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波罗提木叉分別

第一节 波罗提木叉分別与毘尼

《铜鍱律》的〈经分別〉(Suttavibhaṅga是「波罗提木叉经」——「戒经」的分別广说为「律藏」的重要部分「戒经」的结集完成分化为不同诵本已如上一章所说现在进一步的对「戒经」的分別广说部分论究其集成的过程

《铜鍱律》的〈经分別〉有二大部分比丘(bhikkhu)「戒经」的分別广说比丘尼(bhikkhunī)「戒经」的分別广说这二大部分现存的各部广律标题极不一致

1.《铜鍱律》的二部分名〈大分別〉(Mahāvibhaṅga〈比丘尼分別〉(Bhikkhunī-vibhaṅga古代的律藏以比丘律为主比丘尼律本为附属的部分所以比丘部分每不加简別如比丘的「波罗提木叉经」直称为「波罗提木叉」比丘的〈经分別〉直称为〈大分別〉或〈波罗提木叉分別〉比丘尼部分才加以简別称为〈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比丘尼分別〉或〈比丘尼波罗提木叉分別〉(这些名称如下文所引述)《铜鍱律》的〈经分別〉在日译的《南传大藏经》中〈大分別〉为卷一及卷二(一——三三六)〈比丘尼分別〉为卷二(三三七——五六五)

2.《五分律》的二部即第一分与第二分比丘部分从卷一到卷一〇(大正二二一上——七七中)有波罗夷(pārājikā)等別题没有总题比丘尼部分总标「尼律」从卷一一到一四(大正二二七七中——一〇一上)

3.《四分律》的二部即第一分与第二分都没有总题比丘部分从卷一到二一(大正二二五六八上——七一三下)比丘尼部分从卷二二到三〇(大正二二七一四上——七七八中)

4.《僧祇律》的二部前后不相连续比丘部分没有总标从卷一到二二(大正二二二二七上——四一二中)末作「波罗提木叉分別竟」比丘尼部分总标「比丘尼毘尼」从卷三六到四〇(大正二二五一四上——五四八上)末作「比丘尼毘尼竟」〈波罗提木叉分別〉与「比丘尼毘尼」为这二部分的名称

5.《十诵律》的二部也是间隔而不相连续的比丘部分(前三诵)没有总题从卷一到卷二〇(大正二三一上——一四七中)比丘尼部分(第七诵)卷初总标「尼律」与《五分律》《僧祇律》相同从卷四二到四七(大正二三三〇二下——三四六上)

6.《根有律》分译为二部比丘部分名《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共五〇卷(大正二三六二七上——九〇五上)比丘尼部分名《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共二〇卷(大正二三九〇七上——一〇二〇中)西藏的译本ḥdul-ba rnam-par-ḥbyed pa(vinaya-vibhaṅga)Dge-sloṅ-maḥi ḥdul-ba rnam-par-ḥbyed-paBhikṣuṇī-vinaya-Vibhaṅga就是〈毘尼分別〉〈比丘尼毘尼分別〉

《铜鍱律》的〈经分別〉在其他的五部广律中是称为〈波罗提木叉分別〉或〈毘尼(毘奈耶)分別〉也有但称为「毘尼」(律)的〈经分別〉是「波罗提木叉经」的分別广释「波罗提木叉经」《铜鍱律》直称为(比丘)「波罗提木叉」所以《铜鍱律》称〈经分別〉《僧祇律》称为〈波罗提木叉分別〉原是一样的在「律藏」中惟有「波罗提木叉」被称为经顾名思义不会引起误解但在一切佛典中经是通称所以称为〈波罗提木叉分別〉应该更精确些〈波罗提木叉分別〉一名也见于《十诵律》如说〈二部波罗提木叉分別〉这一名词与〈经分別〉同样的古老

〈经分別〉或〈波罗提木叉分別〉部分藏所译的广律每称之为毘尼或译毘奈耶(vinaya如《僧祇律》称比丘部分为〈波罗提木叉分別〉而比丘尼部分就称为「比丘尼毘尼」《五分律》与《四分律》都说到(比丘)「尼律」(律是毘尼的义译)《根有律》就称为「毘奈耶」「苾刍尼毘奈耶」在「五百结集」中《四分律》说「集比丘一切事并在一处为比丘律比丘尼事并在一处为比丘尼律」《五分律》说「此是比丘毘尼此是比丘尼毘尼合为毘尼藏」称〈经分別〉为「毘尼」在部派的广律是极一般的

《铜鍱律小品五百犍度》也说到「二部毘尼」「结集毘尼」但所说的二部毘尼本指「二部波罗提木叉」说的这可以在其他的广律中得到证明《铜鍱律》说到教诫比丘尼的资格有「善诵二部波罗提木叉能随条文分別说示决断」与此相当的《十诵律》作「多闻者二部大戒合义读诵」《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作「云何多闻谓能善诵二部戒经」《五分律》作「三者善能诵解二部戒律四者善能言说畅理分明」《四分律》作「诵二部戒利决断无疑善能说法」《僧祇律》但作「毘尼」二部大戒二部戒经二部戒律都是「二部波罗提木叉」的异译但《僧祇律》就称为「毘尼」

《铜鍱律》说到摄受弟子的资格有「二波罗提木叉善知善分別善转于经文善决择」一项与此相当的《五分律》作「善诵二部律(毘尼)分別其义」《四分律》作「广诵二部毘尼」《僧祇律》作「多闻毘尼」又作「知二部律」《十诵律》作「知诵波罗提木叉学利广说」《根有律出家事》作「知波罗底木叉广解演说」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广律与《铜鍱律》相同称为「波罗提木叉」而其他的律部都称为二部毘尼

《铜鍱律》说到断事人的资格有「广解二波罗提木叉经善分別善通晓善决断于律善巧不动」一项与此相当的《四分律》作「三若诵二部毘尼极利若广解其义」《五分律》作「解波罗提木叉」《十诵律》作「通利毘尼能分別相似句义」

依上来的文证可见《铜鍱律》的二部波罗提木叉各部广律都曾称之为二部毘尼《铜鍱律小品》也曾这样称呼的称二部波罗提木叉为二部毘尼那时还没有说到经分別虽说善分別或广解其义也只分別广解而已经分別还没有集成部类其后经分別逐渐形成部类(不一定与现在的全部相当)《铜鍱律小品七百犍度》就说到〈经分別〉〈灭诤犍度〉说到「持经持经分別者」《四分律》与之相当的作「诵戒诵毘尼」或「诵戒诵戒毘尼」戒是波罗提木叉(经)(戒之)毘尼指经分別毘尼并非毘崩伽(vibhaṇga)——分別的异译对「波罗提木叉经」而称波罗提木叉分別为毘尼实为佛教界的一般用语如《顺正理论》卷一(大正二九三二九下)

若不说依非佛语者毘奈耶藏应非佛说若言亦劝苾刍当依別解脱经无斯过者是则应许广毘奈耶非佛所说便非定量若毘奈耶即是广释戒经本故是佛说者

別解脱经是「波罗提木叉经」广释戒经的名「毘奈耶」毘奈耶作为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別名在汉译律部中是诸部通用的但这是经分別成立以后的用法二部毘尼的本义指二部波罗提木叉说

佛陀随犯而制学处(śikṣāpada将学处集为部类半月半月说的名为波罗提木叉二部波罗提木叉被称为毘尼依「波罗提木叉经」分別广说集成波罗提木叉分別波罗提木叉分別也被称为毘尼进而一切僧伽行法统名为毘尼如《善见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五下)

「二波罗提木叉(二分別)二十三蹇陀波利婆罗是名毘尼藏」

毘尼(vinaya)与法(dharma)相对称「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本为佛法的通称为什么专称僧伽的规制为毘尼呢我以为这与对五犯聚而立「五毘尼」及七灭诤的编入波罗提木叉有关毘尼以息灭诤事实现僧伽的和合清净为理想于是波罗提木叉(及分別)所制僧伽行法威仪都被称为毘尼佛法分化为二类结集时就称为「法藏」(经藏)与「毘尼藏」毘尼是遮非的所以《毘尼母经》说「毘尼者名灭灭诸恶法故名毘尼」古人从毘尼(藏)的实际内容归纳为五义如《毘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毘尼者凡有五义忏悔随顺云何名为忏悔如七篇中所犯应忏悔除忏悔能灭名为毘尼云何名为随顺随顺者七部众随如来所制所教受用而行无有违逆名为随顺毘尼云何名灭能灭七诤名灭毘尼云何名断能令烦恼灭不起名断毘尼云何名舍舍有二种一者舍所作(法)二者舍(恶)见事此二种名舍毘尼

随所犯而能如法出罪的不为恶所障能向圣道名为忏悔毘尼依佛所制而不犯就是毘尼(随顺毘尼可通于一切行法)这二者或称为犯毘尼灭毘尼是七灭诤法也名诤毘尼断毘尼也叫断烦恼毘尼如《十诵律》等说总之以种种不同方法制度使比丘在僧伽中能调伏身语纳于正轨的都名为毘尼所以古人或意译为「律」毘尼有法律的特性运用僧伽的集体力量發挥平等的制裁作用毘尼虽是法治的但运用起来一定要出于善意的和平精神融入了德化的善诱的教育作用使比丘众乐于为善不敢为恶这就是毘尼藏的实际意义梵语 vinaya是有「离」义「分」义的 vi与含有「导」义的 接合为 vinī而转化为名词的这一含义(玄奘译为调伏)与使比丘众乐于为善不敢为恶的僧伽制度极为适合所以有关僧伽法制的一切都被称为毘尼这是最恰当的名词

第二节 波罗提木叉——毘尼的论究

第一项 波罗提木叉原理的阐明

波罗提木叉(Prātimokṣa)成立于佛陀时代佛所制立的学处经最初类集而成立的被称为经为僧伽所尊重传如来入灭前曾这样说「我令汝等每于半月说波罗底木叉当知此则是汝大师是汝依处若我住世无有异也」波罗提木叉的集成展转传诵第一结集以来已大体凝定而被称为毘尼(vinaya)的波罗提木叉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性质就大为不同这不是当时结集所成立的是对于「波罗提木叉经」经律师们的长期论究而逐渐形成發展分化而成为现存形态的半月半月诵说的波罗提木叉经不只是诵说的这是僧伽的行为轨范比丘们日常生活的一切这是需要深刻了解而能付之实行的每一学处的文句需要明确的解说制立学处的因缘需要研究惟有从制戒的因缘中才能明了制立每一学处的真正意趣人事是复杂的环境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的新的事物不断發生所以要对波罗提木叉作深入的分別抉择才能适应繁多的事件予以确当的处理处理得符合佛陀的意思这一工作佛灭以来的持律者(律师 vinayadhara禀承于传承的示导而不断努力如《铜鍱律小品灭诤犍度》(南传四一四九)说

