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本《坛经》校释疏义
第二章
§02 经文
一、正文〔§02.01.〕~〔§02.11.〕
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02.01.〕
大师不语,自净心神,良久乃言:「善知识,静听。〔§02.02.〕
「惠能慈父,本官范阳,左降,迁流南新州百姓。〔§02.03.〕惠能幼小,父亦早亡,老母孤遗,移来南海。〔§02.04.〕艰辛贫乏,于市卖柴。〔§02.05.〕
「忽有一客买柴,遂领惠能至于官店。〔§02.06.〕客将柴去,惠能得钱,却向门前,忽见一客读《金刚经》。〔§02.07.〕惠能一闻,心明便悟,乃问客曰:『从何处来,持此经典?』〔§02.08.〕
「客答曰:『我于蕲州黄梅县东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今在彼门人有千余众。〔§02.09.〕我于彼听见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02.10.〕
「惠能闻说,宿业有缘,便即辞亲,往黄梅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02.11.〕
二、校记并诸家录校复议
§02.01. 能大(1)师言:「善知识,净(2)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3)。」
§02.02. 大师不语,自净心神(1),良久乃言:「善知识,静(2)听。
(1)「自净心神」,敦博本、斯本同。
斯本抄作「自心净神」,但「心净」二字间右边有倒乙,说明当作「自净心神」。
孟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黄本径录。周本、中岛本理校作「自静心神」。李申本注称斯本作「自心净神」,未改原文。
复议:參见§02.01.校记(2)。
孟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黄本为正。周本、中岛本将「自净心神」理校作「自静心神」,不妥。李申本未辨识倒乙符,不妥。
(2)「静」,敦博本、斯本同作「净」,理校作「静」。
孟本据阎波尔斯基校订本改作「静」。周本、杨本、潘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理校作「静」。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作「静」。
复议:此处应为请听众安静听讲之意。
孟本、周本、杨本、潘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为正。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不妥。
§02.03. 「惠能慈父,本官(1)范阳(2),左降,迁流南(3)新(4)州百姓。
(1)「官」,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潘本、黄本径录。周本、中岛本理校作「贯」。杨本据铃木本校作「贯」,认为惠能的父亲曾为官,但未必在范阳作官。邓辽本据惠昕等三本改作「贯」,校记中另说明卢姓为魏晋隋唐范阳望族。李富华本径改作「贯」。
复议:据下文「左降,迁流」,此处以「官」意为长。「本贯」云云,应据卢氏郡望而来。
孟本、李申本、潘本、黄本为正。周本、中岛本理校作「贯」,不妥。杨本据铃木本、邓辽本据惠昕本等非敦煌材料改敦煌本,不妥。李富华本径改,尤为不妥。
(2)「阳」,敦博本作「扬」,据斯本校作「阳」。
孟本径录作「阳」。周本、中岛本识作「杨」,理校作「阳」。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作「阳」。杨本识作「杨」,据铃木本校作「阳」。潘本录作「阳」,注称敦博本作「扬」。邓辽本识作「扬」,据斯本校作「阳」。黄本识作「扬」,理校作「阳」。
复议:潘本、邓辽本为正。孟本失校不妥。周本、中岛本、黄本不据斯本而理校,不妥。杨本不据斯本而据铃木本校,不妥。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不妥。
(3)「南」,敦博本、斯本同。敦博本原作「岭南」,但「岭」字旁有删除号。然有「岭」于义为胜。
孟本录作「南」,说明向达手钞本「南」字前有一「岭」字,字旁有删除号。周本、李申本录作「南」,注明敦博本此处有一「岭」字,旁有删除符号。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径改作「岭南」。潘本据兴圣寺本校作「岭南」,注明敦博本「南」字前有「岭」字又删去的情况。邓辽本说明了敦博本「南」字前「岭」字写出又删去的情况,据惠昕等三本校补作「岭南」。黄本录作「岭南」,校记中说明了敦博本有删除符号,认为依惠昕本不应删。
