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六分阿毘达磨论
第一节 总说
说一切有部的主流,阿毘达磨论师,以七部论——六足论及《發智论》为本论。六足论是:《阿毘达磨法蕴足论》,《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阿毘达磨施设足论》,《阿毘达磨品类足论》,《阿毘达磨界身足论》,《阿毘达磨识身足论》。
六论的集为一组,最先见于龙树(Nāgārjuna)的《大智度论》,称为「六分阿毘昙」。龙树说到六分阿毘昙时,同时说到「身义毘昙」。身是《發智论》,义是《大毘婆沙论》,这可见龙树的时代,已经称《發智论》为身,六论为支分了。《八犍度论.根犍度》末附记说:「八犍度是体耳,別有六足」。《俱舍论(光)记》说:「前之六论,义门稍少;發智一论,法门最广。故后代论师,说六为足,發智为身」。然身与足的对称,实是偏重《發智论》的毘婆沙师的私说。上座部系的阿毘达磨,如《舍利弗阿毘昙论》,分为四分,而《毘尼母经》等,別为五种。南北所传的六论,大体为取四分或五种,而別为独立的组织,所以龙树仍称为六分。六分是阿毘达磨的六部分,本没有附属于《發智论》的意义。由于《發智论》系的高度發达,六论就不免逊色。毘婆沙师特重《發智论》,以《發智论》说为主,而解说会通六论。六分于是形成《發智论》的附属,也就称《發智论》为身,六分为六足了。
关于六论的作者,玄奘门下所传,如《俱舍论(光)记》卷一(大正四一.八中——下)说:
「舍利子造集异门论,一万二千颂,略者八千颂。大目乾连造法蕴足论,六千颂。大迦多衍那造施设足论,一万八千颂。已上三论,佛在世时造。佛涅槃后一百年中,提婆设摩造识身论,七千颂。至三百年初,筏苏密多罗造品类足论,六千颂。又造界身足论,广本六千颂,略本七百颂」。
现存西藏的称友(Yaśomitra)《俱舍论疏》,也传一说:
「品类足(作者)上座世友,识身(作者)上座天寂,法蕴(作者)圣舍利弗,施设论(作者)圣目犍连耶那,界身(作者)富楼那,集异门(作者)摩诃拘𫄨罗」。
龙树的《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也说:
「六分阿毘昙中,第三分八品之,名《分別世处分》,是目犍连作。六分中初分八品,四品是婆须蜜菩萨作,四品是罽宾阿罗汉作。余五(四?)分,诸论议师作。」
这三项传说,对六论的作者,都没有一致。但这六部论,可以分为两类:一、佛的及门弟子作——《法蕴论》,《集异门论》,《施设论》。二、后世的论师造——《品类论》,《界身论》,《识身论》。这表示了,前三部是源于古代传来而成立的,后三论是论师的撰作。代表古传的三部,如上面(第二章第一节第四项)说到:作为阿毘达磨的根源,佛世的大弟子,是舍利弗(Śāriputra),大目犍连(Mahāmaudgalyāyana),大拘𫄨罗(Mahākauṣṭhila)。所以称友疏中,有大拘𫄨罗而没有大迦多衍那(Mahākātyāyana),更为合理。而且,就以传说来说,玄奘所传,大迦多衍那造施设论,也与其他的一切传说不合。如1.晋译的《鞞婆沙论》说:「如彼目连施设所说」。2.凉译《毘婆沙论》说:「彼尊者目犍连作如是说,显有横死」——指《施设论》。3.《大智度论》也说是目犍连造。4.称友传为目犍连造。所以《施设论》的作者,除奘门的传说外,是一致传为目犍连造的。《施设论》的初品,名「分別世处」——「世间施设」,传为依《长阿含经》的《世记经》——《楼炭经》造的。「世间施设」,说到世界的成坏,四洲,轮王,须弥山,诸天,三恶道,阿修罗,以及劫初的传说。这些超越一般常识的事情,以神通第一的大目犍连来说明,真是恰合身分。当然,这也只是仰推大目犍连而已。
六论的次第,除上所引——奘门的传说,称友疏的传说外,近人吕澂又自推定一说:《法蕴论》,《施设论》,《集异门论》,《品类论》,《界身论》。福原亮严《有部阿毘达磨之發达》,依《大正藏》而列为次第。今以奘门的传说为准,而先举《法蕴论》,次第来说明。
第二节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唐玄奘于显庆四年(西元六五九)译,共十二卷,分二十一品。题大目乾连(Mahāmaudgalyāyana)造;然称友(Yaśomitra)传说为舍利弗(Śāriputra)造。在说一切有部中,这代表了最古典的阿毘达磨。如《十诵律》(说一切有部的律藏)说到论藏的结集,就举五戒为例,意指本论的第一品。《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说到结集论藏——摩窒理迦,项目也与本论相近。唐靖迈〈法蕴足论后序〉,也推重这部论,如《法蕴论》末(大正二六.五一三下)说:
「法蕴足论,盖阿毘达磨之权舆,一切有部之洪源也!……至如八种犍度,骛徽于發智之场,五百应真,驰誉于广说之苑。斯皆挹此清波,分斯片玉」。
在「阿毘达磨论初型」(本书第二章第二节第三项)中,说到铜鍱部的《分別论》,《舍利弗阿毘昙论》的〈问分〉、〈非问分〉,说一切有部的《法蕴论》,共同的论题,达十二项目,推为阿毘达磨的初型。然这是各派论书取舍的共同,不可误解为:初为十二论题,后由各部的增益而不同。本论的二十一品,分为三类如下:
Ⅰ1.学处.2.预流支.3.证净.4.沙门果.5.通行.6.圣种.7.正胜.8.念住.9.神足.10.圣谛.11.静虑.12.无色.13.无量.14.修定.15.觉支(五根.五力.八圣道支)
Ⅱ16.杂事
Ⅲ17.根.18.处.19.蕴.20.多界.21.缘起
Ⅰ《中部》(一〇三经)《如何经》说:四念住……八圣道支——三十七道品,为「论阿毘达磨论」的内容。这是举其宗要,以道品的修证为中心论题;道的项目,是不限于这七类的。本论的第一类,从〈学处品〉到〈觉支品〉,共十五品,都是道(及道果)的项目,就是古阿毘达磨论——摩窒里迦部分。
Ⅲ古代的「论毘陀罗论」,早已涉及蕴、处的问答。蕴、处、界,是一切法,《阿含经》已综合为一类。二十二根,为流转还灭中的增上依。四谛明世出世间因果,缘起明因果流转。这六类,在阿毘达磨中,也自成一类(说一切有部,对于四谛,重在慧观的谛理,所以摄在道品类中。《發智论》也是这样)。本论先道品类而后蕴处等类;《舍利弗阿毘昙论》与《分別论》,都是先蕴处等而后道品类。次第虽恰好相反,而分为二类,是极为明显的。这二类的综合,也可说阿毘达磨论与毘陀罗论的结合,形成古阿毘达磨「经分別」——分別自相的主要项目。
Ⅱ在前后二大类间,本论有〈杂事品〉,与《分別论》的〈小事分別〉,《舍利弗阿毘昙论.非问分》的〈烦恼品〉相当,是种种烦恼的随类纂集。随类纂集所成立的,一向都附于道品等分別以后的。随类纂集的,本论仅〈杂事〉一品;《分別论》有〈智分別〉,〈小事分別〉,(〈法心分別〉)——三品;《舍利弗阿毘昙论.非问分》,有〈界品〉等六品。此外,本论保存依经而作论分別的形式,《分別论》与《舍利弗阿毘昙论》,已直标论题而作分別。二论都有〈问分〉,本论还没有。从品目与形式方面来说,本论是更近于古型的。
本论源于古传的阿毘达磨,在法义中,一定有较古的部分。既發展独立而成说一切有部论书,也就有说一切有部的特殊论义。对于这,先举一例——《舍利弗阿毘昙论.问分.入品》,及《法蕴论.根品》的一节,试为说明阿毘达磨论义的發展与分化情形。
《分別论》与此相当的,如〈处分別〉(译意)(南传四六.八四)说:
「云何眼处?若眼我分摄,四大所造净色,不可见有对」。
「不可见有对眼,于可见有对色,已见,今见,当见,不定,是名眼处」。
