谛义证得经

〔题解〕

《谛义证得经》又名《真理证得经》《入谛义论》等印度耆那教经典该经的梵文原名为Tattvārthādhigamatattva意为「原理」「真理」汉译佛经传统译为「谛」「真实义」该经所谓的「谛」指耆那教主张的七个基本原理——七谛artha意为「义」即「意义」「意思」adhigama意为「得到」「知道」「学习」汉译佛经传统译为「证得」「所证」「入」该文原题最初无「经(sūtra)」字但传统常在其后附上「sūtra」一词故在此译作「谛义证得经」

《谛义证得经》的作者是著名的耆那教哲学家乌玛斯伐蒂(Umāsvāti)乌玛斯伐蒂的生卒年不详耆那教空衣派认为他活动于公元135年至219年白衣派认为他活动于公元八九世纪两者差距很大学术界则一般倾向于认为他生活于五世纪乌玛斯伐蒂出生于北印度尼耶戈罗迭伽父名斯伐蒂母名婆特希(一说名乌玛)19岁时依瞿沙难提刹玛那出家加入耆那教团白衣派认为他的导师为牟拉空衣派认为他的导师是耆那教当时的教团长耿达宫陀出家后厉修苦行44岁时接任耆那教教团长此后领导耆那教教团达40年84岁时逝世关于他的生平白衣派空衣派的传说很不一致据说他一生著作甚丰共有500部但现尚传世的仅五部其中以《谛义证得经》以及他为这部经典所作的注释最为重要

《谛义证得经》共十章详细论述了耆那教的基本理论——七谛说并以此为纲把耆那教的主要学说大部分都组织进来了七谛指命非命解脱等七个基本原理耆那教认为世界万象由命(精神)与非命(物质)两大元素组成命分两种一种不受物质的束缚已经得到了解脱一种受物质的束缚遍存于地风等四大及各种动物植物中非命也分两种有定形的与无定形的有定形的物质由永恒而不可分割的极微(原子)与极微的复合体组成由于极微与极微的复合体具有种种性状从而组成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无定形物质包括时间空间法(活动的条件)与非法(静止的条件)它们是命与有定形物质的活动条件与依据该经认为「业」是一种特殊的细微不可见的物质它可以漏洩在潜藏在人肉体中的「命」上这种作用称为「漏」由于业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所以漏洩在命上的业可以束缚命并决定该人的寿夭穷通与生死轮回这种作用称为「缚」因此为了得到解脱首先必须防止业进一步漏洩到命上这就需要用各种方式把命保护起来以免业接触命这称为「遮」进而则必须采用各种方法把已经漏洩到命上的业消除掉这称为「灭」圆满做到「遮」与「灭」就可以得到最后的「解脱」为了得到最后的解脱耆那教要求教徒必须具足正见正智正行等三项条件这称为「三宝」即必须坚定对耆那教理论的信仰采用之指导自己的行动耆那教还要求人们必须遵守戒律从事苦行禁欲等修持认为由此可以让命最终摆脱受物质束缚的状态抵达不受物质束缚的解脱境地此外《谛义证得经》中还论述了耆那教的知识论宇宙观等诸方面的内容

由于历史的原因耆那教于公元前三世纪左右分裂为白衣派空衣派等两派沿袭至今现两派据为理论依据的经典互不相同但唯有这部《谛义证得经》为两派共同尊奉认为它所论述的确为正统的耆那教教义在耆那教中不少人以这部经典作为判断是非乃至判断其他经典真偽的标准甚至认为将该经读颂一遍就有莫大的功德因此现代的耆那教研究者都把这部经典当作研究耆那教的基本资料当作阐述耆那教思想的原始资料

耆那教与佛教产生于同一时代同一地区两个宗教的信徒的社会层面亦大致相同因此佛教的思想与耆那教的思想有许多相近之处这祇要认真阅读本经就可以明白佛教把耆那教当作「六师外道」之一经常在经典中提到它因此学习一些耆那教经典对我们深入学习与研究佛教的理论有极大的补益译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不瞭解佛教的源——印度佛教就不能很好地了解它的流——中国佛教而与印度佛教有密切关系的耆那教典籍是我们了解与研究印度佛教必不可少的资料

该经现有英日等多种文字的译本本文是该经的第一个汉文译本汉译本先由译者依据附有梵文原文的日本金仓圆照的日译本翻译进而约请葛维钧同志依据梵文原文作了校对现将梵文原文用括弧抄录在每节经文正文之后以供有兴趣的读者研究与查考梵文原文中的「-」为分词号「=」为移行号本经原文非常简略以致难以毕读为了便于理解译者在经文中适当增加一些文字凡属译者增加的文字一律用括弧标示另外为了便于阅读与研究译者參照日译本及其他耆那教资料酌量作了一些必要的注释

现在耆那教白衣空衣两派各有自己的《谛义证得经》的传承本两种刊本的内容基本相同略有差异日译本依据白衣派的刊本翻译但将空衣派刊本与白衣派刊本的主要不同之处一一在注释中予以说明汉译本仿照日译本的办法处理主要依据白衣派刊本翻译采用小四号楷体印刷将空衣派刊本的不同内容放在相关的注释中用五号楷体印刷采用括弧将空衣派刊本的节号括注起来以示区別

我国古代大藏经除了收入佛教典籍外还收入古印度外道胜论派数论派的典籍如《胜宗十句义论》《金七十论》等赓续这一传统我们把这部耆那教的基本典籍《谛义证得经》收入《藏外佛教文献》供读者研究參考

〔正文〕

谛义证得经

第一章

§1.1

正见行就是解脱道(samyagdarśana-jñāna-cāritrāṇī mokṣa-mārgaḥ.)

〔注释〕

「见」(Darśana)是印度宗教哲学的常用术语意为「观点」「认识」它又分为普通人对事物的一般认识和宗教哲学家对世界人生的特定学说如本经§8.8所讲的「见的覆障」是指普通人的一般认识而「正见」(Samyagdarśana)则是指特定的宗教哲学理论由于学说不同印度各宗教哲学派別都把本派的观点奉为「正见」而把別派的观点斥为「邪见」并把信奉本派学说作为能够得到解脱的首要条件如佛教即将「正见」列为「八正道」之首耆那教所谓的正见是指对耆那教七谛理论的信仰见§1.2关于正见的违背见§7.18

智(Jñāna)同样也分世俗的一般智慧与宗教的最高智慧等两种这儿指宗教哲学家主张的智慧故也有人译作「正智」关于耆那教的正智參见§1.9至§1.33

行(Cāritra)行动行为与见智一样也可分为世俗的与宗教的两种这儿指符合耆那教宗教规范的「正行」參见§9.18

正见正智正行三者被耆那教称为「三宝」他们认为祇有按这三宝的要求去做才能得到解脱所以有的研究者认为本节也可以译作「应由正见正智正行而得解脱之道」但是原作者之所以没有在本节的「智」与「行」前也冠以「正」字是为了特別强调本经所论述的七谛学说是耆那教教义的精华因为七谛学说在耆那教理论体系中属于「正见」的范畴耆那教认为观点指导行动因此最主要的是树立「正见」有了正见自然会产生相应的正智与正行

§1.2

正见即对谛义的信仰(tattvārtha-śraddhānāṃ samyagdarśanam.)

〔注释〕

本节至§1.8解释什么是正见与论述怎样才能得到正见

谛义即本经的论述对象亦即§1.4讲的七谛是耆那教的理论基础所以耆那教认为祇有对七谛的信仰才可以称为正见

§1.3

它可自然而然或由证得而产生(tan nisargād adhigamād vā.)

〔注释〕

指正见本节论述产生正见的两种途径耆那教认为有的人由于前生的功德一生下来就具备这种正见这就是所谓的「自然而然」地产生而一般的人祇能通过学习亦即通过「证得」来树立这种正见要学习必须有人教授因此也有人把此节译为「它可自然而然或由教授而产生」《谛义证得经》就是为了这种学习或教授而编纂的

佛教有「根本智」「后得智」的说法与耆那教的这种观点大体类似

§1.4

谛即命非命解脱(jīva-ajīva-āsrava-bandha-saṃvara-nirjarā-mokṣās tattvam.)

〔注释〕

本节叙述正见的纲目亦即《谛义证得经》论述的中心——七谛

梵文原文为Jīva在我国古代汉译佛经中一般译为「命」近代以来也有不少人译为「灵魂」但耆那教的「命」与现代意义的「灵魂」尚有差异耆那教的命是一种纯粹精神是世界的基本原理是万物含灵的依据是耆那教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为了避免与人们通常理解的「灵魂」相混淆在此仍译为「命」耆那教对命有一系列详尽的论述參见第二章至第四章

非命(ajīva)是与命相对的一种基本原理也是耆那教哲学的基本范畴它大体相当于物质和物质存在的条件详见第五章

漏(āsrava)是耆那教基本概念也是佛教常用的术语在佛教中它指漏洩的烦恼但在耆那教中漏指业漏洩缠缚命详见第六章

缚(bandha)是束缚的意思指命被业束缚详见第八章

遮(saṃvara)是阻挡的意思指阻挡住业不让它漏洩到命上详见第九章

灭(nirjarā)是消灭的意思指消灭已漏洩到命上的业详见第九章

解脱(mokṣa)即从业的束缚中最终解脱出来印度各宗教哲学派別都把解脱当作自己的最高理想但对解脱的解释各不相同关于耆那教的解脱观详见第十章

上述七谛是耆那教的根本理论另外有的耆那教经典祇讲命非命两谛而把漏解脱都归入非命中也有的经典则将七谛理论中遮灭两谛所包含的善(puṇya)恶(pāpa)单列出来形成九谛有些研究者认为上述二谛九谛的学说反映了耆那教谛义理论的不同發展阶段这种说法可供參考

§1.5

按名称形态实体状态而决定(nāma-sthāpanā-dravya-bhāvatas tan-nyāsaḥ.)

〔注释〕

本节意为每一个谛可以表现为或被规定为名称(nāma)形态(sthāpanā)实体(dravya)状态(bhāva)等四个方面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去认识每一个谛

例如命的名称叫jīva它表现为生命形态它具有脱离物质束缚的永恒不变的实体在不同的情况下它呈现为不同的状态

实体(dravya)又可译作「缺性的状态」指排除了各种属性之后的状态也就是说耆那教认为祇有在排除一事物与其他一切事物的所有联系之后才能真正把握该事物的实体这与印度奥义书中讲「梵」佛教中观派讲「空」时所用的方法有相近之处

§1.6

由量及观察法而证得(pramāṇa-nayairadhigamaḥ.)

〔注释〕

本节论述证得(学习)谛义的方法即可以通过量及观察法这二种方法来证得

量(pramāṇa)是印度哲学特別是印度逻辑学——因明——的常用术语指知识来源认识方法及判断知识真偽的标准耆那教对量的解释见§1.10§1.11

观察法(naya)指认识事物的方法见§1.34§1.35

§1.7

(且)通过对定义所属形成的原因关系存续区分(nirdeśa-svāmitva-sādhana-adhikaraṇa-sthiti-vidhānataḥ.)

§1.8

及存在数量场所接触时间间隔状态大小(的考察)而证得(sat-saṃkhyā-kṣetra-sparśana-kāla-antara-bhāva-alpabahutvaiś ca.)

〔注释〕

这两节意为应按§1.6提出的那两种方法来观察这两节提出的这十四个范畴才能证得谛义推而广之也可用这种方法考察一切事物得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耆那教认为上述十四个范畴中§1.7提到的六个范畴是最基本的以观察「漏」为例就必须把握(1)定义(nirdeśa)即怎样给它下定义(2)所属(svāmitva)它从属于什么(3)形成的原因(sādhana)因何而生(4)关系(adhikaraṇa)与周围事物的相互关系(5)存续(sthiti)存在于哪一段时间内(6)区分(vidhāna)怎么分类而§1.8所讲的八个范畴则是根据不同对像不同情况分別提出的即所谓「应机而设」所以后八个范畴的内容与前六个范畴有所重复如果以§1.8所提的八个范畴来观察「正见」则可知(1)存在(sat)正见祇存在于部分众生中不存在于非众生中(2)数量(saṃkhyā)它是无数的(3)场所(dṣetra)世界各处它无所不在(4)接触面(sparśana)它与世界的无数部分相接触(5)时间(kāla)它存在于命的某些特定时间中(6)间隔(antara)它的存在有一定的间隔即有时它并不存在(7)状态(bhāva)它祇存在于命的一定状态时(8)大小(alpabahutva)它有时微弱有时强大

§1.9

智慧有感官智圣典智直观智他心智完全智(mati-śruta-avadhi-manaḥparyāya-kevalānijñānam.)

〔注释〕

本节论述智慧的分类以下直至§1.33都是对智慧的论述

感官智(mati)指感觉器官及意识所进行的认识活动及这种活动所得到的知识亦即一般人通常的认识活动及认识它包括感觉推理记忆等參见§1.13—§1.19

圣典智(śruta)指学习圣典与宗教导师的教导的整个学习过程及由此得到的知识它包括注意理解联想等等參见§1.20

直观智(avadhi)相当于佛教中所说的「天眼通」据说虽然这种认识有时还需借助于感官与意识(即感官智)但它具有超越时空的神秘力量可以直接得到在时间空间方面都很遥远的事物的认识參见§1.21至§1.23

他心智(manaḥparyāya)即佛教中所说的「他心通」据说具备这种认识能力的人可以直接洞察他人过去现在未来的种种心理活动耆那教认为祇有当认识者摆脱一切个人的忿憎等感情才能具有这种神秘的本领參见§1.24§1.25在空衣派的刊本中他心智的梵文原词为「manaḥparyaya」

完全智(kevala)即佛教中所说的「大圆镜智」据说这是在认识者的命已经摆脱了业的束缚以后获得的一种最完善最全面的认识它不需任何外界的帮助不依赖意识与感官也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智慧參见§1.30§10.1

§1.10

这分作两种量(tat pramāṇe.)

§1.11

前两种是间接的(ādhye parokṣam.)

§1.12

其它是直接的(pratyakṣam anyat.)

〔注释〕

耆那教按照是否需要媒介工具把感官智等五种智分成直接智慧(aparokṣa)和间接智慧(parokṣa)两种所谓直接智慧系指一个已经摆脱了业的影响并具有「正确」认识能力的「胜者」天生就有或其它人不凭任何媒介工具自然就能够得到的智慧而间接智慧则是普通人借助于某些媒介工具才能得到的他们认为感官智要依靠感官意识光线等各种条件才能产生圣典智要依靠圣典及教授等媒介才能产生故都属间接智慧所以称「前两种是间接的」而直观智他心智完全智都是命本身在一定状态下自發得到或天生就有的故都属直接智慧所以称「其它是直接的」应该注意的是印度其它宗教哲学派別一般都将感官智当作现量即当作可靠的直接智慧而耆那教却把它当作间接智慧刚好相反耆那教贬斥感官智是为它要求人们闭目塞听反观自证的宗教修持目的服务的

§1.13

感官智觉知等都是同义词(matiḥ smṛtiḥ saṃjñā cintā-abhinibodha ity anarthāntaram.)

〔注释〕

本节实际上是给感官智下定义意为感官智包括念(smṛti)想(saṃjñā)思(cintā)觉知(abhinibodha)等诸方面古印度正理派经典《正理经》§1.1.15的内容与本节相似可以參见

§1.14

这(感官智)以根及非根为原因(tad indriya-anindriya-nimittam.)

〔注释〕

本节论述感官智依靠什么而产生

根(indriya)印度哲学术语指人体器官分为知根(感觉器官)与作根(行动器官)两种这儿指感觉器官即眼又称五根见§2.20

非根(anindriya)指意识佛教认为意识也有根常与眼等五根合称「六根」耆那教认为意识不属根故称「非根」但耆那教与佛教一样认为感官智必须依靠外在的五根与内在的意识才能产生

§1.15

漠然的感觉认识的欲望判断及记忆(是感官智形成的步骤)(avagraha-īhā-apāya-dhāraṇāḥ.)

〔注释〕

这一节论述感官智依照怎样的认识过程形成以对一面旗的认识为例首先是被动地感觉到有那么一个红色的东西这就是所谓「漠然的感觉」(avagraha)随即产生一个想明瞭它到底是什么东西的愿望即「认识的欲望」(īhā)接著根据它飘动的情况断定它是一面旗这为「判断」(apāya)然后又确定它与过去自己曾见过的旗是同样的旗这是「记忆」(dhāraṇa)这裡讲的是一个认识形成的四个步骤耆那教认为这也是感官智的四种功能

§1.16

(可认识)多数多种迅速不显现非言诠恒常及其反面(bahu-bahuvidha-kṣipra-aniḥsṛta-anukta-dhruvānāṃ setarāṇām.)

〔注释〕

本节论述感官智的认识对象即它可以认识「多数」(bahu)「多种」(bahuvidha)「迅速」(kṣipra)「不显现」(aniḥsṛta)「非言诠」(anukta)「恒常」(dhruva)等六种范畴及与上述六种范畴相反的少数少种缓慢显现言诠变化等六种范畴也就是说感官智可以认识事物的数量事物的种类事物的速度可以认识明显的或隐藏的事物可以认识能用语言来表达或不能用语言来表达的事物可以认识永恒不变或变化无常的事物

§1.17

(这是就明确的)对像(而言)(arthasya.)

§1.18

对于不明确的(对象祇有)感觉(与之相关)(vyañjanasya-avagrahaḥ.)

§1.19

(但此时)要除去眼根与非根(na cakṣur-anindriyābhyām.)

〔注释〕

§1.14至§1.16虽然论述了感官智凭籍什么而产生它的四种机能及认识对象但耆那教认为上述这些都是对明确的对象而谈的而对于那些不太确定的对象如远处传来的模模糊糊的声音则祇有「漠然的感觉」这一种机能在起作用并且由于眼识与非根(即意识)永远祇在认识明确的对象时起作用而在认识那些不太确定的对象时不起作用故此时要除去眼识与非根

§1.20

圣典智在感官智之后(可分为)两类多数(及)十二种(śrutam mati-pūrvaṃ dvy-aneka-dvadāśa-bhedam.)

〔注释〕

本节论述圣典智耆那教认为圣典智必须依感官智为基础通过感官智得到故称「在感官智之后」圣典智分为两类肢及肢外肢(Aṅga)指耆那教的基本经典《十二肢》肢外指十二肢以外的其它经典肢外的经典很多故称「多数」肢祇有十二部故称「十二」

§1.21

直观智有两种(dvividho 'vadhiḥ.)

§1.22

对于住在地狱者及诸天它是与生俱有的(bhava-pratyayo nāraka-devānām.)

§1.23

对于其它它由上述原因而生(但此时它又)分成六种(yathokta-nimittaḥ ṣaḍ-vikalpaḥ śeṣānām.)

〔注释〕

这三节论述直观智

耆那教把一切众生分成四类天(devā与佛教之「天」完全相同)傍生(即畜生)地狱住者(即鬼)见§2.6故§1.23所谓的「其它」指人及傍生所谓「上述原因」据作者原注是指「抑止及灭尽产生智障的业」关于抑止灭尽业的问题请參见第九章第十章

这三节意为直观智可分为两种对于天及鬼来讲它是生与俱来先天就有的对于人类及畜生来说它是在抑止灭尽了产生智障的业之后产生的而人类与畜生所具有的后一种直观智又可以因场所的变更而分为六种不同的情况它们是因场所的变更而(1)消灭者(2)不消灭者(3)逐渐减少者(4)逐渐增大者(5)又减少又增大者(6)不变者

空衣派的刊本将§1.21与§1.22两节合为一节作「住地狱者及诸天的直观智是与生俱有的」(bhavapratyayo 'vadhir devā-nārakāṇām.)

§1.24

他心智分(单纯)直觉和广泛直觉(ṛju-vipulamatī manaḥparyāyaḥ.)

〔注释〕

本节及下一节论述他心智

单纯直觉(ṛjumati)指立刻能直接觉知他人心中现在正在想什么的他心通功能广泛直觉(vipulamati)指连別人心中的复杂思维即过去曾有过的未来将会有的思维都能察知的他心通功能

§1.25

其差別则根据清净及不坏(viśuddhy-apratipātābhyām tad-viśeṣa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广泛直觉比单纯直觉更高一等即它比较清净且具有永久性一旦得到后再不会丧失所以称为「不坏」

§1.26

根据清静范围所有者对境(的不同来区別)直观智和他心智(viśuddhi-kṣetra-svāmi-viṣayebhyo 'vadhi-manaḥparyāyayoḥ.)

