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
第一节 总说
关于「经藏」成立的研究,近代有「九分教」(「十二分教」)与「四阿含」先后的异说,现在先从「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成立说起。在部派不同的传说中,或作「九分教」,或作「十二分教」;而「九分教」又有多种不同的传说,因而佛学界又有「九分教」与「十二分教」先后的异说。如上章所说,「九分教」本是教法的分类。教法在次第集成中,以形式或内容不同,渐形成不同的部类。把不同的部类,综合起来,成为「九分教」,这是教法的原始分类。「九分教」是:「修多罗」、「祇夜」、「记说」、「伽陀」、「优陀那」、「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法」。然在佛法的开展中,特別是律部与论议的發达,对于圣典的部类,感到有补充的必要,于是又增加而综合为「十二分教」。「十二分教」是:九分以外,又加入「因缘」、「譬喻」、「论议」。至于「九分教」的不同传说,并不是古义,而是大乘经的成立时,依「九分」古说,而自由取舍的。一部分尊古的学派,虽然事实已不止于九分,而始终保持「九分教」的原始传说,这才形成「九分教」说,「十二分教」说——二大流。部派一再分化,「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有了不同的异说。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名目,次第,汉译所有的不同译语,《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附有「九分十二分教表」,对照得非常详尽。叙述的内容,涉及大乘经说。然大乘经所说,不是与部派的传说相契合,就是从大乘的立场而自行编组。在这初期圣典集成的研究中,是不妨置而不论的。现在依声闻三藏的传说,以部派为纲而列述如下:
一、「九分教」说:如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所说:
1修多罗.2祇夜.3授记.4伽陀.5优陀那.6如是语.7本生.8方广.9未曾有经
《解脱道论》的「九部」说,与大众部相合。据近人研究,《解脱道论》是锡兰无畏山寺派(Abhayagirivāsin)所传。属于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的大寺派(Mahāvihāra-vāsina),所传的巴利(Pāli)圣典,也是「九部」说。这二部,只是在次第上,「未曾有」与(与「方广」相当的)「毘陀罗」,前后移动了一下。玄奘所译的《本事经》,也是「九分教」说,与大众部说相合。或以为《本事经》是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所传,然玄奘所译的,并不限于说一切有部。如所译《大阿罗汉难提蜜多罗所说法住记》,说到「五阿笈摩」与「發趣」等论,都与锡兰的佛教有关。奘译的《本事经》,与巴利《小部》的《如是语》,显为同一部类的不同诵本。从所说为「九分教」而论,这可能是大众部,或者传入北方,有了限度内的增润。总之,「九分教」的旧说,不应看作说一切有部的传说。这样,大众部,及分別说系而传入锡兰的,都是初期的「九分教」说。
二、「十二分教」说,又有三大系:1.印度本土的分別说(Vibhajyavādin)系所传,如化地部(Mahīśāsaka)所说:
1修多罗.2祇夜.3受记.4伽陀.5忧陀那.6尼陀那.7育多伽.8本生.9毘富罗.10未曾有.11阿婆陀那.12优波提舍
化地部的「十二分教」,是在「九分教」(次第与大众部相顺)的基础上,增列三部。就是增列「阿婆陀那」(譬喻)、「优波提舍」(论议)于后;而将「尼陀那」(因缘)列于「优陀那」之后。这一次第,传为饮光部(Kāśyapīya)诵本的《別译杂阿含经》,所说也相合;《根有律杂事》所说也相合。这一系列的十二分教,因「尼陀那」(因缘)的从中插入,而引起三类的小小差別:
1修多罗.2祇夜.3受记.4伽陀.5优陀那.6尼陀那.7阿波陀那.8伊帝目多伽.9阇多罗.10毘富罗.11阿浮多达磨.12优波提舍
这一「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是在大众部的「九分教」的基础上,增列三部。但与分別说系所传,主要的不同,是将「阿波陀那」与「尼陀那」,同样的插入中间。这一次第,是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所通用。《大智度论》与《成实论》,也是这样的。但这一系统,也略有小差別:
《出曜经》所说,与《中阿含经》说相同。所以可解说为:《杂阿含经》,是说一切有部的论师系。《中阿含经》,是说一切有部的持经譬喻师系。
3.大众系末派所传,如《增壹阿含经》所说。《增壹阿含经》中,共五处说到十二部经,竟没有完全相同的。別有《七知经》与《般泥洹经》所传,以「优陀那」为第十,「譬喻」为第五,与《增壹阿含经》有类似处。次第纷纭,从略。
「九分教」加「因缘」、「譬喻」、「论议」,就是「十二分教」,这是佛教界一般的公论。对「九分」与「十二分教」的別別论究,应注意到:词、部类、分教的部类——三者的不同。一、分教的名目,有的本为世间共有的「词」;习用名词的应用于佛法,不一定与一般意义完全相同。即使是佛法的特有术语,初出现而传诵于经句中的,不一定就有分教——部类的意义,还只是「词」而已。二、在经法的传诵流行中,渐形成形式上(或附有内容的意义)的不同类型,而被称为「修多罗」、「祇夜」等。这时候,固有术语的应用,已赋与新的意义,而具有部类的性质。三、末后,又将形成的不同部类,组合为「九分教」。这是经过整理的佛法分类;经过了全体的调整,意义可能有多少变化。这才有确切的定义,与明确的部类区別。「九分教」是这样,「十二分教」也是这样。「十二分教」的组成,当然在「九分教」以后。但「因缘」、「譬喻」、「论议」——三分,并不是「九分教」以后才有的。从九分而到十二分,只是觉得「九分教」的分类,还不够详尽,而有补充的必要。这如中国的学术,《史记》论六家——阴阳、儒、墨、名、法、道家。而《汉书.艺文志》,分为九流——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家、农家流。或又加「小说家」为十家。六家、九流、十家,是次第增多,但纵横家、农家等,决非《史记》以后所新起的。「九分」与「十二分教」,也正是这样;这是教法的分类学,从初创而到完成的过程。
第二节 修多罗、祇夜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修多罗」与「祇夜」,在部派的不同传述中,始终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这不是其他分教的次第不定可比。论列九分与十二分教,这是应该注意的一点。还有,在根源于「法」与「毘奈耶」,而演化为「经藏」与「律藏」的各別组织中,「修多罗」是一切法义的宣说(律是制立)。但在「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修多罗」是通于法与律的。在后代的习惯用语中,「修多罗」是一切佛说(佛法)的总称——「一切经」。「修多罗」一词,含义广狭不定,应有不容忽视的特殊意义。
「修多罗」(Sūtra, P. sutta),音译为修多罗.素怛缆等;一般义译为经,或契经。古德对于「修多罗」的解说,是不完全一致的(「九分」与「十二分教」的各分,都有不同的解说)。这是依据传承,及对当时的圣典实况,而为不同的解说。近代学者的论究,也互有出入。现在,从三点来解说:一、「修多罗」的意义:在印度文学史上,有「修多罗时代」,集成「法经」(Dharma-sūtra)、「天启经」(Śrauta-sūtra)等,时间约为西元前六世纪到二世纪。世俗的「修多罗」文体,是简短的散文;在简短的文句中,摄持教义的纲领。这一名词,由 Siv 语根而来。在印度,缝缀的线,织布的(经纬的)经,都是称为「修多罗」的。以「修多罗」为文体,意义在由于名句文身的组合成篇(章),能将义理贯摄起来。佛法的集成,也就适应时代,称为「修多罗」。其意义,正如《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结集如来正法藏者,摄聚如是种种圣语,为令圣教久住世故,以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次第结集。谓能贯穿缝缀种种能引义利,能引梵行真善妙义,是名契经」。
又《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说:
「契经有何义?答:此略说有二义:一、结集义;二、刊定义。结集义者,谓佛语言能摄持义,如花鬘缕。如结鬘者,以缕结花,冠众生首,久无遗散。如是佛教结集义门,冠有情心,久无忘失。刊定义者,谓佛语言能裁断义,如匠绳墨」。
《大毘婆沙论》的「结集义」,就是「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次第结集」。举如缕(线)贯花的譬喻,正是「贯穿」的解说。以名句文身的结集,能摄持法义,在古代的口口相传中,不会忘失。「契经」——「修多罗」,就是结集所成的,能贯摄义理的教法。这一解说,可说是一切所同的。如《瑜伽论》又说:「契经者,谓贯穿义」。《显扬论》说:「谓缝缀义」。《杂集论》与《显扬论》,说是「缀缉」。「贯穿」、「缝缀」、「缀缉」、「贯穿缝缀」,都是同一内容,而以不同的汉文来表示。《分別功德论》说:「犹线连属义理,使成行法」,与《瑜伽论》说完全相合。如缕贯华的摄持(以教贯义),为「修多罗」——契经的主要意义。《大毘婆沙论》又多一「刊定」(绳墨)义。《杂心论》于「结鬘」外,又有出生、涌泉、显示、绳墨义。《善见律毘婆沙》,于「𫄧」外,別有發义(即显示)、善语、秀出(即出生)、经纬、涌泉、绳墨义。《法集论注》,「贯穿」以外,有指示、善语、配列、善护、线类义。虽有多说,而在佛法中,始终以结集的贯穿义为本。
结集所成的,贯穿摄持,是「修多罗」的定义。这裡面,没有略说与广说,长行与偈颂等任何区別。这一定义,含义最广,可通于「一切经」,而不限于「九分」与「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罗」。然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大乘)瑜伽师(Yogācāra),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末派,在解说分教的「修多罗」时,却又都这样的解说了。为什么以通义来解释別部呢?因为,这是从传承而来的古义。说一切有部,大乘瑜伽师,对于佛法的原始结集,认为就是《杂阿含经》等。这是结集的根本,一切经法、律制,都是不离于此,而为不同的组合所成。原始结集的,适应时代,依贯穿摄持义,称之为「修多罗」。当时,并没有九分或十二分等种种部类,只是通称为「修多罗」。在不断的集成,分化为不同的部类时,原始结集及体裁相同部分,当然继承了「修多罗」——这一固有的名称。在佛教圣典中,「修多罗」的含义不定,而始终占有优越的地位,其原因实在于此。
二、「修多罗」的体裁:「修多罗」,没有长行或偈颂,略说或广说的任何区別意义,只是原始结集的通称。结集以后,从文学形式去分类时,「修多罗」就被解说为「长行」,或被解说为「略说」。但这都是从分別部类而来的附加意义,而不是「修多罗」的固有含义。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说:
「契经云何?谓诸经中散说文句。如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散说」,《瑜伽论》与《显扬论》,作「长行直说」;《杂集论》作「长行」;《成实论》作「直说语言」;《大智度论》作「直说」;《出曜经》作「直文而说」。「长行」、「直说」、「散说」,都就是「散文」,与「结句而说」的「偈颂」不同。称长行直说为「修多罗」,是从文学体裁上,分別「修多罗」与「祇夜」(偈)的不同而来。以「修多罗」为长行,可说是全佛教界公认的解说;是结集以后,长行与偈颂分类时代的解说。
以「修多罗」为略说的,如《杂集论》卷一〇(大正三一.七四三中)说:
「契经者,谓以长行缀缉,略说所应说义」。
「修多罗」是长行略说,这是《集论》特有的解说。印度当时的「修多罗」文体,是简短的散文,义净译为「略诠意明」。以「修多罗」为略说,应该是从此而来的。世间的「修多罗」体,是用来叙述婆罗门教的仪式制度,作有组织的记述。然在佛法,传说中的佛语,以名句文身而结集成篇,还是各別的,不相系属的(结集也只是同类相聚而已)。为了传诵的便利,当然应用简练的文句。说法的事缘,多数是略而不论(附于经文的传授而传说下来)。以精练简略的文句,来传诵佛法,诚然是初期应有的事实。如《相应部》等,多数是短篇,但并不因此而称为「修多罗」。传说中的佛法,要集出而有一定的文句;结集成部,才通称为「修多罗」。如「波罗提木叉经」(Prātimokṣa-sūtra Pātimokkha-sutta),集成五部,称为「五𫄧经」;而一条一条的戒条,不论长短,都只称为学处(śikṣāpada)。以此而例长行,一则一则的佛说,集成文句,也没有称为经的(后代別行,才有称为经的);原始结集而成部类,才被称为「修多罗」,「修多罗」并非略说的意义。《大毘婆沙论》举长行的「诸行无常」等为「修多罗」,不能证明「修多罗」是略说。否则,也不会说「修多罗」是「结集义」、「刊定义」了。
《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特別重视「略说」,想从「略说」中,求得「修多罗」的具体内容。从广分別(vibhaṅga),如《中部》的〈分別品〉,《中阿含》的〈根本分別品〉等中,抽出所分別的「略说」部分;又依「略说法要」的经文,指为略说部,而推论为古代有这么一类,就是「九分教」中的「修多罗」。我不是说,略说的不是「修多罗」;而是说,但取略说为「修多罗」,是不足以说明原始集成的「修多罗」的真相。以广分別所分別的略说而论:处、界、谛等,原始集成的佛说,不止于所分別的略说。同样的类似的契经,在《相应部》、《杂阿含》中,显然是很多的。在佛教的开展中,从种种「契经」中,偏依某一(或二、三)经说,用作分別解说的依准,并非只此一经是古说。如非广分別所分別的,就不敢认为「修多罗」,那真是取一滴水而弃大海了。至于「略说法要」,依我们所知,出家修学,是以修证为目标的。多闻、胜解,只是闻思功夫。要趣入修证,必须从博返约,才能简易持行。「略说法要」,《杂阿含经》共八经,都是从佛请求要约的开示,以作持行的心要。如《杂阿含经》卷一(大正二.三上——中)说:
「白佛言:善哉世尊!今当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修不放逸。修不放逸已,当复思惟所以:……为究竟无上梵行,现法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佛告比丘: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时彼比丘闻佛所说,心大欢喜,礼佛而退。独在静处,精勤修习……时彼比丘即成罗汉,心得解脱」。
「略说法要」,是出發于持行的要求;与先有略说,后有广说的意义,毫不相关。总之,从「略说」中去求「修多罗」的具体内容,是不免歧途易迷的!
三、「修多罗」的具体内容:古代传说,确指「修多罗」内容的,有觉音(Buddhaghoṣa)、龙树(Nāgārjuna)、弥勒(Maitreya)。觉音的传说为:
「两分別解释、犍度、附随;经集之吉祥经、宝经、那罗迦经、迅速经,及余佛说而名为经者」。
觉音属于重律的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有关「九分教」的解说,是以自宗的「三藏」,分配于「九分教」中,这是觉音的根本立场。「律藏」的「两分別解释」(即二部「经分別」)、「犍度」、「附随」——三部分,是属于「修多罗」的。修多罗是法,还是可通于律?这是值得论究的。但以全部「律藏」为「修多罗」,在「修多罗」的成立与發展中,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这只能说,为了推重「律藏」,置于首要的地位而已。「律藏」而外,举《经集》中,称为经的部分为「修多罗」。所举的,是偈颂;偈颂是可以称为「修多罗」的,那是「结集义」。《吉祥经》等,当然是可以称经的,但是通称。在与「祇夜」等相对的,九分教的「修多罗」中,这是否适当呢!并不能以偈颂的古老,而作为属于「修多罗」的理由。在觉音的分配中,「修多罗」是律藏;而属于法的,仅是少数被称为经的偈颂。反之,一般公认的,长行直说的「修多罗」,却不属于「修多罗」。觉音所作「修多罗」部类的解说,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龙树的《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六下)说:
「直说者,名修多罗,所谓四阿含,诸摩诃衍经,及二百五十戒经,出三藏外亦有诸经,皆名修多罗」。
《智论》明确的以直说为「修多罗」。所列举的内容,通于声闻经与大乘;法与律。「出三藏外」,就是属于「杂藏」,与《小部》相当的长行佛说:这是大乘学者的传说。《大般涅槃经》说:「从如是我闻,乃至欢喜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罗」。这与龙树一样,是依当时的经典实况而作的解说。但求「九分」与「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罗」古义,这一传说,也是不能给予帮助的。
属于法的「修多罗」,不能从「结集」或「长行」的定义,去發见「修多罗」的古形。佛教界的传说,一般以原始结集为「四阿含」或「五部」。这么一来,也不能从这类传说中,去求得「修多罗」的具体内容。好在弥勒的论书中,为我们传下了一片光明的启示,如《瑜伽论》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说:
「即彼一切事相应教,间厕鸠集,是故说名杂阿笈摩。即彼相应教,复以余相处中而说,是故说名中阿笈摩。即彼相应教,更以余相广长而说,是故说名长阿笈摩。即彼相应教,更以一二三等渐增分数道理而说,是故说名增一阿笈摩」。
这一传说,「四阿含」是以《杂阿含》的相应教为根本的。其余的三阿含,是以《杂阿含》——相应教的内容,而作不同的组合说明。这一传说,虽不是极明晰的,但表达了一项意见:首先集成《杂阿含》,其余的次第集成。这比之原始结集「四阿含」或「五部」的传说,是不可同日而语了。这是说一切有部的古传,而由弥勒论明白的表示出来。说一切有部旧律——《十诵律》,在五百结集的叙说中,举《转法轮经》为例,而泛说:「一切修妬路藏集竟」。没有说结集「四阿含」,正是(「四阿含」没有集成以前的)古说的传承。这一原始结集的古说,在《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中——下)中表示出来:
「云何契经?谓薄伽梵,于彼彼方所,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诸行差別,宣说无量蕴相应语、处相应语、缘起相应语、食相应语、谛相应语、界相应语、声闻乘相应语、独觉乘相应语、如来乘相应语,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等相应语,不净、息念、诸学、证净等相应语。结集如来正法藏者,摄聚如是种种圣语,为令圣教久住世故,以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次第结集……是名契经」。
《显扬论》说,也与此相同。这裡所说的契经——「修多罗」,确指相应教,就是《杂阿含经》的长行部分,略与《相应部》的后四品相当。现存的《杂阿含》与《相应部》,在流传中,部派的分化中,有过不少的增润、改编,但原始结集「修多罗」的内容,仍可以大概的理解出来。《瑜伽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又说:
「契经者,谓贯穿义。长行直说,多分摄受意趣体性」。
《显扬论》说:「契经者,谓缝缀义。多分长行直说,摄诸法体」。这是与《瑜伽论》一致的,但译文有倒乱,有脱落。「多分摄受意趣体性」,是什么意思呢?如《瑜伽论》卷一六(大正三〇.三六三上)说:
「一、思择素呾缆义;二、思择伽他义。思择素呾缆义,如摄事分及菩萨藏教授中当广说。思择伽他义,复有三种:一者,建立胜义伽他;二者,建立意趣义伽他;三者,建立体义伽他」。
对于诸法的思择,声闻藏方面,是从「修多罗」与「伽陀」两方面去思择的。「修多罗」的思择,如〈摄事分〉说,确指《杂阿含经》(《相应部》)中,〈蕴品〉、〈处品〉、〈因缘品〉(缘起、食、谛、界)、〈道品〉——念住等相应。「伽陀」,指《杂阿含经》的〈众相应〉,即《相应部》的〈有偈品〉等。思择「伽陀」,从三方面去思择:一、「胜义」,明空无我等深义。二、「意趣义」,明修行的宗趣。三、「体义」,依颂文而明法的体义。伽陀有这三者,修多罗也是这样,但在这三义中,修多罗是「多分摄受意趣体性」,也就是多数为「意趣义」、「体义」,而「胜义」却不多(这是大乘学者所说)。《显扬论》说应与《瑜伽论》所说一致,不免有些讹略。所说「修多罗」,都是确指〈摄事分〉所抉择的修多罗部分。
佛教圣典而被称为「修多罗」,原始的意义,是「结集义」。这是可通于「波罗提木叉经」的,所以龙树以「二百五十戒经」为「修多罗」。也就由于这样,「修多罗」有泛称一切佛说的习惯用法。但教法的原始结集,到底是什么部类?对偈颂而「修多罗」是长行,对广说而「修多罗」是略说;原始「修多罗」的特性,被显示出来。长行的教法,文句简要,是符合从传诵而来,原始结集的实况的。在现有的圣典部类中,简略的长行,有《相应部》与《增支部》,都是无数小经所集成的。然《增支部》为比较新的集成,为近代学者所公认,所以简略的长行部分,可推定为原始修多罗的,不能不是《相应部》,即《杂阿含经》中的某些部分。《相应部》的长行,简略而次第多少杂乱,更符合早期结集的实况。所以《瑜伽论》所传的,北方说一切有部的古说,确指《杂阿含经》的某些部分为「修多罗」,比起觉音的传说,应该是可信赖得多!近代学者,不取古传而另辟蹊径,或是为巴利学者觉音说所左右,想从偈颂中探求原始的修多罗,结果,长行直说的「修多罗」义,被遗忘了。或探求原始修多罗,求到现有圣典以前,这是忽略了结集——共同审定,编类次第的意义。从结集的(简略的)长行去考察,那么《瑜伽论》所传,显然是最可信赖的了!
