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章
章。或五大共造者。
五字错也。合是色字。似色大。简地大。地造理亦不然。彼宗说色而为唯量。不名大故。应勘余本。
章。不尔用狭不与通称者。
章。又不能除三际愚故者。
谈实天眼不能除三际之愚。观现色而能引發生死智。相从可名除三际也。天耳不尔。问。如闻于察知生死等。亦由耳引意识等知。耳识何不得名明。答。今义准之。非胜眼故故不立之。
章。处宽遍者。
能令根等而长大故。名宽遍也。
章。相增盛者。
章。异熟等流者。
非异熟及以长养。诸色等法刹那刹那前后变易等依。如无想定等。对法论云。自性无记即此前后相生。又异名为本性等流。又异熟有二种。一其第八识是真异熟。所余识等真异熟类为等流。二第八识第二念后名等流。余法可知。其长养者。如五根等中有长养者。第二念后即名长养等流。
章。二养二皆具者。
异熟长养名之为二。此二之中各有二故。名二二也。
章。亦谓自计当其深理者。
此所说义。
章。以杂心云至在有香地者。
此师意。若是欲界身根有时。余之四根必随有一。不可但身物余根。论既说云。有身有九。明知约起上界根境。上身根可许不起。上之可等。若谈欲界。可有身时即合说十。不应言九。彼意如此。
章。起彼眼耳当成身等者。
表无表章
章。依三业道者。
章。除染无记者。
不善有覆俱名为染。言增上者。善中上者。
章。独意种二者。
善及不善名之为二。
章。十善种有十戒但七支者。
此师会前。据其种有十故为十善。谈其戒体但有七支。
章。
章。色用差別者。
章。非律仪至亦持业释者。
章。前解为正者。
前师意说。佛余善摄善法戒收。因中无漏。道共戒也。无漏法可处中收。前为正。
章。其別解脱及处中一分者。
处中通善及不善故。二者一分。
章。十七地中有漏定者。
八根本地及八近并中间禅。
章。此说道俱无漏戒外静虑律仪故者。
章。对法云至略不立故者。
章。无漏律仪等者。
问。若萨婆多不许无漏定律仪。今者许之。与道律仪而有何別。答。道体是慧。定即一现思与道相应。能防于恶。名道共戒。与定相应防于怨等。名定共戒。即是一思随相应义分二戒也。以彼定道二体別故。问。云何一思分为二也。答。虽一思种尚分七支。一现行思何妨分二。此亦不然。思种分七。戒唯是一。何故一思分为二戒。答。种有一戒得分七支。现有二能分二何失。问。何故瑜伽五十三文不言定戒而是无漏。答。岂以不说即不许耶。彼亦不说別解脱戒而是无漏。岂即不许通无漏耶。谁言解脱而是无漏。若尔。三聚净戒。佛不舍成佛身。別解脱岂是有漏。若尔。彼文如何会释。答五十三文通三乘。说萨婆多不许定戒及解脱而是无漏。故亦无妨。
章。若表无表二业三业者。
章。不律仪色至建立色性等者。
以不善戒不防善身语故。故俱依现。發身语色。立为戒性。
章。分义类义者。
分者一一別说。类者约多同类而合说之。
章。谓止持等者。
如经生等。止不作名为持。若不止作即名为犯。如安居等。若依法作名之为持。若不作者即名为犯。
章。羯耻那等家者。
章。若有妄语至不重修故者。
僧字賸也。
章。若为沽酒所醉者。
由为沽酒便有饮故。故离沽酒。
章。出家五众合一所明者。
七众戒中出家相似。五合明之。近事近住二別说也。即上四支明五众戒。
章。此中意说至有此增减者。
七众之中总数七支。中间有具不具之者。释此所以支分同分別之定道二。戒定七支故。十善十种。数即决定。处中不定有其数品。不可分別不律仪者。既有二师。支既不定。故亦不说。思之。
此即问也。苾刍等至非有別类等者。是答词。问意可知。答意者由意简。遮身三语四。一种色性。故唯七支。妄语一种。障其忏悔。以过重故。故不是遮。绮语等三。为护妄语而受之也。除四余戒。悉为护四而方受之。问。若论正遮。唯四色性。为防彼四。余戒皆是。何故但身口七支。答。三除妄语。不是其胜。故举其胜余劣类之。更不別说。故但七支。且为此释。彼应详之。
章。然通防彼至皆三世者。
如次加行及根本等。次第配之以为三世。
章。此不尔至实唯现在者。
此大乘也。別解脱戒不同有宗。唯现在其定道戒实防现在。据其义说可言防三。有宗定道实防三世。问。有何所以。答。如义证第二。
章。不律仪亦有七支者。
文有二释。章断任取愚情观之。初释应胜。现见世间不律仪者。虽但行杀而不起于盗等六故。若言无心。防余六故。故为杀等即为七者。如处中者而行杀等亦无心。故防余六。岂可即许具有七支。以此故知初说为善。
章。非初摄受者。
近事近住名初摄受。可多少受出家。既非初摄受。故必尽形。所以不得多少受等。
章。其十善至摄初众者。
近事等名为初众者。近事亦不称者。此意难云。能摄十善既许多少。所摄近事近住二种。何故不许同于十善多少受耶。
章。即具等支者。
其等字错。应为十字。
言说菩萨而有十支。除疑错应。勘之。
谓字错。合是治字。据其色支俱言其七。通其非色即有十支。
章。前依后说之得有顿渐者。
谈表无表得有渐顿。如下自悉。近住后受出家四支名重。在近事中早已得故。今时更得名之为重。三支名业。曾未得故。久但受十戒六法。名之为单。后受具戒名为重也。从师等受至后时不定者。后近事等。表与无表不同所以约必善。以后时不定所以不得表无表。受字应賸。又自受等者。谓近事等。表与无表同时而發。前师一向不许同时。后师说有同不同不定也。故与前別。以自受时礼拜發言。發身语七。亦俱能發于无表也。更思。
章。未成杀生所生者。
未得杀生所越业道。
章。及余不善业道者。
即余偷盗及断狱等不善业道。虽生彼家。未作之时亦得不得。同杀生也。
初生彼宗發新心等。即得不律仪。作杀生业事方成表业。由先得无表。故言后也。
章。处中表业至或作方得者。
余別解脱戒。准定等戒俱用倍增。名之为得。
章。相即可尔等者。
章。或通无漏心受者。
章。持律为第五者。
章。六十贤部者。
部者部类。六十贤人者为贤部。
章。故唯三种佛无时得者。
物护得四。佛无亦得。若別言之。其大戒等唯得法。彼七八九三沙弥尼等。三归亦得。
章。后当为名等者。
此师意云。言不善根为不律者。从当为名。
章。由公因中者。
即遮难缘而有六种。问。唯除阙减至僧众等。六因之中几因所摄。答。捡文方悉。
章。故法师等者。
章。若等护持福无差別者。
章。从他何人不清净耶者。
章。菩萨地说受菩萨戒心等者。
若从他受及以自受一种名等。
章。虽有续皆不定故者。
从师乞戒。礼拜之时名为表业。以后之者而即非也。不由以后相续之相而能發戒。身语无表起身后表。必须善心。以后有无三性不定。故不取。
章。非發无表之业也者。
虽有表业而更不發无表。以圆满故。
章。虽圣不作者。
得圣之者名为无形。
章。虫食之时即入见道者。
圣教之中有此事也。若无之者说之谁信。既言入见得戒不失。若无其戒如何入见。
章。比丘转为尼得彼戒者。
由受戒时诸恶法断。所以具得僧尼二戒。俱为佛制持有差別。故转根时随得彼戒。然僧有犯尼戒之时亦不为犯。据不制说。尼准之知。应思。
章。俱舍至不可依据者。
章。不无戒除三漏者。
若其无形而失戒者。应同二形除三无漏。论既不除三漏者。明知有戒。
章。断善根同其戒先后舍者。
受別解脱戒而有二心。方便生得。方便心受。断善方便其戒无舍。生得心受。正断善时其戒方舍。所以然者。断善根但断生得。善根无力能断方便善故。为此其戒舍有前后。问。生得善心如何得戒。感于果耶。答。求三乘果名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所以生得亦能受戒。人言问別解脱者。此文错也。
有云。佛正法灭。其戒亦舍。今章意说。但不新受。旧戒不舍。
章。亦起不同分心者。
舍于佛法入外道中。
章。故应有四者。
加其断善。
章。此同于上者。
同前別解脱犯重失戒。
章。要决择分者。
此文似错。无由来也。勘。
章。出家亦犯重舍。
以下广明舍不善也。
章。息谤俗为论者。
谈实舍戒无俗。生谤故言不失。
章。又弃戒可说上说上等者。
上品犯重失菩萨戒。非上品犯即不失。故此亦属第二解。
章。心必宽漫者。
漫者遍也。
章。及別皆不失者。
章。若不受菩萨戒至以随作生者。
章。若生分者舍至亦得随转者。
此文意说。菩萨生分中尽转趣余生。其出家戒而亦不舍。随彼而转。菩萨期心得多生故。
章。准此文故者。
章。还得顺意四乘故者。
章。义准至道理亦尔者。
舍不律仪。通系非系。准据律仪。亦可得有暂时多时。十善等戒随多少时皆得受故。今观文势明不律仪。何须说彼律仪。律仪无许短长受故。今助释者。受不律仪亦可得故。许短长而受成不律仪。而同于舍。思之。
章。况彼唯恶与恶行事却便舍恶者。
不律仪者是最恶。诸有彼形没二形生。恶行恶念更增。如何言却舍恶法。
章。得烦恼所引无表者。
信所引无表。信萎时舍。烦恼所引无表。烦恼尽时舍。
章。若菩萨至亦不舍者。
菩萨善中所摄处中律仪。命终不舍。菩萨意广彼故。诸菩萨像造作经所行施等皆处中也。
章。其退菩提心第一摄者。
菩萨戒二缘舍中退菩萨心。即六缘中初之所摄。
章。由此但五者。
章。如鼻舌应亦尔者。
