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广解卷八

辛三、学共不共止所摄禅定之理。分二:

壬一、释论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三:

癸一、教修禅定;癸二、断止之相违品;癸三、如何修止之理。初中分二:

子一、应修止之因;子二、教断止之相违品。今初:

如是精进生起已,应当心住三摩地,
人若其心极散乱,如居烦恼齿隙中,
由于身心寂静故,种种散乱不能生。

如前所说于善踴跃之精进發起已,心应安住三摩地,心为沉掉所散乱之人,如居烦恼毒兽之齿隙中。云何断除散乱耶?由于身心愦闹诸欲分別等寂静故,三摩地相违品之种种散乱则不生也。

子二、教断止之相违品:

是故应断世间法,亦当舍离诸分別。

是故身寂静之方便,应离世间亲友等愦闹。心寂静之方便,应悉舍五欲等一切分別。经云:诸散乱者,世间禅定尚罕能生起,何况无上菩提?故乃至未得无上菩提心不应散乱也。

癸二、断止之相违品。分二:

子一、离世间愦闹等;子二、断邪分別。初中分二:

丑一、辨世间贪著之事;丑二、如何断之。今初:

由贪染著财利等,故于世间不能离。

依于我我所执,内贪著有情,外贪名利文词等故,即不能离世间染著,故于彼诸染著之事,应断离也。

丑二、如何断之。分四:

寅一、辨对治相;寅二、生起对治之方便;寅三、愦闹之过患;寅四、依阿练若之功德。初中分二:

卯一、劝应断贪著;卯二、辨能断贪著之对治法。今初:

是故欲尽断贪等,智者应当如是知。

是故为尽断外内诸贪著,于取舍善巧之智者,如下所说,应明辨思维也。

卯二、辨能断贪著之对治法:

己知先须具足妙止已,始生妙观遍伏诸烦恼,
故应最初先勤求妙止,现前成就不贪世间心。

先于随一善法所缘,修专注一境,远离沉掉,引生身心极其调柔之乐,是为止。次知以通达常遍具足空性之见,遍伏三界烦恼及其种子,以观察实际法义之力,能引身心极其调柔,是为观。当修如是止观时,应先求止。若不先成就止,妙观不起故。止者,亦以于外内世间身财等无贪,现证喜乐而成,贪身财,即随沉掉自在转故。

寅二、生起对治之方便。分二:

卯一、离内贪有情;卯二、断内贪名利。初中分二:

辰一、贪之过患;辰二、知过应舍。初中分五:

巳一、勿遇可乐事;巳二、诃五欲诳惑;巳三、得已仍不知足;巳四、障碍解脱;巳五、虚度暇满。今初:

若人自性是无常,现前复贪无常法,
彼于千生流转中,欲见所爱不可得。

贪之过患者,谓自身速死无常之者,若复正贪著亲友等无常法,彼贪著所爱者,由彼异熟,千生之中,或能一见所欲可爱之境耶?不能见也。

巳二、诃五欲诱惑:

若不见时心不欢,不得平等安乐住。

若不见悦意者,又复如何?若不见彼,则不欢喜,意不安乐,令心散乱,不能平等住三摩地,亦不能得安乐也。

巳三、得已仍不知足:

见已仍复无厌足,如前贪爱所逼恼。

从见所爱之法,由贪著故仍无厌足,还如前欲见未见之时,仍为贪爱所逼恼也。

巳四、障碍解脱:

若其贪于诸有情,能令真性遍盖覆,
亦能损坏厌离心,终为忧苦热恼逼。

以此之故,若贪著于诸有情,亦于真性普遍盖覆,为现量亲见胜义谛之障。由贪著有漏法故,亦能坏厌离生死之心,不能得解脱。悦意之人,最后亦决定相离,终为忧恼所逼也。

巳五、虚度暇满:

若人如是邪思维,能令此生无义逝。

若唯于欲境,思之不忘,此生当无义空过,暇满便成虚度也。

辰二、知过应舍。分二:

巳一、思维过患;巳二、断彼之理。初中分二:

午一、广释;午二、摄义。初中分三:

未一、失坏大义且引入恶趣;未二、勿近愚夫难与为侣;未三、依彼无益有损。今初:

由于无常亲友故,卍字法轮亦能坏,
善根相等诸愚夫,同行定趋于恶趣,
善根不等能相引,依止愚夫何所为。

为速散无常之亲友,不变卍字之解脱,及证彼方便之正法,亦能失坏,愚夫善根相等,与彼同事而行,决定趣于恶趣。若诸圣人,今得人身,能引善根不相等者,依止愚夫异生何为?所欲之义不能成办,增长非所欲故。

未二、勿近愚夫难与为侣:

一刹那间成亲友,于须臾顷复成仇,
于欢喜处生嗔怒,取悦愚夫诚难事。
说饶益语反生嗔,于我利益复遮止,
若于其言不听茫,顿起嗔心入恶趣。

心相续不坚固故,一刹那间能成亲友,于仅略说一恶语之须臾顷复能成仇。于欢喜处,令作善法,亦生嗔恚,异生愚夫,难于取悦,于己有益之语,亦生嗔恚也。不仅此也,且于我为利益因之善法,多方遮止。若不听其言,即于我生嗔,入于恶趣。

未三、依彼无益有损:

胜者嫉妒等者诤,劣者生慢赞生骄,
逆耳之言生嗔恚,谁依愚夫能获益。
友愚夫者因其人,自赞毁他生大罪,
乐著生死谈论等,任何不善皆能生。

又愚夫者,于胜己者嫉妒,于相等者诤竞,于劣于己者起我慢。若赞叹之则生骄矜,若说逆耳之言则生嗔恚。谁能依于愚夫得饶益乎?不唯不得饶益,又复狎近愚夫,则对彼愚夫,赞己毁他,为王贼等乐著生死之谈论,任何不善皆定能出生,故不应与愚夫为侣也。

午二、摄义:

如是于我及于他,由此唯能成损害。

若尔,于我及彼愚夫,由此互相亲近,互为恶友,唯有损害而已。

巳二、断彼之理:

彼既不能利益我,我亦不能成彼义,
于彼愚夫当远避,暂遇欢喜作恭敬,
于彼不应太亲密,仅如常人斯为美,
犹如蜂采花中蜜,惟从其处取法义,
宛如从昔未相识,不相亲昵住愦闹。

若尔,愚夫异生,既不能利益于我,我亦不能利益于彼,故应远避愚夫,乐处寂静也。若偶尔相遇,宜欢喜为作恭敬,令彼欢悦,亦不应太相亲密,仅如暂遇之通常人,远离贪嗔而已,斯为善也。如村内行乞食等时,亦应如蜂采花中之蜜,于色等无所贪著。资生行道,为法义故,受取法衣僧伽黎等。于诸士夫,如昔从未相识,应离亲昵愦闹而住,亦犹如是。

卯二、断外贪名利等。分二:

辰一、有境之罪;辰二、境之罪。初中分二:

巳一、我慢之过患;巳二、贪著之过患。今初:

我有利养及恭敬,我为众人所欢喜,
若起如是骄慢言,死后当生大怖畏。

我得众多利养,我受恭敬,我为众人所欢言,若说如是等骄慢言,由我慢及贪著之罪,当堕地狱中,死后發生可怖之事也。

巳二、贪著之过患:

是故若由愚痴心,贪著种种可乐事,
彼彼总皆成虚空,唯能生起苦自性,
故诸智者不应贪,由贪能生怖畏故。

是故于有利事业愚昧无知之心,所贪著之种种境,彼彼总归皆成虚空,其果唯能發起苦性。是故于取舍善巧者,于利养不应贪著,由贪能生恶趣怖畏故。

辰二、境之罪。分二:

巳一、欲境不可保信;巳二、毁誉无所损益。今初:

诸法自性散离故,当坚信解当观察,
若能获得多财利,亦能获得美名闻,
尽其所有名利聚,所欲于我皆无干。

虽有此诸所贪之境,而不可保信,彼皆决定自性散离,当坚信解,当深观察。虽得如是利养众多,名闻显扬,而死时名利之聚,凡所欲者,悉皆无关,死时彼等悉皆不能相随去故。

巳二、毁誉无所损益:

若有他人骂詈我,赞扬于我有何乐,
若有他人赞扬我,骂詈于我何不乐。

于毁誉不应贪嗔,若有他人背骂我,有人当面赞我,何足为喜?有障其欢喜者故。若有他人赞我,或有人骂我,何足为忧?毁誉不能高下我,故于彼不应贪嗔也。

寅三、愦闹之过患。分二:

卯一、愚夫难近不应贪著愦闹;卯二、引证。今初:

