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大毘婆沙论的诸大论师
第一节 西方系的阿毘达磨论师
第一项 健驮罗师、西方师、外国师
《大毘婆沙论》引述的论师,不是属于阿毘达磨系,就是属于持经譬喻系。如上章所说,四大论师中,法救(Dharmatrāta)与觉天(Buddhadeva),是持经的譬喻师。世友(Vasumitra)与妙音(Ghoṣa),是重论的阿毘达磨师。四大论师以外的论师,见于《大毘婆沙论》的,本章再来略为介述。
《大毘婆沙论》,是迦湿弥罗(Kaśmīra)论师所集成的。迦湿弥罗以外的阿毘达磨者,在《大毘婆沙论》中,有「西方尊者」、「西方诸师」、「西方沙门」、「西方师」;「外国诸师」、「迦湿弥罗国外诸师」;「健驮罗国诸论师」。这三类,依名字来说,健陀罗师,当然指健驮罗(Gandhāra)的论师。西方师,指迦湿弥罗以西,健陀罗、睹货罗(Tukhāra)、摩卢(Maru)等地的论师。外国师,似乎意义更广,不单是西方,也可通于迦湿弥罗的南方与东方。但这三类的同异,是不能望文生义而下定论的。这应从两方面去考察:
先从论义的同异来说:A、西方师与外国师一致的,有:1.「色法无同类因」,「外国诸师有作是说」;又作「西方诸师」。2.「菩萨学位先起灭定,后得菩提」,是「西方师说」;又作「外国诸师」。3.「非无间道不断烦恼,非解脱道不证彼灭」,是「西方沙门」说;又作「外国诸论师」。4.「说修有六」,是「西方诸师」;凉译就作「外国法师」。B、西方师与健驮罗师一致的,有:1.饥渴「非异熟生」,是「健驮罗国西方师言」。2.如来「出定」而般涅槃,是「西方健驮罗国诸师作如是说」。3.成就男女根及忧根时,论到过未成就几根,三世成就几根,或是「西方师言」,或是「健驮罗国说」,都与《發智论》的见解不同,而差別都在乎「受名不定」,这实为同一思想的两处解说。C、外国师与健驮罗师一致的,有:1.「眠相应心说名为略」,是「健驮罗国诸论师言」;又作「迦湿弥罗外诸师言」。2.「唯受三归及律仪缺减,悉成近事」,是「健驮罗国诸论师言」;在《俱舍论》中,就说是「外国诸师」。从上面所引的文证来看,这三者是并无严格界別的;是以健驮罗为中心,迦湿弥罗以外的西方师。当然,西方或外国师等,并非一人,而是众多论师,所以应有不同的解说,而未必完全一致的。如关于「色法无同类因」,《论》作「外国诸师有作是说」,就可见外国师中,也有不作这样说的。在《大毘婆沙论》中,西方师与外国师立说不同的,仅是关于色界有几天的解说。毘婆沙师说:色界十六天。「西方诸师」说「色界十七」,就是別立大梵天处。「外国师说:第四静虑处別有九」,那就是別立无想天处,是色界十八天说。虽有这少少差別,然大概的说,这三者是没有严格界別的。
再从对《發智论》的态度来说:健驮罗师,西方师,外国师,对于《發智论》,同样的研究他,也同样的修正他。为《發智论》作解说,《大毘婆沙论》是有明文可证的。外国师诵习《發智论》,确有不同意《發智论》说而主张修改的,如说:「我于他论,何事须通!若必须通,应作是说」。但健驮罗师与西方师,也还是这样,如《大毘婆沙论》说:
「健驮罗国诸论师言……彼说不应通,以违他说而作论故。若欲通者,当改彼文」。
「西方诸师说:无记根有四。……依彼以释(《發智》)四句义者,此文应(改)作是说」。
西方师,健驮罗师,外国师,对于《發智论》的态度,研究而又修正他,也是没有什么差別的。《發智论》是阿毘达磨的杰作,为后学所宗仰。但在西方师等,并不把他看作佛说,尊敬而不迷信;决不明知其不可通,而转弯抹角的去会通他。西方学系——健陀罗、西方、外国师的治学精神,比迦湿弥罗毘婆沙师,要合理得多。
第二项 迦湿弥罗师与西方学系
健驮罗(Gandhāra)等西方师,也是阿毘达磨论师,与迦湿弥罗(Kaśmīra)的毘婆沙师,距离并不太远,没有严格对立的部派意义。从二系不同的特征来说,主要有三点:
一、论究与论定:迦湿弥罗与西方论师们,对于阿毘达磨,都有了进一步的阐發——论究与解说。迦湿弥罗论师的编集《大毘婆沙论》,是博采众说的。所有西方学系的精研成果,早为毘婆沙师所引用,如世友(Vasumitra)的论义。所以《大毘婆沙论》的广大论义,并非迦湿弥罗一系的业绩,而是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师的全体成果。迦湿弥罗论师,不过从自系的立场,加以抉择论定而已。也就因此,《大毘婆沙论》义,仍大体为西方论师所推重。西方学系,是不能看作与《大毘婆沙论》对立的。最好的例子,如《發智论》仅说「世第一法」、「顶」、「煖」,而四顺决择分善根的综合论说,见于妙音(Ghoṣa)的《生智论》,妙音是西方的大论师。「西方尊者」对于四顺决择分,有详细的论列,如《大毘婆沙论》卷七(大正二七.三〇下)说:
「西方尊者,以十七门,分別此四(顺决择分善根),如彼颂言:意趣依因所缘果,等流异熟及胜利,行相二缘慧界定,寻等根心退为后」。
西方尊者这样的综合而精严的分別,《大毘婆沙论》是全盘的承受了。这说明了西方学系的论义,大部分为《大毘婆沙论》正义,融合于《大毘婆沙论》中。至于《大毘婆沙论》指出的西方师,外国师,健驮罗师说,仅是少数异义而已。
二、旧说与新义:西方诸师的异义,多数是阿毘达磨的旧义,初起而还没有精审的论义。如西方、外国师所立的法数,总是比迦湿弥罗师说为多。这表示了西方师义的初起性,多少还杂而未精,毘婆沙师是抉择而抉择而陶练了的新义。这如:
又如西方学系的解说《發智论》,大抵直依论文,而毘婆沙师,是从全体的论究中,作成精审的新义。如1.西方(此下并泛说西方,论文或是健驮罗师、外国师)立「色法无同类因」,与《發智论.杂蕴.智纳息》,并无不合,《论》说同类因,也是但约心心所法说的。毘婆沙师据〈大种蕴〉,而说色法也有同类因。2.西方师说:「道现观时……有四证净」,与《發智论.智蕴.他心智纳息》所说,也并无矛盾。但迦湿弥罗论师,从別体四证净的见地,予以修正。3.西方师说:「唯无间道断随眠得,唯解脱道能证彼灭」,本依《發智论》先后二段——「遍知」、「证灭」而说。但迦湿弥罗论师,以为断惑时就能证灭,所以修正为:「无间道能断烦恼……亦能证灭」。4.西方师说:「与慧俱生诸蕴相续自身摄者,名俱有法」。《發智论》说「智不知俱有法」,没有明说俱有法是什么,所以作这样解说。迦湿弥罗论师,详加研究,论断为:俱有法是「此随转色,及此随转不相应行」。