说佛鼻舌。佛既恒居第四静虑。明知二识上地亦有。不尔。佛岂无八识耶。以此故知。舌等既然。无漏身语八地有。亦有云。八地以去生第四禅。虽无有漏鼻舌二识。然许此菩萨起欲界鼻舌二识。依上界根。然借六识理亦无违。望其章意即不如是。章中自言无漏识故。借下识者是有漏故。
章。善者如前者。
同次前表业。欲及四禅五地所摄。有云。有漏身语表。得许已上三定而起。说十八梵。佛边受戒不可起。初禅散心發表。有漏善系。地强故上不起下。有漏定亦然。又彼定中不發身语。若起下无记。如何受戒。故知但是自地散善發表业。故而受戒也。彼有思故。故知有漏身语表通上三定。故命终等得起下。染唯借识。但异地意言相行因缘。言定不起下善心等者。唯第六识。第五识得起不识行。依上根上识不得依下根也。更有超禅等。可容上起不定心地舍证。
章。此別解至定是无漏者。
此意说云。若是色界回心菩萨別脱戒。为菩萨时依于色界而是有漏。至佛位时舍前有漏。决定得其无漏別脱。有云。此约菩萨无漏心受以上三定。有漏不能發身语表。故言定无漏。此义不然。既许四禅凡夫得受菩萨律仪。岂可不發身语表业得戒无表。以此故知。回心之者不得言定无漏心受。
章。十八梵者。
有云十八天中梵王。非余少梵王。且作此释。未为决定。
章。別受別脱除诸一切圣者者。
若是圣者即能別受出家別脱。凡夫即不然。既简凡夫唯不得受出家戒。明知亦得受菩萨戒。如何说言三定唯依无漏心受。
章。上界至由此不得者。
释色界凡夫不得別受出家律仪。又释者色界回心必不生下。故须于上受出家。凡虽回心求大菩提。还下生。故不定受。谈实容受于理何伤。思之。
章。既许欲天至得別脱者。
住梵行者有圣教文得別脱戒。虽未见文。举梵行例。
章。但非彼性者。
虽受五八俱名妙行。相似解脱非真解脱。以彼非是受戒器故。言有別脱。但据相似。
章。非菩萨戒者。
此意既云非畜生五八。但是相似。非实別脱。若菩萨戒彼受得。非如五八是相似也。
章。地狱无由至可摄于彼者。
地狱唯得菩萨戒摄。然杂受处。今解或可纯受处得。亦何妨哉。佛等力故。云纯受者。据余时说。
此论意云。畜生等趣既非所遮。何故不得受近事戒。俱字疑错。
章。根依發起犯戒烦恼者。
章。法尔静虑皆能伏者。
章。唯是色界有此为未可者。
若色界有定律仪。理为不可。若其有宗定戒。色界有色。故唯在色。
章。有唯修道等者。
章。非想地者至明断义者。
明字应合是得字。说彼非想但是远分得断义也。非是断。对治名为断也。得断义字。向属于非想。若明断义。向属下者。理即相违。色界等身非得断义违分。所以然者。要断下惑方生于上。身既生。欲界惑已断。如何上二界身得断义耶。故知身但得远。谓此所以不得属下。
章。三界身一切容起者。
此文总也。上二界身但起远分。依欲界身可通起也。思之可知。
章。意表等及无漏者。
即是前明处中之中。许处中戒而有无漏师义。章。起者下。明诸趣起诸律仪故。言故者。即据举也。
章。三界別说者。
说字错也。合是脱字。三界別脱者。是菩萨戒。何以故。摄善法戒即三界漏与无漏一切善法皆是菩萨摄善別脱。善言说者有何所以。次言定道及无漏者。通三乘说。三界別脱。说唯菩萨戒。更思。
章。皆是能至四大所造者。
此义错賸无用故。
章。小乘必有至知相无故为杀者。
章。大乘意表至發杀生无者。
无者无身语表。
章。若不尔至云何成者。
若仙人意业亦有。依身语表故。便违二十论。可知。
章。今解至非彼论意者。
不用身业者。说仙人不以身杀国人也。能杀具者。即是仙人现其嗔时。身色改变感动。语發怨声。此等皆是杀家之具。此杀具不所發色。故意无表亦得色名。彼论本意不说意业。依表而發言。由先至鬼成者。会彼论意。彼论意云。但由意行成杀鬼。非亲行杀。故说意业不有身语等表。据本成罪鬼。然鬼神等未杀之时。仙人业道亦复未得。要杀方得。
章。扇据半择迦者。
初重后轻。
章。外道贼住者。
外道诈为比丘。名外道贼住。若受戒时缘不具等。虽受而不得戒。处比丘中同布萨等。名贼住。准可知。
章。若別异住者。
章。不共住者。
犯根本罪若不即發露之者。
章。若王所恶者。
王酬家。
章。若有至不宜业者。
不宜业者。违王教法。
章。若他劫引者被他所得者。
章。若从五戒一者。
第一即受名五戒。
章。但遮其遮戒者。
章。若损至即顿等者。
三支四支不別相望。初戒之时即得名为顿也。望名斩者。据相望也。
五字错。合是具字。此难意云。受具戒时四支先得。舍具戒时但为舍三。为四亦舍。
章。总舍七支等者。
问。虽言別受。但增其明。更不別明。何故。舍时即舍七也。答。言舍三。七支全舍。四支据舍。增明而说。非舍彼体也。十戒时得故舍十。舍若尔。舍六法时何故即言舍四体。答。六法受持更无別法。但持前四如七受业。故六法舍舍四体具戒。依于大僧所受而別作法。与彼十戒作法不同。为此但舍四体之用。法师助一释云。受大戒时可得四体不同。六法作法別故。六法十戒但依尼受。不可發具戒。要依大僧之受。从师乞戒更复作之。何故不別得四体耶。故知別得理亦无失。若其別得舍具戒时。舍体也。
章。解云至种子能感者。
问。如何道理种子能感异熟耶。答。资有漏业名之为感也。问。现行上尚不能招。种何能感。答。谈实现行亦能感彼。然业未熟。果不即生。故熏成种。后时招果。若尔。现行既能招。何须种子感。答。现行虽生。刹那灭故。熏种子后生于果。若但现行。现行灭已后果起。阙俱有之因。久已灭故。为此言种感也。定道种子。定道类故。假名定道。非如余人将此种子实为定道戒体也。
章。若不生者。
身语不生也。
章。若如前说即是身业为重者。
此意说云。仙人意嫌是意业重。能杀国人。若准初解许有表业既。由有表。国人方死。即是表业。何云意重。
章。解即亦色也者。
从彼鬼神所發雨石。仙人无表而得色名。依他所發假名自色。
舍论文。
章。然十业体是思者。
问。业道无表二有何別。答。业体实思。无表色者是唯是假立。防恶色故。假名无表色。又无表者种上功能。业思实体。又未受戒但不杀生。唯得一种自性业道。若受戒已更別得彼无表之戒。又处中善。虽不由受亦有无表。据其体用亦与业道而不即一。问。戒体但是种上功能。为假实耶。答。是假。若尔。假法如无。如何经言戒能感果。而复言持名非色心。答。实种能感。以种体从用。名戒感也。而言持者。亦据体说。言非色心。说彼功能。问。思体是业。体能感者但是其业。何实戒耶。答。但是一种。约其义用立名字异。问。戒既种上差別功能。第八缘不。答。不缘。若尔。种上广大功能如何即缘。答。广大是实。戒是假故。故缘其实不缘其假也。问。一种功能。假实何別。答。广大依种亲起。不约防外。名实戒体。其色外防身语。是故名假。如提塘等亦遮故。思之。
章。如何得言至无表色耶者。
其答意者。假所發雨石之色以立其名。亦复何失。
章。生今亦者。
二字错。合是在字。
章。并先从师者。
师下脱受字。
归敬章(卷第四本)
章。故我稽首大沙门者。
颂云稽首故非身敬。若尔。杂集序云。敬礼如何即通身语二。答。彼论释中自言身语业。实性论中而无释处。且依有文作如是判。据实相似。
章。转爱果者。
章。俱舍至之通称者。
俱舍但以身心。不名为稽首。稽首即是身业別名。亦是三业之通称也。俱舍且约別名而说。据实通三。
章。随其所应亦通种子者。
今是身语二种无表。依思种立。名种为体。
章。身语二业至声处者。
章。语业礼者。
所有违妨如三轮章及彼记会。故不更释。
章。二归依境广等者。
问。狭境敬礼归依可差。宽境敬礼归依何別。答。归依宽。敬礼不定。故名二差。非是宽敬即是归依。归依三宝所以宽之。敬礼虽三。尊而非是宽也。亦复全別。
章。四支七支等者。
言言支者。语业四支约语表业。但说于四。身表于语。义准可知。不言三支合而言七。
章。七归依义胜至而兼是者。
章。证净是信等者。
章。法随法行者。
随闻慧法。行修思慧。此法随与彼法随第二听闻何殊。法行中思与彼第三作意何別。答。由二三而为因故。而能生起法随法行。总而言之。前三为因。第四为果。果即三慧。
由根不调。故须归依练根器。
章。依不成依者。
所归者无恐怖故。更不说求所归依也。若尔。僧宝又是所归依收。岂不求依更无怖。答。胜鬘经云。但说如来名归依。
章。一界处者。
据其实体。体唯思故。五蕴中言色行二种。体表合说。
章。由形恶者。
即欲界能变恶身。恐怖生类亦生类。
章。十二受归依者。
从于师受三归依。
言大师等即善十一之众。
四食章
章。前解不然等者。
谈初师释与后师解意有別故。名为不然。非是破前名为不然。非要等下。出前意。
准论但言摄益喜等。不言八识。
章。能会境思名意会思者。
意相应思能思于境。令合会故。意会思有。有能令境思。此思能令意于境中思惟也。自闻思与所思二行何別。答。思但思量彼境。心所即能令心造作等。故二別也。不然。今者正取意相应思而为食体。何须说言思令思惟自闻取。理犹未尽。应捡彼文。
章。能摄益识者。
章。依止方便者。
思为依止。是起爱根等。亦方便。
章。如是三种至由体增盛者。
章。及缘现在者。
触食也。
章。未来生故者。
思食也。
章。亦缘过去者。
双说触思。通缘过去。
章。此义且依顺触思故略而不论者。
