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41]第十一品 定之解释
〔食厌想之语义〕
其〔厌食想之语〕中,「食」是持来,此是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之四种。此中是何者持何来耶?(一)段食为第八种之食素持来之色。(二)触食是持来〔苦、乐、舍〕之三受。(三)意思食是持来结生于〔欲、色、无色之〕三有。(四)识食是持名色于结生之刹那。
其〔四食〕中,于段食有欲求之怖畏;触食是接近于〔所缘〕之怖畏;意思食是〔诸有〕生起之布畏;识食是结生布畏。而彼等有如斯之布畏故,段食应以食子肉之譬喻说明之;触食应以牛无皮肤之譬喻〔说明〕之;意思食应以火坑之譬喻〔说明之〕;识食应以剑戟之譬喻〔说明之〕。
然,此等四食中,言此〔食厌想〕时,唯是食、饮、啖、味、等类之段食是此食之意义。对其时取厌逆之态度而起想为「食厌想」。
〔食厌想之修习法〕
欲修习食厌想者,〔对阿阇梨〕把取所〔习〕业处,所把取[P.342]之处一句亦不可错误,于独居禅思,对食、饮、啖、味等类之段食,应由十行相观察〔其〕厌逆。即(一)由行乞,(二)由徧求,(三)由受用,(四)由分泌,(五)由止在,(六)由不消化,(七)由消化,(八)由果,(九)由排泄而〔观察〕。其中,
(一)「乞由行」者,于如斯有大威力之〔佛〕教出家者,终夜行佛语之诵习,又行〔坐禅经行等之〕沙门法,早晨起出行塔庙庭或菩提树庭〔清扫任〕务,准备饮用、洗浴用之水,清扫僧房〔之庭〕,整调身体而上〔坐禅之座〕,作意业处二十回三十回已而站起,取衣钵,无人人之愦闹而有远离之乐,具备木荫与水,清净清凉而快乐之地所,以舍苦行林,不观圣者远离之乐,如野干向于塚墓,为得食不能不往向村落。如斯往〔行乞〕者,由床或椅子而下以后,不能不步行于足尘或敷物散布蜥蜴之粪等家。于此有时以鼠或蝙蝠之粪所污秽,不能不见比室内更厌逆之前面〔玄关〕。由此鸺鹠、鸠等粪所涂染,〔不能不见〕比床上(室内或玄关)更厌逆之床下。由是有时以风吹来之枯草、枯叶,以病沙弥之大小便、唾、洟及又以雨时泥水所污,〔不能不见〕比床下更厌逆僧房〔之庭〕。不能不见比僧房〔之庭〕更厌逆之精舍之道。其次,于次第礼菩提树与塔庙已,思惟〔今日应行乞于何处〕而立其处所,不注意似真珠之集积如塔庙或孔雀尾之美菩提树或天宫盛仪精彩之坐卧处,如斯乐是处而后,为得食不能不往〔行乞〕而出〔精舍〕沿路前进村落者,亦不能不见木株或有荆棘之道及于流水所坏高低之道路。于是如为蔽肿物而著内衣,[P.343]如结绷带而缚腰带,如蔽骨聚以缠外衣,如取出药壶而取钵,达近村落之入口者,不能不见象之死骸、马之死骸、牛之死骸、人之死骸、蛇之死骸、鸡之死骸等。不仅不能不见此等,亦不能不忍耐彼等〔死骸〕之臭气冲于鼻。由是立于村落之入口,为避免猛恶之象或马等之危险而不能不注意村道。由斯敷物始至甚多之死骸,应厌恶此等,为得食不能不通过、不能不见、不能不嗅其臭。「呜呼!汝〔学人〕!食是可厌恶」,应观察此行乞〔食之〕厌恶。
(二)其次云何〔应观察〕「徧求」耶?忍耐斯行乞之厌恶而入村落者,缠僧伽梨衣(袈裟),如贫穷者(普通之乞食)以手持(钵)不能不乞食于一轩一轩以行于村道。于其村道所通行之处所每遇雨时,足至胫肉湿于泥水中。〔此时〕不能不一手持钵一手拉衣〔之裙〕。于夏热时强风所吹上之尘埃、草、尘沾满于身亦不能不行。以至各各之家门不能不见在洗鱼、洗肉、洗米,混在水、唾、洟、犬豚之粪等,蛆虫、苍蝇之猬集于泥池或水池亦不能不通过。由其处飞来苍蝇而停止于僧伽梨衣、钵、头上。又〔比丘而入其〕家,有人给有不给,虽给与不是给昨日之饭就是旧啖食、腐烂之乳菓或汤等,有人有给者,言「尊师!请他处受」,或有如见而默然,或有人脸向其他,或有弄言粗恶语「去!秃头奴」等。如斯如贫穷者(普通之乞食)行乞于村落又不能不归回。于入村落至归回,为得食物,泥水等之厌恶不得不忍耐、通过、看见等,「呜呼!汝〔学人〕!食是可厌恶」,应观察如斯徧〔食之〕厌恶。
[P.344](三)云何〔观察〕受用耶?次斯徧求食者,乐坐于村外愉快之处所,其〔食物〕未至手之间,〔颁斯食之值〕,当尊重比丘,又见人知耻,得〔彼等〕招待〔其食〕,然,虽欲食唯下此手,〔彼等〕如言「请取」亦觉有耻。次下手搔回〔食者〕,传五指流汗,乾、坚、食物亦令湿润而柔软。又搔回其食,皆失原来净时而其作为一团放进口中,下齿行臼之作用,上齿行杵之作用,舌以行手之作用。于其口中,如放在犬碗中〔之犬食〕,以舌回转,于舌先混淡澄之唾,于舌中央以后混浓唾,于杨枝不达之处混齿垢。如斯所碎混〔唾、齿垢〕之食,其刹那〔本来〕殊胜之色、香、作用立即消失,如在狗碗中如狗之吐泻物为极可厌恶之状态。如斯因眼不见到故而咽下也。如斯由受用观察〔食之〕厌恶。
(四)云何〔观察〕「分泌」耶?其次如斯受用此〔食〕虽入体内,即〔有福德之〕佛、辟支佛、转轮王亦于胆汁、痰、脓、血之四分泌中有任何一之分泌,又薄福者有〔右之〕四分泌,故胆汁之分泌旺盛者,〔其食物〕如混浓密树油成极厌恶之物。痰之分泌旺盛者,〔其食物〕如混那伽婆罗叶汁,脓分泌旺盛者,〔其食物〕腐败如混酥乳,血之分泌旺盛者,〔其食物〕如混染色,当成极嫌恶物。如斯由分泌应观察〔食〕之厌恶。
(五)云何〔观察〕「止在」耶?彼〔食〕于此等四分泌中混任何分泌物入于胃中,非止在于黄金器、宝珠、银器中。若十岁者之咽下,〔其实如止在于〕十年间不洗[P.345]之粪壶处所(胃)。若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岁者或百岁者咽下者,〔其食〕如止在百年间不洗之粪壶处所。如斯由止在应观察〔食之〕厌恶。
(六)云何〔观察〕「不消化」耶?其次,其食止在斯处所,不消化之间极为黑暗而有种种腐臭味之漂,当极嫌恶之恶臭,如于前述之处所(胃),譬喻热时由非时云雨骤雨沛然时,停留于旃陀罗村入口之低地之草、〔木〕叶、莚片、蛇、鸡、人之死骸等为太阳所热,噗噗生起水泡、气泡,其日〔咽下之物〕、昨日〔咽下之物〕、其前日所咽下所有之物悉在一起,为痰膜所包,身火之热煮,由煮沸令起沸而生水泡、气泡,成极嫌恶之状态。如斯由不消化观察〔食之〕厌恶。
(七)云何〔观察〕「消化」耶?其〔食〕于身火所热而消化,如金、银等物质而非为金、银等之状态。不然而令起沸而生泡、水泡,如挽臼所碎而塞进于管之黄泥,〔其食〕成粪〔充于〕熟藏(直肠),成尿而充于膀胱。如斯由消化观察〔食之〕厌恶。
(八)云何〔观察〕「果」耶?其〔食〕令善消化者,成为发、毛、爪、齿等种种之垢秽,不善消化者,成为轮癣、疥癣、风癣、癞病、皮肤病、肺病、喘息等几百之病。此为其果。如斯由果观察〔食之〕厌恶。
(九)云何〔观察〕「排泄」耶?其次咽下此〔食之〕时,由一之入口而入,但排泄之时,由眼为眼垢,由耳为耳垢等由多出口而排泄。又咽下其〔食之〕时,〔于[P.346]食堂等〕许多人在咽下,但排泄时成大小便〔而于厕所〕单独排出。又第一日受用其〔食之〕时甚为欢乐虽生大喜乐,但第二日〔其〕排泄时而撮鼻歪脸嫌恶而烦扰。又第一日于其〔食〕染著、贪、爱著沉醉而咽下,于第二日若过一夜,离贪、厌惭、嫌恶〔而〕排出。故古人言:
如斯由排泄观察〔食之〕厌恶。
(一〇)云何〔观察〕「涂著」耶?受用时其〔食物〕涂著于手、唇、舌、口盖。其〔食〕为涂著故,彼等〔手等〕为厌逆,虽洗其等后,为取去臭气不得不常常洗。虽〔食〕所受用时,譬喻炊饭时,炊出之籾、糠、米汁等涂著于釜口边或盖,随行于全身,由身火而〔食〕被煮沸而吹出,于齿涂著为齿垢、成唾、痰等者〔涂著于〕舌、口盖等,成眼垢、耳垢。洟、粪、尿等者涂著于眼、耳、鼻、大小便道等,由此所涂著之此等诸门虽日日洗不为清净不成快适。其中或洗(小便道),不得不更洗其手。或洗(大便道),以牛粪、粘土、香粉二三回洗〔手〕依然为厌恶。如斯由涂著观察〔食之〕厌恶。
