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阿毘达磨论义的大论辩
第一节 世亲及其论书
第一项 世亲及其师承
西元四、五世纪间,说一切有系,激起了法海的壮阔波澜,那是以世亲(Vasubandhu)的《阿毘达磨俱舍论》为中心的。世亲造《俱舍论》,又造《无我论》、《成业论》等;经精密的思辨,而综合上座部發展以来的精义。反之,众贤(Saṃghabhadra)以《俱舍论》为对象,维护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宗,彻底评破源出一切有部,而分別说部化的经部,造《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又略出该论的精要,改写为《阿毘达磨显宗论》。法义的大论辩,也就是法义的大完成。师承上座传统,折衷上座诸派而归于正理的,是《俱舍论》。专宗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宗的,是《顺正理论》。
在印度佛教史中,世亲虽不是具有创發性的智者,如龙树(Nāgārjuna)、无著(Asaṅga)那样;而多方面的,精审而又富于综合性的智者,世亲是一位仅有的大师,少有人能与他并美的!世亲中年以后,致力于大乘的弘扬,这裡不能加以论列。关于声闻部派的论义,略为研讨如下。
世亲是健驮罗(Gandhāra)富娄沙富罗(Puruṣapura)城人,这是大月氏的王都,北方的佛教中心,世亲从说一切有部出家,通十八部义。传说中的世亲师承,有三说:
在这不同的异说中,首先引起了古世亲与后世亲的问题。有以为:《付法藏因缘传》(Ⅰ说)所说的婆修槃陀,是摩奴罗(Manoratha)——如意以前的古世亲。《大唐西域记》(Ⅱ说)所说,世亲为如意的门人,这是造《俱舍论》的后世亲。单依三项不同的传说,原是不能论定古世亲与后世亲的。然《俱舍论》明十二缘起,对「有余释言」一段,《俱舍论(普光)记》卷九(大正四一.一六七下)这样说:
「此下叙异说。古世亲解,是后世亲祖师。即是杂心初卷子注中言和须槃豆,是说一切有部中异师」。
西藏所传《俱舍论称友疏》,也在明十二缘起时,说「如意阿阇黎之和尚,世亲阿阇黎说」。这样,世亲为如意的和尚,与《付法藏因缘传》所说相合。而如意为《俱舍论》主世亲的和尚;古世亲确为「祖师」。古世亲与后世亲,有师承的关系,应该是可以信任的。
从阿毘达磨的發展来说,世亲的《俱舍论》,是属于《阿毘昙心论》的系统。《阿毘昙心论》出世,注释的很多,古世亲——和须槃陀,有六千颂的广释。古世亲为「说一切有部异师」,有《阿毘昙心论》广释,没有传译,不知思想的确实情况。但对世亲的《俱舍论》来说,依《心论》为本,更为深广严密的论究,不拘于毘婆沙正义,显然有著共同的倾向,不能说没有传承的关系。
介于古世亲、后世亲之间的,是如意。玄奘门下,传说为世亲的亲教师,与称友(Yaśomitra)的《俱舍论释》相合。《大唐西域记》卷二(大正五一.八八〇下)说:
「健驮罗国……世亲室南五十余步,第二重阁,末笯曷剌他(唐言如意)论师,于此制毘婆沙论。论师于佛涅槃之后,一千年中利见也。少好学,有才辩,声闻遐被,法俗归心」。
如意与世亲一样,也是在健驮罗王城宏化的。曾造《毘婆沙论》,没有传译。毘婆沙是广解,不一定与《大毘婆沙论》有关。如室利逻多(Śrīrāta)造经部《毘婆沙论》;塞建陀罗(Skandhila)造《众事分毘婆沙论》等。既造毘婆沙,可见对于法义,曾有深广的论著。大抵古世亲、如意,都是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师;但是西方健驮罗系的,有自由思想,不满毘婆沙师专断的传统。
佛陀蜜多罗(Buddhamitra),是值得注意的论师。真谛(Paramârtha)《婆薮槃豆法师传》(Ⅰ说),说佛陀蜜多罗是世亲的师长,与外道论议而失败。窥基也传说与外道论议失败事,虽没有指名,但说:「此非世亲之师,世亲认以为师」。佛陀蜜多罗为世亲的前辈,是真谛与玄奘所共传的。佛陀蜜多罗,当时在阿瑜阇国(Ayodhyā),这是经部盛行;《瑜伽师地论》从这裡传出;无著、世亲来这裡弘化的地方。《四谛论》说:「大德佛陀蜜,广说言及义」。本书曾有论及:佛陀蜜多是一位经部师。「广说言及义」,佛陀蜜的广论,对世亲的思想,应有重要的影响,这才「世亲认以为师」。译传中国的,有昙摩蜜多(Dharmamitra)(西元四三〇年前后)译《五门禅经要用法》,题为「大禅师佛陀蜜多撰」。这是禅观集,部分为鸠摩罗什(Kumārajīva)《思惟要略法》的编入。所说「五门」,也与譬喻系的瑜伽相合。说一切有部譬喻师,瑜伽师,经部,本来是非常接近的。这可能就是「世亲认以为师」的佛陀蜜多罗。
依仅有的传说,可以这样说:世亲继承了古世亲与如意,阿毘达磨的健驮罗学风,而佛陀蜜多罗,在经部的思想上,给予世亲以重要的影响。
第二项 造俱舍论的传说与实况
世亲(Vasubandhu)《俱舍论》的内容与性质,略如《俱舍论(光)记》卷一(大正四一.一上)所称叹:
「斯论……采六足之纲要,备尽无遗;显八蕴之妙门,如观掌内。虽述一切有义,时以经部正之。论师据理为宗,非存朋执。遂使九十六道,同玩斯文;十八异部,俱欣秘典。……故印度学徒,号为聪明论也」。
这是一部空前的论书,即使世亲不转而弘扬唯识,世亲在佛教思想界的光荣,也会永远存在的。《俱舍论》的造作,是震动当时的大事。所以传有戏剧化的造论因缘;说得最为详备的,如《俱舍论颂(圆晖)疏》卷一(大正四一.八一四上——中)说:
「五百罗汉既结集(《大毘婆沙论》等)已,刻石立誓:唯听自国,不许外方。勅药叉神守护城门,不令散出」。
「然世亲尊者,旧习有宗,后学经部,将为当理。于有宗义,怀取舍心,欲定是非。恐畏彼师,情怀忌惮,潜名重往,时经四岁。屡以自宗,频破他部。时有罗汉,被诘莫通,即众贤师悟入是也。悟入怪异,遂入定观,知是世亲,私告之曰:此部众中未离欲者,知长老破,必相致害。长老可速归还本国」。
「于时世亲至本国已,讲毘婆沙。若一日讲,便造一偈,摄一日中所讲之义。刻赤铜叶,书写此偈。如是次第成六百颂,摄大毘婆沙,其义周尽。标颂香象,击鼓宣令曰:谁能破者,吾当谢之。竟无一人能破斯偈」。
「将此偈颂,使人赍往迦湿弥罗。时彼国王及诸僧众,闻皆欢喜,严幢幡盖,出境来迎标颂香象。至国寻读,谓弘己宗。悟入知非,告众人曰:此颂非是专弘吾宗,颂置传说之言,似相调耳。如其不信,请释即知。于是国王及诸僧众,發使往请,奉百斤金以申敬请。论主受请为释,本文凡八千颂。寄往,果如悟入所言」。
这段文,可分四节:一、《大毘婆沙论》不许流传外方;二、世亲隐名前往学习;三、还国造论颂;四、造释论。迦湿弥罗(Kaśmīra)不许《大毘婆沙论》流传外方,《大唐西域记》也有此说。世亲去迦湿弥罗,学习《大毘婆沙论》,论理是极有可能的。但这一传说,实为另一不同传说的改写,如《婆薮槃豆法师传》(大正五〇.一八九上——中)说:
「刻石立制云:今去,学此法人,不得出罽宾国。八结文句,及毘婆沙文句,亦悉不得出国」。
「阿踰阇国,有一法师,名婆娑须跋陀罗。聪明大智,闻即能持;欲学八结毘婆沙义,于余国弘通之。法师托迹为狂痴人,往罽宾国,恒在大集中听法。而威仪乖失,言笑舛异。……于十二年中,听毘婆沙得数遍,文义已熟,悉诵持在心。欲还本土,去至门侧,诸夜叉神高声唱令:大阿毘达摩师,今欲出国。即执将还,于大集中,众共检问。言语纰缪,不相领解。众咸谓为狂人,即便放遣。……法师既达本土,即宣示近远,咸使知闻。云:我已学得罽宾国毘婆沙,文义具足;有能学者,可急来取之。……罽宾诸师,后闻此法已传流余土,人各嗟叹」!