有情胜解种种別,如来尚难令欢喜,
况复恶人如我者,故于世法勿贪著。
不得助时既加诃,得利之时复讥毁,
有情自性难亲近,云何能令生欢喜。

有情胜解种种差別,不能尽人悦之。佛以种种事业,为作利益,尚不能令彼欢喜,况不知其意乐,如我之恶人不能得其欢心,更何待言?是故应舍狎近世间之意乐。彼诸有情于不得援助者,则轻之曰:彼先世不作福德所致也。于得利养者,则又毁之曰:彼行于邪命也。彼等自性难以习近,故彼诸愚夫云何对我能生欢喜?不生欢喜,故不应狎近也。

卯二、引证:

愚夫唯求自利故,非得自利不欢喜,
愚夫一切非亲友,是诸如来所宣说。

何以故?愚夫无论如何,唯求自利,此外更无他事,能令欢喜,任何愚夫异生,悉不可为亲友,是诸如来之所宣说也。《月灯经》云:「凡夫不可为亲友,纵与彼说如法语,意不信从生嗔恚,现前显示凡夫行。」又云:「纵久亲近诸愚夫,后时仍复成疏远,愚夫体性既广知,智者于彼不依止。」

寅四、依阿练若之功德。分五:

卯一、伴侣殊胜;卯二、处所殊胜;卯三、养命殊胜;卯四、分別殊胜;卯五、不散乱殊胜。今初:

丛林鸟兽及草木,从不能为逆耳言,
与彼同游则安乐,何时我能与为侣。

多闻智者,勿与愚夫为侣,应住林间。林间鸟兽树木,皆不能为逆耳之言,与之为伴,则得安乐,应当發愿,何时我方能与彼等共住也。

卯二、处所殊胜:

石室废祠空舍宅,或住浓荫大树前,
佛子何时能如是,于家无贪无顾恋,
无主摄持之住所,自然成就空旷地,
自在受用无贪著,何时我得居其处。

处所谓山岩地穴,或空废天祠,或大树近旁,尽其所有可乐住处,悉可居住。于家宅等先舍弃已,欲后不复取者,应当發愿,何时能于家宅,不复回顾,无所贪著。无主摄持之所,自然空旷之地,自在受用,于身财等悉无贪著,应当發愿,我何时方能住于其处也。

卯三、养命殊胜:

一钵支身度时日,蔽体唯依粪扫衣,
此身脱然无藏护,何时住此无畏处。

土钵抟食,以度时日,著他人所弃不用之衣,无可窃掠者,此身虽脱然独处,不作藏护而无盗贼等怖畏,何时方能如是而住?当再再發愿,亦应修加行也。

卯四、观察殊胜。分二:

辰一、于身贪之对治分別观察;辰二、于亲友贪之对治分別观察。今初:

亲身无常往尸林,昔人白骨纵横处,
我身可怖亦如是,何时心能泊然住,
我身腐朽出恶臭,贪食腥膻狐狸等,
闻之裹足不敢近,当来必有如是事。

于自身起无常作意者,当往尸林,观昔时他人死后之尸骸,与自身相等,同具可怖之法,应当發愿,何时我心方能泊然而住,观我此身亦具如是法也。应如《般若经》所说,起膨胀等想也。生起不净想者,谓我此身当来必成朽腐,贪食不净之狐狸等,闻其臭气,亦厌恶不欲近前。如是思维,观与尸林之尸身无別也。

辰二、于亲友贪之对治分別观察。分三:

巳一、不应贪著亲友;巳二、明其故;巳三、等同一处一日之伴侣想。今初:

唯是此身出生时,与生俱来骨肉等,
若尚散坏各分离,余亲爱者何待言。

应断与亲友不离之贪著,此唯一之自身出生之时,与之俱来之骨肉等,尚且散坏,各各分离,由各各不相系属之业自在而来之余亲友等,其必分离,更何待言!当作速疾散离想也。

巳二、明其故:

生时独来一人生,死时亦唯一人死,
若他不能代受苦,奚为姻亲作障碍。

暂时共住,于彼无所贪著,生时独自生,死时独自死,依彼造集罪业,异熟苦等,若他人不能代受,何故为亲而障碍善法?毫无利益,故不应贪著也。

巳三、等同一处一日之伴侣想:

宛如世间行旅人,偶尔同投止宿处,
如是三有旅途中,偶尔受生同一处。

如诸同行旅者,偶于一日,同投一止宿之处,由业力故,于三有旅途中,同一种姓,亦唯是血脉等之关联,同一生处受生而已,不应贪著也。

卯五、不散乱殊胜。分二:

辰一、智者应依阿练若;辰二、依阿练若之功德。今初:

眷属环绕徒悲苦,应及四人尚未来,
从床榻上舁身起,当早独往丛林间。

生之终不外乎死。死时诸世间亲友,悉为忧恼所逼,应及早乘未有四人从家宅床榻上舁举其尸体之前,往森林中依止阿练若也。

辰二、依阿练若之功德。分三:

巳一、无忧恼逼;巳二、善品不坏增长;巳三、故我应依阿练若。今初:

既无亲知亦无怨,孑然一身住闲静,
计我此身早已死,即令今死复何恨。

住丛林间有何功德?无能生贪嗔之亲,亦无惧作损害之怨,唯此一身,住寂静处,舍诸亲友,未死之前,已作如死之想,远离贪著,虽死亦绝无人为之忧恼也。

巳二、善品不坏增长:

任令何人住于前,不能令我生忧恼,
若修随念如来等,无能令心散乱者,
故我一人当独往,郁茂葱茏林薄间。

住阿练若,虽有怨亲等住于其前,悉不能以忧恼损害等,扰乱此住森林者,修随念如来等,解脱及一切智道,故智者应离愦闹住林间也。

巳三、故我应依阿练若:

无多忧恼常安适,一切散乱皆寂静。

是故住极其欣悦身心安乐之森林,易得养命之具,无多扰恼,无病等故,能生安乐,一切散乱悉皆寂静,我应一人孑然独住,损恼少善法增长故。

子二、断邪分別。分二:

丑一、于五欲修厌患;丑二、于阿练若修欢喜。初中分三:

寅一、思维受用五欲果有怖畏;寅二、思维身等体性不净;寅三、思维能生众多不可受乐事。初中分二:

卯一、劝勤修善法;卯二、思维五欲过患。今初:

舍置別余邪思维,为令此心平等住,
亦为调伏自心故,我当一心勤精进。

欲心害心等,別余思维,悉皆舍置,修二种菩提心,我当专注一心思维法,平等住心,亦当依彼修实际义伏断烦恼,故应励力發勤精进也。《勇猛长者所问经》云:「复次长者出家菩萨,住寂静处,应当思维,我今何故住寂静处,唯住寂静非善行也。乃至何故我今住寂静处,应令所修善法圆满故也。」

卯二、思维五欲过患:

若于今世若后世,诸欲唯能生衰损,
今生杀缚及刑刖,后世能成地狱苦。

贪著五欲,现生后世,诸欲能生广大衰损聚,此生若杀若缚若割截刑刖,后世能成地狱等。《妙月女请问经》云「以欲为因有情堕地狱,贪著五欲成饿鬼畜生」云等。

寅二、思维身等体性不净。分二:

卯一、观尸林相思维过患;卯二、配合生时现法思维。初中分六:

辰一、所贪味者无果;辰二、最后不外弃于尸林;辰三、于自他身不应悭贪守护;辰四、不应施以装饰;辰五、应极怖畏;辰六、于衣所覆者不应贪著。今初:

匍匐男女鬼卒前,为彼再三作祈请,
或诸罪业或恶名,为彼一切非所畏。
我宁趣入恐怖中,亦宁耗损诸财物,
若于彼身能抱持,善哉我心亦欢喜。
彼唯骸骨更无他,不能自主亦非我,
何故于彼深好乐,爱著不能趣涅槃。

于男女鬼卒之前,再三启请,唯愿我之匹偶,与我某甲,常得共住。为彼女故,我宁不避诸罪,或被恶名,乃至杀戮等灾祸怖畏,亦宁趣入。为彼之故,耗损一切财物,亦所不恤,但于彼女之身,常能抱持,不亦善哉。如是好乐贪著之身,骸骨之外,更无他物,从初以来,非有自在,亦未属于我,毫无所用,何故极其爱乐,周遍贪著不趣涅槃?应断欲贪,勤趣解脱道也。

辰二、最后不外弃于尸林:

初时慇勤好护持,后时惊愕何如此,
先为他见或未见,恒以衣等覆其面。
汝昔迷恋贪著者,今仍如前现量转,
鸟鸢啄去现其形,何故汝今欲逃避。

若彼女人,初美妙时,慇勤爱乐,藏护扶持,及时观之,乃大惊愕。未至尸林以前,他人或见或否,有衣等覆其面。汝烦恼贪著之面,今正现量转,死时于尸林中为鸟鸢等啄去其衣,极其显明,如是见时,何故逃避?尔时亦应贪著也。

