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录下
过门
【不忠孝类】
△事父母失敬失养。一事为一过。违犯义方之训。一事为一过。父母责怒。生嗔者为一过。抵触者为十过。父母所爱故薄之。一事为一过。父母没后应资荐不资荐。一度为十过。父母有失。不能善巧劝化。一事为一过。
△不敬养祖父母继母。一事为一过。
△事君王不竭忠尽力。一事为一过。当直言不直言小事为一过。大事为十过。极大事为五十过。违犯时王之制。一事为一过。虚言欺罔。一事为一过。
△不敬奉师长。一日为一过。不依师良诲。一言为一过。反背为三十过。若师不贤而舍之者非过。
○【解】反背。如陈相学许行之类。不贤而舍。如目连离外道师之类。
△兄弟相仇者。一事为二过。欺陵异母所出及庶出者一事为三过。
【不仁慈类】
△重疾求救不救。一人为二过。小疾一人为一过。无财无术而不救者非过。
△修合毒药为五过。欲害人为十过。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禽畜一命为十过。不死而病为五过。
△咒祷厌咀。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
△错断人死刑成为八十过。故入为百过。错断人军刑徒刑成为三十过。故入为四十过。错断人杖刑成为八过。故入为十过。错断人笞刑成为四过。故入为五过。私家治责婢仆之属者同论。
○【解】错。谓无心。故谓有心。
△非法用刑。一用为十过。无罪笞人一下为一过。
△谋人死刑成为百过。不成为五十过。举意为十过。军刑徒刑成为四十过。不成为二十过。举意为八过。杖刑成为十过。不成为八过。举意为五过。笞刑成为五过。不成为四过。举意为三过。
△父母溺初生子女。一命为五十过。堕胎为二十过。
○【解】上帝垂训。父母无罪杀儿。是杀天下人民也。故成重过。
△杀降屠城。一命为百过。以平民作俘虏者。一人为五十过。致死为百过。
△主事明知冤枉。或拘忌权势。或执守旧案。不与伸雪者。死刑成为八十过。军刑徒刑为三十过。杖刑为八过。笞刑成为四过。若受贿者。死刑为百过。以下俱同前论。诸枉法断事。随轻重亦同前论。
△心中暗举恶意。欲损害人。一人为一过。事成。一人为十过。
△故杀伤人。一命为百过。伤而不死为八十过。使人杀者同论。
△故杀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二十过。误杀为五过。故杀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过。误杀为二过。故杀微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故杀极微畜。十命为一过。误杀二十命。为一过。使人杀者同论。赞助他人杀者同论。逐日饮食杀者同论。畜养卖与人杀者同论。妄谈祸福祭祷鬼神杀者同论。修合药饵杀者同论。看蚕者与畜养杀同论。
△故杀害人之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
△见杀不救。随上所开过减半。无门可救者非过。不可救而不生慈念为二过。
○【解】减半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十过。今五过是也。下以次减同上。
△耕牛乘马家犬等。老病死而卖其肉者。大命为十过。小命为五过。
△时当禁屠故杀者。随上所开过加一倍。私买者同论。居上位反为民开杀端者同论。
○【解】加一倍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四十过是也。下以次增同上。
△非法烹炮生物。使受极苦者。一命为二十过。
○【解】如活烹鳖蟹。火逼羊羔之类是也。
△放鹰走狗钓鱼射鸟等。伤而不死。一物为五过。致死。与前故杀诸畜同论。發蛰惊栖填穴覆巢破卵伤胎者同论。發蛰等因作善事误伤非过。
○【解】作善误伤。如修桥。砌路。建寺。造塔。种种善事。本出好心。故不为过。然须忏悔资荐。
△笼系禽畜。一日为一过。
△见人畜死不起慈心为一过。
△见鳏寡孤独穷民饥渴寒冻等。不救济。一人为一过。无财者非过。
△欺弄损害瞽人聋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儿者。一人为十过。
△见人有忧不行解释为一过。反生畅快为二过。更增其忧为五过。见人失利失名心生欢喜为二过。见人富贵愿他贫贱为五过。
△荒年囤米不發。坐索高价者。为五十过。遏籴者亦同此论。
△逼取贫民债负。使受鞭朴罪名为五过。借人财物不还。百钱为一过。
△役使人畜。至力竭疲乏不矜其苦而强役者。一时为十过。加之鞭笞者。一杖为一过。
△放火烧人庐舍山林为五十过。因而害人。一命为五十过。害畜如前杀畜同论。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为百过。
△掘人塚弃其骨殖者。一塚为五十过。平人塚。一塚为十过。太古无骨殖者非过。
△倚势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钱为十过。贱价强买。百钱为一过。
△损坏道路使人畜艰于行履。一日为五过。损坏义井凉亭桥梁渡船等俱同论。
△居上官轻坏卑职前程。一人为三十过。枉法坏之者为五十过。凡居上凌虐下人者同论。
△幽系婢妾。一人为一过。谋人妻女一人为五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