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订正卷第五
○三旁论余受(二) 初总徴二別释。
○初总徴。
此染汙意。何受相应。
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受故。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生恶趣。忧受相应。缘不善业。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静虑。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果故。第三静虑。乐受相应。缘有乐地善业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舍受相应。缘唯舍地善业果故。
此二初义固僻。次义亦偏。以初据执我生受。唯有喜受。不知七徧三界。喜亦应徧。然而圣说喜受。但通二禅。其何能徧。违于圣言耶。次以随七所缘界地界报不同之故。四受皆具。比前执唯喜受。似觉𡩖通。不知因识有受。受当随识。既通诸受。与六何殊。是故先以偏义陈于前。次以正义列于后。使偏因正以愈明。正以偏而更显也。
○二详明正义。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又此末那。与前蔵识。义有异者。皆別说之。若四受俱。亦应別说。既不別说。定与彼同。故此相应。唯有舍受。未转依位。与前所说心所相应。已转依位。唯二十一心所俱起。谓徧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识已转依位。唯舍受俱。任运转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初斥非显正。次约转显同。以忧喜乐三。名变异受七无转易。变异何从。七八受別。义应別开。別说既无。受自无別。况未转之心所𨿽別。已转之心所是同。平等转故。已转之受固同。任运转故。未转之受又同。通变异受。岂得为是。故曰亦不应理。以同第八舍受为应理也。又任运简随缘。一类显无记。内执简非外。平等转。于所缘十种真如之境。平等转也。
○初未转依(二) 初问答二释成。
○初问答。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有覆无记所摄非余。
问谓八种王所。通有四性。頼耶无覆无记摄矣。末那王所。何性摄耶。举颂答云。有覆无记一性所摄。非余三性。
○二释成。
此意相应四烦𢚰等。是染法故。障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无记。如上二界。诸烦𢚰等。定力摄蔵是无记摄。此俱染法。所依细故。任运转故。亦无记摄。
初正释所摄。次通妨所摄。释云。何故说名有覆无记耶。以此相应十八心所。是染法故。[障-日+田]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无记耳。难云。根随烦𢚰。通于二性。何唯有覆无记摄耶。引例通云。如色无色界。诸烦𢚰等。岂不通于二性。定力摄伏蔵覆而不显现。是无记摄。此俱染法。𨿽通二性。以所依识。极微细故。无强计度。任运转故。能依染法。摄蔵于所。故亦无记。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系。系属。系。系缚。问谓三界计九地。末那王所。于九地中何地系耶。举颂答云。随彼所生。彼地所系。系随于所生。地能定为之系耶。彼含三义。不必定指。如下所释。然若欲以上彼指八。下彼指界亦可也。
○二释成。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顶。应知亦然。任运恒缘自地蔵识。执为内我。非他地故。若起彼地。异熟蔵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汙末那。缘彼执我。即系属彼。名彼所系。或为彼地诸烦𢚰等之所系缚。名彼所系。
初明彼地系。次明异熟系。三明烦𢚰系。上谓随彼所生。彼地所系者。其义有三。一谓生欲界现行末那即欲界系。由此乃至有顶四空。应知亦色界系。亦四空系也。所以然者。任运恒缘所生自地蔵识。执为内我。非他地故。此以彼地所系。为所生所系也。二者若于此地。乃起彼地。酬先引业。异熟蔵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汙末那。缘彼执我即系属彼异熟蔵识。名彼所系。此以系于异熟为所生所系也。三者或为彼地烦𢚰所系。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为欲界烦𢚰等之所系缚。乃至有顶亦然。名彼所系。此以烦𢚰所系。名所生所系也。
非上界识惑三所系也。
○八释位舍(二) 初问答二別释。
○初问答。
此染汙意。无始相续。何位永断。或暂断耶。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二別释(二) 初明无染二明有净。
○初明无染(二) 初畧明伏断二详明伏断。
○初畧明伏断。
阿罗汉者。总显三乘无学果位。此位染意。种及现行。俱永断灭。故说无有。学位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说无有。
无学果位。曰三乘者。声闻利钝及大乘八地也。染意种现俱断。名阿罗汉无有也。三乘学位。及灭尽定。出世道中。染意种现暂伏。名无有也。畧明无有。不同如此。
○二详明伏断(二) 初明有学暂伏二明无学永断。
○初明有学暂伏。
谓染汙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有漏道。不能伏灭。二乘圣道。有伏灭义。真无我解。违我执故后得无漏。现在前时。是彼等流。亦违此意。真无我解。及后所得。俱无漏故。名出世道。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灭尽定圣道起已。此复现行。乃至未灭。
详有学染意之所以暂伏也。初至名出世道。明出世道无有也。次至此亦非有。明灭尽定无有也。三至乃至未灭。明有学现行。正显二位暂伏而未断也。不能伏灭者。四禅八定。但能伏六识中染。七之染汙微细。麄不违细故也。真无我解。根本智也。后得无漏。后得智也。是彼等流者。后得是本智源处所流。流与源同也。圣道等流者。定慧系道品所摄故也。极寂静者。此定远于烦𢚰故也。此亦非有者。染意亦伏而不起也。此复现行者。在定但伏现行。出定则烦𢚰现行。复从种起也。
○二明无学永断(二) 初正释二通妨。
○初正释。
然此染意相应烦𢚰。是俱生故非见所断。是染汙故。非非所断。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烦𢚰。一时顿断。[执/力]力等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无学位。永不复起。
详无学染意之所以永断也。地曰有顶。无色四空天也。烦𢚰曰下下。第六识内思惑第八十一品也。[执/力]力等故者。出染意种子与下下同断之故也。定喻金刚。坚利智慧。能坏一切义也。现在前时有三。谓二乘那含后心。大乘菩萨七地后心。及十地后心也。
○二通妨。
二乘无学。𢌞趣大乘。从初𤼵心。至未成佛。𨿽实是菩萨。亦名阿罗汉。应义等故。不別说之。
详不言二乘趣大。永害染意之故也。谓有问言。二乘无学。永害染意。已如上明。更有二乘。已证无学。𢌞趣大乘。从初𤼵心。至未成佛。中间实是菩萨。何不言之。将非缺畧。或更別有㫖耶。故云𨿽是菩萨。亦名罗汉。以应供杀贼无生之义相等。故不別说。非有他也。
○二明有净(二) 初叙执无净二辨明有净。
○初叙执无净。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𢚰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又说四惑恒相应故。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安慧师无净第七之执也。唯有烦𢚰障俱。正是偏执。圣教等。引偏解以证其执也。然据对法中说三位皆无。皆无染意。不说无净。显扬说四惑相应。说染相应。不说无净。摄论亦但说为识杂染依。不说无净依。是则教非偏说。彼皆偏解。故执但有染意。无净意耳。
○二辨明有净(三) 初畧明二详明三结定。
○初畧明。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无染意识。如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此下皆护法正意。今先畧明有净七也。经说有故。释违教。定有俱生不共依故。释违理。无染意识者。净第六识也。不共依者。第七意根也。第六有染。定有第七染意为根。第六无染。如有染时。定有无染第七净意为根。彼执无净。岂不理教相违。
○二详明(二) 初详违教二详违理。
○初详违教。
论说蔵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一识。则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七俱转。若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蔵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住圣道时。若无第七。尔时蔵识应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时蔵识。定二俱转。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𢚰相应。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应由论说阿罗汉位。舍蔵识故。便无第八。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平等智。彼如余智。定有所依相应净识。此识无者。彼智应无。非离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说彼依六转识。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历引圣教。详辨执无净意之相违也。初辨违瑜伽。次辨违显扬。三辨违本论。四辨违诸论。违瑜伽中。初至则七俱转。引论文也。次至定二俱转。显违论也。应一识俱者。以住圣道时。必以意识。作无漏观故。违显扬中。初至或平等行。引论文也。故知此意通染不染。显违论也。恒与四烦𢚰相应。是有覆染末那。然或翻彼相应中我慢恃举为行是染末那。或平等行。岂非净末那耶。故知此意。通染不染。非止染也。违本论中。初至便无第七。蹑彼执颂言也。次至此云何然。即论颂以反质其执也。违诸论中。转第七识。得平等智。此诸论之言也。顺而明之。则彼能依平等性智。如余成所作等三智。定有所依。相应五六第八净识。反而难之。则此净识无者。彼平智应无。非离所依。有能依故。必不可也。若汝转计彼平等智。依六转识。则又不可。何者。以许佛恒行平等性智。如镜智故。无有间断。若依六转间断之识。能依平等性智。亦间断矣。岂所许恒行。如镜智无间之谓乎。是则悖瑜伽俱转之说。逆显扬相通之翻。滞本颂言中之意。乖诸论依许之谈。我故曰违教。
○二详违理。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又如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证法无我者。法我执恒行。此识若无。彼依何识。非依第八。彼无慧故。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此识恒行。彼未证得法无我故。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第七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应五识。亦有无依。五恒有依。六亦应尔。
历显正理。详辨执无净意之相违也。初显无学第八。必有净七为俱有依理。次显三位法执。必有净七为所知依理。三显三位第六必有净七为俱生依理。初俱有依中。先反明。次正明。合而量之。无学第八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眼识等。眼根眼识性。眼有眼根依。意根第八性。八有意根依。二所知依中。先举人我恒行。既有烦𢚰第七为所依。次例法我恒行。必有所知第七为所依。且我见属慧。八既无慧。舍七其谁。应信三位尚居法执。必是此识为彼所依。三俱生依中。五同法者。如眼识依眼根。根识名同法。耳等皆然。抑以前五为第六同法喻也。证有依者。眼等既以五根为依。证第六必以第七为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者。第六是有法。定有俱生不共所依为宗。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同喻如眼识等。若无第七。则所立宗上。有能別不极成之失。所立因上。犯共不定之失。或应五识亦无有依。今五同法既恒有依。六亦应尔。岂无依耶。是则执无净七不惟乖无学第八之依。三位法执之依。亦乖三位第六之依。而有宗因俱失之咎。我故曰违理。
