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戒便蒙

大比丘具足戒。若僧祇根本五分四分之类。各不下四十五十余卷。太繁难通。故译者各约之而为戒本。钝者犹以为繁。乃更约之。其辞愈约。而其义则愈明矣。便初学故。非敢减损也。

大比丘具足二百五十戒

△四波罗夷法(此云弃。又云极恶)

  • (一)犯不净行。

  • (二)不与物盗心取。

  • (三)故断人命。叹誉快劝人死。

  • (四)实无所知。自言得上人法。

比丘犯此四法。不得与诸比丘共住。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此云众残)

  • (一)故出精。除梦中。

  • (二)与女人身相触。

  • (三)与女人麤恶婬欲语。

  • (四)教女人以婬欲法供养我。

  • (五)为男女作媒嫁。

  • (六)难处。妨处。无主自作屋。不将诸比丘指授处所。过量作。

  • (七)难处。妨处。有主为己作大房。不将余比丘指授处所。

  • (八)以无根波罗夷法。谤非波罗夷比丘。

  • (九)以少分无根波罗夷法。谤非波罗夷比丘。

  • (十)欲破和合僧。受破僧法。三谏不舍。

  • (十一)党助破僧者。三谏不舍。

  • (十二)污他家。行恶行。反谤规正僧。三谏不舍。

  • (十三)恶性不受人语。三谏不舍。

比丘犯此十三法。当行六夜摩那多。仍二十僧中出罪。不满二十众。罪不得出。

△二不定法

  • (一)与女人独在覆障处。可作婬处坐。说非法语。于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三法中应何法治。

  • (二)与女人在露现处。不可作婬处坐。说非法语。于僧伽婆尸沙。波逸提。二法中应何法治。

比丘犯此二法。治罪轻重无定。

△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此云舍堕。言不舍者当堕)

  • (一)畜长衣过十日。

  • (二)离三衣异处宿。除僧羯磨。

  • (三)畜非时衣过一月。

  • (四)取非亲里比丘尼衣。除贸易。

  • (五)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打故衣。

  • (六)从非亲里居士居士妇乞衣。除夺衣。失衣。烧衣。漂衣。

  • (七)如上时。非亲里居士居士妇与衣。不知足受。

  • (八)居士居士妇为比丘具衣价。比丘到其家赞叹为好故。

  • (九)二家为比丘办衣价。比丘到二家赞叹为好故。

  • (十)施主送衣价与比丘执事人。执事人不与。往取过五六。更往求得衣。

  • (十一)蚕绵作新卧具。

  • (十二)新纯黑羺羊毛作卧具。

  • (十三)不用二分纯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作新卧具。

  • (十四)卧具未及六年。不舍。更作新者。除僧羯磨。

  • (十五)作新卧具。不取故者纵广一磔手揲新者上。

  • (十六)自持羊毛行。过三由旬。

  • (十七)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

  • (十八)自手受金银钱。若使人受。若口可受。

  • (十九)种种买卖宝物。

  • (二十)种种贩卖。

  • (二十一)畜长缽过十日。

  • (二十二)畜缽未满五缀。更求新缽。

  • (二十三)自乞缕线。使非亲里织师织作衣。

  • (二十四)人使织师为比丘织衣。比丘到织师家嘱托好织。

  • (二十五)比丘与比丘衣。后悔复夺。不还彼衣。

  • (二十六)有病。畜酥油生酥蜜石蜜过七日。

  • (二十七)先春残一月求雨浴衣。半月前早用。

  • (二十八)未满夏受衣。畜过十日前。

  • (二十九)有疑畏有缘事。离衣宿过六夜。

  • (三十)知他欲与僧物。自回入己。

比丘犯此三十法。当速向僧中舍。不舍则堕地狱。

△九十波逸提(此云堕)

