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题解〕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中国佛教大乘空宗典籍,作者不详,一卷。
本文献是对龙树所著《因缘心论颂》、《因缘心论释》所作的疏释。作者首先从四个方面作了论述:一、介绍了《因缘心论颂》及《因缘心论释》的作者龙树大师;二、说明了龙树造此《论》及《释》的原因是「为欲断除五德弟子诸疑网故,摧灭外道断、常等见诸僻执故,欲令未来钝根异生、利根有情善解缘起,明瞭二谛,速趣无上菩提正因」;三、从教、理两个方面证明了龙树大师是圣非凡,「所说言教,以为正量,堪可流转」。四、说明了此《论》的宗派归属,即属大乘之中的空宗。其次,依次对《因缘心论颂》之论题及正文作了疏释。
本文献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近代在敦煌發现后,被收录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第二八一六部。但由于《大正藏》本所用底本为斯269号,无其它校本。斯269号首全尾残,结尾部分约残缺一千多字,且录文错误较多,如将「各无差等」的「等」,错认为「互」;「恩惠」的「恩」错认为「思」;「此论虽略」的「虽略」,错认为「难思」等。据不完全统计,仅录文错误就有三十多处。因此,有必要进行重新整理。同时,为了尽可能地避免错误,整理者将《因缘心论颂》、《因缘心论释》和《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三篇文献作了仔细的对勘,具体情况随文说明。
整理本底、校本情况如下:
底本:斯269号(首全尾残)及北7258号,二者重复部分以斯269为底本,以北7258为乙本。
校本:甲本,北7256号(海39),首全尾残。
乙本,北7258号(丽83),首残尾全。
丙本,伯2211号。
〔录文〕
将释此论,先以四门分別,然后释其正论之文。言四门者,一明造论之主,二明造论之因,三明所造之论为正量不?四辨论所宗。
初言明造论之主者,谓龙猛大师自利他满,证极喜地,善见缘起甚深法性,善逝受记,名称普闻,具诸德者之所造也。
二言明造论之因者,谓龙猛大师为欲断除五德弟子诸疑网故,摧灭外道断常等见诸僻执故,欲令未来钝根异生、利根有情善解缘起,明瞭二谛,速趣无上菩提正因,故造斯论。夫欲修行无上菩提正因之者,先须善解缘起缘性、杂染净品,明了分別二谛之理。言二谛者,胜义、世俗二种谛也。言胜义谛者,诸法性相无生无起,非断非常,超语言道,心行处灭,唯圣自证之境界也。言俗谛者,略而言之,有其四种:一、真实,二、非真,三、近圣义,四、清净。言真实者,谓内外缘起,于圣义谛,虽空无物,世俗谛门,犹如幻化因缘力故,成办现事。圣见其过,凡愚执实,不见其患,耽著造作,久处生死因果法也。言非真者,谓阳焰幻化乾城等类,世谛门中不成办事,凡亦了达,不假圣说,非真有也。言近圣义者,为欲诠其圣义谛故,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名句文身施设,假立十二分教。彼名句文,虽非本事,若无名等,不能显事。故名句等,名近圣义也。言清净者,谓诸佛如来所有相好、力、无畏等广大功德,不同异生不善之业、染污、烦恼之所生长,唯是白净出世道法之所生起,故言清净。
三言所造之论为正量不者,此中有问:如来所说缘起缘性,甚深微细,虽可了知,唯佛独证。龙树大师位阶何地,此所造论以为正量而可信受?
答:教理二门,有证成故。此所造论,而无错谬,以为正量,勿生疑惑。教量证成者,《楞伽经》云:南天竺国中,有名德比丘,厥号名龙树,能破有无宗。世间中显我,无上大乘法,得初欢喜地,往生安乐国。又《大云经》说:我灭度后,有龙树苾𫇴,能摧恶见,护我正法。与善行王同时出现,有斯教量而受记故,此师制造,以为可信。理证成者,此师在世,亲证空藏三昧,㧑空出宝,满有情愿,于山石壁而无障碍。更有胜德,文繁不述,如余处明。以斯现量而推,此师非凡是圣,所说言教以为正量,堪可流转。
四言辨论所宗者,大师在世,大小乘教,各无差等,如佛所说,依教修行。佛灭度后,大小乘教,为诸师等情执不同,各成多宗,如余处说。今此论者,所诠之宗,非小是大。就大之中,复分三宗:一、胜义皆空,二、应理圆实,三、法性圆融。此论所被,龙树菩萨依《大般若》等经,竖立宗故,是故此论胜义皆空宗之摄也。
释题中言「因缘心论颂」者,夫诸经论所立名者,皆有四义:一人,二处,三喻,四义。今此名者,约义立也。为此论中,所有一切诸佛菩萨所说缘起广略二义,世及出世,杂染还灭。如是等义,此中摄尽,故立此名。言「因缘」者,此遮断常及无因等论诸恶见也。言「因缘」者,为何谓耶?《瑜伽》及《阿毗达磨集》二论云:离作用义,从因所生义,离有情义,依他起义,无动转义,无常义,暂住义,因果相续不断义,因果相似义,因果种种义,因果各决定义,是缘起义。言「心」者,缘起缘性,即是诸佛秘密心藏真实之境,此论亦明。如是义故,故言心也。又言「心」者,亦是摄辞,此中皆摄诸广义故。所言「论」者,教诫学徒,故名为论。
