无常理故。二兼取生因。通生敌论解宗智故。

生因了因。各(20)有三种。谓言义智。釈此三因及明兼正。如疏中述。故言因也。

(21)言明者。西方両釈。一云。因即是明。故号因明。即持业釈也。由因(22)能顕无常理故。二云。因家明故。名曰因明。即依主釈也。此中有二(23)大徳。各承三藏解不同。一云。无常果智。明解宗理。是因(24)家明。故曰因明。一云。无常正理本成。明顕由因力故。今顕因(25)家明。故名曰因明。

今総合为一解云。了宗之智。明解是(26)成。生因之明也。无常之理。明顕是成。了因之明也。即顕生了二果(27)明。是成生了二因之明也。

问。喻亦能顕宗及生敌论智。何故(28)不言喻明。乃说因明耶。

答。因是其主。喻是其助。就主为名。(29)不言喻明也。又解。若言因明亦摂彼喻。二喻皆是三因摂故。(30)若言喻明。不顕三相。二喻唯论后二相故。

言入正理者。是別名也。(31)入是方便悟入之义。言正理者。因明釈中。有其三解。一云。陈那(32)所造大因明论。名正理门。何故名为正理门耶。西方解云。宗是(33)其正立论崇重。以为正故。因是其理。是彼正理宗所以理(34)故。喻是其门。由能通顕真宗理故。又解云。智因是正。由彼正(35)解三相义故。义因是理。义即理故。言因是门。通顕义故。彼(36)论広明正理门故。名正理门也。今。商羯罗主。为正理论文句难(37)解故造论。若学斯论。即能悟入正理也。论文句故言入正理也。

(38)一云。由学此论。即能悟入大因明论所诠正理。故云入正理也。

一云。(39)由学此论。即能以三相之因悟入诸仏所说无常空等正理。故(40)云入正理也。

此解通別両名并是三藏伝西方釈也。余解如(41)疏中釈。此不繁述。

言商羯罗主菩萨者。商羯罗主。如疏(42)中釈菩萨者略有三解。一云。菩提者。此云覚也。萨埵者。此云有情也。(43)谓。菩萨缘菩提。为所求之境。缘萨埵。为所救之境。并是従境为(44)名。二云。菩萨有情。缘菩提故名覚有情。即従所求果及能(45)求者为名也。三者。萨埵以勇猛为义。谓勇猛求菩提故。即従(46)境及用为名也。今。菩萨者略去提埵二字故也。

(47)就第二(?)判(?)文解釈中。広如疏述。就疏中无去略。助解云。能(48)立之义西方釈有四种。一真能立。谓三支无过是也。二(49)真似能立。谓相违决定是也。具三相辺。名之为真。为敌(50)量乖反。名之为似故也。三似能立。谓余不定及相违因(51)并喻过等是也。四似似能立。谓四不成因过是也。遍宗法因。正(52)是能立之主。若阙此相即是似立之中似也。

今。言能立者。但(53)是四中真能立也。后三并是似立所収。

能破之中。义亦有四。一真(54)能破。谓斥失当过。自量无失故。言真能破。二真似能破。(55)谓当过而斥。所以称真。自不免僭。故名为似。此即相违决定(56)过也。三似能破。谓无过妄斥。名之为似。如所作相似等是。四(57)似似能破。谓无过妄斥。名之为似。自量复更有失。名为似似。(58)此即同法相似等是。

问。论文既言宗等多言名为能立。(59)即顕言因是其能立。何故智义。非能立耶。

答。有解云。智(60)因是初。言因是中。义因是后。挙中可以顕其初后。亦是能(61)立故也。今解云。由智発言。由言诠义。俱益(?)所成理。実(62)三种皆名能立。以言胜故。偏说之。何以得知。且如未立义。(63)前虽有智义。其宗未立。発言対敌。其义方成。故知言因(64)约胜说也。

问。何以得知。智之与义且能立耶。

答。准下文釈能(65)立体中。因有三相。既是义因。故智义亦是其能立。又。准(66)対法论能立有下现比二量。□□其中。故知智因亦是能立也。

又。(67)疏中云。古师以一切诸法自性差別。総为一聚。为所成立(68)于中別随自意所许。取一自性及一差別。合之为宗。宗既(69)合彼総中別法。合非別故。故是能立。陈那以宗望因喻。故是(70)所立。

若作此解。古师义者。理恐不然。岂可一切自性差別皆(71)此宗。因之所成立即一能立。又。若合法为能立者。宗之所立(72)为合为离。若言合者。何殊能立。若言离者。何益所成。(73)[□@□][□@□][□@□][□@□]。皆成过失。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今解。古师言声与(74)无常。本不相离。敌论不解。妄谓为常。今。立论者以彼宗云(75)顕和合理。能顕之言名为能立。所顕之义为所立。(76)陈那云。声无常言。但顕所立。非正能立。又。为因喻所成立故。亦(77)非能立也。

问。古师若救言。必是其能立。(宗。)以宗因喻三言随一(78)摂故。(因。)如因喻言。(同喻。)法非能立者。必非三言所摂。犹如余言。(异喻。)(79)若作此救如何解釈。

答。応作相违决定过云。宗支定非(80)能立之言。宗。以不诠因相故。因。如能立言。(同喻。)法是能立言者。(81)定诠因相。如因喻言。(异喻。)若直难云。因喻所诠是能立。能诠之言(82)亦能立。宗之所诠既所立。能诠之言亦所立。故不得言宗能立也。

(83)问。既取所等因喻名为能立。何故论云。由宗因喻多言。开示(84)未了义耶。

答。由宗之因喻。开晓问者未了义。故无有过。

(85)问。宗若非能立者。何故论文。解能立体中釈宗耶。

答。为解(86)能立之所立故。又対所立弁能立故。故解能立。便釈所立也。

(87)问。解宗依中。何故不言极成所別极成法。乃言极成有(88)法极成能別。

答。有二釈如疏中。今。更助釈言。所言极成有(89)法者。即顕能別。亦名为法。言极成能別者。即顕有法。亦名(90)所別。故彰略成挙顕有両名也。

问。何故。要挙此二。顕有(91)両名耶。

答。有法宗依。亦因依。通二法依。挙有法能別。唯。(92)是宗中法。恐滥因法。挙能別故。要挙此二。顕二名也。

问。声(93)上能別者若极成。即有相符极成过。若取余法上极成。即有(94)非声能別过。有何义说极成耶。

答。西方因明釈。中有(95)両师。一解云。声上无常。是別无常。余法无常。是総无常。(96)以総合別。総极成故。別亦可成。故対声论。能別极成。(97)若対数论。立声灭坏。若総若別。皆不极成也。一师云。如立(98)宗时。能別虽未极成。以立喻时。必极成。约当说现。故言极(99)成。若対数论。立声灭坏。若当若现。俱不极成。故极成(100)言。依斯义说。

问。解因初相。何故但以有法之上极成法。成立(101)有法上不极成法。不以有法成有法及成法。不以法成法有(102)法耶。

答。皆是不成因故也。有法成因者。若即用此。有法即(103)是所立。成能立过。既立为宗。复立为因。故是両俱不成(104)过也。若以余有法。成此有法者。既离此有法。亦非因初相也。(105)有法成法。不成因者。且如法及有法和合为宗。二种俱是因(106)所成立。复指有法。以之为因。即是所立成能立过。亦是両(107)俱不成过也。以法成有法不成因者。先极成因。必须依极成(108)有法。其有法既不共许。故是所依不成过也。故但可以极成(109)之法成有法上不极成法。故理门论云。

有法不成于有法  及法(110)此非成有法
但由法故成于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

准此论(111)文。故知但以法成法也。

问。若有法不得成有法者。何故因(112)事生比量。以彼因有法成立火有法耶。

答。以此処[□@□]焑相(113)応义成立。此中[□@□]火相応义。既以此処为有法。用両种相(114)応义为法。并是以法成法。亦无有过。此义亦依理门论说。

问。(115)无常声宗法。法及有法。合为宗。所作亦是声家法。何(116)故不取以为因耶。

答。敌论不许。不相离法及有法合为宗。(117)以法成立其法。故別取所作以为因。

问。何故论文解同品中。(118)不泛明有因。解异品中泛说无因耶。

答。因于同品不遍。亦是(119)第二相。故解不明有因。异品遍无。方是第三相。故解异法(120)说无因。

问。西方诸师解勤発义。一师以精进[□@□]为勤。一(121)师以作意[□@□]为勤。何者正耶。

答。作意者正通三性故。前(122)解不正。瓶等応皆勤発故。

又。疏中解九句。所列宗因。并是陈(123)那所说。故理门云。

如是九种二颂所摂。

常无常勤勇  恒住(124)坚牢性  非勤迁不変
由所量等九  所量作无常  作性(125)闻勇発
无常勇无触  依常性等九

此二颂中。初一(126)颂顕九宗。后一颂明九因。

问。此九句中。第四句云。声常。所(127)作性故。其因于同品遍无。于异品瓶等有。于兔角等无。(128)応是第六句。何故乃是。第四句耶。若是第四句者。陈那何(129)故破古师。常异无常异品之义自立。兔角是异品収。(130)若是异品。此因応非第四句摂。[□@□][□@□]相违。如何会釈。

(131)答。若通依有体无体异品第六不殊。今约有体异品说故。是(132)第四句也。

又。疏中判九句。第二第八是正因収。第四第六是(133)相违因。余之五句是不定摂。此亦依彼陈那所说。故理门论云。

(134)如是分別。说名为因相违不定。故本颂言。于同有及二 (135)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

问。第二(→)第八是正因(136)収。且如不成因。亦于同有。异无。応是正因耶。

答。因遍宗(137)法。方论九句。既不成因。何用同有异无之相。故非第二第(138)八所収。

问。相违决定。及法差別相违因等。亦是第二第八(139)所収。応是正因耶。

答。正因必是第二第八所収。不说第二(140)第八皆正因摂。约此义说亦不(←)相违。

论(→)云。是无常(←)等因缘。(141)云等者。等无我苦空也。乃至云。声亦无我苦空。所作性故。(142)犹如瓶等者。此亦不然。若离所作。故是苦。顕声所作亦是(143)苦。亦可圣道等所作非是苦。顕声所作非苦耶。乃至成空。(144)亦不定过。故知不得定作此判(?)。但可于中。必具三相者。等之(145)不得定判(?)等苦空也。

又。解喻。论云。谓于是処。顕因同品(146)决定有性。

疏解(→)云。処谓有法。顕谓顕说。因谓遍宗法因。同(147)品谓与此因相似。非谓宗同名同品也。决定有性者。谓(148)决定有所立(←)法性。若作此解。理即不然。因同品言。可顕瓶(149)上所作决定有性。文中不顕。云何知是瓶上无常。

(150)若言以下指体。文言。谓若所作。即是顕因同品。见彼无常。即(151)是决定有性。拠下次第知上必然者。此亦不然。悬解既先言。(152)是処指体。何因复说如瓶。故知不得以下次第。顕上亦然。

又。(153)宗同品既不取无常。其因同品云何乃取所作。又。作此解违(154)理门论故。彼论云。

由(→)如是说。能顕示因同品定有。异品(155)遍无。非颠倒(←)说。

准此文故知。同喻顕因同品定有性。异法(156)喻因异品遍无性。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応解云。若于是処者。(157)谓于瓶等処也。顕谓说也。顕说何事。谓顕因也。顕因何相。顕(158)第二同品定有性也。若作此解。不违论文。亦无如上所有过(159)失也。