潜往迦湿弥罗学《大毘婆沙论》的,是须跋陀罗(Subhadra),不是世亲。将《大毘婆沙论》文义,传入外方,而得婆沙须跋陀罗的称号,这是应有部分真实性的。迦湿弥罗,不许《大毘婆沙论》文义的流入外方,而允许外人来迦湿弥罗修学,这是什么意思呢?不久前,西藏佛教,以拉萨为中心。第一流的佛教学者,不得达赖的特许,是不能擅自到別处去的,所以佛教的名学者,集中在拉萨,拉萨确保西藏佛教的最高权威。四方学者,以拉萨为景仰的目标,不断来留学。比对这种情况,迦湿弥罗不愿《大毘婆沙论》外传——精熟毘婆沙文义者到外方,相信极可能是基于这样的同一理由。而且,《發智论》的研究發达,使阿毘达磨论成为说一切有部正宗。而《大毘婆沙论》的集成,使迦湿弥罗毘婆沙师,成为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的正宗。要确保这一教义的权威,不许精熟毘婆沙文义者外流,是一项有效的方法。《大毘婆沙论》集成,阿毘达磨系的西方师、外国师等,说一切有部的譬喻师,上座別系分別论者的一切异义,都被评破,表示佛法的正义,属于迦湿弥罗。阿毘达磨西方系,譬喻师,分別论者,当然都不能毫无反感的。但《大毘婆沙论》,不但文广——十万颂,义理也非常精深。三世恒有的一切法性,决不如一般所想像的实有而已。尤其是广引众说,没有评定的不少;毘婆沙师的真意,是不能轻易决了的(从众贤与世亲诤毘婆沙义,可以發见这种情形)。不满毘婆沙师的评黜百家,而不能深彻的理解毘婆沙义,也就无可如何了!从《阿毘昙心论》以来,说「无作假色」,但没有予无表实色以深彻的评破,而提贡业力的更好说明。初期的经部师——鸠摩逻多(Kumāralāta),诃黎跋摩(Harivarman),也还是这样。这与不许毘婆沙文义的外流,应有多少关系的。自精熟毘婆沙文义者外流,毘婆沙师的真意义,也就日渐明显。迦湿弥罗的权威性,开始衰退。「偏斥毘昙」的经部,也就發展为一时的思想主流。世亲精熟于毘婆沙文义,将迦湿弥罗的毘婆沙义,流行东方的经部义,展转立破,而明确的对举出来。总结说一切有部与经部的精义,而期待正确与合理的开展。
世亲讲《大毘婆沙论》,每天摄成一颂,圆晖是引述《婆薮槃豆法师传》的。姑不论其他,但从《大毘婆沙论》的组织次第来说,也与《俱舍论》的次第不合。每日造一颂的传说,是决无其事的。受迦湿弥罗的礼请,世亲才造论释,也出于《婆薮槃豆法师传》。世亲为了精究《大毘婆沙论》义,曾到迦湿弥罗修学,大致与事实相近(《(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说世亲依众贤修学《毘婆沙》,不足信)。造论的实际情形,不会如传说那样的。但依《俱舍论颂》,与毘婆沙义不合处,并不太明显,要等释论才明白表达出来。《婆薮槃豆法师传》说:「论成后,寄与罽宾诸师。彼见其所执义坏,各生忧苦」。当时迦湿弥罗论师的激动,是可以想见的;这就是众贤(Saṃghabhadra)造《顺正理论》的缘起了。
为了说明《俱舍论》造作的实际情形,先略述《俱舍论》的传译与品目。《俱舍论》曾经二译:一、陈天嘉四年(西元五六三),真谛(Paramârtha)在番禺与南海郡,继续译出:《俱舍论偈》一卷,《阿毘达磨俱舍释论》二十二卷。二、唐永徽二年至五年(西元六五一——六五四),玄奘在长安大慈恩寺译出,名《阿毘达磨俱舍论》,凡三十卷。又別出《阿毘达磨俱舍论本颂》一卷。陈唐二译,都分为九品:
第九〈破执我品〉,实为世亲的另一论书。前八品都称「分別」,第九品称「破」,是立名不同。前八品举颂释义,第九品是长行,是文体不一致。《顺正理论》对破《俱舍论》,而没有〈破我执品〉。这都可以证明为另一论书,而附《俱舍论》以流通的。《俱舍论法义》,举六证以明其为別论,早已成为学界定论了。《俱舍论》(八品)的造作实情,《俱舍论广法义》,首先指出:「世亲论主,依法胜论(《心论》)立品次第,少有改替,对阅可知」。《阿毘达磨论之研究》,广为论列,以说明世亲的《俱舍论》,是依《心论》、《杂心论》为基础,更为严密,充实,与整齐的组织。受经部思想的影响,所以出于批判的精神,而论究法义的。究竟这是相当正确的见解。
《阿毘达磨俱舍论》,义译为《对法藏论》。如《论》卷一(大正二九.一中)说:
「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此摄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从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是故此论名对法藏」。
本论——《發智论》,释论——《大毘婆沙论》,足论——六足论,是阿毘达磨论——对法论。《俱舍论》能摄对法论的一切胜义,所以名《对法藏论》。在名称上,显然是阿毘达磨论的一部。所说的「依彼,从彼引生」,决非每天讲《大毘婆沙论》的摄颂,而是在摄《發智》,《毘婆沙》论义的。在《阿毘昙心论》,《杂阿毘昙心论》的基础上,广摄六足、《發智》、《婆沙》的胜义而成。本书第十章,已说过:《大毘婆沙论》集成后,妙音(Ghoṣa)首先类集阿毘达磨要义,成《甘露味论》十六品。西方论师法胜(Dharmaśreṣṭhin)将《甘露味论》改组为十品,并制造偈颂,名《阿毘昙心论》。阿毘达磨的精要,易诵易持,因而为阿毘达磨论,奠定了制作的新规模。由于《心论》的过于简略,所以大家为《心论》作释,广引《大毘婆沙论》义。这裡面,就有古世亲的六千颂本。但这么一来,颂文与释义,不一定相称,失去了容易受持的优点,被讥为「智者尚不了」的「无依虚空论」。《杂心论》主法救(Dharmatrāta)出来,将其他的阿毘达磨要义,也制为偈颂,间杂的编入《心论》各品。对于当时多诤论的论义,別立一〈择品〉,成为《杂心论》。世亲的《俱舍论》,就是在这一系列的论书上,重为造作的。
《心论》的〈界品〉、〈行品〉,明一切法的体用。〈业品〉、〈使品〉、〈贤圣品〉、〈智品〉、〈定品〉,別明杂染法与清净法。这是一项良好的组织次第。但法胜受《甘露味论》的组织影响,又立〈契经品〉、〈杂品〉,加一〈论问品〉——后三品仍不免杂乱无绪。《杂心论》间杂了更多的论义,又別立〈择品〉,在组织上,更为杂乱。世亲的《俱舍论》,对品目作了重要的改革。別立〈分別世间品〉于〈业品〉之前,容摄《施设论》、《大毘婆沙论》,有关器世间与有情世间的众多法义,及一向被编入〈契经品〉的十二缘起、七识住等论义。〈分別世间品〉,与〈业品〉,〈随眠品〉,別明有漏法的生、业、烦恼——三杂染。《杂心论》的后四品,彻底废除;将各品所有的论义,随义而一一编入前八品中。《俱舍论》八品的组织,条理与次第,在所有阿毘达磨论书中,可称第一。
《心论》二百五十颂,《杂心论》扩编为五百九十六颂,有改作的,有增补的。世亲进一步的严密论究:对于内容,阿毘达磨的重要论义,以能尽量含摄为原则。对于颂文,无论是修正,增补,都以文字简略而能含摄法义为原则。所以五百九十六颂的《杂心论》,在《俱舍论》中,被保存而简炼为三百余颂;另又增补二百余颂,总为六百颂。论颂数,与《杂心论》相近;而内容的充实,不是《杂心论》所能比了!《俱舍论》不愧为阿毘达磨论的杰作,《俱舍论》不再是《心论》那样的阿毘达磨概要,而是阿毘达磨的宝藏。后来众贤略改几颂,成《阿毘达磨显宗论》本颂。所以世亲的《俱舍论》颂,对说一切有部的阿毘达磨论宗,是有重要贡献的!
然而,《俱舍论》并不等于《發智论》、《大毘婆沙论》的胜义集成。早在法胜造《心论》,已表示出一项倾向——对迦湿弥罗的毘婆沙师,存有不满的情绪。这在《心论》的论义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的。《杂心论》虽接近毘婆沙师正义,而也说「无作假色」。这是西方、健驮罗一带的阿毘达磨论师,不满毘婆沙师的一贯表示。本来,上座系的阿毘达磨,是重思考,重理性的,所以自称为「正理论者」,「如理论者」,「应理论者」。以理为准则,解说一切契经;契经的是否了义,尽理不尽理,以正理为最高的判断,而不是依赖传统的信仰。《發智论》,是上座,说一切有系,古圣先贤,所有教证的累积成果;由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综合整理编成,这确实是伟大的。《發智论》的研究發展,造成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的隆盛。迦湿弥罗论师,推重《發智论》为佛说,看作阿毘达磨的最高准则。集成大毘婆沙论,评破百家,以迦湿弥罗师说为正义,不容少有异议。毘婆沙师的精神,虽重于理论的评判;而在精神的深处,为《發智论》的权证所胁制,所以态度是专断的。阿毘达磨的西方系,不满毘婆沙师,虽说「无作假色」,偶有枝末异义,而在传统的阿毘达磨思想中,不能提出根本而有力的不同意见。说一切有部譬喻师,断然的放弃三世一切有的根本理念,思想的拘束一去,立刻开拓出新的境界,这就是种子熏习说。这对于三世有的阿毘达磨,是有严重威胁性的。世亲有西方系阿毘达磨的传统,对于阿毘达磨论义,是非常崇敬的。所不能同意的,只是迦湿弥罗论师所说——「阿毘达磨是佛说」的权威性。因为这是足以腐蚀阿毘达磨——重理性,重思考的精神,而流为宗派成见的点缀物。所以首先喝破:「因此传佛说对法」。撤除了思想上的束缚,然后让不同的思想表露出来。从相互的立破中,了解彼此间的真意义,彼此的差別所在。充分發挥自由思考——阿毘达磨的真精神,也就是世亲的治学精神。生当经部流行的时代,与说一切有部,形成尖锐的对立;世亲所以多举经部义,与说一切有部相对论。在某些问题上,世亲是赞同经部的;但说他「密意所许,经部为宗」,是不对的。赞同说一切有部的,多著呢!以阿毘达磨的正理为准则,所以《论》末(大正二九.一五二中)说:
第三项 俱舍论宗义辨
世亲(Vasubandhu)的《俱舍论》,论义是遍及(声闻)佛法全部的;法义非常深密,立破极其精严,所以受到佛教界一致的推重。一般的论书,总有他的宗旨所在;《俱舍论》的宗是什么呢?是说一切有部,还是其他呢?在说一切有部中,是迦湿弥罗(Kaśmīra)毘婆沙宗,还是其他呢?古来的见解,很不一致,如说:
Ⅳ「说一切有为论主宗。论中往往有部宗义,我所宗故;品品后题下言说一切有部,如發智、婆沙论等,岂非简別宗部?然置传说,依经部义正有部宗,盖欲令自宗清白,全非改宗」。
Ⅰ是普光《记》说;Ⅱ是法宝《疏》说。这二家的意趣相近:《俱舍论》是理胜为宗,没有宗派成见的。虽依说一切有部造论,而多以经部为正义。Ⅲ是圆晖《颂疏》说,意趣也相近,但分为二宗:表面所宗的,是说一切有部;而密意——内心所宗的,是经部。这多少表示了,以经部为宗的真意,与上二家不同。Ⅳ是日本快道林常《俱舍法义》所说。对《俱舍论》的研究,林常氏的功力极深,不是普光等所及的。依他说:《俱舍论》是说一切有部为宗。经最严密的研究,而得这样的结论,是不免令人惊奇的!这是对于「宗」的意义,没有注意的关系。对于《俱舍论》的所宗,我想分別的来说明:
一、「非说一切有部,非毘婆沙宗」。论到宗派,首先要承认:同一部内,不可能没有异说的;但侭管异说纷纭,不妨是一部。又,这一部与那一部,彼此是有共同的;但侭管多有同义,还是別部。这是宗派的实际情形,那应依什么而决定所属的宗呢?论到宗或部,内容都是很广的,略可有三类:一、根本的;二、重要的;三、枝末的。一宗有一宗的根本,或是理论的,或是实行的,或是信仰的,一宗一定有一宗的特质。如失去了这根本特色,就不能说是这一宗了。依义理得名的,如中观(空)宗,唯识(有)宗,内部都有不同的派別。但只要是:依缘起法以明自性空;以佛说一切法空为究竟了义的,就是中观(空)宗。依虚妄分別识以立一切法;以一切法空为不了义,而是无其所无,有其所有的,就是唯识(有)宗。这是根本义。重要的,是对全部理论,或修持方法,有重大影响的。这种重要义的不同,是同一部内,存有不同派系的原因。如在说一切有部内,有重论的阿毘达磨者,持经的譬喻者。枝末义,或是经文的解说(不重要的),或是定义的修正,这都是无关宏旨的。所以要论定《俱舍论》是否说一切有部,是否毘婆沙宗,要从根本的、重要的去辨別。
是否说一切有部?最好,依世亲自己的解说,如《俱舍论》卷二〇(大正二九.一〇四中)说:
「若自谓是说一切有宗,决定应许实有去来世。以说三世皆定实有,故许是说一切有宗。谓若有人说三世实有,方许彼是说一切有宗。若人唯说有现在世,及过去世未与果业,说无未来及过去世已与果业,彼可许为分別说部,非此部摄」。
《顺正理论》,也有这同样的定义。所以以「说一切有」为特质的说一切有部,是肯定三世实有,法性恒有的。这样,与过去未来无的,或现在及过去未与果业是有的分別说部,才能明显的分別出来。对于这三世实有,或过去未来非实有的对立意见,《俱舍论》是怎样主张的呢?论中曾有大辩论:一、毘婆沙师立三世实有,并举教证、理证。然后明四大论师,成立三世不同,而以世友(Vasumitra)「以约作用,位有差別;由位不同,立世有异」为正义。二、世亲约二世无实(经部师等)说,加以批评。先针对世友的「依用立世」,明用应如体,三世不成,而以讥笑的口吻说:
「许法体恒有,而说性非常;性体复无別,此真自在作」!