「广解二波罗提木叉戒经善分別善通晓善决断于律善巧不动」

如上项所说凡是摄受弟子为人师长的被差教诫比丘尼的作断事人裁决一切诤事的波罗提木叉的分別抉择为一不可缺少的必备资格当时对波罗提木叉研究的重要也可以想见了经律师长期间的分別抉择终于渐渐集成波罗提木叉分別七百结集时代波罗提木叉分別或称〈经分別〉部分已经集成成为未来各部派律藏的主要部分当然现存各部广律与波罗提木叉分別相当的部分都曾在部派分化过程中有过程度不等的补充改组或修正

佛为什么制立学处为什么制说波罗提木叉在波罗提木叉的分別探究中原则与根本问题被显發出来而为僧众所传诵制学处与说波罗提木叉的真正意义被编集于「波罗提木叉分別」这就是一大理想十种利益

1.一大理想舍利弗(Śāriputra)这样的思念过去的诸佛世尊谁的「梵行久住」谁的「梵行不久住」佛告诉他毘婆尸(Vipaśyin尸弃(Śikhi毘舍浮(Viśvabhū)——三佛的梵行不久住拘搂孙(Krakucchanda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迦叶(Kāśyapa)——三佛的梵行久住原因在专心于厌离专心于现证没有广为弟子说法(九部经或十二部经)不为弟子制立学处不立说波罗提木叉这样佛与大弟子涅槃了不同族类不同种姓的弟子们梵行就会速灭不能久住反之如能广为弟子说法为弟子制立学处立说波罗提木叉那么佛与大弟子虽然涅槃了不同族类不同种姓的弟子们梵行不会速灭能长久存在于是舍利弗请佛制立学处立说波罗提木叉法《僧祇律》《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都有同样的传说所不同的《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作「梵行久住」《僧祇律》为「(正)法得久住」正法久住或梵行久住为释迦牟尼(Śākyamuṇi)说法度生的崇高理想要实现这一大理想就非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不可这是如来制立学处立说波罗提木叉的最深彻的意义了

2.十种利益制立学处与说波罗提木叉有十大利益如《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八下)

「有十事利益诸佛如来为诸弟子制戒(学处)立说波罗提木叉法何等十一者摄僧故二者极摄僧故三者令僧安乐故四者折伏无羞人故五者有惭愧人得安隐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于现法中得漏尽故九者未生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为诸天人开甘露施门故」

《僧祇律》的「十事利益」各部广律都曾说到《五分律》《十诵律》《根有律》作「十利」《四分律》作「十句义」《铜鍱律》原语作 dasa atthavasaattha梵语为 artha译为义就是义利十种义利虽开合不同而大意终归是一致的《毘尼母经》说「初十人()制戒因缘增一中义」检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增支部二集》有十类——实为六类(第三类为制现世漏灭未来漏此下別出制现在不善灭未来不善——四类)的「二利」为如来制立学处制说波罗提木叉等的因缘《铜鍱律附随五品》所说完全相同除「哀愍在家者断绝恶党」——二利外其他的五类二利就与《铜鍱律》的十利相同又《四分律》「毘尼增一」中从「以一义故为诸比丘结戒」到「以十义故为诸比丘结戒」从一一別说到二二相合到十义结戒似乎这是从不同的观点發见如来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等意义并不限于十事其后条理综合为十事利益作为如来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等的理由「十利」取其圆满而已(律学极重「五」数十是五的倍数)以十利而制立学处及说波罗提木叉是各部律所同的由于条理综合而来各部的意趣不同所以也有二三事的差异然只是开合不同如归纳起来不外乎六事试对列如下

〔僧祇律〕
〔十诵律〕
〔根有律〕
〔铜鍱律〕
〔四分律〕
〔五分律〕
1.和合
1摄僧
1摄僧
1摄取僧
1摄僧
1摄取僧
2摄僧
2极摄僧
2极好摄
1僧和合
2.安乐
2令僧欢喜
2令僧欢喜
3令僧安乐
3僧安乐住
3令僧安乐住
2僧安乐
3令僧安乐住
3.清净
4折伏无羞人
4折伏高心人
4降伏破戒
3调伏恶人
6难调者令调
3调伏恶人
5有惭愧人得安乐住
5有惭愧者得安乐
5惭者得安
4善比丘得安乐住
7惭愧者得安乐
4惭愧者得安乐
4.外化
6不信者令信
6不信者得净信
6不信者信
7未信者令信
4未信者信
7令未信者信
7已信者得增长
7已信者增长信
7信者增长
8已信者令增长
5已信者令增长
8已信者令增长
5.内证
8现法尽诸漏
8遮今世烦恼
8断现在有漏
5断现在世漏
8断现在有漏
5断现世漏
9未生漏不生
9断后世恶
9断未来有漏
6灭后世漏
9断未来有漏
6灭后世漏
6.究极理想
10正法久住为诸天人开甘露施门
9正法久住
10正法得久住
9法久住
10梵行久住
10梵行得久住故显扬正法广利人天
10爱重毘尼
10分別毘尼梵行久住故

「十利」或「十义」的开合不一而归纳起来可以分为六项来说的和合义《僧祇律》与《十诵律》立「摄僧」「极摄僧」二句《四分律》等唯一句和合僧伽成为僧伽和集凝合的中心力量就是学处与说波罗提木叉正如国家的团结成为亿万民众向心力的是国家的根本宪法一样安乐义《僧祇律》立「僧安乐」一句《四分律》等別立「喜」与「乐」为二句惟《五分律》缺依学处而住僧伽和合就能身心喜乐《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说「令他欢喜爱念敬重共相亲附和合摄受无诸违诤一心同事如水乳合」充分说明了和合才能安乐安乐才能和合的意义这都是依学处及说波罗提木叉而达到的清净义僧伽内部如大海的鱼龙共处一样在和乐的僧伽中如有不知惭愧而违犯的以僧伽的力量依学处所制而予以处分使其出罪而还复清净不敢有所违犯有惭愧而向道精进的在圣道——戒定慧的修学中身心安乐僧伽如大冶洪炉废铁也好铁砂也好都逐渐冶炼而成为纯净的精钢所以僧伽大海「不宿死尸」能始终保持和乐清净的美德外化义这样和乐清净的僧伽自能引生信心增长信心佛法更普及的深入社会内证义在这样和乐清净的僧伽中比丘们精进修行能得离烦恼而解脱的圣证究极理想义如来依法摄僧的究极理想就是「正法久住」「梵行久住」和乐清净的僧伽在世能做到外化内证外化的信仰普遍内证而贤圣不绝那么「正法久住」的大理想也就能实现出来十事利益的究极理想就是前面所说的一大理想但各部广律的文句出入不一

(一大理想)
(十事的究极理想)
〔僧祇律〕
正法久住
正法久住
〔十诵律〕
梵行久住
〔根有律〕
梵行久住
〔四分律〕
梵行久住
正法久住
〔铜鍱律〕
梵行久住
正法久住爱重毘尼
〔五分律〕
梵行久住
正法久住梵行久住

《僧祇律》所说始终一贯以「正法久住」为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的究极理想其他的律部都不能一致《铜鍱律》说「梵行久住」又说「正法久住爱重毘尼」爱重毘尼(vinayānuggahāya)一句应为重律学派特有的说明《五分律》所说显为折衷的综合说《僧祇律》所说「正法得久住为诸人天开甘露施门故」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所说意义是相通的《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三二上)解说得最好

「我之净行(梵行)当得久住者谓如法宣说广利人天展转相教令我正法久住世故」

从僧众修证说是「梵行久住」从佛陀的证觉施化说是「正法久住」二者是相互关联的在佛教的大理想中这是同一内容的不同说明当佛陀初成正觉在赴波罗捺(Vārāṇasī)的途中曾宣告自己的理想如《四分律》卷三二(大正二二七八七下)

「世间唯一佛澹然常安隐我是世无著我为世间最诸天及世人无有与我等欲于波罗捺转无上法轮世间皆盲冥当击甘露鼓」

「转无上法轮」「击甘露鼓」说法并不容易但还是容易的修行解脱是不容易的但还不是最难的佛的正法能展转无穷的延续常在世间不致如古佛那样的人去法灭(近于人亡政息)才是佛陀心中的重要课题释迦佛的悲智中确定的认为惟有为众生广说经法更重要的是制立学处立说波罗提木叉法依和乐清净的僧伽——有组织的集体力量外化内证才能从梵行久住中达成正法久住广利人天的大理想古德在波罗提木叉的分別探究中圆满的窥见了佛陀的深意不但阐明了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的真实意趣法与毘尼的统一更圆满的表达了佛的精神

波罗提木叉的分別论究从种种的观点得来制立学处的不同意义(如《增一》中说)然后综合为「十事利益」是各部毘尼(波罗提木叉分別)所共说的至于一大理想分別说部系(Vibhajyavādin)的《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是这样说的

  • A佛在毘兰若邑安居三月食马麦

  • B舍利弗起问佛为分別古佛的教化情形以说明「梵行久住」是由于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这可说是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序说以阐明制立学处的理想所在)

  • C佛到毘舍离须提那迦兰陀子出家后因荒歉乞食难得回故乡去为生母与故二所诱惑陷于重大的恶行佛陀因此开始制立学处

《僧祇律》有BC而没有A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广律直从C迦兰陀子(Sudinna-kalandaka-putra)出家说起没有A与B部分《律藏之研究》讨论律藏序分的新古以为《铜鍱律》与《五分律》最古其次是《四分律》《摩诃僧祇律》比上三律为新因为插入了舍利弗的「前生因缘」说一切有部律削除了序分是新的而《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最新新与古我在上面说过有结构(组织形式)的新与古有材料(内容)的新与古在材料中有主体部分或附属部分的新与古有一般形式——语文的新与古新与古的论究原是并不太容易的《律藏之研究》似乎没有从律序的主体去体会对于这一问题我持有恰好相反的意见佛以「十事利益」制立学处是一切部派所公认的十事利益为制立学处的一般利益多方面的意义应为部派未分一味和合时代的公论在波罗提木叉的论究中条理十事利益渐显發了梵行久住或正法久住为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的究极理想这一大理想是存在于十事利益的终了在部派的三大系中(分別说部离出以后的)上座部所展开的部派——说一切有部没有说到表示了古形的波罗提木叉分別还没有这一部分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与分別说部的波罗提木叉分別都有这一(B)传说可以从阿育王(Aśoka)时代大众部与分別说部合作而说一切有部被拒北移的事实中得到说明佛在毘兰若(Verañja)安居吃了三月的马麦《僧祇律》没有说到三月食马麦《十诵律》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都是说到过的这是佛教界公认的事实但食马麦是一回事舍利弗起问阐明制立学处的大理由——梵行久住又是一回事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至少在说一切有部中是没有关系的不能因为说一切有部知道食马麦的故事而论证AB部分为说一切有部所有意削除的以文学的新古而论说一切有部律关于三月食马麦的叙述即使文学的形式比分別说部律为新但说一切有部所没有的分別说部律所独有的部分决不能证明为古形所应有的而只是削除了其实以三月食马麦为律序的部分只是《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分別说部律所独有的传说而已

