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下

下明于十七跋窣睹等,中述其要事(跋窣睹是事)。

若是旃荼罗,  唱令及酒舍;
婬女王宫处,  此五非行境。
外道诸典籍,  习读将为胜;
及数犯罪人,  所食皆成毒。
常应读佛教,  是恶道良医;
开许读外书,  为欲知其过。
一切智言说,  美妙多譬喻;
岂如外道论,  无理言麁浅。
多畜诸器具,  彫饰皆不许;
若画坐床足,  斯皆外道仪。
苾刍身老病,  若乘舆随听;
杖络及皮衣,  斯皆在开限。
无由帝释请,  遂开于浴室;
并勤定诵人,  咸听小食饭。
不注于眼口,  亦不香薰衣;
不画伞皮鞋,  揩爪令光净。
伞盖有二种,  叶作苇竹成;
若至村中时,  不应正持入。
若作于伞柄,  应与伞盖同;
欠呿开口时,  应将衣手掩。
有缘须笑时,  不得露龂齿;
赞咏大师德,  说法时非过。
不得长作声,  宣唱牟尼典;
读诵宜依法,  随处勿相违。
若学赞德声,  应在于屏处;
为宣扬正法,  不应生染心。
苾刍及尼等,  五众许安居;
若至夏罢时,  五众集随意。
苾刍苾刍尼,  一切戒须学;
求寂求寂女,  受十戒应知。
不独在道行,  亦不独渡水;
不故触男子,  不与男同宿;
不为媒嫁事,  不覆藏他罪;
是名为六法,  正学女应知。
金银不应捉,  不除隐处毛;
亦不掘生地,  不断于青草;
不得不受食,  及以残宿食;
是名为六随,  学之经两岁。
上座于日数,  分明须忆知;
授事在众前,  日日当陈告。
可于六时中,  月半减一日;
减日成其月,  至六成一闰。
如其王作闰,  月数有參差;
苾刍应可随,  由王有势力。
洗手洗钵处,  若作曼荼罗;
不似日月形,  及似塔形势。
苾刍涉路去,  若过神庙堂;
入弹指作声,  伽他说佛语。
若至神庙所,  不应为损益;
苾刍若违教,  便招恶作罪。
苾刍等五众,  不供养天神;
自作若使人,  亦得恶作罪。
若有余因缘,  许香花祭食;
不得违时俗,  损益不应为。
事佛之善神,  随情应供养;
于诸大经内,  遣作皆无犯。
于诸有情类,  常拥护行慈;
由有慈悲种,  不生于苦趣。
爱敬天神者,  常好为供养;
世间皆共然,  由贪生死乐。
皆求世间果,  由是祭邪神;
恼害杀众生,  引他归恶趣。
先已归依佛,  转更事天神;
供养获果少,  不知尊敬处。
破戒著袈裟,  欺弄苾刍像;
无惭啖人食,  事同刚火炭。
应写律教等,  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忆,  自身兼读持。
苾刍入浴室,  须揩身体时;
应令敬信人,  勿使不信者。
诸有持戒人,  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师子,  承事于野干。
此是佛法刺,  正教中死尸;
共住及随行,  皆成不应法。
亲教轨范师,  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  悉可为供给。
父母老贫病,  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  是故应瞻养。
见有阙乏处,  随事皆供给;
乃至涂足油,  洗沐令身净。
苾刍若用甎,  唯得揩踝足;
余身分不许,  若为病皆听。
不三画插梳,  及带于呪线;
应系于左臂,  为治病开听。
如其病除愈,  应安柱孔中;
医人若遣为,  香涂身不犯。
若以香涂身,  不应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  增其不信心。
若有净信者,  为福施香泥;
应涂户扇边,  嗅之能益眼。
净信以香泥,  涂摩苾刍足;
为福宜应受,  去时当洗除。
必有妙香花,  苾刍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  不应生爱心。
听持铁钥匙,  为防衣药故;
勿兴烦恼意,  辄捉打众生。
大众及別人,  持印皆听许;
铜铁木矿石,  甎锡等应为。
別人髑髅像,  或刻为白骨;
大众法轮形,  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  皆须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  僧伽果须熟。
不应临水镜,  爱心观面像;
为病念无常,  照时无有过。
不自断生支,  亦不甎石打;
宜将不净观,  洗除婬染心。
洗足盆内高,  其形如象迹;
竹及多罗叶,  二种扇应持。
若欲除蚊子,  五种拂随听;
枝梢劫贝𦶇,  麻毛并破帛。
若须上高梯,  应结裙下缘;
苾刍不擎重,  应觅俗人持。
苾刍之仪式,  皆与俗不同;
用梳等搔头,  是事咸不可。
若发有尘垢,  头痒手揩摩;
或时将故衣,  此等皆无犯。
寺后西北隅,  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  皆须店门扇。
西北角下房,  安大众瓶水;
此据门南向,  余面准应知。
若见诸俗人,  及老苾刍啑;
应云久长寿,  不言便得罪。
大者见小啑,  应告言无病;
小者于尊年,  即须云敬礼。
凡是啖食时,  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  或立秽闹处;
或复食虽了,  口犹未澡漱;
斯皆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若于旦起时,  齿木未净口;
礼他及受礼,  并皆招恶作。
见行遍住等,  皆不应礼拜;
佛及大苾刍,  唯此二应礼。
于斯圣教内,  有二种畔睇:
一谓以五轮、  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应,  毛绳系蛇项;
如其不肯去,  方便好应驱。
应可用软绳,  徐徐系项弃;
宜安崄丛处,  勿对于众人。
如是于鼠等,  皆可兴悲念;
系放无令害,  慇懃善用心。
护戒者悲心,  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毡内,  应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  可安青草中;
随其乐处行,  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种:  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余中,  随情可持用。
道行为法语,  或作圣默然;
住息说伽他,  宿处诵三启。
听持三种绳:  长百五十肘,
短百肘余中,  随处应当用。
如其井池浅,  或可水平流;
长短任应持,  或时全不用。
若为苾刍尼,  演说律仪教;
中间应幔障,  异斯便恶作。
不取贼遗物,  应可善观瞻;
多人共委知,  设取无愆过。
苾刍若种树,  拟充僧果园;
守看经五年,  去时须嘱授。
苾刍不呪誓,  若作似妄语,
亦不赌衣等,  博弈匪尸罗。
苾刍见女人,  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  住处舍应行。
若见苾刍尼,  为来听法故;
不可遣其立,  与物令安坐。
应与甎木枮,  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  余物并不应。
尼来至寺中,  应与其卧具;
令用中下者,  上物无宜与。
苾刍苾刍尼,  相对不说罪;
由于所犯过,  愧耻难陈说。
苾刍尼有疑,  于罪应为决;
尼须起尊敬,  勿生轻慢心。
尼入僧寺时,  至门应遣问;
报言无过者,  随意令其入。
欲居兰若人,  应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  皆应分別知。
若在兰若住,  应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  令贼欢喜故。
先是工巧人,  调度不应畜;
医及解书者,  针笔等听持。
苾刍住兰若,  应可务精勤;
出家勤最初,  懈怠便招罪。
纵使行精进,  正法亦须求;
离此见不明,  失信乖修习。
若离正教授,  无宜习定门;
能發狂乱心,  损害禅支路。
于其所住房,  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应尔,  异此心难定。
僧家营作木,  不可持烧染;
若是曲烂者,  许用在无伤。
若为他解劳,  应须观轨式;
彼人有伴属,  勘问乃相容。
若见有女人,  水火等漂害;
苾刍应拯济,  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来问,  云何活命缘?