触思缘现及未来世而是顺。故云说现未。略而不言。缘过去也。
章。能与后后为增盛因者。
令彼合识而得生。言意根等无间灭意。
章。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者。
即第八识。由此任持根大种等而得安住。
章。依彼而转者。
彼即第八识。
章。能集后有业烦恼识者。
即业烦恼所招当来异熟识也。
章。由此四种各有通別等者。
章。谓变坏故有变坏者。
章。四有种法至四食者。
由此四食各別能资长气力。四方能资诸根大也。
章。又由追求三食等者。
一二未来所有食。若前先不。初相从而追求触思者。据展转求三食也。求食即意。起喜乐即触食。思量二行相难见。
章。生业烦恼生后有识等者。
由求三食以为因故有业。后有识生。
章。四是诸行至因缘等者。
章。婴儿等类亦能知故者。
虽不能知触思识等体用行相。然亦思量触对。对谛境故名为可知。
章。日日分易资养等者。
此日日资身也。若阙。身即羸损。
章。无无生而住故者。
章。由缘未尽善等者。
即是前生能灭生之善。由有此善。有情得住。
章。谓于是处说由命住者。
章。若尔何故至处宽遍耶者。
此未详也。今助释者意云。若其不损。即名长养者。有处宽遍长养一切。以是不损害也。
章。根由其识所资长养者。
章。虽具五处全非是食者。
界系別故。若无漏者据有漏故。
章。然由圣力至可为食故者。
章。有义不然至非法处者。
章。此亦不然至三处名食者。
此意说云。但能资养即名为食。非要三识缘故名食。上有情类食段食胜。正为食时。三识量是缘。若得三时未为食故。此亦如是。道理皆难。所以然者。定等所变是上界法。如何得资欲界有情界。随增过。又无漏者破于有故。如何食缘之。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故得以上而为下食。虽然。终有致別。非有失。又解。尅实言之。但以彼色而为其质。自第八识变业果色而受用之。如义灯中广问答辨。
章。有漏者是善性摄者。
此即是许七地以前变鱼米等得实用。七地以前有漏尚行。故有漏心亦能变也。
章。若无漏者至漏者至彼损有故者。
问。为食之时。但唯食自第八所变有漏之者。不食无漏。如何得言破于有耶。答。由以无漏为疎缘故。毕竟能令有情终得断于有漏。
章。此义便狭者。
对法及彼在下离欲之人。摄论无及。故不摄彼下离欲者。
章。答有二定至资下三耶者。
眼耳身意名四识也。既言下。识思识触定随。
章。问下资上耶至思妙理故者。
上字错。合为下字。
章。约方便別义者。
此方字错。应捡余本。
章。
章。集种子识得有增长者。
前三者。此明由三为门。起业或识支种子。为后有因。名识食。
章。智顺益舍故者。
简非遍境故也。
章。然唯约与未生诸法作生缘理者。
由此食为因食。得长养诸种子。彼六识等准胜果故。以现在食不资落漏谢故。
章。但由法假者。
更非有受者。
章。无漏又尔者。
但持无漏故。
章。初解遍六识者。
六十二见章(卷第四末)
章。由习异见异亲近故者。
章。本劫本见者。
前际也。
章。末劫末见者。
后际也。有云。本是成劫。末是坏劫者。不然。总名中云。五为前际。五为后际。即阿含云。本劫末劫。明知是前后际也。
章。二十句等者。
即色为我等是。
章。阿含经有至非可全凭者。
净色也。静虑异名。
章。第二观生者。
唯观生彼。不观死此也。应捡疏论。
章。若有说言至即有违天眼者。
章。常论者。
瑜伽论中解常论。更名为常论。
章。或见梵王随意成立者。
见彼梵王大种常。或见心无常。或见自身及众具。梵王自随意成立也。
章。同彼忍者。
彼。梵王也。
章。或住梵世者。
章。或是展转闻者。
即生此间。传闻他说。或可在梵世。亦传闻说。
章。皆依静虑者。
章。出心以前所有诸位者。
通自心.心所法及余法也。
章。诸法如我者。
此诸法者。身外诸法。举自之身。例于诸法而亦无也。问。何故不忆出心以前。答。出心以前正在无心。无心何忆。问。何故不忆无心以前诸有心位。答。外道宿住极唯忆八十。为在无心。经五百劫。故不应能忆无心已前。问。宿住亦得缘于色法。在无心位。心.心法虽无碍。色法在。何不缘色执无因耶。答。凡宿住观。要于心方。观色出心。前心法既无。如何观色。
章。若依缘断边际求世边时者。
坏时论于尽劫。名断边际。尽边以为分限。名有边也。作此见解报故。名求世边。
章。出观方便者。
虽列四。今谈其体。第四但是第三故。而是无別体。
章。一不善清净者。
外道也。
章。二善清净者。
唯佛也。唯入俗定者。外道定也。
章。或为异记者。
善说不善等名为异记。
章。或拨实有者。
拨实法以为无等。或有云应据动。
章。或许非有者。
章。又以圣者至不矫乱天。
章。随于处所者。
随世何方域之处也。
于同净天而未解也。
章。性虽有识者。
虽有解性。有本言随忆也。
章。答成邪见者。
见不正故名之为邪。非要五见中邪见。
章。不答成妄语者。
章。如是三种假托余事者。
章。无色界下三地亦通于彼者。
如大众部。若说无色亦有色者。我有色句亦摄无色。下三无色。何故除有顶。答。彼非有想非无想中故。思之。
章。第七者。
大论第七。
章。二执我种种想谓在下地者。
第四禅下三天及欲界也。欲界可知。初禅为见。觉乐等別。二三禅等见大水灾。有怖不怖差別心故。如法华抄。
章。一我纯有乐至谓下三静虑者。
三唯乐受。
章。我有麤色至我断灭者。
章。欲界诸天者。
人天趣別。故別开也。
章。三色界诸天者。
若计自身。若此若此。他身及此。今说以为灭。悉皆得故。
章。我解脱心得自在者。
由我解脱故心自在也。
章。观得自在者。
于所变境而得自在。名观得自在。有云心得自在者谓止观两行。互未详所以也。
章。此说胜妙略无人中婆娑说有者。
此一段文疑错。
章。具足住者。
证得现法乐住也。
章。何故无有二天者。
三十三天与四王天。
章。及仙趣耶者。
亦有于仙而没得之天执不没者。以为常何。故不立为一分耶。答。此等难及广聊。简法皆如义灯。
八解脱章
章。内未伏除见者色想者。
自内身见有好恶贪等未尽未除。问。离当地惑及依六行得空识等。即得名八解脱不。答。有云离当地染非八解脱。八解脱者。要解脱处思惟胜行也。六行者。外道可然。佛弟子但依谛观修解脱。
章。见者色想安立现前者。
章。由前三解脱引胜处等者。
问。为是八解脱方修胜处。为将少多即引胜处。答。为二释。一云得于二解脱已。引前四处次起第三清净解脱。解脱起已引前四处。四处起已解修余解脱。二云定得八解脱已。随其所应引其胜处。且依解后释。若尔。第二解脱而已得。于内无色初二胜处。如何复云内有色耶。答。内安立色名为有色。非未离染名有色故。对法云。解脱名造。修胜处名起。加行遍处即成满。故三种次第別也。若如前解。解脱胜处修有杂乱。更思。
章。或见者无色想安立现前者。
由初习业未能任运。故须安立无色现前。问。设不安立。但依静虑观作少多等何失。答。有云。由要先安立无色想伏除见者。色想始依静虑作解脱。以彼先除定故。更远防故。问。瑜伽对法皆不作少多等也。准何言之。答。第二既云余。如前说故知尔也。问。初解脱等但作光明观如何。如前证少多耶。答。摄少多境而为光明。取彼如前所摄少多。故无失也。更思。有云。见者色想安立现前。未得无色定。但依谛观伏除见者。色想或依真观。问。初二解脱但观欲。何故但于第二言已离欲色。答。据实是齐。但初据二果及外道等合。单作者故不离色已。有云。佛弟子但依谛观得根本诸定。不依六行不同外道。如闻佛说法即得初果。岂说六行得近分也。有云。初解若初俱未得无色定。俱依谛观伏断色染。
章。又不思惟彼想者。
不思惟彼初光明相而为相也。
章。今此第二内有色有根等色者。
此会违也。有余文言内有色者。有根等色也。
章。世间正智者。
修六行智亦名正智。
章。前无间道至方得至解脱名者。
欲入灭定还作无间解脱道也。
章。即外色之观及有色之观外色者。
初释大乘。后及有色等释小乘。摄大乘初观观外色故。
章。诸色之观及内无色之观外色者。
章。一向意解思惟净妙者随转理门者。
随小乘俱舍等说。唯作清净名一意解。
章。定等诸所依法等者。
彼同时心.心所等也。即此定等名之为处。定等非一名诸所依。即是彼能依功德虗空之所依故。名所依法。言能依行者所缘虗空等者。举彼能依显所依也。能依行者即功德等。便思。
章。余无所有无別境界者。
无所有外。更无境也。
观彼识外名观已上。有云。空无边处者缘无边为境。若厌色生彼。皆无色故。即缘彼空故。若厌色行。非要缘空对治色也。如灭定但厌心令灭。非要空也。故但厌色。问。无所有心唯但思惟。下识处外无余法故。名解脱。为亦缘于自他四谛非择等法为解脱耶。答。缘于自他四谛等下。然解脱障.所知障收。若也不解自他之名。亦是障摄。若也解名。除一分障。若欲解名必须思惟识所处。为境戒之外色心等。无名无所有。不尔如何名无所有。有顶解脱亦引此知而言无色。不缘下者。不缘下界。又余不能作解脱者。不能缘之。非一切也。更思。问。答此难但厌色作何行解。故缘空及识。更不缘下地。若无所有即缘下识。于识上无彼空境等故。名无有微细。若尔。此与识处何別。答。识处但观唯有识。更不观所余。
