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18]第四品 地徧之解释
(五)
今说:「修习于定,以舍不适合之精舍而住适当之精舍。」〔说明此句〕时,先说与〔教业处〕阿阇梨共住同一精舍而安快者,住其处应示徧净业处。若其不安快者,于一 gāvuta (四分之一由旬)、或半由旬、或一由旬(七八哩)程度以内有其适当之精舍者,应住其〔精舍〕。盖若如斯,对业处有任何之疑惑时,或失念之生时,早晨于〔自己住之〕精舍行完任务,〔为质问而往阿阇梨之处〕于途中乞食,或〔得行乞〕饭食已而往阿阇梨之住处,其日于阿阇梨之处,以净业处,翌日礼拜阿阇梨而出,于途中行乞,不致疲劳得可还自己之住处。然,于一由旬以内亦不得安快〔住〕处者,〔先于阿阇梨之处〕,解破业处中之一切难解点,于极清净,容易使业处转起于〔心〕,舍不适合修习定之精舍,虽远一些亦应往住适当之精舍。其中:
〔不适合修习定之精舍〕
不适当之〔精舍〕有具备十八过失任何之一。于此十八过失者:(一)大、(二)新、(三)古、(四)路傍、(五)有泉、(六)有叶、(七)开花、(八)有果实、(九)所渴仰、(一〇)近都市、(一一)近林树、(一二)近田、(一三)有乖违者之居、(一四)近贸易场、(一五)近边境、(一六)近国界、[P.119](一七)不妥当、(一八)不得善友之〔精舍〕。具备此等十八过失任何其过失之精舍,为不适当,不应住其处。
(一)「大精舍。」多集种种欲者,彼等互相违背而不行其任务。〔即〕菩提树之庭等亦不清扫,亦不准饮料水及用水。于其寺,执持衣、钵「我于附近之村行乞」虽欲外出时,若见未作之任务,又见水瓮无水,彼则不能行彼任务以准备水,若怠慢任务而不作,则犯恶作〔罪〕。作之则时过,迟入〔村〕施食终而不得何物。〔又于大精舍〕则行禅思,由诸沙弥、年青比丘之高声及大众之作业而〔心〕散乱。然〔由大众〕作一切任务,又不搅乱余之〔禅思〕者,如斯之大精舍亦可住。
(二)「新精舍」有多普请〔工作〕。若不帮忙〔普请〕,则得〔其他比丘之〕愤激。然诸比丘若如斯言:「尊者请自由行沙门法,我等当行普请。」如斯于新精舍亦可住。
(三)其次于「古精舍」,当有多修缮之事。乃至唯自己之卧坐处亦不修缮者,则得人之愤激。若作修缮者则舍断业处。
(四)「路傍」之大路精舍,日夜、集诸来客〔比丘〕。于非时来到者,与自己之卧坐处,〔自己〕不得不住于树下或石上。翌日亦如斯〔为接待客僧〕而无业处之机会。然,无如斯来客〔比丘〕扰搅者,则〔大路精舍〕亦可住。
(五)「有泉」乃有岩泉之〔精舍〕。于其处为饮水而集至人多。住都市亲近王家[P.120]诸长老之徒弟等,为染衣而来,询问客用具或木桶等等〔之所在〕,不得不指示「于某某之处」。如斯一切时于常多忙。
(六)「有种种蔬菜」之〔精舍〕,为把执业处以作日间之坐,但近采青菜之女等,面歌面集蔬菜,受异样声音之搅乱,为业处之障碍。
(七)其次种种花丛,盛开诸「花」之〔精舍〕,亦有同样之灾害。
(八)有种种之庵罗阎浮、巴那莎等果实之〔精舍〕,欲果实者来请果实,不与者忿怒,又以力取。日暮经行于精舍之中央而见彼等,言:「诸优婆塞!如斯汝等何所为耶?」彼等存心怒骂〔彼〕,策谋不使彼住此。
(九)其次,如南山、象〔窟〕、支提山、质多罗山,若住世人「所渴仰」尊崇之精舍,敬重:「此人是阿罗汉。」欲来礼拜者四方云集,如是彼不安快。然,若此处为适当者,日间可往他处,夜间而住此。
(一〇)「近都市」之〔精舍〕,现异类之诸所缘。〔即〕陶师之女婢磨瓮而行不让通路,诸支配者亦于精舍中搭张天幕而坐。
(一一)其次「近于林树」,有薪或材木等之〔精舍〕,采诸薪之妇,如前说采蔬菜或花之女等,以致不安快。又诸人来伐「精舍之树木,我等伐此以建家」。若日暮由勤行堂(禅堂)出经行而见彼等,言:「诸优婆塞!如斯汝等何为耶?」彼等存心恶骂〔彼〕,策谋不令彼住此。
(一二)其次「近于田」而以四方之田围著〔精舍〕,人人于精舍之中打谷、作籾,于面前晒乾,并多其他亦令致不安快。又僧伽有大财产之〔精舍〕,亦〔耕作寺田〕,诸寺男系置家牛,〔牛荒他家之田〕,止堰〔他家灌溉用之〕储水池,〔因此作物不[P.121]佳〕,人人取谷穗示大众:「看!汝等寺男等之作业也。」依彼此之理由而〔提诉〕,则不能往王或大臣家之门。此〔有大财产之精舍〕亦包括近田之〔精舍〕。
(一三)「乖违诸人之居」,住互相乖违敌对诸比丘之〔精舍〕,彼等行斗诤时,〔对彼等〕制止者:「尊师等!请勿作如是。」彼等言:「此粪扫衣者之来时以来,我等堕落矣。」
(一四)近水之「贸易场」或陆上之「贸易场」之〔精舍〕,乘船者或队商来之诸人,屡屡「借用场所」、「给我水」、「给我盐」而搅扰以致不安快。
(一五)其次「近边境」之〔精舍〕,诸人对佛〔、法、僧之三宝〕不信仰。
(一六)「近于国境」之精舍,对王有怖畏。即于其地方,甲王:「不从我命者。」当〔伐〕,乙王亦:「不从我者。」当〔伐〕。住其〔精舍〕此比丘,有时住乙王所征服处〔行乞而〕仿徨,有时仿徨于甲王〔所征服〕处。如是〔王等〕以彼,思惟:「此者是间谍。」而至祸殃。
(一七)「不妥当」者,聚集异性色等之所缘,又非人之栖息处,而为不妥当之〔精舍〕。于此有此故事。
传说:一长老住阿练若,时一夜叉女立彼草庵门口而歌。彼出而立于门口,彼女去经行处之上而歌。长老至经行处之上方。彼立于百仞之悬涯而歌,长老将回来。时彼女急捕彼而言:「尊师!我食如汝者不只一人或二人。」
(一八)「不得诸善友」之〔精舍〕,善友之阿阇梨或等于阿阇梨者,和尚或等于和尚者,亦不能得之处,则于其处,彼有不得诸善友之大过失。
如是具备此等十八过失之任何之一〔精舍〕,应知是不适当之〔精舍〕。又诸义疏亦如是说:
(六)
「断破小障碍」,如斯住于适当之精舍,若彼有障碍者,亦应断破其等。即应剪除发、爪、毛。用针补缀旧衣;洗染転之衣;若钵生垢以煮沸;当净洁椅子等。此详说「断破小障碍」等句。
[P.123](七)
今「不舍离一切修习规定而修习」,此处为详论最初此地徧之一切业处。即断破如斯小障碍之比丘,由行乞归后食已,除去食后之昏眼,乐坐于远离之场所,于人为或自然之地把取其相。即〔古昔之义疏〕如次说:
「把握地徧者,人为或于自然之地以把持相,〔而其地〕有边而非无边,有际而非无际,有周边而非无周边,有限制而非无限制,如筛或有皿之大。彼善把握其相,善保持、善确立。善把握、善保持、善确立已,见〔相之〕功德,作宝想,现恭敬、爱好,其所缘相结付于心:『确实依此行道,我解脱老死。』彼远离诸欲……具足初禅而住。」
〔自然之地〕其中,过去世于佛教又出家于仙人之出家,于地徧曾生起四种五种禅,具有福而近依(强因)者,于自然之地耕地、打谷处而起相,如摩罗伽长老。
传说,彼尊者,于眺望耕地,则起其〔耕地〕大之相,彼令曾大其相而生起五种禅,为近因禅以确立观(毘钵舍那)而达阿罗汉位。
〔人为之地〕无如斯〔过去世之〕经验者。
[P.124]〔二〕〔徧之作法〕
又其〔徧〕,于精舍中央沙弥行走之处不应作。精舍之片隅之山腹处或草庵中,以作移动或安置。
其中,「移动者」于〔组合之〕四根棒,贴付布片、皮革或筵片,除去草、根、小石、砂;善捏土,涂作如上述之〔筛或大皿〕大小之圆形。其作徧(准备)时,置于地上而观。
「安置者」,先打入〔圆形〕棒于地中如莲之果苞,以蔓草作〔周围〕之环绕。
若其〔徧〕无十分〔适当〕之土,下置他〔土〕于上方,以极徧净朝阳色之土,应二张手及四指直径之圆形。即此之大,说关于筛或大皿之大小。其次「有边而非无边」等,为其〔徧之〕㓰定而说,故如斯说作大小㓰定。若以木篦者,能生起种种色,故不取木篦而以石篦擦之,成如平坦之鼓面。
〔三〕〔修习法〕
扫除其处,沐浴归来,由徧之曼陀罗(圆相)二肘半以内之处,敷设二张手及四指〔高度〕之椅子善展扩其脚,以坐椅子,然,坐其过远,则徧不显现。过近者则认识徧之过失。若坐于过高,则不得不弯首倾前而视,过低者则膝痛。故由上述之方法而坐,依「诸欲少味」等文句,观察诸欲之过患,对于欲之出离,〔即〕超越一切苦之方便出要〔即〕对禅而生欲求,随念佛法僧之德,生起喜悦:「今此乃一切佛,辟支佛、诸声闻之行道,是彼出要之行道也。」对行道生起尊重,[P.125]生起努力:「确实依此行道,我受远离之乐味。」开中庸之两眼取相而修习。然,眼过开易疲劳;又曼陀罗过明显,如是于彼相亦不起。开得过少,则曼陀罗不明瞭,心为惛沈,如斯相亦不起。故如于镜面见颜相,开中庸之两眼取相而修习。不得观察〔曼陀罗之〕色泽,不得作意〔地〕相(坚之特征)。然不离色泽,依止〔地〕其色〔不区別〕为一起,更进而〔不观现实之地,单谓地〕置心作意概念(假说法)。于巴陀义、摩虚、墨提尼、普弥、伟须达、伟逊达罗等地之诸名中,喜欢何者,当顺适其心境而称念。然,「巴陀义」此是最普通,故依普通之「巴陀义、巴陀义」——「地、地」〔念此名而〕修习,时而开眼而〔把取相〕,时而闭眼而〔转向于〕心。至取相未现起之间,则百度、千度以上,亦同方法而修习。
〔四〕〔二种之相〕
如斯修习,闭眼〔而相〕转向于〔心〕,开眼时,若现起同〔相于心中〕者,其时,名为取相生起。此生起时之后,不得坐其处,入自己之住处坐而修习。〔入自己之住处时〕,为除去洗足之烦,〔且无音声不令散乱〕,当随意〔准备〕上鞋与手杖。如是若幼雅之定,依何等之不适当原因而灭者,穿鞋执杖,〔再〕往其处(有徧行处),取其相还来,乐坐而修习。数数专注于〔心相〕,作思择及思惟。如斯而行者,次第镇伏诸盖、止息诸烦恼、以近行定其心等持,似相生起。
[P.126]其中,前之取相与此〔似相〕之差异如次。〔即于〕取相虽认识徧之过失,似相如取出袋中之圆镜,善洗贝皿,如出黑云中之满月,如面于云雨之鹤,如推破取相而出来,比其〔取相〕,更显现百倍、千倍之极徧净。又其〔似相〕无色无形。然,其〔似相〕若〔有色有形〕者,〔似相〕是眼所识,应成为粗而可摩触〔生住灭之〕三相。然,此〔似相〕不成如斯,唯得定者所显现之行相而已,此是由想而生也。
而〔似相〕生起时以来,则镇伏彼诸盖、止息诸烦恼,以近行定其心等持。
〔五〕〔二种定〕
即「近行定及安止定」等之二种定。依二行相而心等持,近行地或于获得地。其中,于近行地,由诸盖之舍断而心等持;于获得地,由支之现前而〔心等持〕。而此二定如次有种种之作用,于近行〔定〕诸支不坚强,诸支不生力故。譬如幼童,拉他而立,屡屡跌倒地上,近行生起时,其心有时以相为所缘,有时堕于有分。然,于安止定,则诸支强固,彼等生力故。譬如强力人,从座而起,可立终日,安止定生起时,其心一度断有分时,持续终夜终日,依善之速行次第〔相续〕而作用。
〔六〕〔七种适不适〕
于此,与近行定共生起似相,此(似相)之生起是极为困难。故若其坐禅者,为增大其〔似〕相而得到达安止〔定〕者甚善。若不能〔到达安止定〕,彼以其相,如〔善守护孕〕转轮王之母胎,不放逸而善守护。即如斯是〔说:〕
[P.127]此是守护之规定。
其中,(一)〔住所〕住此处未生起之相不生起,又已生起之〔相〕而亡失,显现之念不显现,如未等持之心不等持,此为不适当之住处。于此处相生起、又确固、心等持者,此为适当之〔住处〕。如住于龙山精勤帝须长老之〔住处〕。故于一精舍多住处者,其一一先住三日,当住彼心专一之处。然,依住处之适当,住铜鍱洲(锡兰)之小龙洞,于其处把取业处,五百比丘达阿罗汉位,又于其处达圣位之须陀洹等及其处达阿罗汉位者无数。其他于质多罗山精舍亦如斯。
(二)〔行境〕其次行境,为〔行乞〕之村落,由住处之南或北不过远,一俱卢舍半(千五百弓)以内,易得施食具足之〔村〕为适当。以此相反为不适当。
(三)〔谈语〕谈语亦属于三十三之无用论者是不适当。然,此为彼相之障碍,依止十论事〔即少欲、知足、远离、不会合、勤精进、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而〔谈语〕是适当。〔然〕此亦应语于适度。
(四)〔人〕人不作无用论,具足戒等之德,如依止其人者,令未等持之心得等持,又令等持心愈坚固,其〔人〕为适当。而事身之强壮,作无用论者为不适当。然,彼如其泥水以垢清水,若依如斯者,如住库提山之年少〔比丘〕,禅定亦亡失,何况其相耶?