第二项 祇夜
祇夜(Geya, P. geyya),或音译为歧夜。义译为应颂、重颂、歌咏等。这是与「修多罗」——长行相对,而属于韵文的一类。在「九分教」或「十二分教」中,也许「祇夜」是最难理解的一分。就字义来说,从 Gai 语根而来,不外乎歌咏的意义。但「祇夜」是偈颂的一类,与同为偈颂的「伽陀」、「优陀那」,到底差別何在?在原始圣典的集成中,「祇夜」到底是什么部类?有什么特殊意义,而能始终不移的位居第二?一般解说为「重颂」,这应先有散文(「修多罗」)与偈颂(「伽陀」),因为「重颂」是这二者的结合。果真是这样,那「祇夜」为第二,「伽陀」为第四,也不大合理。《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类別与偈颂有关的,为十种类型;而以第九类为「祇夜型」。然也只是以长行以后,次说伽陀的,即一般的重颂为祇夜。经文并没有称之为「祇夜」,所以也没有能充分的,阐明「祇夜」的真义。
在古代的传说中,「祇夜」的意义,极不易理解。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说:
「应颂云何?谓诸经中,依前散说契经文句,后结为颂而讽诵之,即结集文、结集品等」。
「如世尊告苾刍众言:我说知见能尽诸漏,若无知见能尽漏者,无有是处。世尊散说此文句已,复结为颂而讽诵言:有知见尽漏,无知见不然。达蕴生灭时,心解脱烦恼」。
《大毘婆沙论》,集成于西元二世纪。在有关「九分」与「十二分教」解说的现存圣典中,这是比较早的一部。论文分为二段:1.「依前散说契经文句,后结为颂而讽诵之」,是说明体裁。「如结集文、结集品等」,是指明部类。2.「如世尊言」以下,又举例以说明先长行而后重颂;与一般所解的「重颂」相合。属于「祇夜」——「应颂」的「结集文」、「结集品」,是什么样的部类?这是传承中的又一古义,应予以非常的注意!
《瑜伽师地论》系,对应颂作二种解说。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应颂?谓于中间,或于最后,宣说伽他。或复宣说未了义经」。
《瑜伽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也说:
「应颂者,谓长行后宣说伽他。又略标所说不了义经」。
第一说,「在长行(中间或于最)后,宣说伽陀」,文义不太明显,不一定就是重颂。《显扬论》是引用《瑜伽论》的,卷一二说,还与《瑜伽论》相同,而卷六却解说为:「或于中间,或于最后,以颂重显」,明确的说是重颂。《杂集论》(《顺正理论》也如此)也说「以颂重颂」。在《瑜伽论》系中,传为无著(Asaṅga)所造的论书,才明确的说为「重颂」。「不了义经」,是「祇夜」的又一意义。「顺正理论」说:「有说亦是不了义经」。可见这是另一解说,而为瑜伽论师所保存。「应颂」的「不了义说」、「未了义经」,是与「记別」相对的,如《瑜伽论》说:「或复宣说已了义经,是名记別」。这在《显扬论》、《顺正理论》,都是相同的。《杂集论》虽说:「又了义经,名为记別」;而于应颂,却解说为:「又不了义经,应更颂释」。这是以为长行不了,而要以偈颂来补充说明。这不但与《瑜伽论》系不合,也与下文的「又了义经,名为记別」不合。「颂」或是「解」字的误译误写吧!依瑜伽论系所说,「契经」、「祇夜」、「记別」,意义是次第相关的。
〔契经〕 〔祇夜〕 〔记別〕 长行───偈颂 略说不了义───广分別了义 授记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六下——三〇七上)说:
「诸经中偈,名祇夜」。
「一切偈名祇夜。六句、三句、五句,句多少不定;亦名祇夜,亦名伽陀」。
《大智度论》的解说,「祇夜」是一切偈的通称;又名为「伽陀」,但定义不明。如「祇夜」与「伽陀」,都通于一切,那有什么差別?《成实论》所说,显然与《智度论》所说,出于同一来源,而解说更为分明,如《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说:
「祇夜者,以偈颂修多罗」。
「第二部说(名)祇夜,祇夜名偈。偈有二种:一名伽陀,一名路伽。路伽有二种:一顺烦恼,一不顺烦恼。不顺烦恼者,祇夜中说。是名伽陀」。
《成实论》初解「祇夜」为重颂。《成实论》主诃黎跋摩(Harivarman),为西元三、四世纪间的论师,与无著的时代相近。那时,「祇夜」是重颂的解说,可见已极为普遍。但在解说「伽陀」时,又说到「祇夜名偈」,以及「祇夜」的特殊意义。依论说,分別如下:
┌伽陀 祇夜──偈──┤ ┌不顺烦恼──祇夜 └路伽──┤ └顺烦恼
「祇夜」是一切偈的通名,而又有特殊的「祇夜」。依《论》说:偈有「伽陀」与「路伽」的差別。「伽陀」是宣说佛法的偈颂;「路伽」是世间的偈颂;路伽(loka)是世间的意思。世间的偈颂,有顺烦恼的(如诲淫、诲盗的诗歌),有不顺烦恼的。世间偈颂,又与世间一般的偈颂不同,不会引起烦恼的,就是「祇夜」。但虽然作这样的分別,而在佛法的部类中,还是不明白。关于「祇夜」,应从「结集文」、「结集品」的研究去解决。《瑜伽论》卷八五,有关于《杂阿含经》——也就是原始的根本的结集。《论》中提到了「结集品」。《论》文有先后二段,次第说明;现分列为上下,以便作对照的研究。如(大正三〇.七七二下)说:
《大毘婆沙论》说到的「结集品」,在《瑜伽论》中發见了,这是〈伽陀品〉的別名,与《杂阿含》的〈八众诵〉,《相应部》的〈有偈品〉相当。为什么称为「结集品」?依论文说:「后结集者,为令圣教久住,结嗢拕南颂」。这是在修多罗——「相应教」的结集以后,又依契经而结为偈颂。这结成的「嗢拕南颂」,不是別的,正是古代集经的结颂。如《分別功德论》说:「撰三藏讫,录十经为一偈。所以尔者,为将来诵习者,惧其忘误,见名忆本,思惟自悟」。结经为偈,或在十经后,或总列在最后,自成部类,这就是「结集文」。这是便于记诵的,世俗共有的结颂法(但不顺烦恼),所以名为「祇夜」。这种结集颂,与〈八众相应〉的偈颂相合(结经颂是附录),也就因此而总名为「结集品」。〈八众诵〉的偈颂,也多数近于世间偈颂,所以「结集文」与「结集品」,都称为「祇夜」。觉音(Buddhaghoṣa)以《相应部.有偈品》为「祇夜」,与说一切有部的古传相合。但在觉音,可能是偶合而已。
《大毘婆沙论》,以《杂阿含》的「结集品」、「结集文」为「祇夜」,得《瑜伽论》而明了出来;这是符合原始结集实况的。〈蕴相应〉等长行,称为「修多罗」。结集后,「结为嗢拕南颂」,确乎是「依前契经散说文句,后结为颂而讽诵之」。「结集文」(结颂)与《杂阿含》的有偈部分相结合,总称「结集品」。这都是近于世俗的偈颂,名为「祇夜」。「修多罗」与「祇夜」——长行与偈颂,在原始结集的「相应教」中,从文体的不同而分別出来。这是圣教的根源,最先形成的二种分教,无怪乎始终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了。「依前契经散说文句,后结为颂而讽诵之」,确有「应颂」、「重颂」的意义。离原始结集的时代久了,原始结集的实况,也逐渐淡忘;于是宣说原始的五百结集,结集「四阿含」或「五部」。「祇夜」——重颂的古义,也逐渐忘却,而解说为一般的「重颂」。《大毘婆沙论》、《大智度论》、《瑜伽师地论》、《成实论》,西元二——四世纪时,「祇夜」的古义,还没有忘却;以后,似乎就没有人知道「祇夜」的本义了。
第三节 记说、伽陀、优陀那
第一项 记说
「记说」(vyākaraṇaveyyākaraṇa),古来音译为和伽罗那、弊伽兰陀等;义译为分別、记別、记说等。vyākaraṇa 是名词,动词作 vyākaroti,一般为说明、分別、解答的意义。vyākaroti 及 vyākaraṇa,在圣典中,应用极广,终于成为分教之一;在初期圣典中,这是极重要的一分。
《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对于「记说」,统摄古代的传说为:「问答体」、「广分別体」、「授记」——三类。从巴利圣典中,探求 vyākaroti、veyyākaraṇa 词语的应用,而论断为:「记说」的原始意义,是「问答体」。在问答、分別、授记中,「记说」也许有所偏重。然从世间固有的名词,而成为圣典的部类之一,是否先是问答而后其他,那是很难说的。现在,对古代的解说,先略加检讨。
《瑜伽论》系,对「记说」的解说,有二义:「显了分別」,「记別未来」。以「记说」为分別,为瑜伽师的重要解说。但这是对于「祇夜」(「应颂」)的分別,如《瑜伽论》说:
《显扬论》也有二说,与《瑜伽论》所说,完全相同。《杂集论》说:「又了义经说名记別,记別开示深密意故」。《瑜伽论》系,以「记別」为了义,广分別,是对应颂——「祇夜」而说的(不是「修多罗」)。「祇夜」是不了义,是略说;「记別」是了义,是广分別。了义与广分別,是同一内容的不同解说。为什么不了义?只是因为略说而含义不明。广为分別,义理就明显了。对「祇夜」而说,所以了义与广分別的「记说」,是偈颂的分別说。「记说」是对于偈颂的广分別,《阿含经》充分证明了这点。现存的「四阿含」与「四部」,因不了解偈颂而广为分別的,《杂阿含经》有属于〈波罗延耶〉的:「波罗延耶阿逸多所问」;「答波罗延富隣尼迦所问」;「答波罗延优陀延所问」;「波罗延低舍弥德勒所问」。属于〈义品〉的,有「义品答摩犍提所问」。属于《优陀那》的,有「法无有吾我」偈;「枝青以白覆」偈。属于〈八众诵〉(〈有偈品〉)的,有「答僧耆多童女所问偈」。《中阿含经》,分別「跋地罗帝偈」的,有《温泉林天经》、《释中禅室尊经》、《阿难说经》。这些因偈颂而分別的,汉译与巴利文,都有「略说」与「广分別」的明文。而汉译所说:「我于此有余说答波罗延富隣尼迦所问」;「我于此有余说答波罗延优陀延所问」;「我为波罗延低舍弥德勒有余经说」。「有余经说」,明确的以〈波罗延〉颂为不了义,与《瑜伽论》系所说,完全相合。「祇夜」,沿用为偈颂的通称。偈颂每为文句音韵所限,又多象征、感兴的成分。法义含浑,如专凭偈颂,是难以明确理解法义的。「祇夜」,无论是〈义品〉、〈波罗延〉、《优陀那》,《相应部》的〈有偈品〉,都是不了义经所摄,这是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所传的古义。说一切有部,但以「四阿含」为经藏,不取多数是偈颂的《小部》,而称之为(经藏以外的)「杂藏」,理由就在这裡。这类广分別,都是因疑问而作的解答。
「记说」,瑜伽师所传,在以了义、广分別(对「祇夜」说)为「记说」而外,又有「记別未来」义,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记別?谓于是中,记別弟子命过已后当生等事」。
《瑜伽论》系所说,都与上说相同,这是重在未来事的「记说」。《瑜伽论》系有「显了分別」,「记別未来」——二义。说一切有部论师,也传有二义,而略有不同,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〇上)说:
「记说云何?谓诸经中,诸弟子问,如来记说;或如来问,弟子记说;或弟子问,弟子记说;化诸天等,问记亦然。若诸经中,四种问记;若记所证所生处等」。
《大毘婆沙论》,重于问答——问与「记说」。论文先约问答的人说,举如来、弟子、诸天。如约答者而说,唯是如来所说,弟子所说。次约问答的法说,又有二类:约问答的方式,如「四种问记」。约问答的内容,如说「所证与所生处等」。问答有种种方式,不出于四种:一向记(ekāṃśa-vyākaraṇa)、分別记(vibhajya-vyākaraṇa)、反诘记(paripṛcchā-vyākaraṇa)、舍置记(sthāpanīya-vyākaraṇa)。「四种问记」的组为一类,出于《中阿含经》、《长阿含经》;《长部》、《增支部》,这是初期佛教,因法义问答的發达,而分成这四类的。在解说中,《大毘婆沙论》重于法义的分別,对于「分別记」与「反诘记」,解说为「直心请问」,「谄心请问」的不同。这不仅是问答的不同方式,而更有辩论的技巧问题。然据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所说,《杂心论》等说,这「四种问记」,实由问题的性质不同而来。
┌词意明确──┬法义决定──应一向记 所问如理──┤ └法义不定──应分別记 └词意不明─────────应反诘记 所问非理────────────────应舍置记
前三类是记(vyākata),是明确解答的。如问题的词意明确,那就应就问题而给予解答。但问是举法(如「诸行」)问义(如「无常」)的,如法与义决定(如作四句分別,仅有是或不是一句),那就应一向记:「是」;或「不是」的。如法与义都宽通多含,那就应作分別记:分为二类或多类,而作不同的解答。如问题的词意不明(或问者別有「意许」),那就应反问,以确定所问的内容,而后给予解答。如所问的不合理,如「石女儿为黑为白」,那就应舍置记,也就是无记(avyākata)。无记是不予解答,无可奉告。「四种问记」,可通于佛与弟子间,法义问答的不同方式。在「九分」与「十二分教」中,「记说」成为一分的时代,还不会那样的,充满阿毘达磨问答分別的性格。
关于问答的内容,《大毘婆沙论》举「所证所生处等」。「所证」是三乘圣者的证得,预流及阿罗汉果证的「记说」。「所生处」的「记说」,与《瑜伽论》的记別未来生处相同。《大毘婆沙论》与《瑜伽论》,都约二义说。《大智度论》说:「众生九道中受记,所谓三乘道,六趣道」。这也是记別所证及所生处。《大般涅槃经》所说,专明菩萨受记作佛,这是大乘特重的「记说」。《成实论》说:「诸解义经,名和伽罗那。……有问答经,名和伽罗那」。这是专以解答法义为「记说」;与《大智度论》的专说所证所生,都只是道得一半。《顺正理论》,也传有二义,如《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说:
「言记別者,谓随余问,酬答辩析,如波罗延拏等中辩。或诸所有辩曾当现真实义言,皆名记別」。
《顺正理论》初义,是问答辩析,也是重于问答的。然以〈波罗延拏〉等偈颂的问答为「记说」,与《瑜伽论》及汉译《杂阿含经》的所传不合。次义是:曾——过去的,当——未来的,现——现在的,辩析这三世的「真实义言」。这不仅有关三世的法义,更有关三世的事实。这近于《大毘婆沙论》的第二义,但内容却扩大而说到了过去。
归纳古代的传说为三类,当然是对的。然依古代的传说,应分为二类:从一般的形式而称为「记说」的,是问答与分別,这是一般的。从内容而以「所证与所生」为「记说」,这是特殊的(为后代所特別重视的)。我们应该承认:vyākaroti, vyākaraṇa,原为世间固有的词语,本通于分別、解说、解答,而不只是「解答」的。从契经看来,问答与分別的特性,是存在的。然分別体,多数依问而作分別,可说是广义的问答体。而问答中,也有分別的成分,称为「分別记」。问答与分別,起初都比较简略,互相关涉,这应该是学界所能同意的事实。其后,有广问答,广分別。如约问答与分別说,这也是「记说」的一类,如《中部》的《满月大经》;《长部》的《梵网经》、《帝释所问经》。但由于问答分別的广长,別立为「方广」(广说),那是多少迟一些的事。从「记说」的次第發展来看,是这样:
┌广分別 ┌形式(一般的)──问答与分別┤ 记说──┤ └广问答 └内容(特殊的)──所证与所生
广问答与广分別,虽也被称为「记说」;而「所证所生」的被称为「记说」,在佛教界,更是日渐重视起来。然「记说」的原始部类,应从问答与分別的较为简略,而所证所生,也已说到了的部分去探求。这是那些部类呢?依汉译说,这就是《杂阿含经》中,被称为「弟子所说」、「如来所说」部分。「佛所说与弟子所说分」,《瑜伽论》虽也称为「契经」——「修多罗」。然依《瑜伽论.摄事分》,契经的「摩呾理迦」,这部分是不在其内的。这部分,本是附编于原始结集的「相应教」中(巴利《相应部》的组织,还是这样,但也有过整理)。其后,渐类集为二部分,称为「弟子所说」、「佛所说」分;《根有律杂事》,称之为〈声闻品〉、〈佛品〉。以《相应部》来说,除〈有偈品〉属于「祇夜」。余四品中,除〈因缘相应〉、〈界相应〉、〈六处相应〉、〈受相应〉、〈蕴相应〉、〈道相应〉、〈觉支相应〉、〈念处相应〉、、〈根相应〉、〈正勤相应〉、〈力相应〉、〈神足相应〉、〈入出息相应〉、〈静虑相应〉、〈谛相应〉等(「修多罗」部分),其余的「相应」,都属于这一部分。《大毘婆沙论》说:「诸弟子问,如来记说;或如来问,弟子记说;或弟子问,弟子记说。化诸天等,问记亦然」:这只是「如来所说」、「弟子所说」的具体说明。这部分,以问答为主,而含有分別成分。试举证说:《瑜伽论》以了义分別为「记说」,是分別「祇夜」(偈颂的通称)的。如上所引《杂阿含经》的八种,都出于这一部分。以《相应部》来说:〈勒叉那相应〉,摩诃目犍连(Mahāmoggallāna)「记说」夜叉鬼的形状,而由佛「记说」其前生的恶业。〈龙相应〉,共「四十记说」,说四生龙的业报。据此体例,〈乾闼婆相应〉、〈金翅鸟相应〉、〈云(天)相应〉,也应该是「记说」。〈禅定相应〉,末结为「五十五记说」。而〈预流相应〉、〈见相应〉、都是所证所生的「记说」。这些,都是与「弟子所说」、「如来所说」相当,通于问答、分別,而不只是问答体的。在古代的传说中,《大毘婆沙论》重于问答,《瑜伽论》重于分別,而都约这一部分说。古代的原始结集,称为「修多罗」,是《杂阿含经》(蕴诵、六入诵、因诵、道品诵)的根本部分。这是以佛说为主的;佛为弟子直说,文句简要,不多为问答分別(不能说完全没有)。以〈八众诵〉为「祇夜」;其后,也习惯的泛称不属于结集(「修多罗」、「祇夜」)的偈颂为「祇夜」。接著,对「祇夜」(广义的)的隐略不明,有所分別解说;对「修多罗」的法义,作更明确决了的问答分別。这部分的集成,称为「记说」。《成实论》以「问答经」、「解义经」为「和伽罗那」,大体上是对「修多罗」的直说而言的。「记说」部分,附编于「相应教」中。到此,《杂阿含经》——《相应部》已大体成立。当时已有「伽陀」、「优陀那」的立成,所以已进入五支——「修多罗」、「祇夜」、「记说」、「伽陀」、「优陀那」的时代。
「记说」的原始意义,已如上所说。「记说」以后的应用,不应该过分重视形式,而有重视其特性的必要。古人说:「记说」是「显了义说」,「开示深密」,「辩曾当现真实义言」。虽所说不一,而「记说」的特性,「记说」之所以被称为「记说」的,已明白可见。所说的内容,是深秘隐密的教理;能说的文句,是明显的,决了(无疑)的说明。「记说」不只是问答、分別,而更有明显决了说的特性。佛法是解脱的宗教;在解脱的宗教中,正有众多法义,不现见事,深秘而不显了,要有明显的,决了的说明。惟有在有关深隐事理的决了中,才明了「五部」、「四阿含」中「记说」的特有意义。
《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依「五部」而列举有关「记说」——vyākaroti, vyākaraṇa, veyyākaraṇa 的词义,极为详明。然有一点,似乎不曾引起注意,那就是名词的一般性与特殊性。「记说」,动词为 vyākaroti,这是没有异议的。vyākaraṇa 是说明、分別、解答的意思,本为一般的习用词。梵语的 vyākaraṇa,或者以为等于巴利语的 veyyākaraṇa,其实是不对的。如「四种问记」的「记」,巴利语也是 vyākaraṇa,并没有不同。在分教中,说一切有部等,沿用 vyākaraṇa,而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所传的圣典,却采用 veyyākaraṇa 为「记说」的专有名词。同时,在巴利圣典中,有(分教)「记说」意义的,也有沿用 vyākaraṇa 一词的。这可见,作为说明、分別、解答用的 vyākaraṇa,是一般的、共同的,可断定为「记说」的原始用语。等到「记说」所含的特殊意义——深秘事理的「显示」、「决了」,在佛教中日渐强化,说一切有部等虽沿用旧词,而铜鍱部却改用 veyyākaraṇa,以表示其意义的特殊。从「记说」的特殊意义说,可以是问答、分別,而不一定是问答、分別的。
「五部」中所有的 veyyākaraṇa(动词为 vyākaroti),就是铜鍱部所传的「记说」。从「五部」所说的「记说」,脱落问答、分別等形式,而从内容去研究,「记说」的特性——对于深秘隐密的事理,而作明显、决了(无疑)的说明,就可以明白出来。比对问答的、分別的一般内容,性质上有显著的特色。这可以分为二类:一、「自记说」:将自己从智证而得深信不疑的境地,明确无疑的表达出来,就是「记说」。例如:
「能自记说」,正由于内心的体悟(信智合一),于佛、法、僧(及圣所爱戒),能深知灼见而深信无疑(《相应部》的〈见相应〉,作于四谛无疑)。有深彻的证信,知道自己「得预流,住不退法,决定趣向正觉」——是预流果的自记。或知道自己,「我生已尽……不受后有」——是阿罗汉果的自记:这是「记说」、「所证」的最根本处。Ⅲ与Ⅴ,经中所说的最多。能自「记说」,都用 vyākaroti 一词。《相应部.见相应》的前十八经,末以于四谛无疑,名为「预流,住不退法,决定趣向正觉」,就被称为「十八记说」。这些表达自己的所证,是「记说」的一类。
二、「为他记说」:如来及声闻弟子,所以能「为他记说」,由于自己的证悟,更由于种种功德的证得。如佛有三明,有六力(三明即后三力),所以能如实为他「记说」。舍利弗(Śāriputra)有四无碍解,大迦叶(Mahākāśyapa)得六神通,所以能为他「记说」。在为他的「记说」中,也可分为四类。
1.法的「记说」:称为「记说」的法,是出世解脱的,不共外道的,能依此而解脱的。这主要为问答体。所说的法,是四谛;欲色受的集……灭;缘起的集与灭;识.六处……有的集与灭;六处的生起与灭尽;六处无我;识等非我非我所;「何处无四大」——灭;一道出生死。又约道法说,如五盖与十,七觉支与十四;七觉支;无量心解脱;《相应部.禅定相应》,末结为「五十五记说」。这些修法,都非外道所能知的。还有一再问答,而终归结于解脱的,如《长部.帝释所问经》,《中部.满月大经》。
2.证得的记说:对于圣者所证得的「记说」中,如「记说」如来的无上智德成就;戒定慧解脱增上;佛没有令人憎厌的三业。或「记说」沙门的现法果。至于「记说」预流及阿罗汉的果证,如上「自记」所说的,那就很多了。这是约法而通说的,更有分別「记说」佛弟子死后的境地,如记富兰那(Purāṇa)弟兄,同得一来果,同生兜率天。记频婆沙罗王(Bimbisāra)得一来果,生毘沙门天。记那提迦(Nādika)的四众弟子,或现证解脱(不再受生),或证不还,或得预流果。这一类,以所证为主而说到了所生处,正如《大毘婆沙论》所说的:「所证所生处等」。