复议:如下注释所述,惠能时代,岭南设有新州,而无「南新州」。敦博本「南」前有「岭」,作「岭南新州」,于义较胜。但敦博本「岭」字被删,与斯本仅作「南」相符。故就敦煌本文本整理而言,此处不应有「岭」;但从史实而言,此处应有「岭」字。大约敦煌流传的《坛经》一般均无「岭」字,敦博本因此删除「岭」字,以对就错。
孟本、周本、李申本为正。潘本、邓辽本、黄本据兴圣寺本、惠昕等本非敦煌材料改敦煌本,不妥。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径改,尤为不妥。
(4)「新」,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岛本径录作「新」。李富华本径改作「作新」。潘本据兴圣寺本校作「作新」。杨本据惠昕本校补作「作新」。邓辽本据惠昕等三本校补作「作新」。黄本从潘本、杨本,据惠昕本校补作「作新」。
复议:两种敦煌本均作「新」,原句文从字顺,校加「作」字,应属画蛇添足。
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岛本为正。黄本仅谓敦博本作「新」,失校不妥。潘本、杨本、邓辽本、黄本据兴圣寺本、惠昕本等非敦煌材料改敦煌本,不妥。李富华本径改,尤为不妥。
§02.04. 惠能幼(1)小(2),父亦(3)早亡,老母孤遗,移来南(4)海。
(1)「幼」,敦博本作「幻」,据斯本校作「幼」。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中岛本径录作「幼」。邓辽本、黄本据斯本校作「幼」。
复议:邓辽本、黄本为正。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中岛本失校,不妥。
(2)「小」,敦博本作「少」,据斯本校作「小」。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少」。潘本径录作「小」。周本理校作「小」。李申本、黄本据斯本校作「小」。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径录作「少」。邓辽本认为「小」、「少」二字古通用,据斯本校作「小」。
复议:此处「少」、「小」均可通,但应出校。
孟本、李申本、邓辽本、黄本为正。周本不据斯本内证而是理校作「少」,不妥。潘本、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失校,不妥。
(3)「亦」,斯本作「小」,据敦博本校作「亦」。
孟本、潘本据敦博本校作「亦」。周本、李申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亦」。李富华本径改作「又」。杨本据惠昕本校作「又」。
复议:潘本为正。孟本将「惠能幼小,父亦」印作「幼小。惠亦能,父」,当为严重排版错误,尤为不妥。周本、李申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杨本据非敦煌材料惠昕本改敦煌本且错,不妥。李富华本径改且错,尤为不妥。
(4)「南」,斯本无,据敦博本校录。
孟本、潘本据敦博本校补。周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李申本出注说明斯本脱此字。
复议:孟本、李申本、潘本为正。周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05. 艰辛贫乏(1),于市卖(2)柴。
(1)「乏」,斯本作「之」,据敦博本校作「乏」。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乏」。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潘本、黄本径录作「乏」。
复议:孟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潘本、黄本失校,不妥。
(2)「卖」,斯本作「买」,据敦博本校作「卖」。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卖」。潘本认为敦煌俗写「买」、「卖」不分,据敦博本校作「卖」。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卖」。
复议:孟本、潘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06. 「忽有一客买(1)柴,遂领(2)惠能至于官店。
(1)「买」,敦博本作「卖」,据斯本校作「买」。
孟本径录作「买」。周本、杨本、中岛本、黄本理校作「买」,但黄本校记又误印「买」作「卖」、「卖」作「买」。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作「买」。潘本、邓辽本据斯本校作「买」。
