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部派分化与大乘
第一节 部派分化的过程
第一项 部派分化的前奏
佛入灭后,佛教渐渐地分化,终于成为部派的佛教。部派佛教流行到西元前后,大乘佛法又流行起来。大乘佛法的兴起,到底出于部派的僧团内部,或在家信众,或兼而有之?这虽然要作进一步的研究,才能确定,但大乘从部派佛教的化区中出现,受到部派佛教的影响,是不容怀疑的事实。古代传说,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及大众部分出的部派,上座部(Sthavira)分出的法藏部(Dharmagupta),都与大乘经有关。这虽不能依传说而作为定论,但在传说的背后,含有多少事实的可能性,应该是值得重视的!
佛教部派的显著分立,约在西元前三〇〇年前后。然佛教部派的分化倾向,可说是由来已久。从佛陀晚年,到部派分化前夕,一直都有分化的倾向,有重大事件可记的,就有三次:
一、释族比丘中心运动:我在〈论提婆达多之破僧〉中指出:佛陀晚年,提婆达多(Devadatta)要求比丘僧的领导权(「索众」);由于没有达到目的,企图创立新教(「破法轮僧」)事件,含有释族比丘与诸方比丘间的对立意义。提婆达多是佛的堂弟,出于释迦(Śākya)族。提婆达多的四位伴党,都是「释种出家」。《律藏》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据律师们的传说,释尊制立学处(śikṣāpada),几乎都由于这几位犯戒而引起的。《僧祇律》说:「六群比丘共破僧」。而这六位,不是释种,就是与释种有著密切的关系,如《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四(大正二三.五二六上)说:
「五人是释种子王种:难途、跋难途、马宿、满宿、阐那。一是婆罗门种,迦留陀夷」。
六人中,难陀(难途 Nanda)、跋难陀(Upananda),是弟兄,律中传说为贪求无厌的比丘。阿湿鞞(马宿 Aśvaka)、不那婆娑(满宿 Punabbasu),在律中是「行恶行,汙他家」的(依中国佛教说,是富有人情味的),也是善于说法论议的比丘。阐那(或译车匿 Chanda)是释尊王子时代的侍从,在律中是一位「恶口」比丘。迦留陀夷(或作优陀夷 Kālodayin, Udāyin),是释尊王子时代的侍友,在律中是被说为淫心深重的比丘。佛世的比丘尼,以释迦族及释迦近族的拘梨(Koliya)、摩罗(Malla)、梨车(Licchavi)族女为多。女众更重视亲族及乡土的情谊,《十诵律》就称之为「助调达比丘尼」。总之,释种的比丘、比丘尼,在提婆达多「索众」时,多数是拥护提婆达多的。
在「六群比丘」中,举二位来说明。「恶口」阐那,到底是怎样的恶口?如《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二一中)说:
「大德!汝等不应教我,我应教汝。何以故?圣师法王是我之主,法出于我,无豫大德。譬如大风吹诸草秽,并聚一处。诸大德等,种种姓,种种家,种种国出家,亦复如是,云何而欲教诫于我」!
《善见律》译为:「佛是我家佛,法亦是我家法,是故我应教诸长老,长老不应反教我」。阐那的意思是:佛出于释迦族,法是释迦佛说的,所以应由我们释种比丘来摄导教化大家(僧众)。这不正是释种比丘、比丘尼,拥护提婆达多向佛「索众」的意趣吗?另一位是迦留陀夷(优陀夷),虽在律藏中极不如法,但确是一位杰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证得阿罗汉果;是波斯匿王(Prasenajit)妃末利(Mallikā)夫人的门师;曾教化舍卫城(Śrāvastī)近千家的夫妇证果;作赞叹佛陀的〈龙相应颂〉,说佛是「龙一切时定」;又是一位參与阿毘达磨论辩的大师。这样的人物,竟然也被数为「六群比丘」之一!释族比丘、比丘尼,的确拥护提婆达多,但提婆达多因为达不到目的,要破僧叛教,那就未必能得到释族比丘的支持了。佛教是没有教权的,如《游行经》所说:「如来不言我持于众,我摄于众,岂当于众有教令乎」?在一般看来,佛是僧众的领导者,而不知佛对大众的教化,是义务而不是权利。佛只是以「法」来感召大众,策励大众,为真理与自由的现证而精进。提婆达多争取领导权,违反了出家与为法教化的意义,难怪要受到佛的呵斥了。从争取领导权来说,当然是不对的。如从佛出于释种,佛法含有释种文化的特性来说,那么释种比丘自觉更理会得佛法的真精神,释族比丘中心的运动,也许有多少意义的。这次释族比丘中心运动的失败,使释种的比丘、比丘尼们,在律师们的传述中,绝大多数成为违法乱纪被呵责的对象。
二、王舍城结集的歧见:提婆达多破僧,是在佛陀晚年。不几年,阿难(Ānanda)随侍佛陀到拘尸那(Kuśinagara),佛就在这裡涅槃了。大迦叶(Mahākāśyapa)得到了佛入涅槃的消息,与五百比丘,从王舍城(Rājagṛha)赶来,主持佛的荼毘(jhāpita)大典,并立即發起在王舍城举行结集。这次结集,大迦叶为上座,优波离(Upāli)结集律,阿难结集法。但在结集过程中,显露出僧伽内部的严重歧见,如大迦叶对阿难的一连串指责;大迦叶领导的结集,与富兰那(Purāṇa)长老间的异议。大迦叶与阿难间的问题,我在〈阿难过在何处〉文中,有详细的论述。以律典为主的传记,大同小异的说到:大迦叶选定五百比丘结集法藏,阿难几乎被拒斥在外。在结集过程中,大迦叶对阿难举發一连串的过失。阿难不承认自己有罪,但为了尊敬僧伽,顾全团体,愿意向大众忏悔。阿难受到大迦叶的指责,载于有关结集的传记,各派所传,略有出入。归纳起来,有三类:有关戒律问题,有关女众问题,有关侍佛不周问题,主要是前二类。
阿难被责的起因,是阿难在结集大会上,传达佛的遗命:「小小戒可舍」。什么是小小戒?由于阿难没有问佛,所以大众的意见纷纭。大迦叶出来中止讨论,决定为:「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为了这,大迦叶指责阿难,为什么不问佛,犯突吉罗(恶作 duṣkṛta)。阿难的传达佛说,比较各家广律,有二类不同的句法。1.如《僧祇律》说:「我当为诸比丘舍细微戒」。《四分律》说:「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根有律杂事》说:「所有小随小戒,我于此中欲有放舍,令苾刍僧伽得安乐住」。这似乎为了比丘们得安乐住,而无条件的放弃了小小戒法。在现存的律典中,不受持小小戒,是被看作非法的。如大迦叶在来拘尸那的途中,听到跋难陀说:「彼长老(指佛)常言:应行是,不应行是,应学是,不应学是。我等于今始脱此苦,任意所为,无复拘碍」。「无复拘碍」,不就是舍小小戒得安乐住吗?大迦叶反对这种意见,才决定發起结集。又如轻呵毘尼戒(学处)说:「用是杂碎戒为?半月说戒时,令诸比丘疑悔热恼,忧愁不乐」。这是说这些杂碎戒使人忧愁苦恼,这与舍小小戒令僧安乐,是同一意思。2.另一类是这样说的,如《十诵律》说:「我般涅槃后,若僧一心和合筹量,放舍微细戒」。南传《铜鍱律》及《长部.大般涅槃经》说:「我灭后,僧伽若欲舍小小戒者,可舍」。《毘尼母经》说:「吾灭度后,应集众僧舍微细戒」。这不是随便放弃,说舍就舍,而是要僧伽的共同议决,对于某些戒,在适应时地情况下议决放舍。戒律中多数有关衣、食、行、住、医、药的制度,是因时、因地、因人,为了僧伽清净和乐,社会信敬而制立的。如时代不同,环境不同,有些戒条就必需修改。佛住世时,对于亲自制定的学处(戒),或是一制、再制,或是制了又开,开了又制;因为不这样,就不免窒碍难行。佛是一切智者,深深理会这些意义,所以将「小小戒可舍」的重任,交给僧伽,以便在时地机宜的必要下,僧伽可集议处理,以免佛教的窒碍难行。阿难传述佛的遗命,是属于后一类的。但在头陀(苦行)第一大迦叶,持律第一优波离他们,认为舍小小戒,就是破坏戒法,便于个人的为非作恶(第一类看法)。这才违反佛陀的遗命,而作出「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的硬性决定。佛所制戒,本是适应通变而活泼泼的,但从此成为固定了的,僵化了的规制,成为佛教的最大困扰(如今日中国,形式上受戒,而对某些规制,明知是行不通的,不能受持的,但还是奉行古规,非受不可)!
阿难与女众有关的过失,主要是阿难求佛度女众出家。佛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Mahāprajāpatī)与众多的释种女,到处追随如来,求佛出家而不蒙允许。阿难见了,起了同情心,于是代为请求。据「比丘尼犍度」及阿难自己的分辩,理由是:摩诃波阇波提抚养如来,恩深如生母一样;女众如出家,一样的能证初果到四果。这两点理由,是经律所一致的。阿难求佛准许女众出家,到底有什么过失呢?主要是由于女众出家,会使佛法早衰。佛陀晚年,比丘们没有早年的清净,大有制戒越多,比丘们道念越低落的现象。大概佛法發展了,名闻利养易得,动机不纯的出家多了,造成僧多品杂的现象。由于女众出家,僧伽内部增加了不少问题,头陀与持律的长老们,将这一切归咎于女众出家,推究责任而责备阿难。女众出家,从乞求而来的经济生活,比比丘众要艰苦得多。往来,住宿,教化,由于免受强暴等理由,问题也比男众多。尤其是女众的爱念重,心胸狭隘,体力弱,古代社会积习所成的情形,无可避免的会增加僧伽的困难。在重男轻女的当时社会,佛是不能不郑重考虑的。但问题应谋求解决,在佛陀慈悲平等普济精神下,终于同意阿难的请求,准予女众出家,得到了修道解脱的平等机会。「女众出家,正法减少五百年」,如作为头陀苦行与持律者,见到僧伽品质渐杂,而归咎于女众出家,那是可以理解的。但女众出家,虽是阿难请求,却是佛所允可的。这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大迦叶当时为什么不说?现在佛入涅槃,不到几个月,怎么就清算陈年旧账呢?问题是并不这么简单的。大迦叶出身于豪富的名族,生性为一女性的厌恶者。虽曾经结婚,而过著有名无实的夫妇关系,后来就出家了。他与佛教的尼众,关系十分不良好。被尼众们称为「外道」,被轻视为「小小比丘」;说他的说法,「如贩针儿于针师家卖」(等于说「圣人门前卖字」)。大迦叶与尼众的关系,一向不良好,在这结集法会上,就因阿难传佛遗命「小小戒可舍」,而不免将多年来的不平,一齐向阿难责怪一番。
还有几项过失,是怪阿难「侍奉无状」。阿难没有请佛住世,佛要水喝而阿难没有供给,阿难足踏佛衣。这包含了一个问题:佛入涅槃,圣者们不免惆怅,多少会嫌怪阿难的侍奉不周:佛就这样早入涅槃了吗?佛不应该这样就涅槃了的!总是阿难侍奉不周。这如父母老死了,弟兄姊妹们,每每因延医、服药的见解不同,而引起家庭的不愉快一样。
五百结集会上,大迦叶与阿难的问题,论戒律,阿难是「律重根本」的,小小戒是随时机而可以商议修改的。大迦叶(与优波离)是「轻重等持」的;舍小小戒,被看作破坏戒法。这就是「多闻第一」的重法系,「头陀第一」、「持律第一」的重律系的对立。论女众,阿难代表修道解脱的男女平等观;大迦叶等所代表的,是传统的重男轻女的立场。在这些问题上,阿难始终站在佛的一边。从大迦叶起初不要阿难參加结集来说,怕还是受到释族比丘中心运动的影响!
五百结集终了,富兰那长老率领五百比丘,从南山来,对大迦叶主持的结集,提出了异议,如《铜鍱律.小品》(南传四.四三三)说:
「君等结集法律,甚善!然我亲从佛闻,亦应受持」。
这是说:富兰那长老所亲闻的佛说,也要受持流通了。《五分律》举出富兰那自己的意见:「我亲从佛闻:内宿,内熟,自熟,自持食从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我忍余事,于此七条,不能行之」。依《五分律》说:「内宿」是寺院内藏宿饮食;「内熟」是在寺院内煮饮食;「自熟」是比丘们自己煮;「自持食从人受」,是自己伸手受食,不必从人受(依优波离律,要从別人手授或口授才可以吃);「自取果食」,「就池水受」(藕等),都是自己动手;「无净人净果除核食」,是得到果实,没有净人,自己除掉果实,就可以吃了。这都是有关饮食的规制,依优波离所集律,是禁止的,但富兰那长老统率的比丘众,却认为是可以的。富兰那长老的主张,不正是小小戒可舍吗?对专在生活小节上著眼的优波离律,持有不同意见的,似乎并不少呢!
