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上

创明受近圆事及苾刍等要行轨式

开阐于调伏,  善闲调伏义;
正住调伏中,  能舍非调伏。
敬礼如是师,  法及于圣众;
我今随所解,  略摄毘奈耶。
嬾惰少慧者,  于广文生怖;
虽勤亦不乐,  入斯调伏海。
欲令彼趣入,  不起大疲劳;
结颂作阶梯,  胜人见津路。
可赞财圆满,  能生胜梵宫;
三摩地涅槃,  并由于戒得。
离斯毘奈耶,  众事不能净;
还如极浣衣,  弗濯于清水。
犹如月轮缺,  夜分靡光辉;
于佛教出家,  尸罗亏亦尔。
是故舍懈怠,  当乐戒庄严;
欲了作不作,  当勤闻律教。
苾刍应作意,  求解毘奈耶;
要由先自明,  后当行教授。
能于四众中,  得殷重恭敬;
过未现诸佛,  内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  及有情利益;
自防于戒蕴,  善护勿令亏。
他人若有犯,  悉皆来请问;
于决了义中,  获得于善巧。
怨处能降伏,  知法与法俱;
常不被他轻,  大众中无畏。
若所在方隅,  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无虑,  由彼發光辉。
牟尼如是说,  律德不思议;
由此应勤求,  受持于律藏。
苾刍满十夏,  自善护律仪;
于法式明了,  授出家圆具。
戒经及广释,  文义皆精善;
为他作依止,  于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义,  浅识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  大师语无乱。
于戒本广释,  若不能解了;
愚痴六十年,  终须仗他住。
当依老者住,  若无依少年;
师少不应礼,  余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  随情诣一师;
问难事若无,  须时应摄受。
若作五无间,  及是贼住人,
变化非人形,  外道聋痖类,
若是扇侘等,  及污苾刍尼;
犹如咸卤田,  不生于戒种。
若犯边罪人,  负债兼有病,
现是王臣将,  大贼及是奴,
生处贱阙支,  十指相黏著,
手足皆挛跛,  曲脊鼻匾㔸,
被女担所伤,  及长麁小脑,
并过分龋齿,  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黄泡,  及以红赤类;
如斯不端正,  皆不许出家。
略说可遮事,  要唯有三种:
谓色形氏族,  由斯污僧众。
色谓赤发等;  形谓恶首面,
又驴等耳头,  及无于耳发,
象马猕猴状,  及鼻唯一目,
无目牛马齿,  或复齿全无;
族谓旃荼罗,  竹师除粪等,
及拐行等类,  斯皆律所遮。
若有净信者,  所说过皆无;
遍身应审观,  问知无障法。
摄取经八日,  存意好瞻相;
若先观察者,  无劳经一日。
先授与三归,  次与五学处,
应著鲜白衣,  立在于僧前。
僧伽既许可,  当依出家法,
先请轨范师,  次授十学处。
既受求寂法,  一切众俗侣,
于彼应赞礼,  由离俗缠故。
破惑众翳除,  著大仙衣故;
为此光晖盛,  犹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  圆生枯叶落;
彼受近圆戒,  众罪悉消除。
在中方满十,  苾刍减不许;
边方受具者,  齐五过随意。
东境奔荼跋达那,  此界有树号娑罗;
北山名曰嗢尸罗,  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  南边城号摄伐罗;
佛说此内是中方,  于斯界外名边国。
苾刍戒清净,  堪授他近圆;
非是螺贝鸣,  腐烂空中树。
秉法者知律,  余四九清净;
受具可称赞,  诸天应敬礼。
众满界内同,  清净者秉法,
无障羯磨善,  谓近圆五因。
如毘婆沙说,  十种得近圆;
世尊一切智,  是名自觉受。
憍陈如上首,  得定道五人;
贤部诸净心,  彼悉从归得。
法与由使得,  善来成苾刍;
大姓迦摄波,  无由敬师得。
童子邬陀夷,  善能为问答;
称可大师意,  佛言成近圆。
中国满十人;  边方数充五,
或复过于此,  秉须知法人。
又因乔答弥,  大世主请佛;
为说八敬法,  斯名得近圆。
除八余若受,  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说,  受具并皆听。
才受近圆已,  应告五时差;
冬春雨终长,  量影依人数。
冬四九月半,  乃至正月半;
春四从正半,  乃至五月半;
雨一从五半,  乃至六月半;
终时唯日夜,  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长时,  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  此谓五时差。
终时进近圆,  同夏中最小;
长时旦若受,  同夏则为尊。
受具从苾刍,  半月请教授;
近苾刍夏坐,  随意二众中。
不骂于苾刍,  不诘其破戒;
若犯僧残罪,  两众行半月。
尼具虽百年,  苾刍新受戒,
慇懃应致礼,  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状,  丈夫为女形,
俗人及黄门,  不应作亲教。
贼及形残等,  虽是善应遮;
授彼近圆时,  众僧皆获罪。
不乐非圆具,  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观瞻,  睹相猜其岁。
不满二十年,  授与圆具戒;
明智计令满,  应数胎闰月。
如其数胎等,  不满二十年,
应置求寂中,  此非成受具。
或经一二岁,  方忆知年减;
足前年若满,  斯名善近圆。
若人闻白竟,  其耳忽然聋;
此亦名善受,  佛许开无过。
正受近圆时,  男形转为女;
此名为受具,  应置在尼中。
若邬波驮耶,  闻白已形变;
此不名受具,  秉法者无愆。
受戒人在地,  秉法者居空;
二界体既殊,  不名为受具。
轮王养太子,  宗胤得兴隆;
护求寂亦然,  令圣教增长。
如师遣求寂,  有事登高树;
坠堕伤支体,  由斯圣教遮。
是故佛教中,  出家悲作本;
虽七岁亦听,  要解驱乌事。
若出家受具,  无钵便不许;
仙器终须有,  斯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  求寂饥无钵;
临至于食时,  从他求食器。
借他衣钵等,  与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  是世尊听许。
若人未受具,  不先说四依;
闻此苦难行,  梵志便归俗。
若秉一羯磨,  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为僧,  不名为受法。
若二若三人,  同时受圆具;
颜状虽差別,  斯无长幼殊。
随坐而受利,  不应更互礼;
若遣知事时,  随他差即作。
为余放逸者,  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驱出,  令生厌离心。
若解三藏教,  及有大名称;
能生广大福,  驱遣不应为。
由此邪群鹿,  怖于师子儿;
能生俗净心,  如大师住世。
此住有光显,  犹若大牛王;
于彼行呵责,  能亏于佛教。
四重秽行显,  邪执守愚心;
作所不应为,  世俗咸讥议。
污家生鬪诤,  如是破戒人,
大众共鸣稚,  齐心急驱摈。
抱柱即宜截,  门框亦复斩;
劝化应修理,  或可用僧祇。
调弄苾刍像,  由此不应留;
慇懃共驱逐,  不应生鬪诤。
已说如死尸,  全无共住义;
众僧共驱摈,  除斯垢秽人。
尼不应为礼,  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  乞食时应与。
触妬病生半,  名五半宅家;
为诸不了者,  略言其相状。
若他来抱身,  心贪起婬欲;
智者应当识,  是持抱黄门。
妬谓已男势,  见他交会兴;
病谓因病堕,  或由刀等害。
生者谓生来,  二根皆不现;
半月男半女,  名半等黄门。
若于婬欲法,  不能为扇荼;
二根若俱有,  名二形应识。
邪恶见染心,  应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  斯名趣外人。
或时自剃发,  窃法著法衣;
妄作苾刍解,  皆名为贼住。
四重及恶见,  身污苾刍尼;
饮酒毁三尊,  是谓求寂过。
十事若有犯,  斯人即须摈;
若舍随所应,  出其治罚罪。
若不犯边罪,  如法舍学处;
还俗复重来,  苾刍欢为受。
无乱心舍戒,  了知人现前;
我舍汝应知,  此名真舍学。
受讫即应说,  四波罗市迦;
智者先告知,  勿令行恶事。
由心不覆藏,  于一人發露;
于边罪极厌,  斯名授学人。
次明杂行法,  是出家要仪;
展转可相教,  勿令尊法灭。
天时将欲晓,  起必在师前;
可嚼净齿木,  应先礼尊像。
次可到师边,  安置于坐物;
巾水土齿木,  寒温须适时。
有时应早起,  详审就师边;
敬重按摩身,  能生殊胜福。
或于初后夜,  师处问疑情;
师当遣安坐,  随疑决三藏。
平明问安等,  礼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  能亲教是非。
常作难遭想,  于彼起慇心;
善洒扫房中,  行处令清净。
作坛应供养,  香花随有设;
日日敬三宝,  斯为四谛因。
或时礼香殿,  右绕窣睹波;
相近有尊年,  随情行礼拜。
为求坚固体,  役使不牢身;
励己劝他人,  勿随愚堕意。
随时供养已,  读诵后安心;
不但著袈裟,  情喜将为足。
十四十五日,  须知长净时;
和合众应为,  若乖便自作。
宜应自察己,  有过求清净;
乃至小罪中,  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  看其所营办;
希逢妙果食,  察已告尊知。
侍养恒勤敬,  洗钵等皆为;
于尊虽普行,  师知量应受。
不于破戒者,  解劳及礼敬;
受用皆无分,  如烧死尸木。
求寂尚不礼,  有戒之俗人;
何况大苾刍,  礼俗贪婬者。
苾刍得后果,  若小不礼拜;
况余生死内,  旋回痴硬心。
说无学为主,  学人如父财;
勤定读诵人,  随许诚无过。
自余懈怠类,  名为负债财;
破戒者全遮,  受用住处等。
信心营寺宇,  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惭,  投足元不许。
若近于厕处,  勿作诸谈说;
读诵浣染等,  斯皆不许为。
小便大便室,  入时须作声;
一二指別处,  大师如是说。
大小便风气,  徐出勿为声;
势至莫强持,  圊中不应语。
若筹及土块,  先持拭下边;
次以二三土,  多水洗令净。
左手以七土,  说此名为净;
两手后用七,  斯皆別別安。
更有一聚土,  将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  此名为外净。
事因舍利子,  异斯招恶作;
两手好用心,  洗令极清净。
意在除臭气,  令身得清净;
如不依此法,  百土欲何为?
不合礼三尊,  亦不受他礼;
余皆不应作,  世尊亲自遮。
若不嚼齿木,  及以食荤辛;
其事并同前,  广如律中说。
若不问二师,  得为其五事:
大小便饮水,  并嚼净齿木,
及于同界中,  四十九寻内,
随情礼制底,  自余皆白师。
谓洗手足等,  辄行势分外;
食啖咸须白,  总別在当时。
礼一拜低头,  合掌当陈告;
白邬波驮耶,  我洗手飡食。
自余但有事,  准此白应为;
若不咨启时,  一一皆招罪。
食时宜用心,  授受须依法;
持衣分別等,  无令事有亏。
乃至十夏来,  不得离依止;
五岁明闲律,  随意许游方。
然于所到处,  还须觅依止;
若无依止者,  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胜法