对于法体恒有、依用而立三世有为无常,讥刺为同于外道。然后別解经文,以否定他的教证;虽然去来非实,还是二缘生识,有所缘而识生,有业果,否定他的理证。末了,以这样的话,结束论难:
「是故此说一切有部,若说实有过去未来,于圣教中非为善说。若欲善说一切有者,应如契经所说而说……一切有者,唯十二处。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说其有」。
世亲的结论:过去未来实有的说一切有部,是说不通的。但「一切有」的确是佛说,一切有就是十二处有。如要说三世有,那就要「如其所有而说其有」——现在是现有,过去是曾有,未来是当有:这是彻底破斥三世实有的说一切有宗。末了,毘婆沙师这样说:
「毘婆沙师作如是说:如现实有过去未来,所有于中不能通释,诸自爱者,应如是知:法性甚深,非寻思境,岂不能释,便拨为无」!
真正的毘婆沙师,是不会这么说的(对阅《顺正理论》可知)。这是假作毘婆沙师的话,以表示:道理是讲不通了!虽然不能通释,也不能就说过去未来是没有。爱护自宗的,应该还是要坚持三世实有。这不等于说:毘婆沙师的三世实有宗,是不合正理,仅为信仰的宗派成见吗?
对三世实有的说一切有部,世亲论是这样坚定的破除,还能说「有部为宗」吗?至于《法义》所依据的理由:「我所宗故」,到下面再说。后题「说一切有部俱舍论」,陈译但作「阿毘达磨俱舍释论」。唐译的后题,是译者或录者所附上去的,不能成为说一切有部的证明。以四大论师为比喻,但四大论师虽所说不同,都是无保留的确信三世实有,这当然是说一切有部了,《俱舍论》怎么可以相比呢?
「毘婆沙师是我所宗」,这确是《俱舍论》所说的,相同的语句还不少。这真是以毘婆沙为所宗吗?决不是的,这是故意这么说的(如下面所说)。现在先举一义来说:凡是所宗,就是所信,所尊敬的。所以宗派意识强化起来,是的当然是是的,不是的也非说成是的不可,这当然是不足取的。但富于理性的信仰者,如真有所信所宗,对之一定有一种关切的同情。要讨论,要评破,要修正,一定是和雅的,善意的,而不会疾言厉色的恶口相加。这在信仰的领域中,是一定的。但世亲对于毘婆沙师,曾严厉的呵责,如《俱舍论》卷一五(大正二九.七九中——下)说:
「迦湿弥罗国毘婆沙师言:犯根本罪时,不舍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故。……若于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罗,不名犯戒。……何缘薄伽梵说:犯四重者,不名苾刍,不名沙门?……依胜义苾刍,密意作是说」。
「此言凶勃!凶勃者何?谓于世尊了义所说,以別义释令成不了!与多烦恼者,为犯重罪缘。……然彼所说,非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者,彼言便是征诘大师。大师此中立如是喻:如多罗树,若被断头,必不复能生长广大,诸苾刍等犯重亦然」。
「于此无义,苦救何为?若如是人犹有苾刍性,应自归依如是类苾刍」!
毘婆沙师的见解,是否违反经说,是否会由此而引起人的犯重戒,是另一问题。而在批评时,直斥为「凶勃」,是过分严厉!说他与佛为难;末了说:你觉得犯重戒的还有苾刍性,还是真苾刍的话,那你去归依礼敬他好了!我觉得,世亲如真的以毘婆沙师为宗,是不应这样深恶痛绝的。
二、「全盘论究,重点评破」。世亲为什么造《俱舍论》,是否为了弘扬毘婆沙宗?答案是否定的。世亲造论的意趣,是对于毘婆沙义,来一番「全盘论究」,「重点评破」。从《大毘婆沙论》集成以来,说一切有部内的譬喻师,西方(健驮罗等)的阿毘达磨论师,都激起程度不等的反毘婆沙的情绪。譬喻师改宗现在有说(分別说者),成立经部譬喻师,「偏斥毘昙」。西方阿毘达磨论师,以法胜(Dharmaśreṣṭhin)的《阿毘昙心论》开始,进行阿毘达磨的组织化。「无作假色」,也流露出反毘婆沙的声息。但是,反对不只是情感的事,要「善自他宗」。非彻底了解毘婆沙义,就不能破斥毘婆沙义。即使破斥他,也不能击中要害,徒然是诤论不了!到世亲的时代,毘婆沙师的权威——迦湿弥罗宏传,不许流出,已经过去了!世亲再去迦湿弥罗修学,作一番全盘的论究。在《杂心论》的基础上,彻底改组,将阿毘达磨的坚实要义,统摄无遗,成为《阿毘达磨俱舍论》颂。世亲并没有维护《阿毘达磨毘婆沙》义的信心,所以插入「传说」,「传许」等字样。世亲总结了当时反《毘婆沙》的理论,在长行的释论中,更严密、更精确、更技巧的發挥出来。不但说一切有部的根本义(三世实有),被彻底否定了,就是重要的论义,也被驳斥得一无是处。世亲不仅是理论家,辩论的技巧,也是炉火纯青。对于阿毘达磨毘婆沙义,口口声声说是我所宗。痛打一顿,又安抚一下;忽而冷嘲热讽,忽而又抱怨诉苦。总之,「假拥护,真反对」,尽量让毘婆沙的弱点暴露出来。当然,毘婆沙义并不会从此不能成立,但对说一切有部,确是经历一次从来未有的打击。为了说明「假拥护与真反对」,举四例为证:
A毘婆沙师立「有別实物,名为同分」。论主予以难破,而立「即如是类诸行生时,于中假立人同分等,如诸谷麦豆等同分」。接著说:「此非善说,违我宗故」,结归毘婆沙义。毘婆沙的同分实有,被难破了,而经部的同分假有,却没有破斥。不曾破斥对方,却来一句「此非善说,违我宗故」。这等于说,善说与不善说,与理论无关。只有在宗派信仰的立场,才说同分是对的。这种论法,谁能说是维护毘婆沙宗呢?二无心定的立破,末了也说:「此非善说,违我宗故」,完全是同一手法。
B毘婆沙师成立得(成就)是实有的。论主依经部的意思,给以彻底的难破,然后成立经部的成就(得)是假有的。末了,如《论》卷四(大正二九.二二下)说:
「如是成就,遍一切种是假非实。唯遮于此,名不成就,亦假非实。毘婆沙师说此二种,皆有別物,实而非假」。
「如是二途皆为善说。所以者何?不违理故,我所宗故」。
经部把毘婆沙师难破了,而论主却说这二部都是「善说」,好像同样尊重,心无偏袒。但仔细一想,真是幽默得很!经部说的对,因为是合理的。毘婆沙师说的不错,因为是我所宗的。这与上一例相同,只有站在宗派的立场,才说得与非得的实有自体是对的。
C在「无为无因果」的解说中,毘婆沙师成立择灭別有实体。经部师说:「一切无为皆非实有」,著重在择灭无为的非实。于是毘婆沙师与经部,展转难破,似乎毘婆沙师著急了,于是妙论登场:
毘:「若许无为別有实体,当有何失」?
经:(说实有)「复有何德」?
毘:「许便拥护毘婆沙宗,是名为德」。
经:「若有可护,天神自知,自当拥护。然许实有,朋虚妄计,是名为失」!
这一段对话,是世亲故意插入的,真是妙极了!形容毘婆沙师的坚主择灭实有说,没有任何好处(德),只是为了拥护毘婆沙宗。劝毘婆沙师不必著急,如毘婆沙宗而值得拥护,天神会来拥护你的。这未免太挖苦了!接著,经部彻底评破毘婆沙师的择灭实有。末了,解说阿毘达磨的「无事法云何?谓诸无为法」,各作不同的解说,而归结到「无为无因果」的颂文,也就冲淡了二宗立破的气氛。
这一手法,又见于无表色的论辩。毘婆沙师引经,立无表色实有。经部师说:「此证虽多,种种希奇,然不应理」。在对破毘婆沙师的过程中,插入一段对话:
「何于无表偏怀憎嫉,定拨为无,而许所熏微细相续转变差別」?
「然此与彼,俱难了知,今于此中无所憎嫉。然许业道是心种类,由身加行,事究竟时,离于心身,于能教者身中,別有无表法生:如是所宗不令生喜。若由此引,彼加行生,事究竟时,即此由彼相续转变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令生喜」。
毘婆沙师抱怨论主偏心。论主说:本来这二说都是难了解的,我也没有偏心。不过无表色的解说,难以使人满意;而经部说的,能使人同意而已。接著,将说一切有部的经证,全部否定了;毘婆沙师却从来没有反驳。论主却结束说:「且止此等众多诤论!毘婆沙师说有实物名无表色,是我所宗」。这等于甲乙对打,甲先让乙痛打几下,打得鼻青脸肿。没有等甲还手,裁判员宣告中止说:不要打了,胜利是属于甲的。
类似的论法,又见于「眼见」的论辩。毘婆沙师说眼根能见,(法救)论主依「眼识依眼见色」说,评破毘婆沙师。经部师忽以第三者的身分出场,如《论》卷二(大正二九.一一中)说:
「经部诸师有作是说:如何共聚楂掣虚空?眼色等缘生于眼识,此等于见孰为能所?唯法因果,实无作用。为顺世情,假兴言说:眼名能见,识名能了。智者于中不应封著」!
毘婆沙师被难破了,经部师却以第三者身分,对双方开示一番。然后又归结到「然迦湿弥罗国毘婆沙宗,说眼能见」。这种论辩的叙述法,毘婆沙师站在被攻难的地位,几乎没有辩护自己,反击对方的权利。论主自己呢?或是说:大家都是对的;大家都不要再诤论了;或者以第三者来开示一顿。我相信,在世亲的内心中,没有一些些,以毘婆沙义为自己所宗的。否则,论辩的进行,是不会这样的。
D毘婆沙师立名句文身是实有的,受到经部师的彻底批评,但末了还是结归毘婆沙说,如《论》卷五(大正二九.二九下)说:
「有別(实)物为名等身,心不相应行蕴所摄,实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寻思所能了故」。
毘婆沙师的成立实有,没有提出理论,而说「非一切法皆是寻思所能了故」。这不是论理,反而以不是寻思所能了来维护自宗。其实,不是寻思所能了,毘婆沙师怎么知道是实有的?这不是赞同毘婆沙师,而是形容毘婆沙师的无理可说。这一论法,又见于四相的辩论,如《论》卷五(大正二九.二八下)说:
「岂诸有法皆汝所知!法性幽微甚难知故,虽现有体而不可知」。
以「法性幽微甚难知」为理由,说明对方所以不知,而其实是有,这只是表示无理可说而已。辩论四相的末了,有一段最精采的话,如《论》卷五(大正二九.二九上)说:
「毘婆沙师说生等相別有实物,其理应成。所以者何?岂容多有设难者故,便弃所宗!非恐有鹿而不种麦,惧多蝇附不食美团。故于过难,应勤通释;于本宗义,应顺修行」。
这段话,从慰勉毘婆沙宗来说,是有意义的。七百年来發展成的大宗,不会毫无理论基础与长处的。应该忠于所学,不能因別宗的攻难,而放弃自己的所宗。別宗所出的过难,应下一番功力,依正理而给予通释(世亲自己就从没有这样作)。可是,在两宗论辩时,说这些话,无异确定了毘婆沙宗的「堕负」。因为,不是为了別宗的攻难,而是没有能力解答。凭宗派的信仰,而说「其理应成」,不是暗示毘婆沙宗的确定失败了吗?