○三结定(二) 初决有净七二通释差別。
○初决有净七。
是故定有无染汙意。于上三位。恒起现前。言彼无有者。依染意说。如说四位无阿頼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定有恒起。决三位有净七也。依说如说。原所说以例明其说也。
○二通释差別(二) 初总标二別释。
○初总标。
此意差別。畧有三种。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二法我见相应。三平等性智相应。
上已结有净七。此复明差別者。以识有染净我法之分。位有大小浅深之別。识不离位。浅深自辨。位不离识。染净攸分。况有我必全有法。有法未必全我。性摄生摄不同。何能不辨。故又通释之也。
○二別释(二) 初释相应二释我法。
○初释相应。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彼缘阿頼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释相应之分剂也。初释我见相应。次释法我见相应。后释平等性智相应。补特伽罗。云数取趣。数数起惑造业。取诸趣轮𢌞也。此我见末那。𨿽通异生等。然于一切异生相续恒起。以纯有漏心故。于二乘有学七地已前。有间而起。以于无漏心位不起。有漏心位起故。法我见末那。𨿽亦通一切。于异生声闻独觉相续恒起。以未证法无我故。于一切法空智果菩萨。有间而起。以法空智果。现在前位。则不现起。不现前位。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故。平等性智相应末那。𨿽通一切。于如来相续恒起。以永断二障。究竟二空故。于菩萨见修二位。有间而起以于此位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则不现起。若现前位。彼缘无垢异熟。起平等性智故。然曰无垢者。平智起时。暂能恒审思量无我相故。曰异熟者。尚在因位故。三种均名相应。分剂不同有如此者。
○二释我法(二) 初明我法二唯明法。
○初明我法。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我法二见用𨿽有別。而不相违。同依一慧。如眼识等。体𨿽是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明我法体同。我起法必起也。初我必依法。次用別体同。承上初通一切等起我见矣。为复止起我见。为复法亦起耶。故云补特伽罗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以我必依法。如迷杌方谓人故。倘谓我法既然用別。俱起恐致相违。不知用𨿽有別而不相违。以同依一慧为体。由慧而后起见生执故也。如眼识体一。有了別青黄等用之別。乃至身识体同。有了別冷煖等用之別。彼既用不违体。此亦应然。何违之有。故知初通云云者。独就我见为通耳。
○二唯明法(二) 初唯明法二判所摄。
○初唯明法。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道位。有学渐悟。生空智果。现在前时。皆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二乘无学。及此渐悟。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有我执。皆永不行。或已永断。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现前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如有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𢚰。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现非种。不尔烦𢚰亦应在故。
明我既伏断起唯法执起也。初约我执伏位。以明法执。次约我执断位。以明法执。三约菩萨我执永伏断位。以明法执。四引经证成。简定法执。承上次通一切等。起法我见矣。为复唯起法我。为复我亦起耶。故云二乘有学等。唯起法执。二乘无学等。亦唯起法执。八地已上等。犹起法执云云也。初约我执伏位以明法执中。通有三类。一二乘于有学位。圣道灭定现在前时。唯起法执。二顿悟菩萨。从初地至十地修道位中。唯起法执。三渐悟菩萨。于初地至七地有学位中。生空智果。现在前时。唯起法执。故云皆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次约我执断位以明法执中。意谓不但二乘有学等为然。二乘无学亦然。及此𢌞心向大渐悟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然。故云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三约菩萨伏断位以明法执中。八地以上。一切菩萨者。谓第八地已上。所有顿渐𢌞心等一切也。皆永不行者。我执永不现行也。或已永断。或永伏故。出不行之由也。永断即𢌞心向大菩萨。永伏即顿渐二类菩萨。伏断攸分。皆曰永者。生空智果。纯无漏故。法空智果。不现前时。犹起法执。则现前之时可知。此间起也。不相违故。原犹起也。谓生空智果。与彼法执。不相违碍。故得起也。取而证之。如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𢚰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经文也。即而辨之。此所知障。是现非种。若谓是种。烦𢚰种在亦应言在。何得言唯。故知唯所知障者。唯有现行所知障也。又烦𢚰种在者。以八地𨿽不执頼耶为我。犹有异熟微细我执故也。
○二判所摄。
法执俱意。于二乘等。𨿽名不染。于诸菩萨。亦名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于二乘等说名无覆。不障彼智故。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异熟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缘。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于法执俱意。判定生性所摄。使无所滥也。然于二乘名无覆。以二乘志在生空。此意不障生空智故。于大乘名有覆。以大乘志在二空。此意障彼法空智故。是则第七名有覆无记者。我执俱意。于二乘名有覆。法执俱意。于大乘名有覆耳。宁知大乘有覆。乃小乘之无覆。小乘无覆。正大乘之有覆耶。性摄诚不可以不辨也。法执俱意。是异熟生。以从异熟识。恒时生故。非异熟果。以真异熟果。所不摄故。取而例之。异熟生名。可通摄故。如增上缘。余不摄者。皆入此摄。良以增上缘。𨿽唯六根。其余三缘所不摄者。皆增上摄。此名𨿽唯前六识中无记名生。然真异熟果。所不摄者。皆异熟生摄。是则所生所系。一随第八。有似于果。而竟非果。又诚不可不辨也。上释颂文已竟。
○二引证(二) 初问二答。
○初问。
云何应知。此第七识。离眼等识有別自体。
大乘论第七离眼等別有自体。小乘执现在名识。过去名意。未来名心。则意但是第六过去。非別有体。故以云何应知为问。俾答知本于教理。证离眼等別有。以破小乘之执也。
○二答(二) 初总标二別释。
○初总标。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二別释(二) 初引教证二显理证。
○初引教证。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別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识。是三別义。如是三义。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蔵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于六別境麄动间断。了別转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蔵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又大乘经。处处別说有第七识。故此別有。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解脱经中。亦別说有此第七识。如彼颂言。染汙意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彼经自释。此颂义言。有染汙意。从无始来。与四烦𢚰。恒俱生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对治道生。断烦𢚰已。此意从彼。便得解脱。尔时此意。相应烦𢚰。非唯现无。亦无现在过去未来。无自性故。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历引诸教。证第七离眼等识。別有自体也。初引大別义。二释大別义。三证大別义。四总证大义。五引小乘义。六统结证意。承上教为定量。果何所谓。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三別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识等云云也。如是三义。统用通义释之。积集解心。八皆名心积熏至于辏集诸种子故。等无间缘解意。八皆名意。八识皆有前灭意故。了別名识。八皆名识。八识皆有了別自分义故。如是已非三世名心意识矣。若各随胜义显之。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现行故。是汝未来名心乎。第七名意。缘蔵识无垢识恒审思量为我为无我故。是汝过去名意乎。余六名识。于六別境。麄动间断。了別转故。是汝现在名识乎。如楞伽云。蔵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不既有明证乎。又大乘经。处处別说。有第七识。故此第七。离眼等外。別有自体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初能变中。广引圣说。广立比量。证成是有。故不重成。已当仰信况汝小乘解脱经中。別有第七。若颂若释。历历可知乎。诸部皆有。繁述恐厌。故可据者。不止于所引。因引以及所未引。神而明之耳。岂能以尽引耶。
○二显理证(三) 初结前起后二显示正理三总结劝信。
○初结前起后。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二显示正理(六) 初恒行无明二为缘生识三得思量名四无心定別五无想天染六三性时染。
○初恒行无明(二) 初引经证成二详释其义。
○初引经证成。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初引文。次证成。彼应非有。反证有此识故。不共无明。始应有也。以惑依于心。既所依非相续之心。岂能依是恒行之惑耶。又无明曰不共。尅标体也。恒行曰微细。尅示相也。覆蔽真实。正显用也。
○二详释其义(二) 初通释不共二问答別明。
○初通释不共。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如伽他说。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若异生位。有暂不起。此无明时。便违经义。俱异生位。迷理无明。有行不行。不应理故。此依六识。皆不得成。应此间断。彼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初释上引文。次释上证成。释引文中。初释。二证。三结。四反显。迷理。释微细。一切分。即善恶无记三位。二空之理。离诸虚妄曰真实义。真无漏道。自然能照曰圣慧眼。谓上引经文。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者。果何所谓。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也。覆蔽真实者。果何所谓。谓覆真实理。障圣智眼也。证之于伽他。则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非一切分恒起迷理无明乎。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非覆蔽理智乎。是故契经。于恒行则曰恒处长夜。曾无醒觉。于障慧眼。则曰无明所盲。于覆真理。则曰惛醉缠心也。反而言之。若异生位。有暂不起此无明时。便违恒行经义。以俱异生位。有行时不行时。不应恒行之理故也。前证成谓若无此识。彼应非有者。以此不共无明。若依六识。能依所依。皆不得成。何者。应此恒行。翻成间断。应彼六识。翻成恒染。许有末那。便无彼此反常之失。故曰若无此识。应非有故。