三、东西方的严重对立:在阿难弟子的时代——「佛灭百年」(佛灭一世纪内),佛教界發生东西双方的争论,有毘舍离(Vaiśālī)的七百结集。详情可检拙作〈论毘舍离七百结集〉。问题是为了「十事非法」。耶舍伽乾陀子(Yasa-kākāṇḍakaputta),见到毘舍离跋耆(Vraja)族比丘,以铜钵向信众乞取金钱(这是主要的诤端),耶舍指斥为非法,因此被跋耆比丘驱摈出去。耶舍到西方去,到处宣传跋耆比丘的非法,邀集同志,准备来东方公论。跋耆比丘知道了,也多方去宣传,争取同情。后来西方来了七百位比丘,在毘舍离集会。采取代表制,由东西双方,各推出代表四人,进行论决。结果,跋耆比丘乞取金钱(等十)事,被裁定为非法。
王舍城结集以来,大体上和合一味,尊重僧伽的意思。尊敬大迦叶;说到律,推重优波离;说到法,推重阿难,成为一般公认的佛教。从传记看来,阿难与优波离弟子,向西方宏化,建树了西方摩偷罗(Madhurā)为重心的佛教。在东方,摩竭陀(Magadha)的首都,已从王舍城移到华氏城(Pāṭaliputra),与恒河北岸,相距五由旬的毘舍离,遥遥相对,为东方佛教的重心。阿难一向多随佛住在舍卫城(Śrāvastī)晚年经常以王舍城、华氏城、毘舍离为游化区。等到阿难入灭,他的遗体分为两半,为华氏城与毘舍离所供养。阿难晚年的宏化,对东方佛教,无疑会给以深远的影响。当时支持耶舍的,有波利耶(Pāṭheyya)比丘,摩偷罗、阿槃提(Avanti)、达嚫那(Dakṣiṇāpatha)比丘。有力量的支持者,是摩偷罗的三菩陀(Sambhūta,即商那和修 Sāṇavāsi),萨寒若(Sahajāti)的离婆多(Revata)。这是摩偷罗为中心,恒河上流及西南(达嚫那即南方)的比丘。其中波利耶比丘六十人,都是头陀行者,是这次诤论的中坚分子。或说波利耶在东方,论理应属于西方,可能就是《西域记》所说的波理夜呾啰(Pāriyātra)。东方以毘舍离为重心,跋耆族比丘为东方系的主流。东方比丘向外宣说,争取各地僧伽的同情支持,其理由是:
「诸佛皆出东方国土。波夷那比丘是如法说者,波利比丘是非法说者」。
「波夷那、波梨二国比丘共诤。世尊出在波夷那国,善哉大德!当助波夷那比丘」。
「诸佛皆出东方,长老上座莫与毘耶离中国比丘斗诤」。
东方比丘所持的理由,著重于地域文化。波利耶、摩偷罗、阿槃提、达嚫那,一向是佛教的「边地」(pratyantajanapada)。边国比丘不能正确理解佛的意趣,所以论佛法,应依东方比丘的意见。佛在世时代的迦毘罗卫(Kapilavastu),属于憍萨罗(Kośalā),不妨说佛出憍萨罗。佛是释种,与东方的跋耆、波夷那,有什么种族的关系,而说「世尊出在波夷那」呢?佛被称为释迦牟尼(Śākyamuni),意义为释迦族的圣者。阿难被称为「毘提诃牟尼」(Videhamuṇi),即毘提诃的圣者,毘提诃(Videha)为东方的古王朝。毘提诃王朝解体,恒河南岸成立摩竭陀王国,传说国王也是毘提诃族。恒河北岸的毘提诃族,分散为跋耆、摩罗等族。《长阿含》的《种德经》、《究罗檀头经》,有六族奉佛的传说,六族是:释迦、俱利、冥宁、跋耆、末罗、酥摩。释迦为佛的本族。俱利(Koliya)与释迦族关系最密切:首府天臂城(Devadaha),《杂阿含经》就称为「释氏天现聚落」。冥宁,《长阿含.阿㝹夷经》,说到「冥宁国阿㝹夷土」;《四分律》作「弥尼搜国阿奴夷界」;《五分律》作「弥那邑阿㝹林」。冥宁的原语,似为 Mina,但巴利语作 Malla(摩罗)。六族中別有摩罗,冥宁似为摩罗的音转,从摩罗分出的一支。冥宁的阿㝹夷(Anupriyā),是佛出家时,打發阐那回去的地方,在蓝摩(Rāmagrāma)东南境。从此向东,就是拘尸那(Kuśinagara)、波波(Pāvā,或作波夷那 Pācīna)等摩罗族。跋耆为摩罗东南的大族,《西域记》说:由毘舍离「东北行五百余里,至弗栗恃国」,弗栗恃为跋耆梵语 Vraja 的对译。弗栗恃「周四千余里」,西北去尼泊尔(Nepāla)千四五百里;「东西长,南北狭」,约从今 Purnes 北部迤西一带,古称央掘多罗(上央伽 Aṅguttarāpa)。酥摩为《大典尊经》的七国之一,巴利语作 Sovīra,即喜马拉耶山区民族。这六族,从释迦到酥摩,都在恒河以北,沿喜马拉耶山麓而分布的民族。这东方各族,实为广义的释迦同族。理解恒河北岸,沿希马拉耶山麓分布的民族,与释迦族为近族,那么「世尊出在波夷那」,阿难称「毘提诃牟尼」,都不觉得希奇了。东方比丘以佛法的正统自居,「世尊出在波夷那,善哉大德,当助波夷那比丘」,这不是与佛世阐那所说:「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的意境相同吗?这次争论的「十事非法」,也都是有关经济生活。除金银戒外,尽是些饮食小节。跋耆比丘容许这些,正是「小小戒可舍」的立场。从史的發展来看,释迦族,东方各族比丘为重心的佛教,虽一再被压制——提婆达多失败,阿难被责罚,跋耆比丘被判为非法,而始终在發展中。以阿难为代表来说,这是尊重大众(僧伽)的(见阿难答雨势大臣问);重法的;律重根本的;尊重女性的;少欲知足而非头陀苦行的;慈悲心重而广为人间教化的。这一学风,东方系自觉得是吻合佛意的。毘舍离七百结集(西方系的结集),代表大迦叶、优波离重律传统的西方系,获得了又一次胜利,不断的向西(南、北)發展。但东方比丘们,不久将再度起来,表示其佛法的立场。
第二项 部派分裂的谱系
佛教的部派分裂,起初分为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与上座部(Sthavira),以后又一再分化,成为十八部,这是一致的古老传说。但所说的十八部,还是包括根本二部在内,还是在根本二部以外,就有不同的异说。分为十八部的谱系,各部派所传说的,名称与次第先后,也有不少的出入,如《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大正五四.二〇五中)说:
「部执所传,多有同异,且依现事,言其十八。……其间离分出没,部別名字,事非一致,如余所论」。
塚本启祥所著《初期佛教教团史之研究》,广引「分派的系谱」,共十八说;推论「部派分立的本末关系」,极为详细。依众多异说而加以研究,有关十八部的分立,主要的不过四说。一、上座部所传;二、大众部所传;三、正量部(Saṃmatīya)所传。这三说,出于清辨(Bhavya)的《异部精释》。四、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所传。此外,还有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所传,与上座部所传的大致相同。
一、铜鍱部所传:如《岛史》(Dīpavaṃsa)、《大史》(Mahāvaṃsa)等所说,即塚书的 A.说。分派的系统,为:
┌多闻(Bahussutaka) ┌牛家(Gokulika)───┴说假(Paññatti) 大众部─────┤一说(Ekabyohāra) (Mahāsāṃghika)└────────────制多(Cetiya) ┌说一切有(Sabbatthavāda)──饮光(Kassapika)──说转(Saṃkrāntika)──说经(Suttavāda) ┌化地──────┤ │(Mahiṃsāsaka) └法护(Dhammaguttika) 上座部─────┤ (Theravāda) │ ┌法上(Dhammuttarika) └犊子──────┤贤胄(Bhaddayānika) (Vajjiputtaka)│六城(Chandagārika) └正量(Saṃmiti)
依《大史》说,分成十八部以后,印度方面,又分出雪山部(Hemavata)、王山部(Rājagiriya)、义成部(Siddhattha)、东山部(Pubbaseliya)、西山部(Aparaseliya)、金刚部(Vājiriya 即西王山 Apararājagirika)——六部;锡兰方面,从大寺(Mahāvihāra)又出法喜部(Dhammaruci 即无畏山部 Abhayagirivāsin)及海部(Sāgaliya 即祇园寺部 Jetavanavihāra)——二部,但这些是不在十八部以内的。塚书的B.C.二说,也是这一系所传的,依 Kathāvatthu-aṭṭhakathā 及 Nikāyasaṃgraha 二书,叙述十八部以外的学派。
二、《异部宗轮论》所说,是说一切有部的传说。这部书,在我国有鸠摩罗什(Kumārajīva)译的《十八部论》,真谛(Paramārtha)译的《部执异论》,玄奘译的《异部宗轮论》,及西藏的译本——四本,即塚书的E.F.G.H.——四说。虽有小异,但大致相合,其分化谱系,依《异部宗轮论》说,是:
┌一说部(Ekavyāvahārika) ┌┤说出世部(Lokottaravādin) │└鸡胤部(Kukkuṭika) 大众部─────┼─多闻部(Bahuśrutīya) (Mahāsāṃghika)├──说假部(Prajñaptivādin) │ ┌制多山部(Caityaśaila) └──┤西山住部(Aparaśaila) └北山住部(Uttaraśaila) ┌雪山部(Haimavata) │ ┌法上部(Dharmottarīya) 上座部─────┤ ┌犊子部─────┤贤胄部(Bhadrayānīya) (Sthavira) │ │(Vātsīputrīya)│正量部(Saṃmatīya) │ │ └密林山部(Channagirika) └说一切有部────┼─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 (Sarvāstivādin) ├──饮光部(Kāśyapīya,即善岁部 Suvarṣaka) └───经量部(Sautrāntika,即说转部 Saṃkrāntivādin)
四本不同的是:从犊子部分出的,《十八部论》的六城部(Ṣaṇṇagarika),其他三本作密林山部。大众部分化到制多山部,以下四本出入不一,如:
《十八部论》的佛婆罗部(Pūrvaśaila),即东山住部。《部执异论》仅二部,其他的三本为三部。还有,传为东晋(或作西晋)失译的《舍利弗问经》,及《文殊师利问经》所介绍的部派说,即塚书的I.J.——二说。《舍利弗问经》是大众部经,《文殊师利问经》是大乘经,但所用的部派系列,都是说一切有部所传的。有部(论师)在北印度的大發展,他的部派传说,为北方佛教界所普遍采用。《文殊师利问经》所说:多闻部下有只底舸、东山、北山,与《十八部论》相合。《舍利弗问经》作:摩诃提婆部、质多罗部、末多利部,大抵与真谛译本相同而略有误解。罗什于西元三八〇年代离龟兹,四〇一年来长安;加上《舍利弗问经》的传述,可见这属于说一切有部的传说,在西元四世纪后半,已传遍西域。所以多罗那他(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说本书的作者世友(Vasumitra),是世亲(Vasubandhu)以后的,为世亲《俱舍论》作注释的世友所造,是不可能的。应认定为西方系的阿毘达磨论师,《品类足论》等的作者世友所造。
另有上座部所传(与说一切有部说相近):大众部次第分裂为八部,上座部次第分裂为十部。叙述了从二部而分十八部,但先后次第的经过不详。其系谱为:
┌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 │一说部(Ekavyāvahārika) │说出世部(Lokottaravādin) 大众部─────┤多闻部(Bahuśrutīya) (Mahāsāṃghika)│说假部(Prajñaptivādin) │制多山部(Caityaśaila) │东山部(Pūrvaśaila) └西山部(Aparaśaila) ┌上座部(Sthavira)又名雪山部(Haimavata) │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又名分別说部(Vibhajyavādin)又名说因部(Hetuvādin)又名 Muruṇṭaka │犊子部(Vātsīputrīya) │法上部(Dharmottarīya) 上座部─────┤贤道部(Bhadrayānīya) (Sthavira) │一切所贵部(Saṃmatīya)又名不可弃部(Avantaka)又名 Kurukula │化地部(Mahīśāsaka) │法藏部(Dharmaguptaka) │善岁部(Suvarṣaka)又名饮光部(Kāśyapīya) └(无)上部(Uttarīya)又名说转部(Saṃkrāntivādin)
上座部所传,审细的考察起来,与说一切有部——《异部宗轮论》的传说相近。不同的是:大众部系中省去鸡胤部,上座部系中缺少密林山部,本末恰合十八部。这一传说,与《十八部论》特別相近:如制多、东山、西山——三部;无上部又名说转部,与《十八部论》的「因大师欝多罗,名僧伽兰多」,都可说完全相合。此外,如上座部又名雪山部;说一切有部又名说因部;饮光部又名善岁部:都与说一切有部所传相合。所以这一传说,并没有独异的传说。只是省去两部,符合古代传说的十八部。将传说中的其他部名,如分別说部及 Muruṇṭaka 部,作为说一切有的別名;不可弃部及 Kurukula,作为正量部(一切所贵部)的別名,都是不对的。不可弃部,依《文殊师利问经》,应是化地部的异名。而 Kurukula 一名,与鸡胤部的原语 Kukkulika 相近,而鸡胤部正是这一传说所没有的。这一说,为塚书的L.说。
三、大众部所传:这是塚书的M.说。大众部所传的是:大众分为三部:上座部、大众部、分別说部——三部,然后再分裂,其系谱是:
┌说一切有部────┬根本说一切有部(Mūlasarvāstivādin) │(Sarvāstivādin) └说经部(Sautrāntika) 上座部──────┤ ┌正量部(Saṃmatīya) (Sthavira) │ │法上部(Dharmottarīya) └犊子部──────┤贤胄部(Bhadrayānīya) (Vātsīputrīya) └六城部(Ṣaṇṇagarika) ┌根本大众部(Mūlamahāsāṃghika) │东山部(Pūrvaśaila) │西山部(Aparaśaila) 大众部──────┤王山部(Rājagirika) (Mahāsāṃghika) │雪山部(Haimavata) │制多部(Caitika) │义成部(Siddhārthika) └牛住部(Gokulika) ┌化地部(Mahīśāsaka) 分別说部─────┤饮光部(Kāśyapīya) (Vibhajyavādin) │法藏部(Dharmaguptaka) └赤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
四、一切所贵——正量部所传:为塚书的 D.说。其分派的系谱,是:
┌一说部(Ekavyāvahārika) 大众部─────┤ ┌┬多闻部(Bahuśrutīya) (Mahāsāṃghika)└牛住部(Gokulika)─┤└说假部(Prajñaptivādin) └─制多部(Caitika) ┌化地部(Mahīśāsaka) ┌说一切有部────┬分別说部─────┤法藏部(Dharmaguptaka) │(Sarvāstivādin) │(Vibhajyavādin) │铜鍱部(Tāmraśaṭīya) ┌先上座部─────┤ └说转部 └饮光部(Kāśyapīya) │(Pūrvasthavira) │ (Saṃkrāntivādin) │ │ ┌大山部─────┬┬法上部(Dharmottarīya) 上座部─────┤ └犊子部──────┤(Mahāgirika) :└贤胄部(Bhadrayānīya) (Sthavira) │ (Vātsīputrīya) └正量部─────┴─六城部(Ṣaṇṇagarika) │ (Saṃmatīya) └雪山部(Haimavata)
正量部的传说,与一般不同的,是大山部。六城部从大山部生,又说从正量部生六城部。大山与正量,也许是一部的別名吧!
