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中道泛论
第一节 人类的德行
从神到人
佛法,不是为了说明世间,而是为了解放自己、净化世间。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知行综贯的宗教,要从生活的经验中实现出来。说它是最高的哲学,不如说它是完善的道德、深化又广化的道德好。释尊从正觉中,开示了缘起支性,更开示了圣道支性。圣道是恰到好处的道德,是向上、向正觉所必经的常道,所以称为「中道」、「正道」、「古仙人道」。这是佛陀所开示的惟一的人生正道——八正道。正道的具体说明,关涉到极深极广,现在先略说它的两大特色。
神教者以为德行的根源是神的,德行只是人怎么服事神,人怎么体贴神的意思来待人;如离开了神,德行即无从说起。所以在神教中,不但人的德行变成了神的奴役,而迷妄的宗教行为也被看为道德的、有价值的。释尊的中道行,与神教相反,从人与人——自他的合理行为,深化到内心,扩大到一切有情、无边世界;从人本的立场,使德行从神的意旨中解放出来。《中阿含经.伽弥尼经》说:「梵志(婆罗门)自高,事若干天,若众生命终者,彼能令自在往来善处,生于天上。」这种神教的祈祷、祭师的神权,佛以为:这等于投石水中,站在岸上祈祷,希望大石会浮起来。实则我们前途的苦乐,决定于我们行业的善恶,决不会因天神与祭师的祈祷而有所改变。所以说:「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无有是处。」(《长阿含经.三明经》)神教的祭祀万能,特別是血祭,释尊也反对它:「若邪盛大会,系群少特牛,水特、水牸,及诸羊犊,小小众生悉皆伤杀。逼迫苦切仆使作人,鞭笞恐怛,悲泣号呼。……如是等邪盛大会,我不称叹。」(《杂阿含经》卷四.八九经)「作是布施供养,实生于罪。」(卷四.九三经)这种残杀牺牲、虐待仆役的大祭祀,那裡是布施,简直是作恶!所以当时的人,都以为「沙门瞿昙,呵责一切诸祭祀法」。对于《吠陀》,特別是《阿闼婆吠陀》中的咒法,以及占卜星相等迷信,如《长阿含经.梵动经》说:「沙门瞿昙无如是事。」这些,都是无知的产物,凡是「见(真)谛人,信卜问吉凶者,终无是处。……生极苦……乃至断命,舍离此内,更从外(道)求……或持一句呪,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呪,令脱我苦……终无是处」(《中阿含经.多界经》)。说得彻底些,如《杂阿含经》(卷四〇.一一一八经)说:「幻法,若学者,令人堕地狱。」总之,因神教而引起的祈祷、祭祀、咒术、种种迷信行为,佛法中一概否认。不但否定神教的迷信行为,而且巧妙的改造它。如婆罗门教的祭祀用三火,佛也说三火,但三火是:供养父母名根本火,供养妻儿眷属名居家火,供养沙门婆罗门名福田火(《杂阿含经》卷四.九三经)。神教徒礼拜六方,佛也说礼拜六方,但这是亲子、师生、夫妇、亲友、主仆、宗教师与信徒间的合理的义务(《中阿含经.善生经》)。释尊肃清了神教的宗教道德,使人生正道从神教中解放出来,确立于人类的立场,为佛法中道的特色。
从少数人到多数人
人类原为平等的,由于职业的分化,成为不同的职业层;由种族的盛衰,造成自由民与奴隶,这是古代社会的一般情形。初期的宗教,与种族相结合,成为氏族的宗教。这才因种族的盛衰,而弱者的宗教被排斥,宗教就成为胜利者的特权。如耶和华为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选民;婆罗门教为婆罗门、刹帝利、吠奢的宗教,首陀罗没有依宗教而得再生的权利。印度的四姓阶级制,不但是世俗的,而且与宗教相附合。佛以为:「四姓皆等,无有种种胜如差別。」因为无论从财力说、从法律说、从政治说、从道德说(《杂阿含经》卷二〇.五四八经),从女人所生说、从随业受报与修道解脱说(《中阿含经.婆罗婆堂经》),四姓完全是平等的,是机会均等的,四姓不过是职业分化。人为的非法阶级——婆罗门假托神权的四姓说,等于「如有人强与他肉,而作是说:士夫可食!当与我直」(《中阿含经.欝瘦歌逻经》)。佛说四姓平等,即种族优劣的根本否定。这在宗教中,佛法即为一切人的宗教,所以四姓「出家学道,无复本姓,但言沙门释迦弟子」(《增一阿含经.苦乐品》)。优婆离尊者,出身贱族,为持律第一上座,这可见佛法的人类平等精神。
