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摩得勒伽与犍度

第一节 摩得勒伽

第一项 犍度部的母体

《铜鍱律》的第二部分名为「犍度」(khandha内容为受「具足」(upasaṃpadā「布萨」(poṣadha「安居」(varṣā以及衣食等规制这是以僧伽的和乐清净为理想而制定有关僧团与个人的所有规制在中国律师的解说中「波罗提木叉」及其「分別」称为「止持」「犍度」部分称为「作持」「止持」与「作持」为毘奈耶——毘尼的两大部分「作持」部分在不同部派的「广律」中不一定称为犍度以部派的传承不同适应不同解说不同不免有些出入但主要的项目与内容还是大致相同的所以「犍度」部分应有各部派共同依据的母体犍度部的母体在汉译的律典中称为「摩得勒伽」也就是犍度之母

摩得勒伽梵语 mātṛkā巴利语作 mātikā古来音译为摩呾理迦摩窒里迦摩呾履迦摩帝利伽摩夷等译义为母本母或意译为智母戒母等摩得勒伽与经律并称「持法持律持摩夷」出于《增支部》《中阿含》(一九六)《周那经》作「持经持律持母者」《中阿含经》与《增支部》说到「持母者」可见《中阿含经》与《增支部》集成的时代与经律鼎足而三的摩得勒伽早已存在这是佛教的古典之一

占有佛典重要地位的「摩得勒伽」略有二类属于达磨——法的摩得勒伽属于毘尼——律的摩得勒伽属于毘尼的摩得勒伽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学者觉音(Buddhaghosa)解说为「摩夷者是二部波罗提木叉」依据这一解说所以《善见律》意译为「戒母」日译的《南传大藏经》在本文与注释中也就意译为「戒母」「戒本」这是铜鍱部的新说至于古义无论为法的摩得勒伽律的摩得勒伽到觉音的时代(西元五世纪)铜鍱部学者似乎已完全忘失了在《铜鍱律附随》(Parivāra)第三章说到「附随」是依「两部毘崩伽(分別)」「犍度」及「摩夷」为根据的在两部波罗提木叉分別犍度以后提到「摩夷」摩夷的古义是「波罗提木叉经」吗这是值得考虑的依汉译而为精审的研究知道「波罗提木叉(经)分別」是依「波罗提木叉经」而成立的诸「犍度」是依「摩得勒伽」而渐次集成的毘尼的摩得勒伽不是波罗提木叉而是犍度部所依的母体毘尼的摩得勒伽汉译有不同部派的不同诵本今先比对抉出摩得勒伽的组织与内容以为犍度部集成研究的前提

第二项 说一切有部的毘尼摩得勒伽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简称「毘尼摩得勒伽」)一〇卷宋元嘉一二年(西元四三五)僧伽跋摩(Saṃghavarman)所译顾名思义这是萨婆多部——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毘尼摩得勒伽(Vinaya-mātṛkā上面曾说到这部「摩得勒伽」古人是作为律论的而其实是《十诵律》的「增一法」「优波离问法」「毘尼诵」——后三诵的別译比对起来二本的次第是前后參差的标题残缺不全而都有错误《毘尼摩得勒伽》有重复的也有翻译不完全的虽然名为「摩得勒伽」而真正的「摩得勒伽」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先要比对《毘尼摩得勒伽》与《十诵律》的后三诵以抉出真正的「摩得勒伽」部分

  • 〔十诵律〕             〔毘尼摩得勒伽〕

  • 「第八诵增一法」

    • Ⅰ问七法八法            (缺)

    • Ⅱ增一法增一法

    • Ⅲ众事分──────────────一众事分

  • 「第九诵优波离问法」

    • Ⅳ问波罗提木叉───────────二优波离问波罗提木叉

    • Ⅴ问七法八法────────────三优波离问事

    • Ⅵ问杂事──────────────六优波离问杂事

  • 「第十诵毘尼诵(善诵)」

    • Ⅶ摩得勒伽─────────────五摩得勒伽

    • Ⅷ毘尼相              (缺)

    • Ⅸ毘尼杂──────────────四毘尼杂

    • Ⅹ五百比丘结集品          (缺)

    • XI七百比丘结集品          (缺)

    • XII杂品因缘品           (缺)

    •                   八毘尼三处摄

    •                   九优波离问(重出)

约内容来分別《十诵律》的后三诵可分为一二大段《毘尼摩得勒伽》可分为九段如上文的对列可见二部的同异了《十诵律》Ⅰ原题「增一法之一」今依内容题为「问七法八法」这部分与义净所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相合《毘尼摩得勒伽》《十诵律》Ⅱ「增一法」从一法到十法前后二段实为第八诵的主体《毘尼摩得勒伽》七也有增一法与《十诵律》的后十法相近略为增广《十诵律》Ⅲ原题「增十一相初」性质与增一法不合为阿毘达磨体裁作种种的问答分別与此相合的为《毘尼摩得勒伽》一初标「毘尼众事分」末结「佛所说毘尼众事分竟」所以今改题为「众事分」《十诵律》Ⅳ从「问婬第一」起「问七灭诤法」止为「优波离问波罗提木叉」《毘尼摩得勒伽》二与此相合末结「优波离问分別波罗提木叉竟」《十诵律》Ⅴ标「问上第四诵七法」「问上第五诵中八法」为「优波离问」问七法八法部分《十诵律》虽但标问七法八法末后已论到(不属八法的)破僧与此相合的为《毘尼摩得勒伽》三从「问受戒事」起「问覆钵事」止末结「优波离问事竟」称为「问事」与根本说一切有部称为(十六或)「十七事」相合《十诵律》Ⅵ标「问杂事」与此相当的为《毘尼摩得勒伽》六没有标题也是问受戒等事文义略为简洁「杂事」是受戒等种种事《十诵律》的第十诵名「毘尼诵」鸠摩罗什(Kumārajīva)译为「善诵」大正藏本标为「比丘诵」是错的「毘尼诵」可分为六段(后三段或名「毘尼序」)《十诵律》Ⅶ初结「具足戒竟」次结「法部竟」又标「行法」末结「行法竟」这部分今改题为「摩得勒伽」与此相合的为《毘尼摩得勒伽》五末作「佛说摩得勒伽善诵竟」是「善诵」中的「摩得勒伽」《十诵律》Ⅷ标「二种毘尼及杂诵」元等藏本都作「毘尼相」广明种种毘尼而结以「如是事应筹量轻重本末已应用」这是「毘尼」的解说与《毘尼母经》后二卷相当《毘尼摩得勒伽》《十诵律》Ⅸ标「波罗夷法」「僧伽婆尸沙」《毘尼摩得勒伽》四与此相合(广一些)标名「毘尼摩得勒伽杂事」也就是毘尼摩得勒伽的杂事《十诵律》的ⅧⅨ——二段合标「二种毘尼及杂诵」可解说为Ⅷ为毘尼相Ⅸ为毘尼杂(事或杂诵)「毘尼杂诵」部分实与《五分律》的「调伏法」《四分律》的「调部」相当是毘尼的种种判例《十诵律》Ⅹ「五百比丘结集」XI「七百比丘结集」《毘尼摩得勒伽》《十诵律》XII「杂品」「因缘品」与义净所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目得迦》相合《毘尼摩得勒伽》《毘尼摩得勒伽》八「毘尼三处所摄」是《十诵律》所没有的《毘尼摩得勒伽》九从卷八到卷一〇实为前「优波离问波罗提木叉」的重出

经上来的比对可见《毘尼摩得勒伽》虽在传诵中有少些出入而为《十诵律》后三诵的別译本是无可疑惑的《毘尼摩得勒伽》的后三卷是重复的实际只存七卷从次第參差还有些没有译出而论这是一部残本似乎早就有所残脱于是或者将「优波离问波罗提木叉」的初稿及治定稿合并凑成传说中「十卷」的数目虽然全部名为《毘尼摩得勒伽》而唯有结为「佛说摩得勒伽善诵竟」与《十诵律毘尼诵》初相同的部分才是真正的古传的「毘尼摩得勒伽」而为现在要加以论究的部分

《十诵律毘尼诵》初(Ⅶ)《毘尼摩得勒伽》的「摩得勒伽」为说一切有部所传的毘尼的「摩得勒伽」的不同译本这一部分《毘尼摩得勒伽》先这样说「受具戒应与受具戒不应与受具足威仪不威仪三聚」这是总标一切论题(母)然后一一的牒标解说《十诵律》没有总标只是別別的标举一一解说这种先标后释正合于「摩得勒伽」的体裁今列举二本的论题比对同异如下

〔十诵律〕(大正二三四一〇上——四二三中)
〔毘尼摩得勒伽〕(大正二三五九三中——六〇五上)
 1受具足戒2应与受具足戒3不应与受具足戒4得具足戒5不得具足戒
 1受具足戒2应与受具足戒3不应与受具足戒4得具足戒5不得具足戒
 6二种羯磨7羯磨事
 6羯磨7羯磨事
 8遮羯磨9不遮羯磨
 9非处羯磨8羯磨处
 10出羯磨11舍羯磨
 10摈羯磨11舍羯磨
 12苦切事13出罪事
 12苦切羯磨13出罪羯磨事
 14因缘事
 16所作事
 15语治事16除灭事
 14不止羯磨15止羯磨
 17学18还戒19不舍戒20戒羸21戒羸不出
 17学19舍戒18非舍戒20戒羸21戒羸非舍戒
 22诤事
 22诤
 23正取事
 
 24灭事
 23摄诤事(灭诤)
 
 24诤事不灭
 25除灭事
 25诤灭事
 26说27不说28独住法
 26说27不说28受
 29痴羯磨30不痴羯磨
 29狂人羯磨30不狂羯磨
 31不消供养
 31堕信施
 32不现前羯磨33非羯磨
 32不现前羯磨33(非)羯磨
 34善
 
 35如法出罪
 34忏罪
 36白37白羯磨38白二羯磨39白四羯磨
 35白36白羯磨37白二羯磨38白四羯磨
 40苦切羯磨
 39苦切羯磨
 41依止羯磨
 
 42驱出羯磨43下意羯磨44不见摈羯磨45不作摈羯磨46恶邪不除摈羯磨
 40驱出羯磨41折伏羯磨42不见摈羯磨43舍摈羯磨44恶邪不除摈羯磨
 47別住羯磨48摩那埵羯磨49本日治羯磨50出罪羯磨51別住等四功德
 45別住47摩那埵46本日治48阿浮呵那49別住等四功德
 52觅罪相羯磨
 50觅罪
 
 51戒聚
 53阿跋提54无阿跋提55轻阿跋提56重阿跋提57残阿跋提58无残阿跋提
 52犯聚53不犯聚54轻罪55重罪56有余罪57无余罪
 59恶罪
 59麁罪
 60非恶罪61可治罪
 
 62不可治罪
 58边罪
 63摄罪
 60罪聚
 64摄无罪
 
 65语66忆念
 61出罪62忆罪
 67说事羯磨68萨耶罗羯磨
 
 69诬谤
 63斗诤
 70诬谤發
 
 71诬谤灭
 64止斗诤
 72求听
 65求出罪
 73与听74用听
 
 75遮波罗提木叉76遮自恣
 66遮布萨67遮自恣
 77内宿78内熟79自熟80恶捉81不受82恶捉受83初日受84从是出
 68内宿食69内熟70自熟71捉食72(不)受食73恶捉74受75不受
 85食木果
 (义有)
 
 76不舍
 86池物
 77水食
 
 78舍
 87受88不受
 79受迦𫄨那80不受迦𫄨那
 89舍90不舍
 81舍迦𫄨那82不舍迦𫄨那
 91可分物92不可分物93轻物94重物95属物96不属物
 85可分物86不可分物84重物83轻物89摄物90不摄物
 97手受物
 
 98不手受物
 91不从他受
 99人物100非人物
 87人物88非人物
 101因缘衣102死衣103粪扫衣
 93成衣92死比丘衣94粪扫衣
 104灌鼻105刀治106活帝治
 95灌鼻97刀96灌下部
 107剃毛108剃发
 98剃毛99剃发
 109故用
 100啖101净102食103作衣
 110果窳
 104果食
 111人用物112非人用物
 
 
 105非人食
 113五百人集毘尼114七百人集毘尼
 106五百集毘尼107七百集灭毘尼
 115毘尼摄
 108毘尼因缘
 116黑印117大印
 110迦卢沤波提舍109摩诃沤波提舍
 118合药119和合法
 111等因112时杂
 120僧坊净法121林净法122房舍净
 113园林中净114山林中净115堂净
 123时净
 
 124方净法
 116国土净
 125国土净法
 117边方净118方净
 126衣净法
 119衣净
 (「具足戒竟」)
 120酢浆净
 127自恣法128与自恣法129受自恣法130说自恣法
 121自恣122与自恣欲123取自恣欲124说自恣欲
 131布萨法132与清净法133受清净法134说清净法
 125布萨126与清净127受清净128说清净
 135欲法
 
 136与欲法137受欲法138说欲法139清净法
 129布萨与欲130受欲131说欲132清净
 140与清净法
 
 141欲清净法142与欲清净法143受欲清净法144说欲清净法
 133欲清净134与欲清净135受欲清净136说欲清净
 145起塔法146塔地147龛塔法148塔物无尽
 137偷婆138偷婆物139偷婆舍140偷婆无尽功德
 149供养塔法150庄严塔法151华香璎珞法
 141供养偷婆142庄严偷婆143偷婆香华璎珞
 152坚法
 144有食
 153坚坚法
 
 154粥法155啖法156含消法157食法
 145粥146佉陀尼147含消148蒲阇尼
 158钵法159衣法160尼师坛法
 149钵150衣151尼师坛
 161针法162针筒法
 152针153针筒
 163水瓶法164常用水瓶法
 
 165和上法166共行弟子法
 158和上159弟子
 
 160供养和上
 167阿阇黎法168近行弟子法169和上阿阇黎共行弟子近行弟子法
 161阿阇黎162近住弟子163和上阿阇黎共行弟子近住弟子
 170沙弥法
 164沙弥
 171依止法172与依止法173受依止法174舍依止法
 154依止156与依止155受依止157舍依止
 175地法176僧坊法
 165筹量
 177卧具法
 166卧具
 178治塔僧坊法179治塔僧坊人法
 167营知事
 180恭敬法
 168次第
 181澡豆法182浆法183药法184苏毘罗浆法
 170屑172浆171药169苏毘罗浆
 185皮革法186革屣法
 173皮174革屣
 
 175揩脚物
 187支足法188机法
 
 189杖法190杖囊法
 176杖177络囊
 191啖蒜法
 178蒜
 192剃刀法193剃刀鞘法
 179剃刀180剃刀房
 194户钩法
 181户钥182户锁
 195乘法
 185乘
 196盖法197扇法
 183扇柄184伞186扇
 198拂法199镜法
 187拂188镜
 200治眼法
 191眼安膳那
 201治眼筹法202盛眼筹物法
 192著安膳那物
 203华香璎珞法204歌舞伎乐法
 189香华璎珞190歌舞倡伎
 205卧法206坐法
 193卧194坐卧经行
 207禅杖法
 
 208禅带法
 195禅带
 209带法210衣䩙带法211抄系衣法212跳掷法
 197腰绳196纽199反抄著衣198弹
 213地法214林
 200地201树
 
 202地物203林树
 215事
 204诤
 216破僧
 205诤坏僧
 217上中下座相看(「法部竟」)
 206恭敬
 218摈比丘行法219种种不共住行法220闼赖咤比丘行法221实觅罪相比丘行法222波罗夷与学沙弥行法
 207下意208种种不共住209闼赖咤210实觅罪211波罗夷学戒
 223僧上座法224僧坊上座法
 212众僧上座213林上座
 225別房上座法(衍文阿蓝法)
 
 226林法227(阿蓝)別房法
 214树界215堂前
 228房舍法229卧具法230户法231扃法232空僧坊法
 216房217卧具218户扂210户撢220空坊
 233钵法234衣法235尼师坛法
 221钵222衣223尼师坛
 236针法237针筒法
 224针225针房
 238净水瓶法239常用水瓶法
 227水瓶228澡罐229瓶盖230水231饮水器
 240粥法241食法242食处法
 226粥232食蒲阇尼233食时
 243与食法
 234食
 
 235受食
 244乞食法
 236乞食
 
 237请食
 245乞食人法246乞食持来法
 
 247阿兰若法248阿兰若上座法
 238阿练若比丘239阿练若上座
 249近聚落住法250近聚落住上座法
 240聚落241聚落中上座
 251洗足盆法252洗足上座法
 246洗足247洗足上座
 253客比丘法254客比丘上座法
 242客比丘243客上座
 255欲行比丘法256欲行比丘上座法
 244行245行上座
 257非时(行)法258非时会法259非时会上座法
 252非时253非时僧集254非时僧集上座
 260会坐法261会坐上座法
 248集249集上座
 262说法人法263说法人上座法
 250说法251说法上座
 264说法法265不说法法
 255呗256不呗
 266安居法267安居中法268安居上座法269安居竟法
 257求安居258安居259安居上座260安居竟
 270受众法271往众会法272受众法273受众上座法
 261众262入众263安居中264安居中上座
 274说波罗提木叉法
 265布萨266说戒
 275说波罗提木叉人法276僧会法
 267说戒者268说戒上座
 277上座法278中座法279下座法
 269上座270中座271下座
 280上中下座法
 
 281浴室法282浴室洗法283浴室上座法
 272浴室273洗浴274浴室上座
 284和上法285共行弟子法
 275和上276共行弟子
 286阿阇黎法287近行弟子法
 277阿阇黎278近住弟子
 288沙弥法
 279沙弥
 289出力法
 280治罪
 290随后比丘法291常入出家比丘法292至家法293住家法294住家上座法
 281后行比丘282入家283入白衣舍284入家坐285白衣家上座
 295共语言法296息法
 286共语287消息
 297漉水囊法298经行法
 291漉水囊290经行
 299虚空法
 288空中
 
 289迦𫄨那292下风
 300便利法301近厕法302厕板法303厕上座法
 293入厕294厕边295厕屣296厕上座
 304拭法305洗处法306近洗处法307洗处板法
 304筹草297洗298大行已洗手处299洗处
 308洗处上座法
 
 309小便处法310近小便处法311小便处板法312小便处上座法
 300小便301小便处302小便屣303小便上座
 313唾法
 305唾
 314唾器法315钵支法
 306器
 316齿木法317擿齿法
 307齿木308擿齿
 318刮舌法
 309刮舌
 319擿耳法
 310挑耳
 (「行法竟」)
 311威仪(不威仪)
 
 312三聚

说一切有部「摩得勒伽」的两种译本如上所列论题(律母)虽偶有增减解说或小有出入但大体上可说是完全一致的说一切有部的毘尼的摩得勒伽是分为三部分的如《十诵律》本126项下注「具足戒竟」217项下注「法部竟」319项下注「行法竟」毘尼的摩得勒伽分为三部分也如《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五上)

「云何三聚谓受戒聚相应聚威仪聚」

「三聚」是摩得勒伽末了的总结「受戒聚」(upasaṃpadā-khandha如上说「具足戒竟」从最初的「受具戒」得名这一聚《十诵律》本为一二六项目《毘尼摩得勒伽》本为一二〇项目「相应聚」(Saṃyukta-khandhaka随义类而编为一类一类的称为相应为古代集经集律分类的通称《十诵律》本为九一项目(注名「法部」)《毘尼摩得勒伽》本为八六项目「威仪聚」(Ācāra-khandha威仪就是「行法」《十诵律》本为一〇一项目《毘尼摩得勒伽》本为一〇〇项目末附「威仪」与「三聚」——两目是这一部分及全部的总结是《十诵律》本所没有的说一切有部本的「摩得勒伽」大概是初聚为一二〇项目次聚为八〇项目后聚为一〇〇项目前二聚的总和(二〇〇)为第三聚(一〇〇)的一倍在传诵中略有增减成为现存译本的形态

第三项 先上座部的毘尼摩得勒伽

《毘尼母经》八卷「失译人名今附秦录」「毘尼母」是「毘尼摩得勒伽」(Vinayamātṛkā)的义译为《毘尼摩得勒伽》的另一传本这是属于雪山部(Haimavata也就是先上座部(Pūrvasthavira)所传承的先上座部为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根源所以这部《毘尼母经》在解说上虽然广略不同意义也大有出入但所解说的论题(律母)与说一切有部本尤其是《毘尼摩得勒伽》本极为接近

《毘尼母经》的后二卷初明「三处决断犯不犯」次辨毘尼的五义——忏悔随顺末后別明种种的毘尼——犯毘尼诤毘尼断烦恼毘尼比丘毘尼比丘尼毘尼少分毘尼一切处毘尼末了总结说「推求所犯轻重聚及起处缘可灭不可灭经」这与《十诵律》Ⅷ「毘尼相」相当《十诵律》也结说为「如是事应筹量轻重本末已应用」这是依于同一原本不同部派的不同诵本而一向附于毘尼摩得勒伽的真正的「毘尼母」是前六卷也分为三分标目与解说译文偶有不明晰的地方參照说一切有部本条举其标释的论题(律母)如下

