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题解〕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中国佛教大乘空宗典籍,作者不详,一卷。

本文献是对龙树所著《因缘心论颂》、《因缘心论释》所作的疏释。作者首先从四个方面作了论述:一、介绍了《因缘心论颂》及《因缘心论释》的作者龙树大师;二、说明了龙树造此《论》及《释》的原因是「为欲断除五德弟子诸疑网故,摧灭外道断、常等见诸僻执故,欲令未来钝根异生、利根有情善解缘起,明瞭二谛,速趣无上菩提正因」;三、从教、理两个方面证明了龙树大师是圣非凡,「所说言教,以为正量,堪可流转」。四、说明了此《论》的宗派归属,即属大乘之中的空宗。其次,依次对《因缘心论颂》之论题及正文作了疏释。

本文献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近代在敦煌發现后,被收录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第二八一六部。但由于《大正藏》本所用底本为斯269号,无其它校本。斯269号首全尾残,结尾部分约残缺一千多字,且录文错误较多,如将「各无差等」的「等」,错认为「互」;「恩惠」的「恩」错认为「思」;「此论虽略」的「虽略」,错认为「难思」等。据不完全统计,仅录文错误就有三十多处。因此,有必要进行重新整理。同时,为了尽可能地避免错误,整理者将《因缘心论颂》、《因缘心论释》和《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三篇文献作了仔细的对勘,具体情况随文说明。

整理本底、校本情况如下:

底本:斯269号(首全尾残)及北7258号,二者重复部分以斯269为底本,以北7258为乙本。

校本:甲本,北7256号(海39),首全尾残。

乙本,北7258号(丽83),首残尾全。

丙本,伯2211号。

〔录文〕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一卷

将释此论,先以四门分別,然后释其正论之文。言四门者,一明造论之主,二明造论之因,三明所造之论为正量不?四辨论所宗。

初言明造论之主者,谓龙猛大师自利他满,证极喜地,善见缘起甚深法性,善逝受记,名称普闻,具诸德者之所造也。

二言明造论之因者,谓龙猛大师为欲断除五德弟子诸疑网故,摧灭外道断常等见诸僻执故,欲令未来钝根异生、利根有情善解缘起,明瞭二谛,速趣无上菩提正因,故造斯论。夫欲修行无上菩提正因之者,先须善解缘起缘性、杂染净品,明了分別二谛之理。言二谛者,胜义、世俗二种谛也。言胜义谛者,诸法性相无生无起,非断非常,超语言道,心行处灭,唯圣自证之境界也。言俗谛者,略而言之,有其四种:一、真实,二、非真,三、近圣义,四、清净。言真实者,谓内外缘起,于圣义谛,虽空无物,世俗谛门,犹如幻化因缘力故,成办现事。圣见其过,凡愚执实,不见其患,耽著造作,久处生死因果法也。言非真者,谓阳焰幻化乾城等类,世谛门中不成办事,凡亦了达,不假圣说,非真有也。言近圣义者,为欲诠其圣义谛故,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名句文身施设,假立十二分教。彼名句文,虽非本事,若无名等,不能显事。故名句等,名近圣义也。言清净者,谓诸佛如来所有相好、力、无畏等广大功德,不同异生不善之业、染污、烦恼之所生长,唯是白净出世道法之所生起,故言清净。

三言所造之论为正量不者,此中有问:如来所说缘起缘性,甚深微细,虽可了知,唯佛独证。龙树大师位阶何地,此所造论以为正量而可信受?

答:教理二门,有证成故。此所造论,而无错谬,以为正量,勿生疑惑。教量证成者,《楞伽经》云:南天竺国中,有名德比丘,厥号名龙树,能破有无宗。世间中显我,无上大乘法,得初欢喜地,往生安乐国。又《大云经》说:我灭度后,有龙树苾𫇴,能摧恶见,护我正法。与善行王同时出现,有斯教量而受记故,此师制造,以为可信。理证成者,此师在世,亲证空藏三昧,㧑空出宝,满有情愿,于山石壁而无障碍。更有胜德,文繁不述,如余处明。以斯现量而推,此师非凡是圣,所说言教以为正量,堪可流转。

四言辨论所宗者,大师在世,大小乘教,各无差等,如佛所说,依教修行。佛灭度后,大小乘教,为诸师等情执不同,各成多宗,如余处说。今此论者,所诠之宗,非小是大。就大之中,复分三宗:一、胜义皆空,二、应理圆实,三、法性圆融。此论所被,龙树菩萨依《大般若》等经,竖立宗故,是故此论胜义皆空宗之摄也。

后言释其正论文者,文分为二:一释论题,二明正论。

释题中言「因缘心论颂」者,夫诸经论所立名者,皆有四义:一人,二处,三喻,四义。今此名者,约义立也。为此论中,所有一切诸佛菩萨所说缘起广略二义,世及出世,杂染还灭。如是等义,此中摄尽,故立此名。言「因缘」者,此遮断常及无因等论诸恶见也。言「因缘」者,为何谓耶?《瑜伽》及《阿毗达磨集》二论云:离作用义,从因所生义,离有情义,依他起义,无动转义,无常义,暂住义,因果相续不断义,因果相似义,因果种种义,因果各决定义,是缘起义。言「心」者,缘起缘性,即是诸佛秘密心藏真实之境,此论亦明。如是义故,故言心也。又言「心」者,亦是摄辞,此中皆摄诸广义故。所言「论」者,教诫学徒,故名为论。

二言明正论者,大门分二:一广,二略。言广者,七行颂中,前五是也;言略者,后二颂也。就广之中,复分为五:一、三摄十二门,即初二颂也;二、十二支法递互相生,无有始终门,即第三颂;三、十二支法空故无我门,即颂中半颂也;四、十二支法离二边故无转移门,即颂中始从「唯从于空法」至「不移」;五、还灭门,即颂云「智应察」也。即彼五中,前四是顺,后一是逆,如理应思。