如斯由十行相观察〔食之〕厌恶,作思考思择之彼〔比丘〕,明察段食是可厌恶[P.347]之物。彼数数修习、修、多作〔厌恶段食之〕相。以斯行令镇服彼之〔五〕盖。段食为自性法(实在物)故,〔又其业处〕甚深故,不达安止〔定〕而由近行定而心等持。由把持厌恶之行相,而明白此〔段食之厌恶〕想,故称此业处是食厌想。
〔食厌想之功德〕
其次勤励此食厌想之比丘,对味爱而心退没、萎缩、转还。彼欲渡沙漠者,如去憍〔心〕而受用子之肉,只限为渡出苦而摄取之食。又徧知彼段食故,至容易徧知五种欲之贪。彼徧知五种欲故徧知蕴。又依不消化等之厌恶,彼身至念〔业处〕之修习亦成就,〔由此〕随顺不净想〔而至〕所行之行道。又依此〔食厌恶之〕行道,于现世不能至不死(涅槃)而终者来世必至善趣。
此详论食厌想。
〔四界差別之语义〕
其〔四界差別之语〕中,「差別」是确定而识別自性。四界之差別为「四界差別」。谓界之作意、界之业处、与四界差別〔三者〕是同一意义。
〔四界差別之圣典〕
而此〔四界差別于圣典中〕叙述略、详二种,略者于大念处〔经〕所述,详者于大象迹喻〔经〕、罗睺罗教诫〔经〕、界分別〔经所述〕。
〔一、大念处之说〕
即如斯说:「诸比丘!犹如熟练之屠牛者或屠牛者之弟子,[P.348]于四衢大街杀牛,以〔牛〕分割一片一片而如坐,诸比丘!比丘于此身观察尽意、尽界(要素),于『此身有地界、水界、火界、风界』。」聪慧而为〔修习〕业处者于大念处〔经〕有略说。
右之文义〔如次〕,犹如巧练之屠牛者,又奉事彼〔家〕之弟子,杀牛而分割于通四方大路中央处之四衢大街,从〔牛〕部分部〔分割〕而如坐,此比丘在四威仪之任何行相故在一如,又在一如故意之一如,如斯之身由界观察:「此身有地界〔、水界、火界〕、风界。」〔此〕说何耶?犹如屠牛者、饲牛人、拉来屠场者、拉〔牛〕系置其处者、屠杀〔牛〕者、见〔牛〕被屠杀而死者,在不知〔牛〕被片片分割之间,其牛之想不消失。然,从〔牛片片〕分割而坐者,牛想消失而起肉想,彼不想「我卖牛,彼等〔买手〕牵牛去」,彼如斯思惟:「我卖肉,彼等〔买手〕亦持肉去。」如斯此比丘亦尝〔彼〕愚者凡夫之时,于在家而不问出家,于一如此身而意一如,不作厚〔身之〕分割而由观察之间,言「有情」或「人」或「补特伽罗」之想决不消失。由此观察界者,有情想即消失,于心确定此〔身〕唯是界。故世尊〔如前述〕:「诸比丘!譬喻熟练之屠牛者或……乃至……如坐,如斯诸比丘!比丘……乃至……风界。」而说也。
〔二、大象迹喻经之说〕
其次于大象迹喻〔经〕说:「而诸贤!云何为『内之地界』?内之自身之坚固态而被执取为〔我、我所〕者,即发、毛〔、爪、齿、皮、肉、腱、骨、骨髓、心脏、肝脏、肋膜、脾脏、肺脏、肠、肠间膜、胃、物〕、粪,又其他所有内之自身坚固态而被执取为〔我、我所〕,诸贤!此言内之地界也。」[P.349]「其次,诸贤!云何为内之水界?内自身水、水态被执取为〔我、我所〕者,即胆汁〔、痰、脓、血、汗、脂、泪、膏、唾、洟、关节滑液、〕尿,又其他所有内自身之水、水态而被执取为〔我、我所〕,诸贤!此言内之水界也」。「其次,诸贤!云何为内之火界耶?内自身之火、火态而被执取为〔我、我所〕者,即令热者,令老、令燃烧者、令食、饮、啖、味等物善消化者,又其他所有内自身之火、火态而被执取为〔我、我所〕,诸贤!此言内之火界也」。「其次,诸贤!云何内之风界耶?内自身之风、风态而被执取为〔我、我所〕者,即上行风、下行风、腹外风、腹内风、肢体循环风、入息、出息,又其他所有内自身之风、风态而被执取为〔我、我所〕,诸贤!此言内之风界也」,为非极聪慧界业处〔修习〕者而详述。此同于罗睺罗教诫〔经〕、界分別〔经〕,亦有〔详述〕。
右辞释〔大象喻经文〕中不明之句如之。
先述「内之自身」,此两者皆是「自己」之同义语。自己者是生己中属于有相续之义。此如世间关于论妇人,言为「妇人〔论〕」,起于己中故,言内之(自己)故言「自身」。
「坚者」为坚固。「固态」者为麤刚。此〔二句之〕中,第一〔句〕乃〔示地〕之特相语。第二〔句〕乃〔示地之〕样相语。然,地界以坚为特相,其样相为麤刚。故称为固态。被「执取」者,为坚执也,是我、我所而斯坚执、执取、执著之义。「即」是不变词。其〔「即」之句〕,「此有云何与问」之义。故为示其〔地界〕而言发、毛等。而当知此时加上脑以说二十种地界。「又其他所有」,余存在〔水界、火界、风界之〕三部分中为地界所摄。
[P.350]作流动态而达各各之处故为水(达者)。由业等起等在种种水中故为水态。其云何耶?为水界结著之相。
由锐利为火。如前述在诸火中故为火态。其云何耶?为〔火界〕热煖之相。「令热者」,火界激动而令此身热,令生热为一日疟疾等。「令老」,令此身衰老,至根之毁缺、力之灭尽、皱皮、白发之状态。「令燃烧著」,〔火界〕激动而烧此身,其〔烧〕者而叫「我烧!我烧!」〔希求〕涂付精制混酥、牛乳之栴檀等,希求扇风。「食、饮、啖、味令善消化」是所食之饭等,又所饮之饮料等,又所啖麦粉之硬食等,又味之熟庵罗、蜜、砂糖等之令善消化。〔食物〕使为液态等而为令分离之义。此中,前之〔令热、令老、令燃烧之〕三火界是由〔业、心、食、时节之〕四而等起,最后之〔食、饮、啖、味令善消化之一火界〕是由业而等起也。
由吹而成「风」。如前述在诸风中故为风态。其云何耶?谓支持〔风界〕之相。「上行风」是起呕吐、吃逆等是上升风。「下行风」是令排出大小便等是下降风。「腹外风」是肠外之风。「腹内风」是肠内之风。「肢体循环风」是添于静脉而循环全身之肢体,令生屈伸等之风。「入息」是入于内之鼻风。「出息」是出于外之鼻风。此中,前之五〔风界〕是由〔业、心、食、时节之〕四而等起者,入息出息是由心等起。[P.351]于〔水界、火界、风界之〕一切处,谓「又其他所有」此句,于余之〔三界〕部分为水界等所摄。
如斯地界二十种,水界十二种,火界四〔种〕,风界六〔种合计〕由四十二种详述四界。此先解释〔详说业处之〕圣典。
〔四界差別之修习法〕
其次此〔四界差別之〕修习法,(一)于聪慧之比丘,如言:「发是地界,毛是地界。」为把握详细之地界而无烦感。而「坚固相是地界,结著相是水界,徧熟相是火界,支持相是风界」,如斯作意者彼〔聪明者〕即明白业处。(二)极不聪明者若如右之作意,〔业处〕暗黑而不明显,如前言「〔发是地界,毛是地界〕」而详细作意者即明白。
〔言譬喻者〕云何?犹如二比丘习诵多省略之经典,聪明之比丘于一回或二回,解说省略部分,而后至唯习诵〔省略之〕两端。其时,不极聪明者,当如斯言:「〔速诵而上下之嘴〕唇甚至不作接触之〔习诵〕,是何者之习诵耶?作如斯习诵时,何时能熟练其经典!」彼〔极不聪明者〕每能省略之部分,必其详说而习诵。对彼此〔聪明〕者,如斯说:「不行作最终之此〔习诵〕是习诵何耶?作如斯习诵时,有一日当至经典[*]之最终!」与此同样,于聪明者依发而详细把握界而无烦感。以「坚固相是地界」等之方法简略作意者即明白业处。其他〔非极聪慧〕者,其如是作意者〔业处〕暗黑而不明显。依发等详细作意者即明白〔业处〕。
〔聪慧者之修习法,其一〕
聪慧者欲先修习此业处者,独居禅思而顾念自己[P.352]之全色身,「此身中之坚性或固性是地界,结著性或流动性是水界,徧熟性或煖热性是火界,支持性或浮动性是风界」,如斯简略把握诸界而常常以「地界、水界」唯为界,为非有情、为无命者而顾念、作意、观察〔此身〕。有如斯精进之彼〔比丘〕,不久依慧照界之差別而把握——自性法为所缘故不达安止〔定〕而唯近行——定之生起。
〔聪慧者之修习法,其二〕
或为示四大种之非有情,由法将〔舍利弗〕说此等〔地水火风之〕四部分「因骨、因腱、因肉、因皮围其空间称为色」。以其等〔四部分〕各各之间,用智手割进而一一分割,此等〔四部分〕中,以「坚性或固性是地界」同前之方法把握界,数数以「地界、水界」唯为界,为非有情、为无命者而应顾念、作意、观察〔此身〕。有如是精进之彼〔比丘〕依慧照界之差別而把握。——以自性法为所缘故不达安止〔定〕而唯近行——定生起。
