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
观薪火品第十之余释曰:遣一性故。
释曰:薪火二法遣异性故。
释曰:总遣异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异性俱不可见,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莲花,异性不成故。是故胜义谛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毕竟空故。
复次颂言:
释曰:一性异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复次颂言:
释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业一性可著,亦非异性所取,离亦不生。若异性所取,即互不到,不到即不烧,不烧即不灭,不灭即是常。若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相因毕竟无体。若人计火从余方来,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义不成。故下颂言:
释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团即是其瓶,彼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异瓶別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无体。此如是故,余处随应所说亦然。若胜义谛中无一异性,是故不应取著。
如有颂言:
复次颂言:
观生死品第十一
复有人言:胜义谛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所言:「生死长远,众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彼如理修行得尽生死,乃作是言:『汝诸苾刍,应如是学。』」以此证知胜义谛中有其生死。
论者言:如佛所说,皆是方便世俗施设,非胜义谛,亦非不有生死而说。长时有法可尽,彼生死者众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尽彼生死有性。此中先说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次第,此非道理。
复次颂言:
释曰:此义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无际,无际即无始。今此义者,无最上、无先际,故言无际。又非有彼先际,故名无际。故下颂言:
释曰:先后义无体,无自性故,如兔角等,应如是见。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说,非不有故,如兔角等。
复次颂言:
释曰:生死无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颂言:
释曰:此中应问:如所表示无先后共,即次第不生,而何有众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尽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颂答言:
释曰:若不离老死而有生者、应不离老而有死邪?故下颂言:
释曰:若或异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马,异体应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老死先有体者,即彼本来有其生死。
复次颂言:
释曰:无因即无所依,无依即无生,无生即无相续有性。
复次颂言:
释曰:此义云何?若言生时有其死者,以彼生灭二法无同时性。又复无因二俱不生,彼无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无相待因性。
复次颂言:
释曰:胜义谛中戏论不生故。
复次颂言:
释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后共次第皆不和合。若先有果后有其因,果即无因,此即因有相违。若先有因后无果者,即因果不和合。若因果二法同时有者,如是决定彼因果性亦复无体。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无体故。能相所相,所说亦然。
复次颂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