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论疏卷第十七
释第四十卷第五叹度品
第五品释论者。名为叹度品。所以次往生品。后明叹度者。上初品中。明为说此波罗蜜经故。如来现九种神力八种神力。现度人无笇。第九变立一力。客诸来众。以表净国。说大乘经。上来至此。既明六波罗蜜有益无量无边。及令三百比丘。發心得记。生于净土。诸菩萨等。随意往生。成就胜行。皆由波罗蜜力故。所以能然故。次往生品。后明叹度品也。
尔时慧命舍利弗等已下。即是经文。就此品文中。大有二分。一者明四大声闻及菩萨等。皆悉同声叹波若大德。有十六句。二者从佛告众弟子已下。明如来述成可其所叹。就初叹中复有二意。一明正叹。二明所以叹义。还自成上所叹。诸弟子等。既即赞叹波若德大。无边如来。若不述成。则不获然可信。是故第二明其述诚。就初赞之中复有三意。第一先明叹法。有十六句。经即为十六门。明于度义。第二明叹行法之人。第三结劝供养行法之人。此初即是第一下。论自释也。当说。
是诸菩萨摩诃萨般若波罗蜜诸菩萨摩诃萨行是波罗蜜等已下。即是第二叹行法之人经文也。当释。
得无等等色已下。佛名无等佛果妙色。非同碍色故。名无等色。今由菩萨行般若波罗蜜。能致此果。得于妙色。与佛无等。不同世间。故云无等等色。世间之色。名为等色。今得佛果微妙无等之色。故云得无等之色。受想行识亦尔。不同世间缘虑之心。及无常受著心心数等。故云无等。今者逐得与此无等心心数法等。故云得无等等受想行识也。
佛告众弟子已下。大分第二明如来述成。此中结劝供养。及如来述成。所以并就人明述成者。明人能弘法法在人则人尊。既本结劝供养行法之人。今若述成行法人者。则得于法是故但据人耳。
何以故已下。如来自释上来意。何故应叹波若。及述成供养之义。但此经能出生五乘菩萨。既有修行。则能生世间出世间果。皆由菩萨行法故。有所以赞叹波若。及述成供养也。
舍利弗世间所有乐具已下。此中有广略二固明出生义。上则广明出生五乘因果。今次复佛略明出生诸乐具等也。
何以故舍利弗已下。次总释上所以。云因菩萨能出生此等诸果者。由行般若故然也。当说。
问曰已下。次论释上所以。唯烈四大声闻等义也。明佛初成道先度五人。次度迦叶兄弟等千人。已后始度身子目连等二百五十人。上千余人。皆是具子等上座。故云千余人也。
答曰下。当说。
摩诃迦叶已下。此人是第二大师佛之长子。所以众僧作法。以织衣与。而如来命之。分座共坐者。正表当来。次补佛处。为第二佛。作大依止。为第二大师。是故须烈前三人。如上说也。
问曰下当说。
佛道于世间中最大已下。下向义品中释有二意。一者就法明世间出世间。二者就位明世间出世间。就位明世间出世间者。则以道种终心已来为世间。初地已上为出世间。就法论者。则以五众等法为世间。道品等法为出世间。今此中言世间者。乃据世帝。故云世间。故悉檀中。言世界悉檀也。释上能叹之人已竟。今下次释于法有十六句。此初即是第一。一一当说耳。
正导五波罗蜜者。明五波罗蜜。如羮波若。垆如虽羮多垆少。而羮所以泔者。功于垆。五波罗蜜所以无相亦得同常者。功由波若。波若无相。故五亦无相。波若常故五亦常。亦如垆醎故羮亦醎。故不可令垆醎而羮不醎也。当说。
是诸阿罗汉赞叹因缘已下。上来至此。释赞因行已讫。自此已下。次释叹果德也。
诸佛法具平等。故云等无与等者。故云无等等耳。
世尊诸菩萨摩诃萨欲遍知一切法已下。释上欲到一切法彼岸。当学般若义也。阿罗汉叹菩萨时已下。释上第三应须结劝供养文也。
何以故已下。明论主还引佛说。证述成义。及释上出生五乘之义也。
问曰已下。意云。若世间财食。由菩萨有者。只应从菩萨边得。何故须辛若求觅。但我自求自得阿开菩萨也。
答曰已下。云世间财食。只由众生福力所感。众生福力。由菩萨化导方有。若言自力能得者。何故饥世种不能得求财人不尽获。当知由福。若由福德所致。则由菩萨得。如有好财食处。而肓不能往。将去者得。虽复自行功由于导故。生盲众生。得福果功。由菩萨也。当说。
乐因缘甚多已下。次释上略说三乐经文。上言离欲乐者。即是此中涅槃也。
此中佛自说已下。还引佛自说释明。已菩萨有自行化他二德故。所以能生世出世果也。
答曰已下。论主作数复次法喻两释。明菩萨本欲。与乐不令起。过众生自造。而菩萨得福也。当说。
第五即是从苦生罪故。菩萨与乐也。
第六品者。即是舌相品。此品所以来者。即是开宗之中。为证说故来。上初品。明放舌相光。正为和众。如佛入婆罗门聚落。受老婢潘施。即为受记。当来成辟支佛。有相师婆罗门子。见之即言。汝大种性净饭王子。云何为于麤食。乃作妄语。佛则问言。汝之相法舌覆何处不能妄语。其答言。如我相法舌。若覆鼻终不妄语。佛则出于舌相覆面。其始证知。如来向说所记无差。今者如来开宗。对于身子。说六品经。已周于此。将欲命于善吉。令说波若故。出舌相光。以为证信。命说之人。契会法相。所说不虗故。有斯品来也。
尔时世尊已下。上婆罗门聚落。为证小事。故出舌相覆面。今既欲将命须菩提。说于大法。欲证成大事。故出舌相。遍覆三千。就此一品文中。大有三分。第一明出舌相。覆于三千。光照十方。召集有缘来众。第二是时东方已下。明诸方菩萨有缘之众见光知指。各持供具。往诣娑婆。是时释迦牟尼众中已下。第三明诸人得益也。当一一说。说门曰下当释。
须菩提虽有种种因缘已下。明善吉虽有无量因缘。应须命说。但此经名。为智慧故。先对身子说。今明智慧即空。与善吉空行相应。故须命说。二者云慈悲深厚。若有众生。嫌我坐者。我当常坐。嫌我坐者。我当终曰。立不移处诸佛。所以说法。只为益众生。此人护众生心重。故须命说。
所以从此下。第七品去。是命说分也。
是舌相光明诸义。既同初品故。此中不释。下经文句尽同初品者。论则不烦。有释须知也。
蒙佛神力见舌相已下。释十万亿人见光得益作愿得记等义也。因见花台。發心得益。故号觉花。如前所说。上初至此。是佛自说六品经文。十周利益终讫。上九种神力中。前之八力。皆明利益众生。尽云无笇。第九十力。但变立而已。次往生品末。明三百权行。比丘六万。欲充十千人等。则是有数利益。此之品末。明十万亿人。亦属有数利益。有此十周师。于此中悉一一还牒。诵上八种神力所益经文。于此中牒释。应当说也。
释第四十一卷论
第七品者。名为三假品。上来至此有六品经。即是说分之中。第一明佛自开宗唱说十周利益。發心无笇。得解尘沙。已讫于此说。此下去是说分中。第二时命说分有十九品。经至无生品。亦明无数人得无生忍。然此命说分中。大有三意。此初一品。明如来加命善吉。为诸菩萨。说于波若。善吉既其被命。请求如来。示说方轨。第二劝学一品相。如来既命善吉承指。将欲显唱故。所以劝学第三集散品已去。至无生品有七品。经将明善吉正说。善吉既被命说时。菩萨菩萨字与法。皆不可得。是此此品名三假品。论主将欲解释故。举其次第。云第七品释论也。
尔时佛告慧命须菩提已下。此一品经文。复有三分。第一明如来加命善吉。令说波若。第二从尔时慧命须菩提自佛言已下。时善吉既其被命。须依实法相说。而实法相中。菩萨菩萨字与法等。三法皆空。不知为谁说。不知何所说。故诸佛亦其说仪。第三佛告须菩提已下。明如来述答。成其所说。示说仪轨。如是说者。则是教菩萨般若波罗蜜义。此初无即是第一明佛加命善吉。但诸经不同。自但有加。而无命者。自但有命而无加者。亦有加有命者。今此中虽但有命辞。而即是口加口。由發意故。亦有意等三业加助。若无如来三业加者。何由能于龙象众中。及师子王前。作师子吼。故地经云。光炎入我身。是力我能说。就此第一加命中。复有二意。一者明时众。既见佛命善吉说所以怀疑。二者明善吉与身子先共释众疑。复有此二意。次当解释也。即时诸菩萨摩诃萨已下。第一明时众怀疑也。当说。
须菩提知诸菩萨摩诃萨已下。第二明善吉。与身子为众决疑。明佛一切弟子诸天化人等。莫有不承圣力。而自专说者。何但我一人也。当说。
佛所说法已下。明何故说法。皆由神助。云唯佛穷尽法相。佛之所说法不相违背。若非佛加助。则有伤毁。故置此一句文来也。
如灯者。如论释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即是品之大分。第二明善吉承命。请示说仪。此中就三假明义。凡有二请。一言菩萨菩萨字何等法名菩萨者。此一请意。就名假受假。明其请示之义。言菩萨字者。即是名假。菩萨者即是受假。此之二法皆空。但是字名。为谁说也。
第二世尊我不见是法云何教菩萨已下。此意然法假请示说之义。如五阴成人阴是法假人。既为五法所成。故名受段人。上更设其名。故名为法假。如四尘成诸支。诸支中有树名。属于名假也。他解意此中有三请示著。此中唯有于二故下佛答。亦唯有二也。
佛告须菩提已下。第三分明如来述答。言须菩提般若波罗蜜亦但有名字者。前请示文中既见。上云汝当为诸菩萨于说波若。故先从名受二假。不可得义。请求示说。后始论段。今此中佛既见善吉。先明二假故。乃先举法假。以况答其义。始次受假。名假。何以然。凡论明假有二义。就空假以明假者。则先名假始。次受法。以逐难易明之故。然若就成假义故。明假者。则光明于法。次受及名。若此中三假。本以空为假。即是三空。故论云。从缘生法。即为空义。亦名假名。亦名中道。即是生法二空故。此中三假义则宽。若成实中三假。但以体为异。具所成者。是假有故名为假。此义则狭异宗论。释云。中道之义。既通空有。是所不论。而圣人所以乃于一空法上。立以两名。名为空法。假名等者。良以众生病有二故。为执实者说假。为执有者。说为空耳。故此中言但有名字。然就答初意中。复有二。第一总答。第二別答。临文当说论释。此中复为二意。一明法空。正明生空。此初既创言波若。亦但有名。即是□□明时众。恐佛唯但明法空故。所以佛第二反问。善言已下。则明生空也。并当说。