三月食马麦与制立学处有什么关联呢须提那迦兰陀子为了年岁荒歉乞食难得贪求生活的丰裕还归故乡因而陷于恶行佛陀遇到荒歉三月食马麦也恬澹的坚忍过去分別说部的律师们应该是重视这二事的对比意义将三月食马麦故事与舍利弗问梵行久住相联合接著说到迦兰陀子须提那的犯戒这暗示了出家受持学处应有少欲知足精苦坚忍的精神不为生活丰裕所诱惑的意义本来无关的事理约某一意义而联结起来甚至集成长篇在佛教的传说中这并不是少有的这应该是能为现代佛学研究者所同意的

在波罗提木叉的分別论究过程中充分阐明了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的大利益大理想说一切有部——一切学派共传的「十事利益」是古形的《摩诃僧祇律》与分別说部的广律揭示制立学处的究极理想——梵行或正法久住要迟一些与三月食马麦的传说相结合以暗示出家学道要能恬澹精苦那是分別说部的新编了但我不是说三月食马麦的传说是新的

第二项 毘尼的五事分別

〈波罗提木叉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或〈经分別〉(Suttavibhaṅga是「波罗提木叉经」的分別广说在组织上当然依著「戒经」的组织次第但所依的「戒经」是波罗提木叉的实体而不是布萨(poṣadha)所用的说波罗提木叉的布萨仪轨所以作为布萨仪轨的「序说」「结说」以及「结问清净」等部分在各部广律中虽有附录或不完全的附录而都是不加解说的在「波罗提木叉经」八篇中也没有解说「灭诤法」(Abhikaraṇa-śamatha〈波罗提木叉分別〉是依波罗提木叉经的前七篇一篇一篇的一条一条的分別广说

〈波罗提木叉分別〉的集成是古代的持律者(vinayadhara分別论究波罗提木叉的结晶各部广律虽名称不一致而都有大体相同的部分(波罗提木叉的多少与次第不同〈波罗提木叉分別〉当然也就不同)所以在部派未分化以前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原形应该已经存在其后随部派的分化各有多少的补充与修正形成现有各部广律中与〈波罗提木叉分別〉相当的部分

古代持律者分別波罗提木叉著重于五项的论究如《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〇〇四中)

「毘尼有五事答重制修多罗随顺修多罗是为五」

《僧祇律》有类似的五事记如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

「毘尼有五事记何等五修多罗毘尼轻重修多罗者五修多罗毘尼者二部毘尼略广义者句句有义教者如世尊说四大教法轻重者盗满五减五偷兰遮是名五事记」

「五事答」与「五事记」应该是同一原文的异译vyākaraṇa译为记如一向等四记或译四种答vyākaraṇa 有分別解说解答决了疑问的意思毘尼(vinaya)——二部毘尼指波罗提木叉毘尼有五事答(记)就是对波罗提木叉有五事的分別解说这是《僧祇律》与《四分律》共传的古说《四分律》的五答是依所制的每一学处说的「序」「制」「重制」——三事又如《四分律》说「平断犯罪戒序重制有三法平断不犯戒序重制」犯与不犯如要加以平断要从三事去分別学处制立学处的序——因缘依犯戒因缘而制立学处重制是补充或修正这三事是对于制立学处因缘的分別从这三项去分別论究才能了解这一学处确定现在發生的事情是否违犯了这一学处依三事而分別犯与不犯也见于《十诵律》「三事决定知(决定知就是「记」)毘尼相本起结戒随结」又见于《毘尼母经》「犯罪凡有三种一者初犯罪缘二者因犯故制三者重制是故三处得决(决就是「记」)所犯事复有三处决了非犯」《四分律》所说的(第四)「修多罗」是波罗提木叉经也就是经文(学处)的分別决了「随顺修多罗」是依修多罗所说而分別决了《四分律》所说的「毘尼有五事答」实为上座部(Sthavira)各部律的共同意见

《摩诃僧祇律》的「毘尼有五事记」是约波罗提木叉全体而说「修多罗」是五篇是被称为「五部经」的「毘尼」是二部波罗提木叉前二者就是佛世的初编与最初结集的再编(这是制与重制的另一解说)「义」是每一学处的文义分別「教」是四大教法当时传诵的五经与二部文义已有传说的不同所以要经共同的论决审定佛制的本义「轻重」就是判决犯与不犯轻犯与重犯了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所传的「毘尼有五事记」与上座系不完全相同而古人分別论究波罗提木叉的方法仍然大体相同

现存的各部〈波罗提木叉分別〉是这样的依犯戒因缘而制立学处学处文句的分別解说犯与不犯轻犯与重犯的分別决了〈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内容不就是「毘尼有五事记(答)」吗《善见律毘婆沙》有类似的四毘尼如卷六(大正二四七一六中)

「于戒句中于戒本中于问难中若欲知者有四毘尼何谓为四一者二者随本三者法师语四者自意问曰何谓为本一切律藏是名本何谓随本四大处名为随本佛先说本五百罗汉分別流通是名法师语」

四毘尼与毘尼五事虽不完全相同而对「戒经」文句的分別问答有这四事却是很相近的尤其是「本」(Sutta)与「随本」(Suttānuloma与《四分律》的「修多罗」「随顺修多罗」完全相合是「戒经」随本《善见律毘婆沙》解说为四大处四大处的原语为 cattāro mahāpadesā实与《僧祇律》的「四大教法」一致四大教法就是四大优波提舍见《长部大般涅槃经》《增支部四集》等所以「本」是最初结集的经「随本」是四大教法随顺经本而论决所传的是否合于佛法也就是论决净与不净「法师语」是从上律师传来的师承家法「自意」才是后代律师的意见毘尼——经分別是含有这些不同的成分也是综合这些成分经长期的分別论究而成的

制立学处的因缘文句的分別解说犯相的分別决了是〈波罗提木叉分別〉的主体为诸部广律所共同的也就是〈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原形在犯相的分別决了中共同的必要部分是初编不同的部分——扩编整编或精密的广分別是部派分立以后的再编(在再编时初编也有一定关系的修正)还有与〈波罗提木叉分別〉相结合的附属部分那就是各部广律或有或没有或多或少的部分都是属于〈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后起部分

第三项 因缘与文句的分別

在〈波罗提木叉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的组织中无论那一条戒都是先举制立学处的因缘次分別学处的文句然后分別所犯的轻重佛的制立学处是「随犯随制」的凡是有所制立一定因当时的某种事实或是遮止罪恶或是为了避免社会的讥嫌而有遮止的必要所以学处与制立学处的因缘在学处的传诵解说中就结合而有不可分的关系制立学处的因缘古来传有五事「一犯缘起处(地点)能犯过人所犯之罪所犯境事所因烦恼」除「所因烦恼」属于内心的因缘而外其余四事就是人事的因缘每一学处的制立不一定是一次制定的有些学处经多次的补充修正才成为定制所以古称为「制」与「重制」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律分別极细密如说「此是初制此是随制此是定制此是随听」试以不净行学处为例以须提那迦兰陀子(Sudinnakalandaka-putra)与故二行淫为因缘佛初立学处说「若比丘行淫法得波罗夷不共住」这是「初制」其后毘舍离(Vaiśālī)大林(Mahāvana)比丘与猕猴行淫再制为「若比丘行淫法乃至共畜生是波罗夷不共住」这是「随制」后来因为众多的跋耆(Vṛji)比丘不乐梵行不知舍戒以比丘身行淫事所以又制为「若比丘共诸比丘同学戒法戒羸不舍行淫法乃至共畜生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经这一次重制准予自由舍戒而不许以比丘身行不净行成为「定制」「随听」也称为「开」是在某种特殊情形下不受某一学处的约束也就是不犯每一学处的制立一制再制或者随听都以某种事实为因缘作为制立或修正的依据

传说中的制立因缘多数是共同的虽或者人名不同如不净行者须提那迦兰陀子《僧祇律》作迦兰陀子耶舍(Kalandakaputra-yaśas或者地名不同如毘舍离比丘与猕猴行淫《十诵律》与《五分律》作憍萨罗(Kośalā)舍卫(Śrāvastī)林中《根有律》作羯阑铎迦池竹林园(Kalandaka-veṇuvana)附近林中《僧祇律》作王舍城(Rājagṛha)附近的猿猴精舍但所传的事实还是一致的这可以想见初期的原始传说由久久流传而有所变化不过有关因缘的人名与地名不免有「众恶归焉」的形原始佛教的律学传统是优波离(Upāli)的律学传统已不免杂有人事的因素裡姑且不谈

佛陀所制的学处为了忆持诵习的便利应用极简练的文体当时流行的修多罗(sūtra)体要理解简练文句的意义就需要分別解说这些文句的逐项解说各部广律每有多少不同这或是定义的分別如说「比丘」在一般语言中比丘一词的意义并不一致波罗提木叉中的比丘必须确定其界说也就是确定波罗提木叉所制约的比丘才能依之而予以制裁如法律中所说的「人」也要确定其界说一样关于「比丘」的分別解说《僧祇律》但举「受具足善受具足」——正义《十诵律》举四种比丘《根有律》举五义《四分律》举八义《五分律》举一一义《铜鍱律》举一二义虽列举四义五义到一二义但都结示这裡所说的是以一白三羯磨如法受具足的比丘(谁是原始的谁是后起的呢)

