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佛陀遗体、遗物、遗迹之崇敬
第一节 佛陀遗体的崇敬
第一项 佛涅槃与舍利建塔
释尊的般涅槃,引起了佛弟子内心的无比怀念。在「佛法」演化为「大乘佛法」的过程中,这是一项主要的动力,有最深远的影响。佛弟子对于佛陀的怀念,是存在于内心的,将内心的思慕表现出来,也是多方面的,例如对佛陀遗体、遗物、遗迹的崇敬,就是怀念佛陀的具体表现。这是事相的崇敬,然崇敬佛陀所造成的现象,所引起的影响,的确是使佛教进入一崭新的境界,也就是不自觉的迈向大乘的领域。
高寿八十的释迦(Śākya)佛,在拘尸那(Kuśinagara)的娑罗双树下入涅槃,这是佛教的大事。记录佛入涅槃的,如《大般涅槃经》、《长阿含游行经》、《杂事》的「大涅槃譬喻」、《增壹阿含经》等。这些,虽不等于当时的事实,但却是最古老的传说。佛的般涅槃(parinirvāṇa),是究竟的、圆满的解脱;也许唯有无著无碍的虚空,勉强的可以形容。从众苦的毕竟解脱来说,应该是了无遗憾的。然在一般佛弟子心目中,这是永別了!为自己,为众生,为了佛法的延续,一种纯洁的宗教情操,涌现于佛弟子的心中。佛法——人世间的光明,怎样才能延续?佛的遗体,又应该怎样处理?这是佛入涅槃所引起的急待解决的大事。关于佛法的延续,由摩诃迦叶(Mahākāśyapa)發起,在王舍城(Rājagṛha)举行结集大会。佛所开示的修证法门,名为「法」(dharma);佛所制定的僧伽轨范,名为「律」(vinaya)。(经)「法」与「律」的结集,使佛法能一直流传下来。关于佛陀遗体的处理,如《长阿含经》卷三《游行经》(大正一.二〇上)说:
「佛灭度后,葬法云何?佛告阿难:汝且默然,思汝所业!诸清信士自乐为之」。
出家有出家目的,应该努力于解脱的实现;唯有修证,才是出家人的事业。至于佛陀遗体的安葬,那是在家人自会办理的。在当时,佛的法身(法与律),由出家众主持结集;色身,荼毘(jhāpita)——火化以后,由在家众建塔供养。葬礼,建塔,是需要物资与金钱的,这当然是在家信众所应作的事。
佛陀的遗体,在娑罗双树下,受拘尸那末罗(Malla)族人的供养礼拜。到第七天,运到城东的天冠寺(Makuṭa-bandhana)。当时的葬礼,非常隆重,称为「轮王葬法」。先以布、毡重重裹身,安放到灌了油的金(属)椁中,再以铁椁盖蔽,然后堆积香柴,用火来焚化(荼毘)。主持荼毘大典的,是摩诃迦叶。荼毘所遗留下来的舍利(śarīra),再建塔(stūpa)供养。佛陀遗体采用轮王葬法,不只是由于佛出于迦毘罗卫(Kapilavastu)的王族,从初期的圣典看来,一再以转轮王(Cakravarti-rāja)来比喻佛陀。轮王有三十二大人相,佛也有三十二相。轮王以七宝平治天下,佛也以七宝化众生,七宝是七菩提分宝。轮王的轮宝,在空中旋转时,一切都归顺降伏;佛说法使众生信伏,所以称佛的说法为「转法轮」。轮王的葬法,是隆重的荼毘建塔,佛也那样的荼毘建塔。我们知道,轮王以正法治世,使人类过著和平、繁荣的道德生活,是古代的理想政治;佛法化世,也是轮王那样的,又胜过轮王而得究竟解脱,称为「法王」。理想的完满实现,是轮王与法王并世,如弥勒(Maitreya)成佛时那样,政教都达到最理想的时代。初期佛教,确有以佛法化世,实现佛(释)化王国的崇高理念。这一倾向,也就近于大乘的精神。
拘尸那的末罗族人,对于佛的遗体,供养荼毘,所以对荼毘所留下的碎舍利,自觉有取得与供养的权利。传说:拘尸那在内,一共有八国的国王,都要求得到舍利,几乎引起了纷争。一位「香姓」(或作「直性」、「烟」Droṇa)婆罗门,出来协调和平,决定由八国公平的分取舍利,回国去建塔供养。八国的名称与种族,记录较完全的,如Ⅰ《长阿含游行经》;Ⅱ《长部大般涅槃经》;Ⅲ《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Ⅳ《十诵律》,对列如下:
八国平分舍利以外,香姓婆罗门取得了分配舍利的瓶,瓶裡沾有舍利,回家乡去建立「瓶塔」。《西域记》说:瓶塔在战主国,推定在恒河与 Son 河中间,首府在今 Ghāzīpur。毕钵罗(Pipphalavana)聚落的 Moriyas 族人,取得荼毘留下来的灰炭。据法显与玄奘所见,「炭塔」在罗摩(rāma)聚落到拘尸那中途的树林中。这样,就如《十诵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七上)所说:
「尔时,阎浮提中八舍利塔,第九瓶塔,第十炭塔。佛初般涅槃后起十塔,自是以后起无量塔」。
分得舍利的国家,虽遮勒颇与毘留提的所在地不明,但从其他国家,可以推想出来。当时舍利的分得者,连瓶与灰炭的取得者,都是在东方的,都是古代毘提诃(Videha)王朝治下的民族。恒河中流以上的,连佛久住的舍卫城(Śrāvastī),也没有分得。对于佛陀,东方民族是有亲族感的,东方圣者的舍利,由东方人来供奉。供奉舍利塔,供奉的主体是舍利,是释迦佛的遗体。虽然当时分舍利与建塔的情形,不能充分明了,但建塔供奉的风气,的确从此發达起来。佛陀在世时,如来为上首的僧伽佛教,由于佛的般涅槃,渐移转为(如来)塔寺为中心的佛教。
第二项 舍利、驮都、塔、支提
「舍利」(śarīra),或作设利罗。《玄应音义》译义为「身骨」;《慧苑音义》解为「身」;慧琳《音义》译为「体」。舍利,实为人类死后遗体的通称。值得尊敬而建塔供养的,经说有四种人——如来、辟支佛、声闻、转轮王。所以为了分別,应称为「如来舍利」、「佛舍利」等。人的身体,到了没有生机时,就称为舍利,如《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大正一.二七下)说:
「办诸香花及众伎乐,速诣双树,供养舍利。竟一日已,以佛舍利置于床上。使末罗童子举床四角,擎持幡盖,烧香散华,伎乐供养。……诣高显处而阇维之」。
这裡的舍利,是没有阇维(荼毘 jhāpita)以前的佛的遗体。经上又说:「积众名香,厚衣其上而阇维之。收拾舍利,于四衢道起立塔庙」;「今我宜往求舍利分,自于本土起塔供养」;「远来求请骨分,欲还本土起塔供养」。这裡的舍利,是荼毘以后的骨分。火化以前,火化以后的遗体,都是称为舍利的。舍利有全身与碎身的不同:「全身舍利」是没有经过火化,而保持不朽腐的遗形。传说天王佛是全身舍利;中国禅宗列祖(其他的也有),也每有色身不散的记录。释迦佛荼毘以后的舍利,是「碎身舍利」,泛指一切骨分。中国古代传说,佛舍利极其坚固,椎击也不会破坏的。后代的佛弟子,在火化以后,也常在灰聚中發见坚固的碎粒,这些坚固的碎粒,中国人也就称之为「舍利子」。佛舍利是佛的遗体,那么佛的爪、发、牙齿,如离开了身体,也就有遗体——身体遗余的意义,也就被称为舍利,受到信众的尊敬、供养。
「驮都」(dhātu),一般译为「界」,与舍利有类似的意义。「界」的含义很多,应用也相当的广。如《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七一(大正二七.三六七下)说:
「界是何义?答:种族义是界义,段义、分义、片义、异相义、不相似义、分齐义是界义,种种因义是界义。声论者说:驰流故名界,任持故名界,长养故名界」。
在佛法中,如六界、十八界等,是有特性的不同质素,所以「界」有质素、因素、自性、类性的意义。如来舍利也称为如来驮都——「如来界」,起初应该是如来遗体所有的分分质素。如来舍利与如来驮都,一般是看作同样意义的。南传的《长部》注——Sumaṅgalavilāsinī,以如来的遗体为舍利;荼毘而分散的,如珠、如金屑的是驮都。舍利与驮都,可以这样分別,而不一定要分別的,如舍利与驮都,可以联合为「舍利驮都」一词;《律摄》也说到「盗设利罗世尊驮都」。又如八王分舍利,南传的《大般涅槃经》,也是称为舍利的。驮都有类性的意义,也应用到普遍的理性,如「法界」常住。这样,如来驮都——「如来界」(tathāgata-dhātu),就与「如来性」(tathāgatatva)的意义相通;在「佛法」向「大乘佛法」的演化中,这个名词引起了重要的作用。
「塔」,是塔婆、窣堵波(stūpa)的略译。塔的意义,如道宣《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大正四五.八〇九中)说:
「若依梵本,瘗佛骨所,名曰塔婆。……依如唐言:方坟塚也。古者墓而不坟,坟谓加土于其上也。如律中,如来知地下有迦叶佛舍利,以土增之,斯即塔婆之相」。
《四分律》与《五分律》,都说到地下有迦叶(Kāśyapa)佛古塔,佛与弟子用土加堆在地上,就成为大塔。这样的塔,与坟的意义一样,可能是印度土葬的(坟)塔。但荼毘以后的舍利驮都,从八王分舍利起,经律都说「于四衢道中」造塔。塔是建筑物,并不只是土的堆积,这应与印度火葬后遗骨的葬式有关。古代都将佛的舍利,放在瓶中或壶中,再供入建筑物内,这是与埋入地下不同的。这样的塔,也就与坟不同(可能形式上有点类似)。
说到塔的建造,就与「支提」有关。支提(caitya),或作制多、制底、枝提等。这是有关宗教的建筑物,古代传译,每每与塔混杂不分,如《长阿含经》卷一一《阿㝹夷经》(大正一.六六下)说:
「毘舍离有四石塔:东名忧园塔,南名象塔,西名多子塔,北名七聚塔」。
四塔的原语,是支提。又如《大般涅槃经》卷上(大正一.一九一中)说:
「告阿难言:此毘耶离,优陀延支提,瞿昙支提,庵罗支提,多子支提,娑罗支提,遮波罗支提,此等支提,甚可爱乐」。