不净行学处

佛说三种罪,  无余不可治;
有余众所除,  余皆別人悔。
四波罗市迦,  极重当恭敬;
若犯一一法,  便成坏苾刍。
从初十二年,  皎如秋水净;
此时无有疱,  十三年过生。
苏阵那为子,  于故二行婬;
及兰若苾刍,  猕猴处犯过。
佛说于学处,  欲令贪等除;
耽婬罪业中,  云何汝当作?
见十种大益,  利乐于多人;
广制众式叉,  如来大悲故。
于三疮门内,  由贪故求入;
波罗市迦蛇,  被螫难治疗。
他逼共行非,  具戒者耽著;
于此情生染,  应知犯他胜。
于烂坏疮门,  或于极小境;
或生支不起,  此并得麁愆。
宁以己生支,  置于毒蛇口;
不安女根内,  苦报受无穷。
若遭黑蛇毒,  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时,  永劫受辛苦。
行婬相多种,  犯具八支成;
随缘事不同,  智者应详察。
苾刍堪行处,  彼此根无损;
方便入过限,  受乐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  吐罗各二殊;
轻重事不同,  皆如广文说。
问因虽答二,  准问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  应知非彼摄。

不与取学处

但尼迦苾刍,  自为而作屋;
辄取王家木,  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盗心,  移离于本处;
若作属己想,  五磨洒成边。
过五咸同犯,  磨洒准当时;
發意得责心,  触物吐罗罪。
平坦纯色地,  拽去但麁罪;
若剥裂异色,  越过得无余。
若嗔心坏弶,  网等获吐罗;
为福放有情,  便得恶作罪。
竞地有二种,  断处或王家;
他两处得胜,  苾刍获麁罪。
两处胜于他,  彼人方便舍;
波罗市迦火,  烧此苾刍身。
呪术取他财,  末尼等诸物;
苾刍目遥见,  便得根本罪。
为己苗成就,  于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  恐损便决却。
自苗得成实,  他苗实损坏;
应知据子实,  得重或时轻。
要心远众罪,  能益诸有情;
如何作苾刍,  反盗他财物?
被贼偷弟子,  金等夺取时;
不开悟贼徒,  随事招轻重。
为贼说法乞,  半价或全还;
将贼付官人,  便获吐罗罪。
苾刍盗求寂,  慜心为弟子;
将去得吐罗,  破僧罪流类。
至王税界分,  关津合与财;
自负或他持,  盗心行异路。
盗将便得罪,  彼物可称量;
价满五磨洒,  罪必成他胜。
至彼税官处,  云为佛法僧、
或云为父母,  广赞其功德。
听开药直衣,  好物常须畜;
作净过税处,  此非应税限。
布缕宜须截,  或时用泥污;
世尊教作净,  税处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  由贪作己财;
若后不还他,  便得吐罗罪。
若上于船上,  所有钵等物;
二人相授与,  谨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舍,  告知彼损坏;
准望其价直,  此必定须还。
他不请而食,  食得恶作罪;
苾刍既如此,  余众同斯说。
或时王贼与,  或是委寄人;
无別物主心,  彼与宜应受。
他财他见施,  知非是大人;
知时不应取,  不知无有过。
若见卑下与,  应可善思量;
于彼取非宜,  由尊不许故。
知事人余人,  将僧伽等物;
与贫病应受,  用已镇思还。
若身死无过,  有命可随缘;
励力须乞求,  应还得财处。
牛羊等重物,  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随教,  別人遮不听。
住处与园田,  及卧具等物;
以理常守护,  令其施福增。
此处僧重物,  不应质与他;
不分不合卖,  是律决定说。
于寺高处立,  呼召得闻声;
当于如是处,  安置净人宅。
执作事业时,  与衣食饶益;
若病不能作,  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  与圣教相违;
缚害恼群生,  圣贤皆远离。
为福舍田地,  作分数应取;
受用时无过,  斯成古王法。
一切评论处,  佛遣不须言;
苾刍及求寂,  于斯勿措口。
从他正见得,  持与邪见人,
及与破戒人,  名虚堕信施。
受他饮食时,  量腹而应取;
长多名堕施,  净戒者应知。
父母及病人,  为取非成过;
如将与余者,  终须告主知。
于行处等见,  刀子及针等;
应与捡挍人,  问状方还主。
彼物告众已,  众中三日停;
如无认识者,  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换他,  或可为福故;
苾刍受雇作,  此事佛不听。
亲友及己想,  多少随时用;
非盗便无过,  或可语他知。
亲知有三种,  上中下应识;
纯直可相知,  轻浮勿亲友。
于三种相知,  上可该中下;
处中中及下,  下者下应知。
问病方教化,  应为求医药;
是可委寄者,  勿同尼乞油。