从上所引来看,迦湿弥罗师说,代表了精审的新义。除了彼此异说,可以两存而外,西方系的某些论义,是难于与毘婆沙师抗衡的。
三、谨严与宽容:从西方学系的异义来说,还可见出宽容与自由的精神。健驮罗中心的西方,为譬喻师与大乘教学的活跃区;这一地带的阿毘达磨论师,当然也有某种程度的共同倾向。这在摄受在家弟子的律仪方面,充分的表现出来。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五下)说:
「健驮罗国诸论师言:唯受三归及律仪缺减,悉成近事」。
优婆塞(夷)——近事弟子,但受三归而不受五戒,或受而不具足。这就是没有行为改善的心行,但凭对于三宝的信愿,已可成为在家的佛弟子。对在家而受八支斋戒的近住弟子,妙音也有同样的意见,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说:
「妙音、众世说曰:应言近住或全无支,或一二三乃至或七,非要具八方名近住」。
这是认为:近住弟子,不一定要受八支,就是一支都没有受,能近僧而住,也可称为近住弟子了。对于在家佛弟子的宽容,就是重视普遍摄受的大乘作风。近事不持五戒,近住不受八支,西方健驮罗的论师们,以为这是可以的。然依迦湿弥罗论师,这是不可以的;非受五戒或八支,是不配称为近事或近住弟子的。如受而不能全持,那是不妨的,这是不圆满的少分持,不是没有戒行,只是有缺陷而已。
宽容而不严格,在论议的风格中,就是自由取舍的精神。《發智论》是伟大的,但不必是尽善尽美的。传说妙音(或作法救)曾据经文而修正《發智论》,如《大毘婆沙论》卷四六(大正二七.二三六中)说:
「妙音作如是说:一切阿毘达磨,皆为释经,因如是如是经,作如是如是论。非经说者(指五结及九十八随眠),皆应除之」。
如西方师说的「眠名略心」,也是依经改论的一例。西方学者,如认为应加修正,就不顾《發智论》的尊严。这不是极端,而是以经简论,以理为定的——西方的自由取舍精神。这不但是对于《發智论》,就是西方系的世友《品类论》,也被依理而成修正本。如关于「遍行非遍行」,「结法非结法」。这种态度,与迦湿弥罗论师的偏宗《發智论》,看作佛说,一毫都不容修正,是完全不同的(其实,不是没有修正,而是阳奉阴违,在巧妙的说明中,给予改正)。阿毘达磨论——《發智》学的研究,到《大毘婆沙论》而大成。从此,被迦湿弥罗学者,拘谨的保守起来,成为极端的毘婆沙师。然而,阿毘达磨论义,还是亏了西方论师的努力,引导推进到一新的途径。
第二节 脇、富那(望满)、马鸣
第一项 脇尊者
脇(Pārśva),梵语波栗湿缚,旧音译为波奢,婆奢。鸠摩罗什(Kumārajīva)所译的《大智度论》,僧叡的〈禅经序〉,作「勒比丘」,「勒」应为「肋」的假借。
脇尊者为健驮罗(Gandhāra)人,弘法于健驮罗,玄奘曾巡礼其故居,如《大唐西域记》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下——八八〇中)说:
「健驮逻国……脇尊者等本生处也」。
「大窣堵波西有故伽蓝……第三重阁,有波栗湿缚尊者室,久已倾顿,尚立旌表」。
关于尊者的传说,有年老出家,受少年轻侮,卧不著席,發起第三结集——四事。今总列于下:
「如勒比丘,年六十始出家,而自结誓:我胁不著席,要尽得声闻所应得事,乃至得六神通阿罗汉」。
「时长老脇,始从北天竺,欲至中国,城名释迦,路逢诸沙弥,皆共戏之。……长老脇颜无异容,恬然不计」。
「脇比丘由昔业故,在母胎中六十余年。既生之后,鬓发皓白。……往就尊者佛陀蜜多,稽首礼足,求在道次,即度出家。……勤修苦行,精进勇猛,未曾以脇至地而卧,时人即号为脇比丘」。
「初尊者之为梵志师也,年垂八十,舍家染衣,城中少年便诮之。……时脇尊者闻诸讥议,因谢时人而自誓曰:我若不通三藏……具八解说,终不以脇而至于席。……时人敬仰,因号脇尊者」。
「脇尊者曰:如来去世,岁月逾邈,弟子部执,师资异论,各据闻见,共为矛盾。时(迦腻色迦)王闻已,甚用感伤,悲叹良久,谓尊者曰:……敢忘庸鄙,绍隆法教;随其部执,具释三藏」。
在这些传说中,《大智度论》的记录最早,事实也近情可信。六十岁出家,《西域记》作八十岁,而《付法藏因缘传》,竟以为「在母胎中六十余年」。这一离奇的传说,是有来源的,如《大毘婆沙论》卷二九(大正二七.一四八下——一四九上)说:
「谓彼上座,在母胎中经六十年。既出胎已,形容衰老,无有威德,故初生已,立上座名。后虽出家而被嗤笑:少年强盛,昼夜精勤,尚难得果,况此衰老,气力羸劣能得果耶」?
这是佛世有名为「上座比丘」的传说。《撰集百缘经》「长老比丘在母胎中六十年缘」,也是演绎这一传说的,与脇尊者无关。《付法藏因缘传》的编者,以此为脇尊者事,可说是旧调新翻了。其实,中国的传说——老子在母胎中八十年,生而发白,也从此而来。上座比丘的故事,也说到初出家时,被人嗤笑,与《大唐西域记》的脇尊者相合。依《马鸣菩萨传》,是尊者去中天竺,路经释迦——奢羯罗城(Śākala)的事。总之,老年出家,谁也会被人嗤笑的。《大智度论》、《大唐西域记》、《付法藏因缘传》,都说到尊者的脇不著席,精勤修行。脇不著席,中国俗称「不倒单」,长坐不卧,在近代的中国佛教中,也还是常见的。尊者的被称为「脇」,也许由此而来。脇尊者传与迦腻色迦王(Kaniṣka)同时;迦王确是信奉说一切有部的。但脇尊者与迦王,都出于《大毘婆沙论》编集以前,所以發起结集三藏——结集《大毘婆沙论》的传说,为事实所不可能。
《付法藏因缘传》说:脇尊者从佛陀蜜多(Buddhamitra)出家,也不足信。
脇尊者是有著作传世的,可考见的有二种:一、「禅集」:如《出三藏记集》卷九〈关中出禅经序〉(大正五五.六五上——中)说:
「其中五门,是……勒比丘……禅要之中,抄集之所出也」。
二、「四阿含优婆提舍」:如《大智度论》卷九九(大正二五.七四八下)说:
龙树(Nāgārjuna)与脇尊者,相去不过百余年。龙树目睹脇尊者的四阿含经论,大行于世,是一可信的重要史实。脇尊者是西方的健驮罗人,从他所作的禅要与阿含经论来说,是持经譬喻师一流(与西方论师较近)。四阿含的优婆提舍,数量是不会少的。传说尊者为第三结集的發起人,而《大唐西域记》说到:「先造十万颂邬波第铄论,释素怛缆藏」。综合《大智度论》与《大唐西域记》的传说来看,十万颂的邬波第铄论,似乎就是脇尊者的四阿含优婆提舍。也许脇尊者所發起的,是契经的解说,而与《大毘婆沙论》无关。