三、「随顺经部,不限经部」。世亲的《俱舍论》,可说是随顺经部的。评破毘婆沙师的论义,大抵为当时的经部学。经部是现在有的;但现在现有,过去曾有,未来当有,是分別说系、大众系的旧说,不能说是经部的特义。经部是新兴的学派,思想自由,内部很不统一;但在發展中,种子说成为经部学的特色。从这点来说,《俱舍论》可说是属于经部的。破斥了说一切有,以曾有当有说过去未来,这都依种子说而成立。如《论》卷一(大正二九.五上)说:
「法种族义,是界义。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等族,说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续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此中种族,是生本义。如是眼等(界)谁之生本?谓自种类同类因故」。
界——生本,就是能生一切法的种子性,如眼界(种子)为同类因生眼。十八界(一切种子)在一相续身中,这与毘婆沙的界义——种类义不同。一切法的种子,在一相续身中,还是在色根中,还是在心中?世亲基于「无色界无色,无心定无心」的原则,取经部的先轨范师说,如《论》卷五(大正二九.二五下)说:
「先代诸轨范师咸言:二法互为种子。二法者,谓心有根身」。
种子是依心及有根身的。这二者互为种子,就是无色界中,心与色种子,依心而转;无心定中,心与色种子,依色而转;在有色有心时,心与色种子,都依心及有根身而转。对种子的生果,说得更明确的,如《论》卷四(大正二九.二二下)说: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名与色,于生自果所有展转隣近功能。此由相续,转变,差別。何名转变?谓相续中前后异性。何名相续?谓因果性三世诸行。何名差別?谓有无间生果功能」。
名与色,也就是心及有根身。种子与名色,是不能孤立起来说的,种子就是名色所有的生果功能。说明这种子性,依三义:一、转变是在相续身心中,前后的別异性。当前现有的色心,念念生灭不同;而内在的生果功能,也在转变中。二、相续是身心的相似相续,中间没有间断的;生果的功能性,也就相续不断如流。三、差別是在相续中,种子要立刻引起自果;这种功能,强而有力,所以名为差別。种子不是静止的,是心色中的生果功能,在从微而著的發展过程中,从相续的转变差別中显现出来,所以名为「展转隣近功能」(种子约生果说)。如说业力感果,那就如《论》所说:
如说烦恼的断与不断,道的修成与未修得,那就如《论》卷四(大正二九.二二中——下)说:
「谓诸圣者见修道力,令所依身转变异本。于彼二道所断惑中,无复功力令其现起……圣者所依身中,无生惑能,名烦恼断。或世间道损所依中烦恼种子,亦名为断。与上相违,名为未断」。
「善法有二:一者不由功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种未被损,名为成就。若所依中种已被损,名不成就。谓断善者,由邪见力,损所依中善根种子,应知名断;非所依中善根种子,毕竟被害,说名为断。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起,生彼功力自在无损,说名成就。与此相违,名不成就」。
起惑造业的生死流转,转迷启悟的出世解脱,都依于这一根本思想去解说。这是经部的不共义,也是大乘唯识的共义。在这根本思想上,《俱舍论》是宗于经部的。
但是,从《俱舍论》的全体去看,重要的论义而与经部不合的,也是不少的。这裡姑举一义:经部说:「故处是假,唯界是实」;而《俱舍论》说:处与界都是实有的。这裡面,含有重大的歧义,如《俱舍论》卷二(大正二九.一一中)举经部说:
「唯法因果,实无作用」。
这是什么意义呢?「界」是持义,是自相不失。种族、种类,都从诸法自相,各各差別而来。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师,寻求自相,分別到一一法的单一性,自相不失,为「实有自性」的根本义。界是观自相而成立,也就是深观自体(静态的分別)而成立的。这样的法性实有,说一切有部,从现在而论到过去未来也好,经部从现有而论到种子(曾有、当有)也好,原则上是没有差別的。所以,「唯法因果」(依唯识的术语,是从种生现,从现熏种的因果),是真实有的。「处」是生长门义,是为依为缘的六根、六尘。经部以为:刹那生灭的诸法,成为现实活动的,是一种综合活动。这种动态的作用,是观待他而成立的;是从种种关系而成综合的作用,是假的。在这一见地上,举依根、缘境、發识的作用来说:眼根——一一极微,是没有为依生识作用的;色境——一一极微,是没有为缘生识作用的。眼识自体,也没有依根极微、缘色极微的作用。在极微和合中,在能依所依,能缘所缘,能见所见,能了所了的综合相关中,作用都是假有的。所以「实无作用」,「十二处是假」。《俱舍论》的见地不同,如《论》卷一(大正二九.五上)说:
「多积聚中,一一极微有因用故」。
一极微,当然不可能为依为缘而生识。但众微积聚,所以能为依为缘,正由于为缘的作用,一一极微也是有的。这样,一一法性,不但自相实有,待他的作用,也是实有的;这正是阿毘达磨者的见解。阿毘达磨论师,立胜义实有,世俗假有。究其实,「世俗中世俗性胜义故有」;「即胜义中依少別理,立为世俗,非由体异」。这就是世俗不离胜义,依胜义而成世俗的意思。所以,世俗的总实相用,是不能说有的;可不能说「別实用」也是没有的。
《俱舍论》不同经部说的不少,所以是「不限经部」的。
第四项 俱舍论义的系属
再来具体的说明《俱舍论》思想系属。先将上座部派的谱系,分列如下:
┌有我派…………犊子部等 ┌三世有─┤ ┌毘婆沙师 │ │ ┌阿毘达磨师─┤ 上座部─┤ └无我说─┤ └西方师等 │ └持经譬喻师┐ └现在有………………分別说部──┴经部
先说法义的理论问题:《俱舍论》颂,以阿毘达磨的姿态出现,而实不信阿毘达磨是佛说,称之为「传说」,「传许」;到释论,充分表现了反毘婆沙师的立场。阿毘达磨论师,是以论为实相说的;以论通经的;特別是毘婆沙师,强调阿毘达磨的权威性。西方师等,重论而态度自由得多。持经譬喻师,与后起的经部譬喻师,是以经为量的,以经简论的。他们对于阿毘达磨的「本论」——《發智》、六足,没有尊重的表示,例如说:「我等但以契经为量;本论非量,坏之何咎」?「宁违论文,勿违经说」。《俱舍论》主,对契经与本论的态度,在譬喻师与西方师之间。
从这一立场,而作法义的理论思考,主要是依经部譬喻师(取分別说的现在有),彻底否定了三世实有说。论到色法:1.难破「无表色」。2.难破譬喻大师觉天(Buddhadeva)的「十种色处,唯大种性」;而说:「由此如前所说诸界大种、造色,差別义成」。3.依阿毘达磨毘婆沙师说:「触有十一,谓四大种,滑性、澁性、重性、轻性,及冷、饥、渴」。末了说:「传说如此」,这表示不信,是主张滑、澁等七法,只是四大种的和集安布差別。《大毘婆沙论》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一下——六六二中)说:
「觉天所说:色唯大种……造色即是大种差別」。
「法救说离大种別有造色……然说色中二非实有,谓所造触及法处色」。
《俱舍论》是:能生四大,所造十色处是实有的;触处中的所造触,法处所摄的无表色,是非实有的。这一见解,无疑为远承大德法救(Dharmatrāta)的学统;法救是著名的譬喻大师。一般《俱舍论》的学者,对于反毘婆沙的论义,几乎都称之为经部说。其实,经部譬喻师,是从说一切有部演化而来。经部内部的论义,并不统一,所以这些经部义,探求根源,正不妨说是说一切有部中,持经譬喻师的古义。
还有,阿毘达磨论宗,身表业以形色为体,语表业以语声为体,是形色与语声而有善恶性的;都是实有自体的。《俱舍论》予以破斥,这当然是依经部师说。在说一切有部中,法救与觉天,对这一问题,没有明文。而泛称为譬喻师的,就说:「表无表业,无实体性」。可见这也是说一切有部中,譬喻师的古说。
论到心与心所,阿毘达磨论宗,是心与心所別体,同时相应的。法救「说心所法非即是心」;「诸(心)心所是思差別」。这是心与心所別体,而心所为思心所的差別。觉天说:「心所即心……心所即是心之差別」。法救与觉天,虽有心与心所,一体与別体的异说,而与一般譬喻师相同,都主张「心心所次第而生」,前后而非同时相应的。世亲时代的经部师,或说离心无別心所(同觉天说),或说有三心所,或说有四,或说有十,或说有十四,真是异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一问题上,世亲采取了犹豫审慎的态度。在明心心所相应时,直依阿毘达磨论义,不加讨论。在明十大地法时,又提出了阿毘达磨论师的意见,如《论》卷四(大正二九.一九上)说:
「诸心心所,异相微细,一一相续分別尚难,况一刹那俱时而有?有色诸药,色根所取,尚难了知,况无色法,唯觉慧取」。
这一问题,在有关的论义中,不断的提出来。1.作意与舍同时相应的疑问,如《论》卷四(大正二九.一九中)说:
「如何可说于一心中,有警觉性,无警觉性——作意与舍二相应起」?
「岂不前说诸心心所,其相微细,难可了知」!
「有虽难了,由审推度而复可知。此最难知,谓相违背而不乖反」?
「此有警觉,于余则无,二既悬殊,有何乖反」?
「若尔,不应同缘一境,或应一切皆互相应」!
