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比量品第三
此中说所比 谓是因境义。
外论诸分中说所比,非能立性,生犹豫故。今谓因境之义乃为所立。此复,
((二二)二)唯所说自体,己欲。
于诸宗中皆欲成立法以差別有法,彼有法中即应无有余现量比量自教及共许法违遣所立,是谓不违。唯此显示所立圆满,否则相似。如说声非所闻,瓶等是常,量不能量境等,此皆违其所许,说为似宗。若本不共无有比量,而是世间共知,亦得与违。如说怀兔非月,以有体故。此皆遮遣法自相门,如是应知于法有法差別及自性亦有其例。如说一切言皆虚妄,意谓凡有言辞彼皆不实,此能诠言应在所遣,是即两者自性相违。言所诠义唯此是实,亦复不成,则为两者差別相违。((二四)四)诸正理者说,宗因相返名曰宗违,是为宗过,如说声常,一切无常故。
且说违宗非理,以此依异喻方便理无违故。异喻能说无所立处亦复无因,即皆声非一切故无无常。
说宗过亦非理。此由合说声非一切为因,而犯不成,声即摄在一切中故,又此因是宗一分故。若声与余法合以说一切,声摄于内,非一切因不成。若除声说一切,如是非一切因同宗差別,即宗一分为因,亦是不成。如说声无常,以无常故,此是不成因过,喻复有过,不关于宗。《成质难论》以此相违摄似因中,即由此相。
无相违。
彼论复说相违有二,与宗义相违及与能立边相违,此中三皆不具,故非相违因过。说所立己,今当说因。此中,
此中详说宗法故,先当观察。((二九)九)如彼言宗法者,于义不成。何以故?非许有法为宗故。然此无过。
((三〇)一〇)总摄为宗故,或法或有法 非总,但彼分,假说为所立。
理应总摄之义乃为所比,如前已辨。然彼总宗所摄一分,唯法或有法,亦得假说为宗,因是彼法故无失。如说布衣。此复,
((三一)一一)因依俱许说。若两俱随一 颠倒及犹豫 依不成皆非。
此中两俱成颠倒者,义准非因,如说声是无常,眼所见故。又有随一成颠倒者,如对声显论者说所作性。两俱或随一成犹豫者,如于烟有疑而成立火。有法不成者,如说我体周遍,随处有乐等故。又此宗法性中,
不许亦非破。
((三三)一三)两俱极成者,乃为破或立。
若非宗法,必俱许者始成能破,如说声是眼所见性。又俱许乃为能立,如说声由缘別而差异故。异此即非立破。此云何知?
若已成就宗法性者乃为能立,已成就非宗法者乃为能破。云宗法为能立性者,
((三五)一七)非有法互成 及法成有法,但法成法故。
((三六)一六)此中有说由有法成有法,如以烟立火。此不应理。此中非欲分別「彼火是有」,但说「彼处如是」。若即以烟成立相应火者,应是宗义一分为因。亦非所比火中得说见烟,火已共知。应成无比量故。是故言彼处者决定说地,地即有法。此法、有法,如说以火立触,例前可知。((三七)一五)又非以法成立有法,如说一最胜体是有,见与诸差別法相随故。此中亦但成立诸差別法定有一因,譬如木片等。是故唯以余法为所立。何以故?
((三八)一八)如是成有法。
云如是者,即彼余法差別有法,而为所立。亦以是故,得成因法与所立法互不相离。复有异方便故应说,
((三九)一九)由宗因门说,若有所不乐 由此应成故,当知彼是难。
((四〇)二二)若说因宗随,宗无因非有,于此五啭喻。
((四一)二〇)如有说言,声是无常,所作非常故,常非所作故,此中虽无宗法,然有喻相故。
((四二)二三)由合而知因。
((四三)二一)如是由合而显宗法,可说声是所作,或非非所作。
((四五)二五)于宗法性分別是因非因,故前颂说于同品有无俱等,((四六)二六)此中以一切义为品,依所立法共相而相类相似者,是为同品。此复于所立法,
((四七)三〇)无异说即彼,显示于余处。
((四八)三一)若如是说同品中有者,
同品应成宗。
若以无异性说同品,彼应亦为宗耶?不说分別,则有此过。然非无异,此谓瓶等所有无常,即非所立。以是,
有异故不许。
说此同品有者应理。次复于所不乐异品唯遮止有,故说为无。((四九)一七)且异品者,
彼余及相违 二皆非异品,应成无有因,以相违简別。
若同品所余为异品者,因莫不转异品,应无有因。如所作性,无常同品中有,而彼无常所余苦无我等亦有故。若与同品相违为异品者,应唯所立相简別者知其为异。如说火有煖触,由彼得知无煖冷触以为异品,其非冷煖即不可知。
((五〇)二八)故无同为性。因相虽是一,亦得知多义。
如是以同品无处为异品。云异品无者,即是同品无处非有之义。所作性于无常以是为因,于无我等亦然,彼等无处亦无故。((五一)二九)所作既是无常无我等所共,将如成立瓶等为犹豫因耶?不尔。
虽共,定相随。
