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广解卷八
辛三、学共不共止所摄禅定之理。分二:
壬一、释论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三:
癸一、教修禅定;癸二、断止之相违品;癸三、如何修止之理。初中分二:
子一、应修止之因;子二、教断止之相违品。今初:
如前所说于善踴跃之精进發起已,心应安住三摩地,心为沉掉所散乱之人,如居烦恼毒兽之齿隙中。云何断除散乱耶?由于身心愦闹诸欲分別等寂静故,三摩地相违品之种种散乱则不生也。
子二、教断止之相违品:
是故身寂静之方便,应离世间亲友等愦闹。心寂静之方便,应悉舍五欲等一切分別。经云:诸散乱者,世间禅定尚罕能生起,何况无上菩提?故乃至未得无上菩提心不应散乱也。
癸二、断止之相违品。分二:
子一、离世间愦闹等;子二、断邪分別。初中分二:
丑一、辨世间贪著之事;丑二、如何断之。今初:
依于我我所执,内贪著有情,外贪名利文词等故,即不能离世间染著,故于彼诸染著之事,应断离也。
丑二、如何断之。分四:
寅一、辨对治相;寅二、生起对治之方便;寅三、愦闹之过患;寅四、依阿练若之功德。初中分二:
卯一、劝应断贪著;卯二、辨能断贪著之对治法。今初:
是故为尽断外内诸贪著,于取舍善巧之智者,如下所说,应明辨思维也。
卯二、辨能断贪著之对治法:
先于随一善法所缘,修专注一境,远离沉掉,引生身心极其调柔之乐,是为止。次知以通达常遍具足空性之见,遍伏三界烦恼及其种子,以观察实际法义之力,能引身心极其调柔,是为观。当修如是止观时,应先求止。若不先成就止,妙观不起故。止者,亦以于外内世间身财等无贪,现证喜乐而成,贪身财,即随沉掉自在转故。
寅二、生起对治之方便。分二:
卯一、离内贪有情;卯二、断内贪名利。初中分二:
辰一、贪之过患;辰二、知过应舍。初中分五:
巳一、勿遇可乐事;巳二、诃五欲诳惑;巳三、得已仍不知足;巳四、障碍解脱;巳五、虚度暇满。今初:
贪之过患者,谓自身速死无常之者,若复正贪著亲友等无常法,彼贪著所爱者,由彼异熟,千生之中,或能一见所欲可爱之境耶?不能见也。
巳二、诃五欲诱惑:
若不见悦意者,又复如何?若不见彼,则不欢喜,意不安乐,令心散乱,不能平等住三摩地,亦不能得安乐也。
巳三、得已仍不知足:
从见所爱之法,由贪著故仍无厌足,还如前欲见未见之时,仍为贪爱所逼恼也。
巳四、障碍解脱:
以此之故,若贪著于诸有情,亦于真性普遍盖覆,为现量亲见胜义谛之障。由贪著有漏法故,亦能坏厌离生死之心,不能得解脱。悦意之人,最后亦决定相离,终为忧恼所逼也。
巳五、虚度暇满:
若唯于欲境,思之不忘,此生当无义空过,暇满便成虚度也。
辰二、知过应舍。分二:
巳一、思维过患;巳二、断彼之理。初中分二:
午一、广释;午二、摄义。初中分三:
未一、失坏大义且引入恶趣;未二、勿近愚夫难与为侣;未三、依彼无益有损。今初:
为速散无常之亲友,不变卍字之解脱,及证彼方便之正法,亦能失坏,愚夫善根相等,与彼同事而行,决定趣于恶趣。若诸圣人,今得人身,能引善根不相等者,依止愚夫异生何为?所欲之义不能成办,增长非所欲故。
未二、勿近愚夫难与为侣:
心相续不坚固故,一刹那间能成亲友,于仅略说一恶语之须臾顷复能成仇。于欢喜处,令作善法,亦生嗔恚,异生愚夫,难于取悦,于己有益之语,亦生嗔恚也。不仅此也,且于我为利益因之善法,多方遮止。若不听其言,即于我生嗔,入于恶趣。
未三、依彼无益有损:
又愚夫者,于胜己者嫉妒,于相等者诤竞,于劣于己者起我慢。若赞叹之则生骄矜,若说逆耳之言则生嗔恚。谁能依于愚夫得饶益乎?不唯不得饶益,又复狎近愚夫,则对彼愚夫,赞己毁他,为王贼等乐著生死之谈论,任何不善皆定能出生,故不应与愚夫为侣也。
午二、摄义:
若尔,于我及彼愚夫,由此互相亲近,互为恶友,唯有损害而已。
巳二、断彼之理:
若尔,愚夫异生,既不能利益于我,我亦不能利益于彼,故应远避愚夫,乐处寂静也。若偶尔相遇,宜欢喜为作恭敬,令彼欢悦,亦不应太相亲密,仅如暂遇之通常人,远离贪嗔而已,斯为善也。如村内行乞食等时,亦应如蜂采花中之蜜,于色等无所贪著。资生行道,为法义故,受取法衣僧伽黎等。于诸士夫,如昔从未相识,应离亲昵愦闹而住,亦犹如是。
卯二、断外贪名利等。分二:
辰一、有境之罪;辰二、境之罪。初中分二:
巳一、我慢之过患;巳二、贪著之过患。今初:
我得众多利养,我受恭敬,我为众人所欢言,若说如是等骄慢言,由我慢及贪著之罪,当堕地狱中,死后發生可怖之事也。
巳二、贪著之过患:
是故于有利事业愚昧无知之心,所贪著之种种境,彼彼总归皆成虚空,其果唯能發起苦性。是故于取舍善巧者,于利养不应贪著,由贪能生恶趣怖畏故。
辰二、境之罪。分二:
巳一、欲境不可保信;巳二、毁誉无所损益。今初:
虽有此诸所贪之境,而不可保信,彼皆决定自性散离,当坚信解,当深观察。虽得如是利养众多,名闻显扬,而死时名利之聚,凡所欲者,悉皆无关,死时彼等悉皆不能相随去故。
巳二、毁誉无所损益:
于毁誉不应贪嗔,若有他人背骂我,有人当面赞我,何足为喜?有障其欢喜者故。若有他人赞我,或有人骂我,何足为忧?毁誉不能高下我,故于彼不应贪嗔也。