[P.128](五)〔食物〕其次食物,或者适甘,或者适酸。
(六)〔时节〕时节亦有人〔适〕寒,有者适热。故其食物或时节受用而安快,不等持之心而得等持,又等持之心更坚固者,其食特其时节亦适当。其他之食物及其时节为不适当。
(七)〔威仪〕于四威仪中,或者适于行;或者适于卧、立、坐,何者〔适当〕。故如其住处先试验三日间,于其威仪,未等持之心得等持,又得等持心更坚固者,其〔威仪〕为适当,其他者知为不适。
如斯避去此七种不适而受用适当者,然,如斯行道而常常受用其相者,总必不久而得安止〔定〕。
〔七〕〔十种安止善巧〕
然,如斯行道亦不得〔安止定〕者,彼当成就十种之安止善巧。于此,有令此〔成就〕之方法,应以十行相欲求安止善巧。即(一)由清洁事物,(二)由根平等之行道,(三)由相善巧,(四)由当策励心时以策励心,(五)由当抑制心时以抑制心,(六)当喜悦心时,以令心喜悦,(七)当舍置心时,以舍置心,(八)回避不等持之人,(九)亲近等持之人,(一〇)倾向其〔等持〕之胜解(心)。
(一)其中「清洁事物。」是清洁内外之诸事物。即彼之发、爪、毛长了,又身涂転垢之时,即内之事物不清洁不徧净也。又彼衣服古旧有恶臭、転染,又住处転[P.129]秽之时,是外之事物不清净不徧净也。内与外之事物不洁净时,生起诸心心所中之智亦不徧净。依不徧净之灯皿、灯心、油,如所生灯焰之光〔不徧净〕。以不徧净之智思惟诸行者,即诸行亦不明瞭,励业处者亦不至增大、增进、广大。然,于内外之事物清洁时,生起诸心心所中之智亦清净、徧净。依徧净之灯皿、灯心、油,如生起灯焰之光〔徧净〕。以徧净之智思惟诸行者,即诸行亦明瞭,励业处者而至业处亦增大、增进、广大。
(二)「根平等之行道」,平均信等诸根之状态,然,若彼信根强而其他弱者,其然之时,不能行精进根之策励作用、念根之显现作用、定根之不散乱作用、慧根之〔知〕见作用。故依法自性之观察,又作意唯坚强〔信根〕,如不作意,应舍去他(信根),越迦利长老之故事,可适此时之例。次若精进根力强者,不能实行信根之胜解作用,亦〔不能行〕余他各各之作用。故其〔精进〕当依轻安等之修习而舍去。此时可示例苏那长老之故事。如斯于其余者,一根力强之时,亦当知不能行其他各自之作用。而特別此时,要赏赞信、慧之均等与定、精进之均等!然,信强而慧弱者,有迷信而信不应信之事;慧强而信弱者,倾向奸邪,如依〔毒〕药生起病则难治愈。两者之均等,始能信〔应信之〕事。其次定强精进弱者,于定有懈怠[P.130]之倾向,故为懈怠所征服。精进强而定弱者,于精进有掉举之倾向,故为掉举所征服。然者,若定与精进相应,始不得陷于懈怠,若精进与定相应者,始不得陷于掉举,故此两者应均等,依两者之均等才有安止〔定〕。又其次定业〔处修习〕者,信强可适,如斯信赖其信者,可达安止〔定〕。其次于定慧中,定业〔处修习〕者,专心(一境)可适,如斯彼可达安止〔定〕。观业〔处修习〕者,慧强可适,如斯彼等〔无常无我等〕相之通达,又〔依定与慧〕两者之均等亦有定止定。其次念强于一切状态皆可。然,念有倾向掉举,依信、精进、慧,心不陷于掉举,又有懈怠之倾向,依定心不陷于懈怠,则可以守护〔心〕。故其〔念〕如对盐、香料一切之味,如司一切事务之大臣对于一切之政事,以望求一切。故于〔义疏〕曰:「依世尊说念〔望求〕一切处,何以故?心以念为依止,以念守护现起(现状),若无念亦不能策励、抑制心。」
(三)「相善巧」,〔有三种,即〕未成就地徧等心一境性之相者,善巧令成就相,既成就相者,令善巧修习相,既得相之修习者,令善巧守护相。此则〔善巧守护其相〕之意义。
(四)云何「应策励心时则策励心」?彼由极缓之精进等有惛沈心之时,彼不修习轻安等三觉支,而习修择灭法等三觉支。即世尊如是说:
「诸比丘!譬如人欲燃小火,彼以湿草投于火上、以湿牛粪、以湿薪,送水气[P.131]之风,振撒尘土。诸比丘!彼人得燃其小火耶?」「尊师!实不然。」「诸比丘!如斯,心惛沈时,非修习轻安觉支之时,非修习定觉支之时,非修习舍觉支之时。其何故耶?诸比丘!其惛沈之心,甚难令此等诸法之等起。诸比丘!心惛沈之时,是当修习择法觉支之时,修习精进觉支之时,修习喜觉支之时。其何故耶?诸比丘!彼惛沈之心,善令此等诸法等起。诸比丘!譬如有人欲燃小火,彼于其投上乾草、乾牛粪、乾薪,由口送风,不振撒尘土,诸比丘!其人得燃小火耶?」「尊师!然。」
又此时,依〔择法觉支等〕各自〔所得之〕原因,应知如何修习择法觉支等。即如斯说:
「诸比丘!有善不善法,有罪无罪法,有劣胜法,有黑白分法。于其等之诸法,若常常行如理作意者,由此,令未生起之择法觉支生起,又已生起之择法觉支以至增大、广大、修习、圆满。」
又「诸比丘!有發勤界、出离界、勇勤界。于其等常常行如理作意,由此,令未生起之精进觉支生,又已生起之精进觉支以至增大、广大、修习、圆满」。
又「诸比丘!有生起喜觉支法,于此,常常行如理作意者,由此,令未生起之喜觉支生起,已生起之喜觉支以至增大、广大、修习、圆满」。
[P.132]其〔前面引用文〕若由通达自性(特殊)〔相〕及共〔通〕相而起作意,名为「于善等如理作意」。由發勤界等之生起而起作意,名为「于發勤界等如理作意」。其中,「發勤界」者,谓最初之精进。「出离界」是出离懈怠,故比發勤界强。「勇勤界」是越發迈进于上胜处,故比出离界更强。其次,「当起喜觉支法」,此名为喜,生此作意,名为「如理作意」。
〔择法觉支生起之七缘〕,又其次七法,为令生起择法觉支。〔即〕(一)徧询问,(二)清洁事物,(三)诸根均等之行道,(四)避离恶慧人,(五)亲近有慧之人,(六)观察深智行之〔境〕,(七)〔倾向〕其慧之胜解。
〔精进觉支生起之十一缘〕,十一法为令生起精进觉支。〔即〕(一)观察恶趣等之怖畏,(二)努力精进,见功德证得世间出世间之殊胜,(三)我亦应往佛、辟支佛、大声闻所往之道,其〔道〕依懈怠所不能往,如斯观察其道,(四)以于施与者有果而受食之供养,(五)我师(佛)是勤精进之赞叹者,彼不得奸犯行其所教,与我等多饶益,不外是以恭敬所恭敬于行道,如斯观察师之伟大,(六)我当受取称妙法之大遗产,而且由懈怠不能受取,如斯观察遗产〔法〕之伟大,(七)以作意光明想,转变威仪,习行露地,依此等而除去惛沈与睡眠,(八)避离懈怠之人,(九)亲近精进之人,(一〇)观察正勤,(一一)对其〔精进觉支〕之胜解。
〔喜觉支坐起之十一缘〕十一法为令生起喜觉支。〔即〕(一)佛随念,(二)[P.133]法随念,(三)僧随念,(四)戒随念,(五)舍随念,(六)天随念,(七)止息随念,(八)避离麤恶之人,(九)亲近慈爱之人,(一〇)应信乐观察经典,(一一)对其〔喜觉支〕之胜解。
依如是此等行相,令生起此等诸法者,名为修习择法觉支等。如是「应策励心时则策励心」。
(五)云何「应抑制心时则抑制心」。彼由极勤精进等而有掉举时,彼不修习择法觉支等而修习轻安觉支等〔之三支〕。即世尊如是说:
「诸比丘!譬如人欲消灭大火聚,彼于其〔火上〕投入乾草……不振撒尘土,诸比丘!彼人得消灭大火聚耶?实是不然,世尊!诸比丘!如斯掉举心时,非应修习择法觉支之时,精进觉支……;非应修习喜觉支之时。其故何耶?诸比丘!其掉举心,以此等诸法是难令止息。诸比丘!有掉举心时,其时应修习轻安觉支、应修习定觉支、应修习舍觉支。其故何耶?诸比丘!其掉举之心,以此等诸法善令止息也。诸比丘!譬如有人欲消灭大火聚,彼于其处投入湿草……振撒尘土,其人得消灭大火聚耶?世尊!然。」
又于此时,各自〔得依其〕原因,应知如何修习轻安觉支等。即依世尊如斯说:
[P.134]「诸比丘!有身轻安,有心轻安。于此,常常行如理作意者,依此,未生起之轻安觉支者生起,又已生轻安觉支,以至增大、广大、修习、圆满。」
又「诸比丘!有止之相,有不乱之相。于此,常常行如理作意者,依此未生起之定觉支者生起,又已生起之定觉支,以至增大、广大、修习、圆满」。
又「诸比丘!有生起舍觉支之法。于此,常常行如理作意者,依此,未生起之舍觉支生起,又已生起之舍觉支,以至增大、广大、修习、圆满」。
其〔如上之引用文〕中,于彼如曾生起轻安等,观察其各行相,为令生起彼〔轻安等〕,于起作意〔轻安、定、舍之〕三句,名为如理作意。「止相」者,此是止(奢摩他)之同义语。又依其〔止之〕不散乱义,为「不乱之相」。
〔轻安觉支生起之七缘〕,其次七法,为令生起轻安觉支。〔即〕(一)受用殊胜之食物,(二)受用时节之乐,(三)受用威仪之乐,(四)以中庸之加行,(五)避离粗暴之人,(六)亲近身轻安之人,(七)〔倾向〕其〔轻安觉支〕之胜解。
〔定觉支生起之十一缘〕,十一法是为令定觉支。〔即〕(一)清洁事物,(二)于相善巧,(三)行诸根均等之行道,(四)于适时抑制心,(五)于适时策励心,(六)不乐修习,依信心及悚惧而令喜悦,(七)对正行(修习)不干涉,(八)避离无等持之人,(九)亲近有等持之人,(一〇)观察禅解脱,(一一)对其〔定觉支〕之胜解。