断人命学处

苾刍厌不净,  求鹿杖自杀;
为福贪钵等,  由斯大圣遮。
故心非误杀,  自作或使他;
劝赞人死时,  便招他胜罪。
若说杀方便,  见他作随喜,
放火烧林野,  或斩生支节,
若食于人肉,  斯皆得吐罗。
病及看病人,  若愚教法式;
应可问医人,  或余若耆叟;
方授病者药,  异此得轻愆。
若供给病者,  如病状应畜;
余物亦可持,  清净随哀慜。
世尊遣大众,  咸看于病人;
或可依次看,  诸事皆随顺。
不礼于病者,  病亦不礼他;
更互好心看,  并安于坐物。
不于病者前,  赞说死是胜;
病苦闻斯已,  由此乐身亡。
汝能行布施,  护戒无亏失;
深信于三宝,  当趣涅槃宫。
若汝身亡过,  天宫定不遥;
涅槃如掌中,  莫忧形命尽。
苾刍作是言,  便得越法罪;
应云久存寿,  此疾可蠲除。
寿存如法住,  善人应久留;
念念能增长,  广大福德聚。
于有病恼者,  解医宜教示;
善识于时处,  与药勿随宜。
故劝他人死,  不论心善恶;
自杀及卖人,  并获吐罗罪。
钵等生贪意,  起愿令他死;
如彼旃荼罗,  斯人得恶作。
纵笑不应为,  以指相击攊;
往时十七众,  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业,  无俗人相助;
重担不擎举,  缘斯杀匠人。
若塼等坼裂,  授他须告知;
不应竟日为,  犹如客作者。
苾刍监作时,  随处当劝化;
宜给晨朝食,  欲使解疲劳。
若是知事人,  贼来听闹乱;
不得故心掷,  石等损众生。
可于十肘外,  抛掷木石等;
谨念于戒学,  勿使损悲心。
监知住处人,  众中老应问;
若夜中说法,  牢防护门等。
寺舍勤防盗,  关钥应观察;
说五种闭门,  为护于住处。
上下二门枢,  关扂锁重锁;
随其现前有,  当直者应为。
但安一二等,  准次须陪直;
如其总不著,  计失尽须还。
苾刍在路行,  同伴染时病;
当如父母想,  敬教可持将。
父老不能行,  恐畏午时到;
子推因致死,  此事不应为。

说上人法学处

俭年诸苾刍,  实无胜上德;
更互虚相赞,  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  殊胜增上证;
除于增上慢,  斯便得边罪。
自无上人法,  不能得诸定;
言得圣道分,  将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证,  并获于四果;
智谓苦等竟,  见谓见真谛。
说静定四种,  乐独静住故;
此等事我知,  我见诸天等。
我见天龙等,  我共彼言谈;
彼亦共我言,  说时犯边罪。
我闻诸天声,  彼来亲事我;
或药叉等类,  如此悉成边。
若见粪扫鬼,  此但得吐罗;
为是鬼中卑,  是故非边罪。
说得果通智,  脓坏无常想;
自将边罪剑,  不乐强伤身。
说有苾刍见,  谤苏毕舍遮;
意许是自身,  说时但恶作。
说战胜天雨,  生男闻象声;
审观方告知,  异此便麁罪。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学处

若离三疮门,  于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净,  此必犯僧残。
泄谓在身中,  精移其本处;
创乐便成犯,  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动时,  摄心居本处;
此时无重过,  但许得轻愆。
如其移本处,  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  唯招吐罗罪。
精有五种异,  谓薄稠并赤、
黄色及青色,  最后转轮王。
青轮王长子,  余子并皆黄;
赤色诸大臣,  稠精谓根熟。
根未成女伤,  斯等名为薄;
如前精若泄,  皆并得僧残。
墙瓶等穴处,  故触泄其精;
吐罗罪所伤,  过于大石打。
虽动而不泄,  染心量己根,
于空舞动摇,  或由捉搦泄,
逆风逆流持,  并得吐罗罪;
若顺风流者,  得恶作应知。
若以染污意,  故视己生支;
染心无利益,  常当念除舍。
浴室中摩触,  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  及梦皆无罪。
如是广宣说,  苾刍并众教;
若是求寂等,  悉皆招恶作。
初二部罪因,  各有其轻重;
初重大众悔,  轻便对四人。
二因重四人,  轻便一人悔;
众教要僧伽,  余罪一人得。
不许对犯人,  同罪而發露;
无容垢除垢,  可得令清洁。
从犯众教罪,  若有覆藏心;
还与尔许时,  令行遍住法。
应观心至诚,  于众深恭敬;
当与遍住法,  异此不应为。
若行遍住法,  更被烦恼害;
由彼愚痴盛,  或时重作罪。
此应更与法,  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  依律教还与。
此成可愍处,  知由烦恼生;
如若起大惭,  或可情谦下。
虽如是调伏,  于恶不能改;
此作留韁弃,  乃至厌心生。
若生厌离心,  了知其意乐;
意喜宜应授,  僧伽应济出。
意喜水洗濯,  令余垢清净;
此中应出罪,  满二十僧伽。
唯僧伽为主,  僧伽知意乐;
僧伽与其教,  秉法者应行。
众中为羯磨,  处众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  故名为众教。
發露已命终,  或于遍住位;
虽言未出罪,  当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  怀悲勿弃舍;
无令自业打,  恶趣苦缠身。
若遍持三藏,  极愧众中尊;
大福德六人,  对一便除罪。
须有至诚心,  慇重无欺诳;
一悔不重犯,  斯名应法人。
除咽已下毛,  及为下灌法;
除病缘而作,  吐罗罪割身。

触女学处

从足至于首,  染心触女人;
无衣便众教,  有隔吐罗罪。
若故意推牵,  从象车等处;
有隔无隔触,  受乐罪同前。
女人来触时,  苾刍生染著;
此则如前说,  牵推隔等同。
本作行婬意,  触著女人身;
便得吐罗罪,  是他胜因故。
此据堪行婬,  余获吐罗罪;
小男黄门等,  傍生皆恶作。

