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披寻记叙

净自闻法以还,初读《俱舍》,继研《唯识》。《俱舍》以《光记》、《宝疏》为归,《唯识》以慈恩《述记》为准。一名一句,务得其诠;一义一量,务尽其旨。习规矩于步趋,衡是非于智解。乃知佛法文字,不同世籍。得鱼固要忘筌,废筌亦不能得鱼也。然如世籍,无义无利,不外绮语、戏论,则非吾人所当习矣。吾国佛法,号称十宗,入主出奴,各执己是。究其实际,随时随地,各有变迁。而吾国人之所信受者,终不越乎吾国固有儒道沿袭之见。纵或援引佛典名字,不无非义为义,标榜附会之嫌;纵或传译佛教经论,不无非法为法,矜奇好异之弊。求如《俱舍》、《唯识》,文显义圆,明了易解者,渺不可得矣。

然《俱舍》教义,不通大乘;《唯识》精旨,遮无外境。犹不足以窥大乘全体大用。民国十三年,净因离家居,避静平西房山云居寺,与芾煌居士同时發愿研究《瑜伽师地论》,欲以弘扬真实佛教精义,而苦不得要领。古疏中《略纂》、《伦记》等皆不足以为研究之资。匪唯义不能详,甚且文莫能解。门犹不入,室何能窥?乃知此论传译虽久,研讨无人。间或涉猎,乌能有得!科判不分则统系不明,解释无据则义理无当。遂乃致力精研,發愿以三万小时为期,文义务求润洽,前后务求贯通。不惑虚言,但征实际。稔知平昔所闻于各宗者,因多以讹传讹,而有扞格不通之弊。即《成唯识论》十大论师所引《大论》,亦自各引异文,附成己意,讵免顾此失彼之嫌。自非熟读《大论》者,盖难详知其故矣,何暇与人诤论得失耶?嗣因时局战乱突起,兵匪扰害地方,芾煌居士强余回平,辟地造屋以居之。继乃创建三时学会,以为学子研讲之所。约集同侣,朝夕相从,佛法真义,得以日昌。

不幸国都日迁,倭氛告警,同侣日以星散矣。乃与芾煌居士整理《大论》,厘句读、立《科判》,以为读本。三易其稿,纲领次第,始得井然。释文义以为《披寻记》,前后披阅,始得贯通。自二十六年九月始,迄三十二年一月终,五年之间,寒暑无辍,幸得竣事。《大论》端倪,略具梗概。乃复發见文句舛误者固多,章节错简者亦有。非唯传写之讹,亦乃原译之失。推厥所由,其源远矣。兹略择举一二,以明其失。

如「抉择分」中「思所成慧地」所举差別各法内,有所知、所识法,应置所缘法前,而竟漏略不及;内无三苦性,而反增入无因。至所漏略所知、所缘诸法,發见妄列「抉择分.声闻地」中。此则章节错简,毫无疑义者也。披文勘校,尽人能知。初则以为传刻之讹,继乃知为梵文之误。《大论》卷一百,二十页云:「复有十智,能觉一切所知境界,谓法智、类智、世俗智、他心智、苦等智、尽、无生智。此广分別,如『声闻地』。」然此十智分別应属「抉择分.思所成慧地」,皆是所知法差別,不应列入「声闻地」中。当知译本错简根据梵文。不然,何故前后同一讹误?古昔诸德皆未校正,翻译诸师亦未深察,可知从事研究《大论》而能披文寻义者,古今中外不易多觏矣!

又,《大论》「本地分.菩萨地」中,分列「初持瑜伽处」、「第二持随法瑜伽处」、「第三持究竟瑜伽处」、「第四持次第瑜伽处」诸品,不知何所依据?「菩萨地」初嗢托南曰:

「初持次相分,增上意乐住,
生摄受地行,建立最为后。」

长行释云:「持有三种:一为堪任性持,次为行加行持,后为圆满大菩提持。」皆为初持所摄,次后皆不名「持」,何可分为第二、第三、第四诸所持相?译本当亦根据梵文,定非弥勒菩萨所说。此则论文中间义不容有者也!翻译诸师沿袭增入,岂非随自意解,与《论》相矛盾耶?

净自揣愚陋,不敢谓为无失。然依论文前后互相印证,披寻有据,不托空言,犹如老马识途,岂竟茫无觉。爰即發愿,拟设清净瑜伽馆,并成立董事会,筹集资金,培植学子,以副造百论师,弘扬《瑜伽》之旨。而芾煌居士先已物故,能无慨然!乃事变告终,瞬将三载,而人心日非,生计日迫。虽欲闻法,谁复有暇?虽识奥旨,谁肯精研!前所發愿造百论师,弘扬《瑜伽》,诚恐将成泡影矣。

然以弘法之愿,不在一时。佛亦说法,真理常住。今日世界潮流推崇主义,非唯厌故喜新,实欲兴利除弊。然其终也,适得其反。强不同以为同,挟非是以为是。有乖事理之真,不顺自然之则。人心演变,各自为利,驯至武力相抗,酿为战争。揆厥初因,能无矛盾?可慨也夫!益信佛法真理,不重言说,纵有言说,唯在解义。平等自由之旨,会之于心,当无是非得失之辩。未见其利,先蒙其害,苟有智者,幸深察焉。

〔录文完〕


校注

指《阿毗达磨俱舍论》。 指《唯识二十颂》、《唯识三十论》及《成唯识论》。 指唐普光著《俱舍论记》。 指唐法宝撰《俱舍论疏》。 指唐窥基著《成唯识论述记》。 指唐窥基撰《瑜伽师地论略纂》。 指唐道伦撰《瑜伽论记》。 「乌」,疑为「焉」之误。 「大论」,指《瑜伽师地论》。下同。 「所知」,即「所知法」,指「所知诸法差別」,參见《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九,《大正藏》第30卷第680页。 「所识法」,指「所识诸法差別」,參见《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九,《大正藏》第30卷第683页。 「所缘法」,指「所缘诸法差別」,參见《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五,《大正藏》第30卷第662页。 參见《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六,《大正藏》第30卷第663页。 「缘」,疑为「识」之误。 指金陵刻经处本《瑜伽师地论》第一百卷第二十页,參见《大正藏》第30卷第881页。 「十智」,指苦智、集智、灭智、道智、法智、种类智、他心智、世俗智、尽智、无生智。參见《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一,《大正藏》30卷第751页。 參见《大正藏》第30卷第478页。 參见《大正藏》第30卷第549页。 參见《大正藏》第30卷第562页。 參见《大正藏》第30卷第575页。 參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大正藏》第30卷第478页。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參见《大正藏》第30卷第478页。

引用: 《《瑜伽师地论》披寻记叙》卷1,CBETA ZW0022,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ZW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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