佛陀的时代,毘舍离(Vaiśālī)早就有了这么多的支提,可以供出家人居住,所以支提是有关宗教的建筑物,与塔的性质不一样。等到佛的舍利建塔供养,塔也成为宗教性质的建筑物,塔也就可以称为支提了(根本说一切有部,都称塔为支提)。不过塔是供奉舍利驮都的,所以《摩诃僧祇律》说:「有舍利者名塔,无舍利者名枝提」。这是大体的分別,不够精确!应该这样说:凡是建造的塔,也可以称为支提;但支提却不一定是塔,如一般神庙。
第三项 阿育王大兴塔寺
阿育(Aśoka)王灌顶的时代,离佛灭已二世纪(或说百十六年;或说百六十年;或说二百十八年)了。佛法相当的發达,得到阿育王的信仰与护持,得到了更大的發展。北方传说:阿育王在优波毱多(Upagupta)的启导下,修造了八万四千塔,如《阿育王经》卷一(大正五〇.一三五上)说:
「时王生心欲广造佛塔,庄严四兵,往阿阇世王所起塔处,名头楼那。至已,令人坏塔,取佛舍利。如是次第,乃至七塔,皆取舍利。复往一村,名曰罗摩,于此村中,复有一塔最初起者,复欲破之以取舍利。……时王思惟:此塔第一,是故龙王倍加守护,我于是塔,不得舍利。思惟既竟,还其本国。时阿育王作八万四千宝函,分布舍利,遍此函中。复作八万四千瓶,及诸幡盖,付与夜叉,令于一切大地,乃至大海,处处起塔。……阿育王起八万四千塔已,守护佛法」。
阿育王塔所藏的舍利,是从八王舍利塔中取出来的。但只取了七处,罗摩聚落(Rāmagrāma)塔的舍利,没有取到。这是将过去集中在七处的舍利,分散供养。舍利放在宝函(《传》作「宝箧」)中,然后送到各处去造塔供养。这一传说,南传也是有的,如《善见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八一上)说:
「王所统领八万四千国王,勅诸国起八万四千大寺,起塔八万四千」。
塔,《一切善见律注序》作「制底」。《岛史》与《大史》,但说「建立八万四千园」——精舍。然南方传说:王子摩哂陀(Mahinda)出家,派去 Tambapaṇṇi 岛——锡兰传布佛法。摩哂陀等到了锡兰,就派沙弥修摩那(Sumana),到印度及天上,取舍利到锡兰建塔供养,如《善见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〇上)说:
「修摩那……即取袈裟,执持钵器,飞腾虚空,须臾往到阎浮利地。……王即受取沙弥钵已,以涂香涂钵,即开七宝函,自取舍利满钵,白光犹如真珠,以授与沙弥。沙弥取已,复往天帝释宫。……沙弥问帝释:帝释有二舍利,一者右牙,留此;二者右缺盆骨,与我供养。帝释答言:善哉!……即取舍利授与修摩那」。
此事,《岛史》与《大史》,都有同样的记载。当时锡兰的佛教,有分请舍利造塔的传说,其他地区,当然也可以發生同样的情形。阿育王时代的疆域,从發见的摩崖与石柱法敕,分布到全印度(除印度南端部分);所派的传教师,更北方到臾那(Yona)世界,南方到锡兰来看,统治区相当广大,佛法的宏传区更大。在阿育王时,造精舍,建舍利塔,成为一时风尚,至少是阿育王起著示范作用,佛教界普遍而急剧的發展起来。
育王造塔的传说,依《阿育王传》等传说,主要是分送舍利到各方去造塔。在阿育王的区域内,特別是与佛圣迹有关的地方,造塔,立石柱,是真实可信的。《大唐西域记》说到:室罗伐悉底(Śrāvastī)国,大城西北六十里,有迦叶波(Kāśyapa)佛窣堵波。劫比罗伐窣堵(Kapilavastu)国,城南五十里,有迦罗迦村驮(Krakucchanda)佛的窣堵波。舍利塔前,建石柱高三十余尺,上刻师子像。东北三十里,有迦诺迦牟尼(Kanakamuni)佛的窣堵波(每佛都有三窣堵波)。舍利塔前,石柱高二十余尺,上刻师子像。这些,都是阿育王造的。法显所见的过去三佛塔,大体相同。其中,为迦诺迦牟尼佛舍利塔所建的石柱,在西元一八九五年發见。石柱上刻:「天爱喜见王灌顶后十四年,再度增筑迦诺迦牟尼佛塔。灌顶过(二十)年,亲来供养(并建石柱)」。柱已经中断,上下合起来,共二丈五尺,与玄奘所记的相合。这可见传说阿育王为过去三佛建塔,确是事实。为过去佛建塔立柱,那为释迦佛建塔,立石柱,更是当然的事。如鹿野苑(Ṛṣipatana Mṛgadāva)、腊伐尼(岚毘尼 Lumbinī)等处,《西域记》都说无忧王造窣堵波,立石柱。今鹿野苑转法轮处,已于西元一九〇四年發见石柱。岚毘尼——佛的诞生处,石柱也于西元一八九六年發见。塔虽都已毁了,而所存的石柱,都与玄奘所见的相合。所以阿育王为佛广建舍利塔的传说,应该是事实可信的,只是数量不见得是八万四千,八万四千原只形容众多而已。
阿育王时,已有过去佛塔,可见为佛造舍利塔,事实早已存在,阿育王只是造塔运动的推动者。过去,造塔的理由是:「于四衢道,起立塔庙,表刹悬缯,使诸行人皆见佛塔,思慕如来法王道化,生获福利,死得上天」。在四衢道立塔,很有近代在交通要道,立铜像纪念的意味。八王分得的舍利,或是王族,或是地方人士立塔,都是为公众所瞻仰的。但到了阿育王时,「八万四千大寺,起塔八万四千」,塔不一定在寺内,但与寺院紧密的联结在一起。我们知道,在造佛像风气没有普遍以前,舍利塔是等于寺院中(大雄宝殿内)佛像的地位,为信佛者瞻仰礼拜的中心。佛法發展中,形成了归依佛、法、僧——三宝的佛教;三宝是信仰的对象。然在一般人的心中,多少有重于如来的倾向。如五根,以对如来及如来的教法不疑为信根,这是特重于如来(及如来的教法)了。《长阿含经》卷七《弊宿经》(大正一.四六下)说:
「我今信受归依迦叶。迦叶报言:汝勿归我,如我所归无上尊者,汝当归依。……今闻迦叶言:如来灭度,今即归依灭度如来及法、众僧」。
汉译《长阿含经》,特点出:「世尊灭度未久」,「归依灭度如来」,表示了归依的与过去不同。如来涅槃了,在佛法的深入者,这是不成问题的。但在一般人的宗教情感中,不免有空虚的感觉。佛法与神教不一样,佛不是神,不是神那样的威灵显赫,神秘的存在于天上。佛入涅槃了,涅槃决不是没有,但只是「寂然不动」,不可想像为神秘的存在,对人类还起什么作用。这在类似一般宗教信仰的情感中,法与僧现在,佛却是过去了。所以对佛的遗体——舍利,作为供养礼拜,启發清净信心的具体对象,可说是顺应一般宗教情感的需要而自然發展起来的。阿育王时代,将舍利送到各处,让每一地方的佛教,有佛的遗体——舍利,可以供养礼拜,如佛在世时那样的成为信仰中心,三宝具足。《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三(大正二三.七五三上)说:
「令洗手已,悉与香花,教其右旋,供养制底,歌咏赞叹。既供养已,……皆致敬已,当前而坐,为听法故。……随其意乐而为说法」。
信众到寺院裡来,教他敬佛——供养制底,礼僧,听法,成为化导信众,归敬三宝的具体行仪。这是舍利塔普遍造立的实际意义。
第四项 塔的建筑与供养
佛舍利塔的建筑,在佛教界,是不分地区与部派的。经过长时期的演化,塔形成为多姿多采的。塔的形态,依律部所传,已有部派的色彩,但还可以了解出原始的形态。《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七下)说:
「下基四方,周匝栏楯。圆起二重,方牙四出(「塔身」)。上施槃盖;长表轮相」。
《僧祇律》所传的佛塔,是「塔基」、「塔身」、「槃盖」、「轮相」——四部分组成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二九一下)说:
「佛言:应可用甎,两重作基。次安塔身。上安覆钵,随意高下。上置平头,高一二尺,方二三尺,准量大小。中竖轮竿,次著相轮;其相轮重数,或一二三四,乃至十三。次安宝瓶」。
说一切有部所传的佛塔,是「塔基」、「塔身」、「覆钵」、「平头」、「轮竿与相轮」、「宝瓶」——六部分组成的,比大众部的要复杂些。《善见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一上)说:
「当先起基,与象顶等。……塔形云何?摩哂陀答言:犹如积稻聚。王答:善哉!于塔基上起一小塔」。
这是南方的古老传说,当时仅分「塔基」与「塔」(身)二部分。所起的「小塔」,《一切善见律注序》与《大史》,都说与王的膝骨一样高,并且是用砖造成的。塔(身)是塔的主体,如稻谷堆一般,那不可能是圆锥形,而是半圆的覆钵形。依《杂事》说,在「塔身」与「平头」间,加一「覆钵」,那是塔身的形态虽已经变了(《僧祇律》是圆形的二层建筑),还没有忘记旧有的覆钵形。「覆钵」上有长方形的「平头」,那是作为塔盖用的(《僧祇律》名为「槃盖」)。约「塔身」说,原与加土成坟的形态相同。现存 Sāñcī 大塔,犍陀罗(Gandhāra)的 Manikyala 塔,塔身都作覆钵形,与锡兰的古说相合。从「塔基」到「平头」,是塔;「轮竿」以上,是标记,如基督徒在墓上加十字架一样。「轮竿」直上(后来有一柱的,三柱的,多柱的不同),中有「相轮」。Sāñcī 大塔是三轮,Manikyala 塔是二轮。塔上的「相轮」,起初可能没有一定,后来北方才依证果的高低而分別多少,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二九一下)说:
「若为如来造窣睹波者,应可如前具足而作。若为独觉,勿安宝瓶。若阿罗汉,相轮四重;不还至三;一来应二;预流应一。凡夫善人,但可平头,无有轮盖」。
「相轮」的或多或少,是说一切有部的规制。上端安「宝瓶」,《僧祇律》等都没有说到。大概最初用瓶分佛的舍利,所以用瓶来作佛舍利塔的标识。其实,塔在早期是没有标识的,标识就是塔旁建立的崇高石柱。从《大唐西域记》所见,传为阿育王所造的塔,塔旁大都是有石柱的。塔与柱合起来等于中国的「封」(墓)与(标)「识」了。