寅三、愦闹之过患。分二:
卯一、愚夫难近不应贪著愦闹;卯二、引证。今初:
有情胜解种种差別,不能尽人悦之。佛以种种事业,为作利益,尚不能令彼欢喜,况不知其意乐,如我之恶人不能得其欢心,更何待言?是故应舍狎近世间之意乐。彼诸有情于不得援助者,则轻之曰:彼先世不作福德所致也。于得利养者,则又毁之曰:彼行于邪命也。彼等自性难以习近,故彼诸愚夫云何对我能生欢喜?不生欢喜,故不应狎近也。
卯二、引证:
何以故?愚夫无论如何,唯求自利,此外更无他事,能令欢喜,任何愚夫异生,悉不可为亲友,是诸如来之所宣说也。《月灯经》云:「凡夫不可为亲友,纵与彼说如法语,意不信从生嗔恚,现前显示凡夫行。」又云:「纵久亲近诸愚夫,后时仍复成疏远,愚夫体性既广知,智者于彼不依止。」
寅四、依阿练若之功德。分五:
卯一、伴侣殊胜;卯二、处所殊胜;卯三、养命殊胜;卯四、分別殊胜;卯五、不散乱殊胜。今初:
多闻智者,勿与愚夫为侣,应住林间。林间鸟兽树木,皆不能为逆耳之言,与之为伴,则得安乐,应当發愿,何时我方能与彼等共住也。
卯二、处所殊胜:
处所谓山岩地穴,或空废天祠,或大树近旁,尽其所有可乐住处,悉可居住。于家宅等先舍弃已,欲后不复取者,应当發愿,何时能于家宅,不复回顾,无所贪著。无主摄持之所,自然空旷之地,自在受用,于身财等悉无贪著,应当發愿,我何时方能住于其处也。
卯三、养命殊胜:
土钵抟食,以度时日,著他人所弃不用之衣,无可窃掠者,此身虽脱然独处,不作藏护而无盗贼等怖畏,何时方能如是而住?当再再發愿,亦应修加行也。
卯四、观察殊胜。分二:
辰一、于身贪之对治分別观察;辰二、于亲友贪之对治分別观察。今初:
于自身起无常作意者,当往尸林,观昔时他人死后之尸骸,与自身相等,同具可怖之法,应当發愿,何时我心方能泊然而住,观我此身亦具如是法也。应如《般若经》所说,起膨胀等想也。生起不净想者,谓我此身当来必成朽腐,贪食不净之狐狸等,闻其臭气,亦厌恶不欲近前。如是思维,观与尸林之尸身无別也。
辰二、于亲友贪之对治分別观察。分三:
巳一、不应贪著亲友;巳二、明其故;巳三、等同一处一日之伴侣想。今初:
应断与亲友不离之贪著,此唯一之自身出生之时,与之俱来之骨肉等,尚且散坏,各各分离,由各各不相系属之业自在而来之余亲友等,其必分离,更何待言!当作速疾散离想也。
巳二、明其故:
暂时共住,于彼无所贪著,生时独自生,死时独自死,依彼造集罪业,异熟苦等,若他人不能代受,何故为亲而障碍善法?毫无利益,故不应贪著也。
巳三、等同一处一日之伴侣想:
如诸同行旅者,偶于一日,同投一止宿之处,由业力故,于三有旅途中,同一种姓,亦唯是血脉等之关联,同一生处受生而已,不应贪著也。
卯五、不散乱殊胜。分二:
辰一、智者应依阿练若;辰二、依阿练若之功德。今初:
生之终不外乎死。死时诸世间亲友,悉为忧恼所逼,应及早乘未有四人从家宅床榻上舁举其尸体之前,往森林中依止阿练若也。
辰二、依阿练若之功德。分三:
巳一、无忧恼逼;巳二、善品不坏增长;巳三、故我应依阿练若。今初:
住丛林间有何功德?无能生贪嗔之亲,亦无惧作损害之怨,唯此一身,住寂静处,舍诸亲友,未死之前,已作如死之想,远离贪著,虽死亦绝无人为之忧恼也。
巳二、善品不坏增长:
住阿练若,虽有怨亲等住于其前,悉不能以忧恼损害等,扰乱此住森林者,修随念如来等,解脱及一切智道,故智者应离愦闹住林间也。
巳三、故我应依阿练若:
是故住极其欣悦身心安乐之森林,易得养命之具,无多扰恼,无病等故,能生安乐,一切散乱悉皆寂静,我应一人孑然独住,损恼少善法增长故。
子二、断邪分別。分二:
丑一、于五欲修厌患;丑二、于阿练若修欢喜。初中分三:
寅一、思维受用五欲果有怖畏;寅二、思维身等体性不净;寅三、思维能生众多不可受乐事。初中分二:
卯一、劝勤修善法;卯二、思维五欲过患。今初:
欲心害心等,別余思维,悉皆舍置,修二种菩提心,我当专注一心思维法,平等住心,亦当依彼修实际义伏断烦恼,故应励力發勤精进也。《勇猛长者所问经》云:「复次长者出家菩萨,住寂静处,应当思维,我今何故住寂静处,唯住寂静非善行也。乃至何故我今住寂静处,应令所修善法圆满故也。」
卯二、思维五欲过患:
贪著五欲,现生后世,诸欲能生广大衰损聚,此生若杀若缚若割截刑刖,后世能成地狱等。《妙月女请问经》云「以欲为因有情堕地狱,贪著五欲成饿鬼畜生」云等。
寅二、思维身等体性不净。分二:
卯一、观尸林相思维过患;卯二、配合生时现法思维。初中分六:
辰一、所贪味者无果;辰二、最后不外弃于尸林;辰三、于自他身不应悭贪守护;辰四、不应施以装饰;辰五、应极怖畏;辰六、于衣所覆者不应贪著。今初:
于男女鬼卒之前,再三启请,唯愿我之匹偶,与我某甲,常得共住。为彼女故,我宁不避诸罪,或被恶名,乃至杀戮等灾祸怖畏,亦宁趣入。为彼之故,耗损一切财物,亦所不恤,但于彼女之身,常能抱持,不亦善哉。如是好乐贪著之身,骸骨之外,更无他物,从初以来,非有自在,亦未属于我,毫无所用,何故极其爱乐,周遍贪著不趣涅槃?应断欲贪,勤趣解脱道也。
辰二、最后不外弃于尸林:
若彼女人,初美妙时,慇勤爱乐,藏护扶持,及时观之,乃大惊愕。未至尸林以前,他人或见或否,有衣等覆其面。汝烦恼贪著之面,今正现量转,死时于尸林中为鸟鸢等啄去其衣,极其显明,如是见时,何故逃避?尔时亦应贪著也。