说到脇尊者的思想,首先值得重视的,是在他的言论中,明白的提到了大乘佛教。《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说:
「脇尊者言:此中般若,说名方广,事用大故」。
脇尊者与迦腻色迦王同时,那时候,《般若经》已广大的流行于北方,这是明见于论书的重要史实。以《般若经》为十二分教的方广部,与后来的《瑜伽师地论》的见解相合。「大乘是佛说」,显然为脇尊者所确信的事实。「外现声闻身,内秘菩萨行」,不恰好为尊者写照吗?这与偏狭的,毁拒大乘的毘婆沙师,心境是大大不同的。
《大毘婆沙论》引述的脇尊者说,共百余则,而十分之四,都表达同一见解,就是不需要分別,用不著推求。例如说:
「佛知诸法性相势用,余不能知。若法应立不善根者,则便立之,故不应责」。
「此不应问,所以者何?若多若少,俱亦生疑,不以疑故便为乖理。然于法相如实义中,唯应有五,不增不减」。
说一切有部,又名说因部,什么都得加以思考,推求个为什么。眼睛与耳朵,为什么生两只,也要议论一番。为什么佛说四谛,五盖,不多说又不少说?总之,什么都要推求他的所以然(说因);无论推理的成果如何,这总是说一切有部中,阿毘达磨论师的特色。脇尊者却不以为然,以为不必推求。佛是法王,佛说是不会错的。只要不违法相——与事理实际不矛盾,就不必多费思考,何必多作无意义的推论?如瞎子一样,瞎子走路是会跌跤的,落在坑中的,这有什么可推求的呢?在上一章第三节——世友的论究中,曾说到世友也偶有这种见解,脇尊者就充分的使用了这一论法,达到极点。这是健驮罗自由学风的一流,与大乘的作风相近。脇尊者的爱好简略,也表现于解说经文,如说:
《阿含经》中,为了表示佛弟子间的见和同解,每说同一问题,问五百比丘,五百比丘都同样的回答。尊者解说为:这是举行集会,受筹表决,一致同意,名为五百比丘答。这比之一位一位的问,一位一位的答,何等简明!又如舍利弗(Śāriputra)为给孤独长者(Anāthapiṇḍada)说法,以十义分別四预流支。论师们以十义配四支,各说各的。脇尊者以为,每一支都以十义分別,这可说一举而廓清了。脇尊者的学风,与偏重繁密分別的毘婆沙师,决不相合。《大毘婆沙论》引述脇尊者说,也是少有赞同的。然除了一二则外,也没有明决的评责他。从精勤苦行,脇不著席的传说,可论断为尊者是重于实践的,是重契经,重禅思,年高德劭,为迦腻色迦王尊敬的大师。对于这位说一切有部的近代大师,《大毘婆沙论》的编集者,当然也要表示敬意。好在义理的辩论,不是脇尊者所重的,自也不必多所诤辩了。
然而,脇尊者仍不失为阿毘达磨论师。他引用《识身论》。又《大毘婆沙论》卷七九(大正二七.四〇六下)说:
「脇尊者言:世尊唯说应遍知苦,或谓唯苦是应遍知;故对法中,说一切法是所遍知。……此则显示经义不了,阿毘达磨是了义说」。
契经是有不了义的,所以要有阿毘达磨来抉择。这是阿毘达磨论师的立场,而为脇尊者所同意的。所以,他的不必分別,是不作不必要的推论;而合理的分別,并不反对。如对于心意识的分別,脇尊者就有重要的分別,如《大毘婆沙论》说:
「脇尊者言:行缘识,说中有识。名色缘识,说生有识。二缘生识,说本有识」。
「脇尊者言:滋长分割是心业,思量思惟是意业,分別解了是识业。应知此中滋长者是有漏心,分割者是无漏心。思量者是有漏意,思惟者是无漏意。分別者是有漏识,解了者是无漏识」。
第二项 望满
《大毘婆沙论》,有「尊者望满」,是值得重视的论师。对勘凉译,作「富那奢」,或作「富那耶奢」,「富楼那耶奢」。《杂心论》引文,作「富那耶舍」。可见唐译的「望满」,实为 Pūrṇayaśas 的义译。如依一般的义译,「富楼那耶舍」,应作「满称」。称,是名称,称誉,所以奘译「望满」的望,是名望的意思。
据《付法藏因缘传》:脇尊者(Pārśva)付法与富那夜奢,再传为马鸣(Aśvaghoṣa)。《马鸣菩萨传》说:马鸣从脇尊者出家。脇与富那夜奢为次第,也如《大庄严经论》卷一(大正四.二五七上)说:
「富那脇比丘,弥织诸论师,萨婆室婆众,牛王正道者:是等诸论师,我等皆随顺」。
随顺,是随顺而行,依奉他的教授,而自行化他的意思。随顺萨婆室婆——说一切有部论师,而特別列举富那、脇、弥织——三位论师,说一切有部的名上座。所说的富那,显然是「富那耶舍」的略称。先富那而后脇,先脇而后富那,虽传说不定,但时代总是相近的,约在西元二世起初。
富那耶舍——望满论师,在《大毘婆沙论》中,虽引述不多,却是一位深受重视的论师。如《大毘婆沙论》卷二四(大正二七.一二五上)说:
「由诸有支皆有三世,尊者望满所说义成。如说:无明行位现在前时,二支现在,乃至广说」。
望满所说缘起法与缘已生法的四句分別,也为《杂阿毘昙心论》所引。望满对缘起法,可说是特有研究的。
望满——富那(耶舍)论师,也是有著作的,如《大唐西域记》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八上)说:
「(迦湿弥罗)王城西北行二百余里,至商林伽蓝。布剌那(唐言圆满)论师,于此作释毘婆沙论」。
六足论中的《界身论》,玄奘传为世友所造。称友(Yaśomitra)的《俱舍论释》,传说为富楼那作。《界身论》是依《品类论》的〈辩七事品〉而广为解释,也许就是这部《释毘婆沙论》。这是卓越的大论师,是属于世友的学统,而接近迦湿弥罗学系的。
《大毘婆沙论》中,并无名为马鸣(Aśvaghoṣa)的论师。但经考证,马鸣的作品,确已为《大毘婆沙论》所引用。马鸣,《出曜经》译为马声(西元三七五顷译),为佛教界有数的名德,受到中国学者的非常尊重。这位出现于《大毘婆沙论》的大德,关系于北方佛教极深,试为分別论列:
一、马鸣的名字与作品:马鸣的名字不少,著作也多。可以考见的,汉译有:
A.《佛所行赞经》:五卷,凉昙无谶(Dharmarakṣa)译,分二十八品,题「马鸣菩萨造」。考《大毘婆沙论》,有「大德法善现」,或「达磨苏婆底」(Dharmasubhūti)。晋译《鞞婆沙论》作「法实」,凉译《毘婆沙论》作「法须菩提」。《俱舍释论》作「达磨须部底」、「达磨须婆吼底」;而奘译《俱舍论》作「法救善现」。《(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以为马鸣有毘罗(Vīra)、达磨弥迦须菩提(Dharmamikasubhūti)等別名。这一传说,比对《佛所行赞》与《大毘婆沙论》,得到了证实,如:
《大毘婆沙论》:「达磨苏部底所说……应念过去佛,于此迦尸宫,仙论施鹿林,亦初转妙法」。