广略二门之中,先明其广。就广之中,今当第一明三摄十二门。于中文二:先问,后答。言先问者,前半颂也;言后答者,后一颂半而配文也。先略释问辞。

言「此中」者,是發起辞,即如来所说缘起缘性广略二教于此中也。言「沙门」者,即是梵音,此云善学,亦云善寂,即是诸圣及随彼圣出家众也。此则通于内外学也。言「乐闻」者,为遮不信及无乐欲,乐欲虽多,此中欲令于缘起义明瞭闻也。言「能听」者,谓耳根不坏,了声义也。言「善能忆持」者,谓前耳根所闻之义,意识忆持,专注一境,无忘失也。言「能悟」者,谓意识忆持所了之义,以慧善观于闻声义,无有遗失,余悉了知也。言「能观」者,而于诸法及出离道功德过失,善观察也。言「及具简弃」者,于染净品功德过失疑网恶作善简择故。即前五德二是闻慧,一是思慧,后二修慧。虽言五德,亦具五善之想,舍五恶想。如理应思。言「来诣师所」者,谓五德弟子为求法故,来诣龙猛菩萨所也。言「于如来教中」者,五德弟子非于外道六师等教,而有疑惑,唯于如来所说缘起广略二义,心生疑惑,故發问也。言「薄伽梵」者,此云降伏,具谓降四魔,具六功德也。

问曰:言薄伽梵者,独如来得,何故呼师为薄伽梵?

答:为彼弟子,而于师所,作如来想。恭敬之辞。又此龙猛住见道位,舍诸恶法,远离魔境。经有诚言:如幻一切法,为诸有情说,于彼而无畏,故号为薄伽。龙猛菩萨证极喜地,了缘起法如幻化等,具斯德故,与理无违。弟子呼师称薄伽梵者,求何事耶?为爱尽故,求解脱故,非为财利及爱果也。

言「彼于何所摄」者,为彼弟子或于广义,先已了知,而于摄略不善巧,故问摄义也。言「今欲乐闻」者,虽言乐闻,亦摄思修,为取果也。

后明答辞。言「知彼问其真义」者,谓龙猛菩萨,知彼五德弟子,于缘起缘性,尽所有性,如所有性,真义之中,心生渴仰,无不如法,故试问也。言「师即呼曰汝」者,为彼弟子,先于师所,作如来想,称薄伽梵与彼相应,即呼曰「汝」。言「师」者,五种师中出家羯磨依止教授也。言「汝」者,即是子也。子有三种:一身所生,二口所生,三心所生。今取后二。言「作此分明」者,而语与义无有相违,称彼问答,故言分明。言「典切之语」者,语无有失,而无杂乱,义理分明,利益听众,有果获也。

次下又重释问辞,释论也。言「此中十及二,故曰为十二」者,若十及二不別说者,数为二十,有增加过,故此言也。

问:不言十一,不言十三,定言十二,为何谓耶?若言十一,义不具足;若言十三,而无所用。有增减过,故定十二。又,三世因果,用十二故。谓从于前际,至中际因者,无明行识,果谓名色,助因为受;从于中际,至后之因,从识至爱,果谓生死老,助因取有;住中际者,从识至爱,故定十二。又十二者,初三即是能引支也;名色、六入、触、受四法所引支也;爱、取、有三能成支也;生支一法,所成支也;老死即是过失支也。能引支者,显其远因;能成支者,即示近因。若无此二,生不成故。言「支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车支分,故说为支」者,除十二支,別无差別。即十二支性相业用,名不同故,立差別义,如车支分。若离轮等,別无有车。此亦如是。十二支法明性相者,如《稻秆经》说:「何者无明,于此六界起于一想、一合想、常想、坚牢想、不坏想、安乐想。众生命生者,养育士夫、补特伽罗、儒童、作者、我、我所想等及余种种无知,此是无明;有无明故,于诸境界起贪嗔痴,于诸境界起贪嗔痴者,此是无明缘行;而于诸事能了別者,名之为识;与识俱生四取蕴者,此是名色;依名色诸根,名为六入;三法和合名之为触;觉受触者,名之为受;于受贪著,名之为爱;增长爱者,名之为取;从取而生,能生业者,名之为有;而从彼因所生之蕴,名之为生;生已蕴成熟者,名之为老;老已蕴灭坏者,名之为死;临终之时,内具贪著及热恼者,名之为愁;从愁而生诸言辞者,名之为叹;五识身受苦者,名之为苦;作意之识受诸苦者,名之为忧;具如是等及随烦恼者,名之为恼。」

十二支法明业用者,如《阿毗达磨集论》说:无明作何业耶?而于诸有,迷诸有情,亦与诸行而作缘也;行作何业?而于诸趣显现有情,亦与识作习气缘也;识作何业?能持有情业之缠缚,亦与名色而作缘也;名色作何业?令诸有情而取于身,亦与六入而作缘也;六入作何业?令诸有情圆满受身,触作缘也;触作何业?令诸有情受用于境,受作缘也。受作何业?令诸有情趣生受用,爱作缘也;爱作何业?令诸有情而引于生,取作缘也;取作何业?取后有故,令诸有情而识有取,有作缘也;有作何业?令诸有情趣向后有,生作缘也;生作何业?令诸有情次第成就名色、六入而触及受,老死缘也;老死作何业?令诸有情数数转变寿及命也。

十二支法释其名者,如《稻秆经》说,大黑暗故名为无明,造作故名诸行,了別故名识,相依故为名色,为生门故名六入,触故名触,受故名受,渴故名爱,取故名取,生后有故名有,生蕴故名生,蕴熟故名老,蕴坏故名死,愁故名愁,叹故名叹,恼身故名苦,恼心故名忧,烦恼故名恼。

