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订正卷第六
○二信等位(二) 初本论二论释。
○初本论。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善心。心王也。唯善心俱。名善心所。简染等也。于十三种中。此名第一自性善。能为诸善之体。详如杂集中。
○二別释(九) 初释信所(至)九释不害。
○初释信所(四) 初总释体用二转释差別三问答料简四斥破异执。
○初总释体用。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信以心净为体。体在深忍乐欲。深忍乐欲。全依真实德能。如香体全在香气。香气全依香处也。不信是所治。善法是所乐。即以所治所求而为信用。又深忍了知于我。𨿽名信因。乐欲欣慕于彼。𨿽名信果。实则忍之不深。乐欲不至。净之不极。治求不尽。由所依以观忍等而信体可明。即治求以遡信体。而心净愈现。忍与乐欲。然非信体。下文又自明也。
○二转释差別。
然信差別。畧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寳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信实德能是差別。今转释差別也。实有。谓诸法实事理。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也。实事即俗谛。实理即真谛。皆言诸法者。离诸法无事理故。良以佛法无量。不出此二。此二真实。莫可变易。如云日可冷。月可𤍠。众魔无能坏此真说曰实有。于此实有。了然忍可于心。不为邪谬事理之所引转。曰深信忍也。有德。谓三寳真净德。信有德。谓于三寳真净德中。深信乐也。常乐我净智力无畏等。曰佛寳德。无为寂灭法性真如等。曰法寳德。三学严身六和具体。曰僧寳德。皆言真净者。以各离妄名真。离染名净。为诸一切有情所皈依处。于此真净。欣慕好乐。崇尚无厌。曰深信乐也。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也。世善即五戒十善四禅八定等。出世善即四谛诸缘六度四摄等。世善之力。能得人天善果。出世善力。能成圣贤善果。于此有能。希求仰望。期于必得。曰深信欲也。由斯对治不信彼心者。谓于实等。不深忍等秽恶之心。此能对治使灭。世出世善。此能爱乐证修。其释之不同如此。故曰差別。问。释三种差別。不释信体。先释用者何耶。曰。以体须料简。释在下文。用不离信。随便显故。
○三问答料简。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別。心俱净法。为难亦然。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又诸染法。各有別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简定信体。使无所滥也。初简因果。次简相滥。恐谓所依真实德能清净。能依深忍乐欲清净。此便是体。岂更別有体耶。故问云。胜解即信因。非信自相。乐欲即信果。非信自相。确陈此信。自相是何。答云。岂不适言心净为性。又恐不了心净之言。为复净即是心名心净。为复能令心净名心净。为复心俱净法名心净耶。故难云。若净即心曰心净。此约持业而释。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曰心净。此约依主而释。惭等何別。若心俱净法曰心净。此约邻近而释。亦与惭等何別。既皆不可。何名心净。故答云。此性澄清。能净心与心所。独言心净者。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自体清净。能清浊水。故言心净为性。惭等𨿽善。各別有体。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何必以此差別为难耶。又观不信心浊为相。信正翻彼。则唯净为相之㫖益明。
○四斥破异执。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应通三性。即胜解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斥破异执。结定信体也。初破小乘执。次破大乘执。末结定信体。爱乐为相者。小乘执信果为性也。破云。应通三性。体即是欲。以爱乐非唯善性。体是別境欲心所故。何关于信而执以为相耶。又苦集是信所缘实事。既非可爱乐法。应不缘此而起信耶。尤不可也。随顺为相者。大乘执信因为性也。破云若是随顺。即別境中胜解与欲。应通三性。不名善性。若印持而随顺者。体即胜解。若好乐而随顺者。体即是欲。以离彼二体。无顺相故。是则爱乐为相。既犯別境。而非唯善性。随顺为相。亦犯別境。而非唯善性。由此应知。心净是信益明矣。
○二释惭愧(二) 初別释二通简。
○初別释(二) 初释惭二释愧。
○初释惭。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初正释体用。二转释体用。自。自身。法。教法。崇贤尚人。重善尊法。言我如是人。解如是法。敢作诸恶耶。故以崇贤重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自法尊贵增上等者。转释体用也。谓自身尊贵。教法增上。于贤钦崇。于善敬重。羞耻等耳。若夫𤰞污其身。下贱其业。造至于相忘。既无自法可依。惭从何起。是故当念身为道[咒-几+(右*叵)]。行为道业。惭耻之服。于诸庄严。最为第一。不可不慎。
○二释愧。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初正释。二转释。世人讥诃。名世间力。依此于暴人轻之不亲。于恶业拒之不作。此愧体也。对治无愧。止息恶行。此愧用也。转释易知。
○二通简(三) 初设难简二破救简三通妨简。
○初设难简。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羞耻。为二別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別。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惭愧实而別起。复违论说。十徧善心。
设为问难。简去其非也。初通正意。二简非別。三简非实。四简非徧。正意者。惭愧二法。以崇重轻拒为別体。羞耻过恶为通体。简非者。恐谬解执通为別。则不相应。有待而別。则非实有。实而別起。则不徧善。故皆简之。以显惭愧具通別二体。是相应实有而徧善心者也。总括大意如此。详之。崇重贤善。尅是惭体。而云羞耻过恶。轻拒暴恶。尅是愧体。亦云羞耻过恶。葢崇拒自別于惭愧。不得以羞耻而言通。羞耻自通于崇拒。不得因惭愧而云別。通別二相。惭愧各具。至圣玄剖。妙[车*丸]天分。一毫不可得而变易者也。故显扬诸教。皆云从通假说为体。若执羞耻为二別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別。则此二法。定不相应。决非自类俱起。非受想等。徧一切心而有前后不相应义惭愧徧诸善心。而有不相应义乎。良以受想相应。体各別故。此二相应。体既无別。以例受想相应。体应无別。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如是例之。不可执羞等为二別相也明矣。若谓羞耻过恶。𨿽是通相。然惭待自法。愧待他法。因待故异。立二別者。又应非实。便违圣教。惭愧是实有体。倘若更许惭愧。体𨿽实有。但各別起。复违论说十徧善心。以论说十一唯除轻安。余十徧一切善心中故。则不可执因待而別。实而別起也益又明矣。
○二破救简。
崇重轻拒。若二別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责。谁言二法。所缘有异。不尔如何。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徧善心。所缘无別。岂不我说。亦有此义。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
即破救以简去其非也。初救別起。二简非別。三救设难。四简非理。救別起云。崇重轻拒。若是惭愧別相。崇重缘善境。轻拒缘恶境。所缘有异。二法应不俱生矣。不俱。则二失既同。应责已失。而乃偏责我前別起之为失耶。简非別云。谁言崇重止缘善境。轻拒止缘恶境。所缘之有异耶。徴云。不尔。如何。释云。善心起时缘善境有崇重轻拒。缘恶境亦有崇重轻拒。是则善心随缘何境。皆有此二。此二既非异缘。惭愧俱徧善心也明矣。故惭与愧。俱徧善心。所缘岂有別耶。救设难云。岂不我说。亦有此羞耻过恶为二別相。亦有崇重轻拒等义。既有此义。不当以体无差別。违徧善心为难矣。简非理云。汝执惭愧皆以羞耻为体。则自相是同。自相既同。则前难体无差別。违徧善心为有理矣。汝将何理能遮此难耶。必不可救。何救为哉。
○三通妨简。
通妨难以简去其非也。恐妨难云。若言待自他立名非实者。云何圣教。亦说此顾自他耶。释云。圣教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崇重贤善与己有益名自。轻拒暴恶于己无损名他。非汝唯一羞耻。观待自他而立二別之假有也。
○三释三根(二) 初总明二別释。
○初总明。
无贪等者。等无嗔痴。此三名根。生善胜故。三不善根。近对治故。
生善曰胜。能生功用殊胜故。对治曰近。无贪等对治贪等。敌体反故。
○二別释(二) 初释前二二释无痴。
○初释前二。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云何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徧善心。
初別释体用。次通简善俱也。有。后有。即三有异熟果。有具即有因。谓彼惑业中有。及器世界。无著为性者。于此因果不生胶粘躭著。是无贪之体性也。对治贪著是別用。作善为业是通用。以通作众善故。苦。三苦之果。即苦谛。苦具。三苦之因。即集谛。于此因果。不生嗔恚。是无嗔体性。对治嗔恚是別用。作善为业是通用。恐有疑云。此二善根。一缘有等。一缘苦等。所缘有异。应不俱起。非徧善心。故通简云。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立无贪嗔。非要缘彼而为境故。何以缘境为难。例前惭愧之立可知矣。故此二种。俱徧善心。不必疑也。问。于苦具惑业起憎。方能远离。于此不憎。任彼起耶。答于此不憎。正显无嗔之善。故曰善心。
○二释无痴(二) 初正释二料简。
○初正释。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诸理。谓诸谛理。诸事诸法实事明解者。痴即无明。迷暗理事。无痴。是无无明。故于诸理事。分明解了为性。別治愚痴。通作善事为用。
○二料简(二) 初第一解二第二解。
○初第一解。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此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𢚰见。故复別说。
此师料简无痴。初正释。二引证。三通妨。即慧为性者见慧外无別体也。如集论说。此无痴报教证智决择为体。决择岂非慧耶。慧为决择者。前因所感曰报智。是生得慧。现生熏习曰教智。是闻思所生慧。忘言契理曰证智。是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故曰决择为体。仍恐疑云。此即別境中慧。何复別说耶。通云。此𨿽即慧。慧通善染。此既善品。为显有胜功能。如烦𢚰见。𨿽是慧摄。以惟染故。別开为二。彼见既尔。此亦应然。不必疑也。噫。此解由正释而证明。再通妨以例见。可谓详矣。乃思稍浅者观之。必以为确然。不知別对之理未的。通治之通不明。下文自显。
○二第二解(四) 初正申有体二破诃非正三通前引论四释成有体。
○初正申有体。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正对无明。如无贪嗔善根摄故。论说大悲。无嗔痴摄。非根摄故。
此下皆无痴正义。正对无明。明解为性可知。如无贪嗔所摄別有自性。非慧所摄可知。大悲无嗔痴摄。非慧根摄。无痴非慧更可知。又非即是慧是遮。別有自性。正对无明是表。如无贪嗔善根摄故。即同类以原自性。论说大悲。无嗔痴摄。非根摄故。引他论以原自性。论即瑜伽。大悲谓佛悲。非根摄者。非信进等五中之慧根摄也。
○二破前非正。
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力等。应慧等根摄。又若无痴。无別自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
初破以慧为性。二破无別自性。破慧性者。承前瑜伽说大悲无嗔痴摄非慧根摄。正以无痴非慧为性也。若彼以慧为性。则大悲应如十力四无所畏等。亦是慧等根摄。非无嗔痴之所摄矣。岂论意耶。又若无痴无別自性。则如不害依无嗔。不放逸及行舍依精进。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不害等三。是俗有而非实。余皆是实而非假矣。种种违教。岂得为是。
○三通前引论。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恐执集论为定量。故通云。然集论说慧为体者。非即以慧为无痴自体也。乃是举彼三慧因果。以显此无痴自性。谓闻思所生慧。即无痴因。修所生慧。即无痴果。以显此明解之自性耳。例之。如以忍为信因。乐为信果。表信自体是心净耳。理决应然。非强为说。由是而知论意有在。不可滞言。
○四释成有体。
以贪嗔痴。六识相应。正烦𢚰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断彼必由通別对治。通唯善慧。別即三根。由此无痴。必应別有。
原无痴別有自体之故也。以贪嗔痴。六识相应。正烦𢚰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断彼不善。非一法所能。必由通对治与別对治而后可也。通唯別境善慧。別即三种善根。假令无痴即慧。不应別对愚痴。必应別有明解能对之性。岂可以通为別使通別相浑。致通別皆失耶。
