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文四〕
(前残)
应生无所住心。
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释曰:真如之心,本自无住,若不住诸法,则与道相应,若住一法,即连正教既末,正教肯不是非,故云则为非住。
为利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精进之人,不见身心相,于一切毒蛇道路,乃至见一切虎狼、夜叉、罗刹,不生一念怖畏之心,此是布施之义。口说空,心有怕惧,即不名布施。心口相应,行解不二,即是利益。所言利益众生,应祗是利益自心中众生,若能依前行解,即道心壮大。既得如是之用,虽具见闻觉知,不染万境,既得不染,即一切解脱,更有何不知□耶?
赞曰:
真语者。
说一切性本无所说,即是真语。
实语者。
说一切法无所有,即是实语。
如语者。
说一切诸法,本来不动,有何不如?
不诳语者。
一切众生闻如是说,皆得解脱,云何得诳?
不异语者。
有是说有,无是说无,真是说真,假是说假,何得有异?又不异语者,一切万法本性自空,将何为异?下文云是法平等,何得有异?
赞曰:
此法无实无虚。
虚是一边,实是一边,二边俱遣,故言无实无虚。此法真空之理,二乘之人灭色归空,犹是生灭,亦名外道空。空色俱遣,不立有无,语嘿双亡,是非荡尽,非心所测,非口所宣,有不能有,无不能无,故言无实无虚。
赞曰:
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
此是背明向暗,众生之心本自无住,无住之心,即是菩提。二乘之人,背菩提路,行凡夫道,如人背明向暗,犹如迷人,如此之人,盖不可言。
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受持读诵。
常见自性名为受持,口常记之名为读诵。
初日分乃至中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
若约事相解者,祗是一日之中三时舍身命,求无上菩提,亦云三世舍身命,求菩提道,亦云三大阿僧衹劫舍身命,求菩提道。此皆为迷,说于因地,非为悟者,顿持此经。若约悟人,观三世空,即是三时舍身命,初日分是过去世,后日分是未来世,中日分是现在世,虽作三世观,亦不及常见自性义。曰:三世自空,何假于观?常见自性者,即常见佛。经云:「瞻仰尊颜,目不暂舍」。此即是信心不逆。
书写。
了了见性,目之为书;开示于人,故名为写。众生得悟,记之于心,念念时中更无妄失,故名书写。
受持。
万法在性,名之为受;法清净故,目之为持;故名受持。
读诵。
在心曰读,在口曰诵,心口相应,故名读诵。
赞曰:
大乘之人,色空俱遣,不著二边。二边既无,中道何立?一切不拘、不染,万境即是大乘。
最上乘者。
荷担如来阿耨菩提。
即是大乘之人,担者是荷负之义也。依法修行即名荷担。
乐小法者。
即是二乘之人,故说著我见、人见。
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
此人前世有罪,合堕恶道,今世持经。时有人语曰:汝前既作了如许重罪,今时持经,有何所益?持经之次,被人轻贱。持经之人不听是语已,贪经故,不听余声。此人虽有重罪,其罪消灭。更一释,前心起妄,合结罪业,后心觉悔,轻贱前心,即业结不成,故云消灭。此人不久当得菩提。
赞曰:
次下如来说因地修行,已曾供养无量亿佛,虽即如是,不如有人于末劫世中得悟者,如来于过去劫中供养功德百分不及末劫时修行之一分功德。
狐疑不信。
二乘之人,惠目不开,不见如来平等之性,不信一切众生本来是佛,不信生死与涅槃等,不信烦恼即菩提一相,不信无持无犯,乃至不信男子女人同于一相,亦不信一切众生是一切诸佛,为小乘之人无目,不见无二之法,诸佛慈悲恐堕二乘凡夫,故不具说,须看诸经。
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空生为后代众生重更问佛,佛答:
当生如是心。
释还是前四生义,如者,是空之异名,为众生执色,佛即说空,是为众生治病尔!
