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有情与有情的身心
第一节 有情的分析
三处观
佛法以有情为本,那就应该认识有情是什么。佛常用「三处观」去观察有情、分別有情的真相。但有情的分別、观察,要从有情的流转相续中与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为静止的、孤立的机械分析。有情是有机的活动者,如当作静止、孤立的去考察,就会發生错误,误解佛陀观察的深意。论到三处观,即五蕴观、六处观、六界观。蕴、处、界的分別观察,是从不同的立场去分別,看到有情的各个侧面。蕴观,详于心理的分析;处观,详于生理的分析;界观,详于物理的分析。依不同的立场而观有情自体,即成立此三种观门,三者并不是截然不同的。蕴中的色蕴,界中的地水火风,可通于非执受的自然界。六处虽专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从六处而發识缘境,即由此说到内心、外界的一切。这有情中心论的观察,都说到了心与色,即证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应的存在者,不能偏重于物质或精神。
蕴观
蕴,是积聚义,即同类相聚。如《杂阿含经》(卷二.五五经)说:「所有诸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彼一切总说色阴。」阴即蕴的异译。佛以慧眼观有情,归纳有情的蕴素为五聚,即五蕴——色、受、想、行、识。这五者,约情识的能识、所识而分。所识知中,有外界的山河大地等,有自己的身体,即是色蕴。色的定义为「变碍」,如《杂阿含经》(卷二.四六经)说:「可碍可分,是名色。」有体积而占有空间,所以有触碍;由于触对变异,所以可分析——这与近人所说的物质相同。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等都是。除形质的色蕴外,内在的精神活动,这也是情识所识的,可分为三:一、受蕴:受的定义是「领纳」,即领略境界而受纳于心的,是有情的情绪作用。如领境而适合于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乐;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或忧愁。二、想蕴:想的定义为「取像」,即是认识作用。认识境界时,心即摄取境相而现为心象;由此表象作用,构成概念,进而安立种种名言。三、行蕴:行的定义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志作用。对境而引生内心,经心思的审虑、决断,出以动身、發语的行为。分析内心的心理活动,有此三类,与普通心理学所说的感情、知识、意志相似。但这三者是必然相应的,从作用而加以相对的分类,并不能机械的㓰分。为什么这三者属于所识知呢?这三者是内心对境所起的活动形态,虽是能识,但也是所觉识的,在反省的观察时,才發现这相对差別的心态。如直从能识说,即是识蕴。识是明了识別,从能知得名。常人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经佛陀的慧眼观察起来,仅是情识的能知、所知,仅是物质与精神的总和;离此经验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动,没有有情的实体可得。
五蕴说的安立,由「四识住」而来。佛常说有情由四识住,四识住即是有情的情识在色上贪著——住,或于情绪上、认识上、意志上起贪著,执我执我所,所以系缚而流转生死。如离此四而不再贪著,即「识不住东方,南、西、北方,四维,上下;除欲、见法、涅槃」(《杂阿含经》卷三.六四经)。综合此四识住的能住、所住,即是五蕴,这即是有情的一切。
┌物质……………………色┐ 识所依住┤ ┌情绪……………受│ └精神┤认识……………想├五蕴 └造作……………行│ 识……………………………………识┘
处观
处,是生长门的意义,约引生认识作用立名。有情的认识作用,不能独存,要依于因缘。引發认识的有力因素——增上缘,即有情根身的和合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自体;为生识的有力因,所以名之为处。六处,是介于对象的所识与内心的能识中间的官能。有眼方能见色——此色为眼所见的,与色蕴的色含义不同;有耳方能闻声……。有六根,所以对根的境界,也就分为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为生识的所缘缘。有所知与能知,而此二者皆以六处为中心;如没有六处,能识与所识失去联络,也就不能成为认识。由六处而引發六识,才能分別境界。六处为认识的重要根源,所以随六处而分识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由于六根门,所以有六尘(外六处)、六识。继之而引起的心理作用,也就分为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等。这都从认识的来路——根门不同,加以种种的分別。此六处法门,如《杂阿含经》(卷八.二一四经)说:「二因缘生识。何等为二?谓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眼、色因缘生眼识;……此三法和合触;触已受;受已思;思已想。」六处中的前五处,为生理机构,是色法。此色,经中称为「清净色」,是物质中极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见的细色,近于近人所说的视神经等。意处,是精神的源泉。依五处發前五识,能见五尘;依意处生意识,能知受、想、行——別法处,也能遍知过去未来、假实等一切法。我们的认识活动,根源于六处,而六处即有情的一切,所以佛陀常说六处法门。如合此六处及色等六境,即名十二处,为后代论师所重的。但佛世重于内六处,如律说「不得过五语、六语」,即是一例。而「阴界六入」——入即处的异译,为《阿含经》及大乘经中常见的成语。佛陀的处观,本是从有情中心的立场,再进而说明内心与外境的。
界观
界,即地、水、火、风、空、识——六界。界有「特性」的意义,古译为「持」,即一般说的「自相不失」。由于特性与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转释为「通性」。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为水界、火界。此水与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于水类的別名。此六界,无论为通性、为特性,都是构成有情自体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界又被解说为「因性」。