唤火时不烧口。故云字不在内。唤火时不得水故。故字不在外。内外既无。故云不在中间也。
譬如色已下。次就五阴。明法假义也。譬如眼下。次就十二入明法假义也。
须菩提般若波罗蜜菩萨菩萨字亦如是者。上次第列明一周已竟。今次总结之也。
譬如内身已下。复別就人明受假义。下论云。菩萨有二种。一者是座禅菩萨。二者是读经菩萨。此当是据菩萨两德明之。故云二种。今言如内身者。据坐禅菩萨。明于假义下。言如外物草木等者。据读经菩萨。明于假义也。
菩萨但有名字者。明不净净时生空也。
如过去诸佛已下。有疑言。应但因中下地二种众生是空。云佛不空故。次就善净时众生。以明生空。故经云有众生大众生。大智慧故。名□众生。所以就明于生空也。
譬梦向已不复有疑言。上既言过去佛。但有名字。现在佛不然。故此文来。以喻明之。意去三世皆尔也。
问曰已下即是论释。此初。未释经文。且以宾主往复。明所以命于善吉。令说之由也。当释。
答曰已下。上明善吉有行空无诤慈悲等。故须命说。又此经明于智之与空。上对身子。以表明智慧。今命善吉。以会空门所以须命若作行。解云。身子即是智慧门。善吉即是空门。智慧门已竟。今次欲明空门。故命善吉也。
复次佛威德已下。明如来道德特尊众所畏忌。设有问难。不能尽情。故命弟子说。令得尽诚义论。故命善吉也。
复次佛知众中已下。明知众心所疑。而畏不敢问。若善命吉令说。则能问难论难法相故。问情亦尽解释亦明故。所以致命也。
所以者何已下。还为释成上义。上云畏难。今云何故畏难正见。为佛身高大。而舌覆三千。无量光明。持尊威重为此畏难。虽复怀疑。而不能致问也。当说。
复次已下。今为共二乘菩萨杂说故。所以先命善吉。后及弥勒等身也。
又所以此经初对具子次命善吉者。此等是声闻中。大烦恼斯尽。今欲说净教。所以须命之也。
譬如传语人者。明善吉传述。佛意非己自情。随众生所见之应色身。诸佛亦然。若言丈六是应佛者。善吉等亦应是也。但是应智常满。由如月光。亦遍在空瓶。但瓶空无水。自不能见。非是瓶处。无月光也。当说。
所以者何已下。释成须佛加义。唯有如来。穷达二谛。谈有不有说。无不无故。不相违背也。当说。
今须菩提已下。次释大分中。第二须菩提。两问请示说之仪经文也。
菩萨不可得者。以受假施说故无菩萨。为谁说字。不可得故名假施说。则无菩萨名。般若不可得故法施说。则无无有法。凡说何等。以此三事假空故。请求示说也。
问曰佛命已下。问意云。佛乃命善吉。令为菩萨说。善吉乃就三假说言。无菩萨与佛语相违。云何佛乃述成。同其所说也。
答曰已下。云善吉以不著心。说空无菩萨。如来以不著心说有菩萨。此二心窴合故。所以如来。述成不相及也。
佛即述成已下。次释上第三大分。如来述答经文初意。而复更成如来述成所以。及成善吉不违反佛语。即是教菩萨义。何以知然。明善吉既观毕竟空。说于三假。言无菩萨。道理实尔。是故如是述成。上佛既合为诸菩萨。说于波若。波若即是空义。今但言三事皆空不可得者。即是教诸菩萨。说波若义。是故此释即是成上如来。应述成善吉所说义。又即是善吉。奉命教诸菩萨。为说波若。非为相违反也。
复次凡有二法已下。欲释上菩萨善吉字不可得不在内外中间义故。先立法明义。后乃推之云。火明属造色。火热属火大也。
无第三业者。业者是作义。言火除烧照已。更无第三作用。故云无业也。
是火不在内已下。第二次复推之。此初就内法中推。凡有二周。一以二法来破。二以烧口来破。火是一。不应名烧复名照。故云义以名二法不相合也。
若火在二法外已下。次以外法来破云。火若在烧照死者。复不应于烧照二法。得作火想也。
菩萨如是已下。上既破名假竟。今次况释。明受假空无。推于受假。唯是名色。但于名色中。强名菩萨。若实有菩萨。应有第三事也。
菩萨菩萨字亦如是者。明不净净时生空义。般若波罗蜜亦如是者。法空义也。
皆是因缘已下。若小乘明义云。为异具所成者为假。不为异具所成者为实。今大乘中。但令从因缘生者皆假。唯以实相为实。五众等但名为法。不得名为实也。
有人言已下。明有入。但以众生为假故言空。五等属实法故。云不空也。
如过去诸佛已下。为有疑言。但因虗可空。果应是实。故此中次释上善净时生空义也。
可说十喻者。为有疑言。过去佛尔者。现在佛应不空。故以十喻十来也。
菩萨应如是学已下。明论主释。三假说竟。复承经意。亲劝学也。波罗聂提者。此假也。
从法已下。明大乘中。但得云从法有法说之为假。不得云从法有法说之为假。不得云以实成假义也。
先□名字已下。此言次第于假义言。先空名假得名之实相已。始次空受假等义也。当说。
复次须菩提已下。就如来述成答善吉初问请示之意中。总明三假已竟。今此文来。亦由是答初问。而论家处分言。从此已去。是第二別明三假。此初先別释名假。就此別释名假文中。复有三意。自此已下。至□不作是知名假施设。一一历法。明名假义。当一一说。第一从知假名字以不著色等已下。一一历法。次就不著门。明名假义。第三从须菩提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时不著一切法增益檀波罗蜜等已下。明其行报利益。从须菩提于汝意云何已下。论意云。乃是答初请示中间。佛既初明法空。为有疑故。自此去明于生空。复即是第二別明受假义。此乃別是一徒经文也。今此初第一。先別明名假义也。一一当说。
不作分別者。不分別言此名在无为法上。其由采尽虗空。空中鸟迹。法既是无。名无所寄也。
住不坏法中已下。若除法始空者。则成坏法。今日菩萨即法明悬修四念处。至于实相。故云住不坏法也。
当作是知已下。上历法明于名假施说无有于名义已竟。故此中总结也。
知假名字已下。第二复一一历法。就不著门。明名假义也。一一当说。
须菩提于汝意云何已下。上就佛但说法空。为此义故。论意云。此下已去。第二佛反问善吉。以明生空。而即是別释受假之义。此下佛凡有四翻反问。初就五众。次就六大。次就十二因缘。次就色如等。有此四意。言无菩萨即是生空。菩萨即是受假也。佛又一一领善吉上答反问。欲还令善吉对释非菩萨之意也。临文并当一一说耳。
于须菩提意云何已下。自此已去。次別释法假。今言义者。即是体义中。有佛反问。亦有善吉对释也。当一一说。
须菩提汝言我不见是法已下竟品。是答上善吉第一问请示之仪义也。一一历就诸法明之也。当说。
须菩提白佛已下。有两问三意问不怖畏义。如来一一历就心心数法十八界等答之也。当一一说。
即是教菩萨者。上善吉既被命说。凡说两问。请求示说。初问意云。菩萨菩萨字不可得者。三假中。就名受二假请问示说。第二一问。次就法假请求示说。于三假中。所以就名受二假为一问。法假为一请者。当是善吉为约生法二空为问故然也。上既就三假为言。既云菩萨菩萨字波若波罗蜜皆不可得。令我为谁说。故请求示说方轨。佛上来以与其往往复示说已竟。则此中更可所说示其方仪。如汝上说。即是教菩萨义也。
释曰已下。此中论释甚略。乃随经文分齐。总略释之。此初即是释上第二別释三假中。第一別释名假中分文意也。当说。
次后章已下。释为有疑故反问善吉明于生空四周经文。即是別释受假义经文也。当说。
诸法和合故有菩萨者。此一句总释上生空。別明受假中五阴六大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缘等五门义。上经文所以于受假中列明此五法者。为明菩萨属于生空。即是受假故。但菩萨既由五法所成故。列此五论。文既略故。但明和合故。即是总释上五法文也。
以是故言不也已下。此一句复总释善吉上来多许不也义文也。当说。
须菩提说我不见是法已下。次释上答善吉第二问请求示说经文。此初即是总释不见法性等一分文句。当说。
答曰已下。云善吉上本就实相言。三假施设皆不可得。善吉恐人不解。亦执世谛皆然。无有因果。破坏正见。随邪见中故。所以致问也。当说。
凡夫人已下。明凡夫修空处定时。但除三种外色。不忌于心故。所以有怖菩萨。内外俱忌。是故无畏怖也。
答曰已下。若心数法等属法入界中破之。若意识意根界等及五识属七识界中破之。心意识虽体一名异。但若在五众名识。在十二入中。则说名为心。在十八界中。说名为意。论主云。此三处故。置此三名也。当说。
第八品释论。□名劝学品。即是命说分中第二大分。明善吉既被命说。将欲显唱。恐众有[怡-台+怠]心。听不专至。故于此品明其劝学。今欲解释。故举之云第六品释论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善吉劝学。第二从舍利弗赞须菩提已下。明身子劝学。就善吉劝学文中。凡有七意。第一举六波罗蜜菩萨本业行以劝学。第二从色尽六受等。举所知以劝学。第三从三毒四假等。举所治以劝。第四从十善道尽九次第定超越三时等。举遍学行以劝。第五从师子奋迅三昧讫毕幢相三昧。举陀罗尼门胜行以劝。第六欲满众生愿者。举慈悲下接行以劝。第七从常不随三恶道已下。举离□行报所应以劝学。凡有四种乃至不随□小是也。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举于菩萨本业之行六波罗密。以明劝学也。