此略述四界差別之修习法。
〔非极聪慧者之修习法〕
当知如次详述〔四界差別之修习法〕。即,欲修习此业处之非极聪慧瑜伽者,于阿阇梨之处依四十二种而详细把取界,住如既说之住处而作一切之作务,于独居禅思,〔一〕「简略有体(发毛等),〔二〕分別有体,〔三〕而简略有相,〔四〕分別有相」,应以此四种修习业处。其中:
〔一〕
云何「简略有体」而修习耶?因比丘于二十部分之坚固行相是地界之差別,[P.353]于十二部分之结著行相是水界之差別,于四部分徧熟之火是火界之差別,于六部分之支持行相是风界之差別。斯差別之彼〔比丘〕明白〔四〕界。以此数数顾念,作意者,与前同样而近行定生起。
〔二〕
其次,如斯修习业处亦不成就者,应「分別有体」而修习。云何〔修习耶?〕曰,彼比丘于身至念处之解释,所说七种之把取善巧、十种之作意善巧,其一切〔善巧〕于第一不舍去三十二种〔身分〕而以顺、逆语通习皮之五种等为始,应依彼处所说之规定而行。但有次之差异。于彼处由色、形、方位、处所、界限而作意发等应置心于厌逆、〔由此依界作意发当置心于厌恶〕。故由色〔、形、方位、处所、界限〕之五种作意发等已,最后如次〔由界〕作意而行。〔即〕
〔地界二十部分之作意〕〔一〕此「发」生于盖覆头颅之皮肤中,此犹如蚁塔上生毘陀草时,蚁塔顶不知「毘陀草生于我上」,毘陀草亦不知「我等于蚁塔上」,盖覆头颅之皮肤不知「我生发」,发亦不知「我等生头颅之皮肤」,此等〔二〕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发于身体中是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为坚固之地界。
(二)「毛」是生于缠绕身体之皮肤。犹如草木生于无人村时,无人之村不知「我生草木」,草木亦不知「我等于无人村」,缠绕身体之皮肤不知「毛生于我上」,毛亦不知「我等生于缠绕身体之皮肤上」。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毛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念、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P.354](三)「爪」生于指端。犹如儿童等以棒〔插入〕蜜果核作游戏时,棒不知「蜜果核置于我等中」,蜜果核亦不知「我等置于棒中」,指不知「我等指端生爪」,爪亦不知「我等生于指端」。此等〔两〕者不互相思、观察。此爪是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四)「齿」是生于颚骨。犹如建筑家于础石上以何等之接合剂令结合以建〔石〕柱时,础石不知「柱立于我等之上」,柱亦不知「我等立于础石上」,颚骨不知「齿生于我等上」,齿亦不知「我等生于颚骨上」。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齿是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五)「皮」是包于全身。犹如湿牛皮张于大琴时,大琴不知「我张上湿牛皮」,湿牛皮亦不知「我张于大琴上」,身体不知「我被皮所包」,皮亦不知「身体被我所包」。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皮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六)「肉」是附著于骨聚。犹如以厚粘土涂于壁上时,壁不知「我被粘土所涂」,厚粘土亦不知「壁被我所涂」,骨聚不知「我被九百之肉片所缠付」,肉亦不知「骨聚被我所缠付」。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肉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P.355](七)「腱」是结付在身体内部之骨。犹如以藤蔓结于栅木时,栅木不知「我等被藤蔓所结」,籐蔓亦不知「栅木被我等所结」,骨不知「我等被腱所结付」,腱亦不知「我等被结付于骨」。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腱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八)「骨」中,踵骨支持踝骨,踝骨支持胫骨,胫骨支持〔大〕腿骨,〔大〕腿骨支持臀骨(肠骨),臀骨(肠骨)支持脊骨,脊骨支持颈骨(颈椎),颈骨支持头骨。头骨在颈骨之上,颈骨在脊骨之上,脊骨在臀骨之上,臀骨在大腿骨之上,大腿骨在胫骨之上,胫骨在踝骨之上,踝骨在踵骨之上。犹如砖瓦、木、牛粪等重积时,在下者不知「我等支持上者」,于上者不知「我等在下者之上」,踵骨不知「我支持踝骨」,踝骨「不知我支持胫骨」,胫骨不知「我支持大腿骨」,大腿骨不知「我支持臀骨」,臀骨不知「我支持脊椎」,脊椎不知「我支持颈骨」,颈骨不知「我支持头骨」,头骨不知「我在颈骨之上」,颈骨不知「我在脊椎之上」,脊椎不知「我在臀骨之上」,臀骨不知「我在大腿骨之上」,大腿骨不知「我在胫骨之上」,胫骨不知「我在踝骨之[P.356]上」,踝骨不知「我在踵骨之上」此等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骨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九)「骨髓」在各各骨之内部。犹如入竹节中,蒸竹笋等时,竹节等不知「我等中被入竹笋等」,竹笋等亦不知「我等在于节中」,骨不知「我等骨中有髓」,髓亦不知「我在骨中」。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骨髓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一〇)「肾脏」是由喉底为一根而出發,少许〔下〕行,分二支粗腱而连结于〔肾〕,及围于心脏肉。犹如〔一果〕茎连结二个庵罗时,果茎不知「我由二个庵罗所连结」,二个庵罗亦不知「我由果茎所连结」;粗腱不知「我被肾脏所连结」,肾脏亦不知「我被粗腱所连结」。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肾脏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一一)「心脏」是依止身体内部胸骨盒之中央,犹如依止古战车盒之内部放置肉片时,古战车盒之内不知「肉片依止于我」,肉片亦不知「我依止于古战车[*]盒之内部」,胸骨盒内部不知「有心脏依止于我」,心脏亦不知「我依止于胸骨盒之内部」。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心脏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一二)「肝脏」是依止身体内二乳房内部之右侧。犹如附在油炸锅〔内〕侧一[P.357]双肉团时,油炸锅内侧不知「一双肉团著我内」,一双肉团亦不知「我附在油炸锅之内侧」,乳房之内部右侧不知「肝脏依止于我」,肝脏亦不知「我依止于乳房内之右侧」。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肝脏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一三)「肋膜」中,覆蔽膜围于心脏与肾脏。不覆蔽膜是包住全身皮肤之筋肉。