  • 第一分一一九项目
    • 1受具足2得受具3不得受具4可得受具5不(可)得受具
    • 6业(羯磨)7应止羯磨8不应止羯磨摈出羯磨10听入僧羯磨11呵责羯磨12谏法13缘事14调伏15舍摩陀(止灭)
    • 16舍戒17不舍戒18戒羸19戒羸事
    • 20说戒法21不说戒(此下有「说法」应属后29)
    • 22宿食大界内食(内宿内熟)23共宿食残宿食(内熟自熟)24残食法(受不受)25菓26池菓
    • 27畜钵法28畜衣法
    • 29应说30非法说31不应说
    • 32失性羯磨33舍
    • 34施所堕35羯磨36非羯磨37毘尼38入僧法
    • 39白40白羯磨41白二羯磨42白四羯磨(呵责等)43別住44本事45摩那埵46阿浮呵那
    • 47犯48不犯49轻犯50重犯51残52无残53麁恶54浊重55非麁恶浊重56须羯磨57不须羯磨58集犯
    • 59谏法60忆念61谏时62受谏63止语
    • 64止说戒65止自恣66波罗提木叉67布萨68自恣
    • 69内宿70内熟71自手作72自取73残食法74根食
    • 75受迦𫄨那衣76不受77舍迦𫄨那衣78不舍
    • 79可分物80不可分物81重衣物82粪扫衣83亡比丘衣物84养生具85非养生具86与得取87不与不得取
    • 88应畜物89不应畜物
    • 90剃发法
    • 91净肉92故作受用(食)
    • 93合毘尼94不合毘尼
    • 95人养生具96非人养生具97食果(净法)
    • 98五百结集99七百结集100毘尼缘101大广说
    • 102和合103不和合104尽形受药105寺中应可作106寺中应畜物107应入林108有疮听109大小行处110房房中所作事111应二指作法112共作法113略问114应受不应受115处所116方117随国应作118受迦𫄨那衣利119浆法
  • 第二分五五项目
    • 120夏安居法121自恣法122与自恣欲123取自恣欲
    • 124波罗提木叉法125取布萨欲
    • 126物127谏128可分不可分129破僧
    • 130房舍131敷具132敷具处所133营事
    • 134相恭敬法
    • 135苏毘罗浆136散137香138杂香澡豆139药140浆141不中饮酒
    • 142屐143革屣144皮145应畜不应畜
    • 146杖147络囊148食蒜149剃刀150藏刀处
    • 151乘152金扇153拂154扇155盖156镜
    • 157眼药158眼药筩159庄饰160歌舞161花鬘璎珞162香
    • 163坐164卧具165禅带166带167衣钩纽168擘抄衣
    • 169稚弩170地法171树
    • 172鬪诤言讼173破(僧)174和合
  • 第三分六五项目
    • 175去176去上座
    • 177非时入聚落178非时集179非时上座集法
    • 180法会181法会上座182说法者183说者众上座
    • 184语法185不语法
    • 186养徒众法
    • 187入大众法188众主法189众中说法上座法
    • 190说戒191布萨192受安居时筹量法193受安居法194安居中上座法195安居竟事
    • 196众197入僧法198入僧中坐法199上座法200中座法201下座法202一切僧所应行法
    • 203浴室法204入浴室洗法205浴室上座所作法
    • 206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尚阿阇梨法207和尚阿阇梨畜弟子法208沙弥法
    • 209前行比丘法210后行比丘法211为檀越师212入檀越舍213入坐法214入家中上座法
    • 215语言法216道行中息217失依止218舍法
    • 219经行220经行舍221然火222小便处223洗足器224熏钵炉
    • 225虚空226出气227扫地法228食粥法
    • 229上厕法230厕筹法231上厕用水法
    • 232嚼杨枝法233涕唾法234擿齿法235去耳垢法236刮舌法237小便法
    • 238行法非行法

如上面列举的论题(律母)与说一切有部的摩得勒伽(二本)显然是出于同一原本而各为不同的解说《毘尼母经》(119)「浆法」下注「初一分竟」与《十诵律》本注「具足戒竟」的地位相合《毘尼母经》第六卷末说「第三事竟」可见《毘尼母经》与说一切有部本相同也是分为三分的在三分中第一分与说一切有部本最相近69)「内宿」到(74)「根食」与二本相当但別有(22)「宿食」到(26)「池菓」似乎是错简的重译第二分中《毘尼母经》较简略以《毘尼摩得勒伽》为例(121)「自恣」到(136)「说欲清净」共一六项目而《毘尼母经》从(121)「自恣法」到(125)「取布萨欲」仅略为五项此下《毘尼摩得勒伽》有「偷婆」类「有食」类「钵衣」类「依止」类「和上弟子」类从(137)到(164)共二八项目都是《毘尼母经》所没有的《毘尼母经》第三分中说「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尚阿阇梨和尚阿阇梨畜弟子法此皆如上文所说」但上文并没有说到可见第二分中应有和尚弟子法而是脱落了第三分中《毘尼摩得勒伽》(207)「下意」起(243)「客上座」止共三六项目而《毘尼母经》也没有「闼赖咤」「实觅罪」「与学」等《僧祇律》本也有所以这大概是《毘尼母经》脱落了的现存的《毘尼母经》除译文标释不大分明缺两大段外原文的标题与说一切有部本是很接近的

《毘尼母经》与说一切有部的二本比对起来与《毘尼摩得勒伽》本更近如(119)「浆法」与《毘尼摩得勒伽》的(120)「酢浆净」(226)「出气」与《毘尼摩得勒伽》的(292)「下风」(238)「行法非行法」与《毘尼摩得勒伽》的(311)「威仪不威仪」完全相合而是《十诵律》本所没有的又如(152)「金扇」(154)「扇」——二事《毘尼摩得勒伽》也立(183)「扇柄」与(185)「扇」为二《十诵律》本但立(197)「扇法」为一事《毘尼母经》的标目与《毘尼摩得勒伽》无疑是更接近的

第四项 大众部的毘尼摩得勒伽

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的《僧祇律》曾说到「诵修多罗诵毘尼诵摩帝利伽」与修多罗毘尼并立的摩帝利伽显然为摩得勒伽(mātṛkā)的异译在《僧祇律》中并没有说到摩帝利伽是什么然依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及先上座部(Purvasthavira)的「毘尼摩得勒伽」去观察确信《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与摩得勒伽相当这就是大众部所传的「毘尼摩得勒伽」《僧祇律》先明「比丘律」(bhikṣu-vinaya从「明四波罗夷法第一」到「七灭诤法第八」而后总结说「波罗提木叉分別竟」此下「明杂诵跋渠法第九」共一四跋渠(varga次明「威仪法第十」共七跋渠比丘尼律(bhikṣunī-vinaya)的组织也是这样「杂跋渠法」与「威仪法」大抵以十事结为一颂也就是一跋渠(品)但长行的标释与结颂偶有几处不合(偈颂分为数事长行或综合的解说)今依结颂次第而条列其内容而附注长行的不同处于下

  • 「杂诵跋渠法」一四跋渠

    • 第一跋渠1受具足2不名受具足3支满(可受具足)4不清净(不得受其足)5羯磨6羯磨事7折伏羯磨8不共语羯磨9摈出羯磨10發喜羯磨

    • 第二跋渠11举羯磨12別住13摩那埵14出罪15应不应羯磨16随顺行舍17他逻咃18异住19与波罗夷学悔20觅罪相羯磨

    • 第三跋渠21举他22治罪23驱出24异住25僧断事26田地法27僧伽蓝法28营事法29床褥法30恭敬法

    • 第四跋渠31布萨法32羯磨法33与欲法34说清净法35安居法36自恣法37迦𫄨那衣法38非迦𫄨那衣法39舍迦𫄨那衣法40衣法

    • 第五跋渠41看病比丘法42药法43和上阿阇梨共住弟子依止弟子法44沙弥法45钵法46粥法47饼法48菜法49𪎊法50浆法51苏毘罗浆法

    • 第六跋渠52毘尼法53障碍不障碍法54比丘尼法55内宿内煮自煮56受生肉57受生谷58自取更受59皮净60火净

    • 第七跋渠61重物62无常物63痴羯磨64见不欲65破信施66革屣法67屐法68浴法(揩身石)69香屑法70杖络囊法

    • 第八跋渠71蒜法72覆钵法73衣纽𫄬结法74腰带法75带结法76乘法77共床卧法78共坐法79共器食法80机法

    • 第九跋渠81为杀82肉(蒜)83皮法84揩脚物85眼药86眼药筒87眼药筹法88伞盖法89扇法90拂法

    • 第十跋渠91刀治92灌筒法93剃发法94作具(剃具等)95破僧96和合僧97五百比丘集法藏98七百集法藏99略说毘尼

    • 第十一跋渠100毁呰101伎乐102香103华104镜法105担法106抄系衣107上树108火法109铜盂法110回向法

    • 第十二跋渠111众生法112树法113樵木法114华法115果法116种殖117听一年118罪法119非罪法120治罪法

    • 第十三跋渠121灭122灭事123调伏124调伏事125听法126油法127粉法128刷法129梳法130簪法

    • 第十四跋渠131塔法132塔事133塔龛法134塔园法135塔池法136枝提137供养具138收供养具法139难法

  • 「威仪法」七跋渠

    • 第一跋渠1上座布萨2第二上座布萨3一切僧布萨4上座食5第二上座食6一切僧食7和上教共行弟子8共行弟子事和上9阿阇梨教依止弟子10依止弟子事阿阇梨

    • 第二跋渠11床敷12春末月治房13夏安居治房14安居竟治房15客比丘治房16旧住比丘治房17一切尽治房18厕屋大便19小便法20齿木法

    • 第三跋渠21衣席22帘隔障23房舍24涕唾25钵龛26粥法27立住法28经行法29坐30卧法

    • 第四跋渠31客比丘法32旧比丘法33洗脚法34拭脚法35净水36饮水37温室38浴法39净厨40衣法

    • 第五跋渠41阿练若比丘42聚落比丘43礼足44相问讯45相唤46入刹利众47入婆罗门48入居士众49入外道众50入贤圣众

    • 第六跋渠51著内衣法52著中衣法53著入聚落衣法54白衣家护衣55前沙门56后沙门57倩人迎食58与人迎食59乞食法60食时相待

    • 第七跋渠61然灯法62行禅杖法63掷丸法64持革屣65尼师坛66謦咳法67啑法68欠呿频申法69把搔70放下风

《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为大众部所传有其不同的次第与内容的增减但就大体而论与上座部(Sthavira)系的摩得勒伽一望而知为出于同一的原本如「杂诵跋渠法」的第一第二第三跋渠的一部分——(24)「异住」止与《毘尼摩得勒伽》的第一分的前五十项(除26到31)内容与次第都非常相近又「杂诵跋渠法」的(66)「革屣法」起(96)「和合僧」止内容与次第与《毘尼摩得勒伽》的(142)「屐」起(174)「和合」止更为一致又如(97)「五百比丘结集」(98)「七百结集」(99)「略说毘尼」(《十诵律》本作「摄毘尼」解说不同)三事是次第的位于「杂诵跋渠法」的中间说一切有部本先上座部本也都位于第一分的中间尤其是和尚阿阇梨与弟子法见于「杂诵跋渠法」(43)又见于「威仪法」(7——9)说一切有部本也是这样见于第二分与第三分这可见原本如此而并不是重复的

比较起来《僧祇律》本简略《毘尼母经》本较广而说一切有部本最为详广《僧祇律》本于「上座」事标列为项目的仅(1)「上座布萨」(2)「第二上座布萨」(4)「上座食」(5)「第二上座食」——四项而《毘尼母经》本有(176)「去上座」(179)「非时上座集法」(181)「法会上座」(183)「说者众上座」(189)「众中说法众上座」(194)「安居中上座」(205)「浴室上座」(214)「入家中上座」——八项而《毘尼摩得勒伽》本广列(212)「众僧上座」(213)「林上座」(239)「阿练若比丘上座」(241)「聚落中上座」(243)「客上座」(245)「行上座」(247)「洗足上座」(249)「集上座」(251)「说法上座」(254)「非时僧集上座」(259)「安居上座」(264)「安居中上座」(268)「说戒上座」(274)「浴室上座」(285)「白衣家上座」(296)「厕上座」(303)「小便上座」——一七项上座部说一切有部本条列最为详备也就可见上座地位的特別受到重视了又如《毘尼母经》(98)「五百结集」(99)「七百结集」(100)「毘尼缘」是毘尼藏略说(101)「大广说」(说一切有部本分为「白」「黑」二类)是结集经律的取舍标准说一切有部本相同而《僧祇律》本却没有「大广说」此下《毘尼母经》自(102)「和合」起(108)「有疮听」止(116)「方」起(119)「浆」止共一一项目《毘尼摩得勒伽》本自(111)「等因」起(120)「酢浆净」止共一〇项都是「净法」(kappa这部分《僧祇律》本没有是值得注意的事在七百结集时佛教界有「十事非法」——「十事不净」的论诤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在「七百结集」以下广论「等因」「时杂」等净法净法是在某种情形下经某种手续认为是可行的《僧祇律》于结集时提出净不净的标准如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上)

「五净法如法如律随喜不如法律者应遮何等五制限净方法净戒行净长老净风俗净」

《僧祇律》举「净法」的原则——五净没有分別而标列于「摩得勒伽」(「杂诵跋渠」)可见「等因」到「浆净」是上座部系所补列的这些《僧祇律》近于原本上座系本显然有增广的形

然现存的《僧祇律》本确有综合简略的地方如「杂诵跋渠法」颂出「布萨及羯磨与欲说清净安居并自恣」而长行综合前四为一「布萨法」结说「是名布萨法与欲法受欲法」这是综合简略的明证与此相当的《毘尼母经》自(120)「夏安居法」起(125)「取布萨欲」止共为六项而《毘尼摩得勒伽》本从(121)「自恣」起(136)「说欲清净」止共达一六项目在这些上「摩得勒伽」的原本相信是近于《毘尼母经》的总之现存各本都是有所增减的

第五项 摩得勒伽成立的先后

《十诵律毘尼诵》的「摩得勒伽」《毘尼摩得勒伽》的「摩得勒伽」《毘尼母经》的前六卷《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如上文所说是出于同一母体的毘尼摩得勒伽(Vinaya-mātṛkā汉译的毘尼摩得勒伽就是这几部此外分別说部(Vibhajyavādin)系的《四分律》也一再说到经律(毘尼)以外的摩夷(mātikā但实际的内容不明根本说一切有部(MūlaSarvāstivādin)的「律藏」义净的传译是不完全的据《根本萨婆多部律摄》所说「比尼得迦及本母」可见《根有律》也是有「摩得勒伽」的只是没有译出而已

有关摩得勒伽的意义我曾经有所论列概要的说摩得勒伽的文体是标目作释的文义是「决了定义」的法的摩得勒伽是圣道的修持项目如《杂事》等所说律的摩得勒伽也是有关实行的项目如出家受具足(pravrajyā-upasaṃpadā布萨(poṣadha安居(varṣā以及衣住等僧伽规制律的摩得勒伽本是僧伽内部实行的法制及惯例(不成文法)结集时只是列举项目附于「波罗提木叉」(Prātimokṣa但体例与波罗提木叉(成文法)不合所以依标作释渐成为律的另一部分——「摩得勒伽」

摩得勒伽起初应只是标举项目《毘尼摩得勒伽》在依标作释以前列举项目如说「受具戒应与受具戒不应与受具戒得具戒不得具戒羯磨羯磨事羯磨处非羯磨处而《僧祇律》在依标作释以后结为偈颂说「具足不名受支满不清净羯磨及与事折伏不共语摈出發欢喜」等长行或者是偈颂在前或者是在后意义都是一样的就是列举项目的摩得勒伽如《僧祇律》「杂诵跋渠法」的第五跋渠(品)《大正藏》依高丽本是偈颂体而宋明各本都是长行但这些僧制项目被称为摩得勒伽的早就成为偈颂偈颂是更便于忆持的

集为偈颂的「摩得勒伽」原形是附于「波罗提木叉」后面后来才發展而成独立部类的这一古老意义应该加以说明《僧祇律》的「波罗提木叉经」分为「十修多罗」从「戒序」到「随顺法」(或作「法随顺法」)在「七灭诤法」后別立「(法)随顺法」为一部这是上座部系(Sthavira)「戒经」所没有的「随顺法」的内容在第三章——「波罗提木叉经」中并没有解说现在「摩得勒伽」的性质已经明了「随顺法」就是「摩得勒伽」的古义也就可以进一步的来说明了(法)「随顺法」是汉译各部「戒经」所一致说到的只是《僧祇律》特別提出作为別部罢了

  • Ⅰ《四分戒本》「此是佛所说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更有余佛法是中皆和合应当学」

  • Ⅱ《解脱戒经》「此是佛陀所说戒经半月半月说解脱戒经中来若更有余佛法皆共随顺应当学」

  • Ⅲ《十诵別本》「是事入佛经中半月半月戒经中说若有余学当一心学」

  • Ⅳ《五分戒本》「是法入佛戒经中半月半月波罗提木叉中说及余随道戒法是中诸大德一心应当学」

  • Ⅴ《十诵戒本》「是事入佛戒经中半月半月波罗提木叉中说及余随道戒法是中诸大德一心应当学」

  • Ⅵ《根有戒经》「此是如来应正等觉戒经中所说所摄若更有余法之随法与此相应者皆当修学」

这是「戒经」的「总结劝学」总结「波罗提木叉」的八部后ⅠⅡⅢ本又举「余佛法」或「余学」ⅣⅤ本举「余随道戒法」Ⅵ本举「余法之随法」来劝学也许解说不完全相同但在「波罗提木叉」八部外別有应当修学的法这是各部「戒经」一致的意见「随道戒法」「法之随法」与《僧祇律》的(法)「随顺法」显然是原文相近而传译不同道宣解「余佛法」为「此谓略教之別序也」意指七佛的略教所以定宾解说为「若更有余佛法者示余佛略也」以下是七佛略教诫所以《四分律》是可以这样解说的然《解脱戒经》也说「余佛法」而七佛略教却在「序说」中这可见「总结劝学」中的「余佛法」并不合于道宣的解说《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四(大正二四六一五上)

「若更有余者谓是十七事等所说学法咸应修习言法及随法者法谓涅槃清净无累正行之法八圣道等能随顺彼圆寂之处故名随法」

「余」与「法之随法」《律摄》作分別的解说「十七事」是属于毘尼的「八圣道等」是属于法的依《僧祇律》的解说这是属于毘尼的指「杂跋渠法」「威仪法」——摩得勒伽如说「法随顺法者如二部毘尼随顺者顺行此法也」二部毘尼是二部波罗提木叉与分別(vibhaṅga与波罗提木叉相随顺的应随顺而行这是波罗夷灭诤法(八部)以外的与结集的波罗提木叉相契合的随顺戒经的部分又说「威仪者二部毘尼随顺行是名威仪」据此可见「威仪法」也是属于「法随顺法」的又如《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八上)

「世尊分別说戒序八波罗夷十九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萨耆波夜提百四十一波夜提八波罗提提舍尼六十四众学七止诤法法随顺法偈在后比丘尼毘尼竟」

「法随顺法偈」一句最值得注意在古代僧事项目的类集——摩得勒伽是偈颂近于《僧祇律》中「杂跋渠法」「威仪法」的结颂「法随顺法」就是这些是波罗提木叉以外的却是随顺于二部毘尼的僧伽规制及威仪所以在说波罗提木叉仪轨中终了时也举此劝学《十诵別本》作「余学法」《五分戒本》与《十诵戒本》作「余随道戒法」意义明确与《僧祇律》相合《僧祇律》以此为第九部这是与上座部系不同的地方

《铜鍱戒经》没有第九部也没有「更有余法」等一句然在《铜鍱律》中是有「随顺法」的如「附随」(南传五二六九)

「于经随法所制随顺法勿为无益之诤论」

依注释「经」等五事的内容为

  • 经(Sutta)──────二部波罗提木叉经分別

  • 律(vinaya)──────犍度

  • 随法(anuloma)────附随

  • 所制(Paññatta)────一切律藏

  • 随顺法(ānulomika)──四大处(四大说)

《铜鍱律附随》別有「经」「随经」「律」「随律」「法」「随法」「律」「随律」「随法」「随经」「随律」都解说为「四大处」《善见律毘婆沙》有「本」「随本」随本(Suttānuloma即「随经」)也是解说为「四大处」的被解说为「四大处」的「随法」与「随顺法」似乎本为同一名词(所以解说也一样)而语音小有变化在本书第四章第二节第二项中说到「四大处」是依据原始结集的法律对新传的法律予以审定否决或采录这是随顺于先结集的经所以称为「随经(随顺修多罗)」「随律」「随法」或「随顺法」「波罗提木叉经」是原始结集的根本律(也称为经法)僧伽规制僧伽威仪的集成是以波罗提木叉为审决标准也就是随顺于法(二部毘尼)的「摩得勒伽」的(最初)类集是比原始结集略迟的所以被称为「随法」附于「波罗提木叉」终了劝学众应该修学这是各部律(除《铜鍱律》)所共传的而唯有《僧祇律》的「法随顺法偈」说得最为明确

现存不同诵本的「摩得勒伽」上座系是分为三分的《毘尼摩得勒伽》称为「受戒聚相应聚威仪聚」《十诵律》注作「具足戒」「法部」「行法部」第二分与第三分「法」与「行法」都是称为「法」的第一分「具足戒」是否也称为法呢《十诵律》本第一分一二六项唯(28)「独住法」及(115)以下有关「净法」的——「和合法」「僧坊净法」「林净法」「方净法」「土净法」「衣净法」——称为法其余的一一九项都是不称为法的第二分九一项目仅「塔地」「塔物无尽」及末后四事——「林」「事」「破僧」「上中下座相看」不称为法其他都是称为法的第三分一概称为法《毘尼母经》第一分有八项称为法其中(111)「应二指作法」(112)「共作法」(119)「浆法」是「净法」附于第一分的(20)「说戒法」(27)「畜钵法」(28)「畜衣法」(38)「入僧法」《十诵律》是属于第三分的其余的不称为法与《十诵律》相同《毘尼母经》的第二第三分标与结不大合一或称为法或不称为法比对《十诵律》与《毘尼母经》第一分除末后的「净法」外是不称为法的《僧祇律》的情形也是一样如(1)「受具足」(24)「异住」又(55)「内宿内煮自煮」(65)「破信施」又(121)「灭」(124)「调伏事」都没有称为法这些在《十诵律》是属于第一分的(95)「破僧」(99)「略说毘尼」在《十诵律》中属第一分及第二分的末后也是不称为法的总之从现存的「摩得勒伽」来研究第一分(除末后的「净法」)是不称为法的第二分与第三分是称为法的《僧祇律》将前二分综合简编仍旧保持了称法不称法的固有差別

称为「法」(dharma)的第二分「布萨」「安居」等都是僧伽内部有关僧伽与个人的规制「法」只是规章制度的意思第三分称为「行法」或译为「威仪法」主要为每人在行住坐卧中以行为主的行动轨范acāra译为(正)行也可译为轨则如说「安住具戒善能守护別解脱律仪轨则圆满于微小罪见大怖畏」这是经中最常见的「戒蕴」的文句《瑜伽师地论》卷二二(大正三〇四〇二中)解释说

「云何名为轨则圆满谓如有一或于威仪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毘奈耶不越毘奈耶」

(中略行住坐卧)

「谓如有一于其所作若衣服事若便利事若用水事若杨枝事若入聚落行乞食事若受用事若荡钵事若安置事若洗足事若为敷设卧具等事名所作事如其所应于所应作于如所作即于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诸正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如是名为于所作事成就轨则」