○二问答別明(二) 初问二答。
○初问。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此下欲详恒行不共之故。𤼵问以起其端也。问谓染意既恒与四惑俱。一名不共。四惑应同。何俱无明。独得其名。欲究其所以独得之由也。
○二答(三) 初第一师二第二师三第三师。
○初第一师。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𢚰。名不共何失。
此俱我等非根本者。意显俱无明是根本也。既是根本。不共彼非根本矣。名为不共。何有偏名之失。然而竟不审既非根本。随烦𢚰中曾有是否。根烦𢚰中。曾无是否。
○二第二师。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纯随烦𢚰中。不说此三故。此三中。十烦𢚰摄故。处处皆说染汙末那。与四烦𢚰恒相应故。应说四中无明是主。𨿽三俱起。亦名不共。从无始际。恒内惛迷。曾不省察痴增上故。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初证斥前非。次申明正意。处处皆说染汙末那。与四烦𢚰恒相应故者。显见慢爱三。纯随不摄。根本所摄也。亦名不共者。前难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初酬既非。故申正意答云。应说四中。无明是主。𨿽三俱起。亦名不共。痴增上者。是主之由也。不共因于是主。主。自在义。因依义。故云从无始际。恒内惛迷。认八为我。曾不省察。我本是空。痴极增盛之故。有自在义。三皆因依于此。故是主也。是则不共之名。因痴增上。余非增上。应名相应耶。答云。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良以生𢀸流转。贪爱为主。障初圣道。见慢为主。若爱为主时。应名不共爱。见慢主时。应名不共见。不共慢也。障道者。见则偏执一理。不即受教。慢则恃己高举。宁复从人。故障之也。是则四皆可名不共。各随其时何如耳。此师之论如此。于不共𨿽觉差胜于前。所以不共。犹多未尽。至下当知。
○三第三师(二) 初例明二通妨。
○初例明。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前难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而初师酬既云非。次师答亦未尽。故今举第三正答。有义云云也。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者。谓法唯佛有。余圣所无。名不共法。例痴唯意有。余识所无名不共痴。然语意是余识无此意殊胜之痴名无。曰唯有。非直以无为无。恐人不逆其志。故下复设问以明。
○二通妨(二) 初通余惑妨二通此惑妨。
○初通余惑妨。
若尔。余识相应烦𢚰。此识中无。应名不共。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无。皆名不共。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初直以互无之无为难。次仍依胜用之无为通。障真义者。即上覆真实义。真如理也。障真义智者。即上障圣慧眼。无漏智也。意谓立不共者。依障理智殊胜之用。诸识所无而立。非依彼此互所无立。安得应名。
○二通此惑妨(二) 初畧通二广释。
○初畧通。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无明是主独得此名。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畧通用胜名同之难也。初难。次通。难云七俱四惑。用必相同。无明既以用名不共。俱三同胜。应名不共。何故无明许独得耶。通云。三依无明而生。无明于四法中是主。独得此名。或余三各为主时。亦许得此名。而今不及余三。独说无明者。以对余识俱痴。显此识俱胜。且说无明耳。由是观之。为主故。余三𨿽胜。安可同年。对痴故。痴名固同。殊非长夜。故宗镜云。夜而不长。如余六俱痴。长而不夜。如第七俱惑。及妙平二智相应心品。非长非夜。如余识俱贪等。亦长亦夜。即第七无明。是则此无明者。不独胜于余识之痴。兼亦胜于此识俱三。则不独对余痴可名不共。对俱三亦应名不共矣。何以难为。
○二广释。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是主独行。唯见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通见所断故。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广释以详不共之差別也。初标不共。二释不共。三证独行。四释独行。五判有无。然撮其大要。是分不共之有恒独。恒是此识有。而独非此识有矣。证相应以异独行。独非此识有。而相应自非此识有也而复辨独行于主非。则是主非主。皆非此识之所有也。以独与不共等。名言𨿽同。义不同也。且恒则唯见于大乘。独则俱通于小大。差別如此。诚不可以不辨。故广释之。统括大意如此。详之。有漏心位。常起无间。曰恒行。不与余识间断者俱。曰不共。唯此识有。曰余识所无也。不与忿等相应而起。不与余九同时而起。独迷谛理。曰独行不共。唯余识有。曰此识非有也。相应无明者。彼自释云。非无愚痴。而起诸惑。是故贪等余惑相应所有无明。名相应无明。独行者。彼云。若无贪等诸烦𢚰缠。但于苦等诸谛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故。钝慧士夫。补特伽罗。诸不如实拣择。覆障缠褁。暗昧等心所性。名独行无明。是主者。彼云不与忿等小十俱者。名为是主。何以故。忿等十法。自类不俱。各自为主。此之无明。既不与各自为主者俱。独自行时。自便为主。故曰是主。此属分別。故在见道。一时顿断。契经证之可知非主独行者。与忿等俱。名为非主。由忿等各自为主。自无主故。此属俱生。通见修二断。以随忿等。通见所断故。故结云。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彼此皆有。余部所无。唯大乘宗中有也。此彼俱有者。大小乘宗俱有也。亦可依俱舎。则见四谛。及修所断。名五部恒行不共。唯修所断曰余部所无。独行不共。五部皆通。曰彼此俱有也。显示正理六科。初恒行无明竟。
○二为缘生识(四) 初引经证成二引例正释三遮破转救四申量结明。
○初引经证成。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引经显六识。皆依根尘二缘而生。若无第七根缘。第六意识唯一法缘。必不生也。
○二引例正释。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以理例第六。必有第七为俱有依也。谓如五识是六识中摄。必有眼等五根为增上不共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第七为增上不共所依。此七若无。彼六之依宁有。
○三遮破转救。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识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別故。亦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根俱时而转。如芽影故。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遮救以竆其说。俾情尽而理显也。色为彼所依者。小乘救云。我宗取肉团心为第六所依。何要別执第七。论主破云肉团心是色。不可说彼依。葢第六必依意。意非是色故。第六若依色。无二分別故。色不可以为依也明矣。五识无有俱有所依者。小乘复救云。我宗五识。根先识后故。即前灭意识𤼵后念意识。无別第七为俱有依也。论主破云。先后则不俱。彼根识俱转。如芽依种起。影借形生。又如心与心所。取境既同。理必同时。五识之有俱有依也又明矣。即此以证第六。岂无俱有依耶。俱有依不无是无第七识耶。
○四申量结明。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显自名处者。眼根是眼识自名处。乃至意根是意识自名处。依眼之识。名为眼识。乃至依意之识。名为意识。是显自名处也。等无间不摄者。小乘以第六前灭意为根。生后念意识。是等无间所摄。不摄。是简内六处。非前灭意之所收摄也。增上生所依者。谓内六根。是识之增上生缘。识所依也。随一摄者。各随一根摄也。意谓由前正释。及遮破等种种理趣。则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之第七意根。汝之等无间不摄。是增上生所依。极成六种识。各随增上生所依一根摄也。量之。则意识是有法。必有不共。显自名处。乃至增上生所依为宗。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同喻如眼等识。
○三得思量名(四) 初引经证成二以理正释三遮破转救四结有原名。
○初引经证成。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经说思量名意。是第七识。小乘执第六等无间意。是思量意故。反证以成有第七云。若无此第七识。彼思量名。应当非有。
○二以理正释。
以名理释有第七识也。前云若无第七。彼思量名。应非有者。果何所谓。谓若第六意识。现在前时。汝所执第六前念能引后念等无间意已灭。灭属过去。理应非有。思体尚无。用从何得。既无思量。经说思量名意。将如何耶。故知执等无间为意根。必无思量之名而违教。用第七识为意根。始有思量之名而顺经。第七岂能无耶。
○三遮破转救。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初破假无依。次破名无意。恐转救云。已灭非有。思用不成。难违经名。此以实说为难耳。不知思量名意者。但是假说。非实有体。破云。若谓假说。理亦不然。以假依实立。无正思量为所依。假依何法而立。假亦不可得矣。恐又救云。意识现在。曾有思量。今𨿽已灭。得名为意。何须別执第七为思量意耶。故即彼宗破云。尔宗于一意识过去名意。现在名识。尔现在时。意识𨿽有思量。应名为识。不名为意。现在安得过去之名耶。故云宁说为意。
○四结有原名。
由正释之理甚明。遮救之义愈显。故知第六外。別有末那。恒审思量。初无间断者。名意。非以第六灭意为意也。诸识前已灭念等无间意。皆依恒审第七。假立意名耳。又意。取第七心王自体思量名意。𨿽心所之思亦在。恐犯八识皆有徧行思所故。又思量为性相者。见分是思量相。内分是思量性。以内二证见分缘境故。亦名思量。但见分思量我。是非量。自证是现量。非二量摄。以见分妄执。故非量。自证。证见分妄执故。体是现量摄也。又扩充之。则二乘无学。思量法我名意。佛思无我。亦名为意。特染净之不同耳。
○四无心定別(四) 初引经证成二正释无別三遮破转救四结有末那。
○初引经证成。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別。
○二正释无別。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別。
体谓六识心王。数谓相应心所。无异者。二定之所灭。第六同也。其不同者。无想有染意。灭定无染意。一分之不同耳。若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果何所差別耶。
○三遮破转救。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亦不然。彼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推差別因之所由有。破定不关意之救也。初救。二破。加行。加功用行。所谓作意。界地。三界九地。谓所居地。依。即所依。谓定起处。等。等自体。及假立。自体。定各自体。假立。各立假名。此五是二定差別之因。详如摄论。彼差別因。由此有者。由有此第七而有也。谓若以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此定唯属第四静虑。若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及恒行染汙心心所灭。立灭尽名。此名𨿽属有顶。而无漏摄。此加行地界差別也。所依別者。灭定是佛弟子说力起故。无想是外道说力起故。自体假名可知矣。此五差別。皆因意有。意若无者。彼差別因亦无矣。然则总括大意。则无想与灭定是果差別。加行及依等是因差別。救谓果別由于因別。何关第七。破谓因別更由于因。正谓第七。故反决破云。此第七若无。彼別因亦无。別果从何而有耶。遡流竆源。更有其源。思之哉。
○四结有末那。
是故定应別有此意。
○五无想天染(四) 初引经证成二正释其义三展转遮救四结有染七。