  • (一)知而妄语。

  • (二)种种毁訾语。

  • (三)两舌语。

  • (四)与妇人同室宿。

  • (五)与未受大戒人共宿至三夜。

  • (六)与未受大戒人同诵。

  • (七)向未受大戒人说比丘麤恶罪。除僧羯磨。

  • (八)向未受大戒人说过人法。言我知是。我见是。见知实者。

  • (九)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除有智男子。

  • (十)自手掘地。若教人掘。

  • (十一)坏鬼神村。

  • (十二)妄作异语恼僧。

  • (十三)嫌骂僧知事者。

  • (十四)取僧卧具等露地敷。若教人敷。去时不举。不教人举。

  • (十五)僧房内敷僧卧具等。若教人敷。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

  • (十六)于他比丘住处强敷卧具。令他避我去。

  • (十七)于僧房内牵出他比丘。若使人牵。

  • (十八)重阁上坐卧脱脚绳床木床。

  • (十九)用有虫水浇泥浇草。

  • (二十)作房舍等覆苫过二三节。

  • (二十一)僧不差。自往教授比丘尼。

  • (二十二)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没。

  • (二十三)谤教授比丘尼僧为饮食故往教。

  • (二十四)与非亲里比丘尼衣。除贸易。

  • (二十五)为非亲里比丘尼作衣。

  • (二十六)与比丘尼屏覆处坐。

  • (二十七)与比丘尼期同道行。除有疑恐怖伴行时。

  • (二十八)与比丘尼同船。除直渡。

  • (二十九)知比丘尼赞叹因缘得食。食除施主先有意。

  • (三十)与妇人期同道行。

  • (三十一)施一食处过受。

  • (三十二)展转食。除病时。施衣时。作衣时。

  • (三十三)別众食。除病时。施衣时。作衣时。行道时。船行时。大会时。沙门施食时。

  • (三十四)檀越请食。无病。过两三缽受。不分与余比丘。

  • (三十五)足食竟或时受请。不作余食法更食。

  • (三十六)知他比丘足食竟更受请。不作余食法。故使食令犯。

  • (三十七)非时食。

  • (三十八)食残宿食。

  • (三十九)不受食。若药著口中。除水及杨枝。

  • (四十)无病。自为己索好美食。

  • (四十一)自手与外道男女食。

  • (四十二)先受请。若前食后食。行诣余家。不嘱余比丘。除病时。作衣时。施衣时。

  • (四十三)食家中有宝。强安坐。

  • (四十四)食家中有宝。在屏处坐。

  • (四十五)独与女人露地坐。

  • (四十六)约比丘同至聚落。竟不教与食。遣使去。

  • (四十七)无病。四月与药。过受。除常请。更请。分请。尽形请。

  • (四十八)往观军阵。除时因缘。

  • (四十九)有因缘至军中。若过二夜至三夜。

  • (五十)军中住二宿三宿。或观斗战。游军象马等。

  • (五十一)饮酒。

  • (五十二)水中戏。

  • (五十三)击㧰他。

  • (五十四)不受谏。

  • (五十五)恐怖他比丘。

  • (五十六)无病。半月沐浴。过受。除热时。病时。风时。雨时。远行来时。

  • (五十七)无病。露地然火。若教人然。除时因缘。

  • (五十八)藏他比丘衣缽坐具针筒。若自藏。若教人藏。

  • (五十九)净施五众衣。不问主辄著。

  • (六十)得新衣。不作三种染坏色。青。黑。木兰。

  • (六十一)故断畜生命。

  • (六十二)故饮用有虫水。

  • (六十三)故恼他比丘。乃至少时不乐。

  • (六十四)知他比丘有麤恶罪。覆藏。

  • (六十五)年未满二十。与受大戒。

  • (六十六)诤事如法灭已后更發举。

  • (六十七)知是贼伴。故与同行。

  • (六十八)说婬欲非障道法。三谏不舍。

  • (六十九)如上邪见人。故供给所需。共同羯磨。

  • (七十)沙弥说婬欲非障道法。被摈。比丘与同一止宿。

  • (七十一)不受谏。反难持律者。

  • (七十二)轻呵戒律。

  • (七十三)不一心听戒。无知无解。

  • (七十四)如上比丘。彼亲友以僧物与。

  • (七十五)僧断事。不与欲而起去。

  • (七十六)与欲已后更呵。

  • (七十七)知他比丘斗争。听此语向彼说。

  • (七十八)打比丘。

  • (七十九)手抟比丘。

  • (八十)以无根僧伽婆尸沙法谤比丘。

  • (八十一)王未出。未藏宝。入宫门内。

  • (八十二)自捉宝。及宝庄饰具。若使人捉。除僧伽蓝中。及寄宿处。

  • (八十三)非时入聚落。不嘱余比丘。

  • (八十四)作床过如来八指。

  • (八十五)以兜罗绵贮作绳床木床卧具坐褥。

  • (八十六)以骨牙角作针筒。

  • (八十七)作卧具。长过佛二磔手半。广过二磔手。

  • (八十八)作覆疮衣。长过佛四磔手。

  • (八十九)作雨浴衣。长过佛六磔手。广过二磔手半。

  • (九十)若佛衣等量。长过佛九磔手。广过六磔手。

比丘犯此九十法。当堕。

△四波罗提提舍尼法(此云向彼悔)

  • (一)无病入村中。从非亲里比丘尼自手受食。食。

  • (二)比丘尼在食家。指示与某甲羹与某甲饭。无比丘在。

  • (三)无病。自手受学家僧食。食。

  • (四)阿兰若反疑怖处。不先语檀越。伽蓝外不受食。在伽蓝内。无病自手受食。食。

比丘犯此四法。应向众僧悔过。

△一百应当学法(梵语式叉迦罗尼此云应当学)