〔舍觉支生起之五缘〕,五法是为令生起舍觉支。〔即〕得以中庸对有情,(二)对诸行以得中,(三)避离爱著于有情与诸行,(四)亲近中庸于有情及诸行,(五)对〔舍觉支〕之胜解。
[P.135]依如是此等行相,令生起此等诸法者,名为修习轻安觉支等。如斯「应抑制心则抑制心也」。
(六)云何「应令心喜悦时则令心喜悦」?依慧加行之力弱,又不证得止息之乐,于彼有乐心时,以其心观察八悚惧事而令悚惧。八悚惧事者,乃生、老、病、死之四,苦趣之苦为第五,过去转生根源之苦,未来转生根源之苦,现在食徧求根源之苦。而且〔生悚惧之后〕,依佛、法、僧之随念,于彼生信乐。如斯「应令心喜悦则令心喜悦也」。
(七)云何「应舍置心时则舍置心」?彼如斯行道,不惛沈、不掉举、有喜、对所缘作用均等,行道之心止(奢摩他)之路时,彼不须策励、抑制令喜悦或努力。如驭者对于均等进行之诸马。如斯「应舍置心时则舍置心也」。
〔八〕〔精进之平等〕
于此对〔偈〕义之说明:
譬如过怜悧之蜜蜂,知「某树之花已开。」急速而飞去,超过其〔花〕又回来,到达其处时,花粉已尽矣。其他不怜悧之〔蜜蜂〕,慢缓之飞去,到达后〔花粉〕亦尽矣,然而怜悧之〔蜜蜂〕以中庸之速力而飞去,容易达花聚,取唯所欲之花粉而得蜜,如如尝蜜味。
又譬如外科医之诸弟子,置荷叶于水盘而学刀之使用法,一过怜悧者,急于下刀,令莲叶裂为二片又沈落水中。其他有一不怜悧者,怖畏裂〔荷叶〕而落,则不敢触刀,然,怜悧者,中庸之所作,下刀于其〔荷叶〕而振挥其精巧技术,〔非作实验而实是〕如斯于其处行作而得利益。
又譬如国王宣言:「持来四寻长之蜘蛛丝者,与四千〔金〕。」一过于怜悧者,急于引拉蜘蛛丝,此处彼处断掉。其他不怜悧者,怖畏切断连手都不敢触及。然,怜悧者,始〔缓急得〕中,以所作端缠付于棒,持来与〔王〕而得奖金。
[P.137]又譬如过于怜悧之船长,于大风时,十分扬其帆,令船趋于异境。其他不怜悧者,于弱风时,亦卸其帆,令船不能前进。然,怜悧者,弱风时则充分扬帆,于强风则为半帆,完全到达希望之处。
又譬如师教诸弟子言:「谁能充油于筒而不散落溢出者,则与赏品。」有一过于怜悧之贪赏者,急充油而散落,他之不怜悧者,怖畏充油之散落而不敢动手。然,怜悧者以得中巧作充〔油〕而得赏品。
如斯一比丘,相之生起时,「为速到达安止〔定〕」,而猛烈精进,彼心过勤精进故而陷于掉举,彼不能到达安止,一〔比丘〕见过勤精进者之过失言:「今安止于我何用。」而舍精进,因彼心过沈于精进故而陷懈怠,彼亦不能到达安止。然,虽少少之沈心,由沈之状态〔脱出〕,〔少少〕之掉举心而令脱出掉举,依中庸之努力,〔以心〕作用相向于相者,乃到达安止。〔学人〕应如斯〔学习〕。关于此义而说:
〔九〕〔安止定之规定〕
其次如斯相同于相而以意行道者,「今将成安止」以断有分,念「地,地」勤修而显现彼所缘地徧,生起意门转向〔心〕。由此,对其同所缘,速行四或五之速行心。其等〔速行心〕最后之一是色界。其余于欲界,由〔非定〕之自然心强,有寻、伺、喜、乐、心一境性,为安止之徧作(准备)故亦名徧[P.138]作,又如村等之近处,言为「村之近行(附近)」「都市之近行」,近于安止,故为行〔安止之〕附近,故称为近行,又由此之前,〔随顺〕于徧作,后随顺于安止,故言随顺。又〔此三或四之欲界心〕;最后者,征服小种姓〔欲界〕,故又修得大种姓〔色界〕,故亦言种姓。其次为避重复之叙述,此中,第一是徧作,第二是近行,第三是随顺,第四是种姓。又第一是近行,第二是随顺,第三是种姓。第四或第五是安止心。然,唯第四或第五入安止。而且彼〔速行为四心或五心〕是依速通达、迟通达而〔言〕。由此而后,速行落谢而再成有分之时。
然,阿毘达磨师之库达多长老〔说:〕「于次第前之诸善法是对次第后之诸善法而依习行缘为缘。」而举此经典,说:「依习行缘于次第后之法为强,故亦有第六、第七之安止。」其〔说〕于诸义疏中,言:「此是长老一己之意见而已。」而拒斥之。
而于唯第四〔或〕第五有安止,其后速行落谢于〔有分〕。故说近于有分。此如次熟虑而说,故不能拒斥。即譬如有人向断崖走,虽欲立即停止,但足已出〔断崖〕之先端,不能停止而堕落悬崖。〔此时之速行心〕近于有分,故于第六或第七〔之速行〕不能安止。故当知唯于第四〔或〕第五〔之速行〕有安止。
其次,此(安止定)唯一刹那而已。然,无限定〔或长或短之〕时间,故有次之七种状态:〔即〕于最初之安止,于世间之诸神通,于四〔沙门〕道,于道直后之果,于色、无色有之有分禅〔之无想定及灭尽定〕,于灭尽〔定〕之缘非想非非想处,于由灭尽〔定〕之出定者之〔沙门〕果定。此中,道直后之果,无三〔心刹[P.139]那〕以上,灭尽〔定〕之缘非想非非想处,无二〔心刹那〕以上。于色、无色〔界〕有分〔之无想定与灭尽定〕为无限量。于诸余之处,唯一心〔刹那〕。即唯安止一心刹那而已,由此落谢于有分。由此,断离有分,而为禅观察有转向〔心〕,由此而有禅观察。
一〔初禅〕
其次以上之修行者,「离诸欲,离诸不善法,有寻,有伺,由离生喜、乐,具足初禅而住。」如斯彼舍离五支,令具备五支,有三种善,成就十相,证得初禅之地徧。
〔初禅之舍断支〕
其中,「把诸欲舍去」而〔诸欲〕不存在,由〔诸欲〕之出去。其次,于此「唯」(eva)之字,当知是决定之义。又为决定义故,彼具足初禅而住时,诸欲虽不存在,但〔诸欲〕是反对其初禅,说明唯由舍去欲,始证得其〔初禅〕。云何〔更具体之说明者〕,即把诸欲离去,如斯为〔唯〕之决定〔言〕时,可认识如次之事:「诸欲实为此禅之反对者,有诸欲之时,此〔初禅〕不生起,如有黑暗时则无灯光之〔生起〕。唯依彼等诸欲之舍离,始证得此〔初禅〕。如舍离此岸而〔到达〕彼岸。」故为〔把〕决定之〔言〕。
于此或者〔反问〕:「然者此〔唯字〕何故唯前句而后句不说耶?虽不离诸不善亦具足禅而住,云何言者耶?」然而不应作如是见。出离其〔诸欲〕,故前句说明此〔唯字〕。要超越欲界,又为此诸欲之反对,故此初禅即出离诸欲。所谓:「此是出离诸欲,即此出离也。」
[P.140]后句又譬如:「诸比丘!于此有第一之沙门,于此有第二沙门。」此〔经文〕如用唯字而言,同样应言〔用唯字〕。然,此〔诸欲〕以外称为盖者,亦是不离诸不善法,则不能具足初禅住。
是故:「唯离诸欲,唯离诸不善法。」于如斯二句皆当知作〔如是解〕。于此二句,皆言「假令离」,此是依一般语,虽包摄彼分离等与心离等之一切离,而且在此应知唯有身离、心离、镇伏离之三种。
〔身离〕其次,所谓「诸欲」此句,于义释中:「云何是事欲?」则可爱之色等之表现而说为事欲,又于〔义释〕及分別论言:「欲是欲,贪是欲,欲贪是欲,思惟是欲,贪是欲,思惟贪是欲……此等言为欲。」如斯言为「烦恼欲」,当知包摄此等一切。作如斯时,「唯离诸欲」,唯离事欲等义为妥当,由此说明身离。
〔心离〕「离诸不善法」,是离烦恼欲或一切不善等义为妥当,由此说明心离。
〔身离=事欲之离,心离=烦恼之离〕又此中,依前〔句〕说离事欲,故依第二〔句〕欲乐之舍离,说离烦恼欲,故阐明出要乐之舍离。又如斯说离事欲与烦恼欲故,依此身等〔二句〕之第一〔句〕舍断杂染之事,依第二〔阐明〕杂染之舍断;又依第一舍离贪性之因,依第二〔阐明〕舍离愚性之因;又依第一是加行〔不杀生等〕之净,依第二是阐明〔净受杂染增大还灭之因〕,意乐之长养〔即净化〕。
〔镇伏离=烦恼之离〕先依此方法,说此处「诸欲」是对诸欲中之事而言。其次,[P.141]对烦恼欲方面,如言欲或贪等多种之欲欲,是欲之意义。虽此系属于不善,依「其中,云何为欲,欲是欲也」等表现,于分別论,禅之反对,故別说〔不善〕。或烦恼欲故,前句说〔其离〕,系属于不善故,于第二句〔说其离也〕。
又其〔欲〕有种种故,不说「欲」而说「诸欲」。又其他诸法虽存不善性,而「其中,云何是不善法,依欲欲〔嗔恚、惛沈睡眠、掉举恶作、疑〕」等之表现,分別论于〔欲欲等之五盖〕后,〔说示于初禅〕之诸禅支所对治故,说唯〔五〕盖是〔不善〕如斯于倍多伽说:「三昧是对治欲欲,喜对治嗔恚,寻对治惛沈睡眠,乐对治掉举恶作,伺〔对治〕疑。」
如斯于此处,言:「唯离诸欲。」依此句说欲欲之镇伏离,言:「离诸不善法。」依此句〔说〕五盖之〔镇伏离〕。次避重复之叙述。依第一〔句说〕欲欲〔盖〕之〔镇伏离〕,依第二〔句说〕余之四盖之〔镇伏离〕,又依第一〔说〕三不善根中之五种欲类为境(对象)之贪〔镇伏离〕,于第二〔说九〕恼事类等为境之嗔、痴之〔镇伏离〕。或就暴流等之诸法而〔言〕,依第一句是欲流、欲轭、欲漏、欲取、贪身系、欲贪结之〔镇伏离〕,依第二是余之流、轭、漏、取、系、结之〔镇伏离〕。又依第一〔句〕,是与爱相应〔诸法之镇伏离〕,依第二是与无明其相应〔诸法之镇伏离〕,又依第一句是贪相应八心生起之〔镇伏离〕,依第二句说余四不善心生起之镇伏离应当知。
先于此处说明「唯离诸欲离诸不善法」之意义。
〔初禅之相应支〕