上面四派的传说,就是佛教中最重要的,自称「根本」的上座(其实是铜鍱部)、大众、说一切有、正量部的传说。虽所说的不相同,但都代表了自己一派的传说。塚书还有六说,那是后起的。在中国,有「律分五部」说,所以《出三藏记集》有从五部而派生为十八部说。在印度,西元六、七世纪,四大部派盛行,如《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大正五四.二〇五上——中)说:
「诸部流派,生起不同,西国相承,大纲唯四」。
「一阿离耶莫诃僧祇尼迦耶,唐云圣大众部,分出七部。……二阿离耶悉他陛攞尼迦耶,唐云圣上座部,分出三部。……三阿离耶慕攞萨婆悉底婆拖尼迦耶,唐云圣根本说一切有部,分出四部。……四阿离耶三蜜栗底尼迦耶,唐云圣正量部,分出四部。……部执所传,多有同异,且依现事,言其十八」。
《南海寄归传》作者义净,在印度所得的,是根本说一切有部所传的四大派说。「且依现事,言其十八」,是约当时现有的部派而说,并非十八部的早期意义。塚书的N.说,即《南海寄归传》说;还有O.P.Q.,共四说,都是晚期的,从四大派分出十八部的传说。研考起来,如一、从上座部出三部——大寺、无畏山、祇园寺派,是锡兰佛教的分化;依锡兰早期传说,这是不在十八部以内的。二、正量部从犊子部分出,即使说犊子本部衰落,正量部取得这一系的正统地位,也不能说从正量部生犊子部。这些晚起的四大派说,都以正量部为根本,未免本末颠倒!三、O.说以铜鍱、分別说,属说一切有部,而不知这就是四根本派中上座部的別名。以多闻部为从说一切有部生,是与古说不合的。Q.说以多闻部从正量部生,以分別说为大众部所分出,都不合古说。这些后期的四大派说,都是后代学者,依当时现存的及传说中的部派,任意分配,没有可信据的价值!至于「律分五部」,是当时北方盛行的律部,并非为了说明十八部。所以《出三藏记集》所传——塚书的K.说,也只是中国学者的想像编定。还有塚书的R.说,即多罗那他所传三说(原出《异部精释》)的第三说,多少变化了些,减去大山部,而另出雪山部为大派。这也是受了四大派说的影响,參考说一切有部所传,以雪山部代上座部,合成四大派:说一切有部、大众部、正量部、雪山部。从上来的简略研究,可见依四大部派为根本的部派传说,都出于后代的推论编排,与早期的传说不合,可以不加论究。有关部派分立的系谱,应依四大派所传的,来进行研究。
第三项 部派本末分立的推定
部派分化的次第与先后,传说中虽有很大的出入,然比较四大派的不同传说,仍有相当的共同性。对于不同的部分,如推究其不同的原因,为什么会所说不同,相信对部派分化的研究,是有帮助的。部派分化的经过,可以因而得到更近于事实的论定。要论究部派的次第分化,首先要确定二部、三部、四部——部派的大纲,如下:
大众部───大众部────────大众部 ┌(上座)分別说部───分別说部(上座部) 上座部──┤ ┌说一切有部 └上座(说一切有)部─┴犊子部(正量)
佛法先分为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与上座部(Sthavira),是佛教界一致的传说。大众部传说:诸大众分为三部:上座部、分別说部(Vibhajyavāda)、大众部。这一传说,是上座部中又分二部:一、被称为上座的分別说部;二、分別说部分离了以后的(先)上座部,就是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前身。等到先上座部(Pūrvasthavira)分为说一切有部与犊子部(Vātsīputrīya),就成为四部,合于后代的四大部说。不过起先是犊子部,后由正量部(Saṃmatīya)取得正统的地位;而分別说部,由赤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代表,以上座部正宗自居。这一次第分化的部派大纲,就是古传二部、三部、四部的大系。
四大部派的传说——「大众说」(「大众部传说」的简称,以下同例)、「铜鍱说」、「有部说」、「正量说」,所传的部派生起次第,不是没有共同性,而只是有些出入。为什么传说不同?研究起来,主要是传说者高抬自己的部派,使成为最早的,或非常早的。这种「自尊己宗」的心理因素,是传说不同的主要原因。先论上座部系的分派:1.法上部(Dharmottarīya),贤胄部(Bhadrayānīya),正量部(Saṃmatīya),密林山部(Channagirika)或六城部(Ṣaṇṇagarika)——四部,是从犊子部生起的;这是「铜鍱说」、「大众说」、「有部说」——三传所同的。「正量说」也是从犊子部生,只是将正量部(己宗)的地位,提高到法上、贤胄、密林山部以上,无非表示在犊子部系中,正量部是主流而已。这是正量部自己的传说,如将「自尊己宗」心理祛除,那么从犊子部生起正量等四部,成为教界一致的定论。2.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饮光部(Kāśyapīya)、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四部,从分別说部生起,是「大众说」、「正量说」所同的,而「铜鍱说」与「有部说」,却所说不同,但进一步观察,仍可發见他的共同性。铜鍱部的传说,是以上座部、分別说部正统自居的。在他,上座、分別说、铜鍱——三名,是看作一体的。所以,铜鍱部所说是:
上座部(铜鍱)──化地部………─饮光部 └──法藏部
四部同属一系,只是在生起先后上,自以为就是上座部,最根本的。这一理由,也可以解说「有部说」:
说一切有部─┬─化地部──法藏部 └──────饮光部
化地、饮光、法藏,都从说一切有部生;有部自以为上座部的正统,所以等于说从上座部生。「有部说」没有铜鍱部,大抵是说一切有部發展在北方,对于远在锡兰的铜鍱部,关系不多,没有看作十八部之一。化地、法藏、饮光等三部,「铜鍱说」从上座部生,「有部说」从说一切有部生,其实不同的,只是那一点「自尊己宗」而已。3.铜鍱部自以为就是上座部,所以说上座部系的派別,都是从上座部——从自己根本部生起的。说一切有部恰好相反,认为根本上座部,已衰变成雪山部,说一切有部取得上座正统的地位,于是乎一切都从说一切有部生了。「正量说」大体与「有部说」相同,只是使犊子部的地位,提高到与说一切有部平等。4.「分別说」(Vibhajyavāda),为解通上座部系统的关键所在。阿育王(Aśoka)时代,「分別说」已经存在,如目犍连子帝须(Moggaliputta Tissa)以为佛法是「分別说者」。传说由摩哂陀(Mahinda)传入锡兰的,属于这一系。但在印度,「分別说者」还是同样存在的。《大毘婆沙论》有「分別论者」——毘婆阇婆提,就是「分別说者」。在说一切有部,分別论者被引申为一切不正分別的意义。然《大毘婆沙论》的分別论者,主要为化地部、饮光部等,如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所说。如法藏部,《部执异论》说:「此部自说勿伽罗是我大师」。《舍利弗问经》说:「目揵罗优波提舍,起昙无屈多迦部」。这可见法藏部与铜鍱部一样,是推目犍连(子帝须)为祖的。所以「分別说」为古代三大部之一;传入锡兰的是铜鍱部,印度以化地部为主流,又生起法藏部与饮光部。这都是「分別说者」,不能说从说一切有部生,也不会从铜鍱部生。四部从分別说部生,分別说从上座部分出,这就是大众部的传说。对上座部的分派,大众部身在局外,所以反能叙述得客观些。5.说转部(Saṃkrāntivāda)与经量部(Sautrāntika,或说经部 Sūtravāda),「有部说」是看作同一的。「铜鍱说」与《舍利弗问经》,看作不同的二部。依《异部宗轮论》所叙的宗义:「谓说诸蕴有从前世转至后世,立说转名」,是说转而并不是经量。经量部成立比较迟,要在十八部内得一地位,于是或解说为说转就是经量部,或以为从说转部生起经量部。论上座部的早期部派,应该只是说转部。
说到大众部的分裂,上座部三派——「铜鍱说」、「有部说」、「正量说」,都大致相近。不同的是:大众部初分,「有部说」是一说部(Ekavyāvahārika)、说出世部(Lokottaravāda)、鸡胤部(Kukkuṭika)——三部。「铜鍱说」与「正量说」,缺说出世部,都只二部。其次,又分出多闻部(Bahuśrutīya)、说假部(Prajñaptivāda),「有部说」从大众部生起,「铜鍱说」与「正量说」,从鸡胤部分出。末了,「有部说」从大众部又出三部(或二部):制多山(Caityaśaila)、东山(Pūrvaśaila)、西山(Aparaśaila)。而「铜鍱说」与「正量说」,但说分出制多。这只是西山住、北山住等,是否在十八部以内,而属于大众部末派,传说还是一致的。所以上座部各系所传的大众部分派,大体相同,只是多一部或少两部而已。对大众部的分派,上座部各派,身在局外,叙述要客观些,所以大致相同。大众部自己的传说,大众部分成八部:根本大众部(Mūlamahāsāṃghika)、东山部、西山部、王山(Rājagirika)、雪山(Haimavata)、制多山、义成(Siddhārthika)、鸡胤。根本大众部,是后起的名称。没有一说部、说出世部、多闻部、说假部,反而列举铜鍱部所传的后起的部派。可见有关大众部的分派,「大众说」是依后期存在于南方的部派而说。这样,上座部的分派,以大众说最妥当。大众部的分派,反而以上座部三派的传说为好。这就是身居局外,没有「自尊己宗」的心理因素,所以说得更近于实际。这样,佛法分为二部、三部、四部,而分出更多的部派;十八部只是早期的某一阶段。确定十八部是谁,是不容易的,这裡只就大纲分派,加以推定而已。
┌:一说部 : : │:───────────────:─────────:说大空(方广)部 大众部─┤:(说出世部) : : │:鸡胤部──┬多闻部 : : │: └说假部 : ┌(东山部): └:───────────────:制多部┴(西山部): : : ┌法上部 : : ┌─────:犊子部┤贤胄部 : : │ : │正量部 : : │ : └六城部 : ┌:上座(说一切有)部┴说一切有部:─────────:说转部 │: : : 上座部─┤: ┌:化地部 : │: │:法藏部 : └:(上座)分別说部──────┤:饮光部 : : └:铜鍱部 :
从部派分裂的系谱中,理会出部派分裂的四阶段,每一阶段的意义不同。第一阶段,分为大众与上座二部,主要是僧伽(saṃgha)内部有关戒律的问题。佛教僧团的原则是:僧伽事,由僧伽共同决定;上座(Sthavira)受到尊敬,但对僧事没有决定权。尊上座,重僧伽,是佛教僧团的特色。然在佛教的流传中,耆年上座建立起上座的权威,上座的影响力,胜过了僧伽多数的意志,引起僧伽与上座们的对立,就是二部分离的真正意义。例如受具足戒,依《摩诃僧祇律》,和上(upādhyāya)——受戒者的师长,对要求受戒的弟子,只负推介于僧伽及将来教导的责任。是否准予受戒,由僧伽(十师)共同审定通过,承认为僧伽的一员。这是重僧伽的实例。上座系的律部,和上为十师中的一人,地位重要,这才强化师资关系,渐形成上座的特殊地位。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对此曾有所论列。又如公决行筹(等于举手或投票),如主持会议的上座,觉得对自己(合法的一方)形势不利,就可以不公布结论,使共同的表决无效等:这是上座权力改变大众意志的实例。从历史發展的观点来说,从佛陀晚年到五百结集,再到七百结集,只是有关戒律,耆年上座与僧伽多数的诤论。依《岛史》、《舍利弗问经》、《西域记》等说:大众部是多数派,青年多;上座部是耆年多,少数派。大众部是东方系,重僧伽的;上座部是西方系,重上座的:这是决定无疑的事实。
第二阶段的部派分化,是思想的,以教义为部派的名称。在上座部中,分为自称上座的分別说部,与说一切有系的上座部。说一切有部主张:「三世实有,法性恒住」。过去有法,现在有法,未来有法,法的体性是没有任何差別的。说一切有,就是这一系的理论特色。分別说部,依《大毘婆沙论》所说,是现在有者。认为佛说过去有与未来有,是说过去已發生过的,未来可能生起的。过去「曾有」,未来「当有」,是假有,与现在有的实有,性质不同。这就是「二世无」派。说一切有与分別说,理论上尖锐的对立;部派都是依教理得名的。大众部方面,也是这样。初分出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一说与说出世,依教义的特色立名,是明显可知的。鸡胤部,或依 Gokulika 而译为牛住(或牛家)部,或依 Kukkuṭika 或 Kaukkuṭika 而译为鸡胤部。《十八部论》作窟居部,《部执异论》作灰山住部。这都是原语因传说(区域方言)而多少变化,所以引起不同的解说。这些不同名称,似乎因地点或人而得名。《望月佛教大辞典》(八三五中)说:
「巴利语 kukkuṭa,乃藁或草等火灰之义」。
《望月佛教大辞典》,在说明译作灰山住部的「灰」,也不无意义。然这一部的名称,确就是依此教义得名的,如《论事》二、八(南传五七.二七四)说:
「执一切行煻煨,余烬之热灰,如鸡胤部」。
「煻煨」,就是藁草等烧成的热灰。原语 kukkuṭa,显然与部名一致,而只是些微的音变。依这一部的见解:经上说六根、六尘、六识、六触、六受炽然,为贪嗔痴火,生老病死所烧然,所以一切行(生灭有为法)都是火烧一样的使人热恼苦迫。如热灰(煻煨)一样,虽没有火,但接触不得,触到了是会被灼伤的。依一切行是煻煨——热灰的理论而成部,所以名 kukkuṭa。传说为牛住、鸡胤、灰山,都是语音变化而引起的异说。其次,大众部又分出多闻部与说假部。说假部是说施设的意思,当然依教义得名。多闻部的古代解说,以为他「所闻过先所闻」,比从前要广博得多。我以为,这不是本来的意义,如《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六上)说:
「其多闻部本宗同义,谓佛五音是出世教:一、无常,二、苦,三、空,四、无我,五、涅槃寂静:此五能引出离道故」。
佛法说「多闻」,决不是一般广博的学问,如《杂阿含经》卷一(大正二.五下)说:
「若闻色,是生厌、离欲、灭尽、寂静法,是名多闻。如是闻受想行识,是生厌、离欲、灭尽、寂静法,是名多闻」。
多闻,是能于色等生厌离等,引向解脱的。五音是出世法,与《杂阿含经》义有关,多闻部是依此而名为多闻的。在这第二阶段,上座与大众部的再分派,都标揭一家独到的教义,作为自部的名称。
第三阶段分出部派的名称,如大众部分出的制多山、东山、西山等部,都依地区、寺院为名。这是佛教进入一新阶段,以某山某寺而形成部派中心。在上座部中,分別说部传入锡兰的,名赤铜鍱部,赤铜鍱是锡兰的地名。后分为大寺、无畏山、祇园寺部,也都是依某山某寺为根本道场而得名。分別说部在印度的,分出化地部、饮光部、法藏部,传说依开创这一部派的人而得名。在说一切有部中,分出犊子部,犊子部又分出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即六城部)。犊子、法上、贤胄、正量,都依创立部派者得名;密林山依地得名。佛教中主要的思想对立,在第二阶段,多数已明白表露出来。到第三阶段,独到的见解,不是没有,而大多是枝末问题。依《异部宗轮论》,从犊子部分出四部,只为了一偈的解说不同。分宗立派而没有特出的教义,那只有区域的、寺院的,师资授受的,依地名、山名、人名为部名了。
第四阶段的部派分化,是说转部。依《异部宗轮论》,说转部从说一切有部中分出:「说诸蕴有从前世转至后世,立说转名」。立胜义我,圣道现在,这也是依教义立名的。分出的时代,《异部宗轮论》作(佛灭)「四百年初」。依阿育王于佛灭百十六年即位说来推算,约为西元前九〇年。从西元前二〇〇年以来,成立的部派,大抵依地名、人名为部名;到说转部兴起,表示其独到的见解,成为十八部的殿军。西元前一世纪初,说转部兴起于北方,展开了说「有」的新机运。兴起于南方的方广部(Vetullaka)——大空说部(Mahāsuññatāvāda),展开了「一切空」说,也是成立于西元前一世纪的。大乘佛法也在这气运中兴起,部派佛教渐移入大乘佛教的时代。
部派分裂的年代,虽有种种传说,由于佛灭年代的传说不同,难以作精确的考定。铜鍱部传说:佛灭百年后,在第二百年中,从上座部分出十七部,总为十八部。依铜鍱部说,阿育王登位于佛灭二百十八年,那么十八部的分裂,在阿育王以前。阿育王时,大天(Mahādeva)去摩醯沙慢陀罗(Mahisamaṇḍala)布教,为制多山部等的来源,所以阿育王以前,十八部分裂完成的传说,是难以使人信受的。说一切有部的传说:佛灭百十六年,阿育王登位,引起二部的分裂。大众部的一再分裂,在佛灭二百年内。上座部到佛灭三百年,才一再分裂;佛灭四百年初,才分裂完成。以根本二部的分裂,为由于「五事」——思想的争执,是不合事实的。阿育王时,目犍连子帝须、大天、末阐提(Madhyāntika)同时。大天是大众东方系,目犍连子帝须(由摩偷罗向西南)与末阐提(由摩偷罗向西北),是上座西方系。所以阿育王时代,实是大众、分別说、说一切有——三系分立的时代。王都在华氏城(Pāṭaliputra),是东方的化区。目犍连子帝须系,因阿育王母家的关系,受到尊敬,但多少要与东方系合作。末阐提与优波毱多(Upagupta),虽传说受到尊敬,但一定不及东方系及目犍连子帝须系。传说那时的圣贤僧,被迫而去迦湿弥罗(Kaśmīra),及对大天的诽毁,都可以看出那时的说一切有系,在东方并不得意。《十八部论》与藏译本,说到那时的僧伽破散为三,也许是暗示了这一消息。当时,「分別说者」,「说一切有者」的对立已经存在。大众部中以思想为标帜而分立的一说、说出世部等,也一定早已成立。因为那时大天的向南方传道,是后来大众部末派分立的根源。传说摩哂陀(Mahinda)那时到锡兰,在西元前二三二年,结集三藏(称为第四结集),这就是铜鍱部形成的时代;与印度制多山部等的成立,时间大致相近。所以,依阿育王灌顶为西元前二七一年(姑取此说)来推算,佛教的根本分裂(第一阶段),必在西元前三〇〇年前。西元前二七〇年左右,进入部派分裂的第二阶段。上座部已有分別说及说一切有的分化;大众部已有一说、说出世部等的分立。西元前二三〇年左右,进入部派分裂的第三阶段。西元前一〇〇年前后,十八部全部成立。当然,这一推算,只是约计而已。
第二节 部派佛教与大乘
第一项 部派异义集
在原始「佛法」与「大乘佛法」之间,部派佛教有發展中的中介地位,意义相当重大!说到部派佛教,一般每以上座部(Sthavira)系的各种阿毘达磨(Abhidharma)论为代表,但这只是片面的。部派佛教依寺院而活动,出家众依戒律而住。对于戒律,部派间在态度上是有根本不同的。从《摩诃僧祇律》,多少看出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方面的特色。对于法,上座部各派,传下多少阿毘达磨论,而大众部起初是以九部经为阿毘达磨的。虽后代的传说,大众部也有阿毘达磨论,却一部也没有传译过来,这是值得注意的问题。没有大众部的论书可研究,使我们对于部派佛教知识的片面性,不容易突破,可说是最大的遗憾!龙树(Nāgārjuna)《大智度论》,在毘昙以外,说到蜫勒(karaṇḍa),如说:
「摩诃迦旃延,佛在时解佛语,作蜫勒,乃至今行于南天竺。……蜫勒广比诸事,以类相从,非阿毘昙」。
「蜫勒……三十八万四千言。若人入蜫勒门,论议则无穷。其中有随相门,对治门等种种诸门。……若入蜫勒门,则堕有无中」。
蜫勒的体裁,与阿毘达磨不同。真谛所传的分別说部,即说假部(Prajñaptivāda),传说是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所创立的宗派,所以蜫勒有属于说假部论书的可能。
对于部派的异义,现有三部论书,提贡了较多的资料。一、《论事》:是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七部阿毘达磨之一,传说是目犍连子帝须(Moggaliputta Tissa)所作。全书二十三品,二百一十七章,每章都引述別部的宗义,然后依自宗而加以破斥。破斥的部派,有犊子部(Vajjiputtaka),正量部(Sammitiya),说一切有部(Sabbatthivāda),饮光部(Kassapika),化地部(Mahiṃsāsaka),贤胄部(Bhadrayānika)。大众部(Mahāsaṅghika),鸡胤部(Kukkutika)。东山部(Pubbaseliya),西山部(Aparaseliya),王山部(Rājagirika),义成部(Siddhatthika),这四部又合称安达罗派(Andhaka)。此外,还有说大空部(Mahāsuññatavāda),说因部(Hetuvāda),北道部(Uttarāpathaka)。北道部,可能就是说一切有部所传的北山部(Uttaraśaila)。《论事》对大众部,特別是大众部末派——安达罗派四部,被破斥的异义最多,大概是《论事》成立于南方的关系。目犍连子帝须时,不可能有这么多的大众末派。传说摩哂陀(Mahinda)在锡兰结集三藏——西元前二三二年,可能创作此论。自宗的见解,从目犍连子帝须传来,也就说是目犍连子帝须所作。不过那时不可能那么完备,南传第五结集时(西元前四三——一七),以巴利文记录圣典,又有所补充吧!这部书,对大众部及安达罗派的见解,提贡了很多的资料。
二、说一切有部所传的《异部宗轮论》,有异译《十八部论》、《部执异论》及藏译本。这部论,首先说到部派分裂经过,然后列举各部的宗义。这是说一切有部的,但只是叙列而没有破斥。所举的说一切有部宗义,极为精要,与有部的阿毘达磨论义,完全相合。所说的说转部(Saṃkrāntivāda)宗义,是说转而不是经部(Sautrāntika),所以这是阿毘达磨论义大体完成,经部没有兴起时代的作品。传说为世友(Vasumitra)所造,应与阿毘达磨大论师,《品类论》的作者为同一人。
三、《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唐玄奘译,二百卷。別有异译本:《阿毘昙毘婆沙论》六十卷;《鞞婆沙论》十四卷。传说是迦腻色迦王(Kaniṣka)时,五百罗汉所撰。这是《發智论》的释论,是那时的迦湿弥罗(Kaśmīra)论师,广集各家的解说而加以论定;迦湿弥罗论师的论义,这才取得说一切有部正统的地位。这部论,批评大众部系的不多,而对上座部的別部,特別是印度的「分別说部」,以「分別论者」为名,而给以广泛的破斥。在说一切有部中,以大德法救(Dharmatrāta)、觉天(Buddhadeva)为主的「持经譬喻者」,也加以破斥。持经譬喻者的思想,实代表说一切有系的早期思想(经师系)。犊子部与说一切有部相近,「所立义宗,虽多分同而有少异。……彼如是等若六若七,与此不同,余多相似」。犊子部与说一切有部,是从(三世一切有)同一系中分化出来的。所以《大毘婆沙论》,使我们了解铜鍱部以外,上座部各系思想,在西元一世纪的实况。
第二项 部派發展中的大乘倾向
部派佛教,要从次第發展形成中去了解。早期分出的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上座部(Sthavira),分別说部(Vibhajyavāda),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决不能以后来發展完成的部派思想,误解为最初就是那样的。如从大众部分出的多闻部(Bahuśrutīya),「余所执多同说一切有部」。从上座分別说部分出的法藏部(Dharmaguptaka),「余义多同大众部执」。《论事》所叙述的宗义,也有这种情形,如大众部分出的安达罗派(Andhaka),说「一切法有,三世各住自位」;「过去未来有成就」,恰与说一切有部的宗义相合。这类情形,岂不希奇!所以部派思想要从發展中去了解。如最初分为大众与上座二部,主要是戒律问题,重僧伽与尊上座的对立。思想方面,当然也各有特色,但容有众多的不同,而还没有在见解上对立。以极重要的思想——「三世有」与「现在有」来说,大众部系中,有三世有说;上座部系(如分別说系)也有现在有说。可见在二部初分时,决还没有以三世有或现在有,作为自部的宗义。我从说一切有部的研究中,知道犊子部(Vātsīputrīya)与说一切有部,同从「说一切有」系中分出。说一切有部的经师,与论师系的差別很大,但都不妨是说一切有部。等到论师系成为正宗,经师系转而采取现在有说,渐發展成为经部(Sautrāntika)。经部从说一切有部分出,但决不从论师阵营中分出。这样,说一切有部的古义,决不能以《婆沙》正义来解说。这种从發展中完成,也因發展而分裂的情形,在大众部、上座分別说部中,也一定存在的。所以,如以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完成了的宗义,作为(上座)分別说部的本义,那不但错误,也无法理解与印度分別说系的关系。部派思想,不能违反思想發展的规律。思想总是「由微而著」,「由浑而㓰」,逐渐分化而又互相影响的。由于部派思想的發展与演化,时间久了,有些部派竟不知他出于某部。如雪山部(Haimavata),说一切有部以为,这是衰落了的先上座部,所以「余所执多同说一切有部」,却承认「五事」为如法。铜鍱部传说,这是大众部末派,他也确与东山部(Pūrvaśaila)的宗义相近。总之,对部派佛教的理解,应有从發展中形成的认识。