二言明正论者,大门分二:一广,二略。言广者,七行颂中,前五是也;言略者,后二颂也。就广之中,复分为五:一、三摄十二门,即初二颂也;二、十二支法递互相生,无有始终门,即第三颂;三、十二支法空故无我门,即颂中半颂也;四、十二支法离二边故无转移门,即颂中始从「唯从于空法」至「不移」;五、还灭门,即颂云「智应察」也。即彼五中,前四是顺,后一是逆,如理应思。
广略二门之中,先明其广。就广之中,今当第一明三摄十二门。于中文二:先问,后答。言先问者,前半颂也;言后答者,后一颂半而配文也。先略释问辞。
言「此中」者,是發起辞,即如来所说缘起缘性广略二教于此中也。言「沙门」者,即是梵音,此云善学,亦云善寂,即是诸圣及随彼圣出家众也。此则通于内外学也。言「乐闻」者,为遮不信及无乐欲,乐欲虽多,此中欲令于缘起义明瞭闻也。言「能听」者,谓耳根不坏,了声义也。言「善能忆持」者,谓前耳根所闻之义,意识忆持,专注一境,无忘失也。言「能悟」者,谓意识忆持所了之义,以慧善观于闻声义,无有遗失,余悉了知也。言「能观」者,而于诸法及出离道功德过失,善观察也。言「及具简弃」者,于染净品功德过失疑网恶作善简择故。即前五德二是闻慧,一是思慧,后二修慧。虽言五德,亦具五善之想,舍五恶想。如理应思。言「来诣师所」者,谓五德弟子为求法故,来诣龙猛菩萨所也。言「于如来教中」者,五德弟子非于外道六师等教,而有疑惑,唯于如来所说缘起广略二义,心生疑惑,故發问也。言「薄伽梵」者,此云降伏,具谓降四魔,具六功德也。
答:为彼弟子,而于师所,作如来想。恭敬之辞。又此龙猛住见道位,舍诸恶法,远离魔境。经有诚言:如幻一切法,为诸有情说,于彼而无畏,故号为薄伽。龙猛菩萨证极喜地,了缘起法如幻化等,具斯德故,与理无违。弟子呼师称薄伽梵者,求何事耶?为爱尽故,求解脱故,非为财利及爱果也。
言「彼于何所摄」者,为彼弟子或于广义,先已了知,而于摄略不善巧,故问摄义也。言「今欲乐闻」者,虽言乐闻,亦摄思修,为取果也。
后明答辞。言「知彼问其真义」者,谓龙猛菩萨,知彼五德弟子,于缘起缘性,尽所有性,如所有性,真义之中,心生渴仰,无不如法,故试问也。言「师即呼曰汝」者,为彼弟子,先于师所,作如来想,称薄伽梵与彼相应,即呼曰「汝」。言「师」者,五种师中出家羯磨依止教授也。言「汝」者,即是子也。子有三种:一身所生,二口所生,三心所生。今取后二。言「作此分明」者,而语与义无有相违,称彼问答,故言分明。言「典切之语」者,语无有失,而无杂乱,义理分明,利益听众,有果获也。
次下又重释问辞,释论也。言「此中十及二,故曰为十二」者,若十及二不別说者,数为二十,有增加过,故此言也。
问:不言十一,不言十三,定言十二,为何谓耶?若言十一,义不具足;若言十三,而无所用。有增减过,故定十二。又,三世因果,用十二故。谓从于前际,至中际因者,无明行识,果谓名色,助因为受;从于中际,至后之因,从识至爱,果谓生死老,助因取有;住中际者,从识至爱,故定十二。又十二者,初三即是能引支也;名色、六入、触、受四法所引支也;爱、取、有三能成支也;生支一法,所成支也;老死即是过失支也。能引支者,显其远因;能成支者,即示近因。若无此二,生不成故。言「支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车支分,故说为支」者,除十二支,別无差別。即十二支性相业用,名不同故,立差別义,如车支分。若离轮等,別无有车。此亦如是。十二支法明性相者,如《稻秆经》说:「何者无明,于此六界起于一想、一合想、常想、坚牢想、不坏想、安乐想。众生命生者,养育士夫、补特伽罗、儒童、作者、我、我所想等及余种种无知,此是无明;有无明故,于诸境界起贪嗔痴,于诸境界起贪嗔痴者,此是无明缘行;而于诸事能了別者,名之为识;与识俱生四取蕴者,此是名色;依名色诸根,名为六入;三法和合名之为触;觉受触者,名之为受;于受贪著,名之为爱;增长爱者,名之为取;从取而生,能生业者,名之为有;而从彼因所生之蕴,名之为生;生已蕴成熟者,名之为老;老已蕴灭坏者,名之为死;临终之时,内具贪著及热恼者,名之为愁;从愁而生诸言辞者,名之为叹;五识身受苦者,名之为苦;作意之识受诸苦者,名之为忧;具如是等及随烦恼者,名之为恼。」
十二支法明业用者,如《阿毗达磨集论》说:无明作何业耶?而于诸有,迷诸有情,亦与诸行而作缘也;行作何业?而于诸趣显现有情,亦与识作习气缘也;识作何业?能持有情业之缠缚,亦与名色而作缘也;名色作何业?令诸有情而取于身,亦与六入而作缘也;六入作何业?令诸有情圆满受身,触作缘也;触作何业?令诸有情受用于境,受作缘也。受作何业?令诸有情趣生受用,爱作缘也;爱作何业?令诸有情而引于生,取作缘也;取作何业?取后有故,令诸有情而识有取,有作缘也;有作何业?令诸有情趣向后有,生作缘也;生作何业?令诸有情次第成就名色、六入而触及受,老死缘也;老死作何业?令诸有情数数转变寿及命也。
十二支法释其名者,如《稻秆经》说,大黑暗故名为无明,造作故名诸行,了別故名识,相依故为名色,为生门故名六入,触故名触,受故名受,渴故名爱,取故名取,生后有故名有,生蕴故名生,蕴熟故名老,蕴坏故名死,愁故名愁,叹故名叹,恼身故名苦,恼心故名忧,烦恼故名恼。