「如是种类所余诸法,此中应求!如彼理趣,今于此中应知亦尔」。
这是经部师表示了异议:在一心中,对立的心所法,怎么可能俱起呢?作意与舍,是性质不同而容易理会的。其实,每一心所,有他的不同作用,觉得同时相应是很难理解的。然在阿毘达磨论师,以为异类是可以同起的。对于这一问题,互相问答,而论主不加判断,只是希望注意这一问题,研究这一问题。
2.提出了三摩地以心为体的异说(也是古代法救的见解)。互相提出意见后,没有定论。
3.从初二禅的喜乐受,说到寻伺俱起不俱起的问题。末了,如《论》卷二八(大正二九.一四七中)说:
4.由于触而引發了辩论:还是三和合触?还是三和生触?经展转立破,结论如《论》卷一〇(大正二九.五三中)说:
「故应定许一切识俱,悉皆有触;诸所有触,无不皆与受等俱生」。
5.寻伺俱起问题:结论为:「寻伺二法,定不可说一心相应」。这是与毘婆沙师分明不合的。但即使寻伺不相应,对阿毘达磨论,心与心所別体,同时相应的根本定义,也并无严重损害。总之,在心与心所——一体或別体;心与心所,心所与心所,是否同时和合而生的问题上,世亲是那样的审慎!与真反对、假拥护的「是我所宗」,态度截然不同。虽然世亲对经部、譬喻师的意见,也有部分同情,认为值得考虑。但在《俱舍论》的立场,是同意阿毘达磨论师的见地。这可以举一问题来从旁证明:说一切有部的譬喻师,法救的后学——世友(Vasumitra)《问论》,都认为灭定有心。有心而没有心所,譬喻师是认为合理的。这样,论到无色界后,无心定后,一切色、心从何而生起?当然是心能持一切种,色、心都从心(种)而生。经部说受熏,也以心受熏说为正义。但世亲不同,说无心定没有细心,主张有根身与心互持种子。为什么特地采取「先轨范师」的这种见解,因为有心而没有心所,或有触而没有受、想,是违反阿毘达磨的传承的。世亲无疑是由此而不许灭定有细心不灭,不许心持一切种子。等到大乘宣说:阿赖耶识是有心所相应的,世亲也就改宗阿赖耶识持种说,灭尽定有阿赖耶识不灭了。所以,在心与心所的问题上,《俱舍论》主世亲,是非常的审慎持重;说世亲赞同经部,不如说世亲尊重阿毘达磨的传统。
不相应行法,凡十四法:得,非得,同分,无想异熟,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名身,句身,文身。《俱舍论》一一的评破,成立非实有性。这也是法救以来,譬喻师的共义。假有,是没有实性,不是没有这种意义。怎样解说这些假有呢?《俱舍论》是以经部譬喻师的论义去说明的。
无为法——虚空,择灭,非择灭。据《大毘婆沙论》,觉天也是成立三无为的。法救说:虚空是假立的。譬喻师说:择灭、非择灭、无常灭,都没有实体。《俱舍论》中,以经部师的立场,说三无为是非实有的。
从上看来,在分別诸法自相,或实或假的论证中,心与心所,《俱舍论》是尊重阿毘达磨论师的。色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都取经部师说;也是远承说一切有部譬喻师,特別是大德法救的思想。
再说修证实践问题:世亲在《俱舍论》中,对修证是看得极为重要的。阿毘达磨,并不只是法义的理解,而是谛理的现观。所以末了说:「佛正法有二,谓教证为体。有持说行者,此便住世间」。教法是三藏,而主要为法义的理解;证法是道的修证。修证的历程,《俱舍论.分別贤圣品》,有严密的论列。修行入证的程序,略出从凡入圣的部分如下:
┌所观所证的四谛 总明─┤ └应住应修的戒慧 ┌净器三因──身心远离.喜足少欲.住四圣种 │入道二门──不净观.持息念 │ ┌四念住(闻思)─┬別相念住 │ │ └总相念住 別明─┤勤修三慧─┤ ┌煖 │ │ │顶 │ └四善根─┤忍 │ └世第一法 └现证四谛─┬十五心─见道 └十六心─住果
發趣修证的历程,部派间也不是完全相同的。《俱舍论》所说的,虽也引用经部的说明(定义等);而进修的方法次第,与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师,可说是相同的。身心远离,喜足少欲,住四圣种,是养成一种随顺解脱行的生活,使自己成为能修能证的根器。真正的修行,开始总不外乎二甘露门:或不净观,或持息念,令心得定。这是阿毘达磨的古说(后演进为三度门,五停心)。依止起观,就是四念住。先修別相念住,纯熟了,再修总相念住:总观身、受、心、法为非常、苦、空、非我。总相念住极纯熟了,引起顺决择分善根,就是煖、顶、忍、世第一法。从煖位以来,观四谛十六行相:转进转胜,渐减渐略,到世第一法,但缘欲界苦谛,修一行相,唯一刹那,由此必定引生圣道。圣道共十六心,八忍,八智,现观四谛。在十五心中,名为见道,是预流初果向。十六心——道类智,就是证果。这或是初预流果,或是第二一来果,或是第三不还果;依修行者,是否离欲界欲的部分,或全部而定。所以历位是一定的;而修证者的证入,有渐登初果,或直入二果、三果的不同。有关四向、四果的安立,三十七道品的次第进修,都与毘婆沙师的定论相合。主要不同的,是说阿罗汉不退,取经部譬喻师的见解。还有,现在有者,对法智与类智的解说,是法智观现在法,类智比观过去未来法。三世有者,说法智观欲界法,类智比观色无色界法。《俱舍论》取现在有说,而对法智与类智的解说——与观行的实践有关的,也还是与阿毘达磨者的意见一样。
在义理方面,世亲是偏向经部的。以「假拥护」的姿态,而说「阿毘达磨是我所宗」。修证方面,世亲是遵循阿毘达磨论者的定说。为什么不取经部说呢?这正是经部的弱点所在。修证与现观次第,必须有所禀承,经多数古德的长期修验,才能成立一条修证的大路。经部是新起的学派,理论虽有卓越的成就,而论到修证,如离开过去的传统(说一切有部譬喻师的传承,分別说者的传承),便是一片空白,显得无所禀承了!这是不能凭理论去开创的。然而经部大师们,都想發挥其理论的天才,开辟一条修证的新轨道。《成实论》主诃黎跋摩(Harivarman),立灭三心见道说。婆薮跋摩(Vasuvarman)立一心见谛(大众、分別说义),又杂出十二心见道(犊子部),十五心见道(说一切有部)说。室利逻多(Śrīrāta)立八心现观次第。在这种情形下,世亲不愿追随经部大师们的方向,宁愿遵从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师的修证历程。经部本出于说一切有部譬喻师;这一修证历程,也就是古代譬喻师的传承。
从上来分別论证,可见世亲是重视契经的。在法义上,心心所法,多少同意经部,而仍取阿毘达磨论宗。色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取譬喻师及经部说。在修证上,可说完全是阿毘达磨毘婆沙说。那么,《俱舍论》到底是什么宗呢?还是中国古德说得好:「理胜为宗」。法义以外,还有修证,所以「说多取经部义」,「密宗经部」,也是不能成立的。
西方阿毘达磨者,譬喻者,因《大毘婆沙论》的集成,罢斥百家,引起或多或少的反毘婆沙师的情绪,世亲在经部思想勃兴的气运中,完成了对毘婆沙师的大批评。然而,对毘婆沙师来说,世亲有几句话,仍然有其价值。如《论》卷五(大正二九.二九上)说:
「岂容多有设难者故,便弃所宗?非恐有鹿而不种麦,惧多蝇附不食美团。故于过难,应勤通释;于本宗义,应顺修行」。
第五项 破我论与(大乘)成业论
以《俱舍论》为中心的世亲(Vasubandhu)学,《破执我论》与《大乘成业论》,是相关而有助于世亲思想的阐明,所以附在这裡,略为论及。《破我论》,就是《俱舍论》末后的〈破执我品〉。这本是別论,不属于《俱舍》六百颂的。但在造《俱舍论释》时,早就有了《破我论》的构想,所以说:「破我论中当广思择」;「破我品中当广显示」。所以论的体裁,虽不是阿毘达磨,而一向附于《俱舍论》流通,也就被看作《俱舍论》的一分了。《大乘成业论》,玄奘于唐永徽二年(西元六五一)译出。早在东魏兴和三年(西元五四一),毘目智仙(Vimokṣa-Prajñārṣi)译出,名《业成就论》。西藏也有译本,也名《业成就论》,没有大乘二字。
《胜义空经》说:「有业有异熟,作者不可得」。这两句话,扼要的说出了佛法的根本论题。业果是相续的;作业与受报者——我,是不可得的。这与外道的我论不同,显出佛法的特色。执我就执我所;执我我所,就有我爱。这是烦恼的根源,从此起惑,造业,受报;无边生死的苦迫,只是由于执我。所以无我而有业果,不但说明了生死相续,也启示了解脱的可能。我是没有实体的,只是虚妄迷乱的执著;无我,就开启了解脱的大门。然而,以种种的观察,求实我不可得,在理论上也许是并不太难的。所难的,是剩下来的一大堆问题。有情无始以来——有生以来,我是感觉中最实在的。一有知识,什么都将自己,从一切中对立起来,以主体的姿态去应付一切。同时的身心活动,直觉为统一的。从小到老,从前生到后世,想到从生死到解脱,都直觉有一种统一性。这种同时、前后中的统一性,主体性,是怎样的根深蒂固!如有兴趣的话,直觉中得来的统一性,主体性,發展为形而上的神秘的真我论,不妨说得妙而又妙。其实,归根结柢,只是人同此心,心同此感(执),极平常的自我直觉。所以理论的破斥,容易折伏对方的口舌,而不易使对方由衷的信受。必须在无常、无我中,成立业果相续,才能使人趣入佛法。那么,《破我论》与《成业论》,正代表了这两方面的问题。
《破我论》——〈破执我品〉,首先说:「诸所执我,非即于蕴相续假立,执有真实离蕴我故。由我执力,诸烦恼生,三有轮回无容解脱」。并以现比二量所不能得,否定离蕴实有的我体。以下破我分三段:1.破犊子部的不可说我。犊子部与说一切有系,原有亲密的关系。但为了无力成立无常无我的业果相续,而取通俗的有我说,成立与蕴不一不异的不可说我。世亲对于犊子部的有我说,是非常慨叹的,所以在论序中说:「大师世眼久已闭,堪为证者多散灭,不见真理无制人,由鄙寻思乱圣教」!犊子部的不可说我,是依蕴施设,而不可说与蕴是一是异的;是六识所能了知的。论主约依五蕴而安立,为六识所了知——两大妄执,层层难破,并引经以说明补特伽罗我体的非有。犊子部提出的经证,也给予一一解说。但问题还在:「为说阿谁流转生死」?这是流转中的主体问题。「若一切类我体都无,刹那灭心,于曾所有久相似境,何能忆知」?这是经验的记忆问题。刹那生灭,怎么后心能知前心所知的。如解说为「忆念力」,那又谁在忆念?谁能忆念?这些才是说我、执我,非有我不可的问题所在。
2.破数论的我说。数论以为:有事用,必有事用者;行有行者,识有识者。论主加以破斥。又正面说明:识心的相续生起,不相似,次第不一定的理由,而结论(大正二九.一五七下)说:
「诸心品类次第相生因缘方隅,我已略说。委悉了达,唯在世尊」!
3.破胜论的我说。胜论以为:识必依我,德必依实。论主说无我而有业果,因而引起了:没有我而业已灭坏,怎能生果的问题。论主依经部义,说「从业相续转变差別,如种生果」,开示业果相续的道理。结论(大正二九.一五九中)说:
「前来且随自觉慧境,于诸业果略显麁相。其间异类差別功能,诸业所熏相续转变,至彼彼位彼彼果生,唯佛证知,非余境界」。
无常无我,由心导引的业果相续,实为佛法的深处。世亲一再说:「委悉了达,唯在世尊」;「唯佛证知,非余境界」。这所以佛要为阿难说,「缘起甚深」了。末世的佛学者,专在理性的,抽象的概念上,大谈玄妙,而不能归结到这一问题;对于业感缘起,看作浅易的,不足深论的,这是最可慨叹的事!