轨则正就是这些「行法」或「威仪」日译本的《沙门果经》译「轨则圆满」为「正行精勤」约法说acāra——正行行的轨范约人说ācārya——阿遮梨耶人的轨范「瑜伽行地」与「瑜伽师地」的传译不同也由此字而来这一部分称为「行法」或「威仪法」的在说一切有部中决定为 acāra 的义译《铜鍱律》的「仪法犍度」vatta 为「威仪」那是部派间用语的不同了僧伽内部的一切规制个人的日常行动的轨范是「法」与「行法」的意义据此来观察不称为法的第一分意义显然是不同了如「羯磨」「羯磨事」「遮羯磨」「不遮羯磨」「学」「还戒」「不舍戒」「戒羸」「诤事」「灭事」「不消供养」「白」「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等主要为僧伽规制中所有术语的解说及内容分別如法律中对「人」「自由意志」「假释」「假扣押」等确定意义或内容的分类一样「摩得勒伽」的第一分不是僧伽规制是僧伽规制中所有术语的定义与分类(这就是解说)在僧伽制度的發展中这部分是先集出的但这一分的集出意味著僧伽规制的早已存在接著是规制——「法」的集出又以僧伽规制个人正行的偏重而分为「法」与「行法」成为三分在这称为法与不称为法的差別中可以看出「摩得勒伽」次第集成的情形

在各本的「摩得勒伽」中「五百结集」「七百结集」叙列在中间这是值得注意的事我在《印度之佛教》中曾有所解说今再略为补充的说明「摩得勒伽」是僧事项目的类集初集成时(比王舍城结集略迟)与第一分相当为有关僧事术语的标目末后以「五百结集」作结表示为原始的结集如书籍的「后记」一样再结集时约为七百结集时代对于固有的标目应有所整理增列成为第一分在「五百结集」后更附以「七百结集」及「毘尼摄」当时上座们传来的完成的僧伽规制也结集出来称为「法」与「行法」七百结集以后佛教界以僧伽规制的项目为主而进行类集的工作等到二部分裂大众部将第一分与第二分综合简化展开其类集工作而形成《僧祇律》的组织形态上座部方面对「摩得勒伽」又将「四大教法」及有诤论的「净法」附编于「七百结集」之后成为现存三分的形态(《毘尼摩得勒伽》与《毘尼母经》的共同部分)对于僧制类集方面就是根据「摩得勒伽」而类集为种种「犍度」了这是上座部律师们的业绩

「摩得勒伽」现存的不同诵本关于成立的先后应从两方面说标举项目部分《僧祇律》二一〇目《毘尼母经》二三八目《毘尼摩得勒伽》三一二目《十诵律》三一九目上座部系的逐渐增多由简而详正表示了成立的先后次第然《僧祇律》的项目也有上座部系「摩得勒伽」所没有的如「杂诵跋渠法」的(52)「毘尼断当事」(54)「比丘尼法」(100)「毁呰」(101)「观伎儿」(107)「上树」(110)「回向物」如「毘尼断当事」是《五分律》「调伏法」等的渊源「比丘尼法」是《五分律》的「比丘尼法」《铜鍱律》与《四分律》的〈比丘尼犍度〉《十诵律杂诵》的「比丘尼法」《根有律》「杂事」的「比丘尼法」「犍度」的重要部分根源于「摩得勒伽」却是上座部系本所脱落了的「毁呰」等与「波罗提木叉」有关而「上树」一事更是《僧祇律》《铜鍱律》以外的各部律「众学法」所共有的所以上座系的「摩得勒伽」对古形的「摩得勒伽」诚然是增列得很详密但也是有所脱落的

解说部分由于部派的师承各別适应不一解说的广略也大不相同《毘尼摩得勒伽》与《十诵律》《毘尼母经》《僧祇律》解说部分的数量约为一八之比说一切有部本项目多而解说最简然简略并不就是古义如《僧祇律》明「四种受具足」《毘尼母经》说比丘五种受具比丘尼五种受具综合而除去共同的实为七种受具而《毘尼摩得勒伽》与《十诵律》明十种受具足依《十诵律》而造的《萨婆多毘尼毘婆沙》说一切有部旧义也还是七种得戒这可见《毘尼摩得勒伽》及《十诵律》的十种受具不但在部派中就是在说一切有部中也是后起的新说所以说一切有部本的解说简略只能说是维持「摩得勒伽」的古风也就是维持体裁上的旧形而并非内容都是古义的

在律学的开展中「摩得勒伽」的众多项目逐渐结合而倾向于「犍度」(Khandha)的组合在这点上《僧祇律》保持「摩得勒伽」形态而没有上座部系那样的發展为各各独立的「犍度」但在旧形式下也逐渐形成新的结构如结合「具足」「不名受」「支满」「不清净」而说「是中如法清净者名受具足」与上座系的「受戒犍度」相当结合「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而说「是名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丘(尼的误写)摄竟」与「人犍度」相当结合「布萨」「羯磨」「与欲」「说清净」而说「是名布萨法与欲法受欲法」与「布萨犍度」相当又如「衣法」「毘尼法」「比丘尼法」「五百比丘集法藏」等都近于上座部系的「犍度」《僧祇律》虽有类集的趋势但始终维持众多项目依标作释——「摩得勒伽」的形式从渐有类集的趋势而论现存《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的组成应为根本二部初分「摩得勒伽」正向「犍度」發展的初阶段在现有律典中《僧祇律》是这一部分的古形了大概为阿育王(Aśoka)的时代当然有后来的增编部分

至于《毘尼母经》如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

「比丘经比丘尼经一切犍度摩得勒伽毘尼增一此五种总为毘尼藏」

《毘尼母经》所说的「律藏」「摩得勒伽」以外別有「一切犍度」別立「犍度」而又保存「摩得勒伽」与说一切有部相同《毘尼母经》一再说到各种犍度显然这是「犍度」成立以后才完成的解说在《毘尼母经》中引述「尊者萨婆多说」「尊者迦叶维说」「迦叶随比丘」「尊者弥沙塞说」「昙无德」的意见《毘尼母经》的解说部分已在律学「五部分流」以后《毘尼母经》说到「白业观」(净观地)「种性地」「第八人地」等九地与《般若经》所说相合《毘尼母经》解说部分应迟到西元以后

第二节 现存的诸部犍度

第一项 铜鍱律

上座部(Sthavira)系的犍度(khandha)部分是依「摩得勒伽」(mātṛkā)而次第發展完成的要说明这一發展过程对于名称不同开合不同次第不同详略不同与佛及弟子的事缘结合不同——现存的各部律中与犍度部相当的部分有先加叙述明了各本内容的必要尤其是彼此开合不同或详略大异的部分

《铜鍱律》的「犍度」部分为〈大品〉(Mahāvagga日译本第三卷)〈小品〉(Cullavagga日译本第四卷)——二品〈大品〉一〇犍度〈小品〉一二犍度共二二犍度先说〈大品〉

〈大犍度〉(Mahākhandhaka分十诵前四诵从佛陀成道起度五比丘到舍利弗(Sāriputta大目连(Mahāmoggallāna)出家为佛传的一部分第五诵起成立和尚与弟子师弟间的授受白四羯磨得具足的制度及不得受具足的种种规定

〈布萨犍度〉(Uposatha-khandhaka半月半月僧伽定期集会诵说波罗提木叉(pātimokkha以维护僧团的和合清净所以说「与欲」「与清净」的如法和合而不许不和合不如法的布萨

〈入雨安居犍度〉(Vassupanāyika-khandhaka每年一度的三月安居是适应雨季而作三月定居精进修行的制度时间有「前安居」或「后安居」并对安居期中外出所有的规定

〈自恣犍度〉(Pavāraṇa-khandha「自恣」为安居终了同住比丘互相作善意的忠告有罪者忏悔以得清净的仪式

〈皮革犍度〉(Camma-khandhaka比丘生活中有关皮革物品的规定以首楼那二十亿(Soṇakolivisa精进而两足出血及首楼那亿耳(Soṇakuṭikaṇṇa)出家见佛请求「边地」容许「五事」为缘起

〈药犍度〉(Bhesajja-khandhaka总括比丘的日常饮食病时的医药及饥荒时期的特殊规定共分四诵初诵是有关医药的事第二诵以下叙述佛的游行从舍卫城(Śāvatthi)─→王舍城(Rājagaha)─→舍卫城─→王舍城─→波罗奈(Vārāṇasī)─→阿那伽频头(Andhakavinda)─→王舍城─→ 巴连弗邑(Pāṭaligāma)─→渡恒河(Gaṅgā)─→拘利村(Koṭigāma)─→那陀村(Ñātika)─→毘舍离(Vesālī)─→跋提(Bhaddiya)─→阿牟多罗(Aṅguttarāpa)─→阿摩那(Āpaṇa)─→ 拘尸那(Kuśinagara)─→阿头(Ātumā)─→舍卫城佛在游行中在各处作有关饮食的规制这一次第游行自巴连弗邑到那陀村与佛最后游行的路线相近内容也有部分的共同

〈迦𫄨那衣犍度〉(Kaṭhina-khandhaka安居终了限在一月以内举行受迦𫄨那衣的仪式受了迦𫄨那衣比丘们在五个月以内(十二月十五日满)可以「离衣宿」「展转食」等五事就是衣食方面受到种种的优待

〈衣犍度〉(Cīvara-kh.关于比丘衣服如居士施衣粪扫衣染色制作等规定及安居施衣的分配亡比丘衣的处分等耆婆(Jīvaka)童子学医治病的故事为衣犍度的缘起

〈瞻波犍度〉(Campeyya-khandhaka佛在瞻波(Campā婆沙婆村(Vasabha)的执事比丘为人非法举罪来见佛请示因此佛说「非法別众羯磨」「非法和合羯磨」「如法別众羯磨」「似法別众羯磨」「似法和合羯磨」——都不成羯磨唯有「如法和合羯磨」才是正当的羯磨

一〇〈拘睒弥犍度〉(Kosambī-khandhaka拘睒弥(Kosambī)比丘相诤形成僧伽的分立佛劝他们和合说长生(Dīghāyu)王子譬喻众人不听佛于是弃之而去访婆咎(Bhagu及和合修行的阿那律(Anuruddha)等回舍卫城拘睒弥比丘心悔了来见佛请求息诤对于僧伽互诤对立的比丘衣食住等应给以平等的待遇而所说的法仅可受如法的言说——以上是〈大品〉以下是〈小品〉

〈羯磨犍度〉(Kamma-khandha次第说明苦切羯磨依止羯磨驱出羯磨下意羯磨不见罪举羯磨不忏罪举羯磨不舍恶见举羯磨——七种羯磨予以十八事或四十三事的处分如顺行这些处分应予以解除

〈別住犍度〉(Parivāsika-khandha这是犯僧残罪者受別住本日治摩那埵阿浮呵那——出罪的行法

〈集犍度〉(Samuccaya-khandhaka这是犯僧残罪的处分法在处分过程中或覆或忆或再犯或犯其他罪所有复杂的处分法

〈灭诤犍度〉(Śamatha-khandhaka七灭诤的事例与灭诤及对「四诤事」所取的灭诤方法

〈杂事犍度〉(Khuddakavatthu-khandha杂事或译为小事为比丘日常生活中种种琐碎事物的规定摄颂说「律之小事犍度一百十事」

〈卧坐具犍度〉(Senāsana-khandhaka有关精舍的建立床敷具等(四方)僧伽共有财物的管理分配等规定

〈破僧犍度〉(Saṃghabhedaka-khandhaka叙述提婆达多(Devadatta)破僧(集体叛教)的经过辨別僧诤(如拘睒弥比丘)与破僧的差別破僧与和合僧的罪福

〈仪法犍度〉(Vatta-khandhaka有关比丘的日常生活客比丘旧比丘远行食堂乞食阿练若卧坐具温室厕所及师长与弟子的「仪法」共「五十五事」

〈遮说戒犍度〉(Pāṭimokkhaṭhapana-khandha比丘犯罪覆藏如来不再布萨说戒为缘起对于认为比丘有犯而遮止说戒如法不如法的分別应审慎举罪勿引起僧伽的纷诤別异

一〇〈比丘尼犍度〉(Bhikkhunī-kh.女众出家的缘起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弥(Mahāpajāpatī-gotamī受「八重法」而得具足戒其他有关尼众的特殊规定

一一〈五百犍度〉(Pañcasatika-khandha摩诃迦叶(Mahākassapa)發起于王舍城举行如来遗教的结集(第一结集)中有阿难(Ānanda)传佛遗命——小小戒可舍阿难被责富兰那(Purāṇa)从南方来对饮食规制不同意见的记载阿难受优陀延王(Udena)及宫人们的布施以梵坛法处罚阐陀(Chanda)的故事

一二〈七百犍度〉(Sattasatika-khandha佛灭一百年时毘舍离有受持金银等十事非法引起东西方的大诤论西方集七百比丘到毘舍离共同集议终于宣告十事为非法称为「第二结集」

上来二二犍度巴利语的《铜鍱律》「犍度部」的概述

第二项 四分律

《四分律》的犍度(khandha)部分与《铜鍱律》非常接近也分为二二事前二〇事名为犍度而后二事称为「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没有称为犍度虽有这些差別大概说来与「铜鍱律」是相近的

〈受戒犍度〉与《铜鍱律》的〈大犍度〉相当〈说戒犍度〉就是说波罗提木叉(Prātimokṣa)犍度与《铜鍱律》的〈布萨犍度〉相当比丘犯而覆藏如来不再为大众布萨说戒——这是《铜鍱律遮说戒犍度》的缘起《四分律》却移在这〈说戒犍度〉的中间〈安居犍度〉与《铜鍱律入雨安居犍度》相当上来的三犍度属于《四分律》的第二分(卷三一——卷三七中)

〈自恣犍度〉与《铜鍱律》的〈自恣犍度〉相当〈皮革犍度〉〈衣犍度〉〈药犍度〉〈迦𫄨那衣犍度〉这都与《铜鍱律》的〈皮革犍度〉〈衣犍度〉〈药犍度〉〈迦𫄨那衣犍度〉相当

〈拘睒弥犍度〉一〇〈瞻波犍度〉与《铜鍱律》的〈拘睒弥犍度〉〈瞻波犍度〉相当一一〈呵责犍度〉与《铜鍱律》的〈羯磨犍度〉相当一二〈人犍度〉与《铜鍱律》的〈集犍度〉相当一三〈覆藏犍度〉与《铜鍱律》的〈別住犍度〉相当

一四〈遮犍度〉与《铜鍱律》的〈遮说戒犍度〉相当但没有缘起(移在〈说戒犍度〉中)一五〈破僧犍度〉一六〈灭诤犍度〉一七〈比丘尼犍度〉都与《铜鍱律》的〈破僧犍度〉〈灭诤犍度〉〈比丘尼犍度〉相当一八〈法犍度〉与《铜鍱律》的〈仪法犍度〉相当从〈自恣犍度〉到〈法犍度〉共一五犍度属于四分中的第三分(卷三七中——卷四九)

一九〈房舍犍度〉与《铜鍱律》的〈卧坐具犍度〉相当二〇〈杂犍度〉与《铜鍱律》的〈杂事犍度〉相当但内容大有出入试分为六段来说明1.从钵刀起到栴檀钵——宾头卢(Piṇḍola-bhāradvāja)现神通取钵止2.如来在十五日中大现神通并说慧灯王本生3.从贵价钵起到担物止4.建塔种种供养并说迦叶佛(Kāśyapa)大塔事5.从覆钵起到持刀剑止6.优陀延王(Udayana)于宾头卢起恶心为慰禅王(Ujjayainī)所捉后偕王女逃回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为王说法佛为比丘们说〈大小持戒犍度〉1.3.5.——三段大抵与《铜鍱律》相近2.如来大现神通与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杂事》相合6.优陀延王事也见于《杂事》〈大小持戒犍度〉与《长部沙门果经》佛为阿阇世王(Ajātaśatru)的说法相合4.《铜鍱律》缺《四分律》特详与塔有关的譬喻与规制与重视供塔的功德有关

二一「集法毘尼五百人」与《铜鍱律五百犍度》相当但缺富兰那(Purāṇa)与阐陀(Chanda)的故事二二「七百集法毘尼」与《铜鍱律》的〈七百犍度〉相当从〈房舍犍度〉以来属于四分中的第四分(卷五〇——卷五四)

第三项 五分律

《五分律》与《铜鍱律》《四分律》同属于分別说部(Vibhajyavādin)的系统所以较为接近但《五分律》中与「犍度」(khandha)部相当的部分如与《铜鍱律》及《四分律》相比对至少有四点主要的出入1.《五分律》与犍度相当的共二一法不称为犍度而称为法(dharma恰与《十诵律》相合2.二一法与《铜鍱律》的二二犍度及《四分律》的二〇犍度及二种「集法毘尼」虽然大致相当而实大有开合增减的差別3.《五分律》所说文字取省略的态度每说「皆如上说」等这是原本如此或者为(江东爱好简略的)译者所省略虽不得而知但到底是《五分律》的特色4.与佛及弟子的事缘相结合的与《铜鍱律》相近而多有不同《四分律》却有近于《十诵律》的倾向《五分律》二一法的内容大略如下

「受戒法」「布萨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皮革法」这与《铜鍱律》的〈大犍度〉(《四分律受戒犍度》)〈布萨犍度〉(《四分律》的〈说戒犍度〉)〈入雨安居犍度〉〈自恣犍度〉〈衣犍度〉〈皮革犍度〉相当「药法」「食法」这二法在《铜鍱律》与《四分律》中是合为〈药犍度〉的在佛法中饮食也只是药物一样不得已而用以免除身体的疲倦苦痛而已「迦𫄨那衣法」与《铜鍱律》及《四分律》的〈迦𫄨那衣犍度〉相当——以上九法为五分中的第三分(卷一五——二二)

一〇「灭诤法」与《铜鍱律》的〈灭诤犍度〉相当一一「羯磨法」《铜鍱律》也有〈羯磨犍度〉但内容的广狭不同「羯磨法」说1.犯僧残的或覆或不覆或再犯或犯別罪应予以摩那埵別住本日治出罪的处分与《铜鍱律》的〈集犍度〉《四分律》的〈人犍度〉相当2.拘舍弥诤事与《铜鍱律》及《四分律》的〈拘睒弥犍度〉相当3.因非法举罪而说羯磨的如法不如法与《铜鍱律》及《四分律》的〈瞻波犍度〉相当4.接著说呵责羯磨驱出羯磨依止羯磨举罪羯磨——不见罪举不悔罪举不舍恶邪见举又明呵责羯磨下意羯磨的事缘与处理这一部分与《铜鍱律》的〈羯磨犍度〉《四分律》的〈呵责犍度〉相当——以上二法为五分中的第四分(卷二三——二四)

一二「破僧法」与《铜鍱律》及《四分律》的〈破僧犍度〉相当一三「卧具法」与《铜鍱律》的〈卧坐具犍度〉《四分律》的〈房舍犍度〉相当一四「杂法」与《铜鍱律》的〈杂事犍度〉相当「杂法」也说佛塔的供养禁寐王十一梦及为迦叶佛起大塔事近于《四分律》的〈杂犍度〉而事缘增详一五「威仪法」与《铜鍱律》的〈仪法犍度〉《四分律》的〈法犍度〉相当一六「遮布萨法」与《铜鍱律》的「遮说戒犍度」相当但仅有比丘犯而覆藏如来不再为布萨说戒的事缘这部分《四分律》在〈布萨犍度〉中一七「別住法」与《铜鍱律》的〈別住犍度〉《四分律》的〈覆藏犍度〉相当

一八「调伏法」《铜鍱律》与《四分律》的犍度部是没有这一部分的本书第四章曾有所说明《五分律》的「调伏法」本为特殊事项「犯不犯分別」的判决实例与《僧祇律》「杂诵跋渠法」的「毘尼断当事」相当后来或扩编为別部那就是《四分律》的「调部」《十诵律》的〈毘尼诵〉(的一部分)或在〈波罗提木叉(经)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中分別编入波罗夷(pārājikā僧伽婆尸沙(saṃghāvaśeṣa)的各条的「分別犯相」中那就是《铜鍱律》《五分律》的「调伏法」独立于与犍度部相当的部类中这对于摩得勒伽(mātṛkā)古典的存在多一分证成的力量

一九「比丘尼法」与《铜鍱律》及《四分律》的〈比丘尼犍度〉相当二〇「五百集法」二一「七百集法」与《铜鍱律》的〈五百犍度〉〈七百犍度〉相当也就是《四分律》的「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以上十法为五分中的第五分(卷二五——三〇)

第四项 十诵律

《十诵律》是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律藏与属于分別说部(Vibhajyavādin)系的(前面所说的)三部律组织上是不大相同的与犍度(khandha)相当的部分《十诵律》是分散在三处的Ⅰ第四诵名「七法」第五诵名「八法」共一五法「七法」「八法」的称为「法」(dharma与《五分律》相同分为「七法」与「八法」——二类与《铜鍱律》的分为「大品」「小品」显然有著同样的意义Ⅱ第六诵名「杂诵」Ⅲ第十诵名「毘尼诵」(也名「善诵」)「毘尼诵」中称为「毘尼序」的一部分这三类就是与犍度相当的部分

Ⅰ「七法」中「受具足戒法」与《铜鍱律》的「大犍度」相当(《四分律》为「受戒犍度」《五分律》为「受戒法」凡名义近似的以下从简)《十诵律》直从成立和尚与弟子的制度说起没有佛陀成道以来众弟子出家有关佛传的部分「布萨法」「自恣法」「安居法」「皮革法」「医药法」「衣法」都与《铜鍱律》的「布萨犍度」「自恣犍度」「入雨安居犍度」「皮革犍度」「药犍度」「衣犍度」相当「皮革法」中的亿耳(Śroṇa-koṭikarṇa)故事有航海失路经历饿鬼国的传说(上来卷二一——二八)

「八法」中「迦𫄨那衣法」「俱舍弥法」「瞻波法」与《铜鍱律》的「迦𫄨那衣犍度」「拘舍弥犍度」「瞻波犍度」相当「般茶卢伽法」般茶(Paṇḍu)与卢伽(Lohita)比丘欢喜斗诤因而制立苦切羯磨从人立名在这一法中次第说苦切羯磨恶邪不除摈羯磨与《铜鍱律》的「羯磨犍度」《四分律》的「呵责犍度」相当「僧残悔法」明犯僧残者的处分法与別住及出罪的随顺行法与《铜鍱律》的「集犍度」「別住犍度」相当(《四分律》为「人犍度」「覆藏犍度」)「遮法」「卧具法」「诤事法」与《铜鍱律》的「遮说戒犍度」卧坐具犍度」「灭诤犍度」相当(上来卷二九——三五)

