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般若经》——甚深之一切法空
一 《般若经》之译出
「佛法」演化到「大乘佛法」时代,空(śūnyatā)与空性(śūnyatā),成为非常重要,可说是大乘佛法的核心。大乘法门,是以發菩提心,修菩萨行,圆成无上佛果为主题的。然在因行——發心与修行中,是不离空观(śūnyatā-vipaśyana)与空慧(śūnyatā-prajñā)的;果证——菩提与涅槃,也是不离空性的圆满证得。所以「空」的意义,在「经」、「论」的解说中,也许不一致,而「空」确是遍于一切经的,特別是初期大乘经。
说到大乘空义,很自然的想到了《般若经》与龙树(Nāgārjuna)论。《般若经》与龙树论,公认为著重于空义的阐扬,以一切法空为究竟的。在根本大义上,《般若经》与龙树的《中论》等,当然是一致的;但在方法上,我以为:「龙树菩萨本著大乘深邃广博的理论,从缘起性空的正见中,掘發《阿含经》的真义。……《中论》是《阿含经》的通论」。「《中论》确是以大乘学者的立场,确认缘起、空、中道为佛教的根本深义。……掘發《阿含经》的缘起深义,将佛法的正见,确树于缘起中道的磐石」。这样,《般若经》与龙树论,要分別来叙述。
《般若经》的部类非常多,依古代的记载,知道有二部,三部,四部,八部,十六会等不同传说。时代越迟,《般若经》的部类越多,这表明了:《般若经》的众多部类,是在發展中先后次第集成的。龙树(Nāgārjuna)的《大智度论》说:「般若波罗蜜部党,经卷有多有少,有上中下——光赞、放光、道行」。龙树知道《般若经》有三部:「上本」是十万颂本,「中本」与「下本」,就是一般所说的《大品》与《小品》。三部中的「下本般若」,中国古称之为《小品》,汉文译出而现存的,共有七部:一、《道行般若(波罗蜜)经》,后汉支娄迦谶(Lokarakṣa)译,一〇卷。二、《大明度经》,吴支谦译,六卷。三、《摩诃般若波罗蜜钞经》,传说为前秦昙摩蜱(Dharmapriya)共竺佛念译,其实是西晋竺法护(Dharmarakṣa)译的,现存五卷,部分已经佚失了。四、《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后秦鸠摩罗什译,一〇卷。五、《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四分》(五三八卷起,五五五卷止),一八卷;六、〈第五分〉(五五六卷起,五六五卷止),一〇卷:这二分,都是唐玄奘所译的。七、《佛说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赵宋施护(Dānapāla)译,二五卷。「中本般若」,古代称之为《大品》。汉文译出而现存的,共五部:一、《光赞般若波罗蜜经》,西晋竺法护译,现存的已有佚失,仅存一〇卷。二、《放光般若波罗蜜经》,西晋无罗叉译,二〇卷。三、《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姚秦鸠摩罗什(Kumārajīva)译,三〇卷。四、《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四〇一卷起,四七八卷止),七八卷;五、〈第三分〉(四七九卷起,五三七卷止),五九卷:这二分,也是唐玄奘所译的。「上本般若」,即唐玄奘所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的〈初分〉(一卷起,四〇〇卷止),共四〇〇卷。以上各部,与龙树所见的三部《般若经》相当。
龙树所见的上、中、下——三部《般若经》,为初期大乘所传出,代表般若法门的主要经典。三部是先后集出的,内容与文句,都不断扩充而一天天广大起来。先后集出的次第是:先有「原始般若」,经「下本般若」、「中本般若」,而后成立「上本般若」。《般若经》的原始部分,如《道行般若经》的〈道行品〉,佛命须菩提(Subhūti),为菩萨说应该修学成就的般若波罗蜜。须菩提说般若,容易引起疑问的,由舍利弗(Śāriputra)發问,须菩提解答。这部分的成立最早,在西元前五〇年,应该已经成立了。般若本是甚深的法门,可说是趣入不退转菩萨的法门,但为了法门的宏扬,宏传者以听闻,读,(背)诵,书写(经文),(以经典)施他,讲说来劝人修学;更说般若法门的世俗——现生与死后的利益,信仰的功德与毁谤的过失,这才成为甚深而又通俗的法门。经过长期的宏传,以「原始般若」部分为初品,集成了「下本般若」。以「下本般若」为核心,而更扩大编集的,是「中本般若」。依《摩诃般若波罗蜜经》来说,全经九十品,可以分为三分:
前分──〈序品〉第一……………〈舌相品〉第六
中分──〈三假品〉第七…………〈累教品〉第六六
后分──〈无尽品〉第六七………〈嘱累品〉第九〇
「中本般若」的「前分」,是「下本般若」所没有的。〈序品〉以下,是佛为舍利弗说般若波罗蜜。〈舌相品〉是「中分」的序起,也可说是「前分」的得益(结束)。「中分」,或是内容的增广,或是经义解说的增广,或是法数的增广,而大概的说,是与「下本般若」相当,可以相互比对的。「后分」,依「下本般若」的〈见阿閦佛国品〉末后部分,〈无尽品〉以外,更广说为〈六度相摄品〉、〈方便品〉、〈三慧品〉。〈道树品〉以下,是「下本般若」所没有的。「后分」是「方便道」——得不退转以后的菩萨大行,如六波罗蜜,四摄,报得神通,庄严净土,成就众生,佛果功德。末后三品——〈常啼品〉、〈法尚品〉、〈嘱累品〉,举萨陀波仑(Sadāpararudita)菩萨的求法故事,作为劝發求学般若的范例。这部分,其后也被编入「下本般若」。「上本般若」,即传说的十万颂本。论内容,与「中本般若」相同;论文句,增多了四、五倍。这主要是每一法的反复叙述,一一问答,都不厌其繁的说明。适应印度某些人的特殊爱好,在好简易的中国人看来,未免太冗长了!
印度的经论梵本,在流传中,是多有变化的,《般若经》也不能例外。如「实有菩萨」,「五种所知海岸」,「常乐我净真实功德」,本来是「上本般若」(时代迟些)的,但在玄奘所译「中本般若」(《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第三分〉)中,也都有了,这才与中国早期的译本不合。从后汉到姚秦——西元二世纪末到五世纪初,传入中国的《般若经》,都是属于早期的。现存的《般若经》梵本,是西元六、七世纪以后的写本,与汉译本可能有些出入,但不能完全依现存的梵本为依准。论到汉译《般若经》的文字,当然玄奘的译本明白,但不能忽视的,是玄奘译出的时代(西元六六〇——六六三)迟了些。特別是,玄奘是继承无著(Asaṅga)、世亲(Vasubandhu)一系的「有宗」,是依《解深密经》,对《般若经》作再解说的学派,对空义有了不同的解说。如罗什所译为「无所有」或「无所有性」的,玄奘每译为「无性为自性」。例如:
1.「若一切法皆以无性而为自性,如是无性,非诸佛作……。无性之法,定无作用。……然一切法皆以无性而为自性,无性法中实无异法,无业无果亦无作用,无性之法常无性故」。
2.「诸法性无所有,非佛所作……。无性法中,无有业用。……无性法无业无果报,无性常是无性」。
3.「诸法所有无所有,非佛所作……。无所有法者,亦无作,亦无行」。
1.是玄奘译本,2.3.是罗什与无罗叉译本,内容可说是相同的,而玄奘所译,在短短的文段裡,却多出了两句,「一切法皆以无性而为自性」,这与有宗学者的意解有关(可能原本已有此增饰)。本文在说明初期的般若空义,所以參考玄奘的译本,而以罗什等早期译本为依。
二 法空性是涅槃异名
「佛法」是面对生死流转的现实,经修持而达涅槃理想的实现。「大乘佛法」还是面对这一现实,要解脱生死而又长在生死中度脱众生,达到究竟涅槃。这被称为菩萨道的,修持心要是般若波罗蜜多(prajñāpāramitā)。般若——慧,本为「佛法」达成解脱的根本法门,但要解脱而不舍生死,不著生死而不急求证入涅槃,大乘的般若波罗蜜多,就与「佛法」有点不同了。如《般若经》所说的「一切法空」,就充分表示了这一特色。那么,《般若经》所说的「一切法空」,到底表示了什么内容呢?上文一再说到:《阿含经》与部派佛教(上座系),对于「空」的意义,诸行空是:「常空,恒空,不变易法空,我我所空」,空是无我、无我所的意思。涅槃空是:「一切诸行空寂,不可得,爱尽,离欲,(灭),涅槃」。依此佛教的早期定义,空在《般若经》中的意义,也就可以明白。《般若经》说:
一、「甚深相者,即是空义,即是无相、无作(愿)、无起、无生、无灭、无所有、无染、寂灭、远离、涅槃义。……希有世尊!以微妙方便,障色(等法)示涅槃」。
「我不说一切法空耶?世尊!说耳。须菩提!若空即是无尽,若空即是无量。……如来所说无尽、无量、空、无相、无作、无起、无生、无灭、无所有、无染、涅槃,但以名字方便故说。……一切法皆不可说。须菩提!一切法空相(性)不可得说」。