苾刍随事教,  勿使违时俗。
若于寺门下,  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时,  苾刍不应住。
已于五欲境,  舍之而不爱;
是故常用心,  念住勤修习。
三世诸如来,  独觉声闻众;
皆依此道去,  能至涅槃城。
弟子观师德,  方可请为依;
师于弟子边,  问知应摄受。
两人随有过,  彼此并招愆;
为斯俱用心,  慇懃好相察。
师须戒行全,  瞻病不悋法;
随时常教授,  当求如是师。
弟子亦具戒,  勤策性柔和;
恭敬于师长,  禅诵无违阙。
有缘自行去,  或复见本师,
入外道归俗,  斯皆失依止。
又复随一人,  作舍依止念;
此即名为舍,  进否善须知。
呵责门徒时,  不可便驱逐;
权听寺内住,  若改命归房。
说有五种呵:  不语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  遮善品舍衣。
呵责及受忏,  皆须准教行;
此二若乖违,  俱招恶作罪。
嬾惰无孝心,  麁言亲恶友;
于师不恭敬,  斯人勿忏摩。
若摈于求寂,  随将上下衣,
并与滤水罗,  师须善观察。
若已受近圆,  应与其六物;
必是难容忍,  随去不须留。
若离本依止,  一宿不应行;
仍除满五年,  善明于戒律。
如其向余处,  缘开五日停;
勤求依止师,  若无不得住。
宜于彼师处,  应为洗摩身;
或染或缝衣,  斯为弟子法。
轨范于作业,  知量可应为;
养护起慈悲,  不应令过分。
教读依止师,  报恩俱给侍;
然于二人处,  恭敬有差殊。
若无教读师,  在处住无犯;
无依不应住,  依止倍存心。
虽断烦恼尽,  复善闲三藏;
若未满十夏,  仍须伏依止。
去师两驿半,  半月一度礼;
此半八日礼,  同处日须三。
若于后夏内,  依止师身亡;
宜应自守心,  更互相监察。
若至三月满,  处无依止人;
第二褒洒陀,  不应于此住。
既为随意事,  勿更褒洒陀;
大圣顺时开,  即名为长净。
更互相教示,  随意圣遣为;
常开长净门,  对治众罪业。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时多;
十四五參差,  应随主人作。
若处客来多,  旧住人数少;
主应随彼客,  共为褒洒陀。
僧伽不和合,  对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无,  心念应言说。
如是作守持,  苾刍衣及钵;
并舍为分別,  兼舍请应知。
大众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应许说戒,  心念亦随听。
必若难缘生,  有事开心念;
应知随意事,  准此亦应为。
大众可同心,  应共作随意;
异此应须唤,  同行者为之。
将去随意时,  可有七八日;
应为告白事,  令使众人知。
坛场应秉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別住,  众事悉应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刍;
有此四僧伽,  随应秉诸法。
不得以世尊,  添彼僧伽数;
佛宝殊僧宝,  秉法者应知。
出罪须二十,  近圆十人等;
满五应随意,  四为褒洒陀。
若处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处应知,  异斯非住处。
苾刍不哑默,  口应宣法言;
是外道愚痴,  诱诳诸无识。
苾刍安居了,  三事应随意;
如不作此事,  无难不应行。
虽有见闻疑,  別遇难缘起;
为护于身命,  越海亦须行。
若有王贼等,  乐闻苾刍戒;
难缘应为说,  无难不应为。
贫人有信心,  富人无信敬;
慇懃乐闻戒,  世尊开为说。
苾刍善三藏,  法师及病人;
众中最大者,  咸应放知事。
闻有明三藏,  远从他处来;
鼓乐及幢幡,  应迎两驿半。
大众鸣揵稚,  随力悉应迎;
美食解疲劳,  请次宜应告。
房舍及卧具,  常不在分限;
给净人相供,  不差知众事。
戒学佛所制,  僧制众同为;
乍可乖众言,  无违世尊教。
众意有多途,  虽立还复废;
岂有能回改,  无二大师言。
五月十六日,  应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刍为后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间但空住,  不许作安居。
苾刍三月内,  不许外游行;
飞禽于夏时,  亦不离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须存意;
可于其住处,  营饰等应为。
既至十五日,  总收于卧具;
差分卧具人,  应须具德者。
于欲嗔痴怖,  众过并皆无;
善知分未分,  此即应差遣。
毘诃罗波罗,  应须告僧制;
冀令安乐住,  勿使有亏违。
诸人乐住者,  不应为鬪诤;
于此受筹人,  当须自审察。
单白告大众:  今是十五日;
僧当共受筹,  明作安居事。
从上行筹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卧具,  皆从大至终。
若近安居时,  当须善观察;
所行乞食境,  无令事有废。
若于所住处,  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闻,  并淳善和合。
不令烦恼起,  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处,  宜应共居止。
病药并乞食,  斯皆易可求;
无多婬女家,  斯名善行处。
当于隐屏处,  蹲踞对苾刍;
口说安居文,  作法应如是。
我施主某甲,  侍人及作者;
我今于此处,  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后夏,  有破裂修补;