「是眼处,是眼界,是眼根,是世间,是门,是海,是净,是田,是事,是导者,是目,是此岸,是空村,是名眼处」。
《分別论》的分別,与《舍利弗阿毘昙论》的次第(三、五、八)相顺。首明眼以有情自体所摄的,四大所造净色为性。次约三世,明眼的作用,也就是眼之所以为眼的。末举经说的异名与比喻。在这些上,三部论都是一样的。本论与《舍利弗阿毘昙论》,从已今当见,更说已正当行,已正当碍,本论更说已正当了。解说虽大大的增广,但没有成为重要的异义。特別是「不定」,《分別论》作 passe,是可能(见)而没有能(见)的。这在说一切有部中,称为「彼同分」。名称不同,而意义还是一样。这都可见上座部阿毘达磨的共义。但本论总结上说的已正当见,已正当行,已正当碍,已正当了,而说「如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眼根」,与《舍利弗阿毘昙论》(三)说,可说相同,而「三世有」的思想,在本论中充分表显出来。上座部依经而作阿毘达磨论义,对蕴、处、界,以及知、断、证、修,都是作「已今当」——三世的分別解说,这实在是「三世有」说最有力的启發。等到三世有说明确提出,一分学者不同意,而形成「说一切有」、「分別说」的对立。还有,本论对眼根的分別,五趣眼而外,特立「中有」眼,也是三世有者的不共论义。从上面的对比,阿毘达磨论的古义,以及三世有说的發现,说一切有部论义的增入,可以看出阿毘达磨论發展的部分情形。
根源于古阿毘达磨,而编成说一切有部的本论,时代是不会太迟的,还是说一切有部旧阿毘达磨师的时代。试举三例来说:1.本论〈处品〉,对色、声等的分別,与《舍利弗阿毘昙论.入品》,铜鍱部《法集论.色品》,都还是杂乱的资料堆集——从契经及世俗而来的,没有精简整理。本论稍微精简,但在说一切有部论书中,还没有成熟,不能表彰自宗的特色。以色处为例如下:
《法集论》:「云何色处?……若色四大种所造,如色可见有对:青.黄.赤.白.黑.紫.哈利.哈利色.嫩芽色.长.短.小.大.方.圆.四方.六方.八方.十六方.低.高.影.光.明.暗.云.雾.烟.尘.月轮色.日轮色.星色.镜轮色.宝珠(色).宝螺(色).真珠(色).琉璃色.金(色).银色……是名色处」。
《法蕴论》:「云何色处?……谓四大种所造:青.黄.赤.白.云.烟.尘.雾.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影.光.明.暗.空一显色.相杂.红.紫.碧.绿.皂.褐,及余所有,眼根所见……名色处」。
《舍利弗阿毘昙论》:一、自身色。二、外色:「若外色,眼识所知:青.黄.赤.白.黑.紫.麁.细.长.短.方.圆.水.陆.光.影.烟.云.尘.雾.气.明.暗等,及余外色,眼识所知,是名色入」。
2.对于色法,本论仅说「四大及四大所造」——眼等五根,及色等五尘,始终没有说到「无表色」——无见无对色,这是最值得注意的。说一切有部论宗,立无表色(业);《舍利弗阿毘昙论》,也立无表色。但在说一切有部——四大论师中,重经的法救(Dharmatrāta)、觉天(Buddhadeva),不立无表色。本论还存有分別契经(释经论)的形式;对于这,似乎代表了「无表色」还没有被热心讨论的时代。
3.古代阿毘达磨论者,特重五根、五力、七觉支、八圣道支。如铜鍱部的《无碍解道》,处处详说五根、五力、七觉支、八圣道支于前,然后略说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舍利弗阿毘昙论》,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三品,都属于〈非问分〉,也表示了这一意义。其中,五根(五力)一直成为论究重心。因为,大众部(及大陆分別说系,《舍利弗阿毘昙论》也如此)以为五根唯是无漏的;而上座部中,铜鍱部,说一切有部,犊子部系,都说五根通于有漏及无漏。所以修证次第——从有漏到无漏,都约五根来说明;以五根为世第一法,成为上座部系异于大众部的特点。这可从《大毘婆沙论》而明白的理解出来。本论解说「法随法行」(没有说到四加行),也以有漏的五根为性,与旧阿毘达磨师相同。如《论》卷二(大正二六.四五九下)说:
「如理作意审正观察深妙义已,便生出离远离所生五胜善法,谓信,精进,及念,定,慧。……修习坚住,无间修习增上加行,如是名为法随法行。精勤修习法随法行,便得趣入正性离生」。
本论成为说一切有部的论书,如上引述,时间是不会迟于《發智论》的。但自《發智论》撰集流行以来,说一切有部进入了新的阶段。在阿毘达磨论义的弘传中,《法蕴论》是随时而有所修订、增补的。如《發智论》特创的九十八随眠说,已编入〈沙门果品〉。《品类论》所综集的心所法(相应行),心不相应行,无为法,已编入〈处品〉。《施设论》新增的文义,也已编入〈沙门果品〉了。《大毘婆沙论》卷六五(大正二七.三三七下)说:
「施设论中亦作是说:预流果有二种,谓有为及无为。云何有为预流果?谓此果得及此得得。(插入解说)……若诸学根、学力、学戒、学善根、八学法,及此种类诸学法,是名有为预流果。云何无为预流果?谓三结永断,及此种类诸结法永断;八十八随眠永断,及此种类随眠法永断,是名无为预流果」。
《施设论》对四果的说明,与奘译《法蕴足论.沙门果品》相同。「得得」,是比《發智论》(但说「得」)更进一层的论义。在《大毘婆沙论》集成时,这样的解说四果,还是《施设论》的特义。可见《法蕴论》的这一说明,是引取《施设论》说而为增补的。所以现存的《法蕴论》,是古型的,但受有新阿毘达磨——《發智论》、《品类论》等影响。如一概以《法蕴论》为古型的,那将引起严重的误会。
第三节 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
《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玄奘于显庆五年,到龙朔三年(西元六六〇——六六三)译出,凡十二品,二十卷。本论是《长阿含经》的《集异门经》的解说。旧译名《众集经》,《长部》(三三经)名《等诵经》,宋施护(Dānapāla)译,作《佛说大集法门经》,凉译《毘婆沙论》引文,作《摄法经》或《集法经》。经是舍利弗(Śāriputra)集出的,所以玄奘传说本论为舍利弗造。称友(Yaśomitra)的《俱舍论疏》,说是大拘𫄨罗(Mahākauṣṭhila)造。其实,在阿毘达磨学系中,舍利弗与大拘𫄨罗,早就难于分別的了。
集经的缘起是:当时离系亲子(Nirgrantha-jñātiputra)死了,徒众自相斗争而分散。舍利弗警觉到当来的释子比丘,也可能分散,所以当佛在世时,就结集法数,预为防护。经文的结集法数,以增一编次,从一到十为十品。前有缘起,后有赞劝,所以论文为十二品。本论是经的解说,论体是标目与释义,被称为摩呾理迦。《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结集摩呾理迦,说到「法集」,就指本论而说。释义古朴而简要,为毘婆沙师所重视。后来大乘的《瑜伽师地论.闻所成地》的内明部分,也就是此经的另一解说。
铜鍱部的《法集论》,首列论母及经母。经母部分,二法门凡四十二,并在〈概说品〉附有解说。《法集论》的经母,就是《集异门论》所依的,《众集经》的二法门(略有增益)。《法集论》与本论,是渊源于同一的古传而自为撰述的。不知铜鍱部的论师们,以什么理由,专取二法门为摩呾理迦,而弃其他的部分,又加〈心生起品〉、〈色品〉,及论母、经母的解说,而成《法集论》?这才面目全非,几乎不知《法集》的古义了!