犹如以绷带缠扎肉时,肉不知「我被绷带所缠扎」,绷带亦不知「肉被我所缠扎」;肾脏、心脏并全身之肉不知「我被肋膜所覆」,肋膜亦不知「肾脏、心脏并全身之肉被我所覆」。此等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肋膜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一四)「脾脏」是依止于心脏左侧胃膜之上侧。犹如依止米仓上侧而住之牛粪团时,米仓之上侧不知「牛粪团依止我而住」,牛粪团亦不知「我依止米仓之上侧而住」,胃膜之上侧不知「脾脏依止我而住」,脾脏亦不知「我依止于胃膜之上侧而住」。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脾脏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一五)「肺脏」于身体内部二乳房之间,盖覆悬挂在心脏与肝脏之上。犹如旧米仓之内部悬挂鸟巢时,旧米仓之内部不知「鸟巢悬于我内」,鸟巢亦不知「我悬挂于[P.358]旧米仓之内部」,彼身体内部不知「肺脏悬挂于我内」,肺脏亦不知「我悬挂于身体内部」。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肺脏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一六)「肠(消化器即由食道至直肠)」以喉底与大便道(肛门)为两端在身体内部。犹如断头〔剥皮〕静脉显明〔蛇〕之尸体盘曲于血桶中时,血桶不知「有静脉显明〔蛇之〕尸体在我中」,静脉显明〔蛇〕之尸体亦不知「我在血桶中」,身体内部不知「肠在我中」,肠亦不知「我在身体之内部」。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肠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一七)「肠间膜」于肠之间结在二十一之肠屈折处。犹如〔缠作平圆〕布绳以丝缝为圆轮之足拭时,在绳之足拭不知「丝缝付于我」,丝亦不知「我等缝付于布绳之足拭」,肠不知「肠间膜结付我」,肠间膜亦不知「我结付于肠」。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肠间膜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一八)「胃物」是在胃中之食、物、啖、味物。犹如狗呕吐于狗椀中之物时,狗椀不知「我中有狗之呕吐物」,狗之呕吐物亦不知「我在狗椀中」,胃不知「胃物在我中」,胃物亦不知「我在胃中」。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胃物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P.359](一九)「粪」以八指长之竹节,称为在熟脏(直肠)中。犹如竹节中捏入柔软黄土时,竹节不知「有黄土在我中」,黄土亦不知「我在竹节中」,熟脏不知「粪在我中」,粪亦不知「我在熟脏中」。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粪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二〇)「脑」是在头盖之内部。犹如旧葫芦容器中装入团子时,葫芦之容器不知「团子在我中」,团子亦不知「我在葫芦之容器中」,头盖之内部不知「脑在我中」,脑亦不知「我在头盖之内部」。此等〔两〕者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脑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坚固之地界。
〔水界十二部分之作意〕(二一)「胆汁」中,流动胆汁结合于命根而徧满在全身,停滞胆汁是在胆囊中。犹如徧满于油炸饼,饼子不知「油徧满于我」,油亦不知「我徧满于饼子」,身体不知「流动胆汁徧满我身」,流动胆汁亦不知「我徧满身体」。又犹如葫芦之笼充满雨水时,葫芦之笼不知「雨水在我中」,雨水亦不知「我在葫芦之笼中」,胆囊不知「停滞胆汁在我中」,停滞胆汁亦不知「我在胆囊中」。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胆汁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二三)「痰」有钵一杯程度在胃膜中。犹如睹普池面生起水泡膜时,睹普池不知「水泡膜在我上」,水泡膜亦不知「我在睹普池」,胃膜不知「我在痰中」,痰亦不知[P.360]「我在胃膜中」。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痰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二三)「脓」无一定之处所,木株、荆棘、打掷、火焰等所伤,身体部分瘀血化为脓之处,又發生肿物、脓疮等于任何处所。犹如打烈树而树脂流出时,树被打之部分不知「树脂在我等」,树脂亦不知「我树之被打部分」,身体为木株、荆棘等所伤部分不知「脓在我等」,脓亦不知「在其等之部分」。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脓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二四)「血」之中,循环之血如胆汁徧满在全身。积集之血充满肝脏处之上方,有钵一杯程度润泽肾脏、心脏、肝脏、肺脏。其中,关于循环之血应如流动胆汁所说明。其他〔集积之血〕,犹如〔满〕钵,降下雨水润泽土块片时,土块片等不知「我等被水所润泽」,水亦不知「我润泽土块片等」,肝脏之下方处所或肾脏等不知「血在我中」,又「〔血〕在润泽我等」,血亦不知「我充满于肝脏之下而润泽肾脏等」。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血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二五)「汗」于火热等时充于发、毛之孔隙,又〔由此〕流出。犹如一束莲之[P.361]幼芽或莲茎由水尽拔起时,莲之幼芽等孔隙不知「水由我等流出」,由莲之幼芽孔隙流出之水亦不知「我由莲之幼芽等孔隙流出」,发、毛之孔隙不知「汗由我等流出」,汗亦不知「我由发、毛之孔隙流出」。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汗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二六)「脂肪」,肥胖者行徧全身,瘦者而依止于胫肉等为固形之肪。犹如郁金布片覆盖肉块时,肉块不知「郁金布片依止我」,郁金布片亦不知「我依止在肉块」,全身或在胫等之肉不知「脂肪依止于我」,脂肪亦不知「我依止在全身或胫等之肉」。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脂肪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二七)「泪」生时充在眼窝,又〔由眼窝〕流出。犹如幼多罗果之核子孔充水时,幼多罗果核子孔不知「水在我等中」,幼多罗果核子孔中之水亦不知「我在幼多罗核子孔中」,眼窝不知「泪在我等之中」,泪亦不知「我在眼窝中」。