我于此夏居,  余并同前说。
若于此安居,  无法界外宿;
现在无饶益,  来世受泥犁。
若为寺等事,  并诸杂福业;
制底众食缘,  及以出罪等。
尼违八敬法,  为欲除其罪;
或为下三众,  受戒等须看。
若诸俗人辈,  有请唤等缘;
苾刍察时宜,  须时应往赴。
三宝及父母,  师主等有事;
并诸病患缘,  皆请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  乃至四十夜;
苾刍应可去,  勿令前事阙。
若有如法事,  察知非是虚;
僧伽共许差,  随情可行去。
仍于一夏中,  过半不在外;
为斯但四十,  若过罪便伤。
饮食若有阙,  医药复难求;
全无供侍人,  去时非破夏。
若处有八难,  及婬女黄门,
并恶兽等缘,  行无破夏罪。
若有罪恶人,  闻来破和众;
恐为非乐事,  出去者无伤。
闻彼鬪诤人,  知是己亲友;
不往谏得罪,  停无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  向某处安居;
至日不赴期,  苾刍招恶作。
苾刍若守持,  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难,  便住者随听。
若无有余缘,  留住经多日;
辄违于本限,  得罪并破夏。
结界有多途,  略言其四种;
任现所须者,  随事今当说。
大齐两驿半,  减此任当时;
四方应置标,  山河树等记。
可于前相中,  乃至于住处;
除村并势分,  结大界应知。
大众尽须集,  一人秉羯磨;
白二无差𣧘,  斯名结界成。
又为不离衣,  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乐住,  元由老病缘。
虽复离三衣,  界中別处宿;
除其村势分,  随处任游行。
于前大界内,  欲作小坛场;
应为白二结,  先须解大界。
若欲结小界,  置标相同前;
名曰曼荼罗,  于斯任秉法。
先结于小场,  次结于大界;
依如是次第,  结界者应知。
众咸死转根,  或时俱舍戒;
或尽出界外,  明相过不还。
或时为白四,  大众同心舍;
有斯五种別,  舍大界应知。
凡欲结诸界,  标相复须知:
一树应两标,  分半为其界;
或时以一树,  为其四界标;
四分各相当,  五分便不许。
向下两驿半,  向上数亦然;
齐山顶树梢,  或至篱墙上。
种种庄严具,  皆悉在随听;
莹饰大师形,  令施福增长。
不许安耳珰,  及以足鸣钏;
斯为女人饰,  勿累大师形。
欲使众人散,  鼓乐可潜声;
供具悉应收,  无令有亏失。
或时大众集,  諠闹出高声;
不知时至中,  应鸣䗍击鼓。
若分亡人物,  众大卒难为;
十人为一朋,  或至百千数。
各分取大段,  随人更细分;
得分未分时,  若死须分別。
分竟身方死,  物入四方僧;
若未细分时,  当朋人合得。
有请苾刍处,  并唤苾刍尼;
食罢与施时,  持财安众首。
此应为两分,  或随施主心;
饮食可平分,  佛亦咸同此。
苾刍分施物,  等分应与尼;
式叉摩拏尼,  应二分与一。
将欲圆具人,  亦二分与一;
求寂求寂女,  三分一应知。
若有多苾刍,  苾刍尼众少;
应计人头数,  无宜中半分。
若至大会日,  请像入村城;
能令灾横除,  庄严为生福。
遍洒康庄道,  严仪巷陌中;
散花悬妙幡,  雅丽如天苑。
栴檀及龙脑,  沈水香普薰;
随风处处行,  闻者生钦仰。
鸣螺击鼗鼓,  撞钟告四方;
屯聚震鸿音,  听者生随喜。
鼓乐无停息,  高声出云表;
旃旐遍萦罗,  斯名大法会。
大旗有五种,  鲸牛妙翅龙,
师子画幡旗,  咸持以供养。
人众皆陪从,  法俗两相依;
如是胜庄严,  引导如来入。
由佛入村城,  敬心兴供养;
八部天龙等,  能除众毒恶。
因斯获财利,  大众卖应分;
准价上座知,  善观其好恶。
若有所须人,  随情当上价;
还价未了者,  无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  三宝随一施;
不可为作价,  当随施主心。
歌舞伎乐处,  苾刍令作时;
诸有护戒人,  不应言汝戏。
应告言贤首,  汝可好用心;
供养于大师,  勿生于嬾堕。
窣都波挂幡,  不应将物钉;
元初兴造日,  安橛在随听。
塔上然灯供,  苾刍不自升;
有缘须上者,  应可令求寂。
余人无可求,  香水洗双足;
苾刍应自上,  供养大师心。
造寺三五层,  香台或五七;
或可随情作,  小寺五三房。
略论处中寺,  于东西两边;
三层各九房,  房中宽丈二。
后面亦三层,  上取三房地;
中拟安尊像,  簷前不废行。
或可此簷前,  从地为重阁;
随安大尊像,  每日设香花。
前面两房地,  从下作门楼;
门在下层间,  小作应牢固。
入门于一角,  阁道上三层;
出上并平头,  四边皆绝壁。
尼寺限三层,  香台随至五;
寺中房轨则,  准苾刍应知。
佛像形亏坏,  尊经字灭磨;
拭却可重修,  令其更增胜。
制底尊仪影,  新坛足不蹈;
必有缘须过,  可诵圣伽他。
苾刍乞食时,  有人无简別;
佛想唤为佛,  持物而相施。
苾刍应问彼,  详审观其意:
汝唤我为佛,  为是两足尊;
汝唤为法者,  为是尽苦法;
汝唤为僧者,  为是真圣众。
既问决知已,  随彼所乐情;
施者应受之,  此皆无有过。
假令唯一尼,  受请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  为拟苾刍来。
苾刍应此座,  求寂亦宜居;
不解愿伽他,  苾刍尼为作。
若无执事人,  随缘诣村落;
获利应须寄,  得人方遣持。
上明诸杂缘,  多是生存事;
下论身死后,  焚葬事须知。
苾刍身既死,  告众鸣健稚;
须唤舆尸人,  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乐,  送至焚尸林;
亲识及门徒,  愍念相随去。
善观应可烧,  薪火须丰足;
助以旃檀等,  随有灌酥油。