章。故渐入真观方断空障者。
章。以摄受相者。
即是展转相摄受。
章。为断此二障者。
色.无色二也。
章。异生圣者至然有差別者。
章。除变化障得自在故者。
于色解脱。起诸神通。得自在也。此说圣者。异生不然。
章。不说异生不作初三者。
论既不说异生不作。明知异生得作也。
章。由此返显至故通内外有者。
此会意。论既不言唯圣者得。圣之弟子不得。明知异生而又得也。所有言外者。异生名外。或外者外道。彼论但言多生贪味。非是一向不许彼得。文无遮故。应捡彼论。
章。即于净色至变化相违者。
于净执不净。执为定实。故障展转相待。解言变化加行功用者。于净色变化不净加行功用。行而不能成。或功用者。于净色加功用。行而执著也。不净准之。后解好。
章。惑苦二法者。
是定障中义说。或闻在定障中无有也。
章。第六解脱至之令远者。
此通对以下为境。断定障也。应捡彼论。
章。后成满时至得后起者。
章。离欲得者。
二执章
章。思诞提底者。
章。依本我无境者。
依本执心妄为我执我境而无体也。
章。故法我见亦同生我者。
章。除染净意者。
有覆名染净等摄。无覆无记及以善等。
二十七贤圣章(卷第五本)
章。断六七品即半生在者。
章。初预流向者。
前十五心名之为向。何故文中更不出。应捡余章。
章。八智十六行者。
十六心中八智为体。忍从于智但名八智。四谛之下各四类行相。乃名十六行。问。前十五心三谛四行皆悉是向。如何总说以为果耶。答。唯道类智初果正修。余之七智。初果之时而是得修。正修得修总以为体。故言八智。道四行相而是正修。三谛四行并是得修。亦同智说。不出第二果者。第二果或易。故不说。或是脱也。其第三果及第四果顿修八智十六行。准初果说。问。分別之惑初果已除。第三果等不断彼故。何故取彼八十一无为为体。答。果总无为。所以得有八十一也。此等皆依小乘。应捡俱舍等。
章。转至前三果等者。
章。第三果中为身证者。
章。成就彼对治者。
成三四六对治。
章。问上之三亦应入断者。
答此问者初之三品。初入修道智猛利即断中之三品。修道再起不入断尽。又中下三倍离欲。故不须初。三非倍故入即断。又初三品麤易故入。中三细断入不顿断。应捡俱舍。大乘无文。而解者通大乘。无失。
章。皆于初禅身至而断受生者。
章。答四果说者。
此答意云。为立四果故说罗汉。罗汉若无。四果不定。
章。答约种姓別立六有別者。
章。问向中何故不取见道无为者。
章。以彼经生至无由生欲界者。
此是答。二解合在。必无命终。下录错。无命终之所以也。怖生死故。不生上界。欲界惑尽。不于欲生。为此所以必不命终。如广章说。录误失。安在问中。
章。又多障难者。
放逸处故。唯梵王所居放逸名障。
章。何界所摄者。
此文说错。应勘本。
章。有果而非向至不进断位是者。
此前问意。今约得是果亦为向之者而以为问。不据唯果及唯是向而作问端。初果第四唯果非向。初向唯向。故今答中于此而答。不尔者。何所以而不取之。应捡广章。
章。如何而断欲界第八品等者。
章。二性烦杂故者。
章。略有五义。
如广章说。
三科章
章。五蕴通二性者。
问。执一开色为十。理即章违。合识为一如何能遣一合之执。答。为执色身为一。合我开为十。但书心法非见不执。一合不別开非不开。除彼一合也。此门依彼般若经中破一合相以为废诠。
章。又释乐色多至开心为七者。
此等文错。应捡俱舍。
章。好恶等三据性是假者。
章。定自在生实者。
定所生起色是实。
章。定境色是假者。
章。如梵王起论者。
即彼梵王不矫答梵众。謟于马胜所發语者。皆有覆摄。把马胜手引迎马胜。有覆身业。上无不善有覆心發。名为有覆身语表。实非有覆。
章。二十四不相应随应者。
等随彼所依以明性也。
章。法中定引果者。
即定果也。由定引故。名为定引也。
章。遍计并威仪者。
即遍计心妄为色境。名遍计色。即遍计心于所计境作威仪解。名为威仪。
章。九变化五界中者。
界字错也。合为蕴字。又唯取色界者。缘字又错。又合为蕴字。下自分別十八界故。若尔。下言识中唯第六等。如何今云唯色蕴。答。谈所变化唯色蕴故。心.心所等非所变化之第六。说能化。若尔。眼耳二识何名能变化。答。眼耳二种实非能化。以眼耳二有二通故。名为变化。
章。五尘全者。
有云据实所变皆能法处收。但以境对根言五境。
章。扶根四尘扶根尘非业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別有自性无记者。
谈离异熟无记更不別有自性无记。异熟生宽。摄得于彼。
章。无间以辨缘者。
依等无间以辨缘也。
极微章
章。瑜伽亦说至中间尽灭者。
更云不至。明无实微。若有实微。应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边际者。
非至极微边名际也。但七极微之处名之为边。
章。便能清净广大修习等者。
章。五胜利者。
欲修法空观。要先折色等。
章。后入空故者。
后字错也。应为得字。由断烦恼得空也。
章。断集谛辨苦者。
为因名集。为果名苦。一谛体义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別。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
胜定果色章
章。心自住转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义。
章。微细性者。
谈此定色是微细也。
章。空量地处者。
章。岂二乘等者亦不能变者。
准彼显扬。二乘圣者亦不能变也。
章。无色界天许雨泪故者。
牒前阿含。证其凡夫而得变也。问。但言天雨。不说凡夫。如何证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圣。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显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章。随所修胜定果色胜解者。
章。说初胜处者。
八胜处中初胜处也。
章。若胜者至所摄色者。
作此胜处有其胜劣等之行智相。今举等胜总意证之。既依胜处观声香等。作八解脱亦复观之。后起神通变于境。虽解脱等因。故亦变五境。
彼定前加行但变色三界。不变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无香味故。加行心不思变。即加行心名为因。
章。设复变之无彼实用者。
问。彼变色等亦无实用。何即变之。答。虽无实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变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说言至有实用故者。
此并牒难词也。思之。
章。根为识依至具五境故者。
并是释难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摄者。以无根用。但五尘中收。
章。然从缘彼至發故者。
章。一者触处业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賸此唯定果四字。勘余本。
章。或五识境者。
定果色通变五尘。故五识缘也。
章。或通不系者。
章。随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变大种。后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为因。
章。此大通造三识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识为一。名三识。
章。亦许定力先起定果者。
章。或此文说至后造生故者。
此意说云。定四大种变自亲能生定果色时。要托触处以为本质。法处四大方变定色。今从本质说初能造。
章。定大种劣不说依起者。
章。然非本大亲变能生者。
触处本质名本大也。
章。显扬意说至非定中者。
依此说言非实大生者。非是触大种亲生。名非实生。非说定中大种不亲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种至非亲造故者。
三识名准前。应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亲造。
章。若后大造至非疎远者。
法处大种望定果色。俱时亲造。
章。若依初造至能造无漏者。
章。或以自处能造他处者。
章。此依依处大种所造者。
章。如依此处至岂无大造者。
入定之时不杖触处以为本质。又彼定前加行之心不作期愿先变大种后变造色。然彼定中得起定果。此定果色岂无大造。
章。即随所依至第三依处者。
