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672]第二十二品 智见清净之解释
〔慧体之五.智见清净〕
其次是「种姓智」,转入于道之处故,非〔属〕于行道智见清净,亦不属于智见清净。在〔此两者〕之间无〔清净之〕名称。然,入〔此〕观之流故称为观。其于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于此四道智为「智见清净」。
〔一、四道智〕
〔一〕〔须陀洹道智〕
其中,先述欲成就初道智者,即无其他之行。然,彼所应行者,皆在令生起随顺最后观时既行了。生起如斯随顺智之彼〔瑜伽者〕,依彼〔徧作、近行、随顺之〕三随顺智,以应自己之力,消灭蔽覆谛之麤大黑暗时,对一切行而其心不入、不住立、不信解、不著、不悬、不缚,如水之〔离〕荷叶、不滞著、萎缩、转还,现起一切相所缘或一切转起所缘皆是障碍。
时,一切相及转起之所缘为障碍而现起时,有随顺智彼〔瑜伽者〕,其习行之后,以无相、不转起、离〔有为〕行、涅槃为所缘,超越凡夫种姓、凡夫名称、凡夫之地,进入圣者种姓、圣者名称、圣者之地——对涅槃所缘行最初之转入、最初之念[P.673]虑、最初之专念——对于道完成无间、等无间、习行、亲依、非有、离去之六种缘之状态,达顶点为观之最高——不转入而生起种姓智。对于此说:「由外之出起、还灭之慧为种姓智者云何?克胜生起故为种姓。转起……乃至……克胜烦恼故为种姓……克胜外之行相故为种姓。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不转起……乃至……入于无恼、灭、涅槃故为种姓。克胜生起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由此而〕详知一切。
其时,以说明由一转〔作用〕,虽转起于一〔速行〕路中,但对随顺、种姓是別异之所缘而转起,有如次之譬喻:即如欲跳超大水路而欲立彼岸之人,急速走来,握住结悬生在水路此岸之树枝或绳、棒而身倾向彼而跳越,到达彼岸之上方时,放弃其〔绳或棒〕,达到彼岸〔身〕还在震动而徐徐站立,如斯此瑜伽行者亦欲由此有、胎、趣、〔识〕住、〔有情〕居而住立涅槃之彼岸,依生灭随观等之速走,以随顺转〔心〕握住悬结于身体树枝之色绳或受等任何之棒是「无常、苦、无我」不即刻放弃,而依第一随顺心而跳越,依第二之〔随顺心,如越水路之人〕以身倾赴彼岸,令意倾向涅槃,依第三〔之随顺心〕如〔彼人〕达彼岸之上方,今到达涅槃之附近,由其心之灭,放弃彼有为之所缘,由种姓心离〔有为〕行而达涅槃之彼岸。而对一所缘未得修习故,如〔身〕震动之彼人,暂不善住立,其后依道智而住立。
其中,随顺〔智〕虽然得除去蔽覆谛之烦恼黑暗,但仍不〔能〕得涅槃为所缘。对此有次之譬喻:
[P.674]曰:某有眼人为见月于夜分出,眺望上空「观察月蚀。」〔月〕为黑云所蔽故,彼不能见月。时起风而吹除黑厚之雨云,又其他〔之风〕吹中等之〔雨云〕,又其他〔之风〕吹〔除〕微细之〔云〕。如斯雨云之离去,其人见月于天空而观察月蚀。其中,三之雨云,如蔽覆谛之麤、中、细之黑暗烦恼。三之阵风,如三随顺〔智〕。有眼人如种姓智。月如涅槃。一一之风吹除次第〔三〕雨云,如以一一之随顺〔智〕除去蔽覆谛之幽暗。雨云之离去,彼人见于天空清净之月,如除去蔽覆谛之幽暗时,种姓智是见清净之涅槃。即,譬虽得三风除去蔽覆月之雨云,但不〔能〕见月,斯〔三〕随顺〔智〕虽除去蔽覆谛之幽暗,但不能见涅槃。如人虽得见月,但不〔能〕除去雨云,此种姓智虽得见涅槃,但不〔能〕除去烦恼之幽暗。
故言此〔种姓智〕转入于道。然,虽不自转入于道,但在转入处,给与「如是生」之道,想念而后灭。道依其〔种姓智〕而不放弃所给与之想念,由无间相续而随结其〔种姓〕智,即生击破、摧破未曾击破、未曾摧破之贪蕴、嗔蕴、痴蕴。就此有次之譬喻:
曰:有某弓箭手,于八宇娑婆程度之距离处,置立百个楯,以布包脸〔不见余处〕点算箭而立车上,他人移动此车,弓箭手至楯之正面时,其处以棒与想念(暗示),弓箭弓手不违其棒之暗示而放箭,皆射穿百个之楯。其时,棒之暗示如种姓智,弓箭手如道智。弓箭手不违棒之暗示而射穿百个之楯,道智不放去依种姓智所给之[P.675]想念而以涅槃为缘,如击破、摧破未曾击破、未曾摧破之贪、嗔、痴蕴。
而此道非仅击破贪蕴等,又令乾尽无始轮回转生之苦海,封锁一切恶趣之门,令七圣财现前,舍断八支之邪道,令寂灭一切之恐怖怖畏,成为等正觉者之真子,获得其他数百之功德。如斯与很多功德之须陀洹道相应智而为须陀洹道之智。
〔a、须陀洹果〕
其次,此〔须陀洹道〕智之后,其〔须陀洹道之〕异熟,于二或三〔刹那〕生起〔须陀洹〕果心。〔此〕为出世间善之无间(直后)之异熟故:
「为诸漏之尽灭而迟得无间〔定〕。」然,或人人说果心是一、二、三或四〔刹那〕。此不得取为〔正说〕。然,习行随顺〔智〕习行之后,生起种姓智。故最低限度应有二随顺心——于一〔心〕不得习行缘——。而速行路是七心最长。故第二随顺〔心〕有〔速行路〕、第三是种姓〔心〕、第四道心、果心是〔最后之〕三〔刹那〕。又三随顺〔心之速行路〕,第四是种姓、第五是道心,果心是二〔刹那〕。故言:「生起二或三〔刹那〕之果心。」
又某人人于四随顺〔之速行路〕,说第五是种姓、第六是道心,果心为一〔刹那〕。然,第四或第五安止(入定)〔圣道〕,其以后近于有分故〔非安止〕。然者其〔说〕即被否定,故〔此说〕不见做坚实之说。
[P.676]而以上名须陀洹为第二圣者。〔此须陀洹〕即虽过于放逸,七次转生轮回天、人已,得灭尽苦而(般涅槃)。
〔b、十九之观察〕