男与女,约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无差別。如在家的信众,男子为优婆塞,女子即是优婆夷。出家众,男子为沙弥、比丘,女子即为沙弥尼、比丘尼。女众与男众,同样的可以修道解脱。依这道器的平等观,生理差別的男女形相,毫无关系。如《杂阿含经》(卷四五.一一九九经)苏摩尼所说:「心入于正受,女形复何为!」女众有大慧大力的,当时实不在少数。但释尊制戒摄僧,为世俗悉檀(《大智度论》卷一),即不能不受当时的——重男轻女的社会情形所限制。所以对女众的出家,释尊曾大费踌躇,不得不为他们定下敬法(《中阿含经.瞿昙弥经》)。女众虽自成集团,而成为附属于男众的。释尊答应了阿难的请求,准许女众出家,这可见起初的审慎,即考虑怎样才能使女众出家能适应现社会,不致障碍佛法的弘通。由于佛法多为比丘说,所以对于男女的性欲,偏重于呵责女色,如说:「女人梵行垢,女则累世间。」(《杂阿含经》卷三六.一〇一九经)其实,如为女众说法,不就是「男人梵行垢,男则累世间」吗?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众手裡。不能發扬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众、提高女众,反而多少倾向于重男轻女,甚至鄙弃女众、厌恶女众,以为女众不可教,这实在是对于佛法的歪曲!
总之,佛法为全人类的佛法,不论贵贱、男女、老少、智愚,都为佛法所摄受,佛法普为一切人的依怙。
从人类到一切有情
佛法不但是人类的,而且是一切有情的。佛法所要救济的,是一切有情,所以学佛者应扩大心胸,以救护一切有情为事业。这是佛法的广大处,如菩萨的悲心激發,不惜以身喂虎(《本生谈》)。然而佛在人间,佛法的修学者与被救护者,到底是以人类为主。如基于自他和乐共存的道德律,杀生的罪恶,对于人、畜生、蝼蚁,是有差別的;对于畜生、凡夫、圣人的布施,功德也不同。如忽略这普度一切有情而以人类为本的精神,如某些人专心于放生——鱼、蛇、龟、鳖,而对于罹难的人类反而不闻不问,这即违反了佛法的精神。
第二节 正觉的德行
依法修行的现觉
佛法的中道行,为人类德行的深化又广化。它所以超胜人间一般的德行,即因为中道是依于正法而契入正法的。中道行是德行的常道,与世间常遍的真理相随顺、相契合,所以经中常说:「法随法行。」依中道行去实践,能达到法的体见,称为「知法入法」。体见正法的理智平等,称为「法身」。所以佛法是依法见法的德行,真理与德行,并非互不相干。依真理而發起德行,依德行去体见真理,真理与德行的统一,达到理与智、智与行的圆满,即为佛法崇高的目的。
从法性空寂或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等法印说,这是法法如此的,可说真理无所不在。但有情由于「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拘束于狭隘的自我私欲中;所知所行的一切,不但不能触证这本然的法性,反而障碍它。如迷方者,不但不能分別东与西,而且固执的以东为西。这样,有情住著五蕴,五取蕴成为炽然大苦。不知道无常而执常执断,无常也成为大苦。对于自然、社会、身心,弄到处处荆天棘地,没有不是苦迫的。这无明、我爱为本的一切活动,构成有情内在的深刻特性,沈没于生死海中。如不把这迷情勘破而解放过来,即永远在矛盾缺陷的苦迫中讨生活。佛法的中道行,即为了要扭转迷情的生活为正觉的生活,扭转困迫的生活为自在的生活。这所以以实证此法为目的,以随顺此法的思想行为为方法,以厌离迷情而趋向正觉为动机。因此,专修取相的分別行是不够的,佛所以说:「依智不依识。」如专谈法法平等,不知行为有法与非法——顺于法与不顺于法的差別,也是不对的。所以说:「信戒无基,忆想取一空,是为邪空。」释尊的教导修行,不外乎依法而行,行到法的体证。