言「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者,虽不言意能寂身口,而从于彼意净因生,但果清净,知因净故,而不言也。言「彼非自性」者,次下有十种,外道僻执,此第一也。谓裸形外道执六种法为法自性:一有寿,二无寿,三有漏,四系缚,五持禁戒,六解脱。若不了別此六法者,轮转生死;若了別时,而得解脱。或有一类,而执有情,微尘昧暗,平等自性,即彼士夫,为法自性。二言「决定」者,此是数论外道宗也。谓有一类,而执诸法从彼生者,即是彼果,彼即是因。是故因果各各决定,人天等趣,不相杂乱,生死轮转。言「士夫」者,此亦数论宗也。谓有一类执有众生及以士夫为诸法因,不了此二,久处生死;虽相杂住,若了別时,即得解脱。士夫者,而有千颂善解法术。或执士夫有大力用。各在有情身内住也。四言「相假」者,谓有一类外道说言,日月星宿,日数即是法因,顺彼作业,成办其事。若违彼者,即不成就。是故诸法是彼自性。若不了彼,久处轮回;若了別者,即得解脱。又言「相假」者,有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若有众生于殑伽河等沐浴支体而得清净。或有一类执独等戒以为清净,不假善恶,而感异熟,但假日月沐浴等法以为清净。五言「自在」者,此亦数论宗也。谓有一类,说诸有情其受苦乐,不从善恶,唯自在变。彼由现见,于因果中,世间有情不随欲转,故作此计。所以者何?现见世间有情,于彼因时,欲修净业,不遂本欲,反更为恶。于彼果时,愿生善趣乐世界中,不遂本欲,堕恶趣等。意谓受乐,不遂所欲,反受诸苦。由此见故,彼作是思。六言「时」者,此亦数论宗也。谓执有情所受苦乐,不假善恶,但待于时受苦乐报,如夏草青,冬即变白。如是等类,非由善恶,是时变故。七言「自然」者,谓有一类计一切法六自然性:一物,二德,三业,四总,五苦,六连。若了此六,而得解脱;若不了者,轮转生死。或有妄计棘铁豆圆,如是等事,是谁而作,皆自然性。八、九、十言「随欲、化主、偶遇」者,此三宗见,是无因论。谓有一类,而依世间诸静虑故,见世施主,一期受命,恒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命终,生下贱家,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养祠祀。复见有人,一期寿中,恒行妙行或行恶行。见彼命终,堕于恶趣,生诸那落迦,或往善趣,生于天上乐世界中。作彼是思,定无妙行及与恶行,亦无善行恶行二业,业果异熟。或复有时,见诸因缘空无果报,谓见世间无有因缘。或时歘尔大风卒起,于一时间,寂然止息。或时忽尔暴河㳽漫,于一时间,顷则空竭。或时郁尔草木繁荣,于一时间,飒然衰悴。由如是故,起如是等三种见也。言「等」者,等摄诸余外道僻执,非独前十。言「所生」者,与前九文一一相合。言「此是因缘所生」者,能仁所说内外诸法缘起缘性,唯有正因及以助因,別无自性决定等故。
次下初门第二,明答辞,释论也。言「此差別十二支法,于烦恼业苦,递互相依,犹如束芦。于彼三中,并皆摄尽」者,譬如世间,以束芦等立成其舍,独一不成。如是十二支法,三中摄尽,和合相依,共作杂染净品因果,无独胜能,阙一不成。「言尽者,即是无余义也」者,于三法中,十二支法,无有一法摄不尽故,杂染因果遍摄尽故,五德弟子所问之疑,悉皆断故。
又,次下言「问曰」等者,是下答辞,發起文也。言「问曰」者,五德弟子问师之辞。言「何者烦恼?何者是业?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当于何摄?」者,谓轨范师云:何三法摄于十二已说,分明典切之语,我已知矣。十二法中几烦恼道,几是业道,几是苦道,摄几因几果,我今疑惑,请为解释,故生问也。言「答曰」者,谓师欲断除弟子疑惑,而对答也。
言「初八九烦恼」者,为此三法,扰乱有情,法义同故。故烦恼摄,非体相同。谓无明于事不明瞭时,扰乱心故。爱著事时,扰乱心故。取耽于事,行行之时,扰乱心故。故《十地经》云:三道成就苦谛、集谛。无明、爱、取,则杂染道而无断绝。行、有二法,业道不断。余七支法,苦道不断。此论与经义同一也。
言「二及十是业」者,为此二法,体相虽殊,造作义同,故立业名。谓行即从于身口意门,造福等业,有增后有,而作业故。
言「余七皆是苦」者,谓此七法而皆从于业、杂染,生同一果相,三八苦性,故立苦名。经及诸论先列无明,末后老死,有何义趣,次第如是。为诸有情,从无始来,不了因果,及以真性,而有迷惑。从于迷惑,而有造作,以行习气,令心颠倒。心颠倒故,而于当来,续生名色。以相续故,六处成就。根成就故,而触于境。即便触受,于境受用。受用境故,于境染著。未来生爱,以生欲故,取求积集。以积集故,来生果因,有便成就。即有起故,而于五趣,而受生也。以有生故,即有老死。诸有情类,从无始来,轮转生死,因果次第,如是故也。次第如是。无明等法,各各单己,为有差別。一一法中,皆有差別。谓无明有十九种:一前际无知,二后际无知,三彼二俱无知,四内无知,五外无知,六内外无知,七业无知,八异熟无知,九业异熟无知,十于佛无知,十一于法无知,十二于僧无知,十三于苦无知,十四于集无知,十五于灭无知,十六于道无知,十七于因无知,十八于果无知,十九于处无知。行有三种:谓罪行、福行及不动行。识有八种:谓从眼识至阿赖耶识。名色有二种:一圆满,谓下二界;二不圆满,谓无色界。六入有六:谓眼根等。而触有六:谓从眼触至意触也。受有十八:谓眼具三至意具三。爱有三种:谓三界爱。取有四种:谓欲见禁及我论也。而有十二:谓生果业集、死、生、中有、三界、五趣。生有四种:谓胎生等,发白面皱等是老差別,死及死性別离寿坏等,是死差別。「言皆者,是总摄之辞」者,谓大小乘教说有八苦识等七法,但摄其五,余三不说,何故尔耶?为伏此难,故言皆者,摄三苦也。识等七法云何摄五?谓识、名色及以六入,即摄五盛蕴苦,受、触二法即摄病苦,生摄生苦,老死即摄老苦死苦。又经说言三苦八苦,此但摄八,三复云何?识、名色、六入即行苦故,触、受二法即苦苦故,生、老死二即变苦故。言「是故此十二支法,于业、烦恼、苦中」等者,即是颂中「十二唯三摄」。释论辞也。「言唯者,是其遮义。经中所说之法,此中摄尽,更无有余」者,显论胜能也。此论虽略,遍摄诸经广大义故。