○四释精进(二) 初总明体用二別显差別。
○初总明体用。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初正释体用。二转释体用。善恶修断者。于善品修。于恶品断。又恶品已生。应修律仪令断。名律仪断。恶品未生。欲令不现行断。不现前断。为断故断。名断断。善法未生。数数修习。能令现前能有所断。名修习断。善法已生。修不放逸。令住无失。修习圆满。防护已生所有善法。能有所断。名防护断。是则分属。善当云修。恶当云断。通言善恶皆云修断。故云于善恶品修断事中云云也。勇悍为性者。于此二事勇悍不怯为体。能治懈怠成满善事为用。勇悍各有表简。勇。勇猛。以表胜进。简不善有覆无记诸染法。无胜堪能。设勤易退故。悍。强悍。以表精纯。简无覆无记。易合间杂。𨿽纯不精故。既简二性。显唯善性所摄。是则勤通三性。勤谓精进。岂不唯善。
○二別显差別。
此相差別。畧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即经所说有[执/力]。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如次应知。此五別者。谓初𤼵心。自分胜进。自分行中。三品別故。或初𤼵心。长时无间。殷重无余。修差別故。或资粮等。五道別故。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乐利乐他故。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別故。
彰差別以显要也。初会通经论。次原释差別。会通者。论之被甲精进。即经之有[执/力]。加行即有勤。无下即有勇。无退即坚猛。无足即不舍善轭。词不同。义无殊也。总以喻明如人入阵。既被甲已。奋力争先。了无屈下。唯进为心。直至攻城得地。而犹以为未足也。学道亦然。既誓愿已。加添功行。了无屈下。大难不退。直至真竆惑尽。而犹不能以自己也。浅深具备。思之可知。原释五之所以別者。以诸圣贤。从始至终。行修位道。各有差別。然皆不离于精进。行差別者。谓初𤼵心行。摄被甲精进。自分下品行摄加行。自分中品行摄无下。自分上品行摄无退。胜进行摄无足故。修差別者。或𤼵心修。摄被甲精进长时修摄加行。无间修摄无下。殷重修摄无退。无余修摄无足故。位差別者。一资粮位。摄被甲精进。二加行位摄加行。三通逹位摄无下。四修习位摄无退。五究竟位摄无足故。问。第五究竟位。何故亦摄无足精进。曰。𨿽云究竟。浅深不同。若二乘究竟。欣大菩提。故有无足精进。若诸佛究竟利乐有情。故有无足精进。虚空若足。万象有余。沧溟若足。百川不纳。故圣人名沃焦。诚以其无尽蔵也。道差別者。一资粮道。摄被甲精进。二加行道摄加行。三无间道摄无下。四解脱道摄无退。五胜进道摄无足故。是则行修位道。以精进差別而有成。精进差別。因行修位道而有辨。始终不离于精进。故诸度中。精进最要。三根名作善。精进名满善。良有以也。
○五释轻安。
安谓轻安。远离麄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惽沉。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初正释。二转释。麄重。谓杂染品法。轻则远离麄重。安即调畅身心。于善品法。堪任修持而为体性。对治惽沉。转舍染依。转得净依。而为业用。能障定法。即是惽沉。亦即麄重。除伏即远离。正轻安之体也。所依止。即身心。令所依止等。正轻安之用也。转安适故。正是转依。文简而义尽。
○六不放逸(三) 初释体用二通妨难三重料简。
○初释体用。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体。无异相故。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別用故。
初正释体用。二转释体用。防修者。于所断恶防令不生于所修善引令增长。正释体用易明。转释者。转释不放逸体用。谓即四法。于修断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离四法之外。別有不放逸体。所以然者。以与四法无异相故。体相无异。故云即也。于防恶事修善事中。非离四法之外。更有功能。所以然者。离四功能。无別用故业用无別。故不离也。功能。即对治放逸。成满世出世善义。
○二通妨难。
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执/力]用微劣。非根徧策。故非此依。
恐有难云。信惭等。皆能防修。不放逸亦当依彼而立。独依四法立者何耶。通云。𨿽信惭等。亦有此能然以此方彼。彼[执/力]著而此微。彼用胜而此劣。以信等非三善根。非徧策故。防修之能微劣。不可为依。故不放逸不依彼立。
○三重料简。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防修何异精进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用。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竆失。勤唯徧策。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徧策录不异精进。止恶进善。即总四法。令不散乱。应是等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別。令不忘失。即应是念。如是推𡬶。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別体。
重为问答。料简防修。不离于四法也。初防修是此相用问。二防修异彼多失答。三彼四无有防修问。四离四无有防修。答。初问云。岂不防修。是不放逸之相用。何云离彼四法无体用耶。答云。汝谓防修。是此相用。则防修异彼四法。防修异彼。彼不即防修。反待不放逸之防修。为作用矣。然而防修何异精进三根耶。若彼四要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则不放逸。自既无体。此应复待余信惭等而有作用矣。展转不已。便有无竆过失。岂得防修。是此相用。次问云。勤唯徧策。徧策之外无有。根但为依。为依之外无有。如何于此唯但而说彼有防修。防修是不放逸之体用也明矣。答云。诚若所论。是外依策以论防修矣。吾试推之。汝防修用。其相云何。相明。彼此之属自知。为复普为诸善依持。为防修之相乎。抑复周徧策录为防修之相乎。若普依持。即无贪等。固非离此而有防修。若徧策录。不异精进。亦非离此而有防修。若以止恶进善为防修者。即总四法。愈非离四之外而有防修。得无以令不散乱为防修之相乎。应是等持而非防修。又得无以令同取境为防修之相乎。与触何別而非防修。更得无以令不忘失为防修之相乎。即应是念而非防修。如是推𡬶。可谓尽矣。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离四法外。定无別体。体即四法。何以难为哉。
○七释行舍(二) 初正释体用二转释差別。
○初正释体用。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行舍者。此善法即行蕴舍。简非受蕴所摄之无记舍。平等者。离高下故。正直者。离邪曲故。无功用住。离有功用故。精进三根者。不离四法也。令心等者。正见行舍自体也。掉举对治。寂静安住。用生于令心等初中后之体也。
○二转释差別。
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差別。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別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即体用辩差別。析易浑于秋毫也。易浑者。初中后位易浑。不放逸舍易浑。能令所令易浑。今皆析之而使明也。初总释舍名。次辩位差別。三明二不同。四明无別体。五原无別体。总释舍名者。总浑体用而释舍名也。辩位差別者。初心平等。舍掉举行。次心正直。舍邪曲行。后无功用舍有功用行也。明二不同者。恐疑不放逸与行舍。皆以四法为体。差別云何。故云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则除杂染之用。属不放逸。令心寂静之用。属于行舍。用不同也。明无別体者。此无別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可比知也。原无別体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心等不离于能令。行舍离四。故无別体。然则名由差別而愈显。用固是別而体同。转释之不可无也明矣。
○八释不害(三) 初正释体用二转释差別三斥破异解。
○初正释体用。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𢚰。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诸有情。所该甚广。微至蚤𧒢昆虫。凢加侵损。使之失益。逼𢚰使之不安。皆害也。况其余乎。不损𢚰而悲愍。益莫大矣。苐以不为损𢚰为体。悲愍为用。窃有难焉。何则。由悲愍而不损𢚰。非不损𢚰而悲愍。悲愍宜体。不损𢚰宜用。今乃倒置。厥㫖安在。岂不以直诠自体。是不损𢚰。不损𢚰。而损𢚰之害自违。不损𢚰。而损𢚰之苦自㧞。用不离体。不为倒置。
○二转释差別。
谓即无嗔。于有情所。不为损𢚰。假名不害。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正违损𢚰物害。无嗔与乐。不害㧞苦。是谓此二麄相差別。理实无嗔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別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初空实名。二显差別。三原假立。空实名者。恐谓离彼无嗔有体。实名不害。故云谓即无嗔。于有情所。不为损𢚰。假名不害耳。岂自有实体之实名耶。然则无嗔不害。果何所別。故云无嗔翻根本中嗔。不害违小随中害。无嗔与不𢀸之乐。不害㧞损𢚰之苦。麄相𨿽別。细以理推。无嗔有体。不害假立。必假立者。为显慈悲二相別故。不可浑也。必显彼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不可忽也。标立岂偶然哉。
○三斥破异解。
有说不害。非即无嗔。別有自体。谓贤善性。此相云何。谓不损𢚰。无嗔亦尔。宁別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𢚰。慈悲贤善。是无嗔故。
初叙异解。次破异解。不害非即无嗔。遮用无嗔为自体也。別有自体。表体离无嗔而自有也。自体固谓贤善。不得其相。其体不明。故复重徴异解。其相云何。异解释之曰。谓不损𢚰。乃斥破云。无嗔亦尔。宁別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𢚰。慈悲贤善。是无嗔故。然则知无嗔是处。不害之面目愈明。宁得离此而有不害之性乎。全合于离。破法之妙固如此。
○九释及字(二) 初总释二別释。
○初总释。
及显十一义別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𨿽义有別。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別立。
显此外不立余善之故也。此外者。颂中及言。显十一善外。根随二十六种。信等止翻十一。余不翻者。以及言该之恐难云。欣等善所。名义各別。云何颂中。亦不別立。故云𨿽义有別。说种种名。然彼欣等之体。不异此善等体。故畧不言耳。𠑽之𨿽无量善法。亦体不出此。岂独欣厌等已耶。
○二別释(二) 初明应翻二明不翻。
○初明应翻(六) 初欣等五善二厌等三善三不覆等三四不慢一善五不疑一善六不乱等四。
○初欣等五善。
欣。谓欲俱。无嗔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不忿恨𢚰嫉等亦然。随应正翻嗔一分故。
此欣等五所应翻也。欣者欣悦。于所欣境不憎恚故。与善欲俱起。以无嗔一分为体。不忿不恨不𢚰不嫉。亦以无嗔一分为体。随应正翻忿恨𢚰嫉。嗔一分为体之四小随故。是则此五。体皆无嗔所摄故云体无异故。不別立也。
○二厌等三善。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著故。不悭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故。
此厌等三所应翻也。厌谓厌离。于所厌境。不染著故。与善慧俱起。以无贪一分为体。不悭不憍。亦以无贪一分为体。随应正翻悭憍。唯贪一分为体之二小随故。是则此三皆无贪所摄。故云体无异故。不別立也。
○三不覆等三。
不覆謟诳。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故。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此不覆等三所应翻也。不覆不诳不謟。无贪无痴一分为体。随应正翻覆诳与謟。贪痴一分所摄三小随故。有义止许不覆。无痴一分。不许贪一分者。其义未尽。以不惧当苦而覆。是痴一分。恐失利养而覆。是贪一分故。此不辨者。以下自有文。又初说二分皆具。自形一分为不尽故。是则此三。体皆无贪痴一分所摄。故云体无异故。不別立也。
○四不慢一善。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此不慢之应翻也。不慢信舍惭各一分所摄。正翻根本之慢体。皆摄于十一中三善。故云体无异故不別立也。
○五不疑一善。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此不疑之应翻也。不疑是信。正解慧所摄。正翻根本之疑体摄于別境十一中三善。故云体无异故不別立也。