以上已示初禅之舍断支,今为明示〔初禅之〕相应支,说明「有寻有伺」等。其中,
[P.142]一〔寻〕寻求是寻,〔寻者〕是说为思虑。此对所缘而心之举著为相。接触、击触〔于所缘心〕为味(作)——然,瑜伽行者依此寻接触所缘,言以寻为击触——。引导心于所缘为现起(现状)。
二〔伺〕伺察是伺,言为熟虑。继续思惟此所缘为相。随勤俱生其所缘者为味。心继续〔思惟〕为现起。
〔寻与伺之区別〕,在其状态,虽彼等〔寻与伺〕不相离,但依麤义与先行之义,〔如〕打钟,心最初集中〔于对境〕是寻。依细义与继续思惟之性质,〔如〕钟之余韵,心继续〔思惟〕是伺。
又此中,有振动是伺,于心生起时之颤动状态,如鸟欲飞翔于空中而振两翼,如蜂心引著于香气,向下立于莲花。静之行动是伺,心不甚颤动状态,如鸟飞于空中之伸翼,如蜂向下于莲,而慢慢匍匐于莲花上。
然,于〔增支部〕二法集之义疏,说:「如大鸟行于空中,扩展两翼受风而行,以心举著作用于所缘是寻——盖其专一而安止——。如鸟为受风以动两翼而飞行,〔心〕继续思惟作用是伺。」此继续作用时谓是适当。然,彼等之差异,于初、二禅当可明瞭。
又以一手坚持生銹之青铜器,一手持磨粉、油及毛刷以摩擦之,寻如坚持之手,伺如摩擦之手。又如陶工握棒回转辘轳而作器具,寻如手抑〔器具〕,伺如手回转此[P.143]处彼处。又描圆、攀著寻止于中央如木片,继续思惟之,如回转于外之木片。
此花如与果实〔俱在〕之树,此寻与此伺俱于作用,而言此禅有寻有伺。又于分別论:「完具此寻此伺。」等之表现,是由人设立而说示。然,当知于彼义亦与〔本书〕同样。
「离生」者,此中,离是离去。其意义则〔五〕盖之离去。又离去是离,以离盖乃禅相应法聚之义。依其离〔而生〕又离其〔盖〕时而生〔之意义〕,则言「离生」。
三〔喜〕欢喜是喜。此以喜爱为相。身心之喜悦为味,又满悦为味。跃喜为现起,又此有小喜、刹那喜、继起喜、踊跃喜、徧满喜之五种。
其中,「小喜。」唯得竖身毛,「刹那喜」是如于刹那刹那电先之起。「继起喜」是如海岸之波,起于身现起而灭。「踊跃喜」是强力扬举其身而跳跃达于空中之程度。
即住芬那伟利伽之大帝须长老,于满月之日暮,行于塔庙庭见月光,向于〔阿奴罗达城之〕大塔庙,曾见:「实其时,〔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之〕四众在礼拜大塔庙。」依〔佛像之〕所缘,自然于佛为所缘而起踊跃喜,如撞击彩色毬于水泥之地面,跳上空中而飞行于〔空中〕,而立于〔阿奴罗达城之〕大塔庙庭。
又于义利康达伽精舍附近之越多伽罗伽村一良家女子,〔起念〕强力之佛所[P.144]缘,起踊跃喜而跳跃于空中,传说女之父母于日暮为闻法而往精舍时,说:「女儿!汝为怀妊之身,非时不能去。我等为汝之幸福去闻法。」彼女欲去而彼等言反对而不能去,留于家而立家之庭,由月光于义利康达伽〔方向之〕虚空,见〔其〕塔庙之庭,见塔庙之献灯,又〔见〕四众以花环或香等供养塔庙,作行右绕〔之礼〕。又闻比丘众集聚诵经之声,时彼女:「往精舍如斯绕行于塔庙之庭,又得闻如斯难有之法语,人人实幸运!」见〔灯明点缀〕如真珠聚于塔庙,而生起踊跃喜。彼女跳跃于空中,比其父母先由空中,下立于塔庙之庭,礼拜塔庙,闻法而立。时父母来,问彼女:「女儿!汝由何道而来耶?」彼女言:「我非由道而由空中来。」言:「女儿!由空中是诸漏尽者之游行,汝云何而来耶?」彼女言:「我由月光立见塔庙,〔起念〕佛所缘,生起强力之喜,时我自己不知是立是坐,而把取相(佛之所缘)则跳跃于空中,立于塔庙之庭。」如斯踊跃喜是跳跃于空中之程度。
其次,「徧满喜」生起时,如吹气球膨满,如岩空洞大水流之飞流,全身〔以喜而〕行。
其次,若成熟發生此五种喜者,完成身轻安及心轻安之二种轻安。若成熟發生轻安,则完成身与心之二种乐。若成熟發生乐,则完成刹那定、近行定、安止定之三种定。其等〔五种喜〕中,〔起〕安止定为根本,〔自〕增大以定相应之〔喜〕是徧满喜。此〔徧满喜〕,此时之意义是喜。
[P.145]四〔乐〕其次,「乐者是乐」,又善吞尽、掘尽身心之病恼为乐。此以喜悦为相。令增益诸相应〔法〕为味(作用)。资益〔诸相应法〕为现起(现状)。
或虽此等喜与乐不相离,满足获得欲所缘为喜,受获得之味为乐。有喜处〔必〕有乐,有乐处必有喜。喜为行蕴所摄,乐是受所摄,如困惫于沙漠者,闻见林或水是喜,如入林之树荫受用水时是乐。当知于各各之时〔喜与乐之区別〕明白故而作如是说。
如斯其禅或其禅中,有此喜此乐故,说此禅是喜乐?或又喜与乐是喜乐,如〔法与律〕言为法律等。又离生喜乐,其禅或其禅中有故,如斯言:「由离生喜乐。」即譬如禅亦是喜乐,是唯由离而生。此是彼〔之初禅〕,故于一句言「离生喜乐」亦可。又于分別论说:「此乐是具此喜等。」之表现。然,当知此义亦〔与今〕同样。
「初禅」此后当说明。
「具足」者,是言接近、得达之〔义〕。又言令具足,令成就之〔义〕。又于分別论说:「具足者,是初禅之得、获得、达、到达、触、作证、具足。」当知〔本书之〕义亦〔与此〕同样。
「住」者,如右之禅具备者,顺适其〔禅定〕而依威仪住,成就自身之动作、行[P.146]动、守护、生活、活计、行为、信。即分別论如斯说:「住者,是动作、行动、守护、生活、生计、行为、住,故言住也。」
〔舍离五支与具备五支〕
其次言「舍离五支,具备五支」之中,由舍断爱欲、嗔恚、惛沈睡眠、掉举恶作、疑之此等五盖,此当知舍离五支。然,不舍离此等之时,禅则不生起。故言此等是〔禅之〕舍断支。假令、虽禅之刹那舍断其他诸不善法,而且唯此等特別为禅之障碍。即由爱欲贪著种种境之心不等持于一境,或于爱欲所征服其〔贪著心〕,不行舍断欲界之道。又依嗔恚冲击于所缘而〔心〕之活动不能无障碍。于惛沈睡眠所征服,〔心〕〔不活泼〕而不适作业。于掉举恶作所征服,〔心〕迷乱不止息。于疑所害之〔心〕,则不至行道而到达于禅。如斯特为禅之障碍故,此等言为舍断支。
其次寻令心攀著于所缘,伺令继续〔思惟〕,彼等依〔寻与伺〕而〔心〕为加行不散乱得心一境性,〔成此加行之〕心,由加行之成就生喜以〔致〕喜,乐致增益。如斯由此等之攀著、继续、喜悦、增益所资益一境性,俱与余之相应法,保持正直平等彼心之一所缘。故依寻、伺、喜、乐、心一境性生起此等五者,当知是五支之具备。然,生起此等五者之时,禅则由生起而得名,由此言彼有此等之五具备支。故具备此等〔五支之处〕,其他不得想有禅之存在。又譬如唯依支,如言军是四支、乐器是五支、道是八支、此亦唯依支,当知言五支或具备五支。
[P.147]又此等五支,假令近行刹那亦有,又近行〔五支〕比自然心〔之五支〕虽力强,而且于此〔初禅之安止定〕比近行〔之五支〕更力强,则得色界之相。即于此〔安止定〕,寻以甚清净之行相生起专注心于所缘,伺继续所缘而〔生起〕思惟,喜与〔生起〕徧满于全身体——故言「彼全身体由离以生喜乐无不徧满」——。心一境性亦〔善触合于〕函与盖,于所缘善触生起。此是此等〔安止定之五支〕与其他〔之近行定及自然心之五支〕等之差异。
其中,心一境性,假令「有寻有伺」〔唯〕此文中〔有心一境性之別〕不只不明显说示,而且于分別论如斯所说:「〔初〕禅是寻、伺、喜、乐、心一境性。」故〔心一境性亦是初禅〕之支。即世尊略说〔初禅五支〕之意图,佛于分別论中阐明此。
〔三种善与十相成就〕
其次言「有三种善成就十相」,此〔句〕中由初中后有三种善,又知由其等初中后之相而有十相成就。于此有次之圣典〔文句〕。
于初禅〔一〕行道之清净为初,〔二〕舍之随增为中,〔三〕喜悦为后。
〔一〕于初禅行道之清净为初者,于初有几何相耶?于初有三相。(一)彼由结缚,心为清净。(二)为清净故,心于中止(奢摩他)相行道。(三)行道故,心跃入初禅。由结缚心清净,清净故心于中止相行道及行道故,心跃入初禅,〔此〕于初禅行道之清净为初,于初有此等三相。故言初禅于初善成就三相。
[P.148]〔二〕初禅舍之随增为中者,于中有几何相耶?于中有三相。(四)舍置清净之心,(五)舍置止之行道心,(六)舍置一性之显现〔心〕。舍置清净之心,舍置止行道之心,及舍置一性之显现〔心〕,〔此〕于初禅舍之随增为中,于中有此等三相。故言于初禅是在中善成就三相。
〔三〕于初禅喜悦为最后、于后有几何相耶?于后有四相。(七)生初禅之诸法依不〔互〕凌驾〔其他〕之义有喜悦。(八)依诸根一味之义有喜悦。(九)依近此持精进义有喜悦。(一〇)依习行之义有喜悦。于初禅喜悦为最后,于后有此等四相。故言初禅于后善成就四相。
其中,或人人〔即无畏山者〕解脱:「行道之清净。」是有资粮〔即安止定之原因〕近行,「舍之随增」是安止,「喜悦是观察」。然,「成专一心是跃入于行道清净,以随增舍,依智为喜悦」是圣典所说故,依来于安止之中,有「行道之清净」,依中舍之作用,有「舍之随增」,诸法依〔互〕不凌驾其他而作此等,〔即〕为清白,依智作用之成就知有「喜悦」。其详说云何?
