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解冤释结道场仪文卷上

第一时陞座

(四十二字母真言)

普告大众仪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法随法行,法幢随处建立。所以三世诸佛,六代祖师,普为众生,發明大事,皆本于此。虽则处处周遍,法法圆融。若无人知,若无人举,若无人说,若无人行,世间迷昧,众生安得而知之?古人所谓投机则共用,不投机则㓰却。自然处处无踪迹,绝毫厘,方可透于祖师关,方可尽于诸佛意。如此则涉人间世,而无爽于逍遥,游以何忧?直趣无上菩提,祇在今日。所以修山主云:本无迷悟人,祇在今日了。敢希大众,各各运志诚心,不得语笑喧哗,不得睡眠懈怠,龙天谴责,鬼神降灾。预告先知,如法听受。

经题

第六、举扬宗教

劝發菩提心,为道场之本。圣凡不立,奚生死之可论?真妄才兴,遂冤结之繁起。盖为不知本有之性,恣驰本无之心,所以枉受轮回,虚生妄见,未识菩提心性,不明般若根源,从迷至迷,转生转灭。故今特标發菩提之心,以为道场之本。《华严经》云:欲见十方一切佛,欲施无量功德藏,欲灭众生诸苦恼,宜应速發菩提心。且菩提心者,诸佛菩萨心也。一切诸佛,因之而成正觉;一切菩萨,因之而起愿修行。兴三种大心,立五般誓愿。以大悲为油,以大愿为烛,以大智为光,如人点灯照于暗室,百千年暗,悉能除尽。若益膏油,明终无尽。菩提心灯,亦复如是。如裴相国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此言无上正遍知觉。是诸佛所证最上妙道,是众生所迷根本妙源。既慕如来永离诸苦,自悲己身久失大利,慨然奋發,将求佛身,即是初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也。既然明此心,应识其本体。夫菩提心体,不从真心發,无由得至菩提,故须拣择分明,方是正因發行。且大众从无始来,常认为我身者,地、水、火、风假合之身,旋聚旋散,属无常法,非我身也。大众从无始来,常认为我心者,是缘虑客尘虚妄之心,乍起乍灭,属无常法,非我心也。我有真身圆满,空寂者是也;我有真心广大,灵知者是也。空寂灵知,神用自在。性含万德,体绝百非。如净月轮,圆满无缺。惑云所覆,不自觉知。妄惑既除,真心即净。十方诸佛,一切众生,与我此心,三无差別。此名菩提心体也。舍此不认而认,自身妄念,随死随生,与禽畜杂类,比肩受苦,为大丈夫者,岂不羞哉?既發无上菩提之心,当行大丈夫事。起三心,立五誓,修一切助菩提法。以诸佛为师,以菩萨为侣,以六道众生为眷属,以生死烦恼为园林,誓尽未来,济拔度脱,是则名为初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也。大众今日闻如是法,各须开悟,顿發此心。未审能發不能發?答能發。既能开發,直须坚固,无令退失。长行举叙,义意未周。偈颂敷扬,重伸赞述。

启迪菩萨大行时,三贤十地绝思议。
欲明裴相真方便,须问圭峰老古锥。
克念三心祈显焕,坚舒五誓力行持。
豁然云散蟾轮现,万古神光说向谁?

(加持發菩提心真言 (至)金刚披甲真言)

第七、三心五愿

所谓三心者,一者大悲心。既悟本心本无生灭,遂悲六道枉受轮回。己虽未证菩提,且愿众生解脱。经云:菩萨用心,己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老子云:圣人后其身,而先他身。孔子云:仁者博施济众。先人后己,三教皆同。于是广發同体大悲,尽于未来。行四摄法,摄彼众生,皆令归真,同成佛道。此则大悲心也。