〔注释〕

本节论述直观智与他心智的差別

耆那教认为他心智比直观智(1)更加清静(viśuddhi)(2)作用范围(kṣetra)更大(3)一切众生都可能有直观智但祇有圣者才能具备他心智即所有者(svāmi)不同(4)直观智的对象是粗大的物质世界而他心智的对象是精微的精神世界即对境(viṣaya)不同

§1.27

与感官智及圣典智相关的(对境)在于一切实体(而)不在于一切样态(mati-śrutayor nibandhaḥ sarva-dravyeṣv asarva-paryāyeṣu.)

〔注释〕

本节意为感官智及圣典智可以认识一切实体但它们未必能认识一切样态

在空衣派刊本中本节缺「一切实体」之「一切」(sarva)一词

§1.28

(而)与直观智相关的(对境)在于诸色(之中)(rūpiṣv avadheḥ.)

〔注释〕

色(rūpa)一般指物质性的具体事物与「名」(nāma精神性本原)相对是印度哲学的重要范畴

本节意为直观智虽然可以超越时空去认识事物但它所认识的对象仍然是具体的物质性的事物

§1.29

与他心智相关的(对境还)在于它的无限部分(tad-anantabhāge manaḥparyāyasya.)

〔注释〕

「它」指直观智认识的对象据作者原注本节意为他心智能够认识直观智所能认识的一切对象不仅如此它还能认识人的一切思维另一种解释说「无限部分」是指该认识对象的「细微的形式」

§1.30

与完全智相关的(对境)在于一切实体及样态(sarva-dravya-paryāyeṣu kevalasya.)

〔注释〕

本节论述完全智的认识对象由于完全智最圆满最完善所以它以一切实体一切样态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

关于完全智还可參见第十章关于解脱者的论述

§1.31

在一(命)中同时有从一(智)到四(智)的区分(ekādīni bhājyāni yugapad ekasminn ā caturbhyaḥ.)

〔注释〕

前面§1.27至§1.30论述了五种智的认识对象本节论述五种智以怎样的方式存在于某一生命体中耆那教认为这五种智不能同时存在于某一个生命体中每个生命体可以祇有一种智此时为完全智可以同时有两种智此时为感官智与圣典智可以同时有三种智此时为感官智圣典智与直观智或感官智圣典智与他心智可以同时有四种智即除了完全智之外的其它四种智虽然几种智可以同时并存在一个生命体中但在某一特定时刻祇能由一种智活动此外耆那教认为除了完全智外其它四种智都不是常恒永存的

§1.32

感官智圣典智直观智还有颠倒(mati-śruta-avadhayo viparyayaś ca.)

§1.33

(这种颠倒)因把有与非有等同视之或象狂人那样自恣感受而产生(sad-asator aviśeṣād yadṛccha-upalabdher unmattavat.)

〔注释〕

颠倒指谬误就如把马颠倒认识为牛那样

这二节意为感官智等三种智慧并非永远正确在不正常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谬误产生谬误的原因在于不能正确区別世界上诸种事物的存在(有)与不存在(非有)把它们等同起来了或象精神病患者那样不能正常地认识看待世界

§1.34

观察法有无差別观共性观个性观现状观习惯义观(等五种)(naigama-saṃgraha-vyavahāra-ṛjusūtra-śabdā nayāḥ.)

〔注释〕

本节与下节解释§1.6中提到的观察法

无差別观(naigama)作者在原注中解释说「当我们讲瓶时我们是指按照作瓶者的意图而作出的上部为环状口长颈圆下部成球状有运水蓄水作用的被烧制成种种色彩的那么一种特殊的实体而毫无差別地看待这一个特殊体(即某一个特定的瓶)或所有这一切种类(即所有的瓶)即是naigama」亦即无差別地等观个別与一般或从个別事物中摄取它与其它事物的共性而抛弃其个性的观察法

共性观(saṃgraha)作者在原注中说「指由名称等而突出出来的关于现在过去将来的瓶子的一般性理解」即不看个性祇看共性的观察法至于无差別观与共性观的区別有的研究者认为前者是指从个別到一般的动态观察法后者是对共性(一般)的静态观察法有的研究者认为前者是从空间来讲的后者是从时间来讲的

个性观(vyavahāra)即注重考察事物个性的观察法

现状观(ṛjusūtra)作者在原注中说指「善于对现在存在的对象作正面的解释」又说「如掌握现状观则应能简单知道对现在的对境的把握」故现状观系指对现存事物现状的观察及表述

习惯义观(śabda)作者在原注中说指「反映了名称中的既定观念的词汇与它的内容间的表象」研究者认为所谓习惯义观是从语言方面来讲的指观察人们赋于某一词汇的习惯含义并了解以一些同义词来表述一定的事物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还包括同义词差別观作用观两种共为七种观察法

同义词差別观(samabhirūḍha)指按通常的语源来观察同义词的差別

作用观(evaṃbhūta)作者在原注中的解释非常简略难于理解研究者一般认为作用观指当用某一词汇表述事物时观察该词汇从语源上讲有无特定的作用

按耆那教的观点上述七种观察法可分为两大类实体观样态观图示如下

§1.35

(其中)第一个与习惯义观(可分別)分为二种及三种(ābya-śabdau dvi-tri-bhedau.)

〔注释〕

「第一个」指五种观察法中的第一个无差別观如§1.34注解图示无差別观可分成以个体为主及以总体为主两种而习惯义观可分成习惯义观同义词差別观及作用观三种故白衣派刊本之所以在§1.34中未提同义词差別观与作用观这两种观察法是因为已经把它们包括在习惯义观中了

第二章

§2.1

命的真实状态可分业的抑制状态业的灭尽状态混合状态业的活动状态及自然状态(aupaśamika-kṣāyikau bhāvau miśraś ca jīvasya svatattvam auadyika-pāriṇāmikau ca.)

〔注释〕

从本章到第四章主要论述七谛之第一谛——命(jīva)

耆那教认为命依据它与行为的结果——业——的结合情况不同而处于各种不同的状态中一般分如下五种

(1)业的抑制状态(aupaśamika)此时缠绕命的业处于不活动的静止状态

(2)业的灭尽状态(kṣāyika)此时业已被消灭

(3)混合状态(miśra)即此时业的抑制状态与业的灭尽状态正相互混合亦即处在业正趋向于灭尽的状态此时亦称kṣāyopaśamika

(4)业的活动状态(auadyika)此时业正处于积极活动的状态

(5)自然状态(pāriṇāmika)此时的命与业没有任何关联即命显现回归其本源状态

§2.2

顺次有二种九种十八种二十一种三种的区別(dvi-nava-aṣṭādaśa-ekaviṃśati-tri-bhedā-yathākramam.)

〔注释〕

本节意为命的上述五种状态每种还可细分为若干种情况业的抑制状态可分为二种业的灭尽状态可分成九种等等从§2.3至§2.7即详论命的这五种状态的分类

§2.3

(在业的抑制状态可分为)正与行(两种)(samyaktva-cāritre.)

〔注释〕

「正」即「正智」「行」即「正行」

本节意为业如果被抑制则精神上就可以显现正智正行有的研究者认为「正」包括「正见」「正智」所以业如果能被抑制则正见正智正行三宝俱可显现

§2.4

(在业的灭尽状态再加上)智施与利得受用皆用精进(jñāna-darśana-dāna-lābha-bhoga-upabhoga-vīryāṇi ca.)

〔注释〕

前一节的「正」「行」再加上本节的「智」等七种即为九种业的灭尽状态

即正智本节中的正智与前一节中的「正智」不同前一节的「正智」是指业被抑制后刚开始逐渐显现的正智而这儿的正智是指业灭尽后呈现出的完美状态的正智

指正见有些注释者认为上一节中的「正」已包括了正见他们认为上一节所讲的正见指业被抑制后刚开始逐渐显现的正见本节所讲的正见则是指业灭尽后显现出的完美状态的正见

施与(dāna)这裡是指把「无畏」施与人使人勇敢不惧亦即佛教中所谓的「施无畏」

利得(lābha)因业灭尽而得完全智的人即使不吃饭也能生存因在其身体中有一种能同化外界物质而为己用的力量相当于中国所说的「辟谷」也可简单地解释为可得到无限的利益

受用(bhoga)能得到天雨花之类的供养

皆用(upabhoga)能随意幻生宝座天盖等物并享用它们

精进(vīrya)在佛教中此词意为不断地努力但在耆那教中此处意为无限的力量

§2.5

(在业的抑制与灭尽的混合状态可分)四种智三种无智三种见五种得禁戒与无禁戒(等十八种)(jñāna-ajñāna-darśana-(dānādi)-labdhayaś catus-tri-tri-pañca-bhedāḥ samyaktva-cāritra-saṃyamāsaṃyamāś ca.)

〔注释〕

四种智指§1.9提到的五种智中的前四种

三种无智指§1.32提到的处于谬误状态的感官智圣典智直观智

三种见指眼见非眼见直观智见所谓「眼见」指以眼识为媒介而产生的表象所谓「非眼见」指由眼识以外的其它五识为媒介而产生的观念所谓「直观智见」指由直观智产生的信念

五种得即前一节中所讲的施与利得受用皆用精进但人在业的抑制与灭尽的混合状态所具有的这五种得要比人在业的灭尽状态所具有的这五种得能力要差一些

同§2.3但此时的正行不如前者纯粹

禁戒与无禁戒意为应遵守部分戒律禁戒(saṃyama)原义为自我控制或感官控制转化为有关控制自我及感官的戒律可參见第七章

§2.6

(在业的活动状态则分)四趣四浊三相一邪见一无智一无禁戒一不成之性及六彩(等二十一种)(gati-kaṣāya-liṅga-mithyādarśana-ajñāna-asaṃyata-asiddhatva-leśyāś catuś-catus-try-eka-eka-eka-eka-ṣad-bhedāḥ.)

〔注释〕

「四趣」(gati)指地狱傍生(畜生)天等众生轮回的四个处所可与奥义书中说的三道及佛教说的六道相參照

「四浊」(kaṣāya)指忿贪等四种感情

「三相」(liṅga)指阳性阴性中性等三种性別

「邪见」(mithyādarśana)指错误的观点或信仰

「无智」(ajñāna)指没有智慧

「无禁戒」(asaṃyata)指不守禁戒

「不成之性」(asīddhatva)空衣派刊本作「不成」(asiddha)指不能圆满完成不能解脱

「六彩」(leśya)指可根据道德的高下把人分成六种不同的类型

§2.7

(在本然状态则分)命性可能性及不可能性等(jīva-bhavya-abhavyatvā-dīni ca.)

〔注释〕

「命性」(jīvatva)在此指具有「活力」「活性」「精神性」「灵性」

「可能性」(bhavyatva)指可能得到解脱的性质

「不可能性」(abhavyatva)指不可能解脱的性质

本节意为生命具有这么三种基本性质关于「不可能性」可与佛教所谓「断绝善根」的说法相參照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最后的「等」字但据作者原注这儿的「等」还包括有「存在性」「个別性」「作者性」等意义

§2.8

(命的)特征是意向性(upayogo lakṣaṇam.)

〔注释〕

本节及下一节论述命的特征

意向性(upayoga)是耆那教的专门术语指在生命现象中存在著的广义的精神作用它表现为针对某个目标而产生的精神活动很难确切翻译可參见§2.9§2.19

§2.9

(此中有)两种(且分別)有八种四种之区別(sa dvividho 'ṣṭa-catur-bhedaḥ.)

〔注释〕

意向性可分成两种关于「智」的意向性关于「见」的意向性关于「智」的意向性可分八种即§1.9提到的五种正智及§1.32提到的三种颠倒智关于「见」的意向性可分四种眼见非眼见直观智见完全智见參见§2.5

§2.10

(命分为二种)轮回者与解脱者(saṃsāriṇo muktāś ca.)

〔注释〕

耆那教的命可总括为解脱者与轮回者两种所谓解脱者即已经从业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的命可參见第十章的有关论述所谓轮回者即正在轮回中的命从下一节开始到§2.52综述了轮回中的命的一般情况第三第四章又分別论述了在地狱地面天界等三界中轮回著的命的情况

§2.11

(轮回者)分为有意者与无意者(samanaska-amanaskāḥ.)

〔注释〕

意(manas)指意识有意者指具有意识理性判断力者无意者指不具有意识理性判断力者

§2.12

轮回者(并)可分为动者与不动者(saṃsārinas trasa-sthāvarāḥ.)

§2.13

不动者为地植物(pṛthivy-ab-vanaspatayaḥ sthāvarāḥ.)

§2.14

动者为火风及具有二个以上根者(tejo-vāyu dvīndriyādayaś ca trasāḥ.)

〔注释〕

根(indriya)即感官关于根的详细论述可见§2.15至§2.22耆那教用根的多少作为对生物分类的标准详见§2.23至§2.24

耆那教认为植物乃至地风中都寓有「命」都是「生物」这种物活论的思想是值得注意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2.13§2.14两节略有不同

(§2.13)不动者为地植物(pṛthivy-ab-tejo-vāyu-vanaspatayaḥ sthāvarāḥ.)

(§2.14)动者为具有两个以上根者(dvīndriyādayastrasāḥ.)

空衣派把火风都归入不动者的范畴

§2.15

根有五种(pañca-indriyāṇi.)

〔注释〕

參见§2.20

§2.16

(可分)两类(dvi-vidhāni.)

§2.17

根自体与辅助根为实体根(nirvṛtty-upakaraṇe dravyendriyam.)

§2.18

(功能的)获得与意向性为作用根(labdhy-upayogau bhāvendriyam.)

〔注释〕

从§2.15到本节讲根的结构方式耆那教从体用两个方面去考察根认为根可分成实体根和作用根这种思维方式值得注意以眼根为例耆那教认为瞳孔是根自体眼睑等是辅助根两者均有实体称为实体根眼睛具备一种可以看见外物的能力这种能力使眼睛看到外物这就是功能的获得为了看某一事物而显现出的精神活动则属意向性后两者均没有实体称为作用根

按照耆那教哲学的一般观念根属于色法即为物质性的存在而本节所讲的「功能的获得」与「意向性」实际都是精神性活动但耆那教认为这些精神性活动也都是根属于色法这是值得注意的佛教也有类似的观点

§2.19

意向性存在于触觉等中(upayogaḥ sparśādiṣu.)

〔注释〕

据作者原注此节意为感官智的意向性存在于触觉等感觉中

这一节的内容与上下文不甚连贯空衣派刊本无此节而以下一节为自己的§2.19节故从§2.19起空衣白衣两派的刊本的编号逐次差一节直至§2.49至

§2.20

耳(为五根)(sparśana-rasana-ghrāṇa-cakṣuḥ-śrotrāṇi.)

§2.21

它们的对象是触(sparśa-rasa-gandha-varṇa-śabdās teṣām arthāḥ.)

〔注释〕

这两节论述根的分类及认识对象由于把根分作身耳是印度比较普遍的方法故本经对此未作详论

§2.22

非根(的对象)是圣典智(śrutam anindriyasya.)

〔注释〕

非根即意见§1.14§1.19因为圣典智的概念祇有意识才能理解把握故它是非根的对象但同时必须注意§1.20所述圣典智必须以感官智为基础非根必须在根的帮助下才能认识圣典智而不能单枪匹马去进行认识活动

§2.23

直至风的诸(生物)有一个根(vāyu-antānām ekam.)

〔注释〕

此节意为从地到风即地植物风等五类东西都是具备一个根的生物这裡所谓的「直至风」是指§2.13§2.14两节所排列的次序耆那教认为这些生物具备的那个根是「身」或称「皮」即具备触觉

空衣派的刊本此节为「直至植物的(生物)有一个根」(vanaspaty-antānām ekam.)这儿所谓的「直至植物」是按照空衣派刊本的排列次序来讲的故也同样是说地植物等五类东西具备触觉两者表述方式虽不同理论内容是一致的參见§2.13§2.14

§2.24

虫类蚁类蜂类人类等依次增加(一个根)(kṛmi-pipīlikā-bhramara-manuṣya-ādīnām ekaika-vṛddhāni.)

〔注释〕

耆那教认为虫类有两个根蚁类有三个根蜂类有四个根而人类五根齐备

§2.25

(祇有)有理性者有意识(saṃjñinaḥ samanaskā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有些人具备各种正常的精神活动思维功能这些人是有理性者而另一些人如疯子没有正常的精神活动思维功能是无理性者祇有有理性者才有意识无理性者没有意识

现把白衣派空衣派关于命的轮回者的生物分类图示如下

  上为白衣派的分类

  上为空衣派的分类

§2.26

在趣的分离处有业身在活动(vigraha-gatau karma-yogaḥ.)

〔注释〕

「趣」即四趣「趣的分离处」即一个趣与另一个趣的结合部或从一个趣到另一个趣的转折处「业身」此处原文为「业」(karma)但实际指业身(kārmaṇaśarīra)关于「业身」可參见§2.37至§2.49的有关内容

本节意为生物死后在命从一个趣趋向另一个趣的轮回过程中祇有业身作为联系前后生的主体在活动在起作用在推进这一过程

§2.27

运动是沿直线(进行)的(anuśreṇi gatiḥ.)

〔注释〕

从本节到§2.31论述命的运动方式所需时间及命的营养物等问题

本节指命沿直线运动不能绕曲线行进

§2.28

(解脱的)命的(运动)不曲折(avigrahā jīvasya.)

§2.29

而轮回(著的命)有少于四次的(方向上的)曲折(vigrahavatī ca saṃsāriṇaḥ prāk-caturbhyaḥ.)

〔注释〕

命在运动时必须沿直线前进不能绕曲线正在轮回的命为了改变运动的方向以进入新的趣可以在某一点曲折但曲折后仍必须沿直线前进且这种曲折不能超过三次解脱了轮回的命不会有曲折它直线升入天穹

§2.30

不曲折(祇)要一瞬间(eka-samayo 'vigraha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命从一点到另一点祇要是直线前进则无论距离有多远都祇需一瞬间(samaya)所以一瞬间就是命从一点直线运动到另一点所需的时间如果命在运动中發生曲折则立即进入另一瞬间因此由于解脱的命不曲折故祇需一瞬间就可以直线上升到天穹轮回的命最多曲折三次因此它最迟在第四瞬间进入新的趣得到新的身体与生命形态

§2.31

一(瞬间)二(瞬间)(三瞬间)时(命)不摄取(ekaṃ dvau 〔trīn〕 vā anāhārakaḥ.)

〔注释〕

由于此时的命正在为进入新趣而运动本身没有肉体故它不需摄取其它物质作自己的营养物

白衣派刊本无「三瞬间」一词据空衣派刊本补

§2.32

(命的出生形式)有凝集生胎生化生(三种)(saṃmūrchana-garbha-upapātā janma.)

〔注释〕

命本身是无始无终的它既不会被产生也不会被消灭但是由于业力作用它可以轮回于四趣本节至§2.35论述命在轮回的过程中以怎样的形式出生到某一趣

耆那教主张的凝集生胎生化生与婆罗门教主张的卵生胎生湿生芽生佛教主张的卵生胎生湿生化生可相參照

§2.33

其出生的场所分別为诸有生命处冷处覆处与其相反处及混合处(sacitta-śīta-saṃvṛttāḥ setarā miśrāś ca-ekaśas tad-yonayaḥ.)

〔注释〕

生于「诸有生命处」指生在生物体的内部如蛔虫生在肠道中

生于「冷处」指某些生物嗜冷生于寒冷的地方

生于「覆处」指阴暗的地方如某些生于腐败树叶堆中的菌类等

生于「与其相反处」指与上述三处相反的地方即非生命处如桌子中的蛀虫暖处明处

生于「混合处」指有生命无生命的混合处冷暖并存处明覆相兼处等

§2.34

胎生是胞衣生卵生和无膜生(jarāyu-aṇḍa-potajānāṃ garbhaḥ.)

〔注释〕

胞衣生(jarāyu)该词在佛教中译为胎生指哺乳动物的产育方式但在耆那教中指出生时幼体外有胞衣故与佛教的胎生还有所不同

卵生(aṇḍa)指由卵孵化而生

无膜生(potaja)耆那教认为狮子等野兽虽是胎生但幼崽出生时外无胞衣故称无膜生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jarāyuja-aṇḍaja-potānāṃ garbhaḥ.」意义相同

§2.35

化生是地狱与天(nāraka-devānām upapātaḥ.)

〔注释〕

化生(upapāta)指不需要任何母体突然幻现的生命产生形式据说生活在地狱及天界的命都是以这种形式产生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deva-nārakāṇām upapātaḥ.」意义相同

§2.36

其余是凝集生(śeṣānāṃ saṃmūrchanam.)