〔一〕〔行道之清净〕生起安止时,称〔五〕盖之烦恼群为禅之结缚,(一)由其结缚,心得清净。(二)为清净故则无障,〔心〕于中止(奢摩他)相行道,即〔无惛沈掉举〕起平等安止定。又其〔安止定〕直前之〔种性〕心,依转变于一相[P.149]续,有近于如性〔即安止状态〕,名为中之止相行道。(三)如斯行道故,依近于如性,名为跃入初禅〔心〕。先如斯存前心,令成就〔三〕行相者,〔此〕初禅之生起来唯刹那,故当知为「行道之清净」。
〔二〕〔舍之随增〕其次,如斯能清净彼〔心〕而不更令清净故,不行清净之努力,(四)名为舍置清净心。依近于止(奢摩他)之状态,止行道〔心〕不更努力于等持,(五)名为舍置止行道心。又止行道,故舍烦恼之会合,显现于单独之〔心〕,不更努力于一姓之显现,(六)名为舍置一性之显现〔心〕。如斯〔有三相〕中舍之作用,当知是「舍之随增」。
〔三〕〔喜悦〕如斯舍随增时,(七)其〔禅心〕生称为定慧之双连法,有互相不凌驾〔其他〕之作用〔行相〕,(八)又信等诸根由种种烦恼之解脱故,由解脱而有一味作用〔行相〕,(九)又此〔瑜伽〕者近此——〔即〕彼互不凌驾而随顺于一昧——以持精进〔行相〕,(一〇)又其〔禅心〕,作用于〔灭没之〕刹那,有习行〔之行相〕,此等一切行相——以智见杂染之过患与净化之功德等,令如法、喜悦、清净、清白故——令成就,故成诸法〔互〕不凌驾〔其他〕等者,〔即〕令清白之智,成就作用者,当知说为「喜悦」。
于其〔修习心〕,依舍而智成为明显——所谓说:「又以策励心,由舍而善舍置,由慧而慧根增加,由舍而种种烦恼心解脱,由解脱、慧而慧根增加,解脱之故,彼等〔信、慧、精进、定等〕诸法为一味,依一味之义而有修习。」——故智之作用,而喜悦为最后之说明。
[P.150]今「证得初禅之地徧」,此中,数之次第故为「初」。最初之生起故为初。所缘之思惟故,又反对〔之五盖〕烧尽故为禅。其次地之曼陀罗(圆轮),依一切之义言为「地徧」。依其〔地之曼陀罗〕所得之相,又得其相,亦以言为地徧。对此,说:「证得初禅之地徧。」(以上初禅之说明毕)。
〔初禅之进展(一)行相之把握〕
其次,彼瑜伽行者如斯证得此〔初禅〕时,如射贯发者,如厨师,当把握行相。即譬如巧妙之弓术者,其行入能射贯毛发,当要射贯毛发时,必把握令踏实两足。弓之弧及弦矢等行相:「我已如斯站立,如斯执弓弧,如斯拉弦,如斯取矢以射贯毛发。」彼不违背如斯之方法,成就其等行相而射贯毛发。瑜伽行者亦把握此等适当食物等之行相:「我如斯食食物,如斯亲近人,如是住处,依于威仪,于此时证得〔初禅〕。」然,若如斯者,彼〔初禅〕虽灭时,但成就彼等之行相,更令生起〔初禅〕,又不练达者而令练达〔初禅〕,数数令得安止。譬如善巧之厨师,以餐飨其主人,观察彼主一切所好之食物,呈上〔主人所好〕之食膳而获奖赏,此〔瑜伽〕者亦把持曾证得〔初禅〕时食物等之行相,令成就彼等以数数得安止。故如射贯彼发者,犹如厨师,当把握诸行相。又依世尊如斯说:
[P.151]「诸比丘!犹如贤悧善巧之厨师,献上大王或大臣之种种美味之汁,〔有时〕酸味、〔有时〕苦味、〔有时〕辛味、〔有时〕甘味为主,而且〔有时〕涩、咸、淡。诸比丘!彼贤悧善巧之厨师,自己〔观察〕把取主人之相:『我主人今日嗜好此汁。』又『取此』,又『多摄此』,又『赞赏此』,又『今日我主人嗜好酸味之汁』,又使『摄取酸味』,又令『摄取多酸味之物』,又『选赏酸味为主之物』……又『赞赏淡味之物』。诸比丘!彼厨师受得衣类、薪资、赐物。何因而然耶?诸比丘!彼贤悧善巧之厨师,自己〔观察〕把握主人之相。诸比丘!于此,贤悧善巧之比丘,于身观身而住……于受观受……于心观心……于诸法观法而住,热心有念有正知、调伏世间之贪、忧。于诸法观法而住,彼之心等持,令舍断随烦恼,彼把取其相。诸比丘!彼贤悧善巧之比丘得现法乐住,得正念与正知。何因而然耶?诸比丘!彼贤悧善巧之比丘,自己把取心之相也。」
〔初禅之进展(二)善净化之障碍法〕
依相之把取,令成就彼等行相者,唯成〔一刹那〕之安止,〔不成安止之〕永续。而永续之定得善净化诸障碍法故。即以欲过患之观察等,不善调伏爱欲,以身轻安不善安息身麤重,以勤界之作意等不善[P.152]除去惛沈睡眠,以止相之作意等不善除害掉举恶作,具他亦不善令清净定障碍之诸法,而入定之比丘,如蜂入不净之巢,如王入不净之园,当急于出〔定〕。然而令善清净定障碍之诸法,入定者如蜂入善清净之巢,如王入善徧净之园,亦唯终日于定中,故诸古人言:
〔初禅之进〔三〕似相之增大〕
故欲〔安止定之〕永续者、令清净障碍诸法而入定,又为令广大心修习,当增大既得之似相。增大似相有二地,是近行〔地〕或安止〔地〕。即达于近行亦得令增似相,又达安止,或于处必令增大。故说增大既得之似相。其增大法如下〔说〕。
〔即〕瑜伽者,要如〔陶工〕增大作钵、〔造菓子〕使增大菓子,增〔积重〕食物、成长蔓草、增大〔転点于湿〕布,要如农夫以犁区㓰耕地,区㓰耕作之范围内,或犹如诸比丘结成戒坛,观察最初之界标而后结成。如斯顺次即得其相之一指、二指、三指、四指之大,亦区分其意,随区分而增大其区分。不区分不得令增大。由此〔区分一张手、一肘、一庭、一房、一精舍之境界,〔由此令区分增大为〕一村、[P.153]一镇、一地方、一国土、一大海之境界,或为轮围山之限界,或其以上之限界而令增大。犹如天鵞之雏鸟现两翼时以来,作少少飞上练习,如次第以飞近日、月,如斯比丘依上述之方法区㓰相,令增大至轮围山之限界,或更增大。其时彼增大之地方,其地〔相〕之地,不唯其他高低而河流荒急、山岳峻崄,以百支之钉,钉展如牛皮之平坦。
然,初学者〔令增大〕其相达于初禅,当常常入定而不可常常观察。然,多观察者,诸禅支现出麤而弱。又彼其等〔诸禅支〕如斯麤弱故,更无努力之机缘,彼于未熟达〔初〕禅,虽努力〔多观察〕而使初禅退失,不能到达第二禅。故世尊说:
「诸比丘!犹如山牝牛愚钝、蒙昧、无知而不善巧行崄山,其牛如是思惟:『我往未曾往之地方,食未食之草,饮未曾饮之水。』其牛不善定置前足而举后足,当不能往未曾往之地方、不能食未曾食之草,不饮未曾饮之水、又〔如欲往他处〕,但其牛停止〔最初〕思念:『我往未曾往之地方……饮未曾饮之水。』则不能由其处安全而归!因何而然耶?诸比丘!彼山牝牛愚钝、蒙昧、无知而不善巧行于崄山也。
诸比丘!于此或比丘如斯愚钝、蒙昧、无知而不善巧离诸欲……具足初禅而住。彼不习行、不修习、不广修、不善安立其相。〔而〕彼思念:『我止息寻与伺……具[P.154]足第二禅而住。』彼则不能止息寻与伺……不能具足第二禅而住。彼如是思念:『我离诸欲……具足禅而住。』然,彼不能离诸欲……具足初禅而住。诸比丘!可言此比丘堕于两者,由两者而退落。诸比丘!犹如彼山牝牛之愚钝、蒙昧、无知而不善巧行于崄山。」
〔初禅之进展(四)五自在〕
故彼先同其初禅,应以五行相行置自在。于此有转向自在、入定自在、在定自在、出定自在、观察自在之五种自在。于所欲之处,所欲之时、所欲之时间中,转向初禅,转向无迟碍,转向自在。于所欲之处〔所欲之时,所欲之时间中〕,入定于初禅,入定无迟碍是入定自在。如是余可详知。其次说明〔五自在〕之意义。
(一)由初禅出定,最初〔心〕转向寻者,断有分而生起转向心之直后以寻为所缘,速行四或五之速行〔心〕,由此〔起〕二有分。由此更以寻为所缘生起转向〔心〕,如上述生速行〔心〕。如斯〔寻、伺、喜、乐、心一境性之〕五支得引续送其心时,彼则成就转向自在。而且此自在达最高者,可得世尊之双神变,亦得〔舍利弗等〕其他人之双神变时,以上无〔得〕更急速之转向自在者。
(二)其次如尊者大目犍连调伏难陀、优波难陀龙王时,得急速入定者,是名入定自在。
(三)唯一弹指或十弹指之刹那得至〔定〕自在者,是名在定自在。
(四)同样得速出定者,是名出定自在。此为示此〔在定自在与出定自在之〕[P.155]两者,是相应于佛护长老之故事。即尊者法腊八岁是来〔阿奴罗达城〕之提兰巴达罗〔寺〕看护摩诃鲁哈那具多长老而坐于有三万人程度之神变者间,翅鸟王跳上空中见:「看护长老之龙王待供出粥时我则捕之。」立即化作山执龙王之腕,令〔龙王〕入其〔化作之〕山中,金翅鸟王〔不能捕龙王〕,对山一击而逃去。大长老言:「诸君!若护长者不在者,〔我等〕当被轻蔑。」
(五)其次观察自在如于转向自在所说。即观察之诸速行〔心〕,其时于转向〔心〕之直后。
二〔第二禅〕
其次于此等之五自在,以行自在者,熟达由初禅出定,此定是近于〔五〕盖之敌,寻与伺为麤故支弱,见此〔初禅之〕过失,寂静作意第二禅,取除对初禅之欲求,为到达第二〔禅〕,当行瑜伽(修行)。如是由初禅出定,有念有正知,彼观察诸禅支,寻与伺现麤者,喜、乐、心一境性现起寂静。
其时舍断麤支,为护得寂静支,彼以其同相常常作意「地、地」,「今生起第一禅」而断有分,其同地徧为所缘而生起意门之转向〔心〕。由此对同其所缘而速行四支或五支之速行〔心〕。其等〔速行心〕最后之一是色界第二禅〔心〕。余如既述之欲界。
于以上,此〔修行〕者,「寻、伺之止息故,成内之净,心专一性,无寻无伺,由定生喜、乐,具足第二禅而住」。如是彼舍离二支,以具备三支,有三种善,成就十相证得第二禅之地徧。
[P.156]其中,「寻与伺之止息故」,是超越寻与伺之此等二者之止息故,故言于第二禅之刹那不现前。其中,假使于第二禅,一切初禅支之诸法不存在——即初禅触等与此处之〔触等〕虽然相异——而为说明超越初支,故由初禅证得第二禅等当知如斯说寻与伺之止息。
「内」者,其意义为自己之内。又于分別论如斯说:「内为个人的。」又意义自己之内故,谓于自己生,發生于自己相续中乃此处之义。「净」是言净信。(一)与净相应故禅亦是净,带青色故,如青衣亦〔为青〕。(二)或其禅具备净故,以止息寻与伺之动摇,心净故亦言净。于此〔二〕义分別,当知与「心之净」连结如斯之句。然,于前句〔一〕义分別,「心」者则与此「专一性」相连结。
于此解说其〔心之专一性之〕义。唯一登上为专一,不登上寻或伺故,〔专一性是〕最上最胜之上义。或离寻或伺亦得言一为无伴。或上诸相应法故为上,是令现起之义。又依最胜之义,一而且是上,则是一上(专一)也。此是定之同义语。如斯修习令增大此专一,故此第二禅是专一。故此专一是心之〔专一〕,而不是有情之〔专一〕,不是生命之〔专一〕,故如斯言「心之专一性」。