○六不乱等四。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正见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此不散乱等四应翻也。不散乱。即正定为体。翻大随中散乱。正见正知。俱善慧为体。翻根本中我见。大随不正知。不忘念者。正念为体。翻大随中失念。是则四皆別境三善所摄。故云体无异故。不別立也。从欣等至此。善法计共十有七种。唯欣厌无別翻对耳。此皆颂中及字所摄之义问。欣厌无別翻对。何列此中。答。取体无异故。问。周孔仁义礼智等。体无异于此耶。曰。仁摄无嗔中。礼摄无贪中。义摄无贪善慧中。信摄信中。智摄善慧中。余可例知。实则十一善等。无善不摄。
○二明不翻。
悔眠𡬶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別翻对。
无別翻对者。染与善对。可以翻染为善。有別敌对。悔等既通三性。如触欲等。皆通善染。无別翻对。何可翻也。故云无別翻对。上初正释颂文竟。
○二料简有无(二) 初料简建立二料简染净。
○初料简建立。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有別建立。有不尔者。相用別者。便別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又诸染法。徧六识者。胜故翻之。別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害𨿽亦然。而数现起。损𢚰他故。障无上乘。胜因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说。
料简建立者。料简有建无建之故。以明所翻也。初问建有无。二相用为答。三显胜为答。四通不害疑五通不说疑。亦可后三。皆约显胜而答。问意云。诸染所翻善法。数应二十六种。今颂中別立信等十一。余不立者。意殆云何。相用为答云。信等十一。体相业用各別。便別立之。俾无所滥。余之相用不別。故不別立。次显胜为答云。根本贪嗔痴。及中随二。大随中不信懈怠放逸掉举惽沉。小随中害。此诸染法徧前六识。作用胜故。翻立善法。根本慢疑见三。及忿等九小随。唯在第六意识。故不別立。恐有疑云。害唯意俱。何別立耶。故通云。害𨿽亦然。而数起损他。障大悲故。为使了知彼过增上。故別翻立。恐又疑云。若言徧前六识。胜故翻之。失念散乱不正知三。既徧六识。何不翻之。別立善法。故通云。此三翻入別境正定善念善慧。是以善中不说。別建立不建立。差別如此。乌容不料简耶。
○二料简染净。
染净相翻。净宁少染。净胜染劣。少敌多故。又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料简染净者。料简净少染多之故。以明所翻也。初问。次答。问意云。染净相翻。多少宜等。净宁当少于染。止有十一。染宁当多于净。有二十六耶。答云。净胜染劣。少敌多故。又净法悟解理通。说多同体。故不多立。染法迷情事局。随相差別。是以多分。故知不应齐责。定欲均等。差別如此。故须料简。
○三余门分別(二) 初正明二结示。
○初正明(六) 初体用假实门二徧与不徧门三诸识相应门四诸受相应门五境性界学门六见断等摄门。
○初体用假实门。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余八实有。相用別故。
○二徧与不徧门(二) 初第一师二第二师。
○初第一师。
有义。十一四徧善心。精进三根。徧善品故。余七不定。推𡬶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依处各別。随起一时。第二无故。要世间道。断烦𢚰时。有轻安故。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时。乃有不害故。论说十一。六位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他故。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此师谓精进三根。徧诸善心。余七不定。初总标。次单释。三引证。依处各別者。意以惭依自力。愧依世间。依处既別。随起第一。不起第二。即不定义也。余六引证。文显可知。
○二第二师(三) 初斥前非二通论意三申正㫖。
○初斥前非。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𡬶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故。惭愧类异。依別境同。俱徧善心。前已说故。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应此觉支。非无漏故。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非寂静。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应有二故。善心起时。皆不损物。违能损法。有不害故。
翻破余七不定之解也。初总破非理。次別推其故。破云。前言推𡬶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所以不定。不知信若不生。应非是善。所以然者。无净信故。如染心等。然而既许是善。宁得无信。故彼说之不应理也。前言惭愧类同。依处各別。起一无一。所以不定。不知惭愧崇拒类异。自他依別。随缘何境。皆有崇拒。而境是同。俱徧善心。前已说故。故彼说之不应理也。前言要世间道。断烦𢚰时。有轻安故。所以不定。不知世间断惑得有。出世断惑若无。则轻安觉支。非无漏摄。然是无漏摄。故彼说之不应理也。前言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所以不定。不知既名世间道。须具寂静防修等法。若世间道。无此二者。应非寂静防修。又应不伏掉举放逸。何名世间道耶。量之。有漏善心。应有不放逸舍。所以然者。具四法故。如出世道。出世具四法。出世有此二。世间既具四。安得无有二。故彼说之不应理也。前云摄众生时。有不害故。所以不定。不知善心起时。皆有不害。违能损法。故彼说之亦不应理也。
○二通论意。
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故彼所说。定非应理。
前师引论以证说。意说之必不可破。今破其说。不通于证。犹弗破也。故云。论说六位。起十一等者。益有所依而说耳。不由依以察其说。竟执于说而为之说。岂得有理。依彼彼增。作此此说者。谓决定位则信增。乃至摄众生位不害增。依决定乃至摄众生彼彼增盛之位。作有信惭愧乃至有不害之此此说耳。非谓独于此位方有。他位全无也。何为不得于说而竟为之说。故彼所说。定非应理。岂苟为之破耶。
○三申正㫖。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徧善心。轻安不徧。要在定位。方有轻安。调畅身心。余位无故。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徧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不尔。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故。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安。名不定地。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𡬶伺等。三地皆有故。
正明徧不徧也。初总明徧与不徧。次別明轻安亦徧。三別明轻安不徧。总明徧与不徧者。十徧善心。轻安不徧。释云。要在定位。方有轻安。调畅身心。余位无故。证之。则决择分说。十善心所。色无色定地。欲界不定地。皆徧善心。十徧可证也。定地心中增轻安故。不徧可证也。轻安亦徧者。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名。显决择定地增轻安者。不必根本也。何者。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证之。则若不尔者。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矣。轻安不徧者。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故。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安。名不定地。前本地分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𡬶有伺地。无𡬶有伺地。无𡬶无伺地之上一切地而言。非连欲界不定地。名一切地也。良以初静虑中。未入定时。有𡬶有伺。已入定时。即无𡬶有伺。自二静虑至色究竟。皆无𡬶无伺。是以轻安唯通上地。不徧欲界。故说欲界无禅。若夫身居欲界。定越轻安。则又不可以欲界拘之。如法师问鹅湖大义禅师云。欲界无禅。汝何言禅。答曰。子知欲界无禅。不知禅无欲界。妙哉言乎。此破格之论也。由是而知。论从多分。囿于欲界者为言耳。智者详之。
○三诸识相应门。
随位有无者。七八二识。因位俱无。果位俱有。六识在定皆具。不定唯阙轻安。五识则一师谓无轻安。自性散动故。一师云有。定所引善五识者亦有轻安。转依位中。亦有轻安。故有义为正。
○四诸受相应门。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十五相应。一除忧苦。有逼迫受。无调畅故。
十五相应者。十法与五受皆相应也。一除忧苦者。轻安一法。除忧苦二受也。有逼迫受者。逼迫于心名忧受。逼迫于身名苦受。无调畅者。二受无轻安也。
○五境性界学门。
此与別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十一唯善。轻安非欲。余通三界。皆学等三。
此中四门。总为一科。以文少于前。均广畧故。不相违故者。別境与十一善法皆俱。是別境相应门也。十一唯善者。于三性中。十一唯善性摄。是三性相摄门也。轻安非欲。余通三界者。轻安一法。不徧欲界。余十徧于三界。是三界系属门也。皆学等三者。此十一法。于学。无学。非二。三位中。皆具有故。是学等三摄门也。
○六见断等摄门。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信等六根者。信进念定慧。及未知当知根。信即如名。进即精进。此二既尔。余九皆通于修断。故引瑜伽。证唯修断。然瑜伽云。六修所断。余二非所断。此论取不通于见。故曰唯修所断。余二非所断。余二者。已知根具知根也。然总其大意。是有漏十一。属修所断。无漏十一。属非所断。故论云。非见唯修。意含及非所断也。
○二结示。
余门分別如理应思。
○三根惑位(二) 初本论二论释。
○初本论。
○二论释(二) 初总释二別释。
○初总释。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𢚰摄故。得烦𢚰名。
○二別释(二) 初正释六种二余门分別。
○初正释六种(六) 初释贪二释嗔三释痴四释慢五释疑六释见。
○初释贪。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正释体用。义见善位。谓由爱力取蕴生故者。转释生苦之由也。以由贪爱之力为因。后五取蕴苦果复得生也。苦有八种谓生老至五蕴。八苦各具五相。如生有众苦所随等五。至蕴有生苦器等五是也。相明而逼迫之态始明。态明而畏苦之心自𤼵。可惧也已。又贪依十事生。具如別载。文繁不录。
○二释嗔。
云何为嗔。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谓嗔必令身心𤍠𢚰。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体用亦见上文谓嗔必令身心𤍠𢚰者。转释不安隐性也。起诸恶业不善性者。转释恶行所依也。嗔依十事生。亦如別载。
○三释痴。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𢚰。随烦𢚰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于诸理事迷暗者。不共无明迷理。相应无明迷事也。谓由无明等者。转释一切杂染所依为业也。谓由无明。起疑见贪等烦𢚰随烦𢚰惑杂染。由惑造作有漏善不善等诸业杂染。由业习气。能招后生五趣善不善果生杂染。故云一切杂染所依。此三杂染皆依痴而起故也。至若痴依七事生。亦如別载。文繁不录。
○四释慢(二) 初总释体用二別显差別。
○初总释体用。
初正释体用。二转释体用。恃己于他。所该者广。畧之即学问技艺族姓色力等。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用。谓若有慢等者。转释生苦为业之由。谓此慢者。不以道德为尚。若于三寳真净之德。及有德一切师友等人。心不谦下。竞生人我。由此慢惑。造诸恶业。轮转生𢀸。受诸苦报于无竆也。
○二別显差別。
此慢差別。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德处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我慢。既得现行。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显差別俾详察以知断也。初显差別。二显断位。三释修断。七种者。一慢。二过慢。三慢过慢。四𤰞劣慢。五我慢。六邪慢。七增上慢。九类者。一我胜慢类。二我等慢类。三我劣慢类。四有胜我慢类。五有等我慢类。六有劣我慢类。七无胜我慢类。八无等我慢类。九无劣我慢类。慢者。于他下劣。谓己为胜。或复于等。谓己为等。令心高举。此犹未过。故但名慢。过慢者。于等谓胜。于胜谓等。令心高举。此则己过。故名过慢。慢过慢者。于胜谓胜。令心高举。此复更过。故名慢过慢。𤰞劣慢者。于多胜中。谓己少劣。令心高举。此以劣恃。故名𤰞劣慢。我慢者。妄谓诸行为我我所。令心高举。此以我恃。故名我慢。邪慢者。实无其德谓己有德。令心高举。谬恃以德。故名邪慢。增上慢者。于其殊胜所证法中。未得谓得。令心高举。妄恃增胜。故名增上慢。九类广如杂集。大约九类从七慢中。慢。过慢。𤰞慢。三种出也。三品我德处生者。谓一劣有情品。二等有情品。三胜有情品。四我处。即内取蕴。五德处。即已得未得颠倒。六妄谓功德颠倒。慢依此生者。慢。依劣等二品有情事生。过慢。依等胜二品有情事生。慢过慢。𤰞劣慢。此二依一胜品有情事生邪慢及增上慢。依二颠倒德处生。我慢妄计取蕴为我我所。即依我处生。故总云谓于三品我德处生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者。明断所摄。依见起者。名见所断。缘事生者。名修所断。我慢既得现行等者。释成修断也。圣位我慢现行者。俱生我慢现行也。慢类由斯起亦无失者。运大悲故。随宜利物。起亦无失也。