○初引经证成。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生之始终曰一期。心心所灭。第六王所。伏而不行。非断灭也。此指第七。彼谓无想。染谓我执。若无等者。汝执但有第六。无有第七。若无第七。彼无想有情。既已第六心心所灭。应当无染。而无想但名善定。不是无染。依然我执者何耶。
○二正释其义。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我执便无。非于余处有具缚者。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无我执。应如𣵀槃。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初决我明染。释有第七。次引诃证染。释有第七。染即我执。我即具缚。非于余处有具缚者。决我染必有于无想此意处也。故云若无此识。彼应无染。断我生灭。名曰𣵀槃。是则清净。为诸圣所讃。今无想有情。六识伏而不行。似乎无我。殊非无我。彼果无我。应如𣵀槃。便非圣贤。同所诃厌矣。同诃正以我执。我执故名染汙。染汙正是此识。故云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三展转遮救。
此中救遮。首尾六叚。解中自悉。故不科题。小乘救云。汝难若无此识。我执便无有如是失。不知无想天中。六识王所。初半劫灭。后半劫生。初后皆有六识。故有我执。无如是失。何要別执有第七耶。论主破云。若谓初后皆有六识。而起我执。无如是过者。不知中间四百九十九劫。六识王所皆灭。是谁执我。岂非有过。复转救云。过去未来。皆有六识。故有我执。无如是失。不必第七。论主复破云。过去非常。未来非现。又既非现在。定非常法。已属无体。焉能执我。岂非有过。𨿽然。此皆随救随破耳。以理论之。若无第七。过不止此。将见所得无想。异熟果报亦无。所得无故。能得无想有情亦无。无想属不相应行。非是实有。前已遮破。若无第七。又不止此。将见蔵识亦无。蔵识无故。谁为受熏。染净熏习亦无。蔵识之外。余法受熏。已辩非理。则一切因果。皆悉无矣。第七岂能无耶。问。无第七识。所得能得。何为便无。曰。由有情于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所熏成种。招彼异熟。染汙末那。缘彼执我。依之麄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中。假立无想报。若无此识。彼不应有。既无所得异熟。亦无能得有情也。蔵识无故等者。谓由第七我见爱等。执蔵以为自内我故。摄蔵一切杂染品法。因斯以立阿頼耶名。无此执蔵。彼识非有。既无蔵识染净诸法。熏习亦无。余法不能受熏故也。
○四结有染七。
故应別有染汙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染七曰別有。不可止坐于第六中也。我执曰恒起。不可是前后去来起也。由斯异生凢定。后报尽已复沉生𢀸。更起烦𢚰。是故圣贤。同诃斥之。使知非所当讃。同厌恶之。使知非所当欣也。
○六三性时染(三) 初引经证成二详释其义三结有染识。
○初引经证成。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二详释其义(二) 初约取相释二约有漏释。
○初约取相释。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瑜伽说。染汙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別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言相缚者。谓于境相。不能了逹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依如是义。有伽他言。如是染汙意。是识之所依。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约取相徴释有第七也。初正明取相。二引论证成。三释明所引。四重引证成。不能亡相。是谓相缚。然见分为境相之所缠缚者。由七恒执我为依止。能令六识见分。于所缘境。不能了逹。如梦如幻事等。执之为实为真。相见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初徴于瑜伽。再证于伽他。相缚由于末那。岂非若无此识。彼不应有也耶。问。恒我是第七。不能亡相是第六。带我而亦言恒者何。曰。六比第七俱生我执。𨿽有间断。而更多分別。除无心闷绝等。则三性互为起伏。彼所谓我。或带于善。或带于恶。二心才伏。更带于无记。以其所起施等。𨿽名为善。不精纯。不清净。有所夹杂曰带。而带随于心。常不相离。自相续中。谓六之恒带。所以恒带者。则由七之俱生恒我为源头。为依止。为使令耳。
○二约有漏释(二) 初破执情二释正义。
○初破执情(四) 初正破斥二破随眠三破漏种四破染引。
○初正破斥。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𢚰。与彼善等。不俱起故。去来缘缚。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从此至染引。历破有漏执情。显有第七识也。初标有第七。次释其所以承前。不但三性心时。若无第七。应非取相。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第七我执。应非有漏。何者。六识俱生现行烦𢚰。自相续中。与彼善无记心。此现彼伏。不俱起故。不熏有漏。不俱即属去来。去则已灭。来犹未生。体不可得。而为缘缚。理非有故。非由去来他惑。而令善等成有漏故。勿由去来他解。而令善等成无漏故。成善成染。皆由第七执我不执我而成也。问。何谓自相续。曰。如眼识后念。续于前念。名自眼识相续。乃至第六等。名自意等相续。自相续中烦𢚰者。惑不离心也。但此自。且属第六。下自身之自。即属第七。
○二破随眠。
別有随眠者。计別有一法。名曰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由斯善等。成有漏法者。执随眠于善等时。现相续起。能熏善等成有漏。不知随眠既非实有。不是能熏。有漏岂由此成。故破云。又不可说。非实。如上二卷中破。
○三破漏种。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非由漏种彼成有漏。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初推破转救。次例破转计。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转救也。亦不可说。破转救也。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推破亦不可说之由。非由漏种。彼成有漏。牒转计也。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例破转计也。先无因可成有漏者。漏种必由第七执我与善等俱而后成。既无第七执我与第六善等俱。彼漏种先无因矣。漏种不成。善等漏现。曷从乎来。而曰从有漏种生。成有漏耶。非由漏种。彼现行成有漏者。是现不由种成矣。不由种成。难道有学位中学无漏心。自有漏种起。亦成有漏故。然彼不成有漏法种。自相续中。不与漏俱故也。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可例知矣。
○四破染引。
𨿽由烦𢚰引施等业。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无记业。非烦𢚰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恐又计云。善等心时。𨿽非惑俱。然由此前烦𢚰所引故。施等成有漏法。此不逹有漏名言。而以增上为正因也。破云。𨿽由烦𢚰引施等业。善业起时烦𢚰已灭。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与有漏种子俱生故。又无记业。是随先业所引。不待现缘。非烦𢚰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是则引之为义。于善心为非因。于无记为更非。无记非染引得成有漏。善等有漏。岂烦𢚰引。可例知矣。
○二释正义(二) 初正释二通妨。
○初正释。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𢚰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上破有漏非他惑。非随眠。非业引成矣。然诸施等有漏。由何成耶。故云第六识中所起施等。由与自身第七相应现行四种烦𢚰。俱生俱灭。递相增益。更互而资。为正因缘。方成有漏耳。由此现行烦𢚰。熏成有漏种子。后时种子。复生现行。有漏义成。异生有学。楷定俱生有漏分位。以起下文无学之疑也。至若自身简他惑。现行简随种。俱生简不俱。在文可见。
○二通妨。
无学有漏。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恐有难云。无学已断我执。既非漏俱。云何亦有贪嗔等。如身子难陀。习气诸漏起耶。通云。𨿽非自身。现行烦𢚰。互相增益而成。然从先时熏成有漏种起。于理无违。𨿽然。自相续中。非漏俱故。终不复熏成有漏法种。
○三结有染识。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別有此第七识。
此结三性时染也。上示正理第二科竟。
○三总结劝信。
证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畧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別。实有八种。
初总结劝信。次决疑令信。六种。即上所引摄大乘之六种也。随转理门等者。或随宜转变权巧之理门而说六。或随所依之六根而说六耳。非经常一定之理门而说六也。据实而论。乃有八种。非止六也。第八详在前卷。第七如今所明实是起凢圣之因。立解惑之本。将施妙药。预候病源。欲出尘劳。先安脚地。斯为要矣。岂可忽耶。斯为𢚩矣。岂可缓耶。故密严经云。末那缘蔵识。如磁石吸铁。如蛇有两头。各別为其业。染业亦如是。执取阿頼耶。能为我事业。增长于我所。复与意识俱。为因而转谢。于身生煖触。运动作诸业。饮食与衣裳。随物而受用。腾跃或歌舞。种种自嬉游。持诸有情身。皆由意功力。如火轮垂发。乾闼婆之城不了唯自心。妄起诸分別。身相器世间。如动秋千[执/力]。无力不坚固。分別亦复然。分別无所依。但行于自境。譬如镜中像。识种动而见。愚夫此迷惑。非诸明智者。仁主应当知。此三皆识现。于斯远离处。即是圆真实。此偈不明。第八亦不全明。故录之以备观览。
○三前六识(二) 初性相二现起。
○初性相(三) 初心王二心所三即离。
○初心王(二) 初本论二论释。
○初本论。
○二论释(三) 初释初二句二释第三句三释第四句。
○初释初二句(二) 初总标二別释。
○初总标。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辩了境能变识相。此识差別。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二別释(三) 初随根立名二随境立名三释所依缘。
○初随根立名。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具五义故。五谓依𤼵属助如根。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辩识得名。心意非例。
释名随根立以別随境。复通妨以简滥也。初正释。次通妨。前云随根境种类异故。何谓随根。谓名眼识等云云也。五义者。谓依眼之识。依眼等处俱有根而得住故。根所𤼵识。眼根等所引𤼵故。眼若变异。识亦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根。于青色等。见为黄故。属根之识。识之种子。随逐于根而得生故。助根之识。由根合识。有所领受。根有损益故。如根之识。俱有情数之所摄故。故曰随根立名。然恐难云。六识皆依意转。悉应名意。何唯第六。独名意识耶。通云。𨿽六转识。皆依意转。然前五以意为共依。第六以意为不共依。今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依五色根。各随不共立名。而无相滥之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不同前五兼依色故。不名意识耳。辩识得名。心意非例者。恐有难云。随根立名。依意名意识者。谓心依意。意依心七八二识。亦应随根互立名耶。通云。辩识得名。故随根立。非辩心意。不应为例。问。根具何义。体用如何。复有差別否耶。曰。根者。主义。生义。殊胜。及增上义。异熟长养之辨。浮尘胜义之殊。过去惑业招感曰异熟。现在饮食滋培曰长养。四尘为体。浮显于外。𨿽无照用。可为胜义之依。如所谓眼如葡萄朶。耳如卷桦皮等浮尘是也。净色为体。胜妙于内。既有照用。可为生识之依。亦如所谓卷桦皮。双垂爪等者。胜义是也。如俱舎云。眼根极微。在眼星上。傍布而住。清彻膜覆。如颇迦胝。不相障碍。耳根极微。在耳穴内。旋环而住。如卷桦皮。鼻根极微。居鼻额内。背上面下。如双爪甲。舌根极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身根极微。徧住身分。如身形量。据此。则皆如卷桦皮。双垂爪等之象。特浮尘麄显不但可对。亦且可见。胜义则寓于浮尘。不囿于浮尘。清净微妙。如彼醍醐。但可对而不可见耳。