《五分律》说:塔有三类:「露塔、屋塔、无壁塔」。《四分律》也说「塔露地」与「屋覆」;《毘尼摩得勒伽》,说「偷婆」、「偷婆舍」二类。「无壁塔」可说是「屋塔」的一类,不过没有墙壁而已。塔,不外乎「露塔」与「屋塔」二类:「露塔」是塔上没有覆蔽的,「屋塔」是舍利塔供在屋内的。从后代發展的塔型来看,也只此二类。一、从「露塔」而發展成的:古传「塔基」与象一样高,要上去,必须安上层级。这样的露塔,在向高向大的發展中,如缅甸的 Soolay 塔,泰国的 Ayuthia 塔,在覆钵形(也有多少变化)的塔身下,一层层的塔基,是「塔基」层次的增多。平头以上,作圆锥形。南方锡兰、缅、泰的塔式,是属于这一类型的。二、从「屋塔」而發展成的:「塔身」作房屋形、楼阁形(北方乌仗那的瞢揭厘,就是稻谷楼阁的意义),于是三重、五重、七重、九重、十一重、十三重的塔,特別在北印度、中国、日本等地發达起来。这样的塔,可说受到相轮(一至十三)的影响;当然上面还有相轮。而原有覆钵形的塔身,作为覆钵形而安在塔身与相轮的中间。这种屋(楼阁)塔,层次一多,又成为「露塔」了。
造塔的趋势,是又高又大又多,到了使人惊异的程度。塔的向高大發展,是可以理解的。塔要建在「高显处」、「四衢道中」、「四衢道侧」,主要是为了使人见了,于如来「生恋慕心」,启發信心。古代在塔旁建立高高的石柱,也就是为了引起人的注意。但与膝骨一样高的塔身,如建在山上,远望是看不到的。如建在平地,为房屋、树木所障隔,也就不容易發见。在「四衢道侧」,与出家众的住处不相应,而且也难免烦杂与不能清净。塔在僧众住处的旁边(或中间)建立,就不能不向高發展了。塔高了,塔身与塔基自然要比例的增大。总之,塔是向高向广大發展了。现在留存的古塔,在北方,如犍陀罗地方的 Darmarajka,Manikyala,Takti-Bahi,Ali Masjid 塔,都是西元前后到二、三世纪的建筑,规模都很大。在南方,西元前一世纪中,锡兰毘多伽摩尼(Vaṭṭagāmaṇī)王所建的无畏山(Abhayagiri)塔,塔基直径约三百六十尺,塔身直径约二百七十尺。法显说塔高四十丈。更高大的,西元二世纪中,迦腻色迦(Kaniṣka)王所造大塔,晋法显所见的是:「高四十余丈,……阎浮提塔,唯此为上」。北魏惠生所见的,已是「凡十三级,……去地七百尺」了。当然最高大的,还要推西元六世纪初所建,洛阳的永宁寺大塔了,如《洛阳伽蓝记》卷一(大正五一.一〇〇〇上)说:
「有九层浮图一所,架木为之,举高九十丈。有刹复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师百里,已遥见之」。
塔的越高越大,除新建大塔而外,多数是在旧塔上加盖新塔,如阿育(Aśoka)王增建迦诺迦牟尼(Kanakamuni)佛塔那样。现存的 Sāñcī 大塔,也是在古塔上增建所成的。锡兰传说:Mahiyaṅgana 塔,起初是小型的青玉塔。舍利弗(Śāriputra)的弟子沙罗浮(Sarabhū),取佛的颈骨,纳入塔中,再建十二肘高的石塔,覆在上面。天爱帝须(Devānaṃpiyatissa)王子 Uddhacūlābhaya,更增建为三十肘高。到度他伽摩尼(Duṭṭhagāmaṇi)王,更作八十肘高的大塔,盖在上面:这是不断加建加高的实例。迦腻色迦王大塔,也是这样的,如《大唐西域记》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下——八八〇上)说:
王「见有牧牛小竖,于林树间,作小窣堵波,其高三尺。……周小窣堵波处,建石窣堵波,欲以功力,弥覆其上。随其数量,恒出三尺。若是增高,踰四百尺。基址所峙,周一里半。层基五级,高一百五十尺,方乃得覆小窣堵波。王因嘉庆,复于其上更起二十五层金铜相轮。……营建才讫,见小窣堵波在大基东南隅下,傍出其半。王心不平,便即掷弃,遂住窣堵波第二级下石基中半现。复于本处更出小窣堵波」。
这一传说,法显、惠生等都有传述,近于神话。然以事实推论,也只是在原有小塔上作大塔,为了使人见到旧有小塔,所以将小塔露出一些。这是越建越高,越建越大的趋势。建塔是声闻部派佛教的特色,大乘佛法也继承了下来。说到塔的多少,北方还不如南方。在南方,不但塔很多,如缅甸 Mandalay 附近的四百五十塔,成为塔的世界。Pegu 的 Shwemawdaw 大金塔的基坛上,有数十小塔。Java 的 Borobudur 塔周围,有七十二塔。或是塔群,或是多数小塔来庄严大塔。塔不但高大,而且众多。建造舍利塔所形成的无数建筑,代表了那时佛教的形式化与艺术化的倾向。
高大的舍利塔,建筑材料主要为砖、石、木;形式为圆、方或八角。塔基、塔身、平头、覆钵、轮竿与相轮、金瓶——塔的结构,自身就是一项庄严的供养。再加上精工的雕刻,形形式式的绘画。《僧祇律》说「金薄覆上」,就是大金塔那样的作法,金光闪闪,庄严中增加了尊贵的气息。信众们平日(或节日)对于塔的供养,有香与华鬘;珠鬘、璎珞、幢幡、伞盖、灯明、饮食。或以伎乐歌颂来供养,那是在诚敬中带有欢乐的成分了。依《僧祇律》:中央是大塔,四面作龛,龛是供佛像的。在塔的四面,作种种的园林、水池,四面再建支提。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的塔园,不仅是建筑庄严,而又园林化。塔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是尊敬的,庄严的,又是艺术化的,越来越接近大乘的风格。不过,塔在印度,始终是宗教的信敬对象,还不会如中国那样的佛塔,部分發展为点缀风景,「登临眺望」;或者神秘化为镇压风水(或妖怪)的东西。
建塔供奉舍利,舍利也还是要放在容器内的,如《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七上)说:
「云何安舍利?应安金塔中,若银塔,若宝塔,若杂宝塔,若以缯绵裹,若以钵肆酖岚婆衣,若以头头罗衣裹」。
金塔、银塔等,不是高大的塔,而是安放舍利的容器,所以说以衣(与布同)裹。古来有安放舍利的舍利瓶,其实也就是塔。小型的舍利瓶(塔),也可以供在屋内(發展为「屋塔」)。安放舍利的容器,近代都作大塔的模型,但古代的形态是不一的。如西元一八九八年,法人 W. C. Peppe 在尼泊尔(Nepāla)南境,發掘 Piprāvā 古坟,發见高六寸,径四寸的蜡石壶。壶内藏著骨片(舍利),刻著「佛陀世尊的舍利龛,释迦族人供奉」字样。这可能为八王分舍利,释迦(Śākya)族供奉(可能供在室内)的塔型。又如西元二六五年(或作二八二年),中国鄮县所發见的,传说为阿育王塔。高一尺四寸,径七寸。从所刻的本生来说,应该是西元前后的舍利塔。小型的舍利塔,或藏在大塔裡,或供在室内。供在室内的舍利,如属于头骨或牙齿,更受到信众的尊重,或举行定期的大法会来供养。北印度那揭罗曷(Nagarahāra)的佛骨、佛齿,是受到非常尊敬供养的,如《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八下)说:
「那竭国界醯罗城城中,有佛顶骨精舍,尽以金薄七宝挍饰。国王敬重顶骨,虑人抄夺,乃取国中豪姓八人,人持一印,印封守护。清晨,……出佛顶骨,置精舍外高座,上以七宝圆碪,碪下瑠璃钟覆,上皆珠玑挍饰。骨黄白色,方圆四寸,其上隆起。……以华香供养,供养已,次第顶戴而去。从东门入,西门出。……日日如是,初无懈倦。供养都讫,乃还顶骨于精舍中,有七宝解脱塔,或开或闭,高五尺许以盛之。……(那竭)城中亦有佛齿塔,供养如顶骨法」。
佛顶骨与佛齿,都藏在五尺许的塔内。受到全国上下的尊敬,日日都迎到城中去受供养,这是西元五世纪初的情形。到了六世纪初,惠生们所见的,又多了「佛发」。到玄奘时代,佛齿虽不见了,仅剩供佛齿的台,却又多了佛髑髅与佛牙,如《大唐西域记》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上——中)说:
「第二阁中,有七宝小窣堵波,置如来顶骨,骨周一尺二寸,发孔分明,其色黄白。……又有七宝小窣堵波,以贮如来髑髅骨,状如荷叶,色同顶骨。……又有七宝小窣堵波,有如来眼睛,睛大如㮈,光明清澈,皦映中外。……观礼之徒,相继不绝」。
玄奘的时代,不是迎入城内供养,而是供在寺内。不但瞻礼要钱,又附加了一些占卜的俗习,这是北印度著名的佛顶骨。在南方,锡兰的佛牙,也非常著名,如《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六五上——中)说:
「城中又起佛齿精舍,皆七宝作。……佛齿常以三月中出之。……王便夹道两边,作菩萨五百身已来种种变现(本生)。……如是形像,皆采画庄挍,状若生人。然后佛齿乃出,中道而行。随路供养,到无畏精舍佛堂上,道俗云集,烧香然灯,种种法事,昼夜不息。满九十日,乃还城内精舍」。
佛骨与佛牙,或是每天迎出,受人供养礼拜;或是每年举行九十天的大法会。古人对佛舍利的尊敬,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造舍利塔,尊敬供养,是不分南北的,不分部派的。那种庄严供养,在印度本土,已经不只是在家信众的事,而是出家众在中主持推动的。《四分律》在受戒终了时,对新戒比丘这样说:「汝当善受教法,应当劝化作福治塔」!劝人修治舍利塔,竟成为出家众的重要任务!其实供养三宝——作福,也不只是在家信众的事,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大正二三.六四二中)说:
「时诸苾刍,既闻斯说,多行乞匃,于佛法僧广兴供养,时佛教法渐更增广」。
「于三宝中广修供养」,包含了兴造寺院,建立塔婆(塑造佛像)。这些是能启發世人信心的,使佛法更兴盛流行起来,也就以此为弘扬佛法的方便。舍利越来越多,舍利塔也越多越大,这该是一项重要理由吧!