欲断身见已下。次就五上五下分等结明之也。欲论菩萨乃须五住齐断。但此中欲历別明之。故云尔耳。身见戒取疑受嗔。此五属五下分结。所以言下分者。有二意。是下界烦恼故。下果所断故也。上分者。上界烦恼上果所断故。作如此分之也。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此名五上分结。为罗汉所断。若五下分结。但为那含所断。身见或取疑等。名为三结。是初果所断。今以欲嗔二来足之。成五下结。若作住他明义者。五下分结。则具二住。前三结。属见一处住地。广则有八十八结。为初果所断。成须陀洹。欲嗔二结。属于欲爱住地。为中间二果所断也。五上分结中。色爱即是色爱住地。无爱是有爱住地。掉属缠。慢无明等属爱分。或是随爱烦恼。故合为五上分结。掉是缠。此缠通三界。若欲界所断十缠。唯在欲界。从使上生。若略说则十缠中说。则一有一百九十六。广说则五百。并初品中已释也。
一切结者。谓九结等。使者谓七使等。分之为五利五钝。五见属利。余者属钝。若以见爱分之。疑属见所断。则成六使。爱分烦恼。唯有四使。四使难除。分为三住。六使易断。合为一住。若如涅槃经五十七烦恼者。不见正文。但诸师解释不同。又云大乘五住。一住有十。为五十。七使足之。为五十七。小乘五行。一行亦十。以七使足之。合为五十七。又云五阴。一阴上各有十。为五十。亦以七使足之。为五十七也。
四缚者。上云至劝学品中当说释。今当说谓欲有见无明等缚也。欲缚有十九。有缚有二十八。见缚三十六。无明缚十五。欲界五行下。尽有爱慢嗔。则为十五。疑唯通四行。则为四故。欲缚成十九。欲论疑虽属见解所断。属于见分烦恼。今以利钝分之。属五钝使。故所以通于四谛。属四行下欲缚所收也。以非爱分。不在思惟故。不通五行也。见缚三十六者。身边二见。唯在苦谛下断。苦谛通三界论之。此二唯有六使。戒取通苦道二行下。通三界。取亦有六使。足上成十二使。邪见通三界四行。三四有十二。见取亦通三界四谛下。三四复有十二。成三十六使。属见缚。有缚二十八者。爱通上二一行下。为二十。疑通上二界四行为八。成二十八。属有缚。三界五行下。十五无明。属无明缚。故十九足二十八为四十七。三十六足四十七。成八十三。十五无明足之。成九十八使。相收摄如此也。烦恼有种种。亦名四结四扼四流四取。尽属四住之惑耳。
四倒者。从见到生。为四念处所除。属见家麤或。故经云。从三到生四到。而言有四人到者。未见经文。本以四念处。治四颠倒。若云八到者。亦应有八念处也。而言声闻见上日月生回转相等者。乃属总论颠倒义。亦非八例也。
问曰已下。自此下去。若义涉初品者。论悉不释故。若具译此论。则有一千余卷。则无人抄写。亦无人转读。何况讲说。所以什公裁而略之。良已此也。故此中但总略随经文分意而略释之。但述其指归望陌而已耳。此初有数复次。释上第一举本业行劝学文中大意。所以明于学之由也。
答曰已下。明上由未好广说波若。但赞初欲得功德当学。今论已闻波若。□令更得增上功德。所以劝学有种种意。不同于上。一一当说也。
故重说已下。此意云。假使重说亦善。何以言之。明波若理深。非是一说可知。所以重劝。令学如人有美德赞美之至。故重言善哉善哉。此义何伤也。
一切世间已下。释六触六受等义。此中所以徧释受者。明是□总之主。识是了別之主。相数是取相之主。行是作业之主。明义各有时。今为明受。是系缚之主故。所以徧释也。
三毒十结等已下。明第三第四所断遍学等二意劝学经文。义涉于上故。但指而不释。第五举胜行劝学之文。指下文当释。第六满愿之□亦于上文上文已释也。并当说。
欲得具足如意善根已下。即是第七举其所离四事。以明劝学经文也。就此文中。复有其二。第一明举离四事劝学。第二明身子论义。论随顶义。此初退第一也。当说。
须菩提言已下。正明答堕顶义。此中经文。则含二种顶义。一者初地。二者七地。亦□二种顺忍心。不得入菩萨位。堕顶之义。一者道种终心。二者六地。此初。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罗蜜等者。亦似是道种。亦似是六地。故知含此二意。何以知然。下论云。未得实相火烧不熟故名生。当知似是道种顺忍中。以起法爱。故鄣初地。无生忍顶。故名法生。自为堕顶。故文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罗蜜。入三三昧。复不堕二乘地。复不得入菩萨位。此一翻义意。似据地前与初地言。地前顺忍。不得初地无生方便。故起法爱。鄣无生堕顶也。若案下论。复云得无生忍增长坚固。名为菩萨位。入是位中。一切结使。一切魔民。不能动摇。亦名无生忍法。经又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罗蜜。入三三昧。不堕二乘地。亦不入菩萨摩诃萨法生。故堕顶。此一翻意释方便。似是七地无生方便。六地顺忍中。未得此七地无生方便。故起法爱。违七地无等。故堕顶。若经文中。但唯才此初一处含意明之而已。以下论有才二意解释此文故。当知此中经文。并含此二种顶义。及二种顺忍。二处顶中。一处复有二种顶义。一者据正位为顶。则据两处无生。二者并据二。无生忍顺中间以为顶。今言法生故堕顶者。明以顺忍中起法爱故曰生。不得大无生忍顶位故曰堕顶。此复亦具二□堕义。何以然。明顺忍中。起法爱故生。违无生忍。不得入菩萨位顶。堕在顺忍。不得于顺忍无生忍中间住。宜取无生忍佛道。故云堕顶。下论中。有此二意。所以则如具失此二义。故名堕顶。故下论释云。应得而不得。故名堕也。
须菩提答已下。有二意。初就三三昧门答。言以空等为法。以菩萨受念著此空三昧示法故。顺于空三昧等法。起于法爱。生受念著。此爱既明如恶烦恼等爱故。说言顺道法爱生。所以一一历法明之。皆云受念著也。当说。
第二次就寂灭门明法爱也。义如上说。
是菩萨熟者。据得实相无漏火者也。是非菩萨熟者。据不得无生忍火者也。
言爱等薄深入禅定者。此据禅定能断爱也。嗔等薄深入慈悲心者。此据四无量定除于嗔毒也。此四据十二门禅者。得名为禅。若据十一地者。此四但从禅生。不得名地也。不痴义当说。顶者是法位者。上论释言。法位亦名菩萨位。亦名菩萨顶。亦名无生忍。上已释竟。今何以复言也。
答曰已下。云上非是经说。乃是论主解释其义。今是经说。其名答异。故须问也。当说。
法爱于无生法中。名为烦恼。烦恼是于生法故。无生法中。说之为生。于凡夫中。亦名善妙也。
无方便三解脱已下。释上无胜方便故起法爱堕顶文也。不得真实智慧。有如□器不得火烧不任盛水。以不得无生法。不能与相违故名生。若得实慧。如被烧器。得无生忍。盛实相水。无有坏故名熟也。无生忍中间已下。此別是一种顶。义如上说。
问曰已下。问意云。既言此中间为顶。住此上宜趣佛道。不复畏堕。若未得顶。则无顶可随。若已得顶。复不应随。今云何言随顶也。
复次依止生灭智慧已下。师此中广引诸家。释二鄣义。明转识转还不同。云有一家解。引璎珞经云。等觉菩萨。与佛法身不异。但生灭为异。故转识至金刚。又十地云。第十地菩萨。此处有征智鄣。不得自在。对治此鄣。故说佛地。故智鄣至十地。有一家解言。初地如石出金。故转识生灭虗妄。于初地时忌尽。师今引言。昔周太祖。令人往归兹请法师。得十余人来。但解讲律与毗昙。太祖言。我欲弘大乘。故问言。何处有大乘师。答于殿有。即遣王子良往请。彼国遣阿婆耶来。虽不解方言。始传语问之言。阿差末论说转识至七地还。此中复言入法位。无生忍菩萨。离生灭智慧。与彼论合。既言依止生灭智慧离颠倒。即是转识也。离生灭智慧故不生者。即是本识。与神吉论合。临文当广释。师云。承师说云。轻毛亦得见性。得阿梨耶识用。故下论释十地中言。始从于地至十地。皆云知于地者。即是轻毛已上也。故名菩萨。二乘不得见性故。非菩萨也。师言颠倒有二。一通。二別。若四到见別。诸烦恼是通。今此中言离通颠倒也。离生灭智慧者。言以真识除转识也。得不生灭者。言得无生真智也。此无生理难信难持。此菩萨能堪受之。宜入无碍不动不退。故名忍也。灭无一切观法。得无生忍。故名位也。不如是者。名法爱也。当说。
案如上三假品不著门中文言。以此不著智慧。除无明等诸烦恼。言无明者谓第五住。诸烦恼者谓四住。故宝性论云。除恼等烦恼。名烦恼鄣。如言慧解脱人。不得诸禅及灭禅。则悉据九定。当知此中言无明等诸烦恼者。则尽据五住。若如此者。亦似无有二智。別除四住。及第五住也。而言生灭智者。此据除別颠倒为语。但据念处。此处既未真证。故说为生灭。何以知然。论本释上除四到。经文不应越释也。而言离生灭智慧者。此据地前未证真之智。故说生灭。初地起时。离此智慧。故得无生。受初菩萨位。故言离也。故上论释中。有此初地七地二种无生义。意已如前说。此中应当广释诸二鄣义不同之意也。
舍利弗问已下。此经文所以来者。上来至此。释随顶中菩萨法生之义已竟。今欲释无生之义。故兴宾主。何以知然。上经文三问中言。见色空受念著。受想行识空念著。言为著此空故。起于□爱。乃至十八不共法等亦如是。文中何故皆多至十八不共而已。为此唯在果故然也。次就寂灭门亦尔。皆言著此寂灭受念著故。次就分別门亦尔。已即结云。是名菩萨顺道法爱生。当知上释生义竟。并未论无生。今此中欲释无生故问也。
须菩提言已下。明善吉此复一一历法。答明不生之义。此初先历就十八空。以不见义问答也。
何以故已下。正明释于上来所显心体。当知阿梨耶识心。其由树藏。非谓智也。故此中言何以故此心非心心相常净故。当知此据自性清净心树藏之心。若是智者。岂非心也。此义当广释。
舍利弗语须菩提已下。此即是因论生论。上善吉既释言。是心非心。心相本净。故身子即因问之也。
须菩提言已下答。既云若菩萨知是心相与婬等。不合不离。当知此据如来藏自性清净心。故论释云。善吉思惟。当以实相答之。此据体实之心。非论智心。若据智者。云何言若菩萨知是心相。心相既据所知明之故。当知非智。但论体实耳。而言是心相与婬等不合者。此据如来藏体本来清净。自性清净故。夫人经云。心心不触烦恼。烦恼不触心。云何不触法。而能得染心。即是此义。据体为言。故不合也。