言「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者,虽不言意能寂身口,而从于彼意净因生,但果清净,知因净故,而不言也。言「彼非自性」者,次下有十种,外道僻执,此第一也。谓裸形外道执六种法为法自性:一有寿,二无寿,三有漏,四系缚,五持禁戒,六解脱。若不了別此六法者,轮转生死;若了別时,而得解脱。或有一类,而执有情,微尘昧暗,平等自性,即彼士夫,为法自性。二言「决定」者,此是数论外道宗也。谓有一类,而执诸法从彼生者,即是彼果,彼即是因。是故因果各各决定,人天等趣,不相杂乱,生死轮转。言「士夫」者,此亦数论宗也。谓有一类执有众生及以士夫为诸法因,不了此二,久处生死;虽相杂住,若了別时,即得解脱。士夫者,而有千颂善解法术。或执士夫有大力用。各在有情身内住也。四言「相假」者,谓有一类外道说言,日月星宿,日数即是法因,顺彼作业,成办其事。若违彼者,即不成就。是故诸法是彼自性。若不了彼,久处轮回;若了別者,即得解脱。又言「相假」者,有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若有众生于殑伽河等沐浴支体而得清净。或有一类执独等戒以为清净,不假善恶,而感异熟,但假日月沐浴等法以为清净。五言「自在」者,此亦数论宗也。谓有一类,说诸有情其受苦乐,不从善恶,唯自在变。彼由现见,于因果中,世间有情不随欲转,故作此计。所以者何?现见世间有情,于彼因时,欲修净业,不遂本欲,反更为恶。于彼果时,愿生善趣乐世界中,不遂本欲,堕恶趣等。意谓受乐,不遂所欲,反受诸苦。由此见故,彼作是思。六言「时」者,此亦数论宗也。谓执有情所受苦乐,不假善恶,但待于时受苦乐报,如夏草青,冬即变白。如是等类,非由善恶,是时变故。七言「自然」者,谓有一类计一切法六自然性:一物,二德,三业,四总,五苦,六连。若了此六,而得解脱;若不了者,轮转生死。或有妄计棘铁豆圆,如是等事,是谁而作,皆自然性。八、九、十言「随欲、化主、偶遇」者,此三宗见,是无因论。谓有一类,而依世间诸静虑故,见世施主,一期受命,恒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命终,生下贱家,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养祠祀。复见有人,一期寿中,恒行妙行或行恶行。见彼命终,堕于恶趣,生诸那落迦,或往善趣,生于天上乐世界中。作彼是思,定无妙行及与恶行,亦无善行恶行二业,业果异熟。或复有时,见诸因缘空无果报,谓见世间无有因缘。或时歘尔大风卒起,于一时间,寂然止息。或时忽尔暴河㳽漫,于一时间,顷则空竭。或时郁尔草木繁荣,于一时间,飒然衰悴。由如是故,起如是等三种见也。言「等」者,等摄诸余外道僻执,非独前十。言「所生」者,与前九文一一相合。言「此是因缘所生」者,能仁所说内外诸法缘起缘性,唯有正因及以助因,別无自性决定等故。

次下初门第二,明答辞,释论也。言「此差別十二支法,于烦恼业苦,递互相依,犹如束芦。于彼三中,并皆摄尽」者,譬如世间,以束芦等立成其舍,独一不成。如是十二支法,三中摄尽,和合相依,共作杂染净品因果,无独胜能,阙一不成。「言尽者,即是无余义也」者,于三法中,十二支法,无有一法摄不尽故,杂染因果遍摄尽故,五德弟子所问之疑,悉皆断故。

又,次下言「问曰」等者,是下答辞,發起文也。言「问曰」者,五德弟子问师之辞。言「何者烦恼?何者是业?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当于何摄?」者,谓轨范师云:何三法摄于十二已说,分明典切之语,我已知矣。十二法中几烦恼道,几是业道,几是苦道,摄几因几果,我今疑惑,请为解释,故生问也。言「答曰」者,谓师欲断除弟子疑惑,而对答也。

言「初八九烦恼」者,为此三法,扰乱有情,法义同故。故烦恼摄,非体相同。谓无明于事不明瞭时,扰乱心故。爱著事时,扰乱心故。取耽于事,行行之时,扰乱心故。故《十地经》云:三道成就苦谛、集谛。无明、爱、取,则杂染道而无断绝。行、有二法,业道不断。余七支法,苦道不断。此论与经义同一也。

言「二及十是业」者,为此二法,体相虽殊,造作义同,故立业名。谓行即从于身口意门,造福等业,有增后有,而作业故。

言「余七皆是苦」者,谓此七法而皆从于业、杂染,生同一果相,三八苦性,故立苦名。经及诸论先列无明,末后老死,有何义趣,次第如是。为诸有情,从无始来,不了因果,及以真性,而有迷惑。从于迷惑,而有造作,以行习气,令心颠倒。心颠倒故,而于当来,续生名色。以相续故,六处成就。根成就故,而触于境。即便触受,于境受用。受用境故,于境染著。未来生爱,以生欲故,取求积集。以积集故,来生果因,有便成就。即有起故,而于五趣,而受生也。以有生故,即有老死。诸有情类,从无始来,轮转生死,因果次第,如是故也。次第如是。无明等法,各各单己,为有差別。一一法中,皆有差別。谓无明有十九种:一前际无知,二后际无知,三彼二俱无知,四内无知,五外无知,六内外无知,七业无知,八异熟无知,九业异熟无知,十于佛无知,十一于法无知,十二于僧无知,十三于苦无知,十四于集无知,十五于灭无知,十六于道无知,十七于因无知,十八于果无知,十九于处无知。行有三种:谓罪行、福行及不动行。识有八种:谓从眼识至阿赖耶识。名色有二种:一圆满,谓下二界;二不圆满,谓无色界。六入有六:谓眼根等。而触有六:谓从眼触至意触也。受有十八:谓眼具三至意具三。爱有三种:谓三界爱。取有四种:谓欲见禁及我论也。而有十二:谓生果业集、死、生、中有、三界、五趣。生有四种:谓胎生等,发白面皱等是老差別,死及死性別离寿坏等,是死差別。「言皆者,是总摄之辞」者,谓大小乘教说有八苦识等七法,但摄其五,余三不说,何故尔耶?为伏此难,故言皆者,摄三苦也。识等七法云何摄五?谓识、名色及以六入,即摄五盛蕴苦,受、触二法即摄病苦,生摄生苦,老死即摄老苦死苦。又经说言三苦八苦,此但摄八,三复云何?识、名色、六入即行苦故,触、受二法即苦苦故,生、老死二即变苦故。言「是故此十二支法,于业、烦恼、苦中」等者,即是颂中「十二唯三摄」。释论辞也。「言唯者,是其遮义。经中所说之法,此中摄尽,更无有余」者,显论胜能也。此论虽略,遍摄诸经广大义故。

