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明受近圆事及苾刍等要行轨式
开阐于调伏, 善闲调伏义;
正住调伏中, 能舍非调伏。
敬礼如是师, 法及于圣众;
我今随所解, 略摄毘奈耶。
嬾惰少慧者, 于广文生怖;
虽勤亦不乐, 入斯调伏海。
欲令彼趣入, 不起大疲劳;
结颂作阶梯, 胜人见津路。
可赞财圆满, 能生胜梵宫;
三摩地涅槃, 并由于戒得。
离斯毘奈耶, 众事不能净;
还如极浣衣, 弗濯于清水。
犹如月轮缺, 夜分靡光辉;
于佛教出家, 尸罗亏亦尔。
是故舍懈怠, 当乐戒庄严;
欲了作不作, 当勤闻律教。
苾刍应作意, 求解毘奈耶;
要由先自明, 后当行教授。
能于四众中, 得殷重恭敬;
过未现诸佛, 内藏此人持。
他人若有犯, 悉皆来请问;
于决了义中, 获得于善巧。
怨处能降伏, 知法与法俱;
常不被他轻, 大众中无畏。
若所在方隅, 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无虑, 由彼發光辉。
牟尼如是说, 律德不思议;
由此应勤求, 受持于律藏。
苾刍满十夏, 自善护律仪;
于法式明了, 授出家圆具。
戒经及广释, 文义皆精善;
为他作依止, 于彼能教授。
要剖析分明, 大师语无乱。
于戒本广释, 若不能解了;
愚痴六十年, 终须仗他住。
师少不应礼, 余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 随情诣一师;
问难事若无, 须时应摄受。
若作五无间, 及是贼住人,
变化非人形, 外道聋痖类,
若是扇侘等, 及污苾刍尼;
犹如咸卤田, 不生于戒种。
若犯边罪人, 负债兼有病,
现是王臣将, 大贼及是奴,
生处贱阙支, 十指相黏著,
手足皆挛跛, 曲脊鼻匾㔸,
眼大小黄泡, 及以红赤类;
如斯不端正, 皆不许出家。
谓色形氏族, 由斯污僧众。
色谓赤发等; 形谓恶首面,
又驴等耳头, 及无于耳发,
无目牛马齿, 或复齿全无;
若有净信者, 所说过皆无;
遍身应审观, 问知无障法。
摄取经八日, 存意好瞻相;
若先观察者, 无劳经一日。
先授与三归, 次与五学处,
先请轨范师, 次授十学处。
既受求寂法, 一切众俗侣,
于彼应赞礼, 由离俗缠故。
为此光晖盛, 犹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 圆生枯叶落;
彼受近圆戒, 众罪悉消除。
在中方满十, 苾刍减不许;
边方受具者, 齐五过随意。
东境奔荼跋达那, 此界有树号娑罗;
北山名曰嗢尸罗, 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 南边城号摄伐罗;
苾刍戒清净, 堪授他近圆;
非是螺贝鸣, 腐烂空中树。
受具可称赞, 诸天应敬礼。
众满界内同, 清净者秉法,
无障羯磨善, 谓近圆五因。
如毘婆沙说, 十种得近圆;
世尊一切智, 是名自觉受。
憍陈如上首, 得定道五人;
贤部诸净心, 彼悉从归得。
法与由使得, 善来成苾刍;
童子邬陀夷, 善能为问答;
称可大师意, 佛言成近圆。
中国满十人; 边方数充五,
或复过于此, 秉须知法人。
又因乔答弥, 大世主请佛;
为说八敬法, 斯名得近圆。
除八余若受, 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说, 受具并皆听。
才受近圆已, 应告五时差;
冬春雨终长, 量影依人数。
冬四九月半, 乃至正月半;
春四从正半, 乃至五月半;
雨一从五半, 乃至六月半;
十七旦长时, 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 此谓五时差。
终时进近圆, 同夏中最小;
长时旦若受, 同夏则为尊。
受具从苾刍, 半月请教授;
近苾刍夏坐, 随意二众中。
不骂于苾刍, 不诘其破戒;
若犯僧残罪, 两众行半月。
尼具虽百年, 苾刍新受戒,
慇懃应致礼, 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状, 丈夫为女形,
俗人及黄门, 不应作亲教。
贼及形残等, 虽是善应遮;
不乐非圆具, 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观瞻, 睹相猜其岁。
不满二十年, 授与圆具戒;
如其数胎等, 不满二十年,
应置求寂中, 此非成受具。
或经一二岁, 方忆知年减;
足前年若满, 斯名善近圆。
若人闻白竟, 其耳忽然聋;
此亦名善受, 佛许开无过。
正受近圆时, 男形转为女;
此名为受具, 应置在尼中。
若邬波驮耶, 闻白已形变;
此不名受具, 秉法者无愆。
受戒人在地, 秉法者居空;
二界体既殊, 不名为受具。
轮王养太子, 宗胤得兴隆;
护求寂亦然, 令圣教增长。
如师遣求寂, 有事登高树;
坠堕伤支体, 由斯圣教遮。
是故佛教中, 出家悲作本;
虽七岁亦听, 要解驱乌事。
若出家受具, 无钵便不许;
仙器终须有, 斯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 求寂饥无钵;
临至于食时, 从他求食器。
借他衣钵等, 与出家受具;
若人未受具, 不先说四依;
闻此苦难行, 梵志便归俗。
若秉一羯磨, 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为僧, 不名为受法。
若二若三人, 同时受圆具;
颜状虽差別, 斯无长幼殊。
随坐而受利, 不应更互礼;
若遣知事时, 随他差即作。
