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峻经金刚顶一切如来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种坛法经作用威仪法则 大毘卢遮那佛金刚心地法门密法戒坛法仪则
〔题解〕
《金刚峻经金刚顶一切如来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种坛法经作用威仪法则 大毘卢遮那佛金刚心地法门密法戒坛法仪则》,略称《金刚峻经》或《坛法仪则》。密教经典。四卷。中国僧人编集,作者不详,署「大兴善寺三藏沙门大广智不空奉诏译」。
本文献未为历代大藏经所收,也未见历代经目载录。目前仅见于敦煌文献中。内容主要叙述各种坛法仪则和传法世系,共分四卷。前三卷叙述各种坛法仪则,以「部」为内容分节,分为三十五部。除个別情况外,每部的序号写在该部之末。第四卷叙述传法世系,不分部。每卷有首尾题,卷次仅见于各卷尾题。但今存诸本均未见第三卷尾题和第四卷首题。由于本文献乃佛教法事仪轨,故有的写本后附有《结坛散食回向發愿文》。
将现存本文献诸敦煌遗书分別归类排比后,可發现它们分属三个不同的写本,即:
(1)伯 3913 号
四卷首尾完整,但无《结坛散食回向發愿文》。文中「部八」的序号被涂删,「部九」至「部二十七」的序号抄完后改为「部八」至「部二十六」,故「部八」至「部三十四」序号前内容与他本不同,无「部三十五」的序号,并在无卷三尾题和卷四首题的情况下将「卷二」改为「卷三」。
田中良昭与李小荣曾对本号进行研究。但田中良昭误以「付法藏品」为部三十五。李小荣则误以为该写卷分卷三、卷四两卷,引用该写卷时也存在未分清诸部序号的情况。
(2)北敦15147号、甘博015号
纸张保存和抄写情况较好。从纸张、字体及字行间有朱文批注等抄写风格来看,它们原属同一写本。就内容而言,北敦15147号为该写本的第一段(卷一),中间一段(卷二)缺失,甘博015号为最末一段(卷三和卷四),无卷三尾题和卷四首题。亦无《结坛散食回向發愿文》。
甘博015号照片已收于《甘肃藏敦煌文献》第四卷中,徐祖蕃有叙录,李小荣也曾提及,但均未指出「付法藏品」不属于三十五部之内。北敦15147号此前仅《敦煌劫余录续编》著录,编号作新1347号,图版尚待公布。
(3)北敦02301号背、斯2316号背+北敦02431号背、北敦06329号背、斯2144号背。
上述5号均抄写于前人写经的背面,就内容和字体进行比较排列后可以看出它们属于同一写本,除斯2316号背+北敦02431号背可以缀接外,其余写卷因有残缺,无法缀接。其中北敦02301号背抄写卷一后部分与卷二前部分。斯2316号背与北敦02431号背缀接后的存文相当于从卷二的后部分到卷三之末尾。北敦06329号背首尾均残,所抄为卷四中部文字。斯2316号背所抄则为卷四的后部分,并附有《结坛散食回向發愿文》。
上述有的卷号曾在前人讨论《坛法仪则》时被提及,但当时未發现它们属于同一种写本。李小荣因为未發现斯2316号背所抄卷二之卷尾最末一个部序号有误,误以为其祖本与前两种写本不同。
此前人们所以未發现它们属于同一种写本,是因为衹注意到北敦02301号背卷一部分的字体与其他写本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却未注意到它们都抄写在背面,而且北敦02301号背紧接卷一抄写的其他部分,其字体与斯2316号背、北敦02431号背、北敦06329号背、斯2144号背诸写本风格相同,显然出自同一人之手。因此,这一写本的抄写,是由两个人先后完成的。
本文献避「民」、「治」字讳,故最早当成书于盛唐。第四卷提到「天宝」年号,称「从永徽五年至天宝十五载,计一百三年矣」;又提到「大唐光化二年」,称「自永平十年教至此,迄今大唐光化二年己未岁,凡八百三十八年矣」;上述资料对研究本文献的形成發展历程,应有一定的參考价值。但第四卷又有「唐朝高宗」之类的提法,并罗列禅宗六祖惠能以后的若干资料,且现存抄本均为敦煌归义军时期(九到十一世纪)所抄,则其目前的形态最早定型于晚唐,也可能在五代。
本文献署「大兴善寺三藏沙门大广智不空奉诏译」,但历代经录之「不空译经录」中均无载,且卷四记叙了不空圆寂后才出现的中国禅宗传法谱系,因此本文献不可能是不空所译。不过,由于前三卷所述法会坛法仪则的不少内容与唐代不空所传密教金刚部有密切关系,故在此不排除这种可能:唐末、五代中国僧人出于行持法会的需要,根据密教金刚部经典、禅宗灯史和自己对密教的理解编成本文献。并把文献作者假托到不空名下。因此,本文献是研究禅宗密教化、华严宗密教化、密教中国化和早期中国佛教科仪的重要资料。
本文献中有关水陆坛法的文字,以及斯2144号背所附的结坛散食回向發愿的文字,还可见于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北敦05298号(夜098)、英国大英图书馆斯3427号等文献,从而为进一步解读这批文献提供了新的思路。它们都是现存较早的水陆法会科仪资料之一,对了解中唐至宋代的瑜伽教以及佛教水陆法会仪的發展演变均有重要价值。