鄙恶语学处

苾刍麁恶语,  全非离欲人;
对女作婬言,  此亦由僧救。
汝身极软滑,  可爱三疮门;
或言非是好,  或道丑形势。
持此物与我,  汝夫是福人;
云何与汝合,  令我受乐味。
言时道叶婆,  便犯众教罪;
叶婆若不说,  但得于吐罗。
若女来求时,  不道麁恶语;
同前理应识,  麁即是婬言。
此中麁恶言,  谓是交会语;
随方无定说,  约处以论愆。
癫狂与心乱,  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恼缠,  斯皆非犯类。

索供养学处

于自身赞叹,  方便说功德;
婬言对女前,  众教刀便割。
殊胜者谓最,  姊妹爱念言;
供养谓供奉,  解时便得罪。
所言尸罗具,  与戒蕴相应;
应知善法者,  定蕴相应故。
与慧蕴相应,  说名为净行;
两两相交会,  可是行婬欲。
苾刍染污心,  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语,  此亦犯僧残。
若有女人说,  非理婬欲言;
云汝清净人,  我今兴供养。
汝如斯具戒,  常有于善法;
殊胜应供者,  浊劫实难逢。
彼若如是说,  苾刍顺答言;
内有染污心,  便成众教罪。
女人供养者,  得无量果报;
不言婬欲事,  此得吐罗罪。
如是婬欲法,  苾刍说如前;
不道我如前,  亦得吐罗罪。
女人如是说,  除于婬欲字;
不言汝如斯,  吐罗亦如是。
或语无知者,  或除婬恶作;
若不说我言,  女说时同此。
一切染污言,  苾刍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  谓是染著心。
此据堪行欲,  翻此得吐罗;
丈夫扇侘等,  傍生唯恶作。

媒嫁学处

自作若使人,  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残剑,  斩伤于自身。
水授财娉等,  略有七种妇;
私通有十数,  此相今当说。
七妇谓水授,  财娉王旗得,
自乐衣食住,  共活及须臾。
以水授彼故,  随事立其名;
若以财取妇,  是谓为财得;
大贼强打取,  说此作王旗;
自许作他妻,  是名自乐住;
为衣食故来,  是名衣食住;
二人财共有,  同为活命缘,
作如是结契,  是名为共活;
暂时非久居,  名曰须臾妇。
七妇若分离,  事有七种別:
初离久生诤,  折草为三种,
或复掷三瓦,  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  或高声唱令。
如是初三妇,  分离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  突色讫里多。
四五六如次,  一二三吐罗;
和彼第七时,  便得僧残罪。
此中私通者,  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护时,  说名为母护。
如是父王父,  王母余亲护;
此中所说亲,  谓是父母族。
父及夫并亡,  此名兄弟护;
若有姊妹者,  姊妹护应知。
婆罗门刹利,  是名为种护;
婆雌俱雌也,  斯则为宗护。
王法护应知,  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种护,  差別谓私通。
前所说私通,  及末后四妇;
于斯若偶合,  必定得僧残。
此男何不婚?  此女何不嫁?
苾刍如是语,  即便招恶作。

造小房学处

自为作小房,  秉法观无过;
量等便无犯,  异此得僧残。
于此小房处,  堪作四威仪;
行住坐卧时,  受用令安乐。
长唯许十二,  谓善逝张手;
广唯七张手,  是房量应知。
准佛一张手,  当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  是正量非余。
据彼处中人,  计长十八肘;
广谓十肘半,  房量如是说。
不净有蛇蝎,  大小蜂蚁等;
有诤谓近道,  好树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  是谓无进趣;
如斯过若除,  合理房应作。
无指授为作,  无诤有势分;
苾刍不净处,  得罪谓吐罗。
一切过咸有,  定得于众教;
众过患悉除,  此舍皆无咎。
最初者或狂,  心乱病苦逼;
设造房无犯,  此是大开缘。

造大寺学处

有主毘诃罗,  本无其量数;
此中言大者,  谓量及珍财。

无根谤学处并假根事

说无根他胜,  欲坏彼净行,
及陈像似事,  此二今当说。
时有莲花色,  净信苾刍尼,
因事往池边,  来礼实力子。
去此处不远,  友地二相随,
取水往池边,  见两鹿交会。
既见是事已,  友地更相告,
苾刍苾刍尼,  汝见行婬不?
告言我已见,  共说宿怨嫌;
像似事相谋,  欲坏实力子。
如是等缘起,  随说有差別;
诸智者应知,  斯成谤他罪。

破僧学处

屏谏及众谏,  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  便得众教罪。
遮时不作白,  说名为別谏;
告言汝具寿,  莫作不和合。
別谏劝不止,  应秉羯磨谏;
谓用白四法,  并诸助伴人。
和合谓一心,  建立二种破;
随顺破坏法,  十四种应知。
法说为非法,  非法说为法;
调伏说言非,  如是等应识。
评论非言诤,  犯诤及事诤;
此中四种诤,  觉慧者当知。
谓种种言说,  不和众异心;
缘此鬪诤生,  说作评论诤。
若人因忿恼,  非法言相说;
由斯鬪诤生,  故是非言诤。
有身及语心,  此三各一种;
或二二三种,  略言其六缘。
苾刍与女人,  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  此是身相应。
为女五六句,  与彼说法时;
非故心句增,  应知由语罪。
褒杀陀时问,  有过而覆藏;
此名为意罪,  应知得恶作。
有身及有心,  故意害生命;
不与取酒等,  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说已,  复故心增句;
此名心语二,  妄语亦同然。
故心兴杀害,  并言打彼身;
说名身语心,  造罪由三种。
云何善心中,  苾刍犯其罪?
谓于佛殿上,  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  为供养佛故;
结鬘便得罪,  布列许无愆。
不故违圣言,  及僧伽制令;
此说是无记,  由其无恶心。
故心违越者,  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应知,  谓是傍乘义。
如是无量种,  造作于罪过;
鬪诤缘斯起,  谓犯诤应知。
如斯白等事,  说非是善等;
鬪诤生諠娆,  是事诤应知。
欲作破僧伽,  无知招恶作;
別谏若不舍,  斯成恶作愆。
白不舍吐罗,  及说初羯磨;
如是说第二,  最后获僧教。

随助破僧学处

于此随转人,  罪恶苾刍众;
別谏等差別,  如是悉同前。

污家学处

若有污家者,  说污二种殊:
一名为杂居,  第二谓受用。
杂居与女人,  作戏掉举等;
受用谓同食,  及采花果类。
谓眼耳意识,  见等三应知;
別谏等差殊,  如前恶作等。

恶性违谏学处

如是恶语人,  获得众教罪;
善言不肯顺,  名恶语应知。
遍学他胜等,  说名为学处;
应受教诲言,  顺于清净法。
已说同法等,  随顺大师教;
別谏等不舍,  轻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  教因僧处得;
九初便得罪,  四由三谏生。