在《集异门论》中,略指「如法蕴论说」的,著实不少。如「恶言」、「恶友」、「善友」;「欲界恚界害界」、「出离界无恚界无害界」、「欲界色界无色界」、「色界无色界灭界」等。还有不曾明说,而内容与《法蕴论》一致的,如「三善寻」的六释。本论依《长阿含》的《众集经》,而与《法蕴论》一样,同用《多界经》的六十二界说。本论有「有说」、「或作是说」,可见阿毘达磨论义,渐入部派异说阶段。所以《集异门论》的集释,必在《法蕴论》成立以后。
本论为经的解说,对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新义,还很少引用。唐译《大毘婆沙论》,曾引《集异门论》,说到三界见修所断,遍行不遍行随眠,而实为《品类论.辩摄等品》的误译。《集异门论》虽成立于《法蕴论》以后,但直释经文,为体例所限,没有过多的修订、增补,所以论义反比现存的《法蕴论》为古朴。
第四节 阿毘达磨施设足论
第一项 品目与撰述的推论
说一切有部的阿毘达磨论——「六足」、「身义」,玄奘几乎都翻译了,惟有《施设论》没有译出,这是很可惜的。《俱舍论(光)记》说:「施设论壹万八千颂」。《大智度论》说:「第三分八品之名《分別世处分》,是目犍连造。」本论是长达一万八千颂(可译五六十卷),分为八品的大论。赵宋时,法护(Dharmapāla)等译出《施设论》,共七卷。论内別题为:「对法大论中世间施设门第一」,缺。「对法大论中因施设门第二」,到「对法大论中因施设门第十四」。西藏也有《施设论》,分〈世间施设〉,〈因施设〉,〈业施设〉。藏译的〈因施设〉部分,与法护译的《施设论》相当。但从旧传的一万八千颂,八品,以及《大毘婆沙论》的引文来说,不但汉译的残阙不全,西藏的译本,也只是部分而已。
施设(prajñapti, P. paññatti),在上座部系阿毘达磨论书中,意义重要,而应用极为普遍。铜鍱部有《人施设论》(与《舍利弗阿毘昙论.非问分.人品》相当)。在《人施设论》初,首举「六施设:蕴施设,处施设,界施设,谛施设,根施设,人施设」。又《双论》等,都有〈施设分〉——立门,释义。以施设为论名,以施设为「分」名,都是类集、安立、分別的意思。《舍利弗阿毘昙论》,有这样的话:
假结,假触,假心——假是什么意义?假,应为施设的异译。如《异部宗轮论》的「说假部」,《十八部论》就译为「施设论部」。又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三假品》:法假施设,受假施设,名假施设;依《大智度论》,原文是法波罗聂提,受波罗聂提,名波罗聂提。波罗聂提(prajñapti),可以译为「假」,也可译「施设」。鸠摩罗什(Kumārajīva)译作「假施设」,那是重叠语,用来表达本义,以免误解了。这样,《舍利弗阿毘昙论》的假结,假触,假心,就是结施设,触施设,心施设了。《舍利弗阿毘昙论》中,同样的性质,标揭同样的文句而没有「假」字的,还有「今当集诸道门」,「今当集诸不善法门」,「集诸因正门」,「今当集名色正门」。这种类集而立门释义的,都是假——施设。或以一法门为主而纂集经说;或以一切法为对象,而类集种种义门——论门、论母;或依一法门,而安立章门,分別解说。在阿毘达磨论中,施设一词的应用极广。
传为大目犍连(Mahāmaudgalyāyana)所造的《施设论》,《大智度论》作《分別世处分》,分別也就是施设的异译。如真谛(Paramârtha)的《部执异论》,译说假部(《施设论》)为分別说部。依《大智度论》说,论有八品,从第一品的「世间施设」得名。《大智度论》夹注,依《楼炭经》造。《楼炭经》是《长阿含经》的《世记经》。异译有《大楼炭经》,《起世经》,《起世因本经》。《世记经》,就是世分別;记有分別的意义。起世的起,也是施设安立的別译。所以,施设——波罗聂提,古来或译为「假」,或译为「分別」,或译为「记」。再来注意说一切有部古传的阿毘达磨——摩呾理迦,如:
《阿育王传》:「摩得勒伽藏者,所谓四念处……愿智三昧,增一定法,百八烦恼,世论记,结使记,业记,定慧等记。」
《阿育王经》:「云何说智母?谓四念处……愿智,悉皆结集:法身,制说,寂静见等,是说智母」。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所谓四念处……法集,法蕴,如是总名摩呾理迦」。
《顺正理论》:「四念住……及《集异门》、《法蕴》、《施设》,如是等类,一切总谓摩呾理迦」。
这是源于同一文句的不同传译。最初结集的阿毘达磨——摩呾理迦,首列四念处等,大致与《法蕴论》的品目相近。文末,《顺正理论》明说《集异门》、《法蕴》、《施设》——三部论的论名,这与《阿育王经》的结集、法身、制说(施设的別译)相合。最可注意的,是晋代初译的《阿育王传》,末作「世论记,结使记,业记,定、慧等记」。准上所说,《世记经》的记,就是施设的古译;那么这就是「世论施设」、「结使施设」、「业施设」、「定施设」、「慧施设」了。藏译的《施设论》,分〈世间施设〉、〈因施设〉、〈业施设〉;而上文也有「世论记」与「业记」。所以,传说的《分別世处分》,总有八品,现在虽不能完全明白,但凭上来的文证,可以推定:世间施设、因施设、业施设、结使施设、定施设、慧施设——是《施设论》的部分品目。
《施设论》,《大智度论》作《分別世处分》;凉译《毘婆沙论》,或称之为《施设世界经》。《施设论》起初似乎是以初品——〈世间施设〉得名的。说到〈世间施设〉,传说是依《楼炭经》造的。《楼炭经》——《世记经》的内容,是从器世间的成坏,器世间的安立,说明有情世间——人、天、地狱、畜生、饿鬼等情形。《长阿含经》的《世记经》,凡五卷,分为〈阎浮提洲品〉,〈郁单曰品〉,〈转轮圣王品〉,〈地狱品〉,〈龙鸟品〉,〈阿须伦品〉,〈四天王品〉,〈忉利天品〉,〈三灾品〉,〈战鬪品〉,〈三中劫品〉,〈世本缘品〉——十二品。婆罗门教有《往世书》(Purāṇa),叙述五事——宇宙的创造,宇宙的破坏与再建,神统与王统的世系,古代诸王治世的情形,月族的历史。《世记经》,可说是佛教立场的《往世书》。与《世记经》类似的,有陈真谛译的《立世阿毘昙论》,凡十卷,二十五品。《世记经》的缘起,如《经》卷一(大正一.一一四中)说:
「众比丘于食后,集讲堂上,议言:诸贤!未曾有也!今此天地,何由而败?何由而成?众生所居国土云何?尔时,世尊于闲静处,天耳彻听,闻诸比丘,于食后集讲堂上,议如此言。……佛告诸比丘:……汝等欲闻如来记天地成败,众生所居国土不耶?……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依经文,这是比丘们,以世界成坏,众生所住的器世间为论题,而共同论议。如来知道了,就应机宣说。但内容非常类似的《立世阿毘昙论》,开端就说:「如佛婆伽婆及阿罗汉说」。论文中,或标「如是我闻」,直录经文(每有新的成分),或直叙而末了说:「是义佛世尊说,如是我闻」。这显然为经说及传说的类集。从《世记经》、《立世阿毘昙论》的内容来说,一部分是见于《杂阿含经》等的。或作佛及阿罗汉说,或作初由比丘们论议,后由佛说。这应解说为:这是依据古传的经说,由众比丘——阿罗汉们的整理、论议而集成,觉得完全符合如来的意思。
说一切有部的《施设论》——《分別世处分》,我以为并非依《长阿含经》的《世记经》造的。《大智度论》夹注所说,只是译者或录写者所附加,并非论文。因为,编为经的体裁,作为佛为众比丘说,如《世记经》那样,只是某一部派的传说,而不是各派公认的。如铜鍱部的《长部》,就没有与《世记经》相当的契经。铜鍱部并非没有说到这些问题,而是没有集成这样的部类,作为是佛说的。说一切有部的《大毘婆沙论》,论到有关的问题,没有引用《起世经》,却有《(世间)施设论》。还有不明部派(可能是犊子部系)的《立世阿毘昙论》,也是佛弟子援引佛说而撰述的。世间施设,是当时佛教界的共同论题,共同要求。各部派都有类似的部类,但或称为经,或称为论,并不一致。说一切有部的《施设论》,依经(或引经)而作问答,明白表示了佛弟子的撰述——论书的立场。
