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立论诸分 以说似量者,显不类能立,是故说缺等。
诸有少分方便者,欲如前所说能立而以相似言成宗。今遮止彼,显与能立都不相类,故说缺等过。
若即显彼过,说难则应理。若作相似说,同难,为过类。
((九七)九六)前宗若非能立,今出难言显彼缺等诸过,是则当理。若本无过而说缺等者,此则有失,与难相类,名为过类。由此不能分別前宗非能立性。此中,
((九九)一三一)至不至三时,不乐说为因 「至不至」「因言」。此是缺因类
如有说言,勤發性故声是无常。此因有喻,((一〇〇)一三二)即设难言,若因至彼所立而成能立者,如河至海两水无异,其因即应与宗不別。又若不尔即不相至,云成所立,知是谁因。如是不相至者,与诸由不至而非因法曾无异故,应非能立。是为「至不至相似」。((一〇一)一三三)又于三时作不爱乐言。若因在所立前,既无所立,此是谁因。若说在后,所立既成,此亦非因。若复俱时,如牛两角,因与有因者体皆不成。是为「非因相似」。((一〇二)一三四)此二皆与缺因相类。所以者何?非理遣离一切有喻因故。且此何理,唯以不至相类同法,虽成就因相,亦说彼为非因。是复何理,在所立前不得名故,疑彼非因。又彼遮遣相似故,应有自害过,如是且说言因觉能立中有似三相因缺。
((一〇三)一三五)义因似不成。
若是义因,言辞不能遮遣故,即于彼义为似不成,如前非理遣拨一切法因故。((一〇四)一三六)又由二因于所立义非因果性故,此难非理。若依道理遣拨,自成能破。
((一五〇)一五一)说常与无常 相随、成「常住」。此复似宗过。
((一〇六)一五二)如说声是无常,难云,此应常时成就无常性,诸法不舍自性故。以是说彼是常,则为「常住相似过类」。此复是似宗过,增益无常性故。于彼无常转时,本非別有无常性,即彼事体未生而生生已复灭以说无常。亦如果性等,于彼分位自性为缘而说为无常性。
((一〇七)一三七)由说前无因,应成无所立,「无说相似」。
((一〇八)一四〇)如说前例,若难未说此无常前因非有故.即由无因应成其常,是为「无说相似」。此复,
((一〇九)一四三)因 增言辞能立.似不成。
说者于义,己自比量决定,次复欲他如自生决定故,由是义说互不相离。若增益谓言辞成义,未说无言即不得成,如是相难,即似不成。复次,
((一一〇)一四四)似缺,谓说前能立。
若更增益说前即为能立,此似因缺。其能立时不说因者虽成因缺,若未说前则非能立。今难因义决定无有故,应知亦是似言缺过。((一一一)一三八)生前非因故,说相违不成,「无生相似」。如前说例,难云,若声勤發是无常者,声未生前非勤勇所發故,应亦成常,是为「无生相似」。此复,
((一一三)一四五)二,由增益而说。
若未生前增益能立故,此似不成。声已生者由勤勇所發故,今立彼灭亦有勤發。若由义准非勤發故增益为常,此似不定。
((一一四)一三九)由异果性分,见彼非能立,「果相似」。
如说所作性故如瓶而声无常,若难,瓶是异法果性故所作无常,何预于声,是为「果相似」。
((一一六)一四六)此复 由说意成三。
若难所说瓶果性于声无有,此似不成。若难声果性于瓶等无常中无,此似相违。若难常住空等如彼亦无,是不共故,似不定因。复次,难无同法故是似喻过。何以故?唯取法共相能为比量,非由差別。不然,诸法各自决定,应无比量故。
((一一七)九八)以显示异品 为同法,立异,「同法相似」。
((一一八)一〇五)云立异者,即是颠倒成立,此依能作因说。((一一九)一〇八)如声无常,勤發性故,异法如空。即此显示空由无触等亦得为同法故,成立其常。如是等因本以瓶为同法,今说与异品相同,即为「同法相似」。
((一二〇)九九)余 由异法。
((一二一)一〇九)此谓显示异法而立异者,立量二喻,如前所举,而以瓶为异法。如是等难,