〔注释〕

「凝集生」(saṃmūrchana)类似于佛教的湿生即湿气凝集而生如蚊蚋等

§2.37

(另外身体有)粗大身可变身取得身光亮身业身(等五种)(audārika vaikriya-āhāraka-taijasa-kārmaṇāni śarīrāṇi.)

〔注释〕

本节至§2.49论述命在轮回时在各趣各具有什么样的身体形态

「粗大身」(audārika)指通常所谓的肉体

「可变身」(vaikriya)指在天界地狱中的鬼神所具有的可以任意幻化的身体

「取得身」(āhāraka)圣人产生疑问时可由头顶产生取得身该身可云游各处取得正智

「光亮身」(taijasa)由火原子构成在一般人处它表现为可消化食物的热力而在苦行者处它可作为一种能烧毁他物的力量而显现出来

「业身」(kārmaṇa)由物质性的业构成起轮回主体的作用

§2.38

(此五身)后面的更细微一些(〔teṣāṃ〕 paraṃ paraṃ sūkṣmam.)

〔注释〕

本节意为组成这五身的物质愈往后愈细微后两节即具体解释本节

§2.39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所拥有的)微点(后者依次比前多)无数倍(pradeśato 'saṃkhyeya-guṇaṃ prāk taijasāt.)

〔注释〕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指粗大身可变身取得身三种「微点」(pradeśa)这是耆那教特有的术语指物质性的原子原子可以相互结合成复合体复合体的质料要粗于原子

§2.40

其它的具有的微点依次是(前者的)无数倍(ananta-guṇe pare.)

〔注释〕

「其它的」指光亮身业身

§2.39§2.40两节意为由于组成肉体身等五身的物质逐渐由原子的复合体分解为更细小的原子(微点)所以它微点的数目愈来愈多从而组成身体的物质也就愈来愈细微

§2.41

(最后两身活动时)不受任何障碍(apratighāte.)

〔注释〕

前三个身由于质料粗在活动时可能会被其它物体阻挡如墙壁可以挡住肉体身等但光亮身业身的质料极其细微像小砂粒穿透筛子一样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挡它们的活动佛教也有类似的说法

§2.42

且无始以来即(与命)相结合(anādi-saṃbandhe ca.)

§2.43

(故光亮身及业身)存在于一切(生物)之中(sarvasya.)

〔注释〕

耆那教认为一个命祇要堕入轮回光亮身业身就开始与它结合祇要命继续轮回下去这种结合是不会解脱的故此说这二身存在于一切轮回著的生物之中

§2.44

一个(命)以这(二个身)为开始直到同时享有四个身(tad-ādīni bhājyāni yugapad ekasya ā caturbhya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与光亮身及业身结合的命在轮回中不断运动便逐渐取得其它身但是一个命不可能同时兼有可变身与取得身因此它最多祇能同时具有四个身

§2.45

最后之身不享受(苦乐)(nirupabhogam antyam.)

〔注释〕

「最后之身」即业身

§2.46

最初的由胎生(或)凝集生(产生)(garbha-saṃmūrchana-jam ādyam.)

〔注释〕

「最初的」指粗大身

§2.47

可变身由化生(产生)(vaikriyam aupapātikam.)

〔注释〕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aupapātikaṃ vaikriyikam」

§2.48

(但)因(苦行功德的)获得力也可(得到可变身)(labdhi-pratyayaṃ ca.)

〔注释〕

§2.47讲的由化生产生的可变身是指在天界地狱中的神鬼所具有的可任意变化的身体§2.48讲的可变身则是指积累特殊的苦行因其功德而在现在这个世界中得到的可以随意神通变化的身体

空衣派的刊本中此节为§2.47(參见§2.19注释)并另有§2.48如下

(§2.48)光亮身亦然(taijasam api.)

圣者可通过特殊的苦行而获得光亮身这种光亮身可用来救厄度灾亦可用来烧尽怨敌

白衣派刊本无此节故从§2.49起两种刊本的编号仍相一致

§2.49

取得身祇存在于能默记十四前的(高僧)(此身)吉祥洁白(且任何东西都)不能妨碍(此身的活动)(śubhaṃ viśuddham avyāghāti cā 'hārakaṃ caturdaśa-pūrva-dharasyai'va.)

〔注释〕

十四前(caturdaśapūrva)是耆那教经典十二肢中的最后一肢据说这是由大雄亲口传述的是所有耆那教经典中最重要的一部据耆那教传说约在公元前三百年左右比哈尔一带的耆那教徒曾在湿陀罗薄陀罗(sthūlabhadra)的主持下进行了一次结集(会诵经典)当时十二肢中的其它十一肢都会诵出来但没有人能正确完整地诵出最后一肢——十四前于是他们便邀请当时正在尼泊尔山中修苦行的湿陀罗薄陀罗的教师薄陀罗婆睺(bhadrabāhu)前来传授该经但被薄陀罗婆睺拒绝后薄陀罗婆睺把湿陀罗薄陀罗召到自己的住处向他秘密传授了这十四前同时严禁他将最后四前外传他人再后来连前十前也无人知晓了这一肢便完全失传

空衣派刊本无「能默记十四前的高僧」等词代之以「达到修道的第六个阶位尚未(最后)完成的圣者」(pramatta saṃyata.)

§2.50

住地狱者及凝集生者无(男女)性別(nāraka-saṃmūrchino napuṃsakāni.)

〔注释〕

本节及下一节论述四趣中各类生物的性別

§2.51

诸天则不然(na devāḥ.)

〔注释〕

即诸天神有男女性区別

在空衣派刊本中还有这么一节

(§2.52)其余的有三性(śeṣās tri-vedāḥ.)

胎生的有男中性的区別但白衣派刊本无此节

§2.52

化生者最后身者最胜者有无数量年寿者(此等生物)的寿命不会离去(aupapātika-caramadeha-uttamapuruṣa-asaṃkhyeyavarṣāyuṣo 'napavartyāyu aḥ.)

〔注释〕

本节论述寿命问题所谓「寿命不会离去」不是指永生不死而是说那几类生物均可终其天年而不像其它一些生物会因种种原因而中途夭亡至于这几类生物的寿限可參见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叙述

「最后身」指处于轮回的最后阶段的人

「最胜者」指宗教导师转轮圣王之类的人

「有无数量年寿者」耆那教认为在人及其它胞衣生者中有的年寿之长无法计算

空衣派的刊本将「最后身」「最胜者」合为一项作「达到最后身的最胜者」(caramottamadeha)但作者原注是把这二项分別解说的

第三章

§3.1

安立于强韧的水虚空上的(依次为)玉光地砾光地砂光地泥光地烟光地暗光地大暗光地等七地(它们)愈下层愈高阔(ratna-śarkarā-vālukā-paṅka-dhūma-tamo-mahātamaḥ-prabhābhūmayo ghanāmbu-vāta-ākāśa-pratiṣṭhāḥ saptā 'dho 'dhaḥ pṛthutarāḥ.)

〔注释〕

第三章第四章主要论述命在地狱地面天界等三界中轮回时的种种情况由此表现了耆那教的世界模式宇宙观自本节至§3.6论述地狱§3.7至§3.18论述地面第四章论述天界

本节提到的七地是耆那教世界模式中的七层地狱耆那教认为这七层地狱存在于地表之下每一层都比前一层更高深广大这七地立在水上水立在风上风立在虚空上耆那教的这种世界模式与佛教类似

空衣派刊本中无最后「愈下层愈高阔」一句

§3.2

地狱就在其中(tāsu narakāḥ.)

〔注释〕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其中依次有三百万二百五十万一百五十万一百万三十万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五以及五个地狱」(tāsu trimśat-pañcaviṃśati-pañcadaśa-daśa-tri-pañcanaika-naraka-śata-sahasrāṇi pañcaiva yathākramam.)

§3.3

总是有更恶的心的色彩环境身体感受结果(nityāśubhatara-leśyā-pariṇāma-deha-vedanā-vikriyāḥ.)

〔注释〕

地狱中的命所在的层次愈往下其恶心的色彩愈浓环境愈恶劣身体愈粗劣感受愈痛苦结果愈坏

§3.4

(且)互相招致痛苦(paraspara-udīrita-duḥkh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地狱中的众生互相制造痛苦互相折磨

§3.5

且在四地之前者要承受给人制造痛苦的阿修罗所制造的痛苦(saṃkli-ṣṭāsura-udīrita-duḥkhāś ca prāk caturthyāḥ.)

〔注释〕

「阿修罗」(asura)魔神

本节意为在玉光地砾光地砂光地三层地狱中的众生除了承受互相制造的痛苦外还要承受阿修罗给予的痛苦

§3.6

在它们之中众生生存的最长期限(按七地层次依次)为一十七二十二三十三如海量(teṣv eka-tri-sapta-daśa-saptadaśa-dvāviṃśati-trayastriṃśat sāgaropamā sattvānāṃ parā sthitiḥ.)

〔注释〕

「如海量」(sāgaropama)是耆那教特有的数量单位这是一个巨大的天文数字据说是§3.19中所提到的巴利尧巴姆的一千万倍

§3.7

赡部洲咸海等均是有清净名称的大洲大海(jambūdvīpa-lavaṇādayaḥ śubhanāmāno dvīpa-samudrāḥ.)

§3.8

(这些大洲大海)皆是环状幅员(依次)为前者的两倍(dvir-dvir-viṣkambhāḥ pūrva-pūrva-parikṣepiṇo valayākṛtayaḥ.)

〔注释〕

自§3.7至§3.18论述地面的人世间耆那教认为大地中央是圆形的赡部洲(jambūdvīpa)即我们现在生活的世界赡部洲的外围环绕著咸海(lavaṇādayaḥ)咸海外面又是一圈大洲大洲外面又有一圈大海如此共计九层每一大洲大海的幅员都是它所包摄的前一个大洲大海的两倍

略举如下

 1.赡部洲

  咸海

 2.达塔契乾陀洲(dhātakīkhaṇḍa)

  卡拉海(kāloda)

 3.浦湿卡罗婆罗洲(puṣkaravara)

  浦湿卡罗海(puṣkaroda)

 

 9.阿尔纳婆罗洲(aruṇavara)

  阿尔纳婆罗海(aruṇavaroda)

§3.9

其中央为赡部洲广袤为百千由旬以麦若山为脐(tan-madhye meru-nābhir vṛtto yojana-śatasahasra-viṣkambho jambūdvīpaḥ.)

〔注释〕

各洲各海均呈环状唯有中央的赡部洲是圆形赡部洲的中央是高耸的麦若(meru)山亦即佛教所说的须弥山

§3.10

此(赡部洲)内有婆罗多地区雪山地区哈利地区维德哈地区拉姆耶伽地区海拉奴耶瓦塔地区爱拉瓦塔地区等(七个)区域(tatra bharata-haimavata-hari-videha-ramyaka-hairaṇyavata-airāvatavarṣāḥ kṣetrāṇi.)

〔注释〕

婆罗多(bharata)地区即印度位于赡部洲最南部雪山地区(haimavata)哈利(hari)地区维德哈(videha)地区拉姆耶伽(ramyaka)地区海拉奴耶瓦塔(hairaṇyavata)地区爱拉瓦塔(airāvata)地区等六个地区依次向北排列这七个地区由下节提到的诸山脉分隔开

§3.11

分隔它们的是东西走向的雪山大雪山尼夏达山尼罗山鲁戈明山西伽林山(tad-vibhājinaḥ pūrvāparāyatā himavan-mahāhimavan-niṣadha-nīla-rukmi-śikhariṇo varṣadhara-parvatāḥ.)

〔注释〕

雪山(himavan)大雪山(mahāhimavan)尼夏达山(niṣadha)尼罗山(nīla)鲁戈明山(rukmi)西伽林山(śikharin)等六座山脉分隔上述七个地区

(§3.12)(这些山脉顺次为)金色白色熔金色琉璃色银白色金色(hema-arjuna-tapanīya-vaiḍūrya-rajata-hemamayāḥ.)

〔注释〕

从本节起直到(§3.32)均为空衣派刊本独有而白衣派刊本没有的内容

(§3.13)山坡上镶有各种宝石山顶的最广部分与山脚的最广部分相等(maṇivicitra-pārśvā upari mūle ca tulya-vistārāḥ.)

(§3.14)其上各有莲池大莲池底根恰池坎夏哩池大白莲池白莲池(padma-mahāpadma-tigiñcha-keśari-mahāpuṇḍarīka-puṇḍarīkahradās teṣām upari.)

〔注释〕

这六个池分別在§3.11提到的六道山脉上

(§3.15)其第一池长为一千由旬宽为长的一半(prathamo yojana-sahasra-āyāmas tad-ardhaviṣkambho hradaḥ.)

(§3.16)有十由旬深(daśayojana-avagāhaḥ.)

(§3.17)其中央有一由旬长的莲花(tan-madhye yojanaṃ puṣkaram.)

〔注释〕

莲花乃喻指池中岛屿的形状下节所谓的「莲花」也是指池中的岛屿

(§3.18)(直到底根恰池的)池(各各)为(其前之池的)二倍其莲花亦然(tad-dviguṇa-dviguṇā hradāḥ puṣkarāṇi ca.)

〔注释〕

「由旬」(yojana)印度长度单位驾牛车走一天的路程约合15公里

「直到底根恰池」即指莲池大莲池底根恰池等诸池

(§3.19)在这(六个岛上)住有(六个)女神(各各)为修哩赫哩笃哩底基鲁底布底罗戈修米她们的寿量为一个巴利尧巴姆她们与地位相当的天女及会众共住(tan-nivāsinyo devyaḥ śrī-hrī-dhṛti-kīrti-buddhi-lakṣmyaḥ palyopama-sthitayaḥ sa-sāmāni-kapariṣatkāḥ.)

〔注释〕

修哩(śri)赫哩(hrī)笃哩底(dhṛti)基鲁底(kīrti)布底(buddhi)罗戈修米(lakṣmi)均为居住在六条山脉顶上大池中岛屿上的女神她们手下均有相应的天女与徒众

「巴利尧巴姆」(palyopama)耆那教时间单位耆那教认为假设有一个大桶直径与高各为一由旬每隔七天便长满一桶细毛如果有一个人每次拿走一根细毛把一百年内长出的所有细毛全部拿光所需的时间就是一个巴利尧巴姆

(§3.20)恒河印度河若赫德河若赫达娑河哈哩德河哈哩甘达河悉达河悉陀达河那哩河那拉甘达河苏筏那河鲁皮亚库拉河拉克达河拉克托达河为流过(前述赡部洲七区)中央的河流(gaṅgā-sindhu-rohid-rohitāsyā-harid-harikāntā-sītā-sītodā-nārī-narakāntā-suvarṇā-rūpyakūlā-raktā-raktodāḥ saritas tan-madhyagāḥ.)

(§3.21)(这十四条河)每二条(在一区)其最初的(河)向东流(dvayor dvayoḥ pūrvāḥ pūrvagāḥ.)

〔注释〕

「恒河」(gaṅgā)「印度河」(sindhu)「若赫德河」(rohid)「若赫达娑河」(rohitāsyā)「哈哩德河」(harid)「哈哩甘达河」(harikāntā)「悉达河」(sītā)「悉陀达河」(sītodā)「那哩河」(nārī)「那拉甘达河」(narakānta)「苏筏那河」(suvarṇā)「鲁皮亚库拉河」(rūpyakūlā)「拉克达河」(raktā)「拉克托达河」(raktodā)等十四条河分別配属赡部洲的七个区域每区二条婆罗多区为恒河与印度河所谓「最初的河」指婆罗多地区的第一条河即恒河

(§3.22)其余(的河)向西流(śeṣās tv aparagāḥ.)

(§3.23)恒河印度河等(河流)被一万四千条支流所包围(caturdaśa-nadī-sahasra-parivṛtā gaṅgā-sindhu-ādayo nadyaḥ.)

〔注释〕

本节叙述恒河印度河拥有的支流据说其它每个地区的两条河的支流数目依次是前一地区的支流的倍数每一地区的河流均發源于(§3.14)提到的山顶大池

(§3.24)婆罗多地区的最广部分为五百二十六又十九分之六由旬(bharataḥ ṣaḍviṃśati-pañca-yojana-śata-vistarāḥ ṣaḍ cai-'konaviṃśati bhāgā yojanasya.)

(§3.25)直到维德哈地区各(分割该地区的)山脉和诸地区的幅员各为其(南方山脉及地区)的二倍(tad-dviguṇa-dviguṇa-vistārā varṣadhara-varṣā videhāntāḥ.)

〔注释〕

即大雪山山脉与雪山地区的幅员是雪山山脉与婆罗多地区的两倍尼夏达山脉与哈利地区的幅员又是大雪山山脉与雪山地区的两倍

本节梵文原文出现两次「两倍(dviguṇa)」意为山脉是其南方山脉的两倍地区也是其南方地区的两倍

(§3.26)(由维德哈地区)以北与其南相等(uttarā dakṣina-tulyāḥ.)

〔注释〕

即维德哈地区以北各地区的宽度又逐渐缩小与南方相对应

为了便于理解将耆那教心目中的赡部洲形态图示如下(见第392页)

图中山脉的宽度本应是它南面(或北面)山脉宽度的两倍但为了方便起见画作一直线关于提婆俱卢地区乌达拉俱卢地区请參见(§3.29)及§3.16

(§3.27)婆罗多地区及爱拉瓦塔地区(的人的寿命福禄身长)按六时(劫)的增加与减少而有长短变化(bharata-airāvatayor vṛddhi-hrāsau ṣaṭ-samayābhyām utsarpiṇy-avasarpiṇībhyām.)

〔注释〕

本节论述婆罗多及爱拉瓦塔地区的人的寿命福分及身长耆那教认为劫分两种逐渐增加的劫与逐渐减少的劫每劫又各分六个时期故称「六时劫」在增加的劫中婆罗多等地区的人的寿命福分身长按六个不同时期愈来愈长而在减少的劫中则愈来愈短可与佛教关于劫的理论相对照

赡部洲示意图

(§3.28)在这两地区后面的诸地方无变化(tābhyām aparā bhūmayo 'vasthit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在婆罗多之北爱拉瓦塔之南的各地区的人的寿命福分及身长是固定的不会因劫而变化

(§3.29)雪山地区哈利地区提婆俱卢地区(的众生)各各一定有一三巴利尧姆量的寿量(eka-dvi-tri-palyopama-sthitayo haimavataka-hārivarṣaka-daivakuravakāḥ.)

(§3.30)其北与之同样(tathottarāḥ.)

〔注释〕

这两节意为雪山地区及海拉奴耶瓦塔地区的众生的寿命固定为一个巴利尧巴姆哈利地区与拉姆耶伽地区的众生的寿命固定为二个巴利尧巴姆提婆俱卢地区及乌达拉俱卢地区的众生的寿命固定为三个巴利尧巴姆

(§3.31)在维德哈地区寿命是可以计算的(videheṣu saṃkhyeya-kālāḥ.)

(§3.32)婆罗多地区的面积为全部赡部洲的一百九十分之一(bharatasya viṣkambho jambūdvīpasya navati-śata-bhāgaḥ.)

〔注释〕

上面从(§3.12)至(§3.32)均是空衣派刊本有而白衣派刊本没有的内容故下一节§3.12在空衣派刊本中为(§3.33)

§3.12

达塔契乾陀洲为两倍(dvir dhātakīkhaṇḍe.)

〔注释〕

本节意为环绕在咸海之外的达塔契乾陀洲的面积是赡部洲的两倍

§3.13

浦湿卡罗洲之半亦然(puṣkarārdhe ca.)

〔注释〕

本节意为浦湿卡罗洲之半即为赡部洲的两倍亦即整个浦湿卡罗洲是赡部洲的四倍是达塔契乾陀洲的两倍

§3.14

直到摩奴消达罗山之间有人(prāṅ mānuṣottarān manuṣyāḥ.)

〔注释〕

摩奴消达罗(mānuṣottarā)山是位于浦湿卡罗洲中部的环形山把浦湿卡罗洲分成内外两圈本节意为从赡部洲到浦湿卡罗洲的内侧都有人居住

§3.15

为雅利安人和姆利修人(āryā mliśaś ca.)

〔注释〕

耆那教把婆罗多分成六个地区认为在中央地区居住的是雅利安(āryā)人其余的地区以及直到浦湿卡罗洲内侧居住的全是姆利修(mliśa)人即野蛮人空衣派的刊本把姆利修人写作姆列恰(mleccha)人意义相同

§3.16

除了提婆俱卢及乌达拉俱卢之外婆罗多地区爱拉瓦塔地区和维德哈地区是业地(bharata-airāvata-videhāḥ karma-bhūmayo 'nyatra devakuru-uttarakuru-bhyaḥ.)

