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清净道论
因缘等论
经中如是说:
然,经如是言?据说:世尊住舍卫城时,于夜分来一天子,为除自己之疑惑,如是质问言:
此〔质问之〕略义〔如次〕:
「结缚」是渴爱之同义语。然,其〔结缚〕是对色等所缘上下屡屡生起故,依缔结之义〔言〕结缚,如竹䉤之枝网,故称为结。又〔其结缚〕是自物他物,或自身他身,或对于内处及外处而生〔爱著〕故,说「内缚与外缚」。由如是生起结缚,人人被缚。如竹之网枝〔结缠〕于竹等,依彼渴爱之缚称一切有情众,人人被缚、[P.2]被系、被缔结之义。如是被缚故〔言〕:「瞿昙我问汝。」是故我问。瞿昙是称世尊之姓。「谁当离此缚」,如问缚于三界谁当脱离此结缚——于问——谁得脱离耶?
如是〔天子〕问后,于一切诸法无障碍智行者、天中之天、诸〔帝〕释中之胜帝释、梵天中之胜梵天、熟达四无畏、持十力、得无障智及慧眼之世尊,对彼答此义说偈:
此中,「清净」是除一切垢知究竟清净之涅槃。向其清净道而为清净道。「道」,是言至彼之方便。说彼清净道之义,而且此清净道〔之说明有种种〕。
(一)有时示毘钵舍那(观)〔之意义〕。所谓:
[P.3](二)有时〔示〕禅与慧〔之意义〕。所谓:
(三)有时〔示〕业等〔之意义〕。所谓:
(四)有时〔示〕戒等〔之意义〕。所谓:
(五)有时〔示四〕念住等〔之意义〕。所谓:「诸比丘!为诸有情之清净,〔为悲恼之超越、苦忧之灭没、真理之证得〕,作证涅槃之一乘道,此即四念住。」对〔四〕正勤等亦然。
然佛陀解答天子之质问,〔于本论最初偈〕示〔清净道是〕戒等之意义。略释〔此最初之偈者如次〕:
「住立戒。」是立于戒中。有调驯戒圆满者,于此言住立于戒者,故调驯戒圆满,言「住立于戒」,此是此句之意义。「人人」是有情。「有慧人」,是依业生三因结生之慧为有慧者。「修习心与慧」,是修习三摩地(定)与毗钵舍那(观)〔之意义〕。然,于此偈,是由「心」之名目以示定,由「慧」之名〔以示〕观。「有勤」,是有精进者。然精进是热烧、烧尽一切烦恼故,称为热(勤),具有此故称有勤。「有智」——言智是慧——是具有〔慧〕者之义。而且由〔有智之智〕句示将来〔业处〕之慧。于解答质问〔之偈〕文,有三次说到慧,其中:第一〔即言有慧人时之慧〕是生〔得〕慧,第二〔即言修习心与慧时之慧〕是观慧,第三〔即言有勤有智时之智〕是导入一切所作之将来慧。
见轮回而生怖畏故言「比丘。」「彼当脱离此结缚」,示此戒及此心之名目是定,[P.4]具备此三种慧及此勤等六法之比丘,譬如男子住立于地上,举振锐利之刀〔斩除〕大竹䉤而离缚,住立于戒之地,定为〔础〕石,为锐利观之慧剑,以策励精进力当斩除、摧破、脱离自己相续生之彼一切爱缚〔等义〕。而彼结缚于〔修习四沙门〕道之刹那名脱离。既脱离结缚者,得〔四沙门〕果之刹那,为含括天〔一切〕世间最上之应供者。故世尊说:
于此〔偈〕说彼〔比丘是〕「有慧人。」彼〔于此时〕其慧不是〔直接现在〕所能作。然,由宿业之力彼〔慧〕既成就。其次〔彼有慧之比丘〕「有勤」,此处是说常依精进之勤行者,又「有智」,是〔说〕依慧为正智行者,住立戒已是说依「心、慧」修习止观〔义〕。
于此〔偈〕之意义,世尊依戒定慧之门,以示此清净道者,即依以上〔之偈文〕,以三学、三种善教、三明等之近依〔强因〕,避二边(极端)而习行中道,超越恶趣等之方便,依三相而舍断烦恼,违犯等之对治,三杂染之净化,及阐明须陀洹等之原因。如何〔阐明〕?
一〔三学〕于此处依戒阐明增上戒学;依定〔阐明〕增上心学;依慧〔阐明〕增上慧学。
二〔三种善教〕又依戒阐明教之初善;「何是诸善法之初?是极净之戒」,依语及「一切恶之不作(诸恶莫作)」等语,说明戒是教之始;而且持无后悔等之德故[P.5]是善。依定阐明中善;依「善之成具(众善奉行)」等语,说明定是教之中;而且持神变等德故是善。依慧而阐明教之后善;依「自心之净化,是诸佛之教(自净其意,是诸佛教)」等语,是慧之最上,慧是教之最后;而且〔慧〕对诸好恶〔之事物〕以视一如之态度故善。
三〔为三明等之近依〕又依戒阐明三明之近依(强因),依戒之成就而达三明,非〔依〕其他者。依定阐明六神通之近依,依定之成就而达六神通,非〔依〕其他者。依慧阐明种种无碍解之近依,依慧之成就而达四无碍解,非依其他之原因者。
四〔避二边而习行中道〕又依戒阐明回避称沉溺欲乐之极端〔行为〕。依定阐明回避称沉溺自苦之极端〔行为〕。依慧〔阐明〕习行中道。
五〔超越恶趣等之方便〕又依戒阐明超越恶趣之方便。依定〔阐明〕超越欲界的方便。依慧〔阐明〕超越一切有之方便。
六〔依三相而舍断烦恼〕又依戒阐明彼分舍断而舍断烦恼。依定是〔阐明〕镇伏舍断而舍断烦恼。依慧〔阐明〕正断舍断〔而断烦恼〕。
七〔违犯等之对治〕又依戒阐明诸惑违犯之对治。依定〔阐明〕缠之对治。依慧〔阐明〕随眠之对治。
[P.6]八〔三杂染之净化〕又依戒阐明恶行杂染之净化。依定〔阐明〕爱杂染之净化。依慧〔阐明〕恶见杂染之净化。
九〔须陀洹果等之原因〕又依戒阐明须陀洹果、斯陀含果之原因。依定〔阐明〕阿那含果之原因。依慧阐明阿罗汉果之原因。然,得须陀洹是称诸戒圆满者,斯陀含果〔亦然〕。其次阿那含果是定圆满者,阿罗汉〔言〕慧圆满者。
如是依以上〔之偈〕阐明三学、三种善教、三明等之近依、避二边而习行中道、超越恶趣等之方便,由三相而舍断烦恼、违犯等之对治,三杂染之净化,及须陀洹等之原因,此等之九类并其他如斯之三德。
此因缘等之论
第一品 戒之解释
虽如是多包摄诸德由戒定慧之门而示〔清净道〕,而〔对此〕清净道之〔说明〕示甚简略,故不足饶益一切人,为表述其详细,先对戒设如次之质问:
一、何者是戒?
二、由何之义而为〔其戒〕?
三、何者是戒之相、味、现起、足处?
四、何者是戒之功德?
五、此戒有几种?
六、何者是戒之杂染?
七、何者是戒之净化?
此解答如次:
一 何者是戒
何者是戒?即离杀生者或实行义务行者思(意志)等之法。无碍解〔道〕如[P.7]此说:「何者是戒?即思戒,心所戒,律仪戒,不犯戒。」
此中,思戒是离杀等者,或实行义务行者之思。心所戒是离杀生等者之离〔心所〕。
其次,思戒者是舍杀生等者七业道之思。心所戒是舍贪欲住于离贪心,由是等之表现说无贪、无嗔、正见之法。
律仪戒,于此处当知有五种〔律仪之说明〕,其律仪之意义,即別解脱律仪、念律仪、智律仪、忍律仪、精进律仪。其中,「圆满具足別解脱律仪」及〔于分別论〕,是〔关于〕此別解脱律仪。「防护眼根,至防护眼根〔律仪〕及于〔经〕亦有是念律仪。」
〔所言者〕是「智律仪」。于〔正当〕使用资具等亦包括此中。其此「忍耐寒暑」等之表述,是名忍律仪。又「彼忍受已起之欲寻」等之表述,是名精进律仪;活命之徧净亦包括此中。如斯此五种律仪,及怖畏罪恶之诸善男子应遭遇以离〔恶〕事,当知此等一切皆是律仪戒。
「不犯戒」者,是受持戒律者之身口等不违犯〔于戒〕。
此先解答关于何者是戒之质问。
[P.8]二 由何之义而为〔其〕戒
其次由何之义而为〔其〕戒?是依戒行之义称为戒。何是此戒行?是正持、善持戒令身业等不杂乱之义。或是确持,是保持令住立诸善法之义。实于此处〔说此〕二义是于知言之特相者,〔容易〕所容许。
三 何者是戒之相、味、现起、足处
一〔相〕
譬如依青黄等別,〔色〕虽有种种的区別,而〔如何之色〕亦不出超越有见性,如色处之相是有见性,同样于戒虽有思等之种种区別,但不超越正持与住立等状态故,说正持诸善法之住立才是此戒行,即此戒行之相。
二〔味〕
其次有如是之〔戒〕是:
故此戒者,「依作用之义味,以恶戒之摧破为味。」「依成就之义为味」,应知无罪为味。然以相等〔说为定义之用语〕时之味,意为作用或成就,〔不是食物味等之意义〕。
三〔现起〕
四 何者是戒之功德
何者是戒之功德?获得无后悔等种种之德,是〔戒之〕功德。
又说:「诸居士!依戒之具足,于有戒者有此五等功德。云何为五?诸居士!戒具足之有戒者,因不放逸,得大财聚,此依戒具足之持戒者第一功德。复次诸居士!具足戒之有戒者,起善名声,此依戒具足有戒者之第二功德。复次诸居士!戒具足之有戒者,近任何之大众——近于刹帝利众、婆罗门众、居士众、或沙门众——无怖畏无羞愧而相近,此是戒具足之有戒者第三功德。复次诸居士!戒具足之有戒者,临命终时不昏味,此依戒具足之有戒者第四功德。复次诸居士!戒具足之有戒者,身坏死后,生于善趣天界,此依戒具足之有戒者第五功德。」
又「诸比丘!若有比丘,希望于诸同梵行者所喜爱、欢悦、尊重、礼敬,彼当圆满诸戒」等之表现。说为「他人」所爱,〔他人〕悦等而〔终于〕至漏尽种种戒之功德。
如是无后悔等种种戒之功德,更有:
五 此戒有几种
今说此戒有几种?其解答〔如次〕:
一 先依诸戒是自己之戒相为一种。
二 (一)依作持、止持为二种,(二)又依正行初梵行,(三)依离、不离,(四)依止、不依止,(五)依时限、终身,(六)依有制限、无制限,(七)依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亦为〔二种〕。
[P.11]三 (一)依劣、中、胜为三种,(二)又依我增上、世间增上、法增上,(三)依执取、不执取、安息,(四)依清净、不清净、疑惑,(五)依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亦〔为三种〕。
四 (一)依退分、住分、胜分、决择分为四种,(二)又依比丘、比丘尼、未具足、在家戒,(三)依自然、惯行、法性、前因戒,(四)依別解脱律仪、根律仪、活命徧净、资具依止戒亦〔为四种〕。
五 (一)依制限徧净我等为五种。此无碍解〔道〕亦说:「有五种戒:是制限徧净戒、无制限徧净戒、圆满徧净戒、无执取徧净戒、安息徧净戒。」(二)又依断、离、思、律仪、不犯亦(为五种)。
此中:
一
于一种分之义,已依所说而可知。
二
于二种分,(一)〔作持、止持〕依世尊「此事应作」而遂行制定学处,此是「作持〔戒〕」;又言「此事不应作」!禁止不可作,此是「止持〔戒〕」。其中此语义〔如次〕:作持是具戒之人人行作于此中,为令诸戒圆满而动作;依此〔止持戒〕而遵守所禁止。此中由信〔起〕精进所成就者为作持,由信所成就者是止持。如是依作持、止持为二种。
(二)〔等正行、初梵行〕于第二之二法,「等正行」是最上正行等正行即是等正行〔戒〕,或关于等正行而制定者,是等正行〔戒〕。此除活命第八,乃〔其他微细〕戒之同义语。「初梵行」者,是道梵行之初位,是此活命第八之同义语。于此〔修行〕之前分应为徧净,故是道之初位。是故言「而彼之身业、语业、活命是极清净」。
[P.12]或者说微细学处之戒是等正行戒。余为初梵行戒。或摄二种毘崩伽,戒是初梵行;摄犍度之义务〔犍度〕是等正行。
由其〔等正行之戒〕成就,初梵行戒始成就。是故言:「诸比丘!若彼比丘……不得等正行法之圆满而能得初梵行法之圆满者,实无是处。」如是依等正行、初梵行为二种。
(三)〔离、不离〕于第三之二法,离杀生等是「离戒」,余之思等是「不离戒」,如是离、不离为二种。
(四)〔依止、不依止〕于第四之二法,依是爱依、见依之二依。此中「我由此戒或生天或其他之天」,望如是成就而持戒,此名为「爱依止」;「依戒而净」,此依净之见而持戒者,此为「见依止」。其次出世间戒或〔出世间〕资粮〔原因〕之戒,此为「不依止」。如是由依止、不依止为二种。
(五)〔时限、终身〕于第五之二法,行时之限界而受持戒是「时限〔戒〕」。受持生命之限,尽其所受用戒是「终身〔戒〕」。如是依时限、终身为二种。