为余放逸者, 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驱出, 令生厌离心。
若解三藏教, 及有大名称;
能生广大福, 驱遣不应为。
由此邪群鹿, 怖于师子儿;
能生俗净心, 如大师住世。
此住有光显, 犹若大牛王;
于彼行呵责, 能亏于佛教。
四重秽行显, 邪执守愚心;
作所不应为, 世俗咸讥议。
污家生鬪诤, 如是破戒人,
劝化应修理, 或可用僧祇。
调弄苾刍像, 由此不应留;
慇懃共驱逐, 不应生鬪诤。
众僧共驱摈, 除斯垢秽人。
尼不应为礼, 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 乞食时应与。
触妬病生半, 名五半宅家;
为诸不了者, 略言其相状。
若他来抱身, 心贪起婬欲;
智者应当识, 是持抱黄门。
妬谓已男势, 见他交会兴;
病谓因病堕, 或由刀等害。
生者谓生来, 二根皆不现;
半月男半女, 名半等黄门。
若于婬欲法, 不能为扇荼;
二根若俱有, 名二形应识。
就彼受其法, 斯名趣外人。
或时自剃发, 窃法著法衣;
妄作苾刍解, 皆名为贼住。
四重及恶见, 身污苾刍尼;
饮酒毁三尊, 是谓求寂过。
十事若有犯, 斯人即须摈;
若舍随所应, 出其治罚罪。
若不犯边罪, 如法舍学处;
还俗复重来, 苾刍欢为受。
无乱心舍戒, 了知人现前;
我舍汝应知, 此名真舍学。
受讫即应说, 四波罗市迦;
智者先告知, 勿令行恶事。
由心不覆藏, 于一人發露;
于边罪极厌, 斯名授学人。
次明杂行法, 是出家要仪;
展转可相教, 勿令尊法灭。
天时将欲晓, 起必在师前;
次可到师边, 安置于坐物;
敬重按摩身, 能生殊胜福。
或于初后夜, 师处问疑情;
师当遣安坐, 随疑决三藏。
平明问安等, 礼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 能亲教是非。
常作难遭想, 于彼起慇心;
善洒扫房中, 行处令清净。
作坛应供养, 香花随有设;
日日敬三宝, 斯为四谛因。
或时礼香殿, 右绕窣睹波;
相近有尊年, 随情行礼拜。
为求坚固体, 役使不牢身;
励己劝他人, 勿随愚堕意。
随时供养已, 读诵后安心;
十四十五日, 须知长净时;
和合众应为, 若乖便自作。
乃至小罪中, 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 看其所营办;
希逢妙果食, 察已告尊知。
侍养恒勤敬, 洗钵等皆为;
于尊虽普行, 师知量应受。
不于破戒者, 解劳及礼敬;
受用皆无分, 如烧死尸木。
求寂尚不礼, 有戒之俗人;
何况大苾刍, 礼俗贪婬者。
苾刍得后果, 若小不礼拜;
勤定读诵人, 随许诚无过。
自余懈怠类, 名为负债财;
破戒者全遮, 受用住处等。
信心营寺宇, 唯安戒行人;
若近于厕处, 勿作诸谈说;
读诵浣染等, 斯皆不许为。
小便大便室, 入时须作声;
一二指別处, 大师如是说。
大小便风气, 徐出勿为声;
势至莫强持, 圊中不应语。
次以二三土, 多水洗令净。
左手以七土, 说此名为净;
两手后用七, 斯皆別別安。
洗臂腨及足, 此名为外净。
事因舍利子, 异斯招恶作;
如不依此法, 百土欲何为?
不合礼三尊, 亦不受他礼;
余皆不应作, 世尊亲自遮。
其事并同前, 广如律中说。
若不问二师, 得为其五事:
大小便饮水, 并嚼净齿木,
及于同界中, 四十九寻内,
随情礼制底, 自余皆白师。
谓洗手足等, 辄行势分外;
食啖咸须白, 总別在当时。
礼一拜低头, 合掌当陈告;
白邬波驮耶, 我洗手飡食。
自余但有事, 准此白应为;
食时宜用心, 授受须依法;
持衣分別等, 无令事有亏。
乃至十夏来, 不得离依止;
五岁明闲律, 随意许游方。
然于所到处, 还须觅依止;
若无依止者, 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胜法
佛说三种罪, 无余不可治;
有余众所除, 余皆別人悔。
四波罗市迦, 极重当恭敬;
若犯一一法, 便成坏苾刍。
从初十二年, 皎如秋水净;
苏阵那为子, 于故二行婬;
佛说于学处, 欲令贪等除;
耽婬罪业中, 云何汝当作?
见十种大益, 利乐于多人;
广制众式叉, 如来大悲故。
于三疮门内, 由贪故求入;
他逼共行非, 具戒者耽著;
于此情生染, 应知犯他胜。
于烂坏疮门, 或于极小境;
或生支不起, 此并得麁愆。
不安女根内, 苦报受无穷。
若遭黑蛇毒, 唯只一身亡;
行婬相多种, 犯具八支成;
随缘事不同, 智者应详察。
苾刍堪行处, 彼此根无损;
方便入过限, 受乐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 吐罗各二殊;
轻重事不同, 皆如广文说。
如非初二因, 应知非彼摄。
但尼迦苾刍, 自为而作屋;
辄取王家木, 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盗心, 移离于本处;
若作属己想, 五磨洒成边。
發意得责心, 触物吐罗罪。
若剥裂异色, 越过得无余。
若嗔心坏弶, 网等获吐罗;
为福放有情, 便得恶作罪。
竞地有二种, 断处或王家;
他两处得胜, 苾刍获麁罪。
两处胜于他, 彼人方便舍;
波罗市迦火, 烧此苾刍身。
呪术取他财, 末尼等诸物;
苾刍目遥见, 便得根本罪。
为己苗成就, 于他不欲成;
自苗得成实, 他苗实损坏;
应知据子实, 得重或时轻。
被贼偷弟子, 金等夺取时;
不开悟贼徒, 随事招轻重。
为贼说法乞, 半价或全还;
将贼付官人, 便获吐罗罪。
将去得吐罗, 破僧罪流类。
至王税界分, 关津合与财;
自负或他持, 盗心行异路。
盗将便得罪, 彼物可称量;