第五项 佛塔与僧伽的关系
佛舍利(śarīra)的供奉,起初是八王分舍利,在「四衢道中」造塔(stūpa)。造塔是需要物资与经费的,所以是在家信众的事。然佛(Buddha)为僧伽(saṃgha)的上首,法(dharma)的宣说者;三宝为佛教的全体,所以舍利造塔,并非与僧众对立,脱离关系,必然要相互关联的。在阿育(Aśoka)王时,达到「起八万四千大寺,起塔八万四千」,有僧众住处就有舍利塔的传说。塔是供奉舍利——佛的遗体,为佛涅槃后代表佛的存在。北方传说,阿育王造塔,是优波毱多(Upagupta)所劝导的。南方传说,锡兰的舍利造塔,是摩哂陀(Mahinda)所教导的;由沙弥修摩那(Sumana)从印度请去的。在西元前三世纪,阿育王的舍利建塔运动中,舍利塔决不是与出家僧众无关的。塔,少数是独立的建筑,专供佛弟子的瞻仰礼拜,是没有人住的,旁边也没有僧院。但绝大多数,部派时代的佛塔,都是与僧众有关的,有僧众住处就有佛塔。所以,在部派佛教中,「三宝別体」,佛塔地与僧地,佛物与僧物,虽严格的区別,而佛塔与僧伽——出家比丘(比丘尼)众,不但关系密切,佛塔反而是从属于僧伽的。这是部派佛教时代的历史事实,试从三点来说明。
一、塔地与僧地,是联合在一起的:如《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说:
「起僧伽蓝时,先规度好地作塔处。塔不得在南,不得在西,应在东,应在北。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应在西若南作僧坊。……塔应在高显处」。
比丘们要建僧坊时,在准备建筑的地上,先㓰定一块好地作塔,其余的就是僧地。经过大众的羯磨结界,塔地与僧地,就这样的分別出来。其实塔地与僧地,原本是一整体(塔地,可说是经大众同意,奉献给佛的),所以塔与僧众住处的基地,虽是各別的,却是相连的。有僧坊就有塔,这是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的制度。僧坊与塔相连接,可说是印度大陆各部派所同的,如化地部(Mahīśāsaka)的《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七(大正二二.一七九上)说:
「比丘欲至僧坊,……入已,应一处坐,小息。应问旧比丘:何者是上座房?知处已,应往礼拜问讯共语。若日早,应礼塔,礼塔已,次第礼诸上座」。
客比丘新来的,应该礼问上座。如时间还早,那应该先礼塔,然后礼上座。塔在僧坊旁边,这是可以推想而知的。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说得更明白些,如说:
「客比丘欲入寺内,应知有佛塔,若声闻塔,若上座。……开门时,……应右绕塔而过。彼至寺内,……彼先应礼佛塔,复礼声闻塔,四上座随次礼」。
「若比丘尼,知有比丘僧伽蓝,不白而入门,波逸提。……不犯者,若先不知,若无比丘而入,若礼拜佛塔、声闻塔」。
这都说明了:进门后,先要经过塔,然后到寺内。僧伽蓝(saṃghārāma)似乎已成了寺院的通称,不只是僧坊,而是门内有塔的。这大概塔在大院内;进到僧众住处(vihāra)——僧坊,又是別院。这种情形,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也完全相同,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说:
「自执香炉,引诸僧众,出绕制底,还归住处。……整理衣服,缓步从容,口诵伽他,旋行制底,便入寺内」。
「汝等于此寺中,颇请苾刍为引导人,指授房舍及塔庙不?……若人以真金,日施百千两,不如暂入寺,诚心一礼塔。……此是如来所居香殿。……次至余房而告之曰:此是上座阿若憍陈如所住之房」。
「于此地中,与僧伽造寺:此处与佛世尊而作香殿;此处作门楼,此处作温室,……此作看病堂」。
「香殿」是佛所住处,涅槃后,就是塔,佛殿。信众到寺裡来,先教他绕佛塔(制底),然后进寺去。《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说:「早起巡礼佛塔,便入寺中」。塔与僧众住处相连,为印度大陆部派佛教所一致的。
二、塔在僧坊旁边(或在中央),僧伽及僧中「知僧事」的,有供养与为塔服劳的义务:《大比丘三千威仪》,说到「扫塔上」与「扫塔下」的应知事项。在布萨日,比丘也应将塔打扫清洁,如《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〇上)说:
「有一住处,一比丘布萨时,是比丘应扫塔,扫布萨处」。
还有,知僧事的每日要到塔烧香,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八(大正二三.六六五下)说:
「天明,屏灯树,开寺门,扫洒房庭。……窣堵波处,烧香普熏」。
比丘们对于塔的供养,扫地,烧香,旋绕,礼拜而外,也可用华鬘供养。《毘尼母经》及饮光部(Kāśyapīya),许可比丘们自己作华鬘来供养,如卷五(大正二四.八二八中)说:
「花鬘璎珞……比丘若为佛供养,若为佛塔,……不犯。……迦叶惟说曰:若为佛,不为余众生,得作,不犯」。
一般来说,比丘是不可以作伎乐的,但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也方便的许可,如《根本说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八(大正二四.四四六上)说:
「苾刍颇得鸣鼓乐不?佛言:不合,唯除设会供养」。
「诸比丘作新佛图,担土、持泥墼塼草等」。
「又苾刍……或为设利罗造塔」。
「知空僧坊常住比丘,应巡行僧坊:先修治塔,次作四方僧事」。
为佛作塔,不只是说一切有部的主张,而是各部派所共的,那就是佛与比丘们,为迦叶佛作塔的故事。这与佛涅槃时,以造塔为在家信众的事,似乎矛盾,但这是事实的發展趋向:在舍利造塔运动中,塔与僧坊相连,造塔也由僧众负责——自己劳作,或劝化信众来建造。《四分律》告诉受戒比丘:「应当劝化作福治塔」;说一切有部也说:「苾刍应可劝化助造」。出家众对于佛塔修造与供养的热心,为一存在的事实。在 Bhārhut 与 Sāñcī 佛塔,發见铭文中供养者的人名,比丘、比丘尼的人数,与在家信众,约为二与三之比。《四分律》一再说:「或营僧事,或营塔事」;「或有僧事,或塔寺事」。《根有律》也每说:「为营僧务,或为窣睹波事」。塔事,是知事僧所经营的。
三、塔与塔物的守护,是出家僧众的责任:《四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七一〇中——下)说: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为守护故。……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除为坚牢」。
佛舍利塔是信敬礼拜供养的支提,不是住人的地方。出家众应住在僧坊裡,不许在佛塔中宿(这不可误解为:塔是在家或非僧非俗者所住的);不过为了守护,(一人或少数)是可以住的。这如中国的大雄宝殿那样,大殿是供佛的,但为了守护,也有在佛殿的边角,辟一香灯寮的。塔物与僧物,律中是严格区別的;特別是供养塔的金银珍宝,是僧众所不能用的。但舍利塔并不能自己管理与经营,在佛塔进入塔与僧坊相连时代,僧众热心于造塔供养,这责任就是僧众的责任。如《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下——四九九上)说:
「若塔物、僧物难起者,当云何?佛言:若外贼弱者,应从王求无畏。……贼强者,应密遣信往贼主所求索无畏。……若贼是邪见,不信佛法者,不可归趣者,不可便舍物去。应使可信人,藏佛物、僧物。……若贼来急不得藏者,佛物应庄严佛像;僧坐具应敷,安置种种饮食,令贼见相。当使年少比丘在屏处,伺看。贼至时见供养具,若起慈心作是问:有比丘不?莫畏,可来出。尔时,年少比丘应看。若贼卒至不得藏物者,应言一切行无常。作是语已,舍去」。
「难起」,是贼难,或是股匪,或是异民族的入侵。到了当地政权不能保障安全的程度,对塔物(佛物)与僧物,应采取应变的措施。责任属于僧伽,可见塔物是由僧伽管理的。在北印度發见的 Kharoṣṭī(驴唇)文字的碑文,有关奉献佛塔而有明文可见的,或说「说一切有部领纳」,或说「大众部领纳」。舍利塔由部派佛教接受,是西元前后北印度佛教界的事实。《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五下)说:
「毘舍离诸估客,用塔物翻转得利供养塔。是人求利故欲到远处,持此物与比丘言:长老!是塔物汝当出息,令得利供养塔。比丘言:佛未听我等出塔物,得利供养塔。以是事白佛,佛言:听僧坊净人,若优婆塞,出息塔物得供养塔。是名塔物无尽」。
舍利塔,佛教初期是由在家信众建造的。供养塔的财物,如有多余的,就由在家人存放生息,作为修治供养塔的费用。上面所引的文字,说明了舍利塔由在家众而移归出家众的过程。七百结集的主要问题,是毘舍离(Vaiśālī)比丘的受取金银,在当时是认为非法的。在佛教的發达中,舍利塔越来越庄严,供养也越来越丰厚,无论是金银珍宝,以及作为货币流通的金钱,僧众都为塔为僧而接受了。受取金银财物生息的,也由毘舍离比丘开始。这一制度,终于为佛教全体所接受;锡兰也同样是寺库中珍宝多得不计其数。然僧众可以为塔、为僧(甚至为自己)接受金银,却不准手捉,而要由净人或优婆塞,代为分別(塔物与僧物,不能混杂)存取,代为经理生息。净人是「寺家人」,古代是属于僧伽的,如北魏的僧祇户那样。可信优婆塞,是僧众所认可的,认为是尊敬三宝,深信因果,不会盗取,欺诳的。所以由净人与优婆塞经营,并非属于净人与优婆塞所有,只是代理,服从僧伽的意旨而办事的。大乘佛法从部派佛教中發展出来,要从阿育王以后的部派佛教的發展去理解,不宜依据早期情况(塔物由在家人经营),及误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而想像为从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团中出来。这一段,应与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作对比的观察。
第六项 舍利塔引起的问题
佛弟子将佛陀的遗体——舍利、驮都(śarīra、dhātu),造塔供养,适应信众的要求而普遍發达起来。舍利塔的普遍修造,引起的问题极多,这裡说到几点:
一、供养舍利塔功德的大小:《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说:供养佛舍利塔,「生善趣天界」。《游行经》说:「生获福利,死得上天」。部派佛教,大抵依据经说,确认造塔、供养塔是有功德的。有功德,所以出家、在家弟子,都热心于造塔供养。然对于得果的大小,部派间却有不同的意见,如《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六上——一七上)说:
「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如是三部本宗同义……于窣堵波兴供养业,不得大果」。
「其化地部……末宗异义……于窣堵波兴供养业,所获果少」。
「其法藏部……于窣堵波兴供养业,获广大果」。
「不得大果」,就是「所获果少」。但大与小的差別,是什么呢?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以为:「为佛舍利起窣堵波,……能生梵福」;梵福是非常广大的福业,一劫生于天上。然生在(人间)天上,对解脱生死来说,就不免小小了。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八五下)说:
「学菩萨道,能供养爪发者,必成无上道。以佛眼观天下,无不入无余涅槃界而般涅槃」。
供养佛的遗体,「必成无上道」,那真是「广大果」了!然在法藏部的《佛本行集经》,只说「以佛眼观彼等众生,无一众生各在佛边而不皆得证涅槃者」。法藏部的本义,应该是造塔供养,(未来)能得涅槃果,这比起生天说,当然是广大了。在大乘佛法兴起中,才演化为「必成无上道」。对于造塔、供养塔,法藏部是极力推动的一派。然一般部派(除大空派),大都热心于造塔供养,不外乎为了生天。出家众应勤求解脱,但现生不一定能解脱;在没有解脱以前,往来人间天上,不正是出家者的希望吗?