(六)〔有制限、无制限〕于第六之二法,依利得、名誉、亲戚、肢体、生命〔付条件〕有制限〔戒〕,言「有制限〔戒〕」;其相反者为「无制限〔戒〕」。
于无碍解〔道〕亦言:「于彼戒有制限者何耶?戒亦有制限利得、制限名誉、制限亲戚、制限肢体、制限生命。何者戒亦有制限利得耶?此或者因利得,缘利得,[P.13]原因于利得,违犯所受持之学处。此制限于利得者。」依此方法,余他亦〔推察〕可详知。
于无制限〔戒〕之解答亦说:「于〔无制限〔戒〕〕不制限利得者何耶?于此,或有人因利得,缘利得,于利得之原因,甚至不生起违犯所受持学处之心,何况彼违犯〔此〕耶?此戒为不制限利得。」依此方法,余他亦〔推察〕可详知。
如是由有制限、无制限为二种。
(七)〔世间、出世间〕于第七之二法。一切之有漏戒是「世间〔戒〕,无漏〔戒〕是出世间戒」。
此中,世间〔戒〕是持殊胜有,又以为出离有之资粮(原因)。所谓「律是为律仪,律仪是为无后悔,无后悔是为愉悦,愉悦是为喜,喜是为轻安,轻安是为乐,乐是为定,定是为如实知见,如实知见是为厌离,厌离是为离欲,离欲是为解脱,解脱是为解脱知见,解脱知见是为无取著般涅槃也。为此而有〔律〕之论议,为此而有〔律〕之考量,为此而有近习,为此而有倾听。即此无执著为心解脱也」。
出世间〔戒〕是赍有之出离,又观察智之地(基础)也。
如是,依世间、出世间为二种。
三
三法中,(一)〔劣、中、胜〕于第一之三法,依劣欲、心、精进、观〔之四神足〕所起之〔戒〕是「劣〔戒〕」。依中欲等〔之四神足〕所起者是「中〔戒〕」。依胜〔欲等之四神足〕所〔起〕者,是「胜〔戒〕」也。
或者欲誉而受持是「劣」。欲福果〔而受持〕是「中」。此是应当作,依圣性而受持是「胜」。
或「我戒具足,然,此等之他比丘是恶戒〔者〕,恶法〔者〕」而如是举扬自己,轻呰他人,依此所感染是「劣」。不感染世间是「中」。出世间〔戒〕是「胜」。
或为爱而受用有所起之〔戒〕是「劣」。为自己之解脱所起之〔戒〕是「中」。为一切众生之解脱所起之波罗蜜戒是「胜」。
依如斯劣、中、胜为三种。
(二)〔我增上、世间增上、法增上〕于第二之三法,欲舍自己不适当者,依重[P.14]自己,遵重自己所起之〔戒〕是「我增上〔戒〕」。欲舍世间之批难,重世间,尊重世间所起之〔戒〕是「世间增上〔戒〕」。欲恭敬大法,重法,遵重法所起之〔戒〕是「法增上〔戒〕」。如斯依我增上为三种。
(三)〔执取、无执取、安息〕于第三之三法,于〔第四之〕二法中所说依止,此依爱、见所执故,言「执取〔戒〕」。善凡夫道之资粮〔戒〕、诸学道相应〔戒〕,是「无执取〔戒〕」。与诸学、无学之果相应〔戒〕是「安息〔戒〕」。如斯,依执取等为三种。
(四)〔清净、不清净、疑惑〕于第四之三法,不犯罪者之完全〔戒〕,或已犯更忏悔者之〔戒〕,此为「清净〔戒〕」。犯罪者之不忏悔〔戒〕,为「不清净〔戒〕」。〔生起罪之对象〕事物,或〔波罗夷、僧残等之〕罪科,或对〔有罪、无罪之〕行为而有疑惑者之戒,名为「疑惑戒」。其中,当瑜伽者(修行者),〔有〕不清净戒者应净化,有疑惑时,对于事物不作行为而除遣疑惑,若如是者,彼应有安快。如斯依清净等为三种。
(五)〔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于第五之三法,与四圣道及三沙门果相应之戒是「学〔戒〕」。与阿罗汉果相应之戒是「无学〔戒〕」。其余是「非学非无学〔戒〕」。如斯依学等为三种。
其次,于世间诸众生各本然之性质亦言为戒。〔由其用语例于世人〕,此人是乐戒(乐天性),此人是苦戒(悲观性),此人是诤戒(斗争性),此人是庄严戒(庄饰性)等语故,于无碍解〔道〕中,依此异门如言:「有善戒、不善戒、无记戒之三戒。」,依善等亦说三种戒。此中不善〔戒〕是〔本论所说〕对戒相等之义无一合致者故举。
故依上述之方法,当知为三种戒。
四
四法中(一)〔退分、住分、胜分、决择分〕于第一之四法:
如是依退分等为四种。
(二)〔比丘、比丘尼、未具戒、在家〕于第二之四法,关于对诸比丘制定之学处,彼等比丘,为诸比丘尼所制之〔学处,其他唯比丘〕当守护〔所制之戒〕此即「比丘戒」。关于对诸比丘尼制定之学处,彼等诸比丘尼,为诸比丘所制之〔学处,其他唯比丘尼〕当守护〔所制之戒〕此是「比丘尼戒」。沙弥、沙弥尼之十戒为「未具足戒」。优婆塞、优婆夷之常戒为五学处,或增加时为十〔学处〕,依布萨支为八〔学处〕,是为「在家戒」。如斯依比丘戒等为四种。
(三)〔自然、惯行、法性、宿因〕于第三之四法,北俱卢〔洲〕人〔本皆善人,云不犯戒,故同洲之人人如于自然〕而无违犯,为「自然戒」。族性、地方、宗派,各自规定奉持之作持〔戒〕为「惯行戒」。「阿难!菩萨入母胎后,菩萨之母对诸男子不起欲情之意,此是法性」,如斯所说菩萨母之戒为「法性戒」。其次,于大迦叶等之净有情〔戒〕及菩萨各各于生之戒为「宿因戒」。
如斯依自然戒等而为四种。
(四)〔別解脱律仪、根律仪、活命徧净、资具依止〕于第四之四法,
〔一〕依世尊:「于此比丘防护于別解脱律仪而住,具足正行、正处,于微量之罪起怖畏,受持而学诸学处。」如斯所说之戒为「別解脱律仪戒」。
[P.16]〔二〕其次言:「彼以眼见色已,不取相,不取细相。不防护此眼根而住者,侵于贪忧诸恶不善法故;为防护其〔眼根〕,彼行道而护眼,至眼根之律仪(防护)而(住)。以耳闻声已……以鼻嗅香已,以舌味味已,以身触所触已,以意识法已,不取相……至意根之律仪而〔住〕。」此为「根律仪」。
〔三〕其次因活命而制定六学处之违犯而〔离所起之邪命〕,及离诡诈、虚谈、示相、激磨、以利求利等诸恶法所起之邪命,此为「活命徧净戒」。
〔四〕「如理决择,为唯限于防寒冷以用衣服」等之表现所言「由简择徧净四资具之受用」名为「资具依止戒」。
于此,对由〔第四四法之〕最初句以来,顺次之注释,共此〔对第四之四法〕为决择论者〔如次:〕
〔于此比丘防护別解脱律仪而住,具足正行、正处,于微量之罪亦起怖畏,受持而学诸学处〕。
「于此」者,是于此〔佛〕教,「比丘」者,是由见轮回之怖畏,或著破布衣等,如是得通称〔云比丘〕,即由信而出家之善男子。
「防护別解脱律仪」,于此处之別解脱律仪是学处戒。然,〔其別解脱律仪〕乃〔如言于比丘是比丘戒,于比丘尼是比丘尼戒,于各自所定之戒〕,以別別护者,为令解脱、脱离恶趣之苦;故言別別解脱律仪。防护即是律仪:此名身、语之不犯,別解脱即律仪,此是別解脱律仪。依此別解脱律仪而防护者,是「令防护別解脱。」「令防护」者,是接近、具备之义。
「具足正行、正处」等之义,当知依于圣典所表述。
[P.17]所谓「具足正行、行处」,是有正行,有行处。其中,云何不正行?身之犯、语之犯、身语之犯,此言不正行;一切恶是不正行。于此或布施竹,或布施叶,或布施华、果、洗粉、杨枝,或由阿谀,或语荒唐,或为讨好于人,或为走使,或于佛所嫌忌,依彼何等之邪命而为其活命,言此〔皆〕不正行。其次云何为正行?身之不犯,语之不犯,身语之不犯,此言为正行;一切戒律是正行。于此,或不施竹、不施叶、华、果、洗粉、杨枝,或不阿谀,或不语荒唐,或不为讨好于人,或不为走使,或于佛所嫌忌,不为彼何等邪命而为生活,言此为正行。
「行处」者,有行处,有非行处。其中,云何为「非行处?」于此,某者或行于淫女之处,或行寡妇、已长之处女、黄门(宦官)、比丘尼、酒肆之处,或对国王,大臣外学、外学之弟子,如在家人所为,不适当之交际而住,或对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不信、不乐骂詈谗谤,不欲〔比丘等之〕利、不欲益、不欲适意,不欲[P.18]瑜伽安稳,如是依存、亲近、往来于诸俗家者,言此为非行处。其次,云何为「行处」?于此,某者不行淫女之处……或不行酒肆之处,或对国王……外学之弟子,不作如在家人所为、不适当之交际,对比丘……优婆夷有信、有乐、给自泉水、光辉袈裟衣、喜比丘等出入、欲〔比丘之〕利……欲瑜伽安稳,如是依存、亲近、往来诸俗家者,言此为行处。如是具、正具、正达、正成、具备此正行、此行处故,言「具足正行、正处」。
复次,于此处,由如次之表现亦得知正行、正处〔之意义〕。即不正行为身语二种。
其中,云何「身不正行」?于此某者,于众中无恩虑之举止,冲撞诸长比丘而立、而坐,立于前、坐于前、坐于高座,衣被至头而坐,立而说话、乱肱而说话,诸长老比丘无著覆而经行,以著覆而经行,经行于低经行处而经行于高经行处,以地经行为经行处而经行,侵害诸长老比丘而立、而坐,拒出来诸学比丘座,于浴室不咨问诸长比丘而添薪、以闭户、于浴室冲撞诸长老而下行、下行于前、冲撞而浴、浴于前、冲撞而上、上于前、入〔行乞村落之〕家家间,冲撞诸长老比丘而行,行于前、出亦于诸长老比丘之前而行,主妇、良家女之坐及良家之秘密有闭内室,于其处突然而入,触打小孩之头,言此为身不正行。
其次,云何「语不正」?于此某者,于众中无思虑而举止,不咨问诸长老而说法、[P.19]问答,于〔布萨日〕诵波罗提木叉,立而语、乱肱而语,入〔行乞村落之〕家家间,对妇女或小女如斯言:「某名!某姓!有何耶?有粥耶?有食物耶?有硬食耶?以何给我等饮、食及何啖?」或于种种语「以何与我耶?」言此为「语不正行」。
其次,当知反此者为「正行」。又有比丘,有尊重〔其他〕,从顺、具足惭愧、善著衣、善缠衣、持信心而往还,瞻前顾后,以屈伸其身,伏眼、具足威仪,护根门,于食知量,努力于觉醒,具备念、正知,少欲知足,勤励精进,对于诸等正行致敬意,多尊重、恭敬而住,言此为「正行」。如斯当先知正行。
其中,云何为近依行处?具备十论事之德,言以善友为〔近依行处〕。即依彼闻未闻,白净已闻,离度疑惑、正见、令心信乐、或随彼学而增信,增长戒、闻、舍、慧,言此为近依行处。
云何为「守护行处」。于此有比丘,入〔行乞村落之〕家家间,通行街路,伏眼而唯见一寻,善防护而行,不看象〔兵〕、马〔兵〕、车〔兵〕、步〔兵〕、妇人、男子,不看上、下,不眺望四方维而行,言此为守护行处。
云何为「近缚行处」?四念处也,于其处心近缚。依世尊所说:「诸比丘!何者是比丘之行处耶?己祖父(诸佛)之境,即此四念处。」言此为近缚行处。
如斯具……具备此正行处与此行处。是故言此为「具足正行与行处」。
[P.20]「于微量罪亦起怖畏」者,于无意识犯〔众〕学〔法〕及如不善心生起等,于微量之罪起怖畏。
「受持而学诸学处」者,是于诸学处,凡应学者,皆正持此而学。
此处又所〔言〕「防护別解脱律仪」,依此〔文句如斯防护之人,关于任何人〕欲示人之决定,说別解脱律仪。于次「具足正行与行处」等之一切,如何于行道者,关系其戒令成具耶?当知是为示其行道而说。
其次,于直后「彼以眼见色已,〔不取相、不取细相。不防护此眼根而住者,侵于贪忧诸恶不善法故,彼为防护其〔眼根〕行道而护眼根,至于眼根之律仪而〔住〕。以耳闻声已……以鼻嗅香已、以舌味味已、以身触所触已、以意识法已,不取相……至于意根律仪而〔住〕〕」依是等之表现而说者是「根律仪」。其中,
「彼」者,是住立于別解脱律仪之彼比丘。「以眼见色已」者,是〔他依不共通〕原因有能力见色,有眼之通名眼识亦言见色已之〔义〕。然古人言:「于眼非心之动作故,〔唯眼〕不见色;于心非眼之动作故,〔唯心〕不见色。然,〔眼〕门与所缘之〔境〕相接触时,依止于净眼而心〔起始〕见色。」而如斯〔应言以矢而射〕如于「此人以弓而射」等语,为资粮论也。故言以眼识见色已者,在此状态〔是正确〕之义。