或是含义的阐明学处的文句依当时的因缘而制立是极简略的但在实际的情况下必须引申阐明其意义否则就会不足应用或引起误解如第二学处《僧祇律》作「不与取随盗物王或捉或杀或缚或摈出」「不与取」解说为「无有与者盗心取」不与取的本义当然指盗心取如不是盗心取也就不犯这一学处了但在文字上不与而取是可通于盗心及非盗心的所以分別说部系(Vibhajyavādin)各律说一切有部律戒经的本文就明说为「盗心不与取」又如「王」《僧祇律》解说为「王者王名刹利婆罗门长者居士受职为王」王是通称一切职司治理的人不但指国家的元首《铜鍱律》作「诸王」定义也是一样《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根有律》就都明白的改定为「若王若大臣」又如第三学处《僧祇律》作「自手夺人命」解说为「人者有命人趣所摄」《四分律》与《铜鍱律》大意相同解说「人」为从最初(结生)心识延续到命终《五分律》解说为「若人若似人」「似人」指七七日内的胎儿说一切有部的波罗提木叉中就直作「若人若人类」「若人若人胎」了各部波罗提木叉经文句有出入的一部分从阐明引申而来正如本文的夹注日子久了有时会成为本文一样

或是本文的意义含蓄因而引起歧义如不坏色学处《僧祇律》作「得新衣若不作三种一一坏色受用者」坏色的意义是「三种坏色持是等作点净」下文又以「点净」「染净」「截缕净」——三种净对论可见「坏色」是约「点净」说的就是在新得的衣服上以三种颜色的一种点染作标记以免与外道等混杂不分《铜鍱律》与《五分律》《十诵律》也是约点净说的《四分律》作「得新衣不以三种坏色」约染色说《根有律》也约「染净」说律本的「坏色」含意不明于是或解说为「点净」或解说为「染净」《五分律》作「新得衣应三种色作帜」明说为「作帜」当然是点净派的确定其意义如本来就有这「作帜」字样也就不会纷歧为二大流了

文句与因缘是互相结合的但文句是佛所制经结集的公论审定口口相传极为严格所以出入并不太大因缘只是口头传说传说是富于流动性的所以文句略有解说不同因缘也就随著变异了以不坏色学处来说主张「点净」的《铜鍱律》《五分律》都说起因于比丘的衣服被贼劫去了无法辨认取回来《十诵律》也有这一说《僧祇律》著重于衣色不分就因缘而论这是可通于「点净」「染净」的主张「染净」的《四分律》专说比丘著新的白色衣与俗人没有分別《根有律》说比丘著俗人的衣服去作乐演伎这就都是在服色的差別上说文句的解说有了差別不但因缘也随著变化就是判罪轻重也就不同了如以坏色为「点净」而不是「染净」的《僧祇律》说「作截缕净作染净不作青(点)净得一波逸提作青净不作截缕净不作染净得二越毘尼罪」这可见不作点净的犯波逸提(pātayantikā不作染净的只是等于恶作的越毘尼罪(vinayātikrama但在以「染净」为坏色的如《四分律》就说「不染作三种色木兰更著余新衣者波逸提」而点与不点反而看作不关重要的了

第四项 犯与不犯的分別

「波罗提木叉」的诵说主意在用来处理实际發生的非法事项以维护僧伽的和乐清净所以波罗提木叉的分別解说每一学处的分別解说也就是犯与不犯轻犯与重犯等分別这是持律者(律师)所应有的知识如《四分律》卷五八(大正二二一〇〇〇中)

「有四法名为持律知犯知不犯知轻知重复有四法知犯知不犯知有余知无余复有四法知犯知不犯麁恶知不麁恶复有四法知可忏罪知不可忏罪知忏悔清净知忏悔不清净」

如上所列持律者应有的知识《僧祇律》等都有说到说到所犯罪的分类是五罪聚(pañca-apattikkhandhā是依波罗提木叉的五篇而分的如《僧祇律》卷二〇(大正二二三八六中)

「五众罪者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夜提波罗提提舍尼越毘尼罪」

五众(聚)罪又称为五篇罪《铜鍱律》《四分律》《律二十二明了论》一致说到这一分类实为佛教初期对于罪犯的分类法以此五类罪而分別轻重等不同的如《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二中)

「阿跋提者五种罪名阿跋提何等五谓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于此五种罪比丘若作若覆障不远离是名阿跋提无阿跋提者是五种罪不作不覆障远离净身口业净命若狂人病坏心人散乱心人作罪若(未制以)先作是名无阿跋提罪轻阿跋提罪者可忏悔即觉心悔是名轻阿跋提罪重阿跋提罪者若罪可以羯磨得出者是名重阿跋提罪残阿跋提罪者五种罪中后四种罪可除灭是名残阿跋提罪无残阿跋提罪者五种罪中初种是名无残阿跋提恶罪者谓波罗夷僧伽婆尸沙虽一切罪皆名恶此是恶中之恶故名恶罪非恶罪者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是非恶罪可治罪者可出可除灭是名可治罪不可治罪者不可出不可除灭是名不可治罪」

阿跋提(āpatti译为犯与法(dharma)不相应与毘尼(vinaya)不相应凡一切有所违犯的就是过失所以也译为罪然在犯(罪)的分別判决中波罗提木叉的五篇罪显然是过于简略不足以适应佛教开展中的僧事实况如佛制立的受具足(upasaṃpadā布萨(poṣadha安居(varṣā)等如有所违犯也就有罪但有些不是波罗提木叉学处所能含摄的所以《律二十二明了论》于「优波提舍律」(upadeśa-vinaya)以外別立「婆薮斗律」(Vastu-vinaya《四分律》等于「波罗提木叉学」(Prātimokṣa-śaikṣa)外別立「毘尼学」(vinaya-śaikṣa「威仪学」(ācāra-śaikṣa「破戒」(sīla-vipatti)以外有「破威仪」(ācāra-vipatti)等总之波罗提木叉五篇(八篇)以外还有为僧伽——每一比丘所应受持的律行还有佛因犯而制立学处都是针对既成的罪事而立制所以每一学处都是既遂罪且有一定的标准但在罪的分別决断中知道是并不如此简单的以波罗夷(pārājikā)的不与取学处(盗戒)来说是有主物有盗心将物品取离原处价值五钱这才构成这一重罪假如把无主物看作有主物起盗心去盗取当然也是有所违犯的但所犯的不是波罗夷罪又如于有主物而起了盗心作盗取的种种准备一直到用手拿著物件在没有将物品取离原处时还是不与取的方便罪即使将物品取离原处如物品不值五钱也不犯这一学处像上面所说的或轻或重在固有的五部罪中应属于那一类呢

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与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维持固有的「五罪聚」说而将第五聚的越毘尼(vinayātikrama或突吉罗(duṣkṛta给以弹性的解说以容纳其余四部所不能容摄的一切过失如《僧祇律》卷二五(大正二二四二九上——下)

「越毘尼者有十三事阿遮与偷兰遮丑偷兰不作不语突吉罗恶声威仪非威仪恶威仪恶邪命恶见心生悔毘尼」

阿遮与是面向佛陀悔谢的偷兰遮(sthūlâtyaya)与丑偷兰是前二聚中不具分所起的重罪不作与不语是不受和尚阿阇黎的教命不去作或不理睬突吉罗指「波罗提木叉经」中的众学法威仪非威仪恶威仪都是有关威仪的心生悔毘尼也作越毘尼心悔是心生悔意就能除灭的过失这些不同的过失说一切有部都称之为突吉罗如《十诵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二上)

「有九犯犯波罗夷犯僧伽婆尸沙犯波逸提犯波罗提提舍尼犯突吉罗犯恶口突吉罗犯偷兰遮突吉罗犯毘尼突吉罗犯威仪突吉罗是名九犯」

《十诵律》虽分为九犯其实还是五犯聚只是将突吉罗开为五类而已突吉罗是恶作恶口突吉罗是恶说偷兰遮也是突吉罗所摄犯毘尼与犯威仪是属于违犯犍度(khandha)规定的过失总之大众部与说一切有部虽因分別抉择而成立不同的罪类但仍汇集于固有的五犯(罪)聚的形式之内

某些部派觉得五犯聚不足以概罗一切于是在五犯聚的基础上扩大而成立七犯聚如《四分律》卷五(大正二二五九九下)

「七犯聚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偷兰遮突吉罗恶说」

《铜鍱律》也同样的立七犯聚但以偷兰遮为第三聚列于僧伽婆尸沙以下《五分律》虽没有明说也应有七犯聚次第与《铜鍱律》相同如卷一九(大正二二一三二下)

「犯突吉罗罪向余比丘说半云是突吉罗半云是恶说犯波罗提提舍尼乃至偷罗遮亦如是若犯僧伽婆尸沙若犯波罗夷

《毘尼母经》立有多少不同的七种犯戒如卷三(大正二四八一三中)

「犯戒有七种波罗夷僧伽婆尸沙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偷兰遮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

《律二十二明了论》也于五犯聚外別立七犯聚名数与《毘尼母经》相同但以偷兰遮为第三聚这二类的七罪聚都是別立偷兰遮为一聚而不同的是或开波逸提(pātayantika)为二于波逸提外立尼萨耆波逸提(Niḥsargikā-Patayantika或开突吉罗为二于突吉罗外別立恶说重律的学派对于不同类的罪犯作严密的整理成立七罪聚约为部派开始再分化的时代这虽是后起的新说但更为完善七罪聚应与波罗提木叉的七篇有关起初波罗提木叉集为五部依五部而罪分五聚(第五聚容纳四部以外的一切罪)是完全一致的其后波罗提木叉集为八篇而第八「灭诤法」不是〈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对象始终存有附属的意味如《铜鍱律附随》明「三百五十戒」也是除「灭诤法」而论的以五罪聚过于简略于是比拟七篇而成立七犯聚七篇中的「不定法」没有特定的罪性所以《律二十二明了论》及《毘尼母经》都除去不定法而代以偷兰遮立为七聚但七篇的尼萨耆波逸提在处理问题上虽然是物应舍罪应悔与波逸提不同而所犯的罪还是波逸提没有什么不同于是分別说部(Vibhajyavādin)分出的部派如《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进一步的略去尼萨耆波逸提而于突吉罗外別立恶说这样的七犯聚约罪类的不同来说最为完善但与波罗提木叉的七篇再也不能相合了

〈波罗提木叉分別〉是对于每一学处分別犯与不犯轻犯与重犯也就是持律者对犯聚作分別抉择而应用于每一学处一味和合时代律师们分別论究的成果成为〈波罗提木叉分別〉的重要部门汉译有《优波离问经》就是每一学处分別犯与不犯轻犯与重犯的简论所以犯不犯的分別抉择起初可能是独立成部的

第三节 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先后集成

第一项 因缘文句与犯相分別(主体部分)

部派未分以前的〈波罗提木叉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因部派分化形成各部广律中的〈波罗提木叉分別〉部分名称也不一致或名〈经分別〉(Suttavibhaṅga或名「毘奈耶」(vinaya或名「毘奈耶分別」(vinaya-vibhaṅga研究从原形而成不同部类的先后要将主体部分附属部分分別来处理制立学处(śikṣāpada)的因缘学处文句的分別解说犯不犯相的分別这是波罗提木叉分別不可缺少的核心问题「本生」(Jātaka「譬喻」(Avadāna与〈波罗提木叉分別〉相结合是可以有而不必有的附属部分