不离诸缠等者。此据如来藏义。是据被缠义。乃据上如来藏体。故云不合。今正据如来藏义。语其被缠之义。故云不离。故彼经言。为无量烦恼藏所缠如来藏。即其义也。所以云不离诸缠。即是不染而染。难可了断义耳。若言如来义者。则据果论之。若如来藏义。据在缠时。如来藏体。据自性清净时。但明义为有时。不得相滥。故须分別也。当说。
舍利弗语须菩提已下。正明义论无心相义。论释甚分明。至论一一当释也。
不应问已下。即其内外有无俱无。云何乃问有心相无心相义。故非其问也。
尔时慧命舍利弗赞已下。即是品第二大分中。身子述赞劝学之义也。至论当释。
外四大者。即是饮食衣服。能增益内四大。故云入身中为内也。身若死时。还属外地水火风。故云为外也。
一切法已下。即明其空无无来去义。明一□□□法本无来去。若有外者。可有其内。今即外而无所怖有内。故外空中不见内空。余者悉倒然也。
答曰已下。案如伽耶山顶经。有四种發心。言初發心。如初日月。第二行發心。如五日月。第三无生忍不退發心。如月十日。第十地菩萨發心。如十四日月。在佛圆满。如十五日月者。言初月日非无其月。以小故不见。以月喻见理得常解义当知初發心菩萨已常。如初月作圆月。非圆月別智。经既明文。义当广释。故此中云此菩提心与佛相似也。
因似果故者。明因果俱常。而佛答纳衣云。我佛法中因虽无常而果是常者。先尼意谓因亦块然。而有果亦块然。故说因果俱常。佛欲破此义。以生□□有其增长。渐渐增明义。故所以说因是无常。实非谢灭故。地经加分中云。法身常身智身故岂复法身有其无常。但是分常故增果。是圆常故碍然耳。当说。
复次檀尸已下。次就六波罗蜜。释此三心。以初波罗蜜为菩提心位。中二为无等等心。后二为大心也。当说。
若能如是一行。一行者始。是菩萨无生智慧。不者名生。属于法爱也。
答曰已下。明为诸小菩萨多起著故问也。此中文句分明可见。一一当对上经文释也。
云何菩提亦复虗诳者。为明诸小菩萨问□□怖故须问。故大本经。为小菩萨说云。空者是□□。不空是大涅槃。若为大菩萨说。则□迦毗罗城亦空。大般涅槃亦空。此中为诸小菩萨。闻无生怖故。所以问也。亦从虗诳生者。若是法佛但为了因。显体而已。不论其生。今据报佛。对于生因。从缘生故。云从虗诳生也。此中说本有生了缘正等因义亦善。生若了缘。此三因体不异。但逐义对说有別而已。若正因。则据如来藏性。今宜以生因对了因。缘因对正因说之也。
佛所以叹然者。袁为将欲可善吉所说。及可身子述赞之义也。
从佛口生者。释上叹辞。只应云教是佛说。今者善吉从教生解。依教修行。如佛所说。所说无谬。故云从佛口生。今者乃以此□□之。故云有人言也。人云梵天王生于四姓众生。刹利从顶生。毗舍从齐生。首陀从脚生。今以婆罗门从口边生。为贵故。于四色众生中第一。今善吉亦然。所以赞之云尔也。
四信者。即是信三宝及戒也。
如舍利弗等已下。释述赞文中无净行第一义。故引四大声闻明之也。
是三昧已下。若依毗昙释云。此无净三昧。从五处生。谓四禅及欲界。论今唯言从根本四禅生。但于欲界中用故。说为五处也。
问曰已下。次释身子劝学之辞。上身子言。欲得菩萨声闻辟支佛等。当学波若如说行。今此中问意云。若论大乘。则生五乘。若论其事。唯菩萨事。云何此中乃但据三乘。明学波若也。
答曰已下。答云□如波若。出生五乘。但三乘人学皆为涅槃。今□据出世间为语。故言三乘。此当是据秘密道中。论三乘同实相住净涅槃。今只说此实相净性。以为无余涅槃。故言即是也。师言。若三乘智慧。及断烦恼无处。名有余涅槃。生死尽处。名无余涅槃。今据三乘生尽故。功德法身。与空合德。故云三乘人皆同为无余涅槃也。道凭法师读于此经。以见令三乘同学波若故。造五时教义。以于此经为通教。若以出生三乘。名通教者。一切大乘经。乃皆出生五乘。亦应并是通教。此经言。欲得刹利等四姓乃至六天声闻辟支佛菩萨者。当学波若。华严经云。入患目三昧。能令无量众生离三恶道。无量众生得人天乐。无量众生得二乘果。无量人天得无生忍。夫人经云。如阿耨达池出八河。如是摩诃衍出生声闻辟支佛世间出世间善法。言世间者。据人天乘。出世间者。言菩萨乘。当知一切大乘。皆出生五乘。无非通教。何独此经。此经乃播生五乘。今但说三耳。师言。波若乃是阿梨耶识。实谛真心。二乘净智。但是转识。不得此智。云何乃言当学波若波罗蜜。此是论三乘同观实相。据常住波若为语。非论真智。真智二乘不得。如涅槃经云。二乘之观。不见佛性也。今有人言。言不见性。据显示道。言其见性。据秘密道。此中据秘密道。真智皆同故。令学波若波罗蜜。故说言同得无余一实涅槃。若显示道中。则言二乘无大悲故。不得见波若波罗蜜。有斯二意。经论明文。推之可知。此义当释。
释第四十二卷论
第九品者。名为集散品。即是命说分中第三大分。从此下去。始明善吉承命正说波若。就正说文中。大有四分。初从此品相行品约品。此之三品。然三解然门明说波若。第二从句义品已下。去至缚解品。是就人大。就于波若。已知大法故。名为大人。第三从摩诃衍品已下。去讫至会宗品。有七品经文。次就于法大。已说波若。以为大人所知。故名大法。第四从十无品及无生品。生此之二品。初明除生。后明遣法。故约遣相门。以明波若。经云不见诸法集散。而今言集散品者。□□□法师释中论意云。实为破生。而名生品。破于因缘。□名因经品者。□影法师。涉释此经意云。此举所治以为品目。举能治以置经名。故云尔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已下。是第一大分三品中。第一约三解脱门。明于波若。就此初分第一品中。复有三分来意。并是论主自科。此初第一上就请示门。以明谦让门以明波若。第二从复次世尊已下。明善吉正说。次不住门。明于波若。第三从第四十三品已下去。亦之第三正明波若体相。就初嫌让门中。复有二意。一云我不觉不得菩萨已下。就于生空以明波若。世尊我不得一切诸法集散已下。次就法空以明波若也。当说。
世尊我不得一切法集散已下。即是第二就于法空。以不住门明于波若。此中经文下。论主虽彼作种种义释集散及不住等义。至论其意。品云诸法。无生故无集。无灭故无散义也。
或当有悔者。既其皆是三假施说。菩萨与字悉不可得。实无菩萨。我若说有菩萨言是菩萨。而为说波若者。我之所说。则违实法相。得妄语罪。或当有悔。则于我说无功。我今宁谈其实。说无菩萨。则[穴/俱]合实相也。
世尊是字不住已下。一一历然世出世法。以明不住义。并临文当说。下论亦分明也。是字不住已下。论主虽复化种种义释。论其大意。只欲明请法本无。以法无故则名无所寄。本以名招法。为法设名。既其无法则也无名。无法无名。故云是字不住。本以不住故。有不不住。今既无不住故。所以亦无不不住。故经云何以故无所有故也。诸义例然。世尊我不得也。
集散已下。一一□说。就阴入界十二缘六波罗蜜因果等历法明之。并至论当释也。
无明尽集散者。形于上文。十二缘中。唯长此一句也。当说。
云何当作字言是菩萨者。师言。此即是嫌让之义。故此中文有三四周明也。当说。
问若尔上三假品初亦有此辞。亦应是嫌让门波若不。余言善吉。此辞但是请求示说波若。但佛为述成言是教菩萨义故。非嫌让门。明波若义。今此中始是善吉正说故。是嫌让门明波若义也。
离寂灭不生不示等文。至论一一当释。
我不得如法性实际等者。上三假等品中。虽明于空法位等。无此三句。所以于今乃明者。师释云。上但多就世谛生空等明义故。所以不德。今此中就于法空谈义。则二谛双明。善论实相。故始相此中明之。□有一解言。上三假等品中。皆亦双明生法两空二谛等义。何以上无。此中明者。就命说分中。有广有略。上之二品。但是略说。未广明法相故。所以不说。今此中始是命说分中正说之分。更广明法相故。始此明之也。
问曰先品中已下。此意云。上三假品中。以明善吉言我不见菩萨菩萨字。菩萨菩萨字不在内外中间等。云何言为菩萨说波若波罗蜜。今此中何以复言我不觉等义。为谁说也。
答曰已下。所以列此四爱来者。只为明法爱难遣。故引三爱传以格之。为难遣故。所以重说。令离法爱也。
复次上法已下。初复次意云。重说无嫌。今此一意。则云不重。別言不见。今云只诸法本无故。不觉不得。此乃就不觉等二门明之。岂同于上不见门说也。又上示不见。乃请求示说。今云不觉等。乃据法寂。不觉不得。非智力少。上据智少不见故。请求示说。有此等义。不同意趣名异也。
问曰已下。问意云。今言无菩萨者。为未行已无菩萨。非是行时始生。若言光有菩萨。至行波若。始言无者。菩萨则是本有今无。若未行般若已有菩萨。云何复言不见菩萨行于波若也。
答曰已下。此明即法谈无本来大寂。是故说无。若行般若。始除法令无者。则坏法相。成断灭见也。
譬如眼等已下。既欲解释无集散故。先就立法明之。后始明遣。今且约眼而谈。则诸法例然。有种种意释也。当一一说。
复次观世间灭谛故者。师言。此据世谛。以论世间也。当说。
则无世谛语言已下。此去有二意。就接俗义释之言。非不住者。非不名字因缘和合共住。不尔者。则无世谛假有。便成众事都灭。本于世谛中。对世谛故。说有第一义谛。若无世谛。亦无第一义谛。若如是者。则于世谛中二谛俱无。世间诸法大成错乱。故昙显法师云。二谛是接俗之近诠也。
离有二相已下去。一一么释诸法寂灭不生不灭不示等义。一一并临文当释。
寂灭有二已下。上就离门。明一切法文字性离等义已竟。今次就寂灭门。以释上义观一切法涅槃相从来寂也。
一者未来无为者。即是未来所得无为也。