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泪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二八)「膏」于火热等之时,在手掌、手背、足跖、足背、鼻孔、额、肩等处溶出液状之肪。犹如注油于〔沸腾〕饭泡中时,饭泡不知「油散布于我中」,油亦不[P.362]知「我散布饭泡」,手掌等部分不知「膏散布于我」,膏亦不知「我散布于手掌等之部分」。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膏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二九)「唾」如令生唾之缘由时,由两颊侧流下而在于舌面。犹如水无间断流于何岸之凹处时,凹处之面不知「水止在于我处」,水亦不知「我止在凹处之面」,舌面不知「由两颊侧唾流下在我处」,唾亦不知「我由两颊流下于舌面」。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唾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三〇)「洟」生时充满于鼻孔,又〔由鼻孔〕流出。犹如充满真珠贝腐败之酪时,真珠贝不知「腐败酪在我中」,腐败酪亦不知「我在真珠贝中」,鼻孔不知「洟在我等中」,洟亦不知「我在鼻孔中」。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洟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三一)「关节滑液」,令圆滑骨关节之作用而在百八十之关节中。犹如车轴注入油时,车轴不知「油令圆滑我」,油亦不知「我圆滑车轴」,百八十之关节不知「关节滑液圆滑我等」,关节滑液亦不知「我圆滑百八十之关节」。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关节滑液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三二)「尿」在膀胱之内部。犹如无口瓮投弃于睹普池时,瓮不知「我中有睹[P.363]普池之水」,睹普池之水亦不知「我在瓮中」,膀胱不知「尿在我中」,尿亦不知「我在膀胱中」。此等之物互相不思念、观察。此尿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液态、结著行相之水界。
〔火界四部分之作意〕如斯对发等起作意已,〔其次〕(一)热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徧热行相之火界。(二)令老者,(三)令燃烧,(四)令食、饮、啖、味之善消化,此等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徧热行相之火界。如斯对火之部分而应起作意。
〔风界六部分之作意〕由此(一)上行风把握为上行风,(二)下行风〔把握〕为下行风,(三)腹外〔风把握〕为腹外〔风〕,(四)腹内〔风把握〕为腹内〔风〕,(五)肢体循环〔风把握〕为支体循环〔风〕,(六)入息出息把握为入息出息已,上行风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支持行相之风界。下行风、腹外风、腹内风、肢体循环风、入息出息风为身体中独一部分,无思、无记、空、非有情而〔应作意〕支持行相之风界。如斯对风之部分应起作意。
如斯起作意彼〔比丘〕于诸界而成明白。彼等数数顾念、作意〔诸界〕者,同前所说生起之近行定。
〔三〕
其次,如斯修习而不成业处者,彼〔比丘〕应修习「简略有相」。云何〔修习〕耶?(一)于二十部分,应差別坚固相为地界。〔差別〕其〔二十部分之〕结著相为水界、徧熟相为火界、支持相为风界。(二)差別十二部分,结著相为水界。〔差別〕其〔十二部分〕徧熟相为火界、支持相为风界、坚固相为地界。(三)差別四部[P.364]分,徧熟相为火界。〔差別〕与其不离支持相为风界、坚固相为地界、结著相为水界。(四)于六部分差別支持相为风界。〔差別〕其〔六部分之〕坚固相为地界、结著相为水界,徧熟相为火界。如斯差別之彼〔比丘〕于诸界而作明白。数数顾念、作意彼等〔诸界〕者,同于前面所说之生起近行定。
〔四〕
其次,如斯修习而不成就业处,彼〔比丘〕应「分別有相」而修习。云何〔修习〕。依同前面所说之方法,把握发等已,应差別发中之坚固相为地界。〔差別〕其〔发〕中之结著相为水界、徧熟相为火界、支持相为风界。如斯对一切〔三十二〕部分之一一部分应作各四界差別。如斯作差別彼〔比丘〕而作〔四〕界之明瞭,数数顾念、作意其等〔四〕界之〔比丘〕,以同前面所说方法而生起近行定。
〔由十三行相修习法〕
复次(一)由语义,(二)由聚,(三)由细末,(四)由相等,(五)由等起,(六)由多,(七)由简別不简別,(八)由同分异分,(九)由内外之別异,(一〇)由摄,(一一)由缘,(一二)由不思念,(一三)由缘之分別之此等〔十三〕行相应作意〔四界〕。其中,
(一)「由语义」作意者,因广布故为地,〔流〕达故乾,又增大故水,刺戟〔热〕故为水,动摇故为风,〔应各別作意〕。然,不区別而〔作意者〕,〔应作意〕保持自相故而受苦,又被苦所左右故为界。如斯由別、总之语义作义〔四界〕。
(二)「由聚」以发、毛等之表现由二十种〔说示〕地界。以胆汁之表现由十二种说示水界。其中:
[P.365]故发为八法聚而已,毛等亦同样。其次,此〔三十二身分之〕中,业等起之部分,此命根、〔男女〕性共为十法聚。然,〔于八法聚或十法聚之中,地界、水界等增盛故〕,由增盛〔单〕称为地界、水界〔等〕。如斯由聚应作意〔界〕。
(三)「由细末。」然,此身体以中程度之〔身体计量〕而把握,地界粉碎成极微细之细尘,当有一陀那程度。其〔地界〕是由其半分量之水界而〔结合〕摄受,由火界所保护,由风界所支持而不离散、灭失。不离散不灭失〔此地界〕形成男性、女性等之別而现细、麤、长、短、坚、固等状态。其次,于此〔身体〕中,为液态作结著相之水界,令住立于地、火所守护、风所支持而不流散、不漏出。不流散不漏出之〔水界〕显示为肥胖状态。又于此〔身体〕中,令消化饮食物为煖相,以热性为特相之火界,令住立于地、水所摄、风所支持,令徧熟此身体又赍此〔身之〕美容,且由〔其火界〕令徧熟使此身不腐败。其次于〔身体〕中,㳽满于四肢五体,以〔身体之〕运动与支持为特相之风界,令住立于地、水所摄、火所守护,支持此身。而〔支持身体为特相〕,由风界所支持此身不倒,住立于端直。〔以令身体运动为特相〕,由其他风界所刺戟〔此身〕,现于行住坐卧之〔四〕威仪,以〔令身体〕屈伸动手足。如斯为男女等之状态而诳惑愚人,似幻化之物,彼〔四〕界之机巧作用,如斯由细末作意〔界〕。
(四)「由相等」,地界为何相(特征)、为何味(作用)、为何现起(现状)耶?如斯顾念四界,「地界」以坚性为相,〔俱生法之〕住立为味,现起〔俱生法之〕领受。「水界」流散为相,增大为味,摄受为现起。「火界」热性为相,徧熟为味,与柔软为现起。「风界」支持为相、动转为味,引發为现起。如斯由相等作意〔界〕。
[P.366](五)「由等起」由详细显示地界,显示此等之发等四十二部分。其中,胃物、粪、脓、尿之此四部分,唯时(自然现象)之等起。泪、汗、唾、液、洟之四〔部分〕乃时、心之等起。令徧熟〔消化〕食物等之火,唯业之等起,出息入息唯心之等起。其余〔之三十二部〕皆是〔时、心、业、食〕四之等起。由如斯等起作意〔界〕。
(六)「由一多」,于一切〔四〕界有各自之相等,故是多性。然,地界之相、味、现起乃与水界等之〔相、味、现起〕为相异。如斯,〔四界〕虽由相等、由业等起等为多性,但此等〔四界〕是由色、大种、界、法、无常等为一性。然,一切〔四界〕不超越质碍之相,故是「色」,由大之现前等之理由为「大种」。