Ⅱ「杂诵」在「杂诵」的总题下分「调达事」「杂法」———二部分调达是提婆达多(Devadatta)的简译「调达事」中广说提婆达多的破僧有阿难(Ānanda)不舍佛(三本生)及舍利弗(Śāriputra)能破调达的本生与《铜鍱律》的「破僧犍度」相当「杂法」分五段1.「上二十法」2.「中二十法上」3.「中二十法下」与《铜鍱律》的「杂事犍度」相当4.「后二十法上」或作「明比丘尼法」与《铜鍱律》的「比丘尼犍度」相当但有关比丘尼的受戒法及八敬法《十诵律》属于「比丘尼律」5. 「后二十法下」与《铜鍱律》的「仪法犍度」相当这样《十诵律》的「杂法」包含了「杂事」「比丘尼」「仪法」——《铜鍱律》的三种犍度在内(上来卷三六——四一)

Ⅲ「毘尼诵」的「毘尼序」分为四品1.「五百比丘结集三藏法品」2.「七百比丘集灭恶法品」这二品与《铜鍱律》的「五百犍度」「七百犍度」相当(上来卷六〇——六一中)

有关犍度的部分《十诵律》主要是称为法的如「七法」「八法」「杂法」但也有称为事(vastu)的如「调达事」而最后二种又称为品(varga

第五项 根本说一切有部律

根本说一切有部(Mūlasarvāstivādin)的律藏与犍度(khandha)部相当的部分依藏译所传分为「毘奈耶事」(Vinayavastu「毘奈耶杂事」(Vinayakṣudrakavastu)二部如第二章(第二节第一项)所说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毘奈耶事」是分为十七事的唐义净曾译成七八十卷但已残缺不全仅存四十七卷了

Ⅰ「毘奈耶事」中「出家事」(Pravrajyā-vastu义净译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五卷现为四卷以央伽(Aṅga)与摩揭陀(Magadha)的兴衰及舍利子(Śāriputra)与目乾连(Mahāmaudgalyāyana)出家为缘起与《铜鍱律》的「大犍度」相当(与《十诵律》「受具足戒法」的缘起不合)

「布萨事」(Poṣadha-vastu义净译缺与《铜鍱律》的「布萨犍度」相当

「随意事」(Pravāraṇa-vastu义净译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随意事》一卷与《铜鍱律》的「自恣犍度」相当

「安居事」(Varṣā-vastu义净译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一卷与《铜鍱律》的「入雨安居犍度」相当

「皮革事」(Carma-vastu义净译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一卷与《铜鍱律》的「皮革犍度」相当

「药事」(Bhaiṣajya-vastu义净译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二〇卷现为一八卷与《铜鍱律》的「药犍度」相当但内容增广与各部律的距离很大分別来说1.医药饮食规定与「药犍度」相当但杂有冗长的圆满(Pūrṇa)故事(卷一——七)2.佛次第游行说法(卷八——九中)3. 佛与金刚手(Vajrahasta)游北天竺(卷八中——九中)4.佛与阿难(Ānanda)次第游行广说宿缘(卷九中——一二中)5.佛受波斯匿王(Prasenajit)请说菩萨本生——长行及偈颂(卷一二中——一五)6.佛说毡战女(Ciñcā)带盂谤佛的宿缘(错简应移在末段卷一六初)7.游无热池(Anavatapta诸大弟子自说先世业缘(卷一六——一八中)8.佛自说山石伤足等业缘(一八中——终)在这八段中与药食有关的仅有第一段「药犍度」组织的特色是佛的次第游行「药事」就应用这次第游行而不断延长集录了众多的本生与(业缘)譬喻

「衣事」(Cīvara-vastu义净译缺与《铜鍱律》的「衣犍度」相当

「羯耻那衣事」(Kaṭhina-vastu义净译为《根本说一切有部羯耻那衣事》一卷与《铜鍱律》的「迦𫄨那衣犍度」相当

「拘睒弥事」(Kosambī-vastu义净译缺与《铜鍱律》的「拘睒弥犍度」相当

一〇「羯磨事」(Karma-vastu义净译缺与《铜鍱律》的「瞻波犍度」相当

一一「黄赤事」(Paṇḍulohitaka-vastu义净译缺与《铜鍱律》的「羯磨犍度」相当《十诵律》的「般茶卢伽法」就是黄赤

一二「补特伽罗事」(Pudgala-vastu义净译缺与《铜鍱律》的「集犍度」相当《四分律》作「人犍度」与补特伽罗名称相合

一三「別住事」(Parivāsika-vastu义净译缺与《铜鍱律》的「別住犍度」相当

一四「遮布萨事」(Poṣadhasthāpana-vastu义净译缺与《铜鍱律》的「遮说戒犍度」相当

一五「卧具事」(Śayanāsana-vastu义净译缺与《铜鍱律》的「卧坐具犍度」相当

一六「诤事」(Adhikaraṇa-vastu义净译缺与《铜鍱律》的「灭诤犍度」相当

一七「破僧事」(Saṃghabheda-vastu义净译为《根本说一切有部破僧事》二〇卷与《铜鍱律》的「破僧犍度」相当但内容增广与各部律有很大的出入义净所译的「破僧事」次第有点紊乱内容也已有残脱现在重为整理

  • 1.佛传从释迦族(Śākya)起源到佛还故国度释种苾刍及优波离(Upāli与《众许摩诃帝经》相合(卷一——九)

  • 2.广说宿缘——五苾刍得度六年苦行阿难陀(卷一一中——一三中)

  • 3.提婆达多(Devadatta)修得神通索众筹画破僧放醉象破僧舍利弗率众归佛(卷一三中——二〇中)

  • 4.佛化阿阇世王(Ajātaśatru)(二〇卷终)文义不完全有缺佚应依《沙门果经》来补足

  • 5.阇王不再信提婆达多杀罗汉尼佛记地狱一劫提婆达多还故国求作王求耶输陀罗(Yaśodharā毒爪害佛堕地狱舍利子等往观(卷一〇)

  • 6.优波离问破僧(卷一一——一一中)

Ⅱ「毘奈耶杂事」义净译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全部四〇卷部帙庞大《杂事》分为八门每门十颂因缘的叙述很详细又以「内摄颂」附加了佛涅槃等譬喻所以显得特別广如将因缘简化除去「内摄颂」那么《杂事》的内容与《十诵律》「杂法」的五大段还是相合的如一门一颂「砖石」起二门七颂「嚼啖五食」止合于「杂法」的「上二十法」二门八颂「安门扇」起四门十颂「栽树」止合于「杂法」的「中二十法上」四门十颂「贼緂」起六门四颂「刀子」止合于「杂法」的「中二十法下」以上也就与《铜鍱律》的「杂事犍度」相当六门四颂「下天宫」起八门六颂「不畜琉璃杯」止合于「杂法」的「下二十法上」也就是「比丘尼法」八门七颂「锡杖」起八门十颂「礼四老宿」及「内摄颂」的「广说弟子行」合于「杂法」的「下二十法」这也与《铜鍱律》的「仪法犍度」相当

《杂事》卷三五叙述佛的涅槃譬喻次明「五百结集事」「七百结集事」这二部分与《铜鍱律》的「五百犍度」「七百犍度」相当在《十诵律》中这是不属于(「杂诵」)「杂法」的另外成为「毘尼序」的二品在《杂事》中这也不是八门十颂所摄所以也只是《杂事》的附属部分

第六项 毘尼母经的诸犍度

上面所说的五部律代表了分別说(Vibhajyavādin)与说一切有(Sarvāstivāda)两大系犍度(khandha)部分的分別独立本为上座部(Sthavira)律师的业绩但上座部中犊子部(Vātsīputrīya)一大流没有广律的传译也就不能明了有关犍度部分的内容正量部(Saṃmatīya)所传的《律二十二明了论》说到「婆薮斗律」可知这一部派的犍度部分也是称为「事」(婆薮斗 vastu)的但所知的仅此一点而已

《毘尼母经》被推定为属于先上座部(Pūrvasthavira)而转名的雪山部(Haimavata这一派的律藏有「诸犍度」「一切犍度」在名称上与《铜鍱律》及《四分律》一样《毘尼母经》每提到各种犍度的名目《律藏之研究》曾集录出一四种犍度——「受戒犍度」或「受具犍度」「布萨犍度」「革屣犍度」「衣犍度」「药草犍度」或「药犍度」「迦𫄨那犍度」「拘睒弥犍度」「章卑犍度」「呵责犍度」「破僧犍度」「三摩兜犍度」「持戒犍度」「敷具犍度」「杂犍度」此外应还有「灭罪犍度」共一五种

在可知的一五犍度中「布萨」「革屣」(或作「皮革」)「衣」「药」「迦𫄨那」「拘睒弥」「章卑」(瞻波的异译)「破僧」「杂」——九种可说与《铜鍱律》及《四分律》相同「受戒」「呵责」——二种与《四分律》相合而「敷具犍度」却与《铜鍱律》的「卧坐具」相近与《四分律》的「房舍犍度」不同《毘尼母经》虽近于《四分律》但并不与《四分律》完全一致此外「持戒犍度」「灭罪犍度」「三摩兜犍度」都显得非常特別

「持戒犍度」所举的内容是客比丘与旧比丘的五法恭敬《铜鍱律》属于「仪法犍度」《四分律》属于「法犍度」所以或推论为「威仪犍度」的別译然在《五分律》中这是属于「受戒法」的所以《毘尼母经》的「持戒犍度」极可能与《五分律》一样「持戒」是「受戒」的异译

「灭罪犍度」所举的内容是「所犯不隐尽向人说名为發露」發露灭罪本通于七篇如说「如七篇所犯应忏悔除忏悔能灭」但在犍度中重在僧残的除灭罪法这是《铜鍱律》的「集犍度」《四分律》的「人犍度」所摄在《十诵律》中属于「僧残悔法」《毘尼母经》称为「灭罪」意义与《十诵律》相近

《毘尼母经》说「上厕法一一三摩兜犍度中广明」以上厕法为「三摩兜犍度」而三摩兜的原语与意义都不明了原文的文义本来不太明白「一一」可能为「二」字的误写如《毘尼母经》说「如是众多今总说二三」「二三」连续成句是略说一二的意思如这样原文应为「上厕法(已略说)二三摩兜犍度中广明」上厕法《铜鍱律》属「仪法犍度」(《四分律》为「法犍度」《五分律》为「威仪法」)「仪法」为 vatta 的对译与「摩兜」相近「摩兜犍度」也许与「仪法犍度」相合总之《毘尼母经》所代表的部派关于犍度的名称近于《铜鍱律》及《四分律》而仍有其特殊的地方

第三节 犍度部成立的过程

第一项 成立犍度的三阶段

「摩得勒伽」(mātṛkā上座部(Sthavira)系的「犍度」(khandha)部分已经简略的叙述现在可以进一步的论究「犍度」部成立的过程有关犍度部分的成立平川彰博士以为犍度部的现在形态是成立于枝末分派以后的然从诸律的共通而观有继承根本律的可能性在诸律中巴利(Pāli)——《铜鍱律》与《四分律》同为二十二章同名为犍度这一组织的类同值得注目认为这是古形的保存博士的论据虽不止于此然以二律组织的类同而断为古形的保存似乎还值得商讨因为在部派分裂的系统中这是同属于分別说(Vibhajyavādin)系的犍度部分组织的近似也许由于部派的亲近性吧博士以为犍度部组织的成立时期可以上溯于原始佛教的时代虽推论为成立于原始佛教时期而不知原始的组织是什么所以见《铜鍱律》与《四分律》的类同而论断为古形当然这也应该是受到近代研究者的影响——对巴利语圣典的过分推重

论究犍度部的成立过程试从各部律的比较著手各部律的犍度部分次第与项目并不一致然而比较起来《根有律》《十诵律》《四分律》《铜鍱律》连《五分律》在内在前面的大部分都表现了大致相同的情形

   〔十诵律〕  〔根有律〕  〔四分律〕  〔铜鍱律〕  〔五分律〕   1.受具足───1.出家────1.受戒────1.大─────1.受戒   2.布萨────2.布萨────2.说戒────2.布萨────2.布萨   3.自恣────3.随意────4.自恣────4.自恣────4.自恣   4.安居────4.安居────3.安居────3.入雨安居──3.安居   5.皮革────5.皮革────5.皮革────5.皮革────6.皮革   6.医药────6.药─────7.药─────6.药─┬───7.药                           └───8.食   7.衣─────7.衣─────6.衣─────8.衣─────5.衣   8.迦𫄨那衣──8.迦𫄨那衣──8.迦𫄨那衣──7.迦𫄨那衣──9.迦𫄨那衣

从「受具足」到「迦𫄨那衣」共有八法(《五分律》开为九法)虽各律的次第有小小不同而大体可说是一致的《毘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这样说

「诸经中与毘尼相应者总为比丘比丘尼经诸经中与迦𫄨那衣相应者总为迦𫄨那犍度比丘经比丘尼经一切犍度摩得勒伽毘尼增一此五种总为毘尼藏」

《毘尼母经》立一切犍度而对犍度部的类集举「迦𫄨那衣」为例这不能不说是奇突的《五分律》的第三分就是上列的九法也以「迦𫄨那衣法」为最后这可以解说为这是犍度部第一阶段集出的内容第一阶段集出的以「迦𫄨那衣」为末后这是上座部系的共同传说一致公认这所以《毘尼母经》以「迦𫄨那衣」的总集为例吧这八法中「受具足」为出家而成为僧伽成员的仪式「布萨」为半月一次的诵戒「安居」为一年一度的三月定住「安居」的结束是「自恣」然后受「迦𫄨那衣」这五法为佛教内的宗教大典而「衣」「药」「皮革」为日常生活中有关僧伽及个人的重要事项犍度部分分別成立的初阶段应就是这些诸律共通的部分

以下的犍度部分组织与次第分別说与说一切有系(Sarvāstivāda)不同试再分为二类来比较

上列部分是有关僧事处理的是否如法及有所违犯的处分法规自成一类大致相合所以这第二阶段集成的还早在说一切有与分別说——二系未分的时代《五分律》独成一格是參考了古代「摩得勒伽」的缘故

这一部分侭管内容相当而组织与次第显然是差別很大「五百结集」与「七百结集」为这一部分中唯一共同的部分这是有关结集传说的记录在上座部系中早已独立组成而附于「法」或「犍度」的末后如现存的《杂事》虽有「五百结集」与「七百结集」但这并不是《杂事》的「八门」门门十颂所摄的这只是附录而已(《十诵律》也不是「杂诵」所摄)这二种附录起初是没有看作「犍度」或「法」的如《十诵律》没有称为「法」《四分律》也没有称之为「犍度」这本是不适于称为「犍度」或「法」的《铜鍱律》称为「犍度」《五分律》称为「法」那是各部派重组时代的事了

属于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与《根有律》组织与次第大体是一致的《十诵律》的「杂诵」含有「调达事」「杂法」「比丘尼法」与「威仪」部分《根有律》的《杂事》「破僧事」已分离独立了《杂事》仅含有「杂法」「比丘尼法」「威仪法」(又附有二种结集)「杂诵」与《杂事》所包含的各部分在分別说系的律藏中是各別独立的《律藏之研究》以《铜鍱律》及《四分律》的二二犍度为原形所以对《杂事》与「杂诵」的含有几部分解说为「犍度的并合」其实《杂事》与「杂诵」不是并合其他犍度反而是逐渐的分离出来如根本说一切有部(Mūlasarvāstivādin)的犍度部分是「十七事」与「杂事」这是唐义净所传西藏所传的一致传说然《根有律》卷二七(大正二三七七五中)

「戒者谓从四他胜终至七灭诤于余十六事处及杂事处尼陀那处目得迦等处」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也是这样说的一六事与杂事显然为说一切有部律的初型《十诵律》但立「七法」「八法」(《根有律》开为十六)「调达事」还是「杂诵」的一分这就是一六事与杂事了等到「调达事」(「破僧事」)分离出来成为一部就成为「十七事」与「杂事」所以《杂事》与「杂诵」的含有「比丘尼」等部分决不是并合而是在诸犍度分离独立过程中还没有分离出来《十诵律》的「杂诵」(《根有律》称为「杂事」)与《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不是同名为「杂诵」吗《僧祇律》的「杂诵」不是含有更多的部分吗惟有以「杂诵」为原型以观察其分离独立的过程对于犍度部的古形与新形才能明确的辨认出来

第二项 依摩得勒伽而次第成立

上座部系(Sthavira)的「摩得勒伽」(mātṛkā是分为三聚——「受戒聚」「相应聚」「威仪聚」的大众部系(Mahāsāṃghika)的《僧祇律》综合为二法——「杂诵跋渠法」「威仪法」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杂诵」或「杂事」含有「威仪法」在内所以「摩得勒伽」的原型起初可能是泛称为「杂诵」或「杂品」由于一再增编才成为「三聚」或「二法」的

           ┌受戒聚(具足戒)──┬─杂诵跋渠法   杂诵(杂品)──┼相应聚(法 部)──┘           └威仪聚(行法部)────威仪法

与犍度(khandha)相当的部分是依古形的「杂诵」(二法或三分)而分离独立起来的「摩得勒伽」是僧团中有关僧伽与个人所有的规章法制这些规制原始结集时还没有集出而是推行于僧伽内部的不成文法离原始结集不久早在七百结集以前律师们已集为标举项目的「摩得勒伽」这应与法的「摩得勒伽」——相互对论名为「论阿毘达磨论」的开展同时依标举而作解说起初是应该极为简要(说一切有部的《毘尼摩得勒伽》代表了那种随标略释的风格)然在师承传授适应不同的情形下到根本二部分裂(约西元前三〇〇年顷)以前僧伽间传诵的「摩得勒伽」应该已有了多少出入现存《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及「威仪法」代表了东方(后来成为大众部)的「摩得勒伽」西方(后来成为上座部)的「摩得勒伽」诵本当然近于上座系的次第与内容有了不少的出入但二部的距离是不会相差太远的在《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中已有「受具戒」「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尼摄」「布萨」「安居」「自恣」「衣」「毘尼」「比丘尼」「五百比丘集法藏」「七百集法藏」——一〇种近于上座部系的犍度但没有分离出来而是含容在「杂诵」中的比对上座部系都有分別独立的诸犍度可推定为《僧祇律》的「杂诵」正代表了——在「摩得勒伽」的项目中以重要的项目为中心将有关部分类集编次的阶段这是根本二部将分与初分的形态分裂以后大众部维持旧形而上座部及其再分化的部派继承固有学风一再类集为不同的犍度(法或事)而独立成部

《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是「摩得勒伽」的古形(上座部古诵本应相差不远)犍度部分由此而分离成立对于这一论题先举三项有力的证明

Ⅰ《铜鍱律》的「瞻波」「拘睒弥」「羯磨」「集」「別住」——五种犍度在上座系的各部律中开合不定而名称也最不一致

这一部分开合——或二或四或五而外名义最为含混如「羯磨」《根有律》约如法和合非法別众的羯磨说《铜鍱律》指苦切依止驱出下意不见罪举不悔罪举不舍恶见举——七种羯磨说而《五分律》的「羯磨法」几乎把这一部分全都包括了进去又如《铜鍱律集犍度》的「集」意义也不明了如比对《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及上座系的「摩得勒伽」就会充分的明了出来与此相当的「杂诵跋渠法」共一四项目分为七段文长二卷以上内容为

  • A 5「羯磨」6「羯磨事」羯磨有「四羯磨」「二羯磨」「成就五如法和合作羯磨已后不悔」——十类羯磨事有「比丘受具足羯磨事」「和合根羯磨事」——十类羯磨与羯磨的事作全部的分类统列可说是羯磨的大纲

  • B 7「折伏羯磨」(五类)8「不共语羯磨」(二类)9「摈出羯磨」10「發喜羯磨」(六事)11「举羯磨」——不见罪举不悔罪举不舍见举(三类)

  • C 12「別住」13 「摩那埵」14「出罪」结名「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尼摄」以尸利耶娑犯僧残为缘起其次解说「持律比丘与他出罪时他语有罪亦知无罪亦知覆亦知不覆亦知發露亦知不發露亦知应与別住亦知不应与別住亦知如法与別住亦知不如法与別住亦知如法行波利婆沙亦知不如法行波利婆沙亦知中间有罪亦知中间无罪亦知夜断亦知夜不断亦知随顺行亦知不随顺行亦知应与摩那埵亦知不应与摩那埵亦知如法与摩那埵亦知不如法与摩那埵亦知究竟摩那埵亦知不究竟摩那埵亦知中间有罪亦知中间无罪亦知夜断亦知夜不断亦知随顺行亦知不随顺行亦知应与阿浮呵那亦知不应与亦知如法与阿浮呵那亦知不如法与亦知共覆亦知不共覆亦知无量覆亦知(別覆亦知)毘舍遮脚亦知或有罪合非夜合或有夜合非罪合或有罪合夜亦合或有非罪合非夜合本罪中间罪」「有罪」到「不發露」是通于一切罪的对于「有罪」作了极广的论究「別住」以下专约僧残罪的处分说

  • D15「应不应羯磨」瞻波比丘的诤讼为缘起而说非法不和合非法和合如法不和合如法和合——四种羯磨

  • E16「随顺已舍」「折伏」「不共语」「摈出」「發喜」「举」「別住摩那埵」——六种羯磨随顺行五事或七事然后解除羯磨

  • F17「吔逻咃」二部众共诤举与不举由中正的断事者来处分解决

  • G18「异住」二部众共诤僧破仍应受供养得受具足戒

说一切有部的《毘尼摩得勒伽》与「杂诵跋渠法」上列七段相当的

  • A 6「羯磨」 7「羯磨事」16「所作事」

  • B35「白」36「白羯磨」37「白二羯磨」38「白四羯磨」

  • C39「苦切羯磨」44「恶邪不除摈羯磨」

  • D45「別住」49「別住等四功德」

  • E51「戒聚」52「犯聚」60「罪聚」

  • F205「诤坏僧」

  • G207「下意」208「种种不共住」

  • H209「闼赖咤」

《毘尼摩得勒伽》的八类项目杂而且多「杂诵跋渠法」较为简略《毘尼摩得勒伽》的AB——二类在「杂诵跋渠法」中只是A类的二项C类与「杂诵跋渠法」的B类相合DE——二类与「杂诵跋渠法」的C类相合F类就是「杂诵跋渠法」的G类G类合于「杂诵跋渠法」的E类H类与「杂诵跋渠法」的F类相合