第二项 施设论与说一切有部
《施设论》,起初极可能为〈世间施设〉部分,后又增编成八品。以汉译的《施设论》——〈因施设〉来说,轮王七宝、轮王与佛、生死与动物眼、山林花果、大海、云雨雷电,与「世间施设」有关的问题,仍占十分之五。其余的,也是因轮王而说到佛与菩萨,神通变化等事情。从《大毘婆沙论》引文来看,世间安立,死生,神通变化,定慧,是《施设论》所重的,而对业与业报,说得特別多。
《施设论》,是有古代的论说为基础的。其渊源,与《长阿含经》的集成,可能有关。《施设论》的成立,与《世记经》、《立世阿毘昙论》等同时,适应当时佛教界的一般需要而造作,离阿育王(Aśoka)的时代不远。《施设论》,是不限于说一切有部的,如《大毘婆沙论》说:
「有说:四沙门果唯是无为,如分別论者。……彼作是说:无为果中亦可说住,故施设论作如是说:彼住于断,不求胜进」。
「犊子部分別论者,欲立音声是异熟果。问:彼由何量作如是说?答:由圣言故。如施设论说:何缘菩萨感得梵音大士夫相?菩萨昔余生中,离麁恶语;此业究竟,得梵音声。由此说故,彼便计声是异熟果」。
依上二文,可见《施设论》是被看作「圣言」的;不但为说一切有部所推重,也是犊子部、分別论者——大陆分別说系(通大众部)所信用。各部都推重这部论,这部论的成立,是不会太迟的。说一切有部论师,重视《施设论》,与《集异门论》,《法蕴论》,同样的推为古传的摩窒里迦;以《施设论》为自部的六论之一。然《施设论》的论义,每与说一切有部主流——《發智论》系不合,如《大毘婆沙论》说:
毘婆沙师非常重视《施设论》,引用的多达七十余则。这是由于「世间施设」,「业施设」,当时重视的问题,要借重《施设论》的缘故。但《施设论》义,每与毘婆沙师不合,有的勉强的给予会通,有的就简单的说:「彼不应作是说」。这也可以说明,《施设论》并不是专属于说一切有部的。但由于说一切有部的重视,《施设论》毕竟成为说一切有部的论书了。说一切有部的新义,据《大毘婆沙论》所引,已增入不少。如得与得得,九十八随眠,成就不成就。九十八随眠,成就不成就,都是《發智论》时代的论义;而得得,还在《發智论》以后。《發智论》学系,将说一切有部的论义,增补在《施设论》中;《大毘婆沙论》以后,才被公认为说一切有部的六论之一。《施设论》的说一切有部化,是不会太早的。
在说一切有部的论书中,《施设论》当然是很重要的。但对阿毘达磨论义,也许反而逊色。因为《施设论》的根本,是「世间施设」,对有关超越一般常识的事象,综集一切古传与新说的大成。「因施设」等,也还是继承这一特色。以超越一般常识的事相为对象,或是关于天象,地理——山、海、陆、岛、物理、生理、动物、植物等物质科学处理的问题。或是天宫,龙宫,地狱,饿鬼,神通,变化等信仰传说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凭传说与推理而作成的答案,这是不可避免的,容易陷于谬误的推理,增加了佛法中的神奇成分。然而,这是当时佛教界的一般要求,共同论议;不只是《施设论》如此,更不是说一切有部一部的事。
顺应佛教的时代需要,以「世间施设」为主而集成《施设论》。那时的佛教界,业与空——两大论题,已非常的重视。《發智论》本没有重三三摩地——空空三摩地,无相无相三摩地,无愿无愿三摩地,是《施设论》所说的。关于空,综集为十种空,如《大毘婆沙论》卷一〇四(大正二七.五四〇上)说:
「施设论说:空有多种,谓内空,外空,内外空,有为空,无为空,无边际空,本性空,无所行空,胜义空,空空(如是十种空,如余处分別)」。
《施设论》对于空义的解说,虽不应加以推测;但《施设论》对于空的重视,是不容怀疑的事。对于重三三摩地,有类似单修、重修、圆修的说明,如《大毘婆沙论》卷一〇四(大正二七.五三八下)说:
「施设论中初作是说:空三摩地,是空非无愿无相;无愿三摩地,是无愿非空无相;无相三摩地,是无相非空无愿」。
「即彼论中次作是说:空三摩地,是空亦无愿,非无相;无愿三摩地,是无愿亦空,非无相;无相三摩地,唯是无相,非空无愿」。
「即彼论中后作是说:空三摩地,是空亦无愿无相;无愿三摩地,是无愿亦空无相;无相三摩地,是无相亦空无愿」。
《施设论》的本义,是如说一切有部所说的吗?在佛教界,对于三解脱门,一向有三门別入、三门展转助成、三门实义无別的异说。《施设论》对于三三摩地的见解,是值得重视的了。
《施设论》——富于传说的、神秘的推理中,唯心论的气息增强了,如《大毘婆沙论》卷二六(大正二七.一三二上)说:
「佛告长者:此入出息,是身法,身为本,系属身,依身而转」。
「施设论说:何缘死者入出息不转耶?谓入出息由心力转;死者无心,但有身故」。
出入息,佛是作为生理现象的,所以又名「身行」。《施设论》以为由心力而起,虽可能是由禅定的部分经验而引出的结论,但不免偏于心了。
第五节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
第一项 传译与作者
六分阿毘达磨中,《阿毘达磨品类论》,表达了阿毘达磨思想的圆熟阶段。《品类论》虽是属于《發智论》系的,但地位几乎与《發智论》相等。大乘的龙树(Nāgārjuna),于法相分別,大抵取《品类论》说,而不取《發智论》与《大毘婆沙论》。在说一切有部的阿毘达磨论书中,《發智论》而外,这是最值得重视的名著了。
《阿毘达磨品类论》,玄奘于显庆五年(西元六六〇年)译出,十八卷,分八品。异译有宋求那跋陀罗(Guṇabhadra)译的,名《众事分阿毘昙论》,十二卷,也分八品。这二部,都是全译。此外,《品类论》第一〈辩五事品〉,后汉建和二年(西元一四八)来中国的安世高,曾译为《阿毘昙五法行经》,一卷。唐大番国沙门法成,译为《萨婆多宗五事论》,一卷。从汉到唐,《品类论》的〈辩五事品〉,单行流通,是非常盛行的。安译的《阿毘昙五法行经》,在分別五法以前,有八智,十六行相,四谛——一段。这应该是译者取別处文句,附于论前的;其他的译本都没有这一段,不应该为此而作不必要的推论。
《品类论》是世友(Vasumitra)造的,这是一致的传说。这位世友,是否《大毘婆沙论》所说的,四大论师之一呢?四大论师之一的世友,是《發智论》的权威学者。九十八随眠说,传为《發智论》主的创说;《品类论》已充分引用,可见《品类论》也是成于《發智论》以后的。我以为:《品类论》作者世友,就是《大毘婆沙论》所说的,四大论师之一的世友。约为西元前一〇〇年顷人。至于传说他为婆沙评家,主持第三结集,到下面再为论说。
《品类论》八品,传说为世友所造,但其中还有分別,如《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说:
「六分中,初分八品,四品是婆须蜜菩萨作,四品是罽宾阿罗汉作」。
这是龙树所知所传的古说。世友所作的,仅有四品,是那四品呢?吕澂曾推论为:〈诸处品〉,〈七事品〉,〈随眠品〉,〈摄等品〉——四品,是世友所作。这是不能轻率论定的,试先审查全论八品的内容:
一、〈辩五事品〉:以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五事,统摄一切法(阿毘达磨旧义,以蕴、界、处摄一切法)。这是继承《發智论》的分別,而整理成章的;明诸法的自相分別。二、〈辩诸智品〉:依上品所说的十智,作所缘,(智与智)相摄,有漏、无漏,有漏缘、无漏缘,有为、无为,有为缘、无为缘——六门分別。三、〈辩诸处品〉:举十二处,以有色、无色,……见苦所断、见集所断、见灭所断、见道所断、修所断(五断门)——三十三门作分別。然后以蕴、处、界、根、随眠——五门,论摄或不摄。本品明诸法的共相分別。四、〈辩七事品〉:首列十八界……六爱身,次一一解说(《众事分阿毘昙论》,缺解说)。然后以界、蕴、处,作摄不摄、相应不相应的分別。五、〈辩随眠品〉:这是本论最精密的一品;先以九十八随眠为本,作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见断、修断,见苦所断、见集所断、见灭所断、见道所断、修所断(这裡,插入随眠定义,九十八随眠与七随眠,十二随眠的相摄),遍行、非遍行,有漏缘、无漏缘,有为缘、无为缘,所缘随增、相应随增——七门分別。其次,又就九十八随眠,类分为二十法,唯二十法,二十心,四十八心,三十六随眠,四十八无明;一一作所缘随增、相应随增的分別。六、〈辩摄等品〉:列举一法门五,二法门一百零三,三法门三十一,四法门二十一,五法门五,六法门二,七法门三,八法门三,九法门二,十法门二,十一法门一,十二法门一,十八法门一,二十二法门一,九十八法门一,共一百八十二法门。其次,一一的解说。然后以蕴处界摄、智知、识识、随眠随增——作四门分別。七、〈辩千问品〉:依《法蕴论》的十八法门,一一以五十问(五十门分別)来分別。八、〈辩决择品〉:是依〈诸处品〉造的。先列举有色、无色等三十三法门,就是〈诸处品〉用来分別的法门。次列举蕴、界、处、根、随眠——五门,就是〈诸处品〉用来论相摄的。综合了上说的三十八法门,然后以蕴处界摄、智知、识识、随眠随增——四门作分別,与〈辩摄等品〉的意趣相同。
经上面的内容分析,發见了《品类论》的八品,的确是分为两大类的:Ⅰ承受古论而改造的;Ⅱ整理古说而创新的。各有四品如下:
先论承受古论而改造为说一切有部论书的。一、〈辩七事品〉:与铜鍱部的《界论》(《舍利弗阿毘昙论》的〈摄相应分〉),是源于同一古典,而部派不同。《界论》与〈七事品〉所举的法门,对列如下:
《界论》与〈七事品〉,前列蕴、界、处,后列触、受、想、思、识,可说是完全一致的。中间部分,《界论》还是古型的——《分別论》、《法蕴论》等品目;而〈七事品〉已进入新阶段,心所法已作成不同的分类。对于上列的法门,《界论》以三法——蕴、界、处,作摄与不摄的分別;以四法——受、想、行、识,作相应不相应的分別。而〈七事品〉,以界、处、蕴,分別摄不摄,也以这三法分別相应不相应,这不是大致相同吗?《品类论》的〈七事品〉,从来不知道是那七事;作为〈七事品〉(部分)广说的《界身论》,也不知道为什么名为「界」。但现在可以断论:这都是依古传而来的。《界身论》的界,是从《界论》的界来的。而所以称为「七事」,应该是渊源于古论的三法——蕴、界、处;四法——受、想、行、识而得名的。
二、〈辩摄等品〉:上面曾说到:《舍利弗阿毘昙论.非问分.界品》,铜鍱部《法集论》的〈概说品〉,与《品类论》的〈辩摄等品〉,是一脉相通的。〈辩摄等品〉,《众事分阿毘昙论》作〈分別摄品〉,《大智度论》引文作〈摄法品〉。摄法(Dharmasaṃgraha)与法集(Dhammasaṃgaṇi),是完全同一的。《品类论》的〈辩摄等品〉,承受古型的「界」——论母、论门,而附以蕴处界摄,智知,识识,随眠随增——阿毘达磨的新分別。
三、〈辩千问品〉:依古阿毘达磨,《法蕴论》的论题,而作诸门分別,这是不消多说的。然对「千问」的意义,还值得考虑。奘译《品类论》(〈辩千问品〉)卷一〇(大正二六.七三三上)说:
「学处净果行圣种,正断神足念住谛,静虑无量无色定,觉分根处蕴界经。……经谓颂中前九后九,及各总为一,合有二十经。依一一经,为前五十问」。
《众事分阿毘昙论》,虽分列前九后九——十八经,但没有总经;就是《品类论》,也是没有的。所以,奘译本想依二十经,各五十问,合成千问,以解说「千问品」的名义,与实际是不相符合的。考《大智度论》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五上)说:
「一切法摄入二法中,所谓名、色,色、无色,可见、不可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二百二法门,如千难品说」。
又《论》卷二七(大正二五.二五九中——下)说:
「一切法,所谓色、无色法,可见、不可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如是等无量二法门摄一切法,如阿毘昙摄法品中说」。
「千难品」,是「千问品」的异译。所说的「二百二法门」,应读为「二,百二法门」;就是二数的法门,有百零二门。这与〈辩摄等品〉(就是〈摄法品〉)的百零三门,《法集论》的百门,虽次第与内容有出入,但数目是非常接近的。据龙树所见的,〈千问品〉与〈摄法品〉,是一样的。这在铜鍱部:《法集论》是二数的百法门;《分別论》的〈问分〉(论门分別),也还是二数的百法门。《舍利弗阿毘昙论.非问分.界品》,凡六十二门;〈问分〉的分別,虽减省为三十四门,大致也还是相同的。但与此相当的〈辩摄等品〉,〈辩千问品〉,论门的距离很大。依龙树所见,〈千问品〉的论门分別,是与〈辩摄等品〉一致的。千问,只是形容论门问答的众多而已。或者对论门重新整理,大概是五十问吧(确数是很难计算的)!这才以二十经,总成千问,这不是说一切有部〈千问品〉的原型。总之,《法集论》的论母与〈概说品〉,《舍利弗阿毘昙论.非问分.界品》,与〈辩摄等品〉相当。《分別论》的〈问分〉,《舍利弗阿毘昙论.问分》,与〈辩千问品〉相当。这都是承受古型的阿毘达磨,而成为某一部派的新论书。
四、〈辩决择品〉:如上所说,是成立于〈诸处品〉以后。四门分別,与〈辩摄等品〉相同;虽不是承受古论而成,但属于〈辩摄等品〉一流。
再说整理古说而创新的。〈辩五事品〉等四品,是有一贯性的:1.〈辩五事品〉统摄一切法。对于心所法,十大地法而外,分为二类,善的与不善的。不善的,以「一切结、缚、随眠、随烦恼、缠」为总结。善的,以「诸所有智,诸所有见,诸所有现观」为总结。不善心所中,详说七随眠,分成九十八随眠;善心所中,详说十智。〈辩诸智品〉,〈辩随眠品〉,就依此而为独立的一品。2.古型阿毘达磨,依道品及蕴处界等,作问答分別,如《分別论.问分》,《舍利弗阿毘昙论.问分》,《品类论.千问品》。在自相分別中,蕴、处、界,渐为一切法的分类与统摄。所以阿毘达磨常例,是以蕴、界、处摄法的。在阿毘达磨开展过程中,起初重蕴。后以处摄一切法,三科以处为先,如《法蕴论》,《舍利弗阿毘昙论.问分》。末后,说一切有部,以十八界摄一切法为主。《品类论》以「处」为主,作诸门(共相)分別,立〈辩诸处品〉。同时,以《發智论》以来的论究成果,分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五事,立〈辩五事品〉。作自相分別,摄一切法(代替固有的蕴、界、处);阿毘达磨的面目一新,成为北方佛教最受推重的分类法。3.这四品的成立,阿毘达磨的论门分別,也进入一新的阶段。如《阿毘昙心论》卷四(大正二八.八三〇中)说:
「此佛说契经,显示于三门,识智及诸使(随眠的旧译),分別此三门」。
这重要的三门分別,实从《品类论》的四品而来。〈辩诸智品〉,明智所知。〈辩诸处品〉,明识所识。〈辩随眠品〉,明随眠所随增。《大毘婆沙论》卷一〇八(大正二七.五五八上)说:
「若问摄,应依十八界审思而答。若问识,应依十二处审思而答。若问随眠,应依五部审思而答。若问智,应依四圣谛审思而答。如是诸义,易可显示」。
《大毘婆沙论》,以《發智论》为宗,所以约界(蕴、界、处)摄法(仍用阿毘达磨旧义),约处明识所识,约四谛(十智依四谛等分別而成)明智所知,约五部(七随眠约三界、五部分別,成九十八)明随眠所随增。如依上说的四品,那么,如要摄法,应依五事(这到大乘中才广泛应用)。这四品的统系,试列表如下:
辩五事品─────五事(自相)分別─────摄所摄 辩诸处品─┬───诸门(共相)分別 └────────────────识所识 辩诸智品──────────────────智所知 辩随眠品──────────────────随眠所随增
《品类论》八品,龙树说:四品是婆须蜜——世友作。我以为就是:〈辩五事品〉,〈辩诸处品〉,〈辩诸智品〉,〈辩随眠品〉。世友为健驮罗(Gandhāra)的大论师,继承《發智论》而有卓越的建树。这四品,意义一贯,代表了世友的思想。其他四品,主要为渊源古论而改造为说一切有部的。〈辩摄等品〉、〈辩决择品〉,都以蕴处界摄、识识、智知、随眠随增——四门分別,与迦湿弥罗(Kaśmīra)毘婆沙师说相合;与龙树的传说——「四品是罽宾阿罗汉作」,也完全符合。