复议:潘本、邓辽本为正。孟本失校,不妥。周本、杨本、中岛本、黄本不据斯本内证而理校,不妥。黄本校记中「买」、「卖」误印,不妥。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不妥。
(2)「领」,敦博本、斯本同。
诸本均径录。潘本出注指出:铃木本改「领」为「令」,并在后面「至」字前加一「送」字不妥。
复议:无。
§02.07. 客(1)将柴去,惠能得钱,却向门前,忽见一客读《金刚经》。
(1)「客」,敦博本作「容」,据斯本校作「客」。
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黄本径改作「客」。周本、潘本、邓辽本据斯本校作「客」。
复议:周本、潘本、邓辽本为正。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08. 惠能一闻,心明(1)便悟,乃问(2)客曰:『从何处来,持此经典?』
(1)「明」,斯本作「名」,据敦博本校作「明」。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明」。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明」。潘本说明敦博本作「明」,认为「名」、「明」是敦煌俗写,二者通用,校作「明」。
复议:孟本、潘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2)「问」,斯本作「闻」,据敦博本校作「问」。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问」。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问」。潘本说明敦博本作「问」,认为敦煌俗写「闻」、「问」不分,校作「问」。
复议:孟本、潘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09. 「客答曰:『我于蕲(1)州黄梅县(2)东冯(3)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4)今(5)在彼门人有千余众。
(1)「蕲」,敦博本作「新」,据斯本校作「蕲」。
孟本录作「(」。周本、李申本、潘本、邓辽本、黄本据斯本校作「蕲」。杨本、中岛本理校作「蕲」。李富华本径改作「蕲」。
复议:周本、李申本、潘本、邓辽本、黄本为正。孟本印刷「蕲」作「(」,不妥。杨本、中岛本不用斯本内证而理校,不妥。李富华本径改,不妥。
(2)「县」,斯本作「悬」,据敦博本校作「县」。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县」。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径录作「县」。潘本认为敦煌俗写「县」、「悬」不分,敦博本「悬」作「县」,校为「县」。黄本校称斯本作「悬」,与「县」为古今字,当作「县」。
复议:孟本、潘本、黄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失校,不妥。
(3)「冯」,敦煌本、斯本同。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潘本《敦煌坛经校记》辨字作「凭」,《敦煌坛经新书》录文作「冯」。
复议: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为正。潘本辨字有误,不妥。
(4)「见」,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径录作「见」。周本、中岛本理校作「现」。邓辽本认为「见」同「现」,理校作「现」。黄本认为「见」同「现」,据「现代语法改」。
复议: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为正。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理校作「现」,不妥。
(5)「今」,斯本作「令」,据敦博本校作「今」。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今」。潘本认为敦煌俗写「今」、「令」不分,敦博本作「今」,校作「今」。
复议:潘本为正。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10. 我于彼听见大师劝道俗:「但持(1)《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
(1)「持」,斯本作「特」,据敦博本校作「持」。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持」。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持」。潘本认为敦煌俗写「持」、「特」不分,据敦博本校作「持」。