二、「深奥处者,空是其义,无相、无作、无起、无生、(无灭)、无染、寂灭、离、如、法性(界)、实际、涅槃。须菩提!如是等法,是为深奥义。……希有世尊!微妙方便力故,令阿惟越致菩萨摩诃萨,离色(等一切法)处涅槃」。
「我不常说一切法空耶?须菩提言:世尊!佛说一切法空。世尊!诸法空即是不可尽、无有数、无量、无边。……佛以方便力故分別说,所谓不可尽、无数、无量、无边、无著、空、无相、无作、无起、无生、无灭、无染、涅槃,佛种种因缘以方便力说。……一切法不可说,一切法不可说相即是空,是空不可说」。
三、「甚深义处,谓空、无相、无愿、无(造)作、无生、无灭、寂静、涅槃、真如、法界、法性、实际,如是等名甚深义处。善现当知!如是所说甚深义处种种增语,皆显涅槃为甚深义。……如来甚奇!微妙方便,为不退转地菩萨摩诃萨,遮遣诸色(等一切法)显示涅槃」。
「我先岂不说一切法皆自性(「自性」二字,唐译增)空?……善现!一切法空皆不可说,如来方便说为无尽,或说无数,或说无量,或说无边,或说为空,或说无相,或说无愿,或说无作,或说无生,或说无灭,或说离染,或说寂灭,或说涅槃,或说真如,或说实际,如是等义,皆是如来方便演说。……一切法性皆不可说,何以故?一切法性皆毕竟空,无能宣说毕竟空者」。
上列三则经文,一是鸠摩罗什译的《小品般若波罗蜜经》,是「下本」。二是罗什所译的《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三是玄奘所译《大般若经》的〈第二分〉,这二部都是「中本」。三则经文的意义,大致相同,都分为二段。第一段:经的上文,说阿惟越致(avaivartika)——不退转菩萨,然后说甚深义,空、无相等。这种种名字,都是涅槃(nirvāṇa)的异名,这是以甚深涅槃为主题的。所以说:为不退菩萨,遮遣(或译「障」、「离」、「除」)色等一切法而显示涅槃。这样,空与无相等相同,都是涅槃的异名之一;这是依涅槃而说空的。这种种异名,可分为三类:一、无生、无灭、无染、寂灭、离、涅槃:《阿含经》以来,就是表示涅槃(果)的。二、空、无相、无愿,是三解脱门。「出世空性」与「无相界」,《阿含经》已用来表示涅槃。三解脱是行门,依此而得(解脱)涅槃,也就依此来表示涅槃。三、真如、法界、法性、实际:实际是大乘特有的;真如等在《阿含经》中,是表示缘起与四谛理的。到「中本般若」,真如等作为般若体悟的甚深义。这三类——果,行,理境,所有的种种名字,都是表示甚深涅槃的。第二段是:接著说:如菩萨思惟修习,不离甚深般若,得无量无数功德。什么是无量、无数?是超越数量的空义。所以说:「我不常说一切法空耶」,法空相(性),如来说为空、无相、寂灭、涅槃、真如、实际等。一切法性是不可说的,「一切法不可说相即是空,是空不可说」。空性也是不可说的,说为涅槃、真如等,都不过是如来的方便假说而已。这段文中,空与涅槃,都是其中的一名,而归于一切法空,这是以一切法空性(sarvadharma-śūnyatā)为主题的。
依教说,涅槃是三乘共通的,法空性是大乘不共的。如约理说,涅槃与一切法空性是相同的,如上引经说外,《大方广佛华严经》(〈十地品〉)卷二六(大正九.五六四中——下)说:
「菩萨得无生法忍,入第八地,入不动地。……住不动地,一切心意识不现在前,乃至佛心、菩提心、涅槃心尚不现前,何况当生诸世间心!佛子!是菩萨随顺是地,以本愿力故;又诸佛为现其身,……皆作是言:善哉!善哉!善男子!……一切法性,一切法相,有佛无佛常住不异,一切如来不以得此法故说名为佛,声闻、辟支佛亦得此寂灭无分別法。……若诸佛不与菩萨起智慧门者,是菩萨毕竟取于涅槃」。
八地菩萨就是不退转地菩萨。八地得无生法忍,悟入寂灭无分別法,这是二乘也能得到的。如菩萨的本愿力不足,没有诸佛的劝發,那是要证入涅槃,退落而与二乘一样的。经佛的劝發,菩萨这才(从般若起方便,)起如幻三昧,作利益众生的大业,庄严功德圆满而成佛。《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七(大正八.五六八下——五六九上)说:
「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应观色空,应观受、想、行、识(等一切法)空。应以不散(乱)心观法,无所见亦无所证。……菩萨具足观空,本已生心(即「本愿」)但观空而不证空:我当学空,今是学时,非是证时,不深摄心系于缘中。……菩萨缘一切众生,系心慈三昧,……过声闻、辟支佛地,住空三昧而不尽漏。须菩提!尔时菩萨行空(无相、无愿)解脱门,而不证无相,亦不堕有相」。
《般若经》义,与〈十地品〉说是一致的。「今是学时,非是证时」,如以为所作已办,大事已了,那就要证实际,尽诸漏而成为二乘入涅槃的。观空而不证空,除了般若外,主要是本愿与慈悲力。《般若经》集出要早些,还没有说到佛力的加持劝發。总之,《般若经》的空性,就是〈十地品〉的「寂灭无分別法」,如证入,就是涅槃。这说明了,《般若经》的法空性,是依佛说的甚深涅槃而说的。
三 大乘《般若》与《阿含经》
释迦佛说法,从现实的身心说起,指出生死不已的症结所在,呵斥生死,呵斥烦恼,从圣道去实现理想的涅槃。涅槃(nirvāṇa),佛没有说是这样的,那样的,因为涅槃是无量、无数,不能说是有是无的。佛只是从烦恼的不再生起,苦蕴(身心)的不再生起,以「遮」的方法来表示,如灯(火)灭一样。这样,说生死是有为(saṃskṛta),那涅槃就是无为(asaṃskṛta)。有为法有生住灭(无常),无为法是不生不住不灭(常)。对于生死有为与涅槃无为,一般是看作对立的別体法。即使说涅槃空与无为空,也不许说是有为空那样的。这是后世的声闻弟子们,为了说明佛法,出發于相对(二)的立场,终于忽略了涅槃的超越绝对性。
《般若经》的甚深义,是空性,也就是涅槃。涅槃的体证,是没有时、空,没有数、量,也没有能所——主观与客观的对立。浑然的无二无別(也不会觉得是一体)的现观,是一切不可说、不可得的。《般若》等大乘经,就是从这无二无別的甚深体验中,来观一切法,一切法不出于此,于是「一切法本空」,「一切法本不生灭」,「一切法甚深」,「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本清净」,「一切法本自寂灭」,「一切法皆如也」,「一切法不出于法界」,这一类文句,就这样的弘传出来。玄奘译的《大般若经》说:「以真法性为定量故」。这是以法性(真如、空性的异名)的现观,为理解与修证的准量。如「中本般若」的四十二字(母)门,以阿(喉音)为首;一切语音,都以阿为根本,依阿而申展出来的。以此为修行法门,也就是从阿——不、非、无、离来观一切法。罗阇(rajas)是垢义,罗(ra)字就是「一切法离垢故」。到末一字荼(ḍha)是必义,荼就是「诸法边竟处故,不终不生」。从阿字为本来观一切,一切都是不、无、非、离了。初期大乘经虽有多方面的独到开展,而本于一切法性不可得——空性的立场,与《般若经》是一致的。这一立场,与《阿含经》以来的传统佛法,从现实身心(五蕴、六处等)出發,指导知、断、证、修以达理想——涅槃的实现,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如《佛说文殊师利净律经》(大正一四.四四八下)说:
「问:其佛说法,何所兴为?何所灭除?答曰:其本净者,以无起灭,不以生尽(灭)。所以者何?彼土众生,了真谛义以为元首,不以缘合为第一也」。
文殊师利(Mañjuśrī)是从东方宝英佛土来的。文殊说:彼土的佛法,是以真谛无生灭法为首的;不如此土的佛法,以缘合(因缘和合生或缘起)为第一,出發于因缘生灭,呵责烦恼等教说。文殊所说的彼土佛法,代表了印度(东南)新起的大乘;此土以缘合为第一,当然是固有的,释迦佛以来的传统佛法。这两大不同类型的佛法,在方法上是对立的。如《阿含经》从生灭无常下手:「无常故苦,苦故无我」——空。甚至说:「若人寿百岁,不观生灭法,不如一日中,而解生灭法」。如实知生灭无常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但《般若经》严厉的批评了无常的观慧,如《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三(大正八.五四六下)说:
「当来世有比丘,欲说般若波罗蜜而说相似般若波罗蜜。……诸比丘说言:色是无常,……。受、想、行、识是无常,若如是求,是为行般若波罗蜜。憍尸迦!是名说相似般若波罗蜜」。
以生灭无常观为相似般若,不生灭(不坏)观为真般若,虽可说对某些部派说,但在文字上,显然是不满传统的《阿含经》。《阿含》与《般若》等大乘经的对立,应该说是佛法的不幸!