3.业报的记说:「记说」,本是以甚深的教、证为主的。由于证得而或者生死未尽,所以「记说」到未来的生处。三世业报,是深隐难见的事,也就成为「记说」的内容。如佛记提婆达多(Devadatta),堕地狱一劫。如前所引,《相应部.勒叉那相应》,摩诃目犍连「记说」夜叉鬼的形状。《相应部.龙相应》,说四生龙的业报。《相应部》的〈乾闼婆相应〉、〈金翅鸟相应〉、〈云(天)相应〉,也应该是「记说」的一分。如来于三世,有无碍智见,但不一定「记说」。如于有情有利的,有时就因问而略为「记说」。三世不现见事,都是「记说」的内容,因而宣说将来要發生的事情,有点近于预言。如《长部.波梨经》,佛对外道死亡所作的「记说」。
4.未来与过去佛的记说:圣者的证德,结合于三世,而有未来佛与过去佛的「记说」。《中阿含经.说本经》,佛记弥勒(Maitreya)当来成佛。《长部.转轮圣王师子吼经》,有未来弥勒佛出世的说明,与《长阿含经》《转轮圣王修行经》相同。过去佛的「记说」,就是《长部》的《大本缘经》,说过去七佛事。《出曜经》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说:
「三者记,谓四部众;七佛七世族姓出生;及大般泥洹;复十六倮形梵志,十四人取般泥洹,二人不取,弥勒、阿耆是也」。
据《出曜经》说,「记说」是:四部众的记说,如《阇尼沙经》、《大般泥洹经》。七佛七世族姓出生的「记说」,是《大本经》。这是说一切有部中,持经譬喻师的解说。如依《大毘婆沙论》——阿毘达磨论师,《大本经》是「阿波陀那」(譬喻)。所说的「大般泥洹」,除为四部众的「记说」外,应是如来「三月后当入涅槃」的「记说」。「十六裸形梵志」,是弥勒受记。未来成佛及未来事的「记说」,是「为他记说」,所以有「授记」或「受记」的意义。「记说」,本为甚深的「证德」与「教说」的说明。经师们倾向佛德的崇仰;大乘偏重于菩萨的授记作佛,也只是这一特性的开展。
从甚深的教说与证德,而通于因果业报,未来佛德的「记说」,在宗教解脱的立场,是非常重要的!对信者来说,这不是「世论」,不是学者的研究、演说,也不是辩论,而是肯定的表达佛法的「真实义言」,能使听者当下断疑生信,转迷启悟的;这是充满感化力的「记说」。所以听了「记说」的,当然是欢喜,得到内心的满足。而部分经典,末说「说此记说时」(表示是分教的「记说」),更表示了非常深广的巨大影响,如说:
这些,表示了称为「记说」的,对信众的影响力,是非常的巨大!有「说此记说时」文句的圣典,都不是短篇。在上几种外,还有明白称之为「记说」的,名《自欢喜经》、《梵天请经》。这些,主要是编入《长阿含》与《中阿含》的。在「记说」的集成过程中,这是较迟的,不属于「如来所说」、「弟子所说」。
「记说」,本只是说明、分別、解答的意义。在圣典的成立过程中,渐重于「甚深教说与证德」的显示,因而「记说」有了「对于深秘的事理,所作明显决了(无疑)的说明」的特殊意义。从甚深的教说与证德,更有了「三世业报与过未佛德」的倾向。
末了,觉音(Buddhaghoṣa)以「记说」为:「全部论藏,无偈经,及余八分所不摄的佛语」。以「论藏」为「记说」,也许因为「记说」有分別、解答的意义吧!以「无偈经」为「记说」,从〈有偈品〉为「祇夜」来说,应指《相应部》的长行。这也有部分的正确,因为《相应部》中,如来及弟子所说部分,确是属于「记说」的。
第二项 伽陀与优陀那
「伽陀」与「优陀那」,都是偈颂,所以综合来说。
「伽陀」(gāthā),音译为伽他、偈等;义译为颂、讽诵、诗偈等。「伽陀」与「祇夜」(geya),都是依动词的 gai 语根而来,不外乎诗、歌等意思。这是有韵律的文学作品;显著的特色,是「结句说」,与长行直说的散文不同。「优陀那」(Udāna),或音译为邬陀南、嗢拕南等;义译为赞叹、自说、自然说等。Ud + √an,为气息的由中而出,發为音声;本义为由于惊、喜、怖、悲等情感,自然舒發出来的音声。所以古人的解说,主要为「感兴语」、「自然说」——二类。
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论师,《大毘婆沙论》对「伽陀」与「优陀那」的解说,如《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说:
「伽他云何?谓诸经中,结句讽诵彼彼所说,即麟颂等。如伽他言:习近亲爱与怨憎,便生贪欲及嗔恚,故诸智者俱远避,独处经行如麟角」。
「自说云何?谓诸经中,因忧喜事,世尊自说。因喜事者,如佛一时见野象王,便自颂曰:象王居旷野,放畅心无忧;智士处闲林,消遥志恬寂。因忧事者,如佛一时见老夫妻,便自颂曰:少不修梵行,丧失圣财宝。今如二老鹳,共守一枯池」。
依《大毘婆沙论》:「结集文」与「结集品」以外的偈颂,以结句讽诵——以诗歌的体裁来吟咏佛法的,是「伽他」。因忧喜的感触而發为偈颂的,是「优陀南」——「自说」。所举的例子,「伽他」是「麟颂」等。传说:大辟支佛,名「麟角喻」:「独处经行如麟角」,正是颂说「麟角喻」的。《小部.经集》中,有《犀角经》,结句为:「应如犀角独游行」,与「麟颂」相合。所引颂,近于《犀角经》的初二颂。「优陀那」所举的例子,初颂,见《小部.自说》。次颂,见《杂阿含经》;《小部》的《法句》。在说一切有部中,「法句」就是「优陀那」的別名。这样,除了与「祇夜」相当的「八众诵」,与「优陀那」相当的「法句」而外,其他以偈颂说法的,都是「伽他」了。
说一切有部论师的晚期说,如《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说:
「言讽诵者,谓以胜妙缉句言词,非随述前而为赞咏,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说者,谓不因请,世尊欲令正法久住,睹希奇事,悦意自说,妙辩等流。如说:此那伽由彼那伽等」。
《顺正理论》所传:「伽陀」(讽诵)的「非随述前而为赞说」,是对「祇夜」(应颂)的「随述赞前契经所说」。所以应颂是「重颂」,而「伽陀」是赞述佛法的「孤起颂」;与《大毘婆沙论》的附义相合。「自说」(优陀那),是睹希奇事悦意而说,更是为了正法久住而说。所举的例子,「此那伽由彼那伽」,即「此(龙)象由彼(龙)象」,也是颂文。《顺正理论》以「祇夜」为重颂;问答法义的偈颂,如「波罗延拏」等,属于「记说」(「义品」也应属此);再除去「法句」——「自说」,那《顺正理论》所传的「伽陀」(讽诵),应就是「诸上座颂」、「世罗尼颂」、「牟尼之颂」等了。
瑜伽师的传说:「祇夜」是长行中间,或长行末的伽陀,原义为集经的结颂。「伽陀」与「优陀那」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讽颂?谓非直说,是结句说:或作二句,或作三句,或作四句,或作五句,或作六句等,是名讽颂」。
「云何自说?谓于是中,不显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为令当来正法久住,圣教久住,不请而说,是名自说」。
《显扬论》等说,与此相同。「讽颂」(伽陀)是一切非直说的结句,合于韵律的诗句。依据这一定义,一切结句——一切偈颂,都是「讽颂」所摄的。而「自说」(优陀南),著重于无问自说,这是对下文的「因缘」而说。「因缘」是:「谓于是中,显示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所以这是与「感兴」无关的「自说」,可通于长行及偈颂,为瑜伽论系的特有传说。《杂集论》的「祇夜」(应颂),是重颂,同于《大毘婆沙论》的附义。「讽颂」(伽陀)也是一切结句说。而「自说」的意义,如《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说:
「自说者,谓诸经中,或时如来悦意自说,如伽他曰:若于如是法,發勇猛精进,静虑谛思惟,尔时名梵志」。
定义为「悦意自说」,与《大毘婆沙论》相近。所引的偈颂,是「优陀那」,与《小部.法句》偈相近。所以,《杂集论》对「应颂」、「讽颂」、「自说」——三者的差別说明,与说一切有部晚期的论师传说相合。
《大智度论》与《成实论》,对「伽陀」与「优陀那」的解说,最为难解。《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上——中)说:
「一切偈名祇夜,六句、三句、五句,句多少不定。亦名祇夜,亦名伽陀」。
「优陀那者,名有法佛必应说而无有问者,佛略开问端。……自说优陀那,所谓无我无我所,是事善哉!……如是等,杂阿含中广说」。
「又如……善哉善哉!希有世尊!难有世尊!是名优陀那」。
「又如佛涅槃后,诸弟子抄集要偈:诸无常偈等作无常品,乃至婆罗门偈等作婆罗门品,亦名优陀那。诸有集众妙事,皆名优陀那」。
「祇夜」与「伽陀」,都可以通称一切偈颂,那在「九分」与「十二分教」中,这二者有什么差別?《成实论》解说了这一问题(如前「祇夜」中说):「祇夜」是共世间的(但是不顺烦恼的),「伽陀」是非世间的,是圣教内宣说佛法的偈颂。至于「优陀那」,《大智度论》有三义:1.无问自说的「优陀那」(与瑜伽的为了正法久住,不请而自说相近):所举的颂,如《杂阿含》所说。然「优陀那」,仅是经中,「无我无我所,是事善哉」二句。「略开问端」,以引起弟子的请说,是重在无问自说。不过,「是事善哉」,也是称赞的话,与《大般涅槃经》所说相近。2.引《大般若经》说,这虽是大乘经,但所取的意义,只是赞叹辞。赞叹,是「感兴语」。3.所说的「抄集要偈」,内容与「法句」偈合。《法句》(dhammapada),梵本作 Udānavarga(「优陀那品」)。汉译有《法集要颂经》;「集要颂」,是「优陀那」的意译(「法优陀那」)。「诸有集众妙事,皆名优陀那」,「优陀那」已成为偈颂集的通称。称偈颂集为「优陀那」,虽不知始于什么时候,但僧伽罗刹(Saṃgharakṣa)(约西元一世纪人)的《修行道地》——禅观偈集,是称为「优陀那」的(作品于西元一六〇年顷译出)。「优陀那」是「集施」、「集散」的意思。《大智度论》所传述的三义,前二义只是「自然说」与「感兴语」二类。感兴语,原是不限于偈颂的,所以《大智度论》所说,虽主要为偈颂,而是可通于长行的。《成实论》说:「除二种偈,余非偈经,名忧陀那」。论文一定有错字。除二种偈——「祇夜」与「伽陀」,或「伽陀」与「路伽」,其余的(非?)偈经,名为「忧陀那」。即使这么说,「忧陀那」的特色,还是不曾说明。
「伽陀」与「祇夜」,《大智度论》与《成实论》,都传说为通于一切偈颂,似乎含混不明。从圣典集成的过程去理解,这是可以解说的。原始结集,「结集文」与「结集品」(「八众诵」),被称为「祇夜」。习惯上,「祇夜」也被泛称一切偈颂。如瑜伽师所说:「祇夜」是不了义经。而「有余说」(不了义的別名)的经偈,被分別解说的,就是《优陀那》、〈义品〉、〈波罗延那〉(如上「祇夜」中说)。可见这些偈颂,起初都曾被称为「祇夜」的。此后,长行中渐形成著有特色的「记说」:而没有集入《相应部》的偈颂,如《优陀那》、〈义品〉、〈波罗延那〉,虽不与现存的完全相同,但的确是早已存在。偈颂的流传,孳生流衍,一天天增多,成为传诵中的一大部分。于是称之为「伽陀」,「伽陀」为结句颂说的通称。但在分教中,被集入于「相应教」的,仍旧称为「祇夜」。没有被集入(一直到四部、四阿含的集成,大部分偈颂,始终没有被集录进去)的,泛称为「伽陀」。而「伽陀」中的感兴语——「优陀那」,当时应已类集而形成一分,这就是被称为「优陀那」的,原始的《法句》。《法句》的集成,《大智度论》说:「佛涅槃后,诸弟子抄集要偈」。〈法句经序〉说:「五部沙门,各自钞釆经中,四句六句之偈,……故曰法句」。《法句》为法救(Dharmatrāta)所集,这是说一切有部所传本的编成。《法句》是古已有之,而又各部自行重编的。以《法句》为「优陀那」,这不仅是说一切有部的传说。传为化地部(Mahīśāsaka)或法藏部(Dharmaguptaka)诵本的《长阿含经》,「十二部经」的「优陀那」,就直译为《法句经》。《四分律》也译为「句经」或「法句经」。「法句」就是「优陀那」,可见也是分別说系(Vibhajyavādin)的共同传说。《小部》有《法句》,又有「自说」——「优陀那」,分为八品,附以事缘,是后代的新编。如以《小部》的《自说》,为九分教中的「优陀那」,那是不妥当的。「优陀那」是感兴语的类集,《法句》的原型。传布最为普遍,而又是早期的偈颂集;所以习惯上,也就以一切偈颂集为「优陀那」了!
感兴语,当然是自然舒發的,不待请问的。在部分的佛教中,不待请问的意义加强了。如瑜伽师,对「因缘」的因请而说,解说「优陀那」为无问自说。在现有的契经中,没有人请问而佛自为宣说的,不在少数。比对「因缘」的有请而说,称这类为「自说」。感兴语的特色,也就消失了。关于感兴语,佛只有喜悦而没有悲感,大致基于这种信仰,而《顺正理论》、《杂集论》、《大智度论》,只说「睹希奇事」、「悦意自说」、「赞叹」,而没有说忧感。其实,佛没有忧感,但可以面对悲伤的事实而有所感兴。这都是后代多少演变了的解说。对「祇夜」、「伽陀」、「优陀那」——三分的解说,没有比《大毘婆沙论》更精确的了!
第四节 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法
第一项 本事(如是语)
在部派传承中,对「九分」与「十二分教」,有意见非常不同,而又不容易得到定论的,是「本事」与「方广」。「本事」,为「九分教」的第六分。梵语 ityuktaka, itivṛttaka,一般译为「本事」。巴利语 itivuttaka,译为「如是语」。由于原语传说不同,解说不同,形成二大流。在固有的传说中,《大智度论》明确的说到这二类。鸠摩罗什(Kumārajīva)所译,虽传有二说,而以「如是语经」为主。或写讹为「如是诸经」;音译为「一筑多」,「伊帝渭多伽」。惟《成实论》的「伊帝曰多伽」,是「本事」的意思。属于分別说系(Vibhajyavadin)的经律,如《长阿含经》作「相应」;《四分律》作「善导」,《五分律》作「育多伽」,都是「如是语」的別译。
「如是语」,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现有《如是语》,为《小部》中的一种。玄奘所译的《本事经》七卷,属于同一类型。虽现存本,不一定就是古本,但九分教中的「如是语」,就是这一类,是无可疑惑的。玄奘所译《本事经》,分三品:〈一法品〉六〇经,〈二法品〉五〇经,〈三法品〉二八经,共一三八经。每十二、三经,结成一嗢拕南颂。而〈三法品〉末,仅有三经,又没有结颂,可见已有了缺佚。《本事经》为重颂体:每经初标「吾从世尊闻如是语」;长行终了,又说:「尔时,世尊重摄此义而说颂曰」。这是重颂的一类,以初标「吾从世尊闻如是语」,体裁特殊,而得「如是语」的名称。《小部》的《如是语》,分四集:「一集」三品,二七经;「二集」二品,二二经;「三集」五品,五〇经;「四集」一三经。《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比对这二部——《本事经》与《如是语》的同异,足供參考。《如是语》初标「如世尊说阿罗汉说,我闻」。长行终了时说:「世尊说此义已,次如是(偈)说」。末了,又结:「此义世尊说已。如是(我)闻」。比《本事经》多一结语。《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说:
「如是语经者,有二种:一者,结句言:我先许说者,今已说竟」。
《大智度论》的结句,与《如是语》的「此义,世尊说已」相近;多少不同,应为部派的传诵不同。所说与《如是语》及《本事经》相当,是不会错的。《如是语》有四集,《本事经》仅三法。在这四集中,第三集第三品止,都是「序说」,长行与重颂间的「结前生后」,末了的「结说」,体例一致。第三集第四品起,仅每品的初末二经,具足「序说」等;中间的经文都从略,也就是没有「如是语」的形式。四集仅一三经,与前三集相比,也显得简略不足。这与《本事经》的缺略,情形是一样的。为什么三法、四集,而不是五法、六法,或九集、十集呢?以我看来,这是一项编集而没有完成的部类。
《如是语》与《本事经》的体裁,在圣典集成过程的研究中,有三点值得我们重视。1.序说与结说:佛说(及弟子说),从传说而集成一定文句,展转传诵,到结集而成为部类,成为现存的形态,是经过多少过程而成的。原始传诵而结集的,是佛说及弟子所说的短篇。没有说在那裡说,为谁说,为什么事说;这些是在传授中加以说明的(有的忘记了,有的传说不同)。其后,人、事、处,逐渐编集在内,篇幅渐长;开始与终了,也渐有一定的形式。以「四阿含」及「四部」来说:序说是:「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住」(或加上「与比丘……俱」,及特殊的事缘)。结说,形式不一,如泛为比丘们说的,结为:「佛说是经(法)已,彼比丘(等)闻世尊所说,欢喜信受(奉行)」。这类形式的完成,曾经过「如是语」那种体例。不说在那裡说,为什么人说,为谁(泛说「告众比丘」)说,而以「如世尊说阿罗汉说,我闻」为序说;以「此义,世尊说已,我闻」为结说。起讫都叙明「世尊所说,我闻」,这可说是师资传授中的习惯用语,表示传承的可信性,而形成一定文句的。「如是语」型的圣典,汉译还有《立世阿毘昙论》,这是陈真谛(Paramârtha)的译品,可能为犊子系(Vātsīputrīya)论书。《论》分二十五品,卷一(大正三二.一七三上)说:
「如佛婆伽婆及阿罗汉说,如是我闻」。
在「阎罗地狱」章前,也有这同一的序说;其他或简略为「佛世尊说」。《论》卷一(大正三二.一七四下)第一品末说:
「如是义者,诸佛世尊已说,如是我闻」。
其他品末,也有作「如是义者,佛世尊说,如是我闻」;「是义,佛世尊说,如是我闻」。这一序说与结说,与《小部》的《如是语》,可说完全相同。尤其是〈地狱品〉:分十大地狱,每章长行以后,又说:「世尊欲重明此义而说偈言」,完全为重颂型。可见部派佛教时代,这一形式的部类,还有承袭沿用的。「如是语」,是不限于铜鍱部所传的。「如是语」(本事)的另一特色,如《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三上)说:
「本事者,谓说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
《顺正理论》下文,虽与「本生」相对,而以「本事」为过去事。然所说「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为谁说)、谈所(在那裡说)、说事(为什么事说)」,与现存的《曼陀多经》并不相合,而却与「如是语」相合。从这裡,得到了「如是语」与「本事」的共同特性——「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佛及弟子所说的经偈,师资授受,展转传来,不说明为谁说,何处说,为何事说,成为「如是语」型。过去久远的事,展转传来,也不明为谁说,在何处说,为何事说;记录往古的传闻,就是「本事」。但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对佛弟子的信仰承受来说,是不能满足的。于是传闻的「法」——「如是语」型,终于为「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住」(再加上同闻众或事缘)。有人、有地、有事的「阿含」部类(成为一切经的标准型),所取而代之了。传闻的「事」,也与「说人、谈所、说事」相结合,而集入于「阿含」部类之中。这样,「本事」已失去「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特质。然而「本事」(「如是语」)的特性,终于在传承中保存下来,而为《顺正理论》主所记录。
2.长行与重颂:上面说过,「祇夜」的本义,并非重颂,而是「修多罗」的结颂——「结集文」;又为「八众诵」——「结集品」;又引申为一切偈颂的通称。等到「伽陀」与「优陀那」成立,重颂也随后形成了。长行与偈颂,原是各別传诵的。也许由于某些长行,与偈颂的内容相近,而被结合起来;或依偈颂而演为长行。长行与偈颂的结合,形成一新的体裁;《如是语》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的。南传有「如是语」而没有「本事」;觉音(Buddhaghoṣa)的解说,也不说「祇夜」是重颂。「祇夜」而被解说为重颂,是北方的解说,也就是成立「本事」,而没有「如是语」的部派。
3.增一法:以增一法——一、二、三等为次第而集成圣典的,在《长部》中,有《十上经》、《等诵经》。《长阿含》与之相当的,是《十上经》、《众集经》。《长阿含》中,更有《增一经》、《三聚经》。《杂阿含》有「一问一说一记论……十问十说十记论」,就是增一法的雏型(这十法,传为沙弥所必诵)。这一编集法,是法数的类集与整理,为佛法渐有「论」部倾向的表现。这是「阿含」完成以前的,重要的结集方法。现存的《如是语》与《本事经》,也是以增一法来集成的。
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说:「如是语」是以「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为特色。序说与结说,表示其展转传闻的可信性,实为「如是语」的根本特性。长行与重颂的结合,也已成为「如是语」的主要形式。《立世阿毘昙论》,是「如是语」型。〈地狱品〉有重颂,而没有法数次第编集的意义。「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的「如是语」,以序说及结说的定型文句,长行与重颂的结合为主,不一定是增一法的。现存的《如是语》与《本事经》,是在序说与结说,长行与重颂的体裁上,更为增一法的编集;约与《增壹阿含》集成的时代相近。
《如是语》及《本事经》,表现为「传说」的形态。「如世尊及阿罗汉说,我闻」;闻者是师资授受中的传授者。没有「说人、谈所、说事」的「传说」,在宗教的立场,一般人是难以生信的。没有事实——「说人、谈所、说事」,纯为义理的宣说;理智的气味过重,也缺乏感人的力量。加上序说与结说的定型,长行与重颂,千篇一律。总之,作为佛教的圣典来说,这是近于「论部」。小部,似乎是体裁新颖,却不适于大部的结集。《增壹阿含》也是以增一法来集成的。在序说方面:「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住」等,正如古人所说:「说方时人,令人心生信故」,表现为从佛所听闻而来的直接性。參入「说人、谈所、说事」;而长行、偈颂、重颂,多姿多彩。《增壹阿含》的集成,对增一法编集的《如是语》来说,显然是相顾失色。到三品、四集而中止,也许觉到不必再这样的结集下去了吧!