疏中有人解。陈那以声所作无常。能同外瓶所作无常。(160)但取能同为喻体者。広破如疏中述。

今更助难云。若取(161)能同。为喻体者。即遍宗法因及声所立宗法。応即是喻。(162)若是喻云[□@□]応。宗因喻等応无差別。

又解。无常既为(163)喻体。応是所立不成过収。若言正立声无常时。名为宗(164)法。立声所作。证无常时。名遍宗法。即以声所作无常外同瓶(165)所作之时。名为喻体。何得难言宗因喻等全无差別。又。(166)声所作无常。正同瓶所作无常时。其声无常。亦即极成。何得判(167)云。立不成者。即応同品定有性。体不取瓶上所作(168)无常。取瓶上所作无常为第二相。此相即是同品之体。故知喻(169)体不取能同也。又结能立体中。论云。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170)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

(→)疏解云。

此结同喻也。瓶上所作与(171)声所作同故。知名同品。瓶等无常随此同品故。云随同品。(172)由瓶无常随同品故。即顕声无常。亦随所作因(←)也。或(→)可声(173)上所作无常。随瓶所作无常故。名随同品(←)也。

今更助解云。(174)同法喻言。是顕所作因。随逐宗之同品処有。即是(175)顕因同品定有性之言。若作此解。即顕因第二相文并同喻文(176)及此结文。皆相随顺不乖违也。

(→)论云。若是其常。见非所作。(177)如虚空者。是远离(←)言。

(→)疏解云。此结异喻。无所立无(178)常宗処。远离能立所作因(←)也。

今更助解云。同法喻既顕因。(179)随逐宗之同品。异法喻応顕因。远离宗之异品。即顕异(180)品遍无性也。応解。无所立无常宗処所作之因远离也。解(181)结能立中広计文。

(→)疏中问答云。问。唯三能立无异义成。(182)能立唯三。无同得立。答。同喻顺成无同阙助。异法止滥无(183)异滥除。故不类也。外道亦具有唯立异喻。以三义证。斥(184)破此计也。如広百(←)论。

问。此唯顺広百论文。仍违摂大乗论。无性(185)摂论第一卷解。不共不有证文云。(→)不共无明。于五识中。无容(186)得有。是処无有能対治故。若処有能治。必定有所(←)治。准此(187)文即是唯以异喻成宗。如何会釈。

答。论师定异。不可和会。(188)今不相违。于二教中。且明百论以不违其三相因故。摂大(189)乗论。若有第二相。何因不作同法喻耶。若无第二相不作同喻者。(190)所闻性因唯作异喻。其义応成。若无同品不作同喻。无不定(191)过者。无同品故。名同品无。亦是不共不定之过。又。此异喻先(192)说无因。后述无宗。即是似异喻中倒离之过。何妨不作同喻。(193)亦是过也。故且明百论所说。

解似宗中。明比量相违。疏云。且(→)(194)如萨婆多対大乗云。现在诸法。独有力用。取后果有実体故。(195)如过未等。即此宗义。违共比量。违共比量者。云现在诸法定有力用(196)取等流果。世所摂故。如过未(←)等。

问。独有力用。形何法耶。诸师(197)解云。形过未说。以过去未来。不取等流果故者俱亦不然。此(198)比量通三藏所说。岂可判此。无过之宗。违有过比量。名比(199)量相违。何者且如大乗小乗既在诸法形。彼过未実有。(200)独取等流果义。岂可以此正义。违不取果。不正比量。(201)名比量相违。且如论挙瓶等。是常不正之义。违初无后无(202)正比量因故。是比量相违所収。故知不得以正义违不正(203)比量。名比量相违也。

若尔三藏。何故挙此。解比量相违耶。

答。(204)今解三藏意云。现在诸法。离因缘扶助。独有力用取(205)等流果。如是方名不正之宗。违大小乗因缘扶助取果之(206)义故。是比量相违所摂也。其所违三比量如何。前所说但宗(207)意云。现在诸法。离因缘扶助。定无力用取等流果也。(208)若作此解。即顕(?)邪宗违正比量妙[□@□]内教善顺因明也。

(209)论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

(→)疏云。何故违彼现量等五是宗(210)过者。以此五宗是遣诸法自相门故。谓声是诸法自相。其声(211)自相为耳等所闻。通生耳识。即所闻义。名之为门。今言(212)声非所闻者。不失声之自相。但遣所闻之门。故成过也。(213)余四种过类此可(←)知。

更有大徳解云。此中五过。不违有法。但遣(214)于法。故名为法。法之体相。名为自相。门者方便。义谓自立宗。(215)如说声非所闻。即是遣违。声上所闻法自相方便也。

今解云。即(216)此五种法自相为相违义之所遮遣故。言是遣诸法自相门(217)故也。何者且如声非所闻宗。即为立敌耳识现量所闻相违(218)之义。遣非所闻法自相也。瓶等是常宗。即为初无后无。三相(219)之因所顕无常相违之义遣常法自相也。胜论立声为常。(220)即为自教说声无常相违之义遣常法自相也。怀兔非月等宗。即为世间多人共许是月。相违之义。遣非月自(222)相也。我母是石女宗。即亦为我母。相违之义。遣石女法自相也。(223)此并依彼大因明说。彼论初自分明解不法具引(224)此。既是圣教自判不[□@□]更作余釈也。

解不成因中。疏中引余人解不(225)成言。以不能成宗故。名不成因。法师破云。若以不能成宗故名(226)不成者。所闻性因亦不能成宗。応是不成因。既是成因故(227)立因体不成故。名不成也。

若作此破者。彼若救云。所闻性因。(228)唯不得作同喻。成宗亦得作量喻反顕。不得言不能成(229)宗。其不成因必定不能成宗故不成名不成也。若作此(230)救彼义并成。故不得约所闻因难也。

今更助破云。若以不能成(231)宗故名不成者。其法自相相违因。同品非有故不得作同(232)喻顺成。异品有因故不得作异喻反顕。応不成宗名不成因。(233)虽不成宗由遍宗法故是极成因约因体不成名不(234)成也。

又。疏(→)中解随一不成名云。言随一者。此不成中含其三种。(235)或有因唯自不成非他。或有因唯他不成非自。或有因或自或他更互不成。今此中但是唯他不成。非自不成。是此不(237)成摂名随一不成。非谓此之一因。即是自他互不(←)成。

准此(238)疏文。即是不成中含三不成。三中随一。故名随一。若作此解。(239)理不必然。难云。若以三不成中随一故名随一者。亦応四不成(240)中随一故。両俱不成。亦名随一。若言一不成中含容三。三中随一(241)者名随一者亦可両俱不成含容二。二中随一名随一。言(242)二者谓全分一分等也。既有斯过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今解云。(243)且如両俱不成。由立敌俱不成故。知随一不成。由随一人不许(244)故名随一也。

解犹予不成中。

论云。为成大种和合火有。

(→)(245)疏云。河水为水大。河岸为地大。于中有风为风大。又山等中若有(246)河无河之処有性四大。故云大种和(←)合也。

若作此解。理亦(247)不然。以烟成火。岂従河水岸等为大种和合耶。又。以烟成火。岂论(248)性四大和合火耶。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今解云。火有二种。一者(249)大种和合事火如火聚中有地大等共和合故。二者性火如(250)彼木中有火性故。为简性火故。知大种和合火也。

解不定(251)过不共文中。

论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

(252)疏解云。(→)此釈义也。此中常宗以虚空等为其同品。以瓶等(253)为其异品。其所闻义遍皆非有亀毛等无摂入无常品中。(254)复不可言更于余法有此因义。以为同喻。以余常无常(255)二品法外。更无非常非无常第三(←)品故。

若作此理釈恐不然。(256)且如亀毛等。若有能立所闻之因及有所立常住之义。为同(257)法喻乖不共义可须遮防。既无能立所立二法。云何立彼。以为(258)同喻。故知此解不[□@□]斯论。若言亀毛非常非无常恐为不同(259)非异品为遮此。故作此说也。既不乖不共之义。何须此中遮之。(260)若言虽不乖不共。何広遮余品[□@□]何故前解共中不遮要(261)至不共方遮耶。

又。上句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正解不共。下句(262)挙言。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既是遮余品。不釈上不共之句(263)故言既是釈上句词故。须言余非有耶。既有斯过故。知不得作(264)此解也。

今解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者。正釈不共义。常无常外余(265)非有故。釈成不共也。云何釈成。且如问言。何故常无常品皆离此(266)因耶。釈成云。如声论师対仏弟子立一切[□@□]声皆是常。因云(267)所闻性故。除宗以外仏法敌论常无常品是宗余故非有所闻(268)因也。

此解即顕余宗已外余常无常非有所闻性因故言常无常(269)外余非有故也。若作此解即是釈上句成不共义也。

又。疏中问答(270)云。问。(→)所量通二品。遍属异品不定収。所闻同虽无不属异(271)品非不(←)定。広如疏说。答。此(→)因唯属有法之声。不通同异故是(272)不定。又。如山中草木无的所属然有属此人彼人之义即名(273)不定。今。此所闻性因亦尔。不在余品。若在余品。即容通在同异品(274)义故。是不(←)定。

若作此釈理恐不然。山中草木虽无的属。然(275)有可属此。彼人故许草木有不定义。所闻性因唯属(276)声宗。意不通同异二品。云何同彼解不定耶。故知不得作此釈(277)也。若尔不共不通同异。如何同共解不定耶。

今解云。共过通(278)彼同异品俱为同法。是因不共不通同异品。名异法成(279)不定。何者且如共过通彼同品异品故即以広虚空瓶(280)等为其同法。成常无常故是因不共之因。不通同异品(281)中故。重以色等虚空为异法故。亦顕常无常是不定也。

(282)若用此难。応云。色等是无常。色等非所闻。顕声有所闻。声即(283)是常住。亦可虚空是常住。虚空非所闻。顕声有所闻。(284)声応是无常住。准此难故。知共过约同有异有为同法故。顺(285)成不定。不共过约同无异无为异故。反顕成犹予也。

又。(→)(286)疏中问答云。问。如立宗云。一切声是常。因云。以是声故。常无(287)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复非有。亦応唯是不共过耶。答声(288)是有法。常是法。立因乃云。以是声故。此因是所立有(289)法除有法外更无別义。非宗法故。非不定摂。但是俱不成(←)过。

(290)此解与理门论同。即是有法不得成有法。

又。疏中解。所闻性(291)因是他不共。以声论师対仏弟子立此因。故望自既是三(292)相具足。望他即是除声以外无所闻因。故唯他不共过者。(293)理亦不然。且如他方仏声等既是异品。其所闻性因于彼既有。(294)何得名为他不共也。若尔云何名为不共。

今解云。望共同品(295)异品中无名为不共。虽此仏法対声论师立所闻性因。(296)既于他方仏声上有。故知亦共同异品无名为不共。疏制(297)为自不共者非也。

解相违决定文中。论云。此二皆是犹予因。(298)故俱名不定。

疏解云。(→)此结过也。问。声胜二论比量皆成何(299)故复云。皆是犹予。答。此二比量。虽无余过。然其证人结众(300)即理之是非。谓彼疑云。一有法声其宗互反因喻各立。何正何(301)邪。故俱犹予。名为不定(←)者。如真能立无有过。先敌不疑。(302)亦応邪众证人疑故。是犹予因。故知不得以众疑。判为不定也。

(303)今解云。声胜二论。虽各立义。然彼此因。立敌皆信。各具三相。(304)言中虽复确立自宗。然心皆为彼此因惑故。言此二皆犹予因。(305)非约邪众。证义人心解不定也。何者。且如胜论心犹予云。为如(306)我所作性因立敌皆许具三相故。能证声无常耶。为如他所闻(307)性因。立敌皆许是三相故。能证声常耶。

又。声论师心犹予云。(308)为如我所闻性因。立敌皆许。具三相能证声常耶。为如他所作(309)之因。立敌皆许具三相。故能证声无常耶。故知但约立敌之心。(310)自犹予故。名不定也。