《般若》等大乘经,發菩提心,修菩萨行,圆满佛果而外,甚深义——一切法空,法法皆如的阐扬,都是涅槃別名,这应该是依《阿含》思想引發而来,怎么会到达这样的对立呢?传统者指新兴的大乘为非佛说,大乘者称《阿含》等为小乘,尖锐的对立,能不说是佛法的可悲现象吗!从不拘宗派的超然立场来说,传统佛教——部派佛教与大乘行人,都有些偏颇了!《阿含经》的中心思想,是缘起(pratītya-samutpāda),缘起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纯大苦聚集。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纯大苦聚灭」。依缘起的相依性——依之而有,说明生死的集,有为法;也依缘起的相依性——依之而无,说明生死的灭,无为法。有为与无为,依同一原则而阐明。但传统佛教界,似乎少有能完满的把握缘起;不是以缘起为生灭边事(有为的),就推想为不变的理性(无为的)。还有,慧解脱(prajñā-vimukti)本是一切阿罗汉的通称,所以论佛与阿罗汉的差別,就举慧解脱为一切阿罗汉的代表。依空、无所有、无相而得心解脱(citta-vimukti),不正就是阿罗汉的心解脱吗?但阿罗汉中,有不得深定的,有得深定的,这才方便的分为慧解脱,与(心慧)俱解脱(ubhayatobhāga-vimukta)的二类。我要这么说,因为要解说一项事实。《杂阿含经》中,长老比丘们告诉须深(Susīma)比丘,他们是阿罗汉,但不得四禅(《相应部》说不得五通)及无色定。须深觉得难以信解,佛告诉他说:「彼先知法住,后知涅槃」;「不问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后知涅槃」。这是说,阿罗汉有先后层次,也可说有二类。一、法住智(dharma-sthititā-jñāna)知:缘起被称为法性(dharmatā)、法住(dharma-sthititā),所以法住智是从因果起灭的必然性中,于五蕴等如实知,厌,离欲,灭,而得解脱智:「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虽然没有禅定,但烦恼已尽,生死已了。这是以慧得解脱,知一切法寂灭,而没有涅槃的自证。二、涅槃智(nirvāṇa-jñāna)知:生前就能现证涅槃的绝对超越(即大乘的证入空性,绝诸戏论;也类似一般所说的神秘经验),名为得现法涅槃(dṛṣṭadharma-nirvāṇa);在古代,被称为得灭尽定(nirodha-samāpatti)的俱解脱(不过灭尽定,论师的异解纷纭)。这可能是二类阿罗汉,也可能是先后契入的层次。众生的根性不一,还有一类人,不是信仰,希欲,听闻,觉想,也不是「见审谛忍」,却有「有灭涅槃」的知见,但不是阿罗汉。如从井中望下去,如实知见水,但还不能尝到水一样。部派佛教中,主要是上座部(Sthavira)系,重于四谛的知见,少有得现法涅槃的。在教义上,虽有种种阿罗汉,灭尽定等,而缺乏超越的体验,所以这一系的教义,被讥为:「唯见浮繁妨情,支离害志,纷纭名相,竟无妙异」了。
大乘佛法的兴起,决定是与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系有关的。如上一章说到:方广部(Vetulyaka)——说大空(Mahāsuññatāvādin)派,以为胜义僧与佛,都是超越现实人间世的。这就是《大智度论》所说的方广道人,说「一切法不生不灭」。东山住部(Pubbaseliya)的〈随顺颂〉,以为法性不二,佛所说的,都「是随顺世间转」。分別部(Prajñaptivādin)说:凡圣一切都「以空为本」。一说部(Ekavyāvahārika)说:「世出世法悉是假名」。甚深义——法性不二,从大众部学派中开展出来。此外,《论事》说到:安达罗派(Andhaka)以为:释迦菩萨在迦叶佛时,入于决定。东山住部等也说:成佛以前的菩萨,已经得法现观(dhammābhisamaya),入正性决定(sammatta-niyāma)。正性决定,就是正性离生(samyaktva-niyāma)。入正性离生,是体悟正法而成为圣者。这样,菩萨有二阶位:一、凡夫;二、得正性决定的圣者。菩萨的分为二阶,与大乘所说的菩萨是一致的。大众部系中,法性不二思想的开展,「本生」又广泛的流传;菩萨道受到佛弟子的赞仰,有圣位菩萨的安立。如有人發心修学,求成佛道,依佛法说,这是可能而值得赞叹的。在佛教界,慧解脱圣者是没有涅槃智的;俱解脱者有涅槃智,是入灭尽定而决定趣涅槃的。惟有另一类人(绝少数),正知见「有灭涅槃」而不证得阿罗汉的;不入灭尽定而有甚深涅槃知见的,正是初期大乘,观一切法空而不证实际的菩萨模样。大乘法中,菩萨观空而不证实际,当然是由于智慧深,悲愿切(还有佛力加持),而最原始的见解,还有「不深摄心系于缘中」;不深入禅定,因为入深定是要堕二乘、证实际的。所以《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陀天经》说:弥勒(Maitreya)「虽复出家,不修禅定,不断烦恼」。被称为菩萨的持经譬喻师法救(Dharamatrāta)也说:「菩萨虽伏我见,不怖边际灭,不起深坑想,而欲广修般罗若故,于灭尽定心不乐入,勿令般若有断有碍」。正见甚深法的菩萨,从这样的情况下出现。悲愿力所持,自知「此是学时,非是证时」。所以不尽烦恼,不作究竟想,不取涅槃,成为观空而不证空的菩萨。最深彻的,名为无生法忍(anutpattika-dharma-kṣānti)。阿毘达磨中,忍是无间道;称为忍,表示是知而不是证入的意思。
甚深(空)义,慧解脱圣者,没有涅槃智的超越体验,当然不会说。俱解脱圣者,有现法涅槃,但好入深定,或长期在定中,当然也不会去阐扬。惟有有涅槃知见而不证的,在崇尚菩萨道的气运中,求成佛道,利益众生,才会充分的發扬起来(也有适应世间的成分)。起初,如《小品般若波罗蜜经》说:「是深般若波罗蜜,应于(能得)阿毘跋致菩萨前说,是人闻是,不疑不悔」。不退转菩萨是少之又少的,所以说:「无量无边阿僧祇众生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于中若一若二住阿毘跋致(不退转)地」。这当然是甚深义法门,还不是普遍传宏的。也许大乘法门传开了,来学的人也渐渐多了,于是久行菩萨也能够信解了,所以说:「能信解深般若波罗蜜,当知是菩萨如阿毘跋致。何以故?世尊!若人于过去世不久行深般若波罗蜜,则不能信解」。进一步,「新發意」(应译「新学」)菩萨也有信解可能了,如说:「若新發意菩萨随恶知识,则惊怖退没;若随善知识,闻是说者,则不惊怖没退」。再进一步,一切法空的般若深义,什么人都能契入,如「中本般若」说:「是(法)门,利根菩萨摩诃萨所入。佛言:钝根菩萨亦可入。是门,中根菩萨,散心菩萨,亦可入是门。是门无碍,若菩萨摩诃萨一心学者,皆入是门」。般若甚深法门,三根普被,人人可学可入;这就是直从法性平等,法法皆空、皆如去深入的法门。
四 空之發展与类集
《般若经》以超越名、相、分別的涅槃,也就是释迦如来的自证为根本立场。依此来观一切法,有为与无为不二,生死与涅槃不二,一切是无二无別,「绝诸戏论」。以此来化导,就不如释尊那样的教化,不从无常、苦入手,而直从空、无相、无愿等入门,这是「大乘佛法」——《般若经》的特色。表示这一内容的,如上文引述,有空、无相、无愿、不起、不生、无所有、远离、寂静、如、法界、实际等种种异名,而《般若经》所独到發扬的,是空——一切法空。本来,《般若经》不是非说「空」不可的,如《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全经但说「无相」,竟没有一个「空」字。被推定为「原始般若」的,《道行般若经》的〈道行品〉,也没有说到「空」,只说「离」、「无所有」、「无生」、「无性」、「不可得」等。
「下本般若」说到了「空」,起初说:「以空法住般若波罗蜜」。什么是「安住空法」?经上说:不住一切法;不住一切法的常与无常,乐与苦,净与不净,我与无我,空与不空(「中本般若」更不住寂灭与不寂灭,远离与不远离)。还有,须菩提(Subhūti)说:甚深法是随顺一切法的;是(甚深)法无障碍处,是法无生,是法无处(足迹)。诸天子听了,赞叹说:「长老须菩提为随佛生;有所说法,皆为空故」。「皆为空故」,玄奘译为「一切皆与空相应故」。这可见经文所说的无障碍处,无生,无处,都与空相应,可说都是空义。还有,释提桓因说:「须菩提!如(汝)所说者,皆因于空」。「皆因于空」,是说须菩提安住空法,本著空的体悟而说法,所以一切(境)法,所行法,所得(果)法,得法者,都无所得。依据这几则经文,及上所引法空性的种种异名,可知「下本般若」所说的,是在般若的实践中,明甚深空性。甚深空性,经听闻、思惟、观察,而到达无生法忍的彻悟。
到了「中本般若」,有了进一步的發展,将种种空类集起来。「中本般若」是应该分为三分的,一、「前分」:经上说:「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相应,所谓空、无相、无作」。虽并举三解脱门,却更重视「空」,所以说:「是空相应,名为第一相应」。「于诸相应中为最第一相应,所谓空相应」。《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下——二二三上)说:
「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习应七空,所谓:性空、自相空、诸法空、无所得空、无法空、有法空、无法有法空」。
「七空」,是「中本般若」所共说的,但《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第三分〉,都没有列举七空的名目。《光赞般若波罗蜜经》列举了七空的名目:「内空、外空、有空、无空、近空、远空、真空」(即胜义空),又与《摩诃般若波罗蜜经》所说的不同。《放光》等没有列举名目,而列出名目的又彼此不同,那「七空」到底是那七种空呢?依经文来观察,「七空」是总结上文的,如《放光般若经》说:「何谓七?上七事是也」。上文说习应空,是別观五蕴空,十二处空,十八界空,四谛空,十二缘起空,一切法(若有为、若无为)空,本性空。这就是「前分」所说的七空吧!