第二项 世友品类论的特色
依经分別,古以五蕴或十二处摄一切法。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十色处是色蕴;意处是识蕴;法处是受蕴、想蕴、行蕴,及五蕴所不摄的无为法。这是古典的、经师的分类法。上座系阿毘达磨论师的论义,如《分別论》十二处分別说:「云何法处?受蕴,想蕴,行蕴,所有色无见无对法处所摄,及无为」。成立法处所摄色(五蕴中属于色蕴),阿毘达磨论师的分类表,有了新的进步。但铜鍱部不再深究,止于这一阶段,所以在有为法中,形成色心二元论,说命根有色与心的二类等。大陆的分別说系,说一切有系,有了进一步的建立,就是「心不相应法」,如《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八下)说:
「法入,是名一二分,或心相应,或非心相应。云何法入心相应?若法入心数,受、想乃至烦恼使。云何法入非心相应?若法入非心数,生乃至非想非非想智」。
「心相应」,「非心相应」,本是阿毘达磨的论门(论母)。《舍利弗阿毘昙论》,也是成立这二类的。所说的非心相应,在法入中,无为法也摄在非心相应以内。在行阴中,非心相应是:「行阴若非心数,生乃至灭尽定」。这一分別,已接近「心相应行」、「心不相应行」了。但《舍利弗阿毘昙论》,只是否定的,称之为非心相应,而不是肯定的,称之为心不相应。从非心相应到心不相应,似乎是理念上的死结,再也意会不过来。所以《舍利弗阿毘昙论》,也就停止在那一阶段。在说一切有部中,到《發智论》,才明确的见到成立了「心不相应行」,如论异熟因时说:「色、心、心所法、心不相应行」。又如说:「依命根、众同分,及余如是类心不相应行」。世友(Vasumitra)承受论师们的论究成果,不再为蕴、界、处摄法的旧形式所拘束,而提出了以五事——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来摄一切法。这不能不说是卓越的成就!这难怪〈五事品〉的单行流通,从后汉到晚唐,一再译传到中国来,受到大乘瑜伽者的厚爱了。现在根据〈辩五事品〉,列五事摄法表如下:
┌能造色───地.水.火.风 色──┤ ┌眼.耳.鼻.舌.身 └所造色┤色.声.香.味.触一分 └无表色 心───────六识身 ┌受.想.思.触.作意.欲.胜解.念.定.慧 │信.勤 │寻.伺 心所法────┤放逸.不放逸 │善根.不善根.无记根 │一切结.缚.随眠.随烦恼.缠 └诸所有智.诸所有见.诸所有现观 ┌得 │无想定.灭定.无想事 心不相应行──┤命根.众同分 │依得.事得.处得 │生.老.住.无常性 └名身.句身.文身等 无为法─────虚空.非择灭.择灭
从五事摄法表来看,心不相应行,已大体完成。得,本从众生初生的「得依、得事、得处」,及修证的得定、得果而来,所以都列举出来。心所法还在初阶段,受、想……定、慧,是十大地法,出于《發智论.智纳息》。念、定、慧连下文读,与信、勤合为五根;寻与伺,是禅支:这都是古代修证论的重要心所。此下,善不善相对。应断的烦恼,以经说的结、缚等为代表;应修的智慧,以智、见、现观为代表。这一心所的分类,还是古典的;可见《品类论》主世友的时代,是并不太迟的。世友为《發智论》的大家,但不立异生性,与《發智论》的见解,多少有些不同。这所以《大毘婆沙论》集成以后,部分不满专宗《發智》——毘婆沙师的论师,造作论书,都继承世友的传统。
《法蕴论》的〈蕴品〉与〈处品〉,所说心所法与心不相应行,都与〈辩五事品〉一样。福原亮严解说为:世友继承《法蕴论》的成果。《法蕴论》,当然是有古传渊源的,早于《品类论》的,但内容却在不断的增改中。沙门果有有为与无为,出于《施设论》;九十八随眠,出于《發智论》。所以心相应、心不相应行的分类,不是《法蕴论》创说,为《品类论》所禀承,反而是依《品类论》的新说,充实了古传的《法蕴论》。这在上面已经说到;如泛说《法蕴论》为古型的,将陷于严重的误解!至于〈辩七事品〉的心所法分类,当在下一节说明。
《品类论》的另一特色,是不泛论一切,而集中于有代表性的法门。如通一切法的蕴、处、界,取处;种种智慧中,取十智;种种烦恼中,取九十八随眠(七随眠)。这比之《發智论》的广泛,更为精简,成为后代阿毘达磨论典型。其中,随眠——〈辩随眠品〉的精密论究,更为世友的特长。不但〈辩随眠品〉,〈辩五事品〉也广明随眠。〈辩诸处品〉的三十三门分別中,除常例的见修非所断——三断门外,并出六断门。以五法门摄法中,最后也就是九十八随眠。世友是重视随眠论的;《大毘婆沙论》所引的世友说,也可见对于随眠论的重视:
世友造《品类论》——四品,引起了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者的推重。于是罽宾论师,在世友学的基础上,取古传的论义,而改作为〈辩七事品〉,〈辩摄等品〉,〈辩千问品〉,〈辩决择品〉。而〈辩摄等品〉与〈辩决择品〉,也就立蕴处界摄、智知、识识、随眠随增——四门分別。总编为八品的《品类论》,而传说为一切是世友所造的。
第六节 阿毘达磨界身足论
《阿毘达磨界身足论》,玄奘于龙朔三年(西元六六三)译出,凡三卷。全论分为二品:一、〈本事品〉,与《品类论》的〈辩七事品〉相同,只是减略些。二、〈分別品〉。这是六论中最后出的;因为与《品类论》的〈辩七事品〉有关,所以先为论究。
沙门释基的〈界身足论后序〉(大正二六.六二五下)说:
「原其大本,颂有六千。后以文繁,或致删略为九百颂,或五百颂者。今此所翻,有八百三十颂」。
序文说到广本与略本,而《界身论》又与《品类论》的〈七事品〉有关,所以福原亮严,同意《品类论》为《界身论》的延长与扩大的说法。这就是以略本为《界身论》,广本为《品类论》。吕澂也同意这种意见。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品类论》本为四品;〈辩七事品〉是增补四品的一品。《界身论》与〈辩七事品〉有关,不应推论为与《品类论》全论有关。略本与广本的传说,应从《界身论》自身,去寻求正确的意义。《界身论》的〈分別品〉,这样说:
「(第十五门)由斯理趣,其懈怠等诸门差別,应依前说一行方便,如理应思」。
《界身论》的删略,就在这裡。〈分別品〉共分十六门。初三门是:受根相应不相应门,识相应不相应门,无惭无愧相应不相应门。第四门起,是相摄门。依「一行」论法,从(十大地法的初二法)受相应、想不相应,何所摄起,到意触所生思相应、意触所生受不相应,何所摄止,一共有八十五门。如一一的广说,那实在太繁了。奘译的《界身论》,是删略了的。第四门到十四门(共十一门),虽也有所删略,如上所引的第五门等文,还保存每一门的规模。十五、十六两门,更为简略,总摄了七十四门——十二到八十五门的内容。这样的简略,凡八百三十颂;如八十五门都分別广说,就有六千颂了。广本与略本,是《界身论》自身的事,与《品类论》无关。
《界身论》的〈本事品〉,是依《品类论》的〈辩七事品〉,而多少减略些。如下:
比对二论,有二点不同:一、〈辩七事品〉有十大善地法,《界身论》没有,《众事分阿毘昙论》也没有;这是后起的,依《大毘婆沙论》而补入的。二、十八界到六界——五类,《界身论》也没有。