现存的各部广律都是属于部派的部派的分裂并不是突然的是经长期的酝酿而到达明显的分裂波罗提木叉分別也是这样虽可说一切部派共同的原形其实在分裂以前或因「戒经」文句的诵本不同或因师承的解说不同不同的因素早已潜滋暗长所以不同部派的不尽相同的〈波罗提木叉分別〉是根源于同一古形因不同的师承及部派的一再增编改编而成现存的各部广律依师承不同学风不同形成不同的部系同一部系的相近不同部系的差別就较多然而有些部分与不同部系相近与同一部系的反而不合原因可能并不单纯教区共同的影响而外应该还有源于古老的共同传说如《根有律》与《十诵律》为同一部的二系如同于分別说部(Vibhajyavādin反而不同于自部別系那就可推论到上座部(Sthavira)共同时期如不同于自部自系反而同于《僧祇律》就可以推论到部派未分的时期现存的各部广律完成虽有先后而都包含有古老的传承新起的分別与改编

〈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原形虽没有传诵保存下来但「制戒因缘」「文句分別」「犯相分別」——三部分确已规模粗具相互结合而成立以四波罗夷(pārājikā)为例迦兰陀子(Kalandakaputra猕猴檀尼迦(Dhanikā鹿杖(Mṛgadaṇḍika安居比丘为制立四波罗夷的主要因缘盗满五钱犯重罪是參照当时摩竭陀(Magadha)的国法比丘的自杀或他杀由于不净观的厌离心过切佛因而为大众说安那般那这种事缘与「制戒因缘」相结合是各部派不同广律所同的「文句分別」以依据「戒经」的共同(小异)解说也相近如「戒羸」与「舍戒」的分別各部都是相同的「犯相分別」虽形式与内容各部极不统一而也有共同的内容如「不净行」戒分为人非人畜生黄门(或增为四五)大便道小便道口中各部的「犯相分別」极不统一可见原形的「犯相分別」部分还没有后代那样的严密这三部分构成的〈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原形在部派未分以前是确实存在了的

「文句分別」依口口传诵的「戒经」对文句的意解不同阐述内容的不同引起文句的补充分別解说也就增多了如「不与取」戒《僧祇律》作「王」《铜鍱律》作「诸王」《四分律》等都分为王与大臣对不与取者的处罚《僧祇律》作「或捉或杀或缚或摈出」各律都相同惟《十诵律》作「若捉系缚若杀若摈若输金罪」输金赎罪是适应当时的法律而为《十诵律》特有的增制「夺人命」戒《僧祇律》《铜鍱律》《四分律》都说「人」而《五分律》等都分为人与人类(胎儿)论到杀《僧祇律》「自手断人命求持刀与杀者教死誉死」(三类)《十诵律》同《铜鍱律》与《四分律》作四类是分「赞死」与「劝死」为二的《五分律》作「若自杀若与刀药杀若教人杀若教自杀(劝死)誉死赞死」这是将「求持刀与杀者」分为让他自己杀及求人去杀他——二类《根有律》为「故自手断其命持刀授与自持刀求持刀者劝死赞死」这是分析文句而为更详备的解说由此而增改「戒经」的文句「戒经」的分別也就增广了在「文句分別」上《僧祇律》与《铜鍱律》是接近原形的《五分律》与《根有律》出入较大

四波罗夷的「制戒因缘」在〈波罗提木叉分別〉中虽地名与人名不完全相同而事缘是一致的(其他学处也大致相同除对文句的意解不同)但由于两点意义各部律的制戒因缘不免有些出入古代律师的见解佛是「随犯随制」的一部分学处不是一次制定的所以有一种以上的制戒因缘这是从文句的分別而来的如「不净行」戒有「戒羸不自出」一句《僧祇律》与《五分律》就別出戒羸因缘一则「不与取」戒有「若聚落若空地」二句所以《僧祇律》《铜鍱律》《五分律》于达尼迦因缘外別出取空闲处衣物因缘「夺人命」戒鹿杖因缘外《铜鍱律》举赞死因缘《僧祇律》別出二(三)缘《五分律》別出四缘这是与「戒经」文句的分別有关与「制戒因缘」相类或有关的事缘佛教界的传说是众多而普遍的制戒的因缘并不限于一事所以重法的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持经譬喻师(dārṣṭāntika将类似或有关的事缘编入波罗提木叉的「制戒因缘」中如《僧祇律》的「不净行」戒列举「非道」「死尸」等一四缘僧伽婆尸沙(saṃghāvaśeṣā)「摩触」戒前出支离尼等三缘说一切有部的《根有律》于「夺人命」戒前列驮索迦(Dāsaka)等六缘而说「此是缘起未制学处」在学处的因缘中列举事缘而说「未制学处」《根有律》是非常多的《根有律》与《僧祇律》与其余的律部不同这一类的编集当然比原形要迟一些

「犯相分別」为各部广律所最不一致的部分试从《铜鍱律》说起《铜鍱律》的〈大分別〉依「波罗提木叉经」而作逐条的解说每一学处(戒)作三部分「制戒因缘」「文句分別」「犯相分別」体例极为分明可说是各部广律所同的「犯相分別」中四波罗夷及十三僧伽婆尸沙的前五学处——「故出精」「摩触」麁恶语」「赞淫欲」「媒」——九戒每戒都分二部分先「约义分別」依对象方法意志(有意或无意自主或被迫等)结果而分別犯相的轻重末了以不犯相作结如说「不犯者不知不觉乐失心痛恼最初犯者」次「就事分別」这本是当时發生的实际事件是特殊的疑难的判决实例《铜鍱律》「就事分別」部分列举章节如下

  • 1.第一波罗夷一〇一——一〇二七

  • 2.第二波罗夷一——七四九

  • 3.第三波罗夷一——五三三

  • 4.第四波罗夷七——九

  • 5.第一僧伽婆尸沙一——五一七

  • 6.第二僧伽婆尸沙一——四一一

  • 7.第三僧伽婆尸沙一——四一〇

  • 8.第四僧伽婆尸沙一——四

  • 9.第五僧伽婆尸沙一——五

「犯相分別」的「约义分別」部分属于分別说部系的《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是非常接近的如「不净行」戒初分人等三类女等四(或五)类大便等三处次就自意作淫被迫作淫而论不眠死等「不与取」戒《铜鍱律》分地中地上等三〇类《五分律》也是三〇类《四分律》二六类「夺人命」戒《铜鍱律》分自(己动手)杀教杀等三〇类《五分律》也是三〇类《四分律》为二〇类这三部律的分类数目与内容都非常接近《四分律》简略一些这显然的出于同一根源分別说部的原本是可以推见的

同出于上座部的说一切有部「不净行」戒《十诵律》仅列人等女等大便等三类《根有律》举颂说「于三处行淫三疮隔不隔坏不坏死活半择迦女男见他睡行淫或与酒药等被逼乐不乐犯不犯应知」长行的解说虽极为简略但内容分类与分別说部各本是相近的「不与取」戒《十诵律》分地处上处等一六类《根有律》分地上器中等二六类内容也与分別说部相同只是简要些分別说部律与说一切有部律的类同可以推论到上座部的共同时期所有〈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原形「夺人命」戒《根有律》先分内身外物内外合——三类次分毒药毒粖等一五类《十诵律》大致相同而在前面有自杀教杀遣使杀——三类末了有赞叹杀三类说一切有部律对于「夺人命」戒的分类是略于自杀等分別而详于杀具杀法的分类分別说部律重于自杀教杀使杀赞叹杀也就是依「戒经」而作细密的分类杀具仅列阬陷倚發安杀具——四类而已这一分类的不同是很难说谁先谁后的

《僧祇律》自成统系与上座部律的最大差別是叙述的纷乱但某些部分可以窥见古老的成分简略(而不完备)杂乱(而有待整理)应该是初起的古老的特色如「不净行」戒《僧祇律》分人非人畜生黄门下道强等与《铜鍱律》等大意相合黄门的三类与《根有律》《十诵律》相合这是可直溯于部派未分以前的分类《铜鍱律》加二根为四类《五分律》再加无根为五类《四分律》作「人妇童女二形黄门男子」五类四类与五类的分別也许是更详备的但却是后起的又如「觉死」的三类比起上座部的尤其是分別说部的「不眠颠倒死」死又分「(鸟兽)未喰少分喰多分喰」要简略得多「不与取」戒《僧祇律》先出八种物次出地地中物等一六种物又出物分齐等一三种分齐物一六种物的分类与分別说部及说一切有部相通「分齐物」中有「寄分齐」「贼分齐」「税分齐」这也是其他二系律部所有而且也是列于末后的这似乎说明了初期的分类先是地地上物等而持寄税等是较后集成的说一切有部与分別说部条理结合而为统一的分类而大众部承受传说先后杂出这一情形也见于「夺人命」戒的分类初举刀杀等八类次出行杀等一三类重于杀具等分类与说一切有部相同在一三类中如毘陀罗咒杀示道杀等说一切有部律也是列于后面的《僧祇律》的一再分类而没有统一组合可据以推论古代分类的渐次形成当然现存《僧祇律》的分类有后起的部分如「不净行」中有「入定」而被强迫行淫「不与取」中有「幡分齐」「杙分齐」是寺塔的庄严物「夺人命」中「僧坊杀」「大臣杀」等都是其他律部所没有的大众部是重法(经)的与重律重论的上座部比起来缺乏严密分析条理综合的治学方法以〈波罗提木叉分別〉来说承袭简略的杂出的古风而杂乱的类集又附入新的成分

再说「犯相分別」的「就事分別」部分说一切有部律也是有的但比起《铜鍱律》来极为简略并限于四波罗夷《十诵律》中1.「不净行」一事难提(Nandiya2.「不与取」三事施越尼(Sīvalī东方尼耕作衣3.「夺人命」六事坐杀小儿疾走空地宿避贼堕杀织师失墼杀木师跳堕杀木师4.「妄说过人法」七事定中闻声温泉战胜生男天雨娑伽陀(Sāgata毘输多《根有律》中1.「不净行」五事弱脊长根孙陀罗难陀(Sundarānanda开户睡四禅比丘2.「不与取」八事取衣取钵取自衣东方尼世罗尼(Śailā目连(Maudgalyāyana毕陵陀婆蹉(Pilinda-vatsa)取儿护物3.「断人命」九事浴室温堂坐杀小儿施醋二事击攊死兰若杀贼老比丘疾走4.「妄说过人法」五事战胜天雨生男温泉定中闻声分別说部系的《四分律》《五分律》在〈波罗提木叉分別〉的「犯相分別」中没有「就事分別」的判决实例但不是没有而是在〈波罗提木叉分別〉以外成为另一独立的部类