〔注释〕

「业地」(karma-bhūmi)这儿的众生为了维持生命为了生活得更好不断地造业故称业地

§3.17

人的寿命由最长的三个巴利尧巴姆到最短的安达尔姆蒲尔达(nṛsthitī parāpare tripalyopama-antarmuhūrte.)

〔注释〕

安达尔姆蒲尔达(antarmuhūrta)耆那教计时单位甚小不超过48分钟一说即为一瞬间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parāpare」写作「parāvare」意义相同

§3.18

傍生亦然(tiryagyonīnāṃ ca.)

〔注释〕

傍生即畜生生活在这儿的畜生的寿命与人的寿命一样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tiryagyonījānāṃ ca」意义相同

第四章

§4.1

诸天分为四群(devās catur-nikāyāḥ.)

〔注释〕

本章论述天界的情况及众神关于四群诸天(deva即天神)的分类详见§4.11至§4.20

§4.2

第三群心的色彩是黄色的(tṛtīyaḥ pīta-leśyaḥ.)

〔注释〕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此节为「从第一群到第三群最终的色彩是黄色的」(āditas triṣu pītānta-leśyāḥ.)意为第一群心的色彩是黑色的第二群心的色彩是青色的第三群心的色彩是黄色的

§4.3

直到迦尔巴住神为止各各分为十十二(daśa-aṣṭa-pañca-dvādaśa-vikalpāḥ kalpopapanna-paryant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从第一群神开始到第四群神中的迦尔巴住神为止这些神又各可分为十类八类五类十二类具体分法见§4.11至§4.20

§4.4

且各各有因陀罗诸侯三十三天谋臣亲兵世界的保护者士兵民众仆役罪人(之分)(indra-sāmānika-trāyastriṃśa-pāriṣadya-ātmarakṣa-lokapāla-anīka-prakīrṇaka-ābhiyogya-kilbiṣikāś caikaśaḥ.)

〔注释〕

「因陀罗」(indra)即王「诸侯」(sāmānika)「三十三天」(trāyastriṃśa)「谋臣」(pāriṣadya)「亲兵」(ātmarakṣa)「世界的保护者」(lokapāla)「士兵」(anīka)「民众」(prakīrṇaka)「仆役」(ādhiyogya)「罪人」(kilbiṣika)以上均为天神世界中各种身份等级的名称

本节意为虽然同是天神但地位有高有下每一群天神均有上述各种不同的身份区別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pāriṣadya」写作「pāriṣad」但意义相同

§4.5

中间住神与星光神中没有三十三天及世界的保护者(trāyastriṃśa-lokapāla-varjyā vyantara-jyotiṣkāḥ.)

〔注释〕

中间住神为第二群神星光神为第三群神

§4.6

最初之二各有两位因陀罗(pūrvayor dvīndr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在第一群及第二群的各类诸神中每类各有两位因陀罗因为第一群有十类天神第二群有八类天神(參见§4.11§4.12)故第一群天神中共有二十位因陀罗第二群天神中共有十六位因陀罗

§4.7

有直到黄色的色彩(pītānta-leśyāḥ.)

〔注释〕

据作者原注本节意为第一群第二群两群天神有直到黄色的四种色彩但这种说法与§4.2的论述相矛盾故空衣派刊本把本节删掉了并修改了前述§4.2的内容删改后行文似乎合理了一些但这样一来从本节以下白衣空衣两种刊本的编号便相差一节

§4.8

直到阿依夏那神都进行肉体的交媾(kāya-pravīcārā ā aiśānāt.)

〔注释〕

阿依夏那(aiśāna)神是第四群神中的第二类

本节意为从第一群诸神直到第四群第二类阿依夏那神都有性欲并进行肉体交媾

§4.9

其余每两位神相互仅用接触相望相语思念即可得性的满足(śeṣāḥ sparśa-rūpa-śabda-manaḥ-pravīcārā dvayor dvayoḥ.)

〔注释〕

即从第四群神的第三类开始那些神虽有性欲但不交媾相互仅以接触等方式即可满足

佛教也有类似的说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每两位相互(dvayor dvayoḥ)」一词

§4.10

最高无性欲(pare 'pravīcārāḥ.)

〔注释〕

「最高」指最高神即超迦尔巴住神參见§4.17§4.18§4.20

§4.11

宫住神有阿修罗童子那伽童子电光童子妙翅童子火童子风童子雷童子巨海童子洲童子方位童子(等十类)(bhavana-vāsino 'sura-nāga-vidyut-suparṇa-agni-vāta-stanita-udadhi-dvīpa-dikkumārāḥ.)

〔注释〕

「宫住神」(bhavana-vāsin)即前述第一群神如§4.3已述它分为如下十类

「阿修罗童子」(asura)「那伽童子」(nāga)「电光童子」(vidyut)「妙翅童子」(suparṇa)「火童子」(agni)「风童子」(vāta)「雷童子」(stanita)「巨海童子」(udadhi)「洲童子」(dvīpa)「方位童子」(dikkumāra)

§4.12

中间住神有紧那罗妖魔大螭乾闼婆药叉罗叉部多鬼比舍者鬼(等八类)(vyantarāḥ kinnara-kimpuruṣa-mahoraga-gāndharva-yakṣa-rākṣasa-bhūta-piśācāḥ.)

〔注释〕

中间住神(vyantara)即前述第二群神大抵为妖魔鬼怪如§4.3所述可分成如下八类

「紧那罗」(kinnara)「妖魔」(kimpuruṣa)「大螭」(mahoraga)「乾闼婆」(gāndharva)「药叉」(yakṣa)「罗叉」(rākṣasa)「部多鬼」(bhūta)「比舍者鬼」(piśāca)

§4.13

星光神有日行星星宿离散星(等五类)(jyotiṣkāḥ sūryāś candramaso graha-nakṣatra-prakīrṇat rakāś ca.)

〔注释〕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日月合写作「sūryacandramasau」将离散星写作「prakīrṇaka」意义相同

§4.14

在人世间的永远围绕著麦若山向右行(meru-pradakṣiṇā-nitya-gata-yonṛloke.)

§4.15

时间即用它们来区分(tat-kṛtaḥ kāla-vibhāgaḥ.)

§4.16

在外部的则固定不动(bahir avasthitāḥ.)

〔注释〕

「星光神」(jyotiṣka)即前述第三群神有「日」(sūrya)「月」(candramas)「行星」(graha)「星宿」(nakṣatra)「离散星」(prakīrṇa)之分上述星光神又可分为两类一类在人世间活动它们永远围绕著麦若山向右巡行人们以它们作观测时间的标准另一类则超越人世间它们是不运动的

§4.17

空行神(vaimānikāḥ.)

§4.18

分迦尔巴住神及超迦尔巴住神(kalpopapannāḥ kalpātītāś ca.)

§4.19

在上方层层重迭(upary upari.)

§4.20

住著善法天自在主天常童子天大因陀罗天梵天界朗闼伽天大白天千辐条天阿纳达天和浦拉纳达天深渊天和不退天九之颈饰天最胜天殊胜天胜利天无败天一切义成天(saudharma-aiśāna-sanatkumāra-māhendra-brahmaloka-lāntaka-mahāśukra-sahasrāresv ānata-prāṇatayor āraṇa-acyutayor navasugraiveyeṣu vijaya-vaijayanta-jayanta-aparājiteṣu sarvārthasiddhe ca.)

〔注释〕

「空行神」(vaimānika)即前述第四群神它分迦尔巴(kalpā )住神与超迦尔巴住神(kalpātīta)两种迦尔巴住神如§4.3所述共分十二种「善法天」(saudharma)「自在主天」(aiśāna)「常童子天」(sanatkumāra)「大因陀罗天」(māhendra)「梵天界」(brahmaloka)「朗闼伽天」(lāntaka)「大白天」(mahāśukra)「千辐条天」(sahasrāresv)「阿纳达天」(ānata)「浦拉纳达天」(prāṇata)「深渊天」(āraṇa)「不退天」(acyuta)超迦尔巴住神分六种「九之颈饰天」(navasu graivaya)「最胜天」(vijaya)「殊胜天」(vaijayanta)「胜利天」(jayanta)「无败天」(apayājita)「一切义成天」(sarvārthasiddha)这十八种天神层层安置一层比一层高

空衣派刊本把梵天界分作「梵天」(brahma)与「梵至上天」(brahmottara)把朗闼伽天分作「朗达瓦天」(lāntava)与「迦庇修达天」(kāpiṣṭha)把大白天分作「白天」(śukra)与「大白天」在千辐条天前又加上「百辐条天」(śatāra)这样空衣派刊本中的迦尔巴住天就有十六种但空衣派认为在这十六种天神中祇存在十二位因陀罗因此与§4.3所讲的迦尔巴住神分成十二种并不矛盾

§4.21

寿量力量快乐量光明量色彩的清净度根的能力直观智的对境(依次)增大(sthiti-prabhāva-sukha-dyuti-leśyāviśuddhi-indriya-avadhiviṣayato 'dhikaḥ.)

〔注释〕

这十八种天每种天所具有的寿量力量等各方面的功能都大于下一层天而小于上一层天

§4.22

行动的领域身量所持增上慢逐渐减少(gati-śarīra-parigraha-abhimānato hīnāḥ.)

〔注释〕

「慢」(māna)意谓傲慢自负「增上慢」(abhimānata)指尚未修行证得果位而自以为证得的一种傲慢

本节意为上述十八种天在行动的领域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每种天都大于它的上一层而小于它的下一层

空衣派的某写本在本节下还有「且可根据气息感受突發力威力来推断(这些神的区別)」(ucchvāsa-āhara-vedanā-upapāta-anubhāvataś ca sādhyāḥ.)但研究者一般认为这句话恐怕是由注释窜入正文的故连空衣派一般也不承认它

§4.23

(而)黄白的色彩在于二种三种余种(pīta-padma-śukla-leśyā dvi-tri-śeṣeṣu.)

〔注释〕

本节意为在迦尔巴住神中前二种神的心的色彩是黄色接下来三种神的心的色彩是红色其余的神的心的色彩均为白色

§4.24

颈饰天之前的诸天为迦尔巴住神(prāg graiveyakebhyaḥ kalpāḥ.)

〔注释〕

见§4.20的注释

§4.25

世终天住于梵天界(brahmalokālayā lokāntikāḥ.)

〔注释〕

「世终天」(lokāntika)指祇要再降生人间一次就可以解脱从此再不投入轮回的天神空衣派及白衣派的某些写本称该神为「laukāntika」

§4.26

有水天日天火天将晓天伽尔达托耶天兜率天无害天无伤天(sārasvata-āditya-vahny-aruṇa-gardatoya-tuṣita-avyābādha-〔marutaḥ〕-ariṣṭāś ca.)

〔注释〕

本节意为世终天又可分作如下八种「水天」(sārasvata)「日天」(āditya)「火天」(vahni)「将晓天」(aruṇa)「伽尔达托耶天」(gardatoya)「兜率天」(tuṣita)「无害天」(avyābādha)「无伤天」(ariṣṭa)

在白衣派的刊本中在无害天与无伤天之间尚有「风天」(marut)但作者原注说仅有八种天故此处据空衣派刊本删

§4.27

最胜天等二次之后(vijayādiṣu dvi-caramāḥ.)

〔注释〕

「最胜天等」指位置排在最胜天上方的诸神(包括最胜天在内)它们至少还要降生人间两次之后才能永久地摆脱轮回得到解脱

§4.28

所谓傍生是指化生及人之外的(其它)生物(aupapātika-manuṣyebhyaḥ śeṣās tiryagyonayaḥ.)

〔注释〕

这一节解释什么是傍生插得比较突然「傍生」又译「畜生」耆那教四趣之一见§2.6的注释

§4.29

寿量(sthitiḥ.)

〔注释〕

在§3.6§3.17§3.18诸节中已论述了地狱傍生的寿命这儿的寿量是指天神的寿量

从本节开始白衣派空衣派两个刊本的差距较大以下随处注明在空衣派刊本中因前面曾删掉了§4.7(见§4.7的注释)故将此节作为§4.28内容如下

(§4.28)寿量阿修罗为一个如海量那伽为三个巴利尧巴姆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减半个巴利尧巴姆(sthitir asura-nāga-suparṇa-dvīpa-śeṣāṇāṃ sāgaropama-tripalyopama-arddhahīnamitā.)

这裡讲的是第一群天神即宫住神的寿量參见§4.11所谓「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减半个巴利尧巴姆」意或为电光童子妙翅童子的寿量为二个半巴利尧巴姆巨海洲童子的寿量为二个巴利尧巴姆而方位童子的寿量为一个半巴利尧巴姆

§4.30

对宫住神住于南方那一半地区的王位神有一又二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bhavaneṣu dakṣiṇārdha-adhipatīnāṃ palyopamam adhy-ardham.)

§4.31

其余有一又四分之三个巴利尧巴姆(śeṣāṇām pādone.)

〔注释〕

这两节承接§4.29论述第一群宫住神的寿命王位神指因陀罗每类神都有二位因陀罗(见§4.6)一位住在南方寿命是一又二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另一位住在北方寿命是一又四分之三个巴利尧巴姆

从下一节所述内容看这裡所说似为方位童子中的因陀罗的寿量

§4.32

(但)阿修罗童子的二位因陀罗一位为一个如海量另一位更多(asurendrayoḥ sāgaropamam adhikaṃ ca.)

§4.33

自善法天开始顺次增大(saudharmādiṣu yathākramam.)

〔注释〕

本节论述第四群天神的寿命第二三两群天神的寿命见§4.46至§4.53

§4.34

(善法天最长的寿命)为二个如海量(sāgaropame.)

§4.35

比这更多(adhike ca.)

〔注释〕

本节意为自在主天的寿量比善法天更多

空衣派刊本无§4.30至§4.35诸节继前述(§4.28)之后

(§4.29)善法天与自在主天(的寿量)超过两个如海量(saudharmaiśānayoḥ sāgaropame 'dhike.)

§4.36

常童子天为七(sapta sanatkumāre.)

〔注释〕

即七个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

(§4.30)常童子天与大因陀罗天俱为七(个如海量)(sānatkumāra-māhendrayoḥ sapta.)

§4.37

按照超过三十一十三十五而增加(viśeṣa-tri-sapta-daśa-ekādaśa-trayodaśa-pañcadaśabhir adhikāni ca.)

〔注释〕

据作者原注此节意为大因陀罗天的寿命超过七个如海量梵天界的寿命是七加三即十个如海量朗闼伽天的寿命是七加七即十四个如海量大白天的寿命是七加十即十七个如海量千辐条天的寿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个如海量阿纳达天与浦拉纳达天是七加十三即二十个如海量深渊天和不退天是七加十五即二十二个如海量

但空衣派的刊本此节如下

(§4.31)按照三十一十三十五而增加(tri-sapta-nava-ekādaśa-trayodaśa-pañcadaśabhir adhikāni tu.)

空衣派认为第四群十六种天神(见§4.20的注释)中的第五六两种的寿命是七加三即十个如海量第七八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七即十四个如海量第九十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九即十六个如海量第十一十二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个如海量第十三十四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十三即二十个如海量第十五十六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十五即二十二个如海量

§4.38

从深渊天不退天以上到九之颈饰天最胜天以上乃至一切义成天各各(增加)一(āraṇa-acyutād ūrdhvam ekaikena navasu graiveyakeṣu vijayādiṣu sarvārthasiddhe ca.)

〔注释〕

本节意为从九之颈饰天开始到一切义成天每一层各增加一个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4.32)内容与此完全相同

§4.39

最短为一个巴利尧巴姆及超过它(aparā palyopamaṃ adhikaṃ ca.)

〔注释〕

前面讲的均是诸天神的最长寿命本节开始论述诸天神的最短寿命本节意为善法天的最短寿命为一个巴利尧巴姆自在主天的最短寿命略超过它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4.33)内容与此完全相同

§4.40

有二个如海量(sāgaropame.)

〔注释〕

本节意为常童子天的最短寿命是两个如海量

§4.41

而略多(adhike ca.)

〔注释〕

本节意为大因陀罗天的最短寿命要略多于常童子天

§4.42

对以上诸天依次以前一个的最长寿命为后一个的最短寿命(parataḥ parataḥ pūrvā pūrvā 'nantararā.)

〔注释〕

即梵天界的最短寿命与大因陀罗天的最长寿命相同——比七个如海量略多一些而朗闼伽天的最短寿命与梵天界的最长寿命相同——十个如海量如此类推

空衣派刊本无§4.40§4.41两节而以§4.42为其(§4.34)

§4.43

即使在地狱界于第二地以下亦如此(nārakāṇāṃ ca dvitīyādiṣu.)

〔注释〕

本节意为地狱界最短寿命的计算法与天界的计算法相同即从第二地起上一地的最长寿命即为下一地的最短寿命关于各地狱界的最长寿命见§3.6

空衣派刊本把本节作为(§4.35)

§4.44

第一地为一万岁(daśa varṣa-sahasrāṇi prathamāyām.)

〔注释〕

§4.43的计算法祇解决了地狱界从第二地至第七地的最短寿命问题本节则讲地狱界第一地(玉光地)的最短寿命

§4.45

即使对宫住神也如此(bhavaneṣu ca.)

§4.46

即使对中间住神也如此(vyantarāṇāṃ ca.)

〔注释〕

这两节意为天界的第一群神宫住神及第二群神中间住神的最短寿命都是一万岁

空衣派刊本把§4.44§4.45§4.46三节作为(§4.36)(§4.37)(§4.38)三节内容相同

§4.47

最长寿为一巴利尧巴姆(parā palyopamam.)

〔注释〕

本节意为天界第二群神中间住神的最长寿是一个巴利尧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节略有不同

(§4.39)最长寿比一个巴利尧巴姆更多(parā palyopamam adhikam.)

§4.48

星光神比那增加(jyotiṣkāṇām adhikam.)

〔注释〕

本节意为第三群神星光神的最长寿命大于一个巴利尧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

(§4.40)星光神亦然(jyotiṣkānāṃ ca.)

因空衣派刊本之(§4.39)称中间住神的最长寿超过一个巴利尧巴姆所以本节意为星光神的最长寿命也超过一个巴利尧巴姆

§4.49

行星为一(grahāṇām ekam.)

〔注释〕

本节意为行星的最长寿命为一个巴利尧巴姆

§4.50

对星宿(而言)为其半(nakṣatrāṇām ardham.)

§4.51

对离散星(而言)为其四分之一(tārakāṇāṃ caturbhāgaḥ.)

§4.52

而最短量为八分之一(jaghanyā tv aṣṭabhāgaḥ.)

〔注释〕

§4.50指星宿的最长寿命是半个巴利尧巴姆§4.51指离散星的最长寿命是四分之一个巴利尧姆§4.52指离散星的最短寿命是八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

§4.49§4.50§4.51三节与§4.48有矛盾但原文如此疑有些单位可能应是如海量空衣派刊本没有这几节行文就不矛盾了參见§4.53的注释

§4.53

以外的为四分之一(caturbhāgaḥ śeṣāṇām.)

〔注释〕

本节意为离散星之外的星光神的最短寿命为四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

空衣派刊本无§4.49至§4.53诸节代之以

(§4.41)最短寿为其八分之一(tad-aṣṭabhāgo 'parā.)

 意为星光神的最短寿命是八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

(§4.42)一切世终天俱为八个如海量(laukāntikānām aṣṭau sāgaropamāṇi sarveṣām.)

综上所述白衣派刊本本章共计五十三节空衣派刊本本章共计四十二节

第五章

§5.1

非法虚空补特伽罗是非命的身(ajīva-kāyā dharma-adharma-ākāśa-pudgalāḥ.)

〔注释〕

本章主要论述非命

非命(ajīva)是耆那教七谛的第二谛它由法非法虚空补特伽罗四者组成

法(dharma)这个词在印度哲学中一般解释为客观物质宇宙的理法乃至生活规范社会职责但耆那教赋予它特殊的意义耆那教认为法是一种实体由于有了它万物才能运动因此它是物体得以实现运动的条件故也有人将它译作「运动的条件」

非法(adharma)法的对立面耆那教认为非法也是一种实体它的作用是使物体停止运动故也有人将它译作「静止的条件」

虚空(ākāśa)也是一种实体非命在虚空中存在在虚空中活动

补特伽罗(pudgala)该词本意为人佛教有时用该词代替「修行者」佛教的犊子部则将轮回的主体专称为补特伽罗耆那教的补特伽罗意为物质材料它本身有一定的形态(參见§5.4)是构筑世界万物的基料由于补特伽罗也是组成人体的基本材料故亦隐含有「人」的意思耆那教认为补特伽罗也是一种实体

非法虚空补特伽罗都由无数物质微粒(原子)构成同时这四者的集合又构成了非命故称为「非命的身」身(kāyā)在此有集合聚集的意思也有人把它译作「聚集」

§5.2

这些与命都是实体(dravyāṇi jīvāś ca.)