其次于果后,彼〔须陀洹〕之心入于有分。由此为断有分而观察道,生起意门转〔心〕。此之灭时,于顺次观察道有七速行。更入有分,同样而为观察果等而生起转等。生起其等之时,彼(一)观察道、(二)观察果、(三)观察已舍断诸烦恼、(四)观察残余诸烦恼、(五)观察涅槃。即彼(一)「我实此道而来」观察道、(二)由此「我得如斯功德」而观察果、(三)由此「我舍断此等之烦恼」而观察已舍断之诸烦恼、(四)由此「于我残存此等之烦恼」而观察上三道应断诸烦恼、(五)最后「我通达此法为所缘」而观察涅槃。如此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亦〔各有此五观察〕。其次,阿罗汉不观察残余之烦恼故〔有四观察〕。如斯于一切有十九之观察。而且此〔观察之数〕为最大限度。然,观察已舍断之〔烦恼〕及残存之烦恼,于诸有学是或有或无。即,无此观察之摩诃那摩问世尊言:「于我内还有未舍断之何法故,时诸贪法在夺我心耶?云云。」
〔二〕〔斯陀含道智〕
其次,如斯观察已,彼须陀含之圣弟子,继续坐其处,又于其他之时,以薄弱欲贪、嗔恚为达第二地之行瑜伽。彼集中根、力、觉支,摩触(思惟)色、受、想、行、识之分之彼诸行是「无常、苦、无我」,返复没入于观[P.677]路而〔思惟此〕。如斯行道之彼〔瑜伽者〕依前述之方法,于行舍〔智〕之后,依一〔意门〕转而生起随顺〔智〕、种姓智时,种姓〔智〕之后生起斯陀含道。与此相应智谓斯陀含道智。
第二智毕
〔斯陀含果〕
此智之后亦如前说,当知有〔二或三刹那之〕果心。以上此斯陀含(一来)谓第四之圣者,〔彼〕唯来此世间一次,即得苦之灭尽。其后之观察如既说。
〔三〕〔阿那含道智〕
如斯观察已,此斯陀含之圣弟子,继续坐其处,又于他时,为舍断欲贪、嗔恚之无余而欲达第三地以行瑜伽。彼集中根、力、觉支,返复没入于观路,以智摩触〔其思惟〕彼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如斯行道之彼〔瑜伽者〕,依前述之方法,于行舍〔智〕之后,依一〔意门〕转而生起随顺〔智〕、种姓智之时,于种姓之后而生起阿那含道。与此相应智谓阿那含道智。
第三智毕
〔阿那含果〕
此智之后如于前述,当知有〔二或三刹那之〕果心。以上此阿那含(不还)谓第六之圣者,〔彼〕化生于其处而般涅槃,不由〔其处〕还来。不由结生再来此世间故。其后之观察如既说。
〔四〕〔阿罗汉道智〕
如斯观察已,彼阿那含之圣弟子,继续坐其处,又于他时,为舍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之无余而欲达第四地而行瑜伽。彼集[P.678]中根、力、觉支,以返复没入观路,以智摩触〔其思惟〕彼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如斯行道之彼〔瑜伽者〕,依前述之方法,于行舍〔智〕之后,依一〔意门〕转而生起随顺〔智〕、种姓智之时,于种姓之后生起阿罗汉道。与此相应之智谓阿罗汉道智。
第四智毕
〔二、智见清净之威力〕
今识知由四智成此智见清净之威力,
〔一〕〔三十七菩提分之圆满〕
其中,「菩提分圆满之状态」是〔三十七〕菩提分之圆满状态。即: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支圣道之此等三十七法,是依菩提支分义,得圣道之领域名菩提分故——于领域故,在资助之状态故——言为菩提分。
〔四念处〕 各各出入于所缘而现起故为「处」(起)。念即是处故为「念处」。而[P.679]于此身、受、心、法捕捉不净、苦、无常、无我之相,又成为舍断净、乐、常、我之想而转起故分为四种。故言为四念处。
〔四正勤〕 勤于此故为「勤」,美好之勤为「正勤」。又依此正勤故为正勤。又无有其烦恼之丑故为美好,由生利益安乐之义而持最胜之状态故,又行作故优美之状态为勤,故为正勤。此是精进之同义语。此舍断已起、未起不善,不生起作用及成为未起、已起善之生起令存续之作用故为四种。故言为四正勤。
〔四神足〕 依前所说之义为「神变」。与其〔神变〕相应,故依〔神变之〕前行义,又〔神变〕为果故,由〔神变之〕前分成为神变之足而为「神足」。此依欲等成为四种,故言为四神足。所谓:「有欲神足、精进神足、心神足、观神足之四神足。」此唯出世间。其次世间者:「若比丘以欲为主而得定、得心一境性者,此言欲定。」之等语故,以欲等为主(增上)而所获得之法。
〔五根、五力〕 克胜于不信、懈怠、放逸、散乱、痴惑故,有克胜之称,依增上之义「根」。又不能克胜不信等故,依不动之义而为「力」。其两者以信等为五种,故言为「五根、五力」。
〔七觉支、八支圣道〕 次依觉有情之支分而念等之七为觉支,又依脱出之义,正见等之八道支,故言「七觉支、八支圣道」。以上为三十七菩提分法。
于〔圣道之〕前分起世间之观时,由十四种把握身者,有身随观念处。由九[P.680]种把握受者,有受随观念处。由十六种把握心者,有心随观念处。由五种把握法者,有法随观念处。
〔于前分之世界观〕此我身未曾起而见他人生起不善,「斯行者生起此,我不行如是,若如斯于我〔之不善〕是不得生起」,其〔不善之〕不生,于精进时,有第一之正勤。于自己既见现行之不善,精进令舍断此时,有第二〔之正勤〕。此于我身未曾生起禅,或令生起观之精进者,有第三〔之正勤〕。已生起之〔禅支或观〕不减退,常常〔努力而〕生起〔善〕者,有第四之正勤。
〔又于前分之世间观〕以欲为主而生起善时有欲神足……乃至……离邪语时有正语。如斯〔于前分之世间观之三十七菩提分法〕得种种心。
然,生起此等四〔圣道〕智之时,于一心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于〔圣〕果之刹那,除四正勤而得其余三十三〔菩提分法〕。如斯一心中得此等中,以涅槃为所缘,一念于身等,实现舍断净想等之作用而言为四念处。如斯一之精进,实现不令生起未起〔之不善〕等作用而言为四正勤。于〔四念处、四正勤以外〕,其余没有〔如一为多,多为一之〕增减。