部派成立,就有不同的见解,所以成为部派间思想的对立与诤论。无论什么论诤,都是根据圣典,或进一步的辨析而来。在部派佛教中,可说异义无边,据《成实论》,有「十论」是佛教界主要的诤论所在,如卷二(大正三二.二五三下)说:
「于三藏中多诸异论,但人多喜起诤论者,所谓二世有,二世无;一切有,一切无;中阴有,中阴无;四谛次第得,一时得;有退,无退;使与心相应,心不相应;心性本净,性本不净;已受报业或有,或无;佛在僧数,不在僧数;有人,无人」。
部派的异义无边,从引起(初期)大乘佛法的意义来说,有几项重要的见解,是值得一提的。1.与「佛身有漏」相对的「佛身无漏」说,如说:
「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同说:诸佛世尊皆是出世,一切如来无有漏法」。
「有执佛生身是无漏,如大众部。彼作是说:经言:如来生在世间,长在世间,若行、若住,不为世法之所染汙,由此故知如来生身亦是无漏」。
在部派佛教中,对佛生身有不同的见解:大众部是超越常情的佛身观,佛的生身是出世的,无漏的;上座部是现实人间的佛身观,佛是老比丘身,生身是有漏的。如承认佛法的宗教性,那么在弟子们的心目中,佛陀的超越性,相信佛世就已存在了的。《摩诃僧祇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一上)说:
「耆旧童子,往至佛所,头面礼足,白佛言:世尊!闻世尊不和,可服下药。世尊虽不须,为众生故愿受此药!使来世众生开视法明,病者受药,施者得福」。
耆旧即耆婆(Jīvaka),为佛治病,是各部广律所共有的。大众部律却说:「世尊虽不须,为众生故愿受此药」。这是说:佛并不需要服药,只是为未来比丘们有病服药,立个榜样。这表示了佛不用服药,当然也没有病,只是「方便示现」而已,这是佛身无漏的具体事例。《论事》一五.六(南传五八.二七四)说:
「有执出世间法老死非世间法,如大众部」。
佛的老死,不属世间法,正是佛身无漏的见解。这一根本见地,如阐明起来,那就是:「佛以一音说一切法,世尊所说无不如义。如来色身实无边际,如来威力亦无边际,诸佛寿量亦无边际,……」。只是这些,并不等于大乘法,但大乘的佛陀观,正就是这样。这是大众部特出的见解,与上座部对立起来。《大毘婆沙论》卷四四、七六,只说「大众部执」,而卷一七三,却作「分別论者及大众部师,执佛生身是无漏法」。分別说部中,也有与大众部取同一见解的,如法藏部(Dharmaguptaka)本《长阿含经》卷三《游行经》(大正一.二〇下)说:
「今于双树间,灭我无漏身」。
法藏部的《四分律》,说到耆婆童子为佛治病;《四分律》与法藏部的佛传——《佛本行集经》,说到佛初成道,腹内患风,都没有「方便」的表示。法藏部的佛身无漏说,是后起的,可能迟到大乘兴起的时代。
2.对「一切有」的「一切无」说:三藏圣典中,说有,说空,都是有所据的。但宣说一切无(空),不能不说是非常的见解。《成实论.一切有无品》,对一切有与一切无,所说都不分明。这是三藏中的「十论」之一,应该是部派佛教的一项见解。《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上)说:
「更有佛法中方广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灭,空无所有,譬如兔角龟毛常无」。
佛法中的方广道人(道人是比丘的旧译),说一切法无,为龙树(Nāgārjuna)所破斥的,应是铜鍱部所传的方广部(Vetullaka),也称说大空部(Mahāsuññatavāda)。《论事》一七.六——一〇;一八.一——二,说到大空部执。《顺正理论》说:「都无论者,说一切法都无自性,皆似空花」,可能也是这一学派。称为方广部,与九分教中的「方广」(vaipulya, P. vetulla)有关。大乘佛法兴起,经典都名为「方广」(或译方等 vaipulya)。「一切无」者在说一切法不生不灭的深义上,无疑已到达大乘法的边缘。
3.对「心性不净」的「心性本净」说:心性本净,《大毘婆沙论》说是「分別论者」。《异部宗轮论》说:大众等四部,同说「心性本净,客尘烦恼之所杂染,说为不净」。在铜鍱部的《增支部》一集中,说到心极光净性。印度分別说者所传的《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七中)说:
「心性清净,为客尘染。凡夫未闻故,不能如实知见,亦无修心。圣人闻故,如实知见,亦有修心。心性清净,离客尘垢。凡夫未闻故,不能如实知见,亦无修心。圣人闻故,能如实知见,亦有修心」。
论文与《增支部》经说相同。在部派中,大众部,上座部中的分別说部各派,是说心性本净的。上座部中的说一切有部(犊子部应与说一切有相同),反对心性本净说,如《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七二(大正二九.七三三中)说:
「所引(心性本净)至教,与理相违,故应此文定非真说。……若抱愚信,不敢非拨言此非经,应知此经违正理故,非了义说」。
依此论文,可见说一切有部,不承认「心性本净」是佛说的。如不敢说他不是佛说,那就要说这是不了义教,不能依文解义的。《成实论》主也以为是不了义说,但觉得对于懈怠众生,倒不无鼓励的作用。心性本净说,在后期大乘法中,是无比重要的教义。其实早见于《增支部》,在大众部、分別说部中,不断發扬起来。
4.对「次第见谛」的「一念见谛」说:苦、集、灭、道——四圣谛,是圣者如实知见的真理。经上或说「见苦、集、灭、道」,或说「见苦,断集,证灭,修道」,这是引起不同修法的根源。说一切有系是次第见(四)谛的,如说一切有部十六心见谛,犊子部(Vātsīputrīya)系十二心见谛,经部室利逻多(Śrīlāta)八心见谛,都属于渐见系统。见谛要从见苦谛开始,所以是「见苦得道」的。一心见谛说,传有明确说明的,如真谛(Paramārtha)译《四谛论》卷一(大正三二.三七八上、三七九上)说:
「若见无为法寂离生灭,四义一时成。异此无为寂静,是名苦谛。由除此故,无为法寂静,是名集谛。无为法即是灭谛。能观此寂静,及见无为,即是道谛。以是义故,四相虽別,得一时观」。
「我说一时见四谛:一时离(苦),一时除(集),一时得(灭),一时修(道)。故说余谛,非为无用。……复次,四中随知一已,即通余谛,如知一粒,则通余粒」。
《四谛论》所说,是引「分別部说」。分別部,依真谛译《部执异论》,与玄奘所译说假部(Prajñaptivāda)相当。说假部说一时见四谛,其实是见灭谛无为寂静离生灭。见灭就是离苦、断集、修道,所以说一时见四谛。法藏部所说相近,如《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七下)说:
「有说:唯无相三摩地,能入正性离生,如达摩毱多部说。彼说以无相三摩地,于涅槃起寂静作意,入正性离生」。
法藏部与说假部,见无为寂静入道,也就是「见灭得道」。分別说部系的化地部(Mahīśāsaka),如《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六下)说:
「于四圣谛一时现观,见苦谛时能见诸谛,要已见者能如是见」。
这是于四谛一时现观(abhisamaya),一念顿入的。不过要先见苦谛,见苦谛才能顿见诸谛。这是一心见道,而又是见苦得道的折衷派。大众部等四部同说:「以一刹那现观边智,遍知四谛诸相差別」。「若地有现观边诸世俗智,此地即有世第一法」。大众部是在现观见谛以前的世第一法(laukikāgra-dharma)位,能一心观四谛,但这还是现观以前的世俗智。由此引入现观。以意推测,也应是见灭谛无为。铜鍱部的修证次第,在「行道智见清净」时,以无常、苦、无我,起三解脱门。而转入「智见清净」,也就是圣道现前,是无相、不起、离、灭,以「涅槃所缘」而入的,也是见灭得道。在这二系中,大众部及上座部系分別说部各派,都一心见道。灭——涅槃空寂的契入,虽修道次第方便不同,而「见灭得道」,与大乘佛法的「无生忍」,实是血脉相通的。
5.与「五识无离染」相对的「五识有离染」说:这一问题,有关修行的方法,意义非常重要!依《异部宗轮论》,有三说不同,如:
「眼等五识身,有染有离染」——大众部等四部,又化地部说。
「眼等五识身,有染无离染」——说一切有部说。
「五识无染,亦非离染」——犊子部说。
染是染汙,这裡指烦恼说。有染,是与染汙(可能)相应的。离染,不是没有染汙,而是有对治烦恼的能力,能使烦恼远离(伏或断)的。佛法以离恶行善为本,但要远离烦恼,非修道——定慧不可。在六识中,意识是有染汙的,也是能离染汙的;意识修习定慧(道),是古代佛教所公认,所以没有说到。但论到眼、耳、鼻、舌、身等五识,就有三派不同。犊子部以为:五识能直接了知色等五尘,没有嗔、爱等烦恼。引起烦恼,是第六意识的事。修道离染,当然也是意识。依犊子部「五识无染无离染」说,人的起烦恼造业而受生死,离烦恼而得解脱,与五识无关。说一切有部以为:五识是能与染汙相应的,但五识没有离染的作用。并举出「但取自相,唯无分別」的理由,以说明不能离染。离烦恼要修共相作意,如无常、无我等,五识却只能取自相。离烦恼要由分別抉择,而五识仅有自性分別,没有随念与计度分別。所以离染只是第六意识中事,修道要从意识中用功。大众部与化地部以为:五识有染,也有离染的能力。《论事》第十品三、四——二章,说大众部「修道者有五识」,「五识有善恶」(即染与离染),就是这一问题。如说一切有部,修道——定慧始终是意识的功用。所以定中意识,没有见色、闻声等作用。精勤修道,纯属静的修行。定力、慧力深了,在行、住、坐、卧中,受定力的余势影响,宁静自在,但还是散心。所以五识不能离染,决定了静的修道生活。可是大众部、化地部等不同了,五识有离染作用,在见色、闻声时,眼识等能不取著相,不起烦恼,进而远离烦恼。这样,修道不但在五识的见闻时进行,「在等引位有發语言」,定中也能说话,这不是语默、动静都可以修道吗?《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下)说:
「四部同说……道因声起;苦能引道,苦言能助」。
这是传说大天(Mahādeva)「五事」中的「道因声故起」。传说:大天夜晚一再说「苦哉!苦哉」!弟子问起,大天说:「谓诸圣道,若不至诚称苦召命,终不现起,故我昨夜数唱苦哉」。内心精诚的口唱「苦哉」,因耳听「苦哉」的声音,能够引起圣道。这是音声佛事,与口到、耳到、心到的念佛一样。大天的「道因声故起」,只是应用这一原则。五识有离染,也就可在见色、闻声、嗅香、尝味、觉触时修道。所以五识有离染,是修行方法上的理论原则。「苦言引道」,是五识修道的实施方法。这一方法,在大乘佛法中,多方面予以应用。连中国禅宗的修行特色,也可从这一原则而理会出来。
部派佛教的异义极多,只就上举的五项来说,「佛身无漏」,「一切无」,「心性本净」,「一心见道」,「五识有离染」,在信仰上,理论上,修证的方法上,都看出与大乘佛法间的类同性。这是大众部及上座分別说部系的,所以这些部派的分化發展,等于佛教倾向于大乘的發展。上面说到,佛陀晚年,佛教内部就有分化倾向。佛涅槃后,五百结集与七百结集时,都有重僧伽,不重小小戒的倾向,终于發展而成立大众部。大众部受到阿难(Ānanda)在东方化导的影响,阿难是重僧伽,小小戒可舍,多闻,重福德(愿供养佛而不证阿罗汉),不轻视女性的(西方系受到舍利弗(Śāriputra)阿毘达磨学风的影响)。大众部在东方盛行,又移到南方。印度的分別说系,起初的化区在西南,与大众部系有较深的关系。这一东方系的佛教,在發展中,成为大乘佛法兴起的主流,这是不可忽视的事实!