二者大智心。既兴大悲,誓度群品;品类既众,根器不同。即须广事诸佛,广学妙法,一一证入,转化众生。此即大智心也。

三者大愿心。既欲广度众生,遂兴广大悲智,然心虽本净。久翳尘劳,习性难顿消除,法器须资磨莹。自虑轮回诸趣,不遇佛法胜缘,故發大愿,备修万行。行愿相资,犹如车异,运行不退,直至菩提。此即大愿心也。然三心之中,大愿为主。常持悲智,以度群生,故初發心,必先起愿。《华严行愿经》云:若人临命终时,最后刹那,一切诸根,悉皆散坏;一切亲属,悉皆分离;一切威权,悉皆退失;一切财宝,无复相随;唯此愿王,不相舍离。常为引导,直至菩提。是故汝等,闻此愿王,莫生疑念。

所谓五誓愿者,一者众生无边誓愿度。大地世界,胎生卵生,湿生化生,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至十二类一切众生,我于今日尽未来际,誓愿拔其苦恼,普令成就佛果菩提,净尽无余,一切普度。故《楞严经》云: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此即第一愿也。

二者烦恼无边誓愿断。一切众生,无量劫来,一念心动,性明初起,强觉便兴。三细六粗,一时具足;五意六染,同念而生。业转现之峥嵘,根尘识之暗昧。昏昏扰扰,未可卒除。念兹在兹,必令除断。俾令皎如冰雪,莹若琉璃,世世生生,清净寂灭。此即第二愿也。

三者法门无边誓愿学。有空性相,顿渐偏圆,无量百千万亿旋陀罗尼,无量无边大三昧及内外一切经文,及一切修多罗,如尘如沙一切佛法,三世如来已说之教,未说之教,今说之教,一见则通,无所障碍,得大总持,得大自在,得大解脱,得大了悟,得大妙用,能与一切众生解粘去缚,拔楔抽钉,世世生生,永无退转。此即第三愿也。

四者如来无边誓愿事。十方三世、过现未来、无数无量、无边无等、不可数、不可思、不可称、不可量、不可说、不可转一切如来,我从今日,誓尽未来,悉能奉事,无有遗余。參问差別法门,证入差別解脱。或现身现土,或说法利生,岂止以身为座床,以身为奴仆?采果汲水,拾薪设食,无量走使,无量承事,供养一切诸佛如来,世世生生,永无倦怠。此即第四愿也。

五者无上正觉誓愿成。此即纤瑕障尽,片善无遗,弃四事妄法,证清净法身。我从今日,尽未来际,一行一住,一坐一卧,顿悟顿证,顿了顿成,世世生生,亘然不坏。此即第五愿也。

持此五誓,念念运心,无有间断,是为菩提心,是持菩提心戒。三心五誓,重叠相资;佛佛道同,不过于此。即是具足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也。大众今日,顿能悟解,直下承当,则何忧冤债之不消,何虑罪障之不灭?切须敛念,勤而行之,必不相赚。三心五愿,众已备闻,未审能發不能發?答能發。众既能發,偈颂重宣。

三心克备道芬芳,五愿坚持愈更光。
智向觉天为日月,悲于苦海作舟航。
先明本性归真宅,转化群生达故乡。
若要更知君子行,先人后己也何妨。

(加持一切如来心中心真言 (至)解冤结咒)

第八、如来设教

空劫那畔,了知性海以圆成;威音已前,须信觉天而辽廓。本体人人具足,真源处处现成。弗假修为,轩然独脱。业果无由而创始,冤仇争得以滥觞?湛然彼我以相忘,安得冤亲而何有?常光寂寂,妙体玄玄。拟心即差,动念即隔。盖为众生不守真性,惟逐妄缘。见觉之源,忽然而现。业转现之,念念流注。根尘识之,叠叠生成。拟复本明,何由可得?由是有众生相续,世界相续,业果相续,万种千端,确然而立。冤仇自此而结,根尘从此而生。掣转不回头,引之终不返。故我佛如来,岂能坐视?于是大振雷音,开方便门,指归家路;直登宝所,不住化城。意令一切众生,如我无异。所以有空性相,顿渐偏圆,指妄指真,随上随下。一音演说,五教历然。曲尽凡情,別无圣意。双收双放,左之右之;不泥不偏,繁兴万变。可谓敲门瓦子,未见主人,如何弃舍?多方引授,当体拈提。自本自根,常照常现。格外之谈既尔,寰中之道安然?故《论语》云:天将以夫子为木铎。《杨子》云:仲尼,驾说者也。故混元皇帝有五千道德。孟轲言: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三教圣人,悉皆如是。对机对境,曲顺人情,各令一切众生,随其根机,有所证入。各各悟其自心,更无他事。又有六道含情,悉皆有心。既有其心,必有冤结。既有冤结,若非父母、师长、朋友、知音、至戚、至亲,如何有其冤结?若其两无相识,各处一方,外郡他州,殊方別馆。语言无由而相及,事情争企以相通?各不相伤,争有冤结?须是至亲,方有冤业。且一切众生,不论是人是畜,是女是男,但养之则成无量恩德,害之则有无量冤憎。恩中而方可有冤,冤中而方可有恩。此之二法,不可相舍。以至蠢蠢之虫,蠕蠕之物,放之则喜,拒之则嗔。恩冤历然,如何不诫?今日道场,要在于此,敢不兢兢谛听,切切相忘?举扬如来启教之因由,皆为恩冤之二事,所以出现于世。普告大众,当善思维,勿令散乱。既为大丈夫汉,直须勤励,永出尘寰。休于四生六道之中,广结冤业。当于今日今时,一听玄音,万劫千生,倐然自适,岂不快哉?