价满五磨洒, 罪必成他胜。
至彼税官处, 云为佛法僧、
或云为父母, 广赞其功德。
听开药直衣, 好物常须畜;
作净过税处, 此非应税限。
布缕宜须截, 或时用泥污;
世尊教作净, 税处可持行。
若后不还他, 便得吐罗罪。
二人相授与, 谨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舍, 告知彼损坏;
准望其价直, 此必定须还。
他不请而食, 食得恶作罪;
苾刍既如此, 余众同斯说。
或时王贼与, 或是委寄人;
无別物主心, 彼与宜应受。
他财他见施, 知非是大人;
知时不应取, 不知无有过。
若见卑下与, 应可善思量;
于彼取非宜, 由尊不许故。
知事人余人, 将僧伽等物;
与贫病应受, 用已镇思还。
若身死无过, 有命可随缘;
励力须乞求, 应还得财处。
牛羊等重物, 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随教, 別人遮不听。
住处与园田, 及卧具等物;
以理常守护, 令其施福增。
不分不合卖, 是律决定说。
于寺高处立, 呼召得闻声;
当于如是处, 安置净人宅。
执作事业时, 与衣食饶益;
若病不能作, 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 与圣教相违;
缚害恼群生, 圣贤皆远离。
为福舍田地, 作分数应取;
受用时无过, 斯成古王法。
从他正见得, 持与邪见人,
受他饮食时, 量腹而应取;
长多名堕施, 净戒者应知。
父母及病人, 为取非成过;
如将与余者, 终须告主知。
于行处等见, 刀子及针等;
彼物告众已, 众中三日停;
以己事换他, 或可为福故;
亲友及己想, 多少随时用;
非盗便无过, 或可语他知。
亲知有三种, 上中下应识;
纯直可相知, 轻浮勿亲友。
于三种相知, 上可该中下;
处中中及下, 下者下应知。
问病方教化, 应为求医药;
是可委寄者, 勿同尼乞油。
苾刍厌不净, 求鹿杖自杀;
为福贪钵等, 由斯大圣遮。
故心非误杀, 自作或使他;
劝赞人死时, 便招他胜罪。
若说杀方便, 见他作随喜,
放火烧林野, 或斩生支节,
若食于人肉, 斯皆得吐罗。
病及看病人, 若愚教法式;
若供给病者, 如病状应畜;
世尊遣大众, 咸看于病人;
或可依次看, 诸事皆随顺。
不礼于病者, 病亦不礼他;
更互好心看, 并安于坐物。
不于病者前, 赞说死是胜;
病苦闻斯已, 由此乐身亡。
汝能行布施, 护戒无亏失;
深信于三宝, 当趣涅槃宫。
若汝身亡过, 天宫定不遥;
涅槃如掌中, 莫忧形命尽。
苾刍作是言, 便得越法罪;
应云久存寿, 此疾可蠲除。
寿存如法住, 善人应久留;
于有病恼者, 解医宜教示;
善识于时处, 与药勿随宜。
故劝他人死, 不论心善恶;
自杀及卖人, 并获吐罗罪。
钵等生贪意, 起愿令他死;
如彼旃荼罗, 斯人得恶作。
往时十七众, 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业, 无俗人相助;
重担不擎举, 缘斯杀匠人。
苾刍监作时, 随处当劝化;
宜给晨朝食, 欲使解疲劳。
若是知事人, 贼来听闹乱;
不得故心掷, 石等损众生。
可于十肘外, 抛掷木石等;
谨念于戒学, 勿使损悲心。
监知住处人, 众中老应问;
若夜中说法, 牢防护门等。
寺舍勤防盗, 关钥应观察;
上下二门枢, 关扂锁重锁;
随其现前有, 当直者应为。
如其总不著, 计失尽须还。
苾刍在路行, 同伴染时病;
当如父母想, 敬教可持将。
父老不能行, 恐畏午时到;
子推因致死, 此事不应为。
若离三疮门, 于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净, 此必犯僧残。
泄谓在身中, 精移其本处;
创乐便成犯, 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动时, 摄心居本处;
此时无重过, 但许得轻愆。
如其移本处, 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 唯招吐罗罪。
精有五种异, 谓薄稠并赤、
黄色及青色, 最后转轮王。
青轮王长子, 余子并皆黄;
赤色诸大臣, 稠精谓根熟。
如前精若泄, 皆并得僧残。
墙瓶等穴处, 故触泄其精;
吐罗罪所伤, 过于大石打。
逆风逆流持, 并得吐罗罪;
若顺风流者, 得恶作应知。
若以染污意, 故视己生支;
染心无利益, 常当念除舍。
浴室中摩触, 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 及梦皆无罪。
如是广宣说, 苾刍并众教;
若是求寂等, 悉皆招恶作。
初二部罪因, 各有其轻重;
初重大众悔, 轻便对四人。
众教要僧伽, 余罪一人得。
不许对犯人, 同罪而發露;
无容垢除垢, 可得令清洁。
从犯众教罪, 若有覆藏心;
还与尔许时, 令行遍住法。
应观心至诚, 于众深恭敬;
当与遍住法, 异此不应为。
若行遍住法, 更被烦恼害;
由彼愚痴盛, 或时重作罪。
此应更与法, 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 依律教还与。
此成可愍处, 知由烦恼生;
如若起大惭, 或可情谦下。
虽如是调伏, 于恶不能改;
若生厌离心, 了知其意乐;
意喜宜应授, 僧伽应济出。
意喜水洗濯, 令余垢清净;
此中应出罪, 满二十僧伽。
唯僧伽为主, 僧伽知意乐;
僧伽与其教, 秉法者应行。
众中为羯磨, 处众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 故名为众教。