由大之现前等〔之理由〕者,盖,此等〔四〕界「大之现前故,相等于大幻者故,大之供奉故,大之变异故,大故,又存在故」,由此之理由言为大种。其中,
「大之现前故」,然,此等〔大种〕虽于无执受(无生物)之相续,但于有执受(有生物)之相续亦为大之现前,于无执受之相续,
由此等之表现,彼等〔大种〕大之现前,已说于佛随念之解释。虽于有执受之相续,但由鱼、龟、天、邪神等之身体为大之现前。即说:「诸比丘!于大海有百由旬身〔长〕之物。」等。
「相等于大幻者故」,然,此等〔大种〕犹如幻师以非宝珠之水而示现为宝珠,如非黄金之石块而示现为黄金,犹如自非夜叉亦非夜叉女而现为夜叉或夜叉女之姿[P.367]态,如斯〔大种〕自己非青而现为青之所造色,非黄、非赤、非白而现为〔黄、赤〕白之所造色。斯幻师相等大幻者故是大种。
犹如夜叉等大鬼类,不知彼等之所凭者之内或外部,而非不依其〔所凭〕者而存在,如斯此等〔大种〕亦互相不知在中或外部,而且非不互相依存,斯所存在由为不可思议,等于夜叉等之大鬼类故为大种。
犹如称为夜叉女之大鬼类,以容色、形态、媚态来覆蔽自己可怕之形相而蛊惑众人。斯此等〔大种〕亦于男女之身体等依适意之皮肤色,依适意自己之四肢五体之形,依适意之手指、足指、眉之媚态,如自己之坚性等以覆蔽自性之相而蛊惑愚者,令不见自己之自性。由斯凭惑者等于夜叉女之大鬼类故为大种。
「为大供奉故」,当持来大资具故。然,此等〔大种〕日日须近供大饮食衣被而存在,转起为大种。又因大供奉而存在亦为大种。
「为大变异故」,然,此等〔大种〕无论是无执受(无生物)、有执受(有生物)悉是大之变异。即,无执受〔大种〕于劫灭尽之际有大变异,有执受〔大种〕于界动摇(四大不调)之时〔大有变异〕是甚明瞭。所谓:
如斯有大变异之存在故为大种。
「为大故又存在故。」然,此等〔大种〕为大努力所把握故为大,又为存在者故存在。斯大故又存在故为大种。
如斯一切此等〔四〕界,由大之现前等理由为大种。
其次保持自相故,受苦故,又为苦所左右故,〔即〕一切〔四〕界不超越〔如上之〕界相故为「界」。由保持自相,由保持〔不杂乱〕自己适当之刹那为「法」。由灭尽之义为「无常」。由怖畏之义为「苦」。由不坚实之义为「无我」。如斯一切〔四界〕由色、大种、界、法、无常等而为「一性」。如斯应又一多作意〔界〕。
(七)「由简別不简別」,俱起此等〔四界〕时,〔其俱起色〕一一〔分析之〕为最终边,虽于纯八法等之聚,其不简別于〔地、水、火、风之〕部分,然,〔四界由其〕相所简別。如斯由简別不简別应作意〔界〕。
(八)「由同分异分」,此等〔四界〕不如上面所简別,〔地、水等〕前之二〔界〕重故为同分,同样后〔火、风〕之〔二界〕轻故亦为〔同分〕。然,前〔二界〕与后之〔二界〕,又后之〔二界〕与前之〔二界〕为异分。如斯由同分异分应作意〔界〕。
(九)「由内外之別异」,内〔之四〕界是〔眼、耳、鼻、舌、身、心事之六〕识事、〔身、语之二〕表、〔女、男、命之三〕根之所依,有〔四〕威仪为〔业、心、时、食〕四之等起。外〔之四界〕为上述反对之种类。由如斯内外之別异应作意〔界〕。
(一〇)「由摄」,业等起之地界,是与业等起之其他〔三界〕同一所摄,无异于等起故。同样由心等起之〔地界〕是由心等起与其〔他三界同一所摄〕。如斯由摄应作意〔界〕。
(一一)「由缘」,地界是水所摄、火所守护、风所支持,令住立〔水、火、风之〕三大种〔对三大种而依俱生缘等〕为缘。水界令住立于地,火所守护、风所支[P.369]持,令结著〔地、火、风之〕三大种而〔对三大种而依俱生缘等〕为缘。火界令住立于地而水所摄、风所支持,令徧熟〔地、水、风〕三大种而〔对三大种依俱生缘等〕为缘。风界令住立于地于水所摄、火所徧熟,支持〔地、水、火之〕三大种而〔对三大种依俱生缘等〕为缘。依如斯之缘应作意〔界〕。
(一二)「由不思念」,地界于此不知「我是地界」或「令住立三大种〔依俱生缘〕为缘」。其余之三〔界〕亦不知「地界是令住立我等〔依俱生缘等〕为缘」。〔其他〕一切之状态亦同此。如斯由不可思念应作意〔界〕。
(一三)「由缘之分別」,然〔四〕界有业、心、食、时之四缘。其中,对业等起之〔界〕唯业为缘而心等非〔其缘〕。对心等等起之〔界〕唯心等为缘而其余非〔其缘〕。
又业是业等起〔界之〕生缘,若依经所说是其余〔诸界〕之近依缘。心是心等起〔界之〕生缘,其余〔诸界〕之后生缘、有缘、不离缘。食是等起〔界之〕生缘,其余〔诸界〕之食缘、有缘、不离缘。时节乃时等起〔界之〕生缘,其余〔诸界〕之有缘、不离缘也。
〔一〕业等起之大种是(a)业等起诸大种之缘,又(b)心等之等起〔诸大种之缘也〕。心等起、食等起〔之大种〕亦同样。时等起大种乃时等起诸大种之缘又业等之等起〔诸大种之缘〕。
其中,〔一〕业等起之地界是(a)对业等起之其他〔水、火、风之三界〕由俱生、互相、依、有、不离〔缘〕,又依住立缘,非依生〔缘〕之〔缘〕。(b)对其他之〔时、心、食之〕三〔等起〕相续之诸大种,由依、有、不离〔缘〕为缘,非依住〔缘〕,非依生〔缘〕之缘。
〔二〕此〔业等起之〕水界,(a)对余之〔业等起之地、火、风〕之三〔界〕,由俱生缘等,又令结著为缘,非依生缘之缘。(b)对其他之〔时、心、食〕三〔之等起〕相续〔诸大种〕,由依、有、不离缘为〔缘〕,非依结著之缘,非依生〔缘〕之〔缘〕。
〔三〕此〔业等起之〕火界亦(a)对余之〔业等起之地、水、风〕三〔界〕,依俱生缘等,又依令徧熟为缘,非依生〔缘〕之〔缘〕。(b)对其他之〔时、心、食〕三之〔等起〕相续之〔诸大种〕,由依、有、不离缘为〔缘〕,非依徧熟〔缘〕,非依生〔缘〕之〔缘〕。
〔四〕此〔业等起之〕风界亦(a)对余之〔业等起之地、水、火之〕三〔界〕,[P.370]依俱生〔缘〕,又依支持为缘,非依生〔缘〕之〔缘〕。(b)对其他之〔时、心、食〕三〔之等起〕相缘〔之诸大种〕,由依、有、不离缘为〔缘〕,非依支持之〔缘〕,非依生〔缘〕之〔缘〕。
关于心、食、时、等之地界等亦同此。
而如斯俱生之缘力,此等〔四〕界转起之际,
即,缘于地〔界〕等之一一〔界〕,余之各三〔界转起〕,斯如缘于一〔界〕而三〔界〕转起四种。同样于地界等一一是缘其他之各三〔界〕而〔转起〕,如斯缘于三界而一〔界〕转起四种。次缘前之〔地、水之〕二〔界〕而后〔之火、风之二界转起〕,缘后之〔火、风〕二〔界〕而前〔之地、水、二界转起〕,缘第一、第三〔地、火之二界〕而第二、第四〔之水、风二界转起〕,缘第二、第四而第一、第二〔转起〕,缘第一、第四〔地、风之二界〕而第二、第三〔之水、火二界转起〕,缘第二、第三而第一、第四〔转起〕。如斯缘二界而二〔界〕转起六种。彼等〔四界〕中,地界是于往还等之时压〔足〕而止为缘。随伴水界之其〔地界〕是令住足为缘。而随伴地界之水界是下〔足〕为〔缘〕。随伴风界之火界是上〔足〕为〔缘〕,随伴火界之风界是运〔足〕向前或左右为缘。如斯由缘之分別应作意〔界〕。如斯由语义等〔之十三行相〕而作意〔界〕,由〔其十三行相之〕一一门成为明瞭四界。数数顾念、作意〔其四界〕者,与同前已说之方法生起近行定。此〔近行定〕依差別四界智之威力而生起,故称为四界差別。
〔四界差別之功德〕
其次勤励此四界差別之比丘,洞察〔四界之〕空性、绝灭有情想。彼绝灭有情想故,〔虽见〕猛兽、夜叉、罗刹等,不堕分別〔其等是猛兽等〕而破怖畏恐怖、堪忍不乐、乐,对好恶不作取舍,是大慧者,竟至不死〔之涅槃〕或来世至善趣。
解释此四界差別之修习。
[P.371]〔论修定之结语〕
以上为详示定之修习法,「何者为定耶?依何义成为定耶」等表现而作质问,其〔质问〕中「当云何修习耶」?依此句所有方面之释义完毕。
此〔定〕于此为近行定与安止定之二种意思。其中,〔除去身至定与安般念于八随念、食厌想、四界差別之〕十业处〔一境性〕,及于安止〔定〕之前分心之一境性是近行定。于其余之〔三十〕业处,心一境性是安止定。彼等所修习〔四十〕业处故,亦令修习此二种之〔安止定及近分定〕。故言:「云何当修习耶?由此句所有方面之释义完毕。」