再说「本事」:在前后相关中,对前的「伽陀」、「优陀那」,立「如是语」。「如是语」是偈颂的一类——重颂。与后「本生」相关联的,是「本事」;「本生」与「本事」,都是有关过去的事情。《大智度论》双举二说,有关「本事」的,如《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下)说:
「二者,三藏、摩诃衍外,更有经名一目(或作筑)多迦;有人言目多迦。目多迦名出三藏、摩诃衍,何等是?……如是等经,名为出因缘。于何处出?于三藏、摩诃衍中出,故名为出。云何名因缘?是三事(夜长、道长、生死长)之本,名为因缘」。
依《论》,一目多迦,或简称为目多迦。现存梵本 Dharmasaṃgraha(法集),itivṛttaka也又作 vṛttaka。一(帝)目多迦或目多迦,《大智度论》解说为「出因缘」。出是出于三藏及摩诃衍以外的,似指「杂藏」部分。以因缘起说,名为「因缘」。这样,「目多迦」是「因缘」的一类。但这一解说,是可疑的。律中有《尼陀那》、《目得迦》,《目得迦》也与「因缘」(尼陀那)相关联,而含义不大明了。惟《十诵律》称之为「无本起」;「无本起」与「出因缘」,显然是同一意义。《顺正理论》所说:「言本事者,谓说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这就是「无本起」、「出因缘」——「本事」(目得迦)的真正意义。这是传说中的,佛说的往古事——佛化的印度民族与宗教的古老传说(在律中,「目得迦」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旧例;有说人、谈所、说事的,名「尼陀那」)。这一古义,在传说中,久已隐昧不明(《智度论》所说,是別解),因为传说的佛化的印度民族与宗教故事——「本事」,在「四阿含」的集成中,已与说人、谈所、说事相结合。所以以「伊帝目多伽」为「本事」的,只能说是过去事了。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说:
「本事云何?谓诸经中,宣说前际所见闻事。如说:过去有大王都,名有香茅,王名善见。过去有佛,名毘钵尸,为诸弟子说如是法。过去有佛,名……迦叶波,为诸弟子说如是法。如是等」。
《大毘婆沙论》所举的「前际所见闻事」,有二类:一为印度民族的古代传说:《大毘婆沙论》举例如大善见王(Mahāsudarśana)。以此为例,那么,大善见王;黎努(Reṇu)与大典尊(Mahāgovinda);坚固念王(Dṛḍhanemi);摩诃毘祇多王(Mahāvijita);释迦族(Śākya)与黑族(Kaṇhāyana);大天王(Mahādeva)与尼弥王(Nimi);伊师山(Isigili)独觉;毘富罗山(Vipula);毘罗摩长者(Velāma):这都应该是「本事」。二为过去佛事:所举毘钵尸佛(Vipaśyin)等为弟子说法,与《大般涅槃经》所说,七佛为弟子说戒经的「伊帝目多伽」相合。以此为例,那么,尸弃佛(Śikhi)弟子事;羯句忖那佛(Krakucchanda)弟子事,也都应该是「本事」。「本事」,本为佛化的,传说的印度民族故事,扩展为更远的过去劫事。《大毘婆沙论》的解说,是与「本生」相关而对立的,所以「本事」是除「本生」以外的过去事。瑜伽系所说,也大体相同,如《瑜伽论》说:「谓诸所有宿世相应事义言教,是名本事」。《成实论》说:「是经因缘及经次第(次第是譬喻),若此二经在过去世,名伊帝目多伽。秦言此事过去如是」。「本生」、「本事」、「因缘」、「譬喻」,在「十二分教」的解说中,都有近似而又不同的意义。据《成实论》说:「本事」,是「因缘」与「譬喻」而在过去世的。《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对于这些,是以「譬喻」为本而予以解说的。从「譬喻」的立场来说,「譬喻」可说是早已存在的。但从「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成立过程来说,「譬喻」成为圣教的一分,是较迟的。起初只是「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传说——「本事」,「佛这么说」而已。以后成为有「说人、谈所、说事」;「阿含」中的「本事」,与「本生」类似而又不同,成为「九分教」的二分。
第二项 本生
「本生」(Jātaka),音译为阇多伽、阇陀等。义译为生、本生。在「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这是对佛教未来的开展,有重大意义的一分。古代所传的解说,似乎通泛而实能适合于古义的,如《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说:
「阇陀伽者,因现在事,说过去事」。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也说:
「本生云何?谓诸经中,宣说过去所经生事,如熊、鹿等诸本生经。如佛因提婆达多,说五百本生事等」。
这是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解说。「过去所经生事」,是通于佛及弟子的。如「五百本生」,也有关于提婆达多(Devadatta),而不只是佛的「本生」。《大毘婆沙论》以后,西元三世纪以下的论书,「本生」都被解说为释尊的前生——菩萨行事。如《大智度论》说:「无量本生,多有所济」。《瑜伽论》说:「宣说世尊在过去世……行菩萨行,行难行行,是名本生」。《顺正理论》也说:「谓说菩萨本所行行」。为了说明与「本事」的差別,确定为:「或依过去事起诸言论,即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驮多经。若依现在事起诸言论,要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生,如逻刹私经」。这是后代公认的,「本事」与「本生」的差別。
「本生」,应分为经师所传的,律师所传的——二类。经师所传的「本生」,不外乎「本事」,佛化的印度民族的先贤故事。这些过去事,一部分被解说为释尊的前生。如大典尊(Mahāgovinda),「我其时为大典尊婆罗门」。大善见王(Mahāsudarśana):「我忆六度埋舍利于此。而(善见)王住转轮王法,……第七埋舍利于此。如来(今者)第八埋舍利于此」。《中部.陶师经》说:「尔时青年 Jotipāla,即是我也」。《相应部》说:「我于前生,为刹帝利灌顶王」。这都是于传说的过去事中,指为释尊的「本生」。这种学风,在汉译的《中阿含》中,更为普遍。如大天王(Mahādeva);顶生王(Māndhātṛ);毘罗摩长者(Velāma);阿兰那长者(Araka);善眼大师(Sunetra)等,都说「即是我也」,成为释尊的「本生」。「阿含」在经师的弘传中,化「本事」为「本生」的倾向,越来越盛,这是经师特重佛陀(律师是重僧伽的)的结果。化「本事」为「本生」,主要为了说明:先贤虽功德胜妙,而终于过去(不究竟);到现在成佛,才得究竟的解脱。融摄印度的先贤盛德,而引归于出世的解脱,是经师所传「本生」的特色。然这样的「本生」,与「本事」是淆杂不清的。即使依《顺正理论》的定义,而只要加上一二句,「本事」就成为「本生」了。对于这,《大毘婆沙论》是以传说如此的过去事为「本事」,而「本生」取律部的传说,所以体例极为分明。
律师所传的「本生」,是以比丘、比丘尼,或僧团的發生事故,因而说明在过去生中,早已如此了。末了,指明过去的某某,就是现在的某某。这是重于等流因果的;是通于佛及弟子,而不限于世尊的。在过去世中,自然也有王、臣、长者、婆罗门,而平民、鬼神、旁生——鹿、象、猕猴、龟、蛇、鸟类,更多的成为「本生」中的主人。约过去事来说,也与「本事」的精神不同,这都是印度民间故事的佛化。这样的「本生」,各部律藏都是有的,所以说是律师所传的「本生」。在律藏中,以《僧祇律》所说的为最多。《僧祇律》所传的「本生」,统为二大类:一、详说:这都是以三部分构成的:1.当时的事缘;2.佛说过去早已如此,广说过去;3.结合当前的人事。这一类的「本生」,如:
1陶利大臣 2贪欲者 3金色鹿.王夫人 4鹿斑 5劫初入 6龙.仙人.金翅鸟 7六牙象.猎师 8大身象 9二婆罗门.羊 10名称王 11婆罗门 12鹦鹉 13守斋狼 14抒海婆罗门 15猕猴.鼈 16婆罗门女 17豆主.驴主 18龙象 19镜面王.猕猴 20野干 21猕猴.月影 22长者.阿摩由奴 23大婆罗门.迦罗呵奴 24二狗 25鹦鹉.秃枭 26鸟.猴.象 27天女.五天子 28梳头女
上列的二十八事,都是同样体裁的本生。鹿斑(4)本生,明说「如生经中说」。第二类,是略指如「本生」、「本生经」、「生经」中说,如:
1二水獭 2鸟 3难提(牛) 4三兽 5象王 6怨家 7长寿王 8迦毘罗 9贤鸟 10生「经」 11孔雀鸟 12鸟 13鼈 14「生经」 15仙人.猕猴 16释提桓因 17猕猴 18蛇 19举吉罗 20巅多利鸟 21鼈 22鹦鹉 23「本生经」 24「生经」 25「七女经」
《僧祇律》所说的,或详说,或略指,共有五十三则。这一类型的「本生」,在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律中,虽多少,有无不同,而体裁完全一致。《十诵律》现存:
1二水獭.野干 2鵽.猴.象 3鹿王.女鹿 4雁王.雁臣 5狮子.野干 6射师.弟子.贼帅 7父.子 8蛇 9守牧婆罗门妇
「蛇本生」(8),如《十诵律》说:「舍利弗性,若受必受,若弃必弃。舍利弗非适今世有是性,乃前过去亦有是性。……广说本生因缘」;体例与《僧祇律》全同。《十诵律》说:「如是广说五百本生」,可见在当时,「本生」是非常多的。现存九则中,二水獭与野干(1),鵽.猴与象(2),蛇(8),与《僧祇律》相合。《根有律》的「本生」,也不太多,分散在各部,如:
Ⅰ《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1劫初人 2浣盆 3哑躄太子 4鹅.鳖 5鹦鹉.鸺鹠 6婆罗门.妇 7商人.金鼠 8智马.商主 9狮.兔 10针师女 11罗刹国 12父子 13商主妇 14屠猪人
Ⅳ《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1提婆杀尼 2 3提婆不受佛言(二则) 4 5提婆堕狱(二则) 6 7 8度五比丘(三则) 9罗睺罗识父 10耶输惑佛 11耶输投身 12提婆失神通 13阇王供养提婆 14耆缚迦知佛意 15-24提婆无恩无报(十则) 25二狗 26 27提婆无恩无报(二则) 28金色身 29金轮 30护佛丧命 31孤迦里迦说无耻事 32-36恩怨(五则) 37 38 39阿难不离佛(三则) 40利养自害 41 42二群(二则) 43非法示现正法 44顺正顺邪 45提婆愚痴 46提婆颠倒 47提婆妄嗔 48舍利弗救众僧
《根有律》所说的「本生」,与《僧祇律》、《十诵律》,体裁相同。然《僧祇律》的「本生」,都在〈波罗提木叉分別〉,而《根有律》的「本生」,属于《破僧事》的,比二部《毘奈耶》,多出三倍。传说佛为了提婆达多破僧,「广说五百本生」,这是说一切有部特有的传说。
说到分別说部(Vibhajyavādin)律的「本生」,先应说到一点:与经、律相结合的事缘,「先贤的德行」部分——「本事」,大都成为经师所传(佛)的「本生」。佛与佛弟子的事迹,成为说经、制戒的「因缘」,其后都成为「譬喻」。举世间事为例证的,与当前的人事,是同类性质的,所以大抵成为律师所传的,佛与弟子的「本生」。这在分別说部系的传说中,充分的表示出来。今列举《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所传的,对照如下。凡叙述为「本生」形式的,加*以为记別。
上列的举事为证,部分与「本生」有关。「龙王惜宝珠」、「飞鸟惜羽毛」、「护国不从父乞」,是举事以说明,不要向人多求,以免人嫌厌。《五分律》別有「梵志不向王乞」,对相知识的国王,也不愿有所请求,与护国(Rāṣṭrapāla)的不愿向父母乞求,同一意义。「龙王」与「飞鸟」二事,《五分律》是「本生」,而《铜鍱律》与《四分律》,与《僧祇律》、《根有律》相同,是例证而不是「本生」。「牛喜爱语」而不喜毁呰,三律都不是「本生」,与说一切有部律相合;但《僧祇律》作「难提(牛的名字)本生」。有关两舌的「狮、虎与野干」,《十诵律》与《根有律》,也不是「本生」;而《僧祇律》作「三兽本生」。「下座为上座说法」,仅见于《铜鍱律》。《铜鍱律》所说的「黄金鸟」,显然为「本生」体裁,以偷罗难陀尼(Sthūlanandā)拔蒜而说。在比丘尼中,偷罗难陀尼是问题人物,《铜鍱律》与《四分律》,有「黄金鸟」本生。在《根有律》中,更为重视,有「宝珠鹅」(「黄金鸟」的不同传说)、「贪贼」、「丑婆罗门」、「不贞妻」——四「本生」。《僧祇律》与《五分律》都没有。「长寿王」,起于拘睒弥(Kauśāmbī)比丘的诤论,引述以证明「忍能止诤」;《僧祇律》也说「长寿王本生」。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根有律》、《中阿含经》,都不是「本生」(论师解说为「譬喻」),与《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相同。「鵽.猴与象」,是勉人尊敬长老的。《十诵律》与《僧祇律》,都传说为「本生」。「小象学大象」,是有关释尊与提婆达多的。《铜鍱律》虽说得不太分明,但的确是释尊与提婆达多的前生。《四分律》与《五分律》,就分明是「本生」了。关于提婆达多的,《僧祇律》仅有「野干主」「本生」一则;《僧祇律》的「本生」极多,但并不是偏重的。与提婆达多有关的,《四分律》有三「本生」,《五分律》有四「本生」;《十诵律》有四「本生」,并说「广说五百本生」。《根有律破僧事》,与提婆达多有关的「本生」,共三六则。提婆达多,是比丘中的头号问题人物,这就是「本生」特別多的理由。《铜鍱律》所传的九则,惟有关偷罗难陀尼与提婆达多的,有「本生」的特色。上座部(Sthavira)系的律师所传的「本生」,有集中的倾向,以偷罗难陀尼及提婆达多的恶行为主,而大量的集录出来。这与《僧祇律》的一般性展开,显然是不同了。
后代传说或集成的「本生」,数量非常庞大。如现存《小部》的《本生》,共有五四七则。《十诵律》说:「广说五百本生」。《大智度论》说:「无量本生」。晚期论师所传,如上面所引,都以释尊的过去生中菩萨行为「本生」。这是经师、律师——二类「本生」的综合所成。经师所传,以佛的往昔生中的德行为主,但直说过去事(实为「本事」),仅结说「即是我也」,而没有具备「本生」的文学形式。律师所传,体裁为「本生」,但或善或恶,并不以佛的过去事为限,反而重于弟子的「本生」。将这二者综合起来,取律部的「本生」形式,及经、律所传(及经律外的传说),有关佛的「本生」实质,形成晚期共传的,菩萨大行的「本生」。这是综合所形成的;而在初期,九分教成立时代的「本生」,决不就是这样的。〈波罗提木叉分別〉,各部律都有或多或少的「本生」。这类「本生」,在「本生」成为分教时,应该已经存在。这是「本生」的原始意义,与《大毘婆沙论》的解说相合。律部所传的「本生」,逐渐盛行,经部受到了影响,而「本事」也日渐「本生化」。终于取得律部的「本生」形式,而演进为菩萨大行的「本生」。现存 Bharhut 塔的栏楯,有浮雕的「本生」二八种,为西元前二世纪的遗物。依此遗物的实证,可以说:当西元前二世纪,现存于雕刻而可以考见的「本生」,有二八种。而不能说:当时有二八种「本生」。「本生」原是在传说中的,传说每因时因地而有变化。所以 Bharhut 的「本生」,与圣典所传的,或略有不同,也是当然的事。这二八种「本生」,与西元前一世纪造的,Sāñci 塔门的「本生」,都是有关释尊的「本生」。这一事实,不能否定律藏所传的,有关众弟子或善或恶的「本生」。而只是表明了,佛教界重视佛的「本生」。重视佛「本生」的倾向,久而久之,「本生」几乎被看作释尊的前生,菩萨行的別名。
第三项 方广(或毘陀罗)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与「方广」相当的,部派间传说不一:或作「毘佛略」,或作「毘陀罗」。语音不同,解说也不同,这是不容易论定的一分。传说中的「毘佛略」与「毘陀罗」,《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总结前人的研究,而有很完善的说明,以「毘陀罗」为古义。然研究起来,觉得还有可以商讨的。先说「毘陀罗」:现存巴利藏,作 vedalla,这是赤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的传说。然同部別派的无畏山寺派(Abhayagirivāsin),所传的《解脱道论》,却作「毘佛略」;与同系的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都是一样的。「毘陀罗」一词,在这一系统中,没有成为公认的名称。《大智度论》作「为头离」,显为 vedalla 的音译。然在「十二分教」的解说中,又义译为「广经」。对于这一分教,《大智度论》是双传二说的,与「本事」(如是语、出因缘)一样。
《增支部.五集》(南传一九.一四七)说:
「彼等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论阿毘达磨论、毘陀罗论,陷于黑法」。
毘陀罗论(Vedallakathā),与阿毘达磨论(abhidhammakathā),同为古代的法论之一。而《中部》有《毘陀罗大经》、《毘陀罗小经》,可为「九分教」中,「毘陀罗」的有力文证。觉音(Buddhaghoṣa)在《一切善见律注序》(南传六五.三八),以「毘陀罗」为:
「毘陀罗小经、毘陀罗大经、正见、帝释所问、诸行分散、满月大经:凡从问而得喜悦与满足者,知是毘陀罗」。
「毘陀罗」,或译为「有明」。这六部经的内容,曾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有所论列,今再略为说明:1.《毘陀罗小经》:推定为《中部》(四四)的 Cūḷavedalla;与《中阿含》(卷五八)的《法乐比丘尼经》同本。2.《毘陀罗大经》:推定为《中部》(四三)的 Mahāvedalla;与《中阿含》(卷五八)的《大拘𫄨罗经》同本。3.《正见》:推定为《中部》(九)的 Sammādiṭṭhi;与《中阿含》(卷七)的《大拘𫄨罗经》,及《杂阿含》(卷一四)的三四四经(大正藏编号)同本。4.《帝释所问》:推定为《长部》(二一)的 Sakkapañha;与《长阿含》(卷一〇)的《释提桓因问经》,及《中阿含》(卷三三)的《释问经》同本。5.《诸行分散》,原文为 Saṅkhārubhājaniya,似乎与《中部》(一二〇)的 Saṃkhāruppatti 相近,但性质不合。另推定为《相应部.质多相应》的 Kāmabhū(2);与《杂阿含》(卷二一)的五六八经同本。6.《满月大经》:推定为《中部》(一〇九)的 Mahāpuṇṇama;又与《相应部.蕴相应》的 Puṇṇamā,《杂阿含》(卷二)的五八经同本。这六部经的内容,都是法义问答集。每一部经,包含多种问题,也就是一再问答。在一问一答间,问者表示领解了对方的意见,欢喜赞叹,然后再提出问题,请求解答。所以这不但是问答集,而在一问一答间,形成一特殊的体裁。如以这类体裁为「毘陀罗」,那么与《中阿含》(卷四九)《说智经》同本的,《中部》(一一二)的 Chabbisobhana-suttaṃ(《六净经》),也属于这一分了。
问答而随以满足、欢喜、赞叹,本是多数经典的共通形式。如结合多种问答,因而形成每答必赞的形式,自然会如「如是语」一样的独成一格。但如普遍的应用,成为多数经典的一定形式,就不免有冗长烦重的感觉了。上面所引的,如《毘陀罗小经》、《毘陀罗大经》、《满月大经》,虽汉译具足每答必赞的一定形式,而巴利圣典,仅于第一问答,保存这一形式,而其余的从略。又《正见经》,《相应部》《迦摩(2)经》,每一问答,必有定形的领解赞叹,而汉译(《杂阿含》)却完全没有。如失去了领解赞叹的一定文句,就与一般的问答,没有差別。我以为,这是与《如是语》一样的。序说与结说的一定文句,不免烦重乏味,终于从「三集」的第四品起,一定的文句,仅保存每品的初后——二经,而其余的略去了。每答必赞的那种形式的经典,可能被称为「毘陀罗」,而「毘陀罗」是不能满足于这种形式的。正如《如是语》(但《如是语》的特性多,较易保持)一样,或者从内容的特性,而作不同的解说。
再说「方广」:vaipulya,音译为毘佛略、毘富罗等;义译为广、方广、方等、方正。这是铜鍱部大寺派(Mahāvihāra-vāsināḥ)以外,全体佛教所公认的名称。「方广」的内容,大乘经(如《大般涅槃经》),论(如《大智度论》、《入大乘论》、瑜伽系诸论),都指「方广」为大乘经。声闻学者中,脇尊者(Pārśva)以为:「此中般若说名方广,事用大故」。众贤(Saṃghabhadra)也传说:「有说:此广辩大菩提资粮」。在佛教的开展中,「方广」属于大乘,是一项有力的倾向。然部派所传的早期意义,应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所说:
「方广云何?谓诸经中,广说种种甚深法义,如五三经、梵网、幻网、五蕴、六处、大因缘等」。
《大毘婆沙论》,列举六种经,而定义为:「广说种种甚深法义」。「方广」(Vaipulya)从形容词 vipula 而来,有大量、广量的意思。「方广」不仅是文句的广说(一定是长篇的),而更是义理的甚深,这是文广义深的契经。《成实论》但泛明「广说」。《顺正理论》举三义,如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说:
「言方广者,谓以正理广辩诸法,以一切法性相众多,非广言词不能辩故(广说义)。亦名广破,由此广言,能破极坚无智暗故。或名无比,由此广言,理趣幽博,余无比故」。
在「广言」中,表显了义理的幽博,破无知的妙用(与脇尊者所说,「般若事用大故」的意义相近)。《大毘婆沙论》所举的六经,可与《十诵律》的「多识多知大经」——十八种,《根有律》所诵「大经」,同属于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传说相对比:
《十诵律》的十八经,前七经属《长阿含》,次五经属《中阿含》,再次三经属《杂阿含》,末后三经属「杂藏」。与《十诵律》的「大经」相当的,《四分律》作:「诵六十种经,如梵动经」。在古代,有这么多的大经,而被推为「方广」经的,也就在这裡面。1.《五三经》:推定为与《十诵律》的《般阇提利剑》(Pañcatraya),《中部》(一〇二)的 Pañcatraya 相当。《根有律》作「增五增三」,似乎是译者错了,误以为是《增壹阿含》的「增五」与「增三」。汉译(属于说一切有部)的《中阿含》,没有《五三经》。从性质的近于《梵网》,而又与《梵网》次第相连,可断言为:说一切有部的《五三经》,是编入《长阿含》的。《五三经》,先总举有关于未来的妄说——死后有想、死后无想、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死后断灭、现法涅槃——五说;又综合为:死后存在(即前三说)、死后断灭、现法涅槃——三说(「五三」以此得名),而加以一一的解说。次列举有关于过去的妄说——我及世界常无常等、有边无边等、一想异想等、苦乐等(十六说)。然后约次第定的进修,超越种种妄执,而达于最高的解脱。这是条理当时世间的种种异执,而显示佛法为更高的殊胜。
2.《梵网》:与《长部》(一)的《梵网经》,《长阿含》(卷一四)的《梵动经》相当。《十诵律》作《波罗小阇蓝》,「小」为「门」字草书的讹写,原语应为「波罗门阇蓝」(Brahmajāla)。初明一般人但见佛法僧的琐细卑近事项——戒,而或赞或毁,这是不足以赞毁佛法的。所以在叙述卑近的戒法后,广明如来自证的甚深微妙法(「大法光明」)。这就是超越世间,有关过去的十八妄说,有关未来的四十四妄说——六十二异见,而得真实的寂灭。网罗当时的一切异见,而显示佛法的深妙——智证寂灭,与《五三经》意趣相同,而条理与说明,更为精确!