此下大门第二,明十二支法递互相生,无有始终门。释论也。言「问曰,此义已知。彼烦恼业苦,云何相生?请为解说」者,十二支法三道摄者,师作分明典切之语,于中所有,尽所有性,如所有性,我今无倒,皆悉了知。彼十二支法,何者是因?何者是果?云何相生?所有因果,今欲乐闻,请为解说。此显自能及生起也。言「从三烦恼生于二业」者,谓从无明而生于行,从于爱、取生有故也。言「谓上所说苦法」者,即至前门文中,所谓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故,谓从于行从识至受五法生故,从有而生生、老死故。
言「所谓诸烦恼」者,即无明、爱、取也。所谓从识至受,生于爱、取;从生、老死,生无明故。十二支法递互相生者,于四缘中,各具几缘,而作缘耶?各除因缘缘,具余三缘。无明若生身语行法有色之者,以增上缘而作其缘也;若生非色意行法者,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而作缘也。如是余支,若生有色,以增上缘而作其缘;若生非色,以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之缘而为缘也。如是非色,而于有色,亦增上缘而为其缘;而于非色,亦以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而为其缘。随所应知。
十二支法何故互相而不作其因缘缘耶?因缘缘者,各各自种而显现故。余有广义,文繁不述,如《瑜伽论》。言「言有者,有其三种,所谓欲、色、无色」者,此显三界有也。欲界者,未离欲爱欲,名为欲界。色界者,已离欲爱欲,未离色爱欲,名为色界。无色界者,已离欲爱欲,及离色爱欲,未离无色欲,名无色界。欲界有者,所谓十种:一欲界无始时有,二业有,三死有,四中有,五生有,六那落迦有,七傍生有,八鬼趣有,九人趣有,十天趣有。此名欲有。于中第一、第三、第五名自性有。业者,具引其果义,立有义也。中有者,而于其果,得后有义,故名为有也。五趣有者,而于其果,有受用义,故名有也。色界有者,除三恶道及以人趣,余六是也。无色有者,除三恶道、人及中有,余五是也。
言「于中不息,而作流轮」者,所谓于三有中,无时暂住,无有始终。烦恼业因,增上力故;三界五趣,受苦果故。取轮喻者,显不住义也。
言「彼诸异生世间,而自流浪」者,谓三有中,于中不息,虽作流轮,无有作者,唯有异因异果,无有义利,自流浪故。
言「言此者,显不定义,非如轮转,次第生于诸有,此即不定」者,为诸有情三界五趣,随业受生,无次第故。
言「问曰:何者是身之自在众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者,即是下论生起问也。谓师先说三摄十二及以递互相生之门,唯言十二,更无別物。若如是者,诸趣有情各各身中皆有自在,名为众生。而即于彼,起众生想,众共称传。为彼本无,何不宣说?若是有者,性相业用,其事如何?愿师解释。言「自在」者,谓见闻等也。
言「诸趣唯因果,唯除假名。此中无众生」者,谓三界、四生及以五趣,名为诸趣。即彼诸趣,唯从烦恼业因而生苦果,于因果上假立众生。随彼假立,起众生想。除彼因果,更別无有众生故也。论文略故,虽言无众生,亦摄受者、补特伽罗、士夫、作者等诸横计名故。《瑜伽》等论云:离有情义,是缘起义;于离有情,复无常义;若是无常,复暂住义;若是暂住,复依他义;若依他义,即离作用义。是缘起义等,广如论说。
言「此是真实义,非假立有」者,所谓即此无众生等缘起缘性甚深之义,诸佛出现,若不出现,性相如是。非同外道横妄计我等假立有故,故言真实。
言「假立之境,不成实物」者,为有难言:若彼假立众生有者,假立众生即是有故,何故汝言此中无众生耶?为答此难,故此言也。
次下大门第四,明十二支法离二边故不转移门,释论辞也。此文分二:初法,后喻。此分法也。
言「问曰:若如是者」,所谓如前诸趣唯因果,此中无众生,若如是故也。
言「谁从此世至于他世」者,若无我、人、众生、寿者,谁从此世造善恶业,移至他世受善恶报。又若无我至他世者,外道亦言无有他世,立断见论,此何差別?言「答曰:无有极微等法」者,所谓于五蕴中无有少许至他世故也。言「虽然」者,虽五蕴中无有少法而至他世,唯从于空法还生于空法故也。言「唯从于空法,还生于空法」者,此颂意明因中无有极微等法,而至于果故转有。经云:业者作已灭坏,灭已不住方所,虽然临终之时,各各近住心意中现。如是大王后识灭时,生分之识,最初生于人天等趣,无有一法,从于此世,移至他世,虽然亦现舍寿及初生法也。最后灭识,名为舍寿;初生之识,名为生法。最后灭者,无有至处;初生法者,无所从来。何以故?自性寂故。后识后空,舍寿舍寿空,业业自空,初识初空,生者生空。虽然而业不失,是故此论与经义同。余释论辞,自明不说。