第三项 声闻身而菩萨心的大德
从部派佛教而演进到大乘佛教,在过渡期间,一定有些「内秘菩萨行,外现声闻身」的人物,但史料非常的缺乏。释尊时代,佛教有丰富的史料传说下来;阿育王(Aśoka)时代,也还留下多少,以后就不同了。重经法的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系,也许是重于理想的关系,可说没有留下什么人与事的记录,可以供我们探索,这真是最大的遗憾!流传于北方的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等,偶然留下些声闻行者而有大乘倾向的传说;从部派演进到大乘佛教的中介人物,由此而可以想像到多少。
说一切有部说到「五事恶见」,如《十八部论》(大正四九.一八上)说:
「时有比丘,一名能,二名因缘,三名多闻,说有五处以教众生。所谓:从他饶益、无知、疑、由观察、言说得道,此是佛(教),从(此)始生二部」。
《十八部论》的异译《部执异论》说:「四大众,共说外道所立五种因缘」。《异部宗轮论》说:「四众共议」,由于大天(Mahādeva)的「五事」,与《大毘婆沙论》说相合。《部执异论》与《异部宗轮论》,又说到「二百年满」,因外道大天宣说大众部的「五种异执」,又分出支提山部(Caityaśaila)等。《十八部论》也说到「摩诃提婆外道」。依锡兰传说,大天是阿育王时,分化到摩醯沙慢陀罗(Mahisamaṇḍala)的大德,支提山(或译制多山)部等,就是这一系所成立。大天分化到南方,引起五事的论诤,是极有可能的。南方所传《论事》说:东山住部(Pūrvaśaila)执:「阿罗汉有无知」,「阿罗汉有疑」,「阿罗汉有他令入」,「道由苦言引得」。东山住部与西山住部(Aparaśaila)同执:「阿罗汉他所与令不净」。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所传,与《异部宗轮论》等,「二百年满」,外道大天的论诤五事,可说是相合的。
关于五事论诤,与说一切有部有亲密关系的(犊子部所出的)正量部(Saṃmatīya),也有类似的传说,如清辨(Bhavya)的《异部精释》(《(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日译本八七——八八、三七六——三七七)说:
「世尊无余涅槃后,百三十七年,难陀王与摩诃钵土摩王,于波咤梨城集诸圣众。……天魔化为跋陀罗比丘,持恶见,……宣扬根本五事,僧伽起大诤论。上座龙与坚意等多闻,宣扬根本五事,分裂为二部」。
正量部与说一切有部相同,以为根本二部的分立,与「五事」有关。正量部所说,「上座龙(Nāga)、坚意(Sthitamati)等多闻」,不就是龙(「能」是龙字草书的误写)、因缘、多闻——三比丘众的不同传说吗?当时的波咤梨城(Pāṭaliputra)王,正量部作难陀王(Nanda)、摩诃钵土摩王(Mahāpadma),与说一切有部所传的阿育王不同。然《大毘婆沙论》,确也只泛说「波咤梨城」,没有定说国王是谁。这一传说,可能是与阿育王有关的。五事诤论,大天是宣扬者,而不是创说者。大天是阿育王时代的东方大师,与上座说一切有系(说一切有与犊子部的母体),可能曾有过什么不愉快,所以说一切有部,说他犯三逆罪;将根本二部的分裂,归咎于大天的五事,这才与支提山部的大天不合,分化为舶主儿大天、外道大天的二人说。
大天综合五事为一组,前四事主要是说明声闻阿罗汉的不完善。《三论玄义检幽集》卷五,引真谛(Paramārtha)《部执异论疏》(大正七〇.四五六中——下)说:
「大天所说五事,亦有虚实,故共思择。一者、魔王天女实能以不净染罗汉衣。二者、罗汉不断习气,不具一切智,即为无明所覆。三者、须陀洹人于三解脱门无不自证,乃无复疑,于余事中犹有疑惑。四者、钝根初果不定自知得与不得,问善知识,得须陀洹有若为事相。知识为说有不坏净,……因更自观察,自审知得」。
真谛所传,大天五事是有虚有实的。确实有这种情形,是实;「若不如此,说者即名为虚」。如魔女能汙阿罗汉的衣服,是真实说;但大天是颠倒失念而梦中失精,那就是虚假说。真谛所传,承认大天五事是正确的,但又维持毁谤大天的传说。大天所说,依说一切有部来说,也应该是正确的。如《阿毘达磨藏显宗论》卷一(大正二九.七七九上)说:
「声闻独觉虽灭诸冥,以染无知毕竟断故;非一切种(冥灭),阙能永灭不染无知殊胜智故」。
「染汙无知」是声闻罗汉所能灭的;但「不染汙无知」,阿罗汉不能断,而是佛所断的。这就是大乘法中,佛菩萨所断的,见修所断烦恼以外的「无明住地」,这不就是五事中的「无知」吗?大抵佛灭以后,成为上座中心的佛教,阿罗汉是无学圣者,受到非常的尊敬。到那时,比对佛的究竟圆满,發现解脱生死的阿罗汉,还有习气「无知」,还有种种不圆满。综合为五事而举扬出来,与传统无保留的赞叹尊敬,不免引起了诤论。由于阿罗汉不究竟,不圆满的宣扬,使人更仰慕佛陀,归向于佛陀。五事的宣扬者——大天,是引导佛教向大乘法演进的大师,所以《分別功德论》隐约的说:「唯大天一人是大士,其余皆是小节」。
大众部系的鸡胤部(Kukkuṭika),是非常精进的部派,如《三论玄义》(大正四五.九上)说:
「其执毘昙是实教,经律为权说,故彼引经偈云:随宜覆身,随宜饮食,随宜住处,疾断烦恼。随宜覆身者,有三衣佛亦许,无三衣佛亦许。随宜饮食者,时食佛亦许,非时食亦许。随宜住处者,结界住亦许,不结界亦许。疾断烦恼者,佛意但令疾断烦恼。此部甚精进,过余人也」。
衣、食、住,鸡胤部是随机所宜的,这是在僧伽制度外,注意到佛世比丘的早期生活——没有三衣,没有结界等制度。大众部是重法的,也就是重定慧修证的;不重律制而专精修行的鸡胤部,正是这一学风。《三论玄义》是依据《部执异论疏》的;《三论玄义检幽集》又引述了一偈:「出家为说法,聪敏必憍慢,须舍为说法,正理正修行」。鸡胤部不重律制,又不重为人说法,而专心于修证。依律制的意趣,不立说戒等制度,不广为人说法,专心修证,是不能使佛法久住的。鸡胤部的见解,违反了重僧伽的声闻法。不重僧团与教化,精苦修行,初期大乘经传述的出家菩萨,多数就是这样的。
《部执异论疏》所传的鸡胤部,也有误会处,如说「执毘昙是实教,经律是权说」。毘昙——阿毘达磨,一般是解说为经、律以外的论藏。「毘昙是实说」,也就联想到「经律是权说」。不知大众部但立「经」与「律」二部;「九部修多罗,是名阿毘昙」。阿毘昙是「无比法」;「大法」、「上法」,是对佛说九分教的赞叹。所以鸡胤部重毘昙,正就是重视九部修多罗(经),不过重于修证,不重视宣化而已。
说一切有部,不只是论师,也有「持经譬喻者」一流。我在《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曾广为论究。在中国古代的传说中,声闻而又被称为菩萨的,如法救(Dharmatrāta)、婆须蜜(Vasumitra)、马鸣(Aśvaghoṣa)、僧伽罗叉(Saṃgharakṣa)等,审细的研考起来,都是说一切有部中,持经譬喻师一流。持经譬喻者,是勤修禅观的,重于通俗教化的——广引譬喻,多用偈颂来宏法。其中,一、慈世子,应就是《大毘婆沙论》的慈授子(Maitreya-datta-putra);世是受字草书的误脱。《论》上说:慈授子初生时,就说「结有二部」。堕在地狱中,也会说法度众。不可思议的传说,完全是菩萨的风范。慈授子是优波掘多(Upagupta)与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间的大师,约为西元前二世纪人。二、法救,在《大毘婆沙论》中,被称为「大德」,为说一切有部四大师之一,健陀罗(Gandhāra)人,有关于菩萨的理论,约出于西元前二世纪末。三、婆须蜜(译为世友)是《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的作者,继承法救的学统,就是《问论》的作者。传说婆须蜜是法救的外甥,为继弥勒(Maitreya)而作佛的师子月如来,约出于西元前一世纪。上面三位,都是西元前的大师。四、马鸣,被称为菩萨,是东晋以来的定论。马鸣是一位文艺大师,通俗而富有感化力,也是著名的禅师。五、僧伽罗叉是大禅师,《修行道地经》颂的作者。传说僧伽罗叉是贤劫第八佛——柔仁佛。马鸣与僧伽罗叉,约为西元一、二世纪间人。此外,六、在婆须蜜与僧伽罗叉间,有弥多罗尸利(或误作「刀利」、「力利」),译义为慈吉祥,是贤劫第七佛——光燄佛。依传说,是龙树(Nāgārjuna)以前的,约为西元一世纪人。七、祁婆迦(Jīvaka)比丘,是商那和修(Śāṇakavāsin)的弟子(或译作时缚迦、耆婆迦)。《大悲经》说:「于未来世北天竺国,当有比丘,名祁婆迦。……深信具足,安住大乘。……是比丘见我舍利、形像、塔庙有破坏者,庄校修治。……命终生于西方,过亿百千诸佛世界无量寿国」。这虽是后代大乘者所集出,但至少在传说中,是有大乘倾向的。
被称为菩萨的,大多数是禅师。鸠摩罗什(Kumārajīva)译出禅法,如《出三藏记集》卷九〈关中出禅经序〉(大正五五.六五上——中)说:
「蒙抄撰众家禅要,得此三卷。……其中五门,是婆须蜜、僧伽罗叉、沤波崛、僧伽斯那、勒比丘、马鸣、罗陀,禅要之中抄集之所出也。……初观淫恚痴相及其三门,皆僧伽罗叉之所撰也」。
序中的沤波崛,就是优波掘多。勒比丘是脇(Pārśva)尊者,传说是马鸣的师长。「脇尊者言:此中般若,说名方广,事用大故」。脇尊者的时代,《般若经》已流行北方,以般若为十二分教的方广,显然是容认大乘的。脇尊者尊重佛说,不作不必要的分別,学风爱好简略,与初期大乘的精神相近。僧伽斯那(Saṃghasena),是《三法度论》的注释者,属于犊子部(Vātsīputrīya)系。他著有《痴华鬘》、《百句譬喻经》、《撰集百缘经》。有禅集,有赞美菩萨大行,通俗的譬喻文学,与马鸣等风格相同,时代也约与马鸣同时。罗陀是鸠摩罗陀(Kumāralāta),传说中也称之为菩萨,就是说一切有部持经譬喻师,独立而成为经部(Sūtravāda)的本师。出世年代,要迟一些。以上虽有稍迟的,但从西元前二世纪到西元一世纪,说一切有部的持经譬喻师,内重禅观,外重教化,以声闻比丘的身分,与大乘兴起的机运相关联,被称为菩萨。作为北方部派佛教,演进到大乘佛教的中介者,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说一切有部与法藏部(Dharmaguptaka),以说戒的功德回向,「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了。可惜北方的大众部及分別说部(Vibhajyavāda),没有留下资料。如有的话,相信比说一切有部譬喻师,会有更多的大乘菩萨的气息。
这裡值得特別说到的,是西元以前的大德法救,关于菩萨的论议。关于菩萨入灭尽定,阿毘达磨论者以为:菩萨是异生,没有无漏慧,所以不能入;有以为菩萨遍学一切法,所以能入。法救的见地,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五三(大正二七.七八〇上)说:
「菩萨不能入灭尽定:以诸菩萨虽伏我见,不怖边际灭,不起深坑想,而欲广修般罗若故,于灭尽定心不乐入,勿令般若有断有碍,故虽有能而不现入。此说菩萨未入圣位」。
法救以为:对于止息自利的灭尽定,菩萨不是不能入,而是为了广修般若而不愿意入。这是为了佛道而广修般若,不求自利的止息(灭尽定);重视般若的修学,深合于大乘菩萨道的精神。又关于菩萨的不入恶趣,阿毘达磨论者以为:三阿僧祇劫修行中,有堕入恶趣的可能,要到修相好业,才决定不堕。大众部等以为:菩萨乘愿往生恶趣。大德法救的意见,如《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卷八(大正二八.七七九下)说:
「尊昙摩多罗作是说:(菩萨入恶道),此诽谤语,菩萨方便不堕恶趣。菩萨發意以来,求坐道场,从此以来,不入泥犁,不入畜生、饿鬼,不生贫穷处裸跣中。何以故?修行智慧,不可沮坏。复次,菩萨發意,逮三不退转法——勇猛,好施,智慧,遂增益顺从,是故菩萨当知不堕恶法」。
依法救(昙摩多罗是法救的音译)说:菩萨从初發心以来,就不堕三恶趣,不堕贫穷与裸跣处(落后的野人)。这由于得三种不退,主要是智慧的不可沮坏。法救对菩萨道的般若,那样的尊重,应有一番深切的体会。三不退,是人类所以为人的,胜过天上的三种特胜的不退。智慧、好施、勇猛,与智、仁、勇相合;好施正是利他德行的实践。在泛论不堕恶趣时,「大德(法救)说曰:要无漏慧觉知缘起,方于恶趣得非择灭,离圣道不能越诸恶趣故」。毘婆沙师责难他:「菩萨九十一劫不堕恶趣,岂由以无漏慧觉知缘起」!不知在法救的见地,菩萨不是九十一劫不堕恶趣,而是从發心以来就不入恶趣。菩萨的智慧(好施与勇猛)不退,对于灭尽定,能入而不愿意入;对于恶趣,菩萨没有得非择灭,可能堕入而不会入。这都是与声闻不同的,是凡夫而有超越声闻圣者的力量,真是希有难得!菩萨是凡夫,一直到菩提树下,还起三种恶寻,但如滴水的落在热铁上一样,立刻就被伏除,菩萨真是不放逸者!大德法救所阐明的菩萨道,属于上座部(Sthavira)系。菩萨是凡夫,特重般若,充分表达了人间菩萨的真面目。这是早在西元前二世纪末,已弘传在印度西北了。
第三节 部派间的交往
第一项 律藏所说的別部与异住
《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在「律藏所见大乘教团与部派佛教之关系」(六七五——六九八),论到部派与部派间,是不能共住的,以「异住」(nānāsaṃvāsika)为別部的意思。如部派与部派不能交往共住,那菩萨也当然不能与部派教团共住了;大乘就不可能从部派佛教中發展出来。该书主张:依寺塔(stūpa)而住,依经营寺塔经济而生活的在家人——「第三佛教的存在」(六四八——六四九),大乘教团有由此而發展出来的可能性。作者的构想,大乘是从「不僧不俗」的第三者而来的。以作者的广博知识,对汉译经律的熟悉,而作出这样的结论,是令人深感意外的!在家人在大乘佛教中的地位,是毫无可疑的。然为了证明菩萨教团的属于在家,而引用部派间的不可能共住,是不能成立的,因为部派与部派间不能共住的一切文证,都是脆弱而不能成立的。律藏所说的「异住」、「不共住」,这类名词的意义,有作一解说的必要。
《摩诃僧祇律》说到二类不同的「异住」。一、提婆达多(Devadatta)破僧,名为「异住」。这不但是僧团的破坏,而且是叛教,与佛教相对抗,这与部派的分立是不同的。二、瞻波(Campā)比丘的分为二部。上座部(Sthavira)系律,也说到瞻波比丘的非法羯磨等;但分为二部,信众应平等供养,是拘睒弥(Kauśāmbī)比丘的事。因犯与不犯的论诤而分部,《铜鍱律》等说犯者认罪而回复僧伽的和合。「异住」就是破僧,定义及处分,如《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一上)说:
「一住处,共一界,別众布萨,別自恣,別作僧事,是名破僧。……是破僧伴党,尽寿不应共语、共住、共食;不共佛法僧;不共布萨、安居、自恣;不共羯磨」。
律制的原则,在同一界内,同一住处,是不得別众——分为二众而各別布萨的;別众布萨,別众自恣,就是破僧。这是「异住」的一类,为佛制所严禁的。但破僧比丘(异住比丘),还是受具足戒的,不犯根本,不失比丘的资格,所以信众们还应该一样的布施他们。假如有诤论,意见不合,到界外去,另外「结界」而举行布萨,就不犯破僧。破僧罪很重,所以这样的破僧「异住」,佛教界是很少有的,与部派佛教的自成部派,性质也并不相同。
《铜鍱律.大品》,在说明布萨日可否到別处去,有「同住比丘」(samānasaṃvāsaka),「异住比丘」(nānāsaṃvāsaka)。《十诵律》与之相当的,作:「彼间比丘不共住」,「彼比丘清净共住」。同住与异住,不共住与清净共住,是什么意义?律藏的意义,可以从比较而明白出来。「异住」与「不共住」,《五分律》意义相当的,作:「往斗诤比丘住处布萨,往破僧比丘住处布萨」。这可见布萨日不可往的,并非別的部派。布萨日应在界内布萨说戒,如到界外的清净比丘处,也是可以的。如那边比丘,是破僧比丘或正在斗诤中,那是不可以去的。不过,「除僧事、急事」。斗诤的与破僧的异住比丘,并没有失去比丘身分,所以遇到「僧事、急事」,还不妨到那边去。这怎么可以解说为不同的部派,部派与部派间不可往来呢!