「中本般若」的「后分」,有十四种空的类集,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三分〉)卷五二三(大正七.六八二中)说:
「菩萨摩诃萨安住般若波罗蜜多,观内空内空性不可得,观外空外空性不可得,观内外空内外空性不可得,观大空大空性不可得,观空空空空性不可得,观胜义空胜义空性不可得,观有为空有为空性不可得,观无为空无为空性不可得,观毕竟空毕竟空性不可得,观无际空无际空性不可得,观无散空无散空性不可得,观本性空本性空性不可得,观相空相空性不可得,观一切法空一切法空性不可得;是菩萨摩诃萨安住如是十四空中」。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二分本」,《放光般若经》,《摩诃般若经》,与「三分本」相当的经文,都明确的说到了「十四空」,这是以「一切法空」为最后的。此外,《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说到:「一切法以内空故空,外空故空,内外空故空,空空、(大空、第一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始空、散空、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故空」。这也是十四空,但脱落了「大空」与「第一义空」。这是以「一切法空」在前,「自相空」在后的十四空。《大般若经》的〈第二分〉、〈第三分〉,也都是这样的,只是简略的说:「由内空故空,如是乃至(由自)相空故空」。《摩诃般若波罗蜜经》的〈叹净品〉(属于「中分」),也有以「自相空」为后的十四空;《大般若经.第二分》相同。但〈第三分〉与《放光般若经》都没有。所以十四空是「后分」的类集,这是后来被移写到「中分」去的。十四空的组集成立,为以后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的基础。
十六空,是《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三分》。在「中分」说明「大乘相」时,立十六空(「三分」处处说十六空)。十六空是:在十四空的最后「一切法空」下,加「无性空」与「无性自性空」。但在〈缘起品〉的劝学般若中,十六空以下,又说「及所缘空、增上空等,无空等」,这是值得注意的。
十八空,是《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在「中分」「大乘相」中,立十八空;这是在十六空中,插入了「不可得空」与「自性空」。同属于「中本般若」的《摩诃般若经》,《放光般若经》,《光赞般若经》,也同样的立十八空。在劝学般若处,〈第二分〉立二十空(与「上本般若」同);《摩诃般若经》,也是十八空。《放光般若经》中,脱落了「内外空」,「自相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仅有十四种空。《光赞般若波罗蜜经》在劝学中,却提到了「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究竟之空」(毕竟空)、「所有空」、「无有空」、「有为空」、「无为空」、「真空」(胜义空)、「无祠祀空」、「无因缘空」、「因缘空」、「自然相空」(自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所有空」(无性空)、「自然空」(自性空)、「无形自然空」(无性自性空)、「因缘威神空」——二十一种空。与十八空相比对,少了「无际空」、「散空」与「本性空」,却又多出了「所有空」、「无有空」、「无祠祀空」、「无因缘空」、「因缘空」、「因缘威神空」。这一非常不同,可与〈第三分〉比较的,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四七九(大正七.四三〇下)说:
「通达内空、外空……无性自性空,及所缘空、增上空等,无空等」。
〈第三分〉所说的「所缘空」、「增上(缘)空」,与《光赞般若》的「因缘空」、「无因缘空」、「因缘威神空」,不是有类似的意义吗?原来,在劝学般若中,这部分经文的次第,各种经本是这样的:
依此可见,在十八空下,应该是四缘,而《光赞般若》及〈第三分〉,却把「因缘」、「所缘缘」、「增上缘」等,也误作空的一项了。这一定是梵本传写的错失,是不足为据的。至于〈第三分〉所说的「无空等」,那是十八空以外的,「有性空」、「无性空」、「自性空」、「他性空」的略举。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的〈初分〉(「上本般若」),对原有的「自相空」(或作「相空」或「自共相空」),分立为「自相空」与「共相空」——二空。原有的「散空」(或作「无散空」或「散无散空」),分立为「散空」与「无变异空」——二空。这样,十八空就演化为二十空。「中本般若」所有的七空,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上本般若」一律改写为二十空,于是空性类集的演进过程,不再能明白了。现在,依玄奘所译,将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的名目,对比如下:
种种空的类集,部分从《阿含经》与阿毘昙论中来。如《舍利弗阿毘昙论》立「六空」,《施设论》立「十种空」。「六空」与「十空」的内容,就是「十四空」的前十二空,只少一「毕竟空」。所以,《般若经》是在一般的种种空以上,依般若法门,扩大类集而成种种空的。
「中本般若」列举了十六空,十八空(「上本般若」举二十空),这是从不同事义的观察,以显示一切皆空的。虽处处列举种种空,但寻检「中本般若」,一再提到的,「前分」(〈序品〉……〈舌相品〉)是:1.(本)「性空」,如说:「习应性空」。2.(自)「性空」,如说:「菩萨字性空」。3.「不可得空」,如说:「不可得空故,但以名字说」。4.「自相空」,如说:「入诸法自相空」。5.「一切法空」,如说:「习应一切诸法空」。6.「毕竟空」,如说:「毕竟空,不生悭心故,……不生痴心故」。「中分」(〈三假品〉……〈无尽品〉)是:1.(本)「性空」,如说:「用性空智入诸法相」。2.「自相空」,如说:「自相空法中不应著」。3.「自性空」,如说:「一切法自性空故」。4.「毕竟空」,5.「无始空」,如说:「毕竟空、无始空故」。6.「无法有法空」(即无性自性空),如说:「般若波罗蜜,不为转、不为还故出,无法有法空故」。7.「无法空」(即无性空),如说:「示佛世间无法空」。「后分」(〈摄五(度)品〉以下)是:1.「自性空」,如说:「自性空,虚诳如野马」。2.「自相空」,如说:「应行诸法自相空」。3.「毕竟空」,4.「无始空」,如说:「住二空中——毕竟空、无始空,为众生说法」。5.(本)「性空」,如说:「观一切法性空」。6.「不可得空」,如说:「空中空相不可得,须菩提!是名不可得空」。7.「一切法空」,如说:「得无所有法已,见一切法空」。统观「中本般若」全经,从不同事义以显示空性,以「本性空」(prakṛti-śūnyatā)、「毕竟空」(atyanta-śūnyatā)、「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自相空」(svalakṣaṇa-śūnyatā),特別是自性空与自相空,应用得最为广泛。「自性」(svabhāva),是一一法的自体,相(Lakṣaṇa)是一一法的特相。所以知道有什么法,一定是以「相」而知;从认识到的各各相,推定有不同的法,这就是以相知法。自性与自相,正是阿毘达磨的根本论题。「中本般若」说「自性空」与「自相空」(或作「相空」),又以自性与(自)相,作相互的观察,而明自性与相的不可得,如经说:
1.「色离色性,……亦离色相。……相亦离相,性亦离性」。
2.「色离色自性,……亦离色相。……自性亦离自性,相亦离相;自性亦离相,相亦离自性」。
从列举的种种空(有「离」、「净」等异名),知道《般若经》所说,是依种种法,种种问题,而归于超越名、相、分別的。
五 空之解说
「空」在《般若经》中,说得非常广,到底怎样的说明呢?
一、《般若经》类集的种种空,且依十八空来说:1.内空(adhyātma-śūnyatā):内是眼、耳、鼻、舌、身、意——六内处,为众生的身心自体。六内处是空的,名为内空。2.外空(bahirdhā-śūnyatā):外是色、声、香、味、触、法——六外处,是眼等所取的境。六外处空,名为外空。3.内外空(adhyātma-bahirdhā-śūnyatā):内外是内六处与外六处,内外处都是空的,名为内外空。4.空空(śūnyatā-śūnyatā):空是一切法空,空也是空的,名为空空。5.大空(mahā-śūnyatā):大是十方,十方是无限的广大,广大的十方是空的,名为大空。6.胜义空(paramârtha-śūnyatā):胜义就是涅槃,涅槃是空的,名为胜义空。7.有为空(saṃskṛta-śūnyatā):有为是欲界、色界、无色界;生死流转的三界是空的,名有为空。8.无为空(asaṃskṛta-śūnyatā):无为是没有生住灭相的,不生不灭的无为是空的,名无为空。9.毕竟空(atyanta-śūnyatā):毕竟是到达究竟彻底处,所以或译作「至竟空」。究竟是空的,名为毕竟空。10.无际空(anavarāgra-śūnyatā):际是边际。佛说:「众生无始以来」,没有最初际,所以名无际(或译作「无始空」,「不可得原空」)。依此初际而进说中际、后际,没有时间的三际,所以是空的,名无际空。11.散无散空:梵本十万颂本(「上本般若」),二万五千颂本(「中本般若」),原文作 anavakāra-śūnyatā,是无散空。无散空是《般若经》的本义,如《放光般若经》译为「无作空」,解说为「于诸法无所弃」;《光赞般若经》译为「不分別空」,解说为「彼无能舍法亦无所住」;《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虽译为「散空」,解说也还是「散名诸法无灭」。《大般若波罗蜜经.第三分》说:「若法无放、弃、舍可得,说名无散」。《般若》明空,不以无常为正观,所以无弃、无舍的是无散;无散(或译作「无变异」)是空的,名无散空。《大智度论》引《阿含经》,解说为「散空」,正是龙树(Nāgārjuna)论意。12.本性空(prakṛti-śūnyatā):本性是有为法性、无为法性,本性如此,名为本性。有为、无为法性是空的,名本性空。13.自共相空,依梵本十万颂本,二万五千颂本,原文为 svalakṣaṇa-śūnyatā,应译为自相。如恼坏是色自相,领纳是受自相等;自相是空的,名自相空。《光赞》、《放光般若经》等,都如此,但玄奘译本,却解说为自相与共相空。14.一切法空(sarvadharma-śūnyatā):一切法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一切法是空的,名一切法空。15.不可得空(anupalambha-śūnyatā):不可得,是求一切法不可得;不可得就是空,名不可得空。16.无性空(abhāva-śūnyatā):无性,是「无少许可得」;无性是空的,名无性空。17.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自性是「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或作「诸法能和合自性」。自性是不可得的,名自性空。18.「无性自性空」(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玄奘译本说:「无性自性,谓诸法无能和合者性,有所和合自性」;无性自性是空的,名无性自性空。然依鸠摩罗什(Kumārajīva)所译,这是无性空与自性空合说,与内外空的意义一样。
《般若经》明「大乘相」中,无论是十六空本,十八空本,二十空本,都接著又说四空:「有性由有性空,无性由无性空,自性由自性空,他性由他性空」。1.有性空(bhāva-śūnyatā):有性——bhāva,译为「有」,如三界名「三有」,生死流转过程立「四有」,十二缘起名「有支」,有是五蕴等(生死)有为法。这样的有(或译作「有性」、「有法」,是现实的存在)是空的,名有性空。2.无性空(abhāva-śūnyatā):无性,是无有——无为法。无性是空的,名无性空。3.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一切法自性空,「空非智作,非见作」,不是由于智(jñāna)、见(darśana)而空的,所以自性空是「自空」。4.他性空(parabhāva-śūnyatā):经上说:「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定、……实际,皆由他性故空」,他性是什么意义呢?真如、实际等,佛出世也如此,佛不出世也如此,依世俗方便来说,这是对佛而有客观意义的,所以名为他性。他性——真如等是空的,名为他性空。但《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说:「若佛出,若佛未出,法住、法相(法性)、法位(法定)、法性(法界)、如、实际,过此诸法空,是名他法他法空」。「过此诸法空」,与《般若经》所说:「我说涅槃亦如幻如梦;若当有法胜于涅槃者,我说亦复如幻如梦」,有同样的意义。所以《大智度论》解说为:「有人未善断见结故,处处生著。是人闻是如、法性(法界)、实际,谓过是已更有余法,以是故说过如、法性、实际亦空」。这四种空,依二万五千颂梵本,是在十六空下,再说四空,近于《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的〈第三分〉。但梵本没有「无性空」而有「不可得空」,所以十六空以后,再说四空,并没有重复的。这四空,都是不离有(bhāva)的,是有与无有、自有与他有,一一的表示是空的。
二、《般若经》从种种法门,从种种观点显示空性,所以类集为种种空(性),又略摄为四空;有性空、无性空、自性空、他性空。虽说有种种空,而所以是空的理由,经说是完全一致的。试引十八空的一例,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中——下)说:
「何等为有为空?有为法名欲界、色界、无色界。欲界欲界空,色界色界空,无色界无色界空:非常非灭故。何以故?性自尔」。
「何等为无为空?无为法名若无生相,无住相,无灭相。无为法无为法空,非常非灭故。何以故?性自尔」。
「性自尔」,玄奘译为「本性尔故」。《般若经》的种种空,都是本来如此的本性空;本性空,所以是非常非灭的。一般说:有为是生死流转的三界,是生灭的;无为是不生灭的。有为是非常的,无为是常住的。但在般若正观中,有为、无为都是性自空的。为什么是空?因为是非常非灭的。非常非灭,这似乎很难解!有为法非常,怎么说非灭坏呢?无为法没有生住灭相,怎么说非常呢?非常非灭,为什么说是空呢?不知道有为与无为的分別,是随顺世俗的方便说,如《大智度论》卷三一(大正二五.二八九上)说:
「离有为则无无为,所以者何?有为法实相即是无为,无为相者则非有为,但为众生颠倒故分別说。……若无为法有相者,则是有为」。
无为法是有为法的实相(真相),不是截然不同的对立法。为了要说明,不得不说为二——有为与无为。其实,有为就是无为,不见有为即是无为(非二法合一);「于有为法无为不取相」(这是无为的意趣所在)。那么,不妨从有为法来说「非常非灭」,如《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七(大正八.五六七中)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心已灭,是心更生不?不也,世尊」!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心生,是灭相不?世尊!是灭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是灭相法当灭不?不也,世尊」。
「须菩提!于意云何?亦如是住,如如住不?世尊!亦如是住,如如住」。
「须菩提!若如是住,如如住者,即是常耶?不也,世尊」!