次下后明喻也。言「此中问曰」等请辞者,从空生空,微细难知,故请喻也。言「此中答曰」等立八喻者,虽诠一义,为诸有情根机不等,建多喻也。言「言蕴者,即色、受、想、行、识蕴也」者,此五蕴相,所有广义,如五蕴等余论所明。今略辨相。言色蕴者,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诸色。言受蕴者,谓三领纳,一苦,二乐,三不苦不乐。乐谓灭时有和合欲,苦谓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谓无二欲。言想蕴者,谓于境界取种种相,此复有三:谓小想、大想、及无量想。言行蕴者,谓除受、想诸余心法以及心不相应行。言识蕴者,谓于所缘境了別为性,此复有三:一六转识,二末那识,三阿赖耶识。「言相续结者,灭已从彼因所生,余者是也」。若因果各別,不相杂故,因灭果生,如秤高下同一刹那无时隔也。言「是故流转从于虚妄分別习气而生」者,流转即是七法苦果,虚妄分別习气即烦恼业五因法也。
次下大门第五,明还灭门,释论也。
言「后言应者,即是逆观义,当知反彼」等释论辞者,与上论颂「智应察」相合,故后言应者,即是逆观义,当知反彼杂染因果三道法也。此中有问:云何反彼杂染因果三道法耶?为欲显示真圣之道故。故言「应观诸法无常,苦空无我」等也。言「应观诸法」者,谓观顺流十二法也。言「无常」者,无明等法灭坏性故。言「苦」者,无明等法生死因果,即是三苦、八苦性故。言「空」者,无明等法远离于常、不坏,无转横计我故。言「无我」者,无明等法从因缘生,不自在故。无常等四,即是诸法共相,四法印也。言「则不愚诸事」者,以圣道力,观四法印,澄现观时,了无明等性相空故,此显无明得转依也。言「若不愚者,则无有贪」者,为无明转依,明见诸法无可著故,此则名为爱转依也。言「若无有贪,嗔则不生;若无有嗔,则无有业」者,具贪嗔法,即有造作,名之为行。无贪嗔故,行转依也。言「若无有业,则无有取」者,无三行故,四取不起,取转依也。言若「无有取,则不造后有」者,生后有故,名之为有。无四取故,有转依也。上五之文,因转依也。言「若无后有,而即不生」者,本无今有,名之为生。初生之者,即是其识。有不生故,识转依也。言「若不生者,即于身心而苦不生」者,此明名色、六处、触、受、生及老死,得转依也。谓名色中色、六处中五色根、生及老死,身苦摄故,名色中唯名,六处中意处,及以触、受,心苦摄故。大小乘经无明灭故行灭,乃至生灭故老死等灭者,与此义同。如理应思。
言「如是不集五种因故,即于余处,而果不生」者,结上文也。言「此是解脱」者,若能如是,如上所说,逆观缘起顺流之法,随自乐欲而证三乘,究竟解脱法性身故。言「是故断除断、常等诸恶见」者,此显论所诠也。
次下大门第二,略明正论。文分为二:一顺,二逆。与下二颂,随次应知。此初也。
言「此中有颂」者,谓略明正论中也。言「于甚微细事」者,所谓如前所说三摄十二门等顺流法也。彼四种法,微细难知。故《十地经》云:微细难知,大仙道离观分別甚难触、极细难见、离分別、离心地故修亦难,此倡意明时说微细故,证时微细故,此二与前,微细难知。大仙之道,随次应知。非分別境故,为本自性,非分別故,离观分別,甚难触也。非闻思德所缘境故,极细难见也;非世修德所缘境故,离分別也;非世俱生德之所缘,离心地也。又《阿毗达磨集论》云:缘起之法,以五义故名为甚深:一因甚深,谓对治不平等因、无因论故,二义深也;二性相甚深,谓无我故,一义深也;三生甚深,谓虽从缘生,彼不作故,二义深也;四处所甚深,谓虽无处所,显现处所,二义深也;五生起甚深,谓从因果生,为难知故,四义深也。
言「若有见断者,彼不善因缘,未见缘生义」者,若人于彼,如上所说缘起义中,恶见分別,起断见者,诸恶见中,此见罪重。偏列此见,亦摄诸余常等见也。故《理论》云:于甚微细事,若有见生者,彼不善缘起,未见缘生义。是故于此缘起缘性妄计分別,起断、常等邪分別者,不见法性,无出离心,久处轮回。又《瑜伽论》云:于缘起义,不善知者,有五过失:一起我见,二增长前际及后际见,三于前后际横起见执,四取著热恼,五于现法不般涅槃。更有过失,如余处明。
次后明顺逆也。言「此中无可遣,亦无少安立」者,谓如上所说缘起缘性真理之中,无有少法,圣可除遣,凡可建立。涅槃妙净,生死喧杂,体一如故。《文殊国土庄严经》云:无生之法常如来,一切诸法名善逝。又《理论》云:彼彼从缘起,自性而不生,彼彼从缘起,自性而不灭。见遣修者,迷倒有情,不了法性,妄起遣修。故《二真谛经》云:譬如有人,梦被蛇蜇,求医对药,而得差除。心生欢喜,从睡而觉,都无有实。此亦如是。言「于真以观真,见真而解脱」者,所谓缘起真理无遣立者,即真义故。若有智者,修道见真,随所修道,各获解脱,证法身故。故《稻秆经》云:若见因缘,则能见法;若见于法,则能见佛。又《理论》云:若于缘起法,远离生灭坏,智者如是知,能度见有海。更有经论与此义同者,智者寻之。
〔录文完〕
校注