出能造大也。凡入定时各有所依床座等物。故以此物大种而为造定果色。此异前二。故名第三。非唯床座名为第三。俱言前二为能造者皆第三摄。
章。更除中间者。
章。无漏不论者。
章。善及无记者。
问。今此定果为定散耶。答。若是定者。何名无记。定唯善故。若非定故。是法处收。不可名散。亦说此为三摩哂多故。答。此义极难。义且相传。释非全是。定亦非全散。为此得名三摩哂多及无记。如睡初起未醒时。不名全心无不名全睡。此亦如是。思之。
章。又菩萨一向善者。
设为嬉戏亦为利益。故唯善也。
章。定力但是任运生故者。
但于定中心欲所起而即非之。不同于通。要加行思后方变作。
章。或是根本及果所变者。
定是根本。通是果也。定果故。
章。根本境定力所起。
章。若解脱境等者。
通是解脱。通所变境是解脱所观之境。
章。然通能引根之与尘者。
通胜定劣。故通根。
十因章(卷第五末)
章。随之说名随说因者。
但言随说。可是依主。言随说因。即是持业。今言因者。且总相说。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章。余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余故。
章。若疎缘相摄者。
依瑜伽寻伺地意。除其种子是因。摄种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识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章。后界狭性宽者。
唯引当界名为狭。通善恶性。招异熟故。名之为宽。
章。诸杂染法清净法家相违者。
章。有依主释亦持业也者。
章。若清净之随说因体通三性者。
以不善心说无漏法。即是不善为清净因。余准可知。总而言故。
章。若据观察至有漏性者。
其摄受因摄六依处。妙观察智与染第七为无间缘。第七为果。观察为因。据此义边。故果得通有漏三性。且举末那。余准思之。
章。既言于胜品亦至三性者。
虽作此释。道理稍难。有漏三性望于无漏。无漏可得名之为上。漏无漏別。善恶等殊。何名同类。故为不可。
章。若能同辨至通三性也者。
章。若总而言之何妨亦通三性者。
章。杂染法之随说因者。
问。杂染既摄有漏三性下。何故说无记十因。答。杂染义宽。无记义有別。故別明之。
章。因果差別等者。
章。若据表业至于理何失者。
若约表边。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举其表色。
章。少有杂染牵引因等者。
章。若杂染之摄受至法性同前者。
同前清净之摄受因唯清净。此之摄受果亦唯杂染。
章。言引發至果性同前者。
与之摄受相似。思之可知。
章。亦可无此释者。
说三性之因。并能与彼胜三性果而为其因。论言得。与胜为因故。今不许者。不约三性应得为因。论中但胜因类故。不言异类。
章。若据因有漏善至无为耶者。
有漏善者取六行道。此六行道既能断惑。何妨杂染因果得通无为。问。大乘六行不得。虽系但得非择。如何今言证离系。答。虽实六行不证离系。由此为因得后能证。故据远说。或此中谈萨婆多。彼诈六行得离系故。虽然彼宗不说有十因。
章。言定异至体通善恶二性者。
此中文错果法二字。应重言若有为者。若字賸也。应捡勘余本。
章。言相违因至唯善性也者。
问。无为以为诸法之依。如何说言是杂染法相违因也。答。由无漏道证真如已。杂染便断。据此义边说彼真如为相违因。不尔。稍难。问。异生性是圣相违。何故不有杂染。即因清净准此。答。今说不得杂染。即是杂染家因。异生性者是圣相违。不是杂染相违因也。清净准知。问。若尔。何故释名中云相违即因。答。前言即因。不约其性。但总说故。可言即因。今者约性。所以不同相违因。
章。果即种通一切者。
章。果上实无记者。
佛之上实无无记。
章。为极成者。
为善极成。
章。通有漏无漏者。
因果合说。
章。以果显形待水等者。
水中显形者是影像色也。
章。以八取外麦等者。
章。第四废立至有六別者。
如义灯中烦略明之。
五果章
章。总中者。
总谈五果名之为总。
章。于中依总立者。
以彼別法本依总故。云依于总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章。胜者名士用等者。
简非胜招致也。
章。此依圣教至通无为处者。
大乘圣教。无文说无为得增上.士用二果处也。若准小乘。我即许得之。
章。无记望善恶法者。
章。以显无为至一二果者。
一者无为离系。二者有为增上。异熟据相而分別也。
法处色变章
章。就此论说五者。
此对法也。此章本依对法论作。
章。一影像者。
或托质所变起故。或自心上变现之者。
章。二所作成就者。
变定果有实用也。
章。三无见者。
此定果色是法七处色。色者非眼见故。若尔。如何此界凡夫见佛身等及梵王等。答。言得见者。由他定通之所引。故今谈不见。尅体而说。故唯识云。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测法师云。定通等色非眼见。引此文证而言见者。但是为缘起业界色从缘也。
章。非实大生者。
无別大种而生此色。或随所依。或杖质大种生也。
章。六计属心相者。
此章通等属能变心也。
章。七世间者。
以是事故名为世间。遍无漏云但辨有漏。又云。世间定果辨能因也。
章。自他地境者。
章。熏种为因后生根境者。
章。以因从果者。
所生根名之为果。
章。以影随质者。
遍计影像从所缘质有云。问。如空华龟毛等是遍计色。既无果可生。不可从果。是何所摄。无本质摄。此为法处摄。答。此说果摄。与见同种。法现生随色蕴摄。故于法处不可云也。
章。若假若实至异于余类者。
章。理应法处唯有三种者。
章主聊简立为三也。
章。五蕴等说者至此云何然。
难五蕴论。思之可知。
章。影暗。
翻前光明。
章。上下见別至及空一显者。
章。界色摄六种色者。
界者空界色也。明暗光影空一极回。
賸彼一字。意识所变根皆遍计摄。
章。定境色等者。
此言定者即散心定。即是等持。若等引定。是第五自在中收。如何说在遍计中耶。见无用等。言通彼根尘定转也。有云。除无漏位。以因中遍定心影像无实用者并名遍此色体者。此释不然。下许定中而有假色。若假皆遍计收。定中更有何假法而言通假耶。
章。一者总义者。
略聚众色而总之。
章。今此色者至持业为胜者。
章。色既通名初后解胜者。
章。逈色者。
总者逈中摄彼光明暗影。故得总名。
章。处所宽广复能为依者。
处所宽者。义同总也。依逈色有光明等。
章。恐滥虗空者。
恐滥虗空无为也。
章。又逈色通至但称极逈者。
章。散合二名即成两释者。
章。又別解脱至亦名受所引者。
以彼随心从不随心。有云。或以是无表因故。说彼別缘得名者。此不可也。与下释何別。
章。亦亦两解者。
亦是散合。成其二解。此散即持业。合即依主。
章。犹如变化者。
此定果色如变化也。
章。彼果者。
此定果色是彼定前加行心果。由加行先期欲变后方变也。
章。彼境者。
定果色定所行境。
章。解脱胜处至实用都无者。
章。佛智具能现诸影故者。
章。然由圣者至极殊胜故者。
令他所见以有形像名为成实。极殊胜也。非是令他有受用故名为殊胜。
章。瑜伽唯说至略而不说者。
此会初引瑜伽。彼文但言威德定色而是实色。故略不说。余假想也。
章。由三品心至后是实色者。
下中品起。影色上品起者。名成熟色。初即影像。后成熟。
章。若与能缘体虽离者。
问。五识缘境依本质。能缘既与本质相离。如何得有合中知耶。答。约相分合中知。八识皆是合中知摄。若隔相分名离中知。识杖质皆离中知。进退俱过。若言境亲近识之者为合中知者。既俱言离。何得有亲。应寻善释。
章。诸非实色至无用者。
即缘龟毛等所有相分。与能缘见同种生。
章。或与质同种生者。
即极微等。
章。別从种生。
定果善实色。
章。依此二理者。
章。集量论说疎所缘缘等者。
此论说云。但疎所缘皆有本质。
章。论说极微有十五故者。
章。次影逈至色无別处所者。
此极逈依空界色上下分。成影过及空一显。色.无色无別处故。不可取无色界也。
章。然从缘彼种类影逈者。
色界定色种类。
章。说彼大造者。
章。许识行相至定有本质者。
此意说云。若质为所缘。相分为行相。若相分为所缘。见分为行相。若唯影像。如何相分名为行相。若唯本质。如何见分名为行相。既说见相分通名行相。故俱有质影二也。思之。
章。折缘诸色因名教者。
本质如前者。若缘诸色。若折诸色。并杖名教而为质。皆有本质。同前师说。
章。劫尽常假者。
章。离说行相至通一切心。
见分行也。
章。若缘如智至有真如者。
若根本智亦有相分。相分通隔。更说于谁能亲证如。既不亲证。谁智如有。
章。又诸菩萨至依何本质者。
章。不尔至诸威仪者。
若不同前说。尔者。八地上位常定。无別定加行系發。如何念念能入灭定。既许念念能入灭定。明知不要据彼第六威仪定心威仪方起。又经言念念入者。谈彼菩萨堪能如是。非是念念恒在灭定。若恒灭定。一僧祇中所有烦恼等岂不断除。稍难。思之。第八杖彼第六相分以为本质而缘持也。