3.《幻网》:《十诵律》作「摩那阇蓝」,「那」为「耶」字的误写。摩耶阇蓝(Māyājāla),义译为「幻网」(旧注作「化经」)。就可知的《幻网经》说而论,在现有的汉译圣典中,没有与之相同的(藏译中有)。这是说一切有部所传诵的,也应该属于《长阿含经》。《成实论》引《幻网经》说:「有幻幻事」。在缘无可知,与缘无不能知的论辩中,引到这部经。《顺正理论》也为此同一问题,而一再的引述。引述较详的,如《成唯识宝生论》卷四(大正三一.九一下)说:
「于彼幻网经中……即此眼识所知之色,不见实有及以定住,但于妄情起邪分別,作决定解而生言论:唯斯是实,余义成非。……多闻圣弟子应如是学:我观过去未来现在眼识,观彼所缘诸色,然于彼处,无有常定、无妄、无异、实事可得,或如所有,或无倒性,悉皆非有;唯除圣者出过世间,斯成真实」。
《顺正理论》卷四(大正二九.三五〇下),引文而与此相同的,有:
「佛告多闻诸圣弟子,汝等今者应如是学:诸有过去未来现在眼所识色,此中都无常性、恒性,广说乃至无颠倒性,出世圣谛,皆是虚偽妄失之法」。
「唯斯是实,余义成非」(古译「余皆虚妄」),是世间种种异说的偏执。予以破斥,而结归于出世间的真实。与《五三》、《梵网》的意趣相合。偏执与异说,从认识的错乱而来。所缘的境界,犹如幻事,是有惑乱性的。非实有,非常定,而以为是实、是定,这才「于妄境而起邪分別,作决定解」,起种种异执了。就仅有的文证而论,《幻网经》的意趣,与《五三》、《梵网》一样,而说理更为明确!《五三经》与《梵网经》,都是略举论题,而后广(分別)说的。
4.《五蕴》,5.《六处》,6.《大因缘》:蕴、处、因缘的次第,合于《十诵律》说。如《般阇优波陀那肝提伽》(Pañcupādānakkandhā),义译为五取蕴。旧注作「五受阴却」,「却」是讹写,应为「五受阴部」。《沙陀耶多尼》(ṣaḍ-āyatana),义译为「六处」,旧注作「六情部」。《尼陀那散犹乞多》(Nidāna-saṃyutta),义译为〈因缘相应〉。旧注作「同界部」,「同」是「因」的讹写。这三者的次第,显然是《杂阿含经》(《相应部》)的〈五阴诵〉(〈蕴相应〉),〈六入诵〉(〈六处相应〉),〈因诵〉(〈因缘相应〉)。然《杂阿含经》中,是众多经的类编;虽有广说的部分,但与上面的三经相比,显然是不同的。《大毘婆沙论》说「大因缘」,是没有取《杂阿含》的〈因缘相应〉为「方广」的。《大因缘》是《十诵律》所说的《摩呵尼陀那波梨耶夜》(Mahānidānaparyāya)。在说一切有部中,编入「中阿含」,即卷二四的《大因经》。分別说系(Vibhajyavādin)编入「长阿含」,如《长部》(一五)的《大因缘经》;《长阿含经》(卷一〇)的《大缘方便经》。《大因缘经》,先赞叹缘起的甚深,略举缘起说,而后广为分別解说。末了,举外道有我者所执的(受、色)二类异计,加以责破。然后举「七识住」、「二入处」、「八解脱」,以明佛法的究竟解脱。对于「因缘」,《大毘婆沙论》者的意见如此;那属于「方广」的「五蕴」与「六处」,不是也应有这样的契经吗?关于「六处」,《中阿含经》有(卷四二)《分別六处经》;与《中部》(一三七)的《六处分別经》相当。经中先略举六处、(六识)六触、十八意行、三十六句、断成就、三念住、无上调御,而后广分別说,并以八解脱为无上调御。《中部》別有(一四八)《六六经》,(一四九)《大六处经》,也都是有关六处的解说。这二部经,与《杂阿含经》(卷一三)的三〇四.三〇五经(大正藏编号)同本,但「广说」的性质不明。关于五蕴,以五蕴为名的广分別说,虽没有發见,但五蕴的广分別说,见于《中阿含经》(卷七)的《象迹喻经》;《中部》(二八)名《象迹喻大经》。该经虽以四圣谛摄一切法,于一切法中最为第一,而以象迹为比喻。但在解说中,实只是「五盛阴苦」的广分別说。「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正是这部经的精义。《大毘婆沙论》者的「方广」——蕴、处、因缘,都应是文广义深的广说。与前三经结合起来,「方广」的特性是:文句为广分別说;内容为甚深的法义。
「毘陀罗」,「毘佛略」,在「九分教」中,不是各別的,而是同一分的传说不同。因而引起的问题是:「九分教」的本义,到底是「毘陀罗」,还是「毘佛略」?重视巴利语(Pāli)的,当然以「毘陀罗」为古义。然巴利语,是佛教用语中较古的一流,而不是古代佛教的唯一用语。属于一流而为一部派所承用,并不能推定为古来如此。在「九分教」的用语中,如「记说」,巴利语在共同的 vyākaraṇa 外,別取 veyyākaraṇa,以表示特色;那焉知「毘陀罗」不是这样,在一般通用的 vaipulya 以外,別取 vedalla 以表示特殊呢?与梵语 vaipulya 相当的,巴利语有 vetulya,也是「方广」的意思,而音声与 vedalla 相近。所以,如解说为:vaipulya,vetulya,同为「方广」,而是梵语与巴利语的差別。铜鍱部学者,別取与 vetulya 音声相近的 vedalla 为分教的专名,以专称层层问答,层层欢喜与赞叹的契经,不是没有可能的!以文证来说,「毘陀罗大经」,「毘陀罗小经」,经名本是后人所安立的;而其他部派所传,也没有称之为「毘陀罗」。而且,觉音所指的「毘陀罗」中,如《满月大经》与《帝释所问经》,巴利经藏的明文,是属于「记说」,并没有称为「毘陀罗」。「铜鍱部」学者,专从形式著想,而称之为「毘陀罗」,未必是「九分教」的本义!无畏山寺派所传,也没有这么说呢!
「毘佛略」,与铜鍱部所传的「毘陀罗」,论形式与性质,都可说是不同的。「毘陀罗」——六部经,是法义的问答集。在问答体的形式中,对种种问题,给以明确的解答。虽然种种问题,与修证有关,但性质是说明的,重于了解的。这一学风,与阿毘达磨论相近,为未来的论师所继承。「毘佛略」是法义的广分別说。在分別体的形式中,阐明佛法的深义。原则的说,佛说五蕴、六处、因缘,都导归解脱寂灭的自证,这就是佛法的深法。佛以「处中之说」——缘起为根本法则,从而说明缘起甚深,寂灭更甚深。「处中之法」,依缘起而开示不落外道的种种异见,这是《杂阿含经》最一般的法说。《梵网》、《五三》、《幻网》等,更广分別以显示这一深义。从《阿含经》看来,从「爱灭则取灭」著手的,是五蕴说。从「触灭则受灭」著手的,是六处说。从「识灭则名色灭」,或「无明灭则行灭」说起的,是因缘说。其实,这都是因缘(缘起)说,而导归于寂灭的。《大因缘经》、《分別六处经》、《象迹喻(分別五蕴)经》等,更广分別以阐明这一深义。这一类契经,在广分別的形式中,是重于修证的。这一学风,为未来的经师所继承。所以「毘陀罗」与「毘佛略」,在形式与性质上,都有不同的地方。
然而,这二者也有共同处。如「毘佛略」是广分別说;而被称为「毘陀罗」的,在问答中,也以「分別答」为主。「毘陀罗」为法义问答集,比起初期的简略问答,也不能说不广(问答)了。「毘佛略」以圣者自证的究竟寂灭为宗极。而《毘陀罗小经》、《满月大经》,也以涅槃为究极。如《正见经》以「无明尽而明生」为结束;《释问经》以「爱尽究竟梵行」为极:可说都归结于这一深义。尤其是,《法乐比丘尼经》说:「君欲问无穷事;然君问事,不能得穷我边也。涅槃者,无对也」。《杂阿含经》(《正见经》)也说:「摩诃拘𫄨罗!汝何为逐!汝终不能究竟诸论,得其边际。若圣弟子断除无明而生于明,何须更求」?这是从问答广说,而引向深广无际,超越绝对的境地。
「九分教」组为一聚,「四阿含」、「四部」集成的前夕,佛教界早已进入广说——广分別,广问答的时代,集成了文义深广的众多契经。被称为「毘佛略」与「毘陀罗」的,都是广长的契经,主要都被编集于《长阿含》、《中阿含》中。这是当时佛教界的共同倾向;如略去形式,而重视内容的共同性,那二类都可说是「广说」(方广,vaipulya,vetulya)。铜鍱部偏重形式,以层层问答,而得欢喜与满足的契经,別名为 vedalla,这才与「毘佛略」分离了。
广问答与广分別,尤其是广分別说的契经,对未来的佛教来说,已树立起卓越的典型。在佛教的开展中,有方广部(Vetulyaka),就是「方广道人」。有更多的圣典,名为「方广」(或译「方等」)。「毘佛略」如此的源远流长,决不会是部派分裂以后,偶然的發展而来的。
第四项 未曾有法
「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 P. abbhuta-dhamma),音译为阿浮陀达磨、阿浮多达磨等。义译为希法、胜法、未曾有法等。古代的不同解说,可条理为如此:
世间甚希有事 ┌───如来甚希有事 三宝甚希有事┼───佛及弟子甚希有事 └───三乘.三宝希有
「未曾有法」的意义,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中)说:
「希法云何?谓诸经中,说三宝等甚希有事」。
「有余师说:诸弟子等赞叹世尊希有功德,如舍利子赞叹世尊无上功德,尊者庆喜赞叹世尊甚希有法」。
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论师所传的古义,「未曾有法」是说三宝——佛、法、僧的甚希有事。近代学者,据《阿含》而列举其内容,都不出这一范围。1.如来的「未曾有法」,如四未曾有法;诸未曾有法;因地动说未曾有法;约神足说未曾有法。2.法的未曾有法,如八未曾有法。3.僧(圣弟子)的未曾有法:如阿难(Ānanda)四未曾有法,诸未曾有法;薄拘罗(Bakkula)未曾有法;郁伽长者(Ugra)八未曾有法;手长者(Hastaka)八未曾有法;难陀母(Nandamātṛ)七未曾有法。汉译《中阿含经》,类集为「未曾有法品」,足为三宝甚希有事的具体内容。
《大毘婆沙论》的「有余师说」,偏于赞叹如来功德,也就是专指如来的未曾有法。《出曜经》说:「未曾有法,若尊者阿难,以未曾有法叹如来德」;可见「余师」是「持经譬喻者」一流。《大智度论》说:「如佛现种种神力,众生怪未曾有……如是等无量希有事」。《大般涅槃经》,列举如来初生,自行七步;猕猴奉蜜;白项狗听法等。这都是意趣相同,重于如来未曾有法的。在九分教的發展中,有一项共同的倾向:如「记说」本通于佛及弟子,生前死后,或善或恶,而渐归于菩萨的授记作佛。「本生」是通于佛及弟子的前生事,而渐归于佛的前生——菩萨行事。所以,「未曾有法」本通指三宝的希有功德,而被解为如来的甚希有事。这是佛教的一般倾向,与大乘精神相呼应的。
觉音(Buddhaghoṣa)于《一切善见律注序》(南传六五.三八)说:
「比丘!阿难有此希有未曾有法,如是等一切有关希有未曾有法经,知是未曾有法」。
《善见律注》举阿难的未曾有法为例,诚然说得比较具体,但有关佛与法的未曾有法,并不明确。觉音在《长部注》(Sumaṅgalavilāsinī),以「甚奇善逝,甚希有世尊」等赞叹如来的为未曾有法。瑜伽师系的论书,是重于佛及圣弟子的,如《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希法?谓于是中,宣说诸佛、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劳策男、劳策女、近事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胜于其余,胜诸世间,同意所许,甚奇希有最胜功德」。
《显扬论》等所说,与此相同。《瑜伽论》举佛及七众(圣)弟子的希有功德;「同意所许」,是公认的。这是《增支部.一集.是第一品》,及《增壹阿含经》的〈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所说四众弟子所有的各各第一功德。如以此为例来推论,那佛的「甚奇希有最胜功德」,应是十力、四无所畏,住圣主位,作师子吼了。瑜伽论师是著重于佛及圣弟子所有的功德。《杂集论》说:「声闻、诸大菩萨,及如来等最极希有甚奇特法」;著重于圣者的希有功德,更表示了大乘论师的见地。
三宝所有的甚希有事,是「未曾有法」,是说一切有部论师所传的古义;从现存于《阿含》的「奇特未曾有法」看来,这是最确当的解说。一分经师与大乘经论,重于如来的甚希有事;瑜伽论师,重于如来(或加菩萨)及圣弟子所有的功德:都不免有了变化。而说一切有部的《顺正理论》,所说虽似乎相近,而立意已大为不同,如说:「希法者,谓于此中,唯说希奇出世间法,由此能正显三乘希有故。有余师说:辩三宝言,世所罕闻,故名希法」。三乘「希有出世间法」,是重于法义的不共世间。而「辩三宝言」——世所罕闻的甚希有法,反而被称为余师,这显然与古义有了距离。《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说:
「未曾有经,如说劫尽大变异事,诸天身量,大地震动」。
《成实论》所说,应与《长阿含经》的《世记经》相当,但这是世间的甚希有事。经中所说的大海八未曾有法,轮王四未曾有法,也是世间常事。用来比喻三宝的未曾有法,而不会是九分教中,「未曾有法」的具体内容。《成实论》所说,是独有的解说,非「未曾有法」的本义。
第五节 因缘、譬喻(阿波陀那)、论议
第一项 因缘
在三藏的逐渐形成中,旧有「九分教」的分类,显然的不足以总摄一切。于是择取经中的固有名词——「因缘」、「譬喻」、「论议」,別为三分,而总为十二分教。「论议」为最后一分;「因缘」与「譬喻」,加入中间,次第不一定,那是部派间意见不一致的关系。
先说「因缘」:nidāna,音译为尼陀那,义译为因缘、缘起、本缘等。古代的解说,大致相近,指依此而说法或制戒的事缘。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论师所传,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说:
「因缘云何?谓诸经中,遇诸因缘而有所说,如义品等种种因缘。如毘奈耶作如是说:由善财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苾刍僧,制立学处」。
在《大毘婆沙论》的解说中,略举二例:一、属于经的「因缘」,如「义品」等因缘。二、属于律的「因缘」,如善财子(Kalandakaputra-sudinna)犯戒。「经」,不一定是「阿含」。如《论》前面说:「谓诸经中,结句讽诵彼彼所说,即麟颂等」,这与《小部》的《犀角喻经》相当。「谓诸经中,因忧喜事,世尊自说」,与《小部》的《法句》相当。这裡,又指《小部》的〈义品〉而说。《小部》的〈义品〉,汉译有《义足经》,凡十六章,都是偈颂。〈义品〉的注释,都一一的说明因缘,依什么事,为什么人说;《义足经》就先叙因缘,然后说偈。如《大毘婆沙论》卷一(大正二七.一上)说:
「此(阿毘达磨论)中谁问谁答?或有说者:尊者舍利子问,佛世尊答。复有说者:五百阿罗汉问,佛世尊答。有作是说:诸天神问,佛世尊答。有余师说:化苾刍问,佛世尊答。……尔时,世尊化作苾刍,形容端正,众所乐见。剃除须发,服僧伽胝,令彼请问,佛世尊答,犹如征问义品因缘」。
阿毘达磨——《發智论》,被推为佛说,于是引起了谁问谁答的问题。当时有四种传说,第四说是:(佛)化苾刍问,佛世尊答,举例「如征问义品因缘」。《义足经》及巴利〈义品〉的注释,都说〈义品〉的一部分,是佛化作一苾刍,向佛请问,而后由世尊答说的。「因缘」,并非只是佛在某处,为某某说,而是说经的特有事缘。尤其是流传中来源不明的部分,叙说其宣说的事缘,以证明为佛说。据此,如《小部.波罗衍拏品》(〈彼岸道品〉),在正说一六章前,有「序偈」:位于南方瞿陀婆利河(Godhāvarī)畔的老婆罗门,为了不明「顶与顶堕问题」,嘱十六弟子,到北方来參访。一直访问到王舍城(Rājagaha)的波沙那迦(Pāsāṇaka)塔庙,见到了世尊,于是请问,而有〈波罗衍拏〉的宣说。一六章以前的「序偈」,就是「因缘」。又如《小部.那罗迦经》的「序偈」等。《大般涅槃经》说:「如诸经偈所因根本,为他演说」,并举「莫轻小罪,以为无殃」偈的事缘。这是《法句》偈;《法句》为传诵中偈颂所集成,说明为什么事,为什么人说偈,就是「因缘」。「因缘」是当时引起说法的事缘;尤其是对传说中的经偈,叙明「说人、谈所、说事」的,是「因缘」。这虽然或已编入经内,但段落分明,先叙「因缘」,然后说法;「因缘」是有具体部分可说的。
分別说系(Vibhajyavādin)中,迦叶维部(Kāśyapīya)饮光称佛传为《佛生因缘》;尼沙塞部(Mahīśāsaka 化地)称为《毘尼藏根本》。分別说部的佛传,源出「受戒法」,在「受戒法」前,叙述释迦佛的诞生到成佛,说法摄化出家众——「善来受具」,「三归受具」,到白四羯磨的「十众受具」,为摄僧、制戒的因缘。这所以称为「因缘」,又名为「毘尼藏根本」。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立「九分教」,本没有別立「因缘」,然现存《小部》的《本生》,共五四七则,各有宣说的事缘。而在《本生》初,有「因缘物语」(Nidānakathā),分「远因缘」、「次远因缘」、「近因缘」三类:从然灯佛(Dīpaṃkara)时受记说起,到成佛,回祖国度化,祇园精舍(Jetavana)的成立。《本生》前,为什么说「因缘」——佛传?现存的《本生》,虽然每一则都各有事缘,实则《本生》为一项不明确的传说,如《毘奈耶杂事》卷二五(大正二四.三二八下)说:
「当来之世,人多健忘,念力寡少,不知世尊于何方域城邑聚落,说何经典?……若说昔日因缘之事,当说何处?应云婆罗痆斯,王名梵授,长者名相续,邬波斯迦名长净:随时称说」。
经与律的因缘,事实上已遗忘了不少,何况「本生」等传说!昔日因缘中的地名、人名,都是代表性的。所以我以为:每一则「本生」的因缘,都只是传说如此。而叙述在然灯佛时受记,一直到祇园的成立,正表示为宣说「本生」的根本因缘。以佛传为「本生」的因缘;为摄僧、制戒的根本因缘,这虽不是十二分教中,「因缘」的原始意义,而与「如征问义品因缘」的意趣,却完全相同。这是「因缘」的一类。
《大毘婆沙论》所说,属于律的「因缘」,举善财子的初犯而制立学处为例。现存「律藏」的〈波罗提木叉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对于每一学处,都先叙述制戒因缘;次分別文句;然后分別犯不犯相。如不淫行学处,以善财子初犯而制;又以阿练若比丘与猕猴行淫而再制。这类制戒的因缘,成为〈波罗提木叉分別〉的主要而根本部分。汉译现有《鼻奈耶》,是姚秦竺佛念所译的。《大唐内典录》作:「或名戒因缘经」。依〈中阿含经序〉,译为「从解脱缘」,即「波罗提木叉因缘」。这部「戒因缘经」,以述因缘而制立学处为主,文句分別与犯相分別,极为简略。这极可能为〈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初型。这不是说,这部《鼻奈耶》,是〈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初型。而是说,以叙述制戒因缘为主,附带的略辨文句与犯相,是〈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初型。「十二分教」的「因缘」,起初应以制戒的因缘谈为主,所以《顺正理论》但说:「缘起者,谓说一切起说所因,多是调伏相应论道,彼由缘起之所显故」。《仁王经》称「因缘」为「戒经」;《梵网经》作「律戒」,与《瑜伽论》所说:「及诸所有毘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別解脱经」相合。所说的「別解脱经」,决非一般的「戒本」,而是「从解脱因缘」(〈波罗提木叉分別〉),与「戒因缘经」的名义相合。所以,「十二分教」中,「因缘」的原始意义,应指〈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初型。
瑜伽系诸论的解说,都分为经与律二类;似乎与《大毘婆沙论》相近,而实际上是有差別的。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因缘?谓于是中,显示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及诸所有毘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別解脱经」。
《瑜伽论》所说的因缘,分为经与律二类。律的「因缘」,是与《大毘婆沙论》相同的。而经的「因缘」,指经中分明说出请者姓名,因请而说。瑜伽论系的这一解说,是与「优陀那」(嗢柁南)相对的。「自说」,谓于是中,不显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缘,谓于是中,显示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这是漠视「优陀那」的「兴感」意义,而专重「无问自说」;因而有请而说的,被称为「因缘」,成为有请与无请的一对。而《大毘婆沙论》(与《顺正理论》)师,优陀那的「自说」,重于感兴而發的偈颂。而「因缘」与「本事」相对:「本事」(「如是语」也相同)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而「因缘」正显示「说人、谈所、说事」的,因而「尼陀那」(因缘)与「目得迦」(伊帝目多迦的略称),前后相对。
在后代的解说中,泛称说经的因缘为「因缘」,原是一般的,不限于《瑜伽论》系的。《大智度论》,也正是这样。一般称「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住」,为「通序」,或「征信序」。称因当时的某人某事而引起世尊说法的,为「別序」,或「發起序」:这都是被称为「因缘」的。如「通序」而是「十二分教」中的「因缘」,那现存的一切经,都应属于「因缘」了。如以当时某人某事而引起说法的为「因缘」,那《阿含经》的一大部分,都应属于「因缘」所摄了。这对于分教成立的本义,有具体的部类可指,显然是不合的。「因缘」成立的本义,应以「从解脱缘」——〈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初型为主。而对传诵而来源不明的偈颂,特別叙述其因缘,为「因缘」的又一类。继承这一意义的,叙述佛传为「因缘」——摄僧制戒的根本因缘;「本生」的根本因缘。这都有部类可指,但是比较后起的部分。
第二项 阿波陀那
「阿波陀那」,一般都译为「譬喻」,是「十二分教」的一分;被推为分教的一分,应该是迟于「九分教」的。但立「九分教」的部派,如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的《小部》中,有《阿波陀那》;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所传的《杂藏》中,也有「本行」。这可见立「九分教」,或立「十二分教」,虽部派间有所不同,而各派的圣典,有称为「阿波陀那」的部类,却是一致的。
在佛教中,「阿波陀那」为通俗而流行极广的部类。对于北方佛教的开展,有著深远广大的影响。源远流长,所以情形极为复杂。译为「譬喻」的原语,有三:1. Apadāna, Avadāna,音译为阿波陀那、阿婆陀那等;义译为譬喻、证喻、本起等。巴利《小部》的《譬喻》(Apadāna),与此相合。2.aupamya,《法华经》九分教中的「譬喻」,是使用此语的。aupamya,是一般的譬喻,为《阿含经》以来所常用。如芦束喻、火宅喻、化城喻,都是这类的譬喻。3.Dṛṣṭānta,也译为譬喻,是因明中譬喻支的喻;譬喻师(dārṣṭāntika)由此语得名。然分教中的「譬喻」——「阿波陀那」,一向是以 Apadāna, Avadāna 为主的。「譬喻」是什么?「譬喻」的本义是什么,近代学者,或研究字义,或从现存的「譬喻」部类而分別其性质,而提出种种有意义的解说。我以为:「譬喻」的广大流行,性质复杂,是三类「譬喻」的结合,应用于通俗教化的结果。
「譬喻」的古来解说,大体有早期的(声闻佛教所传),晚期的(大乘佛教所传)——二类。早期所传的,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说:
「譬喻云何?谓诸经中所说种种众多譬喻,如长譬喻、大譬喻等。如大涅槃,持律者说」。
《大毘婆沙论》所举的三例中,1.「长譬喻」,《大智度论》作「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即《中阿含经》的《长寿王本起经》,「本起」是「譬喻」的异译。长寿王(Dīghiti)的事迹,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是作为「譬喻」的,与《僧祇律》等不同。长寿王事,与拘舍弥(Kauśāmbī)比丘的诤论相结合;在「犍度部」集成以前,已集为《长寿王本起经》,编入《中阿含经》。长寿王,为邻国梵摩达哆王(Brahmadatta)所获,国破身亡。临终时,以「忍能止怨」,训勉王子长生(Dīghāyu)。后来,长生以琴师身分,接近梵摩达哆王。曾有杀敌洩恨的机会,但终以忆念父王临终的训诲,而没有报复。梵摩达哆王受到非常的感动,让长生复国,友好相处。
2.「大譬喻」,《大智度论》作「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即《长阿含经》中的《大本经》。《南传大藏经》,也译为《大本经》。原语 Mahāpadānasuttanta,应译为「大譬喻经」,与说一切有部所传的相合。汉译的《大本经》,经末作「大因缘经」。经中说到「诸佛因缘」,「诸佛因缘本末」,「彼佛本末因缘」。考《长阿含经》的「十二部经」,尼陀那译为「本缘」,而阿波陀那为「证喻」;可见汉译《长阿含经》的《大本经》,是「大因缘」(大本缘),而不是「大譬喻」。「大譬喻」中,首举七佛的种姓、父母、都城、成道处、说法、大弟子等。然后详说(七佛第一位的)毘婆尸佛(Vipaśyin)的化迹。这是七佛的传记;从佛佛道同的立场,一一的给以说明。
3.「大涅槃譬喻」,《杂事》有佛入涅槃的记述。从佛在王舍城(Rājagṛha)为行雨(Varṣâkāra)说七法、六法起,经波咤离子(Pāṭaliputra)、毘舍离(Vaiśālī),而向波波(Pāvā),末了到拘尸那(Kuśinagara)入涅槃。佛入涅槃事,与《长阿含经》的《游行经》,《长部》的《大般涅槃经》相当。以入涅槃的部分佛传为「譬喻」,与现存的梵本《譬喻集》(divyâvadāna)相合。「持律者说」,这是说一切有部律师的传说。
继承《大毘婆沙论》的意见,而更近于《根有律》系律师所传的,是《大智度论》。如《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说:
「阿波陀那者,与世间相似柔软浅语。如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毘尼中亿耳阿波陀那;二十亿阿波陀那。解二百五十戒经中,欲阿波陀那一部。菩萨阿波陀那出一部。如是等无量阿波陀那」。