  • (一)齐整著内衣。

  • (二)齐整著三衣。

  • (三)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

  • (四)不得反抄衣白衣舍坐。

  • (五)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

  • (六)不得衣缠颈白衣舍坐。

  • (七)不得覆头入白衣舍。

  • (八)不得覆头白衣舍坐。

  • (九)不得跳行入白衣舍。

  • (十)不得跳行白衣舍坐。

  • (十一)不得蹲坐白衣舍内。

  • (十二)不得叉腰入白衣舍。

  • (十三)不得叉腰白衣舍坐。

  • (十四)不得摇身入白衣舍。

  • (十五)不得摇身白衣舍坐。

  • (十六)不得掉臂入白衣舍。

  • (十七)不得掉臂白衣舍坐。

  • (十八)好覆身入白衣舍。

  • (十九)好覆身白衣舍坐。

  • (二十)不得左右顾视入白衣舍。

  • (二十一)不得左右顾视白衣舍坐。

  • (二十二)静默入白衣舍。

  • (二十三)静默白衣舍坐。

  • (二十四)不得戏笑入白衣舍。

  • (二十五)不得戏笑白衣舍坐。

  • (二十六)正意受食。

  • (二十七)平缽受食。

  • (二十八)平缽受羹。

  • (二十九)羹饭俱食。

  • (三十)以次食。

  • (三十一)不得挑缽中央食。

  • (三十二)无病。不得为己索羹饭。

  • (三十三)不得以饭覆羹。更望得。

  • (三十四)不得视比座缽中。起嫌心。

  • (三十五)当系缽想食。

  • (三十六)不得大抟饭食。

  • (三十七)不得张口待饭食。

  • (三十八)不得含食语。

  • (三十九)不得抟饭掷口中。

  • (四十)不得遗落饭食。

  • (四十一)不得颊饭食。

  • (四十二)不得嚼饭作声。

  • (四十三)不得歙饭食。

  • (四十四)不得舌舐食。

  • (四十五)不得振手食。

  • (四十六)不得手把散饭食。

  • (四十七)不得污手捉食器。

  • (四十八)不得洗缽水弃白衣舍内。

  • (四十九)不得生草上大小便涕唾。除病。

  • (五十)不得净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

  • (五十一)不得立大小便。除病。

  • (五十二)不得为反抄衣人说法。除病。

  • (五十三)不得为衣缠颈人说法。除病。

  • (五十四)不得为覆头人说法。除病。

  • (五十五)不得为裹头人说法。除病。

  • (五十六)不得为叉腰人说法。除病。

  • (五十七)不得为著革屣人说法。除病。

  • (五十八)不得为著木屐人说法。除病。

  • (五十九)不得为骑乘人说法。除病。

  • (六十)不得佛塔内宿。除为守护故。

  • (六十一)不得佛塔内藏宝物。除为坚牢故。

  • (六十二)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

  • (六十三)不得捉革屣入佛塔中。

  • (六十四)不得著革屣绕佛塔行。

  • (六十五)不得著富罗入佛塔中。

  • (六十六)不得捉富罗入佛塔中。

  • (六十七)不得塔下食。留草。及食污地。

  • (六十八)不得担死尸从塔下过。

  • (六十九)不得塔下埋死尸。

  • (七十)不得塔下烧死尸。

  • (七十一)不得塔前烧死尸。

  • (七十二)不得绕塔四边烧死尸。使臭气来入。

  • (七十三)不得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除浣染香熏。

  • (七十四)不得塔下大小便。

  • (七十五)不得向塔大小便。

  • (七十六)不得绕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