〔以上定之修习完毕〕
八 何者为定修习之功德
其次对于言「何者为定修习之功德」之〔质问〕,有现乐住等五种定修习之功德。即
〔一〕〔现法乐住〕漏尽之诸阿罗汉入定而「心一境性我日中乐住」修习定者,于彼等之安止定修习有现法乐住之功德。故世尊宣说:「然,周那!此等于圣者之律,不言〔烦恼之〕损减,此等于圣者之律言为现法乐住。」
〔二〕〔毘钵舍那〕有学、凡夫由定出而修习「我等以定观察」之安止定修习,〔其〕为毘钵舍那(观)之足处(近因)故,〔有毘钵舍那之功德〕。又〔彼等有修〕近行定修习,但于〔其烦恼杂染之〕逼迫中而至〔得利之〕机会故,有毘钵舍那之功德。故世尊宣说:「诸比丘!应修习定!诸比丘!得定之比丘有如实知。」
〔三〕〔神通〕其次令生八等至,入定神通之基础禅,由定出如说「于一〔身〕而为多〔身〕」希求神通而令生〔定〕之人人〔修〕安止定之修习,每〔得神通〕之原因每〔其安止定〕为神通之足处故,有神通之功德。故世尊宣说:「彼为作证神通,应令作证神通而倾心于一切法,每〔得此〕之原因,于其〔法〕必得作证〔神通〕之可能性。」
[P.372]〔四〕〔殊胜有〕「不舍断禅而我等生于梵〔天〕界」,希求欲生起于梵〔天〕界,又虽不希求亦不舍断凡夫定之人人〔修〕安止定之修习〔此〕持殊胜之有故,有殊胜有之功德。故世尊宣说:「少修习初禅而生于何处耶?生于梵众天之徒辈。」等。或修习近行定必持欲界善趣之胜有。
〔五〕〔灭尽定〕其次诸圣者令生八等至,入于灭尽定,修习定:「七日间为无心,我等于现法达〔三苦之〕灭尽涅槃而乐住。」彼等于〔修〕安止定之修习,有灭尽〔定〕之功德。故曰:「以十六之智行及九定行得自在慧,是灭尽定之智。」
如斯定之修习有现法乐住等五种之功德。
以上所谓于此偈之「住立于戒有慧之人」〔等〕,由戒、定、慧门之所示,说明清净道中之定为止。
校注
食厌想(āhāre paṭikūlasaññā),解脱道论「不耐食想」。 底本一一一页(本书一.一八一页)有。 食素为第八(ojaṭṭhamaka)者,纯八法(suddhaṭṭhamaka)又言八法聚(aṭṭhadhammaka = lāpa)。所有之物质是得保存物质之状态,最小限(极微)之分析时,其极微是最少限由八种之要素而成立的。即地界、水界、火界、风界、色、香、味、时之要素。此食素言为第八。于此八种加命根极微是谓命九法(jivita-navaka)更于此加眼根、耳根、男女根等之一者云眼十法(cakkhudasaka)耳十法(sotadasaka)性十法(bhāvadasaka)等。此等八法、九法、十法等之各极微言为聚(kalāpa)。盖地界、水界等之聚也。一切之物质是由此等各种聚之集合而成的。关于此等參照底本三六四页以下.五五二页以下.五五九页以下.五八八页以下.六一四页以下.六二四页等。尚于有部亦多少有此类似之说。參照俱舍论卷四(大正二九.一八b)。 子肉之譬(puttamaṁsūpamā),S. II, p. 98,杂阿含三七三经(大正二.一〇二b)。 无皮肤牛之譬喻(niccammagāvūpamā),S. II, p. 99,杂阿含三七三经(大正二.一〇二c)。 火坑之譬喻(aṅgārakāsūpamā),S. II, p. 99,杂阿含三七三经(大正二.一〇二c)。 剑戟之譬(sattisūlūpamā),S. II, p. 100,杂阿含三七三经(大正二.一〇二c)。 十行相于解脱道论:一以经营、二以散用、三以处、四以流、五以聚之五行。最初之四如次第本书之(二)(三)(五)(九)大体相当,但最后之「以聚」于本书无该当之处。 乾(sukkha),底本及缅甸本虽有 sukka,但今从暹罗本。 此前后,底本之切句点错误。 厌逆(恶)(paṭikūlatā),于底本此字之前有 paṭikūlato 之字但为误入。从暹罗本、缅甸本而除去。 几百之病(rogasatāni),底本之 rogasatani 是误植。 不达(appattena),于底本虽有 appanattena 但是误植。从暹罗本、缅甸本订正。 四界差別(catudhātuvavatthāna),vavatthāna 虽施前来「确立」之译,汉译于普通用「界差別观」之语故,此时译为「差別」。解脱道论「观四大」。 底本一一一页(本书一.一八九页)。 大念处(Mahāsatipaṭṭhāna),D. 22(II, p. 290ff),中阿含九八.念处经(大正一.五八二b以下)。 大象迹喻(Mahāhatthipadūpama),M. 28(I, p. 184ff),中阿含三〇.象迹喻经(大正一.四六四b以下)。 罗睺罗教诫(Rāhulovāda),M. 62(I, p. 421ff),增一阿含卷七(大正二.五八一c以下)。 界分別(Dhātu-vibhaṅga),M. 140(III, p. 237ff),中阿含一六二.分別六界经(大正一.六九〇a以下)。 D. II, p. 294; M. I, p. 58,中阿含九八.念处经(大正一.五八三b)。 被屠杀(vadhitaṁ),于底本有 vidhitaṁ 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 间(tāvad),于底本 tavad 是误植。 M. I, p. 185,中阿含三〇.象迹喻经(大正一.四六四c)。 M. I, p. 187. 同上(四六五a)。 M. I, p. 188. 同上(四六五c)。 M. I, p. 188. 同上(四六六b)。 此附近參照 Sammohavinodanī p. 55。 令热者(yena ca santappati),于底本虽无 santappati 之语,今插入而译。以下底本十数行与 Sammohavinodanī p. 69 之文类似。 等起(samuṭṭhāna),物质之生起,以依业(kamma)的、依心(citta)的、依食物(āhāra)、依时节(utu)即寒热等之自然现象。由业而起言业等起,其他亦同样。关于色法之等起 Atthasālinī pp. 340-343, 底本六一四页以下等详述。 以下底本十余行与 Sammohavinodanī p. 70f. 之文大体一致。以下之六种风,如解脱道论之次第,译为向上风、向下风、依腹风、依背风、依身分风、出入息风。 入息(assāsa)、出息(passāsa)之说明,依经义疏所说、律义疏之说与此相反。底本二七二页參照。 经典(tanti),于底本有 tan ti 是错误。 如是(tathā),于底本之 tatha 是错误。 照界之差別慧(dhātupabhedāvabhāsanapaññā),于底本有 dhātuppabhedā va bhāsanapaññā 是错误。 M. I, p. 190,中阿含三〇.象迹喻经(大正一.四六四a)。 其等(te),于底本及缅甸本有 tesu,今取暹罗本。 照界之差別慧而把握(dhātuppabhedāvabhāsapaññāpariggahito),于底本有 dhātuppabhedā va bhāsanapaññā pariggahito 是错误。 底本二四一页以下。 以下底本三五九页中顷至六页程度与 Sammohavinodanī pp. 57-63 之文,几乎全文一致。关于三十二身分,參照尚底本二四九页以下。 支(ukkhipitvā),于底本有 pakkhipitvā,但今从暹罗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59之同文个所。 盒之内部(pañjarabbhantaraṁ),于底本有 pañjaraṁ,但今由暹罗本读之。 无记(avyākato),于底本之 avyākata 是误植。 此语之次于底本有 maṁ 之字应是窜入。