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广解卷五
庚二、特释学戒之理以护正念知,为清净防护一切善法之方便。分二:
辛一、总科;辛二、別义。初中分三:
壬一、發心已应学学处之因;壬二、明方便般若別別而学不能成佛;壬三、释学所学之次第。今初:
惟發愿菩提心功德虽大,若不以修诸学处为心要,不能成佛,故应学菩萨行。如《三摩地王经》云:「是故应以修行为心要,何以故?童子,若以修行为心要,无上圆满正觉不难成就故。」《修次》初卷亦云:「如是發心之菩萨,知自调伏未调伏他,于自身施等修行,应勤加行。若不修行,不能成菩提也。」修行亦唯是受戒已,学所应学而已。
壬二、明方便般若別別而学不能成佛:
成佛之道,须依无倒方便,依于倒误之道,任其如何励力,所求之果不可得故。仅唯无倒,支分不具,果亦不生,故应学于完全而又无倒之学处。彼复云何?如《毗卢现净经》云:「秘密主一切智智,从悲心根本生,从菩提心因生,是依方便而到彼岸。」即是大悲心与世俗胜义二菩提心及施等波罗蜜也。
壬三、释学所学之次第:
受持愿菩提心已,先修欲学学处之欲心,次应受菩萨戒,次于学处应如法学。学处种类如《经庄严论》说,摄于六度,观待增上生,观待二利成就。利他一切种圆满成就,摄一切大乘,依一切种道或方便增上,观待三学、六度之数决定。此中复分六度之因、体性、差別、名义及果。初因者,谓殊胜大乘种性,及内缘依止善知识,而缘大乘广大经藏,般若大悲所摄持之菩提心也。二体性者,布施体性谓善舍心及彼意乐發起之身语业。持戒体性者,谓断除害他为根本,及唯为自利独求解脱之断心所摄持。安忍之体性者,谓于损恼及所生众苦安忍不动之心,及于法安住甚深胜解。精进体性者,谓为摄善法及饶益有情故,心现踊跃,及由彼發起三门业之發动。静虑之体性者,谓心于随一善所缘专注一境。般若之体性者,谓缘于胜义或世俗境于安立法最极分別也。第三差別者,布施中有法施、财施、无畏施。持戒中有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忍辱中有耐他怨害忍、安受众苦忍、谛察法忍。精进中有披甲精进、摄善法精进、饶益有情精进。静虑中有现法乐住静虑、成办功德静虑、饶益有情静虑。般若中有通达胜义般若、通达世俗般若、饶益有情般若。第四名义者,梵语拉那,言于所施物能舍,是布施义。梵语尸罗,言烦恼热恼能令清凉,是律仪义。如是由定名之门能忍嗔忿,故名忍辱。于胜法加行,故名精进。持心,故名静虑。通达胜义,故名般若。第五所得果者,如云布施受用戒安乐等。体性及差別,如前广释。波罗蜜多道次广略二种应知,修行之理今当释。
辛二、別义。分二:
壬一、释论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二:
癸一、广释修行之理;癸二、结归应须实修非唯空言。初中分四:
子一、守护学处之方便为守护心;子二、守护心之方便为守护正念知;子三、以正念知守护心学行之理;子四、学处完全圆满之支分。初中分三:
丑一、由守护心即能守护一切;丑二、明其故;丑三、励力守护其心。初中分三:
寅一、总明应守护心;寅二、失坏心之罪过;寅三、守护心之利益功德。今初:
诸欲守护施等学处令不失坏者,于颠倒境应极谨慎防护其心令勿摇动,若纵心散乱而不防护,能护其学处者决定无有也。
寅二、失坏心之罪过:
若于颠倒境放纵心象,能致无间大患。通常狂醉难调之巨象,不能现世为患如此之甚,故应励力守护心也。
寅三、守护心之功德。分二:卯一、总明;卯二、广释。今初:
普于三门,悉以正念绳,于善所缘,牢系自心巨象,于现后世悉无一切怖畏,三士道次第一切善法,悉在掌握,故于善所缘,任何时中,不应失念也。
卯二、广释:
应系心于善所缘境,猛虎狮子巨象猿猴毒蛇乃至一切人类怨敌,后世有情地狱之狱卒,以明咒伤人之魔女空行等,及夜叉象,所作损害,但自心能以正念绳系于善所缘,即能遮心怖畏之因,由是彼诸怖畏悉如被拘系,毫不能为害。但由正念正知之门,能调自心,令不趣于罪行,彼等悉皆如被调伏,故应调伏其心也。
丑二、明其故。分二:
寅一、过失依转心起;寅二、功德依心转起。初中分三:
卯一、引经;卯二、释理;卯三、摄义。今初:
自身所受之怖畏痛苦,皆自心造。是故能仁于一切所知无倒宣说,谓现后世一切怖畏无量痛若,悉唯由自恶心所生。如佛于《宝云经》中云:「心自在故一切法自在。」又云:「善或不善之业悉由心所积集。」又云:「心为一切法前导,若遍知心即遍知一切法。」《法集经》云:「诸法随心转。」皆明此义。
卯二、释理:
有情地狱中受苦者,若非由其先造罪心之所出生,有情地狱之兵杖刀剑等,谁为制造?舍自在天等外別无能造作者也。彼诸炽然热铁地基是谁所造?崎岖石山之上,上下不息之女鬼等,复由何出生?更无別余能作者故,无因而生亦不应理,故彼一切悉唯由自造罪心生。佛于《正法念处经》等作如是说也。別本或有作「大猛火聚」者,系不正本。
《正法念住经》云:「有情敌中大怨敌,此外更无別怨仇。」或有未细谙因明者,轻毁业果,作如是说,谓人见清水、鬼见脓河,是先恶业增上显现,此中鬼等所受用之脓河纤毫亦无,若有于人亦应显现,然不显现故。此说于法不应道理,若许于彼显现非有即是虽有而无者,地狱猛火亦唯先世恶业异熟增上所现,应许此中无火,于劫尽时,亦应言最后地狱亦无,便谤业果也。且于人可以显现者亦不成也。如顺世外道及汝所许,地狱中亦应无生苦之冷热触也。
卯三、摄义:
若尔一切罪悉依心转起,则三界一切悉由心造,此外更无可怖之事也。
寅二、功德依心转起。分六:
卯一、布施依心转起;卯二、持戒依心转起;卯三、忍辱依心转起;卯四、精进依心转起;卯五、静虑依心转起;卯六、般若依心转起。初中分二:辰一、非必悉免有情匮乏布施波罗蜜多方为圆满;辰二、由修舍心施到彼岸。今初:
若施波罗蜜,须令众生悉免贫困方为圆满,若今尚有贫乏众生,以彼有故,昔诸佛救护尊,施波罗蜜云何圆满?不应圆满也。
辰二、由修舍心施到彼岸:
是故佛说尽舍身财善根所摄一切法,及其福德果报,悉欲施与众生,由修此舍心,施波罗蜜便成圆满,以此之故,施波罗蜜唯依心转。
卯二、持戒依心转起。分二:辰一、非要待无所杀之有情戒波罗蜜方为圆满;辰二、由修断离心戒度成圆满。今初:
非要待无所杀有情,戒波罗蜜方为圆满。若欲尽驱鱼鸟野兽等至于何处,令任何人亦不得杀之,必不能也。
辰二、由修断离心戒度成圆满:
以此之故,由修断离恼害意乐及不与取意乐之心圆满,戒波罗蜜圆满。经云:「何谓戒波罗蜜?谓不损恼他之断心。」
卯三、忍辱依心转起。分三:
辰一、法;辰二、喻;辰三、法喻合。今初:
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诸怨敌悉皆如被摧伏,即为忍辱圆满,应非要待嗔恚所缘之境灭尽。悖逆有情如虚空无边,云何能令彼等悉被摧伏?势不可能故,是故忍辱亦随心转。
辰二、喻:
为免刺等伤足故,欲于地上悉以皮革覆之,尔许皮革何由可得?如是欲免刺等伤足者,但以靴底大小之皮革衬自足下,等同地面悉皆被覆也。
辰三、法喻合:
如上引喻,外境能作损恼之一切法,我欲悉皆遮止,亦势不可能。但须遮我此心缘彼等境而起嗔恚,由修此行,忍辱便成圆满。我何故更须遮余诸嗔恚境,不能亦不须遮彼故。
卯四、精进依心转起:
精进修行究竟,亦依心转。如修初禅等住,仅一生起等住所摄明显喜心,亦能生梵天等处,若不依有力之心,与身语俱之心所得果,味著微劣喜受,不能如是生于初禅等处,故唯依有力之心随转也。
卯五、静虑依心转起:
静虑波罗蜜多心离沉掉,亦自能圆满。若依厌患作意摄持之心,虽长时持诵陀罗尼及修断食等苦行,心于外境驰散,仍是无明。佛于经中告诸比丘,心于欲境驰散,而修念诵苦行等,空无果也。谓不能与所欲求之果,唐劳无义也。
卯六、般若依心转起:
般若于心随转,若任何补特伽罗,于法要或殊胜义,于非器不开示故,彼于心之秘密胜义谛不能了知,虽欲证无上乐,摧生死苦,唯漂流无义深渊,不能得其所欲,故般若亦随心转也。
丑三、励力守护其心。分二:
寅一、总明;寅二、別释。今初:
既止恶修善,皆如是依心随转,故应以正念知,善持自心,严密防护,勿令失坏。除防心为真忏悔外,別余念诵等不防心之忏法,虽多何益,无所用也。
寅二、別释。分四:
卯一、防心之法;卯二、应须防护之理;卯三、防护之功德;卯四、为护心故力存正念。今初:
如人身有疮,若居取暖之处,与掉举不慎之众共住,常谨畏慎护其疮。今若处于能为生烦恼缘之众中,亦须常护其心疮,若不防护,由彼外缘,便能断善趣及解脱道之命也。
卯二、应须防护之理:
为怖身疮小苦,尚应谨护其疮,为怖畏失坏其心,当受众合地狱山压等苦,如罪堕心疮,何能不护?应思维其重大过患而守护之也。
卯三、防护之功德:
若安住如是灭烦恼行之缘,虽处具嗔恚之恶人众中,或具贪染之女人众中,亦无不可,精勤护戒,心能坚住不坏也。
卯四、为护心故誓存正知:
我之衣食等利养、礼拜等恭敬,乃至资生养命之缘,悉可丧失,亦宁可失坏除防心善外別余善法,唯此大乘心,无论如何不可失坏也。
子二、护心方便护正念知。分二:
丑一、总明;丑二、別释。今初:
若离正知,不能护心,故我寂天,今对诸欲守护其心者前,合掌启请,愿于此无忘善所缘相之正念,及观察三门时非时之正知,常勤守护,宁舍生命,亦毋坏失也。余本或作勤护戒者,亦作如是释也。
丑二、別释。分二:
寅一、不正知之过患;寅二、守护正知之方便为守护正念。初中分五:
卯一、离正念知一切所作悉下劣无力;卯二、般若不能清净;卯三、律义不能清净;卯四、失坏先所积之善法;卯五、障未作善法成就。今初:
世人若为病所缠扰,耕种等事悉无能力。如是若心为昧于取舍之不正知所缠,于一切善业皆无能力也。
卯二、般若不能清净:
若离正知,般若不能圆满。具不正知之心,先纵精勤闻思修,譬如罅漏之瓶水,不能贮终归漏失,失坏正知之后不能安住正念,般若终失坏也。
卯三、律义不能清净:
纵具多闻,于法净信,多方奋勉勤修善法,若于取舍处,昧无正知,由斯过患相续便为罪堕所染,故应励力守护正知也。
卯四、失坏先所积之善法:
不正知之人,为诸烦恼贼,随忘善所缘坏失正念之后,劫先所集诸福德财,近所积集亦被劫夺,如人被盗,便趋贫困,善法贫困,便趋恶趣也。
卯五、障未作善法成就:
若不以正知守护,此烦恼劫贼群,正寻求劫夺善财之机会,若得其便,即劫夺善法,且摧坏其善趣及解脱果之命根,如是思维不正知之过患已,应励力守护善观三门所作之正知也。
寅二、守护正知之方便为守护正念。分二:
卯一、总明;卯二、別释。今初:
不正知过失甚多,故为守护正知,应恃不忘善所缘之正念,闭置心房之中,任何时中,不许越其门间一步也。若失正念,亦应念恶趣诸损恼,无问收回安住心中。
卯二、別释。分三:
辰一、外缘依心善知识;辰二、内缘如理作意;辰三、由正念生正知之理。今初:
守护正念之方便,依自和尚、阿阇黎、同梵行诸尊重者,或诸善友,或依亲教所说教授,知惭识愧,由惧他诃厌故,具足善根之补特伽罗恭敬学处,不忘善所缘相之正念,自易生起,于闻思修三任有所作,悉应善护正念也。
辰二、内缘如理作意:
复次诸佛菩萨,于诸时处,一切所知,具无碍见,我常安住一切诸圣目前无有覆藏,如是思维,观自羞愧,恭敬大师及法,怖畏异熟,当如是思维具足正念也。
辰三、由正念生正知之理。分二:
巳一、生正念之理;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今初:
如是思维,随念诸佛并法僧功德之正念,于彼补特伽罗数数生起,故亦易能生三宝正念也。
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
由斯正念,何时为守意根门防护烦恼正念安住,其时即有观察是时非时、应不应作、如实而知之正知,偶一失坏,亦能回复。修行善不善巧,视守护正念正知之法如何,故于此应善巧也。
子三、以正念知守护心学行之理。分三:
丑一、学律仪戒之理;丑二、学摄善法戒之理;丑三、学饶益有情戒之理。初中分二:
寅一、于三门串习励力;寅二、守护勿失。初中分三:
卯一、观察身语串习;卯二、观察意串习;卯三、释应心应作分齐。初中分四:
辰一、身有所作先观其意乐;辰二、属于瞻视等之所学;辰三、配合別余威仪;辰四、观察心住串习。今初:
于往还等时,若先了知如是發起心此有过失,此无过失,其时若见發起心有过失,即应正念对治法,持心而住,不为罪力所动。
辰二、属于瞻视等之所学。分四:
巳一、总明眼瞻视之诸行;巳二、疲劳时应如何;巳三、他补特伽罗来前时当如何;巳四、憩息之时当如何。今初:
我于何时终不散乱观无义境,令心失坏故。决定思维唯善所缘,恒时瞻视,目光所及唯应及一中轭许。
巳二、疲劳时应如何:
为调身界或作观疲劳,为息劳倦故,应偶一放目观诸方隅。
巳三、他补特伽罗来前时当如何:
如是瞻视之时,若见有人在目及处,或行来至前,应舒颜瞻视,赞言善来。又复行道之时,为观道中有无怖畏,亦应数数观察四方。
巳四、憩息之时当如何:
又憩息已起行之时,面当向后,观察后方有无他物等。既观前后有无坑坎险地等,知其所应而后进退也。
辰三、配合別余威仪:
如是于身语所作一切时中,应知是自他利益所须而后行也。
辰四、观察止住诸行:
坐于何处之时,应预思维身之所作,知身应如是住,次于当时,复应观察,此身安住如何威仪,勉成无过之习惯也。
卯二、观察串习。分二:
辰一、系心善所缘境;辰二、观察于善法能否专注一心。今初:
心如狂象醉傲难调,自所承许专修之法,心所缘境犹如大柱,云何能系心所缘令不纵逸?即应勉力为之,常应如是练修也。
辰二、观察于善法能否专注一心:
我今正勤修三摩地,无论如何于善法不应动摇,虽一刹那亦不许彼驰散余境,应再再分別观察此心,所修仪轨是所应修抑不应修也。
卯三、释应止应作分齐:
害自生命之怖畏,及供三宝等之大施会,彼关系多数有情义利等故,若自身心极小细行有力不能及者,开许听便。《无尽慧请问经》云:「如是布施之时,持戒所摄法应当暂舍。」言二者若不能同时并行,以学布施为主之布施时中,于微小律仪不能修者,当舍置也。
经文所说是应先于道之次第善巧,再依次修令圆满之义。由布施故,戒转殊胜,云何言舍置耶?凡定须依次而学之事,先以慧心思维而从事其事,此外更不思维余法,谓最初从事布施,即于彼系心思维,立求此布施即时成就。若如是于道次第决定而学,一切悉皆巧成就。若不然者,前后次第颠倒,二者皆不能究竟成办也。若能如是无倒了知道之次第,不知次第之不正知随烦恼,即不能增长,故于道之次第应善巧也。
寅二、守护勿失。分二:
卯一、身之所学守护勿失;卯二、心之所学守护勿夫。初中分三:
辰一、勿随散乱自在;辰二、断无义行;辰三、作所作时观察發起意乐。今初:
王贼谈论等种种戏笑之语,及歌舞等多种希有奇观,悉皆不应趣入。若有必需或为他所使,应于其事断离贪著。
辰二、断无义行:
无故掘地断草,及占相观星等,虽非比丘,亦应正念如来所制学处,恐惧过患,即时舍弃也。
辰三、作所作时观察發起意乐。分三:
巳一、总明;巳二、別释;巳三、摄义。今初:
若于何时欲动身或欲發语,应先观察自心,勿随罪恶自在如何进退,应依正理坚毅而行。
巳二、別释。分五:
午一、欲生烦恼之时当如何;午二、掉举等时当如何;午三、得利养恭敬时当如何;午四、思维利他时当如何;午五、欲生嗔忿怯弱时当如何。今初:
若时自心欲起贪嗔,其时身勿作事,语勿發言,力持对治,如槁木而住。
午二、掉举等时当如何:
若于境散动而掉举,或以戏言而为调笑,或恃功德而兴我慢,或恃壮盛而起醉傲,或触他隐恶故令激恼,研磨者求利不知足,或以诡谲诳惑于他,或称己功德衒扬自矜,或诃他过失而兴讥谤。或作轻侮,或与斗争,其时唯有依对治法,寂然不动,如槁木而住。
午三、于利养恭敬当如何:
欲求资财等利养、敷座等恭敬,及悦耳美闻,或欲求仆使眷属,及令己身心适悦之顺承,尔时应功持对治,如槁木住。
午四、思维自他利时当如何:
思维自他利时,若轻弃他利,唯求自利,欲發诸语言,彼补特伽罗,尔时即应如槁木住。
午五、欲生嗔忿怯弱时当如何:
于嗔恚及苦等不忍,于善法不踊跃,由懈怠自在,于修善等之怖畏,如是毫不检束之狂妄无惭,无稽妄语,贪著自党亲友,如是等心,应以加行力持对治,如槁木住。
巳三、摄义:
如是于烦恼心及动无义事之心先观察已,尔时应如具力勇士对治其心,坚固执持,令勿趣于恶事。
卯二、心之所学守护勿失。分三:
辰一、別以对治守护;辰二、共通对治;辰三、修对治加行之理。今初:
云何守护其心?于诸所学断除犹豫及颠倒解,具极深胜解。于三宝及诸所学深信悦乐,至诚倚任,具殊胜信,意乐加行,坚固恭谨,普于一切具谦下心。由自尊重,耻诸罪行,具足惭愧。思维过患,于异熟业果,具足怖畏。诸根寂静,诸有所作恒求令他欢喜。若于人作饶益,或有愚人积生嗔恼,作不随顺行,违所欲求,亦终不厌患,且生悲愍,谓彼是烦恼所生,自无主宰,故生此心,应令彼离烦恼,勿令自己随烦恼转。如《经庄严论》云「恒常思维彼由罪力不自主,具智慧者,于人勿执责罪心」等。又《四百论》云:「嗔病由鬼所持,非由医人所迷乱,能仁观见诸烦恼,但离烦恼不弃人。」
辰二、共通对治:
无随行自性诸罪之诸善事,多分以不损于己而能利益有情为增上,由以通达空性般若摄持故,作事如幻化,常持其心令无骄慢。
辰三、修对治加行之理:
费时经久备历艰苦,方得此殊胜有暇之身,如是再再思维暇满大义难得,如前所说思维应成办大义之心,应坚固执持,如须弥山,无论如何终不动摇也。
丑二、学摄善法戒之理。分二:
寅一、断除身执去不学戒之因;寅二、于修善应善巧。初中分五:
卯一、于身不应贪著之喻;卯二、修身不净观;卯三、身不坚实想;卯四、于身不应贪著之理;卯五、身速坏故应用以修善。今初:
人死之时鸟鸢等鸟,贪死尸肉,悉来攫其尸身,互相争夺曳之他处,心于其时不知忧恼,然则今时何故贪著于身而与诤竞?不应贪著也。以此之故,汝何故执此身为我所而爱乐守护之?贪著此身能生众多不可爱乐事故。若谓此身是自己之所切需,汝心与身二者既各各別异,心既不久即舍此身,身亦舍心,身之所属于心何涉?不应执为我也。
卯二、修心不净观:
若谓从本以来久执为我不应弃舍,于无我中愚昧执我之愚痴心,汝于不净之身若执为我,何故于洁净木像不执为我,而守护此不净聚积垢秽朽坏之机轮,是何理耶?不应贪著故。
卯三、身无坚实想。分二:
辰一、于身份分剖析而观,毫无坚实法可保信者;辰二、于无坚实法不应贪著。今初:
从皮肤起,以己慧心,別余身份,依次层层分析,实无坚实,唯有血肉骨琐网络中,应以智慧刀,理解剖析。观其有无坚实法,骨等亦纷纷剖析,从头至足,观之自身,以慧观察,此身中有无堪忍观寻之坚实法,可以保信之坚实法纤毫亦无也。
辰二、于无坚实法不应贪著:
如是励力寻求,与此身中仍不见有坚实法,汝心今何故以贪著爱染心,守护此身?于彼不应增上贪染也。
卯四、于身不应贪著之理:
虽然此身终有纤毫可贪著者,于身不应贪著,此身为不净蕴,汝既不能食身中所有不净,脓血亦不可饮,如是肠胃等亦不可吸食,身有何可供汝受用者,何所用之?若仍加守护,唯为供狐狸鸱枭啖食是唯一应守护之因也。
卯五、身速坏故应以修善。分四:
辰一、速当死灭之身应以修善;辰二、不应贪著守护纤毫之事不作之喻;辰三、既与雇值应令成办所欲之事;辰四、应安立如船之心成办一切有情义利。今初:
此身由自性之门毫无需要,得暇满全备之圆满人身,唯应用以成就善业,汝虽守护,不用以成办所求义利,死王仍从汝手夺之,毫无怜恤而断其命,投之鸟兽,其时之心,任汝如何,决不能不与彼相离也。
辰二、喻明不应贪著守护毫不作事:
譬如世间仆使,不听命作事,主人亦不与衣食等,辞而去之。励力奉养聘请此身,仍不听主宰而他往,为汝计者,汝何苦辛勤奉养之,不应尔也。
辰三、既与雇值应令成办所欲之事:
若于此身已与养命之缘衣食等以为佣值,今应令我之义利善业,不应于此身衣食等悉皆施予而毫无利益也。
辰四、应安立如船之心成办一切有情义利:
此身仅为勉成善事往来所依,故应于彼建立如船之心,依彼能渡生死大海,为成办有情义利故,应转成如牟尼宝大觉果位之身也。
寅二、于修善应善巧。分三:
卯一、庸常细行悉应庄严;卯二、与他为伴应善巧;卯三、于三门作业应善巧。初中分三:
辰一、遇他人时当如何;辰二、举置器物时当如何;辰三、随智慧行成诸所作。今初:
如是于自身心能自主宰,常对他人舒颜含笑,若悉见颦眉蹙额愁容者,是为众生亲密善友,当發言时,应作质直语也。
辰二、举置器物时当如何:
勿不经意率尔投掷床座等器具,令大声震动,损恼他人故。
辰三、随智慧行成诸所作:
启户勿粗猛有声,致惊室内之人,常应作生福生乐之威仪,威仪娴雅能成义利。喻如水鸟猫狸及窃贼等,悄声匿迹而行,能成各各现前所求之事。佛言诸發愿菩萨,常应行于如是威仪也。
卯二、与他为伴应善巧无罪。分五:
辰一、作饶益语应如何;辰二、于作谛实语者应如何;辰三、于作福德者应如何;辰四、赞他功德时当如何;辰五、随喜他善之功德。今初:
于他善巧劝请善法加行求得教授,或己未请而彼为我作饶益语,当欢颜恭敬顶戴受持,恒离骄慢,善自检束,于一切人前咸居学者之地。
辰二、于作谛实语者应如何:
于一切说谛实语之善言,应赞言善哉。
辰三、于作福德者应如何:
若见他人作供养三宝等福德,应现前赞扬,并善發欢喜踊跃之心。
辰四、赞他功德时当如何:
若恐现前称说令其面愧,当背其人赞其功德,若闻人赞他人功德,当随许言「实尔」。若闻人赞己功德,当以无骄慢心,观己有无所说功德,若有应知是有功德事,不应起骄傲心。
辰五、随喜他善之功德:
于菩萨三门精进一切随喜故,此随喜心重价难购极为希有,由如是随喜功德,今生不受他人嫉妒,能备受欢喜安乐。修随喜于己现生受用等是否有损?当然无有,后世复能得大安乐故。若不尔者,于他功德生嗔恨心,由斯过失,现世心忧身苦,后世复能生大苦受。
卯三、于三门作业应善巧。分三:
辰一、语时如何;辰二、视时如何;辰三、唯应作属于善业之事。今初:
与他谈论时,出于至诚,前后联贯,文义显明易晓,适悦人意,發起心无贪嗔,软语善说,多少适时,应如是说,如《十地经论》所说。
辰二、视时如何:
目睹有情时,如渴逼恼饮清冷泉清凉适悦。作是思维,我依彼等即得成佛,引發意乐,于彼有情应慈眼瞻视。
辰三、唯作有关善业之事。分三:
巳一、应于殊胜福田布施;
巳二、于诸善业以自力成;巳三、令善法辗转殊胜观察需要而作。今初:
恒常如流修积善法现行贪著谓猛利欲乐,对治法谓无贪等相违品,以此發起心,于三宝等殊胜功德福田、父母等恩田、贫穷等悲田而行供施,能成大善,应勉为之。
巳二、于诸善业以自力成办:
于取舍进退善巧,且于善法具足净信,我应常时修诸善法,非如唯由他教而作,于诸善业亦不观待他助也。