复议:孟本、潘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11. 「惠能闻说,宿业(1)有缘,便即辞亲,往黄梅冯(2)墓山(3)礼拜五祖弘忍和尚。
(1)「业」,敦博本作「叶」,据斯本校作「业」。
孟本、潘本、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径录作「业」。周本、邓辽本据斯本校作「业」。李申本径录作「叶」。黄本认为「敦煌本作『业』,作『业力』或『因缘』解」,校作「业」。
复议:周本、邓辽本、黄本为正。孟本、潘本、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失校,不妥。李申本失校且误,尤为不妥。
(2)「冯」,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脱「冯」字。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潘本《敦煌坛经校记》理校作「凭」,《敦煌坛经新书》辨字作「冯」。
复议: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为正。孟本脱字,不妥。潘本辨字有误,不妥。
(3)「山」,敦博本、斯本同。
除李申本外,诸录校本并有「山」字。
复议:诸本为正。李申本夺「山」字,不妥。
三、注释
善知识——指正直而有德行,能教导正道之人。
佛典中常将能引导众生舍恶修善、入于佛道者,称为善知识。湛然《止观辅行传弘决》卷四引《法华疏》说:「闻名为知,见形为识,是人益我菩提之道,名善知识。」
又,据智𫖮《摩诃止观》卷四下载,善知识有如下三种:(一)外护,指从外护育,使能安稳修道。(二)同行,指行动与共,相互策励。(三)教授,指善巧说法。《坛经》此处之「善知识」应为外护、同行之意。
范阳——唐代设幽州范阳郡,治所在幽州(今北京市城区西南)。
左降——贬官。左降者不许再呆在原居地,要被流放到其他地方。
迁流——迁徙流放。《汉语大辞典》对「迁流」有四个释义:1.流放;贬逐。2.变化,演变。3.谓时间迁移流动。4.谓河流改道。这里为第一个意思。
新州——南朝梁置,治所在新兴县(今广东省新兴县)。隋大业初废。唐武德四年复置,天宝元年改名新兴郡,乾元元年复名新州。
百姓——这里指普通民众。
南海——原指南方之海。这里泛指南方地区,即今广东一带。
官店——官方设置的店肆。《唐会要》卷八八载:「元和六年,京兆府奏权酒钱,……即不得更置官店权酤其中。」同卷又载:「会昌六年九月,勅扬州等八道州置权曲,并置官店酤酒,代百姓纳权酒钱。……限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权曲,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店酤酒。」《旧唐书》卷四九亦有类似记载。
却——这里是返退、返回的意思。
《金刚经》——全名《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一卷。有多种译本,最流行者为后秦鸠摩罗什译本。略称《金刚般若经》、《金刚》。论述印度佛教般若空宗理论。对中国佛教有较大的影响。历代佛教信徒都比较重视对《金刚经》的持诵与疏释,流传甚广。并有各种持诵《金刚经》灵验功德记流传。
蕲州——北周时将罗州改名蕲州。治所在齐昌县(今湖北省蕲春市)。
黄梅县——南朝齐置永兴县,隋开皇十八年改黄梅县。治所在今湖北省东端黄梅县西北。
冯墓山——又名冯茂山、冯母山。即今黄梅县城东东山。
礼拜——行礼祝拜,恭示致敬。
五祖弘忍——东土禅宗第五代祖师弘忍(601~674),唐代僧人,籍贯浔阳(今江西九江)人(又说蕲州黄梅人)。俗姓周。七岁时从四祖道信出家于蕲州黄梅双峰山东山寺。唐永徽二年(651)道信入寂,弘忍承师法席。咸亨二年(671)传法于慧能。后被禅宗奉为第五代祖师。世称「五祖黄梅」,或仅称「黄梅」。
和尚——有数层意思。1.懿德高僧。2.弟子对师父的尊称。3.通指出家的男众。这里是在第一层意义上使用。
见性——彻见自心本性,亦即佛性。
直了成佛——当下了却生死,证成佛果。
宿业——宿世所作的善恶业因。宿,指过去,前世,旧。
四、分段标点复议
(一)分段
诸录校本对本章分段互有不同,大体如下:
1.衹分一段。如孟本、潘本、中岛本。
2.分两段。如周本与黄本。
周本将〔§02.01.〕分为一段,其他文字分为一段。
黄本则将〔§02.01.〕到〔§02.08.〕之「便悟」分为一段,〔§02.08.〕之「乃问」到〔§02.11.〕分为一段。
3.分四段。如李申本。〔§02.01.〕作一段,〔§02.02.〕作一段,〔§02.03.〕到〔§02.10.〕作一段,〔§02.11.〕作一段。
4.分五段。如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