章。又梵王等至为本质耶者。
章。性境不随心者。
一意之法处色性境等。当何境摄。如义灯第一。
三宝章(卷第六本)
章。又云至一切三宝者。
此并彼论释词。意思可知。
章。安慧意同天亲者。
同天亲师俱舍论中归敬颂中诸一切言。
章。诸会诸圣众者。
章。住道者。
章。彼由记说变现力故者。
善说诸法名为记说。起诸神通名为变现。
章。依彼经至名为命道者。
辨二差別由持戒。后为他说圣道等法。名为示道。但持戒等。不为他说圣道等法。即名命道。言具六支者。即次云𫐄则所行清净等是如。是无表说。
章。于汗道中等者。
由无初三。应汗中求有见者而奉事。
章。乃至弃舍者。
章。寂静根者。
菩萨名也。而能寂静诸根过故。
章。因圣所修等者。
章。二转依果是果法宝者。
章。能依德义者。
道所依法上有此能依。佛位僧位亦取此位。并名佛僧。
章。麟角独觉天趣亦然者。
章。如上二界至四果者。
萨婆多说五蕴假者非是佛僧。取彼所有无漏法名佛僧体。彼宗意说。佛僧五蕴俱有漏故。即此五蕴为无漏法之所依故。故损益时成其罪福。
章。先受归取三乘皆取者。
章。依诠显旨者。
依于言诠明于旨者。一体三宝可灭谛摄。
章。准下住持三宝亦苦集摄者。
章。谓声法处者。
声处。法处也。言五蕴者。声等蕴与行同时。心王心所即四蕴摄。住持法中无理果故。但明教行。
章。于三聚法平等开觉者。
善及不善并无记。
章。法名不觉者。
问非自觉亦不觉他。故名不觉。
章。从多论议者。
章。如辨法事至而自白耶者。
此意说云。律中说言四人为僧谈辨法事。言四人也。得僧名者即是三人。能白之者非是僧也。非辨法事。但有三人即得名僧。又如受日。虽四人法事不成。一说羯磨。一受四人。余者二人不成僧事。以此故知。所和三人而得僧体。
章。辨法事故非所和体者。
师资所证法无差別。
章。能证因果者。
资因师果。
章。六种人等者。
能信所信合成六种。所信法宝虽非是人。人之所证亦得人称。
章。舍烦恼苦所缘境业等。
正智能舍也。等所舍知。所观境不为所缘即教理。非以烦恼为所缘境。思之。
章。应以余相随念等者。
章。能觉所觉等者。
章。为异彼徒者。
但唯言僧。即滥外道。今言佛僧。简別外道故。
章。佛据易损至通为二乘者。
化身易损。今说五逆通对二乘。若说法报成于逆者。非二乘知。所以不说。
章。随类化至亦成逆者。
为傍生类等。纵杀非逆。若其菩萨同出家类。杀成逆罪。
章。或宝虽可重至宝一分三一者。
此意说言。宝亦得言一宝。三乘三宝。三乘一一宝中皆有三乘。名一宝。第二。以佛宝通应二乘。即一佛宝而有三乘。法僧宝亦尔。虽作此释。答难不尔。一乘三宝但具一分而有三宝。何故。一宝三乘即宝宝中有三乘。故名一宝三分。解者乘得。然立于一乘。故立一分而有三宝。宝中无文。唯立一宝。宝不同乘。
章。僧本非多等者。
真如即是僧所依本。
章。佛非二乘故无三一者。
此意说云。不得说三。声闻等佛。故二乘中不別立有三身一身。
章。何因随念加六加三者。
破魔章
章。既分二死等者。
章。恶魔波旬号名双举者。
魔者是号。波旬是名。上言恶者。对善之称。非魔称。
章。神光用洁名自在名天者。
此中文错。应言自在光洁。神用名天。勘余本。
章。或兼死触触于末摩者。
死触即是末摩。为体四大。触之便死。
章。变易正死将死二位者。
此亦与彼分段相似。
章。唯说蕴惑以为魔军者。
此以惑蕴为此十魔。饥渴及欲等名之为蕴。三毒等类。即是惑收。
章。天魏弊阿难心等者。
释但立三。不立天魔之所以也。举事明之。
章。情立一魔者。
情谓有情。
章。唯业一种不立为魔者。
分段.变易二俱有业中烦恼业。望因及果。而体是劣。故不立之。变易业事无疑。
章。一情分假实者。
分段天魔是实情收。变易天魔假情收。
章。所知障品至故说后四者。
此烦恼.所知障品不立蕴天魔等。但立四倒为魔。所以由彼二乘起无常无乐无我等倒。障大涅槃常乐等四德。故亦名魔。然所知障不能別感异熟果也。言说二乘起障四倒约涅槃者。此中文错。应云障涅槃四德位。或应云障四德。涅槃约字应是德字。
章。別障相似者。
章。由智证真彼方灭故者。
章。又具破四者。
分段.变易二四俱破。
章。阿弥陀佛既有魔王等者。
三慧章(卷第六末)
章。有说此三至或七八识者。
此师意说。以果第八缘于教理。故通三慧。第七亦然。因中无漏第七亦得缘教理。故不正义也。
章。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
后师牒前义。言亦应能引至唯五识俱生者。后师举例以难前师。若尔。至违圣教者。后师牒前辩违教。思之可知。
章。若亲闻声方名闻者者。
后师牒前师。前师之意云。亲闻名义教法之声方成闻慧。五识既不亲缘于彼。故非闻慧。云意慧应非者。后师难前师。前师意云。意识卒尔。闻声之时思未起寻求。寻求以后其慧方生。此慧既灭不亲闻声。应同五识不名闻慧。有寻求时声之无。故云若闻。声至五亦应有者。后师举前师义例成自义。前师意云。后之慧虽不闻声。由意闻声引成于慧。慧名闻也。后师例云。五识亦尔。虽不亲闻名义之教。由彼闻慧第六引成五闻。斯有何失。故后师解为正。
章。故耳识俱至亦是闻慧者。
纵与耳识同时明了。意亦得是闻。言意別者。別字应错。合是识字。问。瑜伽论云。闻谓比量。与耳俱意。既是现量。何得有闻。答。瑜伽且据独意而明。今此通说。道理稍难。
章。由此闻慧至亦通五识者。
章。非七识俱至行相深故者。
在无漏位虽行相深。是修慧慧。亦无思有漏可知。
章。佛无思慧非第八识俱者。
无漏第八行相虽深。佛位无思。故八不有漏可知。
章。思谓思数至隣近释者。
谈隣近释全取他名。今言思慧名邻近者。自他俱取。理即有滥。邻近.依主二有何別。以是故知。第二释言依主释者而为胜也。如宿住智亦用此判。
章。念三藏教及师友教者。
余也涅槃会之。义非但解三藏教名为闻慧解。师主教朋友教亦名闻慧。
章。于命牛等至食艸所成者。
人以食成命。牛以艸成于命。命名所成。
章。又于依止等者。
句等即是依止。
章。虽彼亦说至非彼文故者。
此会违也。且素怛缆所诠之义非思。素怛缆能诠教文故云非彼文。故亦无违。
章。余为福相劣故合说者。
此依六度分为二类。余五度福。
章。彼地无故彼无色界无决释分。
决释分为见道加行。无色以慧劣不得能为胜见道加行。问。初无漏根许在资粮.加行二位。唯识七云。有胜见道傍修得故。许无色界有三无漏根。如何加行无色无耶。答。三根义宽。加行即狭。但言无色得有三根。非是一切皆须。彼有资粮未知彼界。心有加行未知彼界。即无未知亦何爽理。又如见道前十五心有所未知。可当知故。名未知。而不得名为加行。故未知根宽。加行狭也。或无色以亦能少分作彼加行。加行方便非正彼位。彼位唯依色界。思之。
章。何故中间说无闻慧者。
此难唯在五地中也。又云。不许上三未至地无者。此难或在七地中也。总意难云。有何所以。中间地无未至相似。何故上三即不许有。
此师意说。出无漏定后起有漏定。名出无漏定。在有漏定出有漏定。翻此应知。若其凡夫入初禅定。起余禅三心。名出初禅。余皆准此。今且依下起上心为问。若得初禅。起欲界心。亦名为出。问。第二师要生彼起闻慧者。七地以前诸菩萨等身欲界。起上定听佛说法。岂说下界起上闻慧耶。答。依上地心听法者。实是意识相应修慧义分为闻慧。非是实起上地闻也。今明起实闻慧也。又起出世心听法者。非出定心。故亦不可。以此故知不起者胜。
章。彼说厌苦等者。
彼胜鬘经说心法智而厌于苦求涅槃也。
章。断诸住地者。
断五住地也。
章。三皆通二者。
章。观至境等者。
观此二十二根功能善能立之。所以等。二观业根。根字应错。合是报字。观意可知。三观罗汉随眠者。观察罗汉为有随眠为无随眠也。四观心乐禅乐等者。观此心禅两乐差別。五观圣自在通达者。观此三其神通差別。此之五种并是所观。
章。彼经自说至道因故者。
引此文意证通三慧。言随信者闻思二慧。信增上者即是修慧。依明信者。即此明信为三慧依。随顺法智者。无分別智。自性清净者。即是真如。彼为烦恼染汙而得究竟者。彼者真如。观真如得离烦恼。且作此释理恐未详。应捡彼经及疏。
章。通有漏无漏二慧者。
章。因集生缘等者。
此十六俱舍论中及对法论广易多解之。今且依文略释。因者。为苦等。因集烦恼生者。能生诸法缘。为诸漏等缘。灭者。能灭诸惑。静者。体离散乱。妙者。起胜。为离诸惑行道者。游履通生之义。由无漏道通生诸圣。如者。称实之义。如其意实理称而知之。行出等者。应捡俱舍。
章。菩萨昔在至而为此观者。
之中。前五通也。
章。空八智摄者。
通四谛十智之中。除彼世俗及他心智。中间八智缘前空无愿六者。法智.类智.苦智.集智.道智.无生智。无生缘谛为境。至无学位苦便不生。名为无生。有为之法不可愿求。所以六智名无愿也。无相五智者。法智.类智.灭智.道智及其空智。法类二智而是总故。故通无相空智。而灭谛为境有漏之者。名为有相。所以道谛亦无相收。然有处说空智缘苦。苦果无故。无生缘灭之无生故。诸教不定。且作此释为未定。
章。评曰至是生得慧者。