發露已命终, 或于遍住位;
虽言未出罪, 当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 怀悲勿弃舍;
无令自业打, 恶趣苦缠身。
若遍持三藏, 极愧众中尊;
大福德六人, 对一便除罪。
须有至诚心, 慇重无欺诳;
一悔不重犯, 斯名应法人。
除咽已下毛, 及为下灌法;
除病缘而作, 吐罗罪割身。
从足至于首, 染心触女人;
无衣便众教, 有隔吐罗罪。
若故意推牵, 从象车等处;
有隔无隔触, 受乐罪同前。
女人来触时, 苾刍生染著;
此则如前说, 牵推隔等同。
本作行婬意, 触著女人身;
便得吐罗罪, 是他胜因故。
此据堪行婬, 余获吐罗罪;
苾刍麁恶语, 全非离欲人;
汝身极软滑, 可爱三疮门;
或言非是好, 或道丑形势。
持此物与我, 汝夫是福人;
云何与汝合, 令我受乐味。
言时道叶婆, 便犯众教罪;
若女来求时, 不道麁恶语;
同前理应识, 麁即是婬言。
此中麁恶言, 谓是交会语;
随方无定说, 约处以论愆。
及以痛恼缠, 斯皆非犯类。
婬言对女前, 众教刀便割。
所言尸罗具, 与戒蕴相应;
应知善法者, 定蕴相应故。
与慧蕴相应, 说名为净行;
苾刍染污心, 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语, 此亦犯僧残。
若有女人说, 非理婬欲言;
云汝清净人, 我今兴供养。
汝如斯具戒, 常有于善法;
殊胜应供者, 浊劫实难逢。
彼若如是说, 苾刍顺答言;
内有染污心, 便成众教罪。
女人供养者, 得无量果报;
不言婬欲事, 此得吐罗罪。
如是婬欲法, 苾刍说如前;
不言汝如斯, 吐罗亦如是。
或语无知者, 或除婬恶作;
若不说我言, 女说时同此。
一切染污言, 苾刍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 谓是染著心。
此据堪行欲, 翻此得吐罗;
丈夫扇侘等, 傍生唯恶作。
自作若使人, 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残剑, 斩伤于自身。
水授财娉等, 略有七种妇;
私通有十数, 此相今当说。
七妇谓水授, 财娉王旗得,
自乐衣食住, 共活及须臾。
以水授彼故, 随事立其名;
若以财取妇, 是谓为财得;
大贼强打取, 说此作王旗;
自许作他妻, 是名自乐住;
为衣食故来, 是名衣食住;
二人财共有, 同为活命缘,
作如是结契, 是名为共活;
暂时非久居, 名曰须臾妇。
七妇若分离, 事有七种別:
或复掷三瓦, 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 或高声唱令。
如是初三妇, 分离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 突色讫里多。
和彼第七时, 便得僧残罪。
此中私通者, 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护时, 说名为母护。
如是父王父, 王母余亲护;
此中所说亲, 谓是父母族。
父及夫并亡, 此名兄弟护;
婆罗门刹利, 是名为种护;
婆雌俱雌也, 斯则为宗护。
王法护应知, 有禁具法住;
前所说私通, 及末后四妇;
于斯若偶合, 必定得僧残。
此男何不婚? 此女何不嫁?
苾刍如是语, 即便招恶作。
自为作小房, 秉法观无过;
量等便无犯, 异此得僧残。
于此小房处, 堪作四威仪;
行住坐卧时, 受用令安乐。
长唯许十二, 谓善逝张手;
广唯七张手, 是房量应知。
合有一肘半, 是正量非余。
据彼处中人, 计长十八肘;
广谓十肘半, 房量如是说。
不净有蛇蝎, 大小蜂蚁等;
有诤谓近道, 好树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 是谓无进趣;
如斯过若除, 合理房应作。
无指授为作, 无诤有势分;
苾刍不净处, 得罪谓吐罗。
一切过咸有, 定得于众教;
众过患悉除, 此舍皆无咎。
设造房无犯, 此是大开缘。
有主毘诃罗, 本无其量数;
此中言大者, 谓量及珍财。
说无根他胜, 欲坏彼净行,
时有莲花色, 净信苾刍尼,
因事往池边, 来礼实力子。
取水往池边, 见两鹿交会。
既见是事已, 友地更相告,
苾刍苾刍尼, 汝见行婬不?
告言我已见, 共说宿怨嫌;
像似事相谋, 欲坏实力子。
如是等缘起, 随说有差別;
诸智者应知, 斯成谤他罪。
屏谏及众谏, 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 便得众教罪。
遮时不作白, 说名为別谏;
告言汝具寿, 莫作不和合。
別谏劝不止, 应秉羯磨谏;
谓用白四法, 并诸助伴人。
和合谓一心, 建立二种破;
随顺破坏法, 十四种应知。
法说为非法, 非法说为法;
调伏说言非, 如是等应识。
评论非言诤, 犯诤及事诤;
此中四种诤, 觉慧者当知。
谓种种言说, 不和众异心;
若人因忿恼, 非法言相说;
由斯鬪诤生, 故是非言诤。
苾刍与女人, 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 此是身相应。
为女五六句, 与彼说法时;
非故心句增, 应知由语罪。
此名为意罪, 应知得恶作。
有身及有心, 故意害生命;
不与取酒等, 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说已, 复故心增句;
此名心语二, 妄语亦同然。
故心兴杀害, 并言打彼身;
说名身语心, 造罪由三种。
云何善心中, 苾刍犯其罪?