在现存各部广律中不属于〈波罗提木叉分別〉而有「判决实例」意义的类似内容的汉译的共有五部1.《五分律》「调伏法」所举的判例除与四波罗夷相关的而外属于僧伽婆尸沙的有「故出精」「摩触」麁恶语」「媒」——四戒的判例2.《四分律》「调部」内容极广有关四波罗夷而外属于僧伽婆尸沙的有「故出精」「摩触」麁恶语」「赞淫法」「媒」「无根谤」——六戒的判例3.《十诵律毘尼诵》(的一部分)除四波罗夷以外属于僧伽婆尸沙的仅「故出精」「摩触」「媒」——三戒的判例此外于不定法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有最简略的几则这多半是出于〈优波离问诵〉的4.《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一部分)这是《十诵律》的別译除四波罗夷以外属于僧伽婆尸沙的仅「故出精」「摩触」麁恶语」「媒」——四戒的判例与《五分律》相同这可见现存的《十诵律》本已有所增补了5.《僧祇律杂诵》有「毘尼断当事」共三五则除有关四波罗夷而外属于僧伽婆尸沙的仅「故出精」二则麁恶语」二则《四分律》与《五分律》是分別说部系《十诵律》与《萨婆多毘尼摩得勒伽》是说一切有部《僧祇律》是大众部三大系的律典都有这一(不属于「波罗提木叉分別」的)部类名为「毘尼」(调或调伏)的判决事例虽然内容或多或少或开或合人名与地名也不完全一致但于〈波罗提木叉分別〉——〈经分別〉以外成为另一部类却是相同的这不能看作偶然的相合从一切律部来观察「就事分別」判决的部分都是有的只是部类的组合不同《铜鍱律》全部编入〈经分別〉中《四分律》与《五分律》全部编成另一部类——「毘尼」(调伏)《十诵律》与《根有律》少分编入〈波罗提木叉分別〉又別编为〈毘尼诵〉(《根有律》没有译出)与《僧祇律》相近《僧祇律》也是编为二部分的

现在以「不净行」——第一波罗夷为例来究明各部成立的先后从古形而分化为不同类型的过程《僧祇律》近于古形分为二部分「制戒因缘」中列叙一九事缘〈杂诵〉「毘尼断当事」中与「不净行」有关的共八缘「制戒因缘」叙列的一九缘1迦兰陀子2离车子3戒羸4禅难提5猿猴6非道7男子8黄门9男裹女露10女裹男露11长根12柔支13内行外出14外行内出15坏形16口中17兀女18狂眠19死尸这些事缘前五缘与一般传说的制戒因缘相合如3戒羸《五分律》也是有的4禅难提见于《五分律》「调伏法」《四分律》「调部」《十诵律毘尼诵》等一九事缘是从制戒到依戒实施从不同的分类「约义分別」而叙述有关的事缘如约人非人畜生非道黄门裹与露(或译为有隔无隔)小便道大便道内行外出外行内出其中15坏形16口中是假设问答而不是当时的事实这些事缘编集在文句分別以前而实为从制戒到实施「约义分別」而组合的属于「犯相分別」(不只是制戒的因缘)「毘尼断当事」的八缘1孙陀罗难陀(罗汉昼眠蹴打女人)4(依毘尼断当事次第)开眼林5外道出家6共期7淫女(与制戒因缘的9 10相同)25蹴女人28舍妇29隔壁前五则是佛世的事后三则是佛后「长老比丘」判决的事「毘尼断当事」都是特出的不容易判决的集为一类是不属于〈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判决实例

分別说部是重律的部派对于「戒经」的次第〈波罗提木叉分別〉以及僧伽轨则都曾整理过而作成新的完善的组织所有犯与不犯的判决古形是分为二类的但到分別说部或全部编入〈波罗提木叉分別〉的「犯相分別」是《铜鍱律》或全部编为〈波罗提木叉分別〉以外的「毘尼」是《五分律》与《四分律》无论是《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都是将古形的二部分综合为一从制戒到实施与「约义分別」有关的古代律师坚持「随犯随制」的原则所以对「约义分別犯相」也就认为应有违犯的事缘传说久了假设问答的约义分別的都被看作是「随犯而制」的而违犯的事缘就渐渐多起来了(《僧祇律》已有这种倾向)以「不净行」为例《僧祇律》二部分除假设的与重出的实为二三事而《五分律》就有二七事《铜鍱律》五四事《四分律》更多到七二事从逐渐增多中可以了解先后成立的意义

《五分律》「调伏法」共二七事1迦兰陀子2阿练若比丘3狂病(散乱心病坏心例)4孙陀罗难陀跋耆子5二根6二道合7黄门8小儿9小女10木女11泥画女12象13立行14坐行15股脐等16露地熟眠17开户睡18露地熟眠19罗汉20男根刺口21共浴22梦与本二23狗啣24根长25弱体26禅比丘27共天龙等这些事缘部分是从「约义分別」来的如1迦兰陀子(《僧祇律》同)2阿练若比丘(与《僧祇律》的猿猴同)4孙陀罗难陀(与《僧祇律》的离车子同)这三事是各律相同的「制戒因缘」3狂病与「不犯者狂心散乱心病坏心初作」有关(约「不净行」说就是迦兰陀子)这是一切戒的「不犯」总相而《五分律》却作为事缘了二根二道合黄门小儿从女黄门二根无根——五类的分別而来10木女11泥画女12象《五分律》的「约义分別」中是没有的却见于《僧祇律》「畜生者从象马乃至鸡」「石木女人画女人越毘尼罪」《僧祇律》是「约义分別」而《五分律》却作为实事而叙有事缘了13立行14坐行《五分律》与《铜鍱律》相合而《四分律》与《僧祇律》是内行外出与外行内出19罗汉(与《僧祇律》的孙陀罗难陀相同)24长根25弱体(上二都与《僧祇律》相同)26禅比丘与《僧祇律》的禅难提相合总之《五分律》是综合《僧祇律》(应该是上座部律古形与《僧祇律》相近)的二部分部分的「约义分別」已传说为事缘不同于《僧祇律》的只有共浴开户睡露地眠梦与本二狗啣——五事而已

《铜鍱律》与《四分律》这一部分的集成应该是迟一些只要略举几点就足以说明了「犯相分別」的「约义分別」有死而未喰多分未喰多分喰骨出等《僧祇律》与《五分律》都是分別而没有事缘《铜鍱律》就有「五墓处骨」——六事又「约义分別」有被迫与展转行淫《僧祇律》与《五分律》也没有事缘的叙述《铜鍱律》分別为七事《四分律》更详细分別成为比丘与比丘到沙弥强沙弥——八事又从比丘与眠女到恶比恶沙弥阿兰若与比丘尼等——二〇事这都是依原形的「约义分別」而传说为事实的《五分律》有露地熟眠(二则)开户睡罗汉——四缘《四分律》也仅有罗汉开户睡取薪女担草女——四缘而《铜鍱律》竟演化为罗汉舍卫安陀林四事毘舍离大林三事重阁讲堂一事共为九缘大同小异的事缘是这样的增多了然《铜鍱律》的增多主要从「约义分別」而来而新增的并不多仅莲华色女口啣生支败根者故二强坐等数则(传说的事实不一定是后起的但编集要迟一点)《四分律》有更多的新事缘自难陀尼到母子共一三事其中为《五分律》与《铜鍱律》所有的仅狗啣股脐等二则这些新集录的事缘也见于《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

说一切有部二系——《十诵律》《根有律》这一部分的组织是古形的与《僧祇律》一样分为二类〈波罗提木叉分別〉的「犯相分別」及「毘尼诵」《根有律》的〈毘尼诵〉(应名为「毘尼得迦」)没有译成汉文但一定是有的如《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解说「不净行」的犯不犯相历举种种犯缘都与〈毘尼诵〉《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相合《十诵律毘尼诵》与《十诵律》部分別译的《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内容增多了与《四分律》相近比对起来有更多的新事缘如《十诵律》与《萨婆多毘尼摩得勒伽》自非人持著王夫人边到守园尼共一二事都是其他律部所没有的而且是集录于末后的这是说一切有部特有的集录完成最迟的部分

〈波罗提木叉分別〉的主要部分——「制戒因缘」「文句分別」「犯相分別」从原形而成现存的各部律无论是内容或组织形式古传或新成立的都是错综复杂的应分別观察不可一概而论从原形而分为大众部与上座部就有二部不同的初形从上座部而分化为分別说说一切有就各有自部的特有原形依共同的而再分部派就又各为编集而成大致同于现存部派的律典(集成后也还有多少演变但大致相同)也只是略举一例以说明大概而已

第二项 本生与譬喻(附属部分)

「本生」(Jātaka「譬喻」(Avadāna, P. apadāna为「十二分教」的二分存在于〈波罗提木叉分別〉及「律藏」的其他部分也存在于「经藏」这二分在佛法的开展中因时因地被称为「本生」与「譬喻」的体裁与意义都不免有些演变这一切留在(本论第八章)〈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去研究

「本生」与「譬喻」在「律藏」中被称为「眷属」也就是附属部分佛法不外乎「法」与「律」法是义理与修证的开示律是学处与轨则的制立在法与律的流传(实行)中次第结集出来就与人(畜非人等)事相结合经律传说的人事可归纳为三类佛与弟子的事在传说集出中佛与弟子的事片段的局部的与某一法义某一规制相结合又逐渐的联合起来成为佛及弟子的传记古人的德行古代印度的名王名臣婆罗门出家仙人所有的良法美德透过佛教的观念而传述出来这表示了世间的真正善法以遮破传统宗教的迷妄又表示了世间善法的不彻底而引向出世解脱举世间事为例证这有点近于「比况」(aupamya但不是假设的也不是一般事物的譬喻在说明某一善行或恶行时引述世间(民间)共传的故事以表达所要表达的意义这种举为例证的故事含有教训的意味佛教传说的「因缘」(依制戒因缘而显著起来)「本生」「譬喻」等都由于这些——不同的体裁不同的目的而成立