「不取相」者,〔是于此所见〕男女之相,又如净〔颠倒〕相等,对〔令起〕烦恼事之相,〔于其相〕不取〔执著〕,〔见所见〕而尽见,见不滞染。
「不取细相」者,令明瞭显现诸烦恼,故言细相(随味)有通名而如不捉手、足、微笑、笑、语、视等之行相,其中之唯如取实之〔毛、骨等之身〕。犹如住支提山之大帝须长老。
据说,此长老由支提山为行乞来阿奴罗达城时,某良家妻女与夫诤论后,庄严[P.21]著饰如天女之美丽,清晨出阿奴罗达城,行于生家之中途而见〔长老〕以颠倒心而大笑。长老:「此何耶?」及眺望〔彼女之笑〕,于彼女之齿骨获不净想以得阿罗汉果。是故言:
〔彼女之〕夫亦追寻彼女来,以见长老,问:「尊师!谁见女人耶?」长老言彼:
「不防护此〔眼根而住者,侵于贪忧诸恶不善法〕故」于此等,在其原因——因其眼根之不律仪——以念之窗而不护眼根,不闭根门而住之人,当侵害、随缚此等之贪等法。「为防护〔眼根〕彼行道」者,由念窗为闭其眼根,彼乃行道。有如斯之行道,即言:「至护眼根、眼根之律仪而〔住〕。」
其时,假使虽于眼根无律仪或不律仪者——念、妄念亦非依止于净眼而生——而色所缘现来眼前时,有分〔识〕二次生灭后,唯作之意界,成转向作用而生灭。由此眼识见之作用,其次异熟之意界是领受作用,其次异熟无因之意识界是推度作用,其唯作无因之意识界乃成确定作用而生灭。其直后是速行作用。其时,于有分之时,于转向〔乃至确定〕等之任何〔作用〕时,亦无律仪或不律仪。但于速行之刹那,若〔于此〕恶戒、妄念、无智、无忍、懈怠起者,〔即〕有不律仪。如斯言于彼眼根不律仪。
[P.22]何故耶?彼有〔不律仪〕时,〔眼〕门亦不守护,有分亦转向〔乃至决定〕等之路心亦〔不守护〕,犹如都城之四门皆不守护时,虽家家之门、门室、内室等善防护之,而如城中之一切财货不守护、不保护也。诸盗贼由都城之门而入,当恣其所欲故。如斯于速行恶戒起,其〔速行〕为不律仪之时,〔眼〕门亦不守护,有分转向等之路心〔亦不守护〕。然,于其〔速行〕戒等之起时,〔眼〕门亦守护、有分转向等之路心亦〔守护〕,譬如都城之〔四〕门善被守护时,如虽家家之门不守护,而都城中之一切财货被善守护。都城之诸门闭时,诸盗贼不能侵入。如斯于速行戒之等起时,〔眼〕亦被守护,有分转向等之路心亦〔被守护〕。故虽〔律仪〕速行之刹那起,言于眼根律仪。
于「以耳闻声已」等亦同。
如斯〔所说〕略言之:「色等〔之六境〕避取烦恼随缚相为特相者。」当知是根律仪戒。
今,律仪之直后,于所说活命徧净戒:〔由因活命所制定六学处之违犯〔依生起离邪命〕及依诡诈、虚谈、现相、激磨、以利为利等之诸恶法,生起离邪命,此是活命徧净戒〕。
一 「因活命所制定之六学处」者,(一)「有恶欲而败于欲者,因于活命、原因于活命、无有无实之上人法如语〔自己有〕是〔第四〕波罗夷之罪。(二)因于活命、原因于活命,行作〔男女之〕媒是〔第五〕僧残之罪。(三)因于活命、原因于活命,言:『住汝精舍之彼比丘是阿罗汉。』以〔如斯〕公言者,是偷兰遮之罪。(四)因于活命、原因于活命,比丘无病,令为自己准备上味食〔而〕食者,是〔第三十九〕单堕之罪。(五)因于活命、原因于活命,比丘尼无病,令为自己准备上味食而食者,是〔第三〕悔过之罪。(六)因于活命、原因于活命,为无病之[P.23]自己,令准备汤、米饭而食者,是恶作之罪」,如斯所制定之六学处。以〔违犯〕是等六学处。
「诡诈」等,有次下圣典〔之说明〕。
二 其中,云何是「诡诈耶?」执著于利得、恭敬、名声,有恶欲而败于欲者,(一)称资具之用,(二)〔称〕赌谜,(三)又威仪惩戒,装作,〔称〕装作,阴沈脸、颦眉、蹙额、诡诈、诡瞒、诈欺,言此为诡诈。
三 其次云何为「虚谈」?执著于利得、恭敬、名声,有恶欲而败于欲者,对其他之人语无门虚谈、虚谈、极虚谈、赞虚谈、极赞虚谈、缠络语、极缠络语、举说、极举说、追从、谄谀、谎唐语、讨好人,言此为虚谈。
四 其次云何为「现相?」执著利得、恭敬、名声、有恶欲而败于欲者,对其他之人语示相、示相业、暗示、暗示业、赌谜、远回,言此为现相。
五 其次云何为「激磨?」执著利得、恭敬、名声、有恶欲而败于欲者,对其他之人,作努骂、侮蔑、呵责、冷笑、极冷笑、嘲笑、极嘲笑、恶口、极恶口、恶宣传、荫口,言此为激磨。
六 其次云何「以利成利?」执著利得、恭敬、名声、有恶欲而败于欲者,由此处得物持往彼处,又由彼处得物持来此处,如斯由〔甲〕物,希求、贪求、徧求、希望、贪望、徧望〔乙〕物,言此为以利成利。
其次当知此圣典〔文句之〕义如次:
二 先解释「诡诈」,「执著利得、恭敬、名声」者,于执著利得、恭敬、名声[P.24]是冀求〔此等〕之义。「有恶欲」者,〔自己〕无德而欲说有。「败于欲」者,是被欲所征服之义。〔于此〕:(一)资具之受用,(二)赌谜,(三)诡诈威仪依止之三种事,于大义释所述故,应示此三种,如续说明称资具受用等〔文句〕。
(一)其中,〔为布施〕衣服等〔被居士所〕招请者,虽欲其等〔衣服等〕,依于恶欲而〔先〕拒绝,〔因此〕知彼等诸居士笃信自己,〔彼〕更于彼等言「呜呼!尊师是少欲,何等物亦不欲受。请受些少之何等物,实是我等之善利。」以种种之方便,持来最好之衣服等,假装不欲受而受得。如是以后,使〔诸居士以衣服等〕积载于车持来,〔如此〕之恶计,应知是「称赞资具受用之诡诈事」。即大义释如斯说:「云何称资具受用为诡诈事?于此诸居士,招请比丘〔欲供养〕衣服、食物、住居、医药、彼有恶欲而败于欲,有欲求心,欲〔得〕更多之衣服、食物、住居、医药,〔先拒其等之〕衣服、食物、住居、医药,彼如是言:『高贵之衣服于沙门有何用。沙门是语塚墓或拉杂堆〔中〕、或拾集弃于站前之褴褛物,作为僧伽梨而著,始是相应。上等之食物于沙门有何用!沙门是行乞团食以营生活始是相应。上等之住居于沙门有何用!沙门应是树下住者或露地住者始相应。高价之医药于沙门有何用!沙门应[P.25]由腐尿或诃梨勒果片作药始相应。』如是著粗糙之衣服,摄受粗糙之食物,受用粗糙之住居,受用粗糙之药品。诸居士对彼而思惟:『此沙门是知足少欲,不杂于〔众〕而独居,是勤励精进之头陀行者。』越招请〔彼,供养〕衣服、食物、住居、医药。彼如是言:『依三者之现前,于有信之善男子生多福。〔即〕依信现前,由施物之现前,由受施者之现前,有信之善男子生多福。于汝等即有此信,又有施物亦现存,而我是受者,若我不受者,即拒汝等之福,于我此〔施物〕虽无用,而为怜愍汝等故我受之。』如是多衣服亦受,多之食物亦〔受、多之住居亦受,多之〕药品亦受。〔而且于受资具之时,似其麻烦〕如斯作涩脸颦眉、蹙额为诡诈、诡瞒、诈欺,此言称受用资具之诡诈事。」
(二)其次于恶欲者,由说〔自己〕得上人法,以种种方法欺诈,〔即〕当知是「称赌谜(周边语)之诡诈事」。所谓:「云何称赌谜之诡诈事?于此,某者有恶欲而败于欲,欲〔由他〕所尊敬,如斯者使人人尊敬我,于圣法作语为〔假〕依,即语:『著如斯衣服,此沙门是大有能者。』语:『持如斯之钵、铜椀、泸水器、键、带、履物之此沙门是大有能者。』语:『事如斯之和尚、阿阇梨、同一之和尚者,事同一阿阇梨者,有友人、知己、同辈、朋友之此〔沙门是大有能者〕……如斯住精舍、半屋顶家、台观、平屋、山窟、洞穴、小屋、重阁、楼房、宝库、集会所、假[P.26]屋、树下之此沙门是大有能者。』或又有恶染之心,屡屡作涩脸,而由大诡诈、绕舌、〔己〕口之(巧言)使〔他〕之尊敬者,如是言:『此沙门(自己)如斯〔长时〕相续住等至,得(殊胜之禅定)。』〔恰如自己以得〕甚深、秘密、微妙、隐微、出世间、空相应论。〔为自己示善思〕如斯作涩脸、颦眉、蹙额,行诡诈、诡瞒、诈欺,言此为『称赌谜(周边语)之诡诈事。』」
(三)其次,恶欲者,欲为〔他人〕之尊敬,假作〔行住坐卧之〕威仪而欺者,此言「依威仪之诡诈事」。所谓:「云何是称威仪之诡诈事?于此,某者有恶欲而败于欲,欲为〔他人之〕尊敬,如斯者人人即尊敬我,〔殊更〕装作而步、装作而卧,愿求而步、愿求而立、愿求而坐、愿求而卧,如入三昧而步、如入三昧而立、如入三昧而坐、如入三昧而卧,偽装外表使他人看为禅定,〔如得阿罗汉果者〕,如是凝眸威仪、装饰、装作涩脸、颦眉、蹙额,行诡诈、诡瞒、诈欺,言此为称威仪之诡诈事。」
其中,「称资具之受用」者,是如斯称赞资具之受用,又有称扬资具之受用。「周边语」是近之而语〔暗示〕。「威仪」是四威仪。「凝眸」是初为装作,又装饰为恭恭敬敬。「装作」是装饰之装样。「装」是更殊作,使〔他人〕信乐之状态。「涩脸」是示〔自己〕有先达优越之地位,不逊之所作也。〔此亦〕言颦颜。有涩脸者是不逊之所作者。有涩脸之状态者是颦蹙也。「诡诈」是欺诈事。至诡诈而诡瞒。诡诈之状态是诈欺。
三 虚谈之解释,「无问虚谈」是见人人来精舍,「居等何目的而来耶?以招请[P.27]诸比丘耶?若然者请离去,我由后当率诸比丘而往」如斯〔对方不言〕而先说。或又自己介绍自己:「我是帝须,王是信乐我,某及某大臣信乐我。」如斯言自己之介绍为无问虚谈。「虚谈」是被问而言如上所述。「极虚谈」是〔比丘〕恐怖诸居士之恶感情,常向〔诸居士〕作巧妙之虚谈。「赞虚谈」是赏举对方,如语「大富者」「大船主」「大施主」而为虚谈。「极赞虚谈」是赏举对方所有之点而为虚谈。「缠络语」是如斯〔言对方〕:「诸优婆塞!且有时,汝等以作新布施。今何以不给。」言「尊师!我等给。〔但不得给与〕之机会」等,但于言上又上之麻烦以行缠络。或又见人手持甘蔗,问:「优婆塞!由何处持来耶?」〔若答〕:「尊师!由甘蔗园。」〔更问〕:「此甘蔗有甘味耶?」〔答〕:「尊师!若食者当识之。」「优婆塞!比丘言:『甘蔗与〔我〕是不相应。』」如斯麻烦行缠络,此为缠络语。由所有之点常作缠络语为「极缠络语」。「举说」是我「知此良家,若于此有施物时,即当与我」,即如斯举说〔以前之布施〕,举说、说明等言。〔其例〕为提罗康达利加故事,应是语此处,其次由所有之点而屡屡举说是「极举说」。「追从」是契合真理耶?契合法耶?无愿虑徒为喜〔对方〕之语。「谄谀」是卑下自己,置于极低而行动。「荒唐」(豆汤)是如豆汤,如煮豆时,某部份不煮而他〔之部份〕煮矣,某人之语之某部份虽真实,但他〔部份〕是虚偽时,言此人是[P.28]豆汤。如状态是荒谬(豆汤)。「讨好人」(养育),养育状态。如良家之乳母将小子乘于腰、肩而育——持搬之义——者育业是养育。养育之状态为「讨好人」。
四 「于现相」之解释:「示相」是使他施资具想生所有之身、语业。「示相业」是见持食物而行之人人,表现「以何得食物」等,示相〔诸布施之意〕。「暗示」是关联资具〔以何使布施〕之语。「暗示业」是犊牛之当班人等,问:「此等之犊牛是饮乳之犊牛耶?或饮薄酪之犊牛耶?」言:「尊师!是饮乳之犊牛。」「非犊牛之饮乳,若是饮乳之犊牛,诸比丘亦得饮乳」依如是等之表现,彼〔牛之直班人〕以小子告〔彼等〕之父母,以暗示施牛乳也。「赌谜(周边语)」是近之而语,〔例为〕亲近良家,比丘之故事是语此处。传言有亲近良家之比丘。欲得食入〔施主〕家而坐。见彼而不欲施之家妇,言「无米」,如欲持米来请往邻家。比丘入于内室眺望,于门偶有甘蔗、于容器有砂糖、于笼有盐渍鱼、于瓮有米、于瓶〔藏〕有酪,见已而还坐,家妇〔言〕米而「不得米」,比丘言:「优婆夷!今日行应不成功,我〔既〕见其前兆。」「尊师!是何前兆耶?」「见蓄于门偶之甘蔗如蛇。将打此而眺望,〔见〕容器内之砂糖如石块,〔次〕打石块,所打是彼蛇,蓄置于笼者如盐渍鱼,〔见〕为镰首,〔其次见〕啮其酪块,蛇之齿牙恰如瓮中之米,又由彼嗔怒〔蛇之〕口出来混毒之唾,恰如〔见〕[P.29]入于瓶中之酪」。彼女「不能欺秃头」,言与甘蔗、煮饭、酪、糖块、鱼,一切皆与之。如斯近而语者当知是「周边语」。「远回」是已得渐渐语言向之而语。
