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 蜘蛛品
「尊者那先!卿言:『应把持路蜘蛛之一支。』何等是应把持其一支。」
「大王!譬如路蜘蛛于路扩张蜘蛛之巢,若于巢悬挂虫、蝇、蛾,捕捉而食。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于六根门,扩展四念处之网,若于其处烦恼之蝇捕捉者即消灭。大王!此应把持路蜘蛛之一支。大王!依长老阿那律如是说:
「尊者那先!卿言:『应把持乳儿之一支。』何等是应把持其一支。」
「大王!世尊乳儿执自己之利,求乳而泣。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应执己利,[P.520]于一切处有法智,执总说、质问、正加行、远离、与师共住、善友之父。大王!此应把持乳儿之一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于最胜长部大般涅槃经如是说:『阿难!汝等为己利而努力!为己利而专心!为己利不放逸、热心、专精而进!』」
「尊者那先!卿言:『应把持斑龟之一支。』何等是应把持其一支。」
「大王!譬如斑龟恐水之故,避水匍匐而行,而因避此水而寿不退减。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于放逸见怖畏,于不放逸见殊胜功德,而又依见此怖畏而沙门位不退减而近涅槃。大王!此应把持斑龟之一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于法句经如是说:
「尊者那先!卿言:『应把持林之五支。』何等是应把持其五支。」
「大王!譬如林隐蔽不净人。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隐秘他人之罪过,不举發。大王!此应把持林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林不居多种人。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以贪嗔痴慢见网及一切烦恼为空无。大王!此应把持林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P.521]林远离不妨害人人。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远离恶不善法非圣者。大王!此应把持林之第三支。大王!又次如林是寂静、清净。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寂静清净。大王!此应把持林之第四支。大王!又次如林是圣之人人所受用。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与圣之人人交往。大王!此应把持林之第五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应最胜相应部如是说:
「尊者那先!卿言:『应把持树之三支。』何等是应把持其三支。」
「大王!譬如树开花与果实。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开解脱之花与沙门位之果。大王!此应把持树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树于近到之人人与日荫。大王!瑜[P.522]伽者、瑜伽行者对于近到之人人以财之欢待或法之欢待而欢待。大王!此应把持树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树之日荫不作差別。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对一切有情不作差別,即对盗贼、杀害者、敌人,对自己亦作等等慈之修习:『愿此等之有情无怨、无嗔、无祸、幸福而警护自己。』大王!此应把持树之第三支。大王!又依长老舍利弗法将军如是说:
「尊者那先!卿言:『应把持雨之五支。』何等是应把持其五支。」
「大王!譬如雨能镇息已生之尘埃。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镇息已生烦恼之尘埃。大王!此应把持雨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雨以消除地上之热。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依慈修习而消除含天之此世界。大王!此应把持雨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雨令生长一切种子。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令起信于一切种子,以信种子令生[P.523]长人成就、天成就乃至第一利之涅槃乐成就三成就。大王!此应把持雨之第三支。大王!又次如雨于时节开始降雨,可保护成长于地上之草、木、蔓草、灌木、药草、林树。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起如理作意,依其如理作意而保护沙门法,一切善法以如理作意为本。大王!此应把持雨之第四支。大王!又次如雨下降之时河、湖、莲池与洞窟、穴、池、洼、水井依流而满。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依圣教之说而降法雨,满意欲得达者之意。大王!依长老舍利弗法将军如是说:
「尊者那先!卿言:『应把持摩尼宝之三支。』何等是应把持其三支。」
「大王!譬如摩尼宝是一向清净。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活命一向清净。大王![P.524]此应把持摩尼宝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摩尼宝于任何物不相混和。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不与恶人、恶友相交。大王!此应把持摩尼宝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摩尼宝于良质宝相结合。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与最上、最胜生之人共住,〔四〕向果、〔四〕果住者、有学果具者、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三明者、六通者沙门之摩尼宝共住。大王!此应把持摩尼宝之第三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于经集如是说:
「尊者那先!卿言:『应把持猎夫之四支。』何等应把持其四支。」
「大王!譬如猎夫睡眠少。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睡眠少。大王!此应把持猎夫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猎夫系结心于兽。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系结心于所缘。大王!此应把持猎夫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猎夫知作事时。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知宴默时:『此是宴默时,此是退出时。』大王!此应把持猎夫之第三支。大王!又次如猎夫见兽耶?微笑言:『捕获此。』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对于所缘[P.525]应喜,微笑言:『我得此以上之胜进。』大王!此应把持猎夫之第四支。大王!又依长老谟贺罗惹如是说:
「尊者那先!卿言:『应把持渔夫之二支。』何等是应把持其二支。」
「大王!譬如渔夫以钩引其鱼。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以智更引沙门果。大王!此应把持渔夫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渔夫杀小物(为饵),得捕大物。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舍小世间财。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舍世间财,得大沙门果。大王!此应把持渔夫之第二支。大王!又依长老罗睺罗如是说:
「尊者那先!卿言:『应把持木匠之二支。』何等是应把持其二支。」
[P.526]「大王!譬如木匠依黑绳削木。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依胜者之教,住立于戒地,以信手把持慧锯削除烦恼。大王!又次如木匠除去材皮而取精髓。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远离常〔见〕、断〔见〕、命身一〔论〕、命身异〔论〕、是亦最上他亦最上论、无作不可能〔论〕、无人为〔论〕、无梵行住〔论〕、有情坏失新有情现出〔论〕、诸行常住〔论〕、作者即受者〔论〕、作者异受者〔论〕、业果见、所作果见等如是之确执路,取诸行之实相最胜空性,非命、无我、灵不可得、无常之空性。大王!此应把持木匠之第二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于经集如是说:
摄颂曰:
校注
D. II. p. 141。 Dhp. 32。 S. II. p. 158; Thag. 148。 Sn. 283。 nijjīvaṁ vigatattaṁ satta-anupalabbhaṁ aniccaṁ suññataṁ(罗马字本为 nirīha nijjīvataṁ accantaṁ suññataṁ)。 Sn. 282。【经文资讯】《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4 册 No. 31 弥兰王问经(第14卷-第25卷)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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