「本生」可分为二经师所传的「本生」在传述先贤的盛德时以「即是我也」作结这就成为释尊的「本生」也就是菩萨的大行律师所传的「本生」是在说明某人某事时进一步说不但现在这样过去已就是这样了叙述了过去生中的故事末了说当时的某某就是现在的某某这一类型的「本生」《僧祇律》最多共存五三则《十诵律》与《根有律》也有这一类型的「本生」然《僧祇律》的「本生」都在二部〈波罗提木叉分別〉中而《根有律》特重于「破僧事」传说佛为了提婆达多(Devadatta)破僧「广说五百本生」这是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律的特色

这一类型的「本生」分別说部(Vibhajyavādin)系也是有的与偷罗难陀(Sthūlanandā)比丘尼有关的《铜鍱律》有「黄金鸟」显然为「本生」的体裁《四分律》也有「黄金鸟」「本生」《根有律》说有「宝珠鹅」(黄金鸟的传说不同)「贪贼」「丑婆罗门」「不贞妻」——四「本生」但是《僧祇律》《五分律》《十诵律》却都是没有的与提婆达多有关的《铜鍱律》有「小象学大象」事虽没有具备「本生」的文学形式而确是释尊与提婆达多的前生「小象学大象」事《四分律》与《五分律》都明确的是「本生」体裁《僧祇律》的「本生」很多但有关提婆达多的仅有一则——「野干主」关于提婆达多的《铜鍱律》一则《四分律》三则《五分律》四则《十诵律》一则而《根有律》多达三六则在这一比较下明确的可以看出上座部(Sthavira)系统律部的「本生」有集中的倾向重视佛教的问题人物以提婆达多偷罗难陀比丘尼的恶行为主而广泛的传说集录出来这与《僧祇律》的本生对一般的比丘比丘尼而说没有集中在少数人身上是非常不同的这到底谁古谁今呢

依律部所传的「本生」而论究成立的先后是不能以有无多少为准量的1.先应确认「本生」所表达的意义这是关联于前生后世善恶因果的具体化善恶因果是佛法的重要论题然在佛法的开展中一般的要求不是抽象的原理法则而要有具体的因果事实可以指证于是传述的古人善行指证为「即是我也」对现在的释尊说这是前生的善行高德而形成前后的因果事实这是经师所传的「本生」律部中举为例证的世间事——过去的人(畜生及非人)物对现在的佛弟子在传说中也成为前生后世的因果系这是律师所传的「本生」

2.经师与律师所传的「本生」是同类的善恶因果这是佛法中善恶因果具体化的早期形态我们知道浑括而简要的佛法根本思想是但说善恶因果没有作进一步的分类但立善恶二性的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就是这一思想的继承者上座部的特色是三性论于善恶外別立无记性分別说部及从先上座部分出的说一切有部中的「持经者」都立三性说说一切有部论师及犊子部(Vātsīputrīya成立四性说善性不善性有覆无记性无覆无记性「因通善恶果唯无记」「异类而熟」的异熟因果在上座部系尤其是说一切有部论师中發扬广大起来如认清佛法思想的开展历程那么律部本生所表现的具体的因果事实正是初期的善因善果不善因不善果的说明与大众部的思想最为契合同类的善恶因果说在上座部中渐为异熟因果所取而代之(「譬喻」)但仍或多或少的留存于上座系统的律部

3.在部派中学风是不尽相同的从上座部而流出的阿毘达磨(abhidharma)论师是究理派对于「本生」「譬喻」等取审慎的抉择态度如《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说「诸传所说或然不然」属于《十诵律》系统的《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〇九中)

「凡是本生因缘不可依也此中说者非是修多罗非是毘尼不可以定义」

「本生」「因缘」「譬喻」等与经律相结合而不是经律的实体这是不可以作为定量的所以重阿毘达磨的学派对于本生譬喻不予重视为罽宾(Kaśmīra)论师所重的「除却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的《十诵律》真正的意义在此铜鍱部(Tāmraśātīya)重律也有發达的阿毘达磨论《铜鍱律》仅有「黄金鸟」本生及「小象学大象」可与《十诵律》作同样的理解反之大众部是重于修证重于通俗重经法而没有阿毘达磨论的(晚期也有)《僧祇律》保持了简略的杂乱的古形(律藏的全部组织《僧祇律》是古形的下文当加以证实)却富有同类因果的「本生」在说一切有部中本为持经者(上座部本重经)所用的《根有律》有非常丰富的「本生」与「譬喻」所以论究律中的「本生」有无与多少不一有关学风的不同是不能忽视的一环

可以简略的总结了《铜鍱律》仅「黄金鸟」为「本生」还有近于「本生」的「小象学大象」《铜鍱律》编集完成时当时的佛教界就只有这二种「本生」吗还是学风不同简略而不多采录呢仅有二项而与上座部的其他律部特重提婆达多与偷罗难陀恰好相合这是不能不引为希奇的上座律与大众律对于风行古代的「本生」态度是显然不同的同类因果的「本生」传说是古老的与大众部的思想及学风相合所以在《僧祇律》的编集中保存的最多铜鍱部是重论的与某人其事相结合的「本生」传说在《铜鍱律》的编集中仅保留了上座部系所特重的有关提婆达多与偷罗难陀的「本生」律部的集成与部派成立的时期相去不能太远(集成定本以后只能有多少修正与补充不能有太大的变动)说一切有部——经师与论师分化时期比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铜鍱部要迟一些那时的说一切有部律提婆达多的「本生」已经不少论师系加以删略重为编定成为《十诵律》持经的譬喻者继承旧有的学风扩充(「譬喻」部分更多)改编成为《根有律》

律所传的「譬喻」也是多少不同的经师所传的「譬喻」只是先贤的善行光辉的事而律师所传的「譬喻」通于善恶从(制戒)「因缘」而化为「譬喻」——佛与弟子的事又从「譬喻」而化为(业报)因缘「本生」与「譬喻」有一共同的倾向从现事而倾向于过去的「同类因果」是「本生」从现在而倾向于过去的「异类因果」是「譬喻」这都是因果原理的具体说明使人可证可信依「譬喻」的發展情形而论现存的各部律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尤其是《根有律》详于业报「譬喻」最为后起其次是《僧祇律》《五分律》《四分律》(有伊罗钵龙王宿缘等)《铜鍱律》为古如以〈波罗提木叉分別〉——部派未分已大体形成来说那就还没有什么(业报)「譬喻」惟《根有律》是例外


