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论略注卷六

搜玄第六

此承无名言涅槃之道妙出有无。故名家搜之。搜。寻求也。

有名曰。论自云涅槃既不出有无。又不在有无。(引论意)不在有无。则不可于有无得之矣。不出有无。则不可离有无求之矣。求之无所。便应都无。

此名家按迹兴疑也。上云良以有无之数等。是不出有无也。前云果出有无等。是不在有无也。以不在故。不可即而得之矣。不出。则不可离而求之矣。于即离之间求之。而所求不可得。便应都无。岂以断灭为妙道乎。

然复不无其道。其道不无。则幽途可寻。所以千圣同辙。未尝虗返者也。其道既存。而曰不出不在。必有异旨。可得闻乎。

既云不出不在。然又不无其道。是则妙道可寻。足知千圣一轨。同归一极。未尝虗返者也。然其道既存。则有所可指。而曰不出不在。使人趣向无所。必有异旨。可得闻乎。

妙存第七

不出不在曰妙。体非断绝曰存。乃无住之深趣。存乎不即不离之间。故曰妙存。虽云妙存。正显无住。

无名曰。夫言由名起。名以相生。相因可相。无相无名。无名无说。无说无闻。

此意责名家执名相以求无言之妙道。故就有无以求之。非得无言之旨也。谓凡言说从名相而起。名相从妄想而生。故曰相因可相。若名相两忘。则言说俱无。言说既无。则从何所闻。然此涅槃妙道。本无言说。子于何而得闻乎。

经曰。涅槃非法。(故不在)非非法。(故不出)无闻无说。非心所知。吾何敢言之。而子欲闻之耶。

此正申责意也。由名象家云。不出不在。必有异旨。可得闻乎。故此引经证涅槃本不可说。亦非可闻也。经即本经二十一略云。涅槃非相非不相。非物非不物等。亦净名义。谓有无二者皆名为法。所云非法。则不在也。非非法。则不出也。不出不在。则无言说。离言之道。非心所知。吾何敢妄言。而子欲闻之耶。

虽然。善吉有言。众人若能以无心而受。无听而听者。吾当以无言言之。庶述其言。亦可以言。

此陈道本无言。亦可以因言显道也。善吉。须菩提之名也。义引般若须菩提云。我观般若。本无言说。若众人能以无心而受。无听而听者。我当述佛之言。亦可以言之。意欲通难解迷。不得不言之耳。

净名曰。不离烦恼而得涅槃。天女曰。不出魔界而入佛界。

此引二经证不出不在义也。净名。即弟子品文。天女。即宝女所问经。第四偈曰。如魔之境界。佛境界平等。相应为一类。以是印见印。据此经义。妙道本来不出不在。只在当人妙悟。岂可执言求实也。故下明妙悟。

然则玄道在于妙悟。妙悟[*]在于即真。即真即有无齐观。齐观即彼己莫二。所以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同我则非复有无。异我则乖于会通。所以不出不在。而道存乎其间矣。

此言涅槃妙道。在乎妙悟等观。非言说可到也。所言涅槃者。乃法身寂灭之称也。大经云。法身徧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此非妙悟不足以了达。然妙悟要在即物以见真。即真要在有无齐观。若能齐观。则物我不二。如此。则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若物我等观。则不落有无。若物与我异。心境角立。则不能会通。故所以言不出不在而妙存乎其间矣。若不如此。则取舍情生。是非缪乱。又何以见忘言之道乎。

何则。(征释妙悟)夫至人虗心冥照。理无不统。怀六合于胸中。而灵鉴有余。镜万有于方寸。而其神常虗。

此言圣人照理达事。故即事而真也。由照真理极。故事无不摄。故怀六合而有余。镜万有而常虗。此圣人之心也。

至能拔(言证穷也)玄根(指涅槃实际也)于未始。(言无始。指未迷已前)即群动以静心。恬淡渊默。玅契自然。

言由妙悟。故能真穷惑尽。破无始之迷。彻法界之理。故权应群机。即动而常静。无为湛寂。妙契自然。

所以处有不有。居无不无。居无不无。故不无于无。处有不有。故不有于有。故能不出有无。而不在有无者也。

此言圣人理极情亡。故出在两超。不堕有无之见也。由实智理穷。故处有不有。权应无方。故居无不无。以不无故不滞于无。不有故不著于有。如此。所以不出有无。而不在有无者也。岂可以一定于有无而求之哉。

