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广解卷六

庚三、学余四波罗蜜之理。分四:

辛一、学忍辱之理;辛二、学精进之理;辛三、学共不共止所摄禅定之理;辛四、学观之体性般若之理。初中分二:

壬一、释论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二:

癸一、修对治;癸二、遮安住之障碍修忍辱于成就忍之方便作意。初中分二:

子一、思维嗔之过患;子二、思维忍之功德。初中分三:

丑一、不见之过患;丑二、现见之过患;丑三、总明过患。初中分二:

寅一、嗔能断善根;寅二、了知忍与睼之功过应勤修忍。今初:

百千劫中所积集,布施妙供供如来,
所有一切诸善行,一念嗔心能摧毁。

能为诸善法生住之障者,悉是嗔恚,应观其过患,精进防止。百千劫中所积由布施所生之善法及供养如来等供养三宝修行持戒所生之妙行,由缘于菩萨起一念嗔心,悉能根本摧毁。不仅此也,《集学论》引一切有部所诵律云:「比丘于佛发爪塔以信心礼拜,其身份所压之处,直至金轮际有几许微尘,即有能得千倍尔许转轮王之善根,如是善根,若伤同梵行者,即能摧毁。」言嗔恚能断百千劫所积之善根,所嗔之境须是菩萨也,《入中论》中亦作如是说。《房舍犍度广解》中说嗔恚能断戒者,明许有力之嗔恚能断善根也。又复《分別炽然论》中说邪见及害心能断善根,故于嗔恚等应励力防护也。

寅二、了知忍与嗔之功过应勤修忍:

重罪无如嗔恚罪,难行无如忍辱行,
是故于此应慇勤,以多方便修忍辱。

能为道障能断善根之罪无如嗔恚,能摧烦恼热恼之难行无如忍辱,故应殷重修忍,以多种方便而修习之。

丑二、现见之过患。分二:

寅一、由嗔恚故身心无安乐;寅二、失坏亲友。今初:

若怀嗔恚逼恼心,心不寂静不平等,
不生欢喜及安乐,寝卧不安难入寐。

能生猛烈苦故,若怀嗔恚逼恼之心,心即不能享受痛苦息灭之欢喜,心不能得欢喜,身亦不能得安乐,不能入睡,心无休息之境界也。

寅二、丧失亲友:

利养恭敬施恩惠,纵令其人相亲附,
若使其人怀恚心,能令变叛相杀害,
由嗔亲知生憎厌,施恩摄受不相亲。

诸具嗔恚者,纵以名利施惠于人,抚养饶益,令人依附,于彼具嗔之首领,亦有能变叛杀害之者。由嗔恚故令亲友厌患,虽以布施摄受,亦不能令其欢喜依附,故应励力断除也。

丑三、总明过患:

总之人若有嗔心,终不能得安乐住,
由嗔恚魔于其中,便能兴起诸苦恼。

总之若有嗔恚,决定无有能安乐住,故嗔恚贼,有前述诸过患,是能生后来诸苦无上正因也。

子二、思维忍之功德,

若人谨慎伏嗔心,现生后世皆安乐。

若有补特伽罗善思维嗔忿过患,谨慎降自嗔恚,定为其人现生他世安乐之因。应励力断嗔,若不断除,如《文殊游戏经》说,过患极大也。

癸二、遮安住之障,修忍辱于成就忍之方便作意。分二:

子一、遮止嗔恚之因;子二、修习忍辱功德。初中分四:

丑一、因之体性及过患;丑二、誓于遮止嗔恚之方便致力;丑三、正明遮止方便;丑四、于生嗔恚之因应励力审观断除。今初:

作所不欲遮所欲,嗔恚由斯二者生,
心不愉悦如饮食,长养嗔心应摧伏。

嗔恚生苦之相云何?谓于我及我所作,所不欲或障其所欲成办,由此而生心不适悦,便是增长嗔恚之食,若得心不适悦之食,嗔恚身力便增长,无论如何应摧伏之。

丑二、誓于遮止嗔恚之方便致力:

是故我应于此敌,毁其粮秣令无余,
唯除如是为我害,此敌更无他事业。

是故我之怨敌嗔恚之食粮,即心不适悦,应多方消毁之。嗔恚怨敌,除与我为害外,不作他事,此是怨敌之首,应励力摧毁之。

丑三、正明遮止方便。分二:

寅一、不应心生不悦;寅二、明其故。今初:

我今任为何因缘,不应动乱欢喜心,
不乐所求仍不得,且令诸善皆失坏。

若尔,心不愉悦如何防止耶?当善思维受苦之功德,无论如何,我终不应动摇我之欢喜心。心欢喜者,即是心不安乐之对治。遇任何不乐之事,虽于彼心不欢喜,所乐之事仍不能成办,且能与所乐果之善法悉皆失坏,诸苦悉能生起也。

寅二、明其故:

若求补救犹可及,此时何用不乐为,
若于此事无补救,为之忧恼有何益。

若于何事,心生不乐,于彼境中若有可补救,复何故不喜?立即补救之,心便无不乐矣。若无可补救为之不喜,复有何利益?如为太空有碍,对虚空而不喜,等无益也。

丑四、于生嗔恚之因应劢力审观断除。分三:

寅一、总明生嗔恚境差別;寅二、于作所不乐者遮止嗔恚;寅三、于障所可乐者遮止嗔恚。今初:

众苦逼恼轻蔑行,逆耳恶名粗恶语,
不欲施我及所亲,岂能禁敌不出此。

于我或我之诸亲友,施以苦受及轻蔑,令其所求不得,或以粗恶语面讥,或以恶名背毁,四种不乐之事,欲其不为,我乐不乐,岂能禁怨敌不出此耶?总而言之即世间八法也。

寅二、于作所不乐者遮止嗔恚。分三:

卯一、遮于已作恶者起嗔;卯二、遮于己亲友作恶者起嗔;卯三、遮于己怨敌作利益者起嗔。起中分二:

辰一、生苦者应忍;辰二、成办所求者应忍。初中分三:

巳一、安受众苦忍;巳二、谛察法忍;巳三、耐他怨害忍。初中分五:

午一、思维有漏皆苦;午二、思维习苦之功德;午三、思维熟习自不难;午四、力断烦恼之功德;午五、广说习苦之功德。今初:

安乐之因偶一生,苦因极多数无量。

生死轮回中,安乐之事,仅偶一發生。苦事极多,未离生死自性所生之苦悉应忍也。

午二、思维修苦之功德:

无苦出离心不生,故心当生坚定解。

应思生死以苦为自性,不思维苦,则无超生死之出离心,是故汝心应生坚定解了忍受众苦。

为遮苦行好角斗,烧身断肢诸苦受,
为无义事尚能忍,为求解脱复何恨。

能遮坏自在天苦行者,谓宇摩天母。诸信彼天母者,为求所好之事,每于仲秋月初九日等,或一日或三日,断食已或焚身或断肢体。南部种族住于嘎拉扎巴等地者,为互相角斗故,伤残肢体。如是众苦,为无义事尚且能忍,为解脱有情众苦成大义利故,我分应受苦,何忿争为?应忍受也。