○二随境立名。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別名识。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別法。独得法识名。故六识名。无相滥失。此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𤼵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无相滥失。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麄显同类境说。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別。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徧缘。无此能故。
释名随境立。复简滥通妨。俾尽其致也。初正释。次简滥。三简异。四通妨。正释者。正释随境立名也。谓于六境。了別名识。今了別色。故名色识。乃至了別法。故名法识也。简滥者。简去立名相滥之失也。五识唯了色等。故名色识。乃至触识。意识通了一切法。能了差別法。故名法识何滥之有。简异者。根自在位。与未自在不同。简別其立名。亦应不同。然而但可随能𤼵之根以立。则眼根𤼵者。仍名眼识。乃至意根𤼵者。仍名意识。所以无相滥之失也。通妨者。妨难云。根自在位。若缘一切境。何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耶。通云。且依麄显同类境说。非究竟说也。何不观于佛地经乎。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別。起身口意。三业之化。作未𤼵适𤼵[宴-女+六]为无生等四种之记。岂非五识徧缘一切。若不徧缘。无此能故。问。三业更有差別否。曰。身现神通受生业果三化。口则庆慰方便辨物三语。意则决择造作𤼵起领受四意。更有一向分別反诘舍置四记。详如杂心。
○三释所依缘。
释依缘显本颂。微显阐幽意也。恐有难云。前第八颂云。不可知执受处了。第七颂云。依彼转缘彼。皆说依缘。此六转颂中。何不说依缘耶。故云然六转识。所依者六根。所缘者六境。麄显易知。不必颂也。而前论中。随根义便。已通说心三所依。下文境便。亦当解说。有所缘义。颂不说而论释。非相违也。随便故耳。
○二释第三句。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为识故。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別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別诸法。彼经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释三能变自性行相。复引证而简別之也。初正释。次引证。正释有三。一以了境释自性。谓六种识。各有自证分体性。能了境故。说了境为识自性。二以了境释行相。谓六种识。各有见分为自性行。行能了境。复说了境为行相。三以了境兼释別名。以心意识之名各別。集起名心。思量名意。別说了境名为识故。如契经至了別诸法。证了別也。彼经且说等。依眼根了別色。乃至依意根了別法。彼经且约未自在位。依根𤼵识。见分所了之境有差別耳。若已转依位。一根作诸根。一识了诸境。如前已说。不可局于此文。
○三释第四句(二) 初问答二释成。
○初问答。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二释成(二) 初明三性相应摄二明三性俱不俱。
○初明三性相应摄。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乐果。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別。故名无记。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释颂中三性摄也。初释俱非。次释三性。三释性摄。顺益违损非于他世者。苦乐之果。随于善恶之业。果转于业。业有尽故。果亦有尽。能为他世者。善恶之性。不同于业。𨿽恶终有尽。不易尽故。善性竟无尽故。与无惭等十法相应者。中随无惭无愧。小除謟诳憍三。加根本之嗔。是名十法。以根本余五。小随余三。大随之八。皆通二性。故不言也。又此善性于十三善中。今当第一自性善。其第二相应善。谓彼相应法。三随逐善。谓即彼诸法习气。至十三等流善。反此十三不善。及十三无记。详载瑜伽。
○二明三性俱不俱(二) 初明不俱二明容俱。
○初明不俱。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同外门转。互相违故。五识必由意识导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若许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瑜伽等说。蔵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先明不俱。形后文俱义之为正也。初正释不俱。次释论通妨。不俱者。一念之时。三性不俱起也。同外门转。正俱起也。互相违故。出不俱之故也。恶与善悖。善时不是恶时。无记双非善恶。无记之时。又岂善恶之时。更互相违。三性故不俱时而起也。必由意识引导者。见五识三性。不能自起也。俱生同境成善染故者。出必由导引之故也。谓五与意俱生。五与意同境。五由意成善染。故五必由意导引而后起也。既五必由五俱意识导引。若许五识三性俱行。则俱行之时。正五俱意识之时。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与一念不容三性之正理违矣。故定不俱。恐有难云。瑜伽等说蔵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而今言不俱。岂不相违。故通云。彼瑜伽依多念相续起说。如说一心非一生灭。今依一念。岂容俱起。故不相违。此师之论如此。一徃观之似是。及对下文。方知非正。问。同外门转者。同是俱义。转是起义。翻上不俱。已如前释。著外门二字。果何谓耶。曰。此有三意。一五识同向外门。二意对前五似内。同时意识。同五外门。三显俱意。必约外门。
○二明容俱(四) 初正释二引正三通妨四结判。
○初正释。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五识与意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设难。于此唐捐。
此至末节。释引通妨。判定其容俱也。今正释中分三叚。初标容俱。次释容俱。三拨前难。率尔等流。眼等五识。容俱起故。释五识三性容俱。五识与意。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释六识与五。生必定俱。性不必俱。而容俱自在矣。率尔心者。闻法创初遇境即起。此属无记。等流心者。念念缘境。先后齐等。此通善染多少云或者。不定义。多或四五俱起。少则二三识起也。容俱起者。率尔等流容俱起故。谓五识缘境。或遇五境齐现。眼起率尔。耳起等流。余起不善。耳起善等。斯即五识三性容俱义。若夫意识𨿽与五定俱生。而善等性。则不必定同。是以六识三性容俱起。然则前难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违正理。于此岂非徒设。
○二引证。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从定起者。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在定耳识。率尔闻声。理应非善。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无记故。由此诚证。五俱意识非定与五善等性同。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引论以证不必同也。初引论文。次释论义。三结不同。论文至余耳识生。谓从定起者。是与定相应善意识俱转之余耳识生。顺证二识必俱而后定能起也。非谓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反证意耳必俱而后定应出也。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复证出定耳识。不能无意识也。从而释之。在定耳识率尔闻声。理应非善。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无记故。从而断之。无记耳识。既与定相应善意识俱转。由此诚证五俱意识。非定与五善等性同。况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同境。不说同性。尤足为徴。何必同。
○三通妨。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梵语三摩呬多。此云等引。定之出入也。梵语三摩地。此云等持。定之正住也。葢定有初入中住后出三时。故以等持名住。以等引名出入也。今难谓杂集说等引位中无五识。此云何言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能闻声耶。通云。彼依在定多分而说无五识。此约出定少时而言余耳生等也。故彼此文。不相违反。
○四结判。
上证五识与意定俱生。而性不必同。然则亦有同时否耶。故云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等云云也。随偏注者。如眼专注于善。则意随其专注而亦成善。余识偏注于不善。则意识亦成不善等。是知五识三性𨿽俱。意随偏注而自成一。故六转识。三性容俱。𨿽然。此皆约未自在位而说。得自在位。唯善性摄。何者。佛色心等。道谛摄故。无有不善。永绝戏论种故。无有无记。上释心王竟。
○二心所(二) 初畧释六位二广显差別。
○初畧释六位(二) 初本论二论释。
○初本论。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颂曰。
○二论释(二) 初释前三句二释第四句。
○初释前三句(二) 初总标二別释。
○初总标。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徧行等。
此约第三能变而言总与。分之如八识颂所明。
○二別释(二) 初释心所得名二明六位类別。
○初释心所得名。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畵师资。作模填彩。故瑜伽说。识能了別事之总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诸心所。取所別相。触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缘总相。余处复说。欲亦能了可乐事相。胜解亦了决定事相。念亦能了串习事相。定慧亦了得失等相。由此于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別相。
初释心所通名。次释心所行相。三证徧行行相。四证別境行相。五例四位行相。五十一位。通名心所者。谓恒依心王而起。恒与心王相应。恒系属于心王。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非王依所起。王与所应。王系于所也。別其行相。则心王与所缘。唯取总相。不取別相。如畵师但作于模。心所与彼。不但取总。亦取別相。如资更填于彩。助成心王未了之事。得心所名也。证之于瑜伽。而王所之总別可知。徧行行相可知。证之于余处而別境行相可知。善等四位皆可例知也。问。何论取总別相。曰。如缘青色。心王唯取大畧名总。心所分別青之微细曰別。问。作意了此所未了相者。谓了此心王所未了相。下文即接心所取所別相者何。曰。此有二意。一心王未了者。即是诸心所取所別相。二作意明利。能了此众多未了之相。举一双该。行文最妙。问。可意云等。摄受云等。正因云等。言说云因者何。曰。可意即顺境。不可意即违境。等即俱相违境。摄受谓顺益。不摄受即非顺益。等亦俱相违。言说因者。由想安立种种分齐。而后能起言说故。正因等者即境上正邪等相。是思之因故。此表心所亦缘总相者。释诸句此字。谓此𨿽指王。而王但缘总。故表之也。问。瑜伽以作意为先。此论以触为先。云何不同。曰。瑜伽以作意。令心心所取境功能最胜故先。此论以触能令根境识三和合一处。引生心所功能最胜故先。义各有取也。实则左右先锋。难兄难弟。
○二明六位类別。