《佛所行赞》:「一切诸牟尼,成道必伽耶;亦同迦尸国,而转正法轮」。
《大毘婆沙论》中,更有法善现的「白象相端严」颂,颂说佛陀的降神入胎,应出于《佛所行赞》,但昙无谶的译本中缺。凉译的五卷本,约二千四百颂,据义净的《南海寄归内法传》说:马鸣的佛本行诗,別有十余卷的大本。「白象相端严」颂,可能在广本中。本赞也有藏文译本,并存有梵本。
另外,有宋宝云译的《佛本行(赞)经》,凡七卷、三十一品,《出三藏记集》也说是马鸣造的。颂文虽提到六牙白象,文句与《大毘婆沙论》并不一致。印度的《佛本行赞》,不限于马鸣所作。如坚意(Sthitamati)的入大乘论,就一再说到婆罗楼志(Vararuci)的《佛本行偈》。佛本行的偈赞,依《本行经》(佛传)而作,次第当然差不多,但不能因此而看作一人所造。宝云的译本,托为金刚神所说,多一层神秘的渲染。与凉译马鸣赞对勘,不能说是一人的手笔。
B.《分別业报略》:一卷,大勇菩萨造,刘宋僧伽跋摩(Saṃghavarman)译。本论颂,有与《大毘婆沙论》法善现颂相合的,如:
《大毘婆沙论》:「大德法善现颂……心常怀忿毒,好集诸恶业,见他苦生悦,死作琰魔卒」。
《分別业报略经》:「恚憎不善行,心常乐恶法,见他苦随喜,死作阎罗卒」。
据《(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说:马鸣又名毘罗——勇,应就是所说的「大勇菩萨」了。法善现,勇,就是马鸣,又可依本经的三种异译而确定:
《佛说分別善恶所起经》,前有佛在祇园,为比丘说五戒、十善一段。以下的偈颂,与《分別业报略经》相同。《分別善恶所起经》,《出三藏记集》作「失译」。后人推为安世高所译,虽未必可信,但译出是确乎较早些。日称的译本,明确的指为马鸣所造。法善现,勇,就是马鸣的別名,更得到了证实。赵宋的二种译本,作「六趣」与「六道」。然颂说阿修罗,仅一颂,而且还附于四王天及忉利天之间。《分別业报略经》说:「五趣所缘起」,与说一切有部义,更为契合。《分別业报略经》(大正一七.四四六下)这样说:
「普为诸世间,开示契经义;随智力所及,分別业果报。……种种相烦恼,无量诸业行,次第略分別,随顺大仙说」。
依文而论,这是马鸣的依经撰述,而不是集。依佛的教说,略为分別,从地狱到非想非非想天的种种业果。
C.《十不善业道经》:一卷,马鸣菩萨集,赵宋日称等译。以《分別业报略》及《十不善业道经》而论,马鸣的撰述,与《正法念处经》有关。《正法念处经》,以「说一切业果报法」为宗,元魏的瞿昙般若流支(Gautama-prajñāruci)译,凡七十卷,西藏也有译本。全经分七品:一、〈十善业道品〉,二卷,明十善业道与十不善业道。二、〈生死品〉,三卷,观生死的可厌,修出家行,渐登比丘的十地。三、〈地狱品〉,十卷。四、〈饿鬼品〉,二卷。五、〈畜生品〉,四卷。阿修罗的业果,含摄在这一品中。六、〈观天品〉,共四十二卷,只说到夜摩天;夜摩天有三十二处,仅说到第十五处而止。这可见〈观天品〉是没有译全的。上来这四品,说三恶道与天道的业果。七、〈身念处品〉,七卷,依四洲的人趣而说。古代的唯识学者说:「正法念处经蛇眼闻声,正量部诵」。然从经文去考察,这是西北印度编集的,与说一切有部更相近。如阿修罗业果,附于〈畜生品〉中,没有自成一品。又如经说十大地法,三无为法,十一种色法;十大地法,十烦恼大地法,十染汙地法,十善大地法;四谛十六行相,四加行道,都与说一切有部相近。但经中说四禅,除五净居天而外,每禅有四天,与说一切有部不合。天上有菩萨说法,虽与大乘的意趣,未能尽合,但已表示出声闻法所受大乘教学的影响。《大毘婆沙论》,没有提到《正法念处经》,《俱舍论》就有所引述。《正法念处经》的集成,就在这一时代——西元三四世纪吧!这部经,似乎后来的影响更大,赵宋时就译出了两种略集本:
1.《妙法圣念处经》 八卷 宋法天译
2.《诸法集要经》 观无畏集 十卷 宋日称等译
《妙法圣念处经》末说:「集伽他颂讫」。《诸法集要经》發端说:「依正法念处,广大契经海,集成此伽陀,为作世间眼」。这两部,都是集《正法念处经》而成的。《妙法圣念处经》说到:二空真理,一百二十八使,二障,參入了瑜伽大乘的教理。《诸法集要经》,虽还说九十八烦恼,十六现观,但也说:「及彼十六空,了我法二相……出二种生死」。晚期的《正法念处经》,已深受大乘教学的润饰了。盛行于西北印度的《正法念处经》,与马鸣的撰述,富有一致的倾向。如《分別善恶所起经》,在五趣的善恶业果颂以前,先说五戒、十善,次第也与《正法念处经》相合。但马鸣是造论,决非从《正法念处经》集出。反之,可能由于马鸣论的通俗教化,广大流通,引起西北印度学者的重视,依之而敷衍成那样庞大的部帙。
D.《大庄严经论》:十五卷,凡九十事,姚秦鸠摩罗什(Kumārajīva)译。本论为马鸣所造,从来没有异说。然近代在新疆的库车县,Kizil 废墟,發见本书的梵文残本,题为《譬喻庄严》或《譬喻鬘》,作者为 Kumāralāta,就是经部本师鸠摩罗罗多。因此,对本书的作者,引起学界的异说。《大庄严经论》,曾一再提到旃檀罽尼咤王(第十四事、三十一事),而说「我昔曾闻」。《大庄严经论》的作者,显然为出于迦腻色迦王以后。又《大庄严经论》,曾说到:「释伽罗王,名卢头陀摩」。这就是赊迦族(Saka)卡须多那(Cashtana)王朝的卢陀罗达摩王(Rudradāman)。卢王约于西元一二〇——一五〇年在位。据此二事,《大庄严经论》的作者,不能与迦腻色迦王同时。所以,如以《大庄严经论》为鸠摩罗陀所作,似更为合理。
E.《禅集》:鸠摩罗什所传的禅法,本不限于马鸣。但当时的人,竟称为马鸣禅。如慧远的〈修行方便禅经统序〉说:「顷鸠摩罗耆婆,宣马鸣所述,乃有斯(禅)业」。依僧叡所受于鸠摩罗什的具体解说,如《出三藏记集.关中出禅经序》(大正五五.六五上——中)说:
「后二十偈,是马鸣菩萨之所造也。其中五门,是……马鸣(等)……禅要之中,钞集之所出也。六觉中偈,是马鸣菩萨修习之以释六觉也」。
马鸣的禅集,虽没有全部译出,但已部分译出,而传入中国了。
F.《三启》:马鸣集出三启,如《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大正五四.二二七上)说:
「所诵之经,多诵三启,乃是尊者马鸣之所集置。初可十颂许,取经意而赞叹三宝。次述正经,是佛亲说。读诵既了,更陈十余颂,论回向發愿,节段三开,故云三启」。