《僧祇律》「杂诵跋渠法」中如上所列的部分内容都与「羯磨」有关虽有成为不同部类的倾向而还是前后次第意义关联的所以《五分律》除「別住」部分以外总称之为「羯磨法」这是依据古型的次第相连意义相关而总立的并非如或者所说将不同的犍度合而为一然「羯磨法」中问题不一再分为不同的犍度从组织的严密来说也确乎是必要的本来都是「羯磨」分编者沿用「羯磨」为一部分的名称但部派间的意见不一所以《铜鍱律》的〈羯磨犍度〉与《根有律》的「羯磨事」所指的部分内容也就不能相合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杂诵跋渠法」的「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尼摄」一章标举项目仅有「別住摩那埵出罪」(梵语阿浮呵那)——三事而结说时增列「毘尼摄」在解说中广说有罪无罪通于一切犯(五聚罪)然后专说僧残罪的处罚及出罪在《毘尼摩得勒伽》中「別住」(45)等以下明「戒聚」「犯聚」「不犯聚」(51 52 53)等《毘尼母经》也是一样「杂诵跋渠法」是统合这二类了在「犯」的处分中僧残罪最为复杂非详明有犯无犯轻犯重犯一切犯相是不可能如法处理的所以「別住摩那埵出罪」与「犯不犯」「轻犯重犯」等分別从来就是相关联的《毘尼摩得勒伽》末了的「罪聚」是罪(就是犯)的总摄《毘尼母经》作「集犯」「杂诵跋渠法」的「毘尼摄」就是「犯毘尼」的总摄Samuccaya应译为「集」但也有译作「摄」的「別住摩那埵出罪」与犯不犯等「集犯」「摩得勒伽」的旧型是相关联的所以对有关僧残罪的处分——「別住摩那埵出罪」《铜鍱律》就称之为「集犍度」了

Ⅱ「杂诵跋渠法」有52「毘尼」(断当事)这是对于波罗夷(pārājikā僧伽婆尸沙(saṃghāvaśeṣa)——僧残的违犯所作的判决实例上章曾说到这一部分与《五分律》的「调伏法」相当依此扩编而成为別部的是《四分律》的「调部」《十诵律》的〈毘尼诵〉(的一部分毘尼诵是因此立名的)《铜鍱律》改编在〈经分別〉(Sutta-vibhaṅga)中在波罗夷与僧残的戒条下「分別犯不犯相」而广举判决的实例从分量说「杂诵跋渠法」的「毘尼」与《五分律》的「调伏法」最为简略内容的多少出入那是大众部与上座部的传诵不同了「杂诵跋渠法」本为犍度部分的母体依此分出而成为犍度部分如《五分律》立「调伏法」可说是最合理的

Ⅲ「杂诵跋渠法」有54「比丘尼法」「比丘尼法」的集为一类是很早的在说一切有部中还含摄在「杂诵」「杂事」没有分离独立分別说系的《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都分別成立为〈比丘尼犍度〉或「比丘尼法」上座部系的犍度部分都有「比丘尼」的存在然在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十诵律》《毘尼诵》《毘尼摩得勒伽》《毘尼母经》都没有标举「比丘尼」项目可说是很费解的在「杂诵跋渠法」中明确的证实了古型的「摩得勒伽」是有「比丘尼法」的这近于部派未分以前的古型上座部系的〈比丘尼犍度〉或「比丘尼法」是据此而成立的现存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没有「比丘尼」项目如不是由于上座传统的轻视女性那一定是脱落了

上座部系的犍度部分〈羯磨犍度〉(或称为法或称为事)的含义不确定〈集犍度〉的意义不明了《五分律》的「调伏法」各部的「比丘尼法」(或犍度)都从《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中發见其渊源与确定的意义所以「杂诵跋渠法」(及「威仪法」)为「摩得勒伽」为犍度部分的母体应该是无可怀疑的事

《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与「威仪法」为毘尼的摩得勒伽的大众部诵本从杂多的项目中渐类集为犍度部分的形态但还没有分离为別部现在来比对《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与上座部律(以《四分律》为代表)的关系在比对中说明某些部分已接近成立或略具雏形以论断为部派将分未分时代的犍度之母

(《四分律》)一〈受戒犍度〉《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类集1 「受具(足)」2 「不名受(具足)」3「支满」(应与受具足)4「不清净」(不得受具足)结为「是中清净如法者名受具足」与〈受戒犍度〉相当接近完成地位也是在第一

〈说戒犍度〉与〈说戒犍度〉相当的是31「布萨法」结为「是名布萨法与欲法受欲法」而结颂作「布萨及羯磨与欲说清净」这是类集四五项目而总称「布萨法」的内容相当完备

〈安居犍度〉〈自恣犍度〉「杂诵跋渠法」中35「安居法」36「自恣法」与上面的「布萨法」次第相连与上座律部的次第相合「安居法」与「自恣法」比起上座部系的犍度来要简略得多

〈皮革犍度〉「杂诵跋渠法」66「革屣法」以恕奴二十亿(Sroṇakoṭiviṃśa)的故事为主其他律部有亿耳(Śroṇa-koṭikarṇa)故事《僧祇律》编入「受具足法」《毘尼摩得勒伽》分173「皮」与174「革屣」为二项《毘尼母经》也是这样《僧祇律》也在「革屣法」外別立83「皮法」所以《毘尼母经》直称为〈革屣犍度〉后来上座部系类集「皮」与「革屣」为一也就称为〈皮革犍度〉了

〈衣犍度〉「杂诵跋渠法」40「衣法」的类集近于〈衣犍度〉但缺略粪扫衣部分

〈药犍度〉「杂诵跋渠法」有42「药法」极简与《五分律》的「药法」相近饮食方面「杂诵跋渠法」列举「粥法」等多法散在多处还没有类集为「食法」的形《五分律》分为「药法」与「食法」不是分一为二而是「摩得勒伽」的旧形平日的正常饮食临时的药物救治——这二类上座部系(除《五分律》)律都合为「药犍度」这意味著厌离情绪的强化以饮食为不得已的救治了

〈迦𫄨那衣犍度〉「杂诵跋渠法」有37「迦𫄨那衣法」38「非迦𫄨那衣法」39「舍迦𫄨那衣法」这是摩得勒伽的原形如《十诵律毘尼诵》作87「受」88「不受」89「舍」90「不舍」「杂诵跋渠法」还没有类集为一据「摩得勒伽」「迦𫄨那衣法」在前「衣法」的次第在后与《铜鍱律》相合

〈拘睒弥犍度〉「杂诵跋渠法」17「他逻咃」18「异住」与〈拘睒弥犍度〉相当二项简略而独立还没有统合完成

一〇〈瞻波犍度〉「杂诵跋渠法」15「应不应羯磨」意义相合但极为简略

一一〈呵责犍度〉「杂诵跋渠法」7 「折伏」8「不共语」9「摈出」10「發欢喜」11「举羯磨」列举事缘比上座部律为详被羯磨者应怎样随顺行然后解除別属「随顺行舍」这部分与〈呵责犍度〉相当接近完成

一二〈人犍度〉「杂诵跋渠法」12「別住」13「摩那埵」14「出罪」结名为「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尼摄」与〈人犍度〉相当但与「犯相」的广说相结合

一三〈覆藏犍度〉「杂诵跋渠法」16「随顺行舍」通于「折伏」「不语」「摈出」「發喜」「举」「別住摩那埵」——六种《毘尼摩得勒伽》的207「下意」208「种种不共住」与「杂诵跋渠法」相合《四分律》的〈覆藏犍度〉专约「別住」者说上来五种犍度在「杂诵跋渠」中次第蝉联而来虽一部分还没有具备犍度的规模但确为五种犍度未分立前的形态

一四〈遮犍度〉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本有「止说戒」「止自恣」——二项遮说戒部分在「杂诵跋渠法」的「布萨法」中遮布萨的事缘《四分律》也是编入〈说戒犍度〉的从「杂诵跋渠法」去看遮止说戒没有成为一类的意义

一五〈破僧犍度〉在《僧祇律》中破僧的因缘部分编在〈波罗提木叉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的僧残第十戒中「杂诵跋渠法」的24「异住」95「破僧」都与〈破僧犍度〉相当但没有集成一类的形

一六〈灭诤犍度〉「杂诵跋渠法」121「灭事」122「灭诤事」仅列举了「四诤事」「七灭诤」的名目「灭」与「诤事」为「摩得勒伽」的项目而又同时编入「波罗提木叉经」(Prātimokṣa-sūtra为波罗提木叉的一部分上座部系的诸律「灭诤法」的分別都编入与犍度相当的部分而没有作为波罗提木叉的分別仅有《十诵律》在「波罗提木叉分別」与犍度部分都有七灭诤的分別但不免重复了《僧祇律》在「杂诵跋渠法」中没有分別却在波逸提(pātayantika)的「發诤戒」中广说「七灭诤」与「四诤事」内容与「灭诤犍度」相当《僧祇律》与《十诵律》与犍度相当部分的组织是比较古的而「灭诤法」的解说却没有一致可见「七灭诤」部分起初是怎样的游移于〈波罗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分了以「杂诵跋渠法」而论是没有「灭诤犍度」的倾向的

一七「比丘尼犍度」「杂诵跋渠法」54「比丘尼法」所集的部分与「比丘尼犍度」相近这是类集完成很早的部分

一八「法犍度」大概的说与《僧祇律》的「威仪法」相当「摩得勒伽」早就分为二类或三类別立「威仪」——「行法」一类但这是大概的分类与犍度部分的「威仪犍度」(或称为法)是略有不同的《毘尼摩得勒伽》《毘尼母经》的第三部分《僧祇律》的「威仪法」其中的一部分如《僧祇律》七跋渠中的三七——三跋渠在上座部系的犍度中都是归入「杂犍度」的所以《僧祇律》的「威仪法」是「摩得勒伽」的固有部分并不等于分离出来的「威仪犍度」

一九「房舍犍度」「杂诵跋渠法」中25「僧断事」26「田地法」27「僧房法」28「营事法」29「床褥法」30「恭敬法」次第相连与「房舍犍度」相当

二〇「杂犍度」《僧祇律》有「杂诵」这是项目众多包括僧伽规制的大部分在上座部系犍度的分离別立过程中「杂诵」是越来越小了说一切有部的「杂诵」还包含有「破僧」「比丘尼」「威仪」部分等到这都分离独立剩余的琐细事项成为名符其实的「杂事」——「小事犍度」了现存的《僧祇律》「杂诵」还是众多项目的总与「杂犍度」不同

二一「集法毘尼五百人」二二「七百集法毘尼」「杂诵跋渠法」有97「五百比丘集法藏」98「七百集法藏」与之相当这二部分有关结集史实早已集成关于七百结集当时的论诤《僧祇律》仅「受取金银」一事上座系说起诤虽仅是为了受取金银而论诤共有十事以《僧祇律》所说而论当时论诤主题只是受取金银一事「十事非法」应为从七百结集起到二部分裂——上座部成立的时代僧伽内部所有诤论的总合

总观上面所说比对上座部的犍度部分《僧祇律》的情形是这样的1.接近完成的有「受具足」「布萨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尼摄」「毘尼法」「比丘尼法」「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一〇类

2.粗具雏形的有「革屣法」「药法」「应不应羯磨」「随顺行舍」——四类

3.次第相连的有「迦𫄨那衣」(三项)「他逻咃」与「异住」(二项——拘睒弥)「折伏」 「举羯磨」(五项——呵责)「僧断事」「恭敬法」(六项——房舍)——四类

4.未曾考虑的有「遮」「破僧」「灭诤」——三类《僧祇律》的集成者还没有意识到这将成为一部类而「杂」与「威仪」——二类要等到一切分离后剩余的自然整编为二部

犍度部分的發展成立可以作这样的结论「杂诵跋渠法」与「威仪法」为「摩得勒伽」的大众部诵本与《毘尼摩得勒伽》《毘尼诵》的一部分《毘尼母经》是同一本源的这是「波罗提木叉」以外的一切僧伽规制的总集在佛教的开展中「摩得勒伽」的解说以其中的重要项目为主类集有关的项目与当时惯行的规制渐成为一聚一聚的部类《僧祇律》就是这样代表了部派将分与初分的形态遵循这一学风更为严密的类集分离而成为一类一类的犍度部分那是上座部重律学派的业绩

在本节第一项的比较中發现上座部的犍度部分在前面的几类可说是各律一致的越到后面各部律的出入越大犍度部分的成立是不止一次集成的犍度部分《四分律》与《五分律》都分属于三分也可说分为三类而《铜鍱律》分为〈大品〉(一〇犍度)〈小品〉(一二犍度)《十诵律》也分为二类——「七法」「八法」(此外有「杂诵」还没有分为多少法)《铜鍱律》与《十诵律》虽数目的多少不合而都分为二大类这是应该重视的在犍度部分的成立过程中应该有过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的事实

犍度的母体是「杂诵」(说一切有部仍保有威仪属于「杂诵」的传统)又分为「杂诵」与「威仪」一切犍度依此而分离出来犍度集成(分离出来)的第一阶段是(依《十诵律》)「受具足」「布萨」「自恣」「安居」「皮革」「医药」(《五分律》依古义分药与食为二)「衣」「迦𫄨那衣」——八种虽然次第小小出入而可说大致相同第二阶段集出的是「俱舍弥」「瞻波」「般茶卢伽」「僧残悔」(或分为二)「遮」「卧具」「诤事」——七种或加「调达」为八类这是说一切有与分別说部将分与初分的阶段其他部分还包含在「杂诵」中这七种或八种虽次第的出入较大(前四种开合不同而次第相近)但主要差別只是《四分律》编「房舍」在后面《铜鍱律》与《五分律》编「遮说戒」在后面而已等到「比丘尼」別出旧有「杂诵」的剩余部分与「威仪」部分重整理而编成「杂」与「威仪」——二种加上早已集成的附录部分五百结集与七百结集这是第三阶段分別说部的最后整理《铜鍱律》不忘过去的二分法整编为〈大品〉与〈小品〉《四分律》与《五分律》就分编为三分了最后的集出整编到了分別说部再分派的阶段最后集出部分没有从来的传说为依据只凭自部的意见来编排次第这所以越到后面次第的出入越大了

第三项 犍度部的不同名称

现存的犍度(khandhaka)部分各律使用的名称并不一致《铜鍱律》二二章都称为「犍度」《四分律》也称为犍度但末后二章只说是「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还有被推定为雪山部(Haimavata)的律藏也有「诸犍度」《五分律》二一章都称为「法」(dharma《十诵律》也是称为「法」的如「七法」「八法」「杂诵」中有「比丘尼法」「杂法」但「调达事」是例外是不称「法」而称为「事」(vastu)的还有结集传说的附录部分——「五百比丘结集三藏法品」「七百比丘集灭恶法品」称为「品」(varga与《十诵律》同属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根有律》称为「律事」「律杂事」一概都称为「事」正量部(Saṃmatīya)立「婆薮斗律」(事律)与《根有律》相同在这些不同的部派中《铜鍱律》称为「犍度」《五分律》称为「法」《根有律》称为「事」使用统一的名称《四分律》与《十诵律》名称不统一《律藏之研究》考得上座部系的犍度部分起初名称是不统一的「相应」「律事」「犍度」「法」混合使用以同一名称而贯彻全部属于再整理的时期这是大致正确的结论

这些名称并不起于犍度部分的分立而早存在于犍度的母体——「摩得勒伽」(mātṛkā)时代「法」这是「摩得勒伽」第二分第三分所用的名词内容为僧伽内部僧伽与个人的所有规制依「摩得勒伽」而「布萨法」「安居法」等一类一类的集出称之为「法」是最自然不过的分別说部系(Vibhajyavādin)的《五分律》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称犍度部分为「法」代表了该部早期的形态然而「五百结集」「七百结集」并不是规章法制而提婆达多(Devadatta)的破僧不是法制反而是法制的破坏在这点上《十诵律》不称为「法」显然是更妥当的而《五分律》也称为「法」就未免通泛了

「事」《铜鍱律》的〈七百犍度〉说到「瞻波律事」「律事」(Vinayavastu是《根有律》与正量部广泛使用的名称与《铜鍱律》「瞻波律事」相当的《十诵律》作「瞻波国毘尼行法中」「毘尼行法」决非「律事」的別译《十诵律》又说「舍婆提国毘尼药法中」可见「行法」与「药法」一样都是专名「行法」应为 Ācārā-Dharmaka的义译本为性罪以外僧制的通称(如破戒破威仪的分別就是这样)「瞻波法」部分古称「瞻波行法」可见「法」与「行法」本没有太大的差別其后才演化为二类的《铜鍱律》还有〈杂事犍度〉「事」在《铜鍱律》中是并不生疏的说一切有部起初是称为「法」的但逐渐使用「事」这一名称如《十诵律》是称「法」的但稍后成立的「调达事」已称为「事」其他的也渐以「事」来代替他《十诵律》的「优波离问」是成立于「七法」「八法」等以后的在「问波罗提木叉」部分已偶然的应用如「盗事」「杀事」「妄语事」「问十三事」「问波夜提事」与此相当的《毘尼摩得勒伽》在问「七法」「八法」中作「问受戒事」「问布萨事」「问俱舍弥事」「问羯磨事」「问覆藏僧残事」等而结名「优波离问事竟」依此可见《十诵律》本称为「法」而在律学的传流中有以「事」代「法」的倾向《根有律》就是一切称为「事」的一派大概「事」是通称一切都是适用的这才取代了具有轨制意义的称呼——「法」

「犍度」这是《铜鍱律》与《四分律》所用的在「摩得勒伽」中就有「犍度」一名如分为「三聚」三聚就是三犍度了这是新起的名称从佛教圣典史去看在西元前二世纪《發智论》立八犍度《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约西元一世纪作立一四犍度《识身足论》立六蕴(就是六犍度)这是西元前二世纪以来的风尚铜鍱部与法藏部(铜鍱部以本上座部分別说部自居不合史实)的成立也在那个时代——西元前二世纪因部派独立而对僧制的类集重为整编称为犍度《四分律》还知道「五百结集」与「七百结集」不符合犍度的意义但《铜鍱律》已进而彻底应用这一名称了

「相应」(saṃyukta是经律结集中的重要术语南传有「相应部」义净译为「相应阿笈摩」初期的结集片段杂碎但不只是资料的堆集而是将众多资料以问题为中心而类集有关的一切经如〈蕴相应〉〈处相应〉等律如〈布萨相应〉〈羯磨相应〉等(不过初期的类集仍不免予人以杂乱的感觉)「摩得勒伽」的第二分——「布萨法」「安居法」等早就称为「相应聚」了《铜鍱律》的〈七百犍度〉称〈布萨犍度〉为〈布萨相应〉这是古代用语的遗留《律二十二明了论》也曾说到「如布萨相应学处中说」「于制布萨相应灭(应是「戒」字的讹写)中广说应知」「于制羯磨相应戒中」约义类相从说是「相应」约类集为一聚说是「犍度」「相应」的古称渐为犍度所代而逐渐淡忘了

第四节 受戒犍度——古形与后起的考察

第一项 事缘部分——佛传

依「摩得勒伽」(mātṛkā)而开展为「犍度」(khandhaka在组织方面《十诵律》与《根有律》是比较古的然组织形式与内容不一定是一致的所以更应从内容方面去举例说明在犍度部中论究新与古的问题至少要从主体部分相关部分事缘部分还有附属部分(譬喻因缘)去考察才不致陷于「以偏概全」的谬误

《律藏之研究》举〈大犍度〉的「受具」及「佛传」为例进行论究以明犍度部分的新古以〈受戒犍度〉来说认为《铜鍱律》的〈大犍度〉是古形的其次是《五分律》的「受戒法」《四分律》的〈受戒犍度〉《僧祇律》省略了佛传是新的而《十诵律》的「受具足法」《根有律》的「出家事」是最后完成的这一新古的论定主要是以佛传为中心而予以论定的《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同属于分別说部系(Vibhajyavadin在〈受戒犍度〉部分成立「十众受具」以前都有次第连贯的佛传《僧祇律》「杂诵跋渠法」论四种受具足时说「自具足者世尊在菩提树下最后心廓然大悟自觉妙证(善具足)如𫄧经中广说是名自具足」《律藏之研究》以为「如𫄧经中广说」指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的佛传——《大事》《僧祇律》本来是有佛传的而现存的《僧祇律》佛传是被省略了这是再整理的律《十诵律》等没有佛传当然是后起的了

以佛传为中心而论〈受戒犍度〉的新古非从《僧祇律》「杂诵跋渠法」的认识去著手不可「杂诵跋渠法」于「受具不名受(具)支满(可以受)不清净(不得受)」的解说部分可说与上座部(Sthavira)系的〈受戒犍度〉相当但还不能说是受戒犍度《僧祇律》标举众多项目而一一加以解说始终保持「摩得勒伽」的体裁这是依「摩得勒伽」渐为重要问题的类集而移向分离独立的「犍度」阶段「摩得勒伽」三分中第一分是不称为「法」的「杂诵跋渠法」综合简化为二分而仍保留称法不称法的差別受具足等属于第一分是不称为法的这不是僧伽的法制而是有关僧伽法制的名称与内容的确定(或论诤的决定)所以摩得勒伽被解说为「决了定义」「杂诵跋渠法」对于这部分的解说分为二段「四种受具足」「名受具足」与「不名受具足」专论「十众受具」可以不可以合格不合格的问题(这在《毘尼摩得勒伽》中是「应与受具足」「不应与受具足」「可得受具足」「不可得受具足」)先明「四种受具足」「自具足善来具足十众具足五众具足」这是「受具足」的解说大众部的持律者对传说中——事实上曾经存在的不同方式的受具作综合的说明「受具足」是什么佛成道就自然的得具足名「自具足」佛度五比丘等「唤善来比丘」而得度出家名「善来具足」「十众和合一白三羯磨无遮法」为僧团的正规的受具足法名「十众具足」在这《僧祇律》叙述了十众受具足的仪轨因亿耳(Śroṇa-koṭikarṇa)的请求为边地方便准予「五众具足」不同方式的受具足《僧祇律》分为四种《毘尼母经》別明比丘五种受具比丘尼五种受具实为七种《十诵律》与《毘尼摩得勒伽》明十种受具足对传说中的不同受具及传说中的特殊事例一一罗列起来才成为更多种的「受具足」在这点上《僧祇律》的四种受具足可能是不完备的但确是初期的传说现存不同传本的「摩得勒伽」都是先明「受具足」——种种不同的受具足然后明「应与受具足」等约十众受具而论合法不合法合格不合格「摩得勒伽」的体例是这样的《僧祇律》也没有例外这是上座部系〈受戒犍度〉的前身

说到受具足实以「十众受具」为主从佛教的制度来看在家弟子受五戒名优婆塞(upāsaka优婆夷(upāsikā译义为「近事」(男女)是亲近承事的意思每月六斋日在家弟子到寺院裡来受一日一夜的八支净戒名优波婆沙(upavāsa译义为「近住」是近阿罗汉而住的意思出家受具足名优波三钵陀(upasaṃpadā译义为「近圆」古译「具足」也就是圆满的意思从受具足的制度来说是成为僧伽成员的仪式一方面——受者是请求誓愿一方面得僧伽(十众)同意准予入僧从此与大众「同羯磨而住」从内容来说这是「舍家非家」投身于和乐清净的僧伽而倾向邻近于涅槃解脱的生活「近圆」就是近于涅槃(圆寂)的意思「受具足」一词的成立与出家修行而向于清净解脱的生活是不能分离的