善恶犹同谁与何?堪嗟人世少禅那。
开颜祇在养时有,掣肘元从害处多。
万种千端能坐断,十方三际自消磨。
如其一念随他转,永劫无由出爱河。

解冤结菩萨

(加持菩萨大三宝真言 (至)决定成就真言)

第九、叙陈冤债

诸佛出世,有主有伴。建立正宗,甄明大事。具大因缘,各各成就无量无边殊胜功德,善巧方便,种种作用,度脱众生。令其各悟本有大光明藏,出离生死,究竟证于无上菩提,破诸无明、虚妄、缠缚。且以恩冤二事,最极难明。恩中有冤,冤中有恩,恩中有恩,冤中有冤。四种纷纷,以回互而起。世间所有难酬难报,至切至亲,无过父母、兄弟、姊妹及师资眷属。宿缘深厚,方得聚会,互为至亲。须是至亲,方可起诸冤结。至于种种恩养,从生至长,忽旦忽暮,不替养育,方得成人。如此则恩光无量,没齿难酬。如此则恩中有恩也。其或一念互乖,六类冤结,继之而具。或则为上不宽,全无仁恕,不行慈悲忍辱,不能平等安和。或则为下不敬,悖逆不孝,睚眦[牛*庞]𭷟,昏定晨省,全无出告,反面俱失。以至非为妄起,耽酒恋财,好色荒嬉,不顾父母师资恩养。上既不足,下亦含冤。父不父而天下道亡,子不子而人之义绝。全无孝顺,唯是冤仇,从生至生,永无休息。古人所谓为至亲之眷属,作至极之冤家,此乃恩中有冤也。

又乃宿缘颖悟,道种资深,性地开通,心光晃彻,根尘透脱,生死俱亡,纵遇恶缘,种种凌辱,无边恼害。抵死侵欺,恶念俱来加我。彼人有大力量,宿具深根,彼我相忘,自他无碍,任其煎逼,自然不动。一毫一切,不与较量,唯是将来坐断。古人所谓彼以毒来,我以慈受,此之谓也。更能加以回光自照,念念清凉,硬纣纣然,所有恶境恶心,一时消灭。《楞严经》云:由汝心中,五阴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当处禅那,觉悟无惑,则彼魔事,无奈汝何。又云:明能破暗,近自消殒。由其如是,所有前来冤债,非特不成,亦乃各生欢喜。由此之故,返能發菩提心,得大开悟。如优波毱多之化诸邪魔,俱得道果。此乃冤中有恩也。