众生即是妄念,意欲灭妄念,意欲灭妄取真,为众生执妄故灭,众生随佛语,遂即灭之,既得灭已,即云我无妄想。经云:灭度一切众生已。释曰:如此之语并教初心,故令灭妄归真。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此是菩萨第一义空,见一切众生本来涅槃,无众生相。下文云:若菩萨有我相、人相即非菩萨。
赞曰:
智惠性是,借灯为喻,智惠光照无余世界,故号燃灯。佛问空生:汝谓如来于智惠中,有法得菩提不?空生答:佛于智惠中,无有法得菩提。
佛言:如是如是。
智惠即是一切法,不可以法得故,无有法得菩提。下文云:
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菩提。
若有法如来得阿耨菩提者,燃灯佛则不与我受记。
释曰:若有法得菩提,即是人法俱存,既有人法,即同凡夫,如何得受记耶?无记可记是名受记。
赞曰:
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释曰:见一切法本来不生,即是如义,如义即如来。胜天王经云:众生如如,佛亦如如,无一无二。净名云:一切法皆如也,众圣贤亦如也,夫如者,不二不异。诸法若生,即有一有二,既有一二,何得不异?祗是诸法空相,即无有异。金刚三昧经云:相性如如无所动。以要言之,因缘若是有,诸法应不如;因缘既本空,诸法自然如。故知诸法即如义。下文云: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
是名一切法。
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
释曰:众生即是妄想,亦名烦恼。若有妄想烦恼,即同外道,灭色归空,不了色性自空。起心灭妄,如此见者,即非菩萨。净名经云:色性自空,非色灭空。见众生者,如人食莨菪子,空眼见针花,空中无针,病眼妄见,如此之人,同凡夫外道,盖不可言,故言不名菩萨。下文云:
无有法名为菩萨。
释曰:一切空寂,本来不生,不见生死,不见涅槃,不见烦恼,不见一切法,是名见法。正见之时无可见,即是菩萨,故云无有法,名为菩萨。下文云:
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肉眼。
释曰:见色空寂,名为肉眼,此为初心,先用肉眼。
天眼。
前既见色性本空,一切皆无,有一切法,能有者,既若如是,一切法平等,即是天眼所见。
惠眼。
前既见一切平等,即无二相,即无分別。思益经云:惠眼见无物可见,故名惠眼。
法眼。见世间无世间,见一切法无一切法,见一切相无一切相,见世间法是出世间法,此是法眼。
佛眼。
见一切法,本来不动不生,无取无舍,如是见者名为佛眼。此五眼者,无论凡圣共同有之。在圣名为五眼,在凡名为五无明,亦名五十恶,亦名五无间。
赞曰:
尔所国土中。
眼耳鼻舌身意,乃至心有起处,皆是国土。
所有众生者,
即是妄念也。
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如来者,即是本心,一切妄念皆从本心而生,何得不知?
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
妄从本心起而起,此是主客之心,本心是主,妄心是客,不可将客为主人,不可将郎主以为奴,不可为奴以为郎主,不可将贼为子,如此说者,皆约五阴而论,约化用之处,辩其是非,定其宗旨,分拆邪正,拣练假真,恐学者徒然,故作是说。
是名为心。
所以者何?
答: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以福得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此是无心破有心,为凡夫起心受福,起心作福,此是妄心,故云无福。若了人法二空,心即不起,心若不起,即无心作福,亦无心受福,无心即是佛。故云得福德多。
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
释曰:如来色身具足三十二相,身长丈六,紫磨金色。佛问空生:此身如来是不?答: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色身见。
此是色身,非是如来;如来无相,色身有形;如来无生,色身有生;如来无灭,色身有灭,所以我不将色身以为如来。
如来说色身非是色身。
是名具足色身。
即是妙色之身,妙色之身即是如来,如来者即是法身,法身能合万法,不生不灭,不去不来,故云是名具足色身。
赞曰:
若人言如来有说法,即为谤佛。
释曰:佛身者即法身也,法身作何形相,而言有说,故知如来无所说。
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释曰:若对五阴色身即有所说,若了色是空,空中无说。若对法身,法身具合万法,是名说法。更有一释,约世谛而言,为色身是妄,说亦是妄,空有名故云是说法。更有一释,若约化境,即是化身说法。若约理而言,即是法身说法。法佛说法,惟佛与佛乃能知之。非诸二乘凡夫之所能解,已下可知。