午三、思维熟习自不难。分二:

未一、广说;未二、摄义。初中分四:

申一、久习自成顺易;申二、以喻成;申三、所忍之境;申四、熟习则生忍力之喻。今初:

难事久习转为易,世间何事不如此,
故于小事当练修,令于大事能堪忍。

若修堪忍,则虽苦亦能堪。一切心所执受,皆是修习之根本,练习而不转易者,如是心法决定无有。以此之故,应知若于何时有人说粗恶语等轻微损害练习忍受,地狱火等大苦恼亦能忍也。《父子集会经》广说云「世尊有三摩地名于诸法安乐行,若谁证得彼三摩地,彼菩萨缘一切法唯受乐受,不受苦受,乃至若以有情地狱之苦逼恼于彼,亦能随时正住安乐之想」云等。

申二、以喻成:

不见蛇虫蚊蚋苦,或为饥渴等苦逼,
或生疥癞身搔痒,诸无义苦久亦安。

若谓小苦久习不能忍,蛇虫蚊蚋等扰,饥渴等受,癍疹疥癞等所生毫无义利之苦,久习亦易忍受,不习则难,何故不见?现见此理应修忍也。

申三、所忍之境:

若遇寒热风雨侵,疾病拘囚及捶打,
不应嗟吁以为苦,若以为苦害转增。

若遇寒热风雨疾病绳系杖击等逼恼,坚忍不应退却。若于小逼恼事如此,余逼恼事当更增长,忍力渐转小故。

申四、熟习则生忍力之喻:

或人见自身出血,临敌无却倍勇毅,
或人见他身出血,惊惶颠倒身扑地,
彼由心性或坚毅,或复怯弱而差別。

或有勇士为他兵刃所伤见自身出血,转增勇毅,或有懦夫,见他人出血亦惊惶颠扑,非由外物力之大小,亦非由身之强弱等而有差別,由心性勇怯而分,故应励力修安受众苦忍也。

未二、摄义:

是故虽负致命伤,应不以其苦为害,
诸有智者受苦时,不令心体受昏扰。

是故若心坚毅,纵受重伤甚至断命,亦应不以其苦为苦。修大乘道善巧者,虽遇苦受,能行忍辱,不应以嗔恚扰乱其心极清明之体性也。

午四、勉力断烦恼之功德:

与诸烦恼作战斗,临阵之时伤害多,
虽有极苦断命伤,嗔等怨敌终降伏,
是为勇士称胜者,否则惟歼自死敌。

嗔等诸所断烦恼,与对治法战斗之时,创痛虽多,然世间之人,为刀剑等伤受大创痛,仍勇敢杀敌。受身心众苦所伤,而能摧伏嗔等诸烦恼敌,能胜诸烦恼,故称胜者。若杀其余不杀自死之人,如杀死凛,不应称为勇士也。

午五、广说习苦之功德:

次应于苦观功德,由厌患故除骄慢,
于轮回者起悲心,于罪羞惭乐善法。

复次,修苦者,修行之障碍甚大,思维苦过患之功德,依自苦为增上,由彼厌患故除我慢骄傲。依他苦为增上,见彼苦故欲令彼离苦,故于轮回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乐苦故于罪羞惭。不苦而欲求安乐,知彼是善法之果,故于善法生起欢喜。

巳二、谛察法忍。分二:

午一、广说;午二、摄义。初中分三:

未一、嗔及有嗔者皆依因缘不由自主;未二、破能自主之因;未三、遮止嗔之所为。初中分二:

申一、嗔及具嗔之补特伽罗不由自主;申二、彼等之因缘亦不自由主。初中分三:

酉一、不应嗔有烦恼之人之理;酉二、嗔非随欲乐而生;酉三、诸恶悉由嗔出不由自主。今初:

于诸大苦出生处,胆等病原不嗔恨,
何故嗔于诸有情,独亦缘逼不自主。

若谓他人损害于我故应嗔恨,此不应理。自身胆等病扰乱身份,令不平等,是大苦出生之处,于彼不嗔,何故嗔诸有情?若谓瞻病因缘所生,自无主宰,是故不嗔,于补特伽罗亦不应嗔,有烦恼之补特伽罗,悉由烦恼为缘而为损恼,亦自无主宰故。如饮酒者,虽非所欲亦因酒而病。嗔恚虽非彼补特伽罗所欲,然由心不适悦等因素,烦恼自然而生,故应嗔烦恼,不应嗔补特伽罗也。

譬如吾人遭病苦,虽非所欲病自起,
如是彼虽非所欲,亦由逼迫生烦恼。

酉二、嗔非随欲乐而生:

虽未思维彼应嗔,世人率尔生嗔恚,
虽未思维彼应生,如是嗔心自生起。

若谓他思维欲作损恼,与烦恼不同,彼人虽未思维当以诸缘生起嗔恚,而缘具时其人嗔恚率尔自生,虽未思维应生烦恼,而嗔恚亦如是自然生起,悉自无主宰故。

酉三、诸恶悉由嗔出自无主宰:

所有一切诸罪失,恶行种类多无量,
悉从众缘力所生,非能主宰得自在。

烦恼所有诸罪,及由彼發起之种种罪失,悉由众缘之力而生,自无主宰。思维此理,故应破除嗔恚,如于水之就下,不应嗔恨也。

申二、彼等之因缘亦不自由主:

彼诸缘等亦未尝,思维此苦当生起,
彼所生者亦无心,思维我今当生起。

烦恼等生苦诸缘聚会,彼等亦未尝作是思维,言我当生起此苦,彼所生之苦,亦未思维我当生起。是故不应以彼思维欲作损恼为因而生嗔恚也。

未二、破能自主之因。分三:

申一、破数论之我及神我有自在;申二、破胜论有自在之我;申三、知一切众生皆如幻化不应嗔恚。初中分二:

酉一、破神我自在生起不安;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能自在于境受用。今初:

所谓神我何所许,安立我名是何物,
彼亦非由作是想,谓我当生始出生,
若不生者彼非有,彼时许生是何物。

所谓情尘暗三等分具五性相之神我,能自在生起由不安所摄之诸损害者,究何所许?又于能了知之士夫分別谓为我,及分別彼能于境自在受用者复是何物?皆不应理。我及神我自性,非自有自在,为于境受用,及生起不安故,言当生而便生起,不能作所作。等同兔角故。生果之时,许从神我生果,彼是何物,悉不应理。神我自性不生故。自性不生者,不能生果故。

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自在于境受用:

于境恒时驰散故,彼当不能得涅槃。

能了知之士夫,应不能得有时于境不受用之涅槃,所许于境能受用者,若是常实,应常时于境驰散,无于境不执取之时故。

申二、破胜论有自在之我。分三:

酉一、常则不应生果;酉二、不应待缘;酉三、与缘无系属。今初:

彼我若许是常法,见无作用如虚空。

胜论许我有色常实,及许彼能生损恼等。若彼我是常实,便等同虚空无为,现见彼非能生果之作者。

酉二、不应待缘:

从遇一切诸外缘,终无转变何所作,
正作之时亦如前,能作于彼何所作。

若谓自性是常,遇缘即能生果。常法不能遇缘,纵遇勤苦等诸外缘,缘亦于彼有何作用?毫无作用,彼我无转变故。缘能为益之时,彼我仍不离前不能生果时之自性,若不离彼自性,彼能为益者于彼我复何所作?不能作纤毫差別故。

酉三、与缘无系属:

谓此是彼能作者,此中何法相联属。

若谓虽不能转变其体性,而能于他事作利益亦不应尔。言能令彼我生果之能作者,能于他事作利益者,即是此事,彼与我有何系属?我之自身,与彼之生起毫无关联故。

申三、知一切众生皆如幻化不应嗔恨:

如是悉由他自在,非由己力能主宰,
于诸一切如幻法,如是知已无嗔恚。

如是生果之一切所作,悉为他所自在,而彼诸缘亦由前之因缘自在而生,生与不生彼果不能主宰,如幻如化。一切法自性不成犹如虚空,而能作所作事,如是知已于如幻诸法,不起嗔恚,便能摧坏烦恼,于缘生如幻之观证,应当学也。

未三、遮止嗔之所为:

若尔以谁遮逻谁,今为遮止亦非理,
依此能断诸苦流,是所许故理无违。

若谓既无微尘许自性,何故应以何对治遮何所断,不应能作所作,故亦不应遮止于嗔,作是说者,是不了知于自性空中安立能作所作之义,执二谛相违而起邪见,能断所断自性空故,于彼非不应理。通达能断所断自性空,依此能尽嗔等烦恼,许烦恼尽便能断诸苦流故。

午二、摄义:

是故不论怨与亲,若见行于非理事,
谓由如是因缘生,如是思维获安乐。

以是之故,不论怨亲,若见非理而作损恼,当如是思维,彼补特伽罗自无主宰,由如是烦恼之缘故尔,应如是息灭嗔恚心,不安乐者作安乐想,而忍受之。

若自所求悉成就,痛苦是何人所欲,
于诸有情任何时,悉应不生诸苦事。

若非他缘自在,自有所需,由自主宰即能得果,任何有情亦不欲痛苦,于诸有情,谁亦不应遭遇苦事。现见有痛苦發生,补特伽罗自无主宰,故不应嗔彼补特伽罗,而应反责烦恼也。

巳三、耐他怨害忍。分三:

午一、悲心方便作意;午二、遮止嗔恚之因;午三、遇不欲之事当思己过。初中分三:

未一、有情或以无知之故自作损害;未二、无知故自身亦能杀害损恼他人不足为奇;未三、是故于彼应起悲心。今初:

有情有时偶不慎,辄以尖杙自戳伤,
或为欲求财色等,思慕徬徨而绝食。
若人被诅或投岩,或服毒物诸不宜,
以如是等非福行,而于自身作损害。

损恼他之诸补特伽罗,有时放逸,为烦恼自在,为自求解脱,或为解脱他人,能自穿尖杙,或投险地等而自伤害,或为求财色等思慕徬徨,忿怒断食等,或为烦恼被诅,或投悬岩,或食不宜毒物,以非福恶趣因之罪行,于己现生及后世而作损恼因他于己作损恼,岂宜以此为由,便生嗔恚乎?

未二、无知故自身亦能杀害损恼他人,不足为奇:

若为烦恼自在时,不恤杀自所爱身,
若时彼等于他身,何能顾恤不损恼。

若自为烦恼自在时,即自心所极爱怜之我,亦能杀害,尔时彼等于他人身,何能顾恤不加损害?若作损害,便执为不宜而生嗔恨,不应理也。

未三、是故于彼应起悲心:

如是烦恼生起时,能杀自身无顾恤,
于彼纵未生大悲,但生烦恼何其愚。

如前所说烦恼生时,令人能损恼他,亦能自杀,于彼应起悲心,纵或悲心未能生起,而于彼等嗔恚,岂有是理?极不应起嗔恨也。

午二、遮止嗔恚之因。分三:

未一、若是凡夫本性则不应嗔;未二、若偶然过失而作损恼亦不应嗔;未三、观现前及辗转之因不应嗔恨。今初:

若于他人作损恼,凡愚自性本如是,
于彼生嗔不应理,如嗔于火燃烧性。

若于他人作损恼,是凡愚之本性,或昧于取舍,或虽知而烦恼太重,则于彼固不应嗔,如憎厌火之燃烧性而生嗔恚,不应理也。

未二、若以偶然过失而作损恼亦不应嗔:

若彼有情性决定,偶然生起此过失,
于彼亦不应生嗔,如嗔虚空聚烟云。

若损恼他之过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决定贤善,是亦不应以作损恼而生嗔恚,如于虚空中偶聚烟云,不应于虚空而起嫌恨也。

未三、观现前及辗转之因不应嗔恨:

于杖等事起嗔恚,若嗔于彼投杖者,
彼亦由于嗔恚逼,二者之中应责嗔。

若谓他人作损恼故应嗔恨,若嗔现前作损恼者,刀杖等物现加于人而作损恼,应嗔刀杖等。若谓彼非由自主而作损恼,乃人所投掷,而嗔能投掷者,人亦由嗔恚所逼,不由自主,二者之中当嗔于谁?纵使生嗔,应嗔于嗔恚也。

午三、遇不欲之事当思己过。分二:

未一、正义;未二、断诤。初中分五:

申一、他人损我当思己过;申二、苦因身执过患;申三、前生贪著苦因之过患;申四、以自业故遇他苦因不应嗔彼;申五、嗔即颠倒非理。今初:

由我昔于诸有情,曾作如斯损害事,
故应有情受害者,于我如是作损恼。

我遭遇如是损害,应当思维,是我往昔生中于有情曾作如是损害之事,是故彼作损恼之有情,应于我作如是损恼,如是思维而修安忍。

申二、苦因是身执过患:

由他兵杖及我身,二者共为生苦因,
若由他杖我身出,二者之中何所嗔。

复以此故亦不应嗔。他之兵杖及我之身,二者共为我生苦因。彼补特伽罗出其兵杖,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应嗔于谁?惟嗔他人不应理也。

人身苦聚如疮疱,偶一触之痛难忍,

贪爱愚盲自取之,于彼损恼当咎谁。

人身犹如疮疱,偶一触之,其苦难忍,由贪著身等,及由无明盲其慧目,我自执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于彼损恼当嗔于谁?应思是己过也。

申三、前生贪著苦因之过患:

愚夫于苦非所欲,而于苦因常贪慕,
咎由自取受其害,何能嗔恚责他人。
譬如地狱诸逻卒,亦如刀山剑叶林,
皆由自业之所生,当于何人生嗔恨。

诸愚夫不欲受苦,而贪慕于杀等苦因,由己昔时造罪自种其因,果时自遭其害,何须怨恨他人,唯是己业之所造也。譬如地狱鬼卒及剑叶林等,于己生苦,非由他人,亦从自业生,不能责他,现生所受损害,亦从自业生,当嗔何人?唯是自身罪业,今后应励力断除苦因也。

申四、以自业故为他苦因不应嗔彼:

由我先业所招感,遇诸有情为我害,
彼若因此堕地狱,得非由我令颠坠。

复次,由我往昔不善业所招感,今世始有彼诸补特伽罗为作损恼。由于我作损恼故,彼诸补特伽罗若堕地狱中,岂非我击彼诸补特伽罗而令颠坠耶?谓己心中有意欲击坠彼等也。

申五、嗔即颠倒非理:

由依彼等修忍辱,令我众罪得祛除,
由我彼等坠地狱,长劫沉沦受诸苦。
是我于彼作损害,彼等咸皆饶益我,
云何作是颠倒行,于彼悖忤生嗔恚。

复次,以彼诸补特伽罗为忍之所缘境,令我得修忍辱,祛除众罪,而彼诸补特伽罗因我而堕地狱中长劫受苦,是我于诸怨害作损恼,而彼等于我作饶益,于作饶益者,而生嗔恨,汝心何故如是颠倒悖谬而生嗔恚?应欢喜也。

未二、断诤。分三:

申一、遮他不应能于我作饶益;申二、遮我不应能于他作损恼;申三、破于作饶益颠倒行。今初:

若我意乐有功德,何能堕于地狱中。

或谓若我为他之罪缘,我亦应入地狱。若思维此事于我作饶益,以此意乐功德而成忍辱,我不入地狱而罪成清净也。

申二、释难我不应能于他作损恼:

若我于己善防护,于彼有何福可生。

或谓彼能尽我之罪果,且于我作饶益,彼亦不应入于地狱。我于损恼修忍,自能防护得免于罪,彼诸补特伽罗,于此有何福德可生?不作善业唯作损恼也。

申三、破于作饶益颠倒行:

若以损害为酬答,即于彼不能防护,
我之善行即失坏,且亦坏我忍辱行。

或谓若作损恼,即是作饶益,我亦应以损恼报之,虽然,若以损恼报损恼,即于作损恼不能防护,我所承许修四善法行及慈悲心之善行,即成失坏,亦坏殊胜难行之忍辱行也。

辰二、于作轻蔑者应忍。分四:

巳一、轻骂等于己身无损;巳二、为嗔所缠之补特伽罗我不应嗔彼;巳三、于障利者不应嗔;巳四、他人于我不敬不应嗔。今初:

心非色质无形体,谁由何处能损坏,
若于色身起贪著,此身始为众苦侵。
或说轻蔑粗恶言,或作讥诽不悦耳,
于汝身肢无损害,汝心何用嗔于彼。

若为爱护自心,心非有形体故,恶语刀杖等任何一物终无由能作损害。是故若谓于身分別贪著,身为诸苦所逼故生嗔恚,他人于我作轻蔑粗恶之语,彼不悦耳之言,于自身毫无所损,汝心何故起大嗔恨?不应嗔也。

巳二、为嗔所缠之补特伽罗我不应嗔彼:

他人对我心不喜,或于今生或他世,
若彼不能吞食我,我心何用不乐为。

他人于我不喜,若于今生,若于他世,若于我无害,不能食我,我何故不悦,而造无义苦因?故不应不乐也。

巳三、于障己利得者不应嗔。分五:

午一、所得速坏故不应嗔于彼为障者;午二、遮邪命得利;午三、喻明不应贪利;午四、不应贪利之理;午五、遮应求利。今初:

若由障我之所求,故我于彼心不悦,
所求必舍终归尽,嗔心诸罪恒坚住。

若谓轻毁等能障我所求,故我于轻毁等三有时不欲,所为生嗔者,为我所求利养。彼于现生亦迅疾失坏,而嗔恚诸罪,恒常坚住于相续中,故宁不得利养不应嗔恚。

午二、遮邪命得利:

我宁今日舍寿命,不愿长生邪命活,
如我纵能长寿住,死时痛苦亦犹是。

我宁不得利养今日即死,不可嗔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而长寿久存。如我纵然长寿,终亦悉一切,死随之苦亦犹如是也。

午三、喻明不应贪利:

梦中受乐经百年,梦觉之时何所有,
余人梦受须臾乐,梦觉之时亦犹是,
于斯二人久暂乐,觉时同一难再得,
人寿修短虽不同,死时均等亦如是。

一人梦受乐百年而醒,余人梦受乐须臾而醒,二人醒时,梦中所受之乐均不可复得。寿长寿短所受之乐,亦犹如是,死时惟成忆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应贪利。

午四、不应贪利之理:

纵能获得诸所求,复于长时受安乐,
终如被劫寸缕无,命终独往唯空手。

纵得众多财利,复于彼长时乐享,死时终如被盗洗劫寸丝不挂,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午五、破应求利:

若谓求利为支身,消除罪业作福德,
若为求利生嗔恚,宁不折福生罪愆,
我为此事而活命,即令其事成失坏,
唯作恶事邪命生,如此生存亦何益。

若谓依利养故长久存活,可以四力,净罪增福,是故应求利养。若为求利而生嗔恚,千劫所积福德亦能消尽,宁不获罪?若生罪,则我生存所为之事,尔时即成自身失坏之缘,生存唯能造罪,何用存活?非所须也。

巳四、他人于我不敬不应嗔。分二:

午一、若因道吾恶名能坏信心故嗔,则于道他恶名者亦应嗔;午二、若能忍于他不信,则以烦恼为缘而于己不信者亦应忍。今初:

若谓为坏有情信,对彼恶言生嗔恼,
若于他人播恶名,尔时汝何不生嗔。

或谓纵或不应嗔能障利养者,然若道吾恶者,能坏有情于我所起之信心,故应嗔道吾恶者。若为能坏他善根而嗔,于道他补特伽罗之恶者,汝何故不亦如是起嗔?彼亦能坏他信心善根故。

午二、若能忍于他不信,则以烦恼为缘而于己不信者亦应忍:

若对他人心不信,于不信者能安忍,
依烦恼生出恶言,汝心何故不能忍。

若对他有情不信者,依別余补特伽罗为所缘境,而道別余补特伽罗之恶名,于对別人不信者,汝安忍不恨,则于道自身恶事者,汝心何不亦能忍受?应当能忍,彼亦依他之烦恼生而作如是语故。

卯二、遮嗔于己亲友作恶者。分二:

辰一、以谛察法忍遮止;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初中分二:

巳一、于损坏佛像等者不应嗔之理;巳二、于损害亲友等者亦应如是忍。今初:

若于塔像及正法,或作诽谤或毁损,
我仍不应生嗔恼,佛等无人能损故。

若谓损害自身虽不应嗔,而嗔损坏三宝者应无罪。于佛像大菩提塔等及正法,以语诽谤说其过失,以身损毁者,我仍不应对之嗔恚,佛等三宝无有能损毁者,若能损者,彼即是可悲愍处,应悯念之,于三宝所,不至由心不安而生令心苦恼之因缘作用故。

巳二、于损害亲友等者亦应如是忍:

若于师友及亲知,作侵损者亦如是,
依前述理而观察,见从缘生息嗔恚。

为己说法之师,及同时之友,及诸亲友等,若有为作损害者,虽见他人为作损害,亦不应嗔彼诸亲友等,由先作非理之业所招感,如前所述之理,应见为从诸业缘而生,遮自嗔恚。

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分四:

巳一、不应唯嗔有心者;巳二、不应嗔之理;巳三、思维己过;巳四、思维忍之功德。今初:

于有情作损害者,有心无心有二类,
易唯简择嗔有心,故于损恼当安忍。

于自己亲友等,所能作损害者,怨敌等有心,刀杖等无心,二者同一能作损害,何故唯缘有心者,简择而起憎厌?不应憎厌,故于损害亲友等者应忍。

巳二、不应嗔之理:

一人愚昧作损恼,一人愚昧生嗔恚,
若无过失何待言,若有过失当咎谁。

有补特伽罗由昧于业果故而作杀等损恼者,复有补特伽罗由昧于嗔心过患对之起嗔,此二人中若无过失尚何待言,若有过失咎将谁归?二人等皆有过,不应为报复损害而起嗔也。

巳三、思维己过:

所有能作损害业,昔时何故而造成,
一切唯依业力转,我于此事何必嗔。
如是知已任何时,悉皆相对起慈心,
我当如是自奋勉,于诸福业勤造修。

所有能令他人于我作损害之业,昔时何故造作,无义自害,一切皆依自恶业起,是则我于他人何须嗔厌?一切皆由业生。如是见已,无论如何应作是思维,安得令一切有情各各相对皆起慈心!自于悲等福德,应勉力修也。

巳四、思维忍之功德。分三:

午一、应为令己善根不坏故励力;午二、应受轻苦而遮地狱等苦因;午三、应于能成大义之难行欢喜。今初:

譬如房舍著火燃,旋见延烧及邻宅,
蔓草柴薪易燃物,应悉曳出速抛弃。
如是于谁心贪著,即为嗔火所延烧,
为慎焚烧福德林,须臾即弃勿暂留。

譬如房屋被焚,其火趣于邻舍,若延烧柴草等,资财悉当被焚。为保房屋资具故,应出彼柴草等弃之,不应贪惜。若于亲友等任何人心有贪著,依于彼等遭遇损害之缘,嗔恚之火即能延烧,惧焚烧善根福德之财故,于彼贪因,应即于须臾顷弃之,不应贪也。

午二、应为遮地狱等苦因而受轻苦。分二:

未一、喻;未二、法。今初:

当死囚徒若可逃,仅断肢体岂不善,
若由人中受轻苦,免地狱苦何不为。

若谓离所知识当受苦者,当死之人仅断其手,若能免于死,何乐不为?如是,若人仅受饿渴等苦,便能免于地狱之苦,岂不善哉,应忍受轻苦而遮止大苦也。

未二、法:

今于如是轻微苦,我尚嗔厌难安忍,
嗔恚为入地狱因,于彼云何不遮止。

若谓尔许之苦我不能忍者,当思仅现前饥渴打击等轻微之苦,我尚不能忍,以此之故,地狱苦因之嗔恚,云何不遮止?应励力遮止也。

午三、应于能成大义之难行欢喜。分二:

未一、应悔往昔虚度多生,于自他利一无所成;未二、应喜今修忍辱难行,能成一切众生义利。今初:

为求诸欲百千劫,曾经地狱焚烧苦,
而于自利及他利,徒受诸若无所成。

往昔我为贪著颠倒境之诸欲,造作恶业,受地狱焚烧等苦,经百千劫,而于自利及他利,我仍毫无所成。

未二、应喜今修忍辱难行,能成一切众生义利:

些微损恼不足言,能令大义皆成办,
为除有情损恼故,唯应欣然忍诸苦。

为成他利时行此难事,尔许难行不足为害,一切大义依彼悉能成办,众生所受损害悉能灭除,于此难行之苦,唯应欢喜忍受也。

卯三、遮嗔于己怨敌作利益者。分三:

辰一、遮于怨敌赞扬者不忍;辰二、遮于彼安乐不忍;辰三、遮于彼利养不忍。初中分二:

巳一、自是安乐因应当欢喜;巳二、是他安乐之因不应不乐。今初:

赞扬怨敌具功德,彼若欢喜得安乐,
我心何不随赞扬,亦能令我心欢喜。
如是我心随喜乐,能生安乐亦无罪,
诸有德者所赞许,亦是摄他殊胜法。

若別余补特伽罗,赞扬我之怨敌,言彼有功德,若彼能赞扬者,亦得欢喜安乐,汝心何不亦赞彼怨敌功德,如彼补特伽罗生起欢喜乎?若能如是,汝此欢喜他功德之安乐,是诸佛佛子具功德者之所赞许,谓为未来无罪安乐之源,亦是能摄他所调之殊胜法也。

巳二、是他安乐之因不应不乐。分二:

午一、不欲他安乐亦坏自安乐;午二、故应欲他安乐。今初:

若谓他获如是乐,汝不欲彼安乐者,
佣工雇值不酬故,见与不见利俱失。

若谓于他赞扬,令所赞境之他,亦生如是安乐,汝不欲他得此因赞扬而得之安乐者,于自仆役给予雇值亦令他安乐,亦应停止给其雇值等。由不给予故,现世仆役不为服劳,后世亦不能受安乐。见谓现世,不见谓后世,安乐俱失坏也。

午二、故应欲他安乐:

他人赞我功德时,若许为他安乐事,
何故赞他功德时,不许我心得安乐。

若他人称述我之功德时,许彼称述者心亦安乐,我称述他人功德之时,不许我心亦安乐,是不应理。如许赞我令他欢喜,赞他我亦欢喜也。

辰二、遮于彼安乐不忍:

欲求一切有情乐,菩提妙心既生起,
有情若自得安乐,何故由斯生嗔恚。

欲安立一切有情于无上安乐故,已發菩提心,誓学菩提行,有情自能稍得些微安乐,亦是成办汝之所欲一分,何故于此生嗔?应欢喜也。

辰三、遮于彼得利养不忍。分二:

巳一、作己之所欲成就想;巳二、作非所不欲想。初中分三:

午一、有情自得利养应当欢喜;午二、喻;午三、于彼不欲即坏菩提心。今初:

發愿欲令诸有情,成佛堪受三界供,
仅见微劣利养时,何故于彼与热恼。

欲令一切众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许發愿,仅见诸有情略得微劣利养,何故心生热恼?适足成满自所欲也。

午二、喻:

自应瞻者自瞻养,自行施予大勤劬,
若从亲友能自活,何反嗔怒不欣喜。

凡所应养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应自给予衣食等。汝应给予者,彼若自从亲友而得养活,汝不欢喜犹可,何反嗔怒为?应欢喜也。

午三、于彼不欲即坏菩提心:

此犹不许众生得,是谁许彼得菩提,
若嗔他人圆满事,云何能有菩提心。

所有衣食等些微利养,尚不欲众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位之补特伽罗是何人耶?若补特伽罗嗔他人些微圆满之事,彼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于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坏菩提心,故应励力,断除嗔他得利之嫉妒也。

巳二、作非所不欲想。分三:

午一、不应嫉他得利;午二、不应舍己功德;午三、应忧己罪不应嫉他善。今初:

若从他家有所获,其物或在施主家,
一切悉非汝所有,施与不施汝何涉。

或彼怨敌从施主所获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资财,一切时中彼物同一悉皆非汝所有,于彼怨敌施与不施,何关汝事?何用嫉妒?不应理也。

午二、不应舍己功德:

或由福德或信心,何故弃舍自功德,
获得功德不执持,请问何不自嗔恨。

若嫉他利养欲自得利养,于利养出生之因,福德及令白衣敬信之行,或持戒多闻等,是自功德故,何故嗔忿而弃舍之?于得利养之因不执取而反摧坏,请问何不自嗔责乎?若嗔恚者应自嗔也。

午三、应忧己罪不应嫉他善:

汝于自先所作罪,不惟怙过无忧悔,
转于他作福德事,妄冀齐驱作争竞。

汝先自造罪为不得利养之因,不惟于此不自忧悔,反欲与他人先作福德者并驾齐驱,不忍而与嫉妒,不应理也。

寅三、于障所乐欲者遮止嗔恚。分二:

卯一、障于怨敌作损恼不应不忍;卯二、障己于己党类作饶益不应不忍。初中分三:

辰一、怨敌不乐于己无益;辰二、对怨敌起害心于彼无损;辰三、适成自害。今初:

若令怨敌心不乐,于汝心中有何安。

若谓怨敌受损恼,我心欢喜,故嗔障彼受损恼者,纵使怨敌不安乐,汝心于此有何可喜?于汝无益有损故。

辰二、对怨敌起害心于彼无损:

仅由汝心希愿力,亦不成彼损害因。

仅由汝心希愿,欲彼怨敌遭受损害,亦不能成彼受损害之因,汝所欲之事毫无所成,故不应嗔也。

辰三、适成自害。分二:

巳一、怨敌受害不应欢喜;巳二、若执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苦因。今初:

纵令由汝心希求,能使他苦汝何乐。

纵令由汝希愿怨敌受害之心,能致彼受苦,汝于怨敌究何所得?毫无利益故。

巳二、若执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苦因:

若谓满足快意故,为害之烈孰过此,
烦恼渔夫投钓钩,锋锐难堪大痛苦,
执我投于心狱镬,定为鬼卒相烹煮。

若谓怨敌遭受损害,则我之所欲成就,畅心快意,趣苦之道,无有过于發起猛烈害心者,趣于恶趣故。如渔夫以钩钓鱼而烹之,嗔恚渔夫,垂猛烈害心罪业之钓钩,锋锐无敌,定能执诸具烦恼者,为地狱鬼卒投于有情地狱之瓮。或釜中而烹煮之。

卯二、障己于己党类作饶益不应不忍。分二:

辰一、于世法为障者不应嗔;辰二、于福德为障者不应嗔。初中分二:

巳一、于障己赞叹名闻者不应嗔;巳二、作饶益想。初中分四:

午一、仅赞叹名闻无用;午二、不应唯求快意;午三、唯执彼为所求即是颠倒;午四、是颠倒之故。今初:

赞扬美誉相阿谀,不能增福不延寿,
不增色力不愈疾,亦不能令身安乐,
若能辨別自义利,此中于我何有益。

若谓为障我之赞誉名闻故不欢喜,面赞背誉之名,除所谓人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寿,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乐,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义利,赞扬名闻于我何利?毫无利益也。

午二、不应唯求快意:

若但为求快意故,不如严饰耽美酒。

若但为求快意,不如严饰歌舞醇酒妇人也。

午三、唯执彼为所求即是颠倒。分二:

未一、唯赞誉无用;未二、忧彼失坏等如愚童。今初:

为求名誉失资财,乃至丧身亦不惜,
语言文字有何用,死后虚名为谁悦。

不唯无益而已,为求能施之名故,能尽舍其资财,为勇士之名故,临敌不却,伤害自身亦所不惜,而博赞扬名闻,彼不过语言文字而已,有何用乎?应善思维我死之时,彼诸美名令谁安乐耶?

未二、忧彼失坏等如愚童:

聚沙为屋若摧倒,令诸童稚号陶哭,
若失赞誉与名闻,我心恼丧亦同彼。

譬如聚沙为屋摧倒之时,令诸童稚号啕而哭,赞誉名闻失坏之时,若不欢喜,亦犹如是,我心即与愚童相等也。

午四、是颠倒之故。分二:

未一、赞己不应贪著欢喜;未二、若如是欢喜即是所求一切人悉应欢喜。今初:

若乐其声声非心,于我无有赞扬意,
若称我能令他喜,计此以为欢喜因。
或赞他人或赞我,令他欢喜我何益,
彼心欢喜或安乐,非我行境不知故。

若由赞己而欢喜,不应欢喜称赞音声,彼非心故,绝无赞我之想,不应对彼欢喜。若谓然赞我之时,彼能赞者欢喜故,计彼赞誉者欢喜为我欢喜之因,或赞他人或复赞我皆可,彼能赞之他人欢喜,于我何益?他人相续之欢喜,是他心体,我于彼尚不得而故知。

未二、若如是欢喜即是所求于一切人悉应欢喜。分二:

申一、正说;申二、喜人赞己唯是愚夫行。今初:

若由彼乐故我乐,应于世人皆如是,
云何余人心喜乐,便能令我心不安。

彼能赞者安乐,是他安乐,若即是我安乐,于一切人亦应如是。若彼等安乐我即应安乐者,何故余赞我怨敌,彼能赞者之安乐,亦是他安乐,我何故不安乐?心应安乐也。

申二、喜人赞己唯是愚夫行:

若唯思彼赞扬我,便令我心生欢喜,
如是此亦不应理,唯是愚夫行径尔。

是故若唯谓他人赞我,便于自相续生起欢喜,此若加观察,毫无意义,不应如是唯以赞扬为欢喜之因,于彼欢喜唯是愚夫行也。

巳二、作饶益想。分二:

午一、障赞叹名即是障恶趣不应嗔彼;午二、能脱生死不应嗔彼。初中分二:

未一、贪著赞叹名闻能生一切罪;未二、障彼即障恶趣。今初:

赞扬令我心驰散,亦能坏失厌离心,
于他有德生嫉妒,亦能坏诸圆满事。

于破坏名闻者不应利恨,名闻利养,能动摇我之善心,亦能坏我压离生死之心,于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坏自善根,亦坏他人圆满盛事,故是一切罪之出生处也。

未二、障彼即障恶趣:

是故若人恒趣求,破坏我之名闻等,
岂非恒时防护我,免令堕于恶趣中。

是故纵有补特伽罗,恒时勤求破坏我之名闻等,彼岂非恒时防护免我堕于恶趣耶?何故嗔彼也。

午二、能脱生死不应嗔彼。分二:

未一、障名等即是令解脱生死故不应嗔;未二、即是闭众苦门故不应嗔。今初:

为求解脱义利故,我不应为名利缚,
若人为我解缠结,云何对彼生嗔恚。

复次,我为求解脱生死义利者,不应为名利恭敬等生死缠结所缚。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缠结,云何嗔恨?应当欢喜也。

未二、即是闭众苦门故不应嗔:

我将陷入苦趣中,犹如诸佛作加持,
闭恶趣门不听入,云何于彼生嗔恚。

我欲趣入众苦宅舍,彼如佛为作加持紧闭众苦舍宅之门不听我入,云何嗔彼?是我大善知识,应欢喜也。

辰二、于福德为障者不应嗔。分三:

巳一、于福德为障者不应嗔;巳二、非是福德之障;巳三、作应恭敬之境想。初中分二:

午一、应安住殊胜难行;午二、于此事为障是我自为福德之障。今初:

谓彼能障碍福德,于彼生嗔亦非理,
难行无如行忍辱,今我何不修安忍。

若谓障碍世法者固不应嗔,此怨敌为布施持戒等福德之障碍,是应嗔恨。于彼亦不应嗔,若欲求福德,別余难行,无可与忍辱比并者,我何不修安耶?亦极应对之修忍也。

午二、于此事为障是我自为福德之障:

若唯由我之过失,于此怨敌不安忍,
福德之因恒现前,但由我自为障碍。

若由我嗔心太重之过失,于此怨敌不能容忍,彼敌之福德之因,现在我前,若嗔于彼,是我自为福德之障碍而已,非彼为障也。

巳二、非是福德之障。分二:

午一、总明;午二、喻成。今初:

若无怨害忍不生,若有怨害成忍福,
怨碍即是福德因,云何说彼为障碍。

忍辱之福,绝无谁何能为损害,万一有之,即有忍辱福德,彼怨敌即是彼福德随行亲因,云何说彼为作障碍?于作饶益者说为障碍不应理也。

午二、喻成:

时至而来求乞者,不可说为施障碍,
亦如和尚阿阇黎,不可说为出家碍。

如有财物欢喜欲施之时,有乞者来求,非于施作障碍,亦如欲出家者,为出家之和尚阿阇黎,不应说为出家之碍也。

巳三、作应恭敬之境想。分二:

午一、是生功德者故应恭敬;午二、于大师应净信恭敬。初中分三:

未一、于我作大饶益;未二、不观待意乐之饶益及不观待意乐之功德;未三、视如大师。初中分三:

申一、难得殊胜福田;申二、应于彼欢喜;申三、于彼应作利益想。今初:

较诸世间来乞者,作损恼者犹难得,
以我若不损恼他,必无人来恼我故。

忍辱福田,较布施福田尤为难得,于彼应生欢喜。世间作损害之福田,较来求乞者之福田尤为希有,何以故?我不如是于彼作损恼,绝无人能以损恼报我故。

申二、应于彼欢喜:

如人无心未搜求,忽得家中大宝藏,
得菩提道胜伴侣,倍应于彼生欢喜。

彼殊胜忍辱福田,如人无心未加勤求,忽然家中發现宝藏,是我修忍辱菩提行之助伴,我于此怨敌,倍应以报恩心而生欢喜也。

申三、于彼应作利益想:

因彼及我起修行,后时成就忍辱果,
应须于彼先回向,彼是我修忍因故。

若由彼怨敌与我共同成就此忍辱,则二者皆属忍因,故忍辱所得之菩提果,应發愿先回向彼作损害者,如是怨敌,是我成就菩提之有力忍辱因故。

未二、不观待利益功德之心。分三:

申一、无利益心不应便非供养境;申二、有损害心不应便非供养境;申三、故于作忍辱所缘缘者应供养。今初:

若无令我修忍想,谓不应供彼怨敌,
正法堪为修行因,于彼亦何须供养。

若谓彼无令我想续成就忍辱之想,不应供养,然正法为成办善行之因,又何故供养?当亦不应供养,无令生善之想故。

申二、有损害心不应便非供养境:

若谓彼有损害心,不应供养彼怨敌,
勤求饶益如医师,于彼云何修忍辱。

或谓此不相同,彼怨敌于我有损害心故不应供养。若彼犹如医师,惟勤求利益安乐,即非所忍之境,我云何于彼修耐他怨害忍?故于作损害者应欢喜也。

申三、故于作忍辱所缘缘者应供养:

故依极恶嗔害心,方能生起忍辱行,
惟此是修忍辱因,堪受供养如法宝。

依利益心,忍辱不能圆满,依极重嗔心所作损害,方能生起忍辱,故唯彼作损害者,是忍辱因,虽无利益心,亦应供养如法宝也。

未三、视如大师。分二:

申一、广说;申二、摄义。初中分三:

酉一、经云有情与佛福田相等;酉二、理成;酉三、释难。今初:

是故如来常宣说,众生田即诸佛田,
如是恭敬诸众生,能令资粮速圆满。

于诸有情应当恭敬,故《法集经》云:「有情福田即是诸佛福田,于诸佛法能证得者,较诸佛福田尤为殊胜,于此不应颠倒也。」等下广大福德种子之有情田称为胜田,能仁说是积福德田等如大师也。

酉二、理成。分二:

戊一、由敬佛及有情,均能成一切所欲;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应有取舍。今初:

依诸有情及如来,能成佛法力等同。

应恭敬一切有情,于佛及此等有情敬信者,多能究竟圆满二资粮故。

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应有取舍:

当敬有情如诸佛,不能如是是何理。

是故从有情及佛二种福田,同能成佛法力等之果,惟恭敬佛,而于有情不如是恭敬,其理何在?不应尔也。

酉三、释难。分三:

戊一、释功德不等,不应同一修信难;戊二、于二者生大信心,同为成佛之因,故等应修信;戊三、供养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无边,故应信。今初:

非唯由意乐功德,由彼果报二均等,
依诸有情亦成佛,是故彼二相齐等。

或难云:有情虽是福田,功德不等,故不应如佛供养。无过非唯依彼二意乐功德而安立,由同为佛果之因相等,故于有情若同一恭敬,亦为成佛之功德,故有情与佛同为福田也。

戊二、于二者生大信心,同为成佛之因,故等应修信:

供慈心者福无量,缘境有情殊胜故,
信佛福德大无量,亦由如来境胜故,
皆是能成佛法因,故许彼二相齐等。

何故说供养具慈心者福德无边?由慈心所缘境有情殊胜故。信佛生福德者,亦由所信境佛殊胜故。信于二者同为成佛法因一分,故许彼二同为应信之境也。

戊三、供养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亦无边,故应信:

如来功德如大海,广深无垠无与等,
若人于此功德聚,但能显现一少分,
是人应受之供养,尽三界供犹嫌少。

就意乐功德之一分而言,有情与佛实不相等,诸佛无边功德大海,广博渊深难可测量,任何人之功德,不能与等故。功德虽不相等,然一佛所有无比微妙广大功德蕴聚,若有补特伽罗仅能表现其一微少分,以尽三界一切物而供养之,犹嫌其少,其他何足道乎?