章。成八千功德者。
八字错。应是六字。应捡余本。
章。不尔三地至自在愚者。
章。由此定非四十心等者。
既言获常六根等。明知不是四十等也。
章。是决择至此说闻思等者。
章。如实义者至非忧根俱者。
章。唯依色地闻有种类故者。
章。若无学身至通无学者。
此说罗汉而有二说。一云唯无漏法名为无学。一云无学身有漏善等。顺无学收。今取后义。闻慧顺无学故。亦名无学。问。何故不以义分闻慧言通无学说相从。答。声闻不能无漏心中听法。思量后得。有不广不得义分故。但相从名无学也。通缘三种闻思修也。
三轮章
章。漏尽智通至唯是无漏者。
说漏尽智唯是无漏故。故二智摄。
章。漏尽身起至十智为性者。
是漏尽身之所起故。名为无漏。非体全是。故通十智。十智之中。世俗有漏。他心三智通漏无漏。下之两义意同此也。以漏尽通即三轮教诫轮摄。余二准此通漏无漏。
章。三皆世间者。
章。作用狭故者。
问。亦能听法者。境何故名狭。答。望于色界仍是狭故。不与通名。
章。答由遍计至三轮清净者。
此中总意遍计所执。而无自性。故三世无希望等。总谈三世离遍计。故三轮净。非三轮別配三世。
此总标也。
章。修所成果者。
三种闻果。
章。今者大乘至教诫摄者。
以四道理教示于彼。不名示道等。俱舍意者。六通之中神境通.他心通及以宿住名三乘道。所以然者。示现神通及说法。以宿世等事多令彼证知而生信。故得示道名。天眼等通自性远见所照境等。然他心不智不肯依信。所以不得示道之称。
章。记之说者。
记者。他心即言说。即此言说名记说轮。
章。说之记者。
记如前。今即以记复论。三轮皆悉是通所摄。记即是通。故后说胜。说非通故。
章。属耳听者。
章。能知说法音声义故者。
天耳也。
章。以知他心等者。
他心通。
章。依于此义至用故者。
谈亦通是语净之所以也。
章。闻彼声教或说法音声者。
章。虽天眼通至略而不说者。
章。又为示现至三业化者。
神通记心教诚如次配之。问。准前十地论及归敬章。并皆说记心而是语业。何故今说为意业。答。由他心智等记。知他心已言语。今彼语业而得清净。名为语业。语业非自能记于他。今意业名记心者。谈彼意业亲能记。望义別也。
章。六至令發心故者。
發心为第三。即同瑜伽十二种方便之中增上皆有者。今除悉恒处中住处。令其证入。已证入者令成熟。成熟即是此间發心。此亦不然。何故。成熟名發心。今观文意。發心即是令彼增。皆处中亦發心。若尔。何故名第三。或可發心而有多义。虽复成熟亦名發心。捡十二方便。
章。以一记一者。
以一刹那他心之智记一有情。
章。以一记多者。
以一他心智记多有情。
章。即令离欲等者。
遮心等。
章。唯以一界者。
一三千界也。
章。即是彼所有俗智者。
彼自受用身所有俗智。
章。上下应思者。
下非一地狱。上但作者欲色二界。问。何故不化无色界。答。通依色界。色界劣于无色界故。故不作彼。若尔。世尊如何能化。答。世尊自在。故不相例。
章。小山等类者。
章。若异生者可能化之者。
三身章(卷第七本)
章。法身空理等者。
章。此无不然等者。
此并章主而以理斥。
章。应同彼经至皆是法身者。
此难意云。若言镜智有为德本名为法身。应同金光明。是有为德依名为法身。而不得言同于真如名自性身。
章。有依他心者。
从缘而起名依他心。
章。随类种种身相为变化身者。
章。显法尔增令他受用者。
章。及随行界者。
界者因义。随苦行而现身也。
若其众生宜见佛者。佛不待请。亦不过时。而即为现。
章。说深密法至名之为细者。
谈真理非空非有非生灭等。名为深法。称之细也。不终十二分教等类差別施设。法身下言麤者。返此而言。
章。及由此说当得法身者。
依十二分教说云修行证得法身。十二即是法身因也。
章。二胜义佛至或实体故者。
报佛之中摄他自身。随十地意名随胜心。现他受用名现细相。自受用体名之为实。或兼法身。胜义佛中通其假故。故言或也。若报之中不兼他受。即不得言随其胜现细相等。自受不为菩萨现故。
章。数数出现者。
他受变化非自受用。自受用非数数现。
章。前二义中至分为应化者。
章。一思惟分別至化身者。
执无我相而以为是障也。问。何故障于化身。答。观于生类为现化身。今总为无。更何施化。故为障也。
章。能取所取杂染相现者。
至能引所引杂染之心。故障报身。报身无。或是杂字作离。相亦是执也。勘。
章。三成就相至未眠相故者。
未眠成就之相。缘如真智而无相。故障法身。
章。烦恼障净至能现法身者。
据于增胜別障三身。有云。取烦恼所招业名业障。今助一释。通取二障所發之业。
章。二者烦恼障品能障涅槃者。
此约无性。故违光明。第六据增而说。亦不相违。余身准此。
即福相身是施等智慧之余也。由此福智能至法身。名为至得。此三四身皆是报身。捡能断疏。
章。余定余善等者。
此文脱小。应勘余章及能断疏。
章。由于化身至法身因故者。
言化身者即初化身。言教者即言说身。菩萨于此化身教故。以二为因。捡能断疏。
章。即前应身者。
即前句云。非应身者所非之身。即是第二应身摄也。故即取彼所非之身。名即前身。
章。所现佛身依定而起者。
问。诸佛无非在定之时。何故此身偏言依定。答。为四善根以前生类。或示王宫后成正觉。或随余类。为此与依定之名。今者此身不作余类及示王宫。但从所逗即现佛身。所以独定之称。
章。谓为地上至种种身者。
种种杂类之身。
章。菩萨所现种种者者。
由佛现种种身意。令菩萨亦学佛现种种身随利物。初地能现异类身故。能令菩萨现身。名他受用佛。
章。无著佛。
于诸世间而无著故。
章。彼名现等觉佛者。
无著名现等觉同。故此即彼。
章。愿佛者。
因中發愿。今时成故。故名愿。或今果位愿而现。亦名愿佛。
章。业报佛者。
因义。造作义。就一义以信为因。造作成故。为业报佛。
章。五涅槃佛示涅槃故者。
章。九性佛善决定故者。
善性决定。
章。七地中得不思议身等。
此地中喻之。能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胜行。而能化物。第六地等虽能空有二种双行。未能以空發有广利于物。
章。应物化身理亦有十者。
章。德用既异名亦应別者。
有本云。德用无异。无字悮也。
章。唯所证理等者。
举所证理。证智而有十別也。有言。唯所证者。唯字悮也。
章。十地之称即报身名者。
十地之称即是十种报身之名。依能证智分十地故。有本云。十地之摄者。摄定是称字。
章。弟子一意故现一相者。
弟子意愿但言见佛。佛形一相名一意也。问。何故佛地四句之中亦应亦化。云为地上现种种身器。岂不相违。答。此他受用。一佛对弟子故恒现二相。此身不灭。然更別起种种之身。为令弟子起种种类身。故今言一相据彼恒身。弟子乐者。前言种种约別起者。亦不相违。问。前四句种种身与诸初而有何別。俱现种种故。答。彼存佛身別化种种时。佛形即灭故。故有別。问。今者何故十佛以后更明三佛身。所明增减不次。答。因前具明十种。彼报乘前便故。兼辩三身。
章。入所知相者。
即后三性名为所知。
章。多闻熏习是出世心种子者。
此无漏种一阿僧祇。借彼有漏闻熏习故。彼能生现。故说彼种名多闻熏习。非彼种是多闻熏。
章。若诸习气至遍计相麤重者。
章。决择分善修道断者。
章。然得建立至道谛摄故者。
谈彼二德无漏种也。言道谛者。释彼无漏之所以。
章。都无现行文新熏种子者。
都无有教文说现行新熏生种。或可文字合是更字。捡余本。
章。至修道位至生中现行者。
问。此道中品种子为是本有为不是耶。若是本有者。种即有多。如何说言本唯一品劣灭胜生。若非本有。依何而有。答。不是本来有中品种子。下品种子生见现行。现行现成见下品种。同一刹那。即此现种落灭已种已。引起后念种子。后念种子名为中品。此中品种生修道也。如第十六心现行。种一时灭所引后种。名中品种子也。或于无学亦准知之。
章。无所依者。
无有漏第八也。
章。前之同类至后同类果者。
约后不能引于同品。不障引于胜品之果。引于何同类。答。以性同故。不约品也。
章。如是地地下中上者。
章。法尔种子皆有三品者。
见.修.无学三品。法尔而有。准此。地地三品不同种子。法尔而有。亦自別。
章。前中下种至故名转齐者。
问。前中下品既不相续。何名转齐。答。如修道位中品种子生中现行。熏成种已见道下种。后念所引种子起时又成中品。与修道齐。下品之者即后灭修。望无学亦复如是。言齐胜者。说转成者应断不续者。说彼本中者。舍无常色自类之中品下品说。问。转齐二中何胜。答。转齐者胜。一三道之种各別。不杂二三僧祇劫所修无漏转成上品。以为佛故。若转灭者。三大劫中所修无漏。临至佛果悉皆舍弃。理为不可。转齐之家亦复不违经论所说舍劣无漏。
章。令有漏善感十王果者。
正感十王之业。地前时造。
章。闻似法义理者。
由不亲证。但识心似法似义之理现也。
由前变化似法似义故。而能了知诸法色。更勘知字。
章。能证智起至受用身因者。
即能证知所现相好而熏成种。及重成种后渐增胜为报身因。
章。所证理明者。
由所证理得明净故。故为法身。
章。于无量烦恼至亦无疑故者。
章。唯独诸佛法福成第一体者。
以此教法独诸佛法有。外道等无。所以持者福德能成第一体也。