又。论文中先挙胜论宗因喻。后挙(311)声论宗因喻者。且依因明法。作相违决定难也。

若依此因。难势(312)用相违决定有二。一総约三相难。応云所作之因具三相。(313)声即是无常。亦可所闻之因具三相。声応是常住。二別约(314)二喻难。难同喻云。瓶有所作故无常。顕声所作亦无常亦可声性所闻是常住。顕声所闻即是常。难异喻云。虚空是(316)常无所作。声有所作即无常。亦可电等无常。非所闻声(317)既所闻。応是常。若顺此方応用斯难。

又。(→)疏中问答云。问。声(318)论定堕负。応是宗过収。如其离九失何成违现教。答。(319)声论说声常住。耳等曽不恒闻。胜义虽简宗非。约情终(320)违现教。此即由言故无宗过。谓就胜义。声是常。拠情故理(321)不真。谓违世间现教二(←)量。

此中不応作问答。且如宗(322)过中现教相违者。挙违自违共。现教者说违他现教非是(323)宗过。此中现教即是胜论所用唯违于他。正顺宗义故知不(324)合作此问答。若尔。何故理门言。

今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応依此(325)思求决定耶。

答。此文意说相违决定。既不知谁是谁非。(326)但観自家义与诸家现教相用胜者思求决定。故作是说。(327)非是宗中现教相违也。

又。疏中问答云。问。具足三相。応是(328)正因。何故此中而言不定。答。(此疑未决不敢解之有通难者随宜为注也)。

今解云。若具三(329)相非三相违。又不为彼敌因所可是正因。虽具三相。仍(330)为敌量乖反[□@□]。今彼此心惑。不知谁是谁非故。虽具三相而(331)名不定也。

解相违过中。论云。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別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別相违因等。

(→)疏解云。此列名也。(333)宗有二种。一言顕宗。有二。一法自相。如无常等。二有法自相。如(334)声等。二意许宗亦二。一法差別。谓于前法自相言宗之上有(335)自意许。如大乗唯识所変无常等。二有法差別谓于前有(336)法自相言宗之上有自意许大乗无漏声等。问。如大乗识変(337)声等応是差別。何故不说。答。识変声等是有法自相。以大乗(338)声唯従识変无非変无非変者故也。其识変无常该电等故是法差(339)(←)別。

此中。解识変无常为法差別。理亦不然。何者且如因(340)违识変声等共言顕有法。即识変声是有法自相。立因(341)违识変无常。亦共言顕法。何故识変无常非法自相耶。

若(342)疏该色等。故是法差別者言顕。无常亦该色等応非法自(343)相。故知共言顕者。虽该色上亦法自相。唯先意许者縦不该余。(344)亦法差別。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今。更助解云。若识変无常。(345)是法自相。以更无非识変无常故。若耳识所変声上无常及[□@□](346)耶。意识等所変声上无常随[□@□]一者即所违无常是(347)法差別。以唯违意许。不共言顕故。

解法差別相违因中。(348)问。[□@□]积聚性因违无积聚他用。即是法差別因。亦応所作性(349)因违一尘无常义。応是法差別相违因。何者。且如仏法(350)対声论师立声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声论师与仏法。作(351)法差別相违因过云。声応非一尘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352)等。以瓶是四尘无常故也。

若立有此难。如何会釈。答积(353)聚性因望法自相。具足三相与法差別相违为因。亦具三相(354)故是法差別相违因収。其所作因望法自相。具足三相与(355)法差別相违非一尘无常为因。于异品一尘无常电等(356)上有故非法差別相违因也。応反与作不定过云。为如电等所(357)作性故是一尘无常耶。为如瓶等所作性故非一尘无常耶。

(358)又。疏中。问曰。无积聚他所受用宗。数论自许通卧具上是(359)法差別。其仏弟子対数论师。立声灭坏。亦自许灭坏通灯(360)焰上。何故即非法自相耶。若是法自相者能別応成。広答(361)此问如疏中解。

今更助一解云。言顕名自相。能別法极成。能別(362)不极成。所以非自相意许名差別。能別不须成縦彼他不许不(363)廃成差別。両义既且不同。故不得作例也。有法自相相违文云。

(364)有性非実非徳非业。有一実故。有徳业故。如同异性。

问。此有(365)一异等因为以三法別成三法。为用三因共(?)亦三宗耶。

答。以三法(366)別成三法。如有一実因成非実法有徳业因別成。非法非(367)业法。何以得立。且如宗云。非実非徳非业三法既异。故知因(368)言有一実等各成一法也。

(→)若言三因共成三法者。一一皆有一分(369)重成己立过。何者。且如有一実因。弟子亦信非徳非业。若二(370)能成非徳非业。弟子既信。何须重成。有徳之因。弟子亦信非実(371)非业。若亦能成非実非业。弟子既信。何须重成。有业之(372)因弟子亦信。非実非业。若亦能成。非実非徳。弟子既信。何(373)须重成。故以三因浑成三法。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己立(←)过也。故(374)知三因各立一法也。

问。数论一解不许眼等为仮他用。由因喻(375)力成立眼等。为仮他用。虽违真他用。以仮他替真他故。因名(376)违差別不名违自相。亦可五顶许有。唯离実。弟子难有非(377)离実。以彼即替离有。応违有法差別収。

答。数论虽违真(378)他用自有仮他替真他因违差別非自相。五顶违彼离(379)実有。自无即替体。离为因违自相非差別。何者。且如卧具(380)共许。为仮他用因喻力故成立眼等仮他用为自有仮他替真他故因名违差別。同异共许非离実有。亦非即(382)実有。由因喻力故。成立有性。非离実有既自无即実有替(383)离実有。故因名违自相也。

问。有性有一実有性。非同异(384)不得难。彼同异有一実同异。非同异何得同异有一実(385)同异非大有。例彼有性有一実有性非大有耶。

答。若以有性难(386)同异违共许故。不成难以彼同异难大有违他后成能(387)破也。

问。同异有一実徳业同异。非是离実有。例破有性有一(388)実徳业。有性不是离実有难破师主之有。亦可同异不是(389)即実有。例彼有性有一実徳业。有性不是即実有难破(390)弟子有耶。

答。共相违因者。以立论之因违立者之义故。唯难(391)师[□@□]之有。不明立者之因违教者之义故不得破弟子之(392)有也。

问。如声论师破仏法。所作比量云。声応是无常。声所(393)作性故。犹如瓶等。此既唯违立论有法自相相违。若言是者。一切(394)法因皆斯过。如何会釈。若言非者。此既唯违立论有法(395)有何所以得知非耶。

答。応立作不定过云。为如瓶等所作性(396)故非无常。声证声所作性故。非无常声耶。为如他方仏声所作性故是无常。声证声所作性故是无常声耶。

问。若(398)声论対胜论。所作因作此过失。既除余极成有法外更无(399)不共许。声如何与他作不定过耶。

答。若有斯过。応更解云。(→)(400)共有法自相相违因。不得飜法作。若飜法作者。即有难一切(401)因过。如言声応非无常是也。若不飜法。不违共许。破有法者是(402)有法自相相违因収。即如有性応非有是(←)也。

若依此解。(403)但可言有性応非大有等。即违他许之有不得言有性応(404)非离実离徳离业有。即是以法飜有法作便成难一切因(405)过也。

又。更解云。若成立法方便顕有法者。即须与作有法自相相(406)违因过。如言有性非実等难。虽成立非実等法定异顕(407)离実等別有大有之法故。得与彼作彼作有法自相相违因过。若但成(408)法不异方便成有法者不合作者法自相相违因。即如声(409)是无常等。但异成立无常之法。不是方便成立有法故。(410)不得作有法自相相违因。若强作者。即是方便破一切因。何(411)名能破。

又。(→)疏中云。问。夫同异品。望宗法立。其有一実等因。(412)既于同品同异性有。于其异品亀毛遍无。何故此中乃约(413)有法作相违(←)过。此中既以亀毛为异品。或是[□@□]人[□@□]。或是(414)疏主心[□@□]何者。且如非実等宗宜以即実徳业为其异品。其亀毛等非実非徳非业。云何乃取为异品耶。故知(416)此言必定[□@□]也。

又。以此方难[□@□]顕四相违。法自相相违难云。所作(417)若于同品有可许能证声常住所作唯于异品転。

云何能(418)顕是其常法差別相违难云。卧具积聚性卧具为他用例(419)眼积聚性。眼亦为他用。顕彼真他用亦可卧具积聚性(420)唯为仮他用。例彼眼等积聚性。眼等唯为仮他用。违彼真他(421)用。有法自相相违因难云。同异有一実徳业同异非异等。(422)例彼有性有実徳业有性非実等。亦可同异有一実(423)徳业同异非大有。例彼有性有一実徳业。有性非大有。有(424)法差別相违难云。同异有一実等因。同异非実等。例彼有(425)性有一実等。因有性非実等。亦可同异有一実等因同异不(426)作有缘性。例彼有性有一実等因有性不作有缘性。

问。复三(427)相违既约有同喻中为难応是喻过。何故乃说相违(428)因耶。

答。约义为过。是相违因。不约言为难故非喻过也。

(429)又。疏中解无俱不成中云。若声论救云。声上无𠵨取遮及(430)表虚空喻上唯取其遮。或空与声唯遮非表。作(431)此救者不阙能立有余大徳不许此。故立破云。如疏中述。此両宗(432)义。何者正耶。答。余师义正。顺理教故。依疏主解。有违理(433)教失。言违理者。有义宗因同法喻体具取遮表遮余表。(434)此顕有义故。无义宗因同法喻体。唯取其遮。不取表(435)者。是无义故。若虚空喻是无义喻。可许唯遮不阙能立。既(436)取虚空。为有义喻故。空无碍。何得唯遮。又。声瓶上所作能立是有义法。不可唯遮。声空之上无质碍法既证(437)有义。如何非表故。不取表违理失也。

言违教者。理门论云。(439)前取遮表。后唯取遮。解云。有义比量喻中前同法喻。(440)有义故具取遮表。后异法喻异二立故。许取遮故依彼论。(441)此论亦云。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既(442)有义喻论取遮表故取遮。违教失也。

问。萨婆多対无空论者。立空是常。非所作故。敌论非作不许有表。此因(444)応有随一不成耶。

答。既用非作为有义因故。対无空(445)是随一不过也。

(446)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01)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02)论云。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述曰。上来別解法。(03)此即総结也。総指前过。故称如是。所言等者。略有三释。一云。(04)似宗因喻。是其総名。三十三过是其別称。挙総等別。故称等(05)也。一云。此中且约声等辩过。虽声色等辩失皆然。挙此(06)等余。故言等也。一云。三十三种摂过不周。且如宗中有犯一犯多(07)等。不成因中有全分一分等。不定因中有自共他共等。相违因(08)中有违三违四等。喻过之中有両俱随一等。今旦挙此一连。(09)等余多例。故称等也。

既所顕之理有过。能诠之言称似。故(10)似宗因喻非正能立也。

论云。复次为自开悟。当知唯有现(11)比二量者。

述曰。上来已解真似能立。自下复次解颂中真(12)似二量。

问。论中先明真似立破。后辩真似二量。何故长行解(13)释诵[□@□]偈文。

答言。依类结解。就义便自悟悟他是结(14)言之义类。解真似量。籍二立以言兴也。故释其比量中云。(15)(→)相有三种。如前以(←)说。解似比量中云。(→)似因多种、如前已(←)说。故知长(16)行解义便也。又解长行之中言。明内有真似之量。外有正(17)似之言。若不诵其偈文。不顕内外。问先相由也。集论云。能立(18)有八。现比等量。亦入其中。故知长行为顕内外徳先相由也。