辰三、于自他身不应悭贪守护:
若他人目视汝之妇女,汝亦耽耽防守其身,今为鸟鸢等啄食之时,汝何不守护?应仍贪著守护也。
辰四、不应施以装饰:
复次,于尸林中,鸟鸢狐狸等见此朽肉,亦以为食。于鸟等所食之物,何故以花鬘旃檀金等庄严而供养之?生时亦不应施以庄严也。
辰五、应极怖畏:
住于尸林之时,见久死之尸骸不动者,汝犹怖畏逃避,今于生时犹如起尸,无论如何,应尽力發起如是思维之意乐。作如是想,云何不畏?应如是起尸不应贪著也。
辰六、于衣所覆者不应贪著:
若于衣覆之身,尚且贪著,弃于尸林之时,彼无盖覆,何不爱乐?应亦爱之也。若弃于尸林者非所好,汝何故抱持衣覆者,等不净故。
卯二、配合生时现法思维。分三:
辰一、现量不净不应贪著;辰二、比量决定不应贪著;辰三、破净执。初中分五:
巳一、于触不应贪;巳二、破净想;巳三、身心別別非所贪处;巳四、思维其罪归于自身;巳五、形色非可贪处。今初;
若谓所好为女人之津唾,二者之因,同为食物,果成便溺及津唾二者,此中不好便溺,何故独好津唾?等是从不净因生之不净果故。于细滑兜罗棉枕,不能好乐,如触女人,谓不如女人身有漏泄气味,是诸具欲者,于不净愚以为净贪著之所行也。诸具欲愚昧之恶人,谓兜罗棉虽细滑,不能两相交会,故不爱兜罗棉,此乃颠倒执著,故于触不应贪也。
巳二、破净想:
若谓所贪非为不净,于骨琐筋络缠结之上,涂以肉泥,于彼女人,何故抱持?非所应也。复次汝身亦有众多不净,汝恒可自受用,何故于他人不净皮囊,贪著渴慕,于自身不满足,爱乐女人之身?不应尔也。
巳三、身心別別非所贪处:
若谓我不爱兜罗棉,而爱他身之肌肉,故欲触欲见,则所乐者,非心自性,死人肌肉,汝何不爱乐?应当爱乐,然不如是,故不应贪著也。若谓贪著他人之心,汝所爱乐之心,复是何物?彼既不可触亦不可见,未闻有能触之者,于无义之身,抱持贪著,何为?毫无利益,不应贪著也。
巳四、思维其罪归于自身:
复次于別人之身,若不了知性为不净,未足为奇,常时漏泄不净之身,若亦不知性是不净,深可怪也。此加重之语也。既知不净,应破贪著也。
巳五、形色非可贪处:
离云日光照射开敷之妙莲,妙触美观等悉皆具备,汝贪著不净之不净心,何故舍彼而爱此不净秽窟?不应爱乐,故于形色不应贪也。
辰二、比量决定不应贪著。分四:
巳一、是不净生源作不净想;巳二、是不净果故作不净想;巳三、喻明身不净;巳四、于自身作不净想。今初:
复次若地方为呕吐等不净所污,偶一触之,亦深厌恶,他人之身,为不净出生之处,汝何好乐触之?不应尔也。
巳二、是不净果故作不净想:
若非贪于不净,从母胎不净田所出生,胎中种子父母精血所生他人之身,汝何故置诸怀抱?不应贪著也。
巳三、喻明身不净:
复次,汝于不净中所生不净小虫,既不爱乐,汝于众多不净自性之身,从三十六种不净物自性所生,何故爱乐?
汝不唯于自不净不知诃厌,乃复于他不净蕴,贪求不净以充其不净囊,而生贪欲也。
巳四、于自身作不净想。分二:
午一、身不净想;午二、若贪著彼应亦贪著尸林之身。今初:
龙脑等可意香,大米或青菜,但令入口复吐弃之,地亦为不净所污,故不应贪著也。
午二、若贪著彼应亦贪著尸林之身:
若现见此身如是不净,仍作净想而起狐疑,当观尸林中所弃他人不净之身。既知其身皮破皱裂,极可怖畏,云何此后复于自身及他妇女之身,数数生起爱乐?非所应故,当观等同尸林死尸,断贪著也。
辰三、破净执。分三:
巳一、故为庄严不能使身净;巳二、身不免可怖性;巳三、作可厌想。初中分二:
午一、身不净不能以旃檀等香使净;午二、不相系属外来之香不能为贪著之因。今初:
若谓身虽不净,以旃檀等妙香薰之,故应爱乐身所薰染之香,亦唯是龙脑旃檀等,非余人身所有。何故以无关外来之香为贪著他身之因?若身自性臭恶,于彼不贪有何不可?身贪能为众苦之因故。
午二、不相系属外来之香不可为贪著之因:
世间贪著无义之人,为身贪故,尽力以旃檀等妙香薰之,然彼妙香,是旃檀之力,身于此中有何香力?绝无之也。何故依外在之香,于人身起贪?不应尔也。
巳二、身不免可怖性:
若谓剪薙发爪端严可爱,发长齿垢,秽气所染是身自性,袒观可畏,如以刀剑自杀其身,何故勤加剪薙?不应尔也。
巳三、作可厌想:
故诸人以愚我故,烦恼颠狂扰乱其心徒劳勤苦,洗濯地大体性凡人皆如是也。若偶见尸林枯骨,于尸林中身便生厌患,由彼意乐增上,于彼动摇枯骨遍满之城邑尸林,尚爱乐否?不应爱乐也。
寅三、思维能生众多不可爱乐事。分二:
卯一、总明;卯二、別释。今初:
如是不净女人之身,仍非酬以财物等值不能得,为彼与我身故,求取资财现生辛苦,费大勤劬,后世复能成地狱等灾害也。
卯二、別释。分二:
辰一、不能得所爱乐;辰二、众多不可爱乐过失随逐。初中分四:
巳一、无爱乐之时杌;巳二、疲困所苦不能享乐;巳三、跋涉远道难遇所欲之事;巳四、为他所自在能致众多非爱乐事。今初:
童稚少年之时,不能为求女色而致资财,及其盛年,未得所求,以此资财复何所用?盛年能积财富,岁月既逝,身亦衰老,何用所欲?不能享受也。
巳二、疲困所苦不能享乐:
或有具欲之仆役等下劣之人,黎明而起,服劳执役,身极疲顿,抵暮归家,僵然而卧,犹如死尸,既不念欲,亦不能受欲也。