又彼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中
「九是一种」者,欲、心、喜、轻安、舍、思惟、语、业命〔之九〕,唯有欲神足一种,不能分为其他之部分。「一是二种」者,信是由根与力为二种。「又四、五种」者,又其他之一是四种,他〔之一〕为五种之意思。其中,定之一依根力、觉支、道支为四种,慧是彼等〔根、力、觉支、道支之〕四及由神足之部分为五种。「又八种九种」者,其他之一为八种,一为九种之意思。〔即〕念是由四念处、根、力、觉支、道支而为八种,精进由四正勤、神足、根、力、觉支、道支而为九种。如斯
如斯先于此〔智见清净〕中,知菩提分之圆满状态。
〔二〕〔出起〕
「出起与结合」者,是出起与力之结合。即世间之观以相为所缘故,又断绝转起之原因及集故,无论由相、转起皆不出起。种姓智不断绝〔转起之〕集故,由转起虽不出起,但以涅槃为所缘故由相而出起。如斯〔于种姓智〕一方面有出起。故曰:「由外之出起、还转之慧是种姓智。」又「由出起还转而入不生起故而为种姓。由转起还转云云」。然,此等四〔道〕智是无相为所缘故由相转起,断绝〔转起之〕集故由转起而出起。由此两方面而出起,故说:「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云何。须陀洹道之刹那,依见之义正见是由邪见而出起。又随转其〔邪见〕之诸烦恼蕴而出起,又由外之一切相出起,故言:「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由攀著之义,正思惟是由邪思惟……由把握之义,正语是由邪语……由等起之义,正业是……由净白之义,正命是……由策励之义,正精进是……由现起之义,正念是……由不散之义,正定是由邪定出起。又由随转〔邪定〕之诸烦恼蕴而出起,又由其他之一切相出起,故言:「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
言「于斯陀洹道之刹那,由见之义,正见是……由不散乱之义,正定是由麤欲贪结、嗔恚结、麤之欲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起……于阿那含道之刹那,由见之义,正见是……由不散乱之义,正定是微俱之欲贪结、嗔恚结、微俱之欲贪随眠、嗔恚[P.682]随眠而出起……乃至……阿罗汉道之刹那,由见之义,正见是……由不散乱之义,正定是由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慢随眠、有贪随眠、无明随眠而出起。又由随转此之诸烦恼蕴而出起,又由外之一切相而出起,故言:『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
〔三〕〔力之结合〕
其次修习世间之八等至时,是止与力为主,修习无常随观等时,是观之力为〔主〕。然,圣道之刹那,彼等〔止、观之〕法,由互相不凌驾〔他〕义,双结而转起。故于此等四〔道〕智结合两方面。所谓「由掉举与俱之诸烦恼蕴出起者心一境性之定,是以灭境为(所缘)。又由无明与俱诸烦恼蕴出起者随观义之观,是以灭为境。如斯由出起之义,止与观是一味。双结于互相不凌驾其〔他〕。故由出起之义而止与观言为双结而修习」。当知如斯此〔智见清净〕中之出起与结合。
〔四〕〔烦恼之舍断〕
其次〔依智〕「舍断应所舍断之诸法」者,当知于此等四〔道〕智,由其智舍断应所舍断之诸法。即此等〔四道智〕是行如理舍断称为结、烦恼、邪性、世间法、悭、颠倒、系、不应行、漏、暴流、轭、盖、执取、取、随眠、垢、不善业道、〔不善〕心生起之诸法。
其中,「结」者,〔今世之〕诸蕴与〔来世之〕诸蕴、果与业、苦与有情连结故,言色贪等十法为〔结〕。即只要有彼等〔诸结〕,此等〔诸蕴、果、苦等〕即无止灭。其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之此等五是连结〔色、无色之〕上〔二界〕[P.683]所生起之诸蕴等,故言为「上分结」。有身见、疑、戒禁取、欲贪、嗔恚之此等五连结下〔欲界〕所生诸蕴等,故言为「下分结」。
「烦恼」者,是在自杂染故,又为杂染相应法故,为贪、嗔、痴、慢、见、疑、昏沈、掉举、无惭、无愧之此等十法。
「邪性」者,是转起邪故是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之此等八法,又共邪解脱、邪智为十〔法〕。
「世间法」者,转起世间之〔诸蕴〕时,不令止灭〔世间〕法故,为利得、不利得、名声、不名声、乐、苦、毁呰、赞叹之此等八法。于此,此世间法之语,依〔其〕原因及近行(附随),当知含有利得等为基之随贪及不利得等为基之嗔恚。
「悭」者,是住处等,不能与〔其他〕任何人共有,由行相转起之住处悭、〔檀〕家悭、利得悭、法悭、称赞悭之五悭。
「颠倒」者,于无常、苦、无我、不净之事物,转起常、乐、我、净之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之此等三法。
「系」者,以系名身与色身故为贪、颠等之四。不论如何,说彼等是贪欲身系、嗔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谛住著身系。
「不应行」者,是由欲、嗔、痴、怖畏而作不应作,不作应作是此之同义语。即此是诸圣者所不应行故,言为不应行。
「漏」者,若由所缘至种姓〔智〕止,若由处所至有顶(非想非非想处)止而转起故,是依常流出之义。如水瓮之裂孔而漏水,由不防护〔眼等之〕门而漏故,[P.684]又轮回苦之漏故,此乃欲贪、有贪、邪见、无明之同义语。〔右之欲贪等之四法〕是牵引于有之海洋义,又由难度义而〔言〕为「暴流」。