此下大门第二,明十二支法递互相生,无有始终门。释论也。言「问曰,此义已知。彼烦恼业苦,云何相生?请为解说」者,十二支法三道摄者,师作分明典切之语,于中所有,尽所有性,如所有性,我今无倒,皆悉了知。彼十二支法,何者是因?何者是果?云何相生?所有因果,今欲乐闻,请为解说。此显自能及生起也。言「从三烦恼生于二业」者,谓从无明而生于行,从于爱、取生有故也。言「谓上所说苦法」者,即至前门文中,所谓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故,谓从于行从识至受五法生故,从有而生生、老死故。

言「所谓诸烦恼」者,即无明、爱、取也。所谓从识至受,生于爱、取;从生、老死,生无明故。十二支法递互相生者,于四缘中,各具几缘,而作缘耶?各除因缘缘,具余三缘。无明若生身语行法有色之者,以增上缘而作其缘也;若生非色意行法者,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而作缘也。如是余支,若生有色,以增上缘而作其缘;若生非色,以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之缘而为缘也。如是非色,而于有色,亦增上缘而为其缘;而于非色,亦以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而为其缘。随所应知。

十二支法何故互相而不作其因缘缘耶?因缘缘者,各各自种而显现故。余有广义,文繁不述,如《瑜伽论》。言「言有者,有其三种,所谓欲、色、无色」者,此显三界有也。欲界者,未离欲爱欲,名为欲界。色界者,已离欲爱欲,未离色爱欲,名为色界。无色界者,已离欲爱欲,及离色爱欲,未离无色欲,名无色界。欲界有者,所谓十种:一欲界无始时有,二业有,三死有,四中有,五生有,六那落迦有,七傍生有,八鬼趣有,九人趣有,十天趣有。此名欲有。于中第一、第三、第五名自性有。业者,具引其果义,立有义也。中有者,而于其果,得后有义,故名为有也。五趣有者,而于其果,有受用义,故名有也。色界有者,除三恶道及以人趣,余六是也。无色有者,除三恶道、人及中有,余五是也。

言「于中不息,而作流轮」者,所谓于三有中,无时暂住,无有始终。烦恼业因,增上力故;三界五趣,受苦果故。取轮喻者,显不住义也。

言「彼诸异生世间,而自流浪」者,谓三有中,于中不息,虽作流轮,无有作者,唯有异因异果,无有义利,自流浪故。

言「言此者,显不定义,非如轮转,次第生于诸有,此即不定」者,为诸有情三界五趣,随业受生,无次第故。

次下大门第三,明十二支法空故无我门,释论也。

言「问曰:何者是身之自在众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者,即是下论生起问也。谓师先说三摄十二及以递互相生之门,唯言十二,更无別物。若如是者,诸趣有情各各身中皆有自在,名为众生。而即于彼,起众生想,众共称传。为彼本无,何不宣说?若是有者,性相业用,其事如何?愿师解释。言「自在」者,谓见闻等也。

言「诸趣唯因果,唯除假名。此中无众生」者,谓三界、四生及以五趣,名为诸趣。即彼诸趣,唯从烦恼业因而生苦果,于因果上假立众生。随彼假立,起众生想。除彼因果,更別无有众生故也。论文略故,虽言无众生,亦摄受者、补特伽罗、士夫、作者等诸横计名故。《瑜伽》等论云:离有情义,是缘起义;于离有情,复无常义;若是无常,复暂住义;若是暂住,复依他义;若依他义,即离作用义。是缘起义等,广如论说。

言「此是真实义,非假立有」者,所谓即此无众生等缘起缘性甚深之义,诸佛出现,若不出现,性相如是。非同外道横妄计我等假立有故,故言真实。

言「假立之境,不成实物」者,为有难言:若彼假立众生有者,假立众生即是有故,何故汝言此中无众生耶?为答此难,故此言也。

次下大门第四,明十二支法离二边故不转移门,释论辞也。此文分二:初法,后喻。此分法也。

言「问曰:若如是者」,所谓如前诸趣唯因果,此中无众生,若如是故也。

言「谁从此世至于他世」者,若无我、人、众生、寿者,谁从此世造善恶业,移至他世受善恶报。又若无我至他世者,外道亦言无有他世,立断见论,此何差別?言「答曰:无有极微等法」者,所谓于五蕴中无有少许至他世故也。言「虽然」者,虽五蕴中无有少法而至他世,唯从于空法还生于空法故也。言「唯从于空法,还生于空法」者,此颂意明因中无有极微等法,而至于果故转有。经云:业者作已灭坏,灭已不住方所,虽然临终之时,各各近住心意中现。如是大王后识灭时,生分之识,最初生于人天等趣,无有一法,从于此世,移至他世,虽然亦现舍寿及初生法也。最后灭识,名为舍寿;初生之识,名为生法。最后灭者,无有至处;初生法者,无所从来。何以故?自性寂故。后识后空,舍寿舍寿空,业业自空,初识初空,生者生空。虽然而业不失,是故此论与经义同。余释论辞,自明不说。