〔注释〕

非命是耆那教总括世界的两个基本范畴一个是精神性的原理一个是物质性的原理由于非命可分作法等四个实体加上实体命故有些注释者把命非法虚空补特伽罗合称为耆那教的五个基本实体

空衣派刊本把本节分作(§5.2)(§5.3)两节

§5.3

是常住的无色的(nityāvasthitāny arūpāṇi.)

〔注释〕

「常住」(nityāvasthita)是与变化无常相对的一个概念指永恒不变「色」(rūpa)在印度哲学中常用来指物质但在这儿是指像物质一样有看得见的形体有质碍故「无色」(arūpa)就是没有一定的形体也无质碍

§5.4

(但)补特伽罗是有色的(rūpiṇaḥ pudgal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有质碍有一定的形体

§5.3§5.4两节是对五个实体基本性质的简述这五个实体都是永恒不变的其中命是精神性的非法虚空补特伽罗是物质性的在这四个物质性实体中非法虚空是无质碍(色)的不定形物质而补特伽罗则是有质碍(色)的定形物质精神性的命也是无质碍(色)的图示如下

§5.5

直至虚空为单一的实体(ā ākāśād ekadravyāṇi.)

〔注释〕

本节意为法非法虚空三个实体是单一的即它们各自都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补特伽罗与命则是由数量无限的个体组成的

§5.6

且无作(niṣkriyāṇi ca.)

〔注释〕

「无作」(niṣkriya)即不活动不造作本节意为法非法虚空虽然可以帮助阻止或容纳物体活动但它们本身都是消极的不活动的反之补特伽罗命则是积极的活动的

§5.7

非法的微点是无数的(asaṃkhyeyāḥ pradeśā dharmādharmayoḥ.)

〔注释〕

「微点」(pradeśa)耆那教专用术语指一个原子所能占据的空间耆那教认为法非法虽是单一的不可分割的物质性实体但由于它是无色的即没有质碍的且在它内部有无数个小空间(微点)故此可以让物质原子来占据

§5.8

命的(微点也是无数的)(jīvasya ca.)

〔注释〕

命中也同样有无数个微点

空衣派刊本把§5.7与§5.8合为一节作为

(§5.8)法非法命的微点是无数的(asaṃkhyeyāḥ pradeśāḥ dharmādharmaikajīvanām.)

故从下一节起两种刊本的编号一致參见§5.2的注释

§5.9

虚空的是无限的(ākāśasya-anant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虚空中也有无数个微点且虚空中的每一个微点也是无限的

§5.10

补特伽罗(的微点分成)能计量的不能计量的(和无限的三种)(saṃkhyeya-asaṃkhyeyāś ca pudgalānām.)

〔注释〕

本节原文祇有「能计量的」「不能计量的」两种但据作者原注还应有第三种无限的微点

§5.11

原子没有微点(na-aṇoḥ.)

〔注释〕

原子(aṇu)旧译「微」「尘」「极微」物质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由于它自己祇有一个微点大祇占据一个微点的空间因此原子内部也就不可能再被分出微点

§5.12

存在于世界空中(lokākāśe 'vagāhaḥ.)

〔注释〕

「世界空」(lokākāśa)是耆那教哲学特有的概念与「非世界空」(alokākāśa)相对所谓非世界空指绝对空世界空则指我们所在的宇宙

耆那教认为前述五个基本实体仅存在于世界空中即我们所在的宇宙中不存在于非世界空中

§5.13

(即)法非法的是全(部世界空)(dharmādharmayoḥ kṛtsne.)

〔注释〕

本节意为法非法存在于全部世界空中亦即整个宇宙中都存在著法与非法两实体

§5.14

补特伽罗的份存在于一微点等中(ekapradeśādiṣu bhājyaḥ pudgalāṅām.)

〔注释〕

「份」(bhājya)指被分割后的补特伽罗的某一部分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被分割以后可以以一个个原子单独分立的形式独立存在即由一个个的原子占据虚空中的一个个微点乃至占据整个世界空但它也可以以两个原子三个原子相结合的复合体形式存在占据二个微点三个微点的空间

§5.15

命的(份)存在于(世界空的)无限的部分等中(asaṃkhyeya-bhāgādiṣu jīvānām.)

〔注释〕

耆那教认为世界空就其总体来说是有限的但就其每一部分来说是无限的每一个无限的部分又可以分成许多无限的部分即无限可以无限地分割本节意为如一个命占据这个一个无限其它的命还可以占据这个无限之外的其它无限关于这一点可结合下节所说的命有伸缩自如的特征来理解

§5.16

就像灯光一样可凭借收集或放射其微点的方式(占据空间)(pradeśa-saṃ-hāra-visargābhyāṃ pradīpavat.)

〔注释〕

本节意为命可以凭借收集或放射其微点的方式占据它所占有的空间包括身体的每一个部分犹如一盏灯无论房间是大是小都可以用自己的灯光布满该房间耆那教认为正因为命有与灯同样的特征所以各种不同的肉体虽然都祇有一个命但这个命却能统率该肉体的任何一个部位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visarga」写作「visarpa」但意义相同

§5.17

法与非法的功能提供了进行或停止的必要条件(gati-sthity-upagraho dharmādharmayor upakāraḥ.)

〔注释〕

本节意为命与补特伽罗的任何活动或停止活动均需有法或非法的协助

§5.18

虚空的(功能在于提供)场所(ākāśasya-avagāhaḥ.)

§5.19

补特伽罗的(功能)在于(构成)身(śarīra-vāṅ-manaḥ-prāṇa-apānāḥ pudgalānām.)

〔注释〕

本节指出补特伽罗不仅能构成人的肉体还能构成一般被认为是生命现象的语言思维呼吸也就是说耆那教认为语言思维呼吸等实质上都是物质性的与精神性的命的本质截然不同这一点值得引起重视佛教的说法与此类似这对于我们理解佛教「无我论」的真实含义有重大意义

耆那教的上述观点与他们的业的理论有关耆那教认为上述生命现象都是业活动的结果而业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细微的物质故生命现象从本质上说也都脱离不了物质性佛教强调五阴之受识四阴与色阴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并均蒙有色阴物质性的「苦」「空」「无常」的特性其思维方式与耆那教基本相同

§5.20

且是苦死的必要条件(sukha-duḥkha-jīvita-maraṇa-upagrahāś ca.)

〔注释〕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是人们感受苦乐经验生死的必要条件

§5.21

命的(功能)在于(它们)互为必要条件(paraspara-upagraho jīvānām.)

〔注释〕

耆那教认为命并非单一的整体它在数量上是无限的命与命必须互相依赖方可生存故说「互为必要条件」作者原注说「因善恶的教示命互为必要条件

§5.22

时间的(功能)存在于延续转变所作及长短等之中(vartanā pariṇāmaḥ kriyā paratva-aparatve ca kālasya.)

〔注释〕

耆那教的理论家们对时间的解释不太一样空衣派认为时间也是一种实体(參见§5.38)白衣派未作肯定但也未作否定本节意为时间的功能体现在万物的存在变化运动(即「所作」)之中并体现在对时间长短的度量中关于转变请參见§5.41至§5.44

§5.23

补特伽罗具有触(sparśa-rasa-gandha-varṇavantaḥ pudgal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具有「触」(sparśa)「味」(rasa)「香」(gandha)「色」(varṇa)等特性因而是身眼的认识对象

§5.24

并具有声结合细微粗大形状可分(śabda-bandha-saukṣmya-sthaulya-saṃsthāna-bheda-tamaś-chāyā-tapo-'dyotavantaś ca.)

〔注释〕

本节进一步阐述补特伽罗所具有的各种特性「声」(śabda)「结合」(bandha)指能结合性「细微」(saukṣmya)指具有细微的状态「粗大」(sthaulya)指具有粗大的状态「形状」(saṃsthāna)指具有一定的形状「可分」(bheda)指具有可分性「暗」(tamaś)「影」(chāyā)「热」(tapas)「光」(dyota)

§5.25

(在补特伽罗中)有原子和(原子的)复合体(aṇavaḥ skandhāś ca.)

〔注释〕

「复合体」(skandha)由原子结合而成的原子团

§5.26

由结合分割而产生(saṃghta-bhedebhya utpadyante.)

〔注释〕

据作者原注所谓「结合分割」意为「结合」「分割」「又结合又分割」这么三种方式故本节意为复合体通过如下三种途径而产生(一)由原子结合产生粗大的原子的复合体(二)分割物体而形成细微的原子复合体(三)在结合分割的共同作用下产生新的原子的复合体

§5.27

原子由分割而产生(bhedād aṇuḥ.)

〔注释〕

本节意为原子祇能由分割其它物体(或复合体)而产生但不能通过结合而产生亦即原子本身是不可分割的最小微粒

§5.28

由分割或集合而成为可见的(bheda-saṃghātābhyāṃ cākṣuṣāḥ.)

〔注释〕

在这裡「分割或集合」是复合体的代名词因为复合体是通过这些方式产生的耆那教认为原子太小是不可见的但复合体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见的

§5.29

所谓「有」就是具有产生消灭延续结合(四种特征)(utpāda-vyaya-dhrauvya-yuktaṃ sat.)

〔注释〕

空衣派刊本与此略有不同

(§5.29)实体的特征为有(sat dravya lakṣaṇam.)

然后将白衣派刊本的§5.29作为(§5.30)这样空衣派刊本就多了一节

据作者原注作者在§5.29之前有这么一段话「如何来认识法等的存在呢可由特征来认识那么存在即『有』的特征是什么呢」下面即接本节由此看来空衣派刊本在本节前加了(§5.29)之后则似乎文章前后脉络更顺理些

§5.30

如(有的)状态不消灭即(把它)作为常住(tad-bhāva-avyayaṃ nityam.)

§5.31

那是因为可以明显看到它有主要的方面及非那个方面的缘故(arpita-anarpita-siddheḥ.)

〔注释〕

在§5.29中对「有」下的定义是「产生消灭延续结合」即是一种动态的变化而§5.30对「有」的定义又认为它是「常住」即永恒不变如何理解这一矛盾的表述呢§5.31回答了这一问题

耆那教认为任何物体都有基本的方面(即「主要的方面」)及派生的方面(即「非那个方面」)如果我们从它的主要方面看那么它是常住的但如果我们从它的派生方面看它又是变化的因此§5.29与§5.30两种对「有」的定义相互并不矛盾可以同时并存耆那教从来主张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常住」并非绝对的「常住」「变化」亦非绝对的「变化」祇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耆那教这种观察事物的方法称为「或然论」

§5.32

(原子的)结合根据粘著性与乾燥性(snigdha-rūkṣatvād bandhaḥ.)

〔注释〕

自本节至§5.36论述原子的结合问题

耆那教认为原子结合为复合体复合体结合为物体但这种结合并非单纯的混合而必须有性质上或数量上的差异为依据本节讲性质的差异即相互结合的原子必须有不同的性质如粘著性原子与乾燥性原子的结合

§5.33

具有最低量(这种)性质的(原子不结合)(na jaghanya-guṇānām.)

〔注释〕

耆那教认为每个原子都带有一定程度的性质(或乾燥性或粘著性)某原子团中该种性质的原子愈多该原子团这种性质的强度就愈大因此所谓原子「具有最低量这种性质」也就是祇有单个原子双方如系都祇「具有最低量这种性质」也就是说双方都是单个原子在这种情况下性质既相同数量又相等双方没有差异因此不能结合

§5.34

同种性质程度也相等时(原子不结合)(guṇa-sāmye sadṛśānām.)

〔注释〕

§5.33论述的是性质相同的单个原子能否结合的问题本节论述性质相同的复合体能否结合的问题如果两个复合体具有同样的性质该种性质的强弱程度也相同(亦即如果它们由同一种性质的原子组成则各自内含的该种性质的原子个数相等如果它们由不同性质的原子组成则这些不同性质的原子相互抵消后所剩余原子的性质与个数都相等)此时这两个复合体并无差异因此仍不能结合

§5.35

但是(可与)性质(比它)多二及二以上的(复合体相结合)(dvyadhikādi-guṇānāṃ tu.)

〔注释〕

本节论述两个性质相同的复合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结合耆那教认为如果两个性质相同的复合体所内含的使它们能够显示出相同性质的原子个数之差大于 2 时这两个复合体才能结合用字母来表示如用S代表带粘著性的原子Sn代表该复合体表现为祇有或多余 n 个或带粘著性原子Sn祇能与Sn+2Sn+3Sn+4等复合体结合同理如用R代表带乾燥性的原子Rn代表该复合体表现为祇有或多余 n 个带乾燥性原子Rn祇能与Rn+2Rn+3Rn+4等复合体结合某些注释者认为在S与R之间也必须按这一规律结合

§5.36

结合时有相等的转化和趋向增高的转化两种(bandhe samādhikau pāriṇāmikau.)

〔注释〕

据作者原注性质强弱不同的两个复合体结合后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转化得强弱程度相等另一种是程度低的一种向程度高的一种转化

但空衣派刊本无「有相等的转化」一语仅作「结合时向程度高的一方转化」(bandhe 'dhikau pāriṇāmikau ca.)

§5.37

实体有性质与样态(guṇa-paryāya-vad dravyam.)

〔注释〕

「性质」(guṇa)旧译为「德」參见§5.40

「样态」(paryāya)原意为差別据作者原注这儿指样态的变化与名称的变化故译作「样态」

§5.38

有些人(认为)时间也(是实体)(kālaś cety eke.)

〔注释〕

这儿的「有些人」指的是空衣派參见§5.22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时间亦然」(kālaś ca.)

§5.39

它由无数个瞬间(组成)(so 'nanta-samayaḥ.)

〔注释〕

「它」指时间

§5.40

性质依存于实体(其本身)没有任何性质(dravyāśrayā nirguṇā guṇāḥ.)

〔注释〕

本节意为性质反映事物(实体)的属性它与实体不可分但性质本身不能成为其它某些性质的基体或附著体

此节与《胜论经》§1.1.16的前半节完全相同

§5.41

而其状态处在转化之中(tad-bhāvaḥ pariṇāmaḥ.)

〔注释〕

原注说此节意为实体及性质的状态(bhāva)就是转化bhāva一词在本经中多次出现意为「事物的现实状态」「事物外在的现状」

空衣派刊本本章到此结束白衣派刊本尚有以下三节

§5.42

(转化)有无始有有始(anādir ādimāṃś ca.)

§5.43

于有色者为有始(rūpiṣv ādimān.)

〔注释〕

有色者即有形体者这一类事物(包括生物)有具体的形体因此都有产生發展灭亡的过程有始有终而无色者即无形体者如法非法虚空等是无始无终的

§5.44

于命之作为及意向性(的转化为有始)(yoga-upayogau jīveṣu.)

〔注释〕

「意向性」參见§2.8§2.9「作为」(yoga)參见§6.1等节

第六章

§6.1

作为是身意的业(kāya-vāṅ-manaḥ-karma yogaḥ.)

〔注释〕

作为梵文原文为yoga即瑜伽在印度哲学宗教中它常指印度特有的一种修炼法但在这裡则是耆那教特有的术语指命使身意行动起来使外部的物质作为业流入内部这么一种作用故在此译为「作为」后世的耆那教注释家把它解释为「命的振动」

把人的全部行为分成身体方面的语言方面的思维方面的这么三类是印度比较普遍的分类方法佛教也有身业口业意业的说法

§6.2

此(即)为漏(sa āsravaḥ.)

〔注释〕

「漏」(āsrava)是耆那教思想的基本范畴之一參见§1.4指外界的物质性的业漏入命本节进一步解释所谓漏入就是身意三种作为要而言之作为三者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观察同一个对像而得出的三种名称能从外界漏入命的那一种细微的物质性东西称作业这种业漏入命的现象称作漏而之所以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或动力则是作为

§6.3

凡清净的产生善(śubhaḥ puṇyasya.)

§6.4

凡不净的为恶(aśubhaḥ pāpasaya.)

〔注释〕

作为有清净与不净之分清净的作为也产生业的漏入但漏入的是善业而不净的作为漏入的则是恶业

如依据乌玛斯伐蒂的原注上述两节应像白衣派刊本这样分开但空衣派刊本把这两节合在一起作(§6.3)

§6.5

有污浊的(命的作为产生)与轮回相关的(漏)无污浊的(命的作为产生)恪守教规的漏(sakaṣāya-akaṣāyayoḥ sāmparāyika-īryāpathayoḥ.)

〔注释〕

耆那教把人的忿贫等感情称作污浊由于业的作用这些感情能使命污浊成为有污浊的命所谓「与轮回相关的漏」意为这种漏及其漏入的业是产生轮回的原因耆那教认为通过修行而排除了污浊的人也有作为因此也产生漏但是这种漏及其漏入的业是所谓「恪守教规的漏」它瞬息即逝不会成为轮回的原因

「恪守教规」原词为iryāpatha佛教把它译作「威仪进退」或「律仪道」原指按宗教要求办事「恪守教规的漏」指伴随著符合宗教要求的行为产生的漏及业据说这种漏及业一经产生立即消逝不会束缚命因此也不会使命轮回

§6.6

前者是从无禁誓产生的五种从污浊产生的四种从根产生的五种从所作产生的二十五种(avrata-kaṣāya-indriya-kriyāḥ pañca-catuḥ-pañca-pañcaviṃśati-saṃkhyāḥ pūrvasya bhedaḥ.)

〔注释〕

「前者」指有污浊的命的作为产生的与轮回相关的漏这种漏共分三十九种「从无禁誓产生的五种」指由于不遵守§7.1所说的五种禁誓而产生的漏「从污浊产生的四种」指因忿贫四种感情而产生的漏「从根产生的五种」指眼身等五根所产生的漏「从所作产生的二十五种」据作者原注系指根据正见而作的行为之外的二十五种行为这二十五种行为未必完全是恶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禁誓」与「根」两词的位置互换但全节意思不变

§6.7

这些(漏)的差別由(思考程度的)强弱被意识到与否(作者的)力的差別及所依的差別而产生(tīvra-manda-jñāta-ajñātabhāva-vīrya-adhikaraṇaviśeṣebhyas tad-viśeṣaḥ.)

〔注释〕

漏的大小轻重依据上述四个方面来区別以杀人为例某人日思夜想要杀人与偶然起意要杀人不同这是「思考程度的强弱」无意识杀人与蓄谋杀人不同这是「被意识到与否」使的劲大与使的劲小不同这是「作者的力的差別」自己动手杀人与唆使他人杀人不同用刀剑与用棍棒不同这是「所依的差別」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力」与「所依」两词的位置互换但全节意思不变

§6.8

所依为命与非命(adhikaraṇaṃ jīva-ajīvāḥ.)

〔注释〕

「所依」(adhikaraṇa)即行为的依借它可分成二种依借某生命体如前一节注释提到的依借本人或他人去杀人依借某物体如前一节注释提到的依借刀剑或棍棒去杀人生命体为「命」物体为「非命」

§6.9

前者分別有(行为的)热望准备著手等三种(由身意作的)作为等三种自己使他人同意他人干三种(忿贪的)污浊四种(ādyaṃ saṃrambha-samārambha-ārambha-yoga-kṛta-kārita-anumata-kaṣāyavi-śeṣais tris tris triś catuś ca-ekaśaḥ.)

〔注释〕

「前者」指前一节所说的行为所凭借的命耆那教认为这些命的行为按其行为的方式不同各自产生不同的业作者原注把此时的所依称作「现状所依」原注认为本节所说的「行为的热望准备著手等三种由身意所做的作为等三种自己使他人同意他人干等三种忿贪的污浊等四种」可以搭配起来这样3×3×3×4现状所依共有108种漏

§6.10

后者有产生的二种放下的四种结合的两种表现出的三种(nirvartanā-nikṣepa-saṃyoga-nisargā dvi-catur-dvi-tribhedāḥ param.)

