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四
第八十六作骨牙针筒戒
若比丘作骨牙角针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第八十七过量作坐具戒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按行僧房。见众僧卧具敷在露地不净所污。诸比丘受供还园。世尊以此因缘。集僧告众而诃责云。当知此污。是有欲人。是嗔恚人。是痴人。非是无欲无嗔痴人。若比丘念不散乱而睡眠。无有是事。况阿罗汉。自今已去。听诸比丘为障身障衣障卧具故。作尼师坛。六群便广大作有惭愧者。见知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迦留陀夷体大。尼师坛小。不能坐向佛所从来道边。以手挽尼师坛。欲令广大。佛知而故问。乃听更益广长。各半磔手。此第二结戒也。由卧具事。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下明其创制。更增下明其随开。若过者结成所犯。尼师坛者(亦云尼师但那。唐言敷具。或云随坐衣。又云衬足衣。谓坐卧时。敷于坐卧之上。随坐随卧。无令垢秽污于卧具。所以制意。本为障身障衣障卧具故 事钞云。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损故。次为衣者。恐无所替。三衣易坏故。为卧具者。恐身不净污僧床褥故)。量者(是所制数量。以定广长之式也)。长佛二磔手广一磔手半(佛一磔手。唐尺一尺六寸。谓长量三尺二寸。广量二尺四寸)。更增广长各半磔手者(半磔手八寸也。谓广长正量之外。各增益八寸。此则长量有四尺。广量有三尺二寸。足堪坐卧也)。截竟者(谓不依量而作。当令截却。如量罪应求悔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长中过量。广中不过。广中过量。长中不过。广长俱过量。自作若教他使作成者。尽波逸提 作不成者。尽突吉罗。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別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应量作减量作。若从他得已成者。截割如量。若叠作两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僧祗律云。若过量者截已。波逸提。悔过不截而悔。越毗尼罪(此不截而悔罪治。不敕不听)。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根本羯磨云。时有苾刍。以杂色物。作尼师但那。守持长留缕。𦆠(𦆠音卫织余也)时婆罗门及诸俗侣便生讥笑。佛言凡为坐具。应作两重。染令坏色。
第三分云。必须截断。缝刺为叶。四边帖缘。
律摄云。尼师但那应两重作叠为三分。在下一分应截断作叶。与三衣叶同(所以南山错裁卧具。天人指受。葢式如此也)。
十诵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应受单尼师坛。先受者不应舍。
僧祗律云。听两重作不得趣。尔厌课持小故。㲲复(课者试也。谓厌用也)及叠量缩量水湿量。欲令乾已长大若用钦婆罗一重。作劫贝二重。作此是随坐衣。不得作三衣。不得净施取薪草盛杂物。唯得敷坐。若道路行得长叠。著衣囊上肩上。担至坐处取坐之。若置本处。当中掩之。欲坐徐舒。先手按后方坐。
义净师注云。此中制意者。尼师但那本为衬替卧具。恐有所损。不拟余用。然其大量与自身等。顶上余有一磔手。在斯乃正与卧具相当。若其量小。不堪替卧 又按诸部。多云长中增一磔手。唯本律文云。更增广长各半磔。今故赘之俾晓。
根本律云。长中更增一张手。
十诵律云。缕边益一磔手。
萨婆多论云。听益缕际者。谓从织边。唯于一头。更益一磔。
五分律云。续方一磔手。谓截作三分续长头。余一分帖四角。不帖则已。
僧祗律云。益磔者。二重三重对头却刺。
缘起 佛在罗阅城灵鹫山中。时有信乐工师。为比丘作骨牙角针筒。以是故废家事业。财物竭尽。无复衣食。世人讥其求福得殃。有惭愧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针筒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作者(若自作若遣人作)。骨牙角者(僧祗律云。骨者象马牛驼龙骨等。牙者象鱼猪牙等。角者牛犀鹿羊角等)。针筒者(是比丘六物中之一也。有二种作。一筒形。二合形。若用上三种。作此二形。皆不听 律摄云。针筒有二种应畜。一苇二铁。复有自种应畜。谓铜铁钥石及以赤铜)。刳刮者(刳谓剖内。以空其中。刮谓刬削其外。以莹其表也)。
结罪 是中犯者。自作教他成者。尽波逸提 若自若教他作。作而不成。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爱心。二是骨牙角。三作成受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別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用铁铜铅锡白镴竹木苇草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应破已悔过。若未破僧。应敕令破。
根本律云。应打碎其罪说悔。其所对之人应问云。尔针筒打碎未。若不问者。得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三十事。又应破故。若还主。主不受。若与他则生恼施僧。则非法惟毁弃也。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律摄云。畜针筒者。应密藏举。若无惭愧苾刍及未具人借不应与。能善爱护者。应与贮畜针刀。恐铁生垢。应以蜡布裹之(谓灸蜡拭布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