(19)将释论文。先解现比二量义。略作三门分別。一明立二量意。(20)二释二量名。三出二量体。言立二量意者。依西方诸师。立(21)量数不同。且如数论师及世亲菩萨等。立有三量。一者现量。(22)谓量现境。二者比量。谓籍三相比决而知。三者圣教量。谓(23)籍圣人言教方知。如无色界等。若不因圣教。何以得知。故(24)离现比之外別立圣教量也。或有立其四量。谓即于前三量(25)之外。別立譬喻量。如世说言。山中有野牛。余人问言。野牛如何。(26)彼即答云。如似家牛。但角细异。故与家牛异。此既応譬(27)即解。不因三相而知。故离前三立此量也。或有立其五量。(28)谓即于前四量之外。更立义准量。如言声是无常。所作(29)性故。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譬如瓶等。若是其常。必无所作。(30)如虚空等。因此比量。即知无常。义准亦知无我。诸无常者(31)必无我故。故离前四立此量也。或有立其六量。谓即于前五量(32)之外。別立有性量。如言房中有物。开门见物果。如所言既称(33)有为量。有故离前五立此量也。或有立其七量。谓即于(34)前六量之外。別立无性之量。如言房中无物。开门见无果。如(35)所言既称无而量无。故离前六量外別立此量也。或有立(36)其八量。谓即于前七量之外別立呼召量。如呼牛々至召(37)马々来。既称呼而成。故离前七量外立此量也。

若依陈那(38)及商羯罗主菩萨等。唯立二量。一名现量。二者比量。何因(39)唯立二量。为一切诸法有二种相。一者自相。二者共相。量(40)自相者。名为现量。量共相者。名为比量。圣教量等。皆量共(41)相。故离比量。更不立余。

若为別知立余量者。別知诸法定(42)唯有八。今据総摂立其现比故。彼八种此二所収。故理门论云。为(43)自开悟唯有现量及与比量。彼声喻等摂在此中。故唯(44)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离此二別有所量。为了知彼更立(45)余量。

此文但约散心分自共相为二量境也。言自相共相(46)者。泛论自共。有其三种。一者处自相。即如色处不该余处。故(47)言处自相。苦空无常等。通色心等皆有。故称共相。二事(48)自相。即处自相中青黄等別事不同。名事自相。総色自相(49)转名共相。三自相自相。即于前事自相之中。旦如眼识所(50)缘之青。现所缘者。不通余青。亦不为名言之所诠及即是(51)青自相中之自相。前事自相等。転名共相。为名言等之所(52)及故。是假共相。且于色处作此宣说。虽例余。亦有如此三(53)自共相。虽处既尔。于界及蕴随其所応他此分別。

今言自(54)相者。但取第三自相自相。不为名言所及者。为现量境。言共(55)相者。但为名言所诠。假共相者。为比量境。

问。处之与事定(56)非五识现量所得耶。

答。自相自相中。处事即为现量所得。総(57)处総事。非五识境。为此偏约自々相々说也。故理门论云。

由不共(58)缘。现现別転。故名现量。

问。若尔者何因对法论云。问于一一根(59)门种种之境界。但现在前。于此多境。为有多识。次第而起。为俱(60)起耶。

答。唯有一识。种种行相俱时而起。此文既违別転之义。(61)如何会释。答。虽同时取行相各別。不総相缘故无有过。

(62)又。瑜伽论菩萨地云。随事取随如取。不作此念。此事此如何者。谓(63)随事取者缘依他性误得。随如取者。缘円成実性真得。其现(64)量観内证。离言故不分別此事此如也。

又。对法论云。不待(65)名言此余根境。是実有义。谓待名言此余根境。是假有义。

(66)又。法花経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67)说。

又。大小因明论皆云。此中现量。谓无分別。若有正知于色(68)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別。现现別転。故名现量。

准上経论。(69)実法不为名言所诠。复言现量缘离言境。故知自相是离言(70)境。名言所及既是假有。复言比量缘假共相。故知共(71)相是言诠境。此即是第一释立二量意。

(72)第二释二量名者。初释现量。后释比量。言现量者。理门论及(73)入正理论皆云。现现別転。故名现量。诸大徳等略有三释。

一云。同时(74)心王及心所法。各自现影不同故。言现现別转。此释恐不当。其理(75)先释现量名心不得该于比量。其比量上亦有同时心王心所各(76)自现影別转之义。故知此解不当也。

一云。五识依现在根量度(77)五尘等。故言现现別転。此即依现之量。名为现量。即依仕释也。(78)此亦不当理。此释亦该于比量。具如意识起比量时。亦依现在末(79)那为根。応名现量。若依小乗可作是释。以彼唯依过去意根。若尔(80)大乗意识亦通依过去意根。何故唯约末那而生此难。若尔(81)五识亦依过去意根。応不名为依现之量。若言五识虽依过去(82)而就不共五根为名。故依现者亦応意识毕竟不得名为现(83)量。(宗。)以依意根故。(因。)诸依意根者皆非现量。犹如比量。(同喻。)是(84)故不得以依现故名为现量。故此解不当也。

一云。现在五识量现(85)五尘。故言现现別転名为现量。此即现是量。名为现量。即(86)持业释也。此释亦不当理。该比量故。意识比知烟下火时。岂非现(87)在。此亦応名现即是量。故此解亦不当理也。

今解云。色等诸(88)法一々自相不为共相之所覆。故各々顕现故名现现。五识等识于(89)顕现境各別転。故言现现別転。此即量现之量。故名现量。此(90)即依仕释也。

又释。现量之心取二境分明顕现胜过比量。故称(91)现现別転也。此现即是量。故名现量。此即持业释也。此別転言(92)且据散说。若约定论。総缘亦得此如后说。

言比量者。不能亲(93)证。数度而知。此即是量。故称比量。此即持业释也。此即第二(94)释二量名。

第三出二量体者。于中有三。一约定散出体。二约(95)八识明性。三约四分及能量量果等分別。

初约定散出体者。一切(96)定心皆是现量。以取境明白故。理门论云。诸修定者。离教分別。(97)皆是现量。故知定心皆是现量。

问。定心缘无常苦等共(98)相之境。为是现量。为是比量。

答。依西方诸师。有両释不同。一(99)上古诸师释云。无胜方便缘苦无常等果是正证。故非证量。复(100)正体智证得苦等真如。真如非一非多。但缘一真如。故是自相境。亦(101)是现量。准此释顺决择分定心及后得智缘假共相。亦非现量(102)也。二戒贤师释云。若约散心分自共相是二量境。若约定心(103)缘自缘共。皆现量収。

今评二释。后解为正。若依前释。即违(104)教理。瑜伽论说定心是知摂。又云。见知是现量。覚(105)是比量。闻是教量。若说定心通现比量。应说定心通覚知摂。及现比(106)収。此即违教也。又。诸仏种智。为唯现量。为通比耶。若唯现量。(107)应不缘瓶衣军林舍宅等。何名种智。若许缘者。即是缘假(108)共相。何名现量。若通比量者。诸佛种智[□@□]明覚照。定可比(109)度方乃决知故。佛之心不通比量。一切诸佛无不定心。佛心缘假。既(110)唯现量。故知余定不通比量。此即违理也。由此故知。后释为正(111)耳。

问。若依后释。定心缘假共相。亦名现量者。何故此论释似现(112)量中云。由彼于义不似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答。散心暗弱(113)取境俘识缘假共相。必由比知妄。谓现证故非真量。定心(114)明白深取所缘。縦取共相。必由现证。论约散说。亦不相违。

(115)问。论文既云。(→)诸修定者。离教分別。皆是现量(←)者。佛心既是定心(116)说法必缘其教。定心不离其教。応非现量所収。

答。佛心缘教(117)唯[□@□][□@□][□@□]。非是籍言。方缘定境。故知望定境。终是离教(118)也。若约散心分別现量等。即通现量比量及非量也。此即是(119)约定散分別现比二量。

第二约八识辨体者。眼等五识及阿(120)赖耶识。若定若散。若因若果。若漏若无漏。皆现量摂。以离名(121)言种类分別。证自相境故。

问。五识烦悩与无明俱既违境起。(122)何名现量。

答。烦悩自缘顺远境起[□@□]。不违色等。谓非色等违(123)顺远辺自是无明称色等辺。[□@□]是现量。末那散位见分(124)唯是非量。自证证自证分一向现量。以内缘离分別故。若(125)在定位。一向现量。平等性智唯内证故。

第六意识。若在定位。(126)一向现量。若在散位。与率尔五识同时任运缘境。是现量(127)摂。以离名言种类分別缘自相境故。若起闻思両慧称境比(128)知。意识见分是比量摂。以比度心缘共相故。若自证分证(129)自证分。是现量摂。以内缘故。若起人法二执之心。见分唯是(130)非量所摂。自证证自证分现量所収。以内缘故。此中八识既如此判(131)同时心所一唯识论。

第三约四分及能量所量量果分別者。(132)于中有二。初约诸大小乗廃立四分。后正约四分分別。

(133)就初廃立四分中。総有六义不同。初义如二十部小乗之中正量部中。(134)唯立见分。不立相分。何以得知。旦如余十九部。缘境之时。皆言于(135)心起境行相。缘行相心即名行解。行相即当大乗相分。行解即当(136)大乗见分。若如正量部。缘心外境。応缘其境不起行相。故知有(137)见而无相分。大乗破云。眼识必定不能缘色(宗。)以不作色行相(138)故。(因。)诸不作色行相者。皆不能缘色。犹如耳识(同喻。)既有此过。(139)故知缘境心有行相。

第二唯相分不立见分。如大乗中清辩(140)菩萨说。缘境时但似境起。即是能缘非离似境。更有见分。名为能(141)缘。唯识论中破此义云。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応不能缘。如虗空(142)等。或虗空等応亦能缘。

准斯论文。此义非正也。

第三相见(143)俱不立。如安慧菩萨唯立识自体。是依他起。相见二分。是遍计(144)所执。以正智证。如不作能缘所缘解。故为此安慧菩萨言。八识相见(145)皆是遍计所执所摂。自证分是依他起所収。护法菩萨等破云。若(146)尔诸佛后得智心亦有身土等相分。能缘身土等见分。亦応诸(147)佛未遣遍计执心。诸佛既遣执心。由有相见分等。故知相见非(148)遍计所执也。

第四相见俱立。如无着菩萨及难陀菩萨等。并立(149)有相见二分。故摂大乗论本云。

复次云何安立。如是诸识成唯(150)识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识无有义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见二识別(151)故。三由种种行相而生起故。

准此文故知无著菩萨立相见二(152)分。

又経云。

一切唯有覚 所覚义皆无 能覚所覚分 各自然而転。

(153)此文既云。能覚所覚分。各自然而転。故知有其相见二分。

(154)第五陈那菩萨立有三分。彼云。相分为所缘。见为能缘。其见分(155)既不能自缘。応无有量果。又见分若无能缘。量果応不[□@□](156)[□@□][□@□]所处事故。応別立自证分。谓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157)量。自证分为量果。故陈那菩萨所造集量论云。

(158)似境相所量 能取相自证 即能量及果 此三体无別。

解云。似境相所量是(159)相分。能取相是见分。自证是自证分。即能量明见分为能(160)量。量果明自证分为量果。此三体无別明不离识也。

第六(161)立有四分了。则是亲光菩萨及护法菩萨等义。彼立云。如以见分(162)无能缘立有自证分义。亦以自证分无能缘故须立证自证(163)分。故彼引経文云。

众生心二性 内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缠 见种种(164)差別。

解云。众生心二性者。心有能缘所缘。或外分或内分二性故也。(165)内外一切分者。相分见分为外分。相分体外故称外。见分缘外(166)故称外。自证证自是内分。若体若缘俱是内故。内分外分俱非(167)一故。称一切分也。所取能取缠者。为所取能取缠缚心故也。见种种(168)差別者。于能缘中见分取境。或现或比或量非量种非一故。称(169)见种种差別也。据此経文立四分义。