三启,不是经论的名称,是印度读诵佛经的体例。前有赞三宝颂,后有回向發愿颂,中间是佛经。三启,是三折或三段的意思。这并非马鸣的创作,如《阿育王传》说,当时比丘的经呗者,就作三启。中间所诵的佛经,也没有限定。义净所译的《佛说无常经》,是病死时所诵的,就附有三启的体裁。一、归敬三宝,七颂;二、无常颂,十颂。其次,是《三不可爱经》。末了,有五言十二颂,七言四颂,回向發愿。马鸣的三启,就是归依三宝及回向發愿颂。由于音韵文义的巧妙,为佛教界普遍所采用。
此外,不是马鸣撰作,而传说为马鸣作的,有:
《一百五十赞佛颂》,藏译作马鸣造;而西藏的传说:摩咥里制咤(Māṭriceṭa),也就是马鸣的別名。然依《南海寄归内法传》,摩咥里制咤与马鸣,是各有著作的別人,只是学风有些类似而已。《金刚针论》,现存梵本作马鸣造。然法天译时,作法称(Dharmakīrti)造,今依古传为定。《事师法五十颂》,为晚期密宗时代的作品,如颂说:「恒以诸难施,妻子自命根,事自三昧师,况诸动资财」。这是真言密教的事师法;说一切有部论师的马鸣,对奉献妻女的事师法,是不会赞扬的。晚期的密教,每托为龙树(Nāgārjuna)、提婆(Āryadeva)、马鸣的著作,这是很好的例子。与《尼乾子问无我义经》的类似译本,有赵宋法天译的《外道问圣大乘无我义经》。但经中作佛说,又改部分偈颂为长行。这是汉译所有的。在为外道说明世谛有我,胜义谛无我以后,又告以本净的菩提心,属于大乘经。既有马鸣集与佛说的传说不同,显为晚期集成的典籍,应非龙树以前的马鸣所造。此外,还有中国佛教界所推重的,如:
5.大乘起信论
6.大宗地玄文本论
这不会是龙树以前的马鸣的作品(可能为龙树以后的论师造),为近代学者所公认,而不需解说的了。
二、马鸣的事迹与时代:说到马鸣的事迹,首先要注意到,印度佛教史上的马鸣,到底有几人?印度人同名的极多,所以说马鸣不止一人,这是可能的。然见于印度佛教史,为佛教著名大德的马鸣,还只是龙树以前的,那位佛化的文艺大师(《释摩诃衍论》,是韩人偽作;论中的六马鸣说,没有研考的价值)。《出三藏记集.萨婆多部记》所传:「旧记」有二马鸣:一、第十一师;二、第十六师。佛驮跋陀罗(Buddhabhadra)所传,只有一位马鸣。旧记的二马鸣,都出于脇及蜜遮迦(Mecaka)之间。先后数十年间,真的有二位马鸣吗?即使有二马鸣,佛教名德的佛化艺人,也必然为其中的一人而已。
中国佛教所传,马鸣为龙树以前的大德。1.晋僧叡的〈大智释论序〉(大正五五.七四下)说:
「马鸣起于正法之余,龙树生于像法之末」。
2.萧齐昙景译的《摩诃摩耶经》卷下(大正一二.一〇一三下)说:
「六百岁已,九十六种诸外道等,邪见竞兴,破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七百岁已,有一比丘,名曰龙树」。
3.梁僧祐《出三藏记集.萨婆多部记》,传马鸣为十一师,又十六师,龙树为第三十四师。4.元魏吉迦夜(Kiṃkārya)译《付法藏因缘传》说:马鸣为第十一师,龙树为第十三师。从此,马鸣为龙树以前的大师,为中国佛教界的定论。
西藏的晚期传说,马鸣从阿梨耶提婆出家,为龙树的再传弟子。这本是不值得采信的,远在龙树以前的《大毘婆沙论》,已引有马鸣——法善现的《佛所行赞经》,《分別业报略经》,如上文所证实,马鸣怎能是提婆的弟子呢?近人受西藏传说的诱惑,所以推想为龙树以后,有马鸣论师;并引《南海寄归内法传》,以为义净可能也暗示此意。其实,《南海寄归内法传》是这样说的:「远则龙树、提婆、马鸣之类,中则世亲、无著、僧贤、清辨之徒」。文中先提婆而后马鸣,如据此而以马鸣为提婆弟子,那么先世亲(Vasubandhu)而后无著(Asaṅga),无著也该出于世亲以后了!义净的笔下,何曾暗示著先后的意义?西藏传说的淆讹——以马鸣为提婆的弟子,可能因摩咥里制咤而来;西藏是以摩咥里制咤为马鸣別名的。依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摩咥里制咤的赞颂,受到无著、世亲、陈那(Diṅnāga)的推崇。这位摩咥里制咤,本是外道,确为提婆之后、无著以前的佛化文艺家。摩咥里制咤的风格,类似古代的马鸣,因而在传说中,混淆而误认为一人。马鸣与摩咥里制咤,决不能混作一人的。
马鸣为龙树以前的大德,既如上论定,就可综合各种的传记,来论马鸣的事迹。依鸠摩罗什所译的《马鸣菩萨传》说:马鸣为东天竺的桑岐多国(Sāketa)人(《法苑珠林》所引如此,今本缺),本为外道,压倒当时的佛弟子,使中天竺的僧众,不敢公然的鸣楗椎。脇尊者从北天竺来,折伏了他,在佛法中出家,称辩才比丘。《萨婆多部记》,第十师为长老脇,十一师为马鸣。僧叡的〈禅经序〉,也以「勒比丘、马鸣」为次第。马鸣为脇尊者的后辈学者,是毫无疑问的。
《马鸣菩萨传》说:为桑岐多国人。《婆薮槃豆法师传》,也说:「马鸣菩萨是舍卫国,婆(娑之误)枳多土人」。《(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以马鸣为柯剌多(Khorta)人,可能是摩咥哩制咤的故乡。马鸣为娑枳多人,而早年游化于华氏城(Pāṭaliputra)。考《大唐西域记》,波咤厘子城鸡园寺西北的故伽蓝,有「击楗椎声」窣堵波,这是提婆难破外道,重行击楗椎的纪念物。击楗椎声窣堵波北面,有马鸣难破诡辩婆罗门的故基。《马鸣菩萨传》与《大唐西域记》,可见有著同一的传说:难破外道而重举楗椎;马鸣宏化于华氏城。难破外道与再举楗椎,据(西元五世纪初出)《马鸣菩萨传》,本为脇尊者(马鸣的师长)的功绩。到西元七世纪,玄奘得来的传说,归功于专破外道而负盛名的提婆。这本为马鸣师长的功绩,既误传为提婆,所以西藏的晚期传说,更演变为:马鸣本为外道,为提婆所破而出家了。马鸣的故乡为娑枳多,早年宏化于华氏城,都在东方。《大唐西域记》说:「东有马鸣」,与此恰好相合。
《马鸣菩萨传》说:小月氏国王,侵伐中国,要求三亿金的贡献;如没有,可以佛钵及辩才比丘——马鸣相抵。马鸣这才到了月氏(揵陀罗为中心)。《付法藏因缘传》,所说大致相同。这位月氏国王,作旃檀罽眤咤(Caṇḍa Kaniṣka),就是迦腻色迦王。《大庄严经论》,也说到:「真檀迦腻咤,讨东天竺」。《杂宝藏经》也说:「月氏国有王,名旃檀罽尼咤,与三智人以为亲友,第一名马鸣菩萨」。马鸣到了北印度,并为迦腻色迦王所尊敬。从《大毘婆沙论》引述法善现颂而说,马鸣于「北天竺广宣佛法」,应该是确实可信的。