辰三、于自他身不应悭贪守护:

昔时若为他眼见,汝心悭惜极防护,
云何今为他啄食,汝心不惜不防守。

若他人目视汝之妇女,汝亦耽耽防守其身,今为鸟鸢等啄食之时,汝何不守护?应仍贪著守护也。

辰四、不应施以装饰:

若见如斯朽肉堆,鸟鸢狐狸所食啖,
何于鸟兽肴膳前,花鬘旃檀庄严供。

复次,于尸林中,鸟鸢狐狸等见此朽肉,亦以为食。于鸟等所食之物,何故以花鬘旃檀金等庄严而供养之?生时亦不应施以庄严也。

辰五、应极怖畏:

久死尸骸不动摇,汝今见之犹怖畏,
全身摇曳如起尸,汝今见之何不畏。

住于尸林之时,见久死之尸骸不动者,汝犹怖畏逃避,今于生时犹如起尸,无论如何,应尽力發起如是思维之意乐。作如是想,云何不畏?应如是起尸不应贪著也。

辰六、于衣所覆者不应贪著:

若其覆蔽犹贪著,何不贪爱未覆者,
若于尸骸非所乐,何故抱持衣覆者。

若于衣覆之身,尚且贪著,弃于尸林之时,彼无盖覆,何不爱乐?应亦爱之也。若弃于尸林者非所好,汝何故抱持衣覆者,等不净故。

卯二、配合生时现法思维。分三:

辰一、现量不净不应贪著;辰二、比量决定不应贪著;辰三、破净执。初中分五:

巳一、于触不应贪;巳二、破净想;巳三、身心別別非所贪处;巳四、思维其罪归于自身;巳五、形色非可贪处。今初;

同依于一食物中,出生便溺及津唾,
此中便溺非所爱,汝于津唾何爱乐。
若其乐著唯细滑,兜罗棉枕何不贪,
谓无气味及漏泄,欲者唯为不净迷。
诸具欲贪下愚人,谓兜罗棉虽细滑,
不能两两相交会,由斯不乐兜罗棉。

若谓所好为女人之津唾,二者之因,同为食物,果成便溺及津唾二者,此中不好便溺,何故独好津唾?等是从不净因生之不净果故。于细滑兜罗棉枕,不能好乐,如触女人,谓不如女人身有漏泄气味,是诸具欲者,于不净愚以为净贪著之所行也。诸具欲愚昧之恶人,谓兜罗棉虽细滑,不能两相交会,故不爱兜罗棉,此乃颠倒执著,故于触不应贪也。

巳二、破净想:

若谓所贪非不净,唯余骨琐筋络缠,
血肉污泥涂其外,此物何故置怀中。
汝身自具多不净,即彼堪供汝受用,
何故于他不净囊,贪求不净生贪欲。

若谓所贪非为不净,于骨琐筋络缠结之上,涂以肉泥,于彼女人,何故抱持?非所应也。复次汝身亦有众多不净,汝恒可自受用,何故于他人不净皮囊,贪著渴慕,于自身不满足,爱乐女人之身?不应尔也。

巳三、身心別別非所贪处:

若谓所好为肌肤,妙著美观为所欲,
肌肤色质本无心,汝于是中何可乐。
若贪其心是何物,不可触知不可见,
谁能触见所未闻,无故抱持何所为。

若谓我不爱兜罗棉,而爱他身之肌肉,故欲触欲见,则所乐者,非心自性,死人肌肉,汝何不爱乐?应当爱乐,然不如是,故不应贪著也。若谓贪著他人之心,汝所爱乐之心,复是何物?彼既不可触亦不可见,未闻有能触之者,于无义之身,抱持贪著,何为?毫无利益,不应贪著也。

巳四、思维其罪归于自身:

他身自性唯不净,若不了知未为奇,
自身性亦唯不净,若不了知深可怪。

复次于別人之身,若不了知性为不净,未足为奇,常时漏泄不净之身,若亦不知性是不净,深可怪也。此加重之语也。既知不净,应破贪著也。

巳五、形色非可贪处:

离云净日照开敷,新茁莲房偏弃置,
未知汝贪不净心,耽斯秽窟有何乐。

离云日光照射开敷之妙莲,妙触美观等悉皆具备,汝贪著不净之不净心,何故舍彼而爱此不净秽窟?不应爱乐,故于形色不应贪也。

辰二、比量决定不应贪著。分四:

巳一、是不净生源作不净想;巳二、是不净果故作不净想;巳三、喻明身不净;巳四、于自身作不净想。今初:

地面若为不净污,偶一触之生厌恶,
他身不净出生处,汝今何故欲相触。

复次若地方为呕吐等不净所污,偶一触之,亦深厌恶,他人之身,为不净出生之处,汝何好乐触之?不应尔也。

巳二、是不净果故作不净想:

若于不净既憎嫌,从不净田所出生,
从于不净种子出,他身何故置怀抱。

若非贪于不净,从母胎不净田所出生,胎中种子父母精血所生他人之身,汝何故置诸怀抱?不应贪著也。

巳三、喻明身不净:

从不净生不净虫,于彼小虫非所喜,
众多不净自性身,从不净生何可乐。

复次,汝于不净中所生不净小虫,既不爱乐,汝于众多不净自性之身,从三十六种不净物自性所生,何故爱乐?

汝今非唯于自身,不净自性不诃厌,
乃复于他不净囊,贪求不净生贪欲。

汝不唯于自不净不知诃厌,乃复于他不净蕴,贪求不净以充其不净囊,而生贪欲也。

巳四、于自身作不净想。分二:

午一、身不净想;午二、若贪著彼应亦贪著尸林之身。今初:

龙脑旃檀可意香,香粳时蔬诸美食,
但令入口复吐之,地也沾污成不净。

龙脑等可意香,大米或青菜,但令入口复吐弃之,地亦为不净所污,故不应贪著也。

午二、若贪著彼应亦贪著尸林之身:

现见不净有如此,若犹于此心狐疑,
当往观于尸林中,所弃他人不净体。
若知朽坏皮裂时,能令人生大恐怖,
何故复于自他身,后时贪著生欢喜。

若现见此身如是不净,仍作净想而起狐疑,当观尸林中所弃他人不净之身。既知其身皮破皱裂,极可怖畏,云何此后复于自身及他妇女之身,数数生起爱乐?非所应故,当观等同尸林死尸,断贪著也。

辰三、破净执。分三:

巳一、故为庄严不能使身净;巳二、身不免可怖性;巳三、作可厌想。初中分二:

午一、身不净不能以旃檀等香使净;午二、不相系属外来之香不能为贪著之因。今初:

身所薰染之香气,亦唯旃檀等非余,
何故依于余物香,于余人身起贪著,
若彼自性本臭恶,于彼不贪何不可。

若谓身虽不净,以旃檀等妙香薰之,故应爱乐身所薰染之香,亦唯是龙脑旃檀等,非余人身所有。何故以无关外来之香为贪著他身之因?若身自性臭恶,于彼不贪有何不可?身贪能为众苦之因故。

午二、不相系属外来之香不可为贪著之因:

世间贪著无义人,云何于彼以香涂,
是则芬芳出旃檀,于此身中何所有,
何故依于余物香,于余人身起贪著。

世间贪著无义之人,为身贪故,尽力以旃檀等妙香薰之,然彼妙香,是旃檀之力,身于此中有何香力?绝无之也。何故依外在之香,于人身起贪?不应尔也。

巳二、身不免可怖性:

若时发长爪甲深,牙齿污秽垢腻染,
人身自性本如是,袒露观之堪怖畏,
如此刀剑伤自身,云何于彼勤剪剔。

若谓剪薙发爪端严可爱,发长齿垢,秽气所染是身自性,袒观可畏,如以刀剑自杀其身,何故勤加剪薙?不应尔也。

巳三、作可厌想:

我执愚痴力所蒙,于地颠狂频洗濯,
仅见久死旧尸骸,若于尸林犹压舍,
摇曳尸骸遍城邑,于此尸林何喜爱。

故诸人以愚我故,烦恼颠狂扰乱其心徒劳勤苦,洗濯地大体性凡人皆如是也。若偶见尸林枯骨,于尸林中身便生厌患,由彼意乐增上,于彼动摇枯骨遍满之城邑尸林,尚爱乐否?不应爱乐也。

寅三、思维能生众多不可爱乐事。分二:

卯一、总明;卯二、別释。今初:

况复如是不净物,不酬其值不可得,
为成此事费勤劬,亦遭地狱等灾害。

如是不净女人之身,仍非酬以财物等值不能得,为彼与我身故,求取资财现生辛苦,费大勤劬,后世复能成地狱等灾害也。

卯二、別释。分二:

辰一、不能得所爱乐;辰二、众多不可爱乐过失随逐。初中分四:

巳一、无爱乐之时杌;巳二、疲困所苦不能享乐;巳三、跋涉远道难遇所欲之事;巳四、为他所自在能致众多非爱乐事。今初:

少年无力致资财,及年方长此何用,
消磨岁月积财富,老矣得之有何益。

童稚少年之时,不能为求女色而致资财,及其盛年,未得所求,以此资财复何所用?盛年能积财富,岁月既逝,身亦衰老,何用所欲?不能享受也。

巳二、疲困所苦不能享乐:

或有贪欲下劣人,黎明而起极勤劬,
抵暮归家身疲极,僵然而卧如死尸。

或有具欲之仆役等下劣之人,黎明而起,服劳执役,身极疲顿,抵暮归家,僵然而卧,犹如死尸,既不念欲,亦不能受欲也。

巳三、跋涉远道难逢所欲:

或由烦恼游异域,跋涉长途受诸苦,
心欲求于诸女色,而诸女色终难遇。

或有烦恼重者,游诸异域舍离乡里,跋涉长途,受诸苦恼,欲逢女色,而诸女色,终不得见,何况受欲。

巳四、为他自在能致众多非爱乐事:

欲求自利诸愚人,为彼彼事鬻自身,
彼不可得定无义,徒为他业风所吹。

诸欲求自利者,昧于方便,为财利等事,鬻其自身。然不得其值,于己无益,徒为他人事业风所动摇,自无主宰,其后二人皆当受苦,不得所求也。

辰二、众多不可爱乐过失随逐。分五

巳一、自无主宰速疾舍寿;巳二、为他自在诸苦随逐;巳三、能障解脱唐捐暇满;巳四、思维过患發解脱心;巳五、思维贪著欲境为一切过患生源。今初:

或有出卖自己身,他所雇佣无自在,
仍惧妻室育子时,树下祠中无宅舍。
欲贪欺诳诸愚人,常称求活故谋生,
不顾生命临军阵,为利甘为人役使。

或复有人,自鬻其身,为人奴役,自无主宰,听他使令,彼之妻室生子之时,仍恐自无家宅,或在树下,或在神祠,随其所遇随地生产。为欲所狂之愚人,欲求长生,谓言求利,为养生命,而为求利故,不顾生命,冲锋陷阵,为求利故,为人仆使,受种种苦。

巳二、为他自在诸苦随逐:

具贪欲者或断肢,或贯尖杙为人幢,
或被弋矛相刺击,亦见投火焚其身。

为欲贪故,诸具欲者,或断肢体,或违王令,尖杙所贯,或为矛戟刀剑所穿,或复烈火自焚其身,皆有之也。

巳三、能障解脱唐捐暇满:

积聚守护散坏诸热恼,财为无边衰损汝应知,
诸有贪著资财散乱者,陷三有狱脱苦终无期。
于诸具足贪欲者,所欲害多而利少,
犹如俯首辕下驹,偶一嚼啮路旁草。
畜生如是不为奇,何可人为琐屑事,
造诸恶业生诸苦,坏我难得暇满身。

积聚守护,终归散坏,徒受逼恼,应知一切时中,财为无边衰损之根本也。诸贪财者,于种种境其心散乱,为业自在,再再轮回生死,欲脱三有苦而得解脱,终无其期。仅为现世贪著五欲之诸具欲者,有上述之苦等重大过患,鲜有安乐。如曳车之牲畜,行于路中,偶得一嚼路旁之草。唯为现世求乐除苦,畜生之力犹胜于人。畜生亦能成办不足为奇之现生安乐极琐屑事,何可为彼之故,令难得大义有暇圆满?由贪颠倒境业,以诸苦而摧坏之,应思维如是过患,于暇满所依,勤求心要也。

巳四、思维过患發解脱心:

所欲决定必坏灭,能令堕于地狱等,
非为成于大义利,长时所生疲极苦。
若仅以其俱胝分,微苦即能成大觉,
具欲而行菩提道,苦多菩提不可成。

如国王乐之五欲,亦决定坏灭,于彼贪著能令堕地狱等。非为大义利故,无始以来,役于五欲所有极大疲苦,仅以其百万分之一难行之苦,成佛亦非难事。诸贪著恶法者乃不如是。诸具欲贪者,为求五欲所受之苦,较修菩提行所受尤大,而五欲之果,不能得菩提也。

巳五、思维贪著欲境为一切过患生源。分二:

午一、思维欲之过患;午二、于寂静地修欢喜。今初:

当思地狱等诸苦,利刀毒药及猛火,
危岩及与诸怨敌,无可比喻贪欲者。

思维为求五欲,造罪感果,受地狱等苦,知诸欲过患,虽利刀毒药猛火危岩怨敌等,悉不可为喻,故于诸欲悉不应贪著也。

午二、于寂静地修欢喜。分二:

未一、总明;未二、別释。今初:

如是于欲生厌离,于闲静处生欢喜。

如前所说,于欲既生厌离,应于闲静处生欢喜,于彼修禅定也。

午二、別释。分三:

未一、处所等圆满殊胜;未二、得自在之功德;未三、知足之功德。今初:

争论烦恼悉空寂,住于寂静丛林中,
可爱月光旃檀香露涤,广大磐石适悦如华居,
万籁萧然微飔拂林薄,为他饶益白净善心生。

于寂静处应如何住耶?如转轮王受用五欲之乐,外道争论他人贪嗔缘等之烦恼空寂,散乱息灭寂静森林之内,先已修行具足善根之士夫,于清凉月光如旃檀香涂清凉之处,广大磐石犹如华屋,舒适可爱无不悦意之声音,林间微风轻柔寂静,徐徐吹拂,以为点缀,于此处所,修菩提心等,生起为他饶益之心,诸瑜伽师依阿练若世间之乐更无过其上也。

未二、得自在之功德:

空屋树下石室等,随心所欲而安住,
远离执持守护苦,无依无著放意行。

住无他人之空屋、树下、石穴等,于何处欲住几许时,即住尔许时,多所执持守护不坏等苦,悉皆远离,无依无著,放意受用。

未三、知足之功德:

自在受用无贪著,不为一物所系属,
所有知足受用乐,虽南面王未易有。

处所受用,任其如何随意自在享受,亦于彼无贪,于不属于任何人之处所,仅依粗劣衣食,知足安乐,虽天人帝王亦不易得,智者应当勉力依阿练若也。

癸三、如何修止之理。分二:

子一、修自他平等之理;子二、修自他互换。初中分二:

丑一、总明;丑二、广释。今初:

依于如是种种相,思维阿练若功德,
应即息灭诸分別,应当修习菩提心。
最初应当勤修习,自他不异平等舍,
所受苦乐相等故,应护众生如爱已。

应依于前所说种种相,思维愦闹等寂静之僻远处之功德,追求五欲等之遍计,悉皆息灭而修菩提心。由何方便之门而修耶?应先勤修自他平等。彼复云何?如己求乐息苦,于他人之苦乐去取,亦应如是,为他求乐除苦,如己无异,爱一切有情悉如自身,而摄取守护也。

丑二、广释。分四:

寅一、释修自他平等之义;寅二、修自他平等之法;寅三、如是修之功德;寅四、修自他平等即能生起。今初:

如手足等维有多差別,同为一身悉皆所爱护,
如是別异众生诸苦乐,悉欲求乐如我等无异。

众多无边有情,于彼不能生起我想,欲令于彼之苦乐去取,如己相同,云何可得?各自身手足等多种差別,亦作我想等,同为一补特伽罗守护之一身,天人等趣差別,而彼等苦乐无別,观其无差別,悉皆如我,执以为我,此乐我应成办,此苦我应遣除,作如是想,此一切皆如彼而修,是修自他平等之义也。

寅二、修自他平等之法。分二:

卯一、破执苦乐去取不应相同;卯二、释应修相等之故。今初:

既我自身所有苦,不能损恼他人身,
故知但由执我故,于自所苦难安忍。
如是他人之所苦,虽未降临加我身,
彼亦能令我生苦,执为我故不能忍。

他人之苦不能损恼我,亦如我之苦不能损恼他人,不应除他之苦如除自苦。无过,若我之苦不能损恼他人,亦如他人之苦不能损我,纵然如是,此是我之苦,亦由自身于我贪著,方于自苦不能忍受,由修执持別余有情为我,別人诸苦虽未降临我身,亦作如是想,谓彼有情苦我当除遣,亦犹如是,由于有情贪执为我,故于彼之苦不能忍也。

卯二、释应修相等之故。分三:

辰一、广解;辰二、摄义;辰三、释难。初中分三:

巳一、安立因;巳二、因决定;巳三、释不能修自他平等之难。今初:

我应除去他人苦,是苦受故如自苦,
我应为他作饶益,是有情故如自身。

別余有情之苦,我应除去,是苦受故,喻如我之苦。我应成办,他人利益,安乐彼有情,是有情故,喻如于我自身成办安乐。

巳二、因决定。分二:

午一、正显因决定;午二、释难。今初:

若时自他二者间,欲求安乐均相等,
我于他有何差別,何故唯勤求自乐。
若时自他二者间,不欲受苦亦均等,
我于他有何差別,何故护己舍他人。

观自他苦乐应等一去取。若自他欲求安乐相等,我与他补特伽罗有何差別?毫无差別,何故惟勤求我之安乐,而不勤求他人安乐?不应理也。若自他不欲受苦相等,我与他有何差別?毫无差別,何故不守护他人安乐,惟成办我之安乐,守护令不坏失?二者应同一成办也。

午二、释难:

若云他身所受苦,不能损我故无关,
未来自身所受苦,今亦无损何须护。
若谓我当受彼苦,是为颠倒邪分別,
今时死者是余身,后时生是他身故。
若时彼人于彼苦,唯彼自身当防护,
足之所作何关手,何故于彼亦防护。
若云此虽不应理,由执为我故能尔,
何故不执我为他,此即应力求断者。

若谓有情受苦,于我无损,故不守护,此极不应理。惧老年受苦,不应少年积集资财,惧明日及午后受苦,不应于今日及午前作除苦之方便。后来之苦,是未来苦,于先时之补特伽罗,不能作损害,何故畏惧,竞竞防守?当不应尔,若谓此时,我若不遮止后来苦因,后来我当受苦,故我于遮彼之道,应当励力,此是谓今时我能受后时苦之遍计颠倒,死时之补特伽罗是余身,后生时之补特伽罗复是余身,彼二不可合为一故。论文之义,盖谓既各各別异,一人之苦另一人不应为除,是以前后刹那各各別异之理而破,非观待胜义而破也。复次何时处身份有何痛苦,应即以彼身份除遣防护之,如足为刺所穿非手之苦,何故以手防护足之苦,不应尔也。若谓不相关之苦,固不应以另一人为除之,然此中是由串习我执,于前后生及午前午后诸身,由彼唯一补特伽罗串习之我所执?令一人之苦,另一人为除此自有自在之我而不可执以为他者,即是应尽力断除者也。补特伽罗我执,于贪著境颠倒决定出生一切衰损聚故。

巳三、释不能修自他平等之难:

谓是相续及聚积,如鬘军等唯虚妄,
有苦者谁毕竟无,此中谁为主宰者?
若无主宰受苦者,一切有情无差別。

若谓彼二不能相比,各各补特伽罗不相系属,一补特伽罗之手足是一聚积,老少前后世是一相续,故后者一人之苦应一人为除,前者不尔,自所主宰之聚积相续亦应无有。所谓相续及聚积如鬘及军等,是依自众多支分安立之假法,亦是依前后众多有续及有聚而安立之假法故,若谓是一补特伽罗之我所所摄是彼补特伽罗所自在转变故于別异时处,一人之苦亦另一人为除,无所谓有苦者之补特伽罗我无故,彼补特伽罗有主宰者谁能主宰此苦乐,非谁所自在转受,等相同也。以此之故无能主宰受苦之我,我与他之苦悉无差別,然有语言互相观待之自他苦,应勤除他苦,亦如自苦也。

辰二、摄义:

是苦受故应为除,此中何须定分別,
不须争论问何故,众生之苦皆应灭,
若应除苦皆应除,不除我亦如有情。

故他人之苦,亦是苦故,我应为除,何用决定判別自他分类?为他人之苦悉应除,则不复计较。诸有情苦于我无损何故应除?若为自苦非所欲而除之,一切之苦悉应除也。若不除他人之苦,则我之苦亦如他人之苦,非所应除。如于己爱著执持,于他亦应如是爱著执持,于除彼苦,应重视也。

辰三、释难。分二:

巳一、思有情苦菩萨自身不随苦自在转;巳二、应思苦之理。今初:

或问大悲多生苦,何故慇勤令生起,
菩萨思维众生苦,悲心何尝令苦生。

或谓悲心以他一切苦为自所有,则苦甚多,何故不舍离苦,而反慇勤修令生起耶?菩萨思维有情苦,云何悲心增上能生多苦?彼能除自身一切苦故。

巳二、应思苦之理:

若以一苦为方便,即能消灭众多苦,
诸具悲者于自他,悉皆应令生彼苦。
是故花月严菩萨,虽知受彼国王害,
不求免除自身苦,为尽众生多苦故。

设遇轻微之苦,若以一苦,即能灭无边众生生死众苦,则义利甚大,诸具悲者,应令自他生如是苦也。故如《三摩地王经》云,花月庄严菩萨,知有王难当杀其身,亦不避自苦,安然忍受,见其能尽众多有情之苦,故不听眷属阻止,入于城内也。

寅三、如是修之功德。分五:

卯一、唯致力他利无有大苦;卯二、其乐殊胜故应利他;卯三、息自骄慢;卯四、不求果报;卯五、是故应修自他平等。今初:

若能如是修相续,乐求息灭他人苦,
犹如凫雁见蓬池,不劳驱遣自趣入。

于自相续,如前所说修自他平等已,乐除他苦,欲除他苦。欲除彼故,如凫雁趣入蓬池,虽自受苦乃至杀戳,亦踴跃欢喜无间趣入,为利他故,心无苦也。

卯二、其乐殊胜应作他利:

度脱一切诸有情,几许欢喜广大海,
于彼若尚未为足,何为欲求解脱乐。

今诸有情度脱三有,欢喜大海妙善充盈,所欲之事,悉皆成办,岂尚不满足,唯求一己解脱何为?于一切有情未作之事,应当忆念精进成其义利也。

卯三、息自骄慢:

如是虽作利他事,不以为奇不骄举。

如是于利他事增上欢喜,虽作他利,而不作我施恩惠想,无骄慢心,不以为奇也。

卯四、不求果报:

唯是乐为他义利,异熟果报非所求。

一向唯乐成办他利,不希异熟果报也。

卯五、是故应修自他平等:

如于极小逆耳言,亦护自身不令受,
护他之心亦应尔,大悲心当如是修。

应修自他平等,如极细微恶言,亦护自身不令受之,思维欲护他人,不令受忧苦,亦应如是,大悲心应如是修也。

寅四、修自他平等之心能生:

由串习故诸凡夫,于他有情精血滴,
虽非我物谓为我,亦能视他为自身。
诸修行者于他身,何不如是执为我,
如是亦于我自身,不难安立以为他。

或谓于他身作我想,于他之眼作我之眼想,此心不能生起,于他苦乐,如己苦乐,而作去取之心,云何能生?若不串修,诚然如是,然依惯习力,于他父母等之精血滴,虽非我身之物,亦作我想而执持之,若能串修,于他人身,何故不能执以为我?应当执取,由串修故,能生视他如己之心也。故应思维于他人欢喜摄持之,力求为之除苦也。或有译本无「虽非我物谓为我」一句。故于我此身,应舍爱执施之于他,如是串习,不难习于爱执如我也。

子二、修自他互换。分二:

丑一、总明;丑二、广释。初中分二:

寅一、自他互换之理;寅二、能如是串习之故。今初:

应观自身多过失,于他见为功德海,
于己弃舍我执心,于他摄取当修习。

我爱执持是诸罪之源,有大过失,尽尽力息灭。爱一切有情而摄持之,是众善之源,应见为功德大海,悉舍我爱执持,而爱他摄取,是所应修习也。

寅二、能如是串习之故:

如何于彼手足等,许为人体之支分,
而不如是许众生,为诸有情之支分。

或谓有情无边故,不能摄以为我。如我之手等,各各別异。亦可许为身之支分,而欲加守护,有情虽多,若串习欢喜摄受,如己身受执,亦当如是。何故于众生之支分诸有情等不欲守护?应欲守护也。

丑二、广释。分三:

寅一、释自他互换之理;寅二、换己意乐随修之理;寅三、加行随修之理。初中分二:

卯一、广释;卯二、摄义。初中分三:

辰一、应串习爱他摄受;辰二、应力断我爱执持;辰三、思维自他为主之得失。初中分五:

巳一、能自他换且灭骄慢;巳二、劝修此法不求果报;巳三、利他为重;巳四、修已能生;巳五、欲脱自他苦应修自他换。今初:

此身本无主宰我,如是薰习起我想,
于余有情亦练修,我想何不能生起,
是故虽作利他事,不为希有不自矜。

或谓自他互换之心不能修起,其说不然。如于此补特罗无我之身,由串习故,便生执我之心,于他有情,亦串习爱乐执持,执我之心云何不生?以串习故,定能生起也。如是串习于诸有情悉摄为我,虽作利他之事,亦不以为奇,不起骄慢也。

巳二、劝修此法不求果报:

如以饮馔奉自身,不希酬报索偿值,
如于轻微逆耳言,亦于自身善防护,
亦应如是修大悲,思善防护诸众生。

譬如自食其食,未有希其酬报者也,此中有无边功德,故如于轻微逆耳之言,亦防护自身,不令受之,思防护众生免其受苦之心,及大悲心,应如是串习也。

巳三、利他为重:

大悲依怙观世音,是故亦为诸众生,
生死怖畏遣除故,以自名号为加持。

有情轻苦亦须防护,故大悲依怙观世音,乃至众生轮回之内,所有惊惶怖畏,愿悉为除遣,故誓愿持我名者于轮回中悉无惊惶怖畏,以己之名号亦为加持也。《密严经》云忆念三称其名也。

巳四、修已能生:

修菩提心勿畏难,由于如是修行力,
初时闻名生畏者,彼时无彼心不乐。

虽有众多功德,而自他互换难修。串修虽难,不应退却,修即能生以如是串修之力,先闻其名即生怖畏之怨敌,后时若成亲友,反非彼不乐也。

巳五、欲脱自他苦,应修自他换:

若人欲求自及他,远离怖畏得救护,
应修自他相换法,秘密正士之所行。

是故于自他生死涅槃之衰损,欲速为救护者,应修自他相换。此于非法器应当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应行也。

辰二、应力断我爱执持。分二:

巳一、我爱执持为一切怖畏之因;巳二、思维能作一切罪行。今初:

为所贪爱之自身,少可怖处亦生怖,
于此能生怖畏身,何不嗔之如寇仇。

不修自他换为爱自身,遇蛇蝎等稍可怖畏之物亦生大怖畏,于此能生怖畏之身,谁有智者,不嗔疾之犹如寇仇?不应爱执也。

巳二、思维能作一切罪行:

此身常患饥渴病,为求疗治具方便,
杀戮禽兽及虫鱼,伏道要人行劫掠,
乃于弑害杀父母,盗取三宝清净财,
能成无间焚烧业。何有智者于此身,
贪爱守护作供养,不疾视之如寇仇,
于之轻弃而诃谴。

由我爱执持故,于身饥渴等病,欲求治疗之法,故杀鸟兽虫鱼等,于行旅者伏道要劫夺他财物,为爱持之身得利养恭敬故,有恩如父母亦能杀害,盗窃三宝净财。以彼罪故,能招无间焚烧之苦,谁有智者爱执此身,爱乐守护,而作供养,不视之如寇仇,不作轻蔑?应多方制止我爱执持也。

辰三、思维自他为重之得失。分二:

巳一、自他爱执功过之相;巳二、应舍我爱执持。初中分二:

午一、广解;午二、摄义。初中分五:

未一、由施增上而行;未二、由损恼增上;未三、由赞誉增上;未四、事业加行增上;未五、利乐增上。今初:

若问施已何所用,是自利心魔事业,
问受用已何以施,是利他心天人法。

若由悭吝增上,谓以财物施他,自己何所受用,惟思自利,是魔事业,能生怖畏故。若言我受用已,以何施他,唯思他利,是天人法,能生一切圆满故。

未二、由损恼增上:

为己之故而损他,能成地狱等热恼,
为他人故自受损,圆满资粮无不成。

若为己之安乐故,而于他作杀等损恼,自身当堕地狱等。若为他人故而损自身财等,为他之故而舍一切悉得圆满也。

未三、由名闻增上:

欲求自身高胜者,恶趣丑陋愚痴因,
若即以此推及他,能成善趣享用乐。

自于名闻赞叹等欲求胜他,后世当生恶趣,若生人中,亦下贱丑陋愚痴无智。若修以此欲求高胜之心推之他人,后世得生善趣,且恭敬承事一切圆满也。

未四、事业加行增上:

若为自利使命他,当受果报为奴役,
若为他利自劳作,当受果报为人君。

若为自利,令他无自在,为我奴使,自身后世,当生贱族,受人奴役。若为他利益安乐而自劳作,后世自身当为尊为导,族姓贤善,容色圆满。

未五、利乐增上:

尽其世间诸乐事,皆从求他安乐生,
世间所有诸苦事,悉由唯求自乐生。

总之世间所有安乐,皆由欲他安乐作利他事而生。世间所有苦痛,悉由我爱执持求自安乐而生。故应力除我爱执持也。

午二、摄义:

总之愚夫唯自利,能仁唯作他利益,
即于此二见差別,是中何烦多赘言。

何烦赘言广加解说,愚夫爱著自利,一切不可爱乐之事,悉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圆满悉皆究竟。观此二者差別,当生胜解也。

巳二、应舍我爱执持。分四:

午一、未见之过患;午二、现见之过患;午三、总明过患;午四、应舍我爱执持。今初:

若于自乐及他苦,不能互换正修行,
岂唯正觉不能成,轮回中亦无安乐。

自乐他苦,应正互换,先唯求成办自乐,免除自苦,反之当于他爱乐执持,唯力求成办他乐,免除他苦。若不如是,不能成佛。若作是思唯,不能成佛,亦可即住轮回中亦无圆满安乐也。

午二、现见之过患:

后世姑置且勿论,如人佣仆不作务,
主人必不酬佣值,现生利益亦不成。

若不舍我爱执持,而修爱他摄受,后世过患姑置勿论,现世为人雇佣者,若不作务服劳,主人自任其役者,必不与其雇值,现生之利益,亦不能成办也。

午三、总明过患:

能成现见未见乐,圆满安乐悉弃舍,
由于令他受苦因,愚夫受诸难忍苦。

若不以他利为重,舍弃自他相换,能成现见未见现生后世安乐之方便,一切圆满安乐皆失,由损恼他为众苦因,昧苦乐道,诸凡愚人相续受不堪难忍之苦。

午四、应舍我爱执持:

一切世间所有诸逼恼,怖畏苦痛凡诸衰损事,
悉皆从于我执而出生,此大恶魔于我有何益。

于诸世间,所有人及非人一切逼恼心之怖畏身之苦痛,所有一切衰损,悉由缘我而起我爱执持之所出生,此能生一切不可爱乐事之我爱执持大魔,于我何益?当力除之也。

爱执自身若不舍,则不能免诸苦恼,
如人执火若不舍,终当不免被焚烧。

若爱执自身,全不放舍,自不能免除一切有情之苦。如人以手执火不舍,则不能免被烧也。

卯二、摄义。分三:

辰一、自他互换之理;辰二、换已息违悖行;辰三不违悖行。今初:

是故为灭自灾害,亦为息灭他人苦,
应舍自身为他人,亦应摄他为自体。

轻弃他人爱执自身,为一切不可爱乐事之生源,是故为灭自灾害,及灭他苦痛,故应舍我爱执持,为一切有情故,舍之他人,于诸有情爱摄为我。

汝心于此应胜解,谓我随他自在转,
唯除利益诸有情,此外非汝所应思。

汝心应决定了知自身,令随他自在转,自今以后,除成办有情一切义利外,別余惟求自利等事非汝所应思维也。

辰二、换已息违悖行:

以彼自在眼根等,成办自义不应理,
为他义故以眼等,于彼不应违悖行。

若愿自为有情仆使,为谁仆使,自之眼等,即不应于彼违悖而行,故以他有情自在之眼等于有情怒目相视等,唯成自义,非所应也。应须成办他义以他自在之眼等,于彼有情违悖而行非所应故,若见三门所行违悖有情者,悉应思维过患再再防心也。

辰三、不违悖行:

是故有情为主要,所有我身可得者,
纵使彼彼悉夺取,何为利他饶益行。

以此之故,应以有情义利为主,衣食等所有自身可得者,纵使彼彼悉皆从我夺去,应除我所执,于他有情作饶益行,如仆役受用主人衣食,忆念不忘也。

寅二、自他互换意乐随行之理。分二:

卯一、总明;卯二、別释。今初:

劣等有情摄为我,自身易地为彼人,
依无分別心修习,嫉妒竞争及我慢。

菩萨以于己劣等胜之有情为所缘境,摄他为我,易自为他,执他为我之心,引生极高决定胜解,以无犹豫分別心,若修自他相换之菩萨名天授,若天授胜者当修嫉妒心,若等者当修竞争心,若劣者当修我慢心也。

卯二、別释。分四:

辰一、于高胜修嫉妒之理;辰二、于同等修竞争心之理;辰三、于劣者修我慢之理;辰四、修得之果。初中分二:

巳一、修习之理;巳二、修已如何成就之理。今初:

彼得恭敬我独无,我得利养不如彼,
对彼赞扬诃骂我,彼享安乐我受苦,
我今辛勤作众务,彼唯自在安闲住,
彼于世间享盛名,而我德能不显著,
我无功德当奈何,我等唯应修功德。
有余胜者彼不及,有余劣者我犹胜,
谓坏律仪及见等,烦恼使然非我力。