问。若以自证分无能缘故。(170)立证自证分者。亦応证自证无能缘故。须立第五分。如是(171)便有无穷之过。

答。证自证分缘自证分时。自证分有其(172)両用一缘见分用。二有却缘证自证分用故。不须立第五分也。

(173)问。若尔见分亦有両用。一缘相分。二缘自证。応不须立第四分(174)也。

问。若尔见分缘相分。却缘自证分。即有同一时一分亦是量(175)非量过。何者且如见分起我法执时。不能称其相分解故。故(176)非是量。复能却缘自证也。即是其量。岂可一分于一时中(177)亦量非量。为避此过。见分不得却缘自证也。若自证分缘见(178)分时。亦是其量缘证自证分亦是其量。所以自证得再缘也。

(179)问。若尔见分起非量时可不许再缘。正是量时。応得再缘耶。

(180)答。见分假令是量不妨或是比量所摂。若缘自证分定是(181)现量。岂可一分亦名现比。若自证分缘见分时及缘证自俱(182)现量。所以自证得再缘也。

问。若彼见分是比量时。不许(183)再缘五识転耶。既是现量応得再缘耶。

答。见分相分俱名(184)外分。自证证自是内外分収。见分体。虽是内。缘外故称外分。若(185)许见分缘彼自证。即有缘内缘外通自证分。缘见分及缘证自(186)证分时。俱是缘内故。自证分通再缘也。

问。此之四分。为同种生。(187)为別种生耶。

答。有本质相分与见分別种生。无本质相(188)分与见分同种。起见分自证证自证分。据用分三。据体是一。(189)同是识界。若是心所同是法界。故同种生。若別种生即有同时(190)同类之识。三体并起过也。

问。若三分同体。何因自体重缘自(191)体。如刀不自割。多力不能自负。云何自心重缘自体。

答。心用(192)微细不可以世事。趣比况之。且如世间灯光照物。亦有自明何(193)廃心。虽了境亦有自缘之义也。此即明其廃立四分也。

自下第二(194)正明分別现比二量及能量果果等义。先明二量。后明能量等。

(195)明二量者。此四分中相分一向是二量所量。非是量体。见分一(196)种。若是意识。通其现量比量及非量。如前以说意识。自证(197)分证自证分皆是现量。其末那识散心见分一向非量。散(198)心自证证自证分及平等性智相応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一(199)向是其现量所摂。其五识及赖耶见分自证证自证分一切(200)皆是现量所摂。此即是其明四分出二量体也。

次约四分。(201)辩能量所量及量果等分別者。相分一向是所量。见分唯(202)通能量所量不通量果。自证证自证分通能量所量及(203)量果也。且如相分是所量。见分是能量。自证分是量果。(204)见分是所量。自证分是能量。证自证分是量果。自证分(205)是所量。证自证分是能量。自证分是(206)量果。证自证分是所量。自证分是能量。证自证分是量果也。

上来。総约(207)八识明其四分。出二量体。辩能量所量量果分別。准其心王既(208)然同时心所等亦尔。

上来正明二量义。

就解论文中分之为(209)二。初明立二量意。二正解真似二量。

言(→)复次为自开悟当知。(210)唯有现比二(←)量者。此即明立二量意也。谓凡[□@□]悟他。先论(211)自覚。覚之道不过二量。由证自相共相境故。遮声喻等所有(212)余量。故称唯有现比量也。

论曰。此中现量。谓无分別者。

(213)述曰。自下正明真似二量。于中有二。初明真量。后有分別下(214)明似量。就真量中有二。初释二量。后于二量中下出二量果。(215)就前文中。复分为二。初解现量。后解比量。

解现量中。先総(216)出现量体。后別解释。此即総出现量体也。言此中者。或简持(217)义起论端义。此如前解。言无分別者。正出现量体。且如五识(218)取五境界。离名言等所有分別故。理门云。

有法非一相 根非(219)一切行 唯内证离言 是色根境界。

二率尔五识同缘意识及(220)第八识亦离名等一心有分別故。理门云。

意地亦有离诸分別唯(221)证行転。

三一切自证分。四者一切定心名离分別故。理门论云。

又。(222)于贪等诸自证分。诸修定者离分別。皆是现量。

此顕(223)分別之心。犹如动水增减所缘。不名现量无分別心。譬于明镜(224)称可所取。故名现量。

论云。若有正智者。

述曰。此下別解。文中(225)有四。此即出无分別体。谓五识等心及心所。皆名正智。以[□@□][□@□]故(226)総名正智也。

论曰。于色等义者。

述曰。此即第二出所量境。(227)色者是眼识所量。等者等取声等。是耳等识所量故也。(228)能益智等故名为我乃至苦无常等。是定心等现量所量。(229)此中且约散心。但说色等自相境也。

论曰。离名种等所有分(230)別者。

述曰。此即第三释无分別义。谓若现量必离名言(231)种类等所有分別。离名言分別者。谓若待名言取诸法者。皆(232)非现量。缘共相故。言离种种分別者。种类有二。谓有情种(233)类。法种类。有情种类者。即有情上同异句义。法种类者。即(234)诸法上同异句义。又种类有二。谓総种类。別种类。総种(235)类者。即大有句与一切诸法种类。作其通体故。別种类者即同(236)异句与一切诸法种类。作其別体故。此等皆是胜论宗说。又种(237)类者。即是诸法假种类也。若依如是种类分別缘境界者。(238)皆非现量。以假种类是共相故。若実种类妄计度故。(239)等者。等取瓶等。假智乃至所余缘假分別。皆非现量也。

(240)论曰。现现別転故名现量者。

述曰。此即第四释名结义。现现(241)別転者。如前来中解也。

论曰。言比量者。谓借众相而観于(242)义。

述曰。此下第二解比量。文中有二。初约义総明。后指事(243)別解。此即约义明也。谓借众相即是比因。谓缘三相之智。(244)是比解无常智之因也。而観于义者。即是比果。谓解无常(245)之智。是缘三相智之果也。

论曰。相有三种。如前已说者。

(246)述曰。此下指事別解。文中有二。初解众相顕因所観义。后(247)解借相観义。正明指事。此即初也。谓所借众相有其三(248)种。即遍是宗法等。如前解能立因中已说也。

论曰。由彼为因于(249)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者。

(250)述曰。此即解借相観义正明指事也。西国因明释论中(251)有三师。解此文不同。一云。由彼为因者。顕由彼言说为因也。(252)于所比义者。明三相义因也。有正智生者。辩缘相智因。即(253)是比量体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者。顕比量果。文中挙(254)果顕因故。一处合说也。结文可解。一云。于所比义者。顕无常(255)等义也。有正智生者。即是果智。了知有火等者。出果智(256)体。此中唯挙果智。言顕因智为比量体也。一云。乃至有(257)正智生者。如初师说。了知有火等者。重顕因智相。谓因智(258)円満故。了智有火等也。

今释由彼为因者。谓因智由用彼(259)三相言义为解。顕无常等因即解前文。谓借众相也。于所比义(260)者。解上所観无常等义。有正智生者。顕能観果智体。了知(261)有火或无常等者。正顕果智観义之相。此四句即解上。而(262)観于义。此即因智果智。皆是比量。然理门论云。

比度因(263)故俱名比量。

西国诸师义一。抑此论挙果顕因。然理门论中。(264)陈那自会(→)云。

何故此中与前现量別异建立为现二门。此(265)处亦応于其比果说为比量。彼处亦応于其现因说为(266)现量俱不遮(←)止。

准此文故知。不须言挙因果顕因也。

(267)问。既不遮止。何故现偏说果比属论因耶。

答。现量果结(268)比量因[□@□]约胜就[□@□]故偏说耳。

问。何故论文已说了知有(269)火说。复言或无常等耶。

答言顕比量。有二种。一因事(270)生比量。亦名现量生比量。二因言生比量。亦名比量生(271)比量。见烟比知有火。即因事生比量也。眼识先量烟。(272)意识比知火。即现量生比量也。闻他成立声无常言复方(273)比解。此即因言生比量也。由立论比量力故。敌者比知无(274)常。此即比量生比量也。言顕因事因言二种比量故。云(275)了知有火或无常等也。故理门论云。此有二种。谓于所比。审(276)観察智従现量生或比量生。准此文故知顕二比量也。

(277)论曰。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者。

述曰。上来解二量讫。(278)自下出二量果。文中有二。初出二量果。后释伏难。此即出二(279)量果也。谓二量中智最为胜。同聚心等総就智名。智之见(280)分名为能量。智自证分名曰量果。见分自证用別体同故(281)言即智名为果也。是证相故者。现比二量如其次第。是证自(282)相共相境故也。

问。阿赖耶识既无別境。云何同聚総就智名(283)耶。

答。据実二量。未必以智为名。今顕立破之无故。约智为论。

(284)论曰。如有作用。而顕现故。亦名为量者。

述曰。此释伏难也。难云。(285)若取心外境。可使名为量。既唯取自心応不名为量。今论主(286)为解云。此中名量者。非如[□@□][□@□]物。舒光照物等実有作用。但(287)譬如明镜现众色像。镜不至质。质不入镜。现彰以质故。名为(288)照心。缘于境亦复如是。心不至境。境不入心。心似境现。似有作用。假名(289)为量故。理门云。又于此中无別量果。以即此体似义生故。似有用故。(290)假说为量。

论曰。有分別智。于义异転。名似现量者。

述曰。(291)上来释真量讫。此下解似量。文中有二。初释似现。后解似比。此即解(292)似现也。文中有二。初総解。后別释。此即総解也。以名言等分別缘(293)故名有分別。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于义异転也。

论曰。谓诸(294)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者。

述曰。此下別解。文中有二。初解上(295)有分別智。后解上于义异転。此即初也。谓诸凡夫外道所有邪(296)知以瓶衣名言种类假立分別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瓶衣。是(297)假四尘合成分別之心。妄谓眼见分故。名似现量也。

论曰。由彼(298)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者。

述曰。此解上于义异(299)転也。谓由彼分別之心于境界义。不以実自相为境界。乃用瓶(300)衣等假共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也。此约散心说。以佛之心亦缘(301)假故。

论曰。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者。

述曰。(302)此下解似比量。文中有二。初総出体。后別解释。此即総出体也。谓(303)若似因智为先者。顕似比之因智也。所起诸似义智者。明似比之(304)果智也。若因智若果智。総名似比量也。

论曰。似因多种如先(305)以说者。

述曰。此下別解也。文中有二。初解似因。后正解似比。此即初(306)也。谓似因十四种。如前似立中已说也。

论曰。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307)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者。

述曰。此即正解似比也。言用彼为(308)因者。谓似因智。用彼似因言义为解顕常等之因。此即解似比之(309)因智也。言于似所比者。谓果智所観常等也。诸有智生。谓似比(310)果智生也。不能生解者。释似果智相。谓非常法妄作常。解由(311)非真故。名似比量也。

若准前文。重有三释翻前可知。

论曰。复(312)次若正顕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者。

述曰。上来已解真似二量。(313)即释颂中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讫。従此以下解前颂中真(314)能破及似能破。文中有二。初解真破。后释似破。解真破中有二。(315)初総释能破名体。二谓初下指事广释。此即初也。谓若能正顕(316)示他似能立中所有过失。即说此是真能破也。

又。能破有四。一(317)真能破。谓斥失当过。自量无瑕故。言真能破。二真似破。(318)谓当过而斥。所以称真。自不免愆故。名为似。此即相违决定过(319)也。三似能破。谓无过妄斥。自虽无咎而有极义之愆。所以称(320)似。即如所作相似等是也。四似々能破。谓无过妄斥。已称其似自量(321)有瑕是以言著似名。此即同法相似等是也。

