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十一种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知天魔为众作留难也,故是广流通也。法瑶曰:夫邪党嫉正、魔乱真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举贼狗毒龙等譬,答问云何作留难也。今此一品并〈四谛品〉,答如来波旬说,何分別知也。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异也。智秀曰:问称天魔者,盖是举天示极魔之胜耳。寻魔之为乱,事不止一,但以言之,为实乱为甚。故问云:如来波旬说,云何分別知也。此虽人法两异,同能乱道,故合成一问也。慧诞曰:此品有四段,从品初至九部经,明魔佛二说相似而异也。二从九部以下,佛弟子执轻非重、执小非大,迭相诽谤,复是魔也。三从无四波罗夷以下,明大邪见人所说无善恶理,复是魔也。四从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乖佛法事,尽是魔说也。今佛之与魔、在家出家、邪见正见、经律通塞,尽释也。
尔时迦叶白佛言:世尊(至)诸余经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经律,是谓依人不依法也。若具四颠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经、魔律、魔师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乱法,一以形乱、二以说乱。今先明形乱,次明说乱。就说乱中,略有二:一者乱经、二者乱律。乱经乱律各有两重,初略、后广也。就略乱经中,承佛偏教执为了义;就略律中,初明一往违反律教。就广乱经中,文句再出,不必从教,正自推度,生此邪解,非功德之人;后明比丘答王有性得罪,亦名乱经也。就广乱律中,可分为七,至彼更分也。宝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天魔乱道、二者人作魔以乱正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等辈复云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咨佛,既蒙印可,便举先问以请答也。
案智秀曰:二种乱中,此形乱也。
是魔波旬坏正法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此下显言乱也,有十一复次。此第一,谓实生王宫也。
若有说言如来生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二,不信四方各行七步。
若有说言菩萨生已(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三,谓佛在后生,应敬礼天,天前出故,不应礼佛也。
若有经律说言菩萨(至)随顺佛经律者是名菩萨。
案智秀曰:第四,谓实受五欲也。
若有说言佛在舍卫(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五,谓佛听受八不净物也。
若有说言菩萨为欲供养(至)当知是魔之所说也。
案智秀曰:第六,谓佛不能现入诸道示众伎能也。
若有说言菩萨如是(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七,谓戒律一向皆重,又言无有大乘也。
复次善男子!若有说言(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僧宗曰:从轻重之罪,其性皆重。自此以下,魔说律以乱正也。有七意,此第一。且一往云:言违反律教也。智秀曰:第八,谓佛不为功德所成,故身无常也。
复有人言或有比丘(至)若能随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三,说二人无犯,而犯为犯也。智秀曰:第九,谓实不犯,而言犯也。
复有说言无四波罗夷(至)当知是人真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三,说一向毁犯都无有罪。智秀曰:第十,谓无一切戒也。下因迦叶更问,別明异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佛法甚深不可思议。
案僧宗曰:第四明九部经中不说佛性,依教说无,此不犯罪。若说得罪,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不名堕过人法名为菩萨。
案僧宗曰:第五,明必能护法、宣通正化,虽唱得道,不名得罪。若说罪者,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若言有犯突吉罗者(至)随顺佛所说者是名菩萨。
案僧宗曰:第六,明犯罪果报。又长兼出大乘偷兰之事,诫后人。
若有说言常翘一脚(至)当知是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七,用若九十五种道,皆听出家,亦为乱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谓佛听畜不如法物及听出家,亦为魔说也。
善男子!魔说佛说差別之相今已为汝广宣分別。
案智秀曰:结上旨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我今始知(至)因是得入佛法深义。
案智秀曰:赞叹。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晓了分別是名黠慧。
案智秀曰:述成也。
校注
分邪正品第九【大】,〔-〕【甲】 何【大】,云何【甲】 实乱【大】,乱实【甲】 尽【大】,悉【甲】 有【大】,复有【甲】 涅【大】,般涅【甲】 犯【大】,判【甲】 此下甲本有观应元年庚寅十月三日于大和州大御轮寺为西大寺每年讲经御本点写之毕大御轮寺金刚资圆宗俗岁六十五夏次四十五愿以点写力上生都率天愿共诸众生奉见弥勒佛七十一字【经文资讯】《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1-11-12
【编辑说明】本资料库由中华电子佛典协会(CBETA)依《大正新修大藏经》所编辑
【原始资料】萧镇国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CBETA 提供新式标点
【其他事项】详细说明请參阅【中华电子佛典协会资料库版权宣告】
内容源自:漢文大藏經,繁转简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