《论》举六部阿波陀那,除「长阿波陀那」、「大阿波陀那」,即「长譬喻」与「大譬喻」外,还有四部。1.「亿耳阿波陀那」:事出《十诵律》「皮革法」,《根有律皮革事》。亿耳(Śroṇa-koṭikarṇa)是西方的阿槃提(Avanti)人。没有出家以前,曾因航海回来,迷路而经历鬼国。后来出家,为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弟子。因当地的比丘少,一时不得受具足戒。受具足以后,發心来參礼佛陀;禀承师命,以五事问佛。边地可以五人受具足,就是因此而制的。亿耳的事迹,说一切有部所传的,比起《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多了亿耳生时,耳有无价的宝环;及出家前游历鬼国的事。《根有律》更有宿生的福德因缘。《僧祇律》也有亿耳事:从给孤独长者(Anāthapiṇḍada)见佛说起;长者派遣富楼那(Pūrṇa)入海去采宝。富楼那出家后,游化西方,亿耳从富楼那出家。将不同的传说,连结而成为长篇,这是一个最好的范例。亿耳从富楼那出家,是大众部的传说,与上座部系(Sthavira)不同。《僧祇律》所说的亿耳见佛,请求五事,文义简洁明了。《僧祇律》说:「此中应广说亿耳因缘,乃至请求出家」。亿耳出家的事迹,大众部是知道的,也许与说一切有部的传说相近。
2.「二十亿阿波陀那」,二十亿(Sroṇakoṭiviṃśa)是瞻波(Campā)的大富长者子,舍二十亿的家财而出家。他的精进修行,是传誉一时的。二十亿精进修行,足底流血,佛为他说弹琴的譬喻,依著修行,得阿罗汉,并表示自己体证的境地。说一切有部,将这些编集于《杂阿含经》,《中阿含经》的《沙门二十亿经》。由于二十亿的流血经行,佛特准穿革屣;这一部分,集录于《十诵律》、《根有律皮革事》。这是上座系统中,有关二十亿的,最朴质简要的记录。二十亿的精进修行,大众部编集于《增壹阿含经》。《增壹阿含经》没有表示自证境地一段,也许是原始的,或是传说的不同。《僧祇律》的「杂跋渠法」,叙述二十亿的出家因缘:目连(Mahāmaudgalyāyana)为佛向二十亿乞食;瓶沙王(Bimbisāra)吃到香美的残食,知道二十亿的富有,并脚下有金色毛。于是使二十亿坐船来见;后来就见佛出家。在这中间,佛说二十亿童子的前因:九十一劫前,白㲲供佛,从此九十一劫以来,足不履地。关于修证事,略指「如增一𫄧经中广说」。分別说部系(Vibhajyavādin)的《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有关二十亿的故事:精进修行部分,流血而准穿革屣部分,《铜鍱律》与《四分律》所说,与说一切有部的传说相合,为上座部所传的共同部分。但又说到:二十亿等来见王,王见二十亿足跖生毛,要他们去见佛。由娑竭陀(Sāgata)引见,就因此闻法出家。所说与大众部所传,略有出入。《五分律》所说,二十亿九十一劫以前,供佛發心,与《僧祇律》相合,而更广说二十亿家的财富。
3.「欲阿波陀那」:在这裡要略为说到的,平川彰博士的《律藏之研究》,历举1.龙王惜宝珠,2.飞鸟惜羽毛,3.二獭与野干,4.黄金鸟,5.护国(Rāṣṭrapāla)不从父乞,6.梵志不从王乞,7.贪贼,为「欲阿波陀那」的实体,而一一为新与古的论究。然《大智度论》所说,应以说一切有部说为主。「欲阿波陀那」,出于「解二百五十戒经」,也就是出于「波罗提木叉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而护国不从父乞,与梵志不向王乞,是说一切有部律所没有的。二獭与野干,《十诵律》虽有而出于「衣法」,并不在〈波罗提木叉分別〉。龙王惜宝珠,飞鸟惜羽毛,出于《根有律》的「索美食学处」。宝珠鹅(黄金鸟的变形)与贪贼,出于《根有部苾刍尼律》的「食蒜学处」。分散在两处,与「欲阿波陀那一部」说不合。欲,不一定是衣食等欲,极可能是淫欲。难陀(Nanda)的欲心重,佛带他游天国与地狱而得精进悟入,是很适合的,但并不在〈波罗提木叉分別〉中。惟《根有律》的「不净行学处」,有孙陀罗难陀(Sundarānanda),为一大商人。贪淫无厌,为淫女所迷惑。等到床头金尽,为淫女所弃。只好在佛法中出家。可是又为淫女所惑,共为淫欲。这是多欲者的典型;推定为「欲阿波陀那」,应该是适合得多!
4.「菩萨阿波陀那」;《律藏之研究》,以提婆达多(Devadatta)「本生」中,有关释尊的,推定为「菩萨阿波陀那」。这不是以菩萨为主体的,是否适宜于称为菩萨阿波陀那呢!又以《根有律药事》所说,佛的三月食马麦等业报,为「菩萨阿波陀那」。但「菩萨阿波陀那」,是否专重于过去生中的罪业呢!考铜鍱部所传,《小部》的《譬喻》都是偈颂,分〈佛譬喻〉、〈辟支佛譬喻〉、〈长老譬喻〉、〈长老尼譬喻〉。〈佛譬喻〉,为佛所自说,赞美诸佛国土的庄严;末后举十波罗蜜多,也就是菩萨大行。〈辟支佛譬喻〉,是阿难(Ānanda)说的。〈长老譬喻〉五四七人;〈长老尼譬喻〉四〇人。这是声闻圣者,自己说明在往昔生中,见佛或辟支佛等。怎样的布施,怎样的修行,多生中受人天的福报;最后于释尊的佛法中出家,得究竟的解脱。据此来观察说一切有部的传说,在《根有律药事》中,虽次第略有紊乱,而内容的性质相合。全文可分为二大章:一、佛说往昔生中,求无上正觉的广大因行。又分二段:先是长行,从顶生王(Māndhātṛ)到陶轮师止。次是偈颂,与《小部.佛譬喻》相当。接著,有毡遮(Ciñcā)外道女带盂谤佛一节,是长行,与上下文不相连接。就文义而论,这是错简,应属于末后一段。二、佛与五百弟子,到无热池,自说本起因缘。先说舍利弗(Śāriputra)与目连神通的胜劣。次由大迦叶(Mahākāśyapa)等自说本业,共三十五人,都是偈颂,与《小部.譬喻》的〈长老譬喻〉,为同一原型的不同传承。末后,佛自说往昔的罪业,现受金鎗、马麦等报。比对起来,《譬喻》的〈佛譬喻〉,与第一章——佛说往昔因行相合。应该本是偈颂;说一切有部又广引菩萨因行,种种本生来说明,就是长行部分。「菩萨阿波陀那」,应该是菩萨大行的偈颂部分。
《大智度论》在解说「阿波陀那」时,举六部「阿波陀那」为例;而在《论》中,还说到其他的「阿波陀那」,如:
1.弥勒受记──────《中阿含本末经》
2.释迦赞弗沙佛────《阿波陀那经》
3.舍利弗不知小鸟───《阿婆檀那经》
4.韦罗摩大施─────《阿婆陀那经》
5.长爪梵志事─────《舍利弗本末经》
6.佛化除粪人尼陀───《尼陀阿波陀那》
7.然灯佛授释迦记───《毘尼阿波陀那》
1.《中阿含本末经》,明弥勒(Maitreya)受记。《成实论》说:「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说是也」。在鸠摩罗什(Kumārajīva)的译语中,「本末」是「阿波陀那」的义译,与《增壹阿含经》的译语不同。弥勒受记事,推定为《中阿含经》的《说本经》。《说本经》,就是《说本(末)经》。这部经,后半明弥勒受记,前半明阿那律(Aniruddha)的本末。所说的偈颂:「我忆昔贫穷,……无余般涅槃」,与《小部.长老偈》的阿那律说相同。2.释迦(Śākya)往昔生中赞弗沙佛(Puṣya),《根有律药事》略说;如《大毘婆沙论》详说。3.舍利弗不知小鸟本末,《萨婆多毘尼毘婆沙》,也略有说到。4.韦罗摩(Velāma)大施,推定为《中阿含经》的《须达哆经》。5.长爪梵志事,名《舍利弗本末经》,出于《根有律出家事》。6.「尼陀阿波陀那」,《大庄严经论》,有详细的叙述。7.然灯佛(Dīpaṃkara)授释迦记,名「毘尼阿波陀那」。在现存的律部中,唯《四分律》详说。
《大毘婆沙论》,没有说明「譬喻」的定义;从所举的三例而说,都是古今圣贤的光辉事迹。《大智度论》却说:「世间相似柔软浅语」。所引的种种「阿波陀那」,重于文学趣味,等于佛法通俗化的故事。从《大毘婆沙论》、《大智度论》所引(律部),可看出「譬喻」的發展趋势。七佛譬喻、涅槃譬喻、菩萨譬喻、释迦赞弗沙佛譬喻、从然灯佛受记譬喻、长寿王譬喻、韦摩罗譬喻、亿耳譬喻、二十亿譬喻、尼陀譬喻,都是古今圣贤的光辉事迹。舍利弗不知小鸟事、长爪梵志事,近于一般事迹。而欲譬喻,是凡愚事迹,是应该引以为戒的。「譬喻」的开展,是从贤圣的事迹,而到一般的事迹,这是一。七佛譬喻、涅槃譬喻,连欲譬喻在内,都是直叙事实。亿耳及二十亿譬喻,如《五分律》等,附有宿业因缘;而菩萨譬喻,全部是依佛而说明其因行。这样,如《根有律药事》,五百弟子自说本业因缘,铜鍱部的《小部》,就名为《譬喻》。这是善的;从恶业说,佛的宿业而现受金鎗、马麦等报,也就名为「譬喻」。譬喻的开展,是从事实,而显示或善或恶的过去业因,这是二。著重于业报的因缘,《根有律》最多;在这种趋势下,譬喻成为善恶业报的因缘。
「譬喻」与「记说」、「本事」、「本生」、「因缘」,在流传中,都有结合的情形,而「譬喻」与「因缘」的结合最深。如「亿耳阿波陀那」,《僧祇律》作「亿耳因缘」;「大譬喻」,《长阿含》作「大因缘」。「譬喻」与「因缘」的结合,情形是这样的:经师所传的「譬喻」,如「长譬喻」、「大譬喻」,是圣贤的光辉事迹。《大毘婆沙论》著重在此,虽引「持律者说」,而取「大涅槃譬喻」,意义还是一样:这代表了早期的经师的见解。《大智度论》,重于律部,及当时的情况。在律部中,凡叙述佛及弟子的事迹,无非是说明制戒(学处与轨则)的因缘。如亿耳出家,一时不得受具;来见佛时,请求五事,为五众受具的因缘。但事迹的缀合,愈来愈长,说到出家以前,航海而误人鬼国。这样,喧宾夺主,「因缘」的意义冲淡,而事迹(传说)的意义增强,(制戒)「因缘」就转化而被称为「譬喻」了。又如如来成道说法,善来受具等,为制立十众受具的因缘。等到将诞生、出家、修行等连贯起来,也就成为「譬喻」了。从(制戒)「因缘」而转化为「譬喻」,是第一阶段。在「譬喻」中,传说亿耳生而耳有明珠,二十亿足底有金色毛,因而说到过去生中的业因。佛与佛弟子的事迹,从出生到究竟解脱,都有些特殊的事迹;对这些事迹,逐渐的倾向于过去生中业因的说明。宿生业报,成为譬喻的重要部分,于是(佛及弟子的事迹)「譬喻」又转化为「因缘」。但这是业报因缘,而不是制戒的因缘,这是第二阶段。(制戒)「因缘」转化为「譬喻」,「譬喻」又转化为「因缘」;「譬喻」与「因缘」的结合,就成为夹杂难分的现象。这是从律部而来的,晚期盛行的「譬喻」。《大般涅槃经》也就但说:「如戒律中所说譬喻,名阿波陀那经」了。
「阿波陀那」的内容,如所引述,已大略可知。而「阿波陀那」的本义,「阿波陀那」被译为「譬喻」的理由,还不能明了。西元三世纪,「阿波陀那」已被译为「譬喻」。罗什义译为「本末次第」,说是「世间相似柔软浅语」,是以当时流行的譬喻文学来解说的。玄奘义译为「譬喻」,然《大毘婆沙论》所举的实例,与「譬喻」的意义不合。依《大毘婆沙论》来说,解说「阿波陀那」为「伟大的」、「光辉的事迹」(行为),应该更合适些。这是经师所传的;经律部所传,而發展成后期的譬喻文学,也就以「阿波陀那」为「譬喻」,这可从另一解说,而理解其意义。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譬喻?谓于是中有譬喻说,由譬喻故,本义明净」。
瑜伽系诸论,大意相同。「本义」,或作「隐义」。「有譬喻说」,或作「有比况说」。以「譬喻」为「比况」,显然的与《大毘婆沙论》、《大智度论》的解说不合。现存梵本《法华经》,九分教中的「譬喻」,为 aupamya;这是「比况」的「譬喻」,如芦束喻、火宅喻等。Apadāna 或写作 aupamya——比况,实为阿波陀那而被译为「譬喻」的重要理由。经中的「阿波陀那」,律中的「阿波陀那」——与「因缘」相结合的「阿波陀那」,在佛教的弘法(讲经为主)活动中,对于某一义理,每举佛及佛弟子的事迹、业报因缘等为例,以证明所说。这与举譬喻来比况说明,使听众容易了解,作用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况下,Apadāna 与 aupamya,融合如一了。如《出三藏记集》卷九〈譬喻经序〉(大正五五.六八下)说:
「譬喻经者……敷演弘教,训诱之要。牵物引类,转相证据,互明善恶罪福报应」。
又《出三藏记集》卷九〈贤愚经记〉(大正五五.六七下)说:
「智者得解,亦理资于譬喻。…… 三藏诸学,各弘法宝,说经讲律,依业而教。(昙)学等八僧,随缘分听。…… 各书所闻……集为一部。……此经所记,源在譬喻;譬喻所明,兼载善恶」。
「譬喻」的实际应用,从上序可以完全理解出来。《贤愚经》,是昙学等八人,在于阗的般遮于瑟(Pañca-vārṣika)大会中,听说经律而记录下来的。中国近代(传统)的讲经,还是在销文、释义、發挥玄理外,參入因果报应、公案,以加深听者的兴趣与了解。这是从古以来,通俗弘化的方法。「阿波陀那」,是这样的被作为事证——举例说明而广为流通的。《长阿含经》译「阿波陀那」为「证喻」,最能表示这一意义。《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也说:
「言譬喻者,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如长喻等契经所说」。
「有说:此是除诸菩萨,说余本行,能有所证,示所化言」。
《顺正理论》继承了《大毘婆沙论》的见解,以「长(譬)喻」等为「譬喻」。其称为「譬喻」的理由,是「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阿波陀那」的意义,不但与比况(aupamya)相合,也与喻支的喻(dṛṣṭânta)相同。「阿波陀那」是被用为例证,以证明所说义(宗)的。第二说,也只「除菩萨」本行的不同,而「能有所证,示所化言」,意义还是一样。《成实论》说:「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说是也。如经中说:智者言说,则有次第。有义有解,不令散乱,是名阿波陀那」。本末次第,是叙述事缘的始末。而所以说「本末次第」,只是为了「解」明所说的「义」宗。《顺正理论》与《成实论》,说明了「阿波陀那」的「譬喻」作用,是晚期「譬喻」文学盛行的实际情形。
「阿波陀那」——经师的本义,应为伟大的,光辉的事迹。律师所传的「阿波陀那」,从事迹而说明善恶的业缘;善恶业缘,为(过去)事迹的一部分,总名「阿波陀那」。从「律藏」所传,《小部》所传,《大智度论》所引述,「阿波陀那」只是现事与宿因。在佛教的通俗弘化时,引「阿波陀那」为事证,于是与比况(aupamya)相近,相合。西元三世纪,「阿波陀那」已被译为「譬喻」了。西元二、三世纪,譬喻师(dārṣṭāntika)脱离说一切有部,而独立盛行起来。这是以广说「譬喻」(dṛṣṭānta)得名,而譬喻更通俗化的。「阿波陀那」、「阿波摩耶」,在实际应用中,与 dṛṣṭānta 相结合。传说譬喻大师鸠摩罗罗陀(Kumāralāta),造《显了论》、《日出论》,都是「为令晓悟所立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阿波陀那」,被想起了赫赫光辉的意思,而被解为「有比况说,隐义明了」了。「阿波陀那」被解说为「譬喻」,是通俗弘化所引起的。论到原始的意义,应以圣贤的光辉事迹为是。
第三项 论议
「十二分教」的最后,是「论议」。Upadeśa,音译为优波提舍、邬波第铄等;义译为说义、广演、章句等,以「论议」为一般所通用。「论议」的古来解释,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中)说:
「论议云何?谓诸经中,判决默说、大说等教」。
「又,如佛一时略说经已,便入静室,宴默多时。诸大声闻共集一处,各以种种异文句义,解释佛语」。
《大毘婆沙论》有二解:一、「决判默说、大说等教」,文义不明。考《增壹阿含经》,有「四大广演之义」。与此相当的《增支部》,名「大处」(Mahāpadesana)——摩诃波提舍。这是判决经典真偽的方法:如有人传来佛说,不论是一寺的传说,多人或某一大德的传说,都不可轻率的否认或信受。应该集合大众来「案法共论」,判决是佛说或非佛说,法说或非法说。《毘尼母经》作「大广说」,并说:「此法,增一经中广明」。汉、巴共传的《增一经》,及《毘尼母经》的「大广说」,就是摩诃优波提舍。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传说,略有不同,如《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八上)说:
「何以故名摩诃鏂波提舍?答:大清白说。圣人圣人(第二圣人,似为衍文)所说,依法故,不违法相故,弟子无畏故,断伏非法故,摄受正法故,名摩诃鏂波提舍。与此相违,名迦卢(黑)鏂波提舍」。
说一切有部,分白广说、黑广说,也见于《毘尼母经》:「萨婆多说曰:有四白广说,有四黑广说。以何义故名为广说?以此经故,知此是佛语,此非佛语」。《显宗论》也说:「内谓应如黑说、大说契经所显,观察防护」。这可见说一切有部的「优波提舍」,是判决大(白)说及黑说的。所以《大毘婆沙论》的「决判默说、大说等教」,「默说」显然是「黑说」的讹写。这是大众集体的详细论议,所以称为「广说」——「论议」。
二、佛的大弟子们,「共集一处」,对于佛的略说,各申解说。如众比丘解说二边、中、缝紩。前是共同论议,判决是非。这是共同论议,解说佛语。虽然性质不同,而采取集体论议的形式,却是一样的。《大毘婆沙论》的解说,是从经中寻求实例,著重于集体论议的特色。
《大智度论》的解说,重在「解义」,与《大毘婆沙论》不同。如《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八上)说:
「论议经者,答诸问者,释其所以」。
「又复广说诸义,如佛说四谛。何等是四?……如是等问答广解其义,是名优波提舍」。
「复次,佛所说论议经,及摩诃迦栴延所解修多罗,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说者,亦名优波提舍」。
《论》有三说:一、「答诸问者,释其所以」;这不是一般的问答,而是释义。二、「广说诸义」,是假设问答,而「广解其义」。这二说,都是经中佛(或大弟子)的「解义」。在《大毘婆沙论》,这都是「记说」。但《大智度论》、「记说」专明「众生九道中受记」,所以这类问答解义,被判属「论议」了。三、范围极宽:1.佛所说的「论议经」(应指前二说)。2.摩诃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所解经:《阿含经》虽有解偈数种,但《大智度论》曾说:「摩诃迦旃延,佛在时,解(释)佛语故作蜫勒」。《成实论》也说:「摩诃迦旃延等诸大智人,广解佛语」。摩诃迦旃延的解经,是一向被推重的。举摩诃迦旃延所解经,应指《蜫勒论》(karaṇḍa);《蜫勒》是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系所重的。以佛的解说,广分別为本;说到摩诃迦旃延论,及末世凡夫的如法论说;《大智度论》的解说,重在解义,而通称一切论书了。《大般涅槃经》说:「如佛世尊所说诸经,若作议论,分別广说,辩其相貌,是名优波提舍经」。这也是以解义为主,而所说似乎指后代的论书。
瑜伽论系,所说意义相同,如《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九上)说:
「云何论议?所谓一切摩呾理迦,阿毘达磨:研究甚深素怛缆藏,宣畅一切契经宗要,名为论议」。
瑜伽论系,分论书为摩呾理迦、阿毘达磨;而这二类,又总称为「邬波提铄」——「论议」。这样,「论议」是一切论书的通称。《大毘婆沙论》的「论议」,是契经;《大智度论》所说,以契经为本,而通摄论书;《瑜伽论》专约论书说。这一差別,可说是「论议」——在佛教流传中的演变过程。
第六节 结论
「九分」与「十二分教」,上来已分別的加以论究;现在,再作一综合的说明。
先有「九分教」,后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發达成立,可分为三个阶段。《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作这样的结论,确是非常难得的见解!然研究起来,「修多罗」与「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论作为四阶段去说明。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圣典的或立过程中,从圣典分类学的观点,而先后成立的。在圣典的成立过程中,分教的名义与内容,都有变化的可能。如「修多罗」与「祇夜」,为原始结集的分类,当时是有确切的部类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时,「十二分教」成立时,后代论师面对当时的全部圣典(声闻三藏;大小乘三藏)而进行解说(分配)时,原始的意义,不足应用,于是解说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义与内容,要从成立的过程中去说明。而前阶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后一阶段,意义就有所调整(全体协调)。这应从其所以演变而加以说明,作为自然合理的演化。后代论师的解说,也许不合分教的本义,也应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适应。
分教的一一意义与内容,是不能从圣典自身而求得解决的。如「修多罗」、「祇夜」、「方广」等,在圣典自身——文句中,并没有明文可证。所以对「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解说,不能不依赖于传承中的古说。古说,作为研究的线索;依著去研究,对分教的古义,及演化中的情况,才能逐渐明白出来。在现存的多种古说中,《大毘婆沙论》所说,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论师的传承,比较的近于古意。《大毘婆沙论》的成立,虽在西元二世纪。而对分教的解说,传承古说,而不是面对当时的全部圣典。如没有将「阿毘达磨论」,作为十二分教的内容,比起其他古说,就显得难能可贵了!
第一、「修多罗」是结集义,为原始结集的通称。结集后不久,由于文体的类別,分化为二:称长行部分为「修多罗」,大致与《杂阿含经》的〈蕴诵〉、〈六处诵〉、〈因诵〉、〈道品诵〉相当。称偈颂部分为「祇夜」,与〈八众诵〉相当。这是「相应教」的核心,原始结集部分。
第二、此后,传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结集的教法(与律),为最高准绳,而共同论定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罗」与「祇夜」外,又有长行与偈颂,集出流行。长行部分,以分別、解答为主,称为「记说」。这是对于「修多罗」及「祇夜」(通称),以分別或解答方式,而阐明佛法的意义。在问答、分別中,显示、决了深秘教证(佛法本质问题)的特性,逐渐表达出来。这一部分,附编于「相应教」中,与《杂阿含经》「弟子所说」、「如来所说分」相当。《杂阿含经》集三部分而成,与「九分教」中的「修多罗」、「祇夜」、「记说」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这所以《杂阿笈摩》,被称为「一切事相应教」的根本。当时,不属于(原始)结集的偈颂,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传于边地(如第一章所说),通俗而易于传诵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称为「祇夜」,为了与「相应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別,而被称为「伽陀」、「优陀那」。「优陀那」是以感兴语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颂,宣说法要(除「祇夜」、「优陀那」以外)的通称。从古代的传诵来说,大致与《小部.经集》中的〈义品〉、〈波罗延拏品〉、《蛇经》、《陀尼耶经》、《犀角经》、〈牟尼偈〉等相当。这类传诵广而影响大的法偈,当时已有类集(与现存的当然有多少距离),但始终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应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于形式的分类,内容是重于法义的。此后,圣典又不断集出。内容方面,承分別、解答——「记说」的风格,而又多为事的叙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类,而更为内容的分类。在这一阶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广」、「希法」的成立。「本事」,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只是传闻的佛说如是。或集出传闻如是的法义,成「如是语」;或集出传闻如是的先贤的善行盛德,名为「本事」。「本生」,是于传说的先贤盛德(「本事」)中,指为佛的前生;而在〈波罗提木叉分別〉成立中,佛与弟子的前生事,也传说集出。对「本事」而说,「本事」是直说过去事,「本生」是结合过去人事与现在人事,而成前后因果系。广分別与广问答,实是「记说」的延续。所以广问答的《满月大经》、《帝释所问经》、《六净经》;广分別体的《梵网经》、《沙门果经》等,在圣典自身,都是称为「记说」的。然法义的阐述更广,成为更有体系的说明,与旧有的「记说」,不大相合,所以成为「方广」一分。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学者,专重形式,別称广问答经为「毘陀罗」,是不足以说明圣典集成过程中的时代倾向。还有,佛及圣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实而表现出来),也成立「希法」一分。「方广」是深广义,「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对。这四分,约契经说,都是篇幅较长,被编入《长阿含》、《中阿含》、《增壹阿含》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应教」,更集为「长」、「中」、「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还有值得说到的,圣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过程中,新形的圣典而外,与固有圣典,性质与形式相类似的,也是不在少数的。这些,或增编于固有的(分教)部类中,或没有编入。没有编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质的近似,而被称为「修多罗」等。这样,「修多罗」等渐成为分教的通称,而不再局限于固有的部类了。所以当「本事」等会编而成「长」、「中」、「增一」时,内容是不只是这四分的,这是一点。「如是语」的成立,说明当时有长行与重颂相结合的契经。当「如是语」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说」、「结说」,而失去「如是语」的特性时,长行与重颂相结合的体裁,是被称为「祇夜」的;重颂体,成为「祇夜」的新意义。上面说到,《立世阿毘昙论》,是「如是语」型,而称重颂为「即说祇夜言」。「如是语」(重颂)——被称为「祇夜」,应该是九分教成立以后的事,这是第二点。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于「法」的。当原始结集时,属于「律」的,有《波罗提木叉经》的集成,也称为「修多罗」。到「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后,〈波罗提木叉分別〉(〈经分別〉)也大体完成。这是部派没有分化,九分教的时代;推定为第二结集时代。此后,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Sthavira)没有再分化——分为分別说部(Vibhajyavādin),与分別说部分离后的上座部的时代,律部的集成;论部的成立:三藏圣典的实际情况,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该摄。于是成立「因缘」、「譬喻」、「论议」——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后定论。