依法修行,虽因为根性不同,不一定现生就达到见法的目的。但佛法对于法的体悟,决不认为要实现于死后,或实现于来生、实现于另一世界。佛弟子的依法修学,决不等到未来、他方,而要求现在的证验。如现生都不能体悟得解脱,将希望寄托在未来、他方,这过于渺茫,等于不能真实体验的幻想。所以佛法的中道行,重视「自知自觉自作证」。有人以为比丘的出家为了希求来生的幸福,某比丘告诉他:不!出家是「舍非时乐,得现前乐」(《杂阿含经》卷三八.一〇七八经)。现前乐,即自觉自证的解脱乐。关于法的体见,不是渺茫的,不是难得的,如佛说:「彼朝行如是,暮必得升进;暮行如是,朝必得升进。」(《中阿含经.念处经》)这是容易到达的,问题在学者是否能顺从佛陀的开导而行。对于法的实证与可能,佛曾归纳的说:「世尊现法律,离诸热恼,非时通达,即于现法,缘自觉悟。」(《杂阿含经》卷二〇.五五〇经)这非时通达,即「不待时」,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什么时候都可以开悟。即于现法,或译作「即此见」(《杂阿含经》卷八.二一五经),意思是:如能修行,当下即会体悟此法的。佛法对于如实证知的如此重视,即表示学者充满了理智的、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不是传统的、他力的宗教信仰而已。这是对于迷情生活的否定,转化为正觉生活的关键。这是凡圣关,大乘与小乘没有多大差別,不过下手的方便与究竟多少不同罢了。
正觉的生活
随顺于法而现觉于法的中道行,即八正道。八者是正行的项目;而它所以是中道的,释尊曾明确的说到:「莫求欲乐极下贱业,为凡夫行,是说一边。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圣行、无义相应者,是说二边。……离此二边,则有中道。」(《中阿含经.拘楼瘦无诤经》)有人以为佛法的中道,是不流于极端的纵欲,也不流于极端的苦行,在这苦乐间求取折中的态度。这是误会的!要知道一般的人生,不是纵我的乐行,即是克己的苦行;这虽是极端相反的,但同是由于迷情为本的。情欲的放纵乐行,是一般的。發觉纵我乐行的弊病时,即会转向到克己的苦行。一般的人生倾向,不出这两极端与彼此间转移的过程中。不论纵我的乐行、克己的苦行,都根源于情爱,不能到达和乐与自由。所以释尊否定这两端,开示究竟彻底的中道行,即是正见为导的人生。自我与世间,惟有智——正见为前导,才能改善而得彻底的完善。不苦不乐的中道,不是折中,是「以智化情」、「以智导行」,随顺于法而可以体见于法的实践。
智慧为眼目的中道,顺随法而达到见法,即进入了正觉与解脱的境地,成为圣者。到此,可说真的把握了、实现了佛法。然而依法见法的中道行,是为了解脱人生的系缚苦迫,为了勘破迷情的生活,实现正觉的生活。所以到得这裡,有以为一切完成了;有以为正觉的生活恰好从此开始,有此彻悟深法的正觉,才能「行于世间,不著世间」,作种种利他的工作,完成佛陀那样的大觉。
校注
【经文资讯】《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第 8 册 No. 8 佛法概论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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