〔注释〕

「后者」指§6.8所说的行为所凭借的非命所谓「产生的二种」指根本性的与枝末性的根本性的是由身呼吸产生的漏枝末性的是由书绘画等产生的漏所谓「放下的四种」指放置物体时(1)事先没有检查放置的场所(2)放在很不干净的场所(3)突然放置(4)放在不该放的地方由此而产生的漏所谓「结合的两种」指与饮食的结合及与工具的结合所谓「表现的三种」指身意的表现与运动

耆那教把行为所依凭的非命(物体)称为「实体所依」据作者对§6.8的原注实体所依指刀剑等十种本节应该论述实体所依但所论述的内容除了非命外还包括部分命与耆那教本身的「实体所依」的定义不合暂存疑

§6.11

(由对正智正见的)诽谤隐匿嫉妒妨害攻击违背(而产生)智障及见障的(漏)(tat-pradoṣa-nihnava-mātsarya-antarāya-āsādanā-upaghātā jñāna-darśana-āvaraṇayoḥ.)

§6.12

(由)自己的他人的自己与他人共同的苦悲叹(而产生)应使感受苦的(漏)(duḥkha-śoka-tapa-ākrāndana-vadha-paridevanāny ātma-para-ubhayasthāny asadvedyasya.)

§6.13

(由)众生与禁誓者的慈愍施与遵守包括(禁止)小贪在内的禁戒瑜伽(即禅定)忍耐纯洁(的实践而产生)应使感受乐的(漏)(bhūta-vraty-anukampā dānaṃ sarāgasaṃyamādi yogaḥ kṣāntiḥ śaucam iti sadvedyasya.)

§6.14

(由)对完全智者圣典僧伽法与天神的谗谤(而产生)见痴之(漏)(kevali-śruta saṃgha-dharma-deva-avarṇavādo darśana-mohasya.)

〔注释〕

「见痴之漏」即导致产生见痴的漏以下「行痴之漏」「寿量之漏」均类此

关于「见痴」(darśanamoha)可參见§8.10

§6.15

由于污浊的增生而出现强力的自我的转变(故此产生出)行痴之(漏)(kaṣāyodayāt tīvra-ātma-pariṇāmaś cāritra-mohasya.)

〔注释〕

「污浊」指「忿贪」四种感情耆那教与印度其它宗教一样要求舍弃自我(无我)但由于忿贪四种感情的增长使得自我意识强化(即所谓「出现强力的自我转变」)由此产生出导致行痴的漏

关于「行痴」(cāritramoha)參见§8.10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无「自我」一词但意义是一致的

§6.16

(由)频繁地插手于(世间的活动)及(对事物的)执持(而产生决定)地狱的寿量之(漏)(bahv-ārambha-parigrahatvaṃ ca nārakasya-āyuṣaḥ.)

〔注释〕

「执持」(parigrahatva)原意为抓住不放指对外界事物的追求迷恋执著

耆那教与印度其它宗教一样要求其信奉者抛弃世界的一切专心于宗教修炼认为由于人不能做到这一点故而降生地狱并依照人致力于世俗活动的程度及对外物的执持程度而决定其在地狱中所呆时间的长短

§6.17

(由)欺(而产生决定)傍生的(寿量之漏)(māyā tairyagyonasya.)

〔注释〕

「傍生」即畜生耆那教四趣之一參见§2.6的注释

§6.18

(由)很少插手于(世间的活动)很少执持及天生的谦和与正直(而产生决定)人的(寿量之漏)(alpārambha-parigrahatvaṃ svabhāva-mārdava-ārjavaṃ ca mānuṣasya.)

〔注释〕

空衣派刊本此节无「天生的谦和与正直」一词而在此节之下单列一节如下

(§6.18)天生的谦和亦然(mārdava-ārjavaṃ ca.)

这样从§6.19开始白衣派空衣派两个刊本的编号就一致了參见§6.4的注释

§6.19

丢弃了道德及禁誓(便使)一切(产生)(niḥśīla-vratatvam ca sarveṣām.)

〔注释〕

「一切」指决定人傍生地狱寿量的漏

§6.20

(由)包括(禁止)小贪的禁戒部分的禁戒非有意地消灭业愚蠢的苦行(而产生决定)天神的(寿量的漏)(sarāgasaṃyama-saṃyamāsaṃyama-akāmanirjarā-bālatapāṃsi daivasya.)

〔注释〕

据原注禁戒指§7.1所指的五大誓所谓「非有意地消灭业」是指不是有意识地去消灭自己的业而是因作一些其它的事情而无意中得到了消灭自己业的结果所谓「愚蠢的苦行」指不按照耆那教正确教理的要求而进行的苦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在本节下另有一节

(§6.21)正(信)亦尔(samyaktvaṃ ca.)

§6.21

由歪邪的作为与背约(使)罪恶的个性的(漏得以产生)(yogavakratā visaṃvādanaṃ ca-aśubhasya nāmnaḥ.)

〔注释〕

「个性」(nāmna)是耆那教用于对业进行分类的一种范畴详见§8.5§8.12

§6.22

与此正相反的(行为使)善良的个性的(漏得以产生)(viparītaṃ śubhasya.)

〔注释〕

这两节论述各类好的坏的个性是因什么而产生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首有「tad」一词

§6.23

见的清净律的具足戒与禁誓的不犯对智的不间断的意向性与对厌世求法的思念尽可能地喜舍与苦行对僧伽及上人的皈依和供奉对阿罗汉阿阇黎多闻(信)教义(者)的亲敬励行日课宣扬(解脱)道忠爱教义(使)救世者的个性的(漏得以产生)(darśanaviśuddhir vinayasaṃpannatā śīla-vrateṣv anatīcāro 'bhīkṣṇaṃ jñānopayoga-saṃvegau śaktitas tyāga-tapasī saṃgha-sādhu-samādhi-vaiyāvṛtyakaraṇam arhad-ācārya-bahuśruta-pravacana-bhaktir āvaśyakāparihāṇir mārgaprabhāvanā pravacana-vatsalatvam iti tīrthakṛttvasya.)

〔注释〕

「律的具足」指完全遵守各种戒律「厌世求法」參见§7.7「喜舍」即施舍「僧伽」(saṃgha)指耆那教僧团「上人」(sādhu)指僧团中的长老「阿罗汉」(arhad)指修行得到解脱的人与佛教的阿罗汉意义大致相同「阿阇黎」(ācārya)指宗教导师「多闻」(bahuśruta)即和尚「日课」指耆那教要求的每日必须遵行的宗教仪礼「救世者」耆那教对其教团的最高首领的称呼

本节意谓祇要能符合前述各项条件就能成为教团的最高首领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僧伽」一词且最后一词作「tīrthakaratvasya」

§6.24

毁谤他人与赞誉自己隐匿善德和暴扬恶德(使)卑下的人的(漏得以产生)(parātma-nindā-praśaṃse sad-asadguṇa-ācchādana-udbhāvane ca nīcair-gotrasya.)

§6.25

与此正相反的行为以及谦卑与不踞傲(使)尊贵人的(漏得以产生)(tad-viparyayo nīcairvṛtty-anutsekau cottarasya.)

§6.26

(对他人的行为)设置障碍(使)妨害的(漏得以产生)(vighnakaraṇam antarāyasya.)

〔注释〕

「妨害」(vighnakaraṇa)也是耆那教对业进行分类的范畴之一详见§8.5§8.14

第七章

§7.1

所谓禁誓是禁止杀生妄语偷盗淫行执持(hiṃsā-anṛta-steya-abrahma-parigrahebhyo viratir vratam.)

〔注释〕

这五项是由耆那教教主规定的基本戒律被称为「五大誓」可与佛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相比较值得注意的是本节与《瑜伽经》§2.30所说的瑜伽八支的第一支「禁戒」的内容完全一致

「执持」主要指对财物的贪求执著有的耆那教经典把这一条表述为「戒私财」佛教翻译作「无所得」即对任何财物都毫不留恋一无所求

§7.2

依据部分地(实行这些禁誓)及完全地(实行这些禁誓)而有微小及大(禁誓之別)(deśa-sarvato 'ṇu-mahatī.)

〔注释〕

出家人必须完全地严格地遵守这些禁誓这称为「大禁誓」在家人却祇须部分地不太严格地遵守它们这称为「小禁誓」详见§7.14§7.15等节

§7.3

为使这些(禁誓)确立对该五项各有五种修习(tat-sthairyārthaṃ bhāvanāḥ pañca pañca.)

〔注释〕

空衣派刊本在本节之下具体列举了每项的五种修习的内容并把它们列为正文但其内容与§9.2~§9.9有若干重复之处

(§7.4)保护语保护意(注意步行的)规矩注意拿放(物体)的规矩饮食(须)看过之后(再吃)(上述五种)是(对禁止杀生的)五(种修习)(vāṅ-manogupti-īryā-ādānanikṣepaṇasamity-ālokitapānabhojanāni pañca.)

(§7.5)舍弃忿舍弃贪舍弃怖舍弃笑以及说话符合教义等是(对禁止妄语的)五(种修习)(krodha-lobha-bhīrutva-hāsya-pratyākhyānāny anvīci-bhāṣaṇaṃ ca pañca.)

(§7.6)居于空寂处离群索居居于相互不禁止对方的场所清净的行乞不与共同修法者争论是(对禁止偷盗的)五(种修习法)(śūnyāgāra-vimocitāvāsa-paroparodhākaraṇa-bhaikṣyaśuddhi-sadharmāvisaṃvādāḥ pañca.)

〔注释〕

「不偷盗」亦即「戒不与取」所谓「戒不与取」是指不能拿非別人给与的东西耆那教从来认为「不与取」是与僧侣不经主人允许即在人家投宿有关的故此在这裡也把「不偷盗」这一戒律的遵守与僧侣的居住条件联系在一起考虑可參见耆那教经典《阿耶罗》(āyāra十二肢之第一肢)§2.15的有关论述

(§7.7)舍弃(下列活动)听可能引起对女人爱慕之情的故事看她的摄人心意的身体回忆过去的快乐(饮用)使人快乐的壮阳的饮料装饰自己的身体(这些)是(对禁止淫行的)五(种修习)(strīrāgakathāśravaṇa-tanmanoharāṅganirīkṣaṇa-pūrvaratānusmaraṇa-vṛṣyeṣṭarasa-svaśarī-rasaṃskāra-tyāgāḥ pañca.)

(§7.8)无论好舍弃对(五)根的对境的爱憎(此)是(对禁止执持的)五(种修习)(manojñāmanojña-indriyaviṣaya-rāgadveṣa-varjanāni pañca.)

〔注释〕

「五根的对境」即色也就是客观外界的一切事物

§7.4

(犯)杀生等(禁誓)时要对观(由此会引起的)今生及来世的(种种)不幸与耻辱(hiṃsādiṣv ihāmutra ca-apāya-avadya-darśanam.)

§7.5

或者(应对观违犯杀生等五项禁誓本身比其产生的后果)更苦(duhkhaṃ eva vā.)

§7.6

或者(应该)分別以慈爱欢喜悲悯正真(对待)众生高德者有恼者粗野者(maitrī-pramoda-kāruṇya-mādhyasthāni sattva-guṇādhika-kliśyamāna-avineyeṣu.)

〔注释〕

本节与佛教主张的「慈舍」四无量心及《瑜伽经》§1.33讲的「以慈爱对观乐境以悲悯对观苦境以欢喜对观福境以舍弃对观非福境」很相近反映出相互的渊源关系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最后一词作「avinayeṣu」意义不变

§7.7

且为了厌世求法与离欲(应对观)世界与身体的本性(jagat-kāya-svabhāvau ca saṃvega-vairāgyārtham.)

〔注释〕

「厌世求法」梵文原词为saṃvega《翻译名义集》把该词译为「永倦怠」但在耆那教中该词意义有所不同据乌玛斯伐蒂原注「Saṃvega即畏惧轮回认识到插手世间事务及执持的过失而厌恶它们尊重法对奉法者听法及见奉法者时具欢喜心并信仰更高果位的德性」故译作「厌世求法」

§7.8

所谓杀害即以放纵的(身意的)作为去夺去(其它众生的)生命(pramatta-yogāt prāṇa-vyaparopaṇaṃ hiṃsā.)

§7.9

所谓虚偽即说不真实的话(asad-adhidhānam anṛtam.)

§7.10

所谓偷盗即不与取(adattādānaṃ steyam.)

§7.11

所谓非梵行即交合(maithunam abrahma.)

§7.12

所谓执持即欲求(mūrchā parigrahaḥ.)

〔注释〕

§7.8至§7.12解释五大戒

「欲求」( mūrchā)佛教译作「昏」「迷」在此指欲望「执持」(parigraha)亦可译作「摄受」「护持」本指不违犯对比丘可持有物品的禁戒但在此指对内外一切事物的欲求參见§7.24

§7.13

所谓禁誓者即无刺之人(niḥśalyo vratī.)

〔注释〕

据原注所谓「刺」(śalyo)有欺欲念邪见等三种遵守五种禁誓的人必然没有上述三种刺

§7.14

(禁誓者分两种)在家与出家(agāry-anagāraś ca.)

§7.15

在家者行小禁誓(aṇuvrato 'gārī.)

〔注释〕

小禁誓亦即部分禁誓指祇遵守部分禁誓即可參见§7.2

§7.16

另外具足(以下)禁誓者也(为在家禁誓者即限制自己行动的)方位与场所远离无意义的毁伤(每日定时)反省冥想遵行斋日的斋戒节制饮食及其它享用与客僧分享食物(dig-deśa-anarthadaṇḍavirati-sāmāyika-pauṣadho-'pavāsa-upabhogaparibhoga-atithisaṃvibhāga-vratasaṃpannaś ca.)

〔注释〕

本节论述的这些俱为耆那教在家信徒所应尽的义务所谓「其它享用」指饮食以外的其它物品如衣服等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auṣadha」作「proṣadha」另外在「paribhoga」之后还有「parimāṇa」一词

§7.17

(在家禁誓者并可)委身于因死才告终的苦行(māraṇāntikīṃ saṃlekhanāṃ joṣitā.)

〔注释〕

「因死才告终的苦行」( saṃlekhanā)指绝食精进直至死亡以此求得解脱这是耆那教认为的最好逝世方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ṃlekhanā」作「saṃlekhanā」在佛教中该词意为「减用物」「持戒」说明两者之间的某种联系值得注意

§7.18

疑惑欲望迟疑对其它观点的称誉与赞叹等是对正见的违背(śaṅkā-kāṃkṣā-vicikitsā-anyadṛṣṭipraśaṃsā-saṃstavāḥ samyagdṛṣṭer atīcārāḥ.)

〔注释〕

这儿的「疑惑欲望迟疑」是指对耆那教理论的疑惑以及抱著一些不切实际的世俗的欲望对实行耆那教的教规教法有所迟疑这儿的「其它观点」指非耆那教的其它宗教哲学派別的观点

§7.19

对禁誓与戒顺次各有(如下)五种(违背)(vrata-sīleṣu pañca pañca yathā kramam.)

〔注释〕

这儿的「禁誓」指§7.1讲的五大誓这儿的「戒」指的是§7.16讲的七种戒律

§7.20

剥皮加给的负荷过度尅扣饮食(bandha-vadha-cchaviccheda-atibhārāropaṇa-annapānanirodh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杀生禁誓的五种违背

§7.21

谬误的教言公开说秘话偽证违背诺言暴露秘密(mithyopadeśa-rahasyābhyākhyāna-kūṭalekhakriyā-nyāsāpahāra-sākāramantrabhedāḥ.)

〔注释〕

「秘话」(rahasya)特指男女间的事

本节论述对妄言禁誓的五种违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rahasyābhyākhyāna」写作「rahobhyākhyāna」

§7.22

教唆盗窃受理赃品违背皇家禁令(私下买卖)计量上的不正当行为赎卖假货(stenaprayoga-tadāhṛtādāna-viruddharājyātikrama-hīnādhikamānonmāna-pratirūpakavyavahār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偷盗禁誓的五种违背

§7.23

给其它人做媒与已婚妇人私通与未婚的妇人私通不自然地性交过份地行淫(paravivāhakaraṇa-itvaraparigṛhīta-aparigṛhītagamana-anaṅgakrīḍa-tīvrakāmābhiniveśa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淫行禁誓的五种违背

§7.24

过份地拥有田地家屋金银家财谷物男女奴婢珠宝(kṣetravāstu-hiraṇyasuvarṇa-dhanadhānya-dāsīdāsa-kupya-pramāṇātikram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执持禁誓的五种违背

「珠宝」原词为kupya指金银之外的其它金属有的研究者把该词解释为手镯鼻饰等各种首饰佛经中常把该词译为「宝藏」故在此译作「珠宝」

§7.25

超越上横(各方)的限度随意扩大地域的范围失去(对传统法规的记忆)(ūrdhva-adhas-tiryagvyatikrama-kṣetravṛddhi-smṛtyantardhānāni.)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方位戒律的五种违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用「antarādhāna」表示句末的「失去」一词

§7.26

从界限外喊人来把人送往界限外与界限外通话在界限外以记号使人知把物品抛往界限外(ānayana-preṣyaprayoga-śabda-rūpānupāta-pudgalakṣep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场所戒律的五种违背

§7.27

粗野低下的谈笑卑猥的举动饶舌处事无谋过度的皆用(kandarpa-daukucya-maukharya-asamīkṣyādhikaraṇa-upabho-gādhikatvāni.)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无意义的毁伤的戒律的五种违背

「皆用」原意见§2.4的注释此处意为享用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皆用」改作「无用的饮食及其它皆用」(upabhoga-paribhoga-anarthakyāni)

§7.28

(在冥想时用身业三种)行为作恶不热心对传统法规记忆不熟(yogaduḥpraṇidhāna-anādara-smṛtyanupasthāpanāni.)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反省冥想戒律的五种违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最后一词作「anupasthānāni」

§7.29

不挑选不打扫场所而排泄放(东西)使用卧具不热心对传统法规记忆不熟(apratyavekṣitāpra-mārjitotsarga-ādānanikṣepa-saṃstāropakramaṇa-anādara-smṛtyanupasthāpanāni.)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斋戒戒律的五种违背

§7.28所说的「对传统法规记忆不熟」指的是关于反省冥想的传统法规§7.29所说的「对传统法规记忆不熟」则是指对斋戒戒律的传统法规

§7.30

吃活东西吃与它有关系的东西吃与它相混合的东西饮酒吃没煮好的食物(sacitta-saṃbaddha-saṃmiśra-abhiṣava-duḥpakvāhār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饮食戒律的五种违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saṃbaddha」写作「sambandha」

§7.31

把(食物等)放在有生命的东西上在(食物等)上面放置有生命的东西(把当一家之主的义务)委托给他人嫉妒(另外的施舍者)在适当的时候不施食(sacittanikṣepa-pidhāna-paravyapadeśa-mātsarya-kālātikram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6所述的供养客人(客僧)戒律的五种违背

本节所谓的「当一家之主的义务」即供养客人(客僧)所谓「委托给他人」即本人拒绝对客人(客僧)进行供养施舍把上门的客人(客僧)推到其它家去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pidhāna」写作「apidhāna」

§7.32

对生的追求对死的追求对朋友的爱著对欢乐的追忆(对未来)起欲念(jīvita-maraṇāśaṃsā-mitrānurāga-sukhānubandha-nidānakaraṇāni.)

〔注释〕

本节论述的是对§7.17所述的因死才告终的苦行的五种违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最后一词为「nidānāni」

§7.33

所谓施与即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利益把自己的东西施舍出去(anugrahārthaṃ svasyātisargo dānam.)

§7.34

这些施与因方式施舍品施舍者接受者的不同而产生差別(vidhi-dravya-dātṛpātra-viśeṣāt tad-viśeṣa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不同的施舍产生不同的功德所谓不同的施舍指方式不同即用什么方式施舍施舍品不同施舍品是贵重物还是一般物施舍者不同施舍者的身份接受者不同是一般人或耆那教僧侣等佛教也有类似的说法

第八章

§8.1

缚的原因是邪见不远离放逸秽浊作为(mithyādarśana-avirati-pramāda-kaṣāya-yogā bandhahetavaḥ.)

〔注释〕

前几章论述了七谛中的命非命漏三谛本节起论述缚

「邪见」(mithyādarśana)即与正见相反的观点「不远离」(avirati)指不遵守禁誓不肯远离五大誓所提到的那些不应做的事情「放逸」(pramāda)指耽于声色犬马等奢侈淫逸的物质生活而不节制「秽浊」(kaṣāya)见§8.10「作为」(yogā)见§6.1

§8.2

由于命有秽浊因此取得对业适合的物质(sakaṣāyatvāj jīvaḥ karmaṇo yogyān pudgalān ādatte.)

〔注释〕

原注说「对业适合」即「适合于取得业身」业身是由细微的物质性的业形成的因此本节意为得到适合于形成业的物质

§8.3

此为缚(sa bandhaḥ.)