地、水、火、风四界,为物质的四种特性。《杂阿含经》(卷三.六一经)说:「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一切物质,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的五根、五尘。四大说,印度早就盛行,希腊也有。佛陀既采用四大为物质的特性、因素,应略为解说。地、水、火、风,为世间极普遍而作用又极大的,所以也称为四大。人类重视此常识的四大,进而推究此四大的特殊性能,理会到是任何物质所不可缺的,所以称为能造。这辨析推论所得的能造四大,为一般物质——色所不可缺的,所以说「四大不离」。地即物质的坚性,作用是任持;水即物质的湿性,作用为摄聚;火即物质的暖性,作用为熟变;风为物质的动性,作用为轻动。随拈一物,莫不有此四大的性能,没有即不成为物质。地与风相对,水与火相对。地以任持为用,因为它有坚定的特性。如桌子的能安放书物,即因桌子的体积在因缘和合中有相当的安定性(有限度的,超过限度即变动),能维持固定的形态。坚定的反面,即轻动性。如物质而没有轻动的性能,那永不会有变动的可能。地是物质的静性,风是动性,为物质的两大特性。水有摄聚的作用,如离散的灰土,水分能使之成团。物质的集成某一形态,也要有此凝聚的性能;摄引、凝聚,即是水界。火的作用是熟变,如人身有温暖,可以消化食物;一切固定物的动变,都由熟变力,使它融解或分化。水是凝聚的、向心的功能,火是分化的、离心的功能,这又是物质的两性。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离的,是从它的稳定、流动、凝合、分化过程中所看出来的。从凝摄而成坚定,从分化而成动乱;动乱而又凝合,坚定而又分化;一切物质在这样不断的过程中,这是物质通遍的特性,为物质成为物质的因素。至于空界,是四大的相反的特性。物质必归于毁坏,是空;有与有间的空隙,也是空;虚空是眼所见、身所触的无碍性。凡是物质——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于空的无碍性,一切色法才能占有而离合其间。有虚空,必有四大。依这地、水、火、风、空五大,即成为无情的器世间。若再有觉了的特性,如说「四大围空,有识在中」(《成实论》引经),即成为有情了。
第二节 有情与身心的关系
有情的神化
依佛法说,有情的生死流转,世间的苦迫纷乱,根本为「我见」在作祟。我见,即人人于自己的身心,有意无意的直觉到自我。强烈的自我感为中心,于是乎發为一切颠倒的思想与行为。此自我,在释尊时代的印度,有各式各样的名称,有各式各样的推想,成为印度文化中的核心论题。释尊即由此大彻大悟,而成为无上正觉者。
有情,即「我」的异名之一,此外更有「数取趣」、「命者」、「士夫」等,《般若经》总列为十六名。有情,即有情识者。我,即主宰——自在宰制者。数取趣,即不断的受生死者。命者,即寿命延续者。士夫,即作事者。这些,都约有情的各种现象而立名,本为世间的事实,但神秘者与庸俗者不能正见有情的真相,所以神化起来。如《杂阿含经》(卷一〇.二七二经)说:「三见者,何等为三?有一种见,如是如是说:命则是身。复有如是见:命异身异。又作是说:色(受、想、行、识)是我,无二无异,长存不变。」身,即身体及依身体而起的心理作用;命,即生命自体。其中第三说,即印度传统的婆罗门教。他以生命自体为「我」,此我为实有的、智识的、妙乐的、常在的,为一一有情的本体。此有情的「我」,与宇宙本体的「梵」同一。起初,以此「我」为肉体——色的,以后發展到真我为智识的、妙乐的。依佛法说,这不外以色为我到以识为我。但婆罗门教以为此色等即真我,与真我无二无別,是真常不变的。释尊的时代,东方印度风行的新宗教以及在此气运中完成的学派,如僧佉耶、卫世、尼犍子,都建立二元论,以为生命自体与物质世界各別,这都是命异身异的第二说。命异身异的「命者」及即色为真常我的「我」,即神教徒所拟想的生命自体,为生死流转中的主体,即一般所拟想的灵。当时,有一分断见的顺世论者,虽在有意无意中为实在的自我见所奴使,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而企图主宰一切,但他们以为我即是身,身体为无常的、可坏的,所以我也就一死完事,无所谓后世。此三见,在现实生活中于有情自体而直觉为有我,并无差別;不过推论此我与身的关系如何,见地多少不同而已。以有情为本的佛法,即适应此一思想潮流而出世者。释尊的正观,即于蕴、处、界作深切的观察,否定这些异见,树立无我的有情论;净化情本的有情,使成为智本的觉者。
无常相续的有情论
释尊的教说,根本反对二元的立场。有情即身心和合的假名,决无离身心的我或命者。如《杂阿含经》(卷三.六三经)说:「若沙门、婆罗门计有我,一切皆于此五受阴(五取蕴)计有我。」又(卷一三.三〇六经)说:「眼、色(意、法等例)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四,无色阴;眼,色(阴);此等法名为人。」又如说:「士夫六界。」这可见有情或我,即依五蕴、六处、六界而成立,没有离蕴、界、处的实我。释尊于三处观察,不但离蕴、处、界的我不可得,如婆罗门教的真我说,也评为倒想的产物。他们以为色即是我,以及识即是我,而我是常住妙乐的。释尊却说:「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杂阿含经》卷一.九经)又说:「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杂阿含经》卷一一.二七三经)又说:「地(等六)界,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观,知其如真。」(《中阿含经.分別六界经》)于有情作蕴、界、处的正观时,确认为一切是无常的、苦的。非常住、非妙乐,婆罗门教的真我,即根本的否定了。佛法否定此神秘我的一元论及超物质我的二元论,即以有情为身心的和合相续者,但又不落于顺世者的断见。从念念无常的相续中、展转相依的没有独存自体中无我无我所,而肯定有情为假名的存在,不离蕴、处、界,不即蕴、处、界,成立生死的系缚与解脱,所以说:「虽空亦不断,虽有亦不常,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中论.观业品》)有情为假名的,没有绝对的不变性、独存性——胜义无我;有相对的安定性、个体性——世俗假我,为佛观蕴、处、界的精义。
校注
【经文资讯】《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第 8 册 No. 8 佛法概论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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