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实论卷第五
问曰:诸根为定、为不定耶?答曰:云何名定?云何名不定?
问曰:以眼等根所知及因,是名为定。答曰:若尔,根非定也。所以者何?诸根非是眼等所知及因。
问曰:眼童子及舌身,可以眼见;耳鼻在内,故不可得见。答曰:死人亦有童子舌身,而实无根。
问曰:童子二种,有是根、非根。死人根童子灭,非根者在。答曰:根童子无能见者,故非眼等所得。经中说:五根是色,不可见有对。若是可见,则可分別此童子是根、此童子非根。
问曰:若经中说因四大成清净色名为五根,何故复说五根是色不可见有对耶?答曰:是故可疑业力不可思议。以业力故四大变而为根,佛恐弟子谓此五根自从业生,故言是色。又外道说五根从我生,我即非色。又言五根知大知小,故非决定。是人亦以无色为根,是故佛言诸根是色因色等成。或谓因色等成应可见故,说不可见,亦非耳等根之所得。或谓若尔便应无对,故说有对,对诸尘故。若色有形有对,是名麁色,但眼所见。又外道言,诸数量一异合离好丑作业总相別相及陀罗骠,虽非色法亦是可见,故佛说言于此等中但色可见非余法也,碍于手等故名有对。
问曰:若尔,皆应受触。答曰:虽俱障碍,非一切处尽生身识,随生识故分別诸根。复次诸根实非决定。所以者何?法若决定,如手取物唯取一手,眼能见大小,故非定也。又若定,物触则有作,如触火则烧、触刀则割;眼远而能见,故非决定。又若法决定,则碍决定法,如手碍手,眼于水精云翳等中亦不障碍,故非决定。又根若决定,应在身内,在身内故,虽与意合亦应不见外尘;而实能见,故非决定。又法若决定,则可数名五根;而眼等各二并舌与身是名为八,故非决定。但处有定,根非定也。又左眼见,右眼亦识,不应异见异识,以根无左右根故,非是决定。又根尘合法不可得故,无决定也。又得决定色等法则不能觉,得根则觉,故非决定。
问曰:眼光能见大小亦能远去见色无有障碍,犹如日光离身能见,是光因二眼定处合为一光而能见色。又眼是一,耳鼻在内,不可分別。是故汝说异见异识,此言则坏。又神知非根,根是所用。又汝言合法不可得者,是事已答,谓日光映等、耳等诸根和合密故亦不可得,如合木密,际不可知。又因神故觉,非是诸根。又根由大成,大无觉故根亦非觉。又瓶因微尘,如微尘无觉瓶亦无觉,又不知异尘故知无觉。答曰:汝言光去故根是决定,汝以光为根,光非定故根亦不定。又此光无,先已破故。又汝言一眼,是事不然,一眼见异、二眼见异,若一眼坏,见则不明。是左右眼,先已答。
问曰:若一眼能生识者,则二眼应是一眼,何用第二眼为?答曰:以鼻隔故,不得为一。设无障隔,亦不为一,如手指等。汝言是神所用,是事先破神不能用。日光映者,是亦先破。汝言和合密故不见,是亦不然。所以者何?法若决定则无和合,体相异故,如合木虽密犹见其际,根尘和合不见如是。汝言以神故觉,当说无神。汝言诸大成根,是事不然,业力变大为根则有差別。
问曰:根是决定。所以者何?是四大所成,四大定故,根亦决定。又以眼等根是决定故,大等能为利益。又大变为根,大决定故,所变成法亦应决定。又当根有尘、当尘有根,若不决定,不应相当,应如意法,故知决定。又世间人于童子等决定法中说名诸根。又根知五种定法,非如意等,故名决定。又根知现在,余皆比知,故名决定。又根知有缘意亦无缘,如知过去等。又根尘和合故生根知法,应以决定根对决定尘,故知决定。答曰:汝言根由大成名决定者,虽俱由诸大,而有是根非根,如是或有决定、或不决定。汝言利益,利益于知非助根也。又言大变成根,变亦为知,非利益根。又四大清净名根,故非决定。汝言根尘相当,亦是意定,根非知故,其余皆是意力差別。又虽说六识,要以意识决了,如见四谛时现知诸法、正观法性皆以意识。又如旋火轮及幻化焰、乾闼婆城,皆无而妄见,见色亦尔,是故眼等悉为邪缘。汝言根尘合故生知,若到故知、不到而知,皆先已答。
色入相品第五十五
又言青黄等色名为色入,如经中说:眼入灭、色相离。是处应知。
问曰:有说业量亦是色入。所以者何?如经中说黑白长短麁细诸色。答曰:形等是色之差別。何以知之?若离色则不生形量等心。若形等异色,离色亦应生心;而实不生,故知不异。
问曰:先生色心,后生形心。所以者何?黑白方圆心不并生。答曰:长短等相,皆缘色故意识中生,如先见色然后意识生男女相业。亦以诸有为法念念灭故,无灭法不去,以去故名为业。
问曰:去名身业,若无去则无身业。答曰:世俗名字故有身业,非第一义。
问曰:若第一义中无身业者,第一义中亦无罪福,无罪福故亦无果报。答曰:法于异处起时,若益他恼他,故成罪福,不应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