次下后明喻也。言「此中问曰」等请辞者,从空生空,微细难知,故请喻也。言「此中答曰」等立八喻者,虽诠一义,为诸有情根机不等,建多喻也。言「言蕴者,即色、受、想、行、识蕴也」者,此五蕴相,所有广义,如五蕴等余论所明。今略辨相。言色蕴者,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诸色。言受蕴者,谓三领纳,一苦,二乐,三不苦不乐。乐谓灭时有和合欲,苦谓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谓无二欲。言想蕴者,谓于境界取种种相,此复有三:谓小想、大想、及无量想。言行蕴者,谓除受、想诸余心法以及心不相应行。言识蕴者,谓于所缘境了別为性,此复有三:一六转识,二末那识,三阿赖耶识。「言相续结者,灭已从彼因所生,余者是也」。若因果各別,不相杂故,因灭果生,如秤高下同一刹那无时隔也。言「是故流转从于虚妄分別习气而生」者,流转即是七法苦果,虚妄分別习气即烦恼业五因法也。

次下大门第五,明还灭门,释论也。

言「后言应者,即是逆观义,当知反彼」等释论辞者,与上论颂「智应察」相合,故后言应者,即是逆观义,当知反彼杂染因果三道法也。此中有问:云何反彼杂染因果三道法耶?为欲显示真圣之道故。故言「应观诸法无常,苦空无我」等也。言「应观诸法」者,谓观顺流十二法也。言「无常」者,无明等法灭坏性故。言「苦」者,无明等法生死因果,即是三苦、八苦性故。言「空」者,无明等法远离于常、不坏,无转横计我故。言「无我」者,无明等法从因缘生,不自在故。无常等四,即是诸法共相,四法印也。言「则不愚诸事」者,以圣道力,观四法印,澄现观时,了无明等性相空故,此显无明得转依也。言「若不愚者,则无有贪」者,为无明转依,明见诸法无可著故,此则名为爱转依也。言「若无有贪,嗔则不生;若无有嗔,则无有业」者,具贪嗔法,即有造作,名之为行。无贪嗔故,行转依也。言「若无有业,则无有取」者,无三行故,四取不起,取转依也。言若「无有取,则不造后有」者,生后有故,名之为有。无四取故,有转依也。上五之文,因转依也。言「若无后有,而即不生」者,本无今有,名之为生。初生之者,即是其识。有不生故,识转依也。言「若不生者,即于身心而苦不生」者,此明名色、六处、触、受、生及老死,得转依也。谓名色中色、六处中五色根、生及老死,身苦摄故,名色中唯名,六处中意处,及以触、受,心苦摄故。大小乘经无明灭故行灭,乃至生灭故老死等灭者,与此义同。如理应思。

言「如是不集五种因故,即于余处,而果不生」者,结上文也。言「此是解脱」者,若能如是,如上所说,逆观缘起顺流之法,随自乐欲而证三乘,究竟解脱法性身故。言「是故断除断、常等诸恶见」者,此显论所诠也。

次下大门第二,略明正论。文分为二:一顺,二逆。与下二颂,随次应知。此初也。

言「此中有颂」者,谓略明正论中也。言「于甚微细事」者,所谓如前所说三摄十二门等顺流法也。彼四种法,微细难知。故《十地经》云:微细难知,大仙道离观分別甚难触、极细难见、离分別、离心地故修亦难,此倡意明时说微细故,证时微细故,此二与前,微细难知。大仙之道,随次应知。非分別境故,为本自性,非分別故,离观分別,甚难触也。非闻思德所缘境故,极细难见也;非世修德所缘境故,离分別也;非世俱生德之所缘,离心地也。又《阿毗达磨集论》云:缘起之法,以五义故名为甚深:一因甚深,谓对治不平等因、无因论故,二义深也;二性相甚深,谓无我故,一义深也;三生甚深,谓虽从缘生,彼不作故,二义深也;四处所甚深,谓虽无处所,显现处所,二义深也;五生起甚深,谓从因果生,为难知故,四义深也。

言「若有见断者,彼不善因缘,未见缘生义」者,若人于彼,如上所说缘起义中,恶见分別,起断见者,诸恶见中,此见罪重。偏列此见,亦摄诸余常等见也。故《理论》云:于甚微细事,若有见生者,彼不善缘起,未见缘生义。是故于此缘起缘性妄计分別,起断、常等邪分別者,不见法性,无出离心,久处轮回。又《瑜伽论》云:于缘起义,不善知者,有五过失:一起我见,二增长前际及后际见,三于前后际横起见执,四取著热恼,五于现法不般涅槃。更有过失,如余处明。

次后明顺逆也。言「此中无可遣,亦无少安立」者,谓如上所说缘起缘性真理之中,无有少法,圣可除遣,凡可建立。涅槃妙净,生死喧杂,体一如故。《文殊国土庄严经》云:无生之法常如来,一切诸法名善逝。又《理论》云:彼彼从缘起,自性而不生,彼彼从缘起,自性而不灭。见遣修者,迷倒有情,不了法性,妄起遣修。故《二真谛经》云:譬如有人,梦被蛇蜇,求医对药,而得差除。心生欢喜,从睡而觉,都无有实。此亦如是。言「于真以观真,见真而解脱」者,所谓缘起真理无遣立者,即真义故。若有智者,修道见真,随所修道,各获解脱,证法身故。故《稻秆经》云:若见因缘,则能见法;若见于法,则能见佛。又《理论》云:若于缘起法,远离生灭坏,智者如是知,能度见有海。更有经论与此义同者,智者寻之。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一卷