李富华本、杨本分段相同,〔§02.01.〕为第一段,〔§02.02.〕为第二段,〔§02.03.〕到〔§02.08.〕为第三段,〔§02.09.〕、〔§02.10.〕为第四段,〔§02.11.〕为第五段。
邓辽本〔§02.01.〕为第一段,〔§02.02.〕为第二段,〔§02.03.〕到〔§02.05.〕为第三段,〔§02.06.〕到〔§02.10.〕为第四段,〔§02.11.〕为第五段。
复议:分段需要考虑段落意群和全书的结构。但也常常因录校者的语感而有歧异。总体来说,衹要意群㓰分合理,不割裂语意即可。就本章而言,内容比较丰富,孟本、潘本、中岛本合作一段,似不妥。黄本的分段似不甚合理。其余分段,各有千秋。《校释疏义》基本赞同邓辽本分段,但按照一般规范,依照对话分段,故此分作六段。
(二)分句及标点
诸本分句,亦各有千秋。因不损文意,故亦不复议。
本章标点,最大的问题是引号的用法。
《坛经》由法海集记,法海是所谓「经家」。按照一般的标点规范,经家的述语不用引号,而经家记录的惠能的语言,应该用引号。
这里包括两个问题:
第一,引文是否一定加引号
从本章起,《坛经》记录均为惠能说法、授戒过程。其中惠能说法,多有引文,且引文中往往又套用引文,甚至套用多重引文。这样,如何正确使用引号就成为一个相当繁琐的问题。为了避免引号的繁琐,有的录校本按规范使用引号,有的录校本则降低引号的引用层次,亦即对第一层引文不加引号。如:对〔§02.01.〕的标点:
周本作:能大师言:「善知识,静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李申本、潘本、邓辽本、黄本作: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
李富华本作: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
杨本作: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
如果不计周本误加书名号、李富华本误将句号放在引号外这两点,上述标点实际衹有两种情况:周本等均用引号标注出惠能的语言;惟有杨本不用引号,仅用冒号与段落来表示引文。
周本等对这一句的标点是规范的。杨本的标点看来不规范。但杨本这样处理,把标点降低一个层次,避免了此后的繁琐。因此,两种标点法,各有各的道理,很难判定其优劣。
但是,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每个录校本对同一层次引文的标点使用应该前后一致。在这个问题上,李申本、李富华本、潘本、黄本都存在前后不统一的问题。为避文繁,在此不一一举例详述,请读者自行复查。
第二,述语与引文的判断
述语不用引号,引文用引号,这是一个常识。但到底哪些文字应该是述语,哪些文字应该是引文,这就涉及到整理者本人的判断。如〔§02.09.〕、〔§02.10.〕句:
客答曰:『我于蕲州黄梅县东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今在彼门人有千余众。我于彼听见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
上文将「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作为五祖的语言,标注引号。但李申本、杨本等大体均这样的标点:
客答曰:『我于蕲州黄梅县东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今在彼门人有千余众。我于彼听见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
按照上述标点法,「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一句,成为客人的述语,故不用引号。就这一段文字而言,从内容看,两种标点都可以通。从语感看,似乎前者要好一点。究竟如何处理为好,完全在于整理者的判断、对所整理典籍的研习以及对佛教典籍的掌握程度。但也有些文字,述语与引文不能混同,否则会引起理解的歧意。
为避文繁,有关引号的用法,仅在此集中讨论。以下如非特別需要,不再对引号的使用进行复议。
除引号外,诸本对本章的标点,亦有一些可议处。但大体属于语感差异或因由于分段、分句不同而产生的歧义,对文章的理解,差別不大。故在此亦不再详加讨论。
五、疏义
本段文字意思比较简单,没有特別需要疏释的地方。仅拟探讨如下几个问题:
(一)《坛经》中的粤语方言
关于敦煌本《坛经》中的西北方言音问题,邓文宽等已有专文探讨。最近梅挺秀發表《〈六祖坛经〉自说悟法传衣部分读记》,「试图对过去被研究者所忽略的《坛经》的粤方言特征与俗抄所造成的讹误问题,提出一些看法」。文中谈到了与本章文字有关的「粤方言」:
「却向门前」,「向」是《坛经》常见常用字,诸本解释含混,有些索性略去。因为不知道这是个方言字,粤语(指广州话)同「在」。《坛经》悟法传衣部分就有多个例子:
- 汝今向吾边,复求何物?