二、舍利的神奇与灵感:舍利的造塔供养,本为对佛诚敬与怀念的表示。然用香、华、璎珞、幢幡、伞盖、饮食、伎乐歌舞——这样的广大供养,形成一时风气,难怪有人要说:「世尊贪欲、嗔恚、愚痴已除,用是塔(庄严……歌舞伎乐)为」?这种造塔而广大供养,显然与世俗的宗教相同,不免失去造塔供养的本意。这样的宗教行为,会注意到舍利,引發神奇与灵感的信仰,如《善见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一上中)说:
「舍利即从象顶,上升虚空,高七多罗树。现种种神变,五色玄黄。或时出水,或时出火,或复俱出。……取舍利安置塔中,大地六种震动」。
舍利初到锡兰建塔,舍利现起了种种的神力变化。直到玄奘时,还这样说:「南去僧伽罗国,二万余里。静夜遥望,见彼国佛牙窣堵波上宝珠光明,离然如明炬之悬烛也」。南方佛教国家,佛塔非常兴盛,是不无理由的。在北方,同样的传有神变的现象。《大唐西域记》中,所见的佛窣堵波,有的是「时烛光明」;有的是「殊香异音」;有的是「殊光异色,朝变夕改」;有的是「疾病之人,求请多愈」,佛弟子都注意到这些上来了。《高僧传》卷一(大正五〇.三二五中——下)说:
「遗骨舍利,神曜无方!……乃共洁斋静室,以铜瓶加几,烧香礼请。……忽闻瓶中铿然有声,(康僧)会自往视,果获舍利。……五色光炎,照耀瓶上。……(孙)权大嗟服,即为建塔,以始有佛寺,故号建初寺,因名其地为佛陀里」。
这是西元三世纪,康僧会诚感舍利的传说。隋文帝时,曾建造了一百十一所舍利塔,同一天奉安舍利,都有放光等瑞应。可见舍利造塔供养,已完全世俗宗教化了。
三、法舍利窣堵波:造舍利塔,广修供养的风气,对大乘佛法来说,接近了一步;如约佛法说,也许是质的开始衰落。然舍利造塔,也还有引向高一层的作用。舍利是佛的遗体,是佛生身的遗余。佛依生身而得大觉,并由此而广化众生。怀念佛的恩德,所以为生身舍利造塔,并修种种的供养。然佛的所以被称为佛,不是色身,而是法身。由于佛的正觉,体悟正法,所以称之为佛,这才是真正的佛陀。佛的生身,火化而留下的身分,称为舍利。佛的法身,证入无余般涅槃界,而遗留在世间的佛法,不正是法身的舍利吗?一般人为「生身舍利」造塔,而为「法身舍利」造塔的,大概是在学问僧中發展出来的。这二类舍利,如《浴佛功德经》所说:「身骨舍利」,「法颂舍利」。法——经典的书写,是西元前一世纪,但短篇或一四句偈的书写,当然要早些。「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此因,彼法(因缘)尽,是大沙门说」:这是著名的缘起(pratītyasamutpāda)法颂。从前马胜(Aśvajit)比丘,为舍利弗(Śāriputra)说这首偈,舍利弗听了就证悟;这首「缘起法颂」,代表了佛法的根本内容。为法(身)舍利造塔的,是将经藏在塔内;而多数是写一首「缘起法颂」,藏在塔内,所以称为「法颂舍利」。从佛的灵骨崇拜,而到尊敬佛的教法,不能不说是高出一层。但受到造塔功德的鼓励,及造塔不问大小,功德都是一样,当然越多越好。法身舍利塔的供养,后来也成为纯信仰的,如《大唐西域记》卷九(大正五一.九二〇上)说:
「印度之法,香末为泥,作小窣堵波,高五六寸,书写经文以置其中,谓之法舍利也。……(胜军)三十年间,凡作七拘胝(唐言亿)法舍利窣堵波;每满一拘胝,建大窣堵波而总置中,盛修供养」。
法舍利窣堵波的造作,越多功德越大。玄奘所亲近的,唯识学权威胜军(Jayasena)论师,就是广造法舍利窣堵波的大师。这与经典崇敬有关,由于经典书写而發达起来。
四、舍利塔与龙王:八王分舍利的古老传说,是《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本来没有说到龙王,但《大般涅槃经》末了附记(南传七.一六二——一六三)说:
「具眼者舍利八斛,七斛由阎浮提(人)供养。最胜者其余之一斛,由罗摩村龙王供养」。
此说,《长阿含经》等是没有的,也与八王分舍利说矛盾。依据这一附录,人间只分到了七分;罗摩村(Rāmagrāma)那一分,为龙王所得,这是传说的演变了。关于罗摩村龙王供养舍利的话,北方也有传说,如《阿育王传》卷一(大正五〇.一〇二上)说:
「复到罗摩聚落海龙王所,欲取舍利。龙王即出,请王入宫,王便下船入于龙宫。龙白王言:唯愿留此舍利,听我供养,慎莫取去!王见龙王恭敬供养,倍加人间,遂即留置而不持去」。
《阿育王经》、《高僧法显传》、《大唐西域记》,所说都大致相同。阿育王只取到了七分舍利,蓝莫村的舍利,却没有取到。同本异译的《杂阿含经》说:「王从龙索舍利供养,龙即与之」,那是八分舍利,都被育王取去了。这该是南传人间供养七分的来源吧!在这一传说裡,舍利塔与龙王有了关系,但还是罗摩村的舍利塔,不过受到龙王的守护供养而已。取得龙王舍利,另有一类似的传说,如失译的《杂譬喻经》卷上(大正四.五〇三中)说:
「有一龙王……得佛一分舍利,昼夜供养,独不降首于阿育王。……(王)于是修立塔寺,广请众僧,数数不息。欲自试功德,便作一金龙,作一王身,著秤两头,秤其轻重。始作功德,并秤二像,龙重王轻。后复秤之,轻重衡平。复作功德,后王秤日重,龙秤日轻。王知功德日多,兴兵往讨。未至道半,龙王大小奉迎首伏,所得佛一分舍利者,献阿育王」。
这一传说,与《阿育王譬喻经》(即《阿育龙调伏譬喻》Aśoka-nāga-vinīya-avadāna)大同。起初,龙王是不肯奉献舍利(譬喻作「珍宝」)的,阿育王大作功德,从龙王与王像的轻重中,知道王的功德胜过了龙王,龙王这才被降伏了,献出那一分舍利。这是终于取得了龙王舍利的新传说。还有另一传说,见《释迦谱》所引的《(大)阿育王经》:阿阇世(Ajātaśatru)王当时分得了佛舍利与一口佛𣯃(髭?),佛𣯃为难头和龙王取去。龙王在须弥山下,起水精琉璃塔供养。阿育王要得到这一分,「欲缚取龙王」。龙王在阿育王睡眠时,将王宫移到龙宫来。育王见到了高大的水精塔,龙王告诉他:将来佛法灭尽,佛的经书与衣钵,都要藏在这塔裡;阿育王也就不想取这分舍利了。这一传说,龙王所供养的舍利塔,在龙宫,不在八王所分舍利之内,阿育王也没有取得。阿育王、龙、舍利塔,结合在一起,极可能从阿育王造舍利塔而来。类似的传说,南方的《岛史》说到:阿育王得天龙的拥护,奉事四佛,寿长一劫的龙王 Mahākāḷa,奉上黄金的锁带。《大史》与《一切善见律注序》,并且说:龙王承阿育王的意旨,自变为佛陀——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无边光辉的容貌。《善见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八〇上)说:
「王作金锁,遣锁海龙王将来。此海龙王寿命一劫,曾见过去四佛。……海龙王受教,即现神力,自变己身为如来形像,种种功德庄严微妙,有三十二大人之相,八十种好」。
《善见律毘婆沙》,是《一切善见律注》的汉译,西元五世纪末译出。「金锁锁海龙王」,似乎与现存巴利文本不合,但如想到《杂譬喻经》的「欲缚取龙王」,及《龙调伏譬喻》的金龙像,这可能是传说的歧异了。
龙王、舍利塔的结合,传说是神话式的,变化很大。骨身舍利代表了佛的色身,法颂舍利代表了佛的法身(法):塔内所藏的舍利,是法(经书)与佛。龙在佛教中,每有降龙的传说。龙是暴戾的,佛法能降伏他,调柔他。经中每用来比喻大阿罗汉的功德:「心调柔软,摩诃那伽」(义译作「犹如大龙」)。人类的心,如暴戾刚强的龙一样。依佛法修持,调伏清净,也就与调伏了的大龙(大龙,也是大阿罗汉的赞叹词)一样。将这联合起来,心如龙,龙宫有舍利塔,只是没有被降伏,所以不肯呈上舍利。这就是:心本清净,有法有佛,只是没有调柔,所以不能见法见佛。如心调柔了,就能见佛见法,也与龙王调伏,愿意献上舍利一样。《龙调伏譬喻》,是龙被降伏了而奉上舍利。「金锁锁龙王」,是龙王被降伏而变现佛身。这不是从浅显的譬喻裡,表示深一层的意义吗?龙王与舍利塔的传说,一直留传在大乘佛教中。龙树(Nāgārjuna)入龙宫,从龙王那裡得经一箱;龙树入龙宫,得到了一个塔:不都是舍利塔与龙的譬喻吗?