今为简后三故称。(322)若正顕示等也。或可为简后二。以相违决定。望顕他过辺(323)亦得称真也。

论曰。谓初能立缺减过性者。

述曰。此下指事(324)广释。文中有二。初明所破之过。后正解能破之言。就所破中(325)有二。初明缺减失。后顕三十三过。此即明缺减过也。

何者西方有(326)両释不同。一世亲已前诸师释云。宗因喻中随有所阙名为(327)缺减。総有六句。阙一有三句。如有宗因无喻是一。有宗喻无(328)因是一。有因喻无宗是一。阙二有三句。如有宗无因喻是一。(329)有因无宗喻是一。有喻无宗因是一。故有六句也。

若阙宗(330)因喻三。名为一者。応有七句。为三无総非能立。何得名阙(331)故。不取阙三也。

二陈那菩萨云。宗非能立。唯于因三相中随有所(332)阙名缺减也。此亦有六句。于三相中阙一有三句。阙二有三句。(333)等可准前作。亦有大徳云。陈那约因同异喻三中随有所阙名(334)缺减者。此恐不然。真性有为空等比量定无异喻。岂名阙一(335)过。故约三相不得有阙一也。

问。若尔此比量既无异品。応阙异(336)品无相何得作此释耶。

答。无异品故。必无异喻。因因不[□@□]行(337)故有第三相也。

论曰。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338)及喻过性者。

述曰。此顕三十三过。谓宗九过。不成过。不定六过。(339)相违四过及喻十过也。

论曰。顕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者。

(340)述曰。此即正顕能破之言也。谓能顕示如前过失善能开晓耶。立(341)之问以言顕示故称顕示。此言名能破也。

论曰。若不実顕能立(342)过言名似能破者。

述曰。此下解似能破。文中有二。初総解名义。(343)二指事別解。此即初也。谓若不能実顕示他能立过失。如此之言(344)名似能破。此即是四能破中似能破及似似能破也。

论曰。谓于円満(345)能立。顕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346)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347)过喻言者。

述曰。此下指事別解。文中有三。初指事別解。二(348)如是下修已総结。三以不能顕下重释似能破所以。此即初也。谓于(349)宗等円満。或三相具足之中妄说阙一阙二等缺减之言。于(350)宗无九过之处妄说有过宗言于无四不成。成就因中妄说(351)不成因言。于无六不定决定因中妄说不定因言。于无四相(352)违因中妄说相违因言。于无十过喻中妄说有过喻言也。

(353)论曰。如是言说似能破者。

述曰。此即修已総结也。谓如是妄顕之(354)言名似能破也。

论曰。以不能顕他宗过失彼无过故者。

(355)述曰。此即重释似破所以也。谓所以名为似能破者。以不能顕示他(356)宗之中过失故名似破也。何以不能顕他过失彼无过故所以不(357)顕。彼令彼宗中有过而于因等妄言有过者亦名彼无过故也。

(358)此论余义并皆是具足。唯有似破文中総略。若依余论。更有十四(359)过类等义。释其似破。此论既无。亦须略分別之。十四过类者。依(360)正理门论。陈那菩萨多分依彼大梵天王化身足目仙人之所说也。(361)此即是释似能破义。论其过类乃有无量。撮其纲例不过十(362)四。何故说此名似能破。理门论云。

由彼多分于善比量为迷惑(363)他而施设故。

言善比量者。略挙二条。约此二条作法而已。准(364)此于余类例可知。随其所应名宗[□@□]异。言二量者。且如内道(365)対声论师立。

声是无常(宗)。所作性故(因)。诸所作者皆是(366)无常。譬如瓶等(同喻)。若是其常必非所作。如虚空等(异喻)。

(367)又。对唯立诠弁声常者云。内[□@□][□@□]声必是无常(宗)。勤(368)勇无间所発(因)。诸勤勇者皆是无常。譬如瓶等(同喻)。若是(369)其常必非勤発。譬如虚空等(异喻)。

是名二量。由此二量。宗因(370)喻等皆是缺减。

又。宗无九过。因无十四过。喻无十过。既无过(371)失名善能立耶。敌论者离三十三过失之外。妄作相似过类。诽(372)谤正义故名似破。此诸过类若委细解释。稍涉烦言。(373)挙其梗纲。录其文意。且于一一过中。先标过类之名。次挙相(374)似之类。后述正解。顕难非真。言十四者。

(375)一同法相似过类。

(376)瓶有所作故无常。顕声所作亦无常。亦可空有无碍故是(377)常。顕声无碍亦是常。

(378)正解云。我以所作证无常。无有所作非无常。汝以无碍证声(379)常。楽等无碍应是常。

(380)二异法相似过类。

(381)虚空是常。无所作。声有所作即无常。亦可瓶是无常(382)有质碍。声既无碍应是常。

(383)正解云。一切常法皆非作。可顕所作证无常。无常不必皆质(384)碍。不顕无碍证声常。

(385)三分別相似过类。

(386)声若焼等同于瓶。可使无常亦同瓶。瓶之焼等不同声。云(387)何无常以例声。

(388)正解云。声瓶焼等异不许斉无常。亦可声性与声殊。(389)不详斉常住。

(390)四无异相似过类(于中有三 初是古师 次是陈那 后是古师)。

(391)初云。声瓶斉所作无常。亦例同。亦可。所作贯声瓶焼等(392)应无异。(従初过类至此过类皆是似不共不定及相违决定过。)

(393)二云。所作与无常一种非毕竟両法斉生灭。宗因応不殊。(394)(此似不成过也。)

三云。瓶上无常顺所立。即以所作证无常。亦可瓶(395)之焼见违所成所作令声有焼见。(此似相违过也。)

(396)正解初难云。所作无常为喻体。法喻再处必斉同。不(397)以瓶等为同喻。云何焼等令无异。

(398)解第二难云。両法杂取成宗因可言二立无差异宗(399)灭因生成二立。何得说言全不殊。

(400)解第三难云。成立无常具三相。所作可得顕无常。成(401)立焼见不决定。所作何能证焼见。

(402)五可得相似过类。(于中有二。)

(403)初云。电等非勤発余因可得证其灭。声虽是勤発。(404)何得用此顕无常。(此似不定过也。)

(405)二云。一切无常皆所作。遍所立故成能立。电等无常非(406)勤発不遍所立不成因。(此似不成因过也。)

(407)正解初难云。本以勤発证无常。不得勤発非无常。不(408)言无常必勤発。何妨电灭有余因。

(409)解后难云。若立一切灭坏义。不遍所立不成因。唯(410)立声上有无常。何妨电等非勤発。

(411)六犹豫相似过类。(于中有二。)

(412)初云。无常含生顕或顕或是生。宗法既不定。勤発(413)成何义。(此似不定过也。)

(414)二云。勤発含生顕或顕或是生。其因既犹豫。何能(415)证宗义。(此似不成过也。)

(416)正解初难云。勤発若于常亦有。可使说此是犹因。生(417)顕既许斉无常。如何此因成不定。

(418)解后难云。生顕不俱成灭坏。可使二种是犹因両法(419)皆得顕无常。如何说此成犹豫。

(420)七义准相似过类。

(421)声是勤勇発。声即是无常。电既非勤発。应当体(422)是常。非勤翻于勤非勤不定有勤既反非勤。云何(423)定无常。(此似颠倒不定过也。)

(424)正解云。非勤通常无常品。可许非勤不定常勤発(425)不通常更転云何不许定无常。

(426)八至不至相似过类。

(427)能立之因。为至所立。名能立为不至耶。若尔何失。二俱(428)有过。若至所立名能立者。应无能立。

难云。如池至于(429)海。名海不名池。因既至所成。不得名能立。

又。难云。所立(430)若极成。何用因相至所立不极成。因应无所至。(431)若不至名能立者。难云。因若至所成。可使名能立。既不(432)至所成。应非是能立。(此于言惠因是似因阙望于义因是似不成也。)

(433)正解云。解至难。如灯光至所照。能照所照殊。因虽至(434)所立。何妨能立所立异。解不至难。如慈石不至铁而(435)能吸于铁。何妨因不至所立而能立所立。又返难云。(436)此因至不至即说名因阙余因至不至。应皆不成因。当(437)知即是谤一切因。何名能破。又汝[□@□]言。应成自害以于(438)汝自立因中亦有此失故。又应返问言。汝破我义为至我(439)义。名为能破为不至许耶。若至我义名能破者。(440)难云。如池至于海不得名为池。既至所破义不得名能破。

(441)又难。汝许我义立。何须更相破。汝既不许我义成。汝破应(442)当无所立。若不至我义。名能破者。难云。若至我义破(443)我义。可使名能破。本来不至于我义。应不名能破故。汝所(444)言有自害过。

(445)九无因相似过类。

(446)能立之因。为在无常前名为因。为在无常后名为因。为(447)与无常俱名之为因。若在无常前名为因者。

(448)难云。若有无常义対果可成因。无常义既无。其因应(449)不立。若在无常后名为因者。难云。无常义不立可(450)须能立因。宗义既先成。其因复何用。若与无常同(451)时名为因者。难云。如牛両角同时有不得名果名有(452)果。能立无常时不別。何得名因名有因。(此于言惠因是似因阙望于义因是似不成也。)

(453)正解。解宗前宗俱无因难。过现若无现在果。可使宗(454)前宗俱不成因。过现许有现在果。何廃宗前宗俱复(455)有因。解宗后无因难。唯据相生说名因。后法不得生前(456)果。亦说相顕以明证。何妨宗后得有因。又返难云。(457)所作之因有三难。即说是无因。一切余因有三难。应皆不成(458)证。当知即是谤一切因。何名能破。又汝所言有自害(459)过。以于汝自立因中亦有此失故。又应返问言汝破我义。为(460)在我义前。名为能破。为当在后为俱时耶。若在我义(461)前名能破者。难云。若有所破义対彼所破名能破。未有(462)所破义対何辨能破。若在我义后者。难云。我义若(463)不立汝破名能破。我义既已成。汝破非能破。若与我义同(464)时名者。难云。如牛両角同时有不名能破及所破。我与(465)汝破既同时不名能破及所破故。汝所言有自害过。

(466)十无说相似过类。

(467)立因言所作。声即是无常。立宗未说因。声应是常(468)住。(此似不成或似因阙也。)

(469)正解云。唯立言因名所作。未说所作可无因。立宗之(470)时有义因。何得言声是常住。

(471)十一无生相似过类。

(472)已生之声。有勤発可使是无常。未生之声。非勤発。应(473)当是常住。(此似不成过亦似不定义准分故。)

(474)正解不成难云。若于已生未生立宗义不遍未(475)生不成因。唯约已生立无常。何得言因不成就。

(476)解不定难。同品遍有是正因。未生无因。可常住同品(477)不遍亦正因。何妨未起是无常。

(478)十二所作相似过类。

(479)瓶之所作异于声。瓶可是无常。声之所作不同瓶。何得(480)是无常。(此似瓶所作于声上无。是似不成。声所作于瓶无。是似相违。若于常亦无是似不共。若于喻上无是似能立不成过也。)

(481)正解云。若以別义立比量。可使汝破成能破。但取総法成(482)立义。当知汝难即非真。又返难云。(483)分別此因有此过。不许此因证无常。分別余因有此难。不许(484)余因顕宗义。

(485)十三生过相似过类。

(486)声上有无常。待因方乃顕。亦应瓶上有灭坏无因义(487)不成。(此似喻中所立不成过。)

(488)正解云。声上无常不共许。待因方极成。瓶上灭坏(489)両俱成。何须借因顕。

(490)十四常住相似过类。

(491)生灭迁于声即立声无常。恒与常合。应当是常(492)住。(此似宗中比量相违过。)

(493)正解云。据声起尽立无常。唯顕其生灭不说体恒(494)生灭合。云何言是常。

(495)良为此论无文略弁麤相。其委细具在理门。此即略明(496)似能破讫。上来総是依据正解释颂文第八门义讫。

(497)论曰。旦止斯事者。

述曰。就依标別解分中有三。初如是総(498)摂诸论要义者。顕标胜用。二此中宗等下即依标正解。此(499)云且止斯事者。即是第三抑解顕略也。谓抑其广解顕此论(500)略也。