然则法无有无之相。(境空)圣无有无之知。(心空)圣无有无之知则无心于内。(亡知绝照)法无有无之相。则无数(名相也)于外。(离名绝相)于外无数。(则境绝)于内无心。(则智绝)彼(境也)此(心也)寂灭。(心境双绝)物我冥一。(物我如如)[*]怕尔无朕。乃曰涅槃。

此叹圣人心境双绝。物我如如。纤尘不立。乃曰涅槃。此为圣人之极证。究竟涅槃之果也。

涅槃若此。图度绝矣。岂容可责之于有无之内。又可征之有无之外耶。

此责迷也。谓涅槃如此。超出思议图度之境。岂容可以有无内外而求之耶。

难差第八

此承上言涅槃之道。心境不二。物我一如之妙。是为平等无二之理。如此。何以三乘修证有差。既曰冥一。则不应有三。

有名曰。涅槃既绝图度之域。则超六境之外。不出不在。而玄道独存。斯则穷理尽性。究竟之道。妙一无差。理其然矣。

名家叙领涅槃超出有无之妙。为穷理尽性之谈。理其然矣。但理既一。而三乘所证。何以不同。故此下立难。

而放光云。三乘之道。皆因无为而有差別。佛言。我昔为菩萨时。名曰儒童。于然灯佛所。已入涅槃。儒童菩萨。时于七住初获无生忍。进修三位。

难意谓涅槃妙道既是一。则三乘所证不应有差。引放光义。金刚亦同。谓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別。所谓证异也。儒童于然灯佛所已入涅槃。而又云时于七住获无生法忍。圆教七住。即权教七地。故言既入涅槃。则已证极果。如何后又进修三位耶。此疑涅槃未为极证也。此引证意。下正难。

若涅槃一也。则不应有三。如其有三。则非究竟。究竟之道。而有升降之殊。众经异说。何以取中耶。

此正难差也。若一。则不应有三。有三。则非究竟矣。既曰究竟之道。而有升降之不同。教有明言。又何以折中耶。

辩差第九

无名曰。然究竟之道。理无差也。法华经云。第一大道无有两正。吾以方便为怠慢者。于一乘道分別说三。三车出火宅。即其事也。

此领难意理本一也。然有三乘者。乃即一之三。权实之义耳。正法华云。是一乘道。寂然之地。无有二上。论正与经上。皆极果也。妙法华云。佛为求道者。中路懈废。为止息故。以方便力。于一乘道分別说三。火宅喻先许三车。及诸子出宅。皆等赐一大车。是则本无有三。三非实法也。

以俱出生死。故同称无为。所乘不一。故有三名。统其会归。一而已矣。

此言三乘会归一极。以申答意也。

而难云。三乘之道。皆因无为而有差別。此以人三。三于无为。非无为有三也。故放光云。涅槃有差別耶。答曰无差別。但如来结习都尽。声闻结习不尽耳。

此正答难意。但人有三。而涅槃之道本无三也。所以有差者。但如来烦恼无明结习已尽。三乘未尽故有差耳。以结习尽处。心契无为。名为涅槃。故下以喻明。

请以近喻。以况远旨。如人斩木。去尺无尺。去寸无寸。修短在于尺寸。不在无也。

此喻最显。言无无长短。意旨更妙。此法本不异。

夫以群生万端。识根不一。智鉴有浅深。德行有厚薄。所以俱之彼岸。而[*]升降不同。彼岸岂异。异自我耳。然则众经殊辩。其致不乖。

此明法本不异。异在于机。智有浅深。德有厚薄。正不一之所以也。彼岸岂异。正示法一。众经随机之说。故不乖耳。

责异第十

谓无为之理既一。如何能证之人有三。盖蹑前致难也。故云责异。

有名曰。俱出火宅。则无患一也。同出生死。则无为一也。(此领旨也)而云彼岸无异。异自我耳。(此兴疑也)彼岸。则无为岸也。我则体(证也)无为者也。(立难意。下申难)请问我与无为。为一为异。若我即无为。无为亦即我。不得言无为无异。异自我也。(言我与无为既一。则无彼此之分。故不可言异自于我)若我异无为。我则非无为。(我是众生。自属有为。故非无为)无为自无为。(自一向无为)我自常有为。(我在生死。则一向有为)冥会之致。又滞而不通。(无为有为条然各別。故难通会)然则我与无为。一亦无三。(若生死涅槃。本来平等一际。如此既一。则毕竟无三)异亦无三。(若生死与涅槃。本来不同。则生死自生死。涅槃自涅槃。何有三乘之设)三乘之名。何由而生也(进退推之。一亦无三。异亦无三。如此则三乘之名。何由而生耶)。