又此信非于初禅亦有耶?又此专一名为定。然,何故唯说此〔第二禅〕「为净,[P.157]为心之专一性」耶?曰,即彼初禅如波浪所动乱之水,由寻与伺之动摇而不善净,虽言有信,不说「为净」。又不善净故,其定、善不明瞭,故于〔初禅〕亦不说「心专一性」。然,此〔第二〕禅,因无寻、伺之障碍,得强力〔生〕信之机会,由获得伴强力之信而定亦明瞭,故当知如是说唯此〔第二禅〕。又于分別论亦如斯说:「净者是信、可信、信赖、净信也。心专一信者,是心之住……是正定也。」而如斯〔分別论〕之所说此义释无任何矛盾,当知实为一致而合一。
「无寻无伺」者,由修习而舍断故,于此〔第二禅〕中,或此〔第二禅〕若寻不存在则无寻。无伺亦同样。于分別论亦说:「斯寻与此伺,是寂止、静止、止息、没、灭没、灭、破灭、乾、乾灭、终熄也。故言无寻无伺。」
此处有〔问者〕言:「寻与伺之止息故。」此由〔前说之句〕亦既非成就此〔无寻无伺〕之义耶?然何故更说:「无寻无伺耶?」〔答〕曰:此〔无寻无伺〕之义,是此之成就,然此〔寻与伺之止息之句〕非其义之说明,「而超越麤支故,为说明由初禅而证得第二禅等,故如斯说寻与伺之止息。」非我等于〔前〕所言。且寻与伺之止息故而有此净,非烦恼転浊之〔此息故〕。又寻与伺之止息故有专一性,如近行禅非舍断〔五〕盖故,又如禅支非现前故,如斯有语说明净与专一性之因。又寻与伺之止息故此〔第二禅〕无寻无伺,如第三禅、第四禅,又如眼识等,非无〔寻、伺〕[P.158]故。如斯以此〔语〕说明无寻无伺之因,非说唯无寻、伺。说明唯寻、伺之无,其次有「无寻无伺」之语。故虽说于前〔寻、伺之止息〕当更说〔无寻无伺〕。
「由定生」者,是由初禅定或由〔第二禅〕相应之定而生之意义。虽然初禅亦于〔初禅〕相应而生,但唯此〔第二禅〕定,无寻、伺之动摇,甚为不动故,又为善净故值言为定。故为唯赞说此〔第二禅〕而言「定生」。
「有喜、乐」者,此〔是喜、乐〕之说明,此既如〔初禅时〕之所说。
「第二」者,是数之次第故为第二,生起第二亦为第二。此〔第二禅〕是入定于第二,故亦为第二。
其次说:「舍离二支,具备三支。」其中,舍离寻、伺者,当知是舍离二支。如初禅之近行刹那舍离诸盖,非此〔第二禅之近行刹那舍断〕寻、伺。而唯于安止刹那此〔第二禅〕无彼等〔寻、伺〕之生起,故彼等是言其〔第二禅〕之舍断支也。
其次生起喜、乐、心一境性之此等三者,当知〔言为〕具备三支。故分別论所说:「〔第二禅〕者有净、喜、乐、心一境性。」此含指此附随〔之诸支〕,为显示禅,以经说而说也。然,以论说之数达禅思之相者,此〔第二禅〕由〔经说〕除去净唯有三支。所谓「云何其时为三禅支?是喜、乐、心一境性也」。
余如初禅之所说。
〔三〕〔第三禅〕
其次如斯证得〔第二禅〕时,亦如既述依五行相而行自在,熟达而由第二禅定出,此近寻、伺之敌,又说「其〔第二禅之〕喜者令心之浮动,故称此喜为麤」,喜之麤故禅支微弱,见其〔第二禅之〕过失,作意第三禅之寂静,去除对第二禅之欲求,为到达第三禅而作瑜伽(修行)。如是由第二禅定出,彼有念有正[P.159]知,观察诸禅支,现示喜是麤支,现起乐、一境性为寂静。其时为舍断麤支以获得寂静支,彼常常作意其同相「地、地」,「今令生起第三禅」以断有分,其同所缘地徧而生起意门之转向〔心〕。由此,对同所缘而速行四或五之速行〔心〕。其等最后之一是色界第三禅之〔心〕。余既如欲界所述。
于以上此〔修行〕者,「又喜之舍离故」,有舍而住,有念有正知以身受乐——其圣者说:「有舍有而乐住。」——「具足第三禅而住」。如斯彼舍一支而具备二支,有三种善,成就十善,证得第三禅之地徧。
其中,「又喜之舍离故」,舍离者如上述之厌恶喜或又超越之。〔喜与舍离之〕两者前之「又」字是连结之义。
其(一)连结于「止息」之句,又(二)〔连结于〕「寻、伺止息」〔之句〕。其中(一)〔喜之舍离〕唯连结于「止息」时,当知如是解释:「不唯是喜之舍离,更是〔喜〕止息故。」而于此解释,舍离是厌恶之义。又喜之厌恶故当知谓止息之义。(二)〔以舍之舍离〕以连结「寻、伺之止息」时,当知如是解释:「不唯是喜之舍离,更是寻、伺之止息故。」而且此解释,舍离是超越之义。当知谓喜之超越又是寻、伺之止息义也。实际上,此等之寻、伺于第二禅既令止息,为说明赞说此〔第三〕禅道之〔方便〕而说。然,说寻、伺止息时,则承认所谓:「实止息寻、伺是此禅道之〔方便〕也。」犹如于第三圣道〔阿那含向〕虽未舍断,如斯说、赞说舍断「有身见等五下分[P.160]结之舍断故」,为证得此〔第三圣道〕努力之诸人令生起努力者也。如斯〔此第三禅〕虽不止息而赞说止息止寻、伺。故「超越喜又寻、伺之止息故」而说此义。
〔即〕六支舍、梵住舍、觉支舍、精进舍、行舍、受舍、观舍、中舍、禅舍、徧净舍也。其中:
(一)「于此漏尽比丘以眼见色不喜亦不忧,有舍而住,有念、有正知。」而如是说也——于〔眼、耳、鼻、舌、身、意之〕六门,现好、不好之六所缘时,于漏尽者〔自己〕不舍徧净本性之行相——舍是言此「六支舍」。
(二)其次「以舍俱之心徧满一方而住」,如斯所述——对诸有情有正中之行相——舍是言此「梵住舍」也。
(三)「以远离修习觉支」,如斯所述——对诸俱生法为中立之行相——舍是言此「觉支舍」。
(四)其次「作意将时于舍相」,如斯所述——不过急不过缓称为精进——舍是言此「精进舍」。
(五)「几何之行舍是由定而生起耶?几何之行舍是由观而生起耶?八行舍是[P.161]定而生起,十行舍是由观而生起」,如斯所述——简择盖等而住立故,对执〔著〕于〔盖等〕而为中立——舍是言此「行舍」。
(六)其次「生起舍具之欲界心时」,如斯所述——称不苦不乐——舍是言此「受舍」。
(七)「舍其现存及其既成而获得舍」,如斯所述——对考察为中立——舍是言此「观舍」。
(八)其次,于欲中之追补〔心所法〕中所述——平等运用诸具生〔法〕——舍是言此「中舍」。
(九)「舍住」,如斯所述——对彼最上乐亦不生偏颇——舍是言此「禅舍」。
(十)其次「由舍念之徧净为第四禅」,如斯所述——徧净一切害敌,令止息害敌而不作营务——舍是言此「徧净舍」
其中,六支舍、梵住舍、觉支舍、中舍、禅舍、徧净舍,依义是同一,不过是中舍而已。但名位置之別而此別,如虽同一有情有青年、长老、将军、王等之別。故其等中,六支舍于其处无觉支舍等,又当知觉支舍于某处无六支舍等。
又依此义如有同一性者,行舍与观舍〔若依义亦是同一性〕。即其等不外于慧,依作用而〔行舍与观舍〕为二种之別。犹如人取山羊足〔叉为〕杖,探寻夜间入〔家中之〕蛇,即见其蛇般卧于谷室中,去观察「是否蛇耶?」见到三卍字〔之纹〕即[P.162]无疑惑矣,对于「是蛇耶非蛇耶?」之疑惑即无关心,勤观者以观智见〔无常、苦、无我之〕三相时,对诸行之无常等之考察即无关心,言此为「观舍」。又譬如其人以山羊足杖捕蛇,「云何我不伤害此蛇,自己又被蛇啮而放蛇耶?」为探寻放蛇之方法时,对捕〔蛇〕事已无关心矣,见〔无常等之〕三相故,见三界如火〔宅〕者,无关心对取〔著〕诸行,此言为「行舍」。如斯成就观舍时,亦即成就行舍。而此等对于〔诸行〕之考察与取著称为中立(无关心),依此作用而为二种。
其次精进与受舍依互相及余他之义而有差別。
如斯此等之中,于此次是禅舍之意义。此中是中立(无关心)为相,不徧味(作用),现起(现状)不营务,远离喜为足处(近因)。
此处〔反问者〕言,此若依义,是无非于中舍耶?又此〔中舍〕初、二禅亦有,故亦如是言「舍住」,何故而不如是说耶?〔答曰〕:作用不明显也。即于此处其〔舍之〕作用,于寻所征服故不明显。然于此〔第三禅〕,〔此舍〕不为寻、伺、喜所征服故,如露现之静脉,作用明显,故说之。
言「舍住」此〔句之〕注释全毕矣。
今「有念有正知」,此中,忆念为念,正确之知为正知。〔有念有正知〕是言具备念与正知之人。其中,「念是忆念为相」,不忘先为味(作用),守护为现起(现状)。
正知是不疑为相,推度为味,简择为现起。
于此,此念与正知虽前之诸禅中亦有——然失念者或不正知者,不唯近行〔定〕不成就,何况安止〔定〕耶?——而彼等诸禅虽麤故,如〔行〕地上人之〔乐〕,〔诸禅〕心之前进为乐者,〔即无念无正知之必要〕,于其处念、正知之作用不明显。然[P.163]依麤支之舍断,此禅为细故,如人〔航海危险之〕剑波海此禅心之前进必要把握念、正知之作用。故于此唯说〔念、正知〕。
更〔唯说第三禅之念、正知〕是有何〔理由耶〕?猷如犊牛亲于母牛,离母牛〔养牛人〕而不看护者,即随近于母牛,此之乐是离喜,若不护念、正知之守护,更近于喜而至与喜相应。或对于乐之有情亦是恋著,而此〔第三禅之〕乐,无以上之乐故而为极妙。然于此处依念、正知之威力,无乐之恋著,非依其他之方法,显示如斯特殊之意义,当知〔念、正知〕唯第三禅说之。
今此处「以身受乐」,如具第三禅虽无受乐之意欲,不但如此,彼当〔受〕与名身(心心所法)相应之(心)乐故,或以名身相应之(心)乐与等起之极殊胜色(物质),徧满彼色身,其徧满故,虽由禅定出,亦可受〔身之〕乐故,显示此义言「以身受乐」。
「今于此处,诸圣者说:『有舍有念而乐住。』者。」是因禅、由禅故,具足第三禅者,佛等之诸圣者〔如次〕说——〔是说〕示、示知、立说、开显、分別、明瞭、说明、赏赞之意义——。〔说何耶?〕,是「有舍有念而乐住」也。此文句谓「具足第三禅而住」,当知连络〔次之〕文句。然,何故彼等〔诸圣者〕赏赞彼耶?值得赏赞故。即此〔人〕达最上之乐,虽有极妙乐之第三禅,但「有舍」为令不生起喜,念显现故「有念」,又圣者之所好圣者之习近,以名身受乐同无杂染,故值得赏赞。值得如斯[P.164]赏赞,故圣者为如斯赏赞之因而说明其诸德,当知如斯以「有舍有念而乐住」赏赞彼。
「第三」是数之次第故为第三,此入定于第三故,亦为第三。
其次说:「舍离一支具足二支。」此中,喜为断舍支,当知是舍离〔喜〕之一支,如于第二禅之〔安止刹那唯舍断〕寻、伺于〔第三禅之〕安止之刹那唯舍断〔喜〕,故言此〔喜〕是〔第三禅之〕舍断支。
其次生起乐、心一境性之此寻二者,当知〔第三禅〕是具备二支,故分別论说:「〔第三〕禅有舍、念、正知、乐、心一境性。」此含括附随〔之诸支〕为显示其禅,以经说而说之。然以论说而达禅思之相有数支,于此〔第三禅〕除去〔前经说之〕舍、念、正知只有二支而已。所谓:「云何其时为二支禅?是乐与心一境性。」
余如初禅所说。