暹罗本、缅甸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61之同文个所皆无此字。 尸体(kaḷevaraṁ),于底本之 kaḷe varaṁ 是错误。 肠之屈折处(antabhoge),于底本单有 bhoge,今从暹罗本。 以上底本三六三页第五行至三页半程度与 Sammohavinodanī pp. 65-68 之文几乎一致。 于我(maṁ),底本、暹罗本虽无此字,由暹罗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65 补入。 结著行相(ābandhanākāro),于底本之 abandhan 是错误。 肉块(maṁsapuñje),于底本及缅甸本缺此字,但今由暹罗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67 之同文补之。 肉块(maṁsapuñjo),于底本 maṁsapuñjā 与女性形,于巴利文献中 puñja 之字用为女性不见例。暹罗本、缅甸本、Sammohavinodanī 亦皆为 maṁsapuñjo。故底本应是误植。 口无(amukhe),底本及 Sammohavinodanī 等有 adhomukhe(倒)。何者虽通,今以暹罗本及底本二六四页之标准读之。 此(ayaṁ),底本之 ahaṁ 是误植,由暹罗本、缅甸本改之。 以下之十三行相解脱道论是十行,其说明内容两者不合致。大体之配当为解脱道论之:一以语言义、二以事、三以聚、四以散、五以不相离、六以缘、七以相、八以类非类、九以一义种种义、一〇以界。之中一、三、四、七、九、八、五、六之八种,大概相当本书之一、二、三、四、六、八、一一、一三之八种。 者(ti),底本及于缅甸本有 pi,今从暹罗本。 八法聚(aṭṭhadhammakalāpa),于底本三四一页,食素为第八之(ojaṭṭhamaka)说同。參照其注。 性(bhāva),是女根、男根之事。前之八法聚加命根,称命九法(jīvitanavaka),更加女根又男根,言为性十法(bhāvadasaka)。 此意味,例如发之极微是地、水、火、风之四界及色、香、味、食素之八法聚,但其中,地界之特性增盛,故以发单谓地界。男根之极微是右八法加命根、男根为十法聚,其中由地界之特性旺盛,以男根如属地界。因有部亦作同样之说。參照俱舍论卷四(大正二九.一八c)。 一陀那(doṇa),是桶作为桝目之单位。若依本书之注(Paramatthamañjūsā II, p. 227 暹罗本)。1 dona = 16 nāḷi(但摩揭陀 nāḷi 是 12 nāḷi = 1 doṇa)、1 nāḷi = 4 kuḍuva 1 kuḍuva = 4 muṭṭhi(有握),解脱道论以一陀那译为一斛二升。 解脱道论「六升五合」。 物质生起必由业、心、食、时之任何,既如于底本三五〇页之注所述。就身体之四十二部分而言者,大小便、脓、胃物之四是唯时(自然现象)而起,余他不受影响。泪、汗、唾、洟之四是依寒热尘烟等之自然现象状态,及依喜悲等心之影响时而有的,为时等起、心等起之二种。令食物消化之热,不由过去世业之影响而生。出入息只是有意识、无意识心之作用而起。除以上之十部分,三十二部份是时心、业、食之依何者亦为等起。例如血液是气候之变化、空气之良否等自然现象,亦影响心之动摇而增减,由过去之业所左右,食物之如何亦如关系。 盖,此等(etā hi),于底本之 etāhi 是错误。以下底本六行与 Atthasālinī p. 297 之文一致。 此偈 Atthasālinī p. 298 亦有,底本二〇五页參照(本书一.三四六页)。 底本二〇五页(本书一.三四六页)。 以下底本三六八页第四行至一页余与 Atthasālinī p. 299f. 之文一致。 A. IV, p. 200; p. 207; Ud. p. 54; Vin. II, p. 238,中阿含三五.阿修罗经(大正一.四七六b)。 关于世界之灭尽,參照底本四一四页以下。 以下之四偈亦出于 Paramatthajotikā II,(Sn. A)P. 458。但最初之偈前半与后半顺序相反。 切断(sañchinno),于底本之 sañchanno 是误植。 最终边(sabbapariyantime),于底本之 sabbapariyant'ime 是错误。 纯八法等(suddhaṭṭhakādi),关于此,參照底本三四一页、三六四页等之注。 于聚(kalāpe pi),于底本之 kalāpehi 是错误,由暹罗本、缅甸本订正。 者(ti),于底本缺此字,由暹罗本补之。 识事(viññāṇavatthu),是眼等之六识依止之物质。眼识事如眼根。此等之识事及次关于身语表等,參照底本四四五页以下。 若经说(pariyāyato),经说:有「近依于补特伽罗」、「近依林丛」之语,故认为色法之近依缘,若依阿毘达磨發趣论,于色法无近依缘,近依缘是限于心、心所法。以上是注书之所说,实际上發趣论以补特伽罗、卧坐所等之色法为近依缘之述(Tikapaṭṭhāna p. 4)。然,于發趣论之注说明时,为近依缘之例只举心、心所法(Tika. p. 15ff)。 近依缘(upanissaya-paccaya),为强力原因(balavakāraṇa)。详细參照底本五三六页以下。 以下所述对诸缘之说明,參照底本五三二页以下。尚解脱道论之此部分之说与本书大有差异。其缘之名如生缘、依缘(= 近依缘)、后生缘、有缘、食缘、共生缘、展转缘、依缘等存在于本书,其他,于本书所不述之业缘、根缘、报缘,本书所述之不离缘是不存在。 此偈所述而说明者如次。于一缘三起四种,谓地界对三界、水界对三界、火界对三界、风界对三界之四种。于三缘一起四种是与右相反。于二界缘二界起六种,地水界对火风界、地火界对水风界、地风界对水火界之三种及其相反之三种。 作意者(manasikaroto),于底本虽有 manasikaronto 是不可,由暹罗本、缅甸本订正。 对近行定、安止定与四十业处之关系,參照底本一一一页(本书一.一八一页)以下。 此质问于底本八四页(本书一.一七二页)有。 关于定修习之功德尚 Samantapāsādikā p. 156f; Papañcasūdanī p. 124f. 參照。因于俱舍论卷二八(大正二九.一五〇a)是引用大集法门经卷(大正一.二二九b)之说,举现法乐、胜知见、分別慧、诸漏尽之四修等持。 M. I, p. 41,中阿含九一.周那问见经(大正一.五七三b)。 有修习时之(bhāvayataṁ),此语是 bhāvayati 之现在分词 bhāvayanta 之复数属格。故上语之直译当知:「有修习」。 S. III, p. 13,杂阿含六五经(大正二.一七a)。 D. I, p. 78; A. I, p. 255,长阿含阿摩昼经(大正一.八六a)、寂志果经(大正一.二七五b),增一阿含卷二九(大正二.七一二b)。 A. I, p. 254f。 Vibh. p. 424。 Pṭs. p. 97f。 在暹罗本及缅甸本,以下有:「第一戒之解释、第二头陀支之解释、第三业处把取之解释、第四地徧之解释、第五余徧之解释、第六不净之解释、第七六随念之解释、第八余随念之解释、第九梵住之解释、第十无色之解释、第十一〔食〕厌想、界差別之二解释」之文。【经文资讯】《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8 册 No. 35 清净道论(第8卷-第13卷)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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