〔注释〕

据乌玛斯伐蒂原注本节意为命受纳了上述构成业身的细微的物质性的业这就是缚

空衣派的刊本把§8.2§8.3两节合为一节作(§8.2)

§8.4

这(缚的)种类(分为业的)本质止住威力及微点(的数目等四种)(prakṛti-sthity-anubhāva-pradeśās tad-vidhayaḥ.)

〔注释〕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结尾作「tad-vidhaḥ」

§8.5

第一(业的本质为)智障见障感觉愚痴寿量个性类性妨碍(等八种)(ādyo jñāna-darśanāvaraṇa-vedanīya-mohanīya-āyuṣka-nāma-gotra-antarāyāḥ.)

〔注释〕

从本节至§8.14论述§8.4所讲的业的本质本节为总述以下各节为分述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āyuṣka」写作「āyur」

§8.6

(这八种)顺次各分为五二十八四十二五种(pañca-nava-dvy-aṣṭāviṃśati-catur-dvicatvāriṃśad-dvi-pañca-bhedā yathākramam.)

〔注释〕

业的本质可分智障等八种每种又可细分即「智障」(jñānavaraṇa)分成五种见§8.7「见障」(darśanāvaraṇa)分九种见§8.8「感觉」(vedanīya)分二种见§8.9「愚痴」(mohanīya)分二十八种见§8.10「寿量」(āyuṣka)分四种见§8.11「个性」(nāma)分四十二种见§8.12「类性」(gotra)分二种见§8.13「妨碍」(antarāyā)分五种见§8.14

§8.7

(五种智障由覆障了)感官智等(五智而产生)的(maty-ādīnām.)

〔注释〕

「感官智等五智」參见§1.9因这五种智被覆障产生五种智障

空衣派的刊本此节把感官智等五种智的名称一一列出

§8.8

(九种见障)为眼见障非眼见障直观智见障完全智见障以及假睡的感受熟睡的感受微睡的感受昏睡的感受梦游的感受(cakṣur-acakṣur-avadhi-kevalānām nidrā-nidrānidrā- pracalā-pracalāpracalā-styānagṛddhi-vedanīyāni ca.)

〔注释〕

九种见障中的前四种可參见§2.5的注释后五种是指人在睡眠状态中得到的错误认识与感受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结尾的「styānagṛddhi-vedanīyāni ca」写作「styānagṛddhayaś ca」佛教一般把此译作「昏沉贪著之受 用」

§8.9

二种(感觉)是乐的感觉与苦的感觉(sad-asad-vedye.)

§8.10

(二十八种愚痴可大体分为)见与行的愚痴(而后者又可分为)有秽浊与无秽浊的感受(上述四个范畴又各)可细分为三十六九种——即(三种见的愚痴为)正见邪见两者的混合(二种行的愚痴为)有秽浊无秽浊(十六种有秽浊感受为)无终随缚无舍弃的覆障舍弃的覆障情火的种別(等四类每类)各有忿贪(等四种秽浊)故(为十六种)(九种无秽浊的感受为)笑阴性阳性中性(darśana-cāritramohanīya-kaṣāya-nokāṣayavedanīyākhyās tri-dvi-ṣodaśa-nava-bhedāḥ,samyaktvamithyātva-tadubhayāni kaṣāya-nokaṣāyāv anantānubandhy-apratyākhyāna-pratyakhyānā-varaṇa-saṃjvalana-vikalpāś caikaśaḥ krodha-māna-māyā-lobhāḥ hāsya-raty-arati-śoka-bhaya-jugu-psā-strī-puṃ-napuṃsakavedāḥ.)

〔注释〕

「见之愚痴」(darśanamohanīya)指束缚著命妨碍认识宗教真理的业它分成三种正见邪见两者的混合应该注意的是这儿所谓的「正见」不是指正确的信仰正见的观点不是§1.1所讲的正见而是指有产生正确信仰功能的业因此它祇是达到§1.1所讲「正见」之前的一个阶段这儿所讲的「邪见」也与上面一样不是指具体的不正确观点而是指能产生这种不正确观点的业所谓「两者的混合」即是上述「正见」「邪见」两种业的混合体亦即正处于非正非邪亦正亦邪混沌未清状况下的业

「行的愚痴」(cāritramohanīya)指妨碍正确行为的业它分为二种有秽浊的感受无秽浊的感受《谛义证得经》又把「见的愚痴」「行的愚痴」「有秽浊的感受」「无秽浊的感受」并列起来作为组成愚痴的四个范畴

「有秽浊的感受」(kaṣāyavedanīyā)分成「无终随缚」「无舍弃的覆障」「舍弃的覆障」「情火的种別」等四种所谓「无终随缚」指贯串于整个生命过程的妨碍正信正行的业所谓「无舍弃的覆障」指妨碍遵守禁誓的业据说这种业的持续期是一年「舍弃」是禁誓的別称指舍弃偷盗妄言等所谓「弃舍的覆障」则指妨碍遵守全部禁誓的业据说这种业的持续期是四个月但在这期间尚有部分禁誓仍被遵守正信也仍然存在所谓「情火的种別」指禁誓虽已被全部遵守但行动尚未达到完全纯粹标准时的业

耆那教认为上述「无终随缚」等四种业每种又可分別由忿贫四种感情产生这样「有秽浊的感受」就可以细分为十六种

「无秽浊的感受」(nokāṣayavedanīyā)也是一种妨碍正信正行正见的业但它们与忿贫无关它共分「笑」「喜」「苦」「忧」「怖」「嫌」六种感情的业及「阴性」「阳性」「中性」三种性別业共九种这儿的「阳性」「阴性」都是指决定雌雄性別并能产生性欲的业「中性」则是指决定其为无雌雄性生殖器官的生物的业耆那教认为这种生物唯其无雌雄生殖器官对雌性雄性都会产生性欲故它的性欲最强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的「有秽浊」「无秽浊」二词次序颠倒并作「akāṣaya-kāṣaya」故下文之「十六九」也写作「九十六」此外「无舍弃的覆障」一词中少「覆障」(āvaraṇa)但意义与白衣派刊本相同

§8.11

(寿量的四种指与)地狱傍生天(的寿量有关的业)(nāraka-tairyagyona-mānuṣa-daivāni.)

〔注释〕

即决定四趣中各种生物的寿量大小的业

§8.12

(个性的四十二种为产生以下诸项的业)(从地狱乃至天之)趣(一根乃至五根之)生(五种)身肢与附肢及其组成(业的)结缚(业的)凝集形状关节的连系(转世的)次序(为运动安定而)不过重过轻伤害自己打击他人發散光热无光呼吸飞行个別身及其相反可动身及其相反爱好心及其相反妙音及其相反美体及其相反细身及其相反(器官)充分地展开及其相反(齿骨的)坚固及其相反(言辞)值得相信及其相反名誉及其相反救世者的位置(gati-jāti-śarīra-aṅgopaṅga-nirmāṇa-bandhana-saṃghāta-saṃsthāna-saṃhanana-sparśa-rasa-gandha-varṇa-ānupūrvy-agurulaghu-upaghāta-parāghāta-ātapo-'dyoto-'cchvāsa-vihāyogatayaḥ pratyekaśarīra-trasa-subhaga-susvara-śubha- sūkṣma-paryāpta-sthira-ādeya-yaśāṃsi setarāṇi tīrthakṛttvaṃ ca.)

〔注释〕

「个性的业」指使生命体各具个性的业它共分四十二种

「趣」指决定生于地狱傍生人等四趣的哪一趣的业

「生」指决定具备眼身等五根中哪几个根的业

「身」指决定§2.37所讲的五身的业

「关节的连系」參见§9.27的注释

「个別身及其相反」指个別身与共通身

「可动身及其相反」指可动身及不动身

「爱好心及其相反」指爱好心与不爱好心

「妙音及其相反」指妙音及不妙音

「美体及其相反」指美体及不美体

「细身及其相反」指细身及粗身

「器官充分地展开及其相反」指器官充分展开及不充分展开

「齿骨的坚固及其相反」指齿骨的坚固及不坚固一说指齿骨的坚固及身体的柔软

「言辞值得相信及其相反」指言辞值得相信及不值得相信

「名誉及其相反」指名誉与不名誉

以上从「个別身及其相反」至「名誉及其相反」均指决定这些项目的业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parāghāta」写作「paraghāta」最后一句写作「yaśaḥ-kīrti-setarāni tīrtakaratvaṃ ca」意思不很清楚

§8.13

(类性的两种指决定生于)上等及卑贱(家庭的业)(uccair nīcaiś ca.)

§8.14

(妨碍的五种)指施舍等那些(dānādīnām.)

〔注释〕

即§2.4所讲的施舍利得受用皆用精进等五项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上述五项逐一列出

上面从§8.5至§8.14都是论述业的本质

§8.15

(所谓第二业的止住)对从第一到第三及妨碍(的业)而言止住的最大限度是三十个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āditas tisṛṇām antarāyasya ca triṃśaṭ-sāgaropama-koṭī-koṭyaḥ parā sthitiḥ.)

〔注释〕

自本节至§8.21论述§8.4所讲的业的止住其中§8.15至§8.18论述业的止住的最大限度§8.19至§8.21论述业的止住的最小限度

「第一到第三」指§8.5提到的八项业的本质的前三项即智障见障感受

「妨碍」即§8.5提到的八项业的本质的第八项

对于上述四项来说业的止住的最大限度为三十个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即在这么长的期间内业一直能發挥作用「如海量」见§3.6的注释俱胝为一千万

§8.16

对愚痴(的业)来说是七十个(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saptatir mohanīyasya.)

〔注释〕

「愚痴」即§8.5所讲的八项业的本质的第四项

§8.17

对个性及类性(的业)来说是二十个(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nāma-gotrayor viṃśatiḥ.)

〔注释〕

「个性及类性」即§8.5所讲的八项业的本质的第六第七项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词序颠倒但意义相同

§8.18

对寿量(的业)来说是三十三个如海量(trayas-triṃśat sāgaropamāṇy āyuṣkasya.)

〔注释〕

「寿量」即§8.5所讲的八项业的本质的第五项

§8.19

感受(的业)的(止住的)最上限度为十二暂时(aparā dvādaśa muhūrtā vedanīyasya.)

〔注释〕

「暂时」(muhūrtā)表示短暂时间的一种单位相当于四十八秒

§8.20

个性与类性的(业的最小限度的止住)为八(暂时)(nāma-gotrayor aṣṭau.)

§8.21

其余的(业的最小限度的止住)在一暂时之内(śeṣāṇām antar-muhūrtam.)

〔注释〕

「其余的」指§8.5所讲的八项业的本质中去掉§8.19§8.20两节已论述过的感受个性类性之外的其余五项智障见障愚痴寿量妨碍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最后一词写作「muhūrtā」

§8.22

所谓威力指(业的)异熟(vipāko 'nubhāvaḥ.)

〔注释〕

§8.22至§8.24论述§8.4所提到的缚的种类的第三种——威力异熟(vipāko)与佛教的异熟同样指果异于因而熟泛指依业因而得到的果报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最后一词写作「'nubhavaḥ」

§8.23

它按照(业的)名称(sa yathā-nāma.)

〔注释〕

本节意为各种业各自按照自己的名称而异熟(即给予果报)亦即属于智障的业祇作为智障而异熟属于妨碍的业祇作为妨碍而异熟因果自成系统互不混淆这种观点与佛教相同

§8.24

然后(按这种方式)逐渐消灭(tataś ca nirjarā.)

〔注释〕

本节意为既然特定的业果必有特定的业因则与此相适应想消灭特定业果就必须消灭特定的业因

§8.25

(第四所谓业的微点的数量)在一切我的微点上都无限地有著无限倍微点(像这样的业的物质)以(业的)名称为基础到处按作为(yoga)的区別侵入并安立于一些细微的领域中(nāma-pratyayāḥ sarvato yogaviśeṣāt sūkṣma-ekakṣetra-avagāḍha-sthitāḥ sarvātma-pradeśeṣv anantānanta-pradeśāḥ.)

〔注释〕

本节论述§8.4讲到的缚的种类的第四种——微点的数量

耆那教认为业的微点无限细小缠绕在我(命)的微点上它们分成八种不同的业因人的行为而产生發挥其果报的作用

§8.26

(在诸业中感受)乐的感觉人的知识(及承受)清净的寿量个性类性则为善(业)(sadvedya-samyaktva-hāsya-rati-puruṣaveda-śubhāyur-nāma-gotrāṇi puṇyam.)

〔注释〕

本节论述什么叫善业关于乐的感受可參见§6.13其余各项可參见§8.10

空衣派的刊本中此节无正人的知识等四项

第九章

§9.1

所谓遮即漏的控制(āsrava-nirodḥaḥ saṃvaraḥ.)

〔注释〕

本章主要论述遮灭两谛本节论「遮」即制止物质性的业漏入命中

§9.2

它是由监护谨慎随观克服艰苦行动而(产生)(sa gupti-samiti-dharma-anuprekṣā-parīṣahajaya-cāritraiḥ.)

〔注释〕

「它」指遮本节论述遮的产生途径下面从§9.4至§9.18则逐项解释「监护」等

§9.3

且通过苦行而逐渐有灭(tapasā nirjarā ca.)

〔注释〕

「灭」则是指消灭已经漏入命中的业耆那教认为祇有严格的苦行才能做到这一点

§9.4

所谓监护指以正确的方式压抑(身意的)作为(samyag-yoga-nigraho guptiḥ.)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监护

「作为」參见§6.1的注释

§9.5

所谓谨慎指(随时注意正确的)游方行止谈话乞食放弃执持排洩(īryā-bhāṣā-eṣanā-ādānanikṣepa-utsargāḥ samitayaḥ.)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谨慎

§9.6

最好的的法是忍耐谦和正直纯洁真实自制苦行喜舍无一物梵行等(uttamaḥ kṣamā-mārdava-ārjava-śauca-satya-saṃyama-tapas-tyāga-ākiṃcanya-brahmacaryāṇi dharmaḥ.)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法

「喜舍」(tyāga)乐于施舍

「无一物」(ākiṃcanya)即放弃执持不迷著于内外任何事物

「梵行」(brahmacaryā)即不淫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 uttama-kṣamā-mārdava-ārjava-śauca-satya-saṃyama-tapas-tyāga-ākiṃcanya-brahmacaryāṇi dharmaḥ.」意为「所谓法为最高之忍耐谦和正直纯洁真实自制苦行喜舍无一物梵行等

§9.7

所谓随观指省察无常无庇护轮回孤立区別(内体自我)(身体的)不净世界觉证的困难法的自明的真理性(等)(anitya-aśaraṇa-saṃsāra-ekatva-anyatva-aśucitva-āsrava-saṃvara-nirjarā-loka-bodhidurlabha-dharmasvākhyātatattva-anucintanamanuprekṣāḥ.)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随观

「省察」又叫修习參见§7.3这儿提出了十二个范畴认为它们是省察的对象所谓随观就是不断地省察它们

§9.8

所谓艰苦是为了不在(解脱之)道动摇(及为了)消灭(业)而应该耐受的痛苦(mārga-acyavana-nirjarārthaṃ pariṣoḍhavyāḥ parīṣahāḥ.)

〔注释〕

从本节至§9.17论述§9.2所讲的艰苦本节是给艰苦下定义

§9.9

(即)饥蚊虻裸行厌倦女人游方禅座卧所骂詈虐待乞食(乞食的)不成功草伤污垢恭敬的表示慧(的暗没)无智(的绝望)对正见的疑惑等等(kṣut-pipāsā-śīto-'ṣṇa-daṃśamaśaka-nāgnya-arati-strī-caryā-niṣadyā-śayyā-ākrośa-vadha-yācanā-alābha-roga-tṛṇasparśa-mala-satkārapuraskāra-prajñā-ajñāna-adarśanāni.)

〔注释〕

本节具体列举艰苦的内容

「蚊虻」指蚊虻的袭击

「禅座」「卧所」指粗劣的禅定场所与睡觉场所

「草伤」指被草木锯伤拉伤

「慧的暗没」指智慧被覆障不能显现

「无智的绝望」指因完全智不能显现而感到绝望

§9.10

在细秽浊位与无秽浊位有十四(艰苦)(sūkṣmasaṃparāya-cchadmasthavītarāgayoś caturdaśa.)

〔注释〕

耆那教认为随著人修习的进步业的束缚也逐渐削弱从开始修行到完全脱离业的束缚共可分成十四个阶位这称为「德位」(guṇa-sthāna)可參见§9.38注释本节所讲的细秽浊位相当于第十德位此时忿欺三浊及性欲已经消失祇残留著贪故称细秽浊位而无秽浊位(又译作离贪位)相当于第十一十二德位此时包括贪在内的一切秽浊完全消失但完全智尚未显现耆那教认为在细秽浊位与无秽浊位还存在著十四种艰苦这十四种艰苦是§9.9所讲的二十二种艰苦中从饥到蚊虻的五种以及游行卧所虐待乞食的不成功草伤污垢慧的暗没无智的绝望等十四种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ṃparāya」写作「sāṃparāya」

§9.11

在胜者位有十一(种艰苦)(ekādaśa jine.)

〔注释〕

胜者位相当于十四德位的第十三位亦称「有作为独存位」此时的十一种艰苦是从上一节提到的十四种艰苦中去掉乞食的不成功慧的暗没无智的绝望后剩下的十一种

§9.12

在粗秽浊位有全部(bādara-saṃparāye sarve.)

〔注释〕

一般认为粗秽浊位即是十四德位的第九位也有人认为它相当于第八第九两个德位所谓「有全部」是指有§9.9所讲的全部二十二种艰苦

§9.10至§9.12所讲的粗秽浊位细秽浊位无秽浊位及胜者位与§9.38所讲的十四德位并不完全吻合初看起来是由于耆那教的德位学说逐渐發展十四德位学说后出之故但在耆那教十一肢之一《娑摩伐耶》(samavāya)26B中已经提到了「十四命位」(jīvaṭṭhāṇa)与§9.38所讲的十四德位完全一样因此十四德位的起源也是相当古老的但是《娑摩伐耶》中混杂有不少后世的材料故问题比较复杂还需要认真研究

§9.13

如果有障碍智慧(的业)就有慧(的暗没)与无智(的绝望等二种艰苦)(jñānāvaraṇe prajñā-ajñāne.)

§9.14

如果有见痴与妨碍(的业就产生)对正见的疑惑和(乞食的)不成功(这二种艰苦)(darśanamoha-antārāyayor adarśana-alābhau.)

§9.15

如果有行痴(的业就产生对)裸行厌倦女人禅座骂詈乞食恭敬的表示(的艰苦)(cāritramohe nāgnya-arati-strī-niṣady-ākrośa-yācanā-satkārapuraskārāḥ.)

§9.16

如果有感受(的业)就有其余(的艰苦)(vedanīye śeṣāḥ.)

〔注释〕

「其余的艰苦」指从§9.9所讲的二十二种艰苦中去掉§9.13§9.14§9.15提到的十一种艰苦后下余的十一种艰苦此时的十一种艰苦与§9.11所讲的胜者位的十一种艰苦相同

§9.17

(二十二种艰苦中)一种乃至十九种可以同时分配(于一命上)(ekādayo bhājyā yugapad ā ekonaviṃśateḥ.)

〔注释〕

本节意为一个命同时可能承受一种二种乃至十九种艰苦但不会同时承受全部二十二种艰苦这是因为寒热不能同时存在游行卧所禅座也祇能是三者择其一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ā ekonaviṃśateḥ」写作「ekonaviṃśateḥ」

§9.18

所谓行动指反省冥想悔过改正保持净行细秽浊如实修行(sāmāyika-cchedopasthāpya-parihāravisuddhi-sūkṣmasaṃparāya-yathākhyātāni cāritram.)

〔注释〕

本节论述§9.2所讲的是行动必须遵奉实行的五种禁戒这儿的「保持净行」即不淫「细秽浊」即§9.10等节所说的秽浊作用很细微的状态「如实修行」指一切作为完全符合耆那教教法的规定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cchedopasthāpya」写作「chedopasthāpanā」「sūkṣmasaṃparāya」写作「sūkṣmasūmparāya」「 yathākhyātāni」写作「 yathākhyātam iti」

§9.19

绝食减食(接受施舍食物时的)正确的行动舍弃美味闭居独坐肉体方面的苦行(等)即为外在的苦行(anaśana-avamaudarya-vṛttiparisaṃkhyāna-rasaparityāga-viviktaśayyāsana-kāyakleśā bān yaṃ tapaḥ.)