○五释疑(二) 初正释二简异。
○初正释。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谓犹豫者。善不生故。转释障善之由也。以不生因于犹豫。犹豫岂不障善。鞠疑根源。由闻不正法。见师邪行。见所受信意见差別。或性自愚[春-三+?]。或甚深法性。及广大教法之六事而生也。
○二简异。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犹豫简择。说为疑故。毘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义无异故。有义。此疑別有自体。令慧不决。非即慧故。瑜伽论说六烦𢚰中。见世俗有。即慧分故。余是实有。別有性故。毘助末底。执慧为疑毘助若南。智应为识。非由助力。义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二义并陈。以后简前。见慧为疑体之非正也。初义以慧为体。三出其故。始云犹豫简择。说为疑故。即疑名以原体也。二云毘助末底。是疑义故。即疑义以原体也。三云末底般若。义无异故。即义同以原体也。次义先正释破。二引证破。三比例破。正释破者。別有自体。令慧不决。非即慧故。引证破者。瑜伽论说六烦𢚰中。唯见是假有。即慧分故。余是实有。別有性故。疑岂是假有耶。比例破者。梵语若南。此云智。梵语毘若底。此云识。梵语末底。此云慧。末般二字。是慧义。若字是智义故。梵语般若。此翻智慧。前师以毘者。比义。助者辅助。意明比益辅助于慧者即是疑义。助慧之法。应是慧故。故知此疑。以慧为体耳。次师破云。若以毘助末底之毘字。为助慧之力故。执慧为疑。则应毘若南之毘字。亦有助智之力。智亦应为识乎。此既不然。彼云何然。可例知矣。设疑能助慧。亦非由助力。便能转变其体。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六释见(二) 初总释体用二別释差別。
○初总释体用。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求。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颠倒推求。即是染慧。善见即非颠倒多受苦者。苦由业。业由见。见难卒善。恶业颇长。随业受报。苦诚不少。
○二別释差別(二) 初标二释。
○初标。
此见行相。差別有五。
体唯染慧。曰有五者。约用不同故。
○二释(四) 初身见二邉见三邪见四二取。
○初身见。
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此见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摄。
初释行相。二显別摄。梵语萨。此云败坏。梵语迦耶。此云和合积聚。于败坏和合积聚之身而起我身之见。曰萨迦耶见。约义而言。即身见也。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者。是释身见。执者。颠倒推求。妄计坚持之谓。一切见趣所依为业者。一切是能依。身见是所依。言身见为生一切见趣之所依也。二十句者。谓色大我小。我在色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即色是我。离色是我。四蕴例此。成二十句。六十五者。一蕴为我。四皆我所。各具璎珞僮仆窟宅三法。我与我所合十三句。五蕴互具。成六十五。分別摄者。谓此见差別。皆外道等计度而起。曰分別起摄。详载婆沙。
○二邉见。
二邉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此见差別。诸见趣中。有执前际四徧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七断灭论等。分別起摄。
初释相用。二显別摄。相用。谓即于身见增益之力。随执我断我常。是邉见行相。障处中道解脱之行。令堕偏僻系缚。是邉见业用也。別摄者。四徧常等。及七断灭。共四十七种。是邉见差別。此皆外道计度。分別而起所摄。綂括大意如此。详之。四徧常者。一观心境。二观四大。三观八识。四观隂理。皆计为常。一分常者。亦有四种。一观心对众生。二观境见坏否。三观心对色身。四观隂有常否。各计一分是常。有想十六者。四隂各计四相。皆计𢀸后有相。无想八论者。通观四隂。现在因亡。未来果䘮。因果合论成八。故计𢀸后八皆无相。俱非八论者。通观四隂。见有非有。观无不无。随举一隂。皆具二非。故计𢀸后八皆非相。七断灭者。欲界人天二处。色界四禅。无色。皆计现前断灭。𢀸后不生。以上畧取义释。详如楞严瑜伽。是则七种是断。前四十是常。差別𨿽多。总管断常。故前云随执断常。
○三邪见。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如增上缘。名义徧故。此见差別。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邉等不𢀸矫乱。及计后际五现𣵀槃。或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物类。常恒不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邪解脱。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初显邪见该博。次显邪见差別。如瑜伽第七空见中。畧云。谤因者无施无受。及无祠祀等。谤果者。无妙行业果。恶行业果。及无异熟果等。谤作用者。无妙行作用。无恶行作用等。谤实事者。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无真阿罗汉等。及非四见诸邪执者。谓非前后四见所摄。及谤方等经等诸余邪执。皆此见摄。如增上缘。名义徧故。余缘所不摄者。皆此缘摄。二无因者。观八万劫前。无因自有。名本无因。劫中性非迁改。名末无因。四有邉者。一观三世。取现在为有邉。二观见闻。以见闻处为有邉。三观徧知。取境有极为有邉。四观一身生灭。取一身为有邉。不𢀸矫乱者。亦有四种。一观变化。分于变恒生灭。及增灭有无故。答问则云亦生亦灭等。二观心无故。答问唯止一字。但言其无。三观心有故。答亦惟止一字。但言其是。四观有无。答问则云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竆诘。显不错答者。得生于不𢀸天中。曰不𢀸矫乱。五现𣵀槃者。计欲界四禅。五处安隐。为胜净依故。自在。即欲界顶。释。即帝释。梵。即大梵。世主者。释是欲界主梵即大千主。彼计此天。及余物类。其体实常而不变易。或计自在是一切物因者。即计彼常。能生诸法。诸邪解脱者。横计邪果。非道为道者。妄执邪因也。诸如是等。皆邪见摄。结別归总也。拨无因果等即相。能障正见等即用。今不言者。行文不便故。可以意得故。例上可知故。
○四二取(二) 初二取二通妨。
○初二取。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鬬诤所依为业。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执为最胜等者。于诸见中。随执一见。及所依蕴。为最胜之因。能得清净之果。正见取也。鬬诤等者。诤起于互非。非由于执著。执此为是。余必皆非。故诸诤依此而起。曰所依为业也。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等者。谓即于随顺诸见所持戒禁。及戒禁所依之蕴。亦执为最胜之因。能得清净之果也。无利勤苦等者。谓不能得出苦义也。问。诸见戒禁云何。曰。如狗牛象鹿。眠针卧棘等是。如十住婆沙论。及𣵀槃所明。
○二通妨。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戒取者。是影畧说。或随转门。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恐有难云。既言执最胜因。能得胜果。二取皆然。云何有处。说执最胜名见取。执能得净名戒取耶。故为通云。是影畧说。或随转门。非见取单计于因。戒取单计于果也。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说为邪见。其意葢谓非因计因。非果计果。因果𨿽具而单计者曰邪见。非因执因。非果执果。执于此因。能得净果。而双计因果者。曰二取耳。
○二余门分別(二) 初正明二结示。
○初正明(十) 初俱生分別门(至)十随境立名门。
○初俱生分別门。
如是总別。十烦𢚰中。六通俱生。及分別起。任运思察。俱得生故。疑后三见。唯分別起。要由恶友。及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邉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断常见相麄。恶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说。何邉执见。是俱生耶。谓断见摄。学现观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起惊怖。有义。彼论依麄相说。理实俱生。亦通常见。谓禽兽等。执我常存。炽然造集。长时资具。故显扬等。诸论皆说。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初通判十惑。次別判邉见。承上贪及慢疑五总烦𢚰。身及见戒五別烦𢚰。如是烦𢚰。于俱生分別。果何所通耶。故云六通俱生等云云也。六谓贪嗔痴慢以及身邉。皆通俱生分別。以任运得生。故通俱生。思察得生。故通分別。疑后三见者。疑及邪见二取也。此四唯分別起。以要由恶友邪教。自审思察三力方生。任运不能生也。別判邉见者。以邉见之解不同。初执俱生邉见唯断非常。引瑜伽为证。次解邉见俱生双通断常。引诸论为证。问。瑜伽何为但依麄相。缺理实耶。曰。彼云谓断见摄。不云唯断见摄。则言陈似局。意或兼通。或且据断以明邉。故说何邉执见是俱生耶。谓断见摄。则知亦可据常以明邉。可说何邉执见。是俱生耶。谓常见摄矣。影畧且举一隅。使其自会。不然瑜伽果局麄相矣。岂其然乎。又现观对比观说。指地上言也。分別已伏除故。
○二自类相应门(六) 初以贪对余八二以嗔对余七三以慢对余六四以疑对五见五以五见互对六以痴对余九。
○初以贪对余八。
此十烦𢚰。谁几相应。贪与嗔疑。定不俱起。爱憎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决。无染著故。贪与慢见。或得相应。所爱所陵。境非一故。说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说得相应。于五见境。皆可爱故。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文分三叚。皆先标。次释。初贪与嗔疑起定不俱。二贪与慢见或俱不俱。三贪与五见皆应得俱。其义易见。
○二以嗔对余七。
嗔与慢疑。或得俱起。所嗔所恃。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俱起。初犹豫时。未憎彼故。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𤼵故。说得相应。疑顺违事。随应亦尔。嗔与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此与三见。或得相应。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断见翻此。说嗔有无。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嗔。或无或有。
初嗔与慢疑或俱不俱。二嗔与二取定是不俱。三嗔与三见或俱不俱。四显与断邪差別不同。亦皆先标次释。断见翻此。说嗔有无者。翻苦乐蕴也。谓苦蕴起断则嗔无。乐蕴起断则嗔有。诽拨恶事。嗔不俱起。诽拨好事。嗔得相应。顺事犹豫。嗔得相应。违未审决。嗔不俱起。故云随应亦尔。
○三以慢对余六。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然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时。无陵恃故。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初慢与疑不俱。二慢与五见皆俱。三显断与身邪。有无全分不同。一分亦尔者。身见执苦劣蕴。邪见诽拨好事。无陵恃故。慢不相应。
○四以疑对五见。
疑不审决。与相见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五以五见互对。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六以痴对余九。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𢚰生。必由痴故。
以上𨿽分六节。亦可为三。一。一与多对。二。诸见互对。三。一与九对。俱否之义既明。单复之理自现。
○三诸识相应门。
此十烦𢚰。何识相应。蔵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五识唯三。谓贪嗔痴。无分別故。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无分別者。无计度等分別。故惟三也。称量等者。等恶友邪教思察也。由称量彼此胜劣而起慢。由恶友邪教思察而起。疑及恶见。五无称量等。故无慢等也。