《僧祇律》的四种受具是「摩得勒伽」与《毘尼摩得勒伽》《毘尼母经》一样是罗列不同方式的出家受具而说明「受具足」是什么说明不同的受具足当然与佛的教化事迹有关但是各別的举事实来说明而没有次第的编述佛传的任何意图但由此而發展成的上座部系特別是分別说部系的受戒犍度就与此不同《铜鍱律》的〈大犍度〉从佛的初成正觉说起次第的叙述佛的传记教化弟子出家——「善来受具」「三归受具」然后说到「十众受具」《五分律》与《四分律》从释迦族(Śākya)说起诞生出家更与现存的佛传相近分別说部系的受戒犍度重在「十众受具」从佛的成佛说法「善来受具」「三归受具」的叙述等于成立「十众受具」的渊源一样说到「十众受具」为止连边地的「五众受具」也没有说到更不用说「受教诫具足」与「问答具足」了分別说部系的受戒犍度以「十众受具」的法制为主体(「受戒法」)编集者有意的编述佛的史传以说明受具的不同阶段《僧祇律》的四种受具虽与佛的教化事迹有关近于分別说部佛传中的部分事实但是说明「受具足」的不同事实并无次第的佛传意义说《僧祇律》为本有佛传而只是省略了那是想像如此而已

「杂诵跋渠法」的「四种受具」说《律藏之研究》没有理解为「摩得勒伽」的性质因而比附于《铜鍱律》的〈大犍度〉而想像为本来是有佛传的并引了两项论据如《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自具足者世尊在菩提树下最后心廓然大悟自觉妙证(善具足)如𫄧经中广说是名自具足」

明——三本没有「善具足」三字《律藏之研究》以为「如𫄧经中广说」是引证大众部的佛传——《大事》《大事》是说到四种具足的然这一解说不能给以有力的证明因为《僧祇律》只是以佛在菩提树下初成正觉的事实来解说「自(然)具足」而菩提树下初成正觉见于经文的并不在少数如《增壹阿含经》(大众部所传)卷一四(大正二六一八上)

「佛在摩竭国道场树下初始得佛」

此下从佛的慨念阿罗勒迦蓝(Ārāḍa-kālāma)等二人的已死去波罗奈(Vārāṇasī)化五比丘然后到优留毘村(Uruvilvā)化迦叶(Uruvilvā-Kāśyapa)及其弟兄回迦毘罗国(Kapilavastu)化父王这也是结合佛的许多故事具有佛传的意义佛在菩提树下初成佛道《杂阿含经》与《相应部》等也都有说到大众部的持律者引经说的初成正觉以成立「自具足」是不能证明为引证《大事》的而且「四种受具足」是大众部的持律者对于「受具足」的解说根源是律部而不是佛传《大事》立四具足只能解说为《大事》依律部而编集决不能解说为律部引证《大事》其实即使《僧祇律》引用古本《大事》以说明「自具足」也只是引用佛传为证而并非《僧祇律》在说明四具足时是有佛传的是本来有佛传而被重整理者所省略的对《僧祇律》本有佛传的推论这一项文证是没有证成力量的

现存梵本的《大事》首明「中国(佛教的中国)圣大众部中说出世部所诵律藏之大事」《大事》全称为《大事譬喻》(Mahāvastu为大众部的一派说出世部(Lokottaravādin)的佛传明四种受具确与《僧祇律》相合《大事》与律藏有关是没有问题的然《律藏之研究》认为《大事》是出于律藏的部分的佛传与《铜鍱律大犍度》中的佛传相近所以《大事》是以这一部分为本独立而扩大组织成为现在形的《大事》结论是《大事》佛传的一部分出于律藏当然是《僧祇律》《僧祇律》本来是有佛传的然从犍度部的成立过程来说现存的《僧祇律》「杂诵跋渠法」有关「受具足」的解说还是依标作释的「摩得勒伽」还没有演进到成为独立的完整而有体系的〈受戒犍度〉阶段所以推论原形的《僧祇律》有〈大犍度〉那样的佛传是无法置信的「杂诵跋渠法」「四具足」的解说与佛的事迹相结合如《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二上——四一六上)

「世尊在菩提树下最后心廓然大悟自觉妙证」

「如来唤善来比丘度人出家如来所度阿若憍陈如等五人善来出家善受具足次度满慈子等三十人次度波罗奈城善胜子次度优楼频螺迦叶五百人次度那提迦叶三百人次度伽耶迦叶二百人次度优波斯那等二百五十人次度汝(舍利弗)大目连各二百五十人次度摩诃迦叶阐陀迦留陀夷优波离次度释种子五百人次度跋渠摩帝五百人次度群贼五百人次度长者子善来」

「从今日制受具足法十众和合一白三羯磨无遮法是名善受具足」(佛在王舍城竹园制)

「舍卫城中有居士名阿那邠坁素与(王舍城居士)郁虔特相亲友来(王舍)到其家佛为说法欲还舍卫城起立精舍遣富楼那入海采宝既出家已到输那国此中应广说亿耳因缘」

这些事不是次第连贯的叙述详细的佛传但如将这些片段的事连贯而编述出来不就是佛传吗这些片段的事不就是佛传的来源吗《大事》是佛传《大事》之所以属于律藏是这样的根据于《僧祇律》而并非根据什么《僧祇律》的佛传现在形的《僧祇律》还没有进展到佛传的阶段更不用推想原形的《僧祇律》了

说到佛传我想另行论究裡只能简要的说到与此有关的部分佛传——佛陀一生的传记以文字集录为大部传诵或书写而流传下来是并不太早的在没有大部以前先有片段的记录片段记录以前是作为事而传说于僧伽或信众之间但无论为传说为记录的传诵由于年代久区域广彼此间是有多少出入的在部派未分以前早就有多少异说经过传说的事实就是这样

佛陀涅槃以后佛陀的遗受到信众的尊崇如来生处如来成正觉处如来转法轮处如来入涅槃处佛的遗迹受到尊敬迹也当然传诵于人间四大圣也就是如来一生的四大事诞生前后从出家修行到成佛说得完备些就形成八相成道(或十相)佛传是以这些为总线索结合种种传说而成的佛的普化人天——八众为弟子说法成立僧制集出而见于经律的片段的比较多佛的事并非只是这些原形就是这些而是经与律的结集者为了说明某一法义某一制度而引用传说中的部分事以表示法律的真实意义律部原则是「随缘成制」所以不但「波罗提木叉」僧伽所有的每一制度都会有一项或多项的事缘佛(与弟子有关也就成为弟子的传记)的事在律部中特別丰富原因就在于此

佛的一生事在佛教界本是多方面的片段的传述为了表达某一法义某一制度某一事件由编集者编成次第而叙述出来由短而长渐形成大部的佛传从现有的佛传来说主要的有二大部分佛从王舍城(Rājagṛha)到吠舍离(Vaiśālī最后到拘尸那(Kuśinagara)入涅槃这一连续的长篇记录以佛的大般涅槃为主体如《长阿含经》的《游行经》(《长部大般涅槃经》)《增壹阿含经道经》《根有律杂事大涅槃譬喻》以佛的化众出家光大僧伽为主体又有似同而实异的两类1.《众许摩诃帝经》(西元九八九年译)为《根有律破僧事》(西元六九五——七一一年间译)前九卷的同本异译为根本说一切有部(Mūlasarvāstivādin)的佛传从世界成立王统次第释种来源说起到佛回迦毘罗(Kapilavastu化度释种提婆达多(Devadatta)等出家止(下接破僧事)《中本起经》(约西元二〇〇——二二〇年间译)上卷也是从瞿昙(Gautama)种姓说起到调达(提婆达多的旧译)出家为止虽然详略不同而实与《众许摩诃帝经》的大意相合五比丘中有十力迦叶(Daśabala-kāśyapa与《十诵律》同这是说一切有部的古形佛传此外《普曜经》(西元三〇八年译)与异译的《方广大庄严经》(西元六八三年译)从菩萨处在兜率天宫四事观察说起也是到迦毘罗化度释种为止《佛本行集经》说「萨婆多师名此经为大庄严」可见这是说一切有部本但已是大乘化了的佛传有不少的变化(固有的佛传还可以节录出来)2.《过去现在因果经》(西元四五〇年顷译)从然灯佛(Dīpaṃkara)授记说起到化大迦叶(Mahākāśyapa)止又《异出菩萨本起经》(西元三〇〇年顷译)《佛说太子瑞应本起经》(约西元二四〇年前后译出)也是从然灯授记说起到化三迦叶止《五分律》说「如瑞应本起中说」现存的《佛说太子瑞应本起经》应是化地部(Mahīśāsaka)的佛传《佛本行集经》说「迦叶维师名佛往因缘尼沙塞师名为毘尼藏根本」这几种佛传与分別说部系的受戒犍度前面的佛传最为相近弥沙塞部称为《毘尼藏根本》毘尼藏是僧伽制度僧制以出家入僧「十众受具」为主成佛说法化众出家为制「十众受具」的根源所以这一部分的佛传或称为「毘尼藏根本」《佛往因缘》可能就是《过去现在因果经》的別译如真是这样那是迦叶维部(Kāśyapīya 也是分別说系)的佛传了

西元五八七——五九二年译出的《佛本行集经》依卷末所记应是昙无德部(Dharmaguptaka)的佛传称为「本行集」每举五部律的异说共六〇卷这是晚期的扩编本与《四分律受戒犍度》的佛传部分有种种的差异而在五三品以下与说一切有部的佛传一样也说到回迦毘罗化释种的事这是晚期扩编參综別部传说的诵本在长期的传说中部派间都不免相互影响的不可能部別的体例截然不同但从大体来观察有关化度出家光大僧伽的佛传部分有这二大流类分別说部系以化迦叶舍利弗(Śāriputra)等为止说一切有部系以回迦毘罗化释种为终

佛传中《过去现在因果经》等以化度舍利弗等为止是建僧的因缘是分別说系的《众许摩诃帝经》等以化释种为止是破僧的因缘是说一切有系的从这一事实的差別去观察在分別说系的律部中对于佛陀化众出家的事也是有这二类的《铜鍱律大犍度》《五分律》「受戒法」《四分律受戒犍度》从如来(种族诞生出家修行)成佛起到化舍利弗等止叙述佛的化众出家为成立「十众受具」制的因缘又《铜鍱律破僧犍度》《四分律》与《五分律》的「破僧违谏戒」叙述佛的化度释种提婆达多等为破僧的因缘虽只限于化度释种一事而叙述多事也是不限于提婆达多的从这二项不同的化众出家的记录可以理会到佛陀化众出家的事传说是多方面的如化度释种可与「破僧违谏戒」相结合也可与「破僧」事相结合这种事早在「摩得勒伽」时代或与「受具足」相结合(片段的不同的受具事实还没有编成次第的佛传形式)或与「破僧」等相结合如「杂诵跋渠法」解说「异住」说「如提婆达多因缘中广说」(法义)制度与事缘的结合是多方面的也不是一开始就编集成文的等到编集而成文字(起初还是口诵的)如犍度部的別別集出那就与事缘的结合固定化那时候事缘的属此属彼广说略说甚至要不要这些事缘部派间的意见是不能一致的

以〈受戒犍度〉来说「摩得勒伽」对「受具足」的解说是与成佛说法度众出家的事缘相结合的虽是片段的没有成为次第的佛传形式但到〈受戒犍度〉的集成独立以成佛说法善来受具(三归受具)「十众受具」等次第编成佛传的形式阐明僧伽的形成与僧制發展的过程可说是极自然的分別说部的这一手法不能不给予高度的赞叹在成佛以前结合当时传说的诞生出家修行等事成一较完整的佛传也并不新异这在犍度的集成时代这些早是教界一般的传说了

说一切有系中《十诵律》「受具足法」《根有律出家事》与〈受戒犍度〉相当的没有分別说部律的佛传部分这只能说对于部分事缘不加采录不能说将佛传的部分删去要知道说一切有部主流——阿毘达磨者对于传说文颂是取批判态度而不是一律看作事实的如《大毘婆沙论》卷一八三(大正二七九一六中)

「然灯佛本事当云何通此不必须通所以者何此非素怛缆毘奈耶阿毘达磨所说但是传说诸传所说或然不然」

又评马鸣(Aśvaghoṣa)的《佛所行赞》如论卷一七二(大正二七八六六中)

「此不必须通以非素怛缆毘奈耶阿毘达磨所说但是造制文颂夫造文颂或增或减不必如义何须通耶」

「文颂」是文学作品如《大事》是譬喻「本起」是譬喻的异译「大庄严」也是文学作品的名称传说中的事缘除与法义及制度有必要的关联集入三藏以内此外佛传等都流传于藏外所以说一切有部律以《十诵律》为例本是朴素而少事缘的如〈波罗提木叉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直从迦兰陀子须提那(Kalandakaputra-sudinna)说起「受具足法」没有成佛度三迦叶等事缘「调达事」也没有说化度释种「皮革法」中二十亿耳(Sroṇakoṭiviṃśa)的因缘也极为简略「拘舍弥法」也没有说《长寿王经》对于这些《根有律》除「破僧事」与佛传相结合而外其他的简略或没有说《根有律》也是一样的可见这是说一切有部律的本来如此并非《十诵律》从《根有律》中删略了如「受具足法」以「十众受具」为主这是僧伽制度的真正建立化度五比丘等还只是道义的自由结合对「十众受具」来说是没有叙述必要的又如提婆达多破僧与化度释种又有什么必要的关系呢说一切有部不是没有这种佛陀事迹的传说而是除必要的叙述外让他成为传说而没有录入三藏以内这是说一切有部的根本立场但说一切有部的旁系——持经譬喻者大大的以「本生」「譬喻」来充实说一切有部律成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在部派的流传發展方面影响极大后为迦湿弥罗(Kaśmīra)的毘婆沙师(Vaibhāṣika)所信用

说一切有系与分別说系同从上座部中分化出来分別说部的〈受戒犍度〉广叙佛传部分〈破僧犍度〉也广叙化度释种而说一切有部集成的犍度部分却略而不谈这是学风的不同怎能想像《铜鍱律》的犍度部分为古形而后以佛传的有无分新古呢以受具的事缘来说《僧祇律》还是「摩得勒伽」有四种具足的事缘而没有佛传的形式进展到上座部中犍度部分的独立而在再分裂为二系时说一切有部不附佛传形式的事缘而分別说系是有的分別说部中《铜鍱律》简略近古在说一切有系中《十诵律》是早于《根有律》的

第二项 相关部分的编入

现存五部律的〈受戒犍度〉佛传部分而外分別说部系(Vibhajyavādin)的《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内容都非常广经过分析比较知道不只是「十众受具」的主体部分还有相关部分也被类集在裡面如将主体部分相关部分分別开来不但条理分明而受戒犍度的源于摩得勒伽(mātṛkā会得到深一层的证实

相关部分是与「十众受具」多少有点关系而又并无直接关系的在「十众受具」中「和尚」(upādhyāya 亲教师)是极重要的「受具」(upasaṃpadā)是出家而成为僧伽成员的仪式在「受具」时和尚是将求受具人推介于僧伽负有道义的保证责任这样和尚是否能胜任来摄导弟子是一大问题和尚的资格也应被规定了这当然是「受具」的主要问题和尚与共行弟子(saddhivihārika)间的师资关系成立了和尚应教导爱护弟子弟子应敬事和尚尽其和尚与弟子的应尽义务这都是平日的事弟子依和尚修学是不能轻率离师的如不幸而和尚死了或远去了就要另外依止一位「阿阇黎」(ācārya 轨范师)而构成阿阇黎与近行弟子(antevāsin)的师资关系资格与义务都与和尚及共行弟子一样「受具」后在一定期限内(最少五年)规定是不能一宿离师的所以「受依止」「舍依止」等问题都一一规定出家本来就要「受具足」但有的年龄过小在佛教中成为「沙弥」(Sāmaṇera)一类为比丘(bhikṣu)的预科和尚度沙弥出家教导呵责这是「沙弥法」度沙弥在「受具」以前受依止在「受具」以后师资间的互相关系都与「十众受具」没有必要的关系只能说是相关部分这类相关部分在「摩得勒伽」中是「受具足」以外的独立项目

〔僧祇律〕
〔毘尼摩得勒伽〕
〔毘尼母经〕
43和上阿阇黎共住弟子依止弟子法(有关依止部分综合在内)
158和上159弟子160供养和上161阿阇黎162近住弟子163和上阿阇黎共行弟子近住弟子
44沙弥法(此上是「杂诵跋渠法」)
164沙弥154依止156与依止155受依止157舍依止
217失依止
7和上教共行弟子8共行弟子事和上
275和上276共行弟子
206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尚阿阇黎
9阿阇黎教依止弟子10依止弟子事阿阇黎
277阿阇黎278近住弟子
207和尚阿阇黎畜弟子法
(此上是「威仪法」)
279沙弥
208沙弥法

这些问题被集入《铜鍱律》的〈大犍度〉中就是

  • 弟子承事和尚二五八──二四

  • 和尚承事弟子二六一──一一

  • 呵责弟子(摈出悔过呵摈理由)二七一──八

  • 弟子承事阿阇黎三二一──三

  • 阿阇黎承事弟子三三

  • 呵责弟子三四

  • 失依止及与依止三五一 ──三六

  • (授具足)与依止度沙弥的资格三六二 ──三七

  • 度沙弥五〇一 ──五二

  • 五岁五分具足得离依止五三一 ──一三

  • 智者得度二沙弥五五

  • 罚沙弥法五七一 ──六〇

  • 依止应互相观察七二一 ──二

  • 旅行病中看病林住得离依止七三一 ──四

相关部分而被编入〈大犍度〉的如不将佛传部分计算在内那就占有〈大犍度〉的十分之四(受具足部分为十分之六)数量是这样的大大量的相关部分前后參差的间杂的叙述在「受具」部分中间尤某是沙弥与依止前后分列不相连接《四分律》与《五分律》也是參差的编入而次第又各不相合这就是应用固有的资料在插入受戒犍度时没有公认的一定的适当地位可以安插的关系

此外的相关部分《四分律受戒犍度》还有「与学沙弥悔」这在《五分律》中是编入「调伏法」的《四分律》又编入「调部」《十诵律》编入〈毘尼诵〉又编在第一波罗夷戒中其实这也是从「摩得勒伽」来的如《十诵律》(222)「波罗夷与学沙弥悔法」《毘尼摩得勒伽》(211)「波罗夷学戒」《僧祇律》「杂诵跋渠法」(19)「与波罗夷学悔」编入〈受戒犍度〉是《四分律》一家的意见

《五分律》「受戒法」中也有二则1.下座恭敬上座有三兽本生但在其他律部《铜鍱律》属于〈卧具犍度〉《四分律房舍犍度》《十诵律》「卧具法」都不在〈受戒犍度〉中这也是源于「摩得勒伽」如《僧祇律》「杂诵跋渠法」(30)「恭敬法」也有三兽本生《十诵律》(180)「恭敬法」《毘尼摩得勒伽》(168)「次第」在「摩得勒伽」中「恭敬法」在房舍以下那么《五分律》编入「受戒法」是一家的意见了2.旧比丘与客比丘的礼敬《五分律》编入「受戒法」这在「摩得勒伽」中就是《僧祇律》「威仪法」的(43)「礼足」《毘尼母经》(74)「恭敬法」《十诵律》(294)「共语言法」《毘尼摩得勒伽》(286)「共语」在各部律的集为犍度部时除《五分律》而外这都保留于杂及威仪如《十诵律杂诵》《根有律》「杂事」《四分律法犍度》《铜鍱律仪法犍度》

说一切有部律的「受具足法」「出家事」在上座部系中是比较简单的原来有些资料分別说部系编入〈受戒犍度〉而《十诵律》与《根有律》还是保存在固有的「杂诵」或「杂事」中如和尚与弟子的互相承事(及依止法)本为独立的项目如《僧祇律》「杂诵跋渠法」(43)「和上阿阇黎共住弟子依止弟子法」《十诵律》在「杂诵」末《根有律》也在《杂事》在「受具足法」与「出家事」中仅略为提及同样的情形《铜鍱律》虽编入〈大犍度〉而在〈仪法犍度〉中也照样的保留著可见《十诵律》与《根有律》「受具足法」「出家事」的简略不是別的只是对于部分相关而非必要的没有编入而已以编集的过程来说受具足法的成为犍度起初应重于主体——受具足在这点上说一切有部律是更近于〈受戒犍度〉的原形(《僧祇律》还没有到达犍度阶段)但「受具」与和尚有关和尚又与教导弟子阿阇黎受依止度沙弥有关一切类集在〈受戒犍度〉中这就是重律的分別说部相关部分简略的说到这

第三项 主体部分的论究

〈受戒犍度〉的主体部分是「十众受具」在「摩得勒伽」中《僧祇律》虽分为「受具(足)不名受(具足)支满不清净」四事《毘尼摩得勒伽》为「受具戒应与受具戒不应与受具戒得具戒不得具戒」五事然大意分二「受具足」《僧祇律》说「四种受具」(在「十众受具」中附有受戒仪轨)《毘尼母经》分二类的「五种受具」(实为七种)《十诵律》与《毘尼摩得勒伽》明「十种受具足」名受具足不名受具足《僧祇律》先对明受具足与不名受具足然后列举种种的不名受具足末了总结说「是谓不名受具足是中清净如法者名受具足」上座部系(Sthavira)的〈受戒犍度〉如将佛传部分相关部分抽去那剩下的主体部分也只是专论「十众受具」的名受具足与不名受具足的详备说明而已

首先应确认僧伽中的「受具」事实「十众受具」(在边地后通融为「五众」)为出家而成为僧伽成员「受具法」的最后定制从佛的制立以来在次第完成的过程中有「十众受具」的事实就有「十众受具」的仪式(没有文字纪录也有习例的一定轨式)这与有「说波罗提木叉」制就有「说波罗提木叉仪轨」一样由于授戒者及受戒者發现某些特殊的事例受具制度也就经不断的增加条例而日渐成为严密完善的制度在部派分裂以前由于师承传授学风不同(这才会引起分裂)实际推行于僧伽中的「受具法」也不免有些出入依古典的「摩得勒伽」实际存在的受具法制集成〈受戒犍度〉在上座部系的共同学风中说一切有系(Sarvāstivāda)与分別说系(Vibhajyavādin虽核心问题大致相同而组织与内容都不免有详略增减的差异推行于僧伽中的受具制度是不断增订而成在集成犍度以前已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对「受戒犍度」的主体部分没有预想那一部是原形的必要要说新与古那是制度的發展而渐趋完密的过程