马鸣与迦腻色迦王同时,传与《大毘婆沙论》的编集有关。《婆薮槃豆法师传》说:马鸣受请,十二年中为《大毘婆沙论》润文。《(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说:马鸣不愿北上,命弟子代行,因而传有致迦尼迦王书。然《大毘婆沙论》,引有法善现颂,及迦腻色迦王的事。《大毘婆沙论》编集在后,马鸣是不可能为之润文的。至于西藏所传,马鸣致迦尼迦王书,性质与龙树的《亲友书》相近,或可以证实马鸣与迦腻色迦王的关系。
关于马鸣出世的年代,如上所引,僧叡说「正法之余」,就是佛灭五百年末,与《婆薮槃豆法师传》相合。《萨婆多部记》作三百余年,可能为五百余年的笔误。《摩诃摩耶经》作六百年。依说一切有部的佛灭传说(阿育王出佛灭一百余年),出五百年末,弘法于六百年中,马鸣应为西元二世纪初人,与迦腻色迦王的时代相当。
三、马鸣的学风与大乘:中国佛学界,因《大乘起信论》而尊马鸣为唯心大乘的大师。近人如梁启超,摭拾日人的论说,论断「马鸣为小乘魁杰,而与大乘绝无关系」。这都不能正确了解马鸣在佛教中的实际情形。从上来著作与事迹的论述,可以确定:
A.马鸣为佛化的文艺大师:《大毘婆沙论》卷一七二(大正二七.八六六中)评法善现说:
「此不必须通,以非素怛缆、毘奈耶、阿毘达磨所说,但是制造文颂。夫造文颂,或增或减,不必如义」。
文颂,就是诗偈等文学作品。马鸣的长于文学,也如《婆薮槃豆法师传》(大正五〇.一八九上)所说:
「马鸣菩萨……通八分毘伽罗论,及四皮陀,六论,解十八部三藏。文宗学府,先仪所归」。
马鸣本为著名的婆罗门学者,精于当时日见盛行的梵语(saṃskṛta)文学。梵语与音韵有密切关系,所以梵语学者,大都是会作诗偈的,而诗偈是可作音乐歌唱的。如《高僧传》卷二(大正五〇.三三二中),鸠摩罗什说:
「天竺国俗,甚重文制。其宫商体韵,以入弦为善。凡觐国王,必有赞德。见佛之仪,以歌叹为贵。经中偈颂,皆其式也」。
马鸣精于梵语文学,富有文艺天才,所以他的作品,以偈颂为主。如《佛所行赞经》,《分別业报略经》,三启中的归依颂,發愿回向颂,禅集(一般都是偈颂),《出曜经》所引的「马声」说,也是颂。马鸣以偈颂宏法,为印度文学史上有数的诗家。他并通音乐,曾作〈𪢐咤啝罗伎〉,不但是按谱填词的作曲者,还能亲自去演奏的,如《付法藏因缘传》卷五(大正五〇.三一五上)说:
「马鸣……作妙伎乐,名𪢐咤啝罗。其音清雅哀婉调畅,宣说苦空无我之法。……令作乐者演畅斯音。时诸伎人,不能解了曲调音节,皆悉乖错。尔时,马鸣著白㲲衣,入众伎中,自击钟鼓,调和琴瑟,音节哀雅,曲调成就」。
B.马鸣是通俗教化而富感化力的大师:阿毘达磨,只能适合少数富有思考力的学者,而一般信众所需要的法味,却是马鸣那样的作品。如《佛所行赞经》,赞颂如来的一代化迹,引發信众对于如来的仰慕——归依的虔诚。如《分別业报略经》,《十不善业道经》,重于业果的分別,诫恶劝善,也是一般的教化作品。如〈𪢐咤啝罗伎〉,更应用音乐的哀婉,以激發人生的厌离情绪。这都是通俗教化的成功作品。在高度的文学修养中,充满了归依的虔诚,为法的热忱。融合了宗教的严肃与文艺的兴味,鼓舞千千万万民众的内心,向上向解脱,而成为佛化的新人。马鸣教化力的伟大,可举二事来证明。1.〈𪢐咤啝罗伎〉的奏出,使华氏城的王子们出家,使华氏城王,不得不下令禁止。2.《佛所行赞经.大般涅槃品》,佛的最后教诫,其后演为长行,就是鸠摩罗什译的《佛说遗教经》。又如《分別业报略经》与《十不善业道经》,流通极广,其后敷衍为广大的《正法念处经》。马鸣作品的教化力,影响是这样的深切!
C.马鸣为禅者:马鸣的禅法,曾部分的传入中国。他虽是一代艺人,而决非浪漫而染有名士积习的。他的内修禅观,外重教化,显为譬喻师的一流。
D.马鸣是推邪显正的雄辩家:《马鸣菩萨传》,称马鸣为「辩才比丘」;说他「善通言论」,就是通达当时的辩论术。《佛所行赞经》,有折破外道的名论。当时,数论(Sāmkhya)与胜论(Vaiśeṣika)的教理,已大体完成。五分作法的正理学(后佛法中称为因明,就是论理学),也已在学界流行。如《大庄严经论》卷一(大正四.二五九下)说到:
「如僧佉经说有五分,论义得尽:第一言誓,第二因,第三喻,第四等同,第五决定」。
「僧佉经中说:钵罗陀那不生,如常」。
在婆罗门教——六派哲学兴起,及耆那教盛行的气运中,佛教开始受到威胁。那时候,马鸣菩萨出来,折破外道而护持正法。这不但由于他文学优美,也由于他通达当代的学术,以及论理学。所以:
「天竺传云:像正之末,微马鸣、龙树,道学之门,其沦胥溺丧矣!其故何耶?实由二乘(原作未)契微,邪法用盛。虚言与实教并兴,险径与夷路争辙。始进者化之而流离,向道者惑之而播越,非二匠其孰与正之」!
E.马鸣是说一切有部的菩萨:佛法传入中国以来,马鸣是一向被推重为菩萨的。如秦鸠摩罗什所译的《马鸣菩萨传》,僧叡的〈禅经序〉,凉昙无谶的《佛所行赞经》,梁僧祐的《出三藏记集》,陈真谛的《婆薮槃豆法师传》。马鸣被称为菩萨,是东晋末年以来的定说,与(陈隋间出)《大乘起信论》的译出无关。我们知道,说一切有部(犊子部等)中,凡是譬喻师与禅师,如法救(Dharmatrāta),世友(Vasumitra),僧伽罗刹(Saṃgharakṣa),僧伽斯那(Saṃghasena)等,在中国都是称为菩萨的。说一切有部与菩萨,并非绝对不可融合的名词。马鸣的被称为菩萨,也因为他是譬喻师、禅师。马鸣从中印度来,弘化于北方——犍陀罗(Gandhāra)中心的大月氏,承受说一切有部的宗风。但心量广大,更融通诸部,传说马鸣「解十八部三藏」。如「白象相端严」颂,为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者所不能认可的。据《异部宗轮论》说:「一切菩萨入母胎时,作白象形」,是大众部的教说。「死作琰魔卒」颂,是经部譬喻师、正量部的主张。马鸣这种不拘一宗的风格,正是说一切有部中,西方譬喻师的新倾向。马鸣的师长脇尊者,为确信大乘是佛说的,见过《般若经》的长老。马鸣属于这一系统,当然与当时流行于北方的大乘精神相吻合。依传记所载,也可见出马鸣是大乘比丘的风范,如说:
「(马鸣)比丘为王说法,其辞曰:夫含情受化者,天下莫二也。佛道渊宏,义存兼救。大人之德,亦以济物为上。世教多难,故王化一国而已。今弘宣佛道,自可为四海法王也!比丘度人,义不容异。功德在心,理无远近。宜存远大,何必在目前而已」!