不別离所缘,又不別离苦故,〔言〕为「轭」。〔此是〕彼等〔欲贪等〕之同义语。
「盖」者,是心之障、盖、蔽覆之义而为欲贪之五。
「执取」者,超越各各法之自性而〔无问题〕,把触他之不实自性为行相而转起故,此是邪见之同义语。
「随眠」者,是依力强之义,如斯说欲贪随眠、嗔恚、慢、见、疑、有贪、无明随眠为欲贪等之七。即彼等强力故数数为欲贪等生起之因,于〔有情〕随眠故为随眠。
「垢」者,如油或膏药之残滓,令自他不净故,为贪、嗔、痴之三。
「不善业道」者,依不善业及恶趣之道,为杀生、偷盗、邪欲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支、邪见之此等十。
「生起不善心」者,是八之贪根、二之嗔根、二之痴根之此等十二。
若如理舍断此等结等之诸法者,行此等〔四道智〕。〔其为〕云何?先于「〔十〕结」是有身见、疑、戒禁取及应至恶趣之欲贪及嗔恚此等五法,是初智之所断。余麤之欲贪、嗔恚是第二智之所断。微细之〔欲贪、嗔恚〕是第三智之所断。色贪等之五是第四智之所断。以下虽然不「唯」语而确言,或言烦恼是上位智之所断时,当知已由下位智破除(舍断)应至恶趣等,〔其余是〕上位智之所断。
于「烦恼」,见、疑是初智之所断。嗔是第三智所断。贪、痴、慢、昏沈、掉举、无惭、无愧是第四智之所断。
[P.685]于「邪性」,邪见、妄语、邪业、邪命,此初智之所断。邪思惟、两舌、恶口,此是第三智之所断。而当知此时,语唯是思。绮语、邪精进、〔邪〕念、〔邪〕定、〔邪〕解脱、〔邪〕智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世间法」,嗔恚是第三智之所断。随贪是第四智之所断。名声及称赞之随贪是第四智之所断,或人人〔说〕。
「〔五〕悭」是唯初智之所断。「颠倒」是以「无常为常」、「无我为我」为想、心、见之颠倒,及以「苦为乐」、「不净为净」之见颠倒,此是初智之所断。「不净为净」之想、心颠倒是第三智之所断。「苦为乐」想、心之颠倒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系」,戒禁取〔身系〕、此谛住著身系是初智之所断。嗔恚身系是第三智之所断。余〔之贪欲身系〕是第四智之所断。
「不应行」是唯初智之所断。于「漏」,见漏是初智之所断。欲漏是第三智之所断。余之〔有漏、无明漏之〕二是第四智之所断。「于暴流、轭」亦然。
于「盖」,疑盖是初智之所断。欲贪、嗔恚、恶作(后悔)之三是第三智之所断。昏沈、睡眠、掉举是第四智之所断。
「执取」唯初智之所断。「于取」,是一切世间法依事欲所欲故色、无色贪亦入于欲取。故此〔欲取〕是第四智之所断。余〔之三〕是初智之所断。
于「随眠」,见、疑随眠唯初智之所断。欲贪、嗔恚随眠是第三智之所断。慢、有贪、无明随眠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垢」,嗔垢是第三智之所断。其余〔之贪、痴〕是第四智之所断。于「不善业道」,杀生、偷盗、邪欲行、妄语、邪见〔之五〕是初智之所断。两舌、恶口、嗔恚之三是第三智之所断。绮语、贪欲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不善心生起」,四种见相应及疑相应之五是初智之所断。二之嗔恚相应是第三智之所断。其余〔之五〕是第四智之所断。而某〔智〕所断者,应依其〔智〕而舍断。故言:「若如理舍断斯等结等之诸法者,以行此等〔四道智〕。」
其次此等〔四智〕能舍断此等诸法之过去、未来耶?或〔舍断〕现在耶?又[P.686]此时,若先〔舍断〕过去、未来者,精进即不陷于无结果。何故耶?应舍断者于〔现在〕无有。又〔若舍断〕现在者,其〔精进〕应为无成果,是与精进俱舍断故,又道之修习应陷于有杂染。或〔道之修习陷〕于与诸烦恼不相应。然,现在之烦恼即与心不相应。此评难非仅在此处。然,圣典亦〔如次说〕:「舍断烦恼是舍断过去之烦恼耶?舍断未来之烦恼耶?舍断现在之烦恼耶?」更言:「若舍断过去之烦恼者,灭尽已灭尽、令灭已灭、令离已离去,即〔成为〕令灭没已灭没者,〔即成为〕舍断过去而非现在者。」「〔故〕不舍断过去之烦恼」而被否定。同样,言:「若舍断未来之烦恼者,然者,舍断未生者、舍断未發生者、舍断未生起者,〔即成为〕舍断未现前者,即〔成为〕舍断未来不存在者。」「〔故〕不舍断未来之烦恼」而被否定。同样言「若舍断现在之烦恼,然者,有贪染者舍断贪,有嗔怒者舍断嗔……舍断〔烦恼〕强有力之随眠,〔即成为〕黑白之诸法双结而转起,道之修习成为杂染」,「〔故〕不舍断过去之烦恼、不〔舍断〕未来之〔烦恼〕、不舍断现在之烦恼」而否定了一切。质问终结言:「然者,即无修习道、无作证果、无舍断烦恼、无现观法耶?」可知:「不然,有修习道……乃至……有现观法。」言:「譬喻云云。」如次说:「譬喻有未生果实之幼树,有人切断其〔树〕根,其树未生之果实者皆不生,未發生者皆不發生,未生起者皆不生起,未现前皆不现前。如斯,生起是诸烦恼之發生因,生起是〔诸烦恼發生之〕缘。见生起之过患,心跃入不生起〔之涅槃〕。心跃入于不生起故,依生起之缘,应發生诸烦恼,未生者皆归于不生……乃至……未现前皆不现前。如[P.687]斯因之灭故苦之灭。转起是因……相是因……营务是因……乃至……心跃入不营务〔之涅槃〕故,依营务之缘而应發生诸烦恼,此皆未生……乃至……未现前皆不现前。如斯『因之灭故』果之灭。如是有修习道、有作证果、有舍断烦恼、有现观之法。」
〔以上之说〕是指何而说耶?是指舍断地得诸烦恼而说。然者,地得〔之烦恼〕为过去、未来耶?或现在耶?此是生起地得。