日本学者田中良昭先生曾以伯3913号为底本整理并發表了本文献卷四有关禅宗灯史部分的文字,并据此讨论了该经的真偽问题。但他当时没有条件參考相关资料,如甘博015号等其他资料。
本次整理,为了体现本文献原属水陆法会仪轨的特点,特将所附的《结坛散食回向發愿文》一并录文,故需按照《藏外佛教文献》之《录文校勘体例》转换底本。具体情况是:
底本:
《金刚峻经金刚顶一切如来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种坛法经作用威仪法则 大毘卢遮那佛金刚心地法门密法戒坛法仪则》四卷的底本为:伯3913号。
《结坛散食回向發愿文》底本为斯2144号背。
校本情况如下:
- 甲本:北敦15147号、甘博015号。
- 乙本:北敦02301号背、斯2316号背+北敦02431号背、北敦06329号背、斯2144号背。
- 丙本:北敦05298号。由于丙本与底本文字有一定差异,故仅择丙本中可校者參校。(说明:北敦05298号仅用于对斯2144号背附《结坛散食回向發愿文》文字的校对。其他敦煌遗书虽有大体相同的文字,但因其不属于法会坛法仪则系统,故不取作參校本。)
本文献因抄本不同,保存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且抄写过程中文字时有脱漏,且有句意不通之处;文献通篇多错、讹、別字;凡此种种,为文献整理带来极大的困难。故此次的整理肯定存在不少不足甚至错误,盼方家批评指正。
〔录文〕
金刚峻经金刚顶一切如来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种坛法经作用威仪法则 大毘卢遮那佛金刚心地法门密法戒坛法仪则
佛告诸天菩萨:吾今开说《最上大乘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总持大教王成佛经》。
佛告诸天菩萨:吾今开启此最上大乘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大毘卢遮那佛,禀受奉行,现身是佛。
金刚藏菩萨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闻佛所说最上大乘,不能信受。诸天菩萨为是小乘,不作信受,所以愕然而起,莫以为过。愿佛慈悲,为我宣说最上大乘,我能信受。当来得证无上菩提,广度众生,皆是佛之威力,度化我等。
佛告金刚藏菩萨,赞言:善哉,善哉。甚深不可思议,甚是果满托属。
《深妙秘密最上大乘金刚界大三昧耶总持大教王成佛经》,非吾所说,是过去九十九亿恒河沙诸佛递代相传,度化人天。乃至过去诸佛尽登金刚界,得证无上菩提;乃至吾今成佛已来,亦登金刚界,非但菩萨位时。
至心受持《大教王成佛经》。受此法时,当请三藏法主,开启如法。结五佛之坛,当受四十八戒。此四十八戒,是过去诸佛密法之戒。
佛告金刚藏菩萨:汝等度化天人,与诸菩萨受此密法戒时,当结入法戒之坛。阔十二肘,高二肘。其坛方,四层金刚界。四角安八总持。每门安瓶三所,剑四口并道具。内八叶莲上安五佛、八灌顶。饭十二分,灯十二盏,箭十二只,安门两伴并四角。
安此坛时,检清净处安置,当用七宝香泥,烧七宝香,用三白食,七宝花。用五色䌽结成。行道,脚踏七宝莲花。坛四面安龙天八部,守护道场。
若是国王、王子、大臣、百官长,授正真无上菩提心地法门密法戒。
佛告舍利弗:莫生狐疑。此国王、王子、大臣,是八地解脱不可思议菩萨,遂乃受得密法之戒。
佛告金刚藏菩萨:开此坛时,后代留传,当与王臣。授此法时,请三藏法主开启此坛七昼夜。洗浴令净,著新净衣,身被七宝袈裟,七宝座具,方乃入坛,迎请圣众。仁王帝主,手执香炉,六时行道,礼佛忏悔,烧香發愿,求师灌顶,受于密法。先著紫衣,坐于白象,受于灌顶。后著黄衣,坐于七宝莲台,顶戴五佛之冠,手执如意之轮,脚踏七宝之莲。师授灌顶,便是本尊之身。
夫受法者,先从师受四十八戒,后去坛东北角上,坐于白象,受于灌顶。后乃西南角坐七宝莲台,方受正法。
净心行道三七日,行道僧三十七人,六时行道,每行道四十九匝,不得欠少一匝。
三日散食,度化水陆有情,解散道场。初结时右转,解时左解。
受此法时,不得嗔怒,欢喜奉行,果满成就。
佛说入法地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总持大教王密法戒成佛坛法经部第一
尔时释迦牟尼佛化身作密迹金刚,降伏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恶贼、天魔外道,守护国界;大降魔将、严峻极恶泔露;降伏一切毒恶夜叉、罗刹、鬼神大猛烈根本大降魔将密迹金刚之坛法。
佛告金刚藏菩萨:此金刚之法,若是自身欲作金刚,降伏一切恶贼、天魔外道、夜叉、罗刹一切鬼神,秘密受持,当结此坛。
坛阔二十四肘,高三肘。用七宝香泥、七宝末涂,七宝香水,结净安坛。
其坛四方,四重金刚界。内一重黄色,安八角火轮。里面白色,安八总持。轮角外安八佛顶。每门安剑六口,轮三所。坛四角莲花内安火剑,箭十二只,安坛四面。东门白,南门青,西门赤,北门绿。用五色䌽结成。饭十二分并道具。