前心与后心,是不能同时而有的,那么前灭后生,怎么能相续而善根增长,圆成佛道呢?佛举如灯烧炷的譬喻,以不即不离的意义来说明,这才引起了这一段的问答。心已灭了,是不能再生起的。心生起了,就有灭相,这灭相却是不灭的。灭相是不灭的,所以问:那就真如那样的住吗?是真如那样的,却不是常住的。这一段问答,不正是「非常、非灭」吗?一般说诸行无常,但论到前灭后生间,总不免有中断的过失。如唯识学者,提出了「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的解说,也不免有前后同时的嫌疑。同时,怎能有前后呢?依《般若经》及龙树论意:「若一切实性无常,则无行业报,……以是故诸法非无常性」。「若一切法实皆无常,佛云何说世间无常是名邪见!……佛处处说无常,处处说不灭。……破常颠倒,故说无常。……诸法实相非常非无常」。所以,法相是非常非灭,也就是非常非无常的。观一切法非常非灭,不落常无常二边,契会中道的空性。
上文所引如灯烧炷的譬喻,经说是「缘起理趣极为甚深」。甚深缘起是「非常非灭」的缘起,而在十八空中,「非常非灭,本性尔故」,表示了一切法的空性。非常非灭,也就是假名而没有自性的,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七(大正八.二六九中)说:
「舍利弗!一切法非常非灭。……色非常非灭,何以故?性自尔。受、想、行、识非常非灭,何以故?性自尔。乃至意触因缘(所)生受,非常非灭,何以故?性自尔。以是因缘故,舍利弗!诸法和合生,无自性」。
「诸法和合生,无自性」,《大般若经.第二分》,作「但有假名,都无自性」。假名是诸法和合生的,无自性就是空。可见般若的正观,是通达一切法非常非灭(不落二边)而空的。所以《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说:「般若波罗蜜远离生死,非常非灭故」。
六 空之双关意义
空(śūnya),是形容词;形容词的名词化,就是 śūnyatā——空性。在《阿含经》中,空三昧(śūnyatā-samādhi),空住(śūnyatā-vihāra)等,都是空性,但没有《般若经》空性的意义。空与无相(animitta),无所有(ākiṃcanya),同为解脱的要门,重在观慧。《般若经》的观慧,渐渐的重视空,演进到空与真如(tathatā)、涅槃(nirvāṇa)、法性(dharmatā)等为同义异名,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五(大正八.四〇二下)说:
「是(本)性空,不常不断。何以故?是性空无住处,亦无所从来,亦无所从去,须菩提!是名法住相(性)。是中无法,无聚无散,无增无减,无生无灭,无垢无净,是为诸法相(性)」。
《般若经》说的空,是从种种而显示的本性空(prakṛti-śūnyatā),本性空是不常不断(即「非常非灭」)的。无住处,超越了空间;无所从来,无所从去,又超越了时间:这就是法住相(性)(dharma-sthititā),也就是诸法相(性)。在这一意义上,空性与法住、法性、真如等,是同一内容的。但在表示法义的应用上,还是有点不同的;空是观慧所观,从一切法的虚妄、不实而显示的。
原则的说,《般若经》是以般若(Prajñā)为主导的菩萨行,般若圆满了,就是佛的萨婆若(sarvajñā)——一切智(或「一切智智」)。这是般若修证的开示,不是义理的说明。般若所悟的法相(性)(dharmatā),称为如、法界、实际等,这种种异名,也只是方便安立。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说:「众生但住名、相、虚妄忆想分別(虚妄分別)中」。可见一切名义,一切分別,都不能表达法性的。但方便说法,不可能没有表示这不落名相分別的方便。佛法固有三解脱门,空、无相、无作(愿)等,便被使用起来。今依《小品般若经》,择要的列举用以表示的词类如下:
从所列举的来说,空与无所有,具有双关的意义。在《杂阿含经》中,空、无相、无所有,是三三摩提或三解脱;在解脱法门中,无所有是重要的术语。但后来,无愿(apraṇihita)代替了无所有,所以在阿毘达磨论中,无所有就少见了。《般若(及初期大乘)经》虽继承了空、无相、无愿的三解脱门说,而「无所有」仍广泛的应用,说空与无所有的,比无相与无愿要多得多。如上表所列的,从空到无所有,如F.是甚深法相;L.是示世间的实相;I.是将入不退转的深行;H.是「无(法)可转,无法可还,无法可示,无法可见」;M.是一切无缚无解。这或是表示深法相,或是菩萨的深观:「下本般若」的空与无所有等,是重在显示真实的。但(空)无所有以下,如P.的「空无所有,虚诳不实」,是各种译本所同的,这是表示虚妄不实了。如《小品般若经》说:「字,无决定,无住处,所以者何?是字无所有故」。所说的无所有,也是但名无实的意思。空与无所有,是显示如实相的,也用来表示虚妄性,所以说有双关的意义。其实,如尽,无生,无灭,寂灭,远离,清净,这些涅槃的同义异名,还不是都有「遮」妄的意义!《般若经》本重于深法相的直观,而在「空」的發展中,说诸行或一切法虚妄不实的教说,也越来越多。如《小品般若经》说: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信解一切法无生,一切法空,一切法寂灭,而没有能得无生法忍,入不退转地的,也为诸佛所赞叹。这是无生、空、寂灭的深观,而《摩诃般若经》作:信解一切法无生,一切法空,一切法虚诳、不实、无所有、不坚固;《大般若经.第二分》作:信解无生、深般若、毕竟空性、寂静性、远离性、虚妄性、空性、无所有性、不自在性、不坚实性。又如《摩诃般若经》说:行深般若的,应观寂灭、空、虚诳、不坚实;〈第二分〉就说:应观彫落、破坏、离散、不自在、不坚实性、虚偽了。又如《摩诃般若经》说:「诸波罗蜜性无所能作,自性空,虚诳,如野马」。《放光般若经》也说:「自空,无所能作,无所能为,如热时之焰」。《大般若经.第二分》就这样说:「一切法自性皆钝,无所能为,无有主宰,虚妄、不实,空,无所有,不自在相,譬如阳焰、光影、水月、幻事、梦等」。虚诳不实这一类术语的更多应用,意味著般若法门,不只是深法相的体悟,而要观破世俗的虚妄,从而脱落名相以契入如实相。
七 自性空与无自性空
《般若经》常说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一切法无自性(niḥsvabhāva),无自性故空(śūnyatā):经论师的大力宏扬,学者们似乎觉得《般若经》所说的自性空,就是一切法无自性空了。当然,《般若经》说一切法虚妄无实,但有名字,是可以说是无自性的。如《经》说:「我名字,……无自性」;「但有假名,都无自性」。但《般若经》所说的自性空,与无自性空,意义上是有些不同的。《大智度论》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六中)说:
「自性有二种:一者,如世间法(中)地坚性等;二者,圣人(所)知如、法性(界)、实际」。
自性的第一类,是世间法中所说的,地坚性,水湿性等。地以坚为自性,水以湿为自性等,世俗法中是可以这样说的。如求坚等自性的实体,那是不可得的,也就是没有自性——无自性了。自性的第二类,是圣人所证的真如(tathatā),或名法界(dharma-dhātu)、实际(bhūtakoṭi)等。这是本来如此,可以名之为自性的。《智论》卷六七所说:「色性者,……所谓地坚性等。复次、色实性,名法性」,也就是这二类自性的分別。这二类自性,一是世俗自性:世间众生以为自性有的,如地坚性等,不符缘起的深义,所以要破斥而论证为没有自性的。二是胜义自性,圣人所证见的真如、法界等,是圣人如实通达的,可以说是有的。所以《智论》说:「如、法性(界)、实际,世界故无,第一义故有」;第一义就是胜义(Paramârtha)。第一义中有的自性,「下本般若」是一再说到的,1.《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三(大正八.五五一中)说:
「色无缚无解,何以故?色真性是色。受、想、行、识无缚无解,何以故?(……)识真性是识」。
「色真性是色」,《道行般若》与《摩诃般若钞经》,译为:「色之自然故为色」,自然是自性的古译。赵宋所译的《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也作「色自性是色」。一般所知的,是色等五蕴的虚妄相,所以说系缚,说解脱。色等法的胜义(真)自性,是色等真相,这是没有系缚与解脱可说的。与之相当的「中本般若」,如《放光般若经》说:「五阴不缚不解,何以故?色、色自有性,……识、识自有性。六波罗蜜亦不缚亦不解,何以故?六波罗蜜所有无所有故」。五阴「自有性」,还是「下本般若」的自性说,而「中本」增广的六波罗蜜等,却改作「所有无所有」了。秦译的《摩诃般若波罗蜜经》等,五阴、六度等,一律改为「无所有性」。玄奘所译的《大般若经》,作「以无性为自性」,或「无所有性为色等自性故」。依各本的比较,可知「下本般若」是「自性」,「中本般若」渐演化为「无所有(之)性」,再演化为「无性为自性」,「无所有性为自性」。意义相同,但这是无性的自性,与「下本」的但说「自性」不同了。
2.《道行般若经》卷三(大正八.四四一上)说:
「人无所生;般若波罗蜜与人俱皆自然;人恍惚故;般若波罗蜜(与人)俱不可计;人亦不坏,般若波罗蜜亦如是」。
《摩诃般若钞经》也如此说。这二本古译,说人(众生)与般若波罗蜜,都是无所生(无生),自然,恍惚(远离),不可计(不可思议),不(灭)坏。所说的自然——自性,《小品般若》等就译作无性;《大般若经》竟改作「无自性」了。
3.《大明度经》卷一(大正八.四八二上)说:
「众生自然,念亦自然。……众生恢廓,念(亦)恢廓。……众生之不正觉,而念(亦)不正觉」。
自然,恢廓,不正觉——三者,《摩诃般若钞经》作:自然,恍惚(远离),难了知。自然——自性,《道行般若经》作「空」性;而《小品般若》等,就译作「无性」;《大般若经》〈第四分〉、〈第五分〉,译为「无自性」。与之相当的「中本般若」各本,都作「无」,「无自然」,「无自性」。「下本般若」的自然——自性,与无生、远离、不可思议为同类,实在是胜义自性,法性与涅槃的异名,称之为「无所有性」,「无性为自性」,虽多一转折(近于「正」经「反」而到「合」)是可以的;如改为「无自性」,似乎是不适当的!