二乘之人为佛是高,众生是下,此是妄识分別,依识而解,菩萨了人法空,本来无妄识,无所分別,即一切法平等,无有高下。二乘无目,不见自心,自生高下想,为涅槃是高,生死为下,菩提是高,烦恼是下。一切万法,实无高下,人心自有高下相,是故螺髻梵王言:人者心有高下,不依佛惠。二乘之人,亦复如是,心有高下,不依正法,故见有高下。
赞曰:
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
实无众生如来度者。
释曰:众生者,祗是汝心,妄想分別;种种颠倒,即是众生;佛出于世,祗汝妄心。思益经云:佛出于世,为度妄想。尔不了人法二空,为定有如是烦恼众生可度。若了人法二空,即无妄想众生可度。如是度者,即名真度。若度外众生,即合总度尽,云何即今有如许众生受流浪生死?故经云:迷即众生,悟即是佛。佛出于世,教示人:自制六根,降断三毒,舍贪嗔痴。凡夫用佛语,如此等事渐渐轻微,即是度众生,若证真空之理,实无可度。下文云:
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
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
释曰:凡夫亦空,迷者妄执。但无执心,一切清净。转轮圣王乃是西国天子,亦有三十二相,佛亦有三十二相,如何分別?佛恐众生不能分別,故作是问。空生解空第一,佛所以将如来名字相,或故问汝: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果然执相而答:
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佛即问道:
空生忽悟:
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释曰:我者是自性之义,是名真我。音者是灵之別名,亦名神灵。离此而求,皆落邪道。色亦是苗,声亦是苗。末法时中,所有修学者,皆认相及认音声者,多如是之人,尽不契真理。
赞曰:
莫作是念。
如若作是念發菩提者,说诸法断灭。
于法不说断灭相。
释曰:真如法性,非是有无;真如之心,湛然不动。观与不观,皆是起作;起作之心,元是生灭,故言莫作是念。
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
释曰:一切万法,本来不生,谁言有我、无我?如是见者,即名为忍,忍即无生忍。
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不受福德。
见身相是有,即受福德。身尚自无,教谁受福德?次明法身,亦辩如来之义。世间之人,皆云:如来行住坐卧,此是邪见。行住坐卧者,非是如来,如来无形无相,不可言行住坐卧是如来。如来者,不来不去,即是如来。故经云:
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释曰:佛性无生,故名无来;自性不灭,故云无去;不生不灭,即是如来。若言行住坐卧者是如来,即属生灭,云何名佛?
微尘者。
即是妄心之异名。
世界者,
即身之別字,此身乃是妄心之所成立。若身是有,乃至心有者,则是一合相,身心俱无,将何为一合相?故云:
则非一合相。
下文云:
一合相者,则不可说。
释曰:夫言一合者,无一可一,无合可合,万法无名,更有何可说?下文云:
但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释曰:若见有一事,即不名一合相,即有差別。若有差別,即有生死,以有生死,故号凡夫。次牒见:前一牒是声闻,次一牒是缘觉,下一牒是大乘修学之人。应作如是知,莫取前二种见,此见著二边,后见不属有无。下文云:
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
释曰:一切法尚自空无,何况有相?
是名法相。
了法及相,二俱空故,即是法相。一切诸法,本自如如,无有动相。为众生说如是法,即是正说。
不取于相。
无相可取,非是起心,若有心不取,还是有取。不取者,本来无心,故云不取于相。相亦是空,心亦是空,无心复无相,有何可取?故云耳。
一切有为法。
但是世间有情,青、黄、赤、白,皆是有为;起心、不起心,亦是有为。若是作相,即有为;言我不作不取,亦是有为。
如梦幻泡影。
即今妻子、儿女、父母、姊妹、兄弟、车马、钱财、金银、瑠璃,乃至自身高贵、聪明、智惠皆是梦相见。譬如梦中得富贵,种种宝物、宅舍,及其觉后,一物亦无。即今现世,亦复如是,迷时三界有,悟罢十方空。如今见有者,如水上泡,如痴儿见水泡,为言是宝珠。现在身即是影,无有真实,名之为影。幻者,是不定之意。
如露亦如电。
一切有为法,如草顶露,须臾即消;如云中电,须臾即灭。以要言之,祗是观五蕴空:观色如梦,观受如泡,观想如影,观行如露,观识如电。此五种观,亦是幻化,化未有是实。若为初心,要用是观,尽其观已,究竟无观。下文云:
经曰:
佛说是经已。
今则不然,佛说是空已。
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