第二节 佛陀遗物与遗迹的崇敬
第一项 遗物的崇敬
佛涅槃后,不但佛的遗体——舍利(śarīra),受到佛弟子的尊敬供养,佛的遗物,与佛有特殊关系的地点——圣迹,也受到尊敬供养,表示对佛的无比怀念。遗物,是佛的日常用具,可说是佛的「手泽存焉」。佛的遗迹,如菩提场等圣地,也就成为巡礼供养的道场。「迦陵誐王菩提树供养本生」,说到三种支提(cetiya):sārīrika 是舍利;pāribhogika 是日常的用具;uddesika 是与圣迹相当的建筑的纪念物。这三类,就是佛弟子为了敬念佛而有的三类支提。
佛涅槃了,佛的日常用具,就为人尊敬供养而流传在各地。锡兰佛教界的传说,遗物的分散情形,附载在《佛种姓经》末:
这裡面的佛齿与白毫,是佛的遗体。所说的佛钵、杖、衣,在 Kusa,即贵霜(Kuṣāṇa)——大月氏王朝所辖地区。关于佛的遗物,《大唐西域记》也说到:
佛的衣、钵、锡杖,《法显传》也所说相合。健陀罗与那揭罗曷(Nagarahāra),都是贵霜王朝治地,所以与锡兰的传说一致。这可见佛遗物的所在地,多数是有事实根据的。锡兰传说而知道 Kusa,可见《佛种姓经》的成立,是很迟的了。《法显传》说:竭叉有佛的唾壶。与法显同时的智猛,也在「奇沙国见佛文石唾壶」。竭叉即奇沙,约在 Wakhan 谷附近。这是中国僧侣西行所见到的遗物。佛的遗物,散布在各地,受到尊敬,大致情形如此。
佛的遗物中,佛钵受到了最隆重的敬奉。《法显传》说:「可容二斗许。杂色而黑多,四际分明。厚可二分,莹澈光泽」。《高僧传》智猛传说:「见佛钵光色紫绀,四际尽然」。佛钵是青黑而带有紫色的。所说的「四际分明」,「四际尽然」,是传说佛成道而初受供养时,四天王各各奉上石钵。佛将四钵合成一钵,在钵的边沿上,仍留下明显的四层痕迹。四天王奉钵,是佛教界共有的古老传说。据《法显传》说:「佛钵本在毘舍离,今在犍陀卫」。佛钵从东方的毘舍离(Vaiśālī),传到北方的犍陀卫(即健陀罗),是贵霜王迦腻色迦(Kaniṣka)时代,西元二世纪的事。西元五世纪初,法显去印度时,佛钵就在北方。但古来传说佛钵的所在地,极不一致。或作「弗楼沙」,即犍陀罗王都布路沙布逻(Puruṣapura)。或说在罽宾,罽宾是犍陀罗一带的通称。或说大月氏,就是贵霜王朝。所以虽所说不一,其实是同一地区。惟有鸠摩罗什(Kumārajīva)在沙勒顶戴佛钵,与其他的传说不合。这可能印度就有此歧说,如《德护长者经》卷下(大正一四.八四九中)说:
「我钵当至沙勒国,从尔次第至大隋国」。
佛法由东南而到北印度,可能由此引出,预言佛钵也要经西域来中国。这一佛钵移动来中国的预言,也见于《法显传》(大正五一.八六五下)说:
「法显在此(师子)国,闻天竺道人于高座上诵经云:佛钵本在毘舍离,今在犍陀卫。竟若干百年,当复至西月氏国。若干百年,当至于阗国。住若干百年,当至屈茨国。若干百年,当复来到汉地」。
这是大同小异的传说。其中,从毘舍离到犍陀罗,是事实。到沙勒,或说于阗,中国,是没有成为事实的预言。在西元五世纪末,寐吱曷罗俱逻(Mihirakula)王侵入北印度,佛钵被破碎了,碎钵又传入波剌斯,以后就失去了踪迹。从佛钵的预言,可见佛钵在佛教界受到的尊重。
佛在世时,每年安居终了,各方的比丘们都来见佛。佛涅槃了,就无佛可见,这是佛弟子所最感怅惘无依的。为了这,《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说到巡礼佛的圣迹,如(大正一.二六上)说:
「佛告阿难:汝勿忧也!诸族姓子常有四念,何等四?一曰:念佛生处,欢喜欲见,忆念不忘,生恋慕心。二曰:念佛初得道处,欢喜欲见,忆念不忘,生恋慕心。三曰:念佛转法轮处,欢喜欲见,忆念不忘,生恋慕心。四曰:念佛般泥洹处,欢喜欲见,忆念不忘,生恋慕心。阿难!我般泥洹后,族姓男女,念佛生时功德如是,佛得道时神力如是,转法轮时度人如是,临灭度时遗法如是。各诣其处,游行礼敬诸塔寺已,死皆生天,除得道者」。
四处巡礼,出于念佛——系念佛的功德、遗法。思慕见佛,而發生巡礼佛的四大圣地——生处、成佛处、转法轮处、入涅槃处。亲临这些圣地,忆念佛当时的种种功德,就恍如见佛一样。《长部》的《大般涅槃经》,也这样说;并说「信心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四众弟子都去巡礼。四大圣地有寺塔(应是支提 Caitya),《大唐西域记》也说此四地都有窣堵波(stūpa)。阿育王(Aśoka)曾亲临巡礼,可见巡礼圣地,早已成为风气。不过阿育王广建塔寺,又亲身巡礼,促使巡礼圣地的风气,格外兴盛起来。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佛教界有了八大圣地说。综合为八大圣地,可能并不太早,但各別的传说,也是早已有之。赵宋译《八大灵塔名号经》(大正三二.七七三上)说:
「第一、迦毘罗城龙弥儞园,是佛生处。第二、摩伽陀国泥连河边菩提树下,佛证道果处。第三、迦尸国波罗奈城,转大法轮处。第四、舍卫国祇陀园,现大神通处。第五、(桑迦尸国)曲女城,从忉利天下降处。第六、王舍城,声闻分別佛为化度处。第七、广严城灵塔,思念寿量处。第八、拘尸那城娑罗林内大双树间,入涅槃处。如是八大灵塔」。
八大圣地中,一、二、三、八——四处,就是上面所说的四大圣地。第四,佛在舍卫城(Śrāvastī),七日中现大神通,降伏六师外道。第五,佛在忉利天(Trayastriṃśa),为母说法。三个月后,从忉利天下降「桑迦尸」(Sāṃkāśya)。法显与玄奘,都曾见到当地的遗迹;但玄奘作劫比他国(Kapittha)。第七,广严城,即毘舍离(Vaiśālī),佛在遮波罗塔(Cāpāla Caitya)边舍寿,宣告三月后入涅槃。第六,佛在「王舍城(Rājagṛha)声闻分別佛为化度处」,极可能是佛成道以后,度三迦叶,与千比丘来王舍城,频鞞娑逻王(Bimbisāra)迎佛处。当时,佛年轻而欝毘罗迦叶(Uruvilvā-Kāśyapa)年长,所以一般人不知到底谁是师长,谁是弟子。佛命欝毘罗迦叶现神通,并自说为什么舍弃事火而归信佛,于是大家知道他是弟子(声闻即听闻声教的弟子)。说法化度的情形,见《频鞞娑逻王迎佛经》。增出的四处,都有神通与预言的成分。这都是佛教界传说的盛事,特別是大现神通与从天下降的故事。这八大圣地,都是佛弟子巡礼的主要地区。
四大圣地、八大圣地,只是佛陀遗迹中最重要的。佛游化于恒河(Gaṅgā)两岸,到处留传下佛的圣迹。从《法显传》、《大唐西域记》所见,特別是东南方的伽耶(Gayā)、王舍城、华氏城(Pāṭaliputra)、毘舍离一带;西北方的舍卫城、迦毘罗城(Kapilavastu)一带,到处是圣迹充满。巡礼的到达这裡,就仿佛与当年的佛陀相触对,而满足了内心的思慕,也更激發起崇敬的情感。对佛教的延续与發展,是有重要作用的!在佛教發展到北天竺,也就传出了佛游北方的事迹,《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九(大正二四.四〇上——四一下)说到:
积集聚落调伏觉力药叉
泥德勒迦聚落调伏法力药叉
信度河边调伏舡师及鹿叠药叉
仙人住处调伏杖灌仙人
无稻芉龙王宫调伏无稻芉龙王
足炉聚落调伏仙人及不發作药叉
犍陀聚落调伏女药叉
稻谷楼阁城化胜军王母
乃(及?)理逸多城调伏陶师
绿莎城调伏步多药叉
护积城调伏牧牛人及苏遮龙王
增喜城化天有王,调伏栴荼黎七子并护池药叉
增喜城侧降龙留影,调伏二女药叉
军底城调伏军底女药叉
佛教流行到南方,锡兰也传出了佛三次来游的故事,如《大史》第一章说:
南方与北方的传说,与恒河两岸的圣迹,性质不同。如佛去北天竺,是与金刚手药叉(Vajrapāṇi)乘空而往的。去锡兰,也是乘神通而往来的。这虽与事实不同,但在佛弟子的信仰中,没有多大分別;如佛影洞等,同样受到巡礼者的崇敬。
第三项 供养与法会
佛的遗物、遗迹、遗体一样的受到佛教四众的崇敬供养。供养遗体、遗物、遗迹的风气,也适用于佛的大弟子,及后代的大师们。如毘舍离(Vaiśālī)有阿难(Ānanda)的半身窣堵波——塔(stūpa);梵衍那(Bāmiyān)有商诺迦缚娑(Śāṇaka-vāsa)的铁钵与袈裟。大弟子与后代大师,也留下不少遗迹,受到后人的敬礼。这些,都成为印度,印度以外的佛弟子,一心向往瞻礼的对象。在这三类中,遗体中的佛牙,遗物中的佛钵,遗迹中菩提场的菩提树,最受信众的尊敬。佛钵在犍陀罗(Gandhāra)时,「起浮图高三十丈,七层,钵处第二层,金络络锁悬钵」。《法显传》也说:「此处起塔。……日将中,众僧则出钵,与白衣等种种供养,然后中食。至暮烧香时,复尔」。玄奘时已失去佛钵,仅留有「故基」,不再见虔诚供养的盛况。成佛处的菩提树,象征佛的成道,所以受到非常的尊敬。《阿育王传》说:阿育王「于菩提塔其心最重,所以者何?佛于此处成正觉故」。菩提树象征著佛道,所以传说凡摧残佛教的,要剪伐菩提树,而诚信佛法的,就要尽力的加以保护,使菩提树滋长不息。佛法传入锡兰,菩提树也分了一枝到锡兰。当时迎请分植的情形,传说中达到了空前的盛况,其后又分枝遍植到锡兰各地。晋法显所见的,无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佛殿侧的菩提树,「高可二十丈」。菩提树——毕钵罗树(pippala),是适宜热带的植物,所以传入北方的佛教,没有分植菩提树的传说。
遗体、遗物、遗迹的崇敬供养,建塔或支提(caitya)而外,就是香、华、幡、幢、灯明、伎乐的供养。对于佛的怀念追慕,一方面,从当地人的尊敬,發展为各方弟子的远来巡礼;一方面,佛牙、佛钵、菩提树等,从日常的受人供养礼拜,發展为定期的集会供养。如《大唐西域记》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五下)说:
「每至如来涅槃之日,……诸国君王,异方法俗,数千万众,不召而集(于菩提树处)。香水、香乳,以溉、以洗。于是奏音乐,列香花,灯炬继日,竞修供养」。
菩提场的菩提树,每年一日,形成佛的涅槃大会。又如锡兰的佛牙,每年曾举行三月的大会。摩诃菩提僧伽蓝(Mahābodhi-saṃghārāma)的佛骨及肉舍利,「每岁至如来大神变月满之日,出示众人」。大神变月满,是「印度十二月三十日,当此正月十五日」。定期的崇敬供养,形成佛教的节日——纪念大会。《摩诃僧祇律》一再说到大会,如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四上)说:
「若佛生日大会,菩提大会,转法轮大会,五年大会,作种种伎乐供养佛」。
大会供养,有一定的节日,也与佛的重要史实有关。逢到那一天,一般寺院当然也可以举行,而在有关佛史的地区,如生日大会与岚毘尼(Lumbinī),菩提大会与菩提场,转法轮与波罗奈(Vārāṇasī),古代有过隆重的法会供养。《僧祇律》一再说到大会,说到「阿难大会,罗睺罗大会」,却没有涅槃会,这意义是值得思考的!《僧祇律》说「五年大会」,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也有,更有六年大会与二月大会,如说:
1.「若有般阇婆瑟会(五岁会也),若有沙婆婆瑟会(六岁会也),若二月会,若入舍会」。
2.「佛听我作般阇于瑟会者善!是事白佛,佛言:听作般阇于瑟会。佛听我作六年会者善!是事白佛,佛言:听作。佛听我正月十六日乃至二月十五日作会者善!是事白佛,佛言:听作」。
3.「世尊为菩萨时,经于几岁而除顶髻?佛言:五岁。我今欲作五岁大会!佛言:应作。世尊!菩萨于几岁时重立顶髻?佛言:六岁。余如前说。世尊!我欲为作赡部影像,作佛陀大会!佛言:应作」。
比对这三则,般阇婆(或作「于」)瑟咤(pañcavārṣikamaha)是五年大会。沙婆婆(或作「于」)瑟咤(ṣaḍvārṣikamaha),是六年大会。正月十六日至二月十五日会,可推见为「二月会」;可能是神变月会,比《西域记》说迟一月,或是译者换算印度历为汉历所引起的歧异。「入舍会」是民间始住房屋的节会。五年大会,本为世俗旧有的,五年举行一次的无遮大会;佛教结合于释尊当年的五岁而剃除顶髻,化为佛教的顶髻大会,这也是《僧祇律》所说到的。这与神变月大会一样,都是佛教适应民俗而形成的法会。佛的生日大会,菩提大会,转法轮大会,(涅槃大会),以及神变月会,五年大会,都是为了佛,对佛「忆念不忘,生恋慕心」而表现出来。
第三节 佛教的新境界
第一项 微妙庄严的佛地
佛法进入部派时代,传诵的经法(dharma),戒律(vinaya),还是早期结集传来的,而只是多少增减不同;论究的阿毘达磨(abhidharma),辨析精严,而论究的项目,也还是根据于固有的教法。法与律的延续,代表固有的佛法。然从佛教的一般情况来说,已演进到新的阶段,也就是与释尊在世时(及涅槃不久)的佛教,有了重要的变化。佛法的教化,是实际活动于现实社会的,不只是修持者内心的证验。如从这一观点来说,那么部派时代的佛教,无论是教界的实际活动,信佛奉佛者的宗教意识,不能不认为已进入新的境界。
释尊最初说法,揭示了不苦不乐的中道,作为佛法的生活准则。然在事实上,佛与弟子们,出家的生活方式,衣、食、住等,都过著简朴清苦,一心为道的生活。以释尊自己来说,从出家、苦行、菩提树下成佛、转法轮,都生活在山林旷野。直到涅槃,也还是在娑罗林的双树间。佛所化度的出家众,起初是住在树下,露地的;穿的是粪扫衣(垃圾堆裡捡出来的),如《五分律》说:
「从今,诸比丘欲著家衣,听受,然少欲知足著粪扫衣,我所赞叹」。
「告诸比丘:从今听诸比丘受房舍施。……长者知佛听已,……即以其日造六十房舍」。
比丘们的生活,从粪扫衣而接受信众布施的衣(布料,布值)——「家衣」或作「居士衣」。从住在树下、岩洞、塚间等,进而住入居士建立的僧房。这二则,各部律都大致相同。佛与比丘众受精舍(vihāra)的布施,可能最初是祇树给孤独园(Jetavanānāthapiṇḍadasyārāma),所以给孤独长者(Anāthapiṇḍada)受到佛教的高度称颂。到佛晚年,僧众或住精舍,生活也丰富起来,这是提婆达多(Devadatta)反对这一趋势,宣说「五法是道」的实际意义。虽然这样,比丘们的衣、钵、食、住,还是相当清苦的。惟有理解当时社会经济的实况,波罗提木叉(Prātimokṣa)对衣、钵、住处的俭朴规定,才能正确理解出来。释尊的中道行,乐于诱人为善,而不是标榜苦行的,所以佛世也就接受大富长者的乐施——祇园、东园(Pubbārāma)等高大的建筑。
佛涅槃后,佛教的建筑,迅速發达起来。一、佛教开展了,出家的多起来,促成了宏大壮丽的僧寺的建筑。竹林精舍(Veṇuvana)、祇园而外,如华氏城(Pāṭaliputra)的鷄园寺(Kurkuṭārāma)、罽宾区的大林寺(Mahāvana-saṃghārāma)、密林寺(Tamasāvana),都是著名的大寺。《法显传》所记的祇洹(大正五一.八六〇中——八六一上)是:
「精舍东向开门,门户两边有二石柱:左柱上作轮形,右柱上作牛形。精舍左右,池流清净,树林尚茂,众华异色,蔚然可观。……祇洹精舍本有七层,诸国王人民竞兴供养。……精舍当中央,佛住此处最久。说法度人、经行、坐处、亦尽起塔,皆有名字。……绕祇洹精舍,有十八僧伽蓝」。
祇园大八十顷。《五分律》说:给孤独长者当时的建筑,有经行处、讲堂、温室、食堂、厨房、浴室、及诸房舍。再经后代扩建,及诸大弟子塔,成为佛教最负盛名的大寺。二、为了对佛的思慕恋念,尊敬佛的遗体、遗物及遗迹,多数是建塔供养。在佛教發展中,佛塔与僧院相结合。虽塔物与僧物,分別极严格,但佛塔与僧院的结合,三宝具足,成为一整体,受僧伽的管理。塔的高大,僧院的宏伟,附近又圣迹很多,所以知名的大道场,都与附近的塔院毘连;「寺塔相望」,形成了佛教的圣区。《大唐西域记》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五中),叙述菩提场一带说:
「前正觉山西南行,十四五里,至菩提树。周垣垒砖,崇峻险固。……正门东辟,对尼连禅河。南门接大花(龙?)池。西阨险固。北门通大伽蓝。壖垣内地,圣迹相邻,或窣堵波,或复精舍,并赡部洲诸国君王、大臣、豪族,钦承遗教,建以记焉」。
据现存而可以考见的,西元前三世纪起,又有石窟的建设。如毘提舍(Vediśā)石窟,那私迦(Nāsik)石窟。举世闻名的阿折达(Ajanta)石窟,也从西元前二世纪起,开始建筑起来。壮丽宏伟的建筑,与圣迹及园林综合的佛教区,成为信众崇敬供养的中心。这些圣地,比对一般民间,真有超出尘世的净域的感觉!
佛与出家弟子,过著少欲知足的生活。所受的布施,是每日一次的乞食,及三衣、钵、具等少数日常用品。出家,是舍弃所有的一切财物而来出家的。出家的沙弥(śrāmaṇeraka),也不得香、华鬘著身,不得歌舞及观听,不得手捉金银珍宝。部派佛教时代,出家弟子大体还过著这样的律生活。但对于佛——遗体、遗物与遗迹,不但建高大的塔,更以香、华鬘、璎珞、幡盖、伎乐——音乐、舞蹈、戏剧,也以金、银、珍宝供养。佛在世,不接受这些,而涅槃以后,怎么反而拿这些来供养呢?《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下)说:
「若如来在世,若泥洹后,一切华、香、伎乐,种种衣服、饮食,尽得供养。为饶益世间,令一切众生长夜得安乐故」。
依《僧祇律》,华、香、伎乐,如来在世也是受的,但这没有可信的证据。让一般信众这样的供养,为了利益众生,启發信心,增长布施功德,也可说是理由之一。然我以为,这是采用民间祭祖宗、祭天神的方式,用来供养佛塔的。部派佛教的佛陀观,是有现实的、理想的二派。然这样的供养佛塔(遗体、遗物、遗迹),却是佛教界所共同的。至少,一般社会的佛陀观,香、华、伎乐等供养,多少有点神(神佛不分)的意识了。又佛塔等供养,接受金、银、珍宝的供养与庄饰,佛教(塔与僧院)也富裕起来。《法显传》说:「岭东六国,诸王所有上价宝物,多作供养,人用者少」。师子国(Siṃhala)的「佛齿精舍,皆七宝作。……众僧库藏,多有珍宝」。《大唐西域记》也说:迦毕试国(Kāpisī)「此伽蓝多藏珍宝」。「其中多藏杂宝」。与佛世的佛教,是怎样的不同!固有的林园生活,接近自然,有和谐宁谧的幽美。由于佛塔与僧院的發达,与建筑、雕刻、图画、伎乐——音乐、歌舞等艺术相融合。在敬虔、严肃的环境中,露出富丽堂皇的尊贵气息。「微妙庄严」的佛教地区,表现出新境界,佛教无疑已进入一新的阶段。
第二项 新宗教意识的滋长
佛法是宗教。佛与圣弟子,在定慧修证中,引發超越一般的能力,就是「过人法」——神通。神通的究竟内容,我虽没有自身的证验,但相信是确有的。可是,佛以说法、教诫化众生,一般说是不用神通的。「为白衣现神通」,是被严格限制的。如没有「过人法」,虚诳惑众,更是犯了僧团的重戒——大妄语,要被逐出僧团,失去出家资格的。确认有神通,而不以神通度众(除特殊机缘)。在人生德行的基础上,定慧修证,以达身心自在解脱的境地;脱落神教的迷妄信行,是佛法的最卓越处!当然,在习惯于神教意识的一般信众,对佛存有神奇的想法,应该是事实所难免的。
在现实的人间佛陀的立场,佛入涅槃,是不再存在这世间了。涅槃,不能说没有,也不能说是有。不是语言思想所可知可议的涅槃,只能说世间虚妄的众苦永灭,却不许构想为怎样的神秘的存在(存在就是「有」)。所以佛涅槃了,不再出现于生死的世间,也不会再现神通。佛陀观虽有两派,然实际活动于人间的部派佛教,对佛的遗体、遗物、遗迹的崇敬,没有太多的差別。佛虽涅槃了,而对佛的遗体、遗物、遗迹,都传出了神奇的事迹。佛的遗体——舍利(śarīra)建塔,有放光、动地等灵异现象,本章第一节已经说到了。遗物中的佛钵(pātra),仅是佛所使用的食器,却也神妙异常,如《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八下)说:
「贫人以少华投中便满;有大富者,欲以多华供养,正复百千万斛,终不能满」。
「什进到沙勒国,顶戴佛钵。心自念言钵形甚大,何其轻耶?即重不可胜。失声下之」。
「(智)猛香华供养,顶戴發愿:钵若有应,能轻能重。既而转重,力遂不堪。及下案时,复不觉重」。
佛钵在当时,有轻重因人而异的传说,所以供人顶戴。佛钵的轻重不定,正与阿育王寺的舍利一样,色彩是因人而所见不同的。遗迹中的菩提树,更神奇了,如《大唐西域记》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五下)说:
「无忧王之初嗣位也,信受邪道,毁佛遗迹,兴發兵徒,躬临剪伐,根茎枝叶,分寸斩截。次西数十步而积聚焉,令事火婆罗门烧以祠天。烟焰未静,忽生两树,猛火之中,茂叶含翠,因而谓之灰菩提树。无忧王睹异悔过,以香乳溉余根。洎乎将旦,树生如本」。
「近设赏迦王者,信受外道,毁嫉佛法。坏僧伽蓝,伐菩提树。掘至泉水,不尽根柢。乃纵火焚烧,以甘蔗汁沃之,欲其燋烂,绝灭遗萌。数月后,摩揭陀国补剌拏伐摩王……以数千牛𤚲乳而溉,经夜树生,其高丈余」。
菩提树怎么也不会死,竟然会从火中生长起来!又在阿育王(Aśoka)时,菩提树分了一枝,移植到锡兰。《岛史》、《大史》都有详细记载,今节引《善见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二中——六九三中),略见菩提树神奇的大概:
「是时树枝,自然从本而断,落金盆中。……时菩提树上升虚空,停住七日。……七日竟,树复放光明。……菩提树布叶结实,璎珞树身,从虚空而下入金盆。……于(师子国)王门屋地种,始放树,树即上升虚空,高八十肘。即出六色光,照师子国皆悉周遍,上至梵天。……日没后,从虚空,似娄彗星宿而下至地,地皆大动」。
移植菩提树所發生的神变,据说是佛在世时的遗敕。佛钵、菩提树,有这样的神奇,不问到底有多少事实成分,而确是佛教界普遍的信仰传说。传说的神奇现象,无论佛教学者怎样的解说,而一般人的心中,必然会对钵与菩提树——物体,产生神奇的感觉与信仰。而且,这也不只是舍利、钵、菩提树,遗物与遗迹而有神奇传说与信仰的,在古人的传记中,还真是不少呢!