身疮若有虫,  埋时勿令损;
或安于露地,  草叶覆其身。
一一身躯内,  八万种虫居;
随身共死生,  虽烧亦无过。
应持上下衣,  覆尸令好密;
自余衣钵等,  准法可应分。
烧时随处坐,  略诵无常经;
三启用心听,  各须生厌离。
诸行尽无常,  缘生法皆灭;
刹那不暂住,  如露被风惊。
遍观诸世间,  无有长存者;
咸趣无常海,  共被死波漂。
四大坚性等,  此不可迁移;
生者必无常,  死王威力大。
无常不简择,  善恶戒多闻;
一种皆归死,  不论凡与圣。
诸佛及缘觉,  声闻弟子众;
尚舍无常身,  何况诸凡夫。
如斯法诵已,  方说特崎拏;
还归洗手足,  制底行旋绕。
或可连身洗,  更复著余衣;
去时持故衣,  勿损鲜花服。
诸行无常等,  牟尼之所说;
行思归寺中,  当息悭贪想。
所有诸衣物,  应随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  作法如常制。
揵稚诵三启,  礼制底行筹;
及为羯磨时,  五时皆得分。
不应众未聚,  辄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终,  应行其两分。
作斯定记已,  然后共分财;
设后客人来,  不应与其分。
我死方持与,  悭心作此言;
准斯无决情,  死后宜归众。
决情无悋意,  生存现付与;
随心施別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为顾恋心,  是日增生死。
若苾刍身死,  自他财杂乱;
宜应将钵等,  置在于僧前。
观知是亡物,  即应如法分;
所有诸宝等,  准教而处分。
苾刍身若死,  还合苾刍分;
当时无苾刍,  尼众应分取。
苾刍尼若死,  苾刍尼合得;
如其尼若无,  苾刍应作主。
俗舍苾刍死,  无僧由俗人;
宜可与先来,  俱来与求者。
两人俱并乞,  斯应与二人;
或随施主情,  与者宜当受。
或时近多寺,  此家苾刍亡;
随其头所指,  合得亡衣钵。
苾刍负他债,  忽尔卒身亡;
应须细问知,  众用亡衣与。
若是知事人,  为众取他物;
应将众物与,  还债善筹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边取物;
宜应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来施苾刍;
受取理无伤,  令其福增长。
若彼情生悔,  还来索此衣;
苾刍应尽还,  勿令忧火迫。
被举共好人,  同居随一死;
亡衣好人得,  举者不应分。
若无持戒人,  被举有人死;
虽举未蒙解,  宜应共分物。
既有明书券,  出物与他人;
为众若身亡,  众应依契索。
合入众与众,  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与王,  仍除刀箭等。
应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针;
余并现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颂,  依佛所说经;
由法语得财,  此物宜应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证应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应请分。
安居若过半,  便有舍戒人;
此际苾刍亡,  应与其人分。
造佛窣睹波,  苏迷卢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宝瓶。
轮一二三四,  如次果应知;
凡夫具德人,  兀头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轮盖无定数;
过千妙高量,  获福乃无边。
独觉麟喻佛,  不过十三槃;
于彼相轮头,  宝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  两边二弟子;
余圣次为行,  诸凡应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应为;
药直若贫无,  僧物宜当与。
若病人来乞,  洗钵盛净水;
应诵佛伽他,  三遍存心呪。
苾刍为受药,  持将与病人;
如其授者无,  自取亦听服。
不应就病人,  教化取衣钵;
假令虽舍施,  大众不应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贪;
三俱非净心,  此不应受用。
病者若乐欲,  供养于佛僧;
应用好衣等,  守持麁恶服。
若彼贫无物,  教化可应为;
随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长。
乃至一盘花,  或可持瓶水;
应随病人语,  供养使心欢。
若于己财物,  悭心苦难舍;
宜应用心劝,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为舍衣钵等;
令其睹供养,  引生檀施心。
若于资具内,  有爱著须舍;
当于戒德人,  随情施衣钵。
苾刍虽持戒,  爱钵至身死;
还生自钵中,  受恶毒蛇报。
若患痔漏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辄行医,  割除令苦恼。
如其疗痔病,  药呪可应治;
无医为处方,  不以爪甲截。
若无看病人,  无弟子及药;
大众咸供给,  药乃出僧伽。
必是孤独类,  全无供侍人;
合众并应看,  或可为番次。
若患疥癞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将厚衣替,  咸用己私财。
簷厅及门屋,  大小便舍中;
不应看病人,  可居安隐处。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于斯住五年,  虽贫不应弃。