(501)论曰。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简理非理。妙辨于余处。

(502)述曰。此一部论文有三分。初一行颂名総标纲要分。二如是下(503)长行名依标別解分。三此一行颂名结略示广分。谓上来已宣(504)八门両悟少分之义。旦为始学之徒。今识方隅而已。此即(505)结此论略也。于其中间所有顕此论之正理斥余论之非理。(506)或解真立等正理。释似立等。非理妙辩说。更在余集量(507)理门等中。此即示余论广也。

(508)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校注

咸疑盛 孝疑老 准一作唯 智字疑剩 现流本无随字 现流本无又字 但作俱 有现流本作具 败现流本作發 通现流本作过 体现流本作解 亦现流本作名 唯下现流本有悟字 自下有非字 亏现流本作缺 法现流本作结 立敌现流本作敌论 次现流本作论 亦现流本作六 申下现流本有因字 所下现流本有立说名字四字 无成字 成下现流本有即字 客疑容 虽疑谁 及下现流本有是字 现流本无相字 摄下现流本有在字 等字疑剩 二下现流本有于字 有下现流本有性字 中上现流本有因字 有下有性字 宗现流本作字 随字疑剩 言下现流本有义字 各作名 法下现流本有之字 上现流本作亦 烟下现流本有之与二字 即字疑剩 现流本无为字 三下有种字 说下现流本有声字 牢下现流本有性及二字 变下有此字 个现流本作个 且下现流本有阙字 有下现流本有法自二字 答下现流本有以字 意字疑剩 声下现流本有言字 摄疑择 敌现流本作类 法下现流本有而字 有等三字疑衍 不疑下 而字更勘 勤上现流本有此字 如下现流本有其字 上下有两字 现流本无同品二字 佛现流本作比 解疑缘 乃字更勘 萨下现流本有染汙二字 □疑爱 何下现流本有可字 別现流本作简 又等四字作谓我能 依下现流本有之字 及下现流本有他字 四下现流本有四字 为下现流本有四字 □疑语 岂等十字疑衍文 俱下现流本有俱字 无成字 野下现流本有多有二字 草下有木字 现流本无如字 现流本无声性二字 摄疑择 真下现流本有立字 亦尔一作品 者疑有 等现流本作因 宗下疑脱应字 现流本无一字 我下有自性法自性五字 床现流本作床 准疑唯 现流本无彼字 现流本无他字 现流本无同字 唯疑准 既疑故 原本ハPelliot Chinois No. 2063。日本武邑尚邦氏ノ解読ニヨル校订ト注ヲ附ス。原本ハ表题ヲ阙クモ校订者ノ检证ヲ参考トシテ今表题ヲ附ス。[○@编] 初メノ部分ニ欠落アリ,现存部分ノ欠损ハ□デ示シ,判読デキナカツタ不明瞭ナ文字ハ[□@□]ヲ置ク。()ハ写本ノ行数ヲ示ス。 続イテ约十九字ノ欠损アリ。 続イテ约十七字ノ欠损アリ。 论ノ分科ヲ示シ,三门アルコトヲイウ。 続イテ约十三字ノ欠损アリ。 第二门ハ论ノ题目ノ解釈デアルコト。 第三门ノ分文解釈ヲ示ス。 コレニ続イテ约十三字ノ欠损アリ。 自下五明ヲ明スニ内明因明声明医方明工巧明ノ顺ニヨッテ说ク。 続イテ约九字ノ欠损アリ。 続イテ约六字ノ欠损アリ。 続イテ四字ノ欠损アリ。 眼法师云。西方内道外道一百余部。皆申立破之义。総号因明─明灯抄卷一本(大正.68.214a)(同.232a) 因ニ生了ノ二因アルコトヲ明ス。 明ニツイテ因即明ノ持业釈ト因之明ノ依主釈ノアルコトヲ明ス。 生因之明,了因之明ノ二义ヲ说ク。 以下问答料简。 入正理ヲ解ス,初メニ正理ニツイテ述ベル。 正理ノ三解。 疏ハ谁ノモノカ明了デナイガ,他ノトコロノ使イ方カラスレパ文轨疏ト思ワレル。イマ文轨ノ疏ニヨレパ次ノ文ヲ指ス。所言因明入正理论者。因以利果为义。未生之智令生。明以鉴照为功。未显之义令显。显者文称正理。生者题标为入。此即入与正理俱是果名。若因若明并为因称。生果亲赖多言。因名即兼収义智。显果正由鉴达。明号亦傍及义言。果既体非多言。入正理唯収智义。论者评也。即评以八门。论以両悟。以言尽理故称为论。故云因明入正理论。─(因明入论荘厳疏二左) 著者ヲ示ス。 商羯罗主菩萨造者。大自在天化身接物形。如骨鏁号此以商羯罗。时人慕之。図形敬事。论主诞応。因祈此天。遂主此天以为厥号。此即以商羯罗为主名商羯罗主也。 菩萨ニツイテ三义ヲ出ス。 能破ニツイテ。 阿毘达磨集论卷七─能成立有八种。一立宗二立因三立喻四合五结六现量七比量八圣教量。(大正.31.693b) 文轨ノ疏ヲ指ス。古师以诸法自性差別。総为一聚为所成立。于中別随自意所许取一自性及一差別合之为宗。宗既合彼総中別法。合非別故。故是能立。─(荘厳疏卷一.五左)コノ文轨疏ノ意味ヲ慈恩ノ因明大疏デハ能立ニツイテノ第二釈トシテ「二云。诸法総集自性差別。若教若理俱是所立。论俱名义。随応有故。総中一分,対敌所申。若言若义。自性差別。俱名为宗。即名能立。虽此対宗。亦是所立。能立総故,得能立名。故陈那等宗名所立。与瑜伽等理不相违。瑜伽等不说宗非一向唯能立故。」ト述ベル。明灯抄デハコノ第二釈ヲ文轨师ノ所伝トイッテイル。 荘厳疏卷一。一陈那以宗望其因喻。即是所立トアリ、コノ文ハ文轨疏ノ文デアル。 注釈者自身ノ理解ヲ示ス。コレヲ净眼ノ理解トシテミル时,因明大疏ノ第一釈ト比较シテミルコトガデキル。明灯抄ハ大疏ノ第一釈ヲ净眼ノモノトシテイルカラデアル。因ニソコニハ次ノ如ク述ベラレテイル。「一ニ云ワク。宗ノ言ノ所诠ノ义ヲ所立トナス。故ニ瑜伽论第十五ニ云ク。所成立ノ义ニ二种アリ。一ニハ自性,二ニハ差別ナリ。能成立ノ法ニ八种アリト。コノ宗ノ能诠ノ言ト及ピ因等ノ言ト义トヲミナ能立トナズク。ソノ宗ノ言ハ因喻ニ成ゼラルルガ故ニ,マタ所立ナリトイエドモ,カシコニ次ニオイテ说ク。何ガ故ゾ先ニ宗ヲ立ツルヤ。先ニ自ノ爱楽スルトコロノ宗ノ义ヲ显示。センガタメナリ。故ニマタ所立ナレドモ定ンデ所立ナルノミニハ非ズ。能ク义ヲ成ズルガ故ニ。犹因ガ所成ニ対スルガ故ニ但ダ能立ト名ズクルガ如シ。宗ノ所诠ノ义ノミ定ンデ唯ダ所立ナルヲモッテ,独リ所成トナズク。」 论トハ《因明入正理论》ヲイウ。コノ本文ハ「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ト具ニノベラレル。 宗依ニツイテ问答スル。 《入正理论》ノ本文ニ「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別差別性故」トアルノヲイウ。 文轨ノ《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一ニ次ノ如ク说イテイルモノヲ指ス。「问。何不彰所別及法。乃挙有法及能別。答。设依此挙。还有一难。又釈。能別別于他。有法能有他。胜故偏彰。所別为他別法不能有他。劣故不挙也。」 以下ニ述ベラレル西方ノ因明家ノ二师ノ说ニツイテハ,因明大疏抄卷二五(大正.68.627a.b)ニ要义抄下ノ引用トシテ净眼疏ニアリト指摘シテ述ベラレテイル。「问。调度云声上无常若此现有者相符。若此当有者不极成。意何。答。此纂主难净眼师所挙之西方二师釈中初师釈之调。非是纂主正义。何者。西方二师中初师云。声上无常是別无常。余法无常是総无常。以総合別。総极成別亦可成。故対声论能別极成。(已上净眼疏文)」 「眼师挙西方第二师釈云。如立宗时。显別虽未极成。以立喻时必极成故。约当说现故言极成。(已上)」 文轨疏「勤勇者或云是精进或云是作意」—〔因明入论荘厳疏卷一,十九左〕〔明灯抄卷十一引用,大正.68.500b〕「净眼师云。精进局善。作意通三性。故取作意。为正也。」〔明灯抄卷十一,大正.68.500b〕 文轨疏卷一〔荘厳疏卷一,二十右~二十一右〕 写本ニ误字アリ,原文ニヨッテ改ム。 注37ニ顺ズ。 明灯抄ニ引用(大正.68.272b)「净眼疏云」大疏抄卷十ニ明灯抄カラ引用スル(大正.68.487a) 入正理论ノ本文ハ「是无常等因」トアリ缘ノ文字ハナイ。误字ト考エラレル。 等ハ等取デアルベキデアル。 入正理论ノ本文デハ「谓」→「若」トアル。 文轨疏卷一〔=荘厳疏卷一.二十二左〕 荘厳疏=因者谓即徧是宗法因。 引用文ノ最后ニ「也」ノ字アリ。 入正理论ノ「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トアル文ヲ指ス(同法ノ说明中ノ文)以下ノ文章ハ次ノ文轨疏ノ文ヲ引用シ,コレヲ批判シテイルノデアル。即チ文轨疏ニ「此下指体。初正指体。后挙所依。此即正指体也。谓若所作。即前显因同品也。见彼无常。即前决定有性也。…」トアルモノヲイウ。 因明正理门论ノ喻ノ说明ノ中ノ同法异法ノ部分ニ「何ノ理由ニヨッテ同喻ニツイテハ“因ハ宗ニ随逐セラル”トイイ,异喻ニツイテハ,“宗ニシテ无ナラパ因ハ有ナラズト说イテ,因ニシテ无ナラパ宗同品ハ有ナラズ”ト说カナイカ」トイウ问ニ対スル答エトシテ出サレタモノデアル。 同法ノ说明ノ中ノ「若于是処」ヲ指ス。 前注ノ次ニ「显因同品决定有性」トアル中ノ显ヲイウ。 入荘厳疏卷一.二十五丁右ニ陈那ノ主张トシテ「陈那但所作无常以为喻体。不取四尘。」ト述ベテイル。ココノ一连ノ文章ヲサシテ「広破如疏中述」トイッタト思ワレル。 入正理论 文轨疏(入荘厳疏卷二.一右)。明灯抄卷三本ニ轨师云トシテ引用サレル。「此结同喻也。瓶上所作与声所作同故名同品。瓶上。无常随此同品。故云随同品。由瓶无常随同品故。即显声无常亦随所作因也。」 明灯抄第三本(大正.68.303b)ニ入正理论ノ「结同喻」ノ三釈ノ中,第三釈トシテ「声上所作无常。随瓶所作无常。名随同品」ト述ベルモノニ一致シテイル。 能立ノ意义ノ说明ノ入正理论ノ本文。 文轨疏「此结异喻…所作因也」(入荘厳疏卷二.一丁左) 能立ヲ结スル文「唯此三分说名能立」ニツイテノ解釈ノ中デ文轨疏ニ问答ガアル。イマ、ソレヲイウ。入荘厳疏卷二ノ三右ノ终リカラノ文。本文中,问ノ中「能立唯三无同得立」ノ「得」ハ入荘厳疏デハ「宗」トナッテイル。 広百论ハ护法ノ《大乘広百论釈论》卷第一ノ文ヲ指ス。(大正.30.188a)「复次有余执言。唯异法喻。即名能立。异法遍故。比量本为遮余义故。现见遮相所雑糅绿能显义故。为定此义。