「因缘」,是制戒(学处、轨则)因缘,是出于〈波罗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缘」为例,而宣说经、偈的事缘,也被称为「因缘」。「譬喻」是光辉的事迹。《长阿含》的《大本经》,《中阿含》的《说本经》,《长寿王本起经》,都是「譬喻」,但当时还没有成立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与弟子的事迹,详广的叙述出来。(制戒)「因缘」的意味淡,而「譬喻」的意义增强,「譬喻」也就成为一分。「因缘」与「譬喻」,都通于契经,而实属于毘奈耶的。在九分教时代,「阿毘达磨」、「摩呾理迦」(还有被称为「毘陀罗」的广分別),已有独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后,更被重视起来。上座部论书的最早形成,是〈经分別〉;这是「论议」(「优波提舍」是经的分別解说)成为一分的实际内容。《大毘婆沙论》,对后三分的解说,始终以经、律为主,所以取「共同论议」、「共同解说」的经说为「论议」。
「十二分教」的成立,后三分与九分教的结合,次第上形成分別说系,说一切有部系——二大流。分別说部系,以「优陀那」及「因缘」为次第,而以「譬喻」、「论议」为末后二分。这似乎表示了,「譬喻」与「论议」是后起的,「因缘」早已存在。〈波罗提木叉分別〉的「因缘」,的确是与「九分教」的时代相当的(但成为分教之一,却在其后)。说一切有部系,将「因缘」、「譬喻」,列于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这四分的结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为叙事的部分。这四分的原始差別是:「因缘」与「譬喻」是现前事;「本事」与「本生」是过去事。「论议」始终为最后一分,也就是末后成立的一分。
佛教圣典的部类学,以「十二分教」为定论。大乘经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广」为名,而被摄属于「方广」分的。
校注
《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解脱道论》卷九(大正三二.四四五中)。 水野弘元〈佛教圣典及其翻译〉(《语学论丛》第一辑六九)。 《本事经》卷五(大正一七.六八四上)。 渡边海旭《壶月全集》上卷(四三〇)。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別译杂阿含经》卷六(大正二.四一五上——中)。以阿婆陀那为本事,列于优波提舍以后,小有差別。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八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 《长阿含经》卷三(大正一.一六下)。又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 《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〇〇下)。 《阿毘昙八犍度论》,为《發智论》的异译。在说一切有部的论书中,对于十二分教,惟有这部论卷一七(大正二六.八五三中——下),次第略有不同。 《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〇〇下)。 《中阿含经》卷一(大正一.四二一上)。又卷四五(大正一.七〇九中)。又卷五四(大正一.七六四上)。 《出曜经》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下)。 《增壹阿含经》,为僧伽提婆(Saṅghadeva)所译。僧伽提婆所译的《八犍度论》,也与一切说一切有部论书的次第不合。所以《增壹阿含经》中十二部经的次第紊乱,并非原本如此,而是译者不重视次第,而任意的叙列出来,不足为次第不同的论证。 《佛说七知经》(大正一.八一〇上)。《般泥洹经》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 參考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二二七——二五八)。 高楠顺次郎、木村泰贤合著《印度哲学宗教史》(汉译本三〇三——三〇四)。 《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 《显扬圣教论》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中)。《大乘阿毘达磨集论》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六上)。《显扬圣教论》卷六(大正三一.五〇八下)。 《分別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上)。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 《杂阿毘昙心论》卷八(大正二八.九三一下)。 《善见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Atthasālinī(《法集论注》)(《望月大辞典》五五七下)。 《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显扬圣教论》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中)。 《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六下)。 《出曜经》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大正五四.二二八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二五四)。 《杂阿含经》卷一(大正二.三上——四下)。又卷六(大正二.四〇上——中)。 《一切善见律注序》(南传六五.三七)。 《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中)。 《十诵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八下——四四九上)。 《显扬圣教论》卷六(大正三一.五〇八下)。 《显扬圣教论》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显扬圣教论》卷一(大正三一.四八〇中)说:「昔我无著从彼闻,今当错综地中要,显扬圣教慈悲故,文约义周而易晓」。《显扬论》是摄取《瑜伽师地论》中,〈本地分〉与〈摄决择分〉的要义,错综编纂而成。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六七六)。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二七一——二七六)。 《大毘婆沙论》文,前段是古义。后段的举例说明,与前段不合,可能为后代所补。 《显扬圣教论》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显扬圣教论》卷六(大正三〇.五〇八下)。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显扬圣教论》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又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分別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结偈的別为部类,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等。这就是《瑜伽论》所说:「(谓于中间)或于最后宣说伽他」。 《一切善见律注序》(南传六五.三八)。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二八二——二八四)。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三〇五——三〇六)。 《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 《显扬圣教论》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又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中)。《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六七——七一)同。 《杂阿含经》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下)。《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二一六)同。 《杂阿含经》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六上)。《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二一七)同。 《杂阿含经》卷四三(大正二.三一〇中)。《增支部.六集》(南传二〇.一五八——一六一)同。 《杂阿含经》卷二〇(大正二.一四四中——下)。《相应部.蕴相应》(南传一四.一三——一四)同。 《杂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一六下)。《相应部.蕴相应》(南传一四.八七)同。 《杂阿含经》卷二一(大正二.一四九中)。此偈,近于《小部.优陀那》(南传二三.二一一)。 《杂阿含经》卷二〇(大正二.一四三上——中)。《增支部.十集》(南传二二上.二七〇——二七一)同。 《中阿含经》卷四三(大正一.六九七上——七〇〇中)。《中部》与此相同的三经(南传一一下.二五一——二七四)。又有佛自释的(南传一一下.二四六——二五〇)。 《杂阿含经》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下)。《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二一六)同;《杂阿含经》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六上)。《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二一七)同;《杂阿含经》卷四三(大正二.三一〇中)。《增支部.六集》(南传二〇.一五八——一六一)同。 《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显扬圣教论》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又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中阿含经》卷二九(大正一.六〇九上)。《长阿含经》卷八(大正一.五一中)。《长部.等诵经》(南传八.三〇八)。《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三二一)。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五(大正二七.七六上)。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一九(大正二九.一〇三上——下)。《杂阿毘昙心论》卷一(大正二八.八七四下)。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六下——三〇七上)。 《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 《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中)。 《瑜伽师地论》卷八五——九八,为契经的摩呾理迦。主要依《杂阿笈摩》,但没有「如来所说」及「弟子所说分」,与「八众诵」。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中)。《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六七——七一)同;《杂阿含经》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下)。《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二一六)同;《杂阿含经》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六上)。《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二一七)同;《杂阿含经》卷四三(大正二.三一〇中)。《增支部.六集》(南传二〇.一五八——一六一)同;《杂阿含经》卷二〇(大正二.一四四中——下)。《相应部.蕴相应》(南传一四.一三——一四)同;《杂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一六下)。《相应部.蕴相应》(南传一四.八七)同;《杂阿含经》卷二一(大正二.一四九中)。此偈,近于《小部.优陀那》(南传二三.二一一);《杂阿含经》卷二〇(大正二.一四三上——中)。《增支部.十集》(南传二二上.二七〇——二七一)同。 《相应部.勒叉那相应》(南传一三.三七七——三八七)。 《相应部.龙相应》(南传一四.三九七)。 《相应部.禅定相应》(南传一四.四五六)。 《显扬圣教论》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相应部.六处相应》(南传一五.三〇〇)。又〈无记说相应〉(南传一六上.一二二——一二八)。 《长部.自欢喜经》(南传八.一二一、一四四)。 《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四五六)。 《相应部.预流相应》(南传一六下.二四五)。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二一)。 《相应部.质多相应》(南传一五.四五九)。 《相应部.见相应》(南传一四.三四六、三四九)。 《中部.婆蹉衢多三明经》(南传一〇.三〇九——三一〇)。 《增支部.六集》(南传二〇.一八四——一八六)。 《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二八二)。 《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〇三下)。 《中部.优陀夷大经》(南传一一上.一三)。 《中部.苦蕴大经》(南传九.一四〇)。 《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二七——二九)。 《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八——二〇)。 《相应部.六处相应》(南传一五.三〇〇)。 《相应部.无记说相应》(南传一六上.一二〇——一二五)。 《中部.教阐陀迦经》(南传一一下.三七六)。《相应部.六处相应》(南传一五.九三)。 《长部.坚固经》(南传六.三一五)。 《增支部.十集》(南传二二下.一一二)。 《相应部.觉支相应》(南传一六上.三〇九)。 《相应部.觉支相应》(南传一六上.三一二)。 《相应部.觉支相应》(南传一六上.三二〇)。 《相应部.禅定相应》(南传一四.四五六)。 《长部.帝释所问经》(南传七.三三四)。《中部.满月大经》(南传一一上.三七八)。 《长部.阿摩昼经》(南传六.一五七)。 《长部.迦叶师子吼经》(南传六.二五二)。 《中部.鞞提诃经》(南传一一上.一五三)。 《长部.沙门果经》(南传六.八九)。 《增支部.五集》(南传二〇.九三)。 《长部.阇尼沙经》(南传七.二一二——二一四)。 《长部.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五六——五八)。 《增支部.六集》(南传二〇.一六二)。 《长部.清净经》(南传八.一七〇——一七一)。 《长部.波梨经》(南传八.七——二〇)。 《中阿含经》卷一三(大正一.五一〇下——五一一中)。 《长部.转轮圣王师子吼经》(南传八.九三)。 《长阿含经》卷六(大正一.四一下——四二上)。 《长部.大本经》(南传六.三六一——四二七)。 《相应部.六处相应》(南传一五.七七)。 《相应部.六处相应》(南传一五.三三)。 《中部.满月大经》(南传一一上.三七八)。又《六六经》(南传一一下.四一五)。《相应部.蕴相应》(南传一四.二〇七)。《增支部.七集》(南传二〇.三九三)。 《中部.教罗睺罗小经》(南传一一下.四〇四)。 《长部.帝释所问经》(南传七.三三四)。《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二一),转法轮已,「远尘离垢法眼生」,但没有说「八万诸天得道」。《杂阿含经》卷一五(大正二.一〇四上)的《转法轮经》,也有「八万诸天,远尘离垢,得法眼净」说。 《长部.梵网经》(南传六.六八下)。《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四五六)。 《一切善见律注序》(南传六五.三八)。 《小部.经集》(南传二四.一四)。 《小部.自说.弥醯品》(南传二三.一五一)。 《杂阿含经》卷四二(大正二.三一〇上——中)。 《小部.法句》(一五五颂)(南传二三.四一)。汉译《法句》各译,都有此颂。 「此那伽由彼那伽」,「由」可能为「犹」字的假借。似乎与《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四所说:「二龙自同心,俱患群众恼,皆已舍独逝,今乐此空林」颂相合(大正二二.一六〇中)。 说一切有部所传的偈颂集——「杂藏」,如本论第七章第一节第二项说。 《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显扬圣教论》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又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下)。 《小部.法句》(三八六颂)(南传二三.七七)。《法集要颂经》卷四(大正四.七九九中):「出生诸深法,梵志习入禅」,也大略相当。 《杂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一六下)。 《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參考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四〇二)。 《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出三藏记集》卷七(大正五五.四九下)。 《长阿含经》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又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佛藏经》卷下(大正一五.八〇二下)。《十住毘婆沙论》卷九(大正二六.六九中)。 《大智度论》卷二五(大正二五.二四六下)。 《华手经》卷六(大正一六.一六八中)。 《长阿含经》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七一九——七二一)。 《立世阿毘昙论》卷八(大正三二.二一三中)。 《立世阿毘昙论》卷一〇(大正三二.二二一中)等。 《立世阿毘昙论》卷二(大正三二.一八一下)。 《立世阿毘昙论》卷三(大正三二.一八七下)等。 《立世阿毘昙论》卷八(大正三二.二〇七中——二一五上)。 《立世阿毘昙论》卷八(大正三二.二〇七下)等。 《杂阿含经》卷二一(大正二.一五二下)。 《大智度论》卷三(大正二五.七五下)。 《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长部.大善见王经》(南传七.一六五——二〇一)。 《长部.大典尊经》(南传七.二四四——二六八)。 《长部.转轮圣王师子吼经》(南传八.七四——八〇)。 《长部.究罗檀头经》(南传六.一九七——二〇九)。 《长部.阿摩昼经》(南传六.一三七——一三九、一四二——一四四)。 《中部.大天㮈林经》(南传一一上.一〇〇——一〇八)。 《中部.仙吞经》(南传一一下.六六——七二)。 《相应部.无始相应》(南传一三.二七九——二八三)。 《增支部.九集》(南传二二五.六一——六五)。 《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四五二上)。 《相应部.梵天相应》(南传一二.二六三——二六六)。 《中部》(五〇)《魔诃责经》(南传一〇.七四——八一)。 《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三五九——三六四)。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八上)。 《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长部.大典尊经》(南传七.二六八)。 《长部.大善见王经》(南传七.二〇一)。 《中部.陶师经》(南传一一上.七二)。 《相应部.蕴相应》(南传一四.二二六)。 《中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一.五一五上)。 《中阿含经》卷一一(大正一.四九五下)。 《中阿含经》卷三九(大正一.六七八上)。 《中阿含经》卷四〇(大正一.六八四上)。 《中阿含经》卷二(大正一.四二九中)。 《摩诃僧祇律》(大正二二)。所录的「本生」,卷与页数如下:1.卷一(大正二二.二二八上)。2.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九下)。3.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九下——二三一中)。4.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二中——二三三上)。卷二5.(大正二二.二三九中)。6.卷二(大正二二.二四〇上)。7.卷二(大正二二.二四〇下)。8.卷二(大正二二.二四一上)。9.卷二(大正二二.二四二上)。10卷三(大正二二.二四三上)。11卷二(大正二二.二四三中)。12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八中)。13卷四(大正二二.二五九上)。14卷四(大正二二.二六〇上)。15卷五(大正二二.二六五上)。16卷五(大正二二.二六五中)。17卷六(大正二二.二七五下)。18卷六(大正二二.二七七中)。19卷六(大正二二.二七九下)。20 卷七(大正二二.二八二中)。21卷七(大正二二.二八四上)。22卷七(大正二二.二八五中)。23卷七(大正二二.二八五下)。24卷七(大正二二.二八八中)。25卷七(大正二二.二八八下)。26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27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二八下)。28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二九上)。 《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三上)。 《摩诃僧祇律》(大正二二)。所录「本生」,卷与页数如下:1.卷八(大正二二.二九一下)。2.卷八(大正二二.二九二上)。3.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五中)。4.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六中)。5.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三〇下)。6.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一下)。7.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五上)。8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一下)。9.卷一五(大正二二.三五〇中)。10卷一六(大正二二.三五三下)。11卷一七(大正二二.三六三中)。12卷一七(大正二二.三六五中)。13卷一七(大正二二.三六五中)。14卷一七(大正二二.三六五下)。15卷一八(大正二二.三七三下)。16卷一九(大正二二.三七七中)。17卷一九(大正二二.三八四中)。18卷二〇(大正二二.三九二下)。19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二中)。