更可于五年,  与近寺同利;
別为长净事,  守护不令亏。
看守满十年,  若心不乐住;
宜将卧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应好闭门,  随情向余处;
苾刍如乐住,  任意可应居。
他寺所寄物,  他索即应还;
必若有余缘,  受用诚无过。
施主有先心,  施此非余处;
回将与他寺,  宜应强夺来。
若著僧衣服,  及自上价衣;
不应浣染等,  福增无损故。
若于雨雪时,  不应安露地;
无宜著此服,  入不净室中。
若其过初夜,  卧具不应分;
必知长久停,  宵中亦应给。
应随老次第,  与床并坐枮;
当留一所房,  与客苾刍住。
纵在阿兰若,  随老乐应分;
地树及丛林,  准次皆分给。
设居于静林,  亦须留客处;
为护其衣钵,  异此遂招愆。
若在于迮处,  肘地应分卧;
瓶水及齿木,  药杂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  房须净扫拭;
如其故令坏,  恶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际,  不嘱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  虽啼不应与。
卧具及饮食,  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  大师法恒尔。
若彼身重病,  不乐出本房;
乃至未差来,  放免其分次。
若见僧房外,  卧具露地安;
应可持令入,  老病令人举。
见大众卧具,  被火烧水漂;
护身当救持,  不应为造次。
先须出己财,  次出于僧法,
后当持佛物,  是次第应知。
先须请容许,  次可相时宜;
方于三藏中,  随情问疑处。
凡为教授者,  随行住坐卧;
于此四仪中,  说法皆非犯。
诸有受学人,  先须起恭敬;
但除寝卧事,  余三不在遮。
教授学人时,  彼愚心未晓;
悲情善开喻,  百遍不应辞。
苾刍举手打,  屋柱树及墙;
斯皆有愆过,  智者不应作。
臂上不安玔,  呪线任情持;
若有所须时,  系臂无令现。
若诵诸明呪,  不得敬余天;
宜应礼三宝,  持外道呪术。
不于覆钵家,  受饮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  为其说法等。
必有净信心,  敷妙衣布地;
苾刍应为蹈,  念诸行无常。
但畜三衣者,  唯开一洗裙;
若更畜余衣,  便乖杜多行。
若诸麦豆等,  曾经蒸煮来;
虽复尚坚生,  鞕种皆非犯。
呕食出咽喉,  吐却净漱口;
仍除先业力,  颈内有双喉。
若有彫彩扇,  为众畜时听;
苾刍所著衣,  不应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  随衣著𢂁细;
于花果树下,  不弃大小便。
寺角中阁道,  木作石不为;
重病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洗待身乾已,  方可著余衣;
或手拂令乾,  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  屏处随情嗅;
能使眼目明,  令施福增长。
孙陀利打衣,  寄与难陀著;
世尊闻此事,  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  水洒柔方著;
依旧光华者,  便招越法愆。
知是贼所弃,  死肉有残余;
甘蔗等同然,  对众无宜取。
若以头背跨,  持物路中行;
现苦已招讥,  当来更被压。
若有贵价緂,  举置被虫穿;
苦木叶余香,  裹末便不食。
父母殁亡日,  遗言与苾刍;
此物可应收,  宜将供三宝。
身在他界住,  与彼苾刍欲;
此作法不成,  仍招恶作罪。
贵价高摄婆,  他施应须受;
卖却同分取,  割破不应为。
苾刍不见蛇,  被螫便命过;
压时蛇复死,  为此卧观床。
眠时不照床,  即便招恶作;
不应令象马,  鸡雀鬪傍观。
若须其偃带,  是善逝所听;
老病及风羸,  随情可应用。
从斯住处去,  或复拟旋归;
卧具嘱方行,  拂拭令清净。
被他嘱授人,  应须为坚守;
若还应即与,  存心为赏持。
八日十五日,  晒曝看卧具;
每半月常然,  异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  及以众器具;
先至宜应用,  不应随大小。
若众家器物,  当其受用时;
应与先借人,  无令废其事。
上妙绳床座,  众许非別人;
倚版为除劳,  僧私皆悉许。
若大过三夏,  开听一座坐;
如未近圆人,  曾不许同席。
若于俗舍内,  別座不可求;
设令亲教师,  许暂同居席。
如有难缘事,  持众卧衣行;
将者可应眠,  无怖还随次。
若恐怖止息,  受用可如常;
烂破孔穿时,  如法应缝补。
必不堪受用,  乃至衬替衣;
裂破作灯心,  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时,  欲使身安乐;
复令于施主,  恒为福业因。
別寺有定分,  余人辄来食;
计价当酬直,  此不许分踈。
僧祇卧具物,  记志宜须作;
此是某甲施,  书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  苾刍重叠坐;
黑耳恶作女,  被压向幽关。
求寂有信心,  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卧具,  此亦合同分。
开皮卧具者,  不许在中方;
俗舍坐权开,  用卧元非许。
熊罴皮总许,  若坐并承足;
边方并悉开,  以皮为卧具。
金银真珠等,  希奇宝庄饰;
并将象牙帖,  此名为大床。
苾刍床上坐,  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  奉戒者应识。
