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若比丘施一食处。无病比丘应一食。若过受者。波逸提。
第三十二展转食戒
若比丘展转食。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病时。施衣时。是谓余时(根本律云。余时者。病时。作时。道行时。施衣时。此是时)。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罗阅城迦兰陀竹园。与诸比丘游行人间。有沙㝹婆罗门。以五百乘车。载满饮食。经冬涉夏。随逐世尊。伺候空缺。设供而不得。便往语阿难。为我白佛。欲以饮食布地。令佛僧蹈过。则为受供佛。乃听作饼粥。供僧时。阿那频头国诸居士闻佛听僧食粥及饼。皆大欢喜。快得作福。有一少信大臣。见佛及僧大得供养。即生福田想。办肥美饮食请僧。然僧先受他请。复食浓粥。不能多食。大臣嫌之。佛言。不得先受请已食稠粥稠粥者。以草畵之。不合是也。时佛还至罗阅城中。有一少信乐师。其事亦尔。由是不听展转食(亦名数数食)。此初结戒也。诸病比丘所请食处。无有随病药食。若有随病美食及药。畏慎不敢食。恐犯其戒。佛听病比丘展转食。此第二结戒也。又有一居士。亦请佛僧施食及衣。比丘畏慎白佛。佛听施衣时展转食故。有第三结戒也(此戒虽开。亦不得过午食。于后会采中有据)此是遮罪。因食事过分。废阙寂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展转食明其创制。除余时下明其随开。律云。展转食者请也。请有二种。若僧次请別请也。食者饭𪎊饼等。病者不能一坐食。好食令足。施衣者。自恣竟。无迦𫄨那衣一月。有迦𫄨那衣五月。若复有余时食及衣(律摄云。谓有施主。施与浴衣。及余帔服。或贝齿物等。以充衣直)。
结罪 是中犯者。若今日得多请食。应自受一请。余者当施与人。如是施与言。长老我应往彼。今布施汝。若比丘不舍前请受。后请食。咽咽波逸提 若不舍后请。受前请食者。咽咽突吉罗。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別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请与非食。或食不足。或无请食者。或食已更得食。或一处有前食后食。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佛言从今日怜愍。利益病比丘故。听三种足食应食。谓好色香味。若一请处不能饱。应受第二请。不应受第三请 第二处不能饱。应受第三请。不应受第四请 第三请处不能饱。应受已渐渐食。乃至日中(所言日中者。不听过午明矣)。听节日数数食(下文共有九句。初三句明有衣请食。中三句明无衣请食。后三句明衣不定请食。而令比丘知除时。因缘中复有遮禁。先须酌量。然后赴之可也)。
若比丘有衣食请。彼有衣食来受请。不犯。食亦不犯。
又有衣食请。彼无衣食来受请。不犯。食者。波逸提(此谓先请时。言有衣有食。彼比丘来赴请时。但有食而无衣。是以受请时不犯。若受食时即犯)。
又有衣食请。彼有衣食。无衣食。来受请不犯。食者波逸提(此谓彼比丘知请有衣而作衣不定想。来赴请到已。食有衣无。若食者即犯。受请来不犯 此初三句竟)。
又无衣食请。彼无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波逸提(此谓请时无衣。不合开缘理。当善却请主。以护信檀。乃名持律。清净比丘设闻请即赴。所以来并受食。二俱有犯)。
又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不犯(此谓请时主言无衣。彼比丘作有衣想。而来赴请。到已有衣。是故违制受请则犯。有衣受食不犯)。
又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无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波逸提(此谓请原无衣。彼比丘作衣不定想。而来既到已。无衣啖食。所以二俱有犯此中三句竟)。
又有衣食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无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波逸提(此谓施主请时言衣恐有无不定。是以非应开缘。彼比丘亦作衣不定想。而来到已。无衣受食。二皆成犯)。
又有衣食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不犯(此谓请时虽言其衣不定。彼比丘作有衣想。而来到已。有衣有食。是以皆开受请则犯。有衣受食无犯)。
又有衣食无衣食请。彼无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波逸提 (此谓明知白请不定。自作无衣想。而来到已。若无衣受食者。两罪俱犯 后三句竟)。
不犯者。若得多有衣食请。一一有衣食来。悉皆不犯。
摩得勒伽云。若先受无衣请食。后受有衣请食。不犯。
律摄云。若于一舍。或在寺中。或阿兰若。为求肥悦。或乐美食。而数食者。得恶作罪 若轻贱心矫诈不食者。亦得恶作。
五分律云。若僧所差。若別房食。若白衣来受八戒。设供养若常食。不犯。
根本律云。作时道行时展转食。皆无犯。
僧祗律云。一切菜。一切𪎊。一切果。非处处食。非別众食。非足食。多积舍里。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毗尼序云。阿难先受他请。时忘不忆。复同佛受。波斯匿王请。以食入口。乃忆知有二请。不与他一请。不敢吐食。为恭敬佛故。又不敢咽食。为持戒故。佛知阿难心悔。告令心念与他便食。优波离问佛。余人亦得尔不。佛言。除五种人。一坐禅人(专心在道。诸念不生故)。二独处(兰若自居。无人可对说故)。三远行(造次就路。容有忘念故)。四长病。五饥饿时依亲里住。余悉不听。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尔时拘萨罗国有无住处村。居士为比丘作住处。常供给饮食。若在此住者。常听一食。六群比丘至彼处经一宿。得美好饮食。故复住。第二宿复得美好饮食。念言。我等所以游行者。正为食尔。今者已得。彼于此住处。数数食。居士讥嫌。此初结戒也。后舍利弗游行。诣此得病。恐犯此戒。扶病而去。病遂增剧。故更增无病之言。此第二结戒也。因宿食事。招俗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住处者。在中一宿。食者。乃至时食(乃至者。超略其五嚼也)。病者离彼村。增剧者是(十诵律云。病者下至竹叶所伤)。
结罪 是中犯者。若无病比丘于彼一宿处过受食。咽咽波逸提 除食已更受余衬身衣。灯油。涂脚油。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无病难。二有贪心。三过受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一宿受食。病过受食。若诸居士请留食。若檀越次第请食。今日受此人食。明日受彼人食。或水陆道阻。或诸难缘。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过一宿不食。突吉罗 余处宿是中食。波逸提。
此戒大乘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