会异第十一

名家执异以难非一。故无名会通无二。

无名曰。夫止此而此。(意谓迷时涅槃即生死)适彼而彼。(悟时生死即涅槃)所以同于得者得亦得之。(证则三乘同证)同于失者失亦失之。(迷则六道同迷)我适无为。我即无为。无为虽一。何乖不一耶。

此言生死涅槃本无二致。迷悟同源。以人证法。法则在人。故曰我适无为。我即无为。人大则法亦随大。机小则法亦随小。是则无为虽一。何妨因人而有三耶。

譬犹三鸟出网。同适无患之域。无患虽同。而鸟鸟各异。不可以鸟鸟各异。谓无患亦异。又不可以无患既一。而一于众鸟也。然则鸟即无患。无患即鸟。无患岂异。异自鸟耳。

此喻显法一而人异也。鸟喻众生。网喻生死。无患喻涅槃。谓众鸟出网。无患一而鸟鸟异。异谓飞有远近也。此以无患喻涅槃最妙。

如是三乘众生。俱越妄想之樊。同适无为之境。无为虽同。而乘乘各异。不可以乘乘各异。谓无为亦异。又不可以无为既一。而一于三乘也。然则我即无为。无为即我。无为岂异。异自我耳。

法合甚明。谓众生同出生死。所证涅槃是一。但根有大小。智有浅深。故证有高下。此是异在人。不在法也。

所以无患虽同。而[*]升虗有远近。无为虽一。而幽鉴有浅深。无为即乘也。乘即无为也。此非我异无为。以未尽无为。故有三耳。

此喻法双结生死涅槃本来不二。但出生死之人。未尽无为之理。故有三乘之分。非有三法以待人也。此论正义。特显生死涅槃不二之旨。学人不可以迷悟三一求之。

诘渐第十二

诘。难也。由前云未尽有三。是为渐义。故此诘之。

有名曰。万累滋彰。本于妄想。妄想既祛。则万累都息。(此言三乘断惑同)二乘得尽智。菩萨得无生智。(此言三乘智同)是时妄想都尽。结缚永除。结缚既除。则心无为。(此言三乘证理同)心既无为。理无余翳。

此诘三乘断惑证智证理皆同。同则不应取果有异也。万累指枝末烦恼。妄想指根本烦恼。根本既断。则枝末不生。故云都息。二乘尽智等。新疏引大品说三乘之人共十一智。第九名尽智。谓苦已尽见等。第十名无生智。谓苦已见而不更见等。则前之十智声闻皆有。尽智在已办地得之。今云菩萨得无生智者。二地已上。第九菩萨地。阿鞞䟦致。如实知诸法本自不生。今亦无灭。名无生智。不共二乘也。上引声闻亦证无生。今言菩萨不共者。以二乘但尽生死名为无生。菩萨乃达诸法寂灭无生。故不共耳。通言三乘断惑证理皆同。而取果不应有异。此乃名家约义以难。其实三乘断惑不同。以二乘断见思。菩萨断尘沙。伏无明。霄壤有异。岂可同哉。学者不可不知也。

经曰。是诸圣智不相违背。不出不在。(应作生字)其实俱空。又曰。无为大道。平等不二。

此引证三乘证理不异也。疏引放光云。声闻辟支佛。菩萨佛世尊。是诸圣智不相违背。乃至云不出不在其实空者。无有差殊。今在字宜是生字。智论解云。因边不起。名为不出。缘边不起。名为不生。又曰下。亦义引大品三慧品。须菩提白佛言。世尊。无为法中可得差別不。佛言不也。故义言大道平等无二。

既曰无二。则不容心异。不体(证也)则已。体应穷微。而曰体而未尽。是所未悟也。

言既所证之理不二。则能证之心又何容异。以不异之心。证不二之理。不证则已。证则穷微彻底。而曰体而未尽。是所未悟也。

明渐第十三

言结习不可顿尽。无为不可顿证。譬如磨镜。垢尽明现。

无名曰。无为无二。则已然矣。(领难理无差)结是重惑。可谓顿尽。亦所未喻。(经云。理须顿悟。乘悟并消。事因渐除。因次第尽)经曰。三箭中的。三兽渡河。中渡无异。而有浅深之殊者。为力不同故也。