「共住」、「同住」、「异住」、「不共住」,在律藏中是各有定义的。佛在制波罗夷(pārājika)时说:「波罗夷,不应共住」,或简作「不共住」。不共住的意义,是:
《铜鍱律》:「不应共住者,同一羯磨,同一说戒,共修学,名为共住。彼不得与共,故说不应共住」。
《五分律》:「不共住者,如先白衣时,不得与比丘共一学……不与比丘共一羯磨……不与比丘共一说戒……是名不共住」。
《四分律》:「云何名不共住?有二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说戒。不得于是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
《十诵律》:「不共住者,不得共作比丘法,所谓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布萨、自恣,不得入十四人数」。
《根有律》:「不共住者,谓此犯人,不得与诸苾刍而作共住,若褒洒陀;若随意事;若单白、白二、白四羯磨;若众有事,应差十二种人,此非差限;若法、若食,不共受用。是应摈弃,由此名为不应共住」。
「共住」(saṃvasana)的意义极明白,比丘受了具足戒,成为僧伽的一员,过著共同的生活。有同一布萨,同一说戒,同一羯磨的权利。犯了波罗夷,失去比丘身分,不再能过共同的僧伽生活,所以名为不应共住——不共住。如上面所说破僧比丘等「异住比丘」,《十诵律》也译为「不共住」。这也是「尽寿不应共语、共住、共食;不共佛、法、僧(即不共修学);不共布萨、安居、自恣;不共羯磨」。但这类「异住比丘」,没有失去比丘身分,而只是褫夺终身的共住生活权。还有一类,《十诵律》也译为「不共住」;《铜鍱律》也称为异住,相反的称为同(共)住。这有三类:一、不见罪举罪(或译「不见摈」),二、不忏罪举罪(或译「不作摈」),三、恶邪见不舍举罪(或译「恶邪不除摈」)。《铜鍱律.小品》说到不见罪举罪(余二例)时(南传四.三一)说:
「僧伽为阐陀比丘作不见罪举罪羯磨,僧伽不共住」。
这一类的不共住,也是「异住比丘」,所受的处分,如《十诵律》卷三一,不作摈的行法(大正二三.二二五下)说:
「诸比丘不共汝作羯磨,不共汝住于僧事中,若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布萨、自恣,不得入十四人数」。
「得不见摈比丘行法者:不应与他受大戒,不应受他依止,不应畜沙弥,不应受教诫比丘尼羯磨,若先受不应教诫。不应重犯罪,不应作相似罪,不应作过是罪。不应呵羯磨,不应呵羯磨人。不应受清净比丘起礼迎送,供养衣钵、卧具、洗脚、拭脚、脚机,若无病不应受他按摩。心悔折伏柔软。佛言:若不如是法行者,尽形不得离是羯磨」。
第一类犯波罗夷的,是失去比丘身分,终身不得共住。第二类犯破僧的,不失比丘身分,终身不得共住。这第三类——不见罪等三种人,被僧伽羯磨后,当然还是比丘,但无定期的褫夺共住权。如能「心悔折伏柔软」,得到僧伽的同意,为他解除羯磨,就恢复清净共住比丘的身分。所以,依后二类「异住比丘」,而解说为不同部派不能共住,是完全的误解了!「异住比丘」是不失比丘资格的,所以如能够如法而说,年岁又长(依受戒时间计算),虽是「异住」,为了重法,清净比丘也还是可以向他礼拜的。《铜鍱律.小品》,三种人应礼中的「异住」,就是这后二类的异住,不是別的部派。
形式上,律都是佛所制的。佛世并没有部派;拘睒弥分为二部,多少有点分部的意义,但又和合了。等到部派佛教时代,部派间的关系,律藏中没有明显的论列。如以「异住」为別部,那是不会正确的。在汉译律藏中,可解说为別部派的,仅有一二,如《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六中)说:
「有五因缘舍依止:……四、舍此部到异部中」。
「异部」,可能是別的部派。依此而论:受具足戒比丘,五年内是要受依止的,如没有长成而需要监护人一样。从某部派出家,应受某部派的依止监护。如到別部派去,那当然就失去了依止。比对他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可能是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为了加强部派性而作的新规定。又如《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二上)说:
「到病比丘所受清净已,……若入外道众,若入別部众,……不成与清净」。
「若入別部众」,也可能是別的部派。比丘受了病比丘的清净,应该向界内的僧伽报告。如没有这样做,不问为了什么,到別的部派中去(当然在界外),那就没有完成取得「与清净」的责任,当然就不成与清净。上面二则,该书都解说为:「布萨日,比丘入別部众,即失比丘资格」。律文非常明白,这是「舍依止」,「不成与清净」,不能解说为失去比丘资格的。还有一则,如《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四(大正二二.一六一下)说:
「时诸比丘,以余法余律作羯磨。……佛言:不成羯磨」。
《铜鍱律.大品》与此相当的,作:「违法作羯磨,不成羯磨。违律作羯磨,不成羯磨。违师教作羯磨,不成羯磨」。可见「余法余律」,只是违法违律,非法非律作羯磨的意思。不过,《五分律》译作「余法余律」,可能意味著不同部派的羯磨法。各部派各有成规传统,中间变乱,应该是各派所不许的。这带有部派意味的律文,并不能证明部派间的不能交往,不能共住。
第二项 部派间共住的原理与事实
大乘佛教兴起以前,部派间的关系,缺乏足够的资料来说明。但律藏中拘睒弥(Kauśāmbī)比丘的诤论分部,与瞻波(Campā)比丘的非法羯磨,可作为分部的处理原则。依律本说:拘睒弥比丘的论诤分部,起因是小事,代表了律师与法师间的诤论。律师方面,为了小事,对被认为有犯者,作了「不见罪举罪」羯磨。那人自认为无罪,于是向各方控诉,得到不少比丘的支持,因此诤论而分成二部;一在界内,一在界外,分別的举行布萨。后来,法师自己见罪,而解除了举羯磨,这是律师所传的。瞻波比丘,是多数的客比丘,嫌旧住比丘的招待不好。旧住比丘不承认有罪,客比丘也为他作了举羯磨。这也会引起诤论;后来客比丘自知非法,举羯磨也就宣布无效。斗诤而引起僧众破散,总不免掺杂些感情成分,所以原则来说,是法与非法,应该分明,而在事实上,决不能强行。对诤论中的双方,佛对被举比丘说:有罪呢,应该承认。无论如何,不可因自己的关系而引起破僧,应当容忍。(阿难在五百结集中所表现的:「我于是中不见罪相,敬信大德,今当悔过」,是一好榜样)!小小事,向大德僧忏悔,也没有什么;大众和合,才是首要的大事。佛对举他的比丘说:要別人自己承认,不可勉强。如觉得这样做了,会引起诤论,引起破僧,那就要容忍,不宜作举罪羯磨。佛只是劝告的,因为佛与僧伽,不是权力机构。僧事要取决于多数,如多数人有异议,即使是非法的,也不能强制执行。佛向双方劝告,可是诤论中的拘睒弥比丘,谁也不听佛的教导,不肯反省,佛就离开了他们。依佛的意见,既然合不来,在一起要斗诤,那么分为两部,也是好事。当时的拘睒弥比丘,一在界内布萨,一在界外布萨,佛都赞许为合法。绝对不可以的,是在同一界内而分別布萨,因为这将一直的诤论下去。拘睒弥比丘,双方都自以为是,时常诤论,引起当地人士的不满,双方这才分別的到舍卫城(Śrāvastī)见佛。对这些斗诤破僧比丘,佛指示舍卫城的比丘:对斗诤分破的比丘,应该分別的给他们座卧处(住处),不让他们住在一起(免诤论)。对于衣食,要平等的分给他们。佛指示舍卫城的信众,对斗诤分破的双方,要平等的布施。也要去听他们说法,凡是说得如法的,要欢喜信受,这是《铜鍱律.大品.拘睒弥犍度》所说的。斗诤破僧比丘,都自以为是对的,谁是谁非,在家众怎么知道!就是其他(如舍卫城)比丘,也不能先入为主的判断谁是谁非,也还要平等对待。《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四(大正二二.一六〇下)说:
「汝(信众)当听彼二众语,若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者,受其教诫。至于敬待供养,悉应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断为二段,不得有异」。
「斗诤比丘已入,我当云何为敷卧具?佛言:应与边房;若不足者,与中房。不得令彼上座无有住处」。
与《铜鍱律》少少不同的,是斗诤比丘的住处,是边房或中房(《四分律》同)。《十诵律》说到:「应与一切二部僧饮食」。不问斗诤的谁是谁非,但对于不能如法说的,「不应尊重供养赞叹;不应教诵经法,答所问疑,不应从受读诵经法,从问所疑;不应与衣、钵、户钩、时药、时分药、尽形药」。不过一般信众,未必能分別如法说、非法说,大概还是同样的布施。斗诤比丘如法和合,那当然不用说了。如分破了不和合,但住处不同,即使是「异部众」,久了也会各自發展而延续下去。《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一上)这样说:
「若于中布施,故名良福田。于中受具足,故名善受具足」。
在比丘,可能分为异部,但信众平等布施,不是属于那一部派的。別部众可以作如法羯磨,也可以为人受具足戒,佛教一样的可以延续下去。所以僧伽破散,是不理想的,但不在同一界内作布萨,对別部异众,不是不可容忍的。古代的部派佛教,起初应有过诤论。但分裂为十八部,主要还是地区的,语言的各別發展,不一定都有互相斗诤的事实。在这点上,印度大陆的部派佛教,继承原始的容忍精神,称十八部为「异部」,异部只是不同的部派。法与律,都可能有批判,自以为最好的,但谁也承认別部派的合法性,是佛法。锡兰的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律藏所说的,虽还是一样,而在教团的传统上,自以为就是原始结集传来的上座部(Sthavira)正宗,而称其余的十七部为「异师」。这种精神,可能与岛国的民情有关。
佛教在發展中,寺院为佛教的活动中心,与分裂的部派相关联,而成为寺院中心的部派佛教。依律制说:僧伽(saṃgha)有四人成僧,五人成僧,十人成僧,二十人及二十人以上成僧,似乎僧伽是小单位。其实,这是「现前僧伽」(sammukhībhūta-saṃgha)。为空间所局限,不可能使全体比丘和合在一处,而产生一定区域内的和合共住,同一布萨,同一说戒,而过著共同生活。然僧伽不只是这样的,依律制,如受具足戒的,成为僧伽一员,不只是加入当前界内的僧伽(现前僧),而是成为全体僧伽的一员。全体的僧伽,称为「四方僧伽」(cātuddisa saṅgha),所以受具足戒的,无论到那裡,在半月半月布萨的日子,都要与所在地的比丘们和合,同一布萨说戒。由于寺院财产,规定属于全体——从现在到未来,都属于僧伽全体,不许分配,称为「四方僧物」。僧——四方僧,不为当前的时空所限,而有永久性与普遍性,成为佛法住世,佛教延续的实体。因此律制的共住(saṃvasana),不限于当前界内的少数比丘,而是到处可与比丘(到处都是现前僧)们共住。依此律制的原则,僧伽分破,分破而不失比丘资格的,「譬如真金,断为二段,不得有异」。彼此分部而住,各別布萨,只是为了减去无谓的诤论,而不是失去共住的资格。在部派佛教时代,斗争而分裂的事实,早已随时间而过去。不同部派的比丘,如说不能在別部的寺院中共住,这是难以理解的。有了部派分別,当然以住在自部寺院为主,但因事外出,没有不能与別部共住的理由。在「布萨不可往」中,为了「僧事、急事」,虽然是「异住比丘」,也一样的可以去那裡布萨,这是最明白的文证。或以为各部派的波罗提木叉经(Prātimokṣa sūtra),戒条有多少,处罚也有轻重出入,所以在別部中,不能和合共住。这理由也不能成立,如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有《十诵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戒经的条文有多少,处分也有出入,然并不因此而成为二部,因此而不能互相往来,这是事实证明。布萨与自恣犍度,说到旧比丘与客比丘的关系,可引用为別部派往来的原则。客比丘少数,或人数相等,都要顺从旧比丘。如布萨日,十四或者十五,旧比丘总有自己的成规,客比丘应顺从旧住比丘。如客比丘人数很多,可与旧比丘洽商,或出界外去布萨。可见少数的客比丘,是应该尊重、随顺旧比丘的。何况受具足戒,不是受某部派的具足戒。波罗提木叉经原本只是一种,不同也只是传诵演化而来,并非两种不同的戒法。为了參学,为了宏化,为了瞻礼圣迹,为了游方观化,二三人出去,到別部寺院,当然「入境问俗」,「客随主便」。如自以为是,把別部看成异端,那只有安住自部的寺院,免得出去生闲气了。
旧比丘与客比丘,本是寺院中旧住的与新来的,但在寺院(与部派)佛教的發展中,形成主与客的不同地位。原始的律制,每年三月安居,九月游行。但安居制逐渐演变,留住寺院的时间,延长为四个月,更演进到八个月,安住寺院的时间就长了。寺院大了,布施多了,有田园,有净人,有房屋、床卧具,以及种种物品。这需要人管理、经营、支配,僧伽中的「知僧事」——职僧也多了。职僧是经住众共同羯磨而选出来的,在职的期限内,不可能离去,要常住寺内。定居期的延长,寺院经济的發达,旧比丘会形成寺院的常住比丘。寺院属于部派,这些知僧事的,自然会由自部的旧住者来担任。四方僧物是不许分配的(可以使用),所有权属于僧伽。但经营、管理、分配等权,属于旧住比丘,久了就形成寺院的主体人。印度出土的铭文中,记载布施物的,有「某某部四方僧伽领受」字样。四方僧伽,又属于特定的部派,可说是矛盾的!四方僧那裡有部派的差別?然在部派时代,属于部派的四方僧物,是事实上的存在,僧制是因时因事而有的。如四方僧与现前僧外,律中又有安居僧。三月内,多少比丘定住在一处。到安居终了,信众为安居僧而布施,平等分给安居者。临时来的比丘,虽是现前僧,却无权享受为安居者的施物。所以在部派初分,严重对立时期,少数比丘到別部寺院去,除现前僧物外,待遇是不可能与旧住比丘完全相同的。西元七世纪后期,义净到西方去,那是大乘佛教时代。部派是存在的,但论诤对立的时代,早已过去,旧住比丘(主人)与客比丘的差別,也多少不同了。如《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大正五一.九中)说:
「西国,主人稍难得也。若其得(成为)主,则众事皆同如也。为客,但食而已」。
主人与客人的待遇是不平等的。要怎样才能成为主人?如《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大正五四.二一三下)说:
「多闻大德,或可一藏精研,众(僧)给上房,亦与净人,供使讲说。寻常放免僧事,出多乘舆,鞍畜不骑。又见客僧创来入寺,于五日内,和众与其好食,冀令解息,后乃常僧(原作僧常)。若是好人,和僧请住,准其夏岁(长住),卧具是资。无学识,则一体常僧。具多闻,乃准前安置,名挂僧籍,同旧住人矣」。
这裡有二类不同(大善知识例外):一、和僧:就是旧住人。如有多闻的好人来,虽是客比丘,也可与旧住比丘一样。二、常僧:如客僧来而无学识的,受五天与旧僧一样的待遇,以后就过常僧的生活。这就是主人与客人。旧住比丘的良好待遇,应该是四方僧物中可分的部分,如《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大正五四.二三〇下)说:
「现今西方所有诸寺,苾刍衣服,多出常住僧(物)。或是田园之余,或是树果之利,年年分与,以充衣直」。
田园与果树,都是四方僧物,不许分配。但田园果木的产物,提出多少来分给常住的旧僧;这是客比丘所没有分的。寺院内住众的分为二类,中国禅寺也有同样情形。常住的职僧,以及在禅堂參学的,每年分二期,期头都记载入册;非特殊事故,不能中途进退。另有挂单的,住在「上客堂」,时间可久可暂,来去自由。这不是常住上的人,一期终了,也没有单银(及𫎪钱)。名为「上客」,其实待遇差多了。分为旧僧与客僧二类,在法显时代(西元三九九——),也大致相同,如《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七上——八五九中)说:
「𠆿夷(即焉耆)国僧亦有四千余人,皆小乘学,法则齐整。秦土沙门至彼,都不预其僧例。……𠆿夷国人,不修礼仪,遇客甚薄」。
「乌苌国……皆小乘学。若有客比丘到,悉供养三日。三日过已,乃令自求所安」。
「毘荼,佛法兴盛,兼大小乘学。见秦道人往,乃大怜愍,作是言:如何边地人能知出家为道,远求佛法!悉供给所须,待之如法」。
「摩头罗……众僧住止房舍、床蓐、饮食、衣服,都无缺乏,处处皆尔。众僧常以作功德为业,及诵经坐禅。客僧往到,旧僧迎逆,……房舍卧具,种种如法」。
乌苌(Udyāna)与摩头罗(Madhurā)的待遇客僧,是一般的正常现象。𠆿夷国(Agni)根本不接待中国去的比丘,而毘荼国(疑是钵伐多国 Parvata)特別厚待中国的客比丘。可见各地的情形,并不一致。早一些而可考见的,诃黎跋摩(Harivarman)是西元三、四世纪间的大德,本是说一切有部出家的,但意见不合,就与「僧祇部(Mahāsāṃghika)僧」共住。然诃黎跋摩所作的《成实论》,并不是大众部的论义。在西元一世纪中期,印度犊子部(Vajjiputtaka)法喜(Dhammaruci)上座的弟子们,到锡兰的无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到上座部(Sthavira)道场,而能受到寺众的欢迎,这是部派不同而共住的又一事实。
从上面的论述,无论是共同布萨说戒,或物资的分配,部派时代的寺院,是不会拒绝客比丘的。布萨与安居等,客比丘要顺从旧住比丘,不能说是违犯戒律。物资的待遇,客比丘要差一些,那是短期往来,不能与常住的旧僧相比,是事实所必然的。如临时来会,不能均分安居施一样。部派时代的情形,虽不能充分明了,然依据早期的律制,后期的僧制,及部派佛教的少数事实,也可以推论出大概的情形。所以对部派时代的佛教界,设想为彼此间的交往不可能,无疑是一项严重的误解!
校注