巳三、跋涉远道难逢所欲:
或有烦恼重者,游诸异域舍离乡里,跋涉长途,受诸苦恼,欲逢女色,而诸女色,终不得见,何况受欲。
巳四、为他自在能致众多非爱乐事:
诸欲求自利者,昧于方便,为财利等事,鬻其自身。然不得其值,于己无益,徒为他人事业风所动摇,自无主宰,其后二人皆当受苦,不得所求也。
辰二、众多不可爱乐过失随逐。分五
巳一、自无主宰速疾舍寿;巳二、为他自在诸苦随逐;巳三、能障解脱唐捐暇满;巳四、思维过患發解脱心;巳五、思维贪著欲境为一切过患生源。今初:
或复有人,自鬻其身,为人奴役,自无主宰,听他使令,彼之妻室生子之时,仍恐自无家宅,或在树下,或在神祠,随其所遇随地生产。为欲所狂之愚人,欲求长生,谓言求利,为养生命,而为求利故,不顾生命,冲锋陷阵,为求利故,为人仆使,受种种苦。
巳二、为他自在诸苦随逐:
为欲贪故,诸具欲者,或断肢体,或违王令,尖杙所贯,或为矛戟刀剑所穿,或复烈火自焚其身,皆有之也。
巳三、能障解脱唐捐暇满:
积聚守护,终归散坏,徒受逼恼,应知一切时中,财为无边衰损之根本也。诸贪财者,于种种境其心散乱,为业自在,再再轮回生死,欲脱三有苦而得解脱,终无其期。仅为现世贪著五欲之诸具欲者,有上述之苦等重大过患,鲜有安乐。如曳车之牲畜,行于路中,偶得一嚼路旁之草。唯为现世求乐除苦,畜生之力犹胜于人。畜生亦能成办不足为奇之现生安乐极琐屑事,何可为彼之故,令难得大义有暇圆满?由贪颠倒境业,以诸苦而摧坏之,应思维如是过患,于暇满所依,勤求心要也。
巳四、思维过患發解脱心:
如国王乐之五欲,亦决定坏灭,于彼贪著能令堕地狱等。非为大义利故,无始以来,役于五欲所有极大疲苦,仅以其百万分之一难行之苦,成佛亦非难事。诸贪著恶法者乃不如是。诸具欲贪者,为求五欲所受之苦,较修菩提行所受尤大,而五欲之果,不能得菩提也。
巳五、思维贪著欲境为一切过患生源。分二:
午一、思维欲之过患;午二、于寂静地修欢喜。今初:
思维为求五欲,造罪感果,受地狱等苦,知诸欲过患,虽利刀毒药猛火危岩怨敌等,悉不可为喻,故于诸欲悉不应贪著也。
午二、于寂静地修欢喜。分二:
未一、总明;未二、別释。今初:
如前所说,于欲既生厌离,应于闲静处生欢喜,于彼修禅定也。
午二、別释。分三:
未一、处所等圆满殊胜;未二、得自在之功德;未三、知足之功德。今初:
于寂静处应如何住耶?如转轮王受用五欲之乐,外道争论他人贪嗔缘等之烦恼空寂,散乱息灭寂静森林之内,先已修行具足善根之士夫,于清凉月光如旃檀香涂清凉之处,广大磐石犹如华屋,舒适可爱无不悦意之声音,林间微风轻柔寂静,徐徐吹拂,以为点缀,于此处所,修菩提心等,生起为他饶益之心,诸瑜伽师依阿练若世间之乐更无过其上也。
未二、得自在之功德:
住无他人之空屋、树下、石穴等,于何处欲住几许时,即住尔许时,多所执持守护不坏等苦,悉皆远离,无依无著,放意受用。
未三、知足之功德:
处所受用,任其如何随意自在享受,亦于彼无贪,于不属于任何人之处所,仅依粗劣衣食,知足安乐,虽天人帝王亦不易得,智者应当勉力依阿练若也。
癸三、如何修止之理。分二:
子一、修自他平等之理;子二、修自他互换。初中分二:
丑一、总明;丑二、广释。今初:
应依于前所说种种相,思维愦闹等寂静之僻远处之功德,追求五欲等之遍计,悉皆息灭而修菩提心。由何方便之门而修耶?应先勤修自他平等。彼复云何?如己求乐息苦,于他人之苦乐去取,亦应如是,为他求乐除苦,如己无异,爱一切有情悉如自身,而摄取守护也。
丑二、广释。分四:
寅一、释修自他平等之义;寅二、修自他平等之法;寅三、如是修之功德;寅四、修自他平等即能生起。今初:
众多无边有情,于彼不能生起我想,欲令于彼之苦乐去取,如己相同,云何可得?各自身手足等多种差別,亦作我想等,同为一补特伽罗守护之一身,天人等趣差別,而彼等苦乐无別,观其无差別,悉皆如我,执以为我,此乐我应成办,此苦我应遣除,作如是想,此一切皆如彼而修,是修自他平等之义也。
寅二、修自他平等之法。分二:
卯一、破执苦乐去取不应相同;卯二、释应修相等之故。今初:
他人之苦不能损恼我,亦如我之苦不能损恼他人,不应除他之苦如除自苦。无过,若我之苦不能损恼他人,亦如他人之苦不能损我,纵然如是,此是我之苦,亦由自身于我贪著,方于自苦不能忍受,由修执持別余有情为我,別人诸苦虽未降临我身,亦作如是想,谓彼有情苦我当除遣,亦犹如是,由于有情贪执为我,故于彼之苦不能忍也。
卯二、释应修相等之故。分三:
辰一、广解;辰二、摄义;辰三、释难。初中分三:
巳一、安立因;巳二、因决定;巳三、释不能修自他平等之难。今初:
別余有情之苦,我应除去,是苦受故,喻如我之苦。我应成办,他人利益,安乐彼有情,是有情故,喻如于我自身成办安乐。
巳二、因决定。分二:
午一、正显因决定;午二、释难。今初:
观自他苦乐应等一去取。若自他欲求安乐相等,我与他补特伽罗有何差別?毫无差別,何故惟勤求我之安乐,而不勤求他人安乐?不应理也。若自他不欲受苦相等,我与他有何差別?毫无差別,何故不守护他人安乐,惟成办我之安乐,守护令不坏失?二者应同一成办也。
午二、释难:
若谓有情受苦,于我无损,故不守护,此极不应理。惧老年受苦,不应少年积集资财,惧明日及午后受苦,不应于今日及午前作除苦之方便。后来之苦,是未来苦,于先时之补特伽罗,不能作损害,何故畏惧,竞竞防守?当不应尔,若谓此时,我若不遮止后来苦因,后来我当受苦,故我于遮彼之道,应当励力,此是谓今时我能受后时苦之遍计颠倒,死时之补特伽罗是余身,后生时之补特伽罗复是余身,彼二不可合为一故。论文之义,盖谓既各各別异,一人之苦另一人不应为除,是以前后刹那各各別异之理而破,非观待胜义而破也。复次何时处身份有何痛苦,应即以彼身份除遣防护之,如足为刺所穿非手之苦,何故以手防护足之苦,不应尔也。若谓不相关之苦,固不应以另一人为除之,然此中是由串习我执,于前后生及午前午后诸身,由彼唯一补特伽罗串习之我所执?令一人之苦,另一人为除此自有自在之我而不可执以为他者,即是应尽力断除者也。补特伽罗我执,于贪著境颠倒决定出生一切衰损聚故。
巳三、释不能修自他平等之难:
若谓彼二不能相比,各各补特伽罗不相系属,一补特伽罗之手足是一聚积,老少前后世是一相续,故后者一人之苦应一人为除,前者不尔,自所主宰之聚积相续亦应无有。所谓相续及聚积如鬘及军等,是依自众多支分安立之假法,亦是依前后众多有续及有聚而安立之假法故,若谓是一补特伽罗之我所所摄是彼补特伽罗所自在转变故于別异时处,一人之苦亦另一人为除,无所谓有苦者之补特伽罗我无故,彼补特伽罗有主宰者谁能主宰此苦乐,非谁所自在转受,等相同也。以此之故无能主宰受苦之我,我与他之苦悉无差別,然有语言互相观待之自他苦,应勤除他苦,亦如自苦也。
辰二、摄义:
故他人之苦,亦是苦故,我应为除,何用决定判別自他分类?为他人之苦悉应除,则不复计较。诸有情苦于我无损何故应除?若为自苦非所欲而除之,一切之苦悉应除也。若不除他人之苦,则我之苦亦如他人之苦,非所应除。如于己爱著执持,于他亦应如是爱著执持,于除彼苦,应重视也。
辰三、释难。分二:
巳一、思有情苦菩萨自身不随苦自在转;巳二、应思苦之理。今初:
或谓悲心以他一切苦为自所有,则苦甚多,何故不舍离苦,而反慇勤修令生起耶?菩萨思维有情苦,云何悲心增上能生多苦?彼能除自身一切苦故。
巳二、应思苦之理:
设遇轻微之苦,若以一苦,即能灭无边众生生死众苦,则义利甚大,诸具悲者,应令自他生如是苦也。故如《三摩地王经》云,花月庄严菩萨,知有王难当杀其身,亦不避自苦,安然忍受,见其能尽众多有情之苦,故不听眷属阻止,入于城内也。
寅三、如是修之功德。分五:
卯一、唯致力他利无有大苦;卯二、其乐殊胜故应利他;卯三、息自骄慢;卯四、不求果报;卯五、是故应修自他平等。今初:
于自相续,如前所说修自他平等已,乐除他苦,欲除他苦。欲除彼故,如凫雁趣入蓬池,虽自受苦乃至杀戳,亦踴跃欢喜无间趣入,为利他故,心无苦也。
卯二、其乐殊胜应作他利:
今诸有情度脱三有,欢喜大海妙善充盈,所欲之事,悉皆成办,岂尚不满足,唯求一己解脱何为?于一切有情未作之事,应当忆念精进成其义利也。
卯三、息自骄慢:
如是于利他事增上欢喜,虽作他利,而不作我施恩惠想,无骄慢心,不以为奇也。
卯四、不求果报:
一向唯乐成办他利,不希异熟果报也。
卯五、是故应修自他平等:
应修自他平等,如极细微恶言,亦护自身不令受之,思维欲护他人,不令受忧苦,亦应如是,大悲心应如是修也。
寅四、修自他平等之心能生:
或谓于他身作我想,于他之眼作我之眼想,此心不能生起,于他苦乐,如己苦乐,而作去取之心,云何能生?若不串修,诚然如是,然依惯习力,于他父母等之精血滴,虽非我身之物,亦作我想而执持之,若能串修,于他人身,何故不能执以为我?应当执取,由串修故,能生视他如己之心也。故应思维于他人欢喜摄持之,力求为之除苦也。或有译本无「虽非我物谓为我」一句。故于我此身,应舍爱执施之于他,如是串习,不难习于爱执如我也。
子二、修自他互换。分二:
丑一、总明;丑二、广释。初中分二:
寅一、自他互换之理;寅二、能如是串习之故。今初:
我爱执持是诸罪之源,有大过失,尽尽力息灭。爱一切有情而摄持之,是众善之源,应见为功德大海,悉舍我爱执持,而爱他摄取,是所应修习也。
寅二、能如是串习之故:
或谓有情无边故,不能摄以为我。如我之手等,各各別异。亦可许为身之支分,而欲加守护,有情虽多,若串习欢喜摄受,如己身受执,亦当如是。何故于众生之支分诸有情等不欲守护?应欲守护也。
丑二、广释。分三:
寅一、释自他互换之理;寅二、换己意乐随修之理;寅三、加行随修之理。初中分二:
卯一、广释;卯二、摄义。初中分三:
辰一、应串习爱他摄受;辰二、应力断我爱执持;辰三、思维自他为主之得失。初中分五:
巳一、能自他换且灭骄慢;巳二、劝修此法不求果报;巳三、利他为重;巳四、修已能生;巳五、欲脱自他苦应修自他换。今初:
或谓自他互换之心不能修起,其说不然。如于此补特罗无我之身,由串习故,便生执我之心,于他有情,亦串习爱乐执持,执我之心云何不生?以串习故,定能生起也。如是串习于诸有情悉摄为我,虽作利他之事,亦不以为奇,不起骄慢也。
巳二、劝修此法不求果报:
譬如自食其食,未有希其酬报者也,此中有无边功德,故如于轻微逆耳之言,亦防护自身,不令受之,思防护众生免其受苦之心,及大悲心,应如是串习也。
巳三、利他为重:
有情轻苦亦须防护,故大悲依怙观世音,乃至众生轮回之内,所有惊惶怖畏,愿悉为除遣,故誓愿持我名者于轮回中悉无惊惶怖畏,以己之名号亦为加持也。《密严经》云忆念三称其名也。