○四诸受相应门(二) 初委细释二麄相释。
○初委细释(四) 初贪嗔痴二慢差別三疑三见四身邉见。
○初贪嗔痴。
此十烦𢚰。何受相应。贪嗔痴三。俱生分別。一切容与五受相应。贪会违缘。忧苦俱故。嗔遇顺境。喜乐俱故。
贪会违缘等者。恐疑贪境顺情。应无忧苦。嗔境逆情。应无喜乐。今云五受俱何耶。故云贪会于违。则忧苦必俱。嗔遇于顺。则喜乐必俱。不必疑也。
○二慢差別。
此分二解。后义为正。初解俱生分別二慢。皆与四受相应。唯除于苦。而与忧相应者。以恃苦劣蕴。忧必定俱故也。次解俱生慢。亦有苦受相应。引前为证。分別慢无苦受。然曰纯苦趣无。则非纯苦者有苦可知。无邪师等者。不能引生分別故。不造引恶趣业者。以能造之思。唯意识分別所起。纯苦唯属俱生。无有分別生起。能𤼵彼故。
○三疑三见。
疑后三见。容四受俱。欲疑无苦等。亦喜受俱故。二取若缘忧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疑后三见者。二取及邪见。此皆分別。四受俱者。除苦受也。恐疑疑是犹豫。何得有喜。取执殊胜。何得有忧。故通云。欲界系疑未来无苦等。亦喜相应故。二取若缘忧俱见戒。及所依蕴。得与忧俱。如㧞发熏鼻。无利勤苦等事亦有忧故。邪见喜忧皆具。自可知矣。
○四身邉见。
有义。俱生身邉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俱。唯无记故。分別二见。容四受俱。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断见翻此。与忧相应故。有义。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相应故。论说俱生一切烦𢚰。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余如前说。
此分二解。后义为正。初义非五识俱。唯无记故。出俱生身邉无苦忧二受之故也。以此二见。非五识俱故。无有苦受。唯有覆无记性故。无有忧受四受俱者。除苦受也。恐有难云。分別二见。何有忧受。故通云。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执乐俱蕴为我我所断。尔时得与忧相应故。次义俱生身邉二见。非唯喜乐舍三。亦通苦受者。以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相应故。证于论说。俱生一切烦𢚰。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第五卷中。余如前说者。分別二见相应受名。余如前说者。准前初解也。
○二麄相释。
此依实义。随麄相者。贪慢四见。乐喜舍俱。嗔唯苦忧。舍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邪见及疑四俱除苦。贪痴俱乐通下四地。余七俱乐除欲通三。疑独行痴欲唯忧舍。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约麄相以綂微细差別。使易见也。初明相应诸受。次明所通界地。意谓上依实义。微细研竆如此。若一徃但依麄相而言。贪慢与身邉二取六烦𢚰。皆乐喜舍俱。嗔唯苦忧舍俱。痴与五受皆俱。邪见与疑。唯除苦俱。所通界地者。贪痴相应乐。于九地中。通下四地。谓欲及第三禅也。不通上地。以上五地唯舍相应故。余七相应乐。除欲界通初禅及三禅。除欲界者。以此五见疑慢之余七。唯在意地。意地之乐。非欲界故。不言嗔者。以约麄相而言。嗔非乐故。疑与独行无明。欲界唯忧舍而已。余受俱起。如理应知者。色无色界。及余惑余受俱起。所通界地。如理思之可知。
○五別境相应门。
此与別境。几互相应。贪嗔痴慢。容五俱起。专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五见。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不决定故。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专注一境。得有定故。通伏难也。恐有难云。贪等麄动。何容有定。故为通云。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嗔痴。得有定故。疑除胜解。见非慧俱等者。释各容四俱之故也。
○六三性相摄门。
此十烦𢚰。何性所摄。嗔唯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二。上二界者。唯无记摄。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別起者。唯不善摄。𤼵恶行故。若是俱生𤼵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𢚰。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邉二见。唯无记摄。不𤼵恶业。𨿽数现起。不障善故。
上二界等者。释余九通二之差別也。谓上二界所系。余九若俱生若分別。唯有覆无记性摄。以恒为定力之所伏故。若欲界系。余九分別起者。唯不善性摄。以能𤼵起恶趣行故。若俱生通二性摄。以𤼵恶行者。亦不善摄不𤼵恶者。唯无记摄。无记摄者。是何俱生。乃指出云。当知俱生身邉二见。唯无记摄。不𤼵恶业。𨿽数现起。微细不障善故。
○七界系现缘门(三) 初明界摄二明现起三明相缘。
○初明界摄。
此十烦𢚰。何界系耶。嗔唯在欲。余通三界。
○二明现起。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𢚰。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𢚰容现前故。诸有漏道。𨿽不能伏。分別起惑。及细俱生。而能伏除俱生麄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彼但迷事。依外门转。散乱麄动。正障定故。得彼定已。彼地分別俱生诸惑。皆容现前。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別俱生。皆容现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润生俱生爱故。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明界摄中现起不同也。初明下不起上。次明上能起下。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𢚰。不现在前者。如生欲界。未离欲界烦𢚰。初禅烦𢚰。必不现前。乃至无所有。非非想皆然也。要得彼地根本定。彼地烦𢚰。容现在前。谓离欲界下染。得彼初禅根本定。乃至离无所有下染。得非非想根本定。彼上诸地烦𢚰。容现前耳。诸有漏道等者。谓凢夫所修世间味禅曰有漏道。以无二空观智。𨿽不能伏分別惑。及第七识中俱生细惑。然由有厌下苦麄障等心故。而能伏除六识中俱生麄惑。渐次证得。如伏欲麄惑。即证得初禅上根本定。乃至伏初禅至无所有处麄惑。即证得非非想上根本定也。彼但迷事麄惑。任运而起。不障理也。依外门转。缘外五尘生也。散乱麄动。正障定故。显不伏不能以得定也。伏此俱生。得彼定已。彼地分別。及细俱生。皆容现前。正彼地烦𢚰容现前也。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別俱生。皆容现起。标上能起下也。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举实事以释上能起下分別也。身在上地。将下生时。起下润生。俱生爱故者。释上能起下俱生也。第四定。即四禅。无想天中有中者。谓有外道。于欲界中。修得无想定。自谓得阿罗汉果。后生彼天。果报既满将下生时。见中有身起。便诽谤言世间无有真阿罗汉。遂堕地狱。如经谓无闻比丘等是也。生上不起下等者。恐难。既上能起下。有处言生上不起下。果何所谓。故通云。乃至是依多分说。非无少分不起下故。是则一九通局。界摄之大分。固不可以不明。上下起否。大分之差殊。尤不可以不辨。
○三明相缘。
下地烦𢚰。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既说嗔恚憎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余五缘上。其理极成。而有处言贪嗔慢等不缘上者。依麄相说。或依別缘。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邉见必依身见起故。上地烦𢚰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依多分。或別缘说。
明界摄中相缘不同也。初明下惑缘上。次通下不缘上。三明上惑缘下。四通上不缘下。初下惑缘上者。下地烦𢚰。亦缘上地。证于瑜伽。贪缘上地可知。推之憎嫉。嗔缘上地可知。论于总缘。身邉慢三。缘上可知。贪等五惑既然。痴等五惑缘上。可例知矣。二通下不缘上者。而有处言。贪嗔慢等不缘上者。是依麄相而说。或依別缘。局于自地而不通。则曰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是身见不缘上地矣。邉见必依身见起。不见缘他地法执我断常故。是邉见不缘上地矣。作此释者。皆依麄相一徃而说。理实贪等。得缘上地。三明上惑缘下者。上地烦𢚰亦缘下地。证于上地。慢固缘下。论于总缘。身邉贪三。亦得缘下。疑后三见。可例知矣。不言嗔者。上无嗔故。不及痴者。是徧染故。四通上不缘下者。彼依多分。非无少分缘下。或別缘说。非通缘说也。问。前言下不现上。此言下能缘上者何。曰。前言现。此云缘。现则下染可蔽故不能。缘则贪等可上故可能也。岂得同论。问。前言总缘诸行。后亦总缘诸行。义是同否。曰。谓有外道等。总缘三界色心诸行。执我我所是同。但前言欲界。此言上界之不同耳。
○八学等三摄门。
此十烦𢚰。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初徴。二遮。三原。反显非二所摄。谓遮此烦𢚰。非是学位所摄。非是无学所摄。以彼二位唯善。此十是染法故。葢反显此十。是非学非无学位所摄也。
○九见等所断门(二) 初明所断二明迷谛。
○初明所断。
此十烦𢚰。何所断耶。非非所断。彼非染故。分別起者。唯见所断。麄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
初徴。二遮。三显。徴云。何所断耶。遮者。以非所断。是无漏净法。此十是染。故非非所断也。分別起等。正显十是见修所断。唯者。意显不通于修。地前已伏。入初地已。种现俱断。故云易也。唯修所断者。意显不通于见。七地犹间现起。八地等觉方尽。故云难也。
○二明迷谛(二) 初明麄相唯见所断二明细相通修所断。
○初明麄相唯见所断(二) 初总标总別二別释总別。
○初总标总別。
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然迷谛相。有总有別。
以真见道。总缘谛故者。总迷四谛。十惑是生。岂不总见四谛。十惑顿断。然迷谛相。有总別者。总标总別迷相也。
○二別释总別(二) 初別释总迷相二別释別迷相。
○初別释总迷相。
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
因依处者。集谓烦𢚰种现。即彼因处。苦谓果报身心即彼依处。怖畏处者。灭谓断果。道谓道品。此二障治苦集。敌体相违。即彼怖畏处也。由此十惑迷四谛理。故令有情。不能知苦断集。慕灭修道。
○二別释別迷相(二) 初标释二正释。
○初标释。
別。谓別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
即标有释。不止于标。曰标释也。二八迷有通局。正別迷相。二唯迷苦者。余三谛不起身邉故。八通迷四者。八种烦𢚰皆迷四谛理故。
○二正释(二) 初释二唯迷苦二释八通迷四。
○初释二唯迷苦。
身邉二见。唯果处起。別空非我。属苦谛故。
果处。世间果报处。指五蕴也。唯果处起。独生于迷苦也。別空非我。属苦谛故。以观门原唯迷也。谓真见道位中。別修空观。及无我观。对治身邉二见。此观唯观苦谛。故知唯迷此也。
○二释八通迷四(三) 初释十迷苦谛二释八通迷三三结迷谛之相。
○初释十迷苦谛。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
释八通迷四而曰十者。以苦谛合兼身邉故也。十者。疑及身邉邪见。此四于苦亲迷。二取及贪恚慢。此五于苦踈迷。相应无明。独行无明。此二于苦为亲踈迷。葢不共唯亲。相应者踈亲也。亲者。直于五取蕴苦谛中起。踈者。转于迷苦所有诸见等起也大意如此。详之。疑三见亲迷苦理者。如瑜伽云。愚夫于此五取蕴中。起二十句萨迦耶见。即用如是萨迦耶见以为依止。于五取蕴。见我断常。故邉执见。亦迷于苦。又诸邪见。谓无施等。乃至妙行恶行业果。及与异熟等。如是名为迷苦邪见。若有外道于此诸见。不定信受。亦不一向诽谤如来所立苦谛。但于苦谛心怀犹豫。此及所余。于苦犹豫是迷苦疑。此亲迷苦谛之四也。二取及贪恚慢者。论云。若有见取。妄取迷苦所有诸见以为第一。谓能清净解脱出离。如是名为迷苦见取。若有妄取随顺此见。随法所受禁戒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此戒禁取。是迷苦谛。若于如是自所起见。寳爱坚著。如此见贪。是迷苦贪。若于异分他所起见。心怀违损。是迷苦恚。若恃此见。心生高举。是迷苦慢。此踈迷苦谛之五也。相应无明与九同迷者。同踈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故云亲踈迷也。如论云。若有无智。于此诸见。及疑贪等相应。若唯于苦独行无智。此二并名迷苦无明。此十烦𢚰。皆迷苦谛。见苦所断。独即不共义。无智即无明。无明即痴。前四后五与痴曰十也。
○二释八通迷三。
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然嗔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