二喻疏引毗婆沙论之义。云犹如一的。若木若铁。众箭所中。一无为体。为三想所行。又云。于甚深十二因缘河。能尽其底。是名为佛。二乘不尔。如三兽渡河。谓象马兔。兔则腾掷而渡。马或尽底。或不尽底。香象于一切时。无不尽底。

三乘众生。俱济缘起之津。同鉴四谛之的。绝偽即真。同[*]升无为。然则所乘不一者。亦以智力不同故也。

此法合也。缘起十二因缘。乃广四谛而说。故四谛有生灭。无生无作。无量。四种不同。故是三乘同观。故云俱济同鉴。

而断惑证真。同升无为。亦各证自乘。故所乘不一。亦以智力不同故也○下举例难尽。

夫群有虽众。然其量有涯。正使智犹身子。辩若满愿。穷才极虑。莫窥其畔。

此举有为之法难尽。以例无为不可顿穷也。言万物难多。各有涯量。直使智慧如身子。辩才如满慈。穷其才。极其虑。亦莫能窥其边。有为如此。况无为乎。涅槃云。佛言。我与弥勒等共论世谛。舍利弗等都不识知。何况出世第一义谛。

况乎虗无之数。(妙也)重玄之域。其道无涯。欲之顿尽耶。

此法合也。虗无重玄。用老子文。玄之又玄。故曰重玄。皆况涅槃无为之义。言有为之数。二乘之智。尚不能穷。况涅槃无为之道乎。譬如大海无涯。而操舟有里数。太虗寥廓。而翔翮有远近。三乘之人。于涅槃之道。亦犹是也。

书不云乎。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为道者为于无为者也。为于无为而曰日损。此岂顿得之谓。要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损耳。经喻萤日。智用可知矣。

引老子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至于无损以明渐断渐证之义。至于无损者。至无可损为极证耳。萤日。放光义云。二乘之智如萤火虫。不敢作念徧照阎浮。菩萨之智譬如日出。徧照阎浮。生盲之人。皆得利益等。

讥动第十四

如前所云。既以取舍为心。损益为行。是则尚求之心扰动未息。何以动扰之心。证不动无为之理乎。故讥以诘之。

有名曰。经称法身已上。入无为境。心不可以智知。形不可以象测。体绝阴入。心智寂灭。(上明无为之理)而复云进修三位。积德弥广。(此明好尚之心)夫进修本(因也)于好尚。积德生(起也)于涉求。好尚则取舍情现。涉求则损益交陈。既以取舍为心。损益为体。(言体究行也)而曰体绝阴入。心智寂灭。此文乖致殊。而会之一人。无异指南为北。以晓迷夫。

此蹑前进修损益以兴难也。经称法身已上。谓初登地。已契法身。证真如理。故云入无为境。以无分別智现身益物。故云心不可以智知。形不可以象测。至七地顿舍藏识。故云体绝阴入。证平等真如。故云心智寂灭。自此复进修三位。方成佛果。此引经按定。下申难意。谓进修积德。本于好尚涉求。凡好尚则取舍未忘。涉求则损益交陈。既有取舍损益之心。则动扰未息。而又曰体绝阴入。心智寂灭。此则文乖于理。如何会之一人。以动心而取静理。无异指南为北也。

动寂第十五

前名家讥动。今答以动寂。而不言寂动者。以问家但讥其动。谓动则违寂。不知动时全寂。故云动寂。

无名曰。经称圣人无为而无所不为。

此引证圣人动静一如。总答难意也。经即放光云。佛言。适无所为。故行般若波罗蜜。无所为。寂也。无所不为。动也。即寂而动。故虽动而常寂。故下广明进修无取舍。

无为。故虽动而常寂。无所不为。故虽寂而常动。虽寂而常动。故物(心也)莫能一。(以体用双彰。故莫能一)虽动而常寂。故物(境也)莫能二。(以心境一如。故莫能二)物(境也)莫能二。故逾动逾寂。物(心也)莫能一。故逾寂逾动。