巳四、修已能生:
虽有众多功德,而自他互换难修。串修虽难,不应退却,修即能生以如是串修之力,先闻其名即生怖畏之怨敌,后时若成亲友,反非彼不乐也。
巳五、欲脱自他苦,应修自他换:
是故于自他生死涅槃之衰损,欲速为救护者,应修自他相换。此于非法器应当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应行也。
辰二、应力断我爱执持。分二:
巳一、我爱执持为一切怖畏之因;巳二、思维能作一切罪行。今初:
不修自他换为爱自身,遇蛇蝎等稍可怖畏之物亦生大怖畏,于此能生怖畏之身,谁有智者,不嗔疾之犹如寇仇?不应爱执也。
巳二、思维能作一切罪行:
由我爱执持故,于身饥渴等病,欲求治疗之法,故杀鸟兽虫鱼等,于行旅者伏道要劫夺他财物,为爱持之身得利养恭敬故,有恩如父母亦能杀害,盗窃三宝净财。以彼罪故,能招无间焚烧之苦,谁有智者爱执此身,爱乐守护,而作供养,不视之如寇仇,不作轻蔑?应多方制止我爱执持也。
辰三、思维自他为重之得失。分二:
巳一、自他爱执功过之相;巳二、应舍我爱执持。初中分二:
午一、广解;午二、摄义。初中分五:
未一、由施增上而行;未二、由损恼增上;未三、由赞誉增上;未四、事业加行增上;未五、利乐增上。今初:
若由悭吝增上,谓以财物施他,自己何所受用,惟思自利,是魔事业,能生怖畏故。若言我受用已,以何施他,唯思他利,是天人法,能生一切圆满故。
未二、由损恼增上:
若为己之安乐故,而于他作杀等损恼,自身当堕地狱等。若为他人故而损自身财等,为他之故而舍一切悉得圆满也。
未三、由名闻增上:
自于名闻赞叹等欲求胜他,后世当生恶趣,若生人中,亦下贱丑陋愚痴无智。若修以此欲求高胜之心推之他人,后世得生善趣,且恭敬承事一切圆满也。
未四、事业加行增上:
若为自利,令他无自在,为我奴使,自身后世,当生贱族,受人奴役。若为他利益安乐而自劳作,后世自身当为尊为导,族姓贤善,容色圆满。
未五、利乐增上:
总之世间所有安乐,皆由欲他安乐作利他事而生。世间所有苦痛,悉由我爱执持求自安乐而生。故应力除我爱执持也。
午二、摄义:
何烦赘言广加解说,愚夫爱著自利,一切不可爱乐之事,悉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圆满悉皆究竟。观此二者差別,当生胜解也。
巳二、应舍我爱执持。分四:
午一、未见之过患;午二、现见之过患;午三、总明过患;午四、应舍我爱执持。今初:
自乐他苦,应正互换,先唯求成办自乐,免除自苦,反之当于他爱乐执持,唯力求成办他乐,免除他苦。若不如是,不能成佛。若作是思唯,不能成佛,亦可即住轮回中亦无圆满安乐也。
午二、现见之过患:
若不舍我爱执持,而修爱他摄受,后世过患姑置勿论,现世为人雇佣者,若不作务服劳,主人自任其役者,必不与其雇值,现生之利益,亦不能成办也。
午三、总明过患:
若不以他利为重,舍弃自他相换,能成现见未见现生后世安乐之方便,一切圆满安乐皆失,由损恼他为众苦因,昧苦乐道,诸凡愚人相续受不堪难忍之苦。
午四、应舍我爱执持:
于诸世间,所有人及非人一切逼恼心之怖畏身之苦痛,所有一切衰损,悉由缘我而起我爱执持之所出生,此能生一切不可爱乐事之我爱执持大魔,于我何益?当力除之也。
若爱执自身,全不放舍,自不能免除一切有情之苦。如人以手执火不舍,则不能免被烧也。
卯二、摄义。分三:
辰一、自他互换之理;辰二、换已息违悖行;辰三不违悖行。今初:
轻弃他人爱执自身,为一切不可爱乐事之生源,是故为灭自灾害,及灭他苦痛,故应舍我爱执持,为一切有情故,舍之他人,于诸有情爱摄为我。
汝心应决定了知自身,令随他自在转,自今以后,除成办有情一切义利外,別余惟求自利等事非汝所应思维也。
辰二、换已息违悖行:
若愿自为有情仆使,为谁仆使,自之眼等,即不应于彼违悖而行,故以他有情自在之眼等于有情怒目相视等,唯成自义,非所应也。应须成办他义以他自在之眼等,于彼有情违悖而行非所应故,若见三门所行违悖有情者,悉应思维过患再再防心也。
辰三、不违悖行:
以此之故,应以有情义利为主,衣食等所有自身可得者,纵使彼彼悉皆从我夺去,应除我所执,于他有情作饶益行,如仆役受用主人衣食,忆念不忘也。
寅二、自他互换意乐随行之理。分二:
卯一、总明;卯二、別释。今初:
菩萨以于己劣等胜之有情为所缘境,摄他为我,易自为他,执他为我之心,引生极高决定胜解,以无犹豫分別心,若修自他相换之菩萨名天授,若天授胜者当修嫉妒心,若等者当修竞争心,若劣者当修我慢心也。
卯二、別释。分四:
辰一、于高胜修嫉妒之理;辰二、于同等修竞争心之理;辰三、于劣者修我慢之理;辰四、修得之果。初中分二:
巳一、修习之理;巳二、修已如何成就之理。今初:
天授菩萨自修自他相换时,作是想,此天授为人所恭敬,摄他有情为我,作如是想,我由功德鲜薄,无人恭敬,天授得如是安乐资具,而我不得,此天授得如是赞扬,而有情诃骂我等,彼得安乐,而我等受苦,我作负戴等众务,而此天授安闲而住,此菩萨于世间持戒多闻名闻广大,而我劣小功德无闻,何故汝能励力功德成就,而我等有情功德不成?我等有情亦当励力修行成就功德也。谓彼高胜亦以我等下劣者为比较而相待安立,以较功德更大之补特伽罗则此菩萨功德小矣。以较下劣有情,则我之功德殊胜矣。我等有情不应怯弱,应励行成就菩提。应如是思维,而修摄他为我也。若谓汝由坏戒及见等,故不及天授菩萨,坏戒及见,及资生衰损等坏见及行,是由偶然烦恼之力,非我自在欲乐之过也。此句亦作非由偶然烦恼力。