二不定法

略于众教罪,  已说少相应;
不定我当陈,  大师言二法。
苾刍邬陀夷,  与笈多亲密;
由斯事不定,  广制于僧伽。
一苾刍一女,  共坐于屏处;
为婬事或无,  名二不定法。
静谓无余人,  隐密事非一;
墙栅夜帘障,  榛丛为第五。
行住及坐卧,  苾刍依实言;
如净信者陈,  准事应治过。
若于行住等,  若不依实言;
应与求罪性,  白等如前作。
若得治罚法,  不出家近圆;
不共他经行,  及与依止等。
不应一席坐,  至死行治罚;
于罪不决断,  二不定名生。

第三部舍堕法

畜长衣不分別学处

苾刍十日外,  畜衣不分別;
泥萨祇尘土,  坌污罪人身。
衣已缝刺染,  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  谓摄为己有。
支伐罗成已,  未出羯耻那;
如是等应知,  此中为四句。
毛麻与落麻,  羯播死并绢;
高𧮪婆及纻,  是谓七种衣。
何谓分別财,  最小之量度;
纵横充一肘,  罪成泥萨祇。
应舍而不舍,  于罪不说悔;
复不为间隔,  堕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  或二非清净;
三事俱作已,  方名无过人。
于此罪未说,  或于钵袋等;
于后若得者,  皆同泥萨祇。
由有财可舍,  复为堕罪伤;
堕落恶趣故,  名波逸底迦。

离三衣宿学处

常共三衣俱,  无缘不別宿;
除众为作法,  异斯便得罪。
一二众多舍,  村外坑堑绕;
墙栅遍皆围,  有一多势分。
势分谓敞园,  及天庙处等;
或差別或一,  名別一势分。
一行相连故,  应知名一舍;
野人下贼等,  如一类同村。
二舍两行別,  如梵志野人;
置立于多门,  是谓众多舍。
此中势分者,  外周宽一寻;
或鸡飞堕处,  齐其舂处等。
宅铺店楼场,  及于外道屋;
船树车园所,  是一多势分。
兄弟不分別,  或复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  说为一势分。
如前说势分,  有多势分生;
由彼別別门,  应知门有共。
如是多宅处,  库等许同然;
诸势分应知,  皆一异差別。
外道若见別,  一异势分殊;
此势分不同,  谓安皮服等。
于乐人等宅,  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  及以破竹处。
若树枝相交,  斯为一势分;
影及雨渧处,  于外有一寻。
人衣同势分,  于此著三衣;
苾刍随处眠,  斯皆无有罪。
于天祠等处,  大门同是一;
离衣此处宿,  不被罪中伤。
道行时势分,  齐四十九寻;
坐住卧离衣,  无过一寻内。

月望衣学处

虽得支伐罗,  于余有希望;
得齐于一月,  不分別无犯。
八半至正半,  一月是衣时;
于后谓非时,  于亲等希望。
深摩舍那处,  若有死人衣;
送殡往还衣,  他弃粪扫服。
粪扫兰若处,  弃路蚁虫穿;
及以破碎衣,  复有五种別。
火烧或水浸,  并乳母弃衣;
鼠啮及牛嚼,  应知又五种。
因言衣已竟,  随事释三衣;
次第辩应知,  广陈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  是谓二种衣;
苾刍欲作时,  此法今当说。
若新僧伽胝,  两重应截作;
尼师但亦尔,  余衣并随意。
经四月服用,  若作僧伽胝;
此衣应四重,  余衣两重作。
若更增重叠,  欲摘令相离;
摘离者得持,  十日当分別。
大衣条不等,  九条等九阶;
后二十五条,  此各別当说。
三品两长半,  三品半三长;
末后三品衣,  曼荼罗四半。
此中三品者,  是大衣坛隔;
此衣量应说,  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  二内名为中;
七条及五条,  量数皆相似。
又复说五条,  横四五竖二;
贫人难得利,  愍念故开听。
此据应量人,  说斯等肘量;
极长极短者,  衣量可随身。
上中下三衣,  叶量应须识;
狭两指宽四,  二内者名中。
减如斯肘量,  守持不应法。
凡是带毛衣,  不著入村内,
亦不往众内,  食礼窣睹波;
作施主物想,  如是应分別。
不截支伐罗,  不著入村内;
若违招恶作,  有难事随听。
恶骂无信人,  好鬪难共住;
被摈将行者,  委寄不应为。
若委寄苾刍,  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亲友,  应分別长衣。
自国及他方,  知委寄者死;
于余苾刍处,  应为委寄人。
若分別衣时,  不近委寄者;
不对求寂等,  亦非亲委人。
若人请持物,  寄与彼苾刍;
若知彼身亡,  此衣当与众。
于诸衣缘边,  应可为墨点;
令衣无杂乱,  易识不劳心。
苾刍若命过,  可将其六物;
应赏看病者,  余外任僧分。
三衣当割截,  尼师但亦然;
十三资具衣,  略举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  泥婆珊二种,
僧脚崎有两,  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发衣,  并遮疮疥服;
十三药资具,  此并牒名持。
自余诸长衣,  各各应分別;
随所应而作,  苾刍须者持。
内无僧脚崎,  不披于上服;
爱护应受用,  余物亦皆然。
合染者应染,  应缝者可缝;
应持者可持,  作法应分別。
苾刍得新衣,  应为三坏色;
青赤石树皮,  冀除贪染意。
紫鑛红蓝欝金香、  朱砂大青及红茜、
黄丹苏方八大色,  苾刍不应将染衣。
叠被高𫌇婆,  毛緂并毡褥;
及以轻薄物,  此不截应持。
除其有毛者,  彼皆帖叶持;
无令少欲人,  缝刺劳辛苦。
若五条覆身,  得营众作务;
七条于净处,  作业许无遮。
僧伽胝处众,  食及礼制底;
并入城隍等,  此处并应披。
叠被高𫌇婆,  褥及驼毛帔;
诸重叠衣服,  勿滤于虫水。
卧他毡席等,  衬无用七条;
可叠作四重,  夜中应警睡。
离衣宿余处,  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  权守亦开听。
无病著一衣,  不许飡饮食:
无衣亦不浴,  有难在随听。
详心遣一人,  借得緂帔等;
均平应受用,  非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  昼卧染遮外;
受用僧祇物,  内外并须遮。
披緂毛向外,  游行不应著;
若怖于蚤虱,  坐卧在随开。
阿利耶儞緂,  唯僧伽听畜;
由其出此国,  即以国为名。
僧伽有随教,  合用高𫌇婆;
自余诸杂緂,  別人皆得畜。
为牢于下服,  佛许系腰绦;
谓遍圆及方,  三种绦应识。
己卧具若新,  他物随好恶;
当须以衣衬,  不许赤身眠。
苾刍有衣服,  不应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  盆内徐徐濯。
不惜打伤衣,  复令染色脱;
速破便废事,  为此大师遮。
若有具尸罗,  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断,  增长福恒流。
宽才一肘半,  长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  更增便不合。
苾刍得他衣,  旧打成光泽;
水洒令亏色,  方合出家仪。
孙陀利得衣,  好为难陀打;
由斯大师制,  恐生憍逸心。
宽唯自张手,  长可一肘半;
应将赤土染,  缀在僧伽胝。
应可将斯物,  帖在当肩头;
恐汗污大衣,  敬心应受用。
若近衣缘边,  微知将欲破;
应以线缝刺,  无令废守持。
死人身未亏,  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伤损,  将为粪扫衣。
苾刍取尸服,  下至虫蚁伤;
七八日曝之,  浣染宜应用。
凡著尸衣人,  不用僧卧具;
乞时住门外,  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进,  报言尸处人;
必更请慇懃,  入舍并随坐。
若制底畔睇,  周圆离一寻;
不食于鱼肉,  亦不为舍住。
若是僧祇帔,  不染带𦶇持;
逝多林施衣,  由斯不听染。
若是僧伽物,  不犯泥萨祇;
別人衣有犯,  舍时应准式。