安坛了后,三藏法主洗浴令净,著新净衣,身被七宝袈裟,七宝座具,方乃入坛,迎请圣众,受持密迹金刚法陀罗尼一百八万遍,手握金刚跋折罗,不用人见。一百日坐道场,金刚法定成。除不至心,要请用金刚。夫用,但烧安悉香,大将即来。
若是一切恶贼、天魔外道,一切毒恶夜叉、罗刹、鬼神及以恶贼侵脱国界,损害人民,国界不安,但请三藏开启金刚之坛,至心受持密迹金刚陀罗尼法,烧安悉香,大将即来守护国界,恶贼退散,不能侵害,众魔消灭。若是国王将兵入阵,两家斗战,密持金刚之法,结金刚之印,抡金刚之杵,作金刚之法,即兵事退散,不能侵害。
此法功德灵验,说不可尽也。若是学此金刚之法,无不成就。除不至心受持此法,定无所失。
佛说密迹金刚法并坛法之处部第二
尔时佛说天王护国坛法:若是南阎浮提诸大国王、诸小国王共相侵害,天魔外道、狂口贼徒,侵挠国度,仁王不安,人民不乐,仁王帝主,当请三藏开启天王之坛法,护国护人。
结此坛时,其坛十二角,阔十二肘,高二肘。用三层,每层上十二角,总安八角之火轮。内一层方,亦安八角火轮,安八总持。八角轮外安八佛顶,八角火轮内安总摄重轮。
安此坛时,用净土、七宝香泥,如法开启。每门内层安道具,中层安瓶两所,外层安剑两口并道具,安三重轮,箭十二只,每角安一只,饭二十四分。
安此坛了,三藏法主洗浴令净,著新净衣,身被七宝袈裟,七宝座具,方乃入坛,启请仁王帝主,手执香炉,迎请圣众,念天王自心真言及护身真言,并护国真言。合国内大小,各念十万遍。至心启请毘沙门天王并四天门王,各将天王眷属并夜叉、罗刹诸多眷属百千万亿,遍满虚空,守护国界,尽戴黄金之甲,遍满虚空,一切恶贼,天魔外道,当下消灭,不能为害。
开此坛时,或三七日,或一月,日请合道场僧四十九人,六时行道,烧香散花,念护国真言,不论遍数。所食三白之食,不得相犯。仁王帝主,日日三时,烧香礼拜,發愿风雨顺时,五谷丰登,万民欢乐,国界清平。
佛说天王护国之坛法,毘沙门天王心愿之重誓,愿守护一切众生,不论凡圣,有请皆赴,誓当守护,令得安隐。
佛说天王护国坛法经部第三
佛告诸天菩萨:吾观娑婆世界一切众生,多造罪业,堕落三途,受其恶报。如何得逸四生六趣?
佛告诸天菩萨:吾今开说水陆之坛,度脱众生。吾灭度后,谁能受持度化众生?
普贤菩萨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于佛灭后,我能受持,救度众生。愿佛慈悲,为我宣说水陆之坛法。我作受持,不敢忘失,救度众生。
佛告普贤菩萨,赞言: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別解说。
此水陆之坛法,是过去诸佛递代相传,度化众生,非吾所说。吾今付汝,莫令忘失。至心受持,度化有情,尽令解脱。
安坛之法,其坛四方,四层金刚界。坛四角安总持,坛心安八角之轮,轮外安八佛顶。每门安三层道具,瓶是陆个,剑两口,箭十二只,安门两伴并四角。饭十二分,安坛四门。
安此坛时,捡清净处如法安置。用净土、七宝香泥、七宝末涂,七宝香水结净。用五色䌽结成。
当请三藏法主,洗浴令净,著新净衣,身被七宝袈裟,七宝座具,烧七宝香,方乃入坛,迎请圣众。仁王帝主,手执香炉,礼佛忏悔,六时行道,烧香發愿,受持《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总持大教王成佛经》,昼夜六时,如川流之水,不令断绝。
日日三时,散施饮食,修罗、饿鬼,水陆有情,尽令得足。四生六道,遇此水陆道场,尽得生天,离其恶趣。
次结水陆灯坛之法。其坛四方,像于天地,天有八山为柱,地有四海为环。其坛是天地之轮。
开此坛时,捡清净之处,如法安置。其坛外两层方,内三层圆。界是七宝金刚界,地是水波纹,里有众生。其灯轮用三千六百辐,安作三层圆,安灯三千六百盏。外圆是火轮,外安八金刚,手执五色之幡。坛心安八角之轮,内安八叶之莲。东门安大慈金刚,南门安大悲金刚,西门安大喜金刚,北门安大舍金刚。八供养安八山。有四海灯轮,外方里圆。有四天王各执一幡,灯轮三百六十辐,灯是三百六十盏。三层金刚界,坛心安八角之轮,安一灯盏,安十六之尊。八大金刚各执一幡并道具。其灯轮坛,并用七宝、五色䌽结成。
五方之坛、普贤之坛、文殊之坛、五佛之坛、八方水陆之坛。
次结文殊菩萨坛。其坛外两层方,安八金刚。每门安瓶两个,剑两口,轮一所并道具。内两重圆是十六角,轮角上安莲花。内一层方,安八角之轮。轮心八叶莲花。轮外安八佛顶、四供养、四总持。坛外安箭十二只,饭十二分。坛心安文殊菩萨。
安此坛时,阔十二肘,高二肘。用七宝香泥、七宝金刚界、七宝末涂。用五色䌽结成。
如法开启,当请三藏,洗浴令净,著新净衣,身被七宝袈裟,七宝座具,方乃入坛,迎请圣众。仁王帝主,手执香炉,六时行道,礼佛忏悔,烧香發愿,至心受持《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总持大教王成佛经》。若是国王、王子、大臣、官长、婆罗门、居士等,兴慈运悲,度化有情,现身是佛。
若是国界不安,人民疾病,狂贼竞起,风雨不顺,五谷不成,但请三藏法主开启水陆灯坛、五佛之坛、普贤之坛、文殊之坛,共开八方之坛。仁王帝主,手执香炉,六时行道,礼佛忏悔,烧香發愿,受持总持王真言,祐能护国护人,狂贼不能侵害,疾病自然消除,风雨顺时,五谷丰登,万民欢乐,国界清平,仁王安泰,诸佛欢喜,龙天八部,长时拥护,灾横不能侵害。