章。余谓受报至生因故者。
释颂余言。报化二身庄严相好皆生因生。
章。虽十法行至略不说余者。
章。非诸种子不闻缘者。
为不取种子而为了因。一不能闻故。二不缘故。唯取现行。现行能闻教受持。演说为因也。不同生因。生据亲生。故取种子。
章。先菩萨位至后方下生者。
章。成道离三魔者。
烦恼.死.蕴三种魔也。
章。降魔伏一者。
天魔也。
章。离之別立者。
摄论以其出家与彼苦行成道別故。故別离出家也。言示厌俗者。释其所以。
章。经依出家至合建立者。
经约出家本为修行。故摄彼论出家。
章。行道证果至故离別者。
经据行道。证果降魔三种有別。故离出降魔。
章。说在人中除成佛身者。
人本有身即成佛故。所以除之。但言三也。
章。二最后身三坐道场等者。
余经论言最后道场皆唯在佛。
章。无分別智观其真理者。
菩萨等无分別智证真理时。名见佛身。
有本除字为微字者。悮。烦恼体总尽。何得言微。
章。若望化身一因二果者。
章。他受用变化通共不共者。
望所化生所现之身。名共不共。若多有情属一佛者。此化身名为不共。若一有情属多佛者。其所现身名之为共。即百千佛共化一生。百千佛身共在一处。而似一身不相障碍。谈实各別。如众灯明遍似一身。名之为共。
章。正智正为法身了因余二助等者。
此中二智。望彼三身因果通说。若唯约因者。且如初地前证真如理名为法身。后得未起。如何后得名之助也。若唯果者。果无加行。如何为化助因。以此故知因果通说。
由行其行应证也。有本化字。误。
章。菩提心者。
欲愿也。
章。界圆满因者。
界者果也。
章。说此三因各感三身者。
即一一因能招三身。
章。无著释至欲愿等者。
乍观此文为言释此。云何住等问词尅实释。彼经答词如是住等。
章。彼经宗至亦受用因者。
彼经宗说。此三种为法身因。然彼经中亦说福智二相法身。此三亦可为报身因也。若不尔者。经中福智二相法身以何为因。
中言说他受化身起方便利益有情。以三为因。亦复无失。然文错。应勘余本。
章。然亲得者法身即非者。
报化二身于四因中通亲非亲。法唯非亲。故別简中。
章。严净佛土皆三身因者。
即无垢称经说六波罗蜜.四摄法等皆净土因。此因亦即三身因也。如彼疏说。
章。是故处处如如方便者。
化身处处转于法轮。即是证真如之方便也。或可化身是如如方便因也。
章。与智冥合者。
智字错也。合是理字。或是真字。或与字上脱理字也。勘余本也。
章。此显等流者。
即报身也。法身流故即此法身。金光明经亦名法身。故得等流分。或相续故名为等流。
章。受法身圣财最增胜故者。
此会意云。自受用身受用圣财最胜。故名为自利也。他受用身令他受用圣财胜故。受用财等。故从自受用亦利他摄。思之。
章。然能证因至假说差別者。
从能证因。假说法身为差別也。
章。不由依止无差別故者。
但由意乐及于业因无差別故。得无异名。不据依止无差別故。名为无异。
章。无量依止差別转故者。
此解不得约依止说无异所以。
章。初地自见百千界一卢舍那者。
十地所见皆名卢舍那。今言卢舍那者。即是梵网经言。我今卢舍那也。然准彼经。言卢舍那是二地菩萨所见。言千世界等。应捡彼文。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下末(终)
校注
记一作钞或抄 菩萨地三字现本作大 拥一作权 明一作盛 专一作导 一无彼云颂三字 一无道字 诠要所引无故字 一无无字 一无论字 显字数本作㘿今依诠要一所引改 一无非字 即上一有岂字 外字疑衍 令下疑有脱字 谓一作须 有也一作者 唱令一作能合 者下疑有脱字 为眼会一作倡令家 僧现本作饮下同 意现本作其 具现本作制 护谓二字现本作治 一无發字 俱作复 此牒释一在次上从师等受等下段 得即疑即得 名得一作得名 知一作如 得受疑受得 无知法二字 勘一作助 增一作僧 界疑男 师语一作谛说 分一作不 灭一作减 重作意 亦隐等四字现本作隐显影彰 形一作戒 大疑不 思一作恩或愚 表疑剩 断疑剩 坏疑剩 舍疑剩 而一作齐 一无无记二字 善一作地 无表字 故作戒 故一作及 意一作语 行因作引问 不作作 俱现本作但 不一作界 但【CB】,伹【卍续】(CBETA 按:依原书校注「但」字及其文义修订之。) 义一作几次同 次一作决 违一作趣或遣今案恐远 怨字疑造恶 一无所以二字 勤说一作观请 变感一作發色 杀一作改 汗一作然有 已一作将成 共一作失 五下现本有百字兴正云百字疑后人所加 明疑时 明疑时 明疑时 一无时字 持一作时 虽下一有能字 后作复 有下一有现行二字 业一作乐 一一作二 立作作 心字疑衍一作行亦作业 四一作両 一无现字 敬一作依 信一作何 调现本作掉 十一现本作大 行字现本作第二 取疑于 欲一作显或烦 其下疑有脱文 乐疑养 识字恐衍 此牒释与现本异义同 义一作识 *碍一作壤 住一作位 众一作缘 难作疑作难 相一作根 若一作养 即作根 及等四字疑变鱼成米 漏一作情 量一作岂 难一作显 质一作资 此牒文与现本相异恐有脱文 色一作也(*印ノ字ハ本文ト异ナル。[○@编]) 见字疑衍 色一作变或出 所宗作意云 上中下现本作下中上 后一作前 出疑于 一无观等十四字 三现本作四各可有意 名等下疑有脱悮 一无名等三字 案未开现本作觉未开悟 证一作说 𦁏作淹 畏一作思 起疑趣 无字疑衍 仍一作尚 前一作后或彼 名一作若 定一作是 惟分別三字一作准可知 戒一作形 色作也 离一作杂 净观现本作不净 无一作光 失一作共 先一作光 萨一作二十 所一作取或处 断六一作斯品 六疑剩或六字品草悮欤 名疑剩 一无第二果三字 皆一作智 抄一作帙或折 通一作別 不动作堪达 流一作满 三一作六 为一作善 下一作品 一无故等二十七字 故下一有今字 已下数处牒文往往与现本异盖是记主据別行章本者欤故其释义照现本章不免小异 无故恶体疑恶体无故 香一作者 苦作若 所观一作定想 色作名 又疑亦 根诸疑诸根 至破二字未详 诸字现文作法 记一作抄 合一作今 非上一有中字 临一作滥 起现章作化 触一作单或尊 复一作彼 亦现本作之 身一作自 等一作色 初一作即 已下牒文不存现本 猛一作增 恐一作留 *谄一作诸(*印ノ字ハ本文ト异ナル。[○@编]) 共一作失 一无故字 境一作义 难疑虽 但【CB】,伹【卍续】,*但一作俱(*印ノ字ハ本文ト异ナル。[○@编])(CBETA 按:依原书校注「但」字及其文义修订之。) 之一作即 问疑而 待一作缚 一无牵字 约一作断 俱一作谓 假一作形 唯尅今无现本作难尅合立 灭一作感 七处疑处七 为得见一作令见得 复一作后 因一作同 有等十五字恐记主据別本故成此释 观疑视 一下疑显 观疑视 一无中字 根下疑脱尘字 故一作彼 第二等下文对见数本文言区区不一途 为一作通 但一作俱 散依主等下一云散者依主释也合者即持业体同故云合依主多分体別故云散 假一作依 遍往作通住 知一作智 理一作种 报疑散 前者下疑有写谬 教一作散 一无而字 故上一有缘字 击上疑脱不字 一无威仪二字 是下一有天亲二字 即辟一作断除 唯一作准 一无真字 似一作以 无一作天 一无学字 有现本作余 纳一作初 对现本作废 实一作少 无非字 释破一作人彼 边作几三字一作遍仪义 三一作之 异无现本作量 相一作僧 一无如字 何不现文作不遮何性 等一作不 一一一作二 尔一作名 但作俱 天疑忍 复一作后 六一作取 一无前师二字 卒作反 一无寻求二字 灭作后 一无举及师义三字 后之作净云 云一作之 然一作能 文即作又解 傍一作谛或增 目下现文有犍字 是一作只 心一作以 一无余字 心一作以 心一作以 心一作以 地一作起 心一作以 一无世字 心一作以 一无听字 心一作以 一无言之合三字 一无二字 两一作喜 漏无漏三字一作摄 通下脱者六通三字 六下疑脱智摄二字 缘上一有智字 诸疑有 地上一有三字 修一作非 说一作记 法上一有闻字 薰一作惠 应上一有相字 唯一作准 后下一有得字 据教现文作教授 皆一作背 此上一有成熟二字 胎一作卵 本疑有 尔也一作名之 依一作复 等者一作而上修因等以 应一作身 为一作二 思作得 取作以 四现文作三 余上疑脱捡 小一作十 恒现二字一作非现一相 无下一有漏字 总下一有国王断王四字 三一作之 者一作有向 齐下疑脱转灭二字 见一作是今案无字艸悮 受处十行现文作据十行胜 深除一作染除现章作深妙 行现本作所 方等现本作方能起化利益无尽【经文资讯】《卍新续藏》第 55 册 No. 883 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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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菩萨字错。合是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