使非亲尼浣衣学处

为于衣上见,  有不净遗精;
由斯故起贪,  笈多因得子。
苾刍使非亲,  苾刍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  舍堕罪伤身。
若令尼浣等,  随一罪便伤;
非亲若有疑,  此招于恶作。
手掌若一打,  染汁一揉衣;
苾刍虽善心,  亦亏于学处。

取非亲尼衣学处

若非亲族尼,  苾刍取衣服;
为无怜愍故,  得时招舍堕。
不与亦不取,  换易便无过;
买时依价直,  或可任其情。
苾刍尼有财,  决意持相施;
或听微妙语,  欢情奉法师;
或时见近圆,  持物来相助;
被贼夺时施,  为受皆无犯。

从非亲居士妇乞衣学处

于非亲俗人,  或于俗人妇;
苾刍衣现有,  从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线,  便得胜上服;
觅少得全衣,  受取时无过。

过量乞衣学处

苾刍衣失夺,  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  不应过量受。
上衣肘十一,  下长至七肘;
此据俗人衣,  名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  两重为上服;
二五肘下衣,  谓圣教上下。
从彼乞衣时,  若得盈长物;
宜应还本主,  更施受随听。

非亲居士妇共办衣学处

若俗人夫妇,  欲为办衣价;
苾刍从彼觅,  若得罪便伤。
非亲如上说,  若得七种衣;
衣体是坚牢,  说名为净物。
从他乞衣直,  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  色量如前说。
若求此等衣,  乞时招恶作;
若得泥萨祇,  得多便不犯。
苾刍若无衣,  容仪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  制遣著三衣。

非亲居士妇各办衣学处

衣事并如前,  別与衣价异;
当观缘起处,  有罪及无罪。

王臣送衣价学处

若是灌顶王,  及婆罗门等;
大臣并将帅,  令持衣价来。
见使送衣直,  告言非所应;
我受清净衣,  开悟于使者。
应告执事者,  谓是信心人;
苾刍可求衣,  乃至于六返。
若更得余衣,  受取成清净;
过分从求得,  此招根本罪。
若过于六返,  彼自送衣来;
语言我息心,  当可还衣主。
若彼极慇懃,  礼敬欢授与;
此物应受取,  用时无有过。
居处有四別,  谓敞舍田店:
敞谓瓦作等;  舍即是居家;
田是营田处,  谓稻蔗谷麦;
店谓贮货物,  是诘处应知。
说有六诘门,  待语徐为答;
若作急速语,  便招恶作愆。
彼见苾刍至,  告言仁善来;
或云极善来,  当于此处坐。
或云人食饭,  或时命啖饼;
或饮非时浆,  略言斯六种。
施主使净人,  三是人清净;
随有非人者,  即招于恶作。
苾刍寄衣去,  与彼亲爱人;
使于所寄人,  亲友用无过。
在路知彼死,  即是死人物;
多时无长过,  物如余处辨。

用野蚕丝作敷具学处

若作新蚕褥,  成时犯舍堕;
有二种不同,  囊成及扞作。
作二皆犯罪,  他与用无过;
饶益施主故,  令其福命增。

纯黑羊毛作敷具学处

不用纯黑毛,  而作新卧具;
求觅时难得,  复妨于正修。

过分用毛作敷具学处

且如用羊毛,  四斤为卧褥;
黑二余各一,  是应法无罪。
黑谓性乌毛,  齐项名为白;
在头腹及足,  谓行处应知。
白尨毛若欠,  乃至于半两;
若造此褥讫,  必为罪相知。
黑易余难求,  纯黑亦听作;
若从他处得,  受用当随意。

六年敷具学处

若自作卧褥,  强遣六年持;
六内造时犯,  除僧为秉法。
若苾刍一年,  更造第二褥;
兴功招恶作,  成时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  乃至五年终;
若入于六年,  纵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学处

若作新坐具,  以佛一张手;
帖在于新者,  坏色令牢固。
若于张手内,  故心减片许;
还遭本罪杖,  楚痛此人身。
旧者极烂坏,  久故无所堪:
或唯但有新,  不帖时非犯。

担羊毛学处

不自将羊毛,  行过三驿外;
少许为帽等,  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恶作,  及半俱卢舍;
俱卢舍若过,  越村便得堕。

使非亲尼擘羊毛学处

非亲苾刍尼,  苾刍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  斯便损式叉。
若別令洗等,  或复总皆为;
得罪随所应,  不为但恶作。

捉畜钱宝学处

佛遮苾刍辈,  执捉金银等;
若三衣道粮,  病药当持去。
苾刍应少欲,  少作少营求;
存心乐涅槃,  知量知时受。

出息求利学处

为利作兴生,  财谷等出纳;
觅利金刚杵,  便伤贪者身。
远求及期限,  出利并纳质;
成与不成等,  兴生有四殊。
或往他处求,  庄束船车等;
及觅同行伴,  斯名作远求。
七倍等获利,  方始与他财;
书券证保人,  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  两倍等利增;
书券计时征,  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  真珠物贮收;
明契作要期,  斯名为纳质。
此中利未生,  已招于恶作;
如其生利得,  便招于舍堕。
成者谓已作,  打为庄严具;
不成即金等,  此并如前说。
为三宝所须,  方便欲求利;
应差知事者,  俗法勿相违。
王及诸官属,  施主勿交关;
与时追索难,  或可全不获。
纳质善观望,  筹量可与物;
善人堪委付,  无质与非伤。

卖买学处

无別交易人,  苾刍须自买;
善观当出语,  决价但三酬。
若当有卖买,  元不许求利;
若別有所须,  卖买时无过。
若为三宝事,  要须有卖买;
知事人应作,  勿与俗相违。
若人为设供,  就寺为市易;
当须差降与,  令彼信心增。
油麻谷豆等,  于内有虫出;
安在阴凉处,  任彼自随缘。
虽安在阴处,  生虫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  密闭无令损。

畜长钵学处

畜钵有二种,  谓铁及与瓦;
若持过十日,  必为罪相中。
若应量及减,  有余应贮畜;
为济近圆人,  不分別无咎。

乞钵学处

得作五种缀,  不合乞余钵;
意遮求妙好,  若买则非愆。
苾刍缀钵璺,  不应用融物;
黑糖锡紫鑛,  泥蜡并皆遮。
缀钵有五种,  谓衔鍱钉鍱;
铁钉并铁末,  及为鱼齿缝。
依法而转换,  若得便无罪;
异此乞恶作,  得时泥萨祇。
所得之长钵,  舍在于僧伽;
转取最后者,  应如法持用。
指钩不触食,  受二升米饭,
并容于菜茹,  此名为大钵;
受一升米饭,  并𦵔菜名小;
此两内名中,  是名三种钵。
若钵有璺穴,  补缀可存情;
作具须者持,  置于僧库内。
要有钵方行,  不蒙众秉法;
除为贼恐怖,  又复拟还来。