佛说护国水陆灯坛之法部第四
诸天菩萨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今万二千菩萨摩诃萨欲从世尊灌顶授记。愿佛慈悲,与我授记。
金刚藏菩萨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于往昔,诸佛尽授灌顶之记,令证无上菩提。愿佛慈悲,为我宣说,与我授记。当来得证无上菩提,度化众生,皆是佛之威力。
佛告金刚藏菩萨,赞言:善哉,善哉。甚深不可思议。汝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今当为汝,分別解说此八吉祥、十六尊、八供养灌顶之坛法。
此之坛法,非吾所说,是过去九十九亿诸佛递代相传,授灌顶之记。
佛告金刚藏菩萨:汝等受持,莫忘宣传。
结此坛时,捡清净之处,如法安置。其坛阔十二肘,高二肘。外四层方,四层金刚界。内一层圆,里安八灌顶、五佛、四亲近是。安瓶四个。每门安瓶三所,剑两口,轮一所并道具,箭十二只,安门两伴并四角。饭十二分。坛四角安总持。
结此八吉祥灌顶坛,用净土、七宝香泥、七宝金刚界、七宝末涂。用五色䌽结成。
若是国王、王子、大臣、官长、婆罗门、居士等授正真无上菩提灌顶之记,当请三藏法主开启此八吉祥之坛。用十二月八日、正月一日、四月八日、九月九日,洗浴令净,著新净衣,身被七宝袈裟,七宝座具,方乃入坛,迎请圣众。国王、王子、大臣、官长,手执香炉,六时行道,礼佛忏悔,烧香發愿,昼夜六时,如川流之水,陀罗尼印契不得文断,授持《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大教王成佛经》,求师授于灌顶,手执如意之轮,脚踏七宝莲花,顶戴五佛之冠,便受菩提之记。
佛于王舍城金刚座共会诸天菩萨万二千人俱说八吉祥灌顶受记付与金刚藏菩萨之处部第五
佛告诸天菩萨:吾今开说三重月大乘灌顶授法之坛。此三重月是极大重月,举足下足,无不是罪。
佛告诸天菩萨、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国王、王子、大臣、官长:凡欲修行求无上菩提授大乘心地法门大乘戒者,菩萨授四十八戒,沙门授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授五百戒,优婆塞、优婆夷授二十五戒,国王、王子、大臣授四十八戒。善男子、善女人授三归五戒。
受此戒时,取二月八日、五月十五日、九月九日,此三重月授大乘戒。若是沙门坐道场一月,比丘尼坐道场一月日,国王、王子、大臣坐道场一七日,优婆塞、优婆夷坐道场一七日,当应深心恭敬,手执香炉,六时行道,烧香礼佛忏悔,求师灌顶,受于大乘之戒。
受此戒时,当结八灌顶十六王子八金刚之坛。安此坛时,去禅房内安,取净土、香泥,用七宝末涂。其坛四方,阔十二肘,高二肘。四层金刚界,四角安莲华印剑两口。一层圆,安八灌顶,中心安八角火轮,上安一水瓶,内安七宝。每门安瓶三所,剑两口并道具,箭十二只,饭十二分,轮一所。用五色䌽结成。
当请三藏法主洗浴令净,著新净衣,身被七宝袈裟,七宝座具,方乃入坛,迎请圣众。开启此坛,至心受持《深妙秘密心地法门金刚界大三昧耶总持大教王成佛经》。国王、大臣手执香炉,六时行道,礼佛發愿,坐道场七日满足,授于灌顶大乘之戒。
散施饮食,开禅,解散道场。
佛说三重月为诸天菩萨、国王、王子、大臣、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授法大乘金刚界心地法门灌顶之坛。受此法时,得证八地,令到彼岸,无所障碍部第六
尔时佛于王舍城耆阇崛山中,共会诸天菩萨万二千人俱。
佛告诸天菩萨言:吾观后五百劫,修行菩萨多是业障之所障闭,不能修进。设有發心,便即退之,不能进修。
佛告诸天菩萨:吾今开说忏悔之坛。汝等后代新学菩萨,修证无上菩提,应先忏悔,业障消灭。若是国王、王子、大臣、官长、婆罗门、居士、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等,设求无上菩提,应结忏悔之坛。
结此坛时,其坛四方,阔十二肘,高二肘。用净土、七宝香泥、七宝末涂。四重金刚界,四角安轮。内两层金刚界圆,安八角火轮,安八总持。每门安瓶两所,轮两所,剑两口并道具,箭十二只,饭十二分。
坛心安八叶莲华,上安五佛印。用五色䌽结成。
当请三藏法主洗浴令净,著新净衣,身被七宝袈裟,七宝座具,方乃入坛,迎请圣众。仁王帝主,手执香炉,至心發愿,六时行道,礼佛忏悔,至心受持《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总持大教王成佛经》。罪如山岳,顿皆消灭,直趣无上菩提,定无所失。
开此坛时,取正月一日、三月一日、五月十五日、九月九日,如法开启,授四十八戒灌顶之法,受五佛灌顶。合道场僧四十九人,行道四十九匝,不得欠少一匝,顶戴五佛之冠,脚踏七宝莲华,手执如意之轮,身坐七宝莲台。用四小童子,各执一瓶,绕于四面,便授五佛灌顶之记。