谓于佛殿上, 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 为供养佛故;
结鬘便得罪, 布列许无愆。
不故违圣言, 及僧伽制令;
此说是无记, 由其无恶心。
故心违越者, 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应知, 谓是傍乘义。
如是无量种, 造作于罪过;
如斯白等事, 说非是善等;
欲作破僧伽, 无知招恶作;
別谏若不舍, 斯成恶作愆。
白不舍吐罗, 及说初羯磨;
如是说第二, 最后获僧教。
于此随转人, 罪恶苾刍众;
別谏等差別, 如是悉同前。
如是恶语人, 获得众教罪;
善言不肯顺, 名恶语应知。
遍学他胜等, 说名为学处;
应受教诲言, 顺于清净法。
已说同法等, 随顺大师教;
別谏等不舍, 轻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 教因僧处得;
九初便得罪, 四由三谏生。
畜长衣不分別学处
苾刍十日外, 畜衣不分別;
泥萨祇尘土, 坌污罪人身。
衣已缝刺染, 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 谓摄为己有。
支伐罗成已, 未出羯耻那;
如是等应知, 此中为四句。
毛麻与落麻, 羯播死并绢;
何谓分別财, 最小之量度;
应舍而不舍, 于罪不说悔;
复不为间隔, 堕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 或二非清净;
三事俱作已, 方名无过人。
于此罪未说, 或于钵袋等;
于后若得者, 皆同泥萨祇。
由有财可舍, 复为堕罪伤;
堕落恶趣故, 名波逸底迦。
常共三衣俱, 无缘不別宿;
除众为作法, 异斯便得罪。
一二众多舍, 村外坑堑绕;
墙栅遍皆围, 有一多势分。
或差別或一, 名別一势分。
一行相连故, 应知名一舍;
二舍两行別, 如梵志野人;
置立于多门, 是谓众多舍。
此中势分者, 外周宽一寻;
船树车园所, 是一多势分。
兄弟不分別, 或复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 说为一势分。
如前说势分, 有多势分生;
由彼別別门, 应知门有共。
如是多宅处, 库等许同然;
诸势分应知, 皆一异差別。
外道若见別, 一异势分殊;
此势分不同, 谓安皮服等。
于乐人等宅, 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 及以破竹处。
若树枝相交, 斯为一势分;
人衣同势分, 于此著三衣;
苾刍随处眠, 斯皆无有罪。
于天祠等处, 大门同是一;
离衣此处宿, 不被罪中伤。
道行时势分, 齐四十九寻;
坐住卧离衣, 无过一寻内。
虽得支伐罗, 于余有希望;
得齐于一月, 不分別无犯。
八半至正半, 一月是衣时;
于后谓非时, 于亲等希望。
送殡往还衣, 他弃粪扫服。
及以破碎衣, 复有五种別。
火烧或水浸, 并乳母弃衣;
鼠啮及牛嚼, 应知又五种。
次第辩应知, 广陈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 是谓二种衣;
苾刍欲作时, 此法今当说。
若新僧伽胝, 两重应截作;
经四月服用, 若作僧伽胝;
此衣应四重, 余衣两重作。
摘离者得持, 十日当分別。
大衣条不等, 九条等九阶;
后二十五条, 此各別当说。
三品两长半, 三品半三长;
末后三品衣, 曼荼罗四半。
此中三品者, 是大衣坛隔;
此衣量应说, 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 二内名为中;
七条及五条, 量数皆相似。
又复说五条, 横四五竖二;
贫人难得利, 愍念故开听。
此据应量人, 说斯等肘量;
极长极短者, 衣量可随身。
上中下三衣, 叶量应须识;
狭两指宽四, 二内者名中。
减如斯肘量, 守持不应法。
凡是带毛衣, 不著入村内,
亦不往众内, 食礼窣睹波;
作施主物想, 如是应分別。
不截支伐罗, 不著入村内;
若违招恶作, 有难事随听。
恶骂无信人, 好鬪难共住;
被摈将行者, 委寄不应为。
若委寄苾刍, 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亲友, 应分別长衣。
自国及他方, 知委寄者死;
于余苾刍处, 应为委寄人。
若分別衣时, 不近委寄者;
不对求寂等, 亦非亲委人。
若人请持物, 寄与彼苾刍;
若知彼身亡, 此衣当与众。
令衣无杂乱, 易识不劳心。
苾刍若命过, 可将其六物;
三衣当割截, 尼师但亦然;
十三资具衣, 略举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 泥婆珊二种,
及以剃发衣, 并遮疮疥服;
十三药资具, 此并牒名持。
随所应而作, 苾刍须者持。
爱护应受用, 余物亦皆然。
合染者应染, 应缝者可缝;
苾刍得新衣, 应为三坏色;
青赤石树皮, 冀除贪染意。
黄丹苏方八大色, 苾刍不应将染衣。
及以轻薄物, 此不截应持。
无令少欲人, 缝刺劳辛苦。
若五条覆身, 得营众作务;
七条于净处, 作业许无遮。
僧伽胝处众, 食及礼制底;
并入城隍等, 此处并应披。
卧他毡席等, 衬无用七条;
可叠作四重, 夜中应警睡。
离衣宿余处, 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 权守亦开听。
无病著一衣, 不许飡饮食:
无衣亦不浴, 有难在随听。
详心遣一人, 借得緂帔等;
均平应受用, 非唯借得人。
披緂毛向外, 游行不应著;
若怖于蚤虱, 坐卧在随开。
由其出此国, 即以国为名。
僧伽有随教, 合用高𫌇婆;
为牢于下服, 佛许系腰绦;
当须以衣衬, 不许赤身眠。
苾刍有衣服, 不应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 盆内徐徐濯。
不惜打伤衣, 复令染色脱;
速破便废事, 为此大师遮。