然,生起(一)现起〔生起〕、(二)已存离去〔生起〕、(三)作机会〔生起〕、(四)地得〔生起〕有多种类。其中,谓:「(一)现在生起。」称为一切之生、老、坏之具有者。(二)尝味所缘之味已灭,称为已尝味离去者之善、不善及达于生〔、老、坏〕之三而灭者,称为已存离去者其他之有为,言为「已存离去生起」。(三)说如彼曾所行彼诸业为业,虽已过去,已排拒他〔业〕之异熟(报),而作自己异熟〔生起之〕机会,已作如斯之机会,异熟虽未生起,但作斯机会时,是必定会生起,故谓:「作机会生起。」(四)于各各之地,未根绝之不善,谓「地得生起」。
〔地与地得之差別〕
此中,当知地及地得之差別。「地」者,为观所缘之〔欲、色、无色三〕地之五蕴。「地得」者,于其等诸蕴中,值得生起烦恼种。然,由其〔烦恼种〕其所得之地而得名,故言地得。而其〔地〕非依所缘而〔得〕。然,依所缘者,虽〔缘〕一切过去、未来〔之诸蕴〕,但已所徧知而缘诸漏尽者之诸蕴,而烦恼会生起。恰如大迦旃延,缘莲华色〔比丘尼〕等之诸蕴,苏丽耶长者对难陀学童等〔生起烦恼〕。若〔所缘而起之烦恼〕为地得者,其〔所缘〕不能舍断故,即任何人亦不舍断有根。不然,当知由基(烦恼之生起处)而有地得。即由观徧知诸蕴生起各各之处,〔诸蕴〕生起以来,于其等〔诸蕴〕中,轮转根之烦恼种是随眠,其〔烦恼种〕当知由未舍断之义而〔言〕地得。
[P.688]其中,或人、或诸蕴中依未舍断之义而有随眠烦恼者,于其人唯其等诸蕴为其等烦恼之基,属他〔人之烦恼〕诸蕴,非是〔其等烦恼诸蕴之基〕。又唯过去之诸蕴为过去之诸蕴中未舍断随眠烦恼之基,其他非成〔未来、现在诸蕴之基〕。就未来等亦同此。同样唯欲界之诸蕴,为欲界诸蕴中之未舍断随眠烦恼之基,其余非为〔色、无色界诸蕴之基〕。就色、无色界亦同此。其次,于须陀洹等〔之诸圣者〕中,任何圣者之诸蕴中,有各各为轮转根本之烦恼种,而依各各之道已舍断者,其圣者之诸蕴,已舍断轮转之根本,即无其等烦恼之基故而得地之名称。凡夫皆未舍断轮转根本之诸烦恼故,所作之业善或不善也。彼〔凡夫〕业、烦恼为缘而轮回轮转。不得言:「此轮转之根本〔烦恼〕唯彼〔凡夫〕之色蕴而无受蕴等〔……乃至……〕或唯识蕴而无色蕴等。」何以故?于五蕴中无有差別之随眠。云何〔若以譬喻言〕:
如大树住立于地上,依地味及水味,因此根、干、枝、小枝、幼芽、叶、华、果实繁荣,亭亭于摩天,虽至劫末种子展转,树种相续存在时,不得言:「唯由地味而非根干……或唯有果而非于根等。」何以故?〔地味等〕无差別行循于一切之根等。又譬喻厌恶其树之华、果实等之人,于〔其树之〕四方钉入曼睹伽刺(鱼刺)之毒刺,其树触其毒因为夺去地味及水味,当然不能生育,应无再相续發生之可能。
如斯厌恶蕴之转起之善男子,如〔厌恶其树之〕人,加毒于树之四方,开始自己相续于修习四道。时彼蕴之相续,触其四道之触毒,夺去普徧轮转根之诸烦恼故,成为唯作业而〔无报〕以至身业等之一切种类之业,于未来不再令發生,不可[P.689]能使他有(来世)發生相续。最后由识之灭,如无燃料之火,徧于无取而般涅槃。当知如斯地与地得之差別。
又其次(一)现行〔生起〕、(二)所缘坚执〔生起〕、(三)未镇伏〔生起〕、(四)未根绝〔生起〕之四种生起。
其中,(一)「现行生起」,不外于现在生起。(二)其次,〔缘〕来眼等识阈者为所缘,于前分虽不生起烦恼种,于后分坚执所缘而一向生起〔烦恼种〕故,言为「所缘坚执生起」,如大帝须长老行乞于美人村,见异性之容色而生起烦恼种。(三)由止观未镇伏任何烦恼种,虽心相续而不增大,遮止无生起之因故,为「未镇伏生起」。(四)其次依止观虽已镇伏,依圣道而未根绝〔烦恼种〕,不超越生起之可能性,故为「未根绝生起」。得八等至之长老〔飞〕行于虚空时,闻妇人美声之歌并摘开花树林中之花,〔彼〕生起烦恼种。当知此所缘坚执〔生起〕、未镇伏〔生起〕、未根绝生起之三种所包摄于地得。
以上所说生起之中,称为现在、已存离去、作机会、现行此四种生起,非此道所断故,即由何等之智亦非能舍断。其称为地得、所缘坚执、未镇伏、未根绝之此〔四种之〕生起,令灭其各各生起之状态,其各各生起世间、出世间之智故。以〔智〕可舍断〔其生起〕。如斯在此〔智见清净之〕中,当知:「〔由智〕舍断所应舍断之诸法。」
〔五〕〔作用〕
曰:于谛现观时,说此等〔须陀洹道等之〕四智于一一之刹那有徧知、舍断、[P.690]作证、修习之此等徧知等之各四作用,知其等〔作用〕是随其自性。即诸古人如次说:「譬喻灯火于非前非后一刹那燃烧灯心,破除黑暗,辉耀光明,夺去油而行四作用,斯道智于非前非后一刹那现观四谛。〔即〕由徧知现观而现观苦,由舍断现观而现观集,由修习现观而现观道,由作证现观而现观灭。〔此〕说何耶?灭为所缘以观通达而证得四谛。」又如次说:「诸比丘!观苦者亦观苦之集、观苦之灭、观至苦灭之道云云。」更说:「具有道者之智,是苦之智、是苦集之智、是苦灭之智、是至苦灭道之智。」
其中,譬喻灯火燃烧灯心,道智是徧知苦。譬喻〔灯火〕破除黑暗,〔道智〕是舍断集。譬喻〔灯火〕辉明,〔道智〕于俱生等之缘性故,称为正思惟等之法而修习道。譬喻〔灯火〕夺去了油,〔道智〕夺去烦恼以作证灭。当知如斯譬喻以对照〔其事实〕。
亦有其之说明法,譬喻太阳出,于非前非后,出现即照诸色、破除黑暗、显现光明、止息寒冷四作用,此道智……乃至……由作证现观而现观灭。于此譬喻太阳照诸色,是以道智徧知苦。譬喻破除黑暗是舍断集。譬喻显现光明,是俱生等之缘性故而修习道。譬喻止息寒冷是作证烦恼之止息、灭。当知如斯对照譬喻。
亦有其他之说明法,譬喻船于非前非后一刹那,舍此岸而横过水流,运载荷[P.691]物,令达彼岸而行四作用,斯道智……乃至……依作证现观而现观灭。此时譬喻船舍此岸,是道智徧知苦。譬喻横过水流是舍断集。譬喻运载荷物,是俱生等之缘性而修习道。譬喻到达彼岸,是作证彼岸之灭。当知如斯对照譬喻。