參见《大正藏》第85卷第1178页下。 參见《大正藏》第85卷第1179页上。 參见《大正藏》第85卷第1181页中。 「释」,甲、丙本无。 「一卷」,甲、丙本无。 「见」,甲本作「现」。 「明」,甲、丙本无。 「弟」,甲、丙本作「第」。以下凡「第」、「弟」混用处,均改为正字,不一一出注。 「诸」,甲本作「论」。 「网」,甲本作「细」。 「僻执」,甲本作「譬执」,丙本作「执僻」。 「根」,甲、丙本无。 「菩提」,丙本无。 「世俗」,甲本作「俗世」。 「处」,甲、丙本作「受」。 「外」,甲本作「外道」。 「谛」,丙本无。 「愚」,甲、丙本作「遇」。 「久」,甲、丙本作「分」。 「白」,甲本作「向」。 「三」,甲、丙本作「王」。 「问」,甲本作「门」。 「深」,甲本无。 「惑」,甲本作「或」。 「证」,甲、丙本作「论」。 「竺」,底、甲、丙本作「竹」,据文意改。 「德」,丙本作「得」。 「摧恶」,丙本作「恶摧」。 「情」,甲、丙本作「精」。 「山」,甲本无。 「堪可」,甲本作「境世」,丙本作「堪世」。 「就大」,丙本无。 「经」,底本作「住」,据甲、丙本改。 「文」,甲本作「支」。 「文」,甲本作「支」。 「及」,底本无,据甲、丙本补。 「诸」,甲本无。 「缘」,甲、丙本作「缘生」。 「瑜」,甲、丙本作「喻」。以下凡「瑜」作「喻」处,均改为「瑜」,不一一出注。 「作用」,甲本作「用作」。 「从因……起义」五十字,甲、丙本无。 「密」,甲、丙本作「蜜」。以下凡「密」作「蜜」处,均改为「密」,不一一出注。 「言」,甲本作「言言」。 「复」,甲本作「后」。 「支」,丙本作「文」。 「颂」,丙本无。 「应思」,丙本无。 「之中,先明其广」,甲本无;「明」,丙本作「说」。 「摄」,丙本无。 「也」,丙本无。 「者」,丙本无。 「文」,丙本作「又」。 「略释」,甲本作「释」,丙本作「转」。 「此」,丙本无。 「云」,甲本无。 「亦云」,甲本作「亦」,丙本无。 「于」,甲本无。 「学」,丙本无。 「乐欲」,甲本作「乐」,丙本无。 「耳」,甲本无。 「坏,了声」,丙本作「了起」。 「能忆」,甲本作「能堪」,丙本作「堪」。 「忆」,甲、丙本作「堪」。 「注」,甲、丙本作「主」。 「境」,甲本作「堪」。 「无忘失」,甲本作「无妄失」,丙本作「夫」。 「忆」,甲本作「堪」,丙本作「境」。 「慧」,底本作「惠」,据文意改。以下凡「惠」通「慧」处,均正为「慧」,不一一出注。 「善」,丙本无。 「闻声」,甲本作「支声」,丙本作「闻起」。 「有」,丙本作「为」。以下凡丙本「有」作「为」处,均正为「有」,不一一出注。 「遗失」,底本作「遣」,甲本作「遗」,据丙本改。 「诸法」,丙本作「法义」。 「恶」,丙本作「德」。 「择」,甲、丙本作「释」。 「恶」,丙本作「惠」。 「谓」,丙本无。 「诣」,甲、丙本作「至」。 「于」,丙本无。 「德」,甲本无。 「薄」,底本作「婆」,据甲、丙本改。 「薄」,底本作「婆」,据甲、丙本改。 「诚」,甲本作「识」。 「有情」,甲本作「有精」,丙本作「为债」。 「而」,甲、丙本无。 「如」,丙本无。 「为」,甲、丙本作「谓」。 「求」,甲本作「求称」。 「财」,甲、丙本作「才」。 「果」,丙本作「果故」。 「所」,甲本无。 「摄」,丙本无。 「如所以性」,丙本无。 「心」,底本无,据甲、丙本补。 「试」,甲本作「识」,丙本作「诚」。 「相」,丙本作「想」。 「身」,丙本作「力」。 「明」,丙本作「明別」。 「语」,丙本作「义」。 「义」,甲本作「语」。 「释」,甲本无。 「定」,甲本作「空」。 「谓」,丙本作「为」。 「减」,甲、丙本作「咸」。 「故」,甲本无。 「即」,甲本无。 「爱」,丙本作「受」。 「支」,底、丙本作「之」,据甲本改。 「也」,甲本作「法」。 「即」,甲本无。 「若」,甲本作「善」。 「立」,甲本作「力」。 「离」,甲本作「杂」。 「士」,甲、丙本作「土」。 「特伽」,甲本作「加特」,丙本作「特迦」。 「儒」,甲本作「濡」。 「想」,底本作「相」,据甲、丙本改。 「种种」,甲本作「众众」。 「于」,底本无,据甲、丙本补。 「取」,甲本作「趣」。 「诸」,甲本作「请」。 「法」,甲本作「性」。 「受」,丙本作「爱」。 「为受」,丙本作「爱」。 「于」,甲本作「从于」。 「之」,丙本无。 「之为」,甲本作「为之」。 「之」,甲本无。 「已」,甲本作「与」。 「为」,甲本无。 「名」,丙本作「名名」。 「诸」,甲本作「请」。 「识身受」,甲本作「受识身」。 「之」,甲、丙本作「意」。 「诸」,甲本作「情」,丙本作「之」。 「忧」,甲本无。 「具如」,甲本作「复具」。 「恼」,甲、丙本作「烦」。 「毗」,丙本作「鼻」。 「缠」,甲本作「经」。 「作」,甲本作「于」。 「作何业」,甲本作「非业何」。 「令诸」,甲本作「命请」。 「情」,丙本作「情圆满爱身,触作缘也;触作何业」。 「作」,甲本作「于」。 「受」,丙本作「爱」。 「触作」,甲本作「独」。 「受」,丙本作「爱」。 「于」,丙本作「作」。 「受」,丙本作「爱」。 「受」,丙本作「爱」。 「受」,丙本作「爱」。 「令」,丙本作「今」。 「有」,甲本作「有有」。 「释其」,底本作「者释」,据甲、丙本改。 「诸」,甲本作「请」。 「故为名」,底本作「名为」,据甲、丙本改。 「受」,丙本作「爱」。 「爱」,甲、丙本作「受」。 「故名取」,甲本无。 「有」,丙本作「之」。 「蕴故名」,甲本作「薄名有」。 「蕴」,甲本作「薄」。 「蕴」,甲本作「薄」。 「故」,甲本无。 「寂」,甲本作「寂辩执此弟一也谓裸形外道」。 「自性者」,甲本作「自者性」,丙本作「因性者」。 「有」,丙本无。 「裸」,丙本作「裸身」。 「外道僻执,此第一也。谓裸形外道执」,甲本作「外道」。 「寿」,甲本作「受」。 「寿」,甲本作「受」。 「漏」,丙本作「满」。 「五」,甲本作「王」。 「一」,丙本无。 「谓」,甲本作「为」。 「诸」,甲本作「请」。 「生」,甲本无。 「因」,甲本作「自」。 「言」,丙本无。 