若有具尸罗, 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断, 增长福恒流。
宽才一肘半, 长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 更增便不合。
水洒令亏色, 方合出家仪。
孙陀利得衣, 好为难陀打;
由斯大师制, 恐生憍逸心。
宽唯自张手, 长可一肘半;
应以线缝刺, 无令废守持。
死人身未亏, 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伤损, 将为粪扫衣。
苾刍取尸服, 下至虫蚁伤;
凡著尸衣人, 不用僧卧具;
乞时住门外, 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进, 报言尸处人;
必更请慇懃, 入舍并随坐。
若制底畔睇, 周圆离一寻;
不食于鱼肉, 亦不为舍住。
逝多林施衣, 由斯不听染。
若是僧伽物, 不犯泥萨祇;
別人衣有犯, 舍时应准式。
使非亲尼浣衣学处
为于衣上见, 有不净遗精;
由斯故起贪, 笈多因得子。
苾刍使非亲, 苾刍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 舍堕罪伤身。
若令尼浣等, 随一罪便伤;
非亲若有疑, 此招于恶作。
苾刍虽善心, 亦亏于学处。
取非亲尼衣学处
若非亲族尼, 苾刍取衣服;
为无怜愍故, 得时招舍堕。
不与亦不取, 换易便无过;
买时依价直, 或可任其情。
苾刍尼有财, 决意持相施;
或听微妙语, 欢情奉法师;
或时见近圆, 持物来相助;
被贼夺时施, 为受皆无犯。
从非亲居士妇乞衣学处
过量乞衣学处
苾刍衣失夺, 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 不应过量受。
大衣三五肘, 两重为上服;
二五肘下衣, 谓圣教上下。
宜应还本主, 更施受随听。
非亲居士妇共办衣学处
若俗人夫妇, 欲为办衣价;
苾刍从彼觅, 若得罪便伤。
非亲如上说, 若得七种衣;
衣体是坚牢, 说名为净物。
从他乞衣直, 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 色量如前说。
若求此等衣, 乞时招恶作;
若得泥萨祇, 得多便不犯。
苾刍若无衣, 容仪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 制遣著三衣。
非亲居士妇各办衣学处
衣事并如前, 別与衣价异;
当观缘起处, 有罪及无罪。
王臣送衣价学处
若是灌顶王, 及婆罗门等;
见使送衣直, 告言非所应;
我受清净衣, 开悟于使者。
应告执事者, 谓是信心人;
苾刍可求衣, 乃至于六返。
若更得余衣, 受取成清净;
过分从求得, 此招根本罪。
若过于六返, 彼自送衣来;
语言我息心, 当可还衣主。
此物应受取, 用时无有过。
田是营田处, 谓稻蔗谷麦;
店谓贮货物, 是诘处应知。
说有六诘门, 待语徐为答;
若作急速语, 便招恶作愆。
彼见苾刍至, 告言仁善来;
或云极善来, 当于此处坐。
或饮非时浆, 略言斯六种。
施主使净人, 三是人清净;
随有非人者, 即招于恶作。
苾刍寄衣去, 与彼亲爱人;
使于所寄人, 亲友用无过。
在路知彼死, 即是死人物;
纯黑羊毛作敷具学处
不用纯黑毛, 而作新卧具;
求觅时难得, 复妨于正修。
过分用毛作敷具学处
且如用羊毛, 四斤为卧褥;
黑谓性乌毛, 齐项名为白;
在头腹及足, 谓行处应知。
黑易余难求, 纯黑亦听作;
若从他处得, 受用当随意。
六年敷具学处
若自作卧褥, 强遣六年持;
六内造时犯, 除僧为秉法。
若苾刍一年, 更造第二褥;
兴功招恶作, 成时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 乃至五年终;
若入于六年, 纵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学处
若作新坐具, 以佛一张手;
帖在于新者, 坏色令牢固。
若于张手内, 故心减片许;
还遭本罪杖, 楚痛此人身。
旧者极烂坏, 久故无所堪:
或唯但有新, 不帖时非犯。
担羊毛学处
不自将羊毛, 行过三驿外;
少许为帽等, 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恶作, 及半俱卢舍;
俱卢舍若过, 越村便得堕。
使非亲尼擘羊毛学处
非亲苾刍尼, 苾刍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 斯便损式叉。
若別令洗等, 或复总皆为;
得罪随所应, 不为但恶作。
捉畜钱宝学处
佛遮苾刍辈, 执捉金银等;
若三衣道粮, 病药当持去。
苾刍应少欲, 少作少营求;
存心乐涅槃, 知量知时受。
出息求利学处
为利作兴生, 财谷等出纳;
觅利金刚杵, 便伤贪者身。
远求及期限, 出利并纳质;
成与不成等, 兴生有四殊。
及觅同行伴, 斯名作远求。
七倍等获利, 方始与他财;
书券证保人, 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 两倍等利增;
书券计时征, 斯名曰生利。
明契作要期, 斯名为纳质。
如其生利得, 便招于舍堕。
成者谓已作, 打为庄严具;
不成即金等, 此并如前说。
为三宝所须, 方便欲求利;
应差知事者, 俗法勿相违。
王及诸官属, 施主勿交关;
与时追索难, 或可全不获。
纳质善观望, 筹量可与物;
善人堪委付, 无质与非伤。
卖买学处
无別交易人, 苾刍须自买;
善观当出语, 决价但三酬。
若当有卖买, 元不许求利;
若別有所须, 卖买时无过。
知事人应作, 勿与俗相违。
若人为设供, 就寺为市易;
当须差降与, 令彼信心增。
油麻谷豆等, 于内有虫出;
安在阴凉处, 任彼自随缘。
虽安在阴处, 生虫尚自存;
畜长钵学处
畜钵有二种, 谓铁及与瓦;
若持过十日, 必为罪相中。
若应量及减, 有余应贮畜;
为济近圆人, 不分別无咎。
乞钵学处
得作五种缀, 不合乞余钵;
意遮求妙好, 若买则非愆。