〔录文完〕


校注

參见《大正藏》第85卷第1178页下。 參见《大正藏》第85卷第1179页上。 參见《大正藏》第85卷第1181页中。 「释」,甲、丙本无。 「一卷」,甲、丙本无。 「见」,甲本作「现」。 「明」,甲、丙本无。 「弟」,甲、丙本作「第」。以下凡「第」、「弟」混用处,均改为正字,不一一出注。 「诸」,甲本作「论」。 「网」,甲本作「细」。 「僻执」,甲本作「譬执」,丙本作「执僻」。 「根」,甲、丙本无。 「菩提」,丙本无。 「世俗」,甲本作「俗世」。 「处」,甲、丙本作「受」。 「外」,甲本作「外道」。 「谛」,丙本无。 「愚」,甲、丙本作「遇」。 「久」,甲、丙本作「分」。 「白」,甲本作「向」。 「三」,甲、丙本作「王」。 「问」,甲本作「门」。 「深」,甲本无。 「惑」,甲本作「或」。 「证」,甲、丙本作「论」。 「竺」,底、甲、丙本作「竹」,据文意改。 「德」,丙本作「得」。 「摧恶」,丙本作「恶摧」。 「情」,甲、丙本作「精」。 「山」,甲本无。 「堪可」,甲本作「境世」,丙本作「堪世」。 「就大」,丙本无。 「经」,底本作「住」,据甲、丙本改。 「文」,甲本作「支」。 「文」,甲本作「支」。 「及」,底本无,据甲、丙本补。 「诸」,甲本无。 「缘」,甲、丙本作「缘生」。 「瑜」,甲、丙本作「喻」。以下凡「瑜」作「喻」处,均改为「瑜」,不一一出注。 「作用」,甲本作「用作」。 「从因……起义」五十字,甲、丙本无。 「密」,甲、丙本作「蜜」。以下凡「密」作「蜜」处,均改为「密」,不一一出注。 「言」,甲本作「言言」。 「复」,甲本作「后」。 「支」,丙本作「文」。 「颂」,丙本无。 「应思」,丙本无。 「之中,先明其广」,甲本无;「明」,丙本作「说」。 「摄」,丙本无。 「也」,丙本无。 「者」,丙本无。 「文」,丙本作「又」。 「略释」,甲本作「释」,丙本作「转」。 「此」,丙本无。 「云」,甲本无。 「亦云」,甲本作「亦」,丙本无。 「于」,甲本无。 「学」,丙本无。 「乐欲」,甲本作「乐」,丙本无。 「耳」,甲本无。 「坏,了声」,丙本作「了起」。 「能忆」,甲本作「能堪」,丙本作「堪」。 「忆」,甲、丙本作「堪」。 「注」,甲、丙本作「主」。 「境」,甲本作「堪」。 「无忘失」,甲本作「无妄失」,丙本作「夫」。 「忆」,甲本作「堪」,丙本作「境」。 「慧」,底本作「惠」,据文意改。以下凡「惠」通「慧」处,均正为「慧」,不一一出注。 「善」,丙本无。 「闻声」,甲本作「支声」,丙本作「闻起」。 「有」,丙本作「为」。以下凡丙本「有」作「为」处,均正为「有」,不一一出注。 「遗失」,底本作「遣」,甲本作「遗」,据丙本改。 「诸法」,丙本作「法义」。 「恶」,丙本作「德」。 「择」,甲、丙本作「释」。 「恶」,丙本作「惠」。 「谓」,丙本无。 「诣」,甲、丙本作「至」。 「于」,丙本无。 「德」,甲本无。 「薄」,底本作「婆」,据甲、丙本改。 「薄」,底本作「婆」,据甲、丙本改。 「诚」,甲本作「识」。 「有情」,甲本作「有精」,丙本作「为债」。 「而」,甲、丙本无。 「如」,丙本无。 「为」,甲、丙本作「谓」。 「求」,甲本作「求称」。 「财」,甲、丙本作「才」。 「果」,丙本作「果故」。 「所」,甲本无。 「摄」,丙本无。 「如所以性」,丙本无。 「心」,底本无,据甲、丙本补。 「试」,甲本作「识」,丙本作「诚」。 「相」,丙本作「想」。 「身」,丙本作「力」。 「明」,丙本作「明別」。 「语」,丙本作「义」。 「义」,甲本作「语」。 「释」,甲本无。 「定」,甲本作「空」。 「谓」,丙本作「为」。 「减」,甲、丙本作「咸」。 「故」,甲本无。 「即」,甲本无。 「爱」,丙本作「受」。 「支」,底、丙本作「之」,据甲本改。 「也」,甲本作「法」。 「即」,甲本无。 「若」,甲本作「善」。 「立」,甲本作「力」。 「离」,甲本作「杂」。 「士」,甲、丙本作「土」。 「特伽」,甲本作「加特」,丙本作「特迦」。 「儒」,甲本作「濡」。 「想」,底本作「相」,据甲、丙本改。 「种种」,甲本作「众众」。 「于」,底本无,据甲、丙本补。 「取」,甲本作「趣」。 「诸」,甲本作「请」。 「法」,甲本作「性」。 「受」,丙本作「爱」。 「为受」,丙本作「爱」。 「于」,甲本作「从于」。 「之」,丙本无。 「之为」,甲本作「为之」。 「之」,甲本无。 「已」,甲本作「与」。 「为」,甲本无。 「名」,丙本作「名名」。 「诸」,甲本作「请」。 「识身受」,甲本作「受识身」。 「之」,甲、丙本作「意」。 「诸」,甲本作「情」,丙本作「之」。 「忧」,甲本无。 「具如」,甲本作「复具」。 「恼」,甲、丙本作「烦」。 「毗」,丙本作「鼻」。 「缠」,甲本作「经」。 「作」,甲本作「于」。 「作何业」,甲本作「非业何」。 「令诸」,甲本作「命请」。 「情」,丙本作「情圆满爱身,触作缘也;触作何业」。 「作」,甲本作「于」。 「受」,丙本作「爱」。 「触作」,甲本作「独」。 「受」,丙本作「爱」。 「于」,丙本作「作」。 「受」,丙本作「爱」。 「受」,丙本作「爱」。 「受」,丙本作「爱」。 「令」,丙本作「今」。 「有」,甲本作「有有」。 「释其」,底本作「者释」,据甲、丙本改。 「诸」,甲本作「请」。 「故为名」,底本作「名为」,据甲、丙本改。 「受」,丙本作「爱」。 「爱」,甲、丙本作「受」。 「故名取」,甲本无。 「有」,丙本作「之」。 「蕴故名」,甲本作「薄名有」。 「蕴」,甲本作「薄」。 「蕴」,甲本作「薄」。 「故」,甲本无。 「寂」,甲本作「寂辩执此弟一也谓裸形外道」。 「自性者」,甲本作「自者性」,丙本作「因性者」。 「有」,丙本无。 