其次,如斯谛现观之时,一刹那转起四作用之智,是依十六行相之如实义,而一时通达四作用。所谓:「依如实义而四谛云何一时通达耶?是依十六行相之如实义四谛一时通达。〔即〕于『苦』(一)逼恼之义、(二)有为之义、(三)热苦之义、(四)所谓变易义是〔苦之〕如实义。『集』是(五)增益之义、(六)因缘之义、(七)结缚之义、(八)障碍之义是〔集之〕如实义。『灭』是(九)出离之义、(一〇)远离之义、(一一)无为之义、(一二)甘露之义是〔灭之〕如实义。『道』是(一三)出之义、(一四)因之义、(一五)见之义、(一六)增上义是〔道之〕如实义。依此等十六行相之如实义而四谛为一摄,为一所摄者是一性,所为一性是依一智而通达,故而言四谛于一时通达。」
其中,有〔反问者〕:「于苦等亦有病、痈等其他之义,何故唯说四〔义〕耶?」对此〔答〕曰:「由见其他之〔集〕谛〔等〕而〔其等病、痈等〕已明瞭故〔不说〕。」
其中,「云何是苦之智?是缘苦所生起之慧、知解」等之理由,以一一谛为所缘而说为谛智。「诸比丘!由见苦者即见集」等之理由,若以一谛为所缘,对余〔谛〕亦完成作用而说为〔谛智〕。
其中,一一谛为所缘时,最初以见「集」,即明瞭其自性(一)「逼迫」相之彼苦(二)之「有为」(作为)之义。不论如何,此〔苦〕是依集增益之相而所增益、作[P.692]为、聚集。又道是取去烦恼热之苦,为极清凉故,依见其「道」,即明瞭〔苦之〕(三)「热苦」之义。恰如尊者难陀,因见天女而〔明瞭〕孙陀利之不美。其次依见不变易之「灭」,当然明瞭〔苦之〕(四)「变易」之义。
同样由见「苦」即明瞭其自性(五)「增益」相集之(六)「因缘」义。恰如由不适量之食物见病之生起〔而明瞭〕食物之病因缘。由见离系之「灭」,而明瞭〔集之〕(七)「结缚」义。由见出〔离〕之「道」,而〔明瞭集之〕(八)「障碍」义。
同样以见不远离之「集」而明瞭(九)「出离」相之灭之(一〇)「远离」义。因见「道」而〔明瞭灭之〕(一一)「无为」义。然,此〔瑜伽〕者,于无始之轮回虽未曾见道,而其〔道〕是有缘故不外于有为,无缘法〔灭〕之无为便极甚明白。又见「苦」而明瞭其〔灭之〕(一二)「甘露」义。然,苦为毒,涅槃(灭)是甘露味。
同样于见「集」,「此〔集〕非〔至涅槃之〕因,此〔道〕是得涅槃之因」,(一三)有「出」之相,明瞭道之(一四)「因」义。以见「灭」而〔明瞭道之〕(一五)「见」义。恰如见极细之诸色者,〔明瞭〕眼之明净:「我眼实是明净。」以见「苦」而〔明瞭道之〕(一六)「增上」义。恰如见多病、痛、贫苦之人人而〔明瞭〕自在高大之人人。
如斯,由此〔四谛之〕自相而〔明瞭〕各一之〔义〕,且见他谛而明瞭他之各三〔谛〕之〔义〕故,于一一〔之谛〕说各四之义。而于〔圣〕道之刹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义,由〔各〕四作用苦〔智〕等中之一智而通达。
今说彼徧知等之四作用之中:
一、〔徧知〕
「徧知有三种。」(一)知徧知、(二)度徧知、(三)断徧知,有此三徧知。其中:
[P.693](一)举示斯:「知通之慧是依知之义为智。」「所知通各各之诸法是所知」为简略之〔说〕:「诸比丘!应知通一切。诸比丘!应知通一切者云何?诸比丘!应知通眼。」等,依此方法而详细说为「知徧知」。其〔知徧知之〕不共(独特)之地是知解缘与名色为〔见清净、度疑清净〕。
(二)举示斯:「徧知之慧是依度知之义为智。」「所徧知各各诸法为度知」为简略〔说〕:「诸比丘!应徧知一切。诸比丘!徧知一切者云何?诸比丘!应徧知眼。」等,依此方法详细说为「度徧知」。其不共之地,由聚之思惟以来,依度知转起「无常、苦、无我」故,而至于随顺〔智〕。
(三)其次举示:「舍断之慧依徧舍之义为智。」「所舍断各各之诸法为徧舍」,斯详细之说「以无常随观而舍断常想」等,依此方法转起故为「断徧知」。其地是坏随观至道智止,由此〔断徧知〕之意义为〔徧知〕。或知〔徧知〕、度徧知皆有〔舍断之〕义故,又决定知、度知所舍断之诸法故,若依此异门应知三徧知、道智之作用。
二、〔舍断〕
「亦为舍断」,舍断亦如徧知(一)镇伏舍断、(二)彼分舍断、(三)正断舍断之三种。
(一)由一切世间定而〔一时〕镇伏敌对法之〔五〕盖等,如水瓮投于〔浮〕水草中〔一时押除其部分水草〕而为「镇伏舍断」。于圣典中说诸盖之镇伏:「镇伏舍断诸盖,是在修习诸禅者。」说此明瞭故而应知。然,诸盖于禅之前或禅之后皆不能不急周布于心。〔又诸盖之对敌之〕寻等,心被镇伏于安止(根本定)之刹那。故明瞭诸盖之镇伏。
[P.694](二)其次,如夜点灯而〔舍断〕黑暗,以各观部分之智支,对治舍断应舍断之法,为「彼分舍断」。即先分別名色而〔舍断〕有身见,以把握缘而〔舍断〕无因、不等因及犹豫垢,以聚之思惟而〔舍断〕我、我所之聚合执,以道非道之差別而〔舍断〕非道为道想,以见兴起而〔舍断〕断见,以见衰灭而〔舍断〕常见,以怖畏现起而〔舍断〕有怖畏为无怖畏想,以见过患而〔舍断〕乐味想,以厌离随观而〔舍断〕乐想,以欲脱而〔舍断〕不欲脱,以省察而〔舍断〕不省察,以〔行〕舍而〔舍断〕不舍,以随顺而舍断谛逆执。或于十八大观〔一〕以无常观〔舍断〕常想、〔二〕以苦随观〔舍断〕乐想、〔三〕以无我随观〔舍断〕我想、〔四〕以厌逆想观〔舍断〕喜、〔五〕以离贪随观〔舍断〕贪、〔六〕以灭随观〔舍断〕集、〔七〕以舍遣随观〔舍断〕过患、〔八〕以尽灭随观〔舍断〕厚想、〔九〕以衰灭随观〔舍断〕营务、〔一〇〕以变易随观〔舍断〕恒想、〔一一〕以无相随观〔舍断〕相、〔一二〕以无愿随观〔舍断〕愿、〔一三〕以空随观〔舍断〕住著、〔一四〕以增上慧观〔舍断〕坚执取住著、〔一五〕以如实智见〔舍断〕痴迷住著、〔一六〕以过患随观〔舍断〕执住著、〔一七〕以省察随观〔舍断〕不省察、〔一八〕以还灭随观舍断结住著。此亦为彼分舍断。
〔八〕其次「衰灭随观」者,为除灭厚〔想〕,「以尽灭之义为无常」,此为见尽灭者之智。依其〔智〕舍断厚想。