若或宿根浮浅,残害自他,广造过愆,恣行十恶。为子不敬其父,为臣不忠其君。不孝二亲,讥毁三宝。全无礼让,唯是贪残。阴毒害人,机谋损物。玩人玩物,恣性阐提。于一切时中,造无边重罪。诸佛出世,不通忏悔。从劫至劫,永无出期。此乃冤中有冤也。故梁武皇帝云:一切冤对,皆从亲起。起怨恨心,皆由亲近。以三毒根,自相触恼。以触恼故,多起恨心。所以亲戚眷属,咸生责望。或父母责望于子,或子责望于父母。兄弟姊妹,一切皆然。更相责望,更相嫌恨。少不适意,便生嗔怒。又云:于诸师长,多生违逆。或复给与而无厌足,或师嗔弟子,或弟子嗔师。于三世中,喜怒无量,不能深信出家是远离法,不知忍辱是安乐行,不知平等是菩提道,不知离妄想是出世因。师及弟子,同房同住,结业未尽,互相违悷。忿恨之心,纷然乱起。所以世世不得相和合,互起害心。恣求其过,恶声相反,岂有了期?从迷至迷,无暂停寝。又乃矜能逞技,恃势夸豪。万种千差,互生矛盾。武帝又云:或以华门望族,凌人傲物,作如是冤;或以聪敏识达,凌人傲物,作如是冤;或以篇章技艺,凌人傲物,作如是冤;或以夸豪奢侈,凌人傲物,作如是冤;或以辩口利词,凌人傲物,作如是冤。如是众冤,或于尊长边起,或于和尚阇梨边起,或于同住上中下座边起,或于同学眷属边起,或于父母亲戚边起。如是冤对,无量无边,不觉不知,何时忏洗?今日道场,大意专为此等众生。不知果报,岂识根源?世世生生,枉受沦溺。所以解结菩萨,發大誓愿,在在处处,特赐恩光,普令解脱,永绝冤家。各生欢喜,同证无上菩提,到于彼岸。其道场大意,本如此也。

恩中冤结火炎炎,不顾衣珠自解粘。
每以篇章矜识达,常将望族恃威严。
夸豪傲物多残害,倚势凌人弗退谦。
今日道场须指出,劝君宜把信香添。

(加持菩萨集冤兵真言 (至)结其衣角真言)

第十、菩萨化现

根尘解结,必资大解脱人。以大慈悲,以大愿力,一举而无不可。故解冤结菩萨,从大寂灭定起,运利他心,开悟人天,㓰除冤业。令其冰清玉洁,彼我相忘。纵使相逢,悉皆欢喜。按《佛顶心陀罗尼经》云:昔有一妇人,常持《佛顶心陀罗尼经》,终日竟夜,香火不绝。然此妇人,三生之前,尝置毒药,致害他人。而此冤家,不曾舍离,欲求方便,致杀其母。遂以业力,托孕他身,向其慈母胎脏之中,致无量苦。抱母心肝,令其分解不得,万死万生。及至产下,端严莹白。不过两岁,便乃身亡。慈母忆之,痛切号泣,遂抱亡儿,抛向水中。如是三遍,托荫此身,向母胎中。欲求方便,致害其母。至第三遍,准前得生,特的端严,相貌具足。不过三岁,又以身亡。母既见之,放声大哭。不知前世有何恶缘,今受此报。准前抱此亡儿,直至江边,住经数时,不忍抛弃。感得观世音菩萨,化作一僧,身披百衲衣,乃语此妇人曰:「不用啼哭,此不是汝男女,是汝三生中已前冤家。三度托生,欲害汝命。缘汝常持《佛顶心陀罗尼经》,并供养不绝,由此杀汝不得。若欲要见汝这冤家,但随贫道手看之。」作是语已,即以神通愿力,所有冤家,遂化作夜叉之形,向水中立。报言:「汝三世前曾杀我来。今我报冤,缘汝有大道心,持《佛顶心陀罗尼经》,善神日夜拥护,所以害汝不得。我今此时,既蒙观世音菩萨与我授记,从今永不与汝为冤。」言讫沉水,忽然不见。女人洒泪,礼拜菩萨,即便归家。冥心發愿,货卖衣服,更请人写一千卷,倍加受持,无时暂歇。年至九十七岁舍命,向秦国变成男子之身。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写此经三卷。若于佛室中,以五色杂䌽作囊盛之,乃至随身供养者,若坐若卧,若危峻之处,当有百千那罗延、金刚密迹、大力无边阿咤薄拘罗神,身持剑轮,随逐所在卫护,无难不除,无灾不救,无邪不斩。以此观之,菩萨大悲,无所不救。今日道场,僧俗各各闻此菩萨化现之文,切须自诫。