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別。谓徧行有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烦𢚰有六。随烦𢚰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別別境。而得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𢚰摄故。唯是烦𢚰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然瑜伽论。合六为五。烦𢚰随烦𢚰。俱是染故。复以四一切。辩五差別。谓一切性。及地时俱。五中徧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由此五位。种类差別。
标列类数。释义以证差別也。初标位列数。次释位別义。三引证差別。四一切者。一切性。至一切俱也。一切性者。善恶无记三性。一切地者。初杂居地至第九非非想地。一切时者。过现未三时。一切俱者。与八种识相应共俱。徧行具四者。以三性九地诸时八识。皆共有故。別境唯二者。唯通三性。徧九地故。善唯一者。谓一切地。以一切地。俱通善故。染四皆无者。三性中。唯不善故。不通一切性。于上八地。伏不起故。不通一切地。有间断故。不通一切时。于八识中。不俱有故。不通一切识。不定唯一者。谓一切性。谓于善染等性。皆不定故。问。前五与意。名为六转。前五亦与六位皆相应耶。曰。五识相应止三十四。谓徧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贪嗔痴。其余互违。颂约三能变故。言𨿽是总。其意则別。
○二释第四句(二) 初释三受义二明俱不俱。
○初释三受义(二) 初总明三受二別明差別。
○初总明三受。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非二相故。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初标三受相应之故。次释三受不同之义。易脱者。间断转变义。不定者。欣戚舍行互起义。领三境。由于皆容三受。容三受。由于易脱不定。
○二別明差別(四) 初明分二二明分三三明分四四明分五。
○初明分二。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別依身故。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于总三受。分二种三受也。身心名二。漏无漏二。皆有苦乐舍三。是各分二也。別依身故者。五识別依五根。五根依于一身。出五识相应。说名身受之故也。唯依心故者。意识唯依意根。意根亦是心分。出意识相应。说名心受之故也。亦由无漏起者。恐有难云。漏应具三受。无漏应无苦。不知证无漏时。自无于苦。始修无漏。历艰辛。尝苦况。是苦由无漏而起。故无漏亦摄苦受。不观雪山穿膝。少室齐腰。于未悟未证之先乎。
○二明分三。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于总三受。分三种三受也。如见所断苦。修所断苦。非所断苦。乐舍亦然。有学乐。无学乐。非二乐。苦舍亦然。名各分三也。非所断者。非见道所断。非修道所断。约法以明。则一切有学。出世间法。一切无学。相续法中。所有诸法。若出世法。于一切时。自性净故。名非所断。余世间法。由已断故。名非所断。见修所断可知矣。非二者。亦约法明。非学非无学法。谓除先所说学无学法。所余预流。乃至阿罗汉。若堕一切异生相续。若彼增长所有诸法。即资粮加行位也。当知是名非学非无学法而学无学可知矣。
○三明分四。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𢚰。不𤼵业者。是无记故。彼皆容与苦根相应。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𢚰。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一切识身者。徧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烦𢚰𤼵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无记。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于总三受。总各分四。历证而结明之也。初总分四受。次各分四受。三引论证成。四结各分四。总分四者。谓乐受即善。苦受即不善。不苦不乐即二无记。谓无覆不苦不乐受。有覆不苦不乐受也。各分四者。谓善心相应三受。不善心相应三受。有覆无记三受。无覆无记三受也。何名无记三受。如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𢚰不𤼵业者。是有覆无记故。彼皆容与苦根相应。则乐舍可知矣。证于瑜伽。任运一切烦𢚰。岂非有覆无记乎。皆于三受现行可得。非无记之三受乎。但此烦𢚰通前七一切识者。徧于诸识三受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唯于意地三受根相应耳。证于集论。若欲界系任运烦𢚰𤼵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欲界系不𤼵恶者。及上二界任运烦𢚰皆有覆无记所摄。则不独无记通三受之可徴。而不善通于三受亦可徴也。既通染二。善净可知。是以结云。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四明分五(二) 初明五受二释相应。
○初明五受。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轻微。有差別故。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別故。平等转故。
初列五受名。次分苦乐义。三舍不分义。逼悦身心相各异故者。逼身是苦相。逼心是忧相。悦身是乐相。悦心是喜相。苦乐无分別。是尤重故。忧喜有分別。是轻微故。由此相別。故各分二。非逼非悦。相无异故者。非逼故于身心无苦忧之异。非悦故于身心无喜乐之异。纯无分別。无有轻重。平等一味转故。是以不分。
○二释相应(二) 初适悦相应二逼迫相应。
○初适悦相应。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意识相应。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分別故。
此六转识适悦相应之不同也。谓五识相应。恒名为乐。意识相应。喜与喜乐。及乐三种差別故也。初二第三静虑者。初禅二禅三禅天也。近分根本者。居此欣彼。身𨿽未至。不相悬隔曰近分。已至彼地。对此近分曰根本也。安静尤重无分別者。谓修第三禅时。厌离二禅之喜是浮动是轻微。是有分別故。是以不但根本之已至名乐。𨿽近分之未至亦名为乐。以皆安静尤重。无分別故也。又静虑未满名近分。静虑具足名根本。备载显扬。
○二逼迫相应(二) 初五识相应二意识相应。
○初五识相应。
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二意识相应(二) 初第一师解二第二师解。
○初第一师解。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𡬶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陈初师意俱逼迫。唯名为忧。形次师意俱逼迫。通于苦根之为正也。初正释名忧。次引证名忧。三结况名忧。异熟谓第八。异熟生谓前六。无间者。第八前六不相离故。相续者。五识名苦。意识名忧。逼迫无间曰相续。𡬶伺属意。一分者。鬼畜有纯苦及分苦故。此师意谓意俱逼迫。唯名忧根。证之于瑜伽。于地狱则曰相续曰忧俱。例彼鬼畜有忧可知。故知三途莫重于地狱。彼意地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趣轻者。不名为忧乎。
○二第二师解(五) 初正释二引证三简非四通教五总结。
○初正释。
有义通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𭡠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別故。
正释意俱逼迫通于忧苦二受也。谓人天逼迫轻故名忧。鬼畜逼迫轻重纯杂不同。名忧名苦。地狱纯受尤重。无分別故。唯名为苦。唯是忧受。岂能尽耶。
○二引证。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𢚰。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彼邉执见。应知亦尔。此俱苦受。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又瑜伽说地狱诸根。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历证意俱逼迫之通于苦根也。初引通三受证通苦根。次引唯苦俱证通苦根。三引趣无忧证通苦根。四释不成就以明所证。此师意谓。意俱逼迫。通苦受者。非无可徴。考之瑜伽。任运烦𢚰。有覆无记性摄。通于三受。如前意地。诸根相应。岂非意俱逼迫。容通苦受耶。又俱生身邉二见。既唯无记性摄。则此见相应苦受。定属苦根。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岂非意地亦通于苦受耶。又说地狱诸根。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所谓余三者。五色根。六命根。七苦根。八舍根之外名之为余。而云三者。定是乐喜忧三根。以彼地狱必成现行舍故。舍则必无忧等。是以余三定不成也。又岂非意俱逼迫。通于苦受。而非唯忧受乎。
○三简非。
岂不容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容受。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识有时无故。不应彼论唯说容受。通说诸根。无异因故。又若彼论依容受说。如何说彼定成八根。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定说忧根为第八者。𢀸生闷绝宁有忧根。有执喜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设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婬-壬+(工/山)]欲事故。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识。舍相应故。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故余三言。定忧喜乐。余处说彼有等流乐。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此于地狱。简非结舍通妨以杜难也。初简非意根。次简非忧根。三结定舍根。四通妨杜难。初简非意根。先难。次简。难云。岂不容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容受。容受。即舍受。容苦乐等故。亦名中容受。难谓。论既云余三不成。岂不容舍于彼余三中。定不成就。而独言乐喜忧三。定不成耶。且彼余三之文颇𡩖。宁知唯说舍受成就。不说忧等成就耶。简云。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识。有时无故。意根即等无间意。依八种现识立名。简谓忧等有于意根。意根有于意识。彼地狱中。容许六识。有时无故。应不说彼定成意根。不成意根。不成忧等。不成忧等。必成现行舍矣。是则简意根。乃所以简忧等也。次简非忧根。先难。次简。先夺难云。不应彼论唯说容受。通说诸根。无异因故。意谓论文。通说诸根中三不成就。漫无的指。且无別因。显忧不成。汝何判定忧不成耶。次纵难云。又若彼论依容受说。直宜说舍。如何说彼定成八根耶。夺之唯说之不应。纵之唯说之难唯。如之何。简云。难意将非谓地狱分形碎质。五根不成。五识不续。无有苦受。定说忧根为第八耶。不知𢀸生闷绝。宁有忧根。执有喜者。例此而破。设随执男女一形为第八根者。理亦不然。何则。无定形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既无有形。云何受苦。彼由恶业所使。如六交报。自然变化。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则诸根必有一确定之形。于彼地狱。变化何用。非于无间大地狱中。有希求[婬-壬+(工/山)]欲事故。如瑜伽云。长时无间。多受种种极猛利苦。由此因缘。彼诸有情。男女之欲不起。何况展转交合是也。结而断之。由斯第八定是舍根。何者。第七八识。舍相应故。彼狱七八。恒相续故。例之。如三禅曰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故。余三言。定忧喜乐。何以难为。倘又执余处如世毘昙等云。六畜有温冷等流之乐。及等活还活。喜乐有间。不名无间等言。皆是依随转理门而说。或依余杂受处而说。可有彼乐。此言纯苦。何有彼乐。所以然者。无异熟乐。名纯苦故。不必疑也。简而更简。结已复通。明亦甚矣。地狱是忧等根耶。