「中本般若」也说到自性,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〇(大正八.二九二中)说:
「云何名无为诸法相?若法无生无灭,无住无异,无垢无净,无增无减诸法自性。云何名诸法自性?诸法无所有性,是诸法自性,是名无为诸法相」。
诸法自性,唐译本作:「谓一切法无性自性」,意义相同。又《摩诃般若经》说:「诸法实性,无生无灭,无垢无净故」。实性,唐译本也作自性。「无性」与「无自性」说,是「中本般若」的一致倾向,而唐译本增入了更多的「无自性」,更多的「无性为性」,「以无性而为自性」。我以为:般若法门本是直观深法性的,空(性)是涅槃的异名,所以自性也约胜义自性说。然般若法门的开展,不但为久行说,为邻近不退者说,也为初学说;不但为利根说,也为钝根说。这一甚深法,在分別、思惟、观察,非勘破现前事相的虚妄不实,从虚妄不实去求突破不可。这所以多说一切法「无性」,一切法「无自性」了。以无自性为自性,与空的空虚性及涅槃的双层意义,是非常契合的。
《般若经》广说种种空,而定义都是:「非常非坏,何以故,本性尔故」。经说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依种种法义来显示空,而一切都是约本性空(prakṛti-śūnyatā)说的。本性空是圣智证知的,所以《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五(大正八.四〇二下)说:
「须菩提!若内空性不空,外空乃至无法有法空性不空者,则坏空性。是(本)性空不常不断,何以故?是(本)性空无住处,亦无所从来,亦无所从去。须菩提!是名法住相。是中无法,无聚无散,无增无减,无生无灭,无垢无净,是为诸法相」。
「是为诸法相」,唐译本作:「是一切法本所住性」。本性(prakṛti),在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中,与自性(svabhāva)同一内容,如《毘婆沙论》说:「如说自性,我,物,自体,相,分,本性,亦尔」。《般若经》中处处说本性空,也处处说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意义也大致相同。自性空,本是胜义自性空,如说:「自性空故,自性离故,自性无生故」。这是以空、离来表示自性;自性空并非没有自性。由于「假名无实」,「虚妄无实」,与空的空虚义相关联,而自性空有了无世俗自性的意义,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四(大正八.三九八中)说:
「是名,但有空名,虚妄忆想分別中生。……此事本末皆无,自性空故」。
「自性空故」,唐译本作「自性皆空」,更显出都无世俗自性的意味。如说:「但有假名,都无自性。……以色处等与名,俱自性空故」。胜义的自性空,渐演化为世俗的无自性空,还可以从空的类集中得到证明。「中本般若」立十六空,是在十四空以下,增列无性空(abhāva-śūnyatā)与无性自性空(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十六空是没有自性空的。然「中本般若」,无论为十六空,或十八空(「上本」立二十空),在说十六或十八空后,都更说四种空:「复次,须菩提!法(有性)法相空,无法(无性)无法相空,自法(自性)自法相空,他法(他性)他法相空」。自法自法相空,就是「自性由自性空」。所说的自性空,是:「是(自性)空,非知作,非见作」。非知所作,非见所作,也非余人所作的自性空,正是本来如此的胜义自性空。一直到成立十八空(与《大般若经.第二分》相当),才在无性空与无性自性空间,增列自性空。这三种空,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下)说:
「何等为无法(无性)空?若法无,是(无法)亦空,非常非灭故」。
「何等为有法(自性)空?有法名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非常非灭故」。
「何等为无法有法(无性自性)空?诸法中无法,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无法有法空,非常非灭故」。
无法有法空,依经文说,是无法(无性)与有法(自性)的合观为空,所以《大智度论》以为:与内空、外空、内外空——初三空一样:「十八空中,初三空破一切法,后三空亦破一切法」。又如《光赞般若经》说:「一切诸法皆无所有,悉为自然(自性)」,是以一切法无性而显自性。《摩诃般若经》说:「诸法亦如是无自性,舍利弗!诸法和合生故无自性」。唐译《大般若经》作:「诸法都无和合自性,何以故?和合有法自性空故」。诸法和合生,所以没有自性,这是无自性的自性空;也与众缘和合生故无自性,缘起的无自性空相同。但在《般若经》中,这还是十八空的一空,把握这一原则而彻底發挥的,那是龙树的缘起(无自性故)即空了。
八 空与一切法
空(śūnyatā)与一切法之关系,如《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五三八中)说:
「舍利弗!是诸法不尔如凡夫所著」。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今云何有?佛言:如无所有如是有;如是诸法无所有(凡夫不知),故名无明」。
如凡夫所知的,以为如何如何的一切法,都是有所取著的;一切法的实相,并不如凡夫所著的那样。舍利弗(Śāriputra)问佛:那么一切法是怎样的呢?佛说:一切是无所有而有的,凡夫不知道,以为是一般所知那样的,所以说是无明(avidyā)。无明是众生的根本迷惑,也就是生死流转的根源。这一问答,表示了二方面:一、众生以为如是如是有的,是迷执的生死;一、圣者知一切无所有,是解脱。这就符合早期的二谛说,如《中论》「青目释」说:「世俗谛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间颠倒故生虚妄法,于世间是实。诸贤圣真知颠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无生,于圣人是第一义谛,名为实」。二谛说,到「中本般若」的「后分」,大大的应用起来。依《般若经》说:第一义谛——胜义谛是没有任何差別可说的。为了方便说法,不能不说二(相对的),不立二就一切无可说了。所以有名相安立的一切法,及不落名相的胜义。
胜义,「下本般若」多依真如(tathatā)立论,也有名为法性(dharmatā)的,如说:「法性唯一,无二无三;是性亦非性、非作」。「中本般若」的「前分」,「后分」,多称为法界(dharma-dhātu)、实际(bhūtakoṭi),也有称为法住性的。在真如的十二异名中,空与无相(animitta)没有计算在内,但也一再说到无相,如说:「是一切法皆不合不散,无色、无形、无对,一相所谓无相」。空也被称为空相(śūnyatā-lakṣaṇa),如说:「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一切法皆空——一切法与空,应怎样的去如实信解?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〇三(大正七.一四上)说:
「舍利子!诸色空,彼非色;诸受、想、行、识空,彼非受、想、行、识。何以故?舍利子!诸色空,彼非变碍相;……诸识空,彼非了別相。何以故?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不异空,空不异受、想、行、识,受、想、行、识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识。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染不净,不增不减;非过去,非未来,非现在。如是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处,……;……无得、无现观;……无正等觉、无正等觉菩提」。
这就是一般最熟悉的:(如《心经》所说的)「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的教说。这一教说,「中本般若」一再的说到,而上面所引的,与《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最接近,所以引述这段文来解说。这段文字,明色、受、想、行、识——五蕴空,然后依空明一切法不可得。五蕴,主要是每人(一切众生)的身心自体,广义是包含了器世间的山河大地、草木丛林,可说是一切现象界的分类——五类聚。为了文字的简约,且依色蕴来说。全文可分三节:标宗,明义,结论。一、「诸色空,彼非色」,是标宗。菩萨与般若波罗蜜相应,就是「空相应」。为了要阐明般若波罗蜜照见的空义,所以揭示了「诸色空,彼非色」的宗要。色是一般所说的物理现象(其他四蕴,是心理现象的分类)。一般所知的色法,是本性空的;本性空的,也就是非色。这二句,或作:「是色非色空,是色空非色」。这是说:色是非色的,所以色是空;色是空的,所以是非色。反复说明,而意义还是相同的。
二、「何以故」下,是明义。为什么「色空非色」呢?「诸色空,彼非变碍相」,约自相空(svalakṣaṇa-śūnyatā)说。为什么知道有这样那样的法?「以相故知」,相(Lakṣaṇa)是一一法的特征,以不同的相,知不同的法。如变碍是色相:变是变异。碍是物质占有一定的空间,有此就不能有彼。如部派佛教者说:色,分析到最微细的物质点,名为极微(paramāṇu),极微是不可析、不可入的,与古代的原子说相同,不可入就是碍。一般所说的变异与质碍相,大乘法是加以否定的。没有变碍的决定相,那怎么说是色呢?所以,没有变碍相——相空,也就是空非色了。「何以故?色不异空」到「空即是色」,是进一层的解明空义。「色不异空,空不异色」,或作「色不离空,空不离色」。空是涅槃的异名,或以为空与色是相对的,涅槃空是离色、灭色而后空的,所以进一步说:上文的色空非色,是本性空。色如幻如化,没有决定性的相,色相空,所以说「非色」。没有决定性的相,宛然似有,当体即空;色与空不是离异的,而是即色明空的。即色是空,就是色的本性空。般若大乘的特色,是一切法本空,本性清净,也就是世间(五蕴,生死)即涅槃。如《大智度论》,举《般若经》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而引《中论》颂说:「涅槃不异世间,世间不异涅槃,涅槃际、世间际,一际无有异故」。这就是「色空彼非色」的进一步说明。