区区来向母胎中,致害何曾念凯风?
菩萨化身临彼岸,夜叉随手立长空。
三生冤债当时断,千轴灵文逐处通。
今日相忘须解结,优昙花發雨蒙蒙。

(加持诸难不侵真言 (至)莲花手自在心王真言)

第十一、感应劝诫

妄业纷纷,逼塞但开于人间世;真源寂寂,奖提须借于大宗师。应是得之于渊源,岂可徒分于耳目?因果之事,犹反掌焉。结恶之徒,衔冤之士,何所不有?如风马牛不相及,自可以相忘。倘业风之所飘,偶然相会,初无见识,徒逞妄情,惟知自己之安宁,不管別人之间隔,以至父母师长,一切有情,随逐无明,造诸冤结。微尘之舌,未可具谈。恶恶相从,冤冤酬酢。然而报应之道,造物者岂有私耶?故老子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或报之于自己,或报之于子孙;或报之于未来,或报之于现在。不论前后,發露在于一时。今日大众,宜自忖量,无令后悔。故玄沙云:先天为心祖,勿待临时种种现前,悔之何及?昔者武昌县胜缘山寺有一禅僧,名居约,道行显著,戒检精严。一日,县令欲去彼寺。初无告报,其僧洒扫夙备,煮茗烧香,引众出户,中路前迓。县令怪之:「我初未有语者。」纵其左右随行,亦不知其所之。何故此僧而寺皆有预备,祇待时者,何也?一日隐忍不及,乃问其僧。僧曰:「公每欲过,先一日夜,土地神辄报故也。」因乃炷香,诘问其神:「他官到来,并无告报。独此县令而报,何也?」神曰:「此人他年当为辅相,故当先报,令人预备扫洒。」县官闻之,亦自喜悦。自后数数到寺,其事如初。又或一日,复到寺中,亦无迎迓,又乃门庭芜秽,略无严谨。县官因询之所以。主僧曰:「此者公来,其神不报,故失洒扫,诚为懈慢。」令慊然曰:「可诘神以不报之因。」主僧至夜,炷香祷告,神曰:「先以县令当作宰辅,故报之。此者受胡氏白金六十两,而断讼不明,枉用刑宪,其天曹冥府,皆勾辅相簿中姓名矣,故不报也。」僧约曰:「世之富贵,固有定分。以吾教因果推验,乃夙植厚福,将以飨报如是。岂期一旦受贿赂,断讼不明,便乃如是。」辅相之簿虽勾,犹未可尽其后面之冤债。此乃六类冤债中,负财负命鞭挞之冤债也。

(举圣号)

又成益,青州之富室,以输粟得官,任齐州禹城县簿。妻亡,谋婚于一寡妇黄氏。黄氏有三千余缗。虑媒妁漏洩于人,不可托。遂胥会于尼寺。交思面受,益得之货易,其利且裕,不复成婚。黄氏无所告,遂削发为尼。益死,有子名楷,登前进士薄,有文称,历藩,方掌记而终。一儿五六岁,亦夭亡。其家产巨万,籍没入官。人以为黄氏之冤报,得不鉴之!此为六类冤债中,负财之冤债也。

解冤结菩萨

江陵有江文惠者,常于峡中贩商。有张生同船,有少物货。张一日忽患河鱼,殆欲不济。行至高沙,文惠将生推入江中,仍以篙擉之。取其所有囊橐,直往鼎澧。张客为流槎所碍挟,而浮至栲栳湾。及岸而出,诉之有司。州辖遽令追擒文惠,至窃地获之。府主以其事异,立杀之。所谓生报也。此乃六类冤债中,负命之冤债也。

(举圣号)