五 「于激磨」之解释、「怒骂」是以十怒骂事而怒骂。「侮蔑」是轻侮而语。「呵责」是以「不信者」、「不信乐者」等之表现,以举〔对方〕之过失。「冷笑」:「此时非语悬挂之非。」以如斯语冷笑〔对方〕。發见所有点之根据、理由而冷笑为「极冷笑」。或又见不与者,「呜呼施主」!言如斯之〔反语〕事,是「冷笑」。「呜呼大施主!」极如斯之冷笑为「极冷笑」。「嘲笑」言「如斯之行为者〔于来世〕有何生命耶?」如是嘲笑之。「极嘲笑」是「〔求布施〕谁亦常言『无』,以语彼,如何呼汝等是不与者耶?」如是言极嘲笑。「恶口」此是〔他人〕之吝啬,又恶评、恶口之事。由所有点恶口之,为「极恶口」。「恶宣传」如〔评判〕者,彼怖畏恶评,不施我即由家而家、由村而村、由地方而地方以恶宣传之。「荫口」(啖他背肉),于前面巧弄甘言,于背后,行以恶评。此不能视其面、背者,于背面如啖人之背肉。故荫口言为(啖他背)。「此言激磨」如以竹篦〔涂溃〕膏药,涂溃他人之德,或如捣香料〔于其中〕求取香,捣碎他人之德,〔由此〕取求其利得。故言为激磨。
六 「于以利成利」之解释,成(贪取)者,贪而取也。由「此处得物」是由此家得物。「彼处」是彼处之家。「希求」是欲求也。「贪求」是贪而取之。「徧求」是屡屡[P.30]贪取。由最初〔之家〕始得种种布施,与于此处彼处之良家小子,〔因此以受更好之施食,如斯〕终以获乳粥而行比丘之故事,〔此例〕应是言此处。希望等是与希求等之同义语。故希求是「希望」,贪求是「贪望」,徧求是「徧望」,当知有如斯此之相关者。
此是诡诈等之义。
今「如等之诸恶法」于依此「等」之语:「或如某一部沙门婆罗门,彼等〔不只〕食信施之食,例如以营手足之判断、人相判断、天变地异判断、男女相判断、鼠啮布判断、如火之献供、匙之献供,依如斯贱劣之技术以营生活。」以此等表现,如于梵网〔经〕中所说,当知包摄种种之恶法者。
关系如斯之活命,而依所制定此等〔上述〕六学处之违犯而〔起邪命〕,此等如依〔上述之〕诡诈、虚谈、现相、激磨、以利成利等之恶法而起邪命等,如斯离一切种类之邪命,此为活命徧净戒。
于此,此〔活命徧净之〕语表,由此而生活为「活命」。此者何耶?是努力徧求资具。「徧净」普徧清净。活命之徧净事,是活命徧净也。
其次,此紧接之后,「〔如理简择,为防寒冷,为防暑热,限于足够防虻、蚊、风、热、爬行类之所触;限于为覆蔽荫部,以受用衣服。如理作意,非为戏,非为憍慢,非为装饰,非为庄严,为令此身体之存续、为维持,为害之停止,『如斯,我无旧之苦痛,不生新之苦痛,又我于存命、无罪、安乐住』,限于为摄益梵行,受用食物。如理简择,为防寒冷,为防暑热,限于为防虻、蚊、风、热、爬行类之所触,限于为除去时节之危险而乐禅思,受用住所。如理简择,为防生起病恼之受,于究极只限至不恼苦,受用医药〕」。以说实具依止戒。其中:
一 〔衣服〕于「如理简择。」用方便道以简择。〔简择〕是知观察,而且于此处,依「为寒冷」等之表现而说观察,即应知是如理之简择。其中「衣服」是随一之内衣等。[P.31]「受用」是使用,或著或被。「限于」是决定目的限界之区分语。然,于衣服之使用,修行者唯有防寒冷等目的,无此以上之目的也。「寒冷」是依内界之动摇,或由气候之变化而起一切之寒冷。「为防」是防遏之为,为除去此而令身体疾病之不起。然,身体于寒冷所侵害时,心散乱不能如理于精勤。故世尊,为防御寒冷应使用衣服,听许〔衣服之使用〕。此〔言为防语之说明〕法〔于以下〕一切处〔共通而适用〕。但于此处〔说明其他之不共通句〕,「暑热」是火热也。当知烧其森林等所生之情况。其次,与「触虻、蚊、风、热、爬行类」,此中「虻」是啮蝇,亦言盲蝇。「蚊」是蚊也。「风」是有尘、无尘等类〔之风〕。「热」是太阳之热。「爬行类」是如蛇等,所有一切长而匍匐行之物。于彼等有啮触、接触之二种触。其〔触〕不害被衣服而坐者,故如斯之状况,为防彼等而使用〔衣服〕。
更「限于」,此语是为示决定目的限界之区分。然,蔽荫部是决定目的,诸他于时时〔有必要目的〕。其中「荫部」(乱羞耻者)是〔男女〕其各密暗处。然,显露其部分时,令乱、破坏羞耻心,乱羞耻心故,言荫部〔乱羞耻者〕。而言为蔽彼荫部,是「为覆蔽荫部」也。亦为荫部覆蔽之读法。
二 〔食物〕「食物」是所有之食。然,任何食亦依行乞落比丘钵中之〔施〕物故,言为食物(团食)。或团食之聚积为食物。于此处彼处集得施物,言为集积。「非为戏」如村中小子等〔之戏〕,戏——〔戏者〕是言游戏之相——之无目的。「非为憍慢」如[P.32]拳斗家、力士等憍慢——〔憍慢〕是言力之憍慢相及勇壮之憍慢相——之无目的。「非为装饰」如宫女、淫女等之装饰——〔装饰者〕言四肢五体为丰满之相——之无目的。「非为庄严」如女优、舞妓等之庄严——〔庄严者〕言及肤、容色之美丽相——之无目的。更又「非为戏」,此言为舍断此痴之近依(强因)。「非为憍慢」是为舍断此嗔之近依。「非为装饰、非为庄严」是为舍断此贪之近依。又「非为戏、非为憍慢」是为遮止此自己结之生起。「非为装饰、非为庄严」是为遮止此他人结之生起。而且由此等四,当知为不如理之行道及欲乐耽溺之舍断而说。
「限于」如既说之义。「此身体」是由此〔地水火风之〕四大种所成之色身。「为存续」是为持续。「为维持」是为不断绝活动,或为久时存续。然,如古屋之主支持家屋,又如车主涂油于车轴,此〔比丘〕为维持身体之存续而受用食物。非为戏、憍慢、装饰、庄严。又其次「存续」是此命根之同义语。故「为此身体之存续、维持」,当知为令活动此身体之命根而言。「为止害」害是依恼害义,乃饥饿也。为停止此亦受用食物。如对伤而涂药,又寒暑之状态如其对策。
「为摄益梵行」是为摄益全教梵行与道梵行。受用食物之缘,以身力勤修三学,亦有为度某沙漠而行道者、为摄益梵行而受用〔食物〕,譬如欲度沙漠者〔食物绝时受用〕子之肉,如欲度海洋者〔受用〕船。
[P.33]「如斯我无旧苦痛、不令生新苦痛」依如是受用此食物,消旧饥之苦痛,同时新苦痛亦〔不生〕,譬如取无限量食,不借人手〔而难起立之婆罗门,又如食至腹张〕不能缠著衣物之〔婆罗门,又如过食而苦〕其处转倒〔之婆罗门,又满腹而食至更不能咽下,食充满口中,由其口〕鸦得啄食程度〔之婆罗门,又〕如食至呕吐之婆罗门,令不生〔新苦痛〕而受用〔食物〕,如病者〔受用〕药而〔受用〕。又「旧苦痛」是宿业缘之故,言由于现在〔取〕不适当无限量之食而起〔苦痛〕。以取适当适量之食,而绝灭其〔旧苦痛生起之〕缘,即我无彼旧苦痛等〔义也〕。又「新苦痛」是依现在作不适当受用业之集积,言未来当有生起之〔苦痛〕。依适当之受用,是令不起〔新苦痛〕之根本,乃我令不生彼新苦痛〔等之义〕。当知如斯亦是此处之义。
以上于〔旧苦痛等之二句〕,当知于一般妥当之受用,舍断苦行耽溺,不舍法乐而言。
「又于我应有存命」,若依有益适当之受用者,是无有令断绝命根、令破坏威仪之危险故,依靠资具〔即食物〕而生活之我,于此身体必应有存命〔之信念下而食物〕,如长病者〔受用〕其资具〔医药〕而受用。
「无罪与安乐住」是远避不妥当之徧求、取得、受用,言为「无罪」,依适当之受用,言为「安乐住」。或缘不适当无限量之食而不快、瞢愦、嚬申,依识者之叱责等无过失,言为「无罪」;缘适当适量之食而發生身力,言为「安乐住」。或依远避唯所欲之满腹食,舍断睡卧之乐、转卧之乐、睡眠之乐,言为「无罪」。〔依满腹〕唯控致四五口而食,以行道四威仪相之状态,亦言「安乐住」。〔此无罪与安乐住〕于我应有〔信念之下〕受用〔食物〕。即如斯说:
[P.34]以上于〔存命、无罪、安乐住之三句〕,当知是说明〔为食〕目的之根本与中道。
三 〔住所〕「住所」(卧坐处)是卧处与坐处。即精舍或半屋顶定等之卧处,此是卧处而坐席之处是坐处。以一而言卧坐处(住所)。为「除去时节之危险以乐禅思」时节为危险故,即为时节之危险。为除去时节之危险及为乐禅思。身体害病、令心散乱不适当之时节,以受用住处,依此应除去。为除去其〔不适当时节之危险〕,为乐独居〔之禅思〕而言。而说除去时节之危险,即言实于寒冷之遮除等。譬如受用衣服之时,阴部之覆蔽是决定目的,言其他于时时〔起之目的〕。如斯于此有关决定〔目的〕是除去时节之危险而应知说此〔住所之受用〕。或又如前说〔寒冷等〕类之时节,即是时节。而「危险」有显现之危险及隐密之危险二种。其中,显现之危险〔是由〕狮子、虎等,隐密之危险是〔依〕贪嗔等之〔危险〕。〔根门〕不守护〔即显现之危险〕及色不当之观见等〔即隐密之危险〕,此等〔二种之危险〕无作〔身心〕病害之处者,当知彼住所即无二种之危险,观察而受用之比丘,于如理简择……当知为除去时节之危险而受用住所。
四 〔医药〕「医药」是(病者之资具药品),于此处为疾病之治疗——言为治病之义——之资具也。此是所有适当〔医药〕之同义语。「药」是医生之业(调配物),由彼所调配之物故,病者之资具即药故,〔药〕为病者之资具而言药。言医生为病者调配适当所有油、蜜、砂糖等。其次「品」(是备物),「由七都市之备〔其都市〕善所备」等之状态是言警备。
于此等之状态〔言〕庄严,「出家者应集,此等之命备」等之状态〔可言是〕资粮。而今之状态〔取为〕资粮之〔意义〕亦可〔取为〕警备〔之意义〕。然,病者资具之彼药,是命之警备,不与亡命之病發生之余地而守护故。同时为资粮,彼〔药〕是为〔命〕长久活动之原因故,故言备也。如斯病者资具之药,而且为备品故,是「病者资具之药品」(医药)。其医药,是医生为所有病者适当调配之油、蜜、砂糖等而言命之备。
「生起」是生、成、發生之事。「有病恼」,于此有病恼者是界之动摇〔即四大不调〕,又依此而起癫、肿物、脓疱等。病恼之生起故有病恼。「受」是苦受,即不善异熟受,即有病恼受。「于究极至不恼苦」,究极是至不苦者。〔究极〕是舍断彼一切苦限界之义。
如斯以此要略,如理思惟而受用资具之时相,亦当知是资具依止戒。其次此〔资具之〕语义〔如次〕,衣服等是缘,依其等〔衣服等〕,生类受用〔此〕而过日行活动故,言为资具。依止此等之资具故而为「资具依止」。
〔四徧净戒之杂论〕
〔一〕〔別解脱律仪之成就〕,如斯于此四种戒中,別解脱律仪〔戒非依于理论而〕应只依信而成就。即成其信者而学处之制定是〔佛之境界而〕超越声闻之境界,有关〔弟子〕请求〔佛〕制定学处,不为淮许者,亦明示于此处。故〔依佛〕所制定全部之学处,依信而受持,不顾虑身命应善成就之。
即如说:
又更言:「吧哈罗陀!如斯依我为声闻制定学处,我以此,诸声闻即有身命之险亦不犯。」而关于此处,应知于森林中被诸盗贼所缚诸长老之故事。
传说于摩诃伟达尼之森,一长老被诸盗贼以黑葛缚之而突倒。长老任凭其倒,令增大七日间毘钵舍(观)而达阿那含果,于其处命终而生于梵〔天〕界。于铜鍱洲(锡兰)又他之长老被〔诸盗贼〕以普提蔓草所缚而突倒,彼遇火烧山而蔓草不断,即起毘钵舍那,为等首〔阿罗汉〕而般涅槃。诵长部者之无畏长老共五百比丘来见,荼毘长老身体而造塔。故其他有信之善男子〔云〕:
〔二〕〔根律仪戒成就〕其次別解脱律仪如依信,根律仪应依念而成就。然,其念之成者,依念令确立之诸根,不由贪欲等所侵害,故诸比丘!宁愿以燃烧热耀之铁棒,摩触于眼根,随味眼所识之诸色,亦勿取〔男、女、净等之〕相,以此等之表现,善随念燃火之教,对色等诸境界,而依根门等起〔速行〕识,取〔男、女、[P.37]净等之〕相等——〔如是识〕当为贪欲等之侵害——以遮止不忘念,当善成就此〔根律仪〕。然,如斯不成就此〔根律仪〕时,別解脱律仪戒亦如谷物于不注意木枝之围栅,不永续、不久持续。又如开门之村依劫贼〔侵害〕他,此〔別解脱律仪〕由烦恼之贼所害。又如斯言:
其次此〔根律仪戒〕成就时,別解脱律仪戒亦如谷物注意于木枝之围栅,永续而久持。又善防护门之村,依劫之诸贼〔不害〕他,此〔別解脱律仪〕烦恼之贼所不害,又如善葺之家,雨水〔不漏入〕,于彼之心,贪不贯入,又如是言:
而此极殊胜之说示,若心之速转,既起之贪者,以除去不净之作意,乃可成就[P.38]根律仪。如出家日浅之婆耆舍长老。
传云,出家日浅之婆耆舍长老,于行乞见一妇入而起贪,如是言于阿难长老:
〔阿难〕长老言:
〔如斯〕长老〔婆耆舍〕除贪而行乞。
其次,如护心长老住库兰达加大窟,如大友长老住周罗加大精舍,应是根律仪完全之比丘。
传云,于库兰达加窟中,有七佛〔踰城〕出家之美图画,徘徊〔其〕处甚多比丘见〔此〕图画,言:「尊师!美图画。」长老言:「诸君!我六十年以上住窟亦不知有图画,今日始依诸有眼者而知。」长年月居住此之长老,未尝开眼见窟内之谓。又窟之入口有大龙树,此长老亦未尝见,见每年花瓣落于地上,知〔此〕年之花开,王闻长老之德具足,欲礼拜虽三次遣使者,长老始终不来,其〔王于某城〕村,对[P.39]缚有乳儿诸妇人之乳房,言:「只要长老不来,乳儿不得乳。」长老哀愍乳儿故,至〔王城某〕大村,王闻之,言〔臣下〕:「去!诸长老入,我受戒。」令引导于城内,礼拜给食已,言:「尊师!今日无机会,明为我受戒。」取长老之钵,于次序随行而〔送〕,与王妃皆礼拜已而还御处。长老虽王之礼拜,或王妃之〔礼拜〕,亦言:「大王!幸福。」如斯过七日,诸比丘言:「尊师!云何尊师,王礼拜尊师时、王妃礼尊师时,亦皆如斯言大王!幸福耶?」长老言:「诸君!我于王或王妃亦皆无区別。」过七日之时,王言「长老住此处辛苦」,与〔长老〕暇而去。〔长老〕至库兰达加大窟,夜分上经行处〔经行〕,住于龙树诸天神,持火炬立〔其处〕。彼之业处,为极净明显。长老悦意:「今日我业处,非甚明显耶?」过中夜不久轰动全山而得阿罗汉果。故欲自利其他之善男子亦〔言〕:
又大友长老之母生有毒肿物,彼女之女儿亦于比丘尼中出家,母言彼女儿:「去!女儿,往兄之处告我病状,取药来。」彼女往告,长老言:「我集根药等,不知煎[P.40]药事,然我以药告汝,出家以来未曾俱贪,无以心眺望异分色〔女性〕以破诸根〔律仪戒〕。依此真语,我母亲有快愈。去!言此事以徧摩优婆夷之身体!」彼女往告此义,如是作之,其刹那优婆夷之肿物,如泡沫融解消失。彼女起立言:「若等正觉者在世,亦以网纹之手,摩触我子比丘之头!」然發悦意之语,故〔言〕:
〔三〕〔活命徧净戒之成就〕根律仪如依念而〔成就〕,活命徧净〔戒〕当依精进而成就。然,其精进之成者,勤励善精进,舍断邪命是可能。故依精进,舍不适当之邪求,依行乞等之正求,受用徧净起之资具,不徧净起〔之资具〕如同避毒蛇,此〔活命徧净戒〕当成就。
其中,有不受持头陀支者,僧伽或由僧集〔所得资具〕及信乐彼说法等之德,于在家之处所得之资具名为徧净起。而依行乞等〔所得资具〕是极徧净起。其次,有受持头陀支者,由行乞等〔所得资具〕及信乐彼头陀之德于〔在家之〕处,随顺头陀支之定法所得〔资具〕名为徧净起。或为治病,有腐烂之诃梨勒果,〔又〕得〔酥、蜜、油、砂糖之〕四甘〔药〕时,思惟四种甘〔药〕其他同梵行者等亦欲受用而〔不受用此〕,唯受用诃梨勒果片者,是相应头陀支受用,言此者实是最上圣种之比丘。其次,有衣服等之此等资具时,为令活命徧净之比丘,虽任何之比丘,对衣服及食物,表示相、暗示、周边语者乃不相应。然,不受持头陀支者,对于住所,可表示相、暗示、周边语。
[P.41]其中,示相(是自己之意示知对方以言他),为住所土地之准备等〔比丘〕:「尊师!请何人作、谁为之耶?」由诸在家人言:「谁亦〔不为〕。」之返答,又其他于此类为示相业。暗示者语:「优婆塞!汝等住何处耶?」「尊师!于高台」「然,优婆塞!诸比丘不可于高台。」又其他此类为暗示业。周边语者:「比丘众之住所狭窄。」之语,又其他此类为周边语。
对于〔示相等之〕一切皆可。然,如斯得药,于治病后又可受用或不可耶?对此,诸持律者,言:「由世尊所许可〔受用〕,故可以。」然,诸经师言:「虽无罪而乱活命,故不可也。」又虽由所许可,不作示相、暗示、周边语之表示,善守少欲之德,虽有终尽其命〔亦不作示相等〕,唯示相等以外所得资具之受用者,此言最极严肃生活者。譬如长老舍利弗。
传云,某时彼尊者修远离〔行〕,与大目犍连长老俱住于森林,时,某日彼起腹痛而生激苦,大目犍连长老日暮往访彼尊者,见长老之倒卧,问其偶發事已,问曰:「友!以前汝依何而快愈耶?」长老曰:「友!我在家时,母亲〔作〕酥、蜜、砂糖等混纯之乳粥与我,依此快愈。」彼尊者言:「友!是此些,若于我,或汝有福,想明日可得。」而彼等此会话,止住于经行处树顶之天神闻之,言:「明日令我尊者[P.42]得粥。」而〔想〕先往长老之檀越家,入其长男之常体,令生痛恼。彼〔入其长男身体之天神〕,语彼集来近亲者于治疗法:「若汝等明日施与长老如斯之粥者,我由〔长男〕而离去。」彼等言:「虽无汝言,我等亦不绝与长老食。」翌日如斯施与粥。大目犍连于清晨来〔舍利弗之侧〕言「友!至我行乞归来止请在此」而入村。彼等〔檀越之家〕人人出来取长老之钵,与满如上述之粥类,长老示〔归〕往之状态,彼等言:「尊师!请食,我等更与。」令长老食再与满钵,长老〔归〕来,呈出言「然,友舍利弗!请食」。长老亦见此,思惟:「此极好之粥,云何而得?」知其得之所以而〔如次〕言:「又目犍连!请持去!〔此〕不应受用之食物。」尊者亦不起〔如是心〕言:「如我者持来之食物,彼不受用!」依〔舍利弗之〕一语,便取钵缘覆于一方,看粥落不落地上?长老之病恼便消失。由此以后四十五年间不再發。乃大目犍连曰:「友!依表示语所得之粥,即如〔重病〕内脏出而动地上,亦不适受用者。」以述此自说:
[P.43]智伟罗君婆之住者,食庵罗果之大帝须长老之故事,亦可语此状之〔例〕,应如斯:
〔四〕〔资具依止戒之成就〕活命徧净〔戒〕如依精进〔令成就〕,资具依止戒,依慧当成就。然,有慧者得见诸资具之过失及功德故,资具依止戒是依慧使结果。故舍资具之贪求,依如法与平等得资具,既如说依方法,以慧观察而受用者,此当成就也。
其中,获得资具时〔于观察〕及受用时〔于观察〕,有此「二种之观察。」于「获得时」置于〔此〕之衣服等,依界〔差別相〕或厌逆〔想〕而观察,然后受用者无罪。于「受用时」亦然。此〔受用时之观察〕中,决择〔受用〕有如次之决择〔论〕。即有盗取受用、借用受用、嗣受受用、主人受用之四受用。
一 此中,坐于僧众中〔不行乞,住而〕受用,有破戒者之受用名为盗取受用。
二 具戒者不观察而〔受用之〕受用名为「借用受用」。故受用衣服应每次观察,食物于每口〔观察〕。如斯不能者,于食前、食后、初夜、中夜、后夜〔而观察〕。若不「观察」于朝阳出者坐于借用受用。住所亦于每次受用当观察。「医药」取得时,于受用时,亦可缘于念〔而观察〕。虽如斯于取得时唯作念,于受用不〔念〕者有罪。然,取得时虽不念,于受用时作〔念〕者无罪。然,有说示净、律仪净、徧求净、[P.44]观察净之四种净。其中,「说示净」是別解脱律仪,此依〔佛之〕说示而净故,言说示净。「律仪净」是根律仪戒,此,我不再为如斯,依决心律仪唯净故,言律仪净。「徧求净」是活命徧净戒,舍其邪求,依〔如〕法平等而得者,依徧求净故,言徧求净。「观察净」是资具依止戒,依如其上述观察而净故,言观察净。然,言「然于取得不念,若于受用时作〔念〕者无罪」。
三 七有学之资具受用,名为「嗣受受用」。然,彼等是世尊之子,故于彼等为父所有资具之嗣受者而受用资具。果然者,彼等是受用世尊之资具耶?或受用诸在家〔信者〕之资具耶?虽由诸在家所与之物,若世尊听许〔诸比丘受者〕,皆〔见〕为世尊之所有物。故应知〔彼等〕是受用世尊之资具。此状态法嗣经〔此例为〕有效。
四 诸漏者之受用,名为「主人受用」。然,彼等乃超越渴爱之奴隷故,为主人之受用。
此等四受用中,主人受用及嗣受受用,是一切〔凡圣〕可〔所受用〕。借用受用是不可。盗取受用是无论。而具戒者之观察受用,此是借用受用之反对物故,非为借用受用而摄于嗣受受用。然,具戒者具备此〔戒〕学,故言有学。其次,于此等之受用中,主人之受用是最上,故有欲此之比丘,若如上观察,观察而受用者,资具依止戒应令成就也。然,如是而为者,是所作之〔完〕作者。又如斯言:
而对于此资具依止戒之完成,〔僧护长老之〕甥僧护沙弥之故事〔为例〕语。
即彼善观察而受用〔食物〕。所谓:
如斯依別解律仪等为四种。
以上是四徧净戒之杂论
五
五种分中(一)〔制限徧净、无制限徧净、圆满徧净、无执取徧净、安息徧净〕对第一之五法,〔此五法〕依未足戒等而当知其义。即无碍解〔道〕之中如是说:「(一)云何为『制限徧净戒』?未具足者〔受持〕所制限之学处,此是制限徧净戒。(二)云何为『无制限徧净戒』?已具足者〔受持〕无制限之学处,此为无制限徧净戒。(三)云何为『圆满徧净戒』?善凡夫而于善法相应,圆满具足有学以前之〔三学〕,不顾虑身命而弃舍身命者〔所受持之学处〕,此为圆满徧净戒。(四)云何为『无执取徧净戒』?七有学之〔学处〕,此为无执取徧净戒。(五)云何为『安息徧净戒』?如来之声闻漏尽者、缘觉、如来、阿罗汉、等正觉者〔所受持之学处〕,此为安息徧净戒。」
(一)此中:「未具足者之」戒,当知于数目上有制限,故为「制限徧净戒」。
(二)
[P.47]如斯虽有数目上之制限,无余受持,及依利得、名声、亲戚、肢体、生命而〔无有付条件〕,为无制限,当知名为「无制限徧净戒」。住于智伟罗君婆,如食庵罗果大帝须长老之戒。
即彼尊者:
此善人不舍随念,于虽〔失〕生命有疑惧时亦不违犯学处,依彼无制限徧净戒,负于优婆塞之背而得阿罗汉果。所谓:
(三)「善凡夫之」戒,依具足以后,如善净纯种之宝珠,又如善工所炼之黄金,故为极徧净。〔仅〕离于心生起不过垢,〔此〕是阿罗汉果之近因,故言为「圆满徧净戒」,如大僧护〔长老〕之甥,僧护长老之〔戒〕。
传云:〔法腊〕超六十岁大僧护长老卧于死床之时,比丘众问〔彼〕是否证得出世间耶?长老言:「我无出世间之法。」时彼看护之青年比丘言:「尊师!尊师将般涅槃,由四方十二由旬处,人人參集,〔然〕尊师若凡夫而命终者,大众将后悔。」[P.48]「友!我欲于〔未来世〕见弥勒世尊,故不为〔证阿罗汉果而观〕毘钵舍那,〔若人人期待我为阿罗汉者〕,然,令我坐,作〔得阿罗汉果〕之机会」。彼使长老坐已将外出,长老于彼出不出去!便以弹指示知得阿罗汉果。僧众集言:「尊师!尊师于如斯临终,〔如〕生出世间法,已作难作之事。」〔长老言〕:「诸君!此非作难作,然我〔由此犹〕作难事者,当告诸君。诸君!我由出家时以来,不记忆〔作〕无念、无智之所作业。」
彼甥〔僧护〕,于〔法腊〕五十岁时,亦如斯得阿罗汉果。
(四)某次于「有学」戒不执取〔恶〕见故,或又于贪不执著凡夫戒,当知为「无执取徧净〔戒〕」。如富豪之子帝须长老之戒。
即彼尊者,依如斯之戒欲得阿罗汉果而言于怨敌:
某大长老疾笃,不能以手摄食物,涂自己之粪尿而转倒。见此某青年,言:「呜呼!命行苦哉!」言「友!于频死,若我今〔死者〕得天之福利,此事我不疑。破戒者所得之福利,放弃学而得在家之状态等」。「我与戒共死」而卧尽其处,正察其病而得阿罗汉果,诸比丘以此等偈说明〔无执取徧净戒〕。