〈辩七事品〉所列的,可分三类。一、十八界到六界——五类,是综集经说的。《界身论》缺。二、十大地法到五法——八类五十五法,为心所法的分类。三、六识身到六爱身——六类,是经说的六六法门。其中最重要的,是心所法的分类,八类五十五法。(一)、十大地法,是《發智论.智纳息》,《品类论.辩五事品》所已经成立了的。(二)、十大烦恼地法:不信,懈怠,失念,心乱,无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胜解,掉举,放逸。(三)、十小烦恼地法: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上说的三类十法,与《大毘婆沙论》所列,完全一致。但此下,《界身论》所列为:(四)、五烦恼:欲贪,色贪,无色贪,嗔,疑。(五)、五触:有对触,增语触,明触,无明触,非明非无明触。(六)、五见: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七)、五根:乐,苦,喜,忧,舍。(八)、五法:寻,伺,识,无惭,无愧。而《大毘婆沙论》,在三类十法后,又列:(四)、十大善地法;(五)、五大不善地法;(六)、三大有覆无记地法;(七)、十大无覆无记地法。《大毘婆沙论》对于心所法的叙列,上三类十法而外,有了大善地法;而七类五十八法,都是经过论师的整理而成立的。可是《界身论》与〈辩七事品〉,虽前三类相同,而后五类中,如五根,五见,都只是遵循旧说,而又没有善法。所以《界身论》心所法的整理,比《發智论》、《品类论》,虽又进了一步,但还不及《大毘婆沙论》。《大毘婆沙论》虽没有引用《界身论》,而《界身论》的成立,是应该早于《大毘婆沙论》的。
再来看〈分別品〉:相应门有四事:一、五受根的受;二、六识身的识;三、无惭;四、无愧。相摄门有三事:蕴,处,界。这样,现存《品类论》的〈辩七事品〉,虽不知七事是什么,但依《界身论》,却极为明白。《品类论》的〈辩七事品〉,是后人补作的,如上节所说。《品类论》的〈辩七事品〉,与《界身论》,可能同为一本。或将论的相摄门,依「一行」论法,推衍为繁长的六千颂,名《界身论》(再依之而有略本)。或将论的相应门,也以界处蕴作分別,成为现存于《品类论》的〈辩七事品〉。《界身论》的界,〈辩七事品〉的七事,上节曾说过,与铜鍱部的《界论》有关。《界论》以三法——蕴、处、界,分別摄与不摄。以四法——受、想、行、识,分別相应不相应。这与《界身论》大致相同,只是以受、识、无惭、无愧,代替受、想、行、识而已。因此,〈辩七事品〉以蕴、界、处,分別相应不相应,既不及《界论》与《界身论》的适合,又失去了「七事」(只有六事)的意义。不过參照《界论》、《界身论》列举的法门(本事),应该如〈辩七事品〉所说,前列界、处、蕴才是。
《界身论》,玄奘传为世友(Vasumitra)所造,这是以为与《品类论》的作者为一人。但世友只造四品;〈辩七事品〉已是別人所作,《界身论》更不是世友所造了。称友(Yaśomitra)《俱舍论疏》,传说《界身论》为富楼那(Pūrṇa)造。也许《界身论》与〈辩七事品〉,就是这位论师的杰作。
第七节 阿毘达磨识身足论
《阿毘达磨识身足论》,传为提婆设摩(Devaśarman)所造。玄奘于贞观二十三年(西元六四九)译出,共十六卷,分为六蕴。在六分阿毘达磨中,极为重要,受到毘婆沙师的推重。《识身论》的内容,是以六识为中心的。先弹破二家,其次分別二事。所破的两家:一,「沙门目连」的「过去未来无,现在无为有」。就是〈目乾连蕴〉第一。二、「补特伽罗论者」的「谛义胜义,补特伽罗可得可证,现有等有,是故定有补特伽罗」,就是〈补特伽罗蕴〉第二。但〈补特伽罗蕴〉的第三嗢陀南,说到唯有六识身聚,十二缘起,心性无常,苦集苦灭的正观;六识有四缘。对上文说,这是说明没有补特伽罗,仅有以六识身为中心的缘起,苦集苦灭的正观。如对下文说,六识身有四缘,引起下文的四缘论。
《识身论》弹破的第一家,是「目连沙门」,就是从根本上座部分化而出的分別说系,阿育王(Aśoka)时代,目犍连子帝须(Moggaliputta tissa)领导的部派。这一系,无论是传化到锡兰的铜鍱部,或流行印度本土的化地部,法藏部,饮光部(略折中说一切有说),都是主张过未无体、现在是有的分別说者。这与三世实有的说一切有者,尖锐的对立。《识身论》以三世一切有的立场,反复的难破他,主要是以「彼此共许的」佛说来证明。《识身论》有四项基本原则:一、二心不能并生:如观贪不善根等,不可能观现在贪,非过去(或未来)的不可。如观现在贪,那能观与所观,就同时有二心了。也就因此,意根不可能是现在的。无间灭入过去的意,为缘而能生意识,怎么可说没有过去?二、业与异熟果不能同时:业已灭而能感异熟果,所以非过去有不可。三、佛说我们的了別——识,一定有境为所缘:过去未来的,可以观察,可以了別,所以过去未来是有的。四、成就的可以不现前:如有学现起缠心,而还是成就五根的。现入灭尽定的,还是成就少欲,羞惭,触,意思,识食。不现前而是成就的,那一定是过去未来有了。「目连沙门」仅提出了「有无所缘心」,以为过去未来虽没有实体,但可以成为认识的境界。
弹破的第二家,「补特伽罗论者」,就是从上座部说一切有中,分化而出的犊子部及正量等四部。犊子部以为:「有为可得,无为可得,补特伽罗亦有可得」。有补特伽罗,才能造业受苦乐;为慈悲的所缘。《识身论》自称性空论者,即无我论者,反复的责难他。一、从前后的关系说:如有真实的补特伽罗,那从这趣而另生他趣,或从初果到二果等。如前后是一,「彼即是彼」,就犯是常是一的过失。如「彼异于彼」,就犯是断是异的过失。假如说:「不可说彼或(是)彼或异(彼)」,那也就不该说这「不可说彼或彼或异」的话了。二、如有补特伽罗,怎么知道呢?佛说六识所知的,是色、声、香、味、触、法,并没有补特伽罗;不能说六识以外,別有了別补特伽罗的第七识。依性空论者的见地,「诸法性有等有,由想等想,假说有情。于此(慈缘有情)义中,慈缘执受诸蕴相续」。上二蕴,成立三世有的自宗,遮破补特伽罗实有、过去未来无体——二大系。从教理上,简要的表示了说一切有部的主要思想。
次明二事——「因缘」,「成就不成就」。一、以六识为主而广论四缘:〈因缘蕴〉第三,明因缘。〈所缘缘蕴〉第四,明所缘缘。〈杂蕴〉第五,明等无间缘与增上缘。论「因缘」,含有《發智论》的五因。从六识的三世、三性、四性、三界系(三界四性成十心)、五部断(三界成十五心),而论为因、为缘、随眠随增、断等。论「所缘缘」,也约三世等六识(加学无学,成十二心),论所缘,随眠随增,断等。论义非常繁密,比起《品类论》的〈辩随眠品〉,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二、〈成就蕴〉第六,明成就不成就,也是约十二心、十心等作论。
上座部阿毘达磨的根本论题,是自相、共相、摄、相应、因缘。《品类论》的〈辩七事品〉,与《界身论》,明摄不摄,相应不相应。〈辩摄等品〉与〈辩千问品〉,是共相分別——〈问分〉的说一切有部论。《识身论》,就是明「因缘」,与铜鍱部《發趣论》、《舍利弗阿毘昙论》的〈绪分〉的意趣相合。说一切有部,明六因、四缘,《识身论》就是据此而造论的。说一切有部是三世有的,因此發展出一宗特殊的论门——成就不成就。
提婆设摩造论的传说,如《大唐西域记》卷五(大正五一.八九八下)说:
「鞞索迦国……城南道左,有大伽蓝,昔提婆设摩阿罗汉,于此造识身论,说无我人。瞿波阿罗汉造圣教要实论,说有我人。因此法执,遂深诤论」。
鞞索迦(Viśākhā)为正量部的化区。说一切有部与正量部,以这两部论为代表,而引起二部的诤论,当然是事实。然《识身论》是深受《發智论》影响的,思想极为圆熟精密,传说佛灭一百年中,提婆设摩造《识身论》,是绝无可能的。约为西元一世纪初的作品。
《识身论》深受《發智论》的影响,但对世友(Vasumitra)的《品类论》,风格更为接近。论烦恼时,以「一切结、缚、随眠、随烦恼、缠」作分別。论五无间罪时,说「众同分,处得,事得,生长处得」。所举的法数,与〈辩五事品〉相合。《识身论》虽隐用六因说,而以四缘说为主,这与《品类论》的〈辩摄等品〉、〈辩千问品〉相同。
《识身论》深受《發智论》的影响,但立义每与《發智论》不同。如《大毘婆沙论》引《识身论》说:「身语恶行……是随烦恼」,使毘婆沙师苦心的为他解说。但现存奘译的《识身论》,已依毘婆沙师义,改为「非随烦恼」了。《识身论》所说的十二缘起,与《發智论》不同,《大毘婆沙论》称之为「远续缘起」;虽没有取为正义,但也没有加以责难。总之,《识身论》主是《發智论》的学者,在六论中有崇高的地位。但与偏宗《發智论》者不同;与世友的《品类论》一样,有自己的立场与独到的见解。