程说,字潜道,潭州长沙人。庆历中登第,授彬州狱官,潜回。一夕卧病,冥然不省,见二吏执书,召说至阴府。有若王者坐于殿。王曰:「汝权知彬县,日杀牛五十头。牛本施力养人者,无罪而杀,当偿命,仍生异道。」说曰:「牛非说杀。乃知州王真要犒军兵,有亲书手简在说笥中。」王命一吏取之,少选即至。王令召真,俄而便至。王掷简庭下,曰:「此其公手迹耶?」真曰:「然。但受命战蛮兵,官胡礼宾共议,取牛犒军。」王命引去,谓说曰:「汝寿未终,可速回。」说乃觉,见青琐高议。且以牛者,耕地养人,有力于天下,一切万民,旦旦暮暮,皆受之赐。以至人家、奴婢、仆隶、牛马驴骡,亦皆有力而及人。而天下之人,不知其恩,常自鞭箠,及以刀杖而加杀害,遂至冤仇,万劫千生,冤冤无尽。此乃六类冤债中,负力负命之冤债也。

(举圣号)

灵树住院三十年,不请首座之事。头首讯之,灵树曰:「老僧首座主也。」又数年,复讯之,灵树曰:「老僧首座出家也。」忽一日,指挥扫洒院宇,引众出寺,接一年少僧,乃云门禅师也。土主刘王一见云门,犹若倾盖,致敬如佛,遂弃灵树。刘王欲检其过,意要云门住院。议之于心,未兴其口。一日,刘王至,灵树不接。王到寺,欲责之。树乃方丈中跏趺而逝。王曰:「和尚去时,有何言句?」主僧云:「和尚临去,封一合子,候王至自开。」王既开之,乃一小贴,云:「人天眼目,堂中首座。」又云:「前世之因,刘王乃一鬻香人,因入寺涕唾僧堂中,灵树为堂司而叱之,如唾汝面上,争之不休。是时云门谏之而去。今日之会,因果历然。」又刘王面上,世世之中,常有痕迹,终不可灭。此大善知识,向毗卢顶上行不禀。释迦文常持杀活剑,与一切天人解粘去缚,利济多端。往世一句相触,世世生生,因果尚不可免,况其常类耶?举此数端,余悉可较。此即六类冤债中,负呵骂之冤债也。今道场人,闻如是事,一历耳根,当此观察。勿使冤仇介意,恶意存心。向此之中,切力行之,令其世世生生,转转明净矣。

世上多多有万般,而今拈出岂相瞒?
刘王入院情何重?居约迎官事可看。
忽遇王真心胆战,若言成益骨毛寒。
傥能彼此无相累,业海波涛一念乾。

(加持菩萨离冤憎真言 (至)随愿成就咒)

(五供养真言)