非诸共相皆生犹豫。如说所作是瓶,现见衣等无瓶处亦所作,此则犹豫。谓无常无我等是所作者,于彼无处曾所未见,是以具足因相有所简別得成为因。((五二)三二)即宗法性別为三类,所谓于同品有、无、及有无俱。及字后加,遮错解故。此等各別有三,谓同品有者于异品有、无、及有无俱。如是同品无及俱中同此分別。((五三)三三)若无同品为异品者,如立无常,对不许空等法时如何说耶?此无犹豫,彼法既无,决定不转,故无有过。((五四)三四)九种宗法举例释成,如次当说。所量性故声常,所作性故无常,无常故勤發,所作故常,所闻故常,勤發故常,无常故勤發,勤發故无常,无碍故常。((五五)三五)摄此颂言:
((五六)三六)如是分別应说因,或相违、或不定性。
((五八)四〇)唯此二者是因。或同品有.异品是无。或同品俱.异品是无。此九句初后三中,取中间因。
((五九)三八)此颠倒,相违。
((六〇)四一)如上倒说故,异品中有或俱,而同品无。此第二三中取初后因。复有能害所立余相违法,如以异分积聚性故成立为余法用.如是亦能成立积聚性余法。此成多种义故,即彼二因所摄故,不异九句。
((六一)三九)余不定。
乐说一数性。
此意依类及事而言,一数者,谓若有因皆属同类中有,以是为所乐说。何以故?
((六四)四四)两违则疑故。
若有所说因相两违而一处者,见成犹豫。如所作性及所闻性,两者依声则生疑惑是常.无常。
((六五)四五)如是二疑因,独亦不决定。
譬如以非眼所见性及现量性,说声非实、非业、此则不定,故应乐说一性。依此乐说一性,不将有犹豫决定俱不成者耶?无如是过。何以故?
成就二相者 相互不乐说。
此中具犹豫决定二相者,互生疑惑,不审是何,是为相违决定。若不相违各具因相,如所作故无常,又勤發故无常,此亦得决定耶?
若不出一性,多亦无有违。
此中成一义故,虽是多法,说为一性亦不相违。((六六)四六)且应四类为犹豫因,同异品中俱有故,如何所闻性以不共故亦为犹豫。((六七)四七)若所立法是不共,彼所差別遍摄一切,因于彼为犹豫因,是即疑因所摄,且一边颠倒故。((六八)四八)若因一切皆共,无所简別,即于所共两俱不违,故为疑因。其依同品俱分者,简別余故,亦得为因,是谓差別。((六九)四九)若时许有声性是常,所闻性亦得为因耶?如不能说所作等是无常因,容有此义。然两俱可得一义为相违故,是犹豫因。此唯依现及教。力故思求决定。((七〇)五〇)摄上颂言,
若不共及共 又相违决定 是诸一切法 于彼为疑因。
((七一)五二)观宗法审察,与所乐颠倒,成违害犹豫,此外无似因。
若害违意乐为相违因者,如积聚性因云何不成不为他用。以有为他用之因故。复云何不成相违决定。不见犹豫,非彼类故。但于为他用差別义成颠倒故,而为相违。如是意乐成立非积聚他所用,而非积聚现比不得无有其法,故无犹豫,成相违因。又如观察成违害者,倒立有法自性差別,亦说相违。如以勤發性因说声非声,及非所闻,是二皆以法所差別之有法为所立故。次复说言:
校注
见 History of Indian logic, P. 282。 金本此段原文 ... bstan-bcos-la mal tos-pa. 译意不待论宗,宝本无此不字ma。 费氏著书引此一颂而释义不全见 History of Indian logic, P. 282。 次有三颂破正理宗及《成难论》所说异义,今略。 金本此句无不字。 两本颂释文皆不顺,今取意抄。 见 History of Indian logic, P. 283。 此句唯见金本。 金本此句云「余复待成立」,与《理门》文合,而与释不顺。 此段唯见金本。 此二破颂数论二种比量,遮显原云 bsal-te. hons. pa 具相原云 rnam-ldan 意同旧云反破方便、顺成方便,文释繁广,今删。 见 History of Indian logic, P. 285。 lbid, P. 283。 此下一段两本文异今准《理门》意。 宝本此句作若一边亦不离,连下文读。 宝本此句无教字。 此云无害,从金本 Gnod-pa-med-pa 译。次四颂半,(金本三颂半)以异门释相违,后即广破异说,皆从略。【经文资讯】《吕澂著作集》第 C04 册 No. LC04n0004 因明入正理论讲解及相关论著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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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自以因知有相法,欲他亦知,说三相言,是谓为他比量。于言因中设智果名故。((二一)一)即彼能立三相随有未说,皆成缺过。且诸因明论中于为他比说所比法为宗,其义如何?今答此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