校注
《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 《八犍度论》卷二四(大正二六.八八七上)。 《俱舍论(光)记》卷一(大正四一.八下)。 《鞞婆沙论》卷一四(大正二八.五一九下)。 《毘婆沙论》卷一五(大正二八.八四下)。 吕澂〈阿毘达磨泛论〉(《内学》第二辑一六四——一六六)。 《十诵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九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 《中部.如何经》(南传一一上.三一一)。 《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一(大正二八.五二五下)。 《法蕴论》卷一〇(大正二六.四九八中——下)。 《法集论.色品》:已正当见外,有已碍、正碍、当碍。可以參阅(南传四五.一八八——一八九)。 《法蕴论》卷一〇(大正二六.五〇〇上——下)。 《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六上——下)。 《法集论》(南传四五.一九七——二〇三)。 《大毘婆沙论》卷二(大正二七.七下——八中)。 《法蕴论》卷三(大正二六.四六五上)。 《法蕴论》卷一〇(大正二六.五〇〇下)。 《法蕴论》卷三(大正二六.四六四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 《瑜伽师地论》卷一三——一五(大正三〇.三四七上——三五六上)。 《集异门论》卷一(大正二六.三七〇上)。 《集异门论》卷三(大正二六.三七八中——下)。 《集异门论》卷三(大正二六.三七七中——三七八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一四(大正二七.五九四中)。 《俱舍论(光)记》卷一(大正四一.八中)。 《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 《人施设论》(南传四七.三五七)。 《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二六(大正二八.六九〇中)。 《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四下)。 《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七中)。 《大智度论》卷四一(大正二五.三五八下)。 《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一五(大正二八.六二五上)。 《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一八(大正二八.六四六上)。 《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二六(大正二八.六八七中)。 《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二六(大正二八.六八九上)。 真谛《部执异论》的分別说部,与毘婆阇婆提(Vibhajyavādin)——分別说部,截然不同,不可混淆。 《阿育王传》卷四(大正五〇.一一三下)。 《阿育王经》卷六(大正五〇.一五二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 《顺正理论》卷一(大正二九.三三〇中)。 《毘婆沙论》卷七(大正二八.四五下)。 《立世阿毘昙论》卷一(大正三二.一七三上)。 法藏部《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长阿含经》中,有《世界成败经》,与汉译《长阿含经》有《世记经》相合。《世记经》及汉译《长阿含经》,可能为法藏部诵本。 《大毘婆沙论》卷六五(大正二七.三三六下——三三七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一八(大正二七.六一二下)。 《大毘婆沙论》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九上)。 《大毘婆沙论》卷三五(大正二七.一八一上)。 《大毘婆沙论》卷三五(大正二七.一八二下)。 《大毘婆沙论》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二七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一三(大正二七.五八五中)。 《大毘婆沙论》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九上)。 《大毘婆沙论》卷六五(大正二七.三三七下)。 《大毘婆沙论》卷三六(大正二七.一八八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〇五(大正二七.五四三上)。 吕澂〈阿毘达磨泛论〉(《内学》第二辑一六七)。 《界论》(南传四七.二一三)。 《品类论》卷二(大正二六.六九八中——下)。 本书第二章第二节第四项。 《分別论》(南传四六.八五)。 《舍利弗阿毘昙论》卷三(大正二八.五四七中)。 《發智论》卷一(大正二六.九二〇下)。 《發智论》卷一(大正二六.九二一下)。 《發智论》卷一(大正二六.九二〇下)。 《法蕴论》卷一(大正二六.五〇〇下)。 福原亮严《有部阿毘达磨论书之發达》(一五八——一六〇)。 本书本章第二节。 《大毘婆沙论》卷二二(大正二七.一一二上)。 《大毘婆沙论》卷二二(大正二七.一一四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一二(大正二七.一一二上)。 福原亮严《有部阿毘达磨论书之發达》(一二九)。 吕澂〈阿毘达磨泛论〉(《内学》第二辑一六六)。 《界身论》卷中(大正二六.六一九上)。 《界身论》卷下(大正二六.六二四中)。 《界身论》卷下(大正二六.六二五下)。 《界身论》卷上(大正二六.六一四中)。 《品类论》卷二(大正二六.六九八中——下)。 《大毘婆沙论》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二〇上)。 《识身论》卷一(大正二六.五三一上)。 《识身论》卷二(大正二六.五三七中)。 《识身论》卷一(大正二六.五三五上)。 《识身论》卷三(大正二六.五四五中)。 《识身论》卷三(大正二六.五四三下)。 《俱舍论(光)记》卷一(大正四一.八下)。 《识身论》卷五(大正二六.五五七上——下)。 《识身论》卷一一(大正二六.五八六中)。 《大毘婆沙论》卷四七(大正二七.二四四上)。 《识身论》卷一(大正二六.五三一下)。 《大毘婆沙论》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八下)。【经文资讯】《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第 36 册 No. 34 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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