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达磨俱舍论实义疏卷第四

一刹那,颂曰: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内五即是眼之五界。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颂曰:

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惠,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被障诸色故。

论曰:眼全是见故。法界一分八种是见,余皆非见。论:今当略辩此决定相。颂曰:

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论:又经中说二十二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惠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释曰:此是何经所说?谓有梵志名曰生测,来诣佛所,欢喜问讯,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设几根摄诸根尽?佛言:我说二十二根摄诸根尽。若有遮此更说余根,当知彼说有言无义。

引用: 《俱舍论实义疏》卷4,CBETA T1561,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T1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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