此二大高床,  苾刍不许坐;
俗亦遮非许,  谓受褒洒陀。
必是坚牢座,  两人容共坐;
床亦许三人,  仍须捡新旧。
必欲分财物,  或告或鸣稚;
或可共行筹,  总告僧伽众。
揵稚有五种,  所为事不同;
任用在当时,  无违大师教。
一度敛稚讫,  更不打一稚;
此即是凶缘,  为表亡人事。
作业三过敛,  𢫬打两下稚;
如增一大稚,  是谓众常法。
急难稚无定,  为欲警众人;
若为警禅思,  应可摇鸣锡。
客人将入寺,  门外洗手足;
若处水难求,  宜将叶拂打。
既入于寺中,  合掌就尊处;
主唱善来已,  答曰极善来。
主人随所有,  斟量为解劳;
并设非时浆,  令彼心欢喜。
无遑濯手足,  即问僧常制;
闻已可随行,  还如佛亲说。
旧住诸苾刍,  所为作制令;
咸依称理教,  勿使恼众人。
不得于如知,  尊极大师处;
苾刍唤名族,  及以具寿等。
小师于大者,  应唤为大德;
大者于小年,  应命为具寿。
既被众处分,  随力净僧坊;
八日十五日,  鸣稚集弟子。
大小便洟唾,  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弹指,  再三令警觉。
勿在生草上,  及于清水中;
好树及净田,  无宜弃不净。
身安无病苦,  不数食槟榔;
为病乃无违,  苾刍应啖食。
非时欲受用,  于诸果味中;
虽不有开遮,  略教宜详悉。
犹如日日中,  供身恒啖食;
还须安眼药,  佛说遣常为。
于寺内净地,  不可辄剃头;
有病在随听,  了时须扫拭。
若于剃发时,  必须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  唤起理不应。
须发随先后,  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  须知其次第。
苾刍剃发时,  不作牛毛剪;
若有疮病者,  近处剪无伤。
于三隐密处,  不许辄除毛;
若有病时开,  报知同净行。
剪爪如斧刃,  或可剃刀弯;
甲上听除垢,  不合求光饰。
若在兰若处,  发不过两指;
二指便非咎,  城村不合然。
凡剃发了时,  遍身皆净洗;
有事便开许,  但须净五支。
无俗剃发者,  应可在房中;
苾刍若善闲,  为剃时非犯。
晨朝嚼齿木,  或为说法时,
及以食了时,  不作便招罪。
齿木有三殊,  长须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  此内总名中。
随是何木条,  大如小指许;
嚼头软成絮,  苦澁者为佳。
齿木既嚼了,  刮舌须存意;
铜铁赤铜𨱎,  刮錍随乐作。
若住村城内,  四中随一持;
净洗用灰揩,  勿令生垢污。
必其无此者,  用前所嚼木;
擘破两相揩,  刮舌贫人用。
齿木卒难得,  口齿终须净;
三屑随时用,  权开亦无犯。
前身作毒蛇,  今为长者子;
出家因净口,  常须刮舌錍。
既除其舌垢,  置地杀小虫;
由此佛兴悲,  不许随宜弃。
凡是净口时,  齿木洗方弃;
无水揩尘土,  不然招恶作。
蝇于齿木死,  食此守宫亡;
黄㹨啖斯终,  狗飡还命过。
苾刍有三事,  宜于屏处为:
谓是大小便,  及以嚼齿木。
苾刍许皮履,  但唯开一重;
不许作多重,  俗净方听著。
踏时作声响,  纵净不应畜;
为众在随听,  著时无有罪。
若在严寒国,  氷雪满田中;
此时开富罗,  著否皆随意。
师子象马等,  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诸筋,  不可将连缀。
自余牙爪兽,  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  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诃罗,  总不听著屐;
得安便转室,  并开俗舍中。
芒竹等为鞋,  苾刍不合著;
脚有风血病,  须著在随听。
若是无船处,  凭牛尾渡河;
象马特水牛,  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  耕业绝不听;
守看宜用心,  无令损常住。
险途逢难缘,  自亦持将去;
寺中如有贼,  闹乱可应为。
若在牧牛坊,  慇懃好看守;
不应言谷将,  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粮,  身羸须借助;
勿令其手放,  举下并无伤。
若其全困乏,  苾刍应为持;
帒上系长绳,  可令求寂捉。
贼来惊走弃,  或可渡河时;
此即自收来,  食时无有过。
将车载粮食,  险处恐摧辕;
苾刍应共推,  仍须防轼处。
船中谷食满,  触浅过滩涡;
牵拔助舟人,  无宜触其柁。
染衣须静日,  复非阴午时;
好地不应为,  恐污生讥过。
忽尔逢风雨,  尘惊恐污衣;
可移簷宇中,  污处应摩拭。
同法诸苾刍,  见鬪宜应解;
彼若不用语,  舍去不须看。
破持戒信持,  俱持取闻者;
同闻信少欲,  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鬪时,  两言俱可信;
可问极少欲,  二极乃无争。
若因论法相,  鬪诤遂便生;
如其恶不除,  应须为舍置。
合礼处相逢,  虽鬪应行敬;
大告言无病,  若违俱得罪。
若入浴室时,  令人防守户;
洗浴事未了,  少信勿令前。
若用众杂彩,  绘画在随听;
不得画众生,  仍开剪花叶。
若在僧房壁,  画白骨死尸;
或时为髑髅,  见者令生厌。
大门扇画神,  舒颜喜含笑;
或为药叉像,  执杖为防非。
画大神通事,  华中现佛形;
及画生死轮,  可于门两颊。
画香台户扇,  药叉神执花;
若于僧大厨,  画神擎美食。
库门药叉像,  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  口泻诸金宝。
若于供侍堂,  画老苾刍像;