初正释。二重释。疑邪二取。贪嗔痴慢名八。集与灭道名三。谓八种烦𢚰。皆迷集等三种谛理。曰八通迷三也。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者。瑜伽云。云何迷集。有八随眠。谓诸沙门。若婆罗门。谤因邪见或计自在等。是一物生者化者。及与作者。此恶因论。所有邪见等。是迷集谛。所有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迷集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禁戒。以为第一。能得清净。广说如前。是迷集谛戒禁取。余疑贪等。如前应知。如是八种随眠。迷于集谛。见集所断。云何迷灭有八随眠。谓诸沙门若婆罗门。计邉无邉。不𢀸矫乱。诸见一分。乃至拨无世间真阿罗汉所有断德。诽谤灭谛等如是诸见。是迷灭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广说如前。是迷灭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取为第一。广说如前。是迷灭谛戒禁取。所余贪等。如前应知。如是八种烦𢚰随眠。迷于灭谛。见谛所断。云何迷道有八随眠。谓拨无世间真阿罗汉。乃至广说。此中所有一切诽谤。一切智为首。有为无漏。当知此见。是迷道谛所起邪见。又诸外道谤道邪见。彼谓沙门乔答摩种。为诸弟子说出离道。实非出离。由此不能尽出离苦。佛所施设无我之见。及所受持戒禁。随法是恶邪道。非正妙道。如是亦名迷道邪见。又彼外道作如是计。我等所行。若行若道。是真行道。能尽出离一切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见。若有见取。取彼邪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如是名为迷道见取。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取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名迷道戒禁取。所余贪等迷道烦𢚰。如迷灭谛道理应知。如是八种烦𢚰随眠。迷于道谛。见道所断。然嗔亦能亲迷等者。重释嗔亦亲迷灭道也。如论云。谓于迷谛。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𢚰心。如是嗔恚。迷于灭谛。迷道可知矣。是则若据十种总迷四谛。则欲界有四十品随眠。上二界每谛除嗔。二界共有七十二品随眠。合之三界共一百一十二品。若据十种別迷四谛。十迷苦谛为十。八通迷三为二十四。则欲界四谛。有三十四品随眠。上二除嗔共有六十品随眠。三界合之共有九十四品。经云八十八使见所断者。于此无异。
○三结迷谛之相。
迷谛亲踈。麄相如是。
○二明细相通修所断。
委细说者。贪嗔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俱生二见及彼相应爱慢无明。𨿽迷苦谛。细难断故。修道方断。嗔余爱等。迷別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贪嗔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者。俱生即相应义。谓分別之贪嗔慢三邪见二取相应起者。随应如彼见道所断也。俱生二见。及彼相应等者。谓俱生身邉二见。及此二见相应爱慢无明。此五𨿽迷苦谛。细故难断。修道方断也。嗔余爱等者。谓复有迷別事生。嗔及余爱。此与谛观不相违故。亦修所断。是则如上所说。欲界所断俱生有六。谓身邉爱慢痴与嗔也。上二除嗔有十。三界合之乃有十六。即教所谓八十一品思惑是也。
○十随境立名门(三) 初有事无事境二有漏无漏境三自地他地境。
○初有事无事境。
𨿽诸烦𢚰。皆有相分。而所仗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𢚰。
相分。即识上变起之相。如能贪为见分。所贪为相分。曰皆有相分者。如自心内蕴。一切皆有也。而所仗质或有或无者。谓本质不定如自心外蕴。或有或无也。以诸烦𢚰。若缘现境。则所仗质或有。名缘有事烦𢚰。若缘过未及空华等。则所仗质或无。名缘无事烦𢚰。有无曰或。不定于一之谓。后言或者倣此。
○二有漏无漏境。
彼亲所缘。𨿽皆有漏。而所仗质。亦通无漏。名缘有漏无漏烦𢚰。
彼亲所缘。皆有漏者。能变之心。唯是有漏故也。而所仗质。亦通无漏者。如缘道灭二谛。属无漏故。
○三自地他地境。
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缘分別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名缘分別所起名境。
自地。谓自所居地。相质相似者。皆有体故。名为事境。他地。兼上下。如上地缘下地。下地缘上。不相似故者。相是独头起。无质可似故。以其未曾修证。及与见闻名为名境。但有名字而无质故。然境有二十。文具显扬。此但有六。上释正明中十门竟。
○二结示。
余门分別如理应思。
○二论释(二) 初正释颂文二余门分別。
○初正释颂文(三) 初释名二释类三释相。
○初释名。
论曰。唯是烦𢚰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随烦𢚰。
分位差別。如二十中忿等十。及失念不正知放逸等。自无有体。乃于根本烦𢚰分位別立。等流性者。如二十中无惭无愧。及掉举五法。𨿽別有体。即前烦𢚰品类等流。谓平等流类也。皆由烦𢚰为因而得生。故名随烦𢚰。
○二释类。
此二十种。类別有三。谓忿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随烦𢚰。无惭等二。徧不善故。名中随烦𢚰。掉举等八徧染心故。名大随烦𢚰。
类別有三。谓小中大。各別起故。徧不善故。徧染心故。出小中大之故也。大约自类俱起。徧染二性。徧诸染心。此三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无名小。二性者。不善性有覆性也。各別起故。阙自类俱起。唯是不善。阙徧染二性。既阙有覆。不徧一切染心。三义俱无名小。中二自类俱起。具一名中。掉举等。自类俱起。于染皆徧。既徧染心。即具徧染二性。三义皆具名大。又各別起者。唯于不善中。自性猛利。各自为主。若一起时。必无第二。是谓自类不俱。徧不善者。通于一切不善心起也。自类必俱可知。不通有覆可知。徧染心者。通于一切染汙心起。自类必俱。徧染二性自具。又二十种同为烦𢚰品类。而忿等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劣故名为小。无惭无愧。亦通忿等。唯徧不善。位局于后八。故名为中。后八三义皆具。胜故名大耳。
○三释相(二) 初释二十种二释与并及。
○初释二十种(三) 初小随二中随三大随。
○初小随(十) 初释忿(至)十释憍。
○初释忿。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𤼵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𤼵暴恶。身表业故此即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別忿相用故。
初正释体用。二转释体用。三假释体用。依现违境者。见忿所自起。身表业者。即执仗诤鬬不善表业。离嗔无別相用。反显必以嗔为体用也。如瑜伽云。若嗔恚缰。能令面貌𢡖烈奋𤼵。若烦𢚰缰。能令执持[咒-几+(右*叵)]仗。鬬讼违诤等是也。
○二释恨。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𤍠𢚰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𤍠𢚰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別恨相用故。
初正释。二转释。三显假。由忿为先。恨所自始也。缠缚于心而不放释曰结怨燥闷于怀而不清凉曰𤍠𢚰。不能含忍而恒𤍠𢚰用全依体也。
○三释覆。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蔵为性。能障不覆。悔𢚰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𢚰。不安隐故。有义。此覆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苦。覆自罪故。有义。此覆贪痴一分摄。亦恐失利誉。覆自罪故。论据麄显。唯说痴分。如说掉举是贪分故。然说掉举徧诸染心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初释体用有正转。二释分位唯痴分。三释分位具贪痴。四通论意例贪痴。以恐失利誉而覆者。属贪一分。不惧当苦而覆者。属痴一分故。然通论意之唯据麄相。例掉举以徧诸染心。至理皎然。后释贪痴俱分为是。
○四释𢚰。
云何为𢚰。忿恨为先。追触暴𤍠。狠戾为性。能障不𢚰。蛆螫为业。谓追徃恶。触现违缘。心便狠戾。多𤼵嚣暴凶鄙麄言。蛆螫他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別恼相用故。
初正释。二转释。三显假。为先。忿恨为𢚰之先导也。狠戾者。凶狠乖戾。嚣。喧嚣。暴。卒暴。凶鄙麄言曰蛆螫他者。象之也。蛆。蝍蛆。即蜈蚣。螫。奋毒以伤人也。
○五释嫉。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妬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妬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別嫉相用故。
云何为悭。躭著财法。不能惠舍。秘悋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悋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別悭相用故。
三叚仍前。躭谓沉湎。著。谓黏著。悭财者。固不足论。悭法者。果谓之真有法也耶。
○七释诳。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別诳相用故。
三叚如前。诳。诳妄。本无德而现有德曰矫。矫现有五。邪命有四。四。谓下。仰。方维。如常所说。五者。一矫异。二自亲。三激动。四抑扬。五因求。无德而矫现。异仪如头陀。非戚而矫现。亲密如骨肉。不是施物。激动其施心。时抑时扬。因利觅利。此皆以邪法活命。而非净命自育者也。贪痴一分者。为于利养而矫现。故属贪。昧于谛理而矫现。故属痴。离二无別相用。诳必相用于贪痴也。
○八释謟。
三段如前。謟。䛕謟。罔。欺罔。险。隂恶。曲。邪曲。为罔冒他者。欺其不知。隂恶阳善。曲顺时宜。矫设方便。务以悦人而逢迎之也。不任正教诲者。违圣经直心道塲。逆善友正法开示故。贪一分摄者。为名利故。痴一分摄者。昧谛理故。
○九释害。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𢚰为性。能障不害。逼𢚰为业。谓有害者。逼𢚰他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別害相用故。嗔害別相。准善应说。
正释。转释。显假。如文可知。嗔害別相。准善应说者。彼谓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正违损𢚰物害。嗔障大慈。无嗔与乐。害障大悲。不害㧞苦故也。
○十释憍。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別憍相用故。
三段如文。于自盛事者。依瑜伽七种。谓无病。少年。族姓。色力。富贵。以及于多闻也。沉溺此等盛事。以之陵人傲物。如醉人为酒所役。曰醉傲为性。生长一切杂染。则憍为起染之依。满招损。谦受益。人固何讐于谦。日与之远。何亲于憍。而日与之近耶。
○二中随(二) 初正释二通简。
○初正释(二) 初释无惭二释无愧。
○初释无惭。
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对上无惭。翻释愧所可知。
○二通简。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不耻为二別相。则应此二。体无差別。由斯二法。应不俱生。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此二。实而別起。复违论说。俱徧恶心。不善心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故此二法。俱徧恶心。所缘不异。无別起失。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恶。于己损益。名自他故。而论说为贪等分者。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行舍令心静住。此令于境不寂静。故障之也。奢摩他。此云止。亦云冺相澄神。今令心于境动。故亦障之也。
○二明分位(三) 初第一师二第二师三第三师。
○初第一师。
有义。掉举贪一分摄。论唯说此是贪分故。此由忆昔乐事生故。
初释唯贪分摄。二证唯贪分位。三原唯贪分位。
○二第二师。
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论说掉举。徧染心故。又掉举相。谓不寂静。说是烦𢚰共相摄故。掉举离此。无別相故。𨿽依一切烦𢚰假立。而贪位增。说为贪分。
此师不说分位非贪。但非初师唯贪摄耳。证于论之徧染。则嗔痴等之皆具。岂是唯贪分耶。更申己解是共相摄。谓掉举以不寂静为体。不寂静是烦𢚰共相。以诸烦𢚰皆有不寂静义。掉举离此不寂静。无別相故。故知掉举是烦𢚰共相。然恐难云。既是共相。何说为贪。通云。而贪位增。说为贪分。此师之解𨿽是。而执离此不寂静无別相故。则有未尽其义于不寂静者。下自可知。
○三第三师。