校注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一(大正二二七七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摩诃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八上) 《十诵律》卷四二(大正二三三〇二下) 《十诵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六中——下) 《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上) 《铜鍱律大分別》(南传二八二) 《十诵律》卷一一(大正二三八一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一(大正二三七九四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六(大正二二四五中) 《四分律》卷一二(大正二二六四八下) 《摩诃僧祇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三四六中) 《铜鍱律大品大犍度》(南传三一一四)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四下) 《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〇〇二下——一〇〇三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七下) 《十诵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四九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三(大正二三一〇三一下) 《铜鍱律小品灭诤犍度》(南传四一四九) 《四分律》卷四七(大正二二九一七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二(大正二二一五四中) 《十诵律》卷四九(大正二三三六一上) 《铜鍱律小品五百犍度》(南传四四三〇) 《铜鍱律小品七百犍度》(南传四四五七) 《铜鍱律小品灭诤犍度》(南传四一五〇——一五一) 《四分律》卷四七(大正二二九一八上) 《毘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上) 「犯毘尼」「诤毘尼」「断烦恼毘尼」见《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下)《毘尼母经》卷八(大正二四八四八上——八五〇上) 《善见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九上) 《铜鍱律经分別大分別》(南传一一一——一四)《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铜鍱律经分別大分別》(南传一三二)《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三中——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〇下)《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八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一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九中) 《毘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上) 《增支部二集》(南传一七一六〇——一六一) 《铜鍱律附随》(南传五三八一——三八三) 《四分律》卷五七(大正二二九九〇下) 《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〇一二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五(大正二四三八四上) 《铜鍱律大品大犍度》(南传三一五)《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〇四上)等都有此说 《铜鍱律经分別大分別》(南传一一〇——三〇)《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上——三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八下——五七〇中)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七六——三七九) 《四分律》卷五八(大正二二九九八中) 《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 《毘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三九上) 《长部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九九——一〇二)《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二九三——二九七)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二(大正二四五三〇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上) 《铜鍱律经分別大分別》(南传一三三) 《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九上)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三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九下) 《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三中) 《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五下) 《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九下——六三〇上)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上)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中) 《铜鍱律经分別大分別》(南传一三七) 《摩诃僧祇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上) 《摩诃僧祇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中) 《铜鍱律经分別大分別》(南传一七四)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中)《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四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七上) 《摩诃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五上) 《铜鍱律经分別大分別》(南传一一二〇)《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六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八中) 《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八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〇上) 《摩诃僧祇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三六九中——下) 《铜鍱律经分別大分別》(南传二一九〇——一九一)《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九(大正二二六八上)《十诵律》卷一五(大正二三一〇九中) 《四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六七六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九(大正二三八四五上)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九(大正二二六八上) 《铜鍱律经分別大分別》(南传二一八九)《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九(大正二二六八上) 《十诵律》卷一五(大正二三一〇九上) 《摩诃僧祇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三六九上——中) 《四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六七六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九(大正二三八四四下) 《摩诃僧祇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三六九下) 《四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六七六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五(大正二二四二八下——四二九上) 《摩诃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八下)《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八上) 《铜鍱律附随》(南传五一五六)《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〇〇四下)《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中) 《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上)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下)《四分律》卷五八(大正二二九九六中)立三学但以净行学代毘尼学 《铜鍱律附随》(南传五一五六) 《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下) 《铜鍱律附随》(南传五二四七) 道安传「外国云戒有七篇」见《出三藏记集》卷一一(大正五五八〇中)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三上——下)《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九上——中二三三上——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〇上——中五七一上)《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一上——中三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大正二三六二八上——下六二九下)《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二二——二八三三——三四)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中——下)《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二三九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二中——五七三上)《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三中——四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五下——六三六下)《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六六——七〇)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七中)《摩诃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四上——中)《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五下——五七六上)《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七中——八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五九下——六六〇上)《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一一三——一一五)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九上——中)《摩诃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八下——二五九上)《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七中——下)《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一一上——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〇(大正二三六七五上——下)《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一四四——一四七)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摩诃僧祇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二下——二四三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中)《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四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七上)《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七二)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七下)《摩诃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四下)《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六中)《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八上——中)《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一一六——一一七)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中)《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三二二六上——二三七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中——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中——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〇中)《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三七——四三)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上)《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〇下)《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四四) 《摩诃僧祇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中)《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七四)《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中)《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四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七上) 《摩诃僧祇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七上)《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七四) 《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四中) 《摩诃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五上)《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一二〇)《四分律》卷(大正二二五七六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八中)《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八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〇上) 《摩诃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四中)《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八中) 《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一二一)《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六中)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八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〇中) 《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一下——二三二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二四一下)《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七三)《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 《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一一八——一一九) 《摩诃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三下——二五四中)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七下——八上) 《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三下——二三五下) 《摩诃僧祇律》卷五(大正二二二六四上——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六(大正二三六五二下——六五九下) 《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五二) 上列章节并见《南传大藏经》卷一其页数为1.(五三——六三)2.(九〇——一一一)3.(一三〇——一四二)4.(一六七——一八二)5.(一九五——一九九)6.(二一一——二一三)7.(二一八——二二〇)8.(二二五——二二六)9.(二四二——二四三) 《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四四——五二)《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下——五七二上) 《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七七——八六)《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中——七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下——五七五上) 《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一二三——一三〇)《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八中——九上)《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六下——五七七上) 《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〇下) 《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五上——六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大正二三六三八中——六四六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一上——六六三上) 《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八中——一〇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〇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下) 《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四四)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上)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下) 《摩诃僧祇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上) 《摩诃僧祇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五上——中) 《摩诃僧祇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七下) 《摩诃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五中) 《摩诃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六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于波逸底迦中也偶有「就事分別」的事缘如「恼他」戒见卷二九(大正二三七八七上——七八八中) 《十诵律》1.(大正二三二下——三上)2.(大正二三七上——中)3.(大正二三一〇下——一一上)4.(大正二三一二下——一三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1.(大正二三六三一中——六三五上)2.(大正二三六四七上——六五二中)3.(大正二三六六三上——六六八下)4.(大正二三六七七下——六八〇中)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二上——一八五上) 《四分律》卷五五——五七(大正二二九七一下——九九〇中) 《十诵律》卷五七——五九(大正二三四二四中——四四五下)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三——五(大正二三五八二中——五九三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九——三〇(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〇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上)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二下)《四分律》卷五五(大正二二九七二中)《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五上——中)《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三(大正二三五八二下) 各部事缘的项目开合不一计算不易这只是举大数以表示不断增多而已 分別说系的三部律每戒都以狂散乱心病坏心初作结说不犯 《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七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七下) 《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五七——五八) 《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六二——六三) 《四分律》卷五五(大正二二九七三上——九七四上) 《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一五九——六一) 《四分律》卷五五(大正二二九七四上——下) 前后杂出可检《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三——四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三三下——五三四上) 《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五中——四二七上)《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四(大正二三五八四中——五八五中)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四上) 《十诵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四中) 《铜鍱律经分別》(南传二四一九) 《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三〇八)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八三(大正二七九一六中) 《大智度论》卷一〇〇(大正二五七五六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〇六上——一〇七上)《四分律》卷三二(大正二二七九一上——七九二下)
[A1] bhikkhu【CB】Bhikkhu【印顺】
[A2] bhikkhunī【CB】Bhikkhunī【印顺】
[A3] 三三六【CB】一三六【印顺】
[A4] 三三七【CB】一三七【印顺】
[A5] pārājikā【CB】Pārājikā【印顺】
[A6] 上【CB】[-]【印顺】
[A7] [-]【CB】上【印顺】
[A8] ḥdul-ba rnam-par-ḥbyed pa【CB】Ḥdul-ba rnam-par-ḥbyed pa【印顺】
[A9] Bhikṣuṇī-vinaya-Vibhaṅga【CB】Bhikṣunī-vinaya-Vibhanga【印顺】
[A10] vinaya【CB】Vinaya【印顺】
[A11]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12] vibhaṇga【CB】Vibhaṅga【印顺】
[A13] 二九【CB】二八【印顺】
[A14] śikṣāpada【CB】Sikṣāpada【印顺】
[A15] vinaya【CB】Vinaya【印顺】
[A16] dharma【CB】Dharma【印顺】
[A17] vinaya【CB】Vinaya【印顺】
[A18] vinī【CB】Vinī【印顺】
[A19] Prātimokṣa【CB】Prātīmokṣa【印顺】
[A20] vinaya【CB】Vinaya【印顺】
[A21] vinayadhara【CB】Vinayadhara【印顺】
[A22] 禀【CB】禀【印顺】
[A23] Krakucchanda【CB】Krakucchandha【印顺】
[A24] 那么【CB】那末【印顺】
[A25] Śākyamuṇi【CB】Śākyamuni【印顺】
[A26] dasa atthavasa【CB】Dasa atthavaso【印顺】
[A27] attha【CB】Attha【印顺】
[A28] artha【CB】Artha【印顺】
[A29] Tāmraśāṭīya【CB】Tāmra-śātīyāḥ【印顺】
[A30] 那么【CB】那末【印顺】
[A31] vinayānuggahāya【CB】Vinayānuggahāya【印顺】
[A32]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adāḥ【印顺】
[A33]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aḥ【印顺】
[A34] Suttavibhaṅga【CB】Sutta-vibhaṅga【印顺】
[A35] poṣadha【CB】Poṣadha【印顺】
[A36] Abhikaraṇa-śamatha【CB】Adhikaraṇaśamathā【印顺】
[A37] vinayadhara【CB】Vinaya-dhara【印顺】
[A38] vyākaraṇa【CB】Vyākaraṇa【印顺】
[A39] vyākaraṇa【CB】Vyākaraṇa【印顺】
[A40] vinaya【CB】Vinaya【印顺】
[A41]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42]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ṃghikāḥ【印顺】
[A43] cattāro mahāpadesā【CB】Cattāro mahāpadesa【印顺】
[A44]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45] Sudinnakalandaka-putra【CB】Sudinna-kalandaka-putra【印顺】
[A46] Vaiśālī【CB】Vaiśāli【印顺】
[A47] Kalandakaputra-yaśas【CB】Kalandaka-putra-yaśas【印顺】
[A48] Kośalā【CB】Kośala【印顺】
[A49] 迹【CB】迹【印顺】
[A50] 裡【CB】里【印顺】
[A51] sūtra【CB】Sūtra【印顺】
[A52] 裡【CB】里【印顺】
[A53]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54] pātayantikā【CB】Pātayantika【印顺】
[A55] vinayātikrama【CB】Vinayātikrama【印顺】
[A56] 麁【CB】麄【印顺】
[A57] 麁【CB】麄【印顺】
[A58] pañca-apattikkhandhā【CB】Pañca-āpattikkhandhā【印顺】
[A59] āpatti【CB】Āpatti【印顺】
[A60] dharma【CB】Dharma【印顺】
[A61] vinaya【CB】Vinaya【印顺】
[A62] upasaṃpadā【CB】Upasaṃpadā【印顺】
[A63] poṣadha【CB】Poṣadha【印顺】
[A64] varṣā【CB】Varṣā【印顺】
[A65] upadeśa-vinaya【CB】Upadeśa-yinaya【印顺】
[A66] Vastu-vinaya【CB】Vastu-vi.【印顺】
[A67] Prātimokṣa-śaikṣa【CB】Prātimokṣa-śaikṣā【印顺】
[A68] vinaya-śaikṣa【CB】Vinaya-śa.【印顺】
[A69] ācāra-śaikṣa【CB】Ācāra-śa.【印顺】
[A70] sīla-vipatti【CB】Sīla-vipatti【印顺】
[A71] ācāra-vipatti【CB】Ācāra-vi.【印顺】
[A72] pārājikā【CB】Pārājikā【印顺】
[A73]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ḥ【印顺】
[A74]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75] vinayātikrama【CB】Vinayātikrama【印顺】
[A76] duṣkṛta【CB】Duṣkṛta【印顺】
[A77] sthūlâtyaya【CB】Sthūlâtyaya【印顺】
[A78] khandha【CB】Khandha【印顺】
[A79] 汇【CB】滙【印顺】
[A80] pātayantika【CB】Pātayantīka【印顺】
[A81] Niḥsargikā-Patayantika【CB】Niḥsargikā-pā【印顺】
[A82]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83] Suttavibhaṅga【CB】Sutta-vibhaṅga【印顺】
[A84] vinaya【CB】Vinaya【印顺】
[A85] vinaya-vibhaṅga【CB】Vinaya-vibhaṅga【印顺】
[A86] śikṣāpada【CB】Sikṣāpada【印顺】
[A87]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88]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89] pārājikā【CB】Pārājika【印顺】
[A90] Mṛgadaṇḍika【CB】Mṛgalaṇḍika【印顺】
[A91]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aṁghikāḥ【印顺】
[A92]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adāḥ【印顺】
[A93] dārṣṭāntika【CB】Dārṣṭantika【印顺】
[A94] saṃghāvaśeṣā【CB】Saṁghāvaśeṣā【印顺】
[A95] 列驮索迦【CB】列䭾索迦【印顺】
[A96] 麁【CB】麄【印顺】
[A97] 强【CB】强【印顺】
[A98] 咒【CB】凶【印顺】(cf. 《摩诃僧祇律》卷4(CBETA, T22, no. 1425, p. 256, a18-21))
[A99] 强【CB】强【印顺】
[A100] Sundarānanda【CB】Sundarananda【印顺】
[A101] Maudgalyāyana【CB】Maudgglyāyana【印顺】
[A102] 麁【CB】麄【印顺】
[A103] 麁【CB】麄【印顺】
[A104] 麁【CB】麄【印顺】
[A105] 麁【CB】麄【印顺】
[A106] 强【CB】强【印顺】
[A107] 丘【CB】[-]【印顺】
[A108] 阿【CB】[-]【印顺】
[A109] 强【CB】强【印顺】
[A110] 裡【CB】里【印顺】
[A111] Avadāna【CB】Apadāna【印顺】
[A112] apadāna【CB】avadana【印顺】
[A113] 迹【CB】迹【印顺】
[A114] 迹【CB】迹【印顺】
[A115] aupamya【CB】Aupamya【印顺】
[A116]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117]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118] Sthavira【CB】Stharivāḥ【印顺】
[A119]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āḥ【印顺】
[A120] Vātsīputrīya【CB】Vātsīputrīyāḥ【印顺】
[A121] 那么【CB】那末【印顺】
[A122] abhidharma【CB】Abhidharma【印顺】
[A123] Kaśmīra【CB】Kaspīra【印顺】
[A124] Tāmraśātīya【CB】Tāmra-śātīyāḥ【印顺】
[A125] Mahīśāsaka【CB】Mahīśāsakāḥ【印顺】
[A126] Dharmaguptaka【CB】Dharmaguptakāḥ【印顺】
[A127] 迹【CB】迹【印顺】
[A128] 迹【CB】迹【印顺】

内容源自:漢文大藏經,繁转简后提供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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