自乞缕使非亲织学处

若非亲织师,  无价织衣犯;
酬价并亲族,  遣织时非过。

居士妇使非亲织学处

俗人令织匠,  为苾刍织衣;
不应至彼边,  谄心申爱语,
令长刷削打,  将食诱织师;
彼人如为作,  得便招舍堕。
长者谓广大,  刷者令软滑;
削谓除缕结,  打谓打令坚。
乞饼与织师,  五正等饮食;
与其食粮者,  米豆等应知。

夺衣学处

苾刍与他衣,  嗔不应还夺;
哀怜者无过,  意欲益前人。
动身是身业,  言陈成语愆;
于斯两业中,  随一便招罪。
乃至于衣角,  未离身已来;
得恶作应知,  离身便犯舍。

急施衣学处

但是夏中利,  坐夏者应分;
此不通余人,  预分招恶作。
夏无掌衣者,  不合受他衣;
若有难施衣,  金等咸应受。
急施有五种,  谓病为病人;
欲死或为亡,  将行故行施。
随意十日在,  此时当受物;
若过于衣时,  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  我当自手施;
受取应为举,  合众罪皆无。
若得随意利,  悉属坐夏人;
亦通无夏者,  同为随意事。

兰若离衣学处

阿兰若有怖,  于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  为防其难故。
于斯离衣宿,  六夜许无愆;
第七明相生,  须还兰若处。
非前夏安居,  是名为后夏;
此中若有贼,  谓是难应知。
言有疑畏处,  谓师子虎等;
有怖谓䖟等,  恼乱多众毒。

雨浴衣学处

春余一月在,  四半至五半;
若其须雨衣,  此时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  尚有一月在;
此月应守持,  入夏随情用。
可于两月半,  苾刍用雨衣;
早求过后持,  此便招舍堕。
若于随意日,  施得好衣财;
秉白二羯磨,  对众前当受。
众僧既共许,  慇懃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  物体须牢固。
如法作衣已,  花香好严饰;
置在于众中,  张须知法者。
由张羯耻那,  苾刍获饶益;
谓于十日内,  不须分別持。
虽无僧伽胝,  人间任情去;
別众食展转,  斯皆无过愆。
虽不告苾刍,  得入于村内;
广文具有十,  此略言其五。
谓从八月半,  乃至正月半;
齐斯五月内,  名羯耻那时。
行下意及了,  行遍住兼出;
不满夏及破,  后夏者不应。
嘱信并求寂,  及以授学人;
不受羯耻那,  余利皆须与。
破尸罗行坏,  大众与作遮;
及入非法朋,  于余处坐夏。
如斯等五人,  无利无饶益;
由其不消施,  持戒者应为。

回众物入己学处

若僧现前物,  回之将属己;
他利最难消,  当受泥黎苦。
他施衣金等,  及以诸饮食;
遮斯两种物,  名回换应知。
此众所生利,  回与別僧伽;
恶作必定招,  非根本应识。
或将他众利,  共回与此僧;
若物属此时,  合众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  乃至与畜生;
上下楼簷等,  回时皆恶作。

七日药学处

受取对苾刍,  守持酥蜜等;
自取随情食,  齐七日无违。
泥萨祇应舍,  此须善苾刍;
间隔要经宵,  其罪应须说。
第二日还衣,  本主当从乞;
悭心不还者,  强可夺将来。
三中若有一,  更复得余衣;
由其未清净,  受时皆悉犯。
由衣等须舍,  故有舍名生;
复坠堕三涂,  为斯名舍堕。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上