○四通教(三) 初引教通二引类通三举例通。
○初引教通。
然诸圣教。意地戚受名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无相违过。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𡬶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初师前所引教。是意俱逼迫。唯名为忧。今通其所以名忧。而名苦者之不违于忧也。初通诸教。次通瑜伽。多分谓五趣名忧。则名苦是地狱。是地狱之一分。况诸教瑜伽。皆依随宜转变之理乎。
○二引类通。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或彼苦根。损身心故。𨿽苦根摄。而亦名忧。如近分喜。益身心故。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扬论等。具显此义。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恐以随宜之名。而乖所摄之实。故再通云。不独可引类而知。亦复可比例而通。何则。或彼苦根损身心故。𨿽是苦摄而亦随义名忧。例之如近分喜益身心故。𨿽是喜根所摄。而随义亦名为乐。显扬可徴也。仍恐难云。喜既亦名为乐。岂非乐根耶。忧苦可例知矣。释云。然二近分。定无乐根。以论说彼唯有眼等五根。并命意苦忧。及与喜舍十一根故。既无乐根。亦名为乐。𨿽非忧根。亦名为忧可知。愈见其不相违也。
○五总结。
由此应知。意地戚受。纯受苦处。亦苦根摄。此等圣教。差別多门。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第二师总结意俱戚受。纯受苦处于苦摄也。然则意俱迫受。唯名为忧者。岂尽差別之教义哉。
○二明俱不俱(二) 初第一师二第二师。
○初第一师。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说。蔵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明初师不俱。形次师俱义之为正也。初正释不俱。次以理难俱。三通妨于俱。余如前释。
○二第二师。
前所畧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別相。且初二位。其相云何。颂曰。
○二论释(二) 初徧行二別境。
○初徧行(二) 初正释二证成。
○初正释。
论曰。六位中初徧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
广说。即初能变中。指前为释。故云正释。
○二证成(三) 初问答总标二教理別证三结成徧行。
○初问答总标。
此徧行相。云何应知。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二教理別证(二) 初教证二理证。
○初教证。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徧行。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余经复言。若复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別。若于此了別。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徧行。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引教证徧行也。初证四法徧行。次证作意徧行。由斯四是徧行者。由触等四。心起定有故也。根不坏。境现前者。根境和合也。作意正起。方能生识者。正心起位。必有作意也。分別是心王。此是境时。若复于此作意。即于此分別者。分別不离作意之境。若于此分別。即于此作意者。作意不离分別之境。是故作意于心俱生。恒共和合。作意亦是徧行。此等圣教。诚证良多。何容议耶。
○二理证。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无心起位。无此随一。故必有思。
以理证徧行也。顺证之。识起必有三和。三和决定生触。三和必由触有。反证之。若无触者。应不和合。心心所法。令触一境。触是徧行。自可知矣。𨿽有触所。若无作意。引心趣自所缘。心应不触自境。乱触不知所趣。故触与作意互生。触在作意。作意在触诸识缘境。此二为先。作意是徧行。亦可知矣。以此二所令心趣境。有受想思。受能领纳顺违不顺违境。顺令心起欢相。违令心起戚相。中令心起舍相此是无心位中。随一摄故。无心位起。无此受所。不见有心。无随一故。受名徧行。又可知矣。想于受所。安立自境疆界分齐。此是无心位中。随一摄故。无心位起。无此随一。不见有心。无此想故想是徧行。更可知矣。思于所想。方取正因邪因等相。而作善作恶等。此是无心位中。随一摄故。无心位起。无此随一。不见有心。无此思故。思是徧行。愈可知矣。随一者。一谓无二。随谓不离。心一而受想思三。随心一无。三皆顺之而无。曰随一摄。余如別简。大约三受中。随一受思中善恶无记。随作一业也。
○三结成徧行。
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徧行。余非徧行。义至当说。
此指理教。心起必有。故是徧行。正徧一切心也。余非徧行。指別境等。
○二別境(三) 初总释二別释三总结。
○初总释。
次別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所缘境不同者。所乐及所观。四境各各不同。非如徧行同缘一境。故云別境。次初说者。次初徧行。故非初摄。显六位中。先后帙然故。又由徧行。始別境故。
○二別释(三) 初正释体用二现起分位三余门分別。
○初正释体用(五) 初欲二解三念四定五慧。
○初欲(二) 初畧释二广释。
○初畧释。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五十一位。详解如八识规矩本意中。凢值体用。或不重释。大约全体是所。体明而所之面目自明。依体起用。用彰而体之相貌愈彰。况五十一种。区別于此体用间。𮈔抽毫析。安可忽诸。
○二广释(二) 初正释二斥异。
○初正释(三) 初第一师二第二师三第三师。
○初第一师。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別离。岂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初正释。次难问。三释难。四结成。此师以可欣释所乐。谓唯于可欣顺境则有欲。非余二境。故难复释难。而结唯可欣希望之有欲也。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者。释可厌事非有欲也。谓希彼不合者。是求彼可厌之事。不合时之可欣自体可合。非求可厌事也。望彼別离者。是求彼可厌之事。別离时之可欣自体不离。非求可厌事也。自体。对他合等厌相。
○二第二师。
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
此师以所求释所乐。无所希求。则別无有欲。是故于中容一向无欲。于欣厌无求亦无。
○三第三师。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执/力]。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此师以欲观释所乐。于一切事。欲观察者。不简欣厌中容。但欲观者则有欲。不欲观者则无欲。以此校前二师。𨿽各有㫖。此师为正。
○二斥异。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𤼵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初叙异。次夺破。三例破四通经。此师误用欲为作意。错解经文。而以別境为徧行也。既夺之。复例之。更为通经。理自昭然矣。噫。一切事业由欲而起。世间无论矣。出世之业。果能起乎否。耶。舍金轮而入雪山。六年苦行。万德嘉猷。王娑婆。中天下而独立。莫不由欲起也。吾侪如之何。易恶欲为善欲。即善欲而无善。念念𢌞光。时时加察。一弹指顷。不可忽也。不然。三途事业横陈。万劫轮𢌞无已。亦欲也。其寒心哉。其寒心哉。
○二解(二) 初正释二破异。
○初正释。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徧行摄。
初正释。次转释。三简非。胜解以印持为性。印持由于教理之境。证据之力而后成也。故犹豫境。胜解全无。岂不由于决定之境乎。非审决心。亦无胜解。岂不由于决定之心乎。由斯非徧行摄者。由此心境不徧故也。噫。邪教不必遇。不幸而遇。幸而能择。设不能择。审决印持。九十六种外道等。自兹始矣。正教必期遇。幸而得遇。必期于会。设而证会。审决印持。百千万种似法等。不能转矣。不可不解。不可不胜。不可不正于胜。
○二破异。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碍者。即诸法故。所不碍者。即心等故。胜𤼵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胜𤼵起。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竆失。
究失以竆其执也。初叙执。二破执。异执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原胜解由有于无拘碍也。而取无拘碍。以有胜解。则无拘碍处。乃所以为胜解。抑所以为徧行。执意如此。故破云。彼说非理。何者。能不碍者。即诸法故。诸法非胜解。所不碍者。即心等故。心等非胜解。胜增上缘。𤼵起心等。是根及作意故根意非胜解。如是推求。胜解安在。若谓由此胜解。彼根作意方作胜增上缘𤼵起心等者。是彼根与作意不能自𤼵。待此胜解而𤼵则此胜解。亦不能自生。复应待余而生。展转相待。失不可胜。故曰无竆。
○三念(二) 初正释二破异。
○初正释。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徧行所摄。
初正释。次转释。三简非。体类境者。体境。谓所受自体之境。类境。谓所受同类之境。又所受自体之类。余文易知。问。业禅者明记话头不忘。为是念否。曰。一念万年。能引定矣。定生而慧悟近矣。所患者甲生乙灭。俄至忽迁。久常人难得耳。故佛诫弟子曰。勿忘念。
○二破异。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执/力]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初叙执。次破执。误解后时忆念之因。定执心起必与念俱。不知其所执之非理也。何者。例而观之可知矣。若谓后时忆念。以前必有念而为因。勿后有痴信等。亦必以前有痴信等而为因耶。此既不尔。彼云何然。宁知后时忆念因者。或前心心所想取境界分齐[执/力]力足为。何以念为。
○四定(二) 初正释二破异。
○初正释。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別。应无等持。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徧行。
初正释体用。次转释体用。三简非徧行。得失俱非者。如理曰得。不如理曰失。非如非不如曰俱非。境𨿽无量。不出此三。观此三中。专注不散是定体。依定𤼵慧曰定用。恐谓专注者。专注一境而不迁移。更不许诸境矣。不知专注之言。是显此心所欲住境。此定令心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也。不然。见道位中。历观上下苦等四谛。前后境別而不定一。既非专注一境。此位应无等持乎。故专注言。非唯一境。若不系心等者。反显非徧行之故也。问。邪定等无论矣。历观诸境。云何专注。曰。前不云乎。随所欲住。即便能住。正历观中而随注也。不然。云兴百问。瓶泻千酬。问答之境。葢不知几许矣。将非定耶。
○二破异(二) 初破非徧行二破非即心。
○初破非徧行。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应说诚言。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徧行。理亦不然。是触用故若谓此定。令刹那顷。心不易缘。故徧行摄。亦不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缘。无易义故。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徧行摄。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故。