不灭有三种者。此乃明三种灭义。何以而云不灭有三种。今次欲明不灭故。先举三种灭。就相违而言。故云三种。解此不同。若毗昙人释云。时差故名无为。若成实云。为真智数所得。名为数缘。不为真智数所得。名非数缘。数缘非数即缘是智缘非智缘。但译经家不同耳。若婆沙释。与仁王经同。今宜据此为言。婆沙云。须陀洹人。断八十八结无处。名为智缘。何以然。此灭既为智所缘断得灭。故说此灭名为智缘灭。若初果人。极钝者唯有七生。此之七生。属智缘灭。是无余涅槃。除此七生已。其余无数未来生死三涂生等更不受者。皆名非智缘灭。何以故然。此智尔时但断烦恼。以无烦恼故。未来生死自然不受。此之生死。不假智缘而得于灭。故说生死尽处。为非智缘灭。所以仁王经云。菩萨云菩萨住初忍时。未来无量生死。不由智缘自然而灭。是名非智灭。无相无为相。以此义故。婆沙解以斯陀含人。断六品思惟。为智缘灭。除其人天往来之生已。其余生死不受而灭者。属非智缘灭。阿那含人。断九十二使。为智缘灭。欲界人天三涂生尽。为非智种缘灭。罗汉三界生尽。属非智缘灭。断九十八使无处。为智缘灭。七方便中。所有二种。种属相似智缘非智缘灭也。当说。
无常灭者。不假对治据任运而灭。若并无此三种灭相。则名与此相违。属不生不灭也。
不示者。法华云此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与此论去合也。
问曰已下。此去更聊简上义。而但受一边。不受一边。不受一边故。□为问也。当说。
答曰已下。云此如性等实无集散。但据得用时名集。不得者云散。此之实相不可失。但据不得用故。名为失耳。
如虗空已下。释上十喻中文亦同上。意言。虗空亦无集散。譬如舍内满中虗空。但周围不开门者。则不得此舍内空用。若凿其门开户牖者。则得入中。得此空用。故名为集。若塞户时不得空用。则名为散。故说虗空有于集散。今既虗空亦本来是无。所以得云不不集散也。善不善等当说。
世尊诸法因缘和合已下。论主自科云。上就不住门。明于波若。释菩萨菩萨字不可得等义竟。今第二次就异门。破菩萨菩萨字等不可得义。以明波若。所以名异者。至论当说。
如强名虗空亦无有法中可说。即虗空也。如是一一还累牒上文□意么法明之也。当说。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名异门义。上乃就不住非不住门等么法破之。今乃就五众等中平相推之而破。故名异门也。当说。入出息属身念处故。不属虗空也。色尽处亦非虗空。名色尽处故。虗空无碍。色是于碍故与相违。如是则无虗空但名耳。
但是事不然已下。如上观之。地相复无。若以禅观为实。言如一切入观者。佛亦说虗。但是地相。事既不实者。三大亦然。故云是事不然也。
如四大为身已下。明传传空之。既以身为本。身无故身上所学当知悉无。如是次第么推至佛果也。
复次世尊已下。论主自科。上躭嫌门让中。约住非不住门明义已竟。今此文即是善吉正说次就不住门明于波若。就此文中。大有三意。第一就不住门。明不住者得。第二言菩萨无方便色中住等。明其住者之失。第三先尼已下。明以小况大。今以此为阴入界十二缘等。成于上义故。约而辨之也。当释。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师言。此明相即义。今谓二谛若二亦不即。一亦不即。但于一法上。有其二义。取其一体。故名为即。言色从缘无性。故说为无。此为无性之无。即是缘起之有。此色缘起说故。为有此缘起之有。是即从缘无性之无。而言二谛相即者。未见经论说言相即。但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但是即是之即。非是二法相即之即。故云相即也。但人见此二义互谈。剩说相即。逐令一切传之。今以非一非二。乃谈其即。无有相即之即。若言相即者。应有二法共合。可说为相即。今唯即是之即。不得论相。此义当广说。
乃至十八不共已下。师言。前半经文。列诸法门。皆至此而终。今者此不住门中。乃至诸神通无量陀罗尼门等法。始穷当是随使明之。可以然也。
今须菩提已下。明虽从此品初来半是命说分中善吉正说。但上乃就谦让门明。未好是正说。今此第二不住门初。始是正说。则正以善吉为主。世尊为客。宜说波若。故言复次世尊也。
波[*]若有种种名字已下。此初从观主至不住。但略举七门。言名字不同。必至论列释文。始从于行。讫至不住乃至十二门也。当一一说。
以众生闻种种名说欢喜故。所以须作多名说也。
此如解行。乃通上下因果。故大本经云。复有一行。是如来行也。既其念持。故须分別。波若虽无分別。此就立法道中解义。故须□尔也。
答曰已下。明菩萨爱法情深。多智法爱。恐鄣无生法。此爱难除故。复说不住也。
有无相三昧已下。明菩萨入此三昧。虽无所观。而不灭心。不同入灭定。所以能处有循定处空外化。于第一义中。而双照二谛。皆是菩萨不思议力也。
复次世尊已下。论主自释。此文为二种菩萨说之。欲论一一菩萨尽具此二。今但逐二义而谈。故言二种。菩萨为读经者多著字句故。为说不住字门。以禅□通故。为禅定者。说不住神通也。至论当释。
一字门者。明西国俗法。一切法。一一法皆有十名。名之不同。此则一法。或十或五一二三等也。若就一字门明义者。地但言浮。只以一字而名之也。二字门者。如水一物。或有二字名。或有三字等名也。当说。
复次已下。今欲解释佛法中义故。先举西国俗法为端始。次明佛法向俗法中字门如此。今明菩萨闻一字门时。即入实相。如闻阿者。此亦云初。亦云无故。闻阿字门时。即作此解言。诸法从本已来。毕竟空寂。无有于生也。而不住阿字。明佛法之中。闻一字门义。如此四十二字。亦入一阿字。阿一一字。亦入四十二字。头佉者。此云苦。若闻此名。则起大悲不住苦字。闻二字门。其义如是。
阿尼咜者。此云无常。若闻此辞。则入圣行。知字空寂。闻三字门。其义如此。故令菩萨不住字门。故就不住字门。以明波若。而名字为门。门者通义。因字诠理。有其道用故。目为字门。菩萨既知文字性离。本来是空。所闻不住也。
复次世尊已下。为法爱难除故。还牒上文意。复么诸法门。一一更明观法等不应住义。以明波若也。当说。
寂灭者。即是涅槃。谓性净也。
世尊如菩萨摩诃萨欲行波若波罗蜜无方便已下。第二就于住门。以明失义。亦一一么法明之也。当说。
何以故已下。还释上所以住于诸法不得萨波若义。明此果既是无相无住著果。今以有住著行有相之行。则不能得无相之果故也。当说。
问曰已下。同意云。而言不住者。三性之中。只可不住垢法。以是罪过故。余之二性复有何咎所以不住也。
答曰已下。明论主自引经牒释也。若取相行者。不到彼岸。故云非具足行。乃至陀罗尼门者总结也。此中下。复还引经牒释也。
问曰已下。云若然者。言此色无常苦空等义。是罪过故。可得不受。何意复破此色五众等。譬如金丸。但以热故不取。非除金丸。今何故乃破五众。如遣金丸。
复次是无受三昧唯佛遍知已下。此复次意。似于秘密道。释明二乘三昧不异。但以忧劣不同故。言不共也。
乃至有法微相可取者已下。明论主即因此释有行可取。不得萨波若义。复即生起下经文。可以上经文显掘者亦然。只为生不经文。
先尼梵志已下。即是第三明以等小证大。此一意经文。虽云是以小证大。似是秘密道。意明小乘之中虽多不说法空中。乃以小乘法空来。证大乘不住诸法除法爱义。此之先尼。本是外道。得于小果。只以不取诸法相故。信于佛法也。
住信行中者。非是十六心中信行。此乃是入佛法信行也。
非内观得故已下。此明先尼得境智双绝。内外俱忘故。可以不住之义。下论自释也。
何以故已下。释可以先尼能如是内外两忘者。以得生法二空故然也。
此彼岸不度故者。明从彼此之岸。至无彼此之彼岸。亦无可度。亦无可越也。
先尼言已下。述其可问。上说外道六师可记不同佛义。当还愿上六师所记。不同□文。此中说也。
佛问梵志已下。明如来知其所执常作二我。作身我如器。常身我如器中果。故欲反质问之言。我应如去也。如去也去之义。下品当释。
答言已下。明其稍有见法之情。故答言不也。若汝既志言不也。岂应生疑。于佛法中。求定相也。
佛告先尼已下。释上如来可以记別不同之义也。明初果人既但断八十八使。余七生在。故说有生。二果人但除六品爱分。有四使往来生。故说有生。那含人但断九十二使。余上界生在。故说有生。诸大弟子。循得上果。三界或尽。故说无生。而但言由我慢残者。明慢是爱分烦恼。人天往生。但由爱分。二乘多生知足。起增上慢。□是声闻多□行事故。于爱今中据慢为语耳。
先尼闻已下。明其领解得道之义。此经是佛成道五年说之。已明先尼得道。而大本经始言成圣者。当知非是实人。始于后廗得果。阇王亦然。故问夜月经云。阇王既见月明。问诸臣言。此是何日。答云。是十五日。十五日者。应须忏悔。即乘夜月。至佛可忏悔。得于罪灭。当知双林非其实也。但乘前事故言月爱三昧。作异名说之。是秘密道教耳。
明我为宰主。既其无我。则法无可属也。
复次已下。去明就先尼得解来释。此初。先就因即离两我。求之不得。而生解悟故。答云不也耳。当说。
而言于四处求之者。即是就即离两我推之。云色如去也。云不也。离色如去也。云不也。受想行识。如去也。云不也。离受想行识。如去也不也。即离各有二句。于此四处求之不得。知无定相。得入空门。此之智慧即名得道智慧也。
观自身已下。次复明有可存观。虽是智慧。而不得道。谓观身五众。以为内观。观他身五众。以为外观。总观彼此五众。为内外观。若执见此三内外等法观者。此之智慧。不名得道。虽复如此。若无智慧。亦不得道。但须忘之。不令无慧也。
复次内者已下。次就十二入等。明内外义。以法无定故。以智慧观之。得成诸观前缘。若使有之定相者。则不得观。为诸观行故。言则无智用也。当说。
又此智慧已下。明境智相称。智本称法而生。法既无定。当知亦然也。
如称为物者。明上右之时。假为法立名也。
物为称者。明法当名也。
二事相侍者。明离物无名。离名无物也。既其如此。当知。名后故法亦假。名假故无名。法假故无法耳。