佛说五佛灌顶忏悔之坛法处。
金刚顶经一切如来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修习瑜伽迎请仪部第七
佛说普遍光明焰发无垢清净总持思惟如意宝印心无能胜大明王即得大自在总持大教王金刚界陀罗尼启请真言曰部第八
尔时佛于王舍城金刚座,共会诸天菩萨万二千人俱,说五佛、八菩萨之坛。
佛告诸天菩萨:后五百劫,十魔竞起,众生薄福,功德较小,烦恼甚多,不能修其善法。
佛告菩萨:吾灭度后,能为众生作其福报,增长善法,开启五佛、八菩萨之坛,作其善法。昼夜六时,礼念不住,如川流之水,持吾教法能灭恒河沙劫罪,能长无量之福。修习此法,持吾此教,直证无上菩提。
结此坛时,阔二丈四,高三肘四,或丈二。随方所取好土,用七宝香泥如法开启。圣众加持,道具供养。用五色䌽结成。每门安剑两口,用箭十二只,饭用十二分。
每日三时,散施四生六类一切有情,尽令得足,一切饿鬼,总得生天。
五佛坛、天轮灯坛,用八方善神、四金刚。其灯轮三千六百辐,三千六百盏灯。四角安八方善神,各执一幡。饭用三千六百分,钱财用三千六百分,用金银器三千六百分,用散花四十二人,用行道僧四十二人。每坛门用兵甲九十人,每年三百六十日,此兵甲相应三百六十日。
三藏法主开启此坛时,著新净衣,衣被七宝袈裟,七宝鞋,七宝座具。仁王帝主,日日三时,手执香炉,六时行道,礼佛,忏悔,發愿。诸佛欢喜,龙神祐助,风调雨顺,人民欢乐,国界清平。天魔外道,狂口贼徒,不能侵害。此法灵验,说不可尽也。
地轮灯坛阔二丈四,高三肘,或阔丈二,高二肘。其灯轮三千六百辐,灯三千六百盏。坛四角用八方善神,各执幡一口。四门用四金刚,地是水波。又里有众生天轮、地轮、八方之坛。其八方坛有四善神,各执一幡。四金刚灯用三百六十盏灯,轮用三百六十辐。
此灯轮功德灵验。第一功德,身光遍照三千大千世界;第二功德,照黑暗地狱众生,总持生天;第三功德,上照三十三天,诸天菩萨集会,欢喜南阎浮提,增我善法,总与授记,身谢命终,生在光音净天,得证无上菩提;第四功德,眼光照见三千大千世界,观如掌内;第五功德,求愿吉凶,便知如意;第六功德,照水陆有情,遇此水陆灯坛,总得生天;第七功德,生生世世,眼有光明;第八功德,身光常随,不受黑暗;第九功德,常见佛光明,不堕黑暗;第十功德,然灯果报,功德无限,校量不得,当来证果,号灯王佛。
佛告诸大菩萨:吾灭度后,十魔竞起,众生薄福,多造罪业,煞害众生,令堕地狱长劫苦。
金刚藏菩萨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能于佛灭度后,能为众生开启水陆之坛,度脱众生,总令生天。
水陆之坛有十二种灯坛,十个天轮、地轮、八方之坛,五佛之坛,开启之坛。有八菩萨、八金刚。供养之道具,香、花、灯、果,饮食用十二分。每门安剑两口,用箭十二只。五色䌽结成此坛。
三藏法主洗浴令净,著新净衣,身被七宝袈裟,七宝座具之鞋。仁王帝主,手执香炉,六时礼佛行道,如川流之水,不得间断。一一忏悔發愿,兴慈运悲,度脱众生。持吾教法,不为恶魔外道。狂枳贼徒,不能侵害。
此法灵验,校量不得。是过去诸佛递代相传,秘密受持,不得错传。此法真要,直趣无上菩提。
诸天菩萨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于往昔曾闻诸佛,受持十吉祥总持王速证无上菩提。愿佛慈悲,为我宣说。
佛告诸天菩萨,赞言:善哉,善哉,汝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今为汝,分別解说。
十吉祥总持王,一名是十吉祥,二名是十金刚,三名总持王。功德灵验,说不可尽也,校量不得。至心受持,无有障碍。无福者增福,无寿者增寿,乃至恶魔鬼神,闻持此总持王名字,当下消灭。设有外国贼徒,皆悉远离,设有国界不安,疾病起时,结此总持王坛,念总持王名字,香花灯属,散施饮食,昼夜六时,行道七昼夜,国界清平,人民安乐,疾病消除。
佛告诸天菩萨:要成无上菩提,但结总持王坛,念总持王名字,直趣无上菩提。
佛告菩萨:设有国内风雨不顺,五谷不成,但结此总持王坛,香花灯属,散施饮食,六时行道,启告發愿,诸佛欢喜,龙神祐助,仁王安泰,万民欢喜。
此总持王坛,是过去诸佛递代相传,秘密受持,不得虚传。此法验力,更无过也。
佛说总持王安坛法:取每月十五日、初一日、八日开坛,一七日或三七日昼夜六时,如川流之水,不得间断。其坛四方,内圆。内有八角之火轮,八灌顶,八口火剑,五佛之莲,四总持。外三层方,每角安三层剑,每门安瓶三个并道具,用剑二十四口,箭十二只,饭八分。内外十六大金刚,八供养并本尊。
佛于王舍城金刚座,共会诸天菩萨万二千人俱。
诸天菩萨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于往昔曾闻诸佛受持百字明王,得证无上菩提。愿佛慈悲,为我宣说,令我得闻。我今受持,忆念不忘。
佛告诸天菩萨:汝等谛听,谛听。吾今为汝,分別解说。
是过去诸佛,皆因受持此百字明王,得证无上菩提。此百字明王,是十金刚,是十总持,是一切如来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心印总持之法。