应为敷演势,  开导于众生。
温堂并浴室,  画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系,  其事准经为。
若在养病堂,  画作大师像;
躬持大悲手,  亲扶重病人。
若于水堂处,  彫彩画龙蛇;
若于圊厕中,  应作尸林像。
可在簷廊壁,  画佛本生时;
难行施女男,  舍身并忍事。
如斯画轨式,  缘在逝多园;
长者造寺成,  世尊亲为说。
若在簷房处,  不许火烟熏;
必若有余缘,  无烟可持进。
于好甎地上,  不应辄然火;
若有要缘者,  宜可在炉中。
佛及众中尊老者,  国王恩济于兆庶;
亲教轨范二尊人,  此五善教无宜越。
若有苾刍所为事,  世尊不开亦不遮;
清净不与俗相违,  斯事应行勿疑虑。
若是世间起讥议,  苾刍受用不应为;
略教能令弟子安,  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苏怛罗,  于其缘起不能忆;
六大都城随意说,  纵令差互并无愆。
室罗伐城娑鸡多,  婆罗痆斯及占波;
薜舍离城与王舍,  此六大城随处说。
长者谓是给孤独,  憍萨罗国胜光王;
女人谓是毘舍佉,  斯等临时任称说。
婆罗痆斯大城内,  国主名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洒陀,  有大长者名相续。
创在婆罗痆斯国,  法轮初转济群迷;
于斯说法度五人,  为报昔时先愿意。
第二五人隣次度,  为说色等空无我;
总观诸蕴若浮泡,  生死轮回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  高低不等招讥丑;
令如梵天圆整著,  因斯遂制式叉门。
从次牟尼方制戒,  苏阵那等作婬非;
缘起学处免初人,  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众,  由斯广制式叉缘;
悉皆明辩冠当时,  所作事业无重犯。
虽为此等制学处,  因斯洗浊破尸罗;
如信度河至春时,  流注平原灌众泽。
邬波难陀阿湿迦,  阐陀难陀邬陀夷;
补㮈伐苏六难调,  世尊教中为滓秽。
若有要心不犯戒,  斯则名为上智者;
虽犯能悔亦胜流,  长时不悔生恶趣。
诸佛能超德海岸,  所有施作叵称量;
宣说调伏济众生,  于胜善人能引导。
凡夫无始积无明,  轮转恒迷处长夜;
唯佛能将正法手,  慇懃牵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时,  常习大悲熏妙智;
善能调御巡生界,  十种大事必须为。
所谓授记当来佛,  留第三分为众生;
舍利目连第一双,  佛应化者皆自度。
结界之事终须作,  现大神变下天宫;
父母获果说业缘,  最后涅槃归命礼。
敬礼结集诸大德,  牟尼隐教能彰著;
宝舟沈没重令浮,  光明普照无边海。
亦礼侍者阿难陀,  闻持善集于经藏;
令诸品类生欣乐,  烦恼系缚得蠲除。
次礼圣者邬波离,  能正宣通调伏藏;
譬如善持明呪者,  能除恶趣毒蛇王。
次礼尊者迦摄波,  善闲摩窒哩迦藏;
于此世间光普照,  皆令隐义尽敷扬。
次于王城五百众,  结集三藏是应人;
重流法雨润生津,  我悉至诚归命礼。
帝释天王为上首,  阿苏罗众咸恭敬;
遍满空中悉云集,  稽首深心赞希有。
尔时王舍大城侧,  天香普馥满山林;
诸天婇女散名花,  流芳下落弥山际。
次复于彼广严城,  猕猴池边重结集;
七百罗汉弘真轨,  冀令法教得增明。
大哉佛日埋光尽,  遗余法宝恐沈辉;
幸蒙众圣结微言,  得使人天重归仰。
牟尼忘倦久轮回,  为求正法于生死;
愿欲济斯无救者,  冀令众苦尽消除。
头目手足咸持施,  骨肉流血济求人;
男女爱如初月轮,  皆随喜舍归圆寂。
大师牟尼所宣说,  乃至正法未灭来;
应除懈怠断愚痴,  至愿要心勤策励。
言论佛教言中胜,  颂陈正法颂中尊;
我毘舍佉罄微心,  结颂令生易方便。
若于圣说有增减,  前后參差乖次第;
愿弘见者共相容,  无目循涂能不失。
我于苾刍调伏教,  略为少颂收广文;
愿得普共诸群生,  因此能成福智业。
五欲淤泥生厌背,  恒持净信作庄严;
生生常得苾刍身,  坚持佛语穷真际。
若希戒品常清净,  无疑正趣涅槃宫;
常于略颂忆修行,  勿虑一生虚命尽。
乃至世间尚煎生死热, 乃至心内恒为染火烧;
大仙等教犹若弶伽流, 常愿久住洗浊无明垢。
在那烂陀, 已翻此颂, 还至都下,
重勘踈条。 所有福因, 愿沾含识,
专希解脱, 早出生津。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下


校注

下【大】,第四【明】 不分卷【圣】 于【大】,〔-〕【圣】 杖【大】,㧋【圣】 无【大】,元【宋】【元】【明】【宫】 饭【大】,饼【宋】【元】【明】【宫】 不【大】,有【圣】 赞【大】,赞【宋】【元】【宫】 渡【大】,度【宋】【元】【宫】 男【大】,众【宋】【元】【明】【宫】 洗【大】,洒【宋】【元】【明】,洒【宫】 曼【大】,漫【宫】 他【大】*,陀【明】* 袈裟【大】,加沙【圣】 应【大】,因【明】 瞻【大】*,赡【明】* 阙【大】,缺【明】 唯【大】*,惟【明】* 线【大】,绵【宫】 別【大】,刻【宋】【元】【明】【宫】 店【大】,扂【宋】【元】【明】【宫】【圣】 闹【大】,交【宫】 并【大】,普【明】 睇【大】【碛-CB】,朦【宫】,[日*弟]【丽-CB】 念【大】,护【宋】【元】【明】【宫】【圣】 任【大】,在【明】,狂【宫】 幔【大】,慢【明】【宫】 嘱【大】*,属【宋】【元】【明】【宫】* 亦【大】,若【宋】【元】【明】【宫】 赌【大】,睹【宋】【元】【明】【宫】 枮【大】,枯【元】 唯【大】*,惟【宋】【元】【明】【宫】* 兰【大】,阑【圣】 漂【大】,湮【宫】 拯【大】,赈【宋】【元】【明】【宫】 悋【大】,悕【宫】 衣【大】,依【宋】【元】【明】【宫】 惰【大】,堕【明】 业【大】,法【宋】【元】【明】【宫】 主【大】,王【宋】【元】【明】 请【大】,净【宋】【元】【明】【宫】 