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无尽藏法
〔题解〕
《大乘无尽藏法》,中国佛教典籍,三阶教创始人信行所撰,一卷。
本文献是信行的早期著作,也是三阶教的基本典籍之一。信行在该文献中论述了三阶教的基本理论、修持方式以及自己创立三阶教的早期活动,对于我们研究三阶教的历史与思想均有重要价值。
本文献最早为日本矢吹庆辉發现于大英图书馆所藏敦煌遗书,为斯2137号。该卷首尾均残,卷下部亦有若干残缺,无首尾题。矢吹庆辉将其拟名为「信行遗文」,录文收入其所著《三阶教研究》之资料篇。其后,笔者于大英图书馆所藏尚未公布的敦煌遗书中又發现斯9139号亦为本文献。斯9139号首残尾存,有尾题,存文亦比斯2137号为多。
本文献未为历代经录所著录,亦未为历代大藏经所收。
整理本底校本情况如下:
底本:斯9139号;
甲本:斯2137号。
〔录文〕
(前残)
又普告一切施主,各各以此无尽善根,令一切众生自然具足十六种无尽果。
第九、明所度众生得益浅深者。位判有五:
一者,同行人得十六法无尽。
二者,随喜人得十六法无尽。
三者,见人得十六法无尽。
四者,闻人得十六法无尽。
五者,受供养人得十六法无尽。
第十、明无尽藏种子多少者。法別有两:
一者,田无尽。所谓供养佛、法、僧及众生,日日常不断是。
二者,种子无尽。此明能施人日日布施,相续不断,是无尽藏。
第十一、明作无尽藏人进、退,有罪、无罪义者。于内有两子段:
一者,明別功德作者唯得进,不得退。何以故?別功德不通自他,所以与夺有罪。
二者,明普功德随人进退。进者得福,退者无罪。何以故?普功德体通自他,所以退者一向无罪,唯除退菩提心。虽退犹胜本不作。
又,所舍之物若自不用转与他人,別有两失:一者,有舍常乐、入苦空失。二者,复有违信之愆。
此十一段义文里,唯明有义,不出空文。然解义之徒见有达空,并知不少。普別义亦如是,唯明诸大乘经里普行法,不出其別。普法者,如《摩诃衍经》四摄等,广明普施法。別法者,普遍一切修多罗,略明少分:或说善恶一处损益多少法,明持戒之人与破戒者同其事业,二俱不免地狱。或道持戒人不得与破戒人共一河饮水。或道持戒人不得向破戒人礼拜,如《涅槃经》说。或明远恶近善迟疾法,教众生远恶知识如怖怨贼,近善知识。一者苦乐同,二者身命财等不惜,三者眷属不惜,如《阿含经》说。或明远恶近善远近法,有四法当急走避之,去百由旬。一由旬,四十里;百由旬,四千里。四法者,一者恶友,二者恶众,三者或多语、或戏笑,四者或嗔或𩰖。何以故?释出罪相轻重义,宁斫截三千世界众生,不于初發心菩萨所起嗔心。或明不得与说出家人等过者往来,如《方等经》三十五种护戒法广说。又,《宝云经》不听向破戒家乞食。又,《法华经》四「安乐行品」教佛去世后末法,法师说法,法于内明远恶近善法,义最具足。总而言之,如诸经律戒品广说。又,末法凡夫学舍邪入正,《涅槃》最显。舍慈入善、舍小入大,《十轮经》最显。
无尽藏法略说尽。
开皇三年岁次癸卯十一月二十日,相州光严寺僧信行普为过去、未来、现在皇帝陛下、臣僚百官、诸师、父母,乃至一切众生顿舍身命财属十六种。常乐我净法等一切法,于内有五段明义:一者,明学行常乐我净行多少义。二者,明常乐我净行所用财物定不定义。三者,明常乐我净行行之先后义。四者,明常乐我净行度众生浅深义。五者,明常乐我净行能行人。
第一,明学行常乐我净行多少义者,于内有十六段。
一者愿施礼佛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二者愿施转经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三者愿施众僧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四者愿施众生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五者愿施坐禅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六者愿施十二头陀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七者愿施饮食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八者愿施食器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九者愿施衣服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十者愿施房舍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十一者愿施床坐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十三者愿施钟铃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十四者愿施香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十五者愿施柴炭无尽,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造像、造经、诵经、讲经亦应有。如未见,不敢玄说。除十六法,余一切法或续、不续,亦愿至佛不断。
第二,明常乐我净行所用财物定不定义者,于内有两段:
一者,明普施法,法法不定。
二者,明別施法,法法各定。