《成业论》,顾名思义,是成立业与业果相续的论书。佛陀说法,平常而又切实。佛说三业——身业、语业、意业。业是动作,也就是行为,存于内心,而能使心实现为行为的,是意业。也称思业,思就有「役心」的作用。由思的推动而表现于外的(思已业),是身业、语业,就是身体与语言的活动,而有善恶性的行为。身业、语业,表现于外的,名为表业,在行动的当下,引發一种业力——能感果报的力量;除了感报,是永不失坏的。这是不可见的;求之于内心,也是不能發现的。所以这种存在,名为无表业。不精确的通俗的解说,与说一切有部说相近。这是近情的,容易为人信受的。自佛法进入部派时代,分別自相,一一寻求自性。身表、语表、无表,到底是什么?这么一来,部派间不免意见纷歧了。本论对于业的论究,可分三段:一、检讨各派对表无表业的意见,加以评论,而结归经部的思想。
┌毘婆沙师「形色」说及其评难 ┌表 业─┤正量部「行动」说及其评难 │ └日出论者「行动」(意行)说及其评难 遮异义─┤ ┌毘婆沙师「无表色」说及其评难 └无表业─┤ └正量部等「不失法」「增长」说及其评难 立正义───────经部「由思熏心相续功能」说
在这一段中,经部本师日出论者,也受到评破。可见日出论者,经部初创,还不曾完成一宗独到的理论。经部的正义,是「由思差別作用熏心相续,令起功能;由此功能转变差別,当来世果差別而生」。概略的说,这是经部师的共义。但论到二无心定及无想天,心相续断,怎么能由先业感报,意见又开始纷歧了。这样就进入第二段的立破。
┌过去灭心为缘续生说及其评难 遮异说─┤色根及心互为种子说及其评难 └灭定犹有细心说及其评难 ┌标宗义 │ ┌教证 │教理证成─┤ │ └理证 │会异门 立正义─┤ │所缘行相不可知 │ ┌诸经但说六识难 │通释妨难─┤ │ └二识一身俱起难 └遮我而立阿赖耶识
上一段文,遮破异说而归于经部义,还与《俱舍论》的思想相同。这一段文,遮经部异说而归正义,就进入了《俱舍论》以外的思想领域。《俱舍论》赞同先轨范师——身根及心互为种子说;在这《成业论》中,受到遮破。世亲采取了阿赖耶识受熏说。在造《成业论》时,一定读过无著(Asaṅga)的《摄大乘论》。因为这一段的正义,可说是《摄大乘论.所知依分》的略论。「能续后有,能执持身,故说此名阿陀那识。摄藏一切诸法种子,故复说名阿赖耶识。前生所引业异熟故,即此亦名异熟果识」。这与《摄论》所说三相,大致相合。教理证成,只是简略了些。会异门中,说有分识、根本识、穷生死蕴;说所缘行相不可知,都是与《摄论》相合的。这一段的末了,说明为什么不许我体实有,而立阿赖耶识,说到了问题的核心。在生死流转到解脱中,佛法说无常无我,但不能没有似常似我的统一性与主体性。阿赖耶受熏说,可说答覆了这一问题,如《论》(大正三一.七八四中——下)说:
「谓异熟果识,具一切种子,从初结生乃至终没,展转相续,曾无间断。彼彼生处,由异熟因品类差別,相续流转,乃至涅槃方毕竟灭」。
但世亲《成业论》的造作,决不是为了弘扬大乘,正是为声闻弟子说法。称为经部,「经为量者」,而建立经中没有说过的阿赖耶识,论理是有点矛盾的。所以世亲说:「又于今时,一一部内,无量契经皆已隐没,如释轨论广辩应知。故不应计阿赖耶识定非佛说」。不从大乘经求证,而说应有说阿赖耶识的契经,只是失传罢了!
第三段,以阿赖耶识受熏说,说明三业以思为体性;由思熏阿赖耶识,而成业果相续。如论说:「由此证成,但思差別,熏习同时阿赖耶识,令其相续转变差別,能引当来爱非爱果,非如彼说身语业相」。
第二节 顺正理论与显宗论
第一项 论破俱舍的众贤
世亲(Vasubandhu)的《俱舍论》,对迦湿弥罗(Kaśmīra)毘婆沙师,当然引起了极度的震动。「罽宾诸师,彼见其所执义坏,各生忧苦」,也是意料中事。教界权威的毘婆沙义,是从来没有受过这样有体系的强力攻难的。于是众贤——僧伽跋陀罗(Saṃghabhadra)出来,造《顺正理论》,「救毘婆沙,破俱舍论」。世亲锋利的评难,也真是遇上了对手了!如《大唐西域记》说:
「迦湿弥罗……新城东南……有故伽蓝,形制宏壮,芜漫良甚……昔僧伽跋陀罗论师,于此制顺正理论」。
「秣底补罗……德光伽蓝北三四里,有大伽蓝。……是众贤论师寿终之处。论师迦湿弥罗国人也。聪敏博达,幼传雅誉,特深研究说一切有部毘婆沙论。时有世亲菩萨,一心玄道,求解言外。破毘婆沙师所执,作《阿毘达磨俱舍论》。辞义善巧,理致清高,众贤循览,遂有心焉。于是沈研钻极,十有二岁,作《俱舍雹论》二万五千颂。……于是学徒四三俊彦,持所作论,推访世亲。世亲是时在磔迦国奢羯罗城。远传声问,众贤当至。世亲闻已,即治行装……寻即命侣,负笈远游。众贤论师当后一日至此伽蓝,忽觉气衰。……门人奉书至世亲所。……(世亲曰)此论發明我宗,遂为改题为《顺正理论》」。
众贤是迦湿弥罗悟入 Skandhila 的弟子,精通毘婆沙义的大学者,是毫无可疑的。以十二年的时间,造《顺正理论》,有追寻世亲,想与世亲来一次面决是非的传说。《大唐西域记》说:世亲本在奢羯罗(Śākala),听说众贤要来,就避往中印度。西藏传说:世亲避往尼泊尔(Nepāla)。《婆薮槃豆法师传》,也有众贤要求论辩,而世亲拒绝会见的传说。总之,众贤造论的本意,有破斥《俱舍论》,重申毘婆沙义的自信与决心,而被传说为《俱舍雹论》的。时在世亲晚年(应为西元五世纪初),也就没有面决的机会。《大唐西域记》的传说,插入众贤病重将死,作函向世亲忏谢,世亲为他改名《顺正理论》;这都是不足信的妄说!
众贤所造的论,有二部:一、《阿毘达磨顺正理论》,玄奘于永徽四、五年(西元六五三——四年)译出。这是二万五千颂的大论,译为八十卷。依《俱舍论颂》而次第广释,凡不合毘婆沙正义的,一一加以评正。《俱舍论》依经部义而破毘婆沙的,一一为之辩护。针对《俱舍论》而造,被称为《俱舍雹论》的,就是这一部论。二、《阿毘达磨俱舍显宗论》,玄奘于永徽二、三年(西元六五一——二年)译出,共四十卷。《顺正理论》,是依《俱舍论颂》的,仅改第二〈分別根品〉名为〈辩差別品〉。《显宗论》虽也是解释《俱舍论》,凡不合毘婆沙义的颂文,就删了改了(并不多)。内容大体为节出《顺正理论》显正义的部分。
传说《顺正理论》是世亲改题的,全不足信!如《显宗论》序颂(大正二九.七七七上)说:
「我以顺理广博言,对破余宗显本义。……已说论名顺正理,乐思择者所应学。文句派演隔难寻,非少劬劳所能解。为撮广文令易了,故造略论名显宗。饰存彼颂以为归,删顺理中广决择,对彼谬言申正释,显此所宗真妙义」。
《顺正理》,显然是众贤自己立名的。有人信传说而怀疑序颂,今再引《顺正理论》文:「是故应随此顺正理,说能所触」。「况随圣教顺正理人可能忍受」!「况此顺理正显圣言」!「顺正理」,那有世亲改题的话呢!
第二项 众贤传宏的毘婆沙义
《顺正理论》的研究与理解,首先应有公平的立场。《顺正理论》的重心,可归纳为两点:1.世亲(Vasubandhu)以阿毘达磨论者的身分,作《俱舍论》。世亲说:「迦湿弥罗(Kaśmīra)议理成,我多依彼释对法」。是「多依」,而不是「唯依」。或取西方师说,或取余师说,或自立正义。众贤(Saṃghabhadra)认为不合阿毘达磨毘婆沙正义,一一的遮破而显正义。2.世亲随顺经部,所以众贤遮破世亲所说,更进一步,以《经部毘婆沙论》作者——室利逻多(Śrīrāta)为主要对象,对经部作多方面的破斥。
在《俱舍论》中,阿毘达磨毘婆沙义,处于被鉴定,被批判的地位。不但没有反驳的机会,连为自己辩护的时间也不充分。所以,据《俱舍论》而论说一切有部与经部的短长,是难以公允的。众贤的《顺正理论》,至少对他而一一反击,对自而一一辩护,有了说一切有部的自己立场。世亲与众贤的论书,对说一切有部与经部,使我们得到较多的了解。不过,过去的《俱舍论》学者,受到世亲菩萨威望的影响,几乎是一边倒的,世亲总是对的;反而众贤是不合毘婆沙义,而被称为新萨婆多。在我看来,这是不公平的。对阿毘达磨毘婆沙义,应确认阿毘达磨毘婆沙义的發展性。从《發智论》到《大毘婆沙论》,论义是在进展过程中的。《大毘婆沙论》集成,树立评家正义,被称毘婆沙师。但《大毘婆沙论》成立,二百多年来,毘婆沙师当然也在發展中的。对于评家正义,或依固有文句,作精密的新解说。或《大毘婆沙论》所没有说到的,更有新的论义提出。《大毘婆沙论》与毘婆沙师,涵义是并不相同的。西方系的阿毘达磨论师,自《阿毘昙心论》,到《杂阿毘昙心论》,不仅是旧说的取舍不同,也一直是在进展中的。就是世亲与众贤,对于阿毘达磨论义,都不是古典、旧义的纂辑,而是对發展中的阿毘达磨论义,通过自己的智慧抉择,而进行论究。确认阿毘达磨毘婆沙义的發展性,对《俱舍论》与《顺正理论》,相信会有更公平,更合理的理解。
世亲与众贤,对阿毘达磨毘婆沙义的论诤,试分几点来说:
1.阿毘达磨的發展性:如《俱舍论》卷九(大正二九.四六下)说:
「于此义中复应思择:为由业力,精血大种即成根依?为业別生根依大种,依精血住?有言:精血即成根依,谓前无根中有俱灭,后有根者无间续生,如种与芽灭生道理。……有余师说:別生大种,如依叶粪,別有虫生」。
这一问题,不同的意见,是《大毘婆沙论》所没有提到的。这一新问题、新意见,《俱舍论》与《顺正理论》,同样的提起,可以想见阿毘达磨發展中的情形。又如无表色相,《俱舍论》卷一(大正二九.三上)说:
「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大种所造性,由此说无表。……相似相续,说名随流」。
世亲这一解说,受到众贤的评破,如《顺正理论》卷二(大正二九.三三五中)说:
「非初刹那,可名相续。勿有太过之失!是故决定初念无表,不入所说相中。又相续者,是假非实;无表非实,失对法宗」!