三、「是诸法空相」以下,是结成。般若法门,从信解一切法空,经柔顺忍(ānulomikīdharma-kṣānti)而无生法忍(anutpattika-dharma-kṣānti),得到与涅槃同一内容的深悟(不过通达而不证入)。般若是圣道的实践,不是深玄的理论,所以般若相应,只是一切法本性空的观照,目的是空(性)相的体悟。所以先标「色空非色」(等),再从色(等)相空而明即色是空,然后结归正宗,而表示一切法空相。空(性)相,是超越名、相、分別,不落对待,实是不可说的。如《摩诃般若经》说:「一切法不可说,一切法不可说相即是空,是空不可说」。所以名为空相,也只是佛以方便假说而已。经上提出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及非未来等三世,以表示空相。生是生起,是有;灭是灭去,是无,约法体的存在与不存在说。但空相,不可说是有是无;非先无而后有,也非先有而又后无的;不生不灭,表示了超越有无、生灭的相对性。垢是杂染,净是清净,约法的性质说。空相,本无所谓杂染与清净的。经上或称为清净,也是佛的方便说,如《大智度论》说:「毕竟空即是毕竟清净,以人畏空,故言清净」。依方便说,空性也是在缠而不染,出缠而非新得清净的。所以不垢不净,超越了染净的相对性。增是增多,减是减少,约法的数量说。空性无数无量,所以不增不减,超越了增减的相对性。空性是超越时间相的,所以说「非未来,非过去,非现在」。「是空不可说」,说空相不生不灭等,还是依超越世俗所作的方便说。空(性)相是这样的,所以接著说:「是空(相)中无色」等五蕴,无十二处,无十八界,无四谛,无十二缘起。「无得无现观」,就是《心经》所说的「无智亦无得」;现观(abhisamaya)是现证智。没有智,没有得,所以「无预流,无预流果;……无阿罗汉,无阿罗汉果」——没有声闻乘的四果圣者,及所得的四沙门果。无独觉圣者,无证得的独觉菩提;无菩萨(人),无菩萨行;无正等觉(者),无正等觉菩提。三乘人、法,空性中是不可得的。这一段文字,与《心经》的主体部分,完全一样,只是《心经》要简略些。如「照见五蕴皆空」,到「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与「诸色(等)空,彼非色」,到「空即是受、想、行、识」相当。既然「无智无得」,有智有得的三乘圣者与圣法,当然也不可得而不妨简略了。
般若道的实践,是依一切法而观为一切皆空,不离一切而超越一切。如实的体悟,如《大智度论》说:「般若波罗蜜能灭诸邪见、烦恼、戏论,将至毕竟空中」。唯识宗虽解说不同,而般若真见道时,也是没有任何相可见可得的。菩萨依一切法而深观一切法空,到如实通达时,「一如无二无別」,「譬如种种色身,到须弥山王边,皆同一色」。《般若经》所说的「空中无色,……无等正觉等正觉菩提」,正是这一意义。
九 法空如幻
《般若经》的宗要,是即一切法而超越一切法。超越一切的实义,名为空性(śūnyatā)、法性(dharmatā)等。「是第一义,实无有相,无有分別,亦无言说」。无有言说,所以一切法不可说;无有相,所以一切法无可示;无有分別,所以一切法不可分別。离名、离相、离分別的「诸法空相」,当然是一切不可得的。《般若经》开示菩萨的般若行,教学菩萨行的,应怎样的不著一切,以无所得,而能度众生,成佛道。但在世俗心中,不免引起疑惑。在「中本般若」的「后分」中,就不断的提出种种疑问:既然法也不可得,众生也不可得;没有业报,没有道果,没有垢净,没有修证,没有名相;佛与佛法也不可说——那为什么要说?为什么说有业报,有地狱,……菩萨、佛,有六度……十八佛不共法等差別?为什么要發心,度众生,庄严佛土,成佛?在「后分」中,说到那裡,就问到那裡,解说到那裡。一层层的问题,问题的所以成为问题,始终是一样的,也就是名相与无名相间的对立性。《般若经》的解答,还是与修证相应,而不是理论的。经上提出了二谛说,也就是一切言说,一切差別,说修行,说凡说圣,都是依世俗谛说的。如说:「众生(于)无法(中)有法想,我以除其妄著(故说)。世俗法故说有得,非第一义」。一切言说差別,是不能不是「二」——相对的;为了教化,所以方便的说有二谛,说种种差別是依世俗说的,不是实义。其实,「世谛、第一义谛无异也。何以故?世谛如即是第一义谛如」。相对的「二」,超越(绝对)的「无二」,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三下——三七四上)说:
「诸有二者,是有所得;无有二者,是无所得。……不从有所得中无所得,不从无所得中无所得;须菩提!有所得无所得平等,是名无所得」。
相对的世俗(saṃvṛti),是二,是有所得(prāpti),是众生的取著处。佛说无二、无所得(aprāptitva),是一切无所取著的第一义——胜义(Paramârtha)。但發心修行,要安住无所得;无所得不在有所得中,有所得是有取著的;也不能说在无所得中,如有无所得可得,那是落于相待,不是无所得了。所以菩萨住无所得,以无所得为方便等,是不著有所得而又不著于无所得的。这样,有所得(二)与无所得(无二),无二无別,平等平等,这才是佛说无所得(无二)的意趣所在。当然,称之为无所得,终归是不离假名的方便。
《般若经》广说一切法空,一切法清净,一切法不可得等,意在即一切法而超越一切。空、无所有等,并非什么都没有;也不是一切法外,別有涅槃、真如等。所以对于种种疑问,经上每举如幻、如化等譬喻。譬喻,《杂阿含经》就有了,如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燄,行如芭蕉,识如幻事等。《般若经》所举的譬喻,先后不一,有「六譬」,「七譬」,「九喻」,「十喻」等。《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序品》,总列为十喻。一、幻(māyā),二、(阳)焰(marīci),三、水中月(udaka-candra),四、虚空(ākāśa),五、响(pratiśrutkā),六、揵闼婆城(gandharva-nagara),七、梦(svapna),八、影(pratibhāsa),九、镜中像(pratibimba),十、化(nirmita)。这些譬喻的共通意义,是:看也看到,听也听到,明明有这回事,而其实却是没有的,根本没有的。说他空、无所有,却又看得听得分明。试举一容易理解的阳焰来说:地上有水分,经太阳光的照射,化为水汽,在地面流动。远远望去,如一池水,在微波荡漾。口渴的鹿见了,也会跑过去喝,所以或称为「鹿爱」。前方明明有水,微波荡漾,这是大家都见到的。但走到那边,却什么也没有(水汽也是看不到的)。说没有么,远远的望去,还是水波荡漾。这样,以水来说,见到水时,并没有水的生起,不能说是有;过去一看,水没有了,不是水的灭去,也不能说是无。阳燄是这样的不生不灭,非有非无,宛然现有而其实是空的。以阳燄作譬喻,一切法也都这样。进一步说:有水,没有水,由于远处望去,或近处察看。阳燄的水,并不是忽而有了,忽而没有,阳燄一直是这样这样的,如如不异。不能说是常住的,可也无所谓生灭。不过这是譬喻,譬喻只能取其譬喻的意义而已。
十种譬喻,可以从种种方面作不同的解说,而主要是:似乎是有,其实是空无所有的。如《大智度论》说:「是十喻,为解空法故」;「诸法虽空而有分別,有难解空,有易解空,今以(十喻)易解空喻难解空」。所以,说幻、化等譬喻,是解了一切法空的。后代的瑜伽(Yogācāra)派,依《解深密经》意而別为解说:虚空是譬喻圆成实性的;幻、化等是譬喻依他起性的;別立空华(khapuṣpa)喻,譬喻遍计所执性,在罗什及以前的《放光》、《光赞》,是没有空华喻的。这样,幻、化等是说有而不是空了。然论般若法门的本义,是不宜依据这一別解的。
《般若经》说甚深,一切法都是甚深;说清净,一切法都是清净;说空、无所有,一切法都是空、无所有;说法性,一切法都是法性;说如幻、如化,当然是一切如幻、如化。如《经》说:
1.「我说众生如幻、如梦,须陀洹果亦如幻、如梦,……辟支佛道亦如幻、如梦。……我说佛法亦如幻、如梦,我说涅槃亦如幻、如梦。……设复有法过于涅槃,我亦说如幻、如梦。诸天子!幻、梦(与)涅槃,无二无別」。
2.「一切法皆是化。于是法中,有声闻法变化,有辟支佛法变化,有菩萨摩诃萨法变化,有诸佛法变化,有烦恼法变化,有业因缘法变化。以是因缘故,须菩提!一切法皆是变化」。
1.是「下本般若」,经文没有简別的,说一切法都如幻、如梦,涅槃也是如幻、如梦的。2.「中本般若」结束时,说到不同层次的一切法,都是如(变)化的。一切法中,有声闻法,發心、修行、证沙门果等;有辟支佛法,是独觉者的發心、修行、证果;有菩萨法,如發菩提心,以般若为导而修六度、四摄,得无生忍,报得神通,庄严净土,成就众生等;有佛法,佛的一切种智,摄得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佛不共法,大慈大悲,相好庄严等无边功德——以上是圣法。烦恼法,业因缘(感报)法,是五趣流转的凡夫法。凡、圣,迷、悟,这不同层次的一切法,都是如化的。幻、化是似有而空的;空不是什么都没有,如《大智度论》说:「空,不以不见为空,以其无实用故言空」。幻、化是似有而空的,空是无实而不碍有的;说一切法空,一切法如幻、化,是说明的观点不同,而不是内容的各別对立。这想到了上面曾经说到过的:《般若经》说十八空(或十六空、二十空),而每一种空,都是「非常非坏(灭),何以故?本性尔故」。从非常非坏,知一切是空的,是本性如此,不是灭色而说空的。这与论菩提心的因果相续,非常而不灭,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在超越情见的实义中,一切无二无別、无名无相,是众生所不能理解的。众生处处取著,依名著相,形成无休止的生死苦迫,为了破除众生的执见,所以说空、无所有以表示实义。空不是什么都没有,为了解开众生的迷著,所以又说如幻、化等。方便的说:如幻的就是空——本性空,本性空就是如幻、如化的一切。
《般若经》中,或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也就是「幻不异色,色不异幻」。或说一切不可说,诸法空相中一切法不可得。似乎说得不同,所以印度传来的,如西藏所传:或「许胜义谛现空双聚,名理成如幻;及许胜义谛唯于现境断绝戏论,名极无所住」。如依中国佛学说,「理成如幻」是空有无碍的中道,「极无所住」是真空。然统观《般若经》义,要在即一切法而超越一切。不离一切法而毕竟空寂,表示无生法忍的体悟,这是:「有所得无所得平等,是名无所得」。「无二法、无不二法,即是道,即是果。……平等法中,无有戏论」。如以方便说相即,而拟议圆融;以方便说不可得,而偏重空寂,怕都可能违失圣道实践的般若宗趣!