〔注释〕

从本节至§9.46俱论述§9.3所提及的苦行耆那教认为苦行分内在的苦行及外在的苦行本节论述外在的苦行包括哪些内容

所谓「接受施舍食物时的正确行动」指別人施舍时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即不予接受

所谓「美味」指酒蜜等等

所谓「肉体方面的苦行」指以某种固定不变的姿势置身于酷热严寒之中及与此相类似的折磨肉体的苦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avamaudarya」写作「avamodarya」

§9.20

补赎端肃服务学习放弃静虑为后者(prāyaścitta-vinaya-vaiyāvṛttya-svādhyāya-vyutsarga-dhyānāny-uttaram.)

〔注释〕

「端肃」原文为vinaya汉译为「毗奈耶」即律但这儿是指礼仪等故译为端肃详见§9.23

「后者」指内在的苦行

本节论述内在的苦行包括哪些内容对于每一项的解释见§9.21至§9.46

§9.21

(其中)静虑以前(的各项)顺次有九二的小区分(nava-catur-daśa-pañca-dvi-bhedaṃ yathākramaṃ prāg dhyānāt.)

〔注释〕

所谓「静虑以前」指从补赎到放弃等五项

本节意为补赎可分为九端肃可分为四服务可分为十学习可分为五放弃可分为二

关于静虑的区分可见§9.29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bhedaṃ」写作「bhedā」

§9.22

告白改悔(同时)进行此两者离弃(一切爱用)放弃(对身体的爱著)苦行削减法腊別住恢复僧籍(等九种即为补赎的小区別)(ālocana-pratikramaṇa-tadubhaya-viveka-vyutsarga-tapaś-cheda-parihāro-'pasthāpanāni.)

〔注释〕

本节具体论述§9.21所讲的九种补赎

「告白」自我检举承认错误

「离弃」据原注是指放弃饮食的炊具等物但一般解释为放弃内外一切事物

「放弃」与「离弃」意思差不多有的解释者认为这是专指放弃对身体本身的爱著

「法腊」指出家的年数

「別住」指为了赎罪而不与僧团的其它僧人居住在一起一个人单独住

§9.23

(关于)礼节(的)端正态度(等四项即为端肃的小区分)(jñāna-darśana-cāritro-'pacārāḥ.)

〔注释〕

端肃梵文原词为vinaya与佛教的「戒律(毗奈耶)」本是同一词但耆那教的端肃与佛教的戒律的意义有所不同而大体相当于「正治」(佛教有时也将vinaya译为「正治」)意为以端庄严肃的态度去对待正智正见及师长故在此译作「端肃」从根本意义上说端肃正治律三个词是共通的

「关于礼节的端正态度」指会见具有正智正行正见三宝的师长时应具有的正确礼节

本节论述§9.20所讲的四种端肃

§9.24

(服务的十种小区分)为服务于阿阇黎和尚苦行者有学问的僧人病人团体部属僧伽圣僧在家信徒(ācāryo-'pādhyāya-tapasvi-śaikṣaka-glāna-gaṇa-kula-saṃgha-sādhu-samanojñānām.)

〔注释〕

本节具体论述§9.20所讲的十种服务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 śaikṣaka」写作「 śaikṣya」「samanojñānām」写作「manojñānām」

§9.25

(学习的五种小区分)为教授提问仔细思索暗诵说法(vācanā-pracchana-anuprekṣā-āmnāya-dharmopadesāḥ.)

〔注释〕

本节具体论述§9.20所讲的五种学习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racchana」写作「pṛacchanā」

§9.26

(放弃的二种小区分)为对外在物及内在物(俱不关心)(bāhya-abhyantaropadhyoḥ.)

〔注释〕

「外在物」指身外的一切包括财产家庭妻儿名誉地位「内在物」指身体本身及与秽浊有关的各种精神活动

本节具体论述§9.20所讲的二种放弃

§9.27

所谓静虑是具有最高关节连系者的思想的(一种)观想与控制(uttamasaṃhana-nasya-ekāgracintā-nirodho dhyānam.)

〔注释〕

「关节连系」见§8.12它共分六种「最高关节连系」指这六种中的最高位「控制」參见§9.1

本节解释§9.20所讲的静虑

§9.28

(它的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暂时(ā muhūrtāt.)

〔注释〕

「它」指静虑

在空衣派刊本中本节作「āntar muhurttat」并将此节与上节合为一节作(§9.27)

§9.29

(它)有苦(想)凶(想)法(想)净(想)(ārta-raudra-dharma-śuklāni.)

〔注释〕

本节论述静虑的分类这又称为「四想」或「四禅」从§9.30至§9.46即分別解释这四禅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dharma」写作「dharmya」

§9.30

(此四禅中)后二(想)是解脱的原因(pare mokṣahetū.)

〔注释〕

法想净想是解脱的原因反之苦想凶想是轮回的原因

§9.31

(所谓苦想)是当与不爱之对象结合时为了离弃它而专念不休(ārtama-manojñānāṃ samprayoge tad-viprayogāya smṛti-samanvāhāraḥ.)

〔注释〕

本节解释什么叫苦想本节的解释与佛教八苦之「怨憎会苦」有些类似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ñānāṃ」写作「manojñasya」

§9.32

且(为了)从痛苦中(挣脱出来而进行专念也是苦想之一)(vedanāyāś ca.)

〔注释〕

「痛苦」原词是vedanā与佛教的「受」是同一词(初期汉译佛经即将该词译作「痛」)这儿是指痛苦的感觉据耆那教后来的解释本节主要是指从疾病的痛苦中挣脱出来从本节可知佛教的「受」最初的含义是感觉上的痛苦

空衣派刊本将此节与下一节的顺序颠倒

§9.33

对喜欢的对象的正好相反(的态度也同样)(viparītaṃ manojñānām.)

〔注释〕

本节仍是论述什么为苦想极力专念那些没能到手的令人欢喜的对象也是一种苦想本节所述与佛教八苦之「求不得苦」有些类似

总之耆那教要求人们不要试图去摆脱已有的痛苦也不要试图去争取未得的幸福认为这一切非但徒劳而且将会成为人们堕入轮回的原因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ñānāṃ」写作「manojñasya」

§9.34

(对)未来的欲念也(是一种苦想)(nidānaṃ ca.)

〔注释〕

「未来的欲念」是一特殊的术语专指欲在来世实现的欲望如希望来世投生为国王之类并为了实现这一欲望而专念苦行这也是一种苦想

§9.35

(以上四种苦想)在住于无远离位部分的远离位放佚禁戒位者处产生(tad avirata-deśavirata-pramattasaṃyatānām.)

〔注释〕

§9.31至§9.34分別论述了苦想的四种表现本节论述苦想产生在哪些人身上即正处在无远离位等三个德位的人可能产生苦想

关于无远离位等德位參见§9.38关于十四德位的注解

§9.36

为了杀害虚偽偷盗守护对境(而进行专念)即是凶想(它)产生于无远离位和部分远离位(hiṃsā-anṛta-steya-viṣayasaṃrakṣaṇebhyo raudram avirata-deaśviratayoḥ.)

〔注释〕

本节论述什么叫凶想及它产生在哪些人身上

「对境」原意指眼身所认识对观的对象这儿指一切身外之物「守护对境」即指贪恋财产家庭妻儿名誉地位等一切身外之物

§9.37

为了圣教损失异熟寻求形状(而进行专念)即是法想(它)产生于不放佚禁戒位(ājñā-apāya-vipāka-saṃsthāna-vicayāya dharmam apramatta-saṃyatasya.)

〔注释〕

本节论述什么叫法想以及它产生在哪些人身上

「圣教」这儿指耆那教

「损失」(apāya)指禅定静观如何除去邪见邪智邪行或指静观除去附著在命上的业从而使命的本相显露与§7.4讲的「损失」不同该词在§1.15中意为「判断」与本节不同

「异熟」參见§8.22的注释

「形状」(saṃsthāna)指宇宙的构造「寻求形状」即禅观全宇宙的构造与§5.24§7.12讲的形状不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产生于不放佚禁戒位」一句

§9.38

(且也产生于)秽浊抑止位和灭尽位(upaśānta-kṣīṇakaśāyayoś ca.)

〔注释〕

本节论述的仍是法想产生在哪些人身上

空衣派刊本无此节

为了供研究者參考现将耆那教的十四德位具列如下

邪见位(mithyādṛṣti-g.-s.)

有味正见位(sāsvādana-samyagdṛṣṭi-g.-s.)

正邪见位(samyagmithyadṛṣṭi-g.-s.)

无远离正见位(avirata-samyagdṛṣṭi-g.-s.)

部分的远离正见位(deśavirata-samyagdṛṣṭi-g.-s.)

放佚禁戒位(pramatta-samyata-g.-s.)

不放佚禁戒位(apramatta-samyata-g.-s.)

退转粗秽浊位(nivṛtti-bādara-saṃparāya-g.-s.)

不退转粗秽浊位(anivṛtti-bādara-saṃparāya-g.-s.)

细秽浊位(sūkṣma-saṃparāya-g.-s.)

十一抑制秽浊离贪偽位(u-paśānta-kaṣāya-vītarāga-chadmastha-g.-s.)

十二灭尽秽浊离贪偽位(kṣīṇa-kaṣāya-vītarāga-chadmastha-g.-s.)

十三有作为独存位(sayogi-kevali-g.-s.)

十四无作为独存位(ayogi-kevali-g.-s.)

上述第八位也称作「apūrva-karaṇa-g-s.」

本章中§9.35§9.36所说的无远离位即第四位部分远离位即第五位放佚禁戒位即第六位§9.37中说的不放佚禁戒位即第七位§9.12中讲的粗秽浊位通常指第九位也有人认为它通指第八第九两位§9.10讲的细秽浊位指第十位§9.10提到的无秽浊位又可分成两种即第十一位第十二位也即是§9.38中讲的秽浊抑止位与秽浊灭尽位§9.11讲的胜者位即第十三位下文§9.40讲的独存位则相当于第十三十四两位也就是说《谛义证得经》讲的这些德位相当于十四德位中的第四位至第十四位

§9.39

且净想的最初两种(产生于秽浊抑止位与灭尽位)(śukle ca-ādye.)

〔注释〕

本节论述净想

按耆那教的理论净想共分四种见§9.41本节的「净想的最初两种」即指§9.41所讲四种净想的前两种各类寻求单一寻求这是逐渐深化的净想四阶段的前二个阶段

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为「且净想的最初两种产生于知道前的人」(śukle cādye pūrva-vidaḥ.)「前」(pūrva)即十四前是耆那教的早已亡逸无考的古经典參见§2.49的注释白衣派刊本本节的注释也提到十四前但正文则如本节所示没有涉及这一问题

§9.40

其余(两种产生于)独存位(pare-kevalinaḥ.)

〔注释〕

「其余两种」指§9.41所讲的四种净想的后两种抑制细作停作不退

「独存位」见§9.38的注释

§9.41

(四种净想是)各类寻求单一寻求抑制细作停作不退(pṛthaktva-ekatvavitarka-sūkṣmakriyāpratipāti-vyuparatakriyānivṛttīni.)

〔注释〕

本节论述净想的分类

「各类寻求」指从各种样态形式去禅观经典上所讲的种种对像

「单一寻求」指继续禅观其中的一种

「抑制细作」指努力抑制以细微状态存在著的作为

「停作不退」指完全摆脱一切业进行禅观静思

另一种解释认为「各类寻求」指禅观对象的对立(如物质精神的对立等)与变化(如生灭的变化等)「单一寻求」指祇把与变化无关的命作为禅观的对象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最后的「nivṛttīni」写作「nivartīni」

§9.42

这(四种净想依次)产生于三和(产生于)一和(产生于)有身之作为者及(产生于)无身之作为者(tat-try-eka-kāyayoga-ayogānām.)

〔注释〕

「三」指具有身意三种作为的人「一」指祇具有其中一种作为的人

本节意为各类寻求产生于具有身意三种作为的人单一寻求产生于祇具有身意中某一种作为的人抑制细作产生于祇有身作为的人停作不退产生于任何作为都没有的人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tri-ekayoga-kāyayoga-ayogānām.」意义相同

§9.43

最初的二种(净想)依止一而有寻(eka-āśraye savitarke pūrve.)

〔注释〕

据作者原注所谓「依止一」指依止一事而「一事」则指圣典所说的事情

「有寻」(savitarke)參见§9.45

「有寻」空衣派刊本中写作「有寻有伺」「伺」即伺察參见§9.46

§9.44

第二为无伺(avicāraṃ dvitīyam.)

〔注释〕

白衣派刊本§9.43的注释的最后说「其中第一为有伺」然后下接本节这样§9.43§9.44两节的完整意思就是前二种净想都依止于圣典所讲的事其中第一净想有寻有伺第二净想有寻无伺

§9.45

所谓有寻即圣典智(vitarkaḥ śrutam.)

§9.46

所谓伺察即对义句与作为的推移(vicāro 'rtha-vyañjana-yoga-saṃkrāntiḥ.)

〔注释〕

本节意为从圣典所说的某教义想到其它的教义从一个句想到其它语句从一个作为想到其它作为这样一种禅观方法即为伺察

§9.43至§9.46论述四种净想的前二种这二种净想都有寻即都是以圣典智为基础的但前一种净想禅观的方式是从一个对像推广开来兼及其它这称为有伺后一种净想禅观仅专注于一个对像而不断加深这称为无伺这二种净想实际上是禅观的二个阶段

耆那教的「寻」「伺」的概念与佛教的「寻」「伺」的概念内涵不同需加区別

§9.47

处于正见位声闻位远离位无终随缚脱离位见痴坏尽位(行痴)抑止进行位(行痴)进行位(行痴)坏进行位行痴坏尽位胜者位者依次(比处于前一位者)消灭无数倍的(业)(samyagdṛṣṭi-śrāvaka-virata-anantaviyojaka-darśanamohakṣapako-'paśamako-'paśāntamoha-kṣapaka-kṣīṇamoha-jināḥ kramaśo 'saṃkhyeya-guṇa-nirjarāḥ.)

〔注释〕

关于「无终随缚」可參见§8.10及注释

有些研究者认为上述十位可与十四德位相互搭配

§9.48

尼乾陀为榖皮者有斑者犯戒者离系者沐浴者(pulāka-bakuśa-kuśīla-nirgrantha-snātakā nirgranthāḥ.)

〔注释〕

「尼乾陀」(nirgrantha)即耆那教徒耆那教在此把耆那教徒分成五类「榖皮者」指虽未背弃耆那教的教义但未必能严守禁誓者「有斑者」指虽然能守禁誓但心中想借此图虚名者「犯戒者」分二种一种是被迫犯了某一禁誓者另一种指尚残存情火秽浊的秽浊犯戒者「离系者」指位于无秽浊离贪位者亦即十四德位的第十一十二位者「沐浴者」指处于有作为独存位者

§9.49

可由禁戒圣典智服罪津渡色彩阶位的不同来推断(这五种人的差別)(saṃyama-śruta-pratisevanā-tīrtha-liṅga-leśyo-'papāta-sthānavikalpataḥ sādhyāḥ.)

〔注释〕

「服罪」指被迫犯了五禁誓之一或犯了夜间不食等八戒之一而又能悔改认罪者

「津渡」指是否能成为耆那教的祖师(又称「津渡者」即救世主)一说指是否列身于耆那教祖师所创立的教团中

「相」该词原指生殖器引申为性別这裡则指该耆那教徒是仅重外仪还是内外相应

「色彩」參见§4.7等节

「生」指命终后是得到解脱还是生于天界在空衣派的刊本中该词写作「upaupāda」与§2.32的「化生」位同一词

「阶位」指遵守禁戒的程度不同

第十章

§10.1

由灭尽愚痴且灭尽障覆妨碍正智与正见的(业)而有完全智(mohakṣayāj jñāna-darśanāvaraṇa-antarāya-kṣayāc ca kevalam.)

〔注释〕

本章主要论述七谛的最后一谛——解脱

耆那教认为消灭了愚痴之后就可以达到离贪的德位再进而把障覆妨碍正智与正见的业全都消灭掉就可以得到完全智这也就是达到了解脱

§10.2

由于缚因的消除与(业)的灭(bandhahetvabhāva-nirjarābhyām.)

§10.3

就能灭尽所有的业(而得到)解脱(kṛtsna-karma-kṣayo mokṣaḥ.)

〔注释〕

空衣派的刊本把上述两节合为一节

(§10.2)由于缚因的消除与灭并从所有的业脱离可得解脱(banbhahetvabhāva-nirjarābhyām kṛtsna-karma-vipramokṣo mokṣaḥ.)

§10.4

业的抑止等(各种状态)及(关于解脱的)可能性均消失因而(有解脱)但是属于完全智的正行见与完全性除外(aupaśmaikādi-bhavyatva-abhāvāc ca,anyatra kevalasamyaktva-jñāna-darśana-siddhatvebhyaḥ.)

〔注释〕

所谓「业的抑止等各种状态」指§2.1所讲的命的五种状态耆那教认为解脱时这五种状态都消失不复存在

所谓「可能性」即§2.7所讲的可能性耆那教认为那种可能性是在解脱前讲的既然已经解脱也就无所谓什么可能性

由于解脱就是获得完全智因此属于完全智固有属性的正行正智正见及完全性四项是不会消灭永远存在的「完全性」在这裡有「圆满」的意思

空衣派刊本把此节的「但是」以下的文字独立为一节把此节分为(§10.3)(§10.4)两节

§10.5

(如果灭尽所有的业得到解脱则解脱者)不停顿地直接上升而达世界之终极之所(tad-anantaram ūrdhvaṃ gacchaty ā lokāntāt.)

§10.6

由以前的加行由无著由断缚由如去的转变性而有这种(上升)的运动(pūrvaprayogād asaṅgatvād bandhacchedāt tathāgatipariṇāmāc ca tad-gatiḥ.)

〔注释〕

所谓「以前的加行」指命解脱前运动的余力或惯性

所谓「如去的转变性」指命本来具有的上升性质关于「转变」可參见§5.41

空衣派刊本无「tad-gatiḥ」一句并在本节之下另有二节

(§10.7)正如转动著的陶工轮子(自己还要转动)那样正如除去污秽的葫芦(浮到水面)那样正如(脱去壳的)蓖麻种子(向上發芽)那样且正如火焰(上升)那样(āviddha-kulāla-cakravad vyupagata-lepa-ālābuvad eraṇda-bījavad agniśikhāvac ca.)

这四个比喻正是解释加行无著断缚如去的转变性的

(§10.8)(如果不那样上升到世界的终极是)由于缺乏法的聚集(dharmāstikāya-abhāvāt.)

「法」为运动的条件本节意为一般来说解脱者自然能够上升到世界的终极但如果缺乏运动的条件则也可能无法上升

在白衣派刊本中此节被作为注释

§10.7

应由场所时间津渡独觉觉证身量间隔数之多少来推断(解脱的命)(kṣetra-kāla-gati-liṅga-tirtha-cāritra-pratyekabuddhabodhita-jñāna-avagāhanā-antara-saṃkhyālpabahutvataḥ sādhyāḥ.)

〔注释〕

耆那教认为解脱由本节所述的十一个因素决定因此可把这十一个因素作为观察法(參见§1.34§1.35)来观察解脱

「场所」指解脱的地点

「时间」指解脱的时间

「趣」指原来生存在哪一趣

「相」指性別即§2.6讲的三相

「津渡」指是否作为耆那教祖师而解脱

「行」指成为解脱原因的那些行动

「独觉觉证」指到底是凭自己的力量达到解脱还是靠他人力量而觉悟的

「智」指依凭哪一种智而得到完全智

「身量」指解脱时的身体姿态及身高

「间隔」与前一个解脱者所间隔的时间

「数的多少」指此时命的多少关于「数」可參见§1.8


校注

參见金仓圆照《印度精神文化の研究》培风馆出版1944年2月 胜者即「耆那」(jīna)的意译是耆那教对已从业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的人的称呼耆那教教主大雄即为胜者佛教也在同样意义上称释迦牟尼为胜者
[A1] 己【CB】已【藏外】
[A2] 2【CB】1【藏外】
[A3] 咸【CB】咸【藏外】
[A4] 咸【CB】咸【藏外】
[A5] 咸【CB】咸【藏外】
[A6] 咸【CB】咸【藏外】
[A7] 干【CB】干【藏外】
[A8] 干【CB】干【藏外】
[A9] 干【CB】干【藏外】
[A10] 干【CB】干【藏外】
[A11] 干【CB】干【藏外】
[A12] 干【CB】干【藏外】
[A13] 籍【CB】借【藏外】

内容源自:漢文大藏經,繁转简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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