佛告菩萨:汝等受持,当结百字明王坛。其坛外方里圆,里有二十四角火轮,尊者坐其轮角。有三重金刚院。每门用瓶两个,剑两口并道具,箭十二只,饭八分。用五色䌽结成。
此坛取每月初一日、五日开启。此坛阔二丈四,或丈二,或随方所,高三肘,高二肘,取方所高下。取土、香泥,如法开启。烧香,散花,然灯,六时行道礼佛,忏悔發愿。至心持念总持王名字,二名百字明王。
此百字明王,功德灵验,诸佛校量不得,设求无上菩提,直证无上菩提。无福者增福,无寿者增寿,无惠者增惠。设有恶魔外道,不能为害。设有外国贼徒,但持此总持王名字,不能侵害。设有国内不安,疾病起时,但持总持王名字,自然消除,人民安乐。设有国内风雨不顺,但结总持王坛,念总持王名字,便得风雨顺时,五谷丰登,仁王安泰,万民欢乐。
结此坛时,至心受持,帝主仁王,日日三时,手执香炉,礼佛忏悔,启告發愿,六时行道,不得间断,定证无上菩提,除不至心。
行道僧或一七人,或二七人,或四十九人。三藏法主入此坛时,著新净衣,身被七宝袈裟,七宝座具,方乃入坛开启。
此之坛法,是过去九十九亿诸佛递代相传,秘密受持,不得虚传,广召罪咎。佛于王舍城金刚座传授与诸天菩萨,递代相传,度脱众生。
佛说百字明王坛法化身作十金刚之处部第十三
佛于灵鹫山中,共会菩萨万二千人俱。
金刚藏菩萨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于往昔闻佛所说十身之佛,愿佛慈悲,为我宣说十佛之名号。
佛告金刚藏菩萨言:汝等谛听,谛听。吾今为汝,分別解说十佛之本身来处。
初为十吉祥金刚时,助护过去九十九亿诸佛,尽令证无上菩提;为十金刚总持王时,亦护助过去九十九亿诸佛,令证无上菩提。
今此十身卢舍那佛,为此大众,略开百千恒沙不可说法门中心地,如毛头许。是过去一切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三世菩萨,已学当学。我于百劫修行是心地,号吾为卢舍那。汝诸转我所说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时,莲花台藏世界赫赫天光,师子座上卢舍那放光,光千花上,佛持我心地法门。汝等但结此坛法,至心坐禅入定,观自身心,不令散乱。汝等受持,一心而行。
尔时千莲花上佛,千百亿释迦从莲华藏世界赫师子座起,各各辞退,举身放不可思议光,光皆化无量佛,一一佛以无量青、黄、赤、白华,供养卢舍那佛,受持上说我心地法门。汝等受持十身卢舍那佛,当结此卢舍那坛,如法修行。此卢舍那佛,是过去九十九亿诸佛祖师。汝等修学,现此一身,即是卢舍那佛说此坛法。
安此坛时,或俱城隍,或在山林树下,随方所用。安此坛时,于清净处开启。此坛阔丈二,高二肘。其四层方,内有八角火轮,每角安一总持。内有五佛之莲。每门安瓶三所,剑两口,箭十二只。轮角安八佛顶,画十身卢舍那佛、八供养、四金刚、总持王,结跏趺坐,坐青莲花台。身相黄色,手执总持王。佛手是除障印,亦坐青莲台。
凡欲修行者,须依清净处建立曼拏罗,先發菩提心,求师受灌顶,住三昧耶律意仪,依阿阇梨传授诸法教。欲学三密者,应当善修习。
凡入道场,先须洒净烧香,散花然灯,散施饮食,著新净衣。法主三藏,洗浴令净,身被七宝袈裟,七宝座具,方乃入坛。秘密受持,不得散乱。
部第十四
金刚峻经金刚顶一切如来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种坛法经作用威仪法则 大毘卢遮那佛金刚心地法门密法戒坛法仪则卷第一
校注
李小荣:《敦煌密教文献论稿》,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第9、278页。 段文杰主编:《甘肃藏敦煌文献》(第4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73页。 北京图书馆善本组:《敦煌劫余录续编》,1981年,第114页。 田中良昭:《敦煌禅宗文献研究》,大东出版社,1983年,第135~166页。 「金」,底本、甲本北敦15147号自此始。 「密」,底本作「蜜」,据甲本改。本文献「秘密」,诸本常作「秘蜜」,为避文繁,以下径改,不出注。 「密」,底本作「秘」,甲本作「必」,据文意改。本文献「密法」,诸本常作「秘法」、「必法」、「蜜法」,为避文繁,以下径改,不出注。 「戒」,甲本作「界」。 「共」,底本作「供」,据甲本改。 「人」,底、甲本作「仁」,据文意改。下同。 「耶,大」,底、甲本同,两字中间疑有阙文。 「佛,禀」,底、甲本同,两字中间疑有阙文。 「愕」,底、甲本作「腭」,据文意改。下同。 「证」,底、甲本作「正」,据文意改。下同。 「之」,底本作「诸」,据甲本改。 「赞」,甲本作「替」。 「议」,底本作「仪」,甲本作「义」,据文意改。 「谛」,甲本作「帝」。下同。 「吾」,底本作「悟」,据甲本改。下同。 「恒」,甲本作「洹」。下同。 「递代」,底本作「弟代」,甲本作「弟大」,据文意改。下同。 「但」,甲本作「泹」。 「忘」,底、甲本作「妄」,据文意改。下同。 