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

观薪火品第十之余

复次颂言:

「即薪而无火。」

释曰:遣一性故。

「异薪亦无火。」

释曰:薪火二法遣异性故。

「火中亦无薪,  薪中亦无火。」

释曰:总遣异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异性俱不可见,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莲花,异性不成故。是故胜义谛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毕竟空故。

复次颂言:

「如说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释曰:一性异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复次颂言:

「余诸法皆同。」

释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业一性可著,亦非异性所取,离亦不生。若异性所取,即互不到,不到即不烧,不烧即不灭,不灭即是常。若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相因毕竟无体。若人计火从余方来,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义不成。故下颂言:

「及彼瓶衣等。」

释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团即是其瓶,彼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异瓶別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无体。此如是故,余处随应所说亦然。若胜义谛中无一异性,是故不应取著。

如有颂言:

「非受非不受,  异复云何有?
如能取所取,  诸所说亦然。」

复次颂言:

「若人执有我,  诸法有实性,
各各差別说,  彼不解佛法。」

观生死品第十一

复有人言:胜义谛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所言:「生死长远,众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彼如理修行得尽生死,乃作是言:『汝诸苾刍,应如是学。』」以此证知胜义谛中有其生死。

论者言:如佛所说,皆是方便世俗施设,非胜义谛,亦非不有生死而说。长时有法可尽,彼生死者众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尽彼生死有性。此中先说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次第,此非道理。

复次颂言:

「大牟尼所说,  生死无先际。」

释曰:此义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无际,无际即无始。今此义者,无最上、无先际,故言无际。又非有彼先际,故名无际。故下颂言:

「今此如是说,  无先亦无后。」

释曰:先后义无体,无自性故,如兔角等,应如是见。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说,非不有故,如兔角等。

复次颂言:

「若无有先后,  中复云何有?」

释曰:生死无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颂言:

「是故此中无,  先后共次第。」

释曰:此中应问:如所表示无先后共,即次第不生,而何有众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尽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颂答言: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释曰:若不离老死而有生者、应不离老而有死邪?故下颂言:

「后老死非理。」

释曰:若或异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马,异体应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老死先有体者,即彼本来有其生死。

复次颂言:

「若使后有生,  先有老死者;
彼所有老死,  无生即无因。」

释曰:无因即无所依,无依即无生,无生即无相续有性。

复次颂言:

「无此生老死,  亦无有先后;
老死亦复然,  亦应与生共。」

释曰:此义云何?若言生时有其死者,以彼生灭二法无同时性。又复无因二俱不生,彼无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无相待因性。

复次颂言:

「若不生即无,  先后共次第;
云何戏论言,  有生老死合?」

释曰:胜义谛中戏论不生故。

复次颂言:

「若诸法因果,  能相及所相,
所受及受者,  真实义如是。」

释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后共次第皆不和合。若先有果后有其因,果即无因,此即因有相违。若先有因后无果者,即因果不和合。若因果二法同时有者,如是决定彼因果性亦复无体。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无体故。能相所相,所说亦然。

复次颂言:

「非但说生死,  先际不可得;
诸法亦复然,  先际不可得。」

观苦品第十二

复有人言:胜义谛中有彼诸蕴苦所成性。如佛所言:略说五取蕴,由苦所得故。

论者言:此等所说皆世俗谛,非胜义谛。何以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种分別。

复次颂言: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释曰:有一类人欲令此苦各別系属。故下颂言:

「彼等于诸果,  所作非道理。」

复次颂言:

「苦若自作者,  即不从缘成。」

释曰:若自作者,而彼诸法皆自体所成,非同生性故。若离自体,即无对待因性。亦非同生可有,故下颂言:

「以有此蕴故,  有未来五蕴。」

释曰:缘所成故。此中若法缘所成性,即无自作,此遣法自相。又复亦非他作道理。

复次颂言:

「若有此五蕴,  与未来蕴异;
于此彼蕴中,  应有他作苦。」

释曰:今此五蕴与未来五蕴诸有所作,非此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灭与未生二无性故。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复次颂言: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云何自作中,  离人而有苦?」

释曰:若复离蕴无所施设,彼复云何有苦可作?