(五)其次「阿罗汉等」戒,依一切热恼之安息故,当知为「安息徧净〔戒〕」。由制限徧净等为五种。
(二)〔断、离、思、律仪、不犯〕对第二之五种法,〔此五法〕是由舍断杀生等当知〔其〕义。即无碍解〔道〕如是说:「有五戒,杀生之(一)舍断戒,(二)离戒,(三)思戒,(四)律仪戒,(五)不犯戒。不与取之……欲邪行……妄语之……[P.50]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依出离爱欲之、依不嗔恚嗔恚之、依光明想昏眠之、依不散乱掉举之、依法差別疑之、依智无明之、依喜悦不乐之、依初禅诸盖之、依第二禅寻伺之、依第三禅喜之、依第四禅苦乐之、依空无边处定色相、有对想、种种想之、依识无边处定空无边处想之、依无所有处定识无边处想之、依非想非非想定无所有处想之、依无常观常想之、依苦观乐想之、依无我观我想之、依厌观庆喜之、依离贪观贪之、依灭观集之、依舍遣观取之、依尽观厚聚想之、依衰观行作之、依变易观恒久想之、依无相观相之、依无愿观愿之、依空空观我执之、依增上慧法观取坚固执之、依如实知见痴暗执之、依过患观爱著执之、依简择观无简择之、依还灭观结合之、依斯陀洹道见与一处诸烦恼之、依斯陀含道粗诸烦恼之、依阿那含道微俱诸烦恼之、依阿罗汉道一切诸烦恼之(一)舍断是戒。(二)离、(三)思、(四)律仪、(五)不犯是戒。如斯之诸戒令心不至后悔,令至喜悦、喜,于轻安,于喜,于智行,于多作,于庄严,于备俱(资粮),于眷属(根本因),于圆满,于一向厌离,于离贪,于灭,于寂静,于通达,于正觉,至于涅槃。」
[P.51]而于此处(一)「舍断」是如上述之类,由杀生等之不生,无以外之任何法,又各各舍断〔杀生等〕,其各各之善法依住立之义为确持、无动摇而依作用为正持。故于前所述称确持、正持而由戒行之义言为戒。
其他四法是各各〔杀生等之〕(二)「离」,与各各之(四)「律仪」。彼〔离与律仪〕两者相应于(三)「思」,各各不犯〔杀生等〕之(五)「不犯」等,即关于〔其等之〕心转起自性而言〔其等(不犯)〕。而其等之戒、义,同前〔于戒品最初之〕说明。如是依「舍断戒等」为五种。
于以上「何者是戒?依何之义〔其〕为戒?何者是其相、味、现起、足相?何者是戒之功德?此戒有几种耶?」此等诸质问之解答毕。
六 何者是〔戒〕之杂染
七 何者是〔戒〕之净化
其次言「何者是〔戒〕之杂染、何者是净化耶?」于此说之。毁坏等性是杂染戒,不毁坏等性是净化〔戒〕。
〔杂染〕而彼毁坏等性是(一)因利得、名声等而破坏戒,与(二)七种淫相应。
(一)即,如衣之断襟或裾,于七罪聚之始或终,破学处者之戒,名为「毁戒」。如衣又断中部,以破〔七罪聚之〕中部学处之戒,名为「切断」。如任何黑赤体色之牛,其背或于腹〔体色〕而生异样之色,于次第破二三〔学处〕者之〔戒〕,名为「班点」。如各处〔体色〕为异色点滴之彩牛,于各处破〔学处〕者之〔戒〕,名为「杂色」。如是先依「利得等因为〔戒之〕破坏」是毁坏等性。
(二)依「七种淫相应」〔毁坏等性〕如次,即依世尊所说,「(一)婆罗门![P.52]于此,或沙门、婆罗门,〔自〕宣言是正梵行者,实不与妇人共行二人之交接,而容许〔彼〕妇人涂油摩身、洗浴、按摩,彼味此欲此而至满足。婆罗门!此亦言梵行之毁坏、切断、班点、杂染。婆罗门!此言行不净梵行。与淫相应者,我言不解脱生老死〔悲恼苦忧愁〕,不由苦解脱。(二)复次,婆罗门!于此,某沙门或〔婆罗门〕宣言是〔正梵行者〕,实与妇人共二人不行交接,于〔彼〕亦不容许妇人为之涂油……而与妇共喜笑、游戏,彼味此……我言不得解脱苦者。(三)复次,婆罗门!此于,某沙门或……实不与妇人,共二人行交接,于〔彼〕亦容许妇人为之涂油……虽不与妇人共笑游戏,而〔自己〕以眼眺见妇人之眼,彼味此……我言不得解脱苦。(四)复次,婆罗门!于此,某沙门或……实不与妇人……不以眼眺望妇人……而于隔壁或于隔屏闻妇人之笑、语、歌或哭,彼味此……我言不得解脱苦。(五)复次,婆罗门!于此,某沙门或……实不与妇人……不闻妇人之……而彼追忆曾与妇人共笑、语、游之事,彼味此……我言不得解脱苦。(六)复次,婆罗门!于此,某沙门[P.53]或……实不与妇人……亦不追忆彼曾与妇人共笑、语、游,而见长者或长者子获得、具备享乐〔眼耳鼻舌身之〕五种欲,彼味此……我言不得解脱苦。(七)复次,婆罗门!于此,某沙门或……实不与妇人……又不见长者或长者子之……享乐,而或愿为天众而行梵行:『我依此戒、或行(头陀)、苦行、梵行,或成天又其他之天。』彼味此,欲此而满足。婆罗门!此亦言梵行之毁坏、切断、班点、杂色」。
如斯,毁坏等性,当知包摄利得等为而破坏及七种淫相应。
〔净化〕其次,不毁坏等性,(一)不破坏一切学处,(二)已破坏当忏悔〔僧残以下学处〕之忏悔,(三)无七种淫相应之事,(四)更不令忿、恨、覆、恼、嫉、悭、谄、诳、强情、激情、慢、过慢、憍、放逸等诸恶法之生起,(五)令包摄少欲、知足、〔烦恼〕损灭等诸德之生起。即,不为利得等之破坏,或依放逸之过,虽有所破坏而行忏悔,或由淫相应及忿、恨等诸恶法,不毁害诸戒者,言不毁坏、不切断、不班点、不杂色。
此至不被束缚之状态故为自由,是诸识者所赞叹,故为诸识者所赏赞,由爱见所执取故为不执取,近行定或转于安止定故为定转。故知不毁坏等性,净化彼等〔诸戒〕者。
而且此净化依次二相而成就。〔即〕(一)见破戒之过患,(二)见具戒之功德。
[P.54](一)〔破戒之过患〕其中:「诸比丘!恶戒者之破戒,有此等五过患。」依如斯等经之表现,知破戒之过患。又恶戒人,因恶戒而天、人不喜悦,于同梵行者所不教导,恶戒被呵责时苦痛,具戒者之所赞赏时后悔,依其恶戒如褴褛丑恶。其次,随彼〔恶戒者之意见〕而行之人人,于长时持恶趣之苦故,〔彼等〕不得离苦。其施物,彼〔恶戒者〕若受得,彼等〔施者〕不致大果,故〔其施〕少有价值。〔彼〕如多年所积之粪壶,难令清净,如火葬之火为〔僧、俗〕两者所拒,〔恶戒者自〕虽宣言是比丘但非比丘。随牛群行而如驴马。有人如徧敌,常于恐怖,如死尸无共住之价值。虽有闻等之德,于同梵行者无敬之价,如婆罗门之墓火。不能证得胜〔位〕,如盲人不〔能〕见色。得妙法无望,如旃陀罗之童子〔无望〕于王位。我虽有思惟乐,但是实苦,如说于火聚之教为受苦者。即,受用五种欲,有〔受〕礼拜恭敬等乐味执著心之诸恶戒者,唯追忆〔曾受用乐味〕生起心热,因示〔所受之〕苦,以吐热血之激甚程度,亦现见一切行相业报。世尊说〔如次火聚教〕。
「诸比丘!汝等见大火聚燃烧之炎耶?」「尊师!然」。「诸比丘!汝等对此如何思惟耶?抱其大火聚燃烧之炎而坐又卧,与抱柔软手足刹帝利之少女、婆罗门之少女、长者之少女而坐又卧,何者较好耶?」「尊师!抱〔柔软手足〕刹帝利之少女、[P.55]〔婆罗门〕之少女、长者之少女而坐又卧者较好。尊师!抱其大火聚〔燃烧之炎而坐〕又卧者,此实是苦痛」。「诸比丘!我告汝等,诸比丘!我示知汝等。有彼恶戒、恶法、不净及疑之行为、隐蔽之业者,公言是沙门而非实沙门,公言是婆罗门而非实婆罗门,内之腐败、流漏、垢秽之生者,〔抱〕其大火聚而〔坐〕又卧,是何之耆好耶?何因而然耶?诸比丘!然,彼以其〔抱大火聚为〕缘,当至死唯死之苦。然,由其缘,身坏死后当堕于苦处、恶趣、恶界、地狱。诸比丘!而且有恶戒……垢秽之生者,〔抱〕刹帝利之少女……〔而坐〕又卧者,此诸比丘!于彼致长时无利之苦,身坏死后,〔彼〕堕于苦趣、恶趣、恶界、地狱」。
如斯依此火聚之譬喻,已示关系于女人受用五种欲之苦,依此方便:
「诸比丘!汝等对此如何思惟耶?有力之男子以强固之发绳著〔比丘之〕两胫而拉擦,其〔绳〕切〔比丘〕之外皮,外皮切已,以切深皮,深皮切已而切肉,切肉已而切腱,切腱已而切骨,切骨已而伤髓,〔以受其苦〕,〔比丘〕乐刹帝利大家、或婆罗大家、或长者大家之敬礼,何者较好耶?……诸比丘!汝等对此如何思惟耶?有力之男子以锐利油光之刀,刺〔比丘之〕胸〔受其苦〕,与〔比丘〕乐刹帝利大家、婆罗门大家、长者大家之合掌,何者较好耶?……诸比丘!汝等对此如何思惟耶?有力之男子以热燃炎烧之铁板,付贴〔比丘〕之身体〔受其苦〕,与〔比丘〕受用刹帝利、婆罗门、长者大家信施之衣,何者较好耶?……诸比丘!汝等如何[P.56]思惟耶?有力之男子以热燃炎烧之铁叉开〔比丘〕口,以热燃炎烧之铁丸投入口中,此烧彼之唇,亦烧口、舌、喉、胃、肠膜,握此由下部出〔受其苦〕,与〔比丘〕受用刹帝利、婆罗门、长者大家信施之食物,何者较好耶?……诸比丘!汝等对此如何思惟耶?有力之男子,捉〔此丘之〕头,又捉肩令坐又卧于热燃炎烧之铁椅子或铁床〔受其苦〕,与受用刹帝利、婆罗门、长者大家信施之椅子或床,何者较好耶?……诸比丘!汝等对此如思惟耶?有力之人,捉〔比丘之〕足于上而头于下,投入热燃炎烧之大铁斧中,彼于其中被煮沸,行于上又行于下又行于横〔受其苦〕,与受用刹帝利、婆罗门、长者大家信施之精舍,何者较好耶?」
依此等发绳、利刀、铁板、铁丸、铁椅子、大铁斧之譬喻,以示受用礼敬、合掌、衣服、食物、椅子及床、精舍之苦,故言:
如斯等观察,见破戒之过患。
(二)〔具戒之功德〕,依上述类之对反,当知可见戒成就之功德。又如次,
如斯辨知者,悚惧破戒而有意倾向戒成就。故如上述此破戒之过患,见此成戒之功德,一切恭敬而净诸戒。
以上言「住立于戒有慧人。」于此偈示戒定慧之门,于此清净道先解脱戒。
令喜悦此善人而造清净道〔论〕名为戒解释第一品
校注
S. I, p. 13; p. 165,杂阿含五九九经(大正二.一六〇b)。 同上。 内处(ajjhattikāyatana)是眼耳鼻舌身意。外处(bāhirāyatana)是色声香味触法。 大寺住者(Mahāvihāra-vāsī),大寺是锡兰之首都阿奴罗达城。依摩哂陀之开教最初之寺,是南方佛教大寺派之本山。觉音住在此寺造本论及三藏之义疏。 Thag. v. 676; Dhp. v. 277,法句经道行品(大正四.五六九a)。 Dhp. v. 372,法句经沙门品(大正四.五七二a),底本唯出后半偈,依暹罗本出全偈。 M. III, p. 262; S. I. p. 34; p. 55,杂阿含五九三经(大正二.一五八c)。 S. I, p. 53,杂阿含一三一六经(大正二.三六一c)。 D. II, p. 290; M. I, p. 55f; S. v, p. 141. etc,中阿含九八经(大正一.五八二b),增一阿含卷五(大正二.五六八a),杂阿含六〇七经(大正二.一七一a)。 业生三因结生(kammaja-tihetuka-paṭisandhi),是由无贪、无嗔、无痴之三因善业报之生三因异熟识。參照底本四五七页。 见轮回之怖畏(saṁsāre bhayaṁ ikkhati),此是依比丘(bhikkhu)之字以怖畏(bhaya)之与 bh 见(ikkhati)之 ikkh 而成的,依(俗的语原学)之见法释为 Volds etymology。 S. v, p. 143; p. 165,杂阿含六二四经(大正二.一七五a)。 D. II, p. 49; Dhp. v. 183,法句经佛品(大正四.五六七b)。 D. II, p. 49; Dhp. v. 183,法句经佛品(大正四.五六七b)。 D. II, p. 49; Dhp. v. 183,法句经佛品(大正四.五六七b)。 Dhp. v. 81; Mit. p. 386,法句经明哲品(大正四.