((一二二)一一九)同故,显余不成故,俱似共不定。
若以无触性为同异法故难余不成,唯依同法,或依异法,两相似故,难者有过,立应亦然,是为似共不定。前宗非触而勤發性,非不定故。又如是等,
((一二三)一二〇)若欲成相类,则为似违决。
若难意谓,如汝(立)唯由同法而得成立,今我(敌)亦尔,此似相违决定。
此复无合故,说为似喻过。
两者俱是似不定过,不能显示因与所立相随故,又不显示宗无因不有故。若难如后宗过前者亦然,此说似喻,成无合过。
复是倒合故,喻应与宗杂。
由因自体別,非两俱违决。前因方便中,无彼不定性。
((一二四)一二八)今此同法异法相似,且随世间方便而说。其勤發因,无有不定颠倒应知。如空难言则有不定,故难不成。
((一二五)一〇〇)同法复说异,「分別相似」。
如前举例,以瓶同法成无常性。难云,虽有同法,然彼可烧可见性等皆异,此应唯瓶无常,声则是常,非可烧性,又耳所闻故。如是颠倒分別所立,为「分別相似」。余复有解,虽同有所作性,而以可烧不可烧等分別常无常,是为「分別相似」。
此 由不定差別,及不共成常,故似过。
此复以不定法及不共法成立其常以为自宗不成余宗亦尔。此为能破或复能立。若言能破是似共及不共不定。若言能立复是似相违决定。其第二解亦似不定。若说有可烧性等为无常因则现量性及非眼所见性随一于实等中应为不定。如是唯勤發因不缺因相所难不成。
((一二七)一〇二)应成 一性故,「无异」。
((一二八)一一一)以显示同法如,即谓与彼应成一体。彼者谓何?无所遮止,又相邻近故,应知是说所立。云无异者,谓成无差別。由何与彼而成无异?以无简別,当知即是此彼一切。此难,以见与瓶同法,即欲令余亦复无別,瓶所有法声上皆有,是则一切更互同法应成一体,是为「无异相似」。此难应成无异,实乃显示声瓶不类,与前分別相似非有大异,是故如彼亦似不定。非见有差別故即成异义,亦非前宗唯以同法说其无常,是故为似不定。
所立因无別,复说似不成。
此云复者,谓说无异相似別义。((一二九)一一二)以前类同分別相似,今別解释,谓宗与因两义无异故。如前举例,难因非有,与所立义无有异故。((一三〇)一二四)此复是似不成。此于未生以前增益无所立性,谓宗与因无异,生前若无,由谁能立。((一三一)一一三)无异相似复有异释,勤勇所發如成无常,如是亦成余法故,是为无异。((一三二)一二五)此复由能立性损害所立,是似相违。此由可烧等不决定法而难违决,又复当说非以现见而能损害。复次说言,
以法违所立,相类作无异,此似相违因。无过乃成难。
((一三三)一二二)此同法相似等若是决定,则得成难。若后宗有决定同法相似等为违决者、前宗则成所说不定,以是由能破门或能立门难彼共不共相违不定能遣所立故。((一三四)一二三)又是等能破,若由现见亦能损害,如有说勤發故声无常者,相违难言彼因不定,应成声非所闻故。是但现见声为所闻性,即能损害。又复因何颠倒比度彼声是常,无所现见故,以有宗过,难前宗非所闻性则不成就。若一切决定中,现见不能损害。又如是出难者,
能害所立故,是不害相违。
此中所立谓法或有法,随应皆得。若成损害,即为彼相违性。
((一三五)一〇二)于宗显余因,是「可得相似」。
((一三六)一一四)若显示別由余因得成所立,是为「可得相似」。如前成立无常,难云,所作非彼因性,于电等法亦由余现量等得成无常故。若无彼亦有此,彼非此因故。余复作异方便,谓此非无常因,以不遍故,如立草木有情,而以睡眠为因。此复,
若由余因亦成无常,此则所立决定。又纵由余得成,云何此即非因,((一三七)一二六)此于无常无处曾所不见,性决定故。曾无是理,所作法若为余果,自即非因,故彼难似不定。
设施宗中无,由因不遍故,似不成,非声 为依成一切。
((一三九)一〇三)由余义疑难 彼因,说「犹豫」。