众贤的评论,不能说是不对的。但世亲的无表色相,是承《杂心阿毘昙论》的。《杂心论》说无表为:「强力心能起身口业,余心俱行相续生。如手执香华,虽复舍去,余气复生」。又说:「流注相续成善及不善戒」。在《阿毘昙心论经》中,早已说到:「无教者,身动灭已,与余识相应,彼相续转。……若与余识俱,与彼事相续,如执须摩那华,虽复舍之,犹见香随」。《阿毘昙心论》说:「谓转异心中,彼相似相随」。传为众贤师长——悟入(Skandhila)所作的《入阿毘达磨论》也说:「有善不善色相续转」。这可见从《阿毘昙心论》以来,无表是假色,不是色,早已用「熏习」的意义,在相续流转中,说明无表色了。这是西方系阿毘达磨(甚至毘婆沙师)的新倾向。但依阿毘达磨毘婆沙师来说,任何性体的确定,应求于自相,也就是要从刹那的静态去说明是什么,而不能从「相续流注」去说明。从相续流注去说,就类似经部的倾向了。这样,世亲所说的是新發展,而众贤是严守阿毘达磨的正统。
说一切有部立法性恒有,三世是没有差別的。同样的法性实有,怎么有三世的差別?四大家所说不同,而毘婆沙师取世友(Vasumitra)的约作用立世说。如《大毘婆沙论》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六中)说:
「虽得三名而体无別。……谓有为法,未有作用名未来世,正有作用名现在世,作用已灭名过去世」。
在《大毘婆沙论》,又以种种义说明三世差別,第一说是:「诸有为法在现在时,皆能为因取等流果。此取果用,遍现在法,无杂乱故,依之建立过去未来现在差別」。六因的取果作用,也是唯现在的(《杂心论》说:「所作因不说,以乱故」,近于《大毘婆沙论》的有余师说,为《顺正理论》所破)。说明三世差別的作用,决不是一切作用,而是这样的取果用,也就是引生自果的作用。但《大毘婆沙论》所说,「作用」一名,是通于一切作用;这是名词含义的不精确。为了避免由于名义多含而来的攻难,所以《顺正理论》卷五二(大正二九.六三一下)说:
「诸法势用,总有二种:一名作用,二谓功能。引果功能名为作用,非唯作用总摄功能,亦有功能异于作用……唯引自果名作用故」。
世亲解说「士用」为「即目诸法所有作用」。《顺正理论》卷一八(大正二九.四三六上)修正为:
「此士用名为目何法?即目诸法所有功能。如是冥符后颂文说: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此中士用、士力、士能、士之势分,义皆无別」。
这一辩正,也是基于「作用」,「功能」的分別原则。《大毘婆沙论》泛称作用,作用是有种种差別的。《顺正理论》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二七中)说: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诸法体相一,功能有性多。若不如实知,名居佛教外」。
这种功能性多,也可说作用性多,应为毘婆沙师所公认的。众贤的分別作用与功能为二,只是在發展中的由浑而㓰,以不同的术语,表达不同的意义而已。对阿毘达磨的论义来说,是毫无新颖可说的。
2.毘婆沙义的取舍不同:《大毘婆沙论》,对于任何问题,几乎都有不同的意见。有加以评定的,也有引叙众说而不加可否的。这在阿毘达磨毘婆沙的宏传中,就不免取舍不同;甚至评家正义,也有重为论定的。众贤对世亲的论诤,部分就是如此。如《俱舍论》论四大不离说:「于彼聚中势用增者,明了可得,余体非无」,这是「用增」说(陈译《俱舍释论》,似乎双举二说);《顺正理论》卷五(大正二九.三五五中)弹斥说:
「经主自论有处说言:此是彼宗所有过失。彼宗谓彼毘婆沙师,言诸聚中一切大种体虽等有,而或有聚作用偏增。……未审此中经主意趣,定谓谁是毘婆沙师!若诸善释阿毘达磨诸大论师,彼无此说;彼说大种由体故增」。
世亲立用增说,众贤取体增说,而成为谁是毘婆沙师,也就是谁懂得毘婆沙义的论诤。然在《大毘婆沙论》卷一三一,有「应言大种体有增减」,及「有说大种体无增减……大种体势力有增微故」——体增与用增二家。卷一六,也说到「体无偏增」,「体有偏增」二家。卷一二七,出「体增」说。《大毘婆沙论》的正义,可能为体增说,但论文并没有明确的论定。传承中的毘婆沙师,就可能有体增,用增的派別不同了。
如愿智,《大毘婆沙论》有比量知,现量知二说。但于现量知,作「应作是说」,这应为评家义。《俱舍论》说:「毘婆沙者作如是说:愿智不能证知」,是专以毘婆沙师为比智知了。而《顺正理论》说:「有比智生,引真证智」——证智知;「或比智知亦无有失」:这是双取二说了。《俱舍论》与《顺正理论》所说的毘婆沙师,都与《大毘婆沙论》不合。这些都是小节,但可见毘婆沙师的传受,彼此间是不完全相同的。
《俱舍论》辨三慧差別:「毘婆沙师谓三慧相,缘名俱义,如次有別」;加以难破,而主「依闻正教所生,思正理所生,修等持所生」。其实《大毘婆沙论》,说三慧有二段:一、明三慧相,有多复次,其中就有依闻生,依思生,依修生说。二、明三慧差別,才约缘名俱义,并举浮水为喻。《俱舍论》所说的毘婆沙师,专约所缘——「缘名俱义」说,是沿《杂心论》说而来的。而约所依——依闻教、思理、修定来分別,世亲说也还是出于《大毘婆沙论》的。《俱舍论》对四念住定义的解说,也有类似的情形。《论》说:「毘婆沙师说:此品念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转义……理实应言:慧令念住,是故于慧立念住名」。然《大毘婆沙论》实有「慧由念力得住」及「慧力令念住境」二说。《俱舍论》偏以初义为毘婆沙师,也只是盛行的一说而已。
众贤所说,也有与评家正义相反的。如《俱舍论》说中有入胎:「又诸中有从生门入」,与《杂心论》说一致。《大毘婆沙论》本有二说:「随所乐处无碍入胎」;「入胎必从生门」,评家取后说。《顺正理论》却说:「有说:中有皆生门入。……理实中有随欲入胎,非要生门,无障碍故」;与评家正义,恰好相反。这些,不应拘文而论是非,应解为毘婆沙的传承不一,取舍不同。毘婆沙师与《大毘婆沙论》,涵义是不完全相同的;如《瑜伽论》与瑜伽宗、瑜伽师,不是完全相同的一样。
3.新义与古义:众贤的论义,每被指为不合毘婆沙师的新义。如非择灭,众贤在《顺正理论》卷一七(大正二九.四三四中)说:
「非唯阙缘,名非择灭。然別有法,得由阙缘,此有胜能障可生法,令永不起,名非择灭」。
《大毘婆沙论》说:「此灭由何而得?答:由缘阙故」。有人据此以为,古义唯「缘阙」一义,而众贤说「缘阙」、「能碍」二义,所以是新义。《俱舍论法义》有详细的论辩,只是不许毘婆沙师,非择灭有能碍的意义。然《大毘婆沙论》卷三二(大正二七.一六四中——下)说:
「此灭由何而得?答:由缘阙故。……由缘阙故,毕竟不生;由此不生,得非择灭」。
「此非择灭,唯于未来不生法得。所以者何?此灭本欲遮有为法令永不生;若法不生,此得便起,如与欲法」。
依第一则,由缘阙而法毕竟不生,不生所以得非择灭。非择灭对于法的不生,并没有说到能碍。依第二则,非择灭就是要遮碍有为法令永不生的。所以法不生时,就得非择灭,而堕于毕竟不生法中。将这两则综合起来,不正是众贤所说的吗?众贤不过将有法能碍,说得意义明确些,有什么新可说呢?所以,当时悟入的《入阿毘达磨论》,也说:「有別法毕竟障碍未来法生」。
其次,是和合与和集的问题,如《俱舍论法义》卷二(大正六四.五五中)说:
「正理四:破上座五识缘和合假物,不缘实有极微,而自立极微和集实物缘义。……新萨婆多之称,起于此」。
这一论断,也是不尽然的。经部以和合色为所缘,说一切有部以极微为所缘。但说一切有部的极微,不是一一极微別住的,而是和合的。如《大毘婆沙论》说:「眼等五识,依积聚、缘积聚;依有对、缘有对;依和合、缘和合」。所以一切有部,五识是以和合极微为所缘的。和合极微(积聚极微)与和集极微,到底有什么不同呢?《顺正理论》卷四(大正二九.三五〇下),叙上座宗说:
「极微一一不成所依所缘事故,众微和合方成所依所缘事故。……极微一一各住无依缘用,众多和集此用亦无」。
据玄奘的译文,和合与和集,显然为同一意义。然和合极微的和合,容易与和合假色的「和合」淆混,众贤这才多用「和集极微」一词。依此而分別新古,不免吹毛求疵了!