〈受戒犍度〉的主体部分《铜鍱律大犍度》始终保持「随缘成制」的原则一次又一次的事缘制下一则又一则的规定如从问题去看与《五分律》「受戒法」《四分律受戒犍度》《十诵律》「受具足法」《根有律出家事》显然有同样的意义可以分为三部分「十众受具」制度的次第完成(出家)受戒者的种种规定(临坛)受具的作法第一部分〈大犍度〉分七节1.制立「和尚」(upādhyāya, P. upajjhāya和尚摄受弟子负教授教诫的责任确立师弟的关系助成佛法的开展(立请和尚法)2.制「白四羯磨」受具者为僧伽所认可(立白四羯磨)3.制「请受具足」三请以表示真诚的意愿(立三乞受具白四羯磨受具)4.制(先受具次)「说四依」5.制「十众受具」6.制「十岁有智得为和尚授具足」7.制「五分具足比丘得授具足」这一次第显然为「十众受具」制度的渐次完成这一部分说一切有部律要简要得多《十诵律》略为1.制立「和尚」2.制「十僧现前白四羯磨」3.制「十岁有智五法成就得授具足」《根有律》更略指「广如余说」但叙「十夏苾刍」「成就五法」可以度弟子授「近圆」与《铜鍱律》同属分別说部系的《五分律》《四分律》比《铜鍱律》还详些《五分律》更有人不如法不得受具足的规定——不如法的十众不如法的受戒者与和尚(醉狂等)及受戒场所的规定在《四分律》中制「说四依」与受戒场所都编集在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出家)受具者的种种规定现存的五部律虽略有出入而大体是非常接近的现在分为三类对列如下

〔铜鍱律〕
〔五分律〕
〔四分律〕
〔十诵律〕 
〔根有律〕
1外道(四月別住)
1外道
1外道
1外道
1外道
2坏内外道
2重病(五种)
7重病(七种)
7重病(五种)
6重病(五种)
6重病
3王臣
8属官
10官人
4盗贼
6贼
4贼
5笞刑烙刑
6负债
2负债
5负债
4负债
4负债
7奴仆
3奴
3奴
3奴
3奴
8秃头冶工
4作人
9巧师家儿
5锻金小儿
5童子
9不满二十
5不满二十
6不满二十
1不满二十
2不满二十
10父母不许
9父母不听
8父母不听
7父母不放
7父母不许
11无衣钵
 ※
 ※
 ※
 ※
 ※
11黄门
18黄门
14黄门
10不能男
10具二根
12贼住
20自剃头出家
13贼心入道
9贼住
9贼住
21舍内外道
(2坏内外道)
11越济
12心乐外道
16非人
16非人
13畜生(龙)
17畜生
15畜生
15畜生
11畜生
14杀母
10杀母
16杀母
12杀母
13杀母
15杀父
11杀父
17杀父
13杀父
14杀父
16杀阿罗汉
12杀阿罗汉
18杀阿罗汉
14杀阿罗汉
15杀阿罗汉
17汙比丘尼
15破尼梵行
12汙比丘尼
8汙比丘尼
8汙比丘尼
13破和合僧
14破僧
19破僧
18破僧
16破僧
19出佛身血
13出佛身血
20出佛身血
17出佛身血
17出佛身血
20二根
19二根
 ※
 ※
 ※
 ※
 ※
22曾犯边罪
19曾犯边罪
18犯边罪
(曾犯粗罪)
(曾犯粗罪)
(曾犯粗罪)
20曾犯粗罪
19曾犯粗罪
23截手聋哑
23截手口吃
28截手等
21汙染僧人
20不完具者
24未受沙弥戒 
30未受沙弥戒
21不请和尚(等)
25不请和尚
26未乞具足
23不乞戒
27裸形
26裸形
22不具衣钵
28不具衣钵
(11无衣钵)
21不称自名
22不称和尚名
24衣服不如法
25眠醉狂
27嗔恚强与
29人不现前

有关(出家与)受具者的种种规定在上列三类中的第一类是实际的首先引起问题的一类如「外道」来出家可以受具但要「四月別住」经过短期的考验观察他是否厌弃外道而对佛法有真诚的信乐「秃头冶工」各律都有类似的事缘一位不堪苦役的少年逃来寺院中有比丘悄悄的为他剃度了他的父母来查问都说不知道后来被父母發见了因而指责比丘们为欺骗因此规定凡是来求度出家的要「求僧许可」公开的让僧伽知道如「父母不许」是不得出家这三类都不是限定不得受具的此外如「重病」「王臣」「奴仆」「盗贼」「不满二十」都是极一般的首先引起问题的事项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根有律》没有「王臣」与「盗贼」二事与分別说部系律不同这是值得研究的《铜鍱律》有「笞刑烙刑者」身上留有受刑的痕在下第三类《铜鍱律》有「三十二种人不得出家」笞刑与烙刑者就是其中的二类《四分律》在「外道」下有「坏内外道」其他律部都属于第二类这一类相同的共七事第二类多少进入了理论阶段「黄门」是性生理的病态者「贼住」是私自出家而混入佛教中的「越济」是出入于佛法及外道而根本失去宗教信仰的「汙比丘尼」是对清净僧伽的严重恶行这四者是佛教界偶而有之的问题佛制僧伽为人类而立制「非人」「畜生」论理是不得受具成为僧伽成员的「杀母」「杀父」「杀阿罗汉」「破僧」「出佛身血」称为「五逆」可说罪大恶极「杀母」「杀父」「杀阿罗汉」已是极其少有的而「破僧」与「出佛身血」除了提婆达多(Devadatta是不可能有第二人的所以这都是论理所不得受具的上面已有「黄门」而《铜鍱律》与《五分律》又別立「二根」可见这些部派对病态性生理的重视这一类在佛法的修学上是不能得戒不生善法的在僧伽的组织中是不准受具足的加被蒙混进来一旦發现就要「灭摈」逐出僧团这一类共同的有九事第三类说一切有部律仅有三事曾经出家而「犯边罪」——四根本罪这是不得受具的曾经犯了粗罪——「不见罪」「不悔罪」「恶见不舍」为僧伽所「举」而不愿接受处分退道还俗而现在又想出家受具的(这一种人分別说部——三律都编在受具作法以后)「汙染僧人」是残废畸形太老行动不能自主也就是《铜鍱律》「三十二人」之类分別说部系律涉及受具时作法的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如「未受沙弥戒」「不请和尚」「不乞戒」「衣钵不具」等《四分律》有在「空中」「隐处」「眼见耳不闻处」「界外」都只是受戒者与「十众」不现前的具体说明这部分「摩得勒伽」的《毘尼母经》也有概略的说到说一切有部律没有这部分而其实另外编集在「优波离问」

《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对「受具足」「不名受具足」的解说先对辨种种的不成立或成立受具足与上第三类所说相合次列举种种的「不名受具足」1「坏比丘尼净行」2「贼盗住」3「越济人」4「五逆」(杀母杀阿罗汉)5(六种)「不男」6「太少太老曲脊」(侏儒)7 「王臣」8「负债人」9「病」(种种)10「外道」(四月別住)11「儿」(父母不听)12「奴」13「身不具」(眼瞎脚等)14「陋形」这一四种的前六种与上列的第二类相近后八种与上第一类相近(6)「太小曲脊」(13)「身不具」(14)「陋形」在上座部系中是合为一类的(《铜鍱律》也曾前后二次说到)如将这三类合一开「五逆」为五种那就共为一六种都是上座部系律所有的《僧祇律》没有「畜生」与「非人」更为实际没有「盗贼」又没有別立「二根」与说一切有部律相合列举的种种重于受具者的规定近于说一切有部律而「身不具」(《根有律》用此名)等分为三类显为古型的还不曾整理的情况

第三部分(临坛)受具作法也就是受戒仪范《根有律出家事》没有这受具仪范部分依《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及《根本说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圆羯磨仪范》可见受具仪范根本说一切有部是适应实际需要而另成部帙的受具作法的叙述各部律有详有略在实际作法时各部派应都有圆满的仪范在这受具作法中试举两点来观察诸律的同异

Ⅰ在受具时有问遮难一项这是资格的审查一一查问以确定是否合于受戒者的资格审查资格分为二次由屏教师在「眼见耳不闻处」切实查问如「清净无遮法」才引入僧(「十众」)中再在大众前作正式的查问所问的不得受具的事《四分律》有「十三难事」《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分为「十三难」与「十遮」《十诵律》泛称「遮道法」《僧祇律》作「遮法」《五分律》作「难事」《铜鍱律》作「障法」成为受具者的遮障也就是不合受具的查问事项究竟有多少呢《四分律》虽然说「白四羯磨当作如是问」指「十三难」说而在屏处问大众中问却没有问到「十三难」所问的是被称为「十遮」的与上座部系的各部律都大致相同对列诸本如下

〔铜鍱律〕
〔四分律〕
〔五分律〕
〔十诵律〕
1重病
10重病
1重病
11重病
2人
6人
3男
9丈夫
5丈夫
1丈夫
4自在
7奴
4奴
3奴4客作5买得6破得
5负债
6负债
2负债
10负债
6王臣
8官人
3官人
7官人8犯官事9阴谋王家
7父母许
5父母听
13父母听
12父母听
8年满二十
3年满二十
7年满二十
2年满二十
9衣钵具
4衣钵具
8衣钵具
14衣钵具
9受和尚
10自名
1自名
10自字
15名字
11和尚名
2和尚名
11和尚字
16和尚名
12曾出家持戒
17先作比丘清净持戒如法还戒
14欲受戒

临坛受具时所问的「遮法」大体相同《十诵律》的「奴」「客作」「买得」「破得」都是「奴仆」的分类而「官人」为擅离职守而来出家的「犯官事」如凟职贪汙等「阴谋王家」是政治犯这三者都是王臣的类別所以四部律所不同的是《铜鍱律》与《四分律》问「是人否」这是怕「非人」与「畜生」来受戒的意思而《十诵律》与《五分律》如曾经出家有没有犯戒是否如法舍戒这一问「遮法」是与上面所说「受具者的种种规定」中的第一类相当而加上一些手续问题如问叫什么名字和尚叫什么名字有没有衣钵或(《五分律》)加问有否(受)请了和尚是否愿意受戒这是各部律大同的佛教早期所问的遮法

至于「十三难」是《四分律》所说而实早见于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十三难」是障碍受具的严重问题是不得受具的即使被蒙混而受具了一旦發现也是要被「灭摈」的传说略有出入今对列《四分律》《毘尼母经》《十诵律》《毘尼摩得勒伽》如下

〔四分律〕
〔十诵律〕
〔毘尼摩得勒伽〕
〔毘尼母经〕
1犯边罪
11灭羯磨人
10不共住本不和合人
6先破戒
1曾毁五戒八戒十戒
2犯比丘尼
9汙比丘尼
8汙染比丘尼
2破比丘尼净行
3贼心入道
7贼住比丘
9贼住
3自剃头
4坏二道
10越济人
6越济
4越济人
5黄门
8先来不能男
7非男
5黄门
6杀父
1杀父
1杀父
6杀父
7杀母
2杀母
2杀母
7杀母
8杀阿罗汉
3杀阿罗汉
3杀阿罗汉
8杀阿罗汉
9破僧
4破僧
4破僧
9破和合僧
10恶心出佛身血
5恶心出佛身血
5恶心出佛身血
10出佛身血
11非人
12非人
13化人
11非人
12畜生
12畜生
13二形
13二根
11不满二十
12自言非比丘

从上面的对列看来《毘尼母经》与《四分律》相同只是第一项《四分律》指「犯边罪」是过去曾经出家而曾犯四根本罪的而《毘尼母经》指所受的五戒十戒没有清净受持说一切有部本《十诵律》标十三事而解说却仅列十二应是译者的脱落了(6)「先破戒」应同于《毘尼母经》第一项(11)「灭羯磨人」指曾被灭摈也就是出家而曾犯边罪的《毘尼母经》作「不共住本不和合人」此外多列「年不满二十」「自言非比丘」但这二则与「十三人一向不得具足戒」似乎不合依《十诵律》「受具足法」没有「二根」而有「畜生」(都是要被灭摈的)说一切有部的「十三人」应如《十诵律》所说而加「畜生」这「十三难」或「十三事」也是古老的传说是严重的要受灭摈的在上面所列举的三类中是属于第二类与第三类的初期的问「遮法」是第一类的这可见三类的叙述有次第成立的先后意义第二类等集成也应该成为「问遮」的内容于是《四分律》就有「十遮」「十三难」的查问了

《僧祇律》与《根有律》所问的「遮法」不如《四分律》那样有「十遮」与「十三难」的分別「受具者的种种规定」——一三类集成时《僧祇律》早就综合为「遮法」的内容全部二五事实与《十诵律》的「遮道法」及「十三事」的综合相同这是可以比对的

  • Ⅰ1 父母听不3 衣钵具不4 是男子不5 年满二十不8 汝字何等9 和上字谁19汝本曾受具戒不犯四事不不犯十三事能如法作不本舍戒不20非奴不22不负人债不23非王臣不24不阴谋王家不25汝无如是诸病不

  • Ⅱ2 求和上未13非自出家不21非养儿不

  • Ⅲ6 非是非人不7 非是不能男不10不坏比丘尼净行不11非贼盗住不12非越济人不14不杀父不15不杀母不16不杀阿罗汉不17不破僧不18不恶心出佛身血不19汝本曾受具戒不犯四事不

Ⅰ与《十诵律》的问「遮法」相合Ⅲ与《十诵律》的「十三人」相合第Ⅱ类「求和尚未」与《五分律》问「遮法」的「受和尚」相同「自出家」从「贼住」中分出私自出家而没有參与羯磨的名「自出家」「养儿」据《僧祇律》就是「父母不听」在这「问遮法」中「父母听不」与「非养儿不」并列显然是多余的又「是男子不」与「非是不能男不」并列也没有必要《僧祇律》的审问「遮法」有參考《十诵律》而综合的可能应是译者的意见《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问「障法」从「丈夫」到「诸病」共二六事《根本说一切有部授近圆羯磨仪范》共三三问《佛阿毘昙经出家相品》共为四〇问这都与《僧祇律》《四分律》一样综合三类中应查问的这当然是三类次第集成以后佛教界问「遮法」的一般情况

Ⅱ受具时「十众现前」——和尚羯磨师教授师为三师七证和合作「白四羯磨」受具这是上座部系各律所一致的《僧祇律》却不是这样和尚是不在「十众」以内的《僧祇律》说「和上在十人数不名受具足」这是和上不在十人数的明证那十众中的三师是谁呢《僧祇律》卷三〇(大正二二四七二上)

「和上尼已先与求衣钵与求众与求二戒师与求空静处教师推与众僧」

弟子如要受具足无论是比丘或比丘尼和上(或和上尼)都应早先为弟子代求三衣钵具并请清净众參加受具羯磨还要求三师是二位戒师(在作法中分称为戒师与羯磨师)空静处教师《僧祇律》——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的制度和上不在十数所以有两位戒师(比丘中但言「求戒师」没有明说「二」位)「推与众僧」是和上将弟子交与众僧由众僧(十众)为他受具所以和上是推介者是愿意摄受教导的证明者(没有是不准受具的)佛教界旧有这样的论诤传说如《三论玄义》(大正四五九上———中)

「上座部云和上无戒及破戒阇梨有戒大众亦有戒受戒则得——戒从大众得大众知和上无戒而与共受戒者大众得突吉罗罪余部言和上无戒及破戒大众有戒则不得戒戒从和尚得故因此诤论」

《三论玄义》的旧传说上座部戒从大众得大众部戒从和尚得然依《僧祇律》看来恰好相反和上不在十人数内可见大众部是戒从大众得的而上座部系和尚为十众的主体戒是应从和尚得的(部派分化展转取舍可能不一定如此)尊上座与重大众为释尊律制的真精神然偏颇發展而分化起来尊上座的上座有领导僧伽决定羯磨的地位成为上座部始终保持僧事僧决的原则以大众的意旨为准成为大众部这是二部的根本分歧处大众部的受具和上不在十人数内正是这一精神的表现戒从和尚得加深了和尚与弟子间的关系上座部中如铜鍱部所传的「五师相承」都是和尚与弟子的关系上座地位的强化与师资传承是不能分离的大众部也有师资的关系然在受具时推与僧伽(十人为法定代表)使受具者在佛法(得戒)中直接与僧伽相贯通和尚在不在十数在论究这一制度的新古时应重视《僧祇律》的独到精神

依我研究的意见「白四羯磨受具」当然是在僧中的而和尚的在不在内起初应并无严格的规定如《萨婆多毘尼毘婆沙论》卷一(大正二三五〇八下)

「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和上不现在前不得受戒以僧数(十数)不满故若僧数满设无和尚亦得受戒」

《萨婆多毘尼毘婆沙论》保存了古义和尚是可以不在十僧以内的白四受具原始应以十众为主而和尚在不在内没有严格的规定在重大众与尊上座的分化中到二部分立就形成上座系和尚为三师之一大众系和尚在十众以外明显的对立起来

受具足的时候如和尚在三师中任务是怎样的呢《铜鍱律》说和尚教示衣钵聪明有能的任教诫者(anusāsaka在「眼见耳不闻处」问「障法」聪明有能的说「羯磨」叙述简略不能完全明白依《五分律》和尚只是「和尚应语羯磨师长老今作羯磨复应语教师长老应受羯磨」而「教师」的任务极重1.详问和尚2.为受具者开示衣钵3.问遮法4.还来报告如法教受戒者礼僧教乞受具足(三请)羯磨师举行羯磨《四分律》说教授师开示衣钵问遮难还来报告教受戒者礼僧乞受具戒除羯磨师作羯磨外和尚在戒坛上几乎是没有事而开示衣钵与教令乞求具足是教授师的事与《五分律》相同但在说一切有部称教诫者为「屏教师」(rahonuśāsaka也就是《僧祇律》的「空静处教师」「教师」的任务局限在屏处问遮难那开示教授衣钵教三乞受具的任务呢《僧祇律》有「二戒师」如再作分別一是「羯磨师」一是「戒师」在受具进行中的任务《僧祇律》是这样的

   1.羯磨师────立教师(白二)   2.空静处教师──空静处问遮法   3.羯磨师────白听受具者入众中   4.戒师─────授与衣钵教受持   5.羯磨师────白听乞受具   6.戒师─────教乞受具(三乞)   7.羯磨师──┬─白听问遮法         ├─众中问遮法         └─白四羯磨

《僧祇律》的「空静处教师」只在空静处问遮法在《四分律》《五分律》中教受持衣钵教乞求具戒的教授师的任务《僧祇律》由羯磨师以外的另一位「戒师」来主持在说一切有部中《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教受持衣钵是和尚的事(乞求具足不明)依《南海寄归内法传》教弟子乞受具足教受衣钵都是优波驮耶(和尚)的事然在《十诵律》中准「尼坛文」「尼羯磨师应教授衣钵」说一切有部古义是羯磨——戒师的事并非和尚和尚是推介者保证者在受具仪轨中可说是没有什么任务的教持衣钵与乞受具足由专责屏处教诫的教师兼任是分別说系由众中问遮法及主持羯磨的戒师兼任的是说一切有部(除去和尚)由三师之一的「戒师」负责的是大众部和尚在与不在(只要十师满足)都没有关系以和尚为三师之一而在坛上一无所事这才将教持衣钵与乞受具戒——这份工作由和尚来主持《根有律》和尚主持这一任务是后起的而或由教师或由戒师兼任的表示了古代的受具仪轨部分的任务没有明确规定这才在部派分化中形成不同的受具规范

可论究的事是很多的从遮难的内容和尚的任务——两点也多少可见受具制度的演变与分化了综合事缘部分主体部分相关部分来观察受戒犍度的古与新是不可一概而论的至少《铜鍱律》的〈大犍度〉是不能看作古形而据此以衡量其他的