第一明普施法,法法不定者,或回或减,礼佛转经物,作余十四种用,乃至或回或减,余十四种物,作礼佛转经用,亦如是。如十六既通,互用不定,乃至法界行亦如是。所以普施法虽为十六法施,如得一处,共用无罪。
第二明別施法,法法各定者,若余十六法各各別施者,唯得还依十六法各各別用。不得互用,互用有罪。所以于十六法各各別施者,唯得更余处作功德,一向不得共普施者一处。
第三,明常乐我净行,行之先后者,所有财物莫问多少,会待十六行等得成相续,然后余用终不得废。修常乐我净相续行,先作苦空无常不相续功德,坏他菩提行,大得罪。
第四,明常乐我净行,度众生浅深义者,于内有五段:
一者,明于十六行同行人,得十六种常乐我净果。
二者,明于十六行生随喜人,得十六种常乐我净果。
三者,明见行十六行人,得十六种常乐我净果。
四者,明闻行十六行人,得十六种常乐我净果。
五者,明受供养人,得十六种常乐我净果。
第五,明常乐我净行能行人者,今现有四人:一者,相州光严寺僧惠定;二者,并州严净寺僧道进;三者魏州贵乡县党孙浪彪下俗人王善行,年三十;四者,赵州瘿陶县党王凤邕下俗人王善性,年十九。此四人普为一切众生,顿舍身命财属十六种。常乐我净等一切法,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常乐我净行具出竟。
答呼修营功德启。
信行启:信行自思量,无始生死,徒致羁缠,皆由无知,不依圣典。今得遭逢,还复不依,恐增生死,永无解脱。所以今日随力随分,依傍大乘,具足真轨,如说修行。大乘法者,义虽尘沙,大判不过有四:一者境尽;二者行周;三者人是;四者处当。第一境尽者,所谓佛、法、僧及尽众生界。第二行周者,所谓六波罗蜜等法界行。第三人是者,法別有三:一者解真;二者行深;三者病轻。三乘根机无与等者。第四处当者,处通十方。何以故?尽有多种。一者从总入別,此就行说。明新学之徒但得总尽,未能及別。二就人明,从本至末,一一普遍。三者穷尽,尽此之一阶,唯是诸佛。降斯以还,普未究竟。此大乘法,但能废別就总,一处得成,则众处不少。若也废总随別,虽得见在少益,还复不免来生,彼此皆不具足。既蒙重意,无以能报。故附微心,仰愿照知。谨启。
第一须食,若官府听乞食,食自乞,一向不须食。若官府不听乞食,先须得食。
第二大须炭。
第三大须柴。
第四须内衣,多少任意。
第五须香,多少任意。
第六大须澡豆。
第七大须灰水。
第八大须杨枝。
第九须四人。两人供灰水,两人作食。
又若能礼佛、坐禅者,复须知行之法用。坐禅者常坐,莫问昼夜,一向不得卧。礼佛者,各各须得净衣,一日一夜,三时洗浴。莫问昼夜,常礼不息。除半夜一时卧,昼日一时食。食之多少,坐禅、礼佛,一种唯得一食。
既知行之法用,能者同行,不能者任意。何以故?末世凡夫懈怠者多,精进者少。若三品一处作业,上者不立,所以随分随力。学行大乘常乐我净行者,唯得取上,不及次下。又,能礼佛者,莫问道俗。有籍者得,无籍者不得。
一乞听行四种无尽行。
一乞听随喜助施。
一乞听依十二头陀,常行乞食。
一乞听依《法华经》,学行不轻行。
第一,四种无尽行者。
二愿转一切经,日日不断,乃至成佛。
三愿供养一切众僧,日日不断,乃至成佛。此唯少分,不绝如已。
四愿供养一切众生,日日不断,乃至成佛。此唯少分,不绝如已。
开皇七年正月十日,相州光严寺沙门信行白州知事檀越:信行少小患心劳损,由是不堪坐禅,亦不堪讲诵。自从十七以来,求善知识。至今四十八岁,积满三十二年,唯得相州光严寺僧慧定、并州严净寺僧道进、魏州贵乡县党孙浪彪下王善行、赵州瘿陶县党王凤邕下王善性等四人。誓愿顿舍身命财,直到成佛,修行上事,相续不断。此既有助王国,饶益群生,乞为奏闻。赐垂听许。谨白。
校注
「令一」,底本残,据残存字形及文意补。 甲本从此起。 「走」,甲本照片不清,矢吹录文作「远」。 「之」,矢吹录文作「亦」。 「法」,甲本无。 「少」,底本作「小」,甲本残,据文意改。 「二」,甲本作「一」。 「三」,甲本作「二」。 「净」,甲本作「静」。 「行」,甲本无。 「施」,甲本作「燃」。 「日」,甲本作「日或」。 「造像」,甲本无。 「未」,甲本作「来」。 「不续」,甲本无。 「普」,甲本作「布」。 「减」,甲本作「灭」。 「二」,甲本作「三」。 「处」,甲本无。 「现」,甲本作「见」。 「州」,甲本作「州人」。 「并」,甲本作「相」。 「陶」,甲本无。 「四」,甲本无。 「行」,甲本作「行行」。 「羁」,甲本作空格。 「还复」,甲本无。 「一」,甲本无。 「二就」,甲本作「就二」。 「尽」,甲本无。 「皆」,甲本作「还」。 「某甲启」,甲本无。 「功」,底本无,据甲本补。 「佛」,甲本无。 「行」,底本无,据甲本补。 「食」,甲本无。 「者」,甲本无。 「籍」,底、甲本作「借」,据文意改。 「籍」,底、甲本作「借」,据文意改。 「切」,甲本作「初」。 「行」,甲本无。 「并」,甲本作「相」。 「到」,底本作「道」,据甲本改。 甲本至此结束。下面抄有「四谤法」,录文如下:「四谤法:若道有增益谤,若道无损减谤,非有非无戏论谤,亦有亦无相违谤。入入不入是如来入,入一一切是修道,一切一是成道。」 底本卷末有题记如下:「十方三世一切诸佛,当证弟子合家眷属,愿从今身乃至成佛,普为一切三宝,普为一切众生,日舍上上钱一文。普供养一切三宝,普供养一切众生,施入信行禅师法界普无尽藏。常无休息,乃至成佛。」【经文资讯】《藏外佛教文献》第 W04 册 No. ZW04n0042 大乘无尽藏法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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