- (神秀)遂向南廊下中间壁上,题作呈心偈,欲求衣法。
- 两月中间,至大庾岭。不知向后有数百人来,欲拟捉慧能,夺衣法。
- 惠顺得闻,言下心开。能使惠顺即却向北化人。
「向」,意同「在」,在句中作为表示动作地点的介词。「向」作「在」,间见古人诗文。唐崔曙《登水门楼见亡友张贞期题望黄河诗因以感兴》:「人随川上逝,书向壁中留。」《敦煌变文.维摩诘经讲经文(一)》:「休于世上求荣贵,休向人间觅利名。」《燕子赋二》:「雀儿语燕子,好得合头痴!向吾宅里坐,却促主人欺。」陆游《风云昼晦夜遂大雪》:「已矣可奈何,冻死向孤村。」以「向」作表地点的介词在北方话中较少见,在粤语至今仍是常语。如:「有人向度(这里)吗?」「我向度。」「你今天不要回去了,向我这里睡罢。」「这本书我昨天向三联书店买的。」
梅挺秀「试图对过去被研究者所忽略的《坛经》的粤方言特征与俗抄所造成的讹误问题,提出一些看法」,这无疑是有意义的探讨。在粤语中,「向」确实是一个作表地点的介词。《广州音字典》说:「向,xiang4〈1〉〔heng3 香3〕①对著,朝著:~前看。这间房子~东。②方向,目标:我转~(认错了方向)了。方~错了。[○@引]意志所趋:志~。意~。③偏袒,袒护:偏~。④从前:~日。~者。[○@引]从开始到现在:本处~无此人。〔向来〕〔一响〕从来,从很早到现在:他~~不喝酒。〈2〉〔heng2 响〕引路的人:~导。」这证明梅挺秀的这个看法是有一定根据的。
不过,就与本段《坛经》文字有关的讨论来说,尽管梅挺秀的出發点比较新,但他的观点却很难让人信服。
首先,根据他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古人诗文中有不少以「向」作「在」,作表地点的介词的例子,而这些例子中,很少有明确出自粤人之手的。也就是说,「向」作「在」,在古代是比较普遍的,并非衹在粤人中出现,因此,他的「在」是个方言字,逻辑上说不通。
其次,他所说的「以『向』作表地点的介词在北方话中较少见,在粤语至今仍是常语」,并不就能证明「向」在这里是个粤语的方言字。因为现在的北方话,在古代并不是官话,因此现在「以『向』作表地点的介词在北方话中较少见」,并不证明古代官话中也这样。事实上,在云南等地保存古代官话较多的方言中,也有很多以「向」作「在」,作表地点的介词的例子。如云南「向火」、「向哪个买的」等,都是如此。但云南话并不属于粤语系统。因此,与其说「向」作「在」,作表地点的介词是粤语方言,不如说是古代的官话的遗存。这也许正是梅挺秀谈到的有不少以「向」作「在」,作表地点的介词的例子出现在古人诗文中的原因。
第三,「却向门前」的「向」字,并不一定就是《坛经》原本所有的。换句话说,「向」字不一定出自惠能之口。在惠昕等本《坛经》中,「却向门前」写作「却出门外」,将惠昕本与敦煌本比较,不能确定「在」与「向」,到底说哪个字才是《坛经》原本所用的字。所以,梅挺秀这里衹单单解释「向」字,却置「出」字于不顾,显然是不全面的。
总之,单就「向」字是否粤语的方言字来说,梅挺秀并没有提出让人信服的证据。《坛经》中是否有粤语方言,尚需作进一步的考察和研究。
(二)惠能与《金刚经》
本章有如下一些文字:
客将柴去,惠能得钱,却向门前,忽见一客读《金刚经》。惠能一闻,心明便悟,乃问客曰:「从何处来,持此经典?」
客答曰:『我于蕲州黄梅县东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今在彼门人有千余众。我于彼听见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
「惠能闻说,宿业有缘,便即辞亲,往黄梅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
上述文字,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惠能因为闻客读《金刚经》而「心明便悟」,却要问客:「从何处来,持此经典?」既然他已经悟了,得鱼可以忘筌,为什么还非要追问经典的出处?为什么还非要到黄梅去礼拜弘忍和尚?