校注

《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二五九)又〈五集〉(南传一九二五〇——二五二)又〈六集〉(南传二〇一一一——一一二) 《中阿含经》卷五二(大正一七五五上) 《善见律毘婆沙》卷一八(大正二四七九六下) 《善见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铜鍱律附随》(南传五一四六) 《十诵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四六上——三五二中) 《十诵律》卷四八——五一(大正二三三五二中——三七三下)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〇七上——六一〇下) 《十诵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三下——三七八下)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四下——五六九中) 《十诵律》卷五二——五三(大正二三三七九上——三九七上)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二(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 《十诵律》卷五四——五五(大正二三三九七上——四〇五上)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三(大正二三五七九中——五八二中) 《十诵律》卷五五(大正二三四〇五上——四〇九下)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〇五上——六〇七上) 《十诵律》卷五六——五七(大正二三四一〇上——四二三中)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六(大正二三五九三中——六〇五上) 《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四二四中) 《十诵律》卷五七——五九(大正二三四二四中——四四五下)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三——五(大正二三五八二中——五九三中) 《十诵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五下——四五〇上) 《十诵律》卷六〇——六一(大正二三四五〇上——四五六中) 《十诵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六中——四七〇中)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一〇下——六一一中)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八——一〇(大正二三六一一中——六二六中)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三中——五九四上) 《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下) 《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七下) 《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 《毘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三九上——八四二上) 《毘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毘尼母经》卷七——八(大正二四八四二上——八五〇下) 《毘尼母经》卷八(大正二四八五〇下) 《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毘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中) 《毘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下) 《毘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五中) 《摩诃僧衹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四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长行先明「四种受具足」次广明「不名受具足」而以「是谓不名受具足是中清净如法者名受具足」作结这是合为「受具足」「不名受具足」二事了见《摩诃僧祇律》卷二三——二四(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四二二上) 颂标「僧断事」而长行作「羯磨法」见《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三中) 长行別明「园田法」「田宅法」而总结为「是名田宅法」见《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三下——四四四上) 长行标「布萨法者」而结以「是名布萨法与欲法受欲法」颂中「羯磨」似即布萨羯磨见《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五〇下) 长行初标「非羯磨者」而以「是名毘尼法」作结见《摩诃僧祇律》卷二九——三〇(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〇下) 「带结法」颂中缺长行中有见《摩诃僧祇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四下) 今依颂而分「种殖」与「听一年」为二见《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六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五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〇下)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上)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二七——三二)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阿育王传》卷四(大正五〇一一三下)《阿育王经》卷六(大正五〇一五二上) 《萨娑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三中——五九四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六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又注) 《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〇二二中) 《解脱戒经》(大正二四六六五上) 《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二〇六上) 《弥沙塞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一九九下) 《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八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〇七中)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下(大正四〇四六二中) 《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大正四〇四九〇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摩诃僧祇律》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一四上) 《铜鍱律附随》(南传五二七二) 《铜鍱律附随》(南传五三一五) 《铜鍱律附随》(南传五三一五) 《铜鍱律附随》注(南传五三四八) 《善见律毘婆沙》卷六(大正二四七一六中) 《长部沙门果经》(南传六九五) 拙作《印度之佛教》(四二——四四)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六上) 《毘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中) 《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〇上)《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 《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〇中——五一一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二四(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四二二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五二六(大正二二四二八中——四三八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五〇下) 《摩诃僧祇律》「衣法」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三中——四五五上)「毘尼法」卷二九——三〇(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〇下)「比丘尼法」卷三〇(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四七六中)「五百比丘集法藏法」卷三二(大正二二四八九下——四九三上) 參考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三六——六三七) 《毘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三上)又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上)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〇上)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一下)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上)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中)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六下) 《毘尼母经》卷二(大正二四八一〇下)又卷三(大正二四八一五中)又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六下)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一下)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上)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中)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八中)又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中) 《毘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上)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上) 《毘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中) 《毘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中)又卷八(大正二四八五〇中)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九一——六二六)对现存各部律的犍度部分详细的分別内容可为參考 对读《长部大般涅槃经》(南传七四六——六五) 《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二二三) 《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三四一) 依宋明各本《大正藏》本〈自恣犍度〉分属第二分与第三分 《长部沙门果经》(南传六九四——一二八) 〈杂犍度〉而外〈受戒犍度〉佛为贾客兄弟说发爪塔的功德(大正二二七八二上——七八五下)《四分律比丘戒本》增列有关佛塔的学法(大正二二一〇二一中——下)都与部派的思想有关 《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上中) 《毘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毘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三六——六三七) 《毘尼母经》卷二(大正二四八一〇下) 《毘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四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四上) 《毘尼母经》卷二(大正二四八一〇下) 《毘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毘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上) 《毘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〇下)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九一六三〇)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九一) 《毘尼母经》卷三有文意大同的叙录(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三四)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二〇)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卷一二(大正二三九七三下——九七四上) 《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五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四——二六(大正二二四二二上——四四一上) 羯磨与羯磨事是通于前面的「受具足」及以下的种种羯磨 《毘尼母经》卷二与此相当的部分也广明犯相(大正二四八一一上——八一三下)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一四) 《毘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三下) 如本书第四章第三节第一项所列 《摩诃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二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〇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五上) 《毘尼母经》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中——下) 《毘尼母经》卷四(大正二二八二一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三八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〇中) 《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四上——八二五上) 《摩诃僧祇律》卷一二一三(大正二二三二七上——三三五中)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四二) 《铜鍱律小品》(南传四四五八) 《十诵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四下) 《十诵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四上) 《十诵律》卷五二(大正二三三七九中三八一中三八二上三八三中)又卷五三(大正二三三九一上)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三(大正二三五八二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铜鍱律小品》(南传四四五八) 《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八中) 《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九下) 《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〇上)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七三——五七四五八八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二六) 《毘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毘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中) 《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〇上)《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八下)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五二五) E. Senart, Le Mahāvastu, P.2, LL.13, 14.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三一) 《长部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二四) 八众见《长部大般涅槃经》实根源于《相应部》的〈有偈品〉 《增壹阿含经》卷三六三七(大正二七四八下——七五二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〇二下) 《佛本行集经》卷六〇(大正三九三二上)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〇二下) 《佛本行集经》卷六〇(大正三九三二上) 《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二七八——二八三)《四分律》卷四(大正二二五九〇中——五九一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六下——一七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二下) 《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一上) 《十诵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四八上) 《十诵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五七上) 《十诵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八三上) 《十诵律》卷三〇(大正二三二一五下) 《十诵律毘尼诵》与《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相同仅缺「供养和尚」一项 《四分律》卷三四(大正二二八〇九上——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二下) 《四分律》卷五五(大正二二九七二中——下) 《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五上——中) 《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三上——中) 《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八下)《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一中)《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一上——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一上) 《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二四五——二四八)《四分律》卷五〇(大正二二九三九下——九四〇中)《十诵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二上——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下)《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六下)《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〇上)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四上) 《摩诃僧祇律》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一〇中)《毘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四下)《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二下)《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四中) 《十诵律》卷四一(大正二三三〇〇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五(大正二四三八一中——下)《四分律》卷四九(大正二二九三一中)《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三一九) 《摩诃僧祇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八中——四六〇中) 《十诵律》卷四〇(大正二三三〇一中——三〇二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五(大正二四三八一下——三八二中) 《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三三九——三四〇) 《摩诃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二上)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八一——八二)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九八——九九)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九九——一〇〇)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一〇一——一〇二)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一〇三)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一〇四——一〇五)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一一〇——一一五) 《十诵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四八中——一四九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二(大正二三一〇三〇下)这似乎指別行的授戒仪轨而说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三(大正二三一〇三一上——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一中——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一下——一一二中) 《四分律》卷三四(大正二二八一一上——中)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一一五——一五九)《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四上——一一九中)《四分律》卷三四三五(大正二二八〇六下——八一四下)《十诵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五〇中——一五五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三四(大正二三一〇三二中——一〇四一上) 《毘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〇六下) 《十诵律》卷五四(大正二三三九七上——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六上——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二四(大正二二四一六下——四二二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百一羯磨》卷一(大正二四四五五下——四五九中)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三上(大正四〇二八下) 《十诵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五六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三中)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〇上)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一五九)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一五九)《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八一五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九下)《十诵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五六上——中)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〇中)《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中)《毘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〇六下) 《毘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〇六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三中——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一上——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大正二四四五七上——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圆羯磨仪范》(大正四五九〇七中——下) 《佛阿毘昙经》卷下(大正二四九六九中——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六中) 比丘受具时「和上先已与求衣钵与求众与求戒师与求空静处教师推与众僧」《僧祇律》此文(大正二二四一三上)大同仅未明言戒师有二人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一六〇——一六二)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九中)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九中——下)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八一五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三上——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大正二四四五六下——四五七上)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大正五四二一九上——下) 《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一中)
[A1] khandha【CB】Khandha【印顺】
[A2] upasaṃpadā【CB】Upasaṃpadā【印顺】
[A3] poṣadha【CB】Poṣadha【印顺】
[A4] varṣā【CB】Varṣā【印顺】
[A5]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顺】
[A6] mātikā【CB】Mātikā【印顺】
[A7] Tāmraśāṭīya【CB】Tāmra-śātīyāḥ【印顺】
[A8] Buddhaghosa【CB】Buddhaghoṣa【印顺】
[A9]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10] Vinaya-mātṛkā【CB】Vinaya-mātṛka【印顺】
[A11] 伽【CB】加【印顺】
[A12] 麁【CB】麄【印顺】
[A13] 钩【CB】鈎【印顺】
[A14] 赖【CB】頼【印顺】(cf. 《十诵律》卷20(CBETA, T23, no. 1435, p. 144, b3))
[A15] 赖【CB】頼【印顺】(cf. 《十诵律》卷20(CBETA, T23, no. 1435, p. 144, b3))
[A16] 295【CB】294【印顺】
[A17] 296【CB】295【印顺】
[A18] 297【CB】296【印顺】
[A19] 298【CB】297【印顺】
[A20] 299【CB】298【印顺】
[A21] 300【CB】299【印顺】
[A22] 301【CB】300【印顺】
[A23] 302【CB】301【印顺】
[A24] 303【CB】302【印顺】
[A25] 304【CB】303【印顺】
[A26] 305【CB】304【印顺】
[A27] 306【CB】305【印顺】
[A28] 307【CB】306【印顺】
[A29] 308【CB】307【印顺】
[A30] 309【CB】308【印顺】
[A31] 310【CB】309【印顺】
[A32] 311【CB】310【印顺】
[A33] 312【CB】311【印顺】
[A34] 313【CB】312【印顺】
[A35] 314【CB】313【印顺】
[A36] 315【CB】314【印顺】
[A37] 316【CB】315【印顺】
[A38] 317【CB】316【印顺】
[A39] 318【CB】317【印顺】
[A40] 319【CB】318【印顺】
[A41] 319【CB】318【印顺】
[A42] upasaṃpadā-khandha【CB】Upasaṃpadā-khandha【印顺】
[A43] Saṃyukta-khandhaka【CB】Saṃyukta-kh【印顺】
[A44] Ācāra-khandha【CB】Acārī-kh.【印顺】
[A45] Haimavata【CB】Haimavatāḥ【印顺】
[A46] Pūrvasthavira【CB】Pūrva-sthavirāḥ【印顺】
[A47]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48] 麁【CB】麄【印顺】
[A49] 麁【CB】麄【印顺】
[A50] 钩【CB】鈎【印顺】
[A51] 69【CB】67【印顺】(cf. 參见《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p.274)
[A52]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āḥ【印顺】
[A53] mātṛkā【CB】Mātṛka【印顺】
[A54]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55] Purvasthavira【CB】Pūrva-sthavirāḥ【印顺】
[A56] bhikṣu-vinaya【CB】Bhikṣu-vinaya【印顺】
[A57] varga【CB】Varga【印顺】
[A58] bhikṣunī-vinaya【CB】Bhikṣunī-vinaya【印顺】
[A59] 回【CB】𢌞【印顺】
[A60] 厨【CB】厨【印顺】
[A61]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62] kappa【CB】Kaḥpa【印顺】
[A63] 迹【CB】迹【印顺】
[A64]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65] mātikā【CB】Māṭikā【印顺】
[A66] MūlaSarvāstivādin【CB】Mūla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67] pravrajyā-upasaṃpadā【CB】Pravrajyā-upasaṃpadā【印顺】
[A68] poṣadha【CB】Poṣadha【印顺】
[A69] varṣā【CB】Varṣā【印顺】
[A70]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71] 罢【CB】吧【印顺】
[A72] vibhaṅga【CB】Vibhaṅga【印顺】
[A73] 提【CB】[-]【印顺】(cf. 《摩诃僧祇律》卷40(CBETA, T22, no. 1425, p. 548, a24-28))
[A74] vinaya【CB】Vinaya【印顺】
[A75] anuloma【CB】Anuloma【印顺】
[A76] ānulomika【CB】Anulomika【印顺】
[A77] Suttānuloma【CB】Suttanuloma【印顺】
[A78] dharma【CB】Dharmaka【印顺】
[A79] acāra【CB】Ācāra【印顺】
[A80] acāra【CB】Ācāra【印顺】
[A81] ācārya【CB】Ācārya【印顺】
[A82] acāra【CB】Ācāra【印顺】
[A83] vatta【CB】Vatta【印顺】
[A84] 九【CB】八【印顺】
[A85] 回【CB】𢌞【印顺】
[A86] 九【CB】十【印顺】
[A87]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88] khandha【CB】Khandha【印顺】
[A89]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顺】
[A90] Uposatha-khandhaka【CB】Uposatha-kh.【印顺】
[A91] pātimokkha【CB】Pātimokkha【印顺】
[A92] Vassupanāyika-khandhaka【CB】Vassupanāyika-kh.【印顺】
[A93] Pavāraṇa-khandha【CB】Pavāraṇa-kh.【印顺】
[A94] Camma-khandhaka【CB】Camma-kh.【印顺】
[A95] Bhesajja-khandhaka【CB】Bhesajja-kh.【印顺】
[A96] Śāvatthi【CB】Śāvatthī【印顺】
[A97] Vārāṇasī【CB】Bārāṇasī【印顺】
[A98] Ñātika【CB】Nātika【印顺】
[A99] Vesālī【CB】Vesāli【印顺】
[A100] Kuśinagara【CB】Kusināra【印顺】
[A101] Kaṭhina-khandhaka【CB】Kaṭhina-kh.【印顺】
[A102] Campeyya-khandhaka【CB】Campeyya-kh.【印顺】
[A103] Vasabha【CB】Vāsabha【印顺】
[A104] Kosambī-khandhaka【CB】Kosamba-kh.【印顺】
[A105] Dīghāyu【CB】Dīghāvu【印顺】
[A106] Kamma-khandha【CB】Kamma-kh.【印顺】
[A107] 犍度【CB】羯磨【印顺】
[A108] Parivāsika-khandha【CB】Pārivāsika-kh.【印顺】
[A109] Samuccaya-khandhaka【CB】Samuccaya-kh.【印顺】
[A110] Śamatha-khandhaka【CB】Samatha-kh.【印顺】
[A111] Khuddakavatthu-khandha【CB】Khuddakavatthu-kh.【印顺】
[A112] Senāsana-khandhaka【CB】Senāsana-kh.【印顺】
[A113] Saṃghabhedaka-khandhaka【CB】Saṃghabhedaka-kh.【印顺】
[A114] Vatta-khandhaka【CB】Vatta-kh.【印顺】
[A115] Pāṭimokkhaṭhapana-khandha【CB】Pātimokkhaṭhapana-kh.【印顺】
[A116] Pañcasatika-khandha【CB】Pañcasatika-kh.【印顺】
[A117] Chanda【CB】Channa【印顺】
[A118] Sattasatika-khandha【CB】Sattasatika-kh.【印顺】
[A119] 巴利【CB】巴梨【印顺】
[A120] khandha【CB】Khandha【印顺】
[A121] 集【CB】別住【印顺】
[A122] 別住【CB】集【印顺】
[A123] Ujjayainī【CB】Ujayana【印顺】
[A124]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125] Chanda【CB】Channa【印顺】
[A126]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127] khandha【CB】Khandha【印顺】
[A128] dharma【CB】Dharmāḥ【印顺】
[A129] 卧坐【CB】坐卧【印顺】(cf. (1)參见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p.306「卧坐具犍度」(Senāsana-khandhaka)有关精舍的建立床敷具等(四方)僧伽共有财物的管理分配等规定(2)《南传大藏经》也是用「卧坐具犍度」)
[A130] 犍度【CB】法【印顺】(cf. 參见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p.308一四「遮犍度」与《铜鍱律》的「遮说戒犍度」相当但没有缘起(移在「说戒犍度」中))
[A131] pārājikā【CB】Pārājikā【印顺】
[A132] saṃghāvaśeṣa【CB】Saṁghāvaśeṣā【印顺】
[A133]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顺】
[A134]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135]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136] khandha【CB】Khandha【印顺】
[A137] dharma【CB】Dharmaka【印顺】
[A138] 戒【CB】具【印顺】(cf. 《四分律》卷54(CBETA, T22, no. 1428, p. 968, b4-5))
[A139] Śroṇa-koṭikarṇa【CB】Śroṇa-koṭikoṭikarṇa【印顺】
[A140] Paṇḍu【CB】Pāṇḍu【印顺】
[A141] Lohita【CB】Lohitaka【印顺】
[A142] 斗【CB】鬪【印顺】
[A143] 卧坐【CB】坐卧【印顺】
[A144] vastu【CB】Vastu【印顺】
[A145] varga【CB】Varga【印顺】
[A146] Mūlasarvāstivādin【CB】Mūla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147] khandha【CB】Khandha【印顺】
[A148] Bhaiṣajya-vastu【CB】Baiṣajya-vastu【印顺】
[A149] Vajrahasta【CB】Vajra-hasta【印顺】
[A150] 耻【CB】耻【印顺】
[A151] 耻【CB】耻【印顺】(cf.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羯耻那衣事》卷1(CBETA, T24, no. 1449, p. 97, b3-4))
[A152] Kosambī-vastu【CB】Kośambī-vastu【印顺】
[A153] Parivāsika-vastu【CB】Pārivāsika-vastu【印顺】
[A154] Śākya【CB】Śakya【印顺】
[A155] 那么【CB】那末【印顺】
[A156]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157]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158] khandha【CB】Khandha【印顺】
[A159]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160] Vātsīputrīya【CB】Vatsīputrīyāḥ【印顺】
[A161] Saṃmatīya【CB】Sammatīyāḥ【印顺】
[A162] vastu【CB】Vastu【印顺】
[A163] Pūrvasthavira【CB】Pūrva-sthāvirāḥ【印顺】
[A164] Haimavata【CB】Haimavatāḥ【印顺】
[A165] 人【CB】覆藏【印顺】
[A166] vatta【CB】Vatta【印顺】
[A167]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顺】
[A168]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169] khandha【CB】Khandha【印顺】
[A170] 巴利【CB】巴梨【印顺】
[A171]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aḥ【印顺】
[A172] 巴利【CB】巴梨【印顺】
[A173]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174] Mūlasarvāstivādin【CB】Mūla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175]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176]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顺】
[A177]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aṁghikāḥ【印顺】
[A178]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aḥ【印顺】
[A179] khandha【CB】Khandha【印顺】
[A180] pārājikā【CB】Pārājikā【印顺】
[A181] saṃghāvaśeṣa【CB】Saṁghāvaśeṣā【印顺】
[A182] Sroṇakoṭiviṃśa【CB】Śroṇakoṭiviṃśa【印顺】
[A183] Śroṇa-koṭikarṇa【CB】Śroṇa-koṭikoṭikarṇa【印顺】
[A184] 迹【CB】迹【印顺】
[A185] 强【CB】强【印顺】
[A186] 迹【CB】迹【印顺】
[A187] pātayantika【CB】Pātayantikāḥ【印顺】
[A188] 汇【CB】滙【印顺】
[A189] khandhaka【CB】Khandhaka【印顺】
[A190] Haimavata【CB】Haimavatāḥ【印顺】
[A191] dharma【CB】Dharmaka【印顺】
[A192] vastu【CB】Vastu【印顺】
[A193] varga【CB】Varga【印顺】
[A194]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195] Saṃmatīya【CB】Sammatīyāḥ【印顺】
[A196]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顺】
[A197]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198] Ācārā-Dharmaka【CB】Ācāra-dharmaka【印顺】
[A199] 前【CB】[-]【印顺】
[A200] saṃyukta【CB】Saṃyukta【印顺】
[A201]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顺】
[A202] khandhaka【CB】Khandhaka【印顺】
[A203] Vibhajyava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204]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āḥ【印顺】
[A205]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206] 裡【CB】里【印顺】
[A207] Śroṇa-koṭikarṇa【CB】Śroṇa-koṭikoṭikarṇa【印顺】
[A208] upāsaka【CB】Upāsaka【印顺】
[A209] upāsikā【CB】Upāsikā【印顺】
[A210] 裡【CB】里【印顺】
[A211] upavāsa【CB】Upavāsa【印顺】
[A212] upasaṃpadā【CB】Upasaṃpadā【印顺】
[A213] 迹【CB】迹【印顺】
[A214] 迹【CB】迹【印顺】
[A215] Uruvilvā-Kāśyapa【CB】Uruvilvā-kāśyapa【印顺】
[A216] Kapilavastu【CB】Kapila-vastu【印顺】
[A217] Mahāvastu【CB】Mahāvastu-avadāna【印顺】
[A218] Lokottaravādin【CB】Lokottara-vādināḥ【印顺】
[A219] 迹【CB】迹【印顺】
[A220] 迹【CB】迹【印顺】
[A221] 迹【CB】迹【印顺】
[A222] 迹【CB】迹【印顺】
[A223] 裡【CB】里【印顺】
[A224] 迹【CB】迹【印顺】
[A225] 迹【CB】迹【印顺】
[A226] 迹【CB】迹【印顺】
[A227] 迹【CB】迹【印顺】
[A228] 迹【CB】迹【印顺】
[A229] 迹【CB】迹【印顺】
[A230] 迹【CB】迹【印顺】
[A231] 迹【CB】迹【印顺】
[A232] 迹【CB】迹【印顺】
[A233] 迹【CB】迹【印顺】
[A234] Vaiśālī【CB】Vaiśāli【印顺】
[A235] Mūlasarvāstivādin【CB】Mūlasarvāstiradāḥ【印顺】
[A236] Kapilavastu【CB】Kapila-vastu【印顺】
[A237] Mahīśāsaka【CB】Mahīśāsakāḥ【印顺】
[A238] Kāśyapīya【CB】Kāśyapīyāḥ【印顺】
[A239] Dharmaguptaka【CB】Dharmaguptakāḥ【印顺】
[A240] 迹【CB】迹【印顺】
[A241] 迹【CB】迹【印顺】
[A242] 迹【CB】迹【印顺】
[A243] 迹【CB】迹【印顺】
[A244] Prātimokṣa-vibhaṅga【CB】Prātimokṣavibhaṅga【印顺】
[A245] Sroṇakoṭiviṃśa【CB】Śroṇakoṭīviṃsa【印顺】
[A246] 迹【CB】迹【印顺】
[A247] Vaibhāṣika【CB】Vibhāṣaka【印顺】
[A248]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adinaḥ【印顺】
[A249] 裡【CB】里【印顺】
[A250]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顺】
[A251] upādhyāya【CB】Upādhyāya【印顺】
[A252] upasaṃpadā【CB】Upasampadā【印顺】
[A253] saddhivihārika【CB】Saddhivihārika【印顺】
[A254] ācārya【CB】Ācāray【印顺】
[A255] antevāsin【CB】Antevāsin【印顺】
[A256] bhikṣu【CB】Bhikṣu【印顺】
[A257] 四分律【CB】四分【印顺】
[A258] 那么【CB】那末【印顺】
[A259] 裡【CB】里【印顺】
[A260]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261] 众【CB】种【印顺】
[A262]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263]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264] upādhyāya【CB】Upādhyāya【印顺】
[A265] ※【CB】11黄门【印顺】
[A266] ※【CB】18黄门【印顺】
[A267] ※【CB】14黄门【印顺】
[A268] ※【CB】10不能男【印顺】
[A269] ※【CB】10具二根【印顺】
[A270] 11黄门【CB】※【印顺】
[A271] 18黄门【CB】※【印顺】
[A272] 14黄门【CB】※【印顺】
[A273] 10不能男【CB】※【印顺】
[A274] 10具二根【CB】※【印顺】
[A275] 强【CB】强【印顺】
[A276] 迹【CB】迹【印顺】
[A277] 脚【CB】脚【印顺】
[A278] 太【CB】大【印顺】
[A279] 昙【CB】[-]【印顺】(cf. 《佛阿毘昙经出家相品》卷1(CBETA, T24, no. 1482, p. 958, a3))
[A280]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āḥ【印顺】
[A281] 强【CB】强【印顺】
[A282] anusāsaka【CB】Anusāsaka【印顺】
[A283] rahonuśāsaka【CB】Raho,nuśāsaka【印顺】

内容源自:漢文大藏經,繁转简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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