释曰:须菩提是空义,从本已来,未曾暂有,故名长老。比丘者,此名自性无恶。比丘尼者,此名自性空。如是了义,即是说经已。
优婆塞、优婆夷者。
此是梵音,此土名信。优婆塞,名清信;优婆夷者,此名久信。
一切世间,天、人。
此名清净行。
阿修罗。
不定心。
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释曰:若约事相,即是许多听众,亦名同闻众。今约理会,义即不然。许多侭是行位,未悟之时,许多行位,及其悟了,尽同法身,故言欢喜奉行。若约事相解者,如许多人,不解欢喜,番投自归,名为奉行。又有人言:依法修行,名为奉行。若如理者,如今即不分,更有天、人、阿修罗等。若作相解,无有是处,如来设教,皆约当身,自化自度。祗不能自悟,要须大善知识指示,然始见路。佛教如是,普愿勿疑,故以记耳。
〔录文完〕
校注
「程」,底本作「呈」,据文意改。 「一」,甲本自此开始。 「命」,甲本作「令」。 「命」,甲本作「令」。 「道」,甲本无。 「亦云」,甲本作「亦云道」。 「大」,底、甲本作「代」,据文意改。 「与」,底本作「与蕴」,据甲本删。 「无」,甲本作「不」。 「路」,甲本作「行」。 「皆依」,甲本作「依他」。 「修成」,底本作「能依」,据甲本改。 「曰」,甲本作「者」。 「人轻贱」,底本无,据甲本补。 「众生」,甲本残缺。 「众」,甲本残缺。 「妄故灭,众生随佛语」,甲本残缺。 「云」,甲本至此结束。 「燃」,乙本自此开始。 「义」,乙本无。 「得」,乙本无。 「释曰」,乙本作「如义释曰」。 「如」,乙本无。 「既」,乙本作「即」。 「法」,乙本无。 「呼」,乙本作「乎」。 「明」,乙本作「名」。 「法」,乙本无。 「十四」,底本作「十三」,乙本作「三十」,据《大正藏》本《大般涅槃经.圣行品第七之四》第十四卷「如来即是法……法即如来」改。 「法」,乙本无。 「即」,底本作「灭即」,据乙本删。 「故」,乙本无。 「诸法」,底、乙本均作「法诸」,据文意改。 「既」,乙本作「即」。 「此」,乙本作「此是」。 「名」,乙本无。 「名」,乙本至此结束,丙本自此开始。 「心」,丙本无。 「名」,丙本无。 「纵」,丙本作「踪」。 「作如」,丙本作「能作」。 「应化是方便之身」,丙本无。 「报」,丙本作「物」。 「法身,法身具合万法」,底本残,据丙本补。 「有」,丙本作「假」。 「名故云是说」,底本残,据丙本补。 「法佛说法」,底本无,据丙本补。 「有」,丙本无。 「下」,底本残,据丙本补。 「二乘之人为佛是高,众生」,底本残,据丙本补。 「二乘无目,不见」,底本残,据丙本补。 「人心自有高下」,底本残,据丙本补。 「即」,戊本自此开始。 「即是般若波罗蜜法,即是菩提」,底本残,据丙、戊本补。 「下文云」,底、丙本无,据戊本补。 「善法者,如来说非」,戊本残。 「善」,底本至此结束,以下敦研369号背为底本。 「修」,底本、戊本残,据丙本补。 「所摄,即无」,底本残,据丙本补。 「无別」,丙本作「別无」。 「释曰」,丙本无。 「经」,底本无,据丙本补。 「空」,丙本无。 「想」,底本作「念」,据丙本改。 「许」,丙本至此结束。 「即」底本作「既」,据文意改。 「相」,底本作「想」,据文意改。 「无」,丁本自此开始。 「以」,底本作「如」,据丁本改。 「文云: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丁本残。 「生死而求涅槃」,丁本残。 「空」,丁本作「为空」。 「以」,丁本无。 「则」,丁本作「即」。 「无相貌」,底本残,据丁本补。 「若以音声为如来」,丁本无。 「是」,丁本无。 「如来无色无声,是故偈云」,底本残,据丁本补。 「而」,丁本作「如」。 「故」,丁本无。 「若」,底本作「若不」,据丁本删。 「施」,底本作「施命」,据丁本删。 「情」,丁本作「贪」。 「是」,丁本至此结束。 「云」,底本无,据文意补。 「应作如是观」,底本字体与「注」、「释」同,比前面「经」的字体小号。 「赞曰」,底本无,据文意补。 「长」,底本作「常」,据斯4105号改。 「是」,底本残,据文意补。 「勘」,底本作「堪」,据文意改。【经文资讯】《藏外佛教文献》第 W09 册 No. ZW09n0073d 金刚经注颂释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07-12
【编辑说明】本资料库由中华电子佛典协会(CBETA)依《藏外佛教文献》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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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源自:漢文大藏經,繁转简后提供
譬如□路,其程一百余里,一日可达,在路□□空舍而行懈怠,欲生其中,此属皆是怖畏之房中有恶鬼及有毒蛇,行人若住,必有伤咅,于此不得生有住之心,行人住法,亦复如是,若住一法,即被法缚,不免生死。是故菩萨于诸法中应生无所住心。下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