楞严解冤释结道场仪文上卷终

祝大明万万年刊刻


校注

「楞严解冤释结道场仪文卷上」,甲本无。又「文卷」二字底本无,据文意补。 「第一时」,底本无,据甲本补。 「四十二」,甲本无。 甲本「言」字后有「经题」二字。 甲本「普」字前有「法师」二字。 「仪」,甲本无。 「方生」,甲本作「生方」。 「而」,甲本作「人」。 「谓」,甲本作「说」。 「踪」,甲本无。 「厘」,甲本作「绝厘」。 「大众,各各……睡眠」,底本无,据甲本补。 「听受」,甲本作「谛听」。 「经题」,甲本无。 「第六」,底本无,据甲本补。 「本」,底本作「主」,据甲本改。 「之」,甲本无。 「诸」,甲本作「之」。 「愿」,底本无,据甲本补。 「烛」,甲本作「炷」。 「如」,甲本作「故」。 「心」,底本无,据甲本补。 「识其本体」,甲本作「须识其体」。 甲本「体」字后有「者」字。 「發」,底本作「法」,据甲本改。 「身者,地、水……常认为我」,甲本无。 「虑」,底本作「应」,据甲本改。 「属」,甲本作「说」。 「身」,甲本作「心」。 「死」,甲本作「生」。 「生」,甲本作「死」。 「之」,甲本无。 「提」,甲本作「萨」。 「萨」,甲本作「提」。 「發」,甲本作「答」。 「發」,甲本作「答」。 「萨」,底本作「提」,据甲本改。 「地」,底本作「圣」,据甲本改。 「誓」,底本作「智」,据甲本改。 「披」,底本作「彼」,据甲本改。 「第七」,底本无,据甲本补。 「己」,甲本无。 「先」,甲本作「身先」。 「彼」,甲本作「彼岸」。 「然心虽」,甲本作「心然须」。 「佛」,甲本作「诸」。 「异」,疑应作「轮」。 「初發」,甲本作「發初」。 「权」,甲本作「势」。 「愿」,甲本作「愿王」。 「者」,甲本作「切」。 「愿」,甲本无。 「边」,甲本作「尽」。 「昏昏扰扰」,甲本作「昏扰扰相」。 「雪」,甲本作「霜」。 「文」,底本作「史」,据甲本改。 「未说之教,今说之教」,甲本作「三世如来未说之教」。 「得大妙用」,甲本作「得大机,得大用」。 「不可转」,甲本作「不可转说」。 「奉事」,甲本作「奉持」。 「或现身现土」,甲本作「忽现身,或现土」。 「或」,甲本作「忽」。 「座床」,甲本作「床座」。 「无量走使」,甲本无。 「即」,甲本作「则」。 「弃」,甲本作「并」。 「坐」,甲本作「座」。 「是」,甲本作「是为」。 「悟解」,甲本作「解悟」。 「之」,甲本作「而」。 「颂」,甲本作「诵」。 「坚」,甲本作「任」。 「于」,底本、甲本作「为」,据底本《提纲》、《密教卷上》改。 「先」,甲本作「光」。 「达」,甲本作「得」。 「己」,甲本作「化」。 「一切」,甲本无。 「第八」,底本无,据甲本补。 「以」,甲本作「似」。 「成」,底本作「澄」,据甲本改。 「信」,甲本作「性」。 「弗假修为」,甲本作「佛假修而」。 「独」,甲本作「度」。 「以滥觞」,甲本作「而滥触」。 「何」,甲本作「可」。 「惟」,甲本作「是」。 「确」,甲本作「确」。 「掣」,甲本作「裂」。 「返」,底本作「反」,甲本作「及」,据文意改。 「能」,甲本作「敢」。 「登」,甲本作「言」。 「弃」,甲本作「弁」。 「授」,甲本作「援」。 「提」,底本作「题」,据甲本改。 「安然」,甲本作「安不如然」。 「戚」,底本作「切」,据甲本改。 「其」,甲本作「有」。 「无」,底本无,据甲本补。 「相」,甲本无。 「企以」,甲本作「其有」。 「憎」,甲本作「生」。 「兢兢」,甲本作「竞竞」。 「启」,甲本作「起」。 「维」,底本作「惟」,据甲本改。 「散」,甲本作「致」。 「勤」,甲本作「笃」。 「倐」,甲本作「淡」。 「谁」,甲本作「唯」。 「何」,底本、甲本作「阿」,据本科仪《密教卷上》、《提纲》改。 「颜」,甲本作「言」。 「时有」,甲本作「有时」。 「其」,甲本作「斯」。 「解冤结菩萨」,甲本无。 「第九」,底本无,据甲本补。 「正」,甲本作「世」。 「菩提」,甲本作「正等菩提」。 「聚」,甲本作「最」。 「互」,甲本作「乐」。 「于」,甲本作「如」。 「替」,甲本作「赞」。 「互乖」,甲本作「乐幸」。 「结」,甲本作「业」。 「或」,甲本作「忽」。 「绝」,甲本作「断」。 「仇」,甲本作「酬」。 「生」,甲本作「死」。 甲本「中」字后有「之」字。 「边」,甲本作「烦」。 