巳三、令善法辗转殊胜观察需要而行:
布施乃至般若等波罗蜜,应令展转增上而行,于施戒等,非必要之小善,勿过矜持,应于大善致力。若力不能并行,当密护其大者,而显舍其小者。大小云何安立耶?如现世自利他利二者不可得益,当以他利为重也。
丑三、学饶益有情戒之理。分三:
寅一、承许利他;寅二、自离罪染摄受他行;寅三、随护有情心离罪染行。今初:
如先所说之菩萨,于取舍处悉了知已,应常为他利而住精进。为他利故有多种应作之事,自身当为罪行所染。具大悲心之佛,于久远秘藏之事,亦现量观见身语七支不善,诸于求自利为主之声闻所遮心者,于相应时,于诸菩萨,亦加开许,不惟无罪,且成大功德。《大密方便善巧经》云:「商主以大悲心杀一恶人,摧坏多劫生死流转。」亦如《婆罗门童子出曜经》所说也。然大悲心深远见所说身语七支开许,惟为菩萨说也。
寅二、自离罪染摄受他行。分二:
卯一、财摄受;卯二、法摄受。初中分三:
辰一、衣食施不施之差別;辰二、为细事不应伤身;辰三、施身之时及因。今初:
受食之时,于诸颠倒堕落之畜生饿鬼,无依怙之病者,若有同住禁戒之同梵行者,悉应分与一分,经云「自于一切受用亦应知量」,谓应知量而食,离依食所生之罪,如亲友尝所说而發心。菩萨比丘大衣、上衣、作务衣三法衣之外,有余资具应以布施。三法衣之外有余资具应施,唯有一种更无有余则不应施,障梵行故。
辰二、为细故不应伤身:
若能善护自身,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广大义利,为利他琐屑之事,不应伤损,应如护疮伤,善恃护之。若能如是依暇满身圆满三学,便能令有情意乐速疾圆满故。如《四百论》云:「虽见身如仇,仍应加恃护,具戒若长寿,能成大福德。」
辰三、施身之时及因:
菩萨虽从初以来,已将身等诚心施与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难行苦行,将生厌患退悔之心,故爱他如自之悲心意乐未清净,不应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学处论》引经广说,非时舍身是魔业故。若自心已离悭吝等施障,为无遇圆满大义时,无论现生他世必为成办大义利之时,始舍身也。
卯二、法摄受。分三:
辰一、听者身威仪不具不应说法;辰二、观机意乐差別;辰三、于乐大乘者不应说小法。今初:
于法及说法人不恭敬者,不应为说法。若威仪不具缠首,持盖杖刀剑,以衣等覆头等,亦不应为说法也。
辰二、观机意乐差別:
于非器意乐下劣者,勿说深广法。若无男子唯有女人不应为说法。如大小乘等高下之法,若分別好恶是非,是否成佛方便,悉成断灭佛法之说,故悉应平等恭敬普皆修行。
辰三、于乐大乘者不应说小法:
若已转为广大法器,具足大乘种性,如引入声闻乘,为说小乘法,则非所宜。佛说成堕故。律仪戒仍应普皆修行,不得弃舍,于堪能法器,为说但念诵经咒即成清净,是以经咒惑他人,非所应也。
寅三、随护有情行离罪染行。分二:卯一、广说;卯二、摄义。初中分三:
辰一、防止身失威仪令他不信;辰二、指示道路等时应如何;辰三、睡时威仪应如何。今初:
通常律藏所说诸细行,出家菩萨亦应守护,除开许时,能令他人生不信心。在家菩萨亦守护。弃漱口之杨枝及涕唾等,应以土掩之。便溺等作净及通常所用之水,若弃院内,为诸天所诃,不应弃于其处。含饭盈口,呷呷作声大张口而食,皆所不应。坐于座上勿舒足而坐。勿以两手同手互相摩擦,次第而摩无过。坐于马等骑乘床榻等坐具,勿与他妇女共,在家菩萨与非己眷属之他妇女共坐亦不应也。总之一切威仪,凡能令世人不信者,悉勿令现见,己所不知者,于彼时处,应问知而防止。
辰二、指示道路等时应如何:
于他作指示时,不应以左手一指指之,便成轻慢之举故,应具恭敬以右手向上诸指悉指示之,指示道路亦应如是。无故不应过分猛摇其手,成轻躁故。应轻摇其手弹指作声,若对他作甚大高声,亦非威仪也。
辰三、睡时威仪应如何:
睡时应如大师示现涅槃相时,狮子卧法,头向所欲之方,右胁而卧,左足压右足上,头枕右手,法衣严覆而卧,睡时依正念知,于善所缘显明作想,思维明当早起,最初睡时,决定应作如是加行,思维睡眠增长身力之后,当勤修善法,应如是而睡也。
卯二、摄义:
经论所言施等菩萨行,有无量差別,若不能悉皆如说修行,唯最初净治自心之行如前所说,定能悉皆修行,尔许是所应修也。
子四、学处完全圆满之方便。分二:
丑一、广说;丑二、摄结。初中分四:
寅一、能令学处清净之因;寅二、学处之体;寅三、所为;寅四、从何闻思。今初:
虽致力学处仍有罪染,又当如何耶?若为根本堕所染,应如《集学处论》所云:「梦见虚空藏菩萨,现前安住求忏悔。」既忏悔已,別重受。中下犯及四十六恶作,及如《集学处论》所说之诸罪,若有违犯,应日夜各三次诵三聚戒,是忏罪集福,能令善根无尽增长之方便。复应依止皈依三宝及菩提心,如前所说,由四力完备之门,消灭残余罪堕。
寅二、学处之体:
不论为自利或为利他,任何时处,三门作何加行,悉应励力,如佛于学处所说,何事于何处应如何行,即如是离诸过染而行。佛子菩萨未学之事,所知法中决定无有。于一切处如是安住学处之善巧者,决不能不生福德,不应生不信之心也。
寅三、所为。分二:
卯一、善根回向一切有情义利;卯二、大乘善知识及学处,终不舍离。今初:
现前或辗转能成有情义利之外,不作別余之事。唯为有情义利,一切善根悉回向菩提故。
卯二、于大乘善知识安住学处者,终不舍离:
大乘善知识者,谓于大乘法义悉皆善巧,安住菩萨殊胜戒者,于彼常应依止,宁失身命亦不舍离。
寅四、从何闻思。分二:
卯一、依经学;卯二、依论学。今初:
如《密严经》能害喻,依师之理当修学,
如《密严经》载能害之事,广说依师之理云「善男子,若诸菩萨,真为善知识所摄受者,必不堕恶趣」云等应当学。复次本论所说应学处及佛说別余学处,诵诸大乘经应知。诸经广明诸学处,故应读经也。特于初受戒者,《虚空藏经》首当阅读。
卯二、依论学:
何故常须学行?谓彼《集学处论》中,于身财善根等,应舍应护以三十二科之门,极广宣说,故于彼论定须再再浏览。又若不能如是广学者,本论主所造诸经集论文较略,应观龙树菩萨作之《诸经集论》卷二,应勉力阅读。
丑二、摄结:
凡诸经论中遮止者应断,未遮止者应行,为护世人之心免其不信,见是菩萨学处,即应正修行也。
癸二、结归应须实修非唯空言。分二:
子一、于学处悉应以正念正知守护;子二、实行之义。今初:
于身语及意一切时中,应以了知于学处违顺,是否为无记或烦恼自在转之般若,再再观察,总摄而言,唯此是守护正知不失坏之性相也。
子二、实行之义:
如是知已,应身修加行,实践此事,若无修行唯多诵名数文词,有何利益?毫无所补。譬如医生但诵药方,能有益于病人否?无所益也。
总之,虽有三聚戒,而律仪戒別解脱戒正制及其共学,于初学特为重要,彼能守则其余一切皆能守,彼不能守则其余一切皆不能守,故《集论》说失坏律仪戒,则一切皆失坏也。执言別解脱戒是声闻法,別求菩萨所学者,是不了此义之大错误。摄善法戒及饶益有情戒之根本,为学于断除自性罪之律仪戒,及于防护诸律仪相违品之心再再依止,彼亦即是具足六度而修行也。
摄颂云:若人能于三士道次第,以彼修行而为心要者,依于守护正念与正知,此理应当常时善巧行。
壬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释守护正知品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