〔九〕「衰灭随观」者,如斯说:
如斯说以现见及推比见诸行之坏灭,称其坏灭为胜解灭。以〔衰灭随观〕而舍断营[P.695]务。然,观「〔人〕为其营务之〔诸法〕如斯为衰灭法」者之心,不倾向营务。
〔一〇〕「变易随观」者,以色七法等超越各各之差別,见变异之转起。又以老及死之二行相,见生起者之变易。以其〔变易随观〕舍断恒想。
〔一一〕「无相随观」者,不外是无常随观,由此舍断常想。
〔一二〕「无愿随观」者,不外是苦随观,由此舍断乐愿、乐冀求。
〔一三〕「空随观」者,不外是无我随观,由此舍断有我之住著。
〔一四〕「增上慧法观」者,如斯说:
知色等之所缘,见所缘及其所缘之心坏,以知解坏灭〔诸行之〕空性而观:「诸行必破坏,诸行有死,其他任何物亦然。」其〔观〕是增上慧而且为诸法之观故言增上慧法观。以〔增上慧法观〕而善见无常坚实及无我坚实故,以舍断坚实取住著。
〔一五〕「如实智见」者,是把握缘与名色。由此转起「我于过去世是存在耶?」等〔疑惑〕,及「世间是由自在天之發生」等之〔邪见〕而舍断痴迷住著。
〔一六〕「过患随观」者,由怖畏随观而生起——于一切有等见怖畏——智也。不见可滞著之任何物故,舍断执住著。
〔一七〕「省察随观」者,行脱之方便为省察智,由此而舍断不省察。
〔一八〕「还灭随观」者,是行舍〔智〕及随顺〔智〕。然,其时彼〔瑜伽者〕之[P.696]心,如滴水于倾斜之荷叶上,而说一切诸行是退没、萎缩、转还。故〔以还灭随观〕而舍断结住著,是舍断欲结等烦恼住著、烦恼转起为义。
当知如斯是详细之彼分舍断。又于圣典简略说:「修习决择分定者,舍断诸恶见之彼分。」
(三)其次恰如雷电之击树,依道智而舍断结等诸法不再转起时,此言「正断舍断」,对此说:「至灭尽,修习出世间之道者是正断舍断。」
以上于此等三舍断,因为唯正断舍断之意义。然,彼瑜伽者,于前分镇伏舍断、彼分舍断亦为〔正断舍断之〕义故,当知由此异门而三舍断亦是道智之作用。恰如杀敌王而即王位者,言〔即位〕以前所行亦是行王彼此之一切〔行为〕。
三、〔作证〕
「作证」者,虽〔作证〕是世间作证、出世间作证之分二种,但于出世间作证有见、修之別故为三种。其中:
(一)「我是得初禅者、自在者,我是作证初禅。」由如是方法言初禅等之触达为「世间作证」。触达者是证得后「我证得此」,由现在智触为触达。然,对此义,举示:「作证之慧是依触达之义为智。」作证之解释:「所作证之诸法,皆是此触达。」又虽〔如是定、道、果等〕于自己相续中不令生起〔实现〕,但唯不缘其他〔无明等烦恼〕,依智所知诸法是此作证。故说:「诸比丘!应作证一切。诸比丘!然者,云何作证一切。诸比丘!应作证眼。」等。更说:「见色者乃作证。受……乃至[P.697]……见识者乃作证。以眼……以老死……属于甘露(不死),见涅槃者乃作证。所作证各各之诸法,一切皆是此触达。」
(三)余道之刹那〔作证涅槃〕为「修作证」。因为〔见作证、修作证之〕二种亦此意义。故依见、修而作证涅槃,当知此〔道〕智之作用。
四、〔修习〕
「修习为二种」,其次修习唯世间修习、出世间修习之二种,其中:
(一)生起世间之戒、定、慧,依彼等相续习气,为「世间修习。」
(二)生起出世间之〔戒、定、慧〕,依彼等[*]相续习气,为「出世间修习」。其中,因为出世间〔修习〕之意义。然,此四种之〔道〕智是令生起出世间之戒等。于彼等〔戒等〕有俱生缘等之性故,依彼等〔瑜伽者〕令相续而习续故,唯出世间修习,为此〔道智之〕作用。如斯:
而于以上:
由如斯所述自性,为示慧修习之规定,以详说:「以作〔慧之〕根令成就二清净之后,行〔慧之〕体令成就五清净而修习。」亦解答〔以上〕质问:「云何而应修习〔此〕耶?」
此为令善人喜悦,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论中之智见清净,名为第二十二品。
校注
行道智见清净(paṭipadāñāṇadassanavisuddhim),于底本有 paṭipadāñāṇavisuddhiṁ,但今从暹罗本。 Pṭs. I, p. 66。 亦(pi),于底本之 vi 是错误。 以下底本至六七五页三行之一页余与 Atthasālinī, p. 232f. 之文几乎一致。 生(nibbattāhi),于底本之 nibbattā hi 是错误。 宇娑婆(usabha)者,是八十肘(肘者是肘之长度)。或说为肘百四十肘(Sammohavinodanī, p. 343)。 七圣财是信财、戒财、惭财、愧财、闻财、舍财、慧财之七。 第一智(pathamañāṇaṁ),于底本有 paṭhamaggañaṇam(第一最胜智),今从暹罗本。 以下底本由六七六页以下至九行之一页程度之文,是參照 Pṭs. A. I, p. 29ff。尚且关于此处是參照 Atthasālinī, p. 231; UdA. p. 33f。 Sn. 226。 A. II, p. 149。 最底(sabbantimona),于底本之 sabban t' imena 是错误。 M. I, p. 91。 參照底本六七二页(本书三.四〇六页)。 无丑故(virūpatta-virahato),于底本有 virūpattividahanato,今从暹罗本。 作故(karaṇato),于底本有 kāraṇato,今从暹罗本。 未起已起(anuppannuppannānañ),于底本之 anuppannuppānañ 是错误。 參照底本三七八页(本书二.二六一页以下)。 Vibh. p. 223。 Vibh. p. 216。 根(indriyaṁ),于底本之 iddhiyaṁ 是错误,今从暹罗本。 五根、五力(pañcindriyāni pañcabalāni),于底本有 pañciddhiyāni balāni,但今从暹罗本。 