〈论提婆达多之破僧〉(《海潮音》卷四五.十一、十二月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九(大正二四.一四五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三上)。 《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四(大正二三.五二六上)。 《摩诃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五下)。 《善见律毘婆沙》卷一三(大正二四.七六九下)。 《善见律毘婆沙》卷一七(大正二四.七九〇下)。 《十诵律》卷一八(大正二三.一二五上)。 《十诵律》卷一七(大正二三.一二一下)。 《中阿含经》卷二九《龙象经》(大正一.六〇八中——下)。《增支部.六集》(南传二〇.八九——九一)。 《中阿含经》卷五《成就戒经》(大正一.四四九下——四五〇上)。《增支部.五集》(南传一九.二六八——二七〇)。 六群比丘,南传毘奈耶作 Assaji, Punabbasu, Paṇḍuka, Lohitaka, Mettiya, Bhummaja。前二人,即马宿与满宿。中二人,即有部律的黄、赤比丘。后二人即慈地比丘兄弟。 《长阿含经》卷二《游行经》(大正一.一五上)。《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六七)。 拙作〈阿难过在何处〉(《海潮音》卷四六.一、二月号)。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下)。上座系诸律,均同。 《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 《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七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五中)。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〇中)。 《十诵律》卷一〇(大正二三.七四中)。 《十诵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九中)。 《铜鍱律.小品》(南传四.四三〇)。《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四二)。 《毘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中)。 《杂阿含经》卷三二(大正二.二二六下)。《相应部.迦叶相应》(南传一三.三二七)。 《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〇三上)。《相应部.迦叶相应》(南传一三.三二〇)。《十诵律》卷四〇(大正二三.二九一上)。 《十诵律》卷一二(大正二三.八五中)。 《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〇二中)。《相应部.迦叶相应》(南传一三.三一六)。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下——一九二上)。 拙作〈论毘舍离七百结集〉(《海潮音》卷四六.六、七月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一〇下——四一一上)。 1.《铜鍱律.小品》(南传四.四五二)。2.《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七〇中)。3.《十诵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五二中)。 《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〇二中——三〇三上)。《相应部.迦叶相应》(南传一三.三一六、三二〇)。 《普曜经》卷一(大正三.四八五中)。《方广大庄严经》卷一(大正三.五四二上)。 《长阿含经》卷一五《种德经》(大正一.九五上)。《长阿含经》卷一五《究罗檀头经》(大正一.九八上)。 《杂阿含经》卷五(大正二.三三中)。《相应部.蕴相应》(南传一四.七)。 《长阿含经》卷一一《阿㝹夷经》(大正一.六六上)。 《四分律》卷四(大正二二.五九〇中)。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六下)。 《大唐西域记》卷七(大正五一.九〇九下、九一〇上——中)。 塚本启祥《初期佛教教团史之研究》(四一四——四三六)。 塚本启祥《初期佛教教团史之研究》(四三七——四四九)。 《大史》(南传六〇.一七五、又三七八、四一五)。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日译本一一四、二四六)。 《十八部论》(大正四九.一八中) 《一切善见律注序》(南传六五.七七)。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四〇八——四二八)。 《部执异论》(大正四九.二〇中)。 《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〇〇下)。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七中)。 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三八六——三八八)。 《铜鍱律.小品》说秘密、窃语行筹(南传四.一五三)。不公布行筹结果,如《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三(大正二二.一五四下——一五五上)。《四分律》卷四七(大正二二.九一九上——中)。 《岛史》(南传六〇.三四)。《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〇〇中)。《大唐西域记》卷九(大正五一.九二三上)。 「说假部」,真谛译作「分別说部」,但与毘婆阇婆提的「分別说」,截然不同,不可误作一部。 《三论玄义检幽集》卷五引《部执论疏》(大正七〇.四六一上)。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七中)。 《岛史》(南传六〇.三五)。《大史》(南传六〇.一七四——一七五)。 《大毘婆沙论》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一下)。 净海《南传佛教史》(一九)。 《摩诃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〇下)。又卷三四(大正二二.五〇一下)。又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六中)。 《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中)。 《大智度论》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二中、一九四中)。 參阅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二七四——二七五)。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二(大正二七.八中)。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六上)。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七上)。 《论事》(南传五七.二一二——二一九、五八.一三七——一四〇)。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四四九——四五二)。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六下)。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中)。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二九上)。又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一下——三九二上)。又卷一七三(大正二七.八七一下)。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中——下)。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七三(大正二七.八七一下)。 《四分律》卷四〇(大正二二.八五三中)。 《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八六上)。《佛本行集经》卷三二(大正三.八〇三中)。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三〇下)。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二七(大正二七.一四〇中)。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下)。 《增支部.一集》(南传一七.一四——一五)。 《成实论》卷三(大正三二.二五八中)。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下)。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三(大正二七.一四上)。 《清净道论》(南传六四.四三一)。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下、一六中——下)。 《论事》(南传五八.一四六——一五二)。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下)。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一中)。 《部执异论》(大正四九.二〇上)。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上)。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〇下——五一二上)。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中)。《十八部论》(大正四九.一八上)。《部执异论》(大正四九.二〇中)。 《论事》(南传五七.二三一——二五九、二六八)。 《论事》(南传五七.二二一——二三〇)。 《分別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下)。 《三论玄义检幽集》卷五(大正七〇.四五九下)。 《铜鍱律.经分別.大分別》(南传一.一一——一四)。《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摩诃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〇下)。又卷三四(大正二二.五〇一下)。又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六中)。 《分別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上)。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一一二——一一三)。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二四五——二六八)。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七七——三九三)。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二四——三三九)。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九四——四〇六)。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九六——三九七)。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一〇四——一〇五)。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一八——三二〇)。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四五四——四六四)。 《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〇二三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〇八上)。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七六(大正二七.八八七上)。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下)。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三二(大正二七.一六五上)。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二七中)。 《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三上)。 《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〇中——四四一上)。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二三九——二四〇)。 《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三下——一六四下)。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八中)。 《铜鍱律》(南传一.四四)。《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〇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一上)。 《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二四八)。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六七九)。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五五一——五五二)。 《摩诃僧祇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三下——三三四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四(大正二二.一五八下——一六一上)。《四分律》卷四三(大正二二.八七九中——八八五上)。《十诵律》卷三〇(大正二三.二一四上——二一七下)。《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五八七——六二一)。 《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二上——四四二下、四三八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四(大正二二.一六一上——一六三中)。《四分律》卷四四(大正二二.八八五上——八八九上)。《十诵律》卷三〇(大正二三.二一八上——二二一上)。《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五四四——五七九)。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中)。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六一五——六一六)。 《岛史》(南传六〇.三五)。 《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四上——中)。《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二三九)。 佐藤密雄《原始佛教教团之研究》(五五八——五六〇)。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所引(六六五——六六六)。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五七四)。 《出三藏记集》卷一一〈诃黎跋摩传〉(大正五五.七九上)。 W.Rā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pp.84-86。【经文资讯】《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第 37 册 No. 35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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