如上所说,纯为大乘学者的精神。尤其是著白㲲衣,奏乐作曲,在严格的声闻律中,是不容许的。这与龙树的躬持赤幡,奔走于王前七年;提婆的受募,为王作宿卫,方便救世的大乘风格,完全一致。马鸣的被称为菩萨,并不是偶然的。
第三节 其他知名的论师
第一项 寂授
《大毘婆沙论》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三〇下)说:
「复有说者:尊者寂授能解此义。此本论师当造论时,逢彼在定,不获请问」。
《大毘婆沙论》的偶然提及,使我们对于这位不大熟悉的大论师,引起深刻的注意。据古师传说,这是与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發智论》主同时,早期的权威论师,连阿毘达磨论者宗仰的迦旃延尼子,也有向他请益的可能,这是一位不平凡的大德。在凉译《毘婆沙论》,音译为奢摩达多,或作奢摩达,可见这就是奘译的设摩达多。寂授为梵语 Śarmadatta 的义译;玄奘是音译与义译并用的。
《大毘婆沙论》引寂授(设摩达多)说十则,最值得重视的,是「刹那缘起」,如《大毘婆沙论》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八下)说:
「尊者设摩达多说曰:一刹那顷有十二支,如起贪心害众生命,此相应痴是无明,此相应思是行,此相应心是识……」。
这一解说,毘婆沙师认为是可以这样说的,名为「刹那缘起」。但毘婆沙正宗,是「分位缘起」。尊者的「刹那缘起」,与世友(Vasumitra)《品类论》的「刹那」或「连缚缘起」,提婆设摩(Devaśarman)《识身论》的「远续缘起」,《發智论》的「分位缘起」,总称四种缘起。寂授的论义,能获得四种缘起说的一席,可见论师地位的重要了!《华严经.十地品》第六地中,就有这刹那缘起说,被称为「一心缘起」,为后代的唯心论者所推重。虽然意义已多少演变了,但尊者一念缘起的教说,关系是异样的深远。
关于中有,《大毘婆沙论》还没有定论。大德(Bhadanta)说:如受生的因缘不具足,中有可以无限期的延续。世友说:到第七天,必定要死;但如因缘不具足,是会再生再死的。寂授却说:「中有极多住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结生故」。此后一般的解说:中有到七天必死;再生再死到七七为止,一定会受生。这是世友说与寂授说的综合。此外,寂授对随眠的随增,随眠的断,随眠的为因,都有深细的分別。虽没有全为毘婆沙师所赞同,但无疑为阿毘达磨的大论师。
第二项 众世
僧伽筏苏(Saṃghavasu),凉译作僧伽婆修,晋译作僧迦婆修,玄奘或义译为众世。《大毘婆沙论》引用众世的论义,有三十多则;除四大论师、脇以外,这是一位极重要的论师。众世所作的解说,多数为毘婆沙师所破斥。众世与妙音(Ghoṣa)的思想相近,所受的破斥也相同。惟关于缘起法,受到了毘婆沙师的尊重。如《大毘婆沙论》卷五五(大正二七.二八三下)说:
「有执:惟有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是缘起法。为令彼迷得开解故,显有为法皆是缘起,众世所言,此中应说」。
「众世所言」,凉译作「僧伽婆修所说喻」。《大毘婆沙论》虽没有明确的引述,但以一切有为法的缘起,与阿毘达磨论师的见解一致。众世的见解,虽多数被驳斥,然也有极有意义的,如:
一、退起烦恼,引發身语业,毘婆沙师确定为意识的作用;五识是没有分別力,没有主动的引發作用。众世却重视五识(近于大众系),以为:
二、关于律仪,众世不像迦湿弥罗(Kaśmīra)师那样的严格,近于西方系,采取了折衷的立场,如说:
「妙音、众世说曰:应言近住或全无支,或一二三乃至或七,非要具八方名近住」。
「僧伽筏苏分同前二(迦湿弥罗师及西方师)师说,彼说:无有唯受三归便成近事,然有缺减五种律仪亦成近事」。
三、「得」,《發智论》本没有详细论列,所以与得有关的问题,论师们解说不同。众世以为:「遍行得亦是遍行因」。「得亦能受眼等五根,及命根众同分异熟果」。这样的解说,都是毘婆沙师所不能同意的。
四、寻绎众世的思想,以为住果与住向,是可以同时的,所以住预流果,就名为二果向;住二果,就名为三果向。又以为:根性是可以不舍钝而得利,不舍退法而得思法等。他是以为:在进修的过程中,可如此而又如彼的。所以解说为:未舍二迟通行,而得二速通行;已离色染而得正性离生的,及菩萨在道类智时,得色尽爱遍知;先来所断的欲界五品修惑,在道类智时,得无漏离系得。种种的异说,都由这一见解的不同而来。
众世所论的问题,都是深入其微的。这是妙音一系的,与瞿沙伐摩(Ghoṣavarman)为同一倾向者。在西方系的学者中,这是一大家。
第三项 侍毘罗与瞿沙伐摩
侍毘罗,或作时毘罗,凉译作耆婆罗(Jīvera)。瞿沙伐摩,又作𪧘沙伐摩(Ghoṣavarman)。二位论师的事迹,都不可考。《大毘婆沙论》曾一再的合论二位论师;而二位的见解,恰好是相反的。如《大毘婆沙论》卷一四三(大正二七.七三四下)说:
「尊者时毘罗,偏称赞慧;尊者𪧘沙伐摩,偏称赞灭定」。
毘婆沙师评论说:「此二所说,俱唐捐其功;于文无益,于义无益」。的确,定与慧,佛法中都是重要的。可以说,偏赞那一边,都是不正确的。然而,对圣者功德的慧胜或灭定胜,也必然是修持者,重定还是重慧,甚至是应先修定或先修慧,这实在是佛教中古老而常新的问题。时毘罗是重慧的,𪧘沙伐摩是重定的,各代表著一面的立场。又《大毘婆沙论》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下——三一一上)说:
「尊者侍毘罗作如是说:……如是永断,是圣者,非异生;是圣道能,非世俗道」。
「尊者瞿沙伐摩作如是说:……如是永断,是圣者,亦异生;是圣道能,亦世俗道」。
二师的异点是:侍毘罗以为:惟依根本定,才能断烦恼,这必然是无漏的,圣者的。而瞿沙伐摩却以为:圣者或异生,有漏道或无漏道,都是可以断惑的。侍毘罗重慧,所以推重无漏道;瞿沙伐摩重定,所以也不妨异生以有漏道断。这一思想,本是与上一诤论相关的。好在《發智论》但说「依定」,没有说无漏或有漏,所以毘婆沙师和会说:「如是二说,俱得善通;此本论文,容二义故」。
瞿沙伐摩的论义,《大毘婆沙论》还引有好几则,但不外乎二事:一、四洲中南洲胜,人中男人胜。瞿沙伐摩对于断善根,转根,重三三摩地,愿智,总是说:唯有南洲,唯有男人,才有可能。这受有《施设论》的影响,都被毘婆沙师评破了。二、抉择二十二根,以为「唯意一种是胜义根」。这位重定的,重男人的,重心的阿毘达磨论者,实接近禅者的意境。
瞿沙伐摩与僧伽筏苏(Saṃghavasu),思想上非常接近。如关于超定,无诤行,无碍解,僧伽筏苏也说:「唯赡部洲,唯男子能」。而且,瞿沙伐摩说胜义根唯意根,僧伽筏苏立「唯命(及眼耳鼻舌身)等六是胜义根」。二人的思想相近,论究的问题也大同。
第四项 达磨难提与达罗达多
达磨难提(Dharmanandi),凉译作昙摩难提。达罗达多,又作陀罗达多(Dharadatta)。这二位论师,在《大毘婆沙论》中,或引为教证,或加以会通,可见地位的重要。
《發智论》先说智,次说识,毘婆沙师解说为「经论旧法」,引世友(Vasumitra)的《品类论》,及达磨难提说为证。在毘婆沙师的心目中,这是古代的,值得尊重的大德。
达罗达多说:「中有趣向彼趣,即彼趣摄」;「下方世界无边,上方世界无边」,毘婆沙师都给予会通。如说三十七品时,就引达罗达多说,证明有这部契经。以「名」与「义」来分別二谛,与世友说相近。但在说中有时,《大毘婆沙论》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八中)说:
「达罗达多是文颂者,言多过失,故不须通」。
达罗达多也是文学家。但从他所说:世界,中有,都是与《施设论》的问题相同,而意趣不相合的。
论二谛,晋译《鞞婆沙论》作陀罗难提。论中有,晋译作昙摩难陀,又作昙摩难提。晋译的译者,是将达罗达多与达磨难提,混作一人。依唐译及凉译,应为各別的论师。
第五项 佛护
佛护,凉译作佛陀罗测(Buddharakṣa)。凉译所引的佛陀罗测说,有些是唐译的妙音(Ghoṣa)说。唐、凉二译一致的,唯有信胜解转根作见至一事。毘婆沙师评为:在欲界不在色无色界,依静虑不依无色定,用无漏道不用世俗道,是合理的。说用法智非类智,是已退非未退,住果非住果胜进,是不对的。
第六项 左受
左受,奘译又作左取。凉译作婆摩勒,晋译作婆跋罗;可知奘译的婆末罗(Vāmalabdha),也就是左受的对音。
左受,是一位重视训释的论师。如阿毘达磨,三界,瀑流,有执受与无执受,有对与无对,等无间缘,不共(无明),都给以解释。此外,以二义立五顺下分结,以四事立十八界,以十义分別四预流支,对治四愚立八智。立义都还平允。虽在思想上,左受是平凡的,但也尽著应有的努力。
有对与无对的训释,凉译有婆摩勒说,与此相当的,唐译作世友(Vasumitra)。然前文已引有世友说,唐译必为误译无疑。
校注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七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二下)。 《大毘婆沙论》卷五四(大正二七.二七九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五三(大正二七.七八〇中)。 《大毘婆沙论》卷九〇(大正二七.四六五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〇八(大正二七.五五七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〇五(大正二七.五四五上)。 《毘婆沙论》卷五四(大正二八.三八八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五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九一(大正二七.九五五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五六(大正二七.七九三下——七九四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〇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九〇(大正二七.九五〇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五下)。 《俱舍论》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五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五中)。參《论》卷九八(大正二七.五〇九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五四(大正二七.七八四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七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〇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五六(大正二七.七九五中)。 吕澂〈阿毘达磨泛论〉,以为:「外国师立说,最为极端」(《内学》第二辑一七四页),实不足信。 《大毘婆沙论》卷二(大正二七.五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五中);又卷九八(大正二七.