五六四a),增一阿含卷三一(大正二.七一八c)。 彼分舍断(tadaṅgappahāna),如消灯而暗,善反对不善以舍断。 镇伏舍断(vikkhambhanappahāna),如初禅近行定镇伏五盖,镇伏之舍断。 正断舍断(samucchedappahāna),以四沙门道,而最后决定断烦恼。 违犯(vītikkama),为现行之恶。缠(pariyuṭṭhāna)是付缠于心妨害善之烦恼,随眠(anusaya)存于心之奥处,为微世潜在之力,以妨害圣道。 A. I. 231f; Pug. 3. 15,杂阿含八二二经(大正二.二一一a)。 其他三德是三远离(viveka)、三善根、三解脱门、三无漏根。 义务行(vattapaṭipatti),言比丘于寺事师长,行清扫等之种种作务。 Pṭs. I, p. 44。 离(virati),离之心所,是言正语、正业、正命,然在此也包含相应其他诸心所。 七业道(satta-kammapatha),是由身三、口四、意三之十善业道,除意三成七善业道。 D. I, p. 71。 Vibh. p. 246。 D. I, p. 70。 Sn. v. 1035,瑜伽师地论卷一九(大正三一.三八六b),大毘婆沙论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三〇b)。 M. I, p. 10。 M. I, p. 11。 其次(avasesesu),于底本为 avasesu 是错误,依暹罗本更正。直译为「于诸残余中」。 于解脱道论无戒行(sīlana)、正持(samādhāna)、确持(upadhāraṇa)。 他之人人(aññe),于注为他之阿阇梨等。于解脱道论与他说共举此说。 头之义(sīrattha)、清凉之义(sītalattha),解脱道论为「头义」、「冷义」。 相(lakkhaṇa)、味(rasa)、现起(paccupaṭṭhāna)、足处(padaṭṭhāna),在南传佛教或为事情之定义者,是现状、现在之状况,足处是特相、特征,味是作用。又完成状态、现起是现状、现在之状况,足处是言直接原因。 此句之前有 nīlādibhedena bhinnassāpi(虽依青等区別)之句,认为不必要故略之。 此句之前有 cetanādibhedena bhinnassāpi 之句亦同略之。 成就(sampatti),sampatti = sampadābhāva。 A. I, p. 271; III. p. 118; D. III. p. 219。 A. v, p. 1,中阿含四二经(大正一.四八五a)。 D. II, p. 86; Vin. I, p. 227f; Ud. p. 87; cf. A. II, p. 253,长阿含游行经(大正一.一二b)。 M. I, p. 33; A. v, p. 131。 Pṭs. I, p. 42。 作持(cāritta)、止持(vāritta),解脱道论「性」戒、「制」戒。 等正行(ābhisamācārika)、初梵行(ādibrahmacariyaka),解脱道论「微细」戒、「梵行之初」。 活命第八(ājīvaṭṭhamaka),于三身业与四语业等七清净业,加清净活命为第八,言为八清净业。 M. III, p. 289。 两毘崩伽(Ubhato Vibhaṅga),于比丘、比丘尼律戒条之注释为大毘崩伽及比丘尼毘崩伽。两者言为经分別。说犍度(Khandhaka)僧侣之生活规定,成为大品与小品。义务犍度(Vatta-kkhandhaka)是于小品第八(Vin. II, p. 207ff)。 A. III, p. 14f. 然于此处引用文「初梵行之法」(ādibrahmacariyakaṁ)有代替「学法」(sekhaṁ dhammaṁ)。中阿含四八经、四九经(大正一.四八六c、四八七a)亦同。 离戒(virati-sīla)、不离戒(avirati-sīla),于解脱道论无有。 A. IV, p. 461; V, p. 18。 爱依止(taṇhā-nissita)、见依止(diṭṭhi-nissita),解脱道说「依爱」、「依见」。 Dhs. p. 183; Vibh. p. 365。 不依止(anissita),解脱道论「无依」。 时限(kāla-pariyanta)、终身(āpāṇakoṭika),解脱道论「时分」、「尽形」。 利得(lābha)、名誉(yasa)、亲戚(ñāti)、肢体(aṅga)、生命(jīvita),解脱道论「利养、称誉、亲友、身、命」。有制限(sapariyanta)、无制限(apariyanta),解脱道论「有边、无边」。 Pṭs. I, p. 43。 Pṭs. I, p. 44。 世间(lokiya)、出世间(lokuttara),解脱道论「世」、「出世」。 Vin. V(Parivāra)p. 164。 劣(hīna)、中(majjhima)、胜(Paṇīta),解脱道论「下、中、上」。 我增上(attādhipateyya)、世增上(lokādhipateyya)、法增上(dhammādhipateyya),解脱道论「依身、依世、依法」。 执取(parāmaṭṭha)、不执取(aparāmaṭṭha)、安息(paṭippassaddha),解脱道论「触、不触、猗」。 清净(visuddha)、不清净(avisuddha)、疑惑(vematika),解脱道论「清净、不清净、有疑」。 学(sekha)、无学(asekha)、非学非无学(nevasekha-nāsekha),解脱道论「学、无学、非学非无学」。 Pṭs. I, p. 44。 退分(hānabhāgiya)、住分(ṭhitibhāgiya)、胜分(visesabhāgiya)、决择分(nibbedhabhāgiya),解脱道论「退分、住分、胜分、达分」。 比丘(bhikkhu)、比丘尼(bhikkhunī)、未具足(anupasampanna)、在家(gahaṭṭha),解脱道论「比丘、比丘尼、不具足、白衣」。 自然(pakati)、惯行(ācāra)、法性(dhammatā)、宿因(pubbahetu),解脱道论「性、行、法志、初因」。 D. II, p. 13。长阿含大本经(大正一.四a)。 Vibh. P. 244; A. II, p. 22; p. 39; M. III, p. 2. etc,中阿含二一经(大正一.四四九a),杂阿含九二五经(大正二.二三五c)等。 D. I, p. 70; M. I, p. 180; p. 269; III, p. 2; S. IV, p. 104; A. I, p. 113; II, p. 39f. etc,中阿含一四六经(大正一.六五七c),增一阿含卷一二(大正二.六〇三c)。 D. I, p. 8。 M. I, p. 10; A. III, p. 388,中阿含一〇经(大正一.四三二b),增一阿含卷三四(大正二.七四〇c)。 別解脱律仪戒(pātimokkhasaṁvara-sīla),解脱道论「波罗提木叉威仪戒」。 此一文底本没有,以下说明此文故,虽前已出为便宜上再揭之。根律仪戒、活命徧净戒、资具依止戒之状态亦然。 今卷一一页注參照。 Vibh. p. 246f。 不正行(anācāra)、正行(ācāra)、非行处(agocara)、行处(gocara),解脱道论「非行、行、非行处、行处」。 自由给泉水(opānabhūtāni),是对于比丘、比丘尼如掘池于四街道,随意许入使用水之家。 以示袈裟衣之光辉(kāsāvapajjotāni),唯以比丘、比丘尼袈裟衣之光辉,而为专辉耀之家。 喜比丘等之出入(isivātapaṭivātāni),于家出入之仙人即比丘、比丘尼之衣或由身体之屈伸等而生风只吹于家,又此为是除恶事之家。 经行处(caṅkama),坐禅而疲劳又睡气时,言立而静步经行,经行场所是于禅堂之附近,其处言为经行处。 硬食(khādaniya),如甘庶、果实等为硬食物。 护根门(indriyesu guttadvāra),以守护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之门令不起欲念。 近依(upanissaya)、守护(ārakkha)、近缚(upanibandha),解脱道论「依、守护、系缚」。 十论事(dasa-kathāvatthu),解脱道论「十处」,今卷二五四页參照。 S. V, p. 148,杂阿含六一七经(大正二.一七三a)。 众学法(sekhiya-dhamma),于比丘、比丘尼之戒法,对于科最轻之罪所定之戒法。于南方上座部律众学法是由七十五条而成。 根律仪戒(indriyasaṁvara-sīla),解脱道论「守护根威仪戒」。 依止于眼净(cakkhupasāda-vatthuka),眼净言视神经以行视觉作用。于有部立扶尘根、胜义根中之胜义根,当是净(pasada)的。 支提山(Cetiyapabbata),是锡兰首都阿奴罗达城郊外之山,依摩哂陀始从佛教输入,而于此山建立精舍名为支提山寺。 以下底本二二页九行至二十四行是和 Atthasālinī p. 400f. 一致,底本二二页十八行至三十二行是和 Papañcasūdanī p. 75f. 一致。 有分(bhavaṅga),亦言潜在意识为无意识状态,底本四五七页以下參照。 唯作(kiriyā),非善、不善、异熟是无记之心心所法。底本四五四页參照。 转向作用(āvajjana-kicca),由有分入意识活动最初之作用。底本四五八页參照。 领受作用(sampaṭicchana-kicca),领受是认识对象之作用。底本四五八页參照。 推度作用(santīraṇa-kicca),推度是领受者之作用。底本四五九页參照。 唯作无因意识界(kiriyāhetuka-manoviññāṇa-dhātu),对于意界、意识界、无因、唯作、异熟等,于底本四五二页以下參照。 确定作用(votthapana-kicca),确定所推度者之作用。底本四五九页參照。 速行(javana),于确定起善恶之心。故唯速行以造业,又为伦理的行为。底本四五九页參照。 路心(vīthi-citta),以意识活动为转向作用乃至速行总称云路心。 活命徧净戒(ājīvapārisuddhi-sīla),解脱道论「命清净戒」。 Vin. V.(Parivāra)p. 146。 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四向四果、禅定、神通等之殊胜法。 波罗夷(pārājika),为出家者之最重罪,于比丘有四种,若犯者摈出僧团。 僧残(saṅghādisesa),为第二重罪,于比丘有十三,若犯者一时令停止僧侣之权限,如世俗的惩役。 公言者之(paṭijānantassa),于底本虽有 paṭivijānantassa 依暹罗本。 偷兰遮(thullaccaya),于戒本中无罪名,而波罗夷、僧残之未遂及不摄余他之罪中言多少有重罪。 单堕(pācittiya),亦言波逸提,犯罪许淮唯忏悔。于比丘有九十二。 悔过(pāṭidesaniya),悔而自白者于足罪有四。 恶作(dukkaṭa),亦言突吉罗,于戒条无罪名,为微细身口之罪,有时与同视为众学(sekhiya)。 