无量数智者。明无量智数。皆为道方便。可以方便之中皆属智缘灭。亦名数缘也。下文当说。
观无量法性相者。明此之法性既即是实相。实相即涅槃。涅槃即如来藏。如来藏即是佛性。故亦名涅槃性。亦名安乐性。安乐性即佛性。论云。法名涅槃。当知。法性即涅槃性。既云谓如来藏性净涅槃。当知。涅槃性即是藏性。藏性即佛性。而此中言先尼观无量法性者。其义可知也。当说。
非法者。云无法可得也。亦非非法者。非法亦无也。一解言非法者。据真而谈。无法可得故。名非亦法非非法者。据世谛语。非不有是法也。
释第四十三卷论
复次世尊已下。即是集散品之第三大分。明波若体相。及波若之名。及其波若所属等三义。一体二名三可属。论自科之。此中文意。临文一一当说。又论既广释。不须劳烦解也。
舍利弗色法无所有已下。上宜就六波罗蜜等。明无可有不可得义。今次更广么法。明可以不可得义也。
法性等无所有不可得者。即是真如法无我二谛义也。
相亦离相者。此据实相之相。亦无实相。是真如法二谛。如上可说。
以如是学故。得三种清净也。
不生母人腹中已下。释上身清净义也。得菩提时诸相好等。即释上相清净义也。
问曰已下。问意云。上如来自说六品经文命说分中善吉。此品正文。广就谦让不位等门。明于波若已利益无量。今何以此中始门。何者是波若也。
答曰已下。正明论主自科。此一品三分经文之意。此中正欲广出波若常住体相故。可以致问也。
若有佛无佛常住已下。他言此经不明常。若如此中文释者。此经乃句句。明常及以佛性性净涅槃义。何以然论自言。波若是一切法实相常住。此经之意。则以实相为宗。句句之中皆明波若。岂非句句明常也。欲论三佛皆常。此中何故。乃云波若常住有佛无佛之义。既言无佛。当知佛有无常。解言。此据化道事迹为言。论其波若非迹现。始有感尽。便无常在于世。据此为言也。
复次离是二边已下。次释观照波若。欲论为有二故。可以说中。今既离二。亦复无中。何故说言中观之智。若为波若。
解言。既其无二。亦复无中。但为对于二。不取二故。假说为中实。亦无中道可观故。以此无相智慧。以为波若。可影法师释。于中论言。此论能治为论名。可治为品目者。良以此也。此下文意并然耳。
复次离有离无已下。上释实相波若已竟。今次就三法门。释真证波若体也。
师言。若实相波若。若据其智处而言波若非心心数者。据真智波若。即是自性清净心。即是正因佛性。此是真证智慧也。若言波若是心心数法者。即据因名为缘照。波若转识法智。属于无常下去文意尽。然师云如此言。二乘不见佛性者。即不见此阿梨识智耳。若然者。便成智慧。见于智慧。复成智慧。为境义。若此真常识。即是佛性。而言菩萨见佛性者。复成菩萨。更有一智见。此真智复成二种波若。捡论中开宗。唯明其二。此义別当广释。此即解波若体义也。
复次无所有者下。亦引经释之也。
何以故名波若波罗蜜已下。释上云何名波若欲生。下解释故。设一疑也。
问曰已下。问意云。上初出波若礼。唯明实相波若常不异。今何故行说智慧波若第一。今将次出二种波若捡相故。生此问也。
答曰下。论主释生出也。
入不二者。既无于二。亦无于一。一于一一相者。何可谓无相故名入不二也。
以是故汝难非已下。上就立法明义故。就于因果二法中。说明二种波若。今就折中明义故。一无可存。云何乃问二波若异也。复次世间已下。欲解波若波罗蜜胜故。列三种智慧。始从劣至胜。渐渐明之也。
离生已下。明诸禅世智。初禅世智。离欲生无所有处。智离色生故。云离生智慧也。
复次是智慧已下。明智慧波波修。即有增胜故。说为生住。非无常生灭故。不说言灭。师乃解云。是缘因转识波若生灭智慧也。当说。
是谁已下。释上波若所属句文也。无我无我所者。此以空为无我。即是三种二谛中无我义也。
既言凡夫虽复离欲有吾我心著离欲故者。当知得禅见分不除。云何言随界并断也。
不能具足得般若波罗蜜者。师言此明二乘但有缘因转识波若。无有正因波若真智故。云不能具足。而论但立二种波若。此复但言不能具足。不说金无者。有其意也。当释。
答曰已下。明为述易解者故然也。五波罗蜜但非意而释也。然后续说已下。即释第二意。
若菩萨能如是行已下。释上三种身心相等清净经文也。法性生身实无复生。但以随可应。见大愿力。不住涅槃等义边。说为变化生身。其实内身不须变化常见佛。其中供养。施作佛事。无量无边。不可称说。非变化身。始能供养故。此中言常不离佛也。
第十品者。名为相行品。即是善吉正说。初大分中第二之分。次就相门明波若。论主将欲释解。是故举云第十品释论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五分。第一明菩萨无方便。行于波若有行相义。第二从舍利弗问须菩提云何当知已下。明菩萨有方便故。行于波若不苦行相。第三明身子问但不离不受三昧。疾得菩提义。第四佛赞须菩提已下。明如来述成。就述成中。复有二。初先述成第二菩萨有方便行波若无著行义。第二始述成上第一无方便著行义。第五舍利白佛言已下。则双明有方便者。得无方便者失义。此初。即是第一明菩萨无方便故。行波若有于行相方便者。名巧用不证。今此菩萨逐著行故。名无方便有于过失。不得圣道下。诸义例然也。
若色是已下。明既即色无色。何有常无常苦乐等义也。若菩萨于色上受念。即是忘解也。
舍利弗问须菩提云何当知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时不行也已下。第二明菩萨有方便行波若无行相之得义。此中还反上文句。而例之也。
色即是空者。论其无性。空即是色者。据其缘起。非色离空非离色等义。皆然也。
是菩萨摩诃萨是般若波罗蜜。能得阿耨菩提者。上就方便行般若中。明著行之失。故如是行。尚不得二乘果。何况无上菩提。今此中明有方便行般若。不著行之行。故云胜得菩提也。
行亦不受已下。上初品中。唯明两句。第二品中亦尔。第三品中。明于三句。今此之中虽欲明四句。至不受亦不受。乃成五句。为著有者。不行亦不受。为滞无者。云不行亦不受。为有无俱著者。云行不行亦不受。为著非有非无者。云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者。即复遣第四句。不著非有非无患始。亦离四句。即复成。并遣上四句皆尽故。有此第五句来。即是真如法无我义也。
何以故下须还释上也。
上无所受三昧者。据空门中不受三昧。今此中乃据。无相门中无受三昧也。
是三昧不离疾得菩提者。此明超时非超行也。论自释。
若菩萨无方便已下。总明释上初意文也。当一一释。如以嗔心已下。明诸法不定义也。
初自无相者。云本来无相也。
与上相违者。此一句即是总略。释上第二不行经文也。
不远离者。释上不离如是行于波若。得菩提义也。
入是三昧者。引华严经譬云。六地菩萨入此三昧。用如陆地乘船。名功用道。七地如大恒中船。八地如大海中船也。当说。
舍利弗言但不离不受三昧已下。第三为有人疑。但言佛法中唯有此不受三昧。能疾得菩提。故同善吉善吉广以百八三昧。始从首楞严。乃至离著虗空不染等。未答之言。皆能疾得也。百八三昧义。至摩诃衍品。当一一释。
没有无量已下。明但略说百八。乃有无量三昧。皆能令菩萨疾得菩提。不但三昧。亦有无量诸总持门。能令疾得。明佛法之中方便无量也。
慧命须菩提随佛心言者。此是经家辞也。明善吉既蒙加命说也。佛说无异。故云随佛心言也。
被报言不也已下。上善吉自言行云随佛心言也。是三昧者。以为诸佛授记。今身子问即言不也。何意如此明善吉。以无著心说授记义。亦无记相。今身子乃以著相心。问授记之义故。答言不也。非违前言也。
何以故已下。还释可以不也之义。明人即是法。法即是人故。无授记相也。
云何知已下。身子问云。若言人即是法等义者。云何言菩萨知一切诸法等三昧。若尔则有。人法境智之殊。云何言即也。
尔时佛赞言善哉已下。第四明如来述成。善吉上说有方便无方便。二周经文。恐时众疑。善吉非一切智所说。容有谬错。不称法相故。如来述成赞叹。明佛所举不虗。可其所说善合于理。此初。即是述成中第一。先明述成上第二不著行义。一周经文也。当说。
三事者。即菩萨三昧般若也。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如是学已下。此下由是属述成上第二经文不行之意。当一一说也。
何等是毕竟净已下。经以不出不生无得无作等四门来释之。论当说也。
佛言诸法无所有者。云诸法无性相故也。
如是有者。谓假名道中。强说为有也。
如是无所有者。此一句结释也。名无所有义。是事不知者。云若不知诸法。如是无所有者。即是愚痴故。云名无明也。
舍利弗白佛已下。述成第二门经文。及无受三昧义。讫此今复更欲么法广释无所有义。即是第四述成分中。第二述成上第一无方便菩萨所行之义经文也。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作如是学亦不学已下。即是第五大分。双明有方便无方便行得失之义也。当说。
释曰已下。先明论主牒上经文。欲生下经文之意故。出身子问由也。当释。
诸三昧在波若中。皆同名无相智慧。故云波若举分相在诸三昧中也。
毕竟清净者已下。释上四门禅毕竟清净义。前之两门立义释之。下之二句。则传传相释。明诸法不从因边起故。名为不出。亦不独从缘边起故。名为不生。因缘法寂故。名不出不生也。
不出不生故者。则传释不可得义也。
不可得故者。则传释无作义也。
问曰菩萨用是必竟空学六波罗蜜已下。释述成中。第二飜无方便行经文也。
今诸法云何有已下。释上身子问。诸法实相。云何有意。上经中乃言诸法实相云何有。既本不曾说实相为有。此义难解。今此中释言身子上问诸法云何有者。则成可解。但上身子意问在于诸法。乃寄实相上以为问端耳。何以知然。善吉所说。本无此辞。说实相为有。今不应问言实相为有得。论解释此义始相也。