此言圣心寂照双流。体用双彰。故心境一如。动静不二。岂可动静而二其圣心哉。

所以为即无为。无为即为。动寂虽殊。而莫之可异也。

此证经义以明动静不二之所以也○下明圣心绝待。答前积德。

道行曰。心亦不有亦不无。

此引经证圣心不涉有无。以明积德非有心也。虽好尚涉求。似分身心。而总摄于心。故言积德虽涉求。亦非有心。亦非无心。任运而已。

不有者。不若有心之有。不无者。不若无心之无。

此释经义。拣非断常也。言不有者。不是绝无。但不似众生之有心耳。言不无者。不是实有。但不比无情之无耳。

何者。有心则众庶是也。无心则太虗是也。众庶止于妄想。太虗绝于灵照。岂可止于妄想。绝于灵照。标其神道。(指涅槃)而语圣心者乎。

此重明圣心不有不无之所以也。若有心则是凡夫。无心则是太虗。凡夫则所止于妄想。太虗则绝然无知。岂可以妄想无知。以拟涅槃妙道。以语圣心为有无哉。

是以圣心不有。不可谓之无。(绝无)圣心不无。不可谓之有。(实有)。

此双遮圣心不属有无。以遣妄见。

不有。故心想都灭。(不比凡夫)不无。故理无不契。(不比太虗)理无不契。故万德斯弘。心想都灭。故功成非我。

以明离过显德。以彰圣心本无涉求也。以灭妄想。又非无知。乃离二边之过。故能证一真之理。故云理无不契。以证一真法界。则恒沙性德。总在心源。故万德斯弘。以妄想尽灭。则永绝贪求。故虽功成而非我证。如此。又何好尚涉求之有哉。

所以应化无方。未尝有为。寂然不动。未尝不为。经曰。心无所行。无所不行。信矣。

此总结答难意。谓圣心无为而为。寂然而应。如此。岂有为好尚涉求之心。而以动扰讥之哉。引经证一致可知。

儒僮曰。昔我于无数劫。国财身命。施人无数。以妄想心施。非为施也。今以无生心。五华施佛。始名施耳。

儒僮义引智论事。谓以身命等施。出妄想心。求五波罗蜜。未有所得。今见然灯。以五华供佛。布发掩泥。即得无生法忍。满足波罗蜜等。谓七地以前。有相观多。未达三轮体空。名住相布施。非真施也。至第八无相地。证平等真如。三轮空寂。故即得受记。故云始是施耳。意谓圣心果有好尚涉求。岂能证无为之理乎。

又空行菩萨。入空解脱门。方言今是行时。非为证时。

此引放光义。言菩萨已入空解脱门。方言乃是行时。非为证时。意谓单空尚不能证。况动心乎。显寂用同时。为真行耳。

然则心弥虗。行弥广。终日行。不乖于无行者也。

谓菩萨已入空解脱门。依空起行。则寂而常照。故心心寂灭。行行契真。所以动而常寂也。

是以贤劫称无舍之檀。成具美不为之为。禅典唱无缘之慈。思益演不知之知。圣旨虗玄。殊文同辩。

连引四经以证不为而为之义。梵语檀那。此云布施。贤劫经说一切诸法无有与者。是名布施。成具云不为而过为。禅经说慈心三昧。有无缘之慈。思益云无取舍之知方为知。此上四义。皆言不为而为之旨。故云殊文同辩。

岂可以有为便有为。无为便无为哉。菩萨住尽不尽平等法门。不尽有为。不住无为。即其事也。而以南北为喻。殊非领会之唱。

此责其动静异见。而引经证义也。菩萨下。即义引净名经略云。上方香积世界菩萨。欲还本国。向佛求法。佛言。有尽无尽法门。汝等当学云云。如菩萨者。不尽有为。不住无为。彼疏云。有为虽偽。舍之而大业不成。无为虽实。住之而慧心不朗。即其事者。正同前动寂无碍之旨也。若有无异见。动寂殊观。而以南北为喻。岂能领会圣心哉。

穷源第十六

穷谓穷讨。源谓根源。由闻前说。已知动静不二。今则行成必证。未审能证之人。与所证之法。谁先谁后。

有名曰。非众生无以御(控进也)三乘。非三乘无以成涅槃。然必先有众生。后有涅槃。是则涅槃有始。有始必有终。(约人。则人先法后。约法。则法先人后)而经云。涅槃无始无终。湛若虗空。则涅槃先有。非复学而后成者也。

此难涅槃与人两异。设难若先有众生。是众生证得。则涅槃有始终。若先有涅槃。则不属修得。何言众生得涅槃耶。此难似不易通。下答以涅槃无始无终。无古无今。浩然大均。物我无二。唯会物为己。即是圣人。亦无始得。