四〔第四禅〕
其次如斯证得〔第三禅〕时,亦既如述依五行相习行自在,熟达第三禅即出定,此定乃喜为近敌,又「此〔第三禅之〕乐是心之受用,故〔此乐〕称为麤」,如斯说乐之麤故禅亦微弱,见此〔第三禅之〕过失而寂静作意第四禅,除去对第三禅之欲求,为到达第四禅〔禅〕当作瑜伽(修行)。如是由第三禅定出,于有念有正知,彼观察诸禅支,乐所现是麤者,唯舍受、心一境性现寂静。其时,为舍断麤支以获得寂静支,常常作意「地、地」之同相,于彼「今生起第四禅」以断有分,其同地徧为所缘而生起意门之转向〔心〕。由此对同所缘,生起四或五之速行〔心〕。[P.165]其等最后之一是色界第四禅之〔心〕。余既述如欲界。然〔此欲界心比第三禅等竟近行定之欲心〕有次之差別。〔即如于第三禅近行定〕之乐受不为〔如第四禅〕不苦不乐受之习行缘,〔然,唯不苦不乐之〕第四禅,依不苦不乐受而生起。故〔第四禅习行缘之〕彼等〔近行定〕是与舍受相应。又与舍受相应故,此〔第四禅之近行定〕亦舍离喜。
以上此修行者,「舍断乐及舍断苦故,曾灭没喜、忧而有不苦不乐,由舍为念之徧净,具足第四禅而住」,其是彼舍离一支,以具备二支,有三种善,成就十相,证得第四禅之地徧。
其中,「舍断乐及舍断苦故」者,是舍断身之乐及身之苦故。「曾」是其灭没,非于第四禅。「灭没喜、忧故」,是曾灭没心之乐及心之苦之此等二者,故言舍断。
然者,彼等有〔乐、苦、喜、忧〕之舍断于何时耶?于诸四禅之近行刹那。即喜之断舍唯于第四禅近行之刹那,苦、忧、乐〔其顺序〕是于初、第二、第三〔禅〕近行之刹那。〔实际上〕不说于顺序舍断如斯此等,于〔分別论之〕根分別中,由举示诸根之顺序而于亦此说乐、苦、喜、忧,当知〔说其等〕之舍断。
若又此等唯于其各各之禅定行所断舍者,然,何故「生起之苦根,不余于何处而灭耶?诸比丘!生起之苦根于此〔初禅〕灭没无余。生起之忧根……乐根……喜根不余于何处而灭耶?诸比丘!比丘于此,乐之舍断故……具足第四禅而住。生起[P.166]之喜根,于此〔第四禅〕灭没无余」,如斯唯于诸禅(安止定)而说灭没耶?
〔答曰〕:完全灭没之故,即彼等之完全灭没,是于初禅等〔之安止定〕,〔于此〕无灭没是于近行之刹那,〔但于此〕非完全灭没,然,〔未至初禅之安止〕,于多转向初禅之近行,苦根虽灭,而受蚊虻等之啮,或由不平坦坐处之痛苦,当生起〔苦根〕。然于安止中,无〔苦根之生起〕,或虽于近行灭没,但非善灭,是〔由乐之〕对治〔法〕故不破害。然安止中,由喜之徧满,全身充满乐,乐充满于身而令善灭苦根,是依对治〔法〕而破害故。其次〔未至安止〕于多转向第二禅之近行,忧根虽舍断,但由寻、伺有身之疲劳及心之恼痛时,此生起〔忧根〕。又于第三禅之近行,乐根虽舍断,但〔于乐根〕等起而殊胜色(物质)之徧满于身,当生起〔乐根〕,然于第三禅不〔生起乐根〕。然于第三禅,以乐为缘之喜完全灭没。又于第四禅之近行,虽舍断喜根,但近〔喜根〕故,又未达安止之舍,不正实超越〔喜根〕故,有可能生起〔喜根〕,然于第四禅不生起〔喜根〕。故「生起苦根于初禅已灭没无余。」如斯各各于〔第二初禅乃第四禅〕而用「无余」之语。
于此处〔反问者〕言,如斯于各各禅之近行,虽舍断此等诸受,何故于此总括而举出耶?〔答曰〕:为令容易理解,即于此处说「不苦不乐。」此不苦不乐受,微细而难识,不容易理解。故犹如虽以种种凶暴方法亦不易接近以捕之牛,为容易捕牛,[P.167]其牧牛者以所有之牛皆集入一牛舍,然以一一放出,续至〔凶暴牛〕来,彼即:「捕之!」而其捕捉,世尊为令容易理解〔此不苦不乐受〕,总招举出此等一切。即总括说示如斯此等之后,〔言〕非乐、非苦、非喜、亦非忧,此是不苦不乐受,此〔不苦不乐受〕,令〔容易〕得理解。
其次为显示〔舍断乐等〕,为不苦不乐心解脱之缘,当知说此等之〔乐等〕。即舍断乐、苦是其〔不苦不乐心解脱之〕缘也。所谓:「诸贤!四者是不苦不乐心解脱定之缘。于此,诸贤!比丘舍断乐故,〔舍断苦故,曾灭没喜、忧故,由舍不苦不乐而有念之徧净〕,具足第四禅而住。诸贤!此四者是不苦不乐定之缘。」
或犹如有身见等虽于他处舍断,为赞说第三道〔之阿那含向〕,说于其处舍断,为赞说此禅,当知于此说明彼等。
或由缘所害破,于此〔第四禅〕显示极远离贪、嗔,亦当知说此等。即此等中,乐为喜之缘,而喜为贪之〔缘〕。苦为忧之缘,而忧为嗔之〔缘〕,由乐等破灭,于第四禅缘〔乐等〕共贪嗔亦破灭,故极远离〔贪等〕。
「不苦不乐」者,无苦为不苦,无乐为不乐。由此〔不苦不乐之〕语,于此处说苦、乐对治〔法〕之第三受,不单苦、乐之不存在。言第三受,为不苦不乐,亦言为舍。此是好与不好相反之互相经脸,中立为味(作用),现起(现状)不明显之〔态度〕,当知为乐灭之足处(近因)。
「由舍为念之徧净」者,是由舍生念之徧净。即于第四禅念为极徧净,其念之徧净是舍之所致,非依其他。故言:「由舍为念之徧净。」于分別论亦说:「此念由舍[P.168]而净洁、徧净、净白也。故言由舍为念之徧净。」于此处所致念之徧净,其舍当知是中舍。不单于此处念为徧净,一切〔念〕之相应法亦〔徧净〕也。但由念之项目,以〔念括一切相应法〕而说。
于此虽然,此舍于下面之诸三禅,犹如日间之弦月,虽日间被太阳光之征服,又依其美丽,或依饶益者,不得自己及同类之夜故,如〔于日间〕不徧净不净白,此下面〔三禅〕中舍弦月,亦为寻等敌法势力所征服故,又不获得同分支舍受之夜,故于〔初禅等〕,于初等之〔三〕禅亦成徧净。又其〔下面三禅之舍〕不徧净故,如于日间不徧净之弦月光,即具生之念等亦不成徧净。故于彼等〔下面三禅〕没有一个可说「由舍念徧净」。然,于此不为寻等敌法势力所征服,故又获得同分舍受之夜,此中舍受之弦月是极为徧净。此〔舍〕为徧净故,如徧净之弦月光而具生之念等亦为徧净,净白。故当知唯此〔第四禅〕言为「由舍念之徧净」。
「第四」是数之次第故为第四。此入定于第四故而第四也。
其次说「舍离一支,具足二支」者,此中当知是舍断喜之一支。而其喜于〔生起第四禅之安止定之〕同一经过中,于前之诸速行〔第四禅之近行定〕即舍断矣。故其喜言为〔第四禅之〕舍断支。其次生起舍受及心一境性之此等二支,故当知于〔第四禅〕具备二支。余如初禅之所说。
[P.169]〔第二禅〕其次令生起第五禅者,熟达初禅而出定,于此定近于盖敌,又寻之麤故禅支亦微弱,见其〔初禅〕之过失,作意寂静之第二禅,除去对禅之欲求,为到达第二禅而作瑜伽(修行)。如是由初禅出定,有念有正知,观察诸禅支之彼,唯寻现起麤,伺等〔现起〕寂静,其时舍断麤支,为获得寂静支,于彼常常作意其同相之「地、地」,既如前述生起第二禅,在其〔第二禅〕,唯寻为舍断支,伺等之四是具备支。余既如前述。
〔第三禅〕其次如斯证得〔第二禅〕时,亦如既述,依五行相行自在,熟达第二禅而出定,此定是近于寻敌,又伺之麤故支亦微弱,见其〔第二禅之〕过失,作意寂静之第三禅除去第二禅之欲求,为到达第〔三〕禅而作瑜伽(修行)。如是由第二禅出定,有念有正知,于彼观察诸禅支,唯伺现起麤,喜等〔现起〕寂静,其时,舍断麤支,为获得寂静支,于彼常常作意其同之「地、地」,如既述而生起第三禅。在其〔第三禅〕,唯伺为舍断支,喜等为具备支。余如既述。
如斯于四种法之第二〔禅〕,別离于二种,于五种法为第二〔禅〕及第三〔禅〕。于四种法为第三、第四〔禅〕者,于五种法为第四、第五〔禅〕。〔四种法之〕初〔禅〕,同为〔五种法之〕初〔禅〕也。
为令善人之喜悦,造此清净道〔论〕解释定修习论中之地徧名为第四品。
校注
此文句于本卷一五六页以下。 (gāvuta),不足一里之距离。 恶作(dukkaṭa),亦言突吉罗,是微罪。 务(vattaṁ),底本 pattam 是误植。 昼住(diva-vihāra),于食后为休息而坐。 南山(Dakkhiṇa-giri),底本 Dakkhiṇa-kiri 是误植。南山有注为摩竭陀国之南山。即于优禅尼(Ujjenī)。又锡兰亦有南山寺,但此事西元六世纪初之界军(Dhātusena)王所建立,比佛音后之时代(Cūḷavaṁsa 38, 46)。 象腹(Hatthikucchi),本卷一八五页參照。 亦写为支提山(Cetiyagiri),Cetiyapabbata 于阿奴罗达城附近。本卷三五页一〇五页參照。 质多罗山(Cittalapabbata),于有名鲁哈那(Rohaṇa)大村之附近。 以下之偈 Khuddakapātha-aṭṭhakathā p. 39 亦有。 A. V, p. 15f。 持论母者(mātikādhara),是持法、律之论母者。 乐坐(sukhanisinnena),于底本有 sukhaninnena 是误植。 以下敷衍而说明前之引用文。 四种、五种禅(catukka-pañcakajjhānāni),今卷二三八页以下二八八页注、二八九页注參照。 以下之记号是一九七页关于地徧而依教授者之九行相述教授法而附加。 混合(sambheda),于英译注虽有二个或全部之混合,若二个之混合者,即成六种,加全部之混合为七种,故不是成为四种。言四徧之过失,原色之青黄赤白是四,故言者? 膝痛(jaṇṇukāni rujanti),于底本有 jaṇṇukā nirujjhanti 是错误。rujjhanti 是 rujanti or rujjanti 是良好。英译、独译共取痛。 依止与其色一起(nissaya-savaṇṇaṁ katvā),地与色一起而无区別。 取相(uggahanimitta),后有说明。解脱道论「取相」。 似相(paṭibhāga-nimitta),解脱道论「彼分相」。 Samantapāsādikā II, p. 428 參照。 近行定(upacāra-samādhi)、安止定(appanā-samādhi),解脱道论「禅外行、安」。 支(aṅga),于初禅之寻、伺、喜、乐、心一境性之五支但如支分。 无有分(bhavaṅga),作用之心、潜在意识。底本四五八页參照。 速行(javana),底本四五九页參照。 此偈是出 Samantapāsādikā II, p. 429; Abhidhammāvatāra p. 94。 已得无退失(laddhaṁ parihāni na vijjati),于注书为 laddha-parihāni,注为「已得近行禅之退失」。