失智慧明者。非是凡夫得而失。但应得而不得。故云失也。
明无方便菩萨以著法故。不可圣道。堕凡夫数。故有失也。
舍利弗问若菩萨如是行已下。释上第五有方便无方便无方便得□□明经文也。若菩萨如是行者。即是著相之行□行波若故。不得菩提也。
释第四十四卷论
第十一品者。名为幻品。即是善吉正说初分中。第三就无作门。以明波若。今欲解释。故题品来云第十一品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已下。就此文中。大有二分。第一名如幻人本空无作之义。第二明此理难信须内外因缘。内因缘者。所谓方便波若。外因缘者。谓善知识。此初。即是第一明幻人本空无心相故。傥然无取无作无行。亦无所得。无得相故。所以举易解物。欲显难解。举之为问也。
善吉所以举幻人为问佛所以反问善吉令答者。并至论当释不也。
世尊者。明色幻俱□□皆同一实故。言不异者。义列然也。即是已□上就不异门明。今次即是门明也。
以五受众但假名。强名菩萨。实无菩萨故。即悬说五受众生垢净等义也。
若法但有名字者。则无其实。以实无故。则非是三业无垢无净。为明无作门故。所以须就业明也。
如是法能学已下。明若如是学诸法无垢净等者。则无所得故云不也。
问曰已下。正释上初善吉问意。明行人不得之义易知。何以何问也。
答曰已下。正出此经文生之处。所从上身子问。佛答言诸法一相者。则幻不异实。实入先得佛。不同幻人约修不成。云何为一。为此疑故。所以举□人为问。即为品目也。
问曰下。当说。
答曰已下。明但随愚者。见故说为行。如四道头作幻人出家持。或作佛度人放光动地。作幻人。复打幻人令幻人。复忍辱坐禅人见之。示而不知虗实。无所为菩萨亦然。善吉疑菩萨不尔故问。佛即答之云不异也。
问曰已下。意云。幻人有色。可言色不异幻。幻人无心。不应四众不异也。
答曰下。当释。
实得慧眼。亦不得为五众可诳。但据应得而不得故。说为诳耳。
须菩提作是念已下。释其疑意。明就俗论之。修行作佛。就实谈之。无修无得。善吉乃以俗谛。疑第一义故。佛即答言五众虗诳也。
是中亦有名色等者。论释云。中阴五阴名为识支中阴之耳。就□五众六情等法是故云识。即是六情。六情即是五众也。
未熟故者。明中阴五众。但是现阴家方便故。说言未熟。所以唯受识名也。而大本经云。现在中初一念识名为识支者。此明三阴相续父母会时此中阴身初始欲来受生。阴胎时名为识支。据此为言。故云初始若托胎已。即属名色支。无有单识独行。名为识支义也。若有孤识不依于色名识支者。则无三阴相续。如葛印印泥印。与泥合印怀文成等义。何故但有单泥而无印。故亦无此阴。此阴灭彼阴阴生也。今十二因缘时自有长对麤细品一刹那中。亦有具足义。有长望一期始具足义故。大本经云。现在世识。即得说为未来世生。复何妨中阴五众。得属现在识支也。
从识生六入是二时俱有五众者。明识支之时。亦有五众。六入之时。亦有五众故。大论二时诸时悉有也。□色成故故者。明以有色故。则有五根。故云色成故。名五情也。
名成故者。明识即是意根。故云名成。故名意情也。
六情不离五众者。明六情具足。则有有五众故。故云不离也。
以是故者。明论主就俗立法。法解释此一周义竟。故结之也。
问曰下。当释。
答曰已下。明中阴支是现阴之本。父母交时要须有此中阴身来。托于现阴。无识来则不得胎。是故言本父母有重舍中会时中阴之身尚能从屋外来入无有滞碍。如﨟印印泥。何容使佛妙色说为碍也。有为之法必有栖托故。色无孤行。必中现生等三阴相接。如大本经说也。
复次佛知五百岁后已下。明为破邪见。若以单识为支。即随此破也。
是法内空中不可得□□上是接俗之释。立法解之。今次就实谈始□□说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品之大分第二。明此理难信。应须内外因缘。闻于深法。不生恐怖。然此文中复有其二。一者明具内外因缘。闻不怖义。二者明不具内外因缘。闻有怖义。故生此问也。一一当说耳。
应萨婆若心者。明以无相真心。行于波若。不取诸法。与佛相应。故云示诸义列然也。
是名已下。明波若波罗蜜有二种。一者据体。二者方便复有二种。一者财施二者法施。于方便者。一二施中以法施胜故。所以结说法施不可得义。为菩萨檀波罗蜜也。
不以声闻心等已下。明菩萨戒虽无量。若起二乘心。即为第一破戒鄣道故。以不起二乘心。结为戒波罗蜜也。
忍欲乐已下。欲论忍有二种。一者生忍。二者法忍。今以法忍胜故。举胜结之。以忍欲乐等。为忍波罗蜜也。
不舍不息已下。明菩萨懃修诸观。而无取著故。名进波罗蜜也。不起声闻等意已下。明菩萨若起二乘之心。明大成乱想。与不善无异故。结为禅波罗蜜也。
不以空色故空已下。明菩萨智慧。深知诸法本性自空。非是空智强使令空故。为波若波罗蜜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此问从上有菩萨无内外缘因缘。有菩萨有内外因。外因与萨婆若心。相应义生。今欲出内外因缘之体。故说斯问也。
佛告须菩提已下。正出善知识等义。善知识者。是外因缘。波若智慧为内因缘故。阿难语佛言。善知识者。名半梵行。何故云尔。阿难意谓内有智慧□半梵行。外善知识。复为半梵行。内外因缘□□全梵行。所以云道理实然。但佛欲美善知识。故言善知识。故言知善识者。名全梵行。即复释言。内之智慧皆由外善知识教道得之。无则不得故。善知识名全梵行故。经文善知识者。是大因缘。所谓将人得见于佛也。
不向二乘道已下。上多许品经。虽明不著诸法。并不道回向。今于此中。始长此一句。所以长者为明善支。有教导之功。为是三脱门之终故也。
答曰已下。明善吉上闻诸法。如幻一切皆虗性自无故。恐人不解。今欲解事实。两徒修不修义。故生此问。佛即以内外因缘。答之也。当说。
不生中国者。则其难悟故。书云。礼出四夷。此云礼出四夷之外。四夷之内。礼所不化。故非中国。亦化所难□□。此中一一对上文当释。可知耳。
离一切智心者。上明以因缘具足。佛心相应。今明近恶知识缘。不具著相。所行违于佛心。不得于佛。故云离一切智心。若教众生二乘义者。皆是离一切智。名恶知识也。随恶知识已下。明若教众生二乘智解。即非大乘。离于诸度。名恶知识也。
复有恶知识已下。上说人难。今说天难。形说两乱为难有种种说。若人先学学小后还学小者。此直是小器。亦不开魔事。若先学大当舍大学小者。即是魔遣若先学小。弃小学大。则为大乘所摄也。
释曰下。论自科文。一一当释。
魔名害者。波旬王也。当释。
第十二品者。即是命说分中□□□大分。就菩萨大人。以明波若。上之三品约□□□然门。说波若者。是明菩萨德之由借。今次明其人以行大法故。名为大人。故约说波若。就此分中。复有二分。此初一品。明菩萨义。次摩诃萨品。明摩诃萨义。今就句义。以明菩萨故。此名为句义品。今论欲解释故。举之言第十二品释论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已下。上来虽尽是命说分。但就善吉正说之中。善吉唯说一品半经。集散一品。是善吉全说。及次上半品。其余皆是身子善吉等。问佛佛因当说。今此品初。善吉既问故。佛复次说下十无无生之中。复是善吉全说。今此一品经文。复有二分。此物第一就于句义。以明菩萨。第二从有为世间出世间有漏等。六对十二门已下。明菩萨之德。此物即是第一经□□欲出善吉问辞。故云尔时自善吉可以问□□至论当释也。
佛告须菩提已下。就此第一文中。复有二意。初明法说。次明喻说。今明文字性。离字实但空。故云无句义是菩萨句义也。
譬如鸟飞已下。就譬中。复有二种一者。以事喻法。二者从譬。如如法性已下。明还以法喻。法。此初即是以事喻法也。下文等当释。
如佛眼无处所已下。明如来既有常住五众故。亦说有入界等。实无所有也。当释。
有为性中无无为性已下。此一意虽就平无明无句义。但有性中本来。无无为性。是故就之。以明本无之义也。
不合不散者。明诸法。非一故不合。非异故不散。无所有故。无色众对等也。
一相者。明诸法虽复有法。云云从□已来。同是一毕竟空相。故云一相。所谓无相□亦无一。毕竟空相也。一解。明万法同如如本不异。故云一相所谓无相。无相者。亦一如相也。
问曰已下。此初正释善吉所致问之由。明上三假之中已破。何以复说也。
答曰已下。释云。上善吉初立三假。正破菩萨菩萨字等法。佛今不破。乃谈诸法毕竟是空性。自是无不假除敌故。上佛答善吉言。无句义是菩萨句义。只以菩萨萨假名无实故。佛即悬说假名为无。故不破也。
复次诸佛已下。明佛法无量不可思议善吉于上就三假等空。说波若已竟。复欲闻佛自说菩萨句义字实自性本空故。所以致问也。
复次已下。此一意明所以问者。为如来音声微妙。众情乐闻。能有益无量。是故须问。今□□说佛之音声。乃有无量庄严。但约一方云□□理耳。
未發意者已下。出有益之事也。善吉有无量因缘故。问但略说大意如此也。
佛告须菩提无句义已下。上并未释经文。但释善吉所以致问因缘义竟。今次释经文。以生法二空来解故。举之出也。当释。
问曰何等是菩萨句义已下。既明无句义须出句义之体。故立法问之也。
如菩萨两字。始得合为一语乎。为菩提也。萨埵者。以上菩提两字一语来。足萨埵二字一语。则成四字两语。合为一句也。
或名众生者。即飜释之也。为无上智慧故。出大心者。即是句下。所以名之为义也。此中作两飜释之。所以云无上智慧。次释所以。云无上道义。如是次第相成故。是名为众字。成语众□成句句下。所以出大心等义。名为菩萨句义也。