通古第十七

意谓涅槃之体。性自常然。无古无今。何有始终。万法本寂。当体涅槃。三乘悟此。即为证得。亦无先后。但以智契理。理智冥一。唯心契会。故无始终。

无名曰。夫至人空洞无象。而万物无非我造。会万物以成己者。其唯圣人乎。

言圣人一心寂灭。空洞无象。以随缘成事。故三界万法唯心所现。故云无非我造。以诸法寂灭之体。即是涅槃。若能了达万法唯心。法法皆归自己。是名圣人证得涅槃。但是以如如智。照如如理。理智冥一。是为涅槃。岂有先后始终于其间哉。即此一语。尽破其疑。

何则。(征释理智一如)非理不圣。非圣不理。理而为圣者。圣不异理也。

理即万法一真之理。圣谓照理之智。谓非契理不足以彰圣智。故云非理不圣。非智不足以证理。故云非圣不理。以证理而为智。故智不异理。平等一心。是为证得涅槃。

故天帝曰。般若当于何求。善吉曰。般若不可于色中求。亦不离色中求。又曰。见缘起为见法。见法为见佛。斯则物我不异之效也。

由上云一心成万法。照万法唯一心。名为涅槃。万法境宽。今就五蕴中举一色法以明。则法法皆然。故引天帝之问。乃大品经散华品文。谓般若乃能照之智。万法乃所照之境。今但举色法以例余。言心境非一。故不可于色中求。以心境非异。故不离色中求。以色即是空。空即如如。无如外智能证于如。故云不离不即。不即不离。是为一心中道。又曰下。义引涅槃经文。缘起十二因缘也。见缘起性空。是为见法。见法即见佛。斯则物我不异之效也。又何有先后始终哉。

所以至人戢(止也)玄机(智也)于未兆。藏冥(寂也)运(动也)于即化。总六合以镜心。一去来以成体。古今通始终同。穷本极末。莫之与二。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此正出涅槃之体也。未兆。寂然不动之境也。谓圣人以真智照理。止于寂然不动之先。运即寂之动。潜于万化之域。六合不离一心。故云总。古今不离一念。故云一去来。故十世古今。始终不离当处。故云通云同。穷本极末。究竟一际。浩然大均。乃曰涅槃。涅槃之道。如此广大虗寂。岂可以先后始终而拟之哉。

经曰。不离诸法而得涅槃。又曰。诸法无边故。菩提无边。

此引证诸法即真。故心境不二也。放光云。诸法无边际。故般若波罗蜜亦无际。此证理智皆依诸法。以显心境不二也。

以知涅槃之道。存(在也)乎妙契。妙契之致。本(因也)乎冥一。

依圣言量。因知涅槃之道。单在妙合心境。心境如如。因乎理智冥一。此外无可证者。

然则物(境也)不异我。(心也)我不异物。物我玄(冥也)会。归乎无极。

理智一如。物我无二。忘心绝照。冥会一心。故曰归乎无极。盖寄无极之言。以显一心广大寂灭之体耳。

进之弗先。退之弗后。岂容终始于其间哉。

谓三乘证之而弗先。六道迷之而非后。无古无今。前后际断。岂容终始于其间哉。

天女曰。耆年解脱亦如何久。

此引证久近也。净名。身子问天女。止此室其已久如。曰如耆年解脱。身子曰止此久耶。天女云云。谓身子所得解脱。岂属久近之时耶。

考得第十八

承上不离诸法而得涅槃。因之稽考尽阴存阴。违教违理。当何得乎。所以末后辩者。谓从前决择修悟已周。意显极证故也。

有名曰。经云众生之性。极于五阴之内。又云。得涅槃者五阴都尽。譬犹灯灭。(上引经定理。下申难)然则众生之性。顿尽于五阴之内。涅槃之道。独建于三有之外。貌然殊域。非复众生得涅槃也。(阴尽无得违)果若有得。则众生之性不止于五阴。必若止于五阴。则五阴不都尽。五阴若都尽。谁复得涅槃耶(存阴有得违)。

难意谓众生得涅槃。然众生之性止于五阴之内。且涅槃独建于三有之外。此则内外本自相悬。今云五阴都尽乃得涅槃。然五阴已尽于内。又谁得界外之涅槃耶。此则阴尽无能得者也。若众生果得涅槃者。则性不止于五阴矣。若止于五阴。则五阴不尽。若五阴都尽。谁复得涅槃耶。此则阴存而无得者也。未达五阴空寂。即是涅槃故耳。