许【大】,详【宋】【元】【明】【宫】 秉【大】,乘【宫】 世【大】,出【元】【明】 哑【大】,痖【宋】【元】【明】【宫】 揵【大】,犍【元】,楗【明】,健【宫】【圣】 稚【大】*,椎【宋】【元】【明】【宫】* 卷第四终【圣】,此下圣本有光明皇后愿文 五【大】,杂事之余安居等事五【圣】【圣乙】,卷第五首 存【大】,在【宋】【元】【明】【宫】 收【大】,牧【圣】【圣乙】 即【大】,则【宋】【元】【明】【宫】 踞【大】,居【宋】【元】【宫】【圣】 文【大】*,父【圣乙】* 看【大】,者【圣乙】 某【大】,其【圣】【圣乙】 任【大】,住【宋】【元】【明】【宫】 任【大】*,在【明】* 知【大】,如【宋】【元】【宫】 𣧘【大】,舛【宋】【元】【明】【宫】 由【大】,白【明】 死【大】,无【宋】【元】【明】【宫】 钏【大】,玔【宫】【圣】【圣乙】 䗍【大】,螺【宫】 拏【大】,那【宋】【元】【明】【宫】 二【大】,一【宋】【元】【明】【宫】 鸣【大】,呜【明】 旃【大】,旗【宋】【元】【明】【宫】【圣】【圣乙】 伎【大】,妓【明】 堕【大】,惰【宋】【元】【明】【宫】 都【大】,睹【宋】【元】【明】【宫】 挂【大】,挂【圣乙】 升【大】,升【明】 间【大】,开【宋】【元】【明】【宫】 准【大】,唯【宫】 诵【大】,谓【圣】【圣乙】 健【大】,揵【宋】【元】【宫】,楗【明】 舆【大】,舁【宋】【元】【明】【宫】 旃【大】,栴【明】 酥【大】,苏【宋】【元】【宫】【圣】【圣乙】 分【大】,令【圣乙】 简【大】,拣【宋】【元】【明】 觉【大】,学【圣乙】 特【大】,持【宫】【圣】【圣乙】 崎【大】,踦【明】 揵【大】*,犍【元】,楗【明】,健【圣】【圣乙】* 作此【大】,此作【圣】【圣乙】 日【大】,曰【元】【明】【宫】 家【大】,处【宋】【元】【明】【宫】 箭【大】,剪【明】 宜【大】,宣【明】 兀【CB】【丽-CB】【碛-CB】【宋】【元】【明】【宫】,瓦【大】 盛【大】,宬【宫】 药【大】,乐【圣】【圣乙】 听【大】,取【圣】【圣乙】 漏【大】,瘘【宋】【元】【明】【宫】 令【大】,合【宋】【元】【明】【宫】 枮【大】*,枯【圣】【圣乙】* 当【大】,常【宋】【元】【明】【宫】【圣】【圣乙】 兰【大】*,阑【圣】【圣乙】* 彼【大】,果【明】 玔【大】,钏【明】 鞕【大】,鞭【明】 漱【大】,嗽【明】 𢂁细【大】,钩纽【宋】【元】【明】【宫】,怐纽【圣乙】 阁【大】,合【宫】 不【大】,木【宫】 跨【大】,髁【宋】【元】【明】【宫】 緂【大】,毯【明】 裹末【大】,里未【宋】【元】【明】【宫】【圣乙】,里末【圣】 殁【大】,终【宋】【元】【明】【宫】【圣】【圣乙】 遗【大】,遣【宋】【元】【明】【宫】 摄【大】,𫌇【宋】【元】【明】【宫】 螫【大】,蜇【宋】【元】【明】【宫】【圣】【圣乙】 眠【大】,卧【宋】【元】【明】【宫】 赏【大】,掌【宋】【元】【明】【宫】 曝【大】,暴【宋】【明】【圣乙】 至【大】,置【明】 版【大】,板【宋】【元】【明】【宫】 计【大】,记【明】 关【大】,开【圣】【圣乙】 罴【大】,罢【圣】【圣乙】 坚【大】,卧【圣】 稚【大】*,椎【宋】【元】【明】【宫】【圣】【圣乙】* 过【大】,回【宋】【元】【明】【宫】 如【大】,加【宋】【元】【明】【宫】 谓【大】,为【宋】【元】【明】【宫】 斟【大】,𭅧【圣乙】 住【大】,主【宋】【元】【明】【宫】 德【大】,乘【圣】【圣乙】 日【大】,朝【宋】【元】【明】【宫】 弟子【大】,依止【宋】【元】【明】【宫】 血【大】,众【圣】【圣乙】 乃【大】,及【宋】【元】【明】【宫】 食【大】,服【宋】【元】【明】【宫】【圣】【圣乙】 眼【大】,服【宋】【元】【明】【宫】 刃【大】,丑【圣乙】 食【大】,仓【圣】【圣乙】 成【大】,如【明】 錍【大】*,箆【宋】【元】【明】【宫】,箄【圣】【圣乙】* 因【大】,困【圣乙】 杀【大】,教【圣】【圣乙】 履【大】,𪨗【宋】【元】【明】【宫】 屐【大】,履【圣乙】 芒【大】,莣【宫】 途【大】,涂【宋】【元】【明】【宫】 渡【大】,度【宋】【元】【宫】 险【大】,除【圣】【圣乙】 摧【大】,㩲【圣】【圣乙】 静【大】,净【圣】【圣乙】 忽【大】,勿【宋】【元】【宫】 用【大】,同【圣乙】 浴【大】,治【圣乙】 若【大】,去【宋】【元】【明】【宫】 泻【大】,写【宋】【元】【明】【宫】 烟【大】,炬【宫】 议【大】,讥【圣乙】 痆【大】,泥【圣乙】 此六大【大】,是谓六【宋】【元】【明】【宫】 原【大】,源【宫】【圣】【圣乙】 㮈伐苏【大】,捺跋素【宋】【元】【明】【宫】 导【大】,道【圣】【圣乙】 第【大】,弟【宫】 宫【大】,官【明】 著【大】,者【明】 窒【大】,㗌【宫】 哩【大】,里【宋】【元】【明】【宫】 法【大】,正【宋】【元】【明】【宫】 明【大】,长【宋】【元】【明】【宫】 除【大】,如【明】 涂【大】,途【宫】【圣】【圣乙】 常【大】,当【圣】【圣乙】 含【大】,舍【明】 专【大】,等【明】 此下圣本有光明皇后愿文 下【大】,第四【明】,第五【圣】【圣乙】
[A1] 弈【CB】【丽-CB】,奕【大】(cf. K23n0925_p1100c21)
[A2] 观【CB】【丽-CB】,亲【大】(cf. K23n0925_p1104a07)
[A3] 房【CB】【丽-CB】,戾【大】(cf. K23n0925_p1105b17)
[A4] 注【CB】【丽-CB】,澍【大】(cf. K23n0925_p1108b14)
[A5] 踈【CB】【丽-CB】,疎【大】(cf. K23n0925_p1109a20)

引用: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3,CBETA T1459,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T1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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