第二,惠能因为闻客读《金刚经》而「心明便悟」,他到底悟了些什么?《金刚经》对惠能、对禅宗到底具有什么意义?
在以后的研读中,需要继续关注这两个问题。
(三)「五祖弘忍」一词的出现
按照传统的说法,禅宗以达摩为初祖,然后祖灯不坠,代代相续,弘忍被奉为五祖,所以称五祖弘忍。但从现有资料看,弘忍在世时,并无「五祖」这一称号。弘忍之后的神秀、法如和惠能都被宗奉为六祖,但神秀、法如和慧能当时也都没有自称六祖。在中国佛教史上,神会曾被正式勅封为七祖,因此可以推断,所谓「五祖」、「六祖」,都是神秀、惠能等人圆寂之后,神会时代才出现的。可能是先有私修的谱系,然后得到皇家的追认、勅封。因此,《坛经》中出现的包括五祖弘忍在内的所谓禅宗祖派的传承谱系,甚至现存《坛经》诸本的定型,可能都在神会被封为七祖之后。
这个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关注与研究。
六、原始资料
- 敦博本:
- 007 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大师不语自净//
- 008 心神良久乃言善知识净听惠能慈父本官范扬左降迁流南//
- 009 新州百姓惠能幻少父亦早亡老母孤遗移来南海艰辛贫乏于//
- 010 市卖柴忽有一客卖柴遂领惠能至于官店容将柴去//
- 011 惠能得钱却向门前忽见一客读金刚经惠能一闻心明便悟//
- 012 乃问客曰从何处来持此经典客答曰我于新州黄梅县东冯//
- 013 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今在彼门人有千余众我于彼听见//
- 014 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惠能闻说宿//
- 015 叶有缘便即辞亲往黄梅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
- 斯本:
- 009 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
- 010 法大师不语自净心神良久乃言善知识净听惠能慈//
- 011 父本官范阳左降迁流南新州百姓惠能幼小父小早亡//
- 012 老母孤遗移来海艰辛贫之于市买柴忽有一客买柴。//
- 013 遂领惠能至于官店客将柴去惠能得钱却向门前//
- 014 忽见一客读金刚经惠能一闻心名便悟乃闻客日从何处//
- 015 来持此经典客答曰我于蕲州黄梅悬东冯墓山礼//
- 016 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令在彼门人有千余众我于彼听见大师//
- 017 劝道俗但特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惠能闻说宿//
- 018 业有缘便即辞亲往黄梅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
- 旅博本:绿衍红漏粉异(与斯本比)
校注
菲力浦.B.阎波尔斯基(Philip B. Yampolsky)《敦煌写本六祖坛经译注》(The Platform Sutra of the Sixth Patriarch, the text of Tun-Huang Manuscript, translated, with notes),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7年,所用为斯坦因本。 梅挺秀:《〈六祖坛经〉自说悟法传衣部分读记》,载《燕京学报》新二十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本章所引梅挺秀文字均出自本文,不再一一出注。【经文资讯】《藏外佛教文献》第 W10 册 No. ZW10n0086 敦煌本《坛经》校释疏义(标题章、第一章、第二章)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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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博本至此止。
(2)「净」,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黄本径录。周本、中岛本理校作「静」。
复议:惠能认为,修持者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应该明悟真如佛性的湛然明照,一方面应该允许日常的各种思想自然兴灭。其间的关键,是修行者不能执著这些思想,时时明悟佛性的湛然。所以,讲法开始,惠能要求与会者「净心」念法。若为「静心」,则似乎与会者的心原来是躁动不安的,与惠能禅法思想不符。
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黄本为正。周本、中岛本理校作「静」,不妥。
(3)「摩诃般若波罗蜜法」,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周本理校作「《摩诃般若波罗蜜法经》」。
复议: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为正。周本上文将「摩诃般若波罗蜜法」误加书名号,这里又理校改为「经」,继续加书名号作「《摩诃般若波罗蜜法经》」,尤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