有义。掉举別有自性。徧诸染心。如不信等。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论说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随他相说。掉举別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若离烦𢚰。无別此相。不应別说障奢摩他。故不寂静。非此別相。
初量明別体。二破初师非。三正中体相。四破次师非。量明別体者。谓掉举是有法。別有自性为宗。因云。徧诸染心故。喻如不信等。不信徧染心。不信別有体。掉举徧染心。岂不別有性。破初师非者。以初师引论唯贪分。则掉举自无实体矣。故破云。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恐难论说掉举是世俗假有。今有自性。即实矣。岂不违彼论说假有耶。故通云。论说世俗有者。是随他贪相说。例如睡眠。𨿽实有体。随他无明相说。论亦言世俗有耳。何违之有耶。三正申体相者。掉举別相。即嚣动。令俱生心心所等不寂静故。四破次师非曰。若离烦𢚰。无別此相者。不应別说障奢摩他。故不寂静。非此別相。牒执正破而结其非也。意显不应以共而为此別。別是嚣动。
○二释惽沉(二) 初释体用二明分位。
○初释体用。
云何惽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毘钵舎那为业。
无堪任者。惽沉现前。令心无所堪能。无所负任。不能明了色等境故。障轻安者。轻安远离麄重。有胜堪能。此正麄重故障之。障毘钵舎那者。毘钵舎那。此云观。亦云起幻消尘。能于诸境。明了缘生。此则令心无所堪任。故亦障之。总之惽沉者。不惟不得轻安。亦且不能入观。
○二明分位(三) 初一解二二解三三解。
○初一解。
有义。惽沉痴一分摄。论唯说此是痴分故。惽昧沉重是痴相故。
○二二解。
有义。惽沉非但痴摄。谓无堪任。是惽沉相。一切烦𢚰。皆无堪任。离此无別惽沉相故。𨿽依一切烦𢚰假立。而痴相增。但说痴分。
烦𢚰非但痴摄。破初解也。谓无堪任是惽沉相。申己释也。一切烦𢚰皆无堪任。离此无別惽沉相故原已释也。𨿽依一切烦𢚰假立。而痴相增。但说痴分。通妨难也。此师之解𨿽是。曰离此无別惽沉相故。则有未尽其义于无堪任者。下自显之。
○三三解。
有义。惽沉別有自性。𨿽名痴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痴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惽沉別相。谓即懵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若离烦𢚰。无別惽沉相。不应別说障毘钵舎那。故无堪任。非此別相。此与痴相有差別者。谓痴于境迷暗为相。正障无痴而非懵重。惽沉于境懵重为相。正障轻安而非迷暗。
初量明別性。量云。惽沉非即痴。別有自性故。喻如不信等。次释通妨难。恐难云。既別有性。何论说为世俗有耶。故通云。彼论随他相说。名世俗有。例如睡眠实有性。以随他相说。亦名假有。比之可知。三正申別相。別相谓即懵重。以惽懵沉重。令俱生心心所法。无所堪任。故名惽沉耳。四破次解非者。以次解云。一切烦𢚰皆无堪任。离此无別惽沉相。故破云。若离烦𢚰无別惽沉相者。不应別说障毘钵舎那。既別障观。必有別体。不应以共为別。故无堪任。非此別相。五显二相別者。由前义说惽沉即痴。此显差別。正破前执也。痴以迷暗为相。正障无痴而非懵重。惽沉以懵重为相。正障轻安而非迷暗。此懵重之別于痴相者也。惽沉既有別相。何谓离此而无別耶。量之別有自性。通之妨无所妨。惽沉既以懵重为相。次师之解自非。痴与懵重既別。別有自相无疑矣。问。既以懵重为相。前正释以无堪任者非耶。曰。谓即懵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是于全懵重之处明无堪任耳。思之。
○三释不信。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堕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应知。然诸染法。各有別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是故说此。心秽为性。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別有性。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初正释体用。次转释体用。三简非体用。正转二释可知。简非者。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別有性者。简不忍乐欲。非不信体也。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者。简邪欲胜解。非不信体也。一一翻上。信所可知。
○四释懈怠(二) 初正释二简异。
○初正释。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堕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
懒堕于善不勤修。于恶不勤断也。滋长懈怠。滋润染法。使增胜故。
○二简异。
于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品无进退故。是欲胜解。非別有性。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恐疑于诸名利等策勤不息者。将非不懈怠耶。故曰于诸染事而策勤亦名懈怠。以退善法故。则于诸善法策勤。不名懈怠可知。无记有四。曰威仪工巧变化异熟。于此等事。策励勤行。善固不进。亦无所退。是欲胜解所摄。非別有性。例之如于无记。忍可乐欲。是欲胜解。非净故无信。非染故无不信。
○五释放逸(二) 初正释体用二分位通妨。
○初正释体用。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不能防修等者。放逸之力。于染不能防。于净不能修。恣纵流荡而为体也。染依此增。善依此损。增损是能依。放逸为所依也。
○二分位通妨。
谓由懈怠。及贪嗔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別有体。𨿽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执/力]用微劣。障三善根。徧策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初分位。二通妨。三比例。分位者。离贪等四法。无有別体也。通妨者。恐难慢疑等。亦有不防修之能。何不依之而立。故通云。𨿽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执/力]用微劣于贪等之障三善根。精进之徧策法故也。若更详之。推究此相。如不放逸。反显之而相愈明也。
○六释失念(二) 初正释二分位。
○初正释。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二分位。
有义。失念念一分摄。说是烦𢚰相应念故。有义。失念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痴令念失。故名失念。有义。失念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畧说故。论复说此徧染心故。
初念。二痴。三俱。俱者为正。由前二文影畧者。谓说念影畧于痴。其痴自在。说痴影畧于念。而念自存。且论说失念徧诸染心。则唯痴唯念。其何能徧。以唯念。则独于曾习。非诸染心。皆有曾习。唯痴。可例知矣。故必二俱为正。问。痴徧染心。何谓不徧。曰。痴不徧痴。又与痴俱烦𢚰。亦不徧故。
○七释散乱(二) 初体用二分位。
○初体用。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𤼵恶慧故。
流荡。放旷不收敛义。谓流而忘返。荡而不息。能障正定。邪恶简择。依此而𤼵生也。散乱多种。约之有六。谓作意心散乱。外心散乱。内心散乱。相心散乱。麄重心散乱。自性心散乱。作意心散乱者。谓诸菩萨弃舍大乘相应作意。退习声闻独觉相应下劣作意。外心散乱者。谓正修善时。于外妙五欲。及愦闹相。𡬶思随烦𢚰等。内心散乱者。谓正修善时。或由惽沉睡眠下劣。或由味著诸定。或由定中种种随烦𢚰故。𢚰乱其心。相心散乱者。谓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麄重心散乱者。谓内作意为缘。生起诸受。由麄重身故。计我我所。自性心散乱者。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内静定。无功德故。详如集论。
○二分位(三) 初初解二次解三后解。
○初初解。
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
○二次解。
有义。散乱贪嗔痴摄。集论等说是三分故。说痴分者。徧染心故。谓贪嗔痴。令心流荡。胜余法故。说为散乱。
初标立。次引证。三通妨。四解释。标立者。先立义以标定云散乱贪嗔痴摄。证于集论之说可知。然说散乱独是痴分者果何所谓。以痴徧染心故。此说必三分摄者果何所谓。谓贪嗔痴。令心流荡。胜余法故。初师之解固错。此师之解亦非。至下自显。
○三后解。
有义。散乱別有自体。说三分者。是彼等流。如无惭等。非即彼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散乱別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若离彼三。无別自体。不应別说障三摩地。掉举散乱二用何別。彼令易解。此令易缘。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染汙心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暂时住。故掉与乱。俱徧染心。
初量显有体。次正申自体。三斥破前非。四问答別义。五问答徧染。量显有体者。量云。散乱是有法。別有自体。非贪等摄为宗。因云。说三分者。是彼等流。非分位故。喻如无惭等。然恐难云。说三分者果何说耶。故通云。随他相说。名世俗有。非是实有。正申自体者。散乱別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斥破前非者。前执散乱是三分摄。离三无別自体。破云。若离彼三。无別自体。不应別说障三摩地。以既別障定。非三共相也明矣。问答別义者。问云。意谓掉相嚣动。散乱躁扰。相既有別。作用何所別耶。答云。彼掉举。令心念念转其能知之心而易解。此散乱。令心时时更其所缘之境而易缘。是用別也。然恐难云。一刹那心。当生即灭。无容从此转至余方。岂有易解易缘之义。而曰有別用耶。故为通云。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才合即解。才解即缘。解缘相续。有易义故。用有別也。问答徧染者。问云。染汙心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方显此二徧诸染心。或有染心不易之时。此应不徧耶。故释云。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暂时住义。理实常应念念易解易缘。俱徧染心也。已上欲其逐节分明。故致解释似𤨏碎耳。若夫脉络大意。使章㫖瞭然。则散乱別有自体。自体即是躁扰。躁扰別能障定。岂得离三无別自体耶。是则散乱以躁扰为体。既別掉举嚣动之相则散乱易缘之用。自別掉举易解之用矣。而染汙心时。由此掉举之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或由念等制伏。如系猿猴。暂住而已。岂能久耶。故掉与乱。俱徧染心也。亦可念等。即念定。若第七相应掉乱制伏者。是第六俱正念正定。若前六掉乱而能制者。即前六邪念邪定。此中意指后义。是以结云。俱徧染心故。又易解乃以境从心。易缘是以心从境耳。解缘无易。正刹那无二。相续有易。正刹那用別。相续者。解缘脉脉。易自绵绵于脉脉耳。微乎渊哉澄神静虑。研之可见。问。躁扰为別相流荡者非耶。曰。全躁扰于流荡。流荡之躁扰耳。
○八不正知(二) 初释体用二明分位。
○初释体用。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
非无知。知不正耳。故于所观无常苦空等义。非无解。解邪谬耳。邪谬能障善品真正知解。毁犯身口意三而为业用。多所毁犯。谓亦有侥幸不毁犯者对少曰多。又业管于解。解谬而所作之业益谬曰多。如言[婬-壬+(工/山)]欲非杀非偷之类是也。
○二明分位。
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说是烦𢚰相应慧故。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义。不正知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畧说故。论复说此徧染心故。
初慧摄。二痴摄。三俱摄。俱摄为正。俱一分摄者。由前二文。影畧说故。慧影畧于痴。痴影畧于慧。则二必俱可知。又由论说此徧染心故。既徧染心。此二必俱。以二俱能徧染故。上初释二十种竟。
○二释并与及。
与并及言。显随烦𢚰。非唯二十。杂事等说。贪等多种随烦𢚰故。随烦𢚰名。亦摄烦𢚰。是前烦𢚰等流性故。烦𢚰同类。余染汙法。但名随烦𢚰。非烦𢚰摄故。唯说。二十随烦𢚰者。谓非烦𢚰。唯染麄故。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摄。随其类別。如理应知。