(云云)」 无性釈《摂大乘论釈》卷第一(大正.31.384a-b)次ニ本文ヲアゲレパ次ノ如シ。 「不共无明当说其相。谓能障碍真智生愚。此于五识无容说有。是処无有能対治。若処有能治。此処有所治」 比量相违ニツイテ明ス。 コノ疏ノ引用ニツイテハ文轨疏ノ本文ト相违ガアル。次ニ本文ヲアゲル。「比量亦有自他及共。如小乘対大乘立义云。现在诸法独有力用取等流果。如此立宗违自比量。违自比量者现在诸法定无力用取等流果有[宋-木+(大-一+三)]体故。如过未等。即此宗义违他比量。违他比量者。现在诸法定义力用取等流果非[宋-木+(大-一+三)]有故。犹如过未等。即此宗义违共比量。违共比量者。现在诸法定无力用取等流果。世所摂故。犹如过未等。」以上ノ中傍点ノトコロガイマノ写本ト一致スル。全体カラミルト、コノ写本ハ二行ヲ欠イテイルヨウニ思ワレル。 入正理论(似宗ノ终リノ文デ九过ノ中ノ五过ヲ釈スル文) 文轨疏(入荘厳疏)卷二.十二右,明灯抄四未(大正.68.339c)ニ引用。 不成ノ意味ニツイテ文轨ノ主张ヲアゲテ,ソノ难ヲアゲ明ラカニスル。明灯抄十七(大正.68.541c)ニ文轨疏一トシテ引用シテイル。イマ入荘厳疏ニヨルニ卷二.十三右ニ「何故名不成等者。若所立因于其宗上俱不许有。或随一不许。或复犹予。或无宗所依。如此之因名为不成。如宗过中俱不成等。此即因体名不成也。若言因体不能成宗名不成者。不然。如所闻性因不能成宗。然非四种不成所摂。何得言不成宗故名不成耶。」ト。サラニ明灯抄ニハ文轨意トシテ「但约因体自不成义名为不成。」トコレヲ明ラカニシテイル。 文轨疏卷一。(入荘厳疏,卷二.十五右─左)引用中「含其三种」ノ其ハ具トナッテイル。 犹予不成ニツイテ。 文轨疏一(入荘厳疏卷二.十七左) 不共不定ニツイテ明ス。 文轨疏(但シ二卷本,Stein No. 2437) 理釈→釈理ト修正スベキデアロウ。 文轨疏(同上,Stein No. 2437) 文轨疏(同上,Stein No. 2437) 文轨疏(同上,Stein No. 2437) 文轨疏(同上,Stein No. 2437)ノ主旨ヲ述ベル。コノ意マタ大疏抄十九ニ「文轨疏见他不定如何」トアリ,サテニ「文轨疏云。此即是他不共过。以声论师対仏弟子。立此比量。声论自许声外大有同异亦是所闻。敌论仏弟子不许也。」トモアル。 相违决定ニツイテ明ス。 文轨疏(但シ二卷本,Stein No. 2437) 文轨疏(同上,Stein No. 2437) 正理门论ノ相违决定ノ文。 文轨疏(同上,Stein No. 2437)大疏抄二十。(大正.68.569a)ニ引用。 入正理论中四相违ヲアグ 文轨疏(入荘厳疏卷三.六右─左)大疏抄三十四卷(大正.68.713b-c) 文轨疏(入荘厳疏卷三十五右)大疏抄三十(大正.68.683c) 入正理论ノ有法自相々违ノ文。 以下,大疏抄二七(大正.68.652c)ニ「净眼师云」トシテ引用サレテイル。 明灯抄三本(大正.68.317c) 文轨疏(入荘厳疏卷三.十左)大疏抄二十八ニ「文轨疏二云。」トシテ引用サレテイル(大正.68.661c) 以下ノ文轨疏ノ问题ニツイテハ明灯抄卷六本ニ详シク述ベテイル(大正.68.403-405) 参照ノ文アリ。《明灯抄》卷六(大正.68.412b—)「等者相伝三釈。一云。似宗因喻。是其総名。三十三三过即是別称。挙総等別。故说等言。二云。此中旦约声等作法。准例応知余法亦尔。等余法量。故说等言。三云。且如宗中。有犯一多不成。因有违多违一。喻亦有両俱随一。如是別过。并略不论。今総显非。故言等也。」《大疏抄》三七(大正.68.743a)ニ《明灯抄》ノ文トシテ引用シテイル。 「相有三种。如前已说」=入正理论ノ本文。 「似因多种。如先已说」=入正理论ノ本文。 《大乘阿毘达磨集论》卷七—能成立有八种。一立宗二立因三立喻四合五结六现量七比量八圣教量。(大正.31.693b)《雑集论》卷十六(大.31.771b)モ同ジ。 自共相ノ意味ニツイテハ《明灯抄》二本(大.68.242c)ニ文轨ノ说ヲ述ベ「净眼师等亦同此说」トイッテ,次ノ如ク示シテイル。「自共相者。一切诸法。皆离名言。言所不及。唯证智知此为自相。若为名言所诠显者。此为共相。」 写本デハ「相自」トアリ,「自」ノ片ニ返点ノ印シアリ,ソレニシタガッテ「自相」ト写シタ。 《明灯抄》卷二本(大.68.243a)ニ「净眼云」トシテ次ノ如ク引用スル。「自相自相中。処事则为现量境。総処総事。非五识境。五识之境。不可言故。既言総処総事。非五识境。明知前総別自相。是仮智之所得也。」 《大乘阿毘达磨集论》卷二(大.31.703a) 《瑜伽师地论》卷三六(大.30.487b)「又诸菩萨由能深入法无我智。于一切法离言自性。如[宋-木+(大-一+三)]知已。达无少法及少品类可起分別。唯取其事。唯取真如。不作是念。此是唯事。是唯真如。」 《大乘阿毘达磨集论》卷二(大.31.667a)—「蕴界処中云何[宋-木+(大-一+三)]有……谓待名言。此余根境。是[宋-木+(大-一+三)]有义。……云何仮有。……谓待名言。此余根境。是仮有义。……」 《妙法莲华経》卷二(大.9.10a) 《因明入正理论》ノ本文。《正理门论》デハ「若有智于色等境。远离一切种类名言仮立无异诸门分別。由不共缘现现別転故名现量」トアル。 《因明入正理论》ノ本文。 《因明入正理论》ノ本文。 《成唯识论》卷二ノ文。法隆寺刊本ノ28页。注ニコレハ安慧清弁ノ能缘ノ见ナシトスルヲ破スト示サレテイル。 《摂大乘论本》(大.31.138c)ノ文ナリ。 《成唯识论》卷二(法隆寺刊本)28页。注ニハ《厚厳経》ノ文ノ引用ト示ス。 《成唯识论》卷二ニ三分说ノ根拠トシテ引用サレル。シカシ《集量论》ノチベット訳本文デハ,直チニソウト考エラレナイ。 《成唯识论》卷二(法隆寺刊本)30页,契経伽他トシテ引用サレル。《仏地経论》卷三(大.26.303b)カラノ引用。 问→答? 写本=约総 以下ニ论文ニツイテ详解スル。 《因明入正理论》ノ本文。 《因明入正理论》ノ本文。 《因明正理门论》五识ノ现量ヲ明ス文。《集量论》〈现量品〉ノ偈—dharmiṇo 'neka-rūpasya nendriyāt sarvathā gatiḥ, svasaṁ-vedyam anirdeśyaṁ rūpam indriya-gocaraḥ. 《因明正理门论》意识ノ现量ヲ示ス。—mānasaṁ cārtha-rāgādi-svasaṁvittir akal-pikā. 贪等ノ自证ノ现量,修定者ノ现量ヲ示ス。《正理门论》ノ本文。 《因明正理门论》ニハ「是近及远比度因故俱名比量」トアリ,「是ノ近ノ远トハ比度ノ因ナルガ故ニ,俱ニ比量ト名ク」トヨミ,次イデ,「此ハ作具ト作者トニヨリテ说クナリ」トアル中「比度因故俱名比量」ノ文ノミヲ出シテ示シタノデアル。 《因明正理门论》ハ,因モ果モ共ニ现量比量ト称シウルコトヲ述ベルノデアル。 以下,似量ヲ明カス。似现量ト似比量トデアル。 以下ハ能破ニツイテ述ベル。真能破ト似能破ニワカッテ说示スル。 一般ニ欠减过トハ三支中,イズレカ一支ヲ欠ク场合トシテ考エラレルガ,三支中一支ヲ欠ケパ,论证式ソノモノガ成立シナイノデ,ソレヲ过失トイエルカ问题デアル。 三十三过(宗九,因十四,喻十)ヲ名ノミ表示ス。 《因明正理门论》「彼ノ多分ハ善比量ニ于テ他(立者)ヲ迷惑センガタメニ,而モ施设スルニ由ルガ故ナリ」 《因明入正理论》デハ三十三过ヲ示スガ,陈那ノ《因明正理门论》デモ,《集量论》デモ,十四过程ヲ说イテイル。ソレハ陈那ガ似能破ヲ重要视シタコトヲ示シテイル。コ,ニ次ニアゲル十四过ハ《因明正理门论》ノソレデアルガ《集量论》ニハ,少々趣キヲ异ニシテイル。顺序モ不同デアル。次ニ顺序ニツイテ両者ヲ比较スルト次页ノ如クデアル。 以下ニツイテハ《因明论疏明灯抄》卷六末(大.68.433a-434c)及ピ《因明大疏抄》卷四十一(大.68.771c-776b)参照。(CBETA 按:本页校注栏内容延续自 p0903 校注符号,但此页内文中缺相对应之校注符号,故将此校注条目置于本页内文之首。)
正理门论
集量论
1 同法相似
7 同法相似
2 异法相似
8 异法相似
3 分別相似
9 分別相似
4 无异相似
10 无异相似
5 可得相似
11 可得相似
6 犹予相似
12 犹予相似
7 义准相似
13 义准相似
8 至非至相似
1 至不至相似
9 无因相似
2 非因相似
10 无说相似
4 无说相似
11 无生相似
5 无生相似
12 所作相似
6 果相似
13 生过相似
14 成相似
14 常住相似
3 常住相似
[A1] 已【CB】,巳【卍续】
[A2] 已【CB】,巳【卍续】
[A3] 已【CB】,巳【卍续】
[A4] 已【CB】,巳【卍续】
[A5] 已【CB】,巳【卍续】
[A6] 但【CB】,伹【卍续】
[A7] 但【CB】,伹【卍续】
[A8] 已【CB】,巳【卍续】
[A9] 已【CB】,巳【卍续】
[A10] 已【CB】,巳【卍续】
[A11] 已【CB】,巳【卍续】
[A12] 但【CB】,伹【卍续】
[A13] 己【CB】,巳【卍续】
[A14] 已【CB】,巳【卍续】
[A15] 已【CB】,巳【卍续】
[A16] 但【CB】,伹【卍续】
[A17] 已【CB】,巳【卍续】
[A18] 己【CB】,巳【卍续】
[A19] 已【CB】,巳【卍续】
[A20] 已【CB】,巳【卍续】
[A21] 已【CB】,巳【卍续】
[A22] 但【CB】,伹【卍续】
[A23] 僭【CB】,僣【卍续】
[A24] 已【CB】,己【卍续】
[A25] 已【CB】,己【卍续】
[A26] 已【CB】,己【卍续】

引用: 《因明入正理论疏抄》卷1,CBETA X0855,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X0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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