「裸」,丙本作「裸身」。 「外道僻执,此第一也。谓裸形外道执」,甲本作「外道」。 「寿」,甲本作「受」。 「寿」,甲本作「受」。 「漏」,丙本作「满」。 「五」,甲本作「王」。 「一」,丙本无。 「谓」,甲本作「为」。 「诸」,甲本作「请」。 「生」,甲本无。 「因」,甲本作「自」。 「言」,丙本无。 「有一」,甲本作「直」,丙本作「一」。 「生」,甲本作「主」。 「以」,甲本作「与」。 「处」,甲本作「受」。 「颂」,甲本作「头」。 乙本自此始。 「术」,底、丙本作「述」,据甲、乙本改。 「有」,甲本作「用」。 「顺」,丙本作「若顺」。 「违」,甲本作「遣」。 「故」,甲本作「彼」。 「是彼」,乙本作「彼是」,丙本作「是」。 「言相假」,丙本作「相言相彼」。 「起」,甲本作「趣」,以下凡丙本「起」作趣处,均正为「起」,不一一出注。 「有」,丙本无。 「体」,底本作「体沐浴支体」,据甲、乙、丙本删。 「得」,甲本无。 「等戒」,甲本作「界等」。 「不」,丙本作「一」。 「其受」,甲、乙本作「所受」,丙本作「所爱」。 「唯」,底本作「虽」,据甲、乙、丙本改。 「故」,乙本作「欲」。 「遂」,甲本作「逐」。 「反」,乙本作「及」。 「遂本欲」,甲本作「逐本恶欲」。 「等」,丙本作「苦」。 「遂」,甲本作「逐」。 「诸」,甲本作「请」。 「此见」,甲、乙、丙本作「见此」。 「思」,乙本作「恶」。 「待于」,底本作「待」,甲本作「代于」,据乙、丙本补。 「夏草青冬」,甲本作「忧草情东」。 「一」,丙本无。 「一」,甲本作「执一」,丙本无。 「切」,甲本至此止。 「自」,乙本作「白」。 「四」,丙本无。 「苦」,底本作「差」,乙本作「善」,据丙本改。 「而」,底本作「如」,据乙、丙本改。 「转」,丙本无。 「性」,乙本作「一性」。 「遇」,底本作「过」,据乙、丙本改。 「依」,乙本作「于」,丙本作「作」。 「乏」,乙本作「之」。 「爱」,丙本作「受」。 「寿」,底本作「受」,据乙、丙本改。 「行」,丙本无。 「那」,乙本作「㮈」。 「天」,丙本作「无」。 「与」,丙本作「无与」。 「善」,乙、丙本作「妙」。 「业」,丙本无。 「有」,丙本无。 「卒起」,乙本作「本起」。 「草」,丙本作「异」。 「繁」,乙、丙本作「敷」。 「定」,乙本作「空」。 「初门」,丙本无。 「明答」,乙本作「各」。 「恼」,丙本作「烦」。 「支」,丙本作「之」。 「中」,底、乙本作「法」,据丙本改。 「共」,乙本无。 「净品」,乙本作「品」,丙本作「亦」。 「是」,丙本无。 「不尽」,乙本作「尽不」。 「摄尽」,乙本作「尽摄」。 「问」,乙本作「闻」。 「疑」,丙本作「仪」。 「问」,丙本无。 「者」,丙本无。 「谓轨范」,乙本作「为范轨」,丙本作「谓范轨」。 「几」,丙本作「机」。 「几」,丙本作「机」。 「道」,丙本无。 「几」,丙本作「机」。 「是」,底、丙本无,据乙本补。 「者」,丙本无。 「谓」,丙本作「为」。 「子」,丙本无。 「惑」,丙本无。 「爱」,丙本作「受」。 「故」,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谛」,底本作「帝」,据乙、丙本改。 「谛」,底本作「帝」,据乙、丙本改。 「则」,底本作「別」,据乙、丙本改。 「七支」,乙本作「七之」,丙本作「十二之」。 「二及十」,丙本作「十二支法」。 「是」,乙本无。 「体」,丙本作「本」。 「余七」,丙本作「七余」。 「是苦」,乙本作「苦」,丙本作「是」。 「谓」,丙本作「为」。 「一」,丙本无。 「名」,丙本作「也」。 「何」,丙本无。 「惑」,丙本作「或」。 「触」,丙本作「体」。 「境」,丙本作「现」。 「爱」,丙本作「受」。 「集」,丙本无。 「于」,丙本无。 「始」,丙本无。 「阿」,底、乙本无,据丙本补。 「种」,底、乙本无,据丙本补。 「从」,丙本无。 「爱」,乙本作「受」。 「禁」,乙本作「楚」。 意即有支有十二种。 「生」,丙本作「及」。 「趣」,乙本作「取」。 「面」,乙本作「西」。 「等」,丙本无。 「寿」,丙本作「受」。 「者」,底、丙本无,据乙本补。 「者」,丙本作「者言皆者」。 「耶」,丙本作「也」。 「为」,丙本作「谓」。 「谓」,底本作「谓触」,据乙、丙本删。 「盛蕴」,乙本作「盛荫」,丙本作「蕴盛」。 「生摄」,乙本无,丙本作「生及老死摄」。 「经」,丙本作「摄」。 「入即行」,底本作「即」,丙本作「入行」,据乙本补。 「即」,乙本无。 「苦」,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等」,乙本无。 「颂」,丙本作「烦」。 「释」,丙本作「摄」。 「此」,乙本作「次」。 「问」,乙本作「门」。 「知」,乙本作「和」。 「请为解说」,丙本作「诸为解脱」。 「支」,乙本无。 「闻」,乙本作「问」。 「请」,乙、丙本作「清」。 「说」,丙本作「脱」。 「二」,乙本无。 「从于」,乙本无。 「文」,丙本作「又」。 「故」,乙本无。 「生」,丙本作「于」。 「递」,丙本作「弟」。 「法」,乙本无。 「其」,丙本无。 「也」,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间」,乙本作「问」。 「生」,丙本无。 「为」,丙本作「作」。 「而于」,丙本作「由而」。 「言」,丙本无。 「欲」,乙本无。 「欲」,丙本无。 「欲」,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一」,乙本无。 「业有」,乙本作「有」,丙本作「业」。 「死」,乙本作「起」。 「四中有」,乙本作「中有」,丙本无。 