显摄义原与并及言之所该也。初牒证所该。次原释该义。然綂括正㫖。与并及言。一徃观之。不过二十随烦𢚰中贯华偈之助语辞耳。似无该及之义。而论云显随烦𢚰。非唯二十者。固有杂集论事之可证。岂无㫖趣之可原乎。故云亦摄烦𢚰。非烦𢚰摄。皆此所摄等也。意以随烦𢚰名。亦摄烦𢚰。二十随惑。不离于六种之根本。此余染法皆此所摄。诸余染法。不离二十之随惑。分位等流。既摄属而不离。并与及言自该收而不失。葢旷观源流。精研差別。自当得意于言外。非强为增益也。大意如此。详之。则多种随烦𢚰者。瑜伽论云。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𢚰。广说乃至愁叹忧苦随扰𢚰等。又云寻伺恶作睡眠。此四随烦𢚰。通善不善无记心起。若有极久𡬶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亦劳损。是故𡬶伺名随烦𢚰等。此即多种随烦𢚰也。随烦𢚰名。随根本之二十随烦𢚰名也。但名随烦𢚰随二十外之余染汙法。但名随烦𢚰也。亦烦𢚰摄。烦𢚰指根本。是前烦𢚰等流性故。原亦摄之故也。不言分位者。义自具故。非烦𢚰摄烦𢚰。亦指根本。非摄故者。原但名随烦𢚰之故也。谓非烦𢚰唯染麄者。谓𡬶伺等。亦通善净。非如二十之唯染。亦通审细。非如二十之唯麄。此余染法者。二十之外。余愁叹等也。或此二十之差別分位。无自体故。或此二十之等流同类。有自体故。𨿽不定于一。而皆此二十随烦𢚰之所摄也。类別不易知。随其类別而如理知之。则似置差別于权度耳。何难乎其轻重长短也耶。上论释随惑。初正释颂文竟。
○二余门分別(十二) 初假实差別门(至)十二随境立名门。
○初假实差別门。
如是二十随烦𢚰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掉举惽沉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自此而下。皆异门分摄。使精研差別无所滥也。今先假实。一定是假有。谓小十。放逸失念不正知之大三也。以依根本分位立故。二定是实有。谓中二。大二。三双通假实。谓独是大三。大约假者。自无其体。是前贪嗔等分位立故。实者自有实体。是前等流性故。既有教理。如前应知。故不更释。然通假实者。如前或贪分痴分徧染者是假。嚣动懵重躁扰为体者是实也。
○二俱生分別门。
二十皆通俱生分別。随二烦𢚰。[执/力]力起故。
随二[执/力]力起者。谓随俱生分別二烦𢚰[执/力]力起也。随俱生起。谓之俱生。随分別起。即名分別。既通二起。故皆通二。
○三自类相应门。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麄猛。各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论说大八徧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有处说六徧染心者。惽掉增时。不俱起故。有处但说五徧染者。以惽掉等。违唯善故。
初释自类相应。次通诸论殊说。小十展转定不俱起者。一起二决不起。所以然者。互相违故。行相麄而且猛。各为主故。故不俱起也。中二一切不善心俱。小大随中。皆得俱起。曰随应者。以不徧有覆故。大八于小随中随。展转皆容俱起。以论说大八徧诸染心故也。然恐难云。瑜伽说六徧染心者何耶。通云。以惽沉增时。不容掉起。掉举增时。不容惽起。既除此二。故止言六。又恐难云。集论但说五徧染者何耶。通云。以惽掉不信懈怠放逸解通二性。违唯善法。除散乱失念不正知三。故止言五耳。是则时多时寡。义各有取。不必疑也。
○四诸识俱起门。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识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別。如上应知。第六识俱。容有一切。小十麄猛。五识中无。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第八无覆无记。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有覆无记。故唯八俱。曰取舍差別。如上应知者。近之即六徧五徧。如上所言。远之则四卷之末。诸师所辩也。六识于小中大三。一切容俱。五识则唯有大中而无小十。曰相通者。中大自类俱起不同小随自类不俱。前五是自类俱起。故亦容有。
○五诸受相应门。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有义。小十除三。忿等唯喜忧舍三受相应。謟诳憍三。四俱除苦。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謟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此受俱相。如烦𢚰说。实义如是。若随麄相。忿恨𢚰嫉害忧舍俱。覆悭喜舍。余三增乐。中大随麄。亦如实义。
于小中大三。据实论诸受之相应也。初明实义。次约麄显。承上而断其相应之受曰由斯中大二随。是五受相应也。然则小十果何受耶。此有二解。初解云。小十除謟诳憍三忿等七种。唯忧喜舍三受相应。謟诳憍三。四受相应。而除苦受。次解云。忿等小七。四受相应而除乐视初解增苦受矣。謟诳憍三五受俱起。视初解亦增苦受矣。其意以为第六意识有苦受。前已说故。𨿽其次愈于前。而总之皆未尽也。若尽此受俱相。必合于真实之义而后可。何则。由前云贪嗔痴三。俱生分別。一切容与五受相应。此中忿等小七。即前嗔等分位。彼既五俱。此亦应尔。故云此小受相。例前烦𢚰所说。实义如是。故知二十皆通五受。义方尽耳。然但取麄显之相而说。则小相者。忿恨𢚰嫉害。是根本嗔一分摄。与忧舍相应。覆悭是根本贪痴一分所摄。与喜舍相应。謟诳憍三。亦贪痴一分所摄。喜乐舍三相应。若夫中大二随。随麄相而说俱受者。则亦如前实义。必具五受问。既云此受俱相。如烦𢚰说。实义如是。则小随必俱五受又约麄相说者何也。曰。因前二师。或三或七。受多受少。其解不同。故即约麄相以显。亦可如是说耳。非取必于此也。实则小随必俱五受。如前所说。
○六別境俱起门。
如是二十。与別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染念染慧。𨿽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念亦缘。现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忿与念亦得相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明二十与別境相应也。初正明俱起次难问𤼵明。不相违故。正皆容俱起也。然恐难云。既忿等二十。与別境五所皆容俱起。敢问二十中失念是染念。不正知是染慧。此二念慧一分所摄。岂有念慧复与念慧俱耶。故释云。此二痴分摄者。得与念慧俱故。又恐难云。念缘曾习境。忿缘现前境。所缘不同。宁得俱耶。故释云。念亦缘现曾习类境。退念于后矣。忿亦得缘刹那过去境。进忿于前矣。类者。谓有现境。类似曾习境故。更恐难云。定乱相违。何容俱起。故释云。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七根本相应门。
中二大八十烦𢚰俱。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相麄动。彼审细故。忿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贪恚并。是嗔分故。悭痴慢俱。非贪嗔并。是贪分故。憍唯痴俱。与慢解別。是贪分故。覆诳与謟。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明根随相应门也。中二大八十烦𢚰俱者。中随二。大随八。与十根本相应也。小十定非见疑俱起者。以小随麄动。见疑审细故也。忿恨𢚰与嫉害五法。容与痴慢俱者。以所蔑所憎。境可同故。痴徧染故。非贪嗔并。是嗔分者。爱憎二境。必不同故。嗔更不与嗔同起故。悭与痴慢。容俱起者。是贪分故。痴徧染故。所染所恃。境可同故。非贪嗔并者。贪非贪俱故。爱憎境別故。憍唯痴俱者。不与嗔贪慢俱也。不与慢俱者。贪下慢高故也。是贪分故。不与贪嗔并故也。诳覆与謟。贪痴慢俱者。良以行相无违。是贪痴分故。此三痴分摄者。不与贪慢违。贪分摄者。不与痴违。不类憍唯贪分。与彼慢解別也。
○八三性相摄门。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忿等七小及中随二。唯不善性所摄。謟诳憍三。与大随八。不惟不善。亦通无记所摄。
○九界摄现缘门。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謟欲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躭定与他。起憍诳謟故。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见爱俱。容起彼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麄近。不远取故。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大八謟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謟诳故。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初判界摄二明现起。三明相缘。先判界摄者。小随七种。中随二种。唯欲界有。以上二界无嗔。则无忿恨与𢚰嫉害。行四无量则无悭。行十善法故无覆也。诳謟二种。唯欲色二界。不通无色。余小随憍。及大随八。皆通三界现起者。生在下地。容起上惑十一种。谓憍诳謟及大八也。躭定于他。起憍诳謟者。谓如离生喜乐地等异生。得初静虑等。自谓净妙。深生躭著。故于上地有情而起憍等。此即下地起上小三。而大八徧染之义可知。若生上地。起下后十者。谓中二大八是也。以邪见爱俱。容起彼故。邪见俱者。谓生于第四定。中有中谤解脱。容与后十而俱起故。爱俱者。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润生俱生爱者。容与后十相应起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者。此非正润生。及正谤灭故。正润谓俱生爱。谤灭谓邪见也相缘者。中二大八。下惑亦缘于上。以上缘贪等相应起故。上缘贪者。如前云。求上地生。味上定者。即上缘贪。大八徧染。容与此贪相应起故。等者。等于嗔等。前云既说嗔恚憎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者。即上缘嗔。中大二随。容与此嗔相应起故。小十相缘。其解不同。一解云下不缘上。一解云亦得缘上。或缘不缘。二说兼备为是。若夫上地缘下。则大八謟诳。上亦缘下。以下缘慢等相应起故。谓如前云。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者。得与大八相应起故。上之梵天。于下释子。起謟诳故。至于憍之一法。即不缘下。以下地法。非上地有情所恃自盛事故。问。慢得缘下。憍何不缘。曰。慢兼所陵。故得缘下。憍但所恃。故不缘也。问。梵王謟诳云何。曰。如成实论。谓梵王谓比丘言。我亦不知四大何处无余灭尽等。又梵王于自众中匿己情事。现相诳惑。马胜比丘等是也。
○十学等三摄门。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非学无学。意显唯是非二位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敌体相违。故皆非摄。
○十一见断等摄门。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与二烦𢚰相应起故。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別。烦𢚰俱生。故随所应。皆通四部。迷谛亲踈等。皆如烦𢚰说。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麄事境。任运生故。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二烦𢚰[执/力]力起故。缘他见等。生忿等故。见所断者。随所应缘总別惑力皆通四部。此中有义忿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麄浅。不深取故。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初释后十惑。次释前十惑。后十者。中二大八。唯通见修所断。不通非非所断。所以然者。以此十种。与根本俱生分別二烦𢚰。相应起故。意以与俱生相应起者。是修所断。与分別相应起者。是见所断也。修所断者且置。见所断者。其说如何。此后十惑。若与总迷四谛烦𢚰相应起者。则总迷四谛。若与別迷四谛烦𢚰。或亲或踈相应起者。则別亲踈迷于四谛。故曰随应如烦𢚰说。四部即四谛。谓部分也。见所断者之说如此。修所断者。其说可例推矣。前十。谓十小随。此有二解。一云唯修所断。以缘麄事境。任运生故。故唯修也。二云亦通见所断。以依俱生分別二烦𢚰[执/力]力起故。故通二断。又缘他身见邉见等生忿等故。故不止于修断也。见所断惑。随所应缘总別惑力。皆通四部者。如上后十随烦𢚰说。此中有义忿等。但缘等者。释迷谛亲踈。其解有二。一云唯踈。一云嫉等亦亲。踈亲𨿽各有致。亦亲亦踈。俱[备-用+冉]为正。
○十二随境立名门。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但缘有事者。但名缘有事烦𢚰也。所以然者。以要仗托本质。方得生起故。然彼亲所缘缘。𨿽皆有漏。而所仗质。或通无漏。故曰缘有漏等。准上应知者。准前根本烦𢚰中。随事立名。而有诸有漏无漏之不同。分別事境。名境之不一。多门多义。此亦应尔。故曰准上。
贒预
(信官广霦翁汝进捐资刻成唯识论订正第六前半卷祈保先考妣诰封中宪大夫知府鉴塘公张恭人及祖高曾祖考妣转识成智证正觉者)
(信官广霦翁汝进以元配诰封王恭人遗饰刻成唯识论订正第六后半卷祈保转识成智证正觉者崇祯岁次壬申孟夏八日佛诞日谨识)
成唯识论订正卷第六(终)
(姑苏信女张门李氏大缘助板)
○二论释(三) 初正释颂文二料简有无三余门分別。
○初正释颂文(二) 初总标二別释。
○初总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