((一四〇)一一六)若处分別宗义因义,见因不定,说为犹豫,是名「犹豫相似过类」。如前举例,难言,勤勇所發者,现见有显有生故,此将奚属,应成犹豫,故以此因成无常者非理。是则,
增益所立故,似不定。
木以勤勇无间所發成立灭坏,今者增益无常是生,由彼犹豫而为不定,如是于根水等可显境中亦得勤勇所發性故。然灭坏性实为所立,诸所显法亦复灭坏,是故此难为似不定、
((一四二)一二九)不成。
应知此由增益。若增益勤勇所發因是生作能破者,是似不成。说彼勤發可得为因,非说勤勇所生故。
如有难言,若勤勇所發是无常者,义准则应电等诸非勤發者皆常.是为「义准相似」。
((一四五)一三〇)此于余所立 不定,成似因。
若由勤勇所發以成无常,即增益非勤是常为不定难。此似不定,因于余宗常中不转,于何所立而说不定。复次,本立勤發者唯无常,今复增益唯勤發者无常,遂以电等无彼勤發亦成无常为难。实则前勤發因常品非有即是正因,此难不成。
((一四六)一四七)所许两俱处 求因,「成相似」。
如前举例,难言,且瓶无常以何为因(是为应成相似)。
((一四八)一四八)此如似喻过。
((一四九)一五〇)此难瓶不成无常,是无合喻过。然瓶无常本已成就,此难相似,如前果相似中所说。是等相似者,
诸过类少分。
即如是等由此过难非理,所余增益损减。等诸相似亦然。((一五一)一五四)又即此等,但以方便少分异故,差別无边。((一五二)一二一)此中我侪复说彼为似缺、似不成等,于能诠中施设所诠故。或复说为似缺过难、似不成过难等。如是本论中说相似名亦复不定。((一五三)一一五)有处相似以女声说,与过类(女声字)相属而立名故。((一五四)一〇七)有处又以不男声说,与难破(不男声字)相属而立名故。((一五五)一〇六)如是以相似声总摄一切,谓此是诸过类中「应成相似」等。此中且以似缺过等说彼过类。
《成难论》中说,颠倒不真实 相违三过类,皆不见差別。
《成质难论》中以颠倒不实及相违说诸过类,实无此等差別相。
校注
History of Indian logic, pp. 288-9 释此品,但列十四过类名目,开至不至相似为二,缺常住相似、无异相似、衍无穷相似、配列梵名亦有错误。 此句依金本抄,宝本意云,若非不成而相至者,所立已成,此是谁因。 此处版本不明,宝本曲尼版作言觉二因中,奈旦版作觉因等中。 金本此句作 med-par rtogs-pa,意云分別为无。 以下奈旦版金本释文脱略,直接分別相似。 此下奈旦版金本始有文。 金本此句作颂文。 此即《观所缘释论》所云因明者说有无相随为因也。 金本文句全异,意云,增不成不定,于因是相似。 金本译音作 shintenttaka,《如宝论》所谓尸利沙树也,实是葛藤之类。 宝本句末有相似 mtshuns 一字。 宝本无此名目。 金本此句全异,意云,如是则成大难。 此字诸本皆作 me-rtogs(无分別),勘《理门论》应是 mo-rtags(女声)之误,今改正。 原作 ma-nin-gi rtags 即中性声也。 《正理略分》原作 rigs-pa-phra-mo,《正理广分》原作 rigs-pa-brtag,按下所释,此指《正理经》首卷及余卷而言。 金本此句作《正理胜论》及《数论诸广分》云云,与前各品所破次第相合。 次有九言二颂,总结全论,从略。【经文资讯】《吕澂著作集》第 C04 册 No. LC04n0004 因明入正理论讲解及相关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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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依现比二者释量,何义复说彼缺等似量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