「那」,底本作「㮈」,据丙本改。 「人趣」,丙本作「取人」。 「趣」,乙本无。 「其」,乙、丙本无。 「而于其果」,乙本无,丙本作「而」。 「后」,乙本作「复」,丙本无。 「为」,乙、丙本无。 「有」,底本无,据乙本补。 「是」,底本作「果」,据乙、丙本改。 「息」,丙本作「息者」。 「流轮」,丙本作「轮转」。 「不」,丙本无。 「而」,丙本无。 「轮」,丙本作「转」。 「义」,丙本作「义理」。 「言」,丙本无。 「轮」,丙本作「流」。 「者」,乙本无。 「大门」,丙本无。 「明」,乙本无。 「问」,乙本作「间」。 「是」,丙本无。 「云」,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及以」,丙本作「支所」。 「更」,丙本作「支」。 「趣」,丙本作「取」。 「在」,丙本作「性」。 「为」,丙本作「之」。 「是」,丙本作「如是」。 「假」,丙本作「解」。 「趣」,乙本作「取」。 「虽」,乙本作「唯」。 「受」,乙、丙本作「寿」。 「复」,丙本作「伏」。 「义」,丙本无。 「义」,丙本无。 「若不出现」,丙本无。 「横」,乙、丙本无。 「我」,丙本无。 「有难」,乙本作「有虽」,丙本作「难」。 「此」,乙本无。 「释」,底、甲本作「明释」,据丙本删。 「此文分」,丙本作「文分为」。 「法」,丙本作「从」。 「此文分二,初法,后喻。此分法也」,乙本无。 「问」,底本作「论」,乙本作「门」,据丙本改。 「曰」,丙本无。 「若」,底、乙本无,据丙本补。 「此」,丙本作「他」。 「有」,丙本无。 「于五」,丙本作「五依」。 「许至」,丙本作「法」。 「他世」,丙本作「世故也言」。 「于」,丙本无。 「于」,丙本无。 「于」,丙本无。 「者」,乙本无。 「至」,乙本作「生」。 「方」,乙本作「力」。 「中」,丙本无。 「最」,乙本作「取」。 「于人」,丙本作「人于」。 「趣」,乙本作「取」。 「初」,丙本无。 「最」,乙本作「四取」。 「名为」,丙本作「者」。 「名」,丙本作「者」。 「所」,丙本作「有」。 「舍寿」,丙本无。 「与」,丙本作「亦」。 「曰」,丙本作「曰者」。 「中」,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虽」,乙本无。 「喻」,丙本无。 「言」,丙本无。 「色受」,丙本作「为爱」。 「者」,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此」,乙本作「此立」。 「此五蕴相」,丙本无。 「五」,丙本作「上」。 「谓」,丙本作「为」。 「及四大种」,乙本无。 「受」,丙本作「爱」。 「乖」,乙本作「禾」。 「乐」,乙本作「乐乐」。 「谓」,丙本无。 「于」,乙本作「有」。 「相」,乙、丙本作「想」。 「想」,乙本作「相」。 「余心法」,丙本作「法余」。 「不」,底本作「不不」,据乙、丙本删。 「相」,乙、丙本作「想」。 「赖」,丙本无。 「若」,乙、丙本无。 「秤」,乙本作「杆」。 「时」,丙本无。 「转」,底、乙本作「轮」,据丙本改。 「于虚」,底本作「虚不」,据乙、丙本改。 「生者」,底本作「七法」,据乙、丙本改。 「转」,底、乙本作「轮」,据丙本改。 「辞者」,丙本作「之辞」。 「即是逆观义」,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何」,丙本作「何简」。 「欲」,丙本作「欲见」。 「真圣之」,乙本作「圣」,丙本作「真圣」。 「应观」,丙本无。 「等」,丙本作「等法」。 「顺」,底本作「明」,据乙、丙本改。 整理本自此以下以北7258(丽83)号为底本。 斯269号至此止。 「离」,丙本无。 「计」,底本作「汁」,据丙本改。 「生」,丙本作「生法」。 「共」,丙本作「苦」。 「则」,丙本无。 「著」,底本作「者」,据丙本改。 「为」,丙本无。 「无」,丙本无。 「若」,丙本作「为」。 「无」,底本无,据丙本补。 「故」,底本无,据丙本补。 「起」,丙本作「取」。 「若」,底本无,据丙本补。 「取」,丙本作「取者」。 「后」,底、丙本无,据《因缘心论释》正文补。 「者」,丙本无。 「文」,丙本作「有」。 「后有」,底、丙本作「有者」,据《因缘心论释》正文改。 「即」,丙本作「取」。 「生」,丙本作「生生」。 「中唯名」,丙本无。 「果」,底本作「异」,据丙本改。 「等」,丙本作「等法」。 「者」,丙本无。 「显」,丙本作「见」。 「次」,丙本作「此」。 「甚」,底本作「其」,据丙本及《因缘心论颂》正文改。 「次」,丙本作「此」。 「甚」,丙本无。 「为」,丙本作「谓」。 「邪」,底、丙本作「耶」,据文意改。 「前」,丙本作「前际」。 「著」,底本作「著」,据丙本改。 「失」,底本作「矢,据丙本改。 「文」,丙本作「又」。 「见遣修者,迷倒有情」,丙本无。 「起遣」,丙本作「见起」。 「对」,底本作「封」,据丙本改。 「而」,丙本无。 「以」,丙本无。 「谓」,丙本作「说」。 「身」,丙本作「力」。 「释论开」,丙本作「论择」。 「一卷」,丙本无。

引用: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卷1,CBETA ZW0028,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ZW0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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