苾刍缀钵璺, 不应用融物;
缀钵有五种, 谓衔鍱钉鍱;
铁钉并铁末, 及为鱼齿缝。
依法而转换, 若得便无罪;
异此乞恶作, 得时泥萨祇。
所得之长钵, 舍在于僧伽;
转取最后者, 应如法持用。
指钩不触食, 受二升米饭,
此两内名中, 是名三种钵。
若钵有璺穴, 补缀可存情;
作具须者持, 置于僧库内。
要有钵方行, 不蒙众秉法;
除为贼恐怖, 又复拟还来。
若非亲织师, 无价织衣犯;
酬价并亲族, 遣织时非过。
俗人令织匠, 为苾刍织衣;
不应至彼边, 谄心申爱语,
令长刷削打, 将食诱织师;
彼人如为作, 得便招舍堕。
长者谓广大, 刷者令软滑;
削谓除缕结, 打谓打令坚。
与其食粮者, 米豆等应知。
夺衣学处
急施衣学处
但是夏中利, 坐夏者应分;
此不通余人, 预分招恶作。
夏无掌衣者, 不合受他衣;
若有难施衣, 金等咸应受。
急施有五种, 谓病为病人;
欲死或为亡, 将行故行施。
随意十日在, 此时当受物;
若过于衣时, 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 我当自手施;
受取应为举, 合众罪皆无。
若得随意利, 悉属坐夏人;
亦通无夏者, 同为随意事。
兰若离衣学处
阿兰若有怖, 于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 为防其难故。
于斯离衣宿, 六夜许无愆;
第七明相生, 须还兰若处。
非前夏安居, 是名为后夏;
此中若有贼, 谓是难应知。
言有疑畏处, 谓师子虎等;
雨浴衣学处
春余一月在, 四半至五半;
若其须雨衣, 此时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 尚有一月在;
可于两月半, 苾刍用雨衣;
早求过后持, 此便招舍堕。
秉白二羯磨, 对众前当受。
众僧既共许, 慇懃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 物体须牢固。
如法作衣已, 花香好严饰;
置在于众中, 张须知法者。
由张羯耻那, 苾刍获饶益;
谓于十日内, 不须分別持。
虽无僧伽胝, 人间任情去;
別众食展转, 斯皆无过愆。
虽不告苾刍, 得入于村内;
广文具有十, 此略言其五。
谓从八月半, 乃至正月半;
行下意及了, 行遍住兼出;
不满夏及破, 后夏者不应。
不受羯耻那, 余利皆须与。
破尸罗行坏, 大众与作遮;
及入非法朋, 于余处坐夏。
如斯等五人, 无利无饶益;
由其不消施, 持戒者应为。
回众物入己学处
若僧现前物, 回之将属己;
他施衣金等, 及以诸饮食;
遮斯两种物, 名回换应知。
此众所生利, 回与別僧伽;
恶作必定招, 非根本应识。
或将他众利, 共回与此僧;
若物属此时, 合众皆祇罪。
上下楼簷等, 回时皆恶作。
七日药学处
校注
上【大】,第一【明】【圣乙】 三藏法师【大】*,大唐三藏【宋】【元】【宫】*,唐三藏【明】* 中【大】,住【宋】【元】【明】【宫】【圣乙】 自【大】,目【宋】【元】 唯【大】*,惟【宫】* 住【大】,往【明】 女【大】,汝【宋】【元】【明】【宫】 龋【大】,齵【宋】【元】【明】【宫】 唯【大】,须【宋】【元】【明】,惟【宫】 及【大】,反【宋】【元】【明】【宫】 旃【大】,𮘍【圣乙】 拐【CB】【丽-CB】,拐【大】,捌【圣乙】 衣【大】,服【宋】【元】【明】【宫】【圣乙】 许【大】,计【明】 惑【大】,戒【宋】【元】【明】【宫】【圣乙】 翳【大】,医【宫】 国【大】,圆【圣乙】 九【大】,无【圣乙】 无【大】,元【宋】【元】【明】【宫】 唯【大】,惟【宋】【元】【明】【宫】 皆【大】,及【明】 令【大】,合【宫】 法【大】,去【宋】【元】【明】【宫】【圣乙】 稚【大】,椎【宋】【元】【明】【宫】【圣乙】 框【大】,柱【圣乙】 全【大】,今【宋】【元】【明】【宫】 染【大】,深【圣乙】 可嚼【大】,嚼其【宋】【元】【明】【宫】 巾【大】,中【宫】 详【大】,庠【宋】【元】【明】【宫】 袈裟【大】,加沙【圣乙】 余【大】,于【明】 主【大】,王【圣乙】 投足元【大】,捉足无【宋】【元】【明】【宫】 拭【大】,𢬿【圣乙】 君【大】,军【明】 净【大】,净净拭于腨髀更须洒两于洗足及军持此名为外净【明】,净净拭于腨髀更须洒两于洗足及君持此名为外净【宋】【元】【宫】 净【大】,洁【宋】【元】【明】【宫】【圣乙】 荤【大】,薰【圣乙】 咨【大】,语【圣乙】 学处【大】,学处第一【宋】【元】【明】【宫】 疱【大】,疱【宋】【元】【明】【宫】 兰【大】,阑【圣乙】 螫【大】,蛆【宋】【元】【明】【宫】,蜇【圣】 重【大】,持【宋】【元】【明】【宫】 准【大】,复【圣乙】 学处【大】,学处第二【宋】【元】【明】【宫】 五【大】,午【明】 拽【大】,曳【宋】【元】【明】【宫】 堰【大】,偃【圣乙】 能【大】,饶【宋】【元】【明】【宫】 反【大】,及【圣】 慜【大】,愍【宋】【元】【明】【宫】 贪【大】,食【圣乙】 上【大】,山【宋】【元】【明】【宫】【圣乙】 僧【大】,重【圣乙】 评【大】,平【明】 勿【大】,物【宋】【元】【明】【宫】 虚【大】,灵【圣乙】 问【大】,何【元】【明】 者【大】,人【宋】【元】【明】【宫】 雇【大】*,顾【明】* 学处【大】,学处第三【宋】【元】【明】【宫】 叟【大】,宿【宋】【元】【明】【宫】【圣乙】 授【大】,受【明】 异【大】,愚【宫】 愆【大】,諐【宫】 慜【大】,愍【元】【明】【宫】 广【大】,应【圣乙】 攊【大】,历【宫】 塼【大】,博【宋】【元】【明】【宫】 坼【大】,拆【明】 竟【大】,意【圣乙】 客【大】,容【圣乙】 闭【大】,关【宋】【元】【明】【宫】 陪【大】,倍【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四【宋】【元】【明】【宫】 竟【大】,境【宋】【元】【明】【宫】【圣乙】 苏【大】,素【宋】【元】【明】【宫】 卷第一终【圣乙】 卷第二首【圣】【圣乙】 学处【大】,学处第一【宋】【元】【明】【宫】 未【大】,末【宋】【元】【宫】 泄【大】,世【宋】 搦【大】,溺【元】【明】 