玄得第十九

得无所得。无得而得。故云玄得。

无名曰。夫真由离起。(显也)偽因著生。著故有得。离故无名。

谓涅槃真理。由超情离见而显。分別妄偽。由执著名相而生。故执名相者为有得。离情见者故无名。

是以则(法也)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子以有得为得。故求于有得耳。吾以无得为得。故得在于无得也。

言凡取法于真者则契真。执著于偽者则同偽。故不以有得为真。以无得为得耳。此正申玄得之旨也。

且谈论之作。必先定其本。既论涅槃。不可离涅槃而语涅槃也。若即涅槃以兴言。谁独非涅槃。而欲得之耶。

若克体而言涅槃。则一切众生本来涅槃。故云谁独非涅槃而欲得之耶。以一切法本来如故○此标宗。下辩义。

何者。(征释正义)夫涅槃之道。妙尽常数。(泯绝诸相)融(和也)冶(销也)二仪。荡涤万有。均天人。同一异。内视不己见。返听不我闻。未尝有得。未尝无得。

此辩涅槃妙体也。以涅槃妙体离一切相。故云妙尽常数。二仪。天地也。万有。万物也。经云。一人發真归元。十方虗空悉皆销殒。何况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故云融冶二仪。荡涤万有。由此所以均天人。同一异也。以非色故内视不己见。以非声故返听不我闻。以寂漠冲虗故未尝有得。以诸法寂灭平等无二故未尝无得。

经曰。涅槃非众生。亦不异众生。维摩诘言。若弥勒得灭度者。一切众生亦当灭度。所以者何。一切众生。本性常灭。不复更灭。此名灭度。在于无灭者也。

引涅槃经义。言涅槃之体。永离生灭。故非众生。以众生之性。本来寂灭。故不异涅槃。引净名经义。弥勒若得灭度者。则一切众生亦当灭度。以一切众生本性毕竟寂灭。即涅槃相。不复更灭。此名灭度。在于无灭。岂有尽五阴而求涅槃。又岂可存五阴而別求得涅槃耶。

然则众生非众生。(以性空故)谁为得之者。(无能得之人)涅槃非涅槃。(以离相故)谁为可得者。(无所得之法)放光云。菩提从有得耶。答曰不也。从无得耶。答曰不也。从有无得耶。答曰不也。离有无得耶。答曰不也。然则都无得耶。答曰不也。是义云何。答曰无所得故为得也。是故得无所得也。无所得谓之得者。谁独不然耶。

言得涅槃者。以众生性空。故无能得之人。涅槃寂灭离相。故无可得之法。能所双忘。故无所得为得。以无所得为得者。则一切诸法本来寂灭。不复更灭。斯则法法真常。生佛平等。且谁独不然耶。

然则玄道在于绝域。故不得以得之。妙智存乎物外。故不知以知之。大象隐于无形。故不见以见之。大音匿于希声。故不闻以闻之。

此言涅槃之体。超心境。绝见闻。结示玄得之方也。玄道。指涅槃实际。为所观之境。以体绝诸相。故称绝域。以此非所得之境。故不得以得之。妙智。谓能证之智。实智照理。离诸对待。故云物外。以寂而照。故不知以知之。以一真法界。谓之大象。无状无形。非可见之境。故不见以见之。寂灭圆音。谓之大音。群动永息。非妄闻可及。故不闻以闻之。

故能囊括终古。导达群方。亭毒(养育也)苍生。疎而不漏。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

上示涅槃玄得之体。此显无方大用也。故能尔者。由自体甚深。所以能德用广大。囊括。义取易云括囊无咎。谓结其囊口。今取包括无遗之义。谓涅槃真常。不但无始。亦且无终。今古常然。故云囊括终古。导。开引也。达。示悟也。群方。九界众生也。由其用广。故开悟九类。养育群生。以众生迷之而不返。似为疎远。如不修则已。修而即得。故云不漏。汪洋无涯。故圣凡以之而出入。依正以之而建立。法界以之而恢张。因果以之而不昧。故曰何莫由之哉。