初叙执徧行。次破非徧行。执云。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者。谓不系心专注之时。亦有定起。但定相微而不著。隐而不显。非若系心专注者之显著。岂全无耶。不必系心而有定。是徧行矣。破云。此虚妄无义之语也。应说诚谛有理之言。何则。逆汝所计之意。将无谓亦有定起者。定能令心和合同趣一境。故是徧行耶。不知若然者。理亦不然。以此是触业用。非定心故。又将无谓此定。令刹那顷。心不易缘。故是徧行耶。不知若云云者。亦不应理。以一刹那心。为时极促。自于所缘。无有变易。何必待定。然后无变易乎。又将无谓由于定心取所缘境。故是徧行耶。不知若云云者。彼亦非理。取所缘者。是作意故。非是定心。既皆非定。而谓此是徧行。岂诚言耶。不应说也明矣。
○二破非即心。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彼非诚证。依定摄心。令心一境。说彼言故。根力觉支道支等摄。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初叙执即心。次破执即心。执者意谓。定体即是心。非別有体。以经说三学。定为心学故。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破云。依定摄心。故说心学之言。全心一境故说心一境性之言。非谓定体即心。作此言也。若比量之。则定非即心。根力觉道。诸品摄故。如念慧等。念慧各有体。念慧不即心。定是別有体。定岂即是心耶。
○五慧(二) 初正释二破异。
○初正释。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徧行摄。
初正释体用。次转释体用。三简非慧性。推求。释简择。谓于三境中。推竆𡬶求。何者为正。何者非正。正与非正。必求其所以然也。决定。释断疑。始之犹豫者。今已决定。而无疑矣。非观境。谓非所观之境。愚昧心。谓非能观之心。无简择故。释非徧行之由也。
○二破异。
有说。尔时亦有慧起。但相微隐。大受宁知。对法说为大地法故。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唯触等五。经说徧行。说十非经。不应固执。
初叙异执。次破异执。尔时亦有等者。谓非观境愚昧心时。亦有慧起。但慧相隐微而不显著。如纤毫之物。为大器所受。大器宁知是有耶。然非竟无。特隐微而似无耳。所以然者。对法论中。说为大地法故。大地即徧地。证慧是徧行摄也。然对法通于小大。此意取小乘为说。破云。汝引对法为证。而对法且自展转相违。何可为证。况触等徧行是经说。欲等徧行非经说。何可固执。展转相违者。论徧行。自简去欲等。论別境。自简去徧行。又触等欲等。以地论之。俱徧一切地。以徧行论之別境止徧于二。余二不徧。何得摄于徧行中耶。
○三总结。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贪等。
量云。欲等是有法。定非徧行为宗。因云。非触等故。同喻如信贪等。信贪非徧行。因非触等故。信贪非触等。既非徧行摄。別境非触等。別境岂徧行。
○二现起分位(二) 初明定俱二明不俱。
○初明定俱。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起一时。必有余四。
欲显不定为正。先明定俱以形之也。随一起时。必有余四。正互相资。所以互相资者。以此五行相。无相违故。然一徃观之似是。细玩下文。此说未尽。
○二明不定(二) 初总明不定二別申正义。
○初总明不定。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四一切中。无后二故。又说此五。缘四境生。所缘能缘。非定俱故。
此正义也。不定者。不俱起也无后二故。非定俱故。证不定也。以既无后二。非一切时。非八识俱。岂得定俱起耶。既定不俱。则所缘四缘不定俱起。能缘五位不恒相应。岂得定俱起耶。又起一至四名不俱。起五名俱。
○二別申正义(二) 初明起位二明不起。
○初明起位(五) 初起一二起二三起三四起四五起五。
○初起一。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彼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多分。故说是言。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嗔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释有定无慧之故也。彼加行位。少有闻思等者。通妨难也。恐有难云。既愚昧不能拣择。云何乃说缘所观耶。故通云。彼愚昧者。𨿽有定无慧。然于加行位中。少有闻思之慧。故说等持。缘所观境耳。又恐难云。既言少有闻思。亦可兼慧。何云所观唯定。故通云。又或依多分。不依少分。故说有定无慧。如戏忘天。有定无慧。等类既繁。岂不足证耶。谓不专注驰散推求者。正释唯简择也。
○二起二。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时起二者。起十个二也。谓于所乐决定。起欲胜解。所乐曾习。起欲及念。所乐所观。起欲及定。所乐所观。起欲及慧。决定曾习。起胜解念。决定所观。起胜解定。决定所观。起胜解慧。曾习所观。起念及定。曾习所观。起念及慧。所观境中。双起定慧。境唯有四。相蹑而成。以所乐决定曾习三境俱重。合所观一境为十重。起此十个二也。
○三起三。
或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时起三者。起十个三也。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所乐决定所观。起欲解定。所乐决定所观。起欲解慧。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定。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慧。或于所乐所观。起欲定慧。或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定。或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慧。或于决定所观。起解定慧。或于曾习所观。起念定慧。境亦唯四。相蹑而叠。合之为十。起十个三也。
○四起四。
或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四。
起四者。起五个四也。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起欲解念定。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起欲解念慧。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慧。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慧。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慧。境亦唯四。蹑叠共成五重。每重起四。曰五个四也。
○五起五。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別合有三十一句。
起五者。于四境中。一时具起五心所也。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別合有三十一句者。总结句数也。谓具起五种。总为一句。別者。起一有五句。起二有十句。起三亦十句。起四有五句。故合之为三十有一句。然五种皆曰或时。是不徧一切时也。
○二明不起。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尔堕心。及蔵识俱。此类非一。
有心位皆当起。曰不起者。有三义故。一无四境时不起。无境则心不生故。二率尔堕心不起。无分別故。三与蔵识俱不起。不徧心故。释现起分位竟。
○三余门分別(三) 初诸识相应门二诸受俱起门三结例余诸门。
○初诸识相应门(二) 初前三识二后五识。
○初前三识。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不能推度。无简择故。有义五识容有此五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于境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𨿽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遮等引故。说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容有定。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余三准此。有慧无失。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持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缘三世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初明五无五所。次明五有五所。三明未转或无已转定有。遮等引不遮等持者。通难问也。恐问云。论说五识自性散动。何得有定。通云。遮等引故说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容有定。以三摩钵提。此云等持。唯局有心。而通散心。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通于有心。及与无心。谓离沉掉名等。生功德名引。论明遮有心无心引生功德之定。故说自性散动。非遮有心散心之定。作如是言。故知五识容有定俱。又等引是出定入定。等持是住定。入出则散动不容。在定则现量容有。眼耳二通。是眼耳相应智性。正显前五亦有慧故。未自在位。此五或无。非定无也。已自在位。此五定有。非容有也。以乐观四谛诸境。欲不减故。印持胜解。一多相融。常无减故。忆习曾受。久历法门。念无减故行住坐卧。皆是那伽。无不定故。成诸一切所作之事。智无减故。佛之五识。缘三世故。未转𨿽具。微劣而不显胜。今则最为显著。增胜无加矣。
○二诸受俱起门。
此別境五。何受相应。有义欲三。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余四通四。唯除苦受。以审决等。五识无故。有义。一切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意有苦根。前已说故。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审决等四。苦俱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初初师之解。二次师之解。欲三。除忧苦受者。谓欲一心所。与三受俱。除忧苦二受。以忧苦境。非所乐故。余解念定慧四所。通余四受。唯除苦受。以审决等。五识无故。前五识是苦受识。识既不与四心所相应。苦受亦不与四心所相应也。此师之解未尽。次师云。欲等五所。五受相应。前师云欲不与忧苦相应。今通云。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纯受苦处。希求解脱。岂非欲与忧苦相应耶。前师云。四法不与苦受相应。今通云。意有苦根。前已说故。岂非四法与苦受相应耶。且证之于论。则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岂非欲与苦忧相应耶。前执苦根无审决等。今通云。苦根既与同时意识相应。意又相应审决等四。故苦与四相应。何过咎耶。况前五𨿽无增上四法。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何得言无。由斯五所。五受相应。此师义正于前。
○三结例余诸门。
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別。如理应思。
性谓善等三性。界谓欲等三界。学谓学无学等。此五既通初二一切。则三性三界皆通。又第六意识。转与未转。皆具五所。则知学无学等。所应有也。明矣。诸门分別。如理应思者。见如是等类。其例颇繁。言未必尽。当以理思。
(信官刘锡玄 许[(共-八+隹)*见]吉 信士许士翀 顾绍芬 顾同德 捐赀共刻)
贒预
成唯识论订正卷第五(终)
(姑苏信女张门李氏大缘助板)
前颂𨿽无受文。亦可余等二字含之。以识必有受。况与八互俱。自可以意得。故不言耳。今正释颂完。理应补出。对颂有文。此无名旁。非不𢚩之说。及邉旁之旁也。
○二別释(二) 初历举偏执二详明正义。
○初历举偏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