天授菩萨自修自他相换时,作是想,此天授为人所恭敬,摄他有情为我,作如是想,我由功德鲜薄,无人恭敬,天授得如是安乐资具,而我不得,此天授得如是赞扬,而有情诃骂我等,彼得安乐,而我等受苦,我作负戴等众务,而此天授安闲而住,此菩萨于世间持戒多闻名闻广大,而我劣小功德无闻,何故汝能励力功德成就,而我等有情功德不成?我等有情亦当励力修行成就功德也。谓彼高胜亦以我等下劣者为比较而相待安立,以较功德更大之补特伽罗则此菩萨功德小矣。以较下劣有情,则我之功德殊胜矣。我等有情不应怯弱,应励行成就菩提。应如是思维,而修摄他为我也。若谓汝由坏戒及见等,故不及天授菩萨,坏戒及见,及资生衰损等坏见及行,是由偶然烦恼之力,非我自在欲乐之过也。此句亦作非由偶然烦恼力。

已二、修已如何成就之理:

应须尽力救我等,自愿代受诸灾害,
若于我等不能救,何反轻蔑于我等。
彼有功德何我益,彼自有其功德耳,
于住恶趣毒蛇口,诸有情类无悲心,
反欲以功德骄人,后时回向诸智者。

汝天授菩萨若具足悲心,应如何尽力补救我等之灾害?成办功德之难行苦恼,亦应自愿代受。然彼天授于我等不为救助,不作饶益可矣,何故反作轻蔑?彼菩萨之功德于我何与?此天授菩萨自有功德,于我等有情无益也。又此天授,不惟不具悲心,于我等坏戒及见,如住于恶趣毒蛇猛兽口中之有情,不作饶益,且以有功德自骄,欲以回向我等士夫有情诸善功者。增上欲乐及轻蔑皆不应也。于诸有情施设我想,菩萨自己作他人想,思维彼不应于己作损害也。

辰二、于同等者修竞争心之理。分四:

巳一、利养恭敬之争;巳二、功德名闻之争;巳三、乐善之争;巳四、倘遇损害当生欢喜。今初:

观待与己相等者,云何令我胜于彼,
或于名利或恭敬,不恤斗争决令成。

我等有情观待于己种姓等平等之菩萨,凡利养功德等,为令我有情等胜彼菩萨故,我之利养恭敬等虽与此天授菩萨斗争,亦决令成办也。

巳二、功德名闻之争:

云何能令我功德,普遍显扬于世间,
彼之所有诸功德,任何一人不令闻。

云何能令我等之功德,普遍显扬于世间,而此菩萨之功德,任何一人亦不令闻知也。

巳三、乐善之争:

我之过失令覆藏,供养于我彼不尔。

我等有情之过失当令秘藏,彼之过失,当令显闻,复当勤求令我等有情,为他所供养,而彼不尔。我今善得衣食等利养,他人于我恭敬,而于彼无如是事也。

巳四、倘遇损害当生欢喜:

彼遭横逆恒拂意,我当欣然久乐观,
彼为众人所讥笑,亦复相与作诃厌。

此天授菩萨遭遇横逆摧残,我当长时乐观,此菩萨当为一切众生之所轻笑,相与诃厌说其过失。应如是修自他相换,摧崇诸有情,止息于己功德之骄慢也。

辰三、于劣者修我慢之理。分四:

巳一、修我慢之相;巳二、修之功德;巳三、修己修加行之理;巳四、思维离如是我慢之过患。今初:

彼惑迷故于我等,敢言欲与相抗衡,
慧闻色力及富贵,彼与吾曹等不等。

菩萨于功德较己增上者,应执他为我而修我慢,谓此天授菩萨,下劣之人,烦恼所迷,敢言欲与我等匹敌抗衡。此天授菩萨,多闻智慧或色力种姓财富,能与我等相比否?悉皆不能相等,如是思维而生我慢也。

巳二、修之功德:

愿其如是遍称述,自身功德若闻时,
身毛竖立生欢喜,悉皆享受大安乐。

若如是不能相比,愿其得闻众人称述,自身多闻等功德胜于天授时,身毛竖立生大欢喜,悉受如是安乐也。

巳三、修己依受用修行之理:

纵或彼自有利养,若为我等作事业,
于彼仅令足支身,余皆我力应受用。

纵彼有财食等利养,亦当属于我,由为我等有情作除苦等之作用,当祇与以仅足支身之衣食等,其余悉因我之能力而得,我应享受也。

巳四、思维离如是我慢之过患:

应令彼失安闲乐,当时为我所损恼。

应令此菩萨失安闲之乐,负荷我之苦担,应常以除我等有情苦之损恼加之也。

辰四、修得之果。分四:

巳一、思维我爱执持之过患;巳二、知爱他摄受功德无边;巳三、释功德;巳四、故劝应爱他。今初:

因此于百千生中,生死轮回损恼我,
汝心唯欲求自利,纵复经于无数劫,
以此大义有暇身,汝乃难得造诸苦。

唯求一己圆满,我爱执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转生死,恒于我作地狱等损恼。汝心唯求自利,经无数劫,亦成无义,如是虚度长劫,汝唯依之成生死苦,如是思维,是天授如是自思也。

巳二、知爱他摄受功德无边:

如是决于利他事,以胜解心力趣入,
能仁教示不虚诳,如是功德后当见。

如是爱他摄受,决于利他之事,坚固趣入,能仁所教示之事,决不虚诳。于我爱执持视之如仇,而爱他摄受其功德之果,后当成佛决能实现也。

巳三、释功德:

若汝昔时曾修行,作此自他相换业,
不成正觉圆满乐,如斯之事决非有。

若谓久作利他之事,仍不见如是之果,若汝往昔曾作自他相损之业,如今不成大觉二利圆满之乐,受苦如此者,决定无如是事,汝应悔过去所作无义之事,而勤作菩提心也。

巳四、故劝应爱他:

是故如汝于他人,精血和凝成色体,
执以为我未为难,如是应修自他换。

若作是思维,谓修自他相换,不能成为惯习,利他既有如是功德利益,此父母等精血滴所成之身,亦是他身,汝执之为我遂成惯习,若亦如是于他有情执以为我爱乐执持,再再串修,亦究竟能成惯习也。

寅三、加行随修之理。分二:

卯一、正说;卯二、自他换己修加行时心得自在。初中分三:

辰一、自己一切妙善资粮悉以用之于他有情;辰二、为利他故自甘居下劣处;辰三结明修加行之理。初中分二:

巳一、正明;巳二、于己应嫉妒。今初:

于他有情修大观,我身遇何可欲乐,
即从自身而夺取,汝应于他作饶益。

如是修意乐已,当以加行于他有情利益,修所谓大观,观自于他有情是否损恼,我身随遇任何可欲之事,即夺取彼彼事,舍我所执,菩萨自心忖度,谓汝应于他有情作饶益行也。

巳二、于己应嫉妒:

若我欣乐他不欢,我居高胜他低劣,
我作饶益他不尔,云何于我不嫉妒。

复次,当修嫉妒。若我快乐而他有情不乐,我受用等高胜而他低劣,我作于己饶益之善业而他不能,如是我安乐而有情不安乐,其故安在?云何不如是思维于己生嫉妒?当嫉妒也。

辰二、为利他故自甘居下劣处。分三:

巳一、观己过失;巳二、对有情忏罪;巳三、自居谦下。今初:

我当舍离诸安乐,他人之苦加于我,
若问谁人令如是,当观自身之过失。

我所有衣食等安乐,悉当舍离,推之于他,他人之苦,悉加于我应当代受。此唯因我先所作罪所致,为奈何!菩萨应如是观自过失也。

巳二、对有情忏罪:

若时他人作恶事,引咎归过于自身,
自身作罪虽微细,亦当大众披诚忏,
闻赞他时倍称扬,不嫌映夺己名闻。

他作如损恼于我等罪,菩萨亦引为己过,愿其苦果自身代受而担荷之。我于有情前作微细罪,亦当众人深切忏悔,自承己罪,闻称述他人善事美名,应倍加称道,不嫌映夺己之名闻也。

巳三、自居谦下:

我如最下仆使人,为人佣雇作诸务,
此我自性之过失,偶有功德休称扬,
如是所有诸功德,终不应令一人知。

我如最下仆使,负荷特殊重担,无我慢心,为诸有情义利,愿如受雇佣而作事。于此自我,作自性具过失想。若谓略有多闻等功德当赞扬者,偶有微分功德,不必称道,愿常秘密彼菩萨之功德,无论如何任何补特伽罗,亦不令知,于自功德作不宣扬想。

辰三、结明修加行之理:

总凡私心求自利,所作一切害他事,
为利一切有情故,愿彼还降临我身。
此中不应粗犷行,如负重轭势猛烈,
当如新妇初来归,羞惭戒慎制心住。

应作是思维,谓总凡无始以来,为自利故,汝心于他所作一切损害,愿彼损害为成办一切有情义利故,还悉降临我身,若于他苦担作不能忍受想,菩萨自心视此事如负重轭,以粗暴犷野之态,發起猛力,不应如是。若尔应如何而住耶?谓应如新妇,戒慎羞惭,畏他讥诃,威仪检束而住也。重轭者,大疏译为粗猛相也。

卯二、自他换己修加行时运心自在。分四:

辰一、遮止掉举放逸之理;辰二、唯求自利之过患;辰三、观身罪失;辰四、于心自在。今初:

应作即应如是住,若谓汝勿作如是,
应正念知自在转,禁制自心勿违越。
若己自励如是言,汝心犹未能如是,
是心为诸罪恶依,唯应于心作禁制。

应作利他意乐,加行亦应如是而住,应如调驯马,堪任善法。若汝心思维欲不如是作利他事,应以正念知为主宰,禁制其心勿令违越,而调伏之。然虽如是自励,若仍为烦恼自在转,自饰其过,汝心仍不如是而行,汝我爱执持之心,为此后一切诸罪所依,唯应禁制汝心而已。

辰二、唯求自利之过患。分三:

巳一、思维过患已舍弃唯求自利;已二、用于利他;巳三、结明。今初:

汝昔恒时摧折我,未见汝过彼一时,
我今见汝何所逃,汝之骄慢当摧尽,
唯求于己利益想,是心现前应舍弃。

汝我爱执持之心,为摧折我之一切罪失根本,往昔未知之时,不知汝为罪恶根本,彼一时也。我既见汝为罪恶根本,汝既生过失,今欲何往,无他往之自在汝我爱执持之骄慢,悉应根本摧毁也。若谓我今有自在唯求自利,此心应舍,毫勿听其如是而行也。

巳二、用于利他:

我已卖汝于众生,如享酪肉无厌足,
若汝偶由放逸故,不肯施于诸有情,
汝终还将汝自身,施与地狱逻守者。

当知我已卖汝于他有情,于诸有情,应无厌患心,随其所欲而献以酪肉也。若偶放逸唯思自利,不施汝于诸有情,汝积诸罪业,定将自身付诸地狱逻卒,当摧伏汝我爱持也。

巳三、结明:

由是汝往昔曾经,自舍其身长受苦,
今当追维思宿恨,汝应摧降自利心。
是故若我求欢乐,不应爱乐于自身,
若于自身欲防护,亦应防护余有情。

汝昔亦曾如是,以自身付诸地狱逻卒,长时受苦,今当忆念诸宿恨事,摧降罪过根本,汝唯求自利之心,若欲我长时安乐圆满,则不应爱乐于己,我爱执持。若欲为我防护令之离苦,亦应于他有情爱乐执持,常时防护也。

辰三、观身罪失。分三:

巳一、不知足之罪失;巳二、不动之罪失;巳三、愚昧之罪失。初中分二:

午一、贪著身之过患;午二、应修于身离贪。今初:

如是如是于此身,极其珍惜多方护,
如是如是无堪忍,堕于极重乖戾性,
如是堕落者所欲,尽此世间之所有,
不能令彼得满足,谁能满彼之所求,
既不能得复贪求,烦恼生起善心坏。

若谓为求利他,应以贪执将护自身,此不应理。如是于其自身贪著,我爱执持,以衣食等多方将护而将护之,如是如是,所欲稍不遂意亦成大苦,堕于小苦亦不能忍之乖戾性,极难将护。彼当如何?谓如是堕落者,贪著极易增长,其所欲者,虽尽此地上所有一切受用亦不能满其所欲,孰能满彼贪心所求,于五欲贪求无厌足也。如顶生王王四天下,帝释分半座,如是受用亦不能令满足也。所欲不能满足,而于五欲之贪著转增起贪嗔等烦恼,失坏善品意乐,唯能生起心不安乐也。

午二、应修于身离贪:

若人一切无所求,受用圆满无穷尽,
由贪身故长诸欲,须臾不应随贪行,
若能不取可爱相,当境皆成上妙物。

若谁补特伽罗,于身财等,悉无顾恋,少欲知足,彼之圆满功德,无有穷尽,绝无受用匮乏之时,故为身而贪著受用之欲,若不依对治,当辗转向上增长,故不应须臾放纵五欲贪著。凡心所贪著之物,于彼不取可爱相,即成众宝中妙之微妙物也。

巳二、不动之罪失:

下至极微尘不动,动转唯別依于心,
不净色身极可怖,于彼何故执为我。
任其生前或死后,汝何用此沉沦为,
不动木石何差別,噫嘻我慢不能除。

此身最后唯有极微尘而已,身自不能动,唯別依心而动,血肉等不净,蕴众多难堪怖畏之处,何故于此执以为我?若执为我,当受地狱等苦故,随于生前死后,自心何用此身之沉沦为?毫无所用也。不动之石等与此身有何差別?奇哉何故以此身难忍之贪著心,不能除于身贪执之我慢骄满?应多方断除我慢也。

巳三、愚昧之罪。分四:

午一、昧于善恶;午二、昧于毁誉;午三、释难;午四、贪著于身众恶之源为于暇满取心要故应善防之。今初:

随顺色身教示行,唯能积集无义苦,
随彼利害起贪嗔,彼不报恩如木石。
或为我所勤将护,或为鸟鸢所食啖,
此身悉无贪与嗔,何故于彼生贪著。

汝心听身之教示而为承事,遍集众多无义之苦,若于身作利害,即随之而起众多贪嗔,而所将护之身,不知报恩犹如木石,贪著此身何为?不应贪也。或为我以诸受用而将护之,或为鸟鸢等所啖食,汝身于作利害者,既不贪爱亦不嗔恨,我何故贪著于彼不应贪也。

午二、昧于毁誉:

或闻诃毁生嗔恚,或闻赞誉生欢喜,
若身自亦无所知,我复为谁徒疲苦。

闻于此身诃毁有何过失,即生嗔恚,闻赞叹有何功德,即生欢喜。若彼身于此毁誉自无所知。我心何为以贪嗔而自疲苦,无义利也。

午三、释难:

若云于我身爱乐,是我亲友应欢喜,
若许有情皆我身,我于彼身何不喜。

若云身虽如是自无所知,然若谁于我此身爱乐欣悦,彼即是我亲友,故于彼应欢喜,若许一切有情皆我自身,爱他之身,我何不亦欢喜?不应贪著自身轻毁他身也。

午四、贪著于身众恶之源为于暇满取心要故应善防之:

是故我应无贪著,等施此身利有情,
此身虽有多罪失,为成事业持此身。

于身不应贪著,故我应于自身无有贪著,为饶益有情故而施其身。如《四百论》云:「不见自身如怨敌,然今亦应防护彼,若具律仪能长寿,由彼能生多福德。」依于此身能成众多利他之事,故此身虽有众多罪失,如诸世间之人为载重故而取车乘,应持取之也。

辰四、于心自在。分三:

巳一、遮遣善法之障;巳二、于对治品發精进力;巳三、于善所缘专注一境平等而住。今初:

故当止息凡愚行,我唯随诸智者转,
忆昔胜行不放逸,遮遣睡眠及昏沉。

故于静虑相违品于五欲之贪著贪心害心等,应随诸善巧取舍之诸佛菩萨,尽力制止凡愚之行向上增进,忆念于善法不放逸之传记,于诸静虑障碍睡眠昏沉等,应如《亲友书》所说:「掉举恶作害心及昏沉,睡眠五欲贪求及犹豫,能劫善法圣财之盗贼,于此五盖应当善了知。」当善遮遣断除也。

巳二、于对治品發精进力:

若我不如诸佛子,大悲日夜勤奋勉,
毅然担荷如来业,自苦何时能毕尽。

应当思维,我若不如诸大悲佛子,發对治力,日夜恒时勤勉,担荷如来事业,何时方能尽苦边际?如是思维应励力修共不共之静虑也。

巳三、于善所缘专注一境平等住心:

由是为除二障故,于邪分別制其心,
于正所缘之观境,常时安住应修行。

故为尽除烦恼及所知障故,应生观慧,先须修止。于生止之障,邪道诸欲分別,当制其心,由八断行之门,于正所缘,应常时令心平等安住也。

总摄共通静虑修法,如《声闻地》广说不共之修法,如本论及慧铠大师《修次》所说应知。次应思维修止之功德,不修之过患,依九住心之方便等,勤修三摩地,广如广略《菩提道次第》所说应知。

摄颂云:现证实际真如微妙观,二障种子根本能摧毁,依于不动三摩地随转,故应最初善巧修静虑。

壬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明禅定品第八


校注

[A1] 沦【CB】,轮【藏外】
[A2] 沦【CB】,轮【藏外】

引用: 《入菩萨行论广解》卷8,CBETA ZW0033,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ZW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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