Vibh. p. 352f。 以下底本三〇页五行至六页余与 Sammoha-vinodanī pp. 479-485 大体一致。 诡诈(kuhanā),解脱道论「懈怠」。 MNd. p. 224f。 MNd. p. 224f。 诃梨勒果(harīṭakī),亦言柯子,用作下剂之果实。 称周边语(sāmantajappana-saṅkhāta),解脱道论「普自称说」。 MNd. p. 226。 依威仪(iriyāpatha-sannissita),解脱道论「假肃威仪」。 MNd. p. 225。 以下于本卷四四页所引用分別论文句之语法说明。国译无什么意义亦译出。此时之译出不期有正确。 虚谈(lapanā),解脱道论「谄曲」。 提罗康达利加故事(Telakandarika-vatthu),二人之比丘入于一村,坐于休息处呼一少女。彼女来耶?甲比丘问乙比丘:「尊师!他是谁之女儿耶?」「我等檀越提罗康达加之女,此人之母亲是我往〔彼女之〕家时,于给酥瓮亦一起给。此人亦如母亲每瓮亦一起给而明语之。」(注书) 现相(nemittikatā),解脱道论「示相」。 光头(muṇḍaka),对剃头者之蔑称。 激磨(nippesikatā),解脱道论「嗔骂示相」。 十怒骂事(dasa-akkosa-vatthu),以怒骂人之十事,即盗人、愚人、阿呆、骆驼、牡牛、驴马、狱道人、畜生、无福者、恶趣行。 如斯行为云云以 Kiṁ imassa jīvitaṁ bījabhojino 译之。 以利成利(lābhena lābhaṁ nijigiṁsanatā),解脱道论「以施望施」。 此句是活命徧净戒最初举出之文中之句。 梵网(Brahmajāla),长部经典第一经(南传六.一),相当于长阿含二一梵动经。 资具依止戒(paccayasannissita-sīla),解脱道论「缘修戒」或是「修行四事戒」。 内界之动摇(ajjhattadhātukkhobha),是地水火风之四大不调。 戏(davā)、憍慢(madā)、装饰(maṇḍanā)、庄严(vibhūsanā),解脱道论「凶险行、自高行、装束、庄严」。 存续(ṭhiti)、维持(yāpanā),解脱道论「住、自调护」。 止害(vihiṁsūparati),解脱道论「除饥渴」。 摄益梵行(brahmacariyānuggahā),解脱道论「摄受梵行」。 全教梵行(sakalasāsana-brahmacariya),除道梵行,三学所摄之诸教。 我无旧苦痛,不令生新苦痛(purāṇañ ca vedanaṁ paṭihaṅkhāmi navañ ca vedanaṁ na uppādessāmi),解脱道论「除先病不起新疾」。 应存命(yātrā bhavissati),解脱道论「以少自安」。 无罪及安乐住(anavajjatā ca phāsuvihāro ca),解脱道论「无过安住」。 转卧之乐(Passasukha),以两胁转侧而卧者之乐。 Thag. v. 983; Mil. p. 407; Atthasālinī p. 405。 A. IV, p. 106,中阿含城喻经(大正一.四二二c),增一阿含卷三三(大正二.七三〇b)。 S. V, p. 6. cf,杂阿含七六九经(大正二.二〇一a)參照。 M. I, p. 104. cf,中阿含一〇七经(大正一.五九七a)參照。 学处制定请求之拒绝(sikkhāpadapaññatti-yācanapaṭikkhepa),底本不同。今依暹罗本,制定学处不但不淮许声闻言制定之事,尚且不淮许声闻请求佛。 Sumaṅgala-vilāsinī I, p. 56。 A. IV, p. 201. cf,中阿含三五经(大正一.四七六b)參照。婆哈罗达(Pahārāda),底本及缅甸本 Mahārāja 皆有误。由暹罗本订正之,引用之原文亦照暹罗本。于暹罗本此引用文之少前亦举:「譬如婆哈罗达!如大海是不变者,而是不能超岸,婆哈罗达!是如我云。」 摩诃伟达尼(Mahāvattani),是印度本土 Viñjhā 之森林,亦云雪山边之森林。 等首(samasīsī),烦恼尽得阿罗汉果于同时命根尽而死,命根与烦恼于同时尽故云等首。亦有齐有顶、首等之译。对此之详说 Netti-pakaraṇa p. 247f. 參照。于同书说三种之等首,今此时是其第三之命等首(jīvita-samasīsī)。 长部诵者(Dīgha-bhāṇaka),是通晓长部及其义疏者。 S. IV, p. 168,杂阿含二四一经(大正二.五二a)。 Thag. v. 133; Dhp. v. 13,法句经双要品(大正四.五六二b),增一阿含卷九(大正二.五九一c)。 Thag. v. 134; Dhp. v. 14,法句经双要品(大正四.五六二b),增一阿含卷九(大正二.五九一c)。 S. I, p. 188; Thag. v. 1223,杂阿含一二一四经(大正二.三三一a),增一阿含卷二七(大正二.七〇一a)。 瞿昙(Gotama),此时指阿难。阿难亦与释尊同瞿昙姓。 S. I, p. 188; Thag. vv. 1224-1226 ab 但于本书 Thag. v. 1226 ab 是于 v. 1224 与 v. 1225 之间,杂阿含一二一四经(大正二.三三一a)等。 库兰达加大窟(Kuraṇḍaka-mahāleṇa),于锡兰之东南部。 其村是指大村(Mahāgāma),锡兰之东南部鲁哈那(Rohaṇa)之首都。 业处(kammaṭṭhāna),是禅定之对象。第三品以下參照。 有网纹(jālavicitra),是佛三十二相之一。 头陀支(dhutaṅga),第二品參照。 僧伽(saṅgha),言四人以上、僧集(gaṇa)是言二人、三人。 对示相、暗示、周边语,本卷五二參照。 传云尊者是(kir'āyasmā),底本之 kira yasmā 是错误。 檀越(upaṭṭhāka),常给衣食等之信者。檀越之原语为 dāna-pati 其义同,故今同译为檀越。 于集近亲者(sannipatite ñātake),底本有作 sandissati, so natake 但依异本。 请在此(hohi),于底本有 hoti 是错误,依暹罗本订正。 大帝须(Mahātissa),彼于饥饥时行道因不摄食,于道而疲劳,以疲劳之身无力,倒于某有实之庵罗树下。甚多庵罗果落此处彼处。其处一人之老优婆塞行长老之处,知其疲劳令饮庵罗果浆,负于自己之背,而带到其住所。长老被背负而增大所观,以证得阿罗汉果。 界(dhātu),是界差別想(dhātu vavatthāna-saññā)。底本三四七页以下參照。 厌逆(paṭikūla),是食厌想(āhāre paṭikūla-saññā)。底本三四一页以下參照。 以下底本一页余与 Samantapāsādikā III, p. 693f. 大体一致。 盗取受用(theyya-paribhoga)、借用受用(iṇa-paribhoga)、嗣受受用(dāyajja-paribhoga)、主人受用(sāmi-paribhoga),解脱道论「盗受用、负债受用、家财受用、主受用」。 此句是在说上四种净之前。 法嗣经(Dhammadāyāda-sutta),中部经典第三经(汉译南传九.一四),中阿含八八求法经(大正一.五六九cff),增一阿含卷九(大正二.五八七cff)。 下之二偈是 Sn. v. 391, 392。 Mil. p. 367。 悚惧(saṁvega),对世间诸法之无常、苦、无我而悚惧。 Pṭs. I, p. 42f。 律藏(Vinaya-saṁvara),虽直译「律之律仪」于注书言律藏(Vinaya-piṭaka)。 虽疲劳而倒,以落下之庵罗果不檀自食取。 A. II, p. 7f. 最后之一偈亦与 Dhp. v. 230 同。 阎浮檀金(jambonada),由阎浮(Jambu)河所产之黄金。 依贪(rāgavasena),于底本虽有 bhavavaseva 今依异本。 Jṇo. 293(vol. II. p, 437)。 Pṭs. I, p. 46f。 见与一处(diṭṭhekaṭṭhāna),见与一处共生,所舍断一处。 喜(pīti),后之喜,原语是 somanassa。 前面所述在本依一六页,于「依何义〔其〕为戒耶」之项而述者。 七罪聚(satta āpattikkhandha),比丘之诸学处(戒)是波罗夷、僧残、不定、舍堕、单堕、悔过法、众学法于七罪聚之区分。 A. IV, p. 54f.,增一阿含卷三〇(大正二.七一四c)參照。 行忏悔(paṭikammakaraṇa),行偿之事。 无相应(saṁyogābhāvena),底本 saṁyogā bhāvena 是不可。 忿(kotha)、恨(upanāha)、覆(makkha)、恼(paḷāsa)、嫉(issā)、悭(macchariya)、谄(māyā)、诳(sāṭheyya)、强情(thambha)、激情(sārambha)、慢(māna)、过慢(atimāna)、憍(mada)、放逸(pamāda),解脱道论「忿、恼、覆、热、嫉、悭、幻、谄、恨、竞、慢、增上慢、傲慢、放逸」。 近行定(upacāra-samādhi)、安止定(appanā-samādhi),有部之近分定相当于根本定。详细第四品,今卷二五一页及二六九页以下參照。 定转(samādhisaṁvattanika),「定至者」。 见破戒之过患(sīlavipattiyā ādīnavadassana)、见具戒之功德(sīlasampattiyā ānisaṁ sadassana),解脱道论「称量犯戒过患、称量戒功德」。 A. III, p. 252。 旃陀罗(caṇḍāla),是卑贱种族。 火聚之教(Aggikkhandha-pariyāya),其次引用经。 A. IV, p. 128,增一阿含卷二五(大正二.六八九a),中阿含木积喻经(大正一.四二五a)。 A. IV, p. 129,增一阿含卷二五(大正二.六八九a),中阿含(大正一.四二五b)。 ibid. p. 130,增一阿含(大正二.六八九a),中阿含(大正一.四二五c)。 ibid. p. 130,增一阿含(大正二.六八九a),中阿含(大正一.四二六a)。 ibid. p. 131,增一阿含(大正二.六八九b),中阿含(大正一.四二六a)。 ibid. p. 132f.,增一阿含(大正二.六八九b),中阿含(大正一.四二六b)。 ibid. p. 133f,中阿含(大正一.四二六c)。 哈罗哈罗(halāhala),是一种树木,其根是死毒。 有疑行(saṅkassara-samācāro),底本断句方法错误。 掘取(khatam),于底本虽有 chatam 是错误,今依暹罗本。【经文资讯】《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7 册 No. 35 清净道论(第1卷-第7卷)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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