  • (七十七)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处。

  • (七十八)不得塔下嚼杨枝。

  • (七十九)不得向塔嚼杨枝。

  • (八十)不得绕塔四边嚼杨枝。

  • (八十一)不得塔下涕唾。

  • (八十二)不得向塔涕唾。

  • (八十三)不得绕塔四边涕唾。

  • (八十四)不得向塔舒脚坐。

  • (八十五)不得安佛在下房。己在上房住。

  • (八十六)人坐己立。不得为说法。除病。

  • (八十七)人卧己坐。不得为说法。除病。

  • (八十八)人在坐。己在非坐。不得为说法。除病。

  • (八十九)人在高坐。己在下坐。不得为说法。除病。

  • (九十)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不得为说法。除病。

  • (九十一)人在高经行处。己在下经行处。不得为说法。除病。

  • (九十二)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得为说法。除病。

  • (九十三)不得携手在道行。

  • (九十四)不得上树过人头。除时因缘。

  • (九十五)不得络囊盛缽贯杖头。置肩上行。

  • (九十六)人持杖。不应为说法。除病。

  • (九十七)人持剑。不应为说法。除病。

  • (九十八)人持矛。不应为说法。除病。

  • (九十九)人持刀。不应为说法。除病。

  • (一百)人持盖。不应为说法。除病。

比丘犯此一百法。名为恶作。

△七灭诤法

  • (一)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 (二)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 (三)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 (四)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 (五)应与多觅罪相。当与多觅罪相。

  • (六)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

  • (七)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

比丘有诤事起。当以七法随而除灭。

 (古秀州弟子大胜孙洪基捐资共五两六钱  助锓云栖大师法汇辑古中具戒便蒙沙弥要略诵戒 式三种少报佛祖拯度之垂恩并志大师维世之遗范末法良猷与愿无斁崇祯庚辰岁孟夏八日佛诞日谨识)

具戒便蒙(终)


校注

[A1] 袾【CB】,祩【嘉兴】
[A2] 己【CB】,巳【嘉兴】
[A3] 六【CB】,二【嘉兴】
[A4] 己【CB】,巳【嘉兴】
[A5] 木【CB】,大【嘉兴】
[A6] 苫【CB】,▆【嘉兴】
[A7] 己【CB】,巳【嘉兴】
[A8] 已【CB】,巳【嘉兴】
[A9] 已【CB】,巳【嘉兴】
[A10] 己【CB】,巳【嘉兴】
[A11] 己【CB】,巳【嘉兴】
[A12] 己【CB】,巳【嘉兴】
[A13] 己【CB】,巳【嘉兴】
[A14] 己【CB】,巳【嘉兴】
[A15] 己【CB】,巳【嘉兴】
[A16] 己【CB】,巳【嘉兴】
[A17] 己【CB】,巳【嘉兴】
[A18] 己【CB】,巳【嘉兴】

引用: 《云栖法汇(选录)》卷3,CBETA JB277,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JB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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