「有一」,甲本作「直」,丙本作「一」。 「生」,甲本作「主」。 「以」,甲本作「与」。 「处」,甲本作「受」。 「颂」,甲本作「头」。 乙本自此始。 「术」,底、丙本作「述」,据甲、乙本改。 「有」,甲本作「用」。 「顺」,丙本作「若顺」。 「违」,甲本作「遣」。 「故」,甲本作「彼」。 「是彼」,乙本作「彼是」,丙本作「是」。 「言相假」,丙本作「相言相彼」。 「起」,甲本作「趣」,以下凡丙本「起」作趣处,均正为「起」,不一一出注。 「有」,丙本无。 「体」,底本作「体沐浴支体」,据甲、乙、丙本删。 「得」,甲本无。 「等戒」,甲本作「界等」。 「不」,丙本作「一」。 「其受」,甲、乙本作「所受」,丙本作「所爱」。 「唯」,底本作「虽」,据甲、乙、丙本改。 「故」,乙本作「欲」。 「遂」,甲本作「逐」。 「反」,乙本作「及」。 「遂本欲」,甲本作「逐本恶欲」。 「等」,丙本作「苦」。 「遂」,甲本作「逐」。 「诸」,甲本作「请」。 「此见」,甲、乙、丙本作「见此」。 「思」,乙本作「恶」。 「待于」,底本作「待」,甲本作「代于」,据乙、丙本补。 「夏草青冬」,甲本作「忧草情东」。 「一」,丙本无。 「一」,甲本作「执一」,丙本无。 「切」,甲本至此止。 「自」,乙本作「白」。 「四」,丙本无。 「苦」,底本作「差」,乙本作「善」,据丙本改。 「而」,底本作「如」,据乙、丙本改。 「转」,丙本无。 「性」,乙本作「一性」。 「遇」,底本作「过」,据乙、丙本改。 「依」,乙本作「于」,丙本作「作」。 「乏」,乙本作「之」。 「爱」,丙本作「受」。 「寿」,底本作「受」,据乙、丙本改。 「行」,丙本无。 「那」,乙本作「㮈」。 「天」,丙本作「无」。 「与」,丙本作「无与」。 「善」,乙、丙本作「妙」。 「业」,丙本无。 「有」,丙本无。 「卒起」,乙本作「本起」。 「草」,丙本作「异」。 「繁」,乙、丙本作「敷」。 「定」,乙本作「空」。 「初门」,丙本无。 「明答」,乙本作「各」。 「恼」,丙本作「烦」。 「支」,丙本作「之」。 「中」,底、乙本作「法」,据丙本改。 「共」,乙本无。 「净品」,乙本作「品」,丙本作「亦」。 「是」,丙本无。 「不尽」,乙本作「尽不」。 「摄尽」,乙本作「尽摄」。 「问」,乙本作「闻」。 「疑」,丙本作「仪」。 「问」,丙本无。 「者」,丙本无。 「谓轨范」,乙本作「为范轨」,丙本作「谓范轨」。 「几」,丙本作「机」。 「几」,丙本作「机」。 「道」,丙本无。 「几」,丙本作「机」。 「是」,底、丙本无,据乙本补。 「者」,丙本无。 「谓」,丙本作「为」。 「子」,丙本无。 「惑」,丙本无。 「爱」,丙本作「受」。 「故」,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谛」,底本作「帝」,据乙、丙本改。 「谛」,底本作「帝」,据乙、丙本改。 「则」,底本作「別」,据乙、丙本改。 「七支」,乙本作「七之」,丙本作「十二之」。 「二及十」,丙本作「十二支法」。 「是」,乙本无。 「体」,丙本作「本」。 「余七」,丙本作「七余」。 「是苦」,乙本作「苦」,丙本作「是」。 「谓」,丙本作「为」。 「一」,丙本无。 「名」,丙本作「也」。 「何」,丙本无。 「惑」,丙本作「或」。 「触」,丙本作「体」。 「境」,丙本作「现」。 「爱」,丙本作「受」。 「集」,丙本无。 「于」,丙本无。 「始」,丙本无。 「阿」,底、乙本无,据丙本补。 「种」,底、乙本无,据丙本补。 「从」,丙本无。 「爱」,乙本作「受」。 「禁」,乙本作「楚」。 意即有支有十二种。 「生」,丙本作「及」。 「趣」,乙本作「取」。 「面」,乙本作「西」。 「等」,丙本无。 「寿」,丙本作「受」。 「者」,底、丙本无,据乙本补。 「者」,丙本作「者言皆者」。 「耶」,丙本作「也」。 「为」,丙本作「谓」。 「谓」,底本作「谓触」,据乙、丙本删。 「盛蕴」,乙本作「盛荫」,丙本作「蕴盛」。 「生摄」,乙本无,丙本作「生及老死摄」。 「经」,丙本作「摄」。 「入即行」,底本作「即」,丙本作「入行」,据乙本补。 「即」,乙本无。 「苦」,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等」,乙本无。 「颂」,丙本作「烦」。 「释」,丙本作「摄」。 「此」,乙本作「次」。 「问」,乙本作「门」。 「知」,乙本作「和」。 「请为解说」,丙本作「诸为解脱」。 「支」,乙本无。 「闻」,乙本作「问」。 「请」,乙、丙本作「清」。 「说」,丙本作「脱」。 「二」,乙本无。 「从于」,乙本无。 「文」,丙本作「又」。 「故」,乙本无。 「生」,丙本作「于」。 「递」,丙本作「弟」。 「法」,乙本无。 「其」,丙本无。 「也」,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间」,乙本作「问」。 「生」,丙本无。 「为」,丙本作「作」。 「而于」,丙本作「由而」。 「言」,丙本无。 「欲」,乙本无。 「欲」,丙本无。 「欲」,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一」,乙本无。 「业有」,乙本作「有」,丙本作「业」。 「死」,乙本作「起」。 「四中有」,乙本作「中有」,丙本无。 「那」,底本作「㮈」,据丙本改。 