「主」,甲本作「王」。 「如」,底、甲本作「入」,据文意改。 「结」,底本作「第」,甲本作「弟」,据文意改。 「肘」,底本作「时」,据甲本改。下同。 「层」,底、甲本作「增」,据文意改。下同。 「检」,底、甲本作「间」,据文意改。下同。 「置」,底、甲本作「致」,据文意改。下同。 「五」,底本作「伍」,据甲本改。下同。 「守」,底、甲本作「首」,据文意改。下同。 「地」,底、甲本作「弟」,据文意改。下同。 「弗」,底、甲本作「佛」,据文意改。下同。 「王」,甲本无。 「狐」,底本作「孤」,据甲本改。 「地」,底本作「第」,甲本作「弟」,据文意改。 「议」,底本作「仪」,据甲本改。 「足」,甲本作「是」。 「息」,底、甲本作「悉」,据文意改。下同。 「代」,甲本作「大」。 「昼」,底本作「日昼」,甲本作「书」,据文意改。 「浴」,甲本作「欲」。下同。 「袈裟」,甲本作「枷桫」。下同。 「炉」,甲本作「卢」。 「求」,甲本作「俅」。 「坐」,底、甲本作「座」,据文意改。下同。 「戴」,底、甲本作「带」,据文意改。下同。 「冠」,底、甲本作「官」,据文意改。下同。 「受」,底本作「授」,据甲本改。 「少」,底本作「小」,据甲本改。 「魔」,底本作「磨」,据甲本改。下同。 「坛」,底、甲本无,据文意补。 「香」,甲本无。 「涂」,底本作「途」,甲本无,据文意改。下同。 「所」,底本作「事」,据甲本改。 「十二」,甲本作「二十」。 「绿」,底本作「录」,甲本作「录」,据文意改。 「八」,甲本无。 「握」,底本作「掘」,甲本作「屋」,据文意改。 「跋」,底本作「拔」,据甲本改。 「罗」,底本作「啰」,据甲本改。下同。 「定」,底、甲本作「寔」,据文意改。下同。 「除」,甲本作「余」。 「夫」,甲本作「史」。 「但」,底、甲本作「怛」,据文意改。下同。 「悉」,甲本作「膝」。下同。 「脱」,底、甲本同,疑为「夺」。 「守」,底本作「首」,据甲本改。 「抡」,底、甲本作「轮」,据文意改。 「杵」,底、甲本作「桙」,据文意改。 「除」,底本作「徐」,甲本作「俆」,据文意改。下同。 「部第二…天魔外道」,此30余字倒写于乙本北敦02301号背卷末。 「口」,甲本旁书「[宋-木+((社-土+口)/又)]」。 「挠」,底本作「绕」,甲本作「侥」,据文意改。 「新」,底、甲本作「身」,据文意改。下同。 「启」,底、甲本作「稽」,据文意改。下同。 「仁」,底、甲本作「人」,据文意改。下同。 「魔」,底本作「磨」,据甲本改。 「时」,甲本无。 「谷」,甲本作「粟」。下同。 「丰」,底、甲本作「峰」,据文意改。下同。 「登」,底本作「灯」,据甲本改。 「论」,底、甲本作「轮」,据文意改。下同。 「灵鹫」,底、甲本作「岺㠇」,据文意改。下同。 「吾」,底、甲本作「悟」,据文意改。下同。 「落」,甲本作「洛」。下同。 「途」,底本作「涂」,据甲本改。下同。 「趣」,底本作「取」,据甲本改。下同。 「告」,甲本作「造」。 「天」,底、甲本作「大」,据文意改。下同。 「陆」,甲本作「绿」。 「陆」,甲本作「绿」。 「敢忘」,底、甲本作「感妄」,据文意改。下同。 「陆」,甲本作「戮」。 「诸」,底本作「之」,据甲本改。 「忘」,底、甲本作「妄」,据文意改。下同。 「陆」,甲本作「戮」。 「坛」,底本作「檀」,据甲本改。下同。 「陆」,甲本作「六」。 「并」,底本无,据甲本补。 「炉」,甲本作「卢」。 「忏」,甲本作「藏」。 「饿」,底本作「我」,据甲本改。 「陆」,甲本作「绿」。下同。 「足」,底本作「是」,据甲本改。 「离」,底、甲本作「利」,据文意改。下同。 「环」,底、甲本作「还」,据文意改。 「圆」,底、甲本作「员」,据文意改。下同。 「纹」,底、甲本作「文」,据文意改。 「辐」,底、甲本作「福」,据文意改。下同。 「幡」,甲本作「番」。下同。 「安」,甲本无。 「安」,甲本无。 「次结」,底本作「结此」,据甲本改。 「所」,底本作「事」,据甲本改。下同。 「仁」,底本作「人」,据甲本改。下同。 「深妙秘密」,甲本作「秘密深妙」。 「昧」,底本无,据甲本补。 「竞」,底、甲本作「境」,据文意改。下同。 「谷」,甲本作「粟」。 「能」,底本无,据甲本补。 「丰登」,底本作「峰灯」,据甲本改。 「泰」,底本作「太」,据甲本改。 「拥」,底本作「雍」,据甲本改。 「城」,甲本作「成」。 「欲」,底本作「浴」,据甲本改。 「受」,底本作「授」,据甲本改。 「昔」,底本作「悉」,据甲本改。下同。 「议」,底、甲本作「仪」,据文意改。 「坛」,底本作「增」,据甲本改。 「伴」,甲本作「面」。 「乃」,底本作「内」,据甲本改。 「圣」,底本无,据甲本补。 「求」,甲本作「俅」。 「脚」,甲本作「却」。 「冠」,底本作「观」,甲本作「官」,据文意改。 「灵」,底本作「岺」,甲本作「岭」,据文意改。 「重」,底、甲本作「种」,据文意改。 「足」,甲本作「定」。 「授」,甲本作「受」。 「五」,底本作「依五」,据甲本删。 「丘尼坐道场一月」,底本无,据甲本补。 「当」,甲本作「常」。 「印」,甲本无。 「言」,底本无,据甲本补。 「吾」,底本作「五」,据甲本改。 