四【大】,五【宋】【元】【明】【宫】 一人悔【大】,四人众【宫】 韁【大】,缰【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二【宋】【元】【明】【宫】 傍【大】*,旁【明】* 学处【大】,学处第三【宋】【元】【明】【宫】 救【大】,故【圣】【圣乙】 罗【大】,罪【宫】 癫【大】,颠【宋】【元】【明】【宫】 吃【大】,吃【明】 学处【大】,学处第四【宋】【元】【明】【宫】 赞【大】,赞【宋】【元】,【宫】下同 德【大】,能【宋】【元】【明】【宫】 谓【大】,赞【宋】【元】【明】【宫】 奉【大】,养【圣乙】 可【大】,万【宋】,方【元】【明】【宫】 前【大】,斯【宋】【元】【明】【宫】【圣乙】 字【大】,事【宋】【元】【明】 学处【大】,学处第五【宋】【元】【明】【宫】 诤【大】,净【宋】【元】【明】【宫】 二【大】,一【元】【明】 姊【大】,妇【宫】 差【大】,若【宫】 学处【大】,学处第六【宋】【元】【明】【宫】 准【大】,唯【宋】【元】【明】【宫】 狂【大】,枉【圣】【圣乙】 学处【大】,学处第七【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八【宋】【元】【宫】,学处第八颂元缺【明】 事【大】,事第九【宋】【元】【明】【宫】 今【大】,令【圣乙】 友【大】,支【明】 学处【大】,学处第十【宋】【元】【明】【宫】 作评论【大】,名为鬪【宋】【元】【明】【宫】 各【大】,合【宫】 二【大】,三【宋】【元】【明】 杀【大】,洒【明】,洒【圣】【圣乙】 缘【大】,言【明】 娆【大】,扰【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十一【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十二【宋】【元】【明】【宫】 采【大】,采【宋】【元】【宫】 学处【大】,学处第十三【宋】【元】【明】【宫】 二不定法【大】,〔-〕【宫】 榛丛【大】,搸蒨【圣】【圣乙】 卷第一终【明】 (第三部…处)十四字【大】,三十泥萨祇法十日不分別畜长衣第一【宋】【元】【明】【宫】,卷第二首【明】,造号译号同异如首卷 𧮪【大】,呫【宋】【元】【明】【宫】 纵横【大】,周圆【宋】【元】【明】【宫】 学处【大】,学处第二【宋】【元】【明】【宫】 天【大】,有【宫】 贼【大】,贱【宋】【元】【明】【宫】【圣】【圣乙】 村【大】*,邨【明】* 舂【大】,春【元】 铺【大】,库【宋】【元】【明】【宫】 渧【大】,滴【宋】【元】【明】【宫】 学处【大】,第三【宋】【元】【明】【宫】 深【大】,染【圣乙】 兰【大】*,阑【圣】【圣乙】* 竟【大】,意【元】【明】 但【大】*,坛【宋】【元】【明】【宫】* 摘【大】*,擿【宋】【元】【明】【宫】* 点【大】,默【圣】【圣乙】 任【大】,住【宋】【元】【明】【宫】 崎【大】*,踦【明】* 自【大】,目【元】 披【大】*,被【宋】【元】【明】【宫】* 可【大】,当【宋】【元】【明】【宫】 鑛【大】*,卝【圣】【圣乙】* 砂【大】,沙【圣】【圣乙】 𫌇【大】,摄【宫】 緂【大】,毯【明】 有【大】,青【宋】【元】【明】【宫】 帖【大】,贴【明】 叠【大】,㲲【明】 滤【大】,浣【宋】【元】【明】【宫】,虑【圣】【圣乙】 遮【大】*,遍【圣】【圣乙】* 祇【大】,被【宋】【元】【明】【宫】 唯【大】,惟【宋】【元】【明】,【宫】* 自【大】,无【宋】【元】【明】【宫】 遍圆【大】,匾圆【宋】【元】【明】【宫】,匾国【圣乙】 旧【大】,奋【宋】【元】【明】【宫】 僧【大】,师【宋】【元】【明】【宫】 帖【大】*,贴【明】,怙【圣】【圣乙】* 汗【大】,污【宋】【元】【明】【宫】 微【大】,唯【明】 曝【大】,暴【圣乙】 𦶇【大】,茸【宋】【元】【明】【宫】,𣮠【圣】【圣乙】 揉【大】,柔【宋】【元】【宫】【圣】【圣乙】 线【大】,綫【明】 长至七【大】,衣至二【宋】【元】【明】【宫】 据【大】,授【圣】【圣乙】 衣【大】,食【宋】【元】【明】【宫】 帅【大】,师【宋】【元】【宫】 欢【大】,劝【宋】【元】【明】【宫】 敞【大】*,厂【明】* 家【大】,处【宫】 饭【大】,饼【宋】【元】【明】【宫】 饼【大】,饭【宋】【元】【明】 辨【大】,辩【宋】【元】【明】【宫】【圣】【圣乙】 作【大】,〔-〕【宋】【元】【明】【宫】 扞【大】,衦【宋】【元】【明】【宫】【圣】【圣乙】 二【大】,土【宫】 罪【大】,犯【宋】【元】【明】【宫】 尨【大】,牻【宋】【元】【明】【宫】 知【大】,中【宋】【元】【明】【宫】【圣】【圣乙】 庄【大】,装【明】 收【大】,牧【圣】【圣乙】 未【大】,末【圣乙】 三【大】,二【圣乙】 闭【大】,閟【明】 蜡【大】,腊【宋】【元】【宫】 大【大】,本【圣】【圣乙】 𦵔【大】,菹【圣】【圣乙】 自乞缕【大】,居士妇【宫】 (居士…处)九字【大】,〔-〕【宫】 饼【大】,钵【宋】【元】【明】【宫】 陈【大】,除【圣】【圣乙】 有【大】,布【圣】【圣乙】 夏【大】,忧【圣】 财【大】,服【宋】【元】【明】【宫】 内【大】,日【宋】【元】【明】【宫】 嘱【大】,属【宋】【元】【明】【宫】 黎【大】,犁【宋】【元】【明】【宫】 生【大】,食【宋】【元】【明】【宫】 酥【大】,苏【宋】【元】【宫】【圣】【圣乙】 蜜【大】,密【明】 不分卷【明】,此下圣本有光明皇后愿文 上【大】,第二【圣】【圣乙】[A1] 己【CB】,已【大】
[A2] 己【CB】,已【大】
[A3] 敞【CB】【丽-CB】【碛-CB】,敝【大】(cf. K23n0925_p1080c13; Q22_p0678a04)
[A4] 己【CB】,已【大】
【经文资讯】《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24 册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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