「人趣」,丙本作「取人」。 「趣」,乙本无。 「其」,乙、丙本无。 「而于其果」,乙本无,丙本作「而」。 「后」,乙本作「复」,丙本无。 「为」,乙、丙本无。 「有」,底本无,据乙本补。 「是」,底本作「果」,据乙、丙本改。 「息」,丙本作「息者」。 「流轮」,丙本作「轮转」。 「不」,丙本无。 「而」,丙本无。 「轮」,丙本作「转」。 「义」,丙本作「义理」。 「言」,丙本无。 「轮」,丙本作「流」。 「者」,乙本无。 「大门」,丙本无。 「明」,乙本无。 「问」,乙本作「间」。 「是」,丙本无。 「云」,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及以」,丙本作「支所」。 「更」,丙本作「支」。 「趣」,丙本作「取」。 「在」,丙本作「性」。 「为」,丙本作「之」。 「是」,丙本作「如是」。 「假」,丙本作「解」。 「趣」,乙本作「取」。 「虽」,乙本作「唯」。 「受」,乙、丙本作「寿」。 「复」,丙本作「伏」。 「义」,丙本无。 「义」,丙本无。 「若不出现」,丙本无。 「横」,乙、丙本无。 「我」,丙本无。 「有难」,乙本作「有虽」,丙本作「难」。 「此」,乙本无。 「释」,底、甲本作「明释」,据丙本删。 「此文分」,丙本作「文分为」。 「法」,丙本作「从」。 「此文分二,初法,后喻。此分法也」,乙本无。 「问」,底本作「论」,乙本作「门」,据丙本改。 「曰」,丙本无。 「若」,底、乙本无,据丙本补。 「此」,丙本作「他」。 「有」,丙本无。 「于五」,丙本作「五依」。 「许至」,丙本作「法」。 「他世」,丙本作「世故也言」。 「于」,丙本无。 「于」,丙本无。 「于」,丙本无。 「者」,乙本无。 「至」,乙本作「生」。 「方」,乙本作「力」。 「中」,丙本无。 「最」,乙本作「取」。 「于人」,丙本作「人于」。 「趣」,乙本作「取」。 「初」,丙本无。 「最」,乙本作「四取」。 「名为」,丙本作「者」。 「名」,丙本作「者」。 「所」,丙本作「有」。 「舍寿」,丙本无。 「与」,丙本作「亦」。 「曰」,丙本作「曰者」。 「中」,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虽」,乙本无。 「喻」,丙本无。 「言」,丙本无。 「色受」,丙本作「为爱」。 「者」,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此」,乙本作「此立」。 「此五蕴相」,丙本无。 「五」,丙本作「上」。 「谓」,丙本作「为」。 「及四大种」,乙本无。 「受」,丙本作「爱」。 「乖」,乙本作「禾」。 「乐」,乙本作「乐乐」。 「谓」,丙本无。 「于」,乙本作「有」。 「相」,乙、丙本作「想」。 「想」,乙本作「相」。 「余心法」,丙本作「法余」。 「不」,底本作「不不」,据乙、丙本删。 「相」,乙、丙本作「想」。 「赖」,丙本无。 「若」,乙、丙本无。 「秤」,乙本作「杆」。 「时」,丙本无。 「转」,底、乙本作「轮」,据丙本改。 「于虚」,底本作「虚不」,据乙、丙本改。 「生者」,底本作「七法」,据乙、丙本改。 「转」,底、乙本作「轮」,据丙本改。 「辞者」,丙本作「之辞」。 「即是逆观义」,底本无,据乙、丙本补。 「何」,丙本作「何简」。 「欲」,丙本作「欲见」。 「真圣之」,乙本作「圣」,丙本作「真圣」。 「应观」,丙本无。 「等」,丙本作「等法」。 「顺」,底本作「明」,据乙、丙本改。 整理本自此以下以北7258(丽83)号为底本。 斯269号至此止。 「离」,丙本无。 「计」,底本作「汁」,据丙本改。 「生」,丙本作「生法」。 「共」,丙本作「苦」。 「则」,丙本无。 「著」,底本作「者」,据丙本改。 「为」,丙本无。 「无」,丙本无。 「若」,丙本作「为」。 「无」,底本无,据丙本补。 「故」,底本无,据丙本补。 「起」,丙本作「取」。 「若」,底本无,据丙本补。 「取」,丙本作「取者」。 「后」,底、丙本无,据《因缘心论释》正文补。 「者」,丙本无。 「文」,丙本作「有」。 「后有」,底、丙本作「有者」,据《因缘心论释》正文改。 「即」,丙本作「取」。 「生」,丙本作「生生」。 「中唯名」,丙本无。 「果」,底本作「异」,据丙本改。 「等」,丙本作「等法」。 「者」,丙本无。 「显」,丙本作「见」。 「次」,丙本作「此」。 「甚」,底本作「其」,据丙本及《因缘心论颂》正文改。 「次」,丙本作「此」。 「甚」,丙本无。 「为」,丙本作「谓」。 「邪」,底、丙本作「耶」,据文意改。 「前」,丙本作「前际」。 「著」,底本作「著」,据丙本改。 「失」,底本作「矢,据丙本改。 「文」,丙本作「又」。 「见遣修者,迷倒有情」,丙本无。 「起遣」,丙本作「见起」。 「对」,底本作「封」,据丙本改。 「而」,丙本无。 「以」,丙本无。 「谓」,丙本作「说」。 「身」,丙本作「力」。 「释论开」,丙本作「论择」。 「一卷」,丙本无。【经文资讯】《藏外佛教文献》第 W03 册 No. ZW03n0028 因缘心释论开决记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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