已二、修已如何成就之理:
汝天授菩萨若具足悲心,应如何尽力补救我等之灾害?成办功德之难行苦恼,亦应自愿代受。然彼天授于我等不为救助,不作饶益可矣,何故反作轻蔑?彼菩萨之功德于我何与?此天授菩萨自有功德,于我等有情无益也。又此天授,不惟不具悲心,于我等坏戒及见,如住于恶趣毒蛇猛兽口中之有情,不作饶益,且以有功德自骄,欲以回向我等士夫有情诸善功者。增上欲乐及轻蔑皆不应也。于诸有情施设我想,菩萨自己作他人想,思维彼不应于己作损害也。
辰二、于同等者修竞争心之理。分四:
巳一、利养恭敬之争;巳二、功德名闻之争;巳三、乐善之争;巳四、倘遇损害当生欢喜。今初:
我等有情观待于己种姓等平等之菩萨,凡利养功德等,为令我有情等胜彼菩萨故,我之利养恭敬等虽与此天授菩萨斗争,亦决令成办也。
巳二、功德名闻之争:
云何能令我等之功德,普遍显扬于世间,而此菩萨之功德,任何一人亦不令闻知也。
巳三、乐善之争:
我等有情之过失当令秘藏,彼之过失,当令显闻,复当勤求令我等有情,为他所供养,而彼不尔。我今善得衣食等利养,他人于我恭敬,而于彼无如是事也。
巳四、倘遇损害当生欢喜:
此天授菩萨遭遇横逆摧残,我当长时乐观,此菩萨当为一切众生之所轻笑,相与诃厌说其过失。应如是修自他相换,摧崇诸有情,止息于己功德之骄慢也。
辰三、于劣者修我慢之理。分四:
巳一、修我慢之相;巳二、修之功德;巳三、修己修加行之理;巳四、思维离如是我慢之过患。今初:
菩萨于功德较己增上者,应执他为我而修我慢,谓此天授菩萨,下劣之人,烦恼所迷,敢言欲与我等匹敌抗衡。此天授菩萨,多闻智慧或色力种姓财富,能与我等相比否?悉皆不能相等,如是思维而生我慢也。
巳二、修之功德:
若如是不能相比,愿其得闻众人称述,自身多闻等功德胜于天授时,身毛竖立生大欢喜,悉受如是安乐也。
巳三、修己依受用修行之理:
纵彼有财食等利养,亦当属于我,由为我等有情作除苦等之作用,当祇与以仅足支身之衣食等,其余悉因我之能力而得,我应享受也。
巳四、思维离如是我慢之过患:
应令此菩萨失安闲之乐,负荷我之苦担,应常以除我等有情苦之损恼加之也。
辰四、修得之果。分四:
巳一、思维我爱执持之过患;巳二、知爱他摄受功德无边;巳三、释功德;巳四、故劝应爱他。今初:
唯求一己圆满,我爱执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转生死,恒于我作地狱等损恼。汝心唯求自利,经无数劫,亦成无义,如是虚度长劫,汝唯依之成生死苦,如是思维,是天授如是自思也。
巳二、知爱他摄受功德无边:
如是爱他摄受,决于利他之事,坚固趣入,能仁所教示之事,决不虚诳。于我爱执持视之如仇,而爱他摄受其功德之果,后当成佛决能实现也。
巳三、释功德:
若谓久作利他之事,仍不见如是之果,若汝往昔曾作自他相损之业,如今不成大觉二利圆满之乐,受苦如此者,决定无如是事,汝应悔过去所作无义之事,而勤作菩提心也。
巳四、故劝应爱他:
若作是思维,谓修自他相换,不能成为惯习,利他既有如是功德利益,此父母等精血滴所成之身,亦是他身,汝执之为我遂成惯习,若亦如是于他有情执以为我爱乐执持,再再串修,亦究竟能成惯习也。
寅三、加行随修之理。分二:
卯一、正说;卯二、自他换己修加行时心得自在。初中分三:
辰一、自己一切妙善资粮悉以用之于他有情;辰二、为利他故自甘居下劣处;辰三结明修加行之理。初中分二:
巳一、正明;巳二、于己应嫉妒。今初:
如是修意乐已,当以加行于他有情利益,修所谓大观,观自于他有情是否损恼,我身随遇任何可欲之事,即夺取彼彼事,舍我所执,菩萨自心忖度,谓汝应于他有情作饶益行也。
巳二、于己应嫉妒:
复次,当修嫉妒。若我快乐而他有情不乐,我受用等高胜而他低劣,我作于己饶益之善业而他不能,如是我安乐而有情不安乐,其故安在?云何不如是思维于己生嫉妒?当嫉妒也。
辰二、为利他故自甘居下劣处。分三:
巳一、观己过失;巳二、对有情忏罪;巳三、自居谦下。今初:
我所有衣食等安乐,悉当舍离,推之于他,他人之苦,悉加于我应当代受。此唯因我先所作罪所致,为奈何!菩萨应如是观自过失也。
巳二、对有情忏罪:
他作如损恼于我等罪,菩萨亦引为己过,愿其苦果自身代受而担荷之。我于有情前作微细罪,亦当众人深切忏悔,自承己罪,闻称述他人善事美名,应倍加称道,不嫌映夺己之名闻也。
巳三、自居谦下:
我如最下仆使,负荷特殊重担,无我慢心,为诸有情义利,愿如受雇佣而作事。于此自我,作自性具过失想。若谓略有多闻等功德当赞扬者,偶有微分功德,不必称道,愿常秘密彼菩萨之功德,无论如何任何补特伽罗,亦不令知,于自功德作不宣扬想。
辰三、结明修加行之理:
应作是思维,谓总凡无始以来,为自利故,汝心于他所作一切损害,愿彼损害为成办一切有情义利故,还悉降临我身,若于他苦担作不能忍受想,菩萨自心视此事如负重轭,以粗暴犷野之态,發起猛力,不应如是。若尔应如何而住耶?谓应如新妇,戒慎羞惭,畏他讥诃,威仪检束而住也。重轭者,大疏译为粗猛相也。