故梵志曰。吾闻佛道。厥(其也)义弘(广也)深。汪洋无涯。靡(无也)不成就。靡不度生。

此引梵志叹佛之言。以证涅槃化生之用。

然则三乘之路开。真偽之途辩。贤圣之道存。无名之致显矣。

此总结宗极也。一论所述。九折皆三乘权教之迹。十演乃一乘之实。今论开权显实。故云三乘之路开。无名显理为真。有名执迹为偽。如上所论真偽自辩。以时宗廓无圣。秦主斥曰。若无圣人。知无者谁。故论主奉诏作论。以破无圣断见之执。今言儒童进修空行。起行是有能修能证之人。故曰贤圣之道存。名家按名责实。今论主發挥无名之致。故云显矣。

涅槃无名论(终)

肇论略注卷六(终)

No. 873-B 肇论略注后跋

此论言未及二万。题方称五篇。义则席卷声教。囊括众经。而罄佛渊海者矣。论主因见教中。谈真指不迁。导物开流动。恐未忘标指者。依文解二。而二其心。故且翻其辞。改其名。曰物不迁。曰不真空等。文似相角。而义实相符。所造未尝异。而所见未尝同也。然推论主心。荡无纤异。实为畅我  佛摄未归本之怀。是以即物而论。虗玄标高。揭物我同根。此不异杂华云。法性本无生。示现而有生。是中无能现。亦无所现物。能现所现既即无。昔来今往又何朕。故曰。昔人非昔人。野马或不动。良有此深因。非骤而语不迁。后尚有约义而驳其文者。有临文而骇其义者。然又有驳其驳者。迄我  明憨山大师主盟此道。执牛耳于宗途。已探此论之奥。而识其微。因见言路纵横。学人首鼠两端。莫之趋向。即搦管作疏。弄丸其间。析诸家之难。而阐其幽旨。名曰略注。古今开辟。本末贯通。借曰千途异唱。会归同致矣。愚意在昔毗耶大士。为世尊教海汪洋。代下一转语。即令五百弟子饱䬸香积而消之。继踵肇公论主复白一椎。至今憨山大师笔底。方能转身吐气。抑亦为论主作此一转语耶。而始令人悟入宗本。开无知般若。鉴不真空。了物不迁。而无名涅槃即可证。此又一䬸香积矣。虽各相去千有余年。要知般若光中。以灯续灯。若旦暮遇之也。注成。大师尚固扃𫔎以藏之。恰有居士云山合掌请曰。摩尼妙在普雨。而法宝幸流通。弟子虽处瓶之罄。因惜自他慧命如丝。愿贷粟监河。但得金二十五。便可资枣黎氏流行。而皆沾其法味。幸何如哉。大师领而授之。来命跋于不肖。因赞之曰。向之于此论也。但登其枝而忘其本。咀其华而不食其实者众矣。今得大师信笔注成。又尔居士信心刻之。今而后之于此论也。可括目矣。必能达其本根矣。此其论之中兴也欤。

万历岁次丁巳孟秋  华山法姪慧浸识


校注

一无自字 无下一有而字 存一作有 言一作云 在一作存下同 冥一作默 不下一有同字 知下一有故字 彼一作此 此一作彼 之下一有于字 之一作诸 而一作何 升作升下同 一无云字 浅深一作深浅 余一作障 不一作无 未一作不 则所一作其 寂一作动 动一作寂 为一作成 必若一作若必 己见一作见己 我闻作闻我 名一作明 为一作名 耶一作乎 于一作乎 故一作至 囊括一倒置
[A1] 己【CB】,巳【卍续】
[A2] 已【CB】,巳【卍续】
[A3] 已【CB】,巳【卍续】
[A4] 已【CB】,巳【卍续】
[A5] 已【CB】,巳【卍续】
[A6] 已【CB】,巳【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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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已【CB】,巳【卍续】
[A9] 已【CB】,巳【卍续】
[A10] 已【CB】,巳【卍续】
[A11] 已【CB】,巳【卍续】
[A12] 但【CB】,伹【卍续】
[A13] 已【CB】,巳【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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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己【CB】,巳【卍续】
[A24] 但【CB】,伹【卍续】
[A25] 己【CB】,巳【卍续】
[A26] 己【CB】,巳【卍续】
[A27] 已【CB】,巳【卍续】
[A28] 已【CB】,巳【卍续】
[A29] 已【CB】,巳【卍续】
[A30] 己【CB】,巳【卍续】
[A31] 己【CB】,巳【卍续】
[A32] 但【CB】,伹【卍续】
[A33] 已【CB】,巳【卍续】
[A34] 已【CB】,巳【卍续】

引用: 《肇论略注》卷6,CBETA X0873,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X0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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