《大唐西域记》,是西元七世纪中,玄奘在印度所见所闻的报告。有关佛的遗体、遗物、遗迹的神奇,叙述了不少;民间对此具体的物体,引起的灵感信仰也不少。最多的,或是饮水,或是沐浴,或是绕塔,或是祈求,或是香油涂佛像,传说疾病「多蒙除差」的,在十则以上。华氏城(Pāṭaliputra)与伽耶城(Gayā),都有「圣水」,「若有饮濯,罪垢消灭」。圣水能消业障,与世俗的「福水」,有什么不同?这些物体有不定现象,依此而引起占卜行为,也在佛教中流行起来,如《大唐西域记》说:
醯罗城(Hiḍḍa)佛顶骨:「欲知善恶相者,香末和埿,以印顶骨,随其福感,其文焕然」。
乌仗那(Udyāna)龙泉大磐石:「如来足所履迹,随人福力,量有短长」。
波罗痆斯(Vārāṇasī)大石柱:「慇懃祈请,影见众像,善恶之相,时有见者」。
菩提场佛经行处:「此圣迹基,表人命之修短也。先發诚愿,后乃度量,随寿修短,数有增减」。
上三则是占相,从相而知是善恶,也就是从占卜而知是福还是祸。后一则是占卜寿命的长短。治病,消罪业,知祸福与寿命长短,这不是解脱的宗教,也不是修福生天的宗教,而是祈求现世福乐的宗教。现世福乐,是人所希求的,但不依人生正行去得到,而想从灵奇的水、土、占卜去达成,显然与低级的巫术相融合。这在佛法中,是一项新的,类似神教的新意识。这种类似神教的新意境,是从佛陀遗体、遗物、遗迹的崇敬而来的。在部派佛教时代,还不会那么泛滥,但的确已在日渐滋长中了。
忆念思慕释尊,表现为遗体、遗物、遗迹的崇敬供养。启發信心,修集布施功德,是生天的法门。这一普及社会的佛教,促成佛教的非常發展,对佛教是有重大贡献的!但庄严微妙的佛教区,灵感占卜的行为,也在佛教内滋长,形成了佛教的新境界。这一信仰的,福德的,通俗化的佛教,对于大乘佛法的兴起,给予最深刻的影响。
校注
叙述佛涅槃后分舍利建塔的,还有《佛般泥洹经》、《般泥洹经》、法显译《大般涅槃经》、《十诵律》卷六〇。 《长部》(三〇)《三十二相经》(南传八.一八三——二三四)。《中阿含经》卷一一《三十二相经》(大正一.四九三上——四九四中)。 《相应部.觉支相应》(南传一六上.二九五——二九六)。《杂阿含经》卷二七(大正二.一九四上)。《中阿含经》卷一一《七宝经》(大正一.四九三上)。 《相应部.谛相应》(南传一六下.三三九——三四三)。《杂阿含经》卷一五(大正二.一〇三下——一〇四上)。 《中阿含经》卷一三(大正一.五〇九下——五一一上)。 Ⅰ《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大正一.二九中——三〇上)。Ⅱ《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五八——一六二)。Ⅲ《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一下)。Ⅳ《十诵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六中)。 《大唐西域记》卷七(大正五一.九〇八上)。 《望月佛教大辞典》(二九七六下)。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六一下)。《大唐西域记》卷六(大正五一.九〇三上)。 当时的分取舍利,后代的异说不一:有分別灰塔与炭塔为二塔的,如《佛般泥洹经》(大正一.一七五下),《般泥洹经》(大正一.一九〇下)。有说人间供养七分,龙王供养一分,如《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六二——一六三)。《大唐西域记》卷六说:「即作三分:一诸天,二龙众,三留人间八国重分」(大正五一.九〇四下)。又卷三说:乌仗那(Udyāna)上军王(Uttarasena)也分得一分(大正五一.八八四中)。 《一切经音义》卷二二(大正五四.四四八上)。又卷二七(大正五四.四八三中)。 《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二七)。《长阿含经》卷三《游行经》(大正一.二〇中)。 《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大正一.二八中、二九中)。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二(大正二四.五三五中)。 《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八中)。《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二下)。 參阅《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九二)。 《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中)。 參阅《阿育王传》卷一(大正五〇.一〇二上)。 《一切善见律注序》注四七(南传六五.六二)。 《岛史》(南传六〇.五〇)。《大史》(南传六〇.一八九)。 《岛史》(南传六〇.九八——一〇〇)。《大史》(南传六〇.二六四)。 《大唐西域记》卷六(大正五一.九〇〇下、九〇一中)。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六一上)。 《大唐西域记》卷七(大正五一.九〇五中)。又卷六(大正五一.九〇二中)。 上来石柱的發见,并依《阿育王刻文》目次(南传六五.八——九)。 《长阿含经》卷三《游行经》(大正一.二〇中)。參阅《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二七)。 《相应部.根相应》(南传一六下.五二——五三)。《杂阿含经》卷二六,作「于如来所起信心」;「于如来發菩提心所得净信心,是名信根」(大正二.一八四上)。 同本异译的《中阿含经》卷一六《蜱肆王经》,《长部》(二三)《弊宿经》,没有「灭度」字样。 《一切善见律注序》(南传六五.一〇九——一一〇)。《大史》(南传六〇.二六六)。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七(大正二四.五六九上)。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三上)。 《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六下)。《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九上)。 《十诵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五一下——三五二上),卷五六(四一五下),都说到「塔」、「龛塔」、「柱塔」——三类。龛塔,是石窟中的塔。柱塔,是石柱形的,是石柱的塔婆化。建造得又多又高的,还是第一类塔。 古塔的高大,见《望月佛教大辞典》(三八三四上)。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八中)。 《洛阳伽蓝记》卷五(大正五一.一〇二一中)。 《大史》(南传六〇.一五四——一五五)。 《十诵律》卷四八说:唯「除男女和合像」,其他的都可以画(大正二三.三五一下)。 《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 《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下)。 《洛阳伽蓝记》卷五(大正五一.一〇二一下)。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上)。 《善见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八一上)。 《四分律》卷四九(大正二二.九三〇下——九三一中)。 《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七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八(大正二三.六六六中——下)。卷一一(大正二三.六八二上——中)。卷一二(大正二三.六九〇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卷五(大正二三.九二九下)。 《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下(大正二四.九二三中)。 《十诵律》卷一六(大正二三.一一〇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大正二三.一〇四三上)。《十诵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九下)。 《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七中——四九八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二下——一七三上)。《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八中)。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八(大正二四.四四五下)。 见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所引(六二四)。 《四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六八七中)。卷一九(大正二二.六九二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四(大正二三.八一五上)。又卷三六(大正二三.八二三中)。 详见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六六三——六七一)。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二(大正二三.七四三上)。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六五上)。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六六一——六七四)。 《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二七)。 《长阿含经》卷三《游行经》(大正一.二〇中)。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八二(大正二七.四二五下)。 《佛本行集经》卷三二(大正三.八〇三上——中)。 《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下)。 《岛史》(南传六〇.一〇〇)。《大史》(南传六〇.二六六——二六七)。《一切善见律注序》(南传六五.一一〇)。 《大唐西域记》卷一〇(大正五一.九二八下)。 《广弘明集》卷一七(大正五二.二一三中——二二一上)。《法苑珠林》卷四〇(大正五三.六〇一下——六〇四中)。 《浴佛功德经》(大正一六.八〇〇上)。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八二(大正二七.四二六上)。 《阿育王经》卷二(大正五〇.一三五上)。《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六一中)。《大唐西域记》卷六(大正五一.九〇二中——下)。 《杂阿含经》卷二三(大正二.一六五上)。 《释迦谱》卷四引《阿育王经》(大正五〇.七六上)。 《岛史》(南传六〇.四二)。 《大史》(南传六〇.一八一——一八二)。《一切善见律注序》(南传六五.五六——五七)。 《龙树菩萨传》(大正五〇.一八六上)。 《法苑珠林》卷三八引《西域志》(大正五三.五八九上)。 《小部.本生》(南传三四.一五四——一七二)。 《佛种姓经》(南传四一.三六一——三六二)。 《大唐西域记》卷一(大正五一.八七二下)。又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上——下)。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八中——八五九上)。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七下)。 《出三藏记集》卷一五(大正五五.一一三中)。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八中——下)。 《高僧传》卷三(大正五〇.三四三中)。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六五下)。 东国王亡失佛钵,见《佛灭度后棺敛葬送经》(大正一二.一一一四下)。月氏国王伐中天竺,取得佛钵,见《马鸣菩萨传》(大正五〇.一八三下);《付法藏因缘传》卷五(大正五〇.三一五中)。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八下)。《大唐西域记》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中)。 《高僧传》卷三(大正五〇.三四三中、三三八下)。 《水经注》引竺法维说。 《高僧传》卷二(大正五〇.三三〇中)。 《莲华面经》卷下(大正一二.一〇七五下——一〇七六上)。《大唐西域记》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下)。又卷一一(大正五一.九三八上)。 《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二五)。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九上),义净的附注,即八大圣地。 《中阿含经》卷一一《频鞞娑逻王迎佛经》(大正一.四九七中——四九八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九(大正二四.四〇上)。 《大唐西域记》卷七(大正五一.九〇九上)。 《大唐西域记》卷一(大正五一.八七三中)。 《水经注》引竺法维说。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八中)。 《阿育王传》卷二(大正五〇.一〇四下)。《阿育王经》卷三(大正五〇.一三九上——中)。 《大唐西域记》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五下)。 如《大史》(南传六〇.二六九——二七九)等所载。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六五上)。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六五中)。 《大唐西域记》卷八(大正五一.九一八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四中)。又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六下)。 1.《十诵律》卷五(大正二三.三三下)。2.《十诵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五二中)。3.《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卷五(大正二四.四三五上)。 《相应部.谛相应》(南传一六下.三三九——三四〇)。《中阿含经》卷五六《罗摩经》(大正一.七七七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〇(大正二二.一三四中)。又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六中——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七中)。 《阿育王经》卷二(大正五〇.一三八上——一三九上)。 《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七下、八六五上)。 《大唐西域记》卷一(大正五一.八七四上)。 1.《高僧传》卷二(大正五〇.三三〇中)。2.卷三(大正五〇.三四三中)。 《岛史》(南传六〇.一〇九——一一一)。《大史》(南传六〇.二六九——二八〇)。 《善见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一下——六九二上)。 《大唐西域记》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二上)。 《大唐西域记》卷四(大正五一.八九一中)。 《大唐西域记》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中)。 《大唐西域记》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二下)。 《大唐西域记》卷七(大正五一.九〇五中)。 《大唐西域记》卷八(大正五一.九一六中——下)。【经文资讯】《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第 37 册 No. 35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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