复次颂言:

「若苦他人成,  授与此人者;
他亦名自作,  离苦何有苦?」

释曰:此非离苦而复有苦,苦无异故。

复次颂言:

「若他人作苦,  离他何有苦?
亦非有作已,  他能授于此。」

复次颂言:

「自作若不成,  复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释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应有他作邪?对此异意,故下颂言:

「苦不名自作,  亦非他人作,
是故所作中,  离苦人无体。」

释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违。是故此说以无有人何有他作?彼无性故。若复他无自体,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体不生,即无所有。他体不生,即无他作,是故无有他能作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复次颂言:

「若有自他作,  即有共作苦;
今无自他共,  无因亦非理。」

如有颂言:

「他相若自作,  他相此无因;
此若有自因,  何有无因作?」

释曰:胜义谛中苦无体故。

复次颂言:

「非但说于苦,  四种俱不有。」

释曰:此复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颂言:

「外诸法皆同,  四种俱不有。」

释曰:色非自体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无,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无体。无即非能作,云何无中计有我作?此即著于能作。亦非他法成已复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成。今此所说,若从缘生,彼即无有异法可得,亦非自他缘法不生,又一切法非无因故。由是胜义谛中色等诸法体不可得。

观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说破色等蕴,此即亦有对治相违。何以故?如佛所言:「诸苾刍!汝等应当如实了知色是无常,乃至识法亦是无常。」以此文证,有色等蕴。

论者言:此世俗谛增上所说,非胜义谛。故有颂言:

「若彼虚妄法,  是世俗有为;
无妄涅槃法,  即是胜义谛。」

释曰:此虚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实,于虚诳法无分位中计色有性。

复次颂言:

「彼虚妄法者,  诸行妄取故。」

释曰:此即无所得相违。故下颂言:

「即彼虚妄法,  是中何所取?」

释曰:无所有故,譬如兔角,虚妄之法而不和合。是故虚妄法者,虽有所说皆是虚妄。故佛世尊广为开示,普尽一切若根若随烦恼、所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断,即彼空性离二边故。此中所说诸虚妄法,决定皆是世俗谛有。若虚妄法,于胜义谛中如乾闼婆城。又或虚妄法者,虽复所说,是中亦非妄法可有,故佛世尊诸有所说悉无相违。若言诸法不有,即是证成自性空义,遣妄执故。

复次颂言:

「诸法无自性,  见有异性故。」

释曰:若见有法变异之性,彼即无我。无我即无常,无常即不有。如是所说,是为虚妄。此法如是。故下颂言: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释曰:虽说诸法皆空,即彼诸法犹如空花,亦非有彼无自性法,又或无所成故。

复次颂言:

「若法无自性,  法云何有异?」

释曰:若法有异,自性亦异。若彼诸法无自性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见诸法各各自性有別异者,云何不说此为虚妄?故下颂言:

「若法有自性,  亦复何有异?」

释曰:若其无者,即无法可有异性和合。计有性者,即堕过失。此复云何?

复次颂言:

「若诸法即异,  无异法可有;
现住法若异,  后变异不成。」

释曰:若后异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相违。

或有人言:若不离自体有法可异者,乳应即成酪。若尔,即有因一向过失。

复次颂言:

「若法即有异,  乳应即成酪。」

释曰:亦非离彼滋味气势报体等法乳即成酪,以缘性故。又复亦非异乳有酪,此即于第二时有一向过失。故下颂言:

「若或异于乳,  云何得成酪?」

释曰:亦非异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堕一向过失。是故无有异法可见,有即虚妄。何以故?自性空故。胜义谛中亦无少分不空之法,对待空法而有所成。

复次颂言:

「若有不空法,  即应有空法;
无少不空法,  何得有其空?」

释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说。今此如是证成世尊所说空义。如其所说,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遣有故说空,  令出离诸见;
若或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释曰:此即遣诸空执。诸佛世尊所说无疑,何况有异?若欲有其空者,此乃于法自性有所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应当舍离。若或于空有所取者,此即边执。彼有执者无异方便,应知此等佛所不化。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


校注

不分卷及品【明】 今无自他共【大】,〔-〕【宫】 彼【大】,波【明】 九【大】,四【明】

引用: 《大乘中观释论》卷9,CBETA T1567,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T1567/9

大乘中观释论(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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