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六
观有为品第七之二论者言:作如此说亦非道理,以无照故。若有暗冥,即有所照。故颂破言:
复次颂言:
又复有言:彼灯生时即可照邪?
论者言:若灯生时亦不能照,以先分位无暗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说灯能自照亦复照他。今此所说,云何灯不到暗而能破暗?若不到者,故颂遣言:
释曰:灯初生时,无有性故。若或俱时,又无分位。若灯不到暗能破暗者。
复次颂言:
释曰:同法若不到,差別因无体,譬如磁石,力能差別无决定因。此说亦非有其力能,先有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时无所诠表,力能无体故。此复云何?
复次颂言:
释曰:此非所乐,自所作处有相违故,灯亦复然。此非所乐,灯以照明为所成性,若灯与暗相违,灯即可成自照照他,无复別异所作性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与明相违,暗即亦应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义,如瓶等色现可见故。
故颂答言:
释曰:未生无体,故不能生。若其无者,如兔角等,因性不生故。
复次颂言:
释曰:若法已生还复生者,此义应知,如其作已不复更作,是故生已何复有生?由此应知必无生法自生道理。若从他生,其义亦然。若生时生者,离已生未生,別无生时可得。
复次颂言:
或有人言:彼生时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是中间无別有体。
论者言:若彼生法相离之性,或有少分而可生者,如是余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谛观非今所说,岂有生时而可得耶?以彼生时无分位故。又一切法自体无分位可成,如是应知,若无生时,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复次毘婆沙师言:有未来法体生向现在,故有生时可生。
论者言:云何生时先有法体生向现在?有何异法说生时耶?此中无有少法,云何有其生法自体?以彼生法先无所得自体无性故,云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复现转之法常不离自相,此说相违。若于过去未来转者,又非道理。若別异可生者,彼牛生时亦应有马,无此道理。若无少法以未来体生向现在,所说生时此即相违。由如是故,生时不生。已生法不生,若生已复生,彼即无体可生,以无自性故。无即如兔角。无有生故。
复次颂言:
释曰:此诸所说,前已广明。
复次五顶子人言:若法实无生性,云何因法而得显明?
论者言:彼等决定所说,此皆止遣。此中应知,不显明时因亦不离。亦复云何有其不离?此说显明,是故去未去去时,前品已广说。若或诸法有所离者,即成麁重前不实因。亦非如是先有所生,亦非离因別有法体,以有所离故。
有异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种子等和合因性物体功能及彼业用此无差別。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故,彼一切果于一切时及一切处皆有所生。
论者言:所言和合者,为一性耶?为异性耶?或已生、未生,或复生时,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所计执于一切处皆非道理。谓已生未生各无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无所诠表有性无体。是故汝所说种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无所有,已生未生各无性故。若有种子等和合,即所立相违,无未生性可诠表故。若其无者,如兔角等,是故无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当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离,此说为生时。故颂遣言:
释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无、亦有亦无,一切处离皆悉止遣。
又有人言:若此生法从缘生时,云何所生无道理耶?如名瓶生,瓶从缘生,如是生时乃有所成。
论者言:若彼生时决定有瓶,是瓶云何生已复生?彼瓶生时未有發起作用力故,是瓶云何別有生时、別有生法而当得耶?且无瓶生之时,生已还有衣相可得。诸有所作若离所依,亦非道理。故颂遣言:
释曰:诸外道等以巧辩才说缘生法,彼自相违。佛说缘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佛为破彼巧辩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于胜义谛中伺察无义。彼外道等诬谤因果起恶见根本,佛以善法方便化度,为令彼断不正见故。如佛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说,皆世俗谛,非胜义谛。胜义谛者。
复次颂言:
释曰:此义离自性故。如契经说,佛言:「大慧!诸法自性本来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无自性。」
复次颂言:
释曰:此无不和合对治过失,况复如是有所生耶?故前颂言,若法缘生,自性寂灭,无复自性故。是故诸法,无实因缘發起所生及作用等。
又有人言:若法从缘生,可名生时耶?
故颂遣言:
释曰:云何有体可生而无生时道理?谓所生非有故,譬如未生法。彼无自性,此说义成。
复次颂言:
释曰:若法已生复有別异生者,生即无穷。是故决定无生法可作,亦非別有本生能生于生。
复次颂言:
释曰:此无未生,亦无本生能生道理。
复次颂言:
释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谓此生而为有生?真实理中无生可有,非意驰流谓一切有。
复次颂言:
释曰:证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此中应问:灭时可有生法立耶?谓诸生相生已即坏,诸法坏性而同等故。
故颂答言:
释曰:此中不应生灭同时,生时分位亦无有灭。
复次颂言:
释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有所住者,此说不成。
此中应问:为未住体住?为已住体住?为住时住耶?
故颂答言:
释曰:住者现在过去二法一处同时不生,是故无住。又离已住未住,住时无体,谓以胜义谛中无生法可得。从前广说,悉为证成无实生法。生法若无,云何有住?
复次颂言:
释曰:若说无灭时,彼体不可得,灭法随逐有为相故。若住时有灭,无此道理,此中所说。
复次颂言:
释曰:老者衰变前相,死者坏灭为义,谓以自体于一切时而常转易。若有生时,即无老死法成,后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火无冷性。今所观察。
复次颂言:
此中应问:诸有住法,为自体住?为別有住法而成住耶?
故颂答言:
复次如別颂言:
论者言:一切生法皆随顺说,若有灭处即无生住,二法以相离性彼不有故。如是生住灭法诸说皆然。
此中应问:所言灭者,为已灭灭耶?为灭时灭耶?
故颂答言:
释曰:云何是已灭法不灭?谓法灭已灭即无体,此中灭法彼不生故。如是亦然,灭时及未灭二俱有过。何以故?谓一切法于胜义谛中止遣其生。
复次颂言:
释曰:生法既尔,何有住体?灭亦不可得,住灭二法彼相违故。是故无住,亦复无灭。彼无住者,住性离故。若除遣住法,灭法即成,是故无有诸物分位,如是亦无一切物体。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