「五」,底本无,据甲本补。 「代」,底、甲本作「大」,据文意改。下同。 「趣」,底、甲本作「取」,据文意改。下同。 「戴五」,底本作「带伍」,据甲本改。 「冠」,底本作「观」,据甲本改。 「脚」,底本作「却」,据甲本改。 「发」,甲本作「髻」。下同。 「愚」,底本作「过」,据甲本改。 「欢」,底本作「观」,据甲本改。 「焚」,底本作「笑」,据甲本改。 「人」,底、甲本作「仁」,据文意改。 「议」,底本作「仪」,据甲本改。 「为」,底本作「上」,据甲本改。 「五」,甲本作「伍」。 「较」,底、甲本作「教」,据文意改。下同。 「报」,底本抄写后删去,据甲本补。 「持」,底、甲本作「侍」,据文意改。下同。 「此」,底、甲本作「次」,据文意改。下同。 「加」,底、甲本作「伽」,据文意改。 「具」,底、甲本作「俱」,据文意改。 「成」,甲本无。 「得」,甲本作「德」。 「递代」,底本作「定代」,甲本作「弟大」,据文意改。下同。 「持」,甲本作「侍」。 「饭」,甲本作「飰」。 「启」,甲本无。 「坛」,甲本作「檀」。 「衣」,甲本作「[袖-由+幸]衣」。 「手」,甲本作「首」。 「六时」,甲本无。 「忏悔發愿」,甲本作「發愿忏悔」。 「调」,底、甲本作「条」,据文意改。 「佛说水陆灯坛功德部第九」,底本作「部第八」、「佛说水六灯坛功德部第十三」,甲本作「部第九」、「佛说水六灯坛功德部第十三」,据文意改。底本改「部第九」为「部第八」,以下又改「十」为「九」,依次至改「二十七」为「二十六」。据甲本及乙本顺序,底本不当改。下文底本改序数文字,不再一一出注。 「阔」,底、甲本无,据文意补。 「八」,底、甲本作「八十」,据文意删。 「一幡」,甲本作「幡一口」。 「功德」,底、甲本无,据文意补。下同。 「三」,底本无,据甲本补。 「增」,底、甲本作「憎」,据文意改。下同。 「授」,甲本作「受」。 「得」,甲本无。 「明」,甲本无。 「校」,底、甲本作「教」,据文意改。下同。 「号」,甲本作「呺」。 「定」,甲本作「寔」。 「谁」,底、甲本无,据文意补。 「度」,甲本无。 「手」,甲本作「首」。 「一」,底、甲本无,据文意补。 「持」,甲本作「侍」。 「授」,底本作「受」,据甲本改。 「灵」,底本作「领」,甲本作「岭」,据文意改。下同。 「曾」,底本作「憎」,据文意改。下同。 「谛听」,底本无,据甲本补。 「之」,底本作「诸」,据甲本改。 「离」,甲本作「利」。 「清」,甲本作「青」。 「天」,甲本作「大」。 「坛」,底本作「檀」,据甲本改。 「五谷」,甲本作「伍粟」。 「灯」,底、甲本作「证」,据文意改。 「泰」,底本作「太」,据甲本改。 「喜」,甲本作「乐」。 「密」,底本作「法」,据甲本改。 「安」,底、甲本无,据文意补。 「具」,甲本作「俱」。 「部」,乙本北敦02301号背自此始。 「昔」,底本作「息」,据甲、乙本改。 「曾」,底、甲本作「憎」,据乙本改。 「忘」,甲、乙本作「妄」。 「明」,底本作「名」,据甲、乙本改。下同。 「此」,乙本无。 「妙」,甲、乙本无。 「天」,甲、乙本作「大」。 「里」,甲、乙本无。 「坐」,甲、乙本作「座」。 「坛」,乙本作「檀」。 「持」,底本作「受持」,据甲、乙本删。 「证」,底本作「取」,甲、乙本作「正」,据文意改。 「顺」,底本作「顺时」,据甲、乙本删。 「谷丰」,底、甲本作「谷峰」,乙本作「粟峰」,据文意改。 「泰」,底、乙本作「太」,据甲本改。 「坛」,甲本作「檀」。 「至心」,乙本无。 「定」,甲本作「寔」,乙本作「是」。 「证」,底、甲本作「正」,乙本无,据文意改。 「座」,底本作「坐」,据甲、乙本改。 「咎」,底本作「各」,据甲、乙本改。 「亿」,底、甲、乙本作「忆」,据文意改。 「于」,甲、乙本作「已」。 「定」,甲、乙本作「寔」。 「议」,底本作「义」,据甲、乙本改。 「化」,乙本作「佛」。 「一一」,底、甲、乙本作「一」,据文意补。 「隍」,底、甲本作「皇」,据乙本改。 「用」,甲、乙本无。 「清」,甲本作「青」。 「佛」,底本无,据甲、乙本补。 「跏趺」,底本作「伽夫」,甲本作「加夫」,据乙本改。 「坐」,甲、乙本作「座」。 「坐」,甲、乙本作「座」。 「台」,底本作「莲台」,据甲、乙本删。 「除」,底、甲、乙本作「徐」,据文意改。 「莲」,底本作「莲花」,据甲、乙本删。 「依清」,底本作「依青」,甲本作「衣青」,乙本作「衣清」,据文意改。 「意」,乙本无。 「诸」,底本作「之」,据甲、乙本改。 「习」,底本作「羽」,据甲、乙本改。 「被」,乙本作「披」。 「不得」,乙本无。 「一」,甲本北敦15147号至此止。【经文资讯】《藏外佛教文献》第 W11 册 No. ZW11n0091 金刚峻经金刚顶一切如来深妙秘密金刚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种坛法经作用威仪法则 大毘卢遮那佛金刚心地法门密法戒坛法仪则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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