申二、摄义:

于诸有情若具足,能生微妙佛法分,
仅依此分而较量,有情亦应受供养。

于佛功德虽不相等,然诸有情,亦有彼微妙法生因之一分,仅表现此一分,于诸有情,亦应如佛恭敬供养也。

午二、于大师应净信恭敬。分二:

未一、于等视有情摄如一子者应当恭敬;未二、结明故于有情亦应恭敬。初中分三:

申一、成办如来所欲之主要方便;申二、忏昔所作令佛不欢喜之事;申三、后誓不再造。初中分二:

酉一、明是于佛知恩报恩之主要方便;酉二、成办此事。今初:

复次于诸不请友,为作无量饶益者,
若不敬事于有情,余事何能报恩者。

复次,于有情应恭敬之故,不待劝请,大悲激引,为一切众生亲友,以加行为作无量饶益之诸佛,除以恭敬有情勉图报称外,別余方便何能报恩?诸佛欢喜之殊胜供养,无过于利益有情故。

酉二、成办此事。分三:

戊一、忍有情损恼;戊二、断缘有情所生骄慢;戊三、断除损害。今初:

为谁舍身甘心入地狱,饶益于彼即为报佛恩,
是故彼虽为我大损害,终不嗔恚甘心恒顺承。

诸佛为有情故,宁舍身命,乃至甘心入无间狱,若饶益有情,即为报能仁恩,故此诸有情,纵于我作任何重大之损害,我不唯不应嗔恚,且誓于一切门恭敬而行,成办彼一切利益安乐,应勉力也。

戊二、断缘有情所生骄慢:

若即如来圣主我所尊,为利有情尚不顾身命,
云何我于彼前愚无识,我慢纵傲不肯作臣民。

复次,若即我所尊如来圣主,尚为有情故,不惜自身,为作义利,我云何于彼有情愚昧不识,骄傲我慢,而不为唯命是从之臣仆?应断我慢起恭敬也。

戊三、断除损害。分二:

亥一、不应作损害之理;亥二、若损害有情非令诸佛欢喜之道。今初:

若谁安乐诸佛即欢喜,谁遭损恼佛心不悦生,
有情欢喜诸佛即欢喜,损恼有情即伤如来心。

凡有情安乐诸佛即欢喜,若彼受损恼佛心即不悦乐。若饶益有情令彼欢喜,即是以上妙供养令一切能仁自在欢喜,若于彼有情作损恼,即于能仁作损恼也。

亥二、若损害有情非令诸佛欢喜之道:

若人逼身烈火所烧燃,一切妙欲不能令心安,
若人损恼有情亦如是,更无余法可使佛欢喜。

以此之故,如人遍身烈火炽然,一切食等诸妙五欲,不能令心安乐,若于有情作损害,更无法可令诸佛欢喜,亦犹如是。

申二、忏昔所作令佛不欢喜之事:

是故由我损恼诸有情,所有诸大悲者不喜事,
一切现今各各皆忏悔,所有诸罪愿佛悉鉴原。

若损恼有情,令诸佛不喜,是故我昔损恼有情,所有令诸大悲者心不欢喜之罪,愿今各各忏悔无有覆藏,所有因损恼有情而心不欢喜者,愿乞悉皆鉴宥容恕也。

申三、后誓不再造:

为令一切如来欢喜故,从今誓为世间作仆使,
假令众生践我顶上行,至死不报为令世依喜。

为求诸如来欢喜故,应承许从今决定调伏害心,誓为世间臣仆。誓者谓承许以坚固精进为世间之仆使也。纵使众多众生,以足践我顶上而行,我亦忍受至死不报,愿诸世间依怙悉皆欢喜也。

未二、结明故于有情亦应恭敬:

大悲体性于一切众生,修自他抚成就定无疑,
若见有情自性即如来,于如来身何故不恭谨。

大悲体性诸佛,于此一切众生,由修自他平等及互换,悉摄为自体,无有犹豫,既见有情体性,知彼等即是我诸依怙者,于彼恭敬是诸佛所许,何故于彼不恭敬?应恭敬也。

子二、忍之功德。分三:

丑一、总明;丑二、喻释功德;丑三、结明功德相数。今初:

此事能令如来心欢喜,此事能令自义决定成,
此事能除世间诸苦恼,是故我应恒时如是行。

耐诸有情怨害且作恭敬,即是令诸如来欢喜之殊胜方便,令自相续资粮圆满故,正真成办自利,亦是能成他利之殊胜方便。此事亦即能除世间诸苦,究竟二利,是故我恒应修三种安忍也。

丑二、喻释功德。分二:

寅一、就功德增上显喻及法;寅二、明胜所举喻。初中分二:

卯一、喻;卯二、法。今初:

喻如王臣有一人,于诸人民作损恼,
众多人民远见者,虽能为损不报复,
非彼王臣一人力,国王威势为其助。

喻如国王眷从中有一人,损害诸人民,人民具远见者,观后来得失,虽能于诸眷从作损害,仍不报复,非彼从者一人之力能令如是,国王威力为其助也。

卯二、法:

故虽轻微损恼事,宁死亦勿伤害他,
狱卒及诸大悲者,悉皆为彼援助故。

如是虽极轻微之损恼,亦宁死勿以伤害他人,异熟所感地狱鬼卒,及具大悲诸佛佛子不欢喜,皆为彼援助故。

寅二、明胜行举喻:

是故如民怖暴君,于诸有情当恭敬,
纵令国王赫然怒,岂能为作大灾害。
如于有情不恭敬,堕于地狱所受苦,
纵于国王作恭敬,岂能施我大菩提,
如由恭敬于有情,便能令我成就者。

是故于诸有情应当恭敬,犹如臣民,畏其暴君,纵令如国王者忿怒,彼能作灾害,如由不敬有情应受地狱之苦否?不能也。纵令如国王者欢喜,亦未能赐汝佛果,如由恭敬有情所得也。

丑三、结明功德相数。分三:

寅一、究竟果;寅二、现法果;寅三、异熟果。今初:

当观未来成佛果,尚由恭敬有情生。

思维由恭敬有情所生之果,未来成佛之功德,应知当修忍辱恭敬有情。言观待现后世分位之果亦应修忍也。昔人释此义,言证佛果难,故言尚且,其说非是。今生现法之果虽易见,后世之果极秘密,较证佛果犹难。诸大乘共许佛不依经教成理智能证「因果」极秘密义,其后方证故。

寅二、现法果:

名闻安乐大吉祥,即生成办何不睹。

由忍能生现法,今生即圆满增盛,光荣广大,善美名闻,安乐欢喜,汝何不见?故于有情,应勤恭敬也。

寅三、异熟果:

由修忍辱轮回中,成就端严无病果,
名称普闻极长寿,轮王大乐亦能成。

生死轮回之时,由忍能令色相端严,眷属圆满,无病康宁,具大名称,长寿久住,转轮王等广大安乐,亦能得之。

总之既于嗔忿心重,善法热忱死灭,魔及心不悦等相违品类了知已,便应勤修耐他怨害忍、安受众苦忍、谛察法忍,以为对治,令暇满所依成就义利也。

摄颂云:纵令历劫修行施等善,嗔恚火焰刹那亦能摧,故应再再修行生忍力,纤微罅隙勿开嗔恚门。

壬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释忍辱品第六


校注

[A1] 瞻【CB】,胆【藏外】
[A2] 沦【CB】,轮【藏外】
[A3] 消【CB】,稍【藏外】

引用: 《入菩萨行论广解》卷6,CBETA ZW0033,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ZW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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