校注
拙作《妙云集》(九)《中观今论》(一八、二四)。 《大智度论》卷六七(大正二五.五二九中)。 以上可參阅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五九五——六〇六)。 以《小品般若波罗蜜经》为例,原本以〈见阿閦佛国品〉为止。此下〈随知品〉等,是后来增附的,參阅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六六八——六七三)。 參阅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六七五——六八八)。 參阅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六九二——七〇〇)。 1.《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四七八(大正七.四二〇上——中)。2.《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二中——下)。3.《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卷一九(大正八.一三九上)。 一、《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上、下)。二、《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七(大正八.三四四上、三四五中——下)。三、《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四九(大正七.二六九上——下);卷四五〇(大正七.二七一下)。 般若,与涅槃有关的经文不少,參阅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六五六——六五七)。「中本」、「上本」与此相当的文句,可检阅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五分〉)卷五五六(大正七.八六六下)。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六(大正八.二五六上——中)。 《法集要颂经》卷三(大正四.七八九上)。 《杂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一九中——下)。《相应部》(二二)〈蕴相应〉(南传一四.一〇二——一〇三)。又《杂阿含经》卷二六(大正二.一八六中——下)。 《杂阿含经》卷二一(大正二.一四九下——一五〇上)。《相应部》(四一)〈质多相应〉(南传一五.四五二——四五三)。 《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上——中)。《相应部》(一二)〈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八〇)。 《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八下)。《相应部》(一二)〈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七〇——一七一)。 《出三藏记集》卷一一(大正五五.七八下)。 《论事》(南传五七.三六七)。 《论事》(南传五八.二二五)。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七(大正八.五六八下)。 《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陀天经》(大正一四.四一八下)。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五三(大正二七.七八〇上)。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四(大正八.五五四上)。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大正八.五四二下)。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四(大正八.五五三下)。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五三八下)。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二上)。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中)。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六(大正八.五六二中)。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九(大正八.五七七上——中)。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二二四上——下、二二五上)。 《光赞般若波罗蜜经》卷八(大正八.一九九中、二〇三上)。又卷九(大正八.二〇四下)。 《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五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五九(大正七.三二〇中——下)。《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卷一五(大正八.一〇八中)。《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〇(大正八.三六七中)。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三(大正八.三八七中)。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六六(大正七.三六〇上)。又(〈第三分〉)卷五二九(大正七.七一三下)。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二(大正八.三〇七下)。《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三六(大正七.一九五中——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三分〉)卷四八八(大正七.四八〇中)。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三分〉)卷四七九(大正七.四三〇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中)。《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卷四(大正八.二三上——中)。《光赞般若波罗蜜经》卷六(大正八.一八九中以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〇二(大正七.八下)。《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下)。 《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三上)。经中的「自性空」,是「本性空」的异译。 《光赞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一四九下——一五〇上)。 A、《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下)。B、《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〇二(大正七.八下)。C、《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三上——中)。D、《光赞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一四九下——一〇五上)。E、《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三分〉)卷四七九(大正七.四三〇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初分〉)卷五一(大正五.二九〇下)。 《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一六(大正二八.六三三上)。《施设论》,见《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八(大正二七.三七上);又卷一〇四(大正二七.五四〇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1.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下)。2.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中)。3.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下)。4.卷一(大正八.二二三中)。5.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下)。6.卷二(大正八.二二九上)。以上并举一为例;下二则也如此。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1.卷三(大正八.二三六上)。2.卷四(大正八.二四三中)。3.卷一一(大正八.二九九上)。4.5.卷一二(大正八.三〇七中)。6.卷一二(大正八.三一一中)。7.卷一四(大正八.三二六下)。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1.卷二一(大正八.三六九中)。2.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三下)。3.卷二三(大正八.三八八上)。4.卷二四(大正八.三九二中)。5.卷二五(大正八.四〇二上)。6.卷二六(大正八.四一〇上)。7.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二上)。 1.《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三(大正八.二三六下)。2.《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〇九(大正七.四九中)。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三分〉),卷四八八(大正七.四八〇下)。 《大智度论》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二上)。 「恼坏相」,奘译本作「变碍相」,依说一切有部说而改。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下)。《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下)。 《大智度论》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六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五(大正八.二五一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八(大正八.二七六中)。 《大智度论》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六中)。 《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六〇中——下)。又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三上——中)。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五〇(大正七.二七三中)。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二二(大正七.一二二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一(大正八.三〇二中)。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四(大正八.三九八中)。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A.卷六(大正八.五六三中)。B.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C.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中)。D.卷五(大正八.五五九中)。E.卷五(大正八.五五七下)。F.卷七(大正八.五六九中)。G.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中——下)。H.卷四(大正八.五五三上)。I.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下)。J.卷三(大正八.五五〇中)。K.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上)。L.卷五(大正八.五五九上)。M.卷一(大正八.五三九上)。N.卷八(大正八.五七四上)。O.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下)。P.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下)。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下)。《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四分〉)卷五五〇(大正七.八三〇上)。(〈第五分〉)卷五六二(大正七.九〇四上)。《佛说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一七(大正八.六四五上)。《道行般若波罗蜜经》卷六(大正八.四五六下)。《摩诃般若波罗蜜钞经》卷四(大正八.五二九中)。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下——五七七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九(大正八.三六一中)。《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五七(大正七.三〇九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三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六一(大正七.三三二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一(大正八.三六九中)。《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六(大正八.一〇九中)。《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六〇(大正七.三二三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七(大正八.二六九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二〇(大正七.一一二上)。 《大智度论》卷六七(大正二五.五二八中)。 《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五九下)。 《道行般若波罗蜜经》卷三(大正八.四四一下)。《摩诃般若波罗蜜钞经》卷三(大正八.五二三中)。 《佛说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八(大正八.六一六上)。 《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卷九(大正八.六三下)。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一(大正八.三〇五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五分〉)卷五五九(大正七.八八五中)。(〈第四分〉)卷五四五(大正七.八〇一下)。(〈第三分〉)卷五〇六,作「无所有性为色等自性」(大正七.五八一上);〈第二分〉与〈初分〉,同。 《摩诃般若波罗蜜钞经》卷三(大正八.五二二下)。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三(大正八.五五〇中)。《佛说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七(大正八.六一四中)。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五分〉)卷五五九(大正七.八八四上)。〈第四分〉同。 《摩诃般若波罗蜜钞经》卷一(大正八.五一一下)。 《道行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四二九上)。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上)。《佛说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二(大正八.五九二上)。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五分〉)卷五五六(大正七.八七〇上)。(〈第四分〉)卷五三九(大正七.七六九中)。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三〇(大正七.一六四下)。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下)。罗什译作「实性」,前引《小品经》作「真性」,都表示胜义自性,免得与世俗自性的混同。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〇二(大正七.一一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上——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七三(大正七.三九八上)。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六(大正二七.二九下)。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大正八.二二八中)。《光赞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大正八.一五九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七一(大正七.三八六上)。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二二(大正七.一一九下)。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下)。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五(大正八.二五一上)。 《大智度论》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六上)。 《光赞般若波罗蜜经》卷九(大正八.二〇六下)。《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七(大正八.二六九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二二(大正七.一二一下)。 《中论》卷四(大正三〇.三二下)。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四(大正八.五五二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二(大正八.三八二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二二三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下、二二三上)。又卷三(大正八.二三五上、二三七中)。又卷四(大正八.二四〇中)。參阅卷二四(色等与法性(界)对论)(大正八.四〇〇上)。卷二五(色等与「本」性空对论)(大正八.四〇三中)。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〇九(大正七.四七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三(大正八.二三七中)。《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〇九(大正七.五〇下)。 《大智度论》卷一九(大正二五.一九八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七(大正八.三四五下)。 《大智度论》卷六三(大正二五.五〇八下)。 《大智度论》卷七一(大正二五.五五六中)。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一(大正八.三六九下)。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四(大正八.三九七中)。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一(大正八.三七四中)。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二(大正八.三七八下)。 《杂阿含经》卷一〇(大正二.六九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〇,也加以引用(大正八.三六七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二一七上)。 《大智度论》卷六(大正二五.一〇一下、一〇五下)。 1.《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下)。2.《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五下)。 《大智度论》卷六(大正二五.一〇五中)。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中)。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五三八中)。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一七(汉藏教理院刊本二七)。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一(大正八.三七四上)。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六(大正八.四一四中)。【经文资讯】《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第 38 册 No. 36 空之探究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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