还有,众贤立二种受,如《顺正理论》卷二(大正二九.三三八下)说:
「一、执取受,二、自性受。执取受者,谓能领纳自所缘境。自性受者,谓能领纳自所随触」。
依众贤的意思:执取受,是受的领纳境界,也就是境界受。自性受,依「领纳随触」而立,正表显苦受、乐受等特性。众贤的分別,与世亲相合。《俱舍论》说「受领纳随触」;又于卷一〇(大正二九.五二下)说:
「一、顺乐受触,二、顺苦受触,三、顺不苦不乐受触。此三,能引乐等受故;或是乐等受所领故;或能为受行相依故——名为顺受。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
触与受等俱生,而触为受的近依。触是顺于受的,这是什么意义呢?《俱舍论》约三义释:一、「能引乐等受」:是触为缘生受的意思。二、「是乐等受所领」:这明白说:受以触为所领的。三、「能为受行相依」:触的行相,是顺、违、俱非;这能为受的乐、苦、舍行相所依。《俱舍论》又说明:触能为受所领及行相所依。因为行相非常近似:顺、违、俱非触,是乐、苦、舍受所依。如将三义倒过来说:触行相与受行相相似,所以触能为受行相依。触能为受行相依,所以(顺等)触是(乐等)受所领。触是受所领,所以能引受生。所以名触为顺受。经论说「受以领纳为性」,不仅是领纳境界(受也总取所缘境相);领纳境界,不容易说明受的特性。「领纳随触」,领纳触的顺违等相而生受,才能明确的表示受的特性。《俱舍论》、《入阿毘达磨论》,都说「领纳随触」;众贤分受为二。可见阿毘达磨毘婆沙师,正沿这一分別而开展。或者拘泥古论,说「领纳」而没有说「领纳随触」,所以说这是随触的境界受,也就是许境界受而不许自性受。其实,众贤的分別,只是顺应阿毘达磨论风,分別得更明晰而已。
末了,说一切有部与经部的论诤:《顺正理论》对经部的难破,为全论最重要的部分。这由于世亲随顺经部而破说一切有部,及东方当时的经部盛行。众贤可说是卫护说一切有部最忠诚的大师了!辩论是全面展开,可说接触到声闻佛教的全体。现在举两点来说:
1.认识问题: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师,依佛所说的「二缘(根与境)生识」,认为:有心一定有境;境——所缘不但为识所了別的对象,而且有能生识的力用,名为所缘缘。所以,所缘一定是有的;「非有」是不能生识的。经部譬喻师以为:「有及非有,二种皆能为境生觉」。这是说:所认识的境,不一定是有体性的;「非有」也是可以成为认识的。这样,二部就对立起来。
据说一切有部说:境界,有实有的、假有的(假必依实);对于境的认识,有正确的、有错误的,也有犹豫而不能决定的。认识可以错误或犹豫,而不能说所缘是没有实性的。如旋火成轮,看作火轮是错误的。这一错误认识,是依火㷮而起;如没有火㷮为所缘,怎么也不会看作火轮的。假有境,依于实有,也是这样。所以,我们的认识毕竟都以客观存在的为所缘;客观存在的所缘,有力能引發我们的心识。譬喻师以为:实有的可以成为所缘,假有的也可以成为所缘,假有的就是无实(实无)。这裡面包含一项意义:我们的认识对象,或是假有的,或是实有的。假有的不是实有,是虚妄。这是将认识的对象,隐然的分为不同的二类。
2.时间问题:现在有而过未无,过去未来现在都是有;二派的论诤,解说经文,成立理论,双方都非常繁密。互相破斥,也可说都有道理。经部也好,说一切有部也好,时间是依法的生灭而立的。刹那生灭为现在,也可说是共同的。现在有与三世有的论诤,不是讨论时间自身,而是论究:刹那生灭的法为现在;法在未生(未来)以前,灭了以后(过去),是有还是没有?说一切有部说:有为法是有生灭的(可能生灭,正在生灭,曾经生灭),有生灭就有时间——未来,现在,过去。现在的刹那生灭,正显现为「行世」的,迁流的有为法;现在是有限的时间——一刹那。从未生而生,生已而灭,知道有未来与过去。法在未来与过去,可说是无限的时间,实际是不能以刹那,或刹那的累积来表现时间相的。因为这只是「有为相和合」,可能生灭,曾经生灭,而没有现起生灭的作用。所以刹那现在法,眼能见(可以不见),耳能闻,时间可说长短,物质(极微和合)占有空间,心识能够缘虑。而未来法与过去法,虽法体一如,与现在一样,名「现在类」。可是,眼不能见,耳不能闻,时间没有长短,物质不占空间,心识不能缘虑。说一切有部的过去未来有,是近于形而上的存在。三世法体一如,不能说是「常」,「常」是「不经世」——超时间的。但可以称为「恒」,「恒」是经于三世(可能有生有灭)而自体不失的。如《顺正理论》卷五二(大正二九.六三三下)说:
「谓有为法,行于世时(成为现在法),不舍自体,随缘起用。从此无间,所起用息。由此故说:法体恒有而非是常,性(类)变异故」。
「不舍自体,随缘起用」,就是「不变随缘,随缘不变」的古老形式。说一切有部,从现实的分別著手,论究到深隐处,有形而上的色彩,仍充满现实的特性。所以,所说永恒的有为法性,是无限的众多。假如作为常识的实在论去理解,距离就远了。
经部的三世观——过去未来无而现在有,与说一切有部非常不同。依经部说:有为法是刹那生灭的。刹那是诸行相续的刹那:从前后相续中去说刹那,从动态去说刹那,而不是理解为静的时间点。经上说:「本无今有,有已还去」,可见法是诸行相续中的刹那存在(现在),刹那刹那的诸行相续。如说刹那生灭的法,未生前已有,过去了还是有,那是不能成立的。然过去未来,与前后相续,因果相生的意义有关。如过去是无,怎么过去的对现在、未来还有影响?如过去了的业,能够感果。未来是无,怎么有生起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呢?经部以「熏习」、「功能」、「相续展转差別」来说明。当法刹那生灭时,熏习相续而引起功能。相续中的熏习功能,是前前刹那所熏成,展转流来,所以说过去曾有。功能熏习能引發后果,所以说未来当有。如《顺正理论》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二六中)说:
「谓过去世曾有名有,未来当有,有(对前为)果,(对后为)因故。依如是义,说有去来,非谓去来如现实有」。
经部的意见,有为法只是现在——相续的刹那。过去与未来,是非实有的,只是依存相续中的功能(可说是潜在的能力)。经部的现在与过去未来,如质与能的关系,不断的转化。但在说一切有部看来,那是:「虽言过去曾有名有,未来当有,有果因故。而实方便,矫以异门说现在有,何关过未」?
认识问题与时间问题的论辩,可从《顺正理论》明有为相,及三世有的论辩中,略窥一斑。
众贤论师是伟大的,值得尊重的!但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的时代,已一去而不复返了。那时,正是经部盛行,融归大乘瑜伽的时代。不久,将进入空、有共论的阶段。卓越的见解与严密的论辩,又焉能重振说一切有部奄奄欲息的颓势呢?
校注
《婆薮槃豆法师传》(大正五〇.一八八上——中)。 《婆薮槃豆法师传》(大正五〇.一八九下——一九〇上)。 《大唐西域记》卷二(大正五一.八八〇下)。 《付法藏因缘传》卷六(大正五〇.三二一中)。 木村泰贤《阿毘达磨论之研究》所引(二九七注3)。 《杂阿毘昙心论》卷一(大正二八.八六九下)。 《成唯识论述记》卷四(大正四三.三七九中)。 《四谛论》卷一(大正三二.三七五上)。 本书第十一章第六节第一项。 《大唐西域记》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七上)。 《婆薮槃豆法师传》(大正五〇.一九〇中)。 《阿毘达磨俱舍论法义》卷一(大正六四.一一中)。 木村泰贤《阿毘达磨论之研究》(第五篇:二五九——三二四)。 如本书第十章第三节说。 《俱舍论颂疏》卷一(大正四一.八一五中)。 《俱舍论(光)记》卷一(大正四一.一上)。 《俱舍论(宝)疏》卷一(大正四一.四五八上——中)。 《俱舍论(圆晖)颂疏》卷一(大正四一.八一五中)。 《阿毘达磨俱舍论法义》卷一(大正六四.七中——下)。 《顺正理论》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三〇下)。 《俱舍论》卷二〇(大正二九.一〇四中——一〇六上)。 《俱舍论》卷五(大正二九.二四上——中)。 《俱舍论》卷五(大正二九.二六上)。 《俱舍论》卷六(大正二九.三三下——三五上)。 《俱舍论》卷一三(大正二九.六九上——七〇上)。 《俱舍论》卷二(大正二九.一〇下——一一上)。 《俱舍论》卷二〇(大正二九.一〇六上)。 《俱舍论》卷一三(大正二九.六九下)。 《顺正理论》卷四(大正二九.三五〇下)。 《俱舍论》卷一(大正二九.五上)。 《大毘婆沙论》卷七七(大正二七.四〇〇上)。 《顺正理论》卷五八(大正二九.六六七上)。 《俱舍论》卷一〇(大正二九.五三中)。 《俱舍论》卷二六(大正二九.一三六上)。 《俱舍论》卷一三(大正二九.六八下——七〇上)。 《俱舍论》卷二(大正二九.八下)。 《俱舍论》卷一(大正二九.二下——三上)。 《俱舍论》卷一三(大正二九.六八中——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二(大正二七.六三四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二中)。 《大毘婆沙论》卷二(大正二七.八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一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四五(大正二七.七四五上)。 《顺正理论》卷一一(大正二九.三九五上)。 《俱舍论》卷四(大正二九.二一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〇中)。 《俱舍论》卷四(大正二九.二一中——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五二(大正二七.七七四上)。 《俱舍论》卷五(大正二九.二五下)。 《俱舍论》卷五(大正二九.二五下)。 《大乘成业论》(大正三一.七八四中)。 《俱舍论》卷四、五(大正二九.二二上——二九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〇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二上)。 《大毘婆沙论》卷七五(大正二七.三八八下)。 《大毘婆沙论》卷三一(大正二七.一六一上)。 《俱舍论》卷六(大正二九.三四上——三五上)。 《俱舍论》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中)。 《俱舍论》卷一六(大正二九.八六下)。 《俱舍论》卷二〇(大正二九.一〇六上)。 《俱舍论》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中)。 《俱舍论》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中)。 《大乘成业论》(大正三一.七八三下)。 《俱舍论》卷五(大正二九.二五下)。 《大乘成业论》(大正三一.七八四下)。 《大乘成业论》(大正三一.七八五中)。 《大乘成业论》(大正三一.七八五下)。 《婆薮槃豆法师传》(大正五〇.一九〇中)。 《大唐西域记》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六上——八八七下)。 《大唐西域记》卷四(大正五一.八九一中——八九二上)。 《俱舍论(光)记》卷一(大正四一.一一上)。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译本一九〇)。 《婆薮槃豆法师传》(大正五〇.一九〇下)。 《婆薮槃豆法师传》作:「随实论,有十二万偈,救毘婆沙义,破俱舍论」。颂数不免夸张(大正五〇.一九〇下)。 《顺正理论》卷八(大正二九.三七二下)。 《顺正理论》卷二五(大正二九.四八二下)。 《顺正理论》卷五(大正二九.三五九下)。 《杂阿毘昙心论》卷三(大正二八.八八八下)。 《杂阿毘昙心论》卷三(大正二八.八九〇中)。 《阿毘昙心论经》卷二(大正二八.八四〇上)。 《阿毘昙心论》卷一(大正二八.八一二下)。 《入阿毘达磨论》卷上(大正二八.九八一上)。 《大毘婆沙论》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下——三九四上)。 《俱舍论》卷六(大正二九.三五上)。 《俱舍论》卷四(大正二九.一八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二下——六八三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六(大正二七.八二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三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九(大正二七.八九七中)。 《俱舍论》卷二七(大正二九.一四二上)。 《顺正理论》卷七六(大正二九.七五〇下)。 《俱舍论》卷二二(大正二九.一一六下)。 《大毘婆沙论》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一七中——下)。 《杂阿毘昙心论》卷五(大正二八.九〇九上)。 《俱舍论》卷二五(大正二九.一一九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四一(大正二七.七二四上)。 《俱舍论》卷九(大正二九.四六上)。 《杂心阿毘昙论》卷一〇(大正二八.九五九上)。 《大毘婆沙论》卷七〇(大正二七.三六三下)。 《顺正理论》卷二四(大正二九.四七六下)。 《大毘婆沙论》卷三二(大正二七.一六四中)。 《俱舍论法义》卷一(大正六四.二八下——二九下)。 《入阿毘达磨论》卷下(大正二八.九八九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三(大正二七.六三下)。 《俱舍论》卷一(大正二九.三下)。 《顺正理论》卷五〇(大正二九.六二二上)。 《顺正理论》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二六下)。 《顺正理论》卷一三——一四(大正二九.四〇五下——四一二下)。 《顺正理论》卷五〇——五二(大正二九.六二一下——六三六中)。【经文资讯】《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第 36 册 No. 34 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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