十四种:一、安般,二、威仪,三、四正念,四、厌逆作意,五、界作意,六~一四、九墓节。參照底本二四〇页(本书二.二三页以下)。 九种者,是乐受等、有食味等、无食味等。 十六种者,是有贪,二、有嗔,三、有痴,四、散乱,五、大,六、入定,七、有上,八、解脱及其反面的。 五种者,是一、盖,二、取蕴,三、处,四、觉支,五、谛。 于我身(attabhāve),于底本单有 bhāve,今从暹罗本。 根(indriya),于底本之 iddhiya 是错误。 十四者,在前说为一种之九(欲、心、喜、轻安、舍、正思惟、正语、正业)及二种乃至九种之五(信、定、慧、念、精进)计为十四。 部分(koṭṭhāsa)者,是念处、正勤、神足、根、力、觉支、圣道之七。 Pṭs. I, p. 66。 Pṭs. I, p. 67。 Pṭs. I, p. 69f。 Pṭs. II, p. 98。 双结(yuganaddhā),于底本之 ayuganandhā 是错误,今从暹罗本。 无色贪(aruparāgo),于底本之 anurūparāgo 是错误。 于连结故(saṁyojakattā),于底本之 saṁ yojakatta 是错误。 邪解脱(micchā-vimutti),于底本之 micchāviratti 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 若由处所者(okāsato),于底本无此字,今由暹罗本补之。 无明(avijjānam),于底本之 āvijjānam 是错误。 參照底本五七一页以下(本书三.二四六页以下)。 欲贪等(rāgādīnaṁ),于底本有 ragadīni,但今从暹罗本。 关于此等參照底本四五四页(本书三.三四页)。 就以下之断烦恼问题,參照 KV. p. 76f.(XIX, I); Ā. II, p. 47f; Sammoha-vinodanī. p. 299f。 Pṭs. II, p. 217。 Ibid。 Pṭs. II, p. 217f。 终了、不然(pariyosāne na hi),于底本 pariyosānena hi 是错误。 Pṭs. II, p. 218。 就以下之四生起,參照 Ā. II, p. 45f; Pṭs. A. I, p. 17f; Sammoha-vinodanī, p. 298f。 称为已存离去者(bhūtāpagatasaṅkhataṁ),于底本之 hutvā pagatasaṅkhataṁ 是错误。 苏丽耶是对大迦旃延之身体生爱著之故事,參照 DhpA. II, p. 325。 难陀学童生爱著莲华色比丘尼之故事,參照 DhpA. I, p. 49。 触(phuṭṭho),于底本无此语,今由暹罗本补之。 地(bhūmiyā),于底本无此语,由暹罗本补之。 就以下之四生起,參照 Ā. II, p. 46f; Pṭs. A. I, p. 172f; Sammoha-vinodanī, p. 299f。 美人村(Kalyāṇagāma),在锡兰南部之奴哈那地方之村名。 未镇伏(avikkhambhita),于底本之 vikkhambhita 是错误。此语应接续前之语。 S. V, p. 437。 Pṭs. I, p. 119。 其中(tattha),于底本有 tassa,今从暹罗本。 俱生等之(sahajātādi),于底本之 sahajātāni 是错误。 以下之譬喻亦出于 Pṭs. A. I, p. 332。 Pṭs. II, p. 107。 Pṭs. I, p. 119。 S. V, p. 437。 孙陀利难陀之故事,參照 J. II, p. 92f.,增一阿含卷九(大正二.五五c以下)、佛本行集经卷五六(大正三.九一二b以下)等。 KV. p. 212f.(II, 9)。 Pṭs. I, p. 87。 Pṭs. I, p. 5, cf. S. IV, p. 29。 Pṭs. I, p. 87。 Pṭs. I, p. 87; I, p. 22。 Pṭs. I, p. 87。 Pṭs. I, p. 27。 关于十八大观,參照底本六二八页以下(本书三.三三五页以下)。 參照底本六四二页以下(本书三.三五七页以下)。 本偈引用 Pṭs. II, p. 58。參照底本六四一页(本书三.三五五页)。 就色七法等,參照底本六一八页以下(本书三.三一八页以下)。 本偈引用 Pṭs. I, p. 58。參照底本六四一页(本书三.三五五页)。 參照底本五九九页(本书三.二九一页)。 Pṭs. I, p. 27。 Pṭs. I, p. 26; p. 27。 于前分(pubbabhāge),于底本之 puddabhāve 是错误。 初禅等(paṭhamajjhānādīnaṁ),于底本之 pathamajjhādīnaṁ 是错误。 Pṭs. I, p. 87。 S. IV, p. 29; Pṭs. I, p. 35。 cf. S. IV, p. 29; Pṭs. I, p. 35。 初道(paṭhamamagga),于底本之 paṭhamagga 是错误。 依彼等(tāhi),于底本之 tā hi 是错误。 本偈出于底本六七八页(本书三.四一三页)。 一切(sabbāni),于底本之 saccāni 是错误,今由暹罗本及前面同偈订正。 令成就(sampādentena),于底本之 sampādente na 是错误。 參照底本一页。 參照底本四四三页(本书三.一一页)。【经文资讯】《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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