卯二、自他换己修加行时运心自在。分四:
辰一、遮止掉举放逸之理;辰二、唯求自利之过患;辰三、观身罪失;辰四、于心自在。今初:
应作利他意乐,加行亦应如是而住,应如调驯马,堪任善法。若汝心思维欲不如是作利他事,应以正念知为主宰,禁制其心勿令违越,而调伏之。然虽如是自励,若仍为烦恼自在转,自饰其过,汝心仍不如是而行,汝我爱执持之心,为此后一切诸罪所依,唯应禁制汝心而已。
辰二、唯求自利之过患。分三:
巳一、思维过患已舍弃唯求自利;已二、用于利他;巳三、结明。今初:
汝我爱执持之心,为摧折我之一切罪失根本,往昔未知之时,不知汝为罪恶根本,彼一时也。我既见汝为罪恶根本,汝既生过失,今欲何往,无他往之自在汝我爱执持之骄慢,悉应根本摧毁也。若谓我今有自在唯求自利,此心应舍,毫勿听其如是而行也。
巳二、用于利他:
当知我已卖汝于他有情,于诸有情,应无厌患心,随其所欲而献以酪肉也。若偶放逸唯思自利,不施汝于诸有情,汝积诸罪业,定将自身付诸地狱逻卒,当摧伏汝我爱持也。
巳三、结明:
汝昔亦曾如是,以自身付诸地狱逻卒,长时受苦,今当忆念诸宿恨事,摧降罪过根本,汝唯求自利之心,若欲我长时安乐圆满,则不应爱乐于己,我爱执持。若欲为我防护令之离苦,亦应于他有情爱乐执持,常时防护也。
辰三、观身罪失。分三:
巳一、不知足之罪失;巳二、不动之罪失;巳三、愚昧之罪失。初中分二:
午一、贪著身之过患;午二、应修于身离贪。今初:
若谓为求利他,应以贪执将护自身,此不应理。如是于其自身贪著,我爱执持,以衣食等多方将护而将护之,如是如是,所欲稍不遂意亦成大苦,堕于小苦亦不能忍之乖戾性,极难将护。彼当如何?谓如是堕落者,贪著极易增长,其所欲者,虽尽此地上所有一切受用亦不能满其所欲,孰能满彼贪心所求,于五欲贪求无厌足也。如顶生王王四天下,帝释分半座,如是受用亦不能令满足也。所欲不能满足,而于五欲之贪著转增起贪嗔等烦恼,失坏善品意乐,唯能生起心不安乐也。
午二、应修于身离贪:
若谁补特伽罗,于身财等,悉无顾恋,少欲知足,彼之圆满功德,无有穷尽,绝无受用匮乏之时,故为身而贪著受用之欲,若不依对治,当辗转向上增长,故不应须臾放纵五欲贪著。凡心所贪著之物,于彼不取可爱相,即成众宝中妙之微妙物也。
巳二、不动之罪失:
此身最后唯有极微尘而已,身自不能动,唯別依心而动,血肉等不净,蕴众多难堪怖畏之处,何故于此执以为我?若执为我,当受地狱等苦故,随于生前死后,自心何用此身之沉沦为?毫无所用也。不动之石等与此身有何差別?奇哉何故以此身难忍之贪著心,不能除于身贪执之我慢骄满?应多方断除我慢也。
巳三、愚昧之罪。分四:
午一、昧于善恶;午二、昧于毁誉;午三、释难;午四、贪著于身众恶之源为于暇满取心要故应善防之。今初:
汝心听身之教示而为承事,遍集众多无义之苦,若于身作利害,即随之而起众多贪嗔,而所将护之身,不知报恩犹如木石,贪著此身何为?不应贪也。或为我以诸受用而将护之,或为鸟鸢等所啖食,汝身于作利害者,既不贪爱亦不嗔恨,我何故贪著于彼不应贪也。
午二、昧于毁誉:
闻于此身诃毁有何过失,即生嗔恚,闻赞叹有何功德,即生欢喜。若彼身于此毁誉自无所知。我心何为以贪嗔而自疲苦,无义利也。
午三、释难:
若云身虽如是自无所知,然若谁于我此身爱乐欣悦,彼即是我亲友,故于彼应欢喜,若许一切有情皆我自身,爱他之身,我何不亦欢喜?不应贪著自身轻毁他身也。
午四、贪著于身众恶之源为于暇满取心要故应善防之:
于身不应贪著,故我应于自身无有贪著,为饶益有情故而施其身。如《四百论》云:「不见自身如怨敌,然今亦应防护彼,若具律仪能长寿,由彼能生多福德。」依于此身能成众多利他之事,故此身虽有众多罪失,如诸世间之人为载重故而取车乘,应持取之也。
辰四、于心自在。分三:
巳一、遮遣善法之障;巳二、于对治品發精进力;巳三、于善所缘专注一境平等而住。今初:
故于静虑相违品于五欲之贪著贪心害心等,应随诸善巧取舍之诸佛菩萨,尽力制止凡愚之行向上增进,忆念于善法不放逸之传记,于诸静虑障碍睡眠昏沉等,应如《亲友书》所说:「掉举恶作害心及昏沉,睡眠五欲贪求及犹豫,能劫善法圣财之盗贼,于此五盖应当善了知。」当善遮遣断除也。
巳二、于对治品發精进力:
应当思维,我若不如诸大悲佛子,發对治力,日夜恒时勤勉,担荷如来事业,何时方能尽苦边际?如是思维应励力修共不共之静虑也。
巳三、于善所缘专注一境平等住心:
故为尽除烦恼及所知障故,应生观慧,先须修止。于生止之障,邪道诸欲分別,当制其心,由八断行之门,于正所缘,应常时令心平等安住也。
总摄共通静虑修法,如《声闻地》广说不共之修法,如本论及慧铠大师《修次》所说应知。次应思维修止之功德,不修之过患,依九住心之方便等,勤修三摩地,广如广略《菩提道次第》所说应知。
摄颂云:现证实际真如微妙观,二障种子根本能摧毁,依于不动三摩地随转,故应最初善巧修静虑。
壬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明禅定品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