校注

上【大】,第一【明】【圣乙】 三藏法师【大】*,大唐三藏【宋】【元】【宫】*,唐三藏【明】* 中【大】,住【宋】【元】【明】【宫】【圣乙】 自【大】,目【宋】【元】 唯【大】*,惟【宫】* 住【大】,往【明】 女【大】,汝【宋】【元】【明】【宫】 龋【大】,齵【宋】【元】【明】【宫】 唯【大】,须【宋】【元】【明】,惟【宫】 及【大】,反【宋】【元】【明】【宫】 旃【大】,𮘍【圣乙】 拐【CB】【丽-CB】,拐【大】,捌【圣乙】 衣【大】,服【宋】【元】【明】【宫】【圣乙】 许【大】,计【明】 惑【大】,戒【宋】【元】【明】【宫】【圣乙】 翳【大】,医【宫】 国【大】,圆【圣乙】 九【大】,无【圣乙】 无【大】,元【宋】【元】【明】【宫】 唯【大】,惟【宋】【元】【明】【宫】 皆【大】,及【明】 令【大】,合【宫】 法【大】,去【宋】【元】【明】【宫】【圣乙】 稚【大】,椎【宋】【元】【明】【宫】【圣乙】 框【大】,柱【圣乙】 全【大】,今【宋】【元】【明】【宫】 染【大】,深【圣乙】 可嚼【大】,嚼其【宋】【元】【明】【宫】 巾【大】,中【宫】 详【大】,庠【宋】【元】【明】【宫】 袈裟【大】,加沙【圣乙】 余【大】,于【明】 主【大】,王【圣乙】 投足元【大】,捉足无【宋】【元】【明】【宫】 拭【大】,𢬿【圣乙】 君【大】,军【明】 净【大】,净净拭于腨髀更须洒两于洗足及军持此名为外净【明】,净净拭于腨髀更须洒两于洗足及君持此名为外净【宋】【元】【宫】 净【大】,洁【宋】【元】【明】【宫】【圣乙】 荤【大】,薰【圣乙】 咨【大】,语【圣乙】 学处【大】,学处第一【宋】【元】【明】【宫】 疱【大】,疱【宋】【元】【明】【宫】 兰【大】,阑【圣乙】 螫【大】,蛆【宋】【元】【明】【宫】,蜇【圣】 重【大】,持【宋】【元】【明】【宫】 准【大】,复【圣乙】 学处【大】,学处第二【宋】【元】【明】【宫】 五【大】,午【明】 拽【大】,曳【宋】【元】【明】【宫】 堰【大】,偃【圣乙】 能【大】,饶【宋】【元】【明】【宫】 反【大】,及【圣】 慜【大】,愍【宋】【元】【明】【宫】 贪【大】,食【圣乙】 上【大】,山【宋】【元】【明】【宫】【圣乙】 僧【大】,重【圣乙】 评【大】,平【明】 勿【大】,物【宋】【元】【明】【宫】 虚【大】,灵【圣乙】 问【大】,何【元】【明】 者【大】,人【宋】【元】【明】【宫】 雇【大】*,顾【明】* 学处【大】,学处第三【宋】【元】【明】【宫】 叟【大】,宿【宋】【元】【明】【宫】【圣乙】 授【大】,受【明】 异【大】,愚【宫】 愆【大】,諐【宫】 慜【大】,愍【元】【明】【宫】 广【大】,应【圣乙】 攊【大】,历【宫】 塼【大】,博【宋】【元】【明】【宫】 坼【大】,拆【明】 竟【大】,意【圣乙】 客【大】,容【圣乙】 闭【大】,关【宋】【元】【明】【宫】 陪【大】,倍【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四【宋】【元】【明】【宫】 竟【大】,境【宋】【元】【明】【宫】【圣乙】 苏【大】,素【宋】【元】【明】【宫】 卷第一终【圣乙】 卷第二首【圣】【圣乙】 学处【大】,学处第一【宋】【元】【明】【宫】 未【大】,末【宋】【元】【宫】 泄【大】,世【宋】 搦【大】,溺【元】【明】 四【大】,五【宋】【元】【明】【宫】 一人悔【大】,四人众【宫】 韁【大】,缰【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二【宋】【元】【明】【宫】 傍【大】*,旁【明】* 学处【大】,学处第三【宋】【元】【明】【宫】 救【大】,故【圣】【圣乙】 罗【大】,罪【宫】 癫【大】,颠【宋】【元】【明】【宫】 吃【大】,吃【明】 学处【大】,学处第四【宋】【元】【明】【宫】 赞【大】,赞【宋】【元】,【宫】下同 德【大】,能【宋】【元】【明】【宫】 谓【大】,赞【宋】【元】【明】【宫】 奉【大】,养【圣乙】 可【大】,万【宋】,方【元】【明】【宫】 前【大】,斯【宋】【元】【明】【宫】【圣乙】 字【大】,事【宋】【元】【明】 学处【大】,学处第五【宋】【元】【明】【宫】 诤【大】,净【宋】【元】【明】【宫】 二【大】,一【元】【明】 姊【大】,妇【宫】 差【大】,若【宫】 学处【大】,学处第六【宋】【元】【明】【宫】 准【大】,唯【宋】【元】【明】【宫】 狂【大】,枉【圣】【圣乙】 学处【大】,学处第七【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八【宋】【元】【宫】,学处第八颂元缺【明】 事【大】,事第九【宋】【元】【明】【宫】 今【大】,令【圣乙】 友【大】,支【明】 学处【大】,学处第十【宋】【元】【明】【宫】 作评论【大】,名为鬪【宋】【元】【明】【宫】 各【大】,合【宫】 二【大】,三【宋】【元】【明】 杀【大】,洒【明】,洒【圣】【圣乙】 缘【大】,言【明】 娆【大】,扰【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十一【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十二【宋】【元】【明】【宫】 采【大】,采【宋】【元】【宫】 学处【大】,学处第十三【宋】【元】【明】【宫】 二不定法【大】,〔-〕【宫】 榛丛【大】,搸蒨【圣】【圣乙】 卷第一终【明】 (第三部…处)十四字【大】,三十泥萨祇法十日不分別畜长衣第一【宋】【元】【明】【宫】,卷第二首【明】,造号译号同异如首卷 𧮪【大】,呫【宋】【元】【明】【宫】 纵横【大】,周圆【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二【宋】【元】【明】【宫】 天【大】,有【宫】 贼【大】,贱【宋】【元】【明】【宫】【圣】【圣乙】 村【大】*,邨【明】* 舂【大】,春【元】 铺【大】,库【宋】【元】【明】【宫】 渧【大】,滴【宋】【元】【明】【宫】 学处【大】,第三【宋】【元】【明】【宫】 深【大】,染【圣乙】 兰【大】*,阑【圣】【圣乙】* 竟【大】,意【元】【明】 但【大】*,坛【宋】【元】【明】【宫】* 摘【大】*,擿【宋】【元】【明】【宫】* 点【大】,默【圣】【圣乙】 任【大】,住【宋】【元】【明】【宫】 崎【大】*,踦【明】* 自【大】,目【元】 披【大】*,被【宋】【元】【明】【宫】* 可【大】,当【宋】【元】【明】【宫】 鑛【大】*,卝【圣】【圣乙】* 砂【大】,沙【圣】【圣乙】 𫌇【大】,摄【宫】 緂【大】,毯【明】 有【大】,青【宋】【元】【明】【宫】 帖【大】,贴【明】 叠【大】,㲲【明】 滤【大】,浣【宋】【元】【明】【宫】,虑【圣】【圣乙】 遮【大】*,遍【圣】【圣乙】* 祇【大】,被【宋】【元】【明】【宫】 唯【大】,惟【宋】【元】【明】,【宫】* 自【大】,无【宋】【元】【明】【宫】 遍圆【大】,匾圆【宋】【元】【明】【宫】,匾国【圣乙】 旧【大】,奋【宋】【元】【明】【宫】 僧【大】,师【宋】【元】【明】【宫】 帖【大】*,贴【明】,怙【圣】【圣乙】* 汗【大】,污【宋】【元】【明】【宫】 微【大】,唯【明】 曝【大】,暴【圣乙】 𦶇【大】,茸【宋】【元】【明】【宫】,𣮠【圣】【圣乙】 揉【大】,柔【宋】【元】【宫】【圣】【圣乙】 线【大】,綫【明】 长至七【大】,衣至二【宋】【元】【明】【宫】 据【大】,授【圣】【圣乙】 衣【大】,食【宋】【元】【明】【宫】 帅【大】,师【宋】【元】【宫】 欢【大】,劝【宋】【元】【明】【宫】 敞【大】*,厂【明】* 家【大】,处【宫】 饭【大】,饼【宋】【元】【明】【宫】 饼【大】,饭【宋】【元】【明】 辨【大】,辩【宋】【元】【明】【宫】【圣】【圣乙】 作【大】,〔-〕【宋】【元】【明】【宫】 扞【大】,衦【宋】【元】【明】【宫】【圣】【圣乙】 二【大】,土【宫】 罪【大】,犯【宋】【元】【明】【宫】 尨【大】,牻【宋】【元】【明】【宫】 知【大】,中【宋】【元】【明】【宫】【圣】【圣乙】 庄【大】,装【明】 收【大】,牧【圣】【圣乙】 未【大】,末【圣乙】 三【大】,二【圣乙】 闭【大】,閟【明】 蜡【大】,腊【宋】【元】【宫】 大【大】,本【圣】【圣乙】 𦵔【大】,菹【圣】【圣乙】 自乞缕【大】,居士妇【宫】 (居士…处)九字【大】,〔-〕【宫】 饼【大】,钵【宋】【元】【明】【宫】 陈【大】,除【圣】【圣乙】 有【大】,布【圣】【圣乙】 夏【大】,忧【圣】 财【大】,服【宋】【元】【明】【宫】 内【大】,日【宋】【元】【明】【宫】 嘱【大】,属【宋】【元】【明】【宫】 黎【大】,犁【宋】【元】【明】【宫】 生【大】,食【宋】【元】【明】【宫】 酥【大】,苏【宋】【元】【宫】【圣】【圣乙】 蜜【大】,密【明】 不分卷【明】,此下圣本有光明皇后愿文 上【大】,第二【圣】【圣乙】
[A1] 己【CB】,已【大】
[A2] 己【CB】,已【大】
[A3] 敞【CB】【丽-CB】【碛-CB】,敝【大】(cf. K23n0925_p1080c13; Q22_p0678a04)
[A4] 己【CB】,已【大】

引用: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1,CBETA T1459,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T1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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