20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二中)。21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二中)。22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二中)。23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三下)。24卷三五(大正二二.五〇八上)。25卷三六(大正二二.五一九上)。 《十诵律》(大正二三)。所录「本生」,卷与页数如下:1.卷二七(大正二三.一九九下)。2.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二中)。3.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三上)。4.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三中)。5.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四中)。6.卷三七(大正二三.二六六上)。7.卷五八(大正二三.四三八中)。8.卷六一(大正二三.四六四上)。9.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五下)。 《十诵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六四上)。 《十诵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四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大正二三)。所录「本生」,卷与页数如下:1.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五上——中)。2.卷一六(大正二三.七〇八中——七一〇上)。3.卷一九(大正二三.七二三下——七二六中)。4.卷二八(大正二三.七七九中——下)。5.卷三〇(大正二三.七九一下——七九二上)。6.卷三一(大正二三.七九八中——七九九中)。7.卷三二(大正二三.七九九下——八〇一中)。8.卷三二(大正二三.八〇二上——八〇三下)。9.卷三八(大正二三.八三六上)。10卷四七(大正二三.八八七上)。11卷四七、四八(大正二三.八八七中——八九一下)。12卷九(大正二三.六六八中——下)。13卷三二(大正二三.八〇四中)。14卷三一(大正二三.七九九中——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大正二三)。所录「本生」,卷与页数如下:1.卷一七(大正二三.九九七中)。2.卷一七(大正二三.九九七中——下)3.卷一八(大正二三.一〇〇一下——一〇〇二上)。4.卷一八(大正二三.一〇〇二上)。5.卷一九(大正二三.一〇一〇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一(大正二四.四中——下)。又卷九(大正二四.三九上——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大正二四)。所录「本生」,卷与页数如下:1.卷一〇(大正二四.一四八上——中)。2.3.卷一〇(大正二四.一五一中——下)。4.5.卷一〇(大正二四.一五二上——一五二下)。6.7.8卷一一(大正二四.一五五中——一五六下)。9.卷一二(大正二四.一五九中——一六〇下)。10.卷一二(大正二四.一六一上——一六二上)。11.卷一二(大正二四.一六二上)。12.卷一四(大正二四.一七二下——一七三中)。13.卷一四(大正二四.一七三中——下)。14.卷一四(大正二四.一七四上——中)。15.——24.卷一五.一六(大正二四.一七五上——一八四中)。25.卷一七(大正二四.一八八上)。26.27.卷一七(大正二四.一八八上——一八九上)。28.卷一八(大正二四.一九一下)。29.卷一八(大正二四.一九二上)。30.卷一八(大正二四.一九三中)。31.卷一八(大正二四.一九四下——一九五上)。32.——36.卷一八.一九(大正二四.一九五中——一九七中)。37.38.39.卷一九(大正二四.一九九上——二〇〇中)。40.卷一九(大正二四.二〇〇下)。41.42.卷一九.二〇(大正二四.二〇一上——中)。43.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一下)。44.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二上——中)。45.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二中——下)。46.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四上——中)。47.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四中)。48.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四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二八一下)。 《铜鍱律》1.〈经分別〉(南传一.二四六——二四八)。2.〈经分別〉(南传一.二四八——二五〇)。3.〈经分別〉(南传一.二五〇)。4.〈经分別〉(南传二.七——八)。5.〈经分別〉(南传二.三二九——三三〇)。6.〈经分別〉(南传二.四一九)。7.〈大品〉(南传三.五九四——六〇五)。8.〈小品〉(南传四.二四六——二四七)。9.〈小品〉(南传四.三〇八)。 《四分律》(大正二二)。所录各则的卷与页数如下:1.卷三(大正二二.五八四中——下)。2.卷三(大正二二.五八五上)。3.卷三(大正二二.五八五上——中)。4.卷一一(大正二二.六三四下——六三五上)。5.卷一一(大正二二.六三六上——下)。6.卷二五(大正二二.七三七上——中)。7.卷四三(大正二二.八八〇中——八八二中)。8.卷四六(大正二二.九一〇上——中)。9.卷四六(大正二二.九一〇中——下)。10卷四六(大正二二.九一〇下——九一三上)。11卷五〇(大正二二.九四〇上)。12卷五一(大正二二.九五〇中——九五一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大正二二)。各则的卷与页数如下:1.卷二(大正二二.一三中)。2.卷三(大正二二.一三中——下)。3.卷三(大正二二.一三下——一四上)。4.卷三(大正二二.一四上)。5.卷六(大正二二.三七下——三八上)。6.卷六(大正二二.三八中)。7.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一上)。8.卷三(大正二二.一八中——一九上)。9.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四下)。10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五上)。11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五中——下)。12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五下——一六六上)。13卷二五(大正二二.一五九上——一六〇上)。14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八中——下)。15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三下)。16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五下——一七六上)。 《摩诃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五中)。 《摩诃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六中)。 《摩诃僧祇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五上)。 《十诵律》卷三〇(大正二三.二一五下)。梵本《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拘睒毘事》(Gilgit manuscritpsvol.Ⅲ, part lv, p.182)。《中阿含经》卷一七《长寿王本起经》(大正一.五三二下——五三五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中)。《十诵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二中)。 《摩诃僧祇律》卷七(大正二二.二八二中)。 《十诵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四中)。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八上)。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四一三——四一六)。 《解脱道论》卷一〇(大正三二.四四五中)。 《大智度论》卷二五(大正二五.二四六下)。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四七——五三)。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十诵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四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二上)。 《四分律》卷三七(大正二二.八三三中)。 《成实论》卷二(大正三二.二五四中)。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五〇(大正二九.六二二上、六二三中)。 《中阿含经》卷七(大正一.四六七上)。 《中部》(一〇九)《满月大经》(南传一一上.三七八)。《长部》(二一)《帝释所问经》(南传七.三三四)。 《中阿含经》卷五八(大正一.七九〇上)。 《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中)。 《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上)。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四三二——四三三)。 《增支部.四集》(一二七、一二八)(南传一八.二二九——二三二)。《增支部.四集》(一二八),同于《增壹阿含经》卷一七(〈四谛品〉之三)(大正二.六三一中——下)。说一切有部《增一阿笈摩》中,《如来出现四德经》,与此同本,见《摄大乘论释》卷二所引(大正三一.三二六下)。但《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六,作「五希有事」(大正二四.三八六下)。 《中部》(一二三)《希有未曾法经》(南传一一下.一三九——一四八)。《中阿含经》卷八《未曾有法经》(大正一.四六九下——四七一下)。 《中阿含经》卷九《地动经》(大正一.四七七中——四七八中)。 《相应部.神足相应》(南传一六下.一三八——一四〇)。 《增支部.八集》(一九)(南传二一.六三——七〇)。《增壹阿含经》卷三七(〈八难品〉之四)(大正二.七五二下——七五三中)。《中阿含经》卷八《阿修罗经》(大正一.四七五下——四七七中)。以上三经同本。又《增支部.八集》(二〇)(南传二一.七〇——七九)。《中阿含经》卷九《瞻波经》,与上同本(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 《增支部.四集》(一二九.一三〇)(南传一八.二三三——二三四)。《增壹阿含经》卷三六(〈八难品〉之三)(大正二.七五一中),与《增支部.四集》(一三〇)同本。又编入《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三〇——一三二)。《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大正一.二五下)。 《中阿含经》卷八《侍者经》(大正一.四七一下——四七五上)。 《中部》(一二四)《薄拘罗经》(南传一一下.一四九——一五三)。《中阿含经》卷八《薄拘罗经》(大正一.四七五上——下)。 《增支部.八集》(二一.二二)(南传二一.八一——九〇)。《中阿含经》卷九《郁伽长者经》(大正一.四七九下——四八二下)。 《增支部.八集》(二三.二四)(南传二一.九〇——九五)。《中阿含经》卷九《手长者经》(大正一.四八二下——四八四下)。 《增支部.七集》(五〇)(南传二〇.三一〇——三一四)。 《出曜经》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下)。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八上)。 《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二上)。 《望月大辞典》所引(五八中)。 《显扬圣教论》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又卷一一(大正三一.五三八下)。《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中)。 《增支部.一集.是第一品》(南传一七.三三——三七)。《增壹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五五七上——五六〇中)。 《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下)说:「舍利弗作奇特未曾有说,于大众中,一向师子吼言」,可为參考。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六中)。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小部.经集.彼岸道品》(南传二四.三七〇——三八六)。 《小部.经集.大品》(南传二四.二五八——二六三)。 《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佛本行集经》卷六〇(大正三.九三二上)。 《小部.本生》(南传二八.一——二〇三)。 《大唐内典录》卷三(大正五五.二五二上)。 《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六四上)。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仁王般若波罗蜜经》卷上(大正八.八二九中)。 《梵网经》卷上(大正二四.一〇〇一上)。 《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同上。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 《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 《妙法莲华经》梵本(南条本四五,见《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附表)。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四五〇——四五四)。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 《中阿含经》卷一七《长寿王本起经》(大正一.五三二下——五三五中)。 《十诵律》卷三〇,叙俱舍弥比丘的诤论,略标「广说长寿王经」,不再详说(大正二三.二一五下)。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 《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中——一〇下)。 《长部》(一四)《大本经》(南传六.三六一——四二七)。 《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〇下)。 《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三下)。 《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〇中)。 《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〇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〇二下)。 《长阿含经》卷二——四《游行经》(大正一.一一上——三〇上)。《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二七——一六三)。 《十诵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七八上——一八二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卷上(大正二三.一〇四八下——一〇五二下)。 《铜鍱律.大品.皮革犍度》(南传三.三四三——三五〇)。《四分律》卷三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中——八四六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四上——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上——四一六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下)。 《杂阿含经》卷九(大正二.六二中——六三中)。《中阿含经》卷二九《沙门二十亿经》(大正一.六一一下——六一三上)。 《十诵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八三上——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大正二三.一〇五五下)。 《增壹阿含经》卷一三(大正二.六一二上——中)。 《摩诃僧祇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一上——下)。 《铜鍱律.大品.皮革犍度》(南传三.三一七——三二七)。《四分律》卷三八(大正二二.八四三中——八四五上)。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五上——一四六中)。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八九——三九四)。 《十诵律》卷二七(大正二三.一九九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一(大正二三.八五四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卷一七(大正二三.九九七中——下)。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五六),曾取难陀事为「欲阿波陀那」,应改正。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二(大正二三.六三一中——六三三下)。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九八——四〇二)。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〇一)。 《小部.譬喻》(南传二六——二七)。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一二——一五(大正二四.五六上——七三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三下——七五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上——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下——七八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一六——一八(大正二四.七八上——九四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九四上——九七上)。 《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五七下)。 《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增壹阿含经》,译「伊帝目多伽」为「本末」,如卷一七(大正二.六三五上)等说,与罗什译义不同。 《中阿含经》卷一三《说本经》(大正一.五〇八下——五一一下)。 《小部.长老偈》(九一〇——九一八)(南传二五.二七〇——二七一)。 《大智度论》卷四(大正二五.九二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五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七(大正二七.八九〇中)。 《大智度论》卷一一(大正二五.一三八下——一三九上)。 《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〇五上——中)。 《大智度论》卷一一(大正二五.一四二中)。 《中阿含经》卷三九《须达哆经》(大正一.六七七上——六七八上)。 《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中——六二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一(大正二三.一〇二二中——一〇二三上)。 《大智度论》卷三四(大正二五.三一〇上)。 《大庄严经论》卷七(大正四.二九三下——二九七上)。 《大智度论》卷七四(大正二五.五七九下)。 《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八二上——七八五下)。 《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支谦译《七知经》(大正一.八一〇上)。竺法护译《光赞经》卷一(大正八.一五一上)。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西方学者所说(四五一)。 《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显扬圣教论》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下)。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长阿含经》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參阅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五五——三六四)。 《增壹阿含经》卷二〇(大正二.六五二中——下)。 《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二九三——二九七)。 《毘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〇中)。 《毘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〇上)。 《阿毘达磨显宗论》卷一(大正二九.七七八中)。 《杂阿含经》卷四三(大正二.三一〇中——下)。《增支部.六集》(南传二〇.一五八——一六一)。 这一段,依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而编入(二三——二五)。 如本章第三节第一项说。 《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 《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中)。 參阅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一六——一八)。 《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二上)。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四七九)。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〇中)。 《瑜伽师地论》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立世阿毘昙论》卷二(大正三二.一八五上)。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四上)。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七二)。 參阅本章第一节第二项。【经文资讯】《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第 35 册 No. 33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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