五〇九上);又卷一五四(大正二七.七八四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一(大正二七.六二九下——六三〇中)。 《大毘婆沙论》卷七一(大正二七.三六八上)。 《大毘婆沙论》卷五〇(大正二七.二五七上——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八(大正二七.八九二上——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〇五(大正二七.五四五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七下);又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二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〇三(大正二七.五三三下)。 《大毘婆沙论》卷九〇(大正二七.四六五下)。 《大毘婆沙论》卷九(大正二七.四三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〇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八(大正二七.九一下)。 《大毘婆沙论》卷四九(大正二七.二五四中)。 《大智度论》卷九九(大正二五.七四八下)。 《马鸣菩萨传》(大正五〇.一八三中)。 《付法藏因缘传》卷五(大正五〇.三一四下)。 《大唐西域记》卷二(大正五一.八八〇中)。 《大唐西域记》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六中)。 《撰集百缘经》卷一〇(大正四.二五〇中——下)。 《大唐西域记》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七上)。 《大毘婆沙论》卷八(大正二七.三八中);參卷九八(大正二七.五〇七中)。 《大毘婆沙论》卷四七(大正二七.二四一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五(大正二七.八八一下)。 《大毘婆沙论》卷二九(大正二七.一四八中)。 《大毘婆沙论》卷九四(大正二七.四八七上)。 《大毘婆沙论》卷二四(大正二七.一二一上)。 《大毘婆沙论》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二〇上)。 《大毘婆沙论》卷七二(大正二七.三七一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〇三(大正二七.五三四下)。 《大毘婆沙论》卷八四(大正二七.四三四下)。 《杂阿毘昙心论》卷八(大正二八.九三六上)。 《付法藏因缘传》卷五(大正五〇.三一四下)。 《马鸣菩萨传》(大正五〇.一八三上)。 十二有支皆有三世说,如《大毘婆沙论》卷二四(大正二七.一二三中)。 《杂阿毘昙心论》卷八(大正二八.九三六上)。 拙作〈佛教的文艺大师——马鸣菩萨〉修正编入;原文载《海潮音》四二卷十月号(六——九页)。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译本一四七)。 《大毘婆沙论》卷一八三(大正二七.九一六中)。 《佛所行赞经》卷三(大正四.二九上)。 《大毘婆沙论》卷七〇(大正二七.三六一下)。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大正五四.二二八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二(大正二七.八六六中)。 《分別业报略经》(大正一七.四四七中)。 藏译与此同本的,名《正法念住偈》,作者为 Dharmika-Subhūtighoṣa,似为法善现(马)鸣的简称。 《正法念处经》卷四(大正一七.二〇中——二三中)。 《正法念处经》卷三三(大正一七.一九二上——一九三中)。 《正法念处经》卷三四(大正一七.一九七上——中)。 《正法念处经》卷三四(大正一七.二〇二中)。 《妙法圣念处经》卷三(大正一七.四二六中)。 《妙法圣念处经》卷三(大正一七.四二七中——下)。 《诸法集要经》卷六(大正一七.四八九下)。 详见《望月佛教大辞典》(三二六八中)。 《大庄严经论》卷一五(大正四.三四三中)。 《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五下)。 《阿育王传》卷五(大正五〇.一二一中)。 《菩提道次第广论》所引,法尊译本卷二(二〇上)。此在日称译本,作「又复于师所,乐行于喜舍,不希于自身,何况于财物」! 《出三藏记集》卷一二(大正五五.八九上——下)。 《出三藏记集》卷一二(大正五五.八九上——下)。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译本一三六——一三七)。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大正五四.二二九中)。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大正五四.二二七中)。 《马鸣菩萨传》(大正五〇.一八三下)。 《出三藏记集》卷一二(大正五五.八九上)。 《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五中)。 《婆薮槃豆法师传》(大正五〇.一八九上)。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译本一四七)。 《大唐西域记》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二下——九一三上)。 《大唐西域记》卷一二(大正五一.九四二上)。 《马鸣菩萨传》(大正五〇.一八三下)。 《付法藏因缘传》卷五(大正五〇.三一五中)。 《大庄严经论》卷六(大正四.二八七上)。 《杂宝经》卷七(大正四.四八四中)。 《婆薮槃豆法师传》(大正五〇.一八九上)。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译本一四九)。 梁启超《大乘起信论考证》。 《付法藏因缘传》卷五(大正五〇.三一五中)。 《出三藏记集》卷一〇(大正五五.七五上)。 《马鸣菩萨传》(大正五〇.一八三下)。 《付法藏因缘传》(大正五〇.三一五上)。 《大毘婆沙论》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七下)。 《大毘婆沙论》卷七〇(大正二七.三六一中)。 《大毘婆沙论》卷二二(大正二七.一一三中)。 《大毘婆沙论》卷二二(大正二七.一一四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九(大正二七.九五下)。 《大毘婆沙论》卷六一(大正二七.三一五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一七(大正二七.六一〇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六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八(大正二七.九二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九(大正二七.九七上);又卷一一八(大正二七.六一五中)。 《大毘婆沙论》卷六三(大正二七.三二五上)。 《大毘婆沙论》卷六七(大正二七.三四八上)。 《大毘婆沙论》卷九三(大正二七.四八三中)。 《大毘婆沙论》卷六三(大正二七.三二五上——三二七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五八(大正二七.八〇四中)。 《大毘婆沙论》卷三五(大正二七.一八二下)。 《大毘婆沙论》卷六七(大正二七.三四九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〇五(大正二七.五四四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八(大正二七.八九六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二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六五(大正二七.八三六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七九(大正二七.八九九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八〇(大正二七.九〇五上)。 《大毘婆沙论》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二上)。 《大毘婆沙论》卷九(大正二七.四四下)。 《大毘婆沙论》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八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九三(大正二七.九六六中)。 《大毘婆沙论》卷九六(大正二七.四九六上)。 《大毘婆沙论》卷七七(大正二七.四〇〇中)。 《大毘婆沙论》卷六七(大正二七.三四八中——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大正二七.四中)。 《大毘婆沙论》卷二九(大正二七.一四九中)。 《大毘婆沙论》卷四八(大正二七.二四七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三八(大正二七.七一二下)。 《大毘婆沙论》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一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〇(大正二七.五〇中)。 《毘婆沙论》卷二〇(大正二八.一四七下)。 《大毘婆沙论》卷四九(大正二七.二五三上)。 《大毘婆沙论》卷七一(大正二七.三六七下)。 《大毘婆沙论》卷九四(大正二七.四八七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〇六(大正二七.五四七中)。 《大毘婆沙论》卷一六(大正二七.八〇下)。 《大毘婆沙论》卷五一(大正二七.二六三上)。 《大毘婆沙论》卷八(大正二七.三八中——下)。 《大毘婆沙论》卷一五(大正二七.七六下)。 《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卷一〇(大正二八.八〇〇中)。【经文资讯】《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第 36 册 No. 34 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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