若说亦字已下。明名字既假语句皆然。故云无在也。是波陀有种种义者。或有长句短句语类等义也。
答曰已下。明只以众生所乐不同故。所以佛说十二部经。因缘本事。譬喻等之法良以宜闻不同。取悟各异故。合圣说不一。非是实如之。以此义知所说十二部经。皆教化教也。
如佛所化。皆从缘起故。是虗诳也。
如三十七品已下。上来至此。释前多许无为垢净等一段经文已竟。今此三十七品文所以来者。释上云四念处净文经略说故。但云四念处净。今论欲广释。故云如三十七品也。一一对上经文。当释。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何等是一切法已下。品之第二大分。即就是□□相之门。以明菩萨。上就句义。明菩萨者。是□总相门。明今此中就六对十二门。明菩萨所知之法。故名別相之门。明菩萨义也。善吉此问文。从何处生。乃从上言一切诸法。不合不散。无色无形无对中生。善吉既闻上说云尔故。今所以问出一切相。欲就別相门。以明菩萨故。生此问也。顺理益化故。名善法也。
违理损他故。名不善法也。
不能得果报。名无记法也。世出世有漏无漏。尽有二义。或约位约法等明之。一一当释。
应学应知者。上善吉凡设二问。今此中已下去且解何等为一切法一问。云何一切法中无碍相应知等一问乃至品末始释。今此中佛且总作一过结之耳非是并释二门也。
何等为世间善已下。此下去一一还约上六对经文。佛自一一解释。此初即□□□一对也。若出世间善法。乃属世间出世间章明故。所以今此中但问何等世间善法也。
孝顺已下。欲论菩萨所行。如是等善。皆悉无相。尽得名出世间。但今据凡夫人小行为故。作如此约法分之耳。此中九相。既是五门中不净观。但属五门中。一门所摄故。名世间法。若四念处中。不净观等。属出世间也。当释。
此四无量心已下。明十二门禅据是凡夫所修增梵天道者故。属世间法也。十念属世间两处明之。当释。
无记身业口业等已下。欲论三业四大五众入界等并尽道三性。今无记门中唯据无记者为言。故云无记三业等耳。此一性五众等义。初品已释。当成实言善恶。不在五尘性中者。只但得其无记色等一义。不得解者也。
解言。禅有□□谓味净报无漏。上据前三故。言属世间法。今据无漏为语。故云出世间也。
明者。三明也。
解脱者。二种解脱也。
慧者。十智也。
正忆者。实相智慧也。
八背舍唯圣人得故。属出世间。初品中论主乃牵此中名已于上解释也。
九次第定。唯通八禅。但凡夫。不能次第无间而入。故不名次第。今以唯圣人得故。属出世间法。论其体也。属有漏法耳。
圣人能说能舍者。佛只以此等义。据圣人所得禅为语故。作此释也。
何等为有漏法已下。若据位在道种世法已不来。若据法。唯三界五受众诸有漏禅等也。
何等为无漏法已下。四念处。若据法为语。属出世间。据位为语。则属有漏。而今所经以言属无漏者。大本经云。世第一法。虽是有漏。而能破坏有为有漏。今只以似于无漏。向于无漏。破坏有漏燸心等。亦爱亦筞故。今唯取破坏似向筞等义故。念处上尔得名无漏也。问若言破坏有漏故得名相似无漏者。亦云破坏有为故。得名相似无为不。
解言。例亦得是分常所伏。或有无复得。是相似智缘灭无为也。
何等为有为已下。此中并合明二种有为据三相有为二据作法有为今经家欲以门门摄法悉令尽故。所以二种皆明也。
禅等是凡圣失得也。
何等不共已下。明念处等。既属出世间法。非外凡所得。属相似圣人所行。故名不共也。
菩萨摩诃萨于是自相空法中不应著已下。即是佛于此中正释上善吉。第二问明入不二法门等义也。当说。
问曰已下。即是论一一释上六对下二门经。此初先释其问意所以也。
先知世间相者。谓世间出世间善相也。世间善法者已下。上释所以先问之意已竟。今次释文也。
有今世后世已下。所以不言过去者。明过去因果已也谢。故所不论。今正谈当得果之义。故但论今。后如三报业义等。亦不论过也。
大本经云。十二部经但信六部。不信六部。是则名为信不具足。故须明信。此据凡夫故。属世善也。
沙门婆罗门等禁。即身口善乐学门婆家法。若生至七岁一日唯一食。以一生百二十年。唯得三万六千食故然也。比丘亦然。若粥□□不属食也。
伯寂曰尊。姉兄曰长也。
修家法者。法即是典。若使书外经等属国典。家中子孙相承。常行如是。是法用等名为家典也。
方便生福已下。如今朝暮日日行五法等。不损财力。而能获无量福。既是巧用之福。故名方便也。行空不著空等义。应是出世善。但明方便之义。故炎言之耳。
即是身念处者。上云四念处属出世法。今释出善。而言即是者。据五门中不净观。故云身念处。逐彼方言。故云善念也。
与善法相违者。即是不孝父母。不敬尊长等。故名不善也。当说。
此中亦以不行行失福故。说为不善。如大本经云。不礼拜者不名为善。如不行十念等。未必即是造恶不善也。
无为法者已下。此中明威仪工巧。十四变化等。此心□性。非是恶故。但习性能尔故。说为无记。如为持戒摄守威仪。此方便之心。亦是于善。但威仪之体。既是报法故。性是无记也。记也。但教是烦恼法。即属隐没无记。是于报法。即属不隐没无记也。
及是所起身业口业等者。明此三业通于三性。今既解无记门中。故唯取无记三业。故云尔也。
既明无记。故云除善不善五众也。明五众皆通三性。就无记中。有威仪工巧变报生等五众。善中有世间出善五众。复为二。分段变易。复为二。不善唯一常住五众等。凡有十种五众也。当释。
及虗空非数缘灭者。若就小乘三藏明义。三无为中唯以□缘灭无为为善。虗空无为属无记。既以时□为非数缘灭故。亦属无记。故大本经云。佛性常故。非三世摄。非有为佛性。是善故非无为者。此状小乘意言。佛性既是诸法实相。但同智缘灭无为。是于善非是无记。不同虗空非数缘灭无为。故云是善故非无为也。若大乘为论三无为。但是善法。故仁王云。佛得三无为果。以法性虗空为虗空无为。故是善法。未来生死尽等。亦是善法。既云佛得三无为果。岂是无记令佛得无记果也。世间法者。明三界五众。俱通三性也。
十二入中八无记四通三种者。五众虽即是入界等。但五众是总略法门。是故不分。若善则五俱属善。不善无记等然俱通三性。今入界等既是分別门。广门明义故。所以分之。以八为无记。但四通三性也。八者谓五根。但是报根通识而已。更无余用故。唯是无记以五尘中香味足之为八也。色声二尘。则通三性。如身属报色。报色之身。报身之色。一向是无记。若礼拜作善等色属善色。作恶时色则属恶色。是故五众俱通三性。良以此也。但教是方便。色声等即属善恶。如报得之声。或破清浊长对等声属无记。若读经叹佛等声属善。恶口骂声等属恶。故通三种。就法入中。凡有七法。若三无为中。一是善如上说。二属无记如上说。受想行等。若报得边属无记。方便用边。属善恶故。则通三性。若余身色等。则通三性。若法入中。有无作或色。则唯是善意入中。若报生意入是无记。方便意入则属善恶。故有此四入。通于三性。舍利弗毗昙中如是凡有有余飜释。此十二入云几是善。几是不善。几无记。几是报。几非报等义也。
十八界中八是无记。如十二入不异。余六识与意根合。名为七识界。若报识是无记方便识等。属善恶二性。余有色声法界等。则通三性。三性义亦如入中释。故云八无记。十通三种也。
十善道已下。论自云。此据凡夫人成就。得此等利。而不能出。故名为世间法。不论圣也。当说。
十一智中有世智亦属世间法。今以少从多想来为言。故云出世间也。
正忆者。明以达正为圣。唯实相理能生圣智。故名正理。今随顺实相。故名正忆也。
如随身法观者。即是观身实相等。能令善能。今善法永固说善法之本也。
复次八背舍等已下。亦□□□释论自解。亦极分明也。受四念处等已下。□□二道分。虽是凡夫有漏。但一心为道。是方便中功德智更无余事。故属出世间也。
念慧正忆虽有二种已下。念者十念。可通凡圣。慧者乃是十一智。唯据圣人方得。而今此中言有二种者。但十一智中。有一世智。通于凡圣。今且大陌相从为语。故云有二也。正忆内凡亦相似。观于实相故。亦得有二也。
有漏法者下。如上释。
四念处既是相似无漏故。据此一义。取为无漏出世间等也。亦如上释。
有为为已下。有二。一者是三界系五众四众等有三相。故名有为。二者念处乃至佛等。并属作法有为。非三相有为。经论自作此分別释。当知念处□□智法身等。悉有分不迁故。解上经文。但云有生住不言有灭也。当说。
有为相违已下。亦有二义。明三毒等。是烦恼断。属智缘无为五众等相不续。据生死断。属非智缘无为。此则对上三相有为义。如法相法性等。为无为者。则对上作法有为义也。
答曰已下。圣人心上。亦知色实。盖达一谛。但为今以凡圣相对分之。以凡夫不得色实相故。各徧据一边为语。非是圣人。但知色实相。而不知色。而下文等。并当释。
大智度论疏卷第十七
校注
释叹度品第五 烈通列下同 功下疑脱由字 释舌相品第六 门疑问 释三假品第七 著疑者 □疑坏 释劝学品第八 *倒通到下同(*印ノ字ハ本文ト异ナル。[○@编]) 有论作次 释集散品第九 法上论有诸字 谛论作俗 离下论有复字 相作种 示字字体不明 灭下论有亦字 若下论有波罗蜜三字 余下论有如字 同疑问 等字疑剩 那论作删 去等二字疑剩 彼下论有岸字 释集散品第九下 论无复次二字 汝难非论作不应难 论无既言二字 夫下有人字 此论作是 释行相品第十 论无若为二字 知下丽本有是字 不受二字论作是 没疑设 尊下论有若字 论无无字 今下论有是字 释幻品第十一 学字疑剩 释义品第十二品 物疑初 论旡此字 下疑十 记也二字疑剩 为疑法【经文资讯】《卍新续藏》第 46 册 No. 791 大智度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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