「恶念」,甲本作「恶念恶心」。 「硬纣纣」,甲本作「破纠纠」。 「奈」,底本作「柰」,据甲本改。 「特」,底本作「持」,据甲本改。 「魔」,甲本作「鬼」。 「或」,甲本作「忽」。 「机」,甲本作「奸」。 「中」,甲本无。 「云」,甲本作「忏云」。 「咸」,甲本作「亟」。 「给」,甲本作「结」。 「相」,甲本无。 「互」,甲本作「乐」。 「反」,甲本作「友」。 「乃」,甲本无。 「技」,甲本作「俊」。 「互」,甲本作「乐」。 「矛盾」,甲本作「于有」。 「聪敏」,甲本无。 「于」,甲本作「以」。 「沦」,甲本作「轮」。 「无上」,甲本无。 「火」,甲本作「大」。 「添」,底本作「拈」,据甲本改。 「集」,甲本作「禁」。 「第十」,底本无,据甲本补。 「尝」,甲本作「常」。 「求」,甲本作「其」。 「孕」,甲本作「荫」。 「抱」,甲本作「抛」。 「数」,甲本作「饭」。 「百衲衣」,底本作「白衲」,据甲本增改。 「汝三生中已前冤家」,底本作「三生冤家」,据甲本增改。 「托」,甲本作「脱」。 「绝」,甲本作「缺」。 「由」,甲本作「因」。 「汝三世前」,底本作「汝三生」,据甲本增改。 「今我」,甲本作「我今」。 「汝」,甲本无。 「日夜」,甲本无。 「记」,甲本作「戒」。 「讫」,甲本作「说」。 「秦」,甲本作「楚」。 「若」,甲本无。 「峻」,甲本作「险」。 「轮」,甲本作「钥」。 「在」,甲本作「作」。 「胎中」,甲本作「中胎」。 「菩萨」,甲本作「萨菩」。 「化」,底本作「现」,据甲本改。 「生」,甲本作「时」。 「通」,甲本作「同」。 「诸难」,甲本作「诸佛救难」。 「心」,底本无,据甲本补。 「真言」,甲本作「咒」。 「第十一」,底本无,据甲本补。 「开」,底本作「闻」,据甲本改。 「大」,甲本无。 「源」,甲本作「渊」。 「不」,甲本作「自不」。 「自」,甲本无。 「飘」,甲本作「标」。 「至」,甲本作「致」。 「岂」,甲本作「其」。 「武昌县」,甲本作「或昌」。 「僧」,甲本作「师」。 「告报」,甲本作「报告」。 「皆」,甲本无。 「时」,底本无,据甲本补。 「僧」,甲本无。 「辄」,甲本作「辙」。 「令人」,底本作「今」,据甲本改。 「此」,甲本作「比」。 「可」,甲本作「可以」。 「辅」,甲本作「相」。 「此」,甲本作「比」。 「金」,甲本作「斤」。 「讼」,甲本无。 「明」,甲本作「直」。 「冥」,甲本作「地」。 「飨」,甲本作「响」。 「举圣号」,甲本作「解冤结菩萨」、「加持」。 「又」,甲本作「又乃」。 「青」,甲本无。 「媒妁」,甲本作「媒妁辈」。 「且」,甲本作「具」。 「裕」,甲本作「裕倍」。 「士」,甲本无。 「记」,底本作「纪」,据甲本改。 「籍」,甲本作「箱」。 甲本「萨」字后有「持咒」、「提纲」四字。 「船」,甲本作「舡」。 「少」,甲本作「沙」。 「患」,甲本残。 「擉」,甲本作「独」。 「栳」,甲本作「老」。 「举圣号」,甲本作「解冤结菩萨」、「加持」。下同。 「州」,甲本作「中」。 「日」,甲本作「一日」。 「一」,甲本作「二」。 「受」,甲本作「授」。 「琐」,甲本作「锁」。 「至」,甲本作「致」。 「家」,甲本作「安」。 「力」,甲本作「命」。 「命」,甲本作「力」。 「忽一日」,甲本无。 「众」,甲本作「众生」。 「寺」,甲本作「事」。 「云」,甲本作「言」。 「去」,甲本作「去时」。 「眼」,甲本作「耳」。 「因入寺涕唾僧堂中……而叱之」,甲本无。 「较」,甲本作「教」。 「事」,甲本作「等事」。 「真」,甲本作「官」。 「傥」,甲本作「尚」。 「念」,甲本作「人」。 「憎」,甲本作「债」。 「至随愿成就咒」,底本作「忏悔發愿」,甲本「咒」字作「真言」,据本科仪《密教卷上》改。 「祝大明万万年刊刻」,甲本无。
[A1] 场【CB】,埸【藏外】

引用: 《楞严解冤释结道场仪》卷2,CBETA ZW0051,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ZW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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