parihāni 是主语,于文法的当有 vijjanti,但于韵之安排 vijjati 不可令单数形吗?Samantapāsādikā 或 Abhidhammāvatāra,此部分和底本同。 若不守护(ārakkhamhi asantamhi),底本之 ārakkam hi asantam hi 是错误。 以下之偈出 Abhidhammāvatāra p. 94。尚且 Samantapāsādikā II, p. 429 參照。 龙山(Nāgapabbata),在锡兰中央部之摩罗耶(Malaya)。 俱卢舍(kosa),约十五町之里程。 无用论(tiracchāna-kathā),三十二者:一、王论(rāja-kathā),二、贼论(cora-k),三、大臣论(mahāmattā-k),四、军论(senā-k),五、怖畏论(bhaya-k),六、战论(yuddha-k),七、食物论(anna-k),八、饮物论(pāna-k),九、衣服论(vattha-k),十、床卧(sayana-k),一一、装饰论(mālā-k),一二、香论(gandha-k),一三、亲戚论(nāti-k),一四、乘物论(yāna-k),一五、村论(gāma-k),一六、市镇论(nigama-k),一七、市论(nagara-k),一八、地方论(janapada-k),一九、女论(itthi-k),二〇、男论(purisa-k),二一、英雄论(sūra-k),二二、道傍论(visikhā-k),二三、井边论(kumbaṭṭhāna-k),二四、先亡论(pubba-peta-k),二五、种种论(nānatta-k),二六、俗哲学(lokakkhāyika),二七、宇宙發生论(samuddakkhāyika),二八、有无论(itibhavābhava-k),二九、森林论(arañña-k),三〇、出岳论(pabbata-k),三一、河川论(nadī-k),三二、岛洲论(dīpa-k)。D. I, p. 7f. etc. 于一切圣典唯由最初之二十八而已,举无用论最后之四于后所附加。今依注书而附加之。 十论事(dasa-kathāvatthu),关于此,A. III, p. 17; A. IV, p. 352; p. 357; Mil. p. 344 等參照。 库提山(Koṭipabbata),底本虽有 Koṭapabbata 而依暹罗本。 十种之安止善巧(dasavidha-appanākosalla),解脱道论「安定方便」。 清洁事物(vatthuvisada-kiriya),解脱道论「令观处明净」。 根平等之行道(indriyasamatta-paṭipādana),解脱道论「遍起观诸根」。 伟伽利长老之故事(Vakkalitthera-vatthu),此尊者是事信胜解,唯努力见佛之色身而住,佛言「伟伽利,汝见我此秽転身何用!伟伽利!见法者即见我」等之受教训,应劝业处而不努力此迂回,以投我身,却登投身之处。时佛坐,侭为放彼令见自身,佛言偈:「喜悦信乐诸佛教之比丘,诸行之寂止当证得安乐之寂静句」,又言「伟伽利!」彼灌其甘露而大欢喜,虽起观(毘钵舍那),但为信力强,不入观心之作用。知此而世尊令行根之平等与净业处。彼依佛所与之方法以励观道之次第达阿罗汉位(注)。犹 Thag. vv. 350-353 注。Sn. -Aṭṭhakathā p. 606; Dhp. -Aṭṭhakathā IV. p. 117f; A. -Aṭṭhakathā I, p. 248f; S. -Aṭṭhakathā IV, p. 119f. etc。 苏那长老之故事(Soṇattheravatthu),彼过于极端精进努力,而足肿却不得证悟,依佛以弹琴譬,教以无过不足之精进,遂成阿罗汉。A. III, p. 374f; Thag. vv, 632-644 注其他随处有。 相善巧(nimitta-kosalla),解脱道论「晓了于相」。 策励心时则策励心(yasmiṁ samaye cittaṁ paggahetabbaṁ, tasmiṁ samaye cittaṁ paggaṇhāti),解脱道论「折伏懈怠」。 S. V, p. 112f,杂阿含七一四经(大正二.一九一c)。 应修习(bhāvanāya),于底本脱漏。 原因(āhāra)食与缘(paccaya)同义。 S. V, p. 104,杂阿含七一五经(大正二.一九二c)。 ibid. cf,杂阿含同上。 ibid,杂阿含同上。 此详论 Manoratha-pūraṇī II, p. 55 以下參照。 深智所行之观察(gambhīrañāṇacariya-paccavekkhaṇā),于底本虽有 gambhīra-ñāṇagocariya-paccavekkhaṇā 但依暹罗本等。于注书有:「由甚深诸智说明行蕴、处、界等之谛、缘相等,又空与相应观察诸经典。」 此详论 Manoratha-pūraṇī II, p. 57 以下參照。 此详论 Manoratha-pūraṇī II, p. 66 以下參照。 依此等行相(imehi ākārehi),如上述通达善等之自相共相等行相,作徧问等之行相(注书)。 此等诸法(ete dhamme),于此等之善等与如理作意等,法义之知(择法)等〔法〕(注书)。 抑制心时则抑制心(yasmiṁ samaye cittaṁ niggahetabbaṁ, tasmiṁ samaye cittaṁ niggaṇhāti),解脱道论「制心令调」。 S. V, p. 114,杂阿含七一四经(大正二.一九二a)。 S. V, p. 104,杂阿含七一五经(大正二.一九二c)。 ibid. p. 105,杂阿含同上(大正二.一九三a)。 ibid,杂阿含同上。 此详细 Manoratha-pūraṇī II, p. 67 參照。 此详细 ibid. p. 67 以下參照。 此详细 ibid. p. 69 參照。 依此等行相(imehi ākārehi),如此等之上述,身心之轻安相观察等行相,与依受用适当食等之行相也。(注书)。 此等诸法(ete dhamme),为此等轻安等之诸法(注书)。 应令心喜悦时,则令喜悦(yasmiṁ samaye cittaṁ sampahaṁsitabbaṁ, tasmiṁsamaye cittaṁ saṁpahaṁseti),解脱道论「心欢喜」。 应舍置心时则舍置心(yasmiṁ samaye vittaṁ ajjhupekkhitabbaṁ, tasmiṁ samaye cittaṁ ajjhupekkhati),解脱道论「心定成舍」。 避离不等持之人(asamāhitapuggalaparivajjanatā),解脱道论「离不学定人」。 亲近等持之人(samāhitapuggalasevanā),解脱道论「亲近学定人」。 由此之胜解(tad-adhimuttatā),解脱道论「乐著安定」。 以下之诸偈出 Abhidhammāvatāra p. 94f。 贤者(budho),底本之 Buddho 是错误。 于花粉(reṇumhi),底本之 reṇum 是误植。 沈心(līnam),于底本缺 cittam,由暹罗本补之。 意门转向(manodvāra-āvajjana),唤起第六意识之注意心。底本四五八页參照。 徧作(parikamma),解脱道论「修治」。 近行(upacāra),解脱道论「外行」。 随顺(anulomāni),底本 amulomāni 是误植。 最后(sabbantimaṁ),底本 sabban ti maṁ 是误植。 种姓(gotabhu),解脱道论「性除」。 五刹那速行之时。 四刹那速行之时。 速通达(khippābhiññā)、迟通达(dandhābhiññā),今卷一四九页以下參照。 库达多(Godatta),有其他 Gotta, Godha 等之补缀。次之主张 Samantapāsādikā II, p. 430 參照。 习行缘(āsevana-paccaya),底本五三八页參照。 Tikapaṭṭhāna p. 5; p. 7。 有分禅(bhavaṅgajjhāna),有分即无意识状态之禅,言无心定。于色界有无想定,于无色界有灭尽定。 以前说明至安止定,以下说明安止定之诸禅。 以下之文 Samantapāsādikā II, p. 430 亦有。 唯离诸欲(vivicc'eva kāmehi),以下底本一四二页中以下至三页余 Samantapā sādikā I, p. 142ff. 几乎一致,底本一四一页终 Atthasālinī p. 164ff. 亦一致。 唯(eva)。 前句是「唯离诸欲」,后句是「离诸不善法」。 D. III, p. 275。 M. I, p. 63; A. II, p. 238。 彼分离(tadaṅga-viveka)等是,彼分离与镇伏离(vikkhambha-viveka)、正断离(samuccheda-viveka)、安息离(paṭippassaddhi-viveka)、出离离(nissaraṇa-viveka)之五种。 心离(citta-viveka)等是,心离及身离(kāya-viveka)、依离(upadhi-viveka)之三种。 MNd. p. 1。 可爱之色(manāpiya rūpa),于底本虽有 manāpā piyarupā 但依注释书读之。 MNd. p. 2; Vibh. p. 256。 Vibh. p. 256。 Vibh. p. 256。 倍多伽(Peṭaka),即迦旃延(Kaccāyana)作之 Peṭakopadesa 未出版。 贪相应之八心生起(lobhasampayuttā aṭṭhacittuppādā),不善心全部有十二种,其中贪相应有八心。底本四五四页參照。 余之四不善心生起(sesā cattāro akusala-cittuppādā),除前之八,四心是嗔相应、痴相应各二心。底本四五四页參照。 以下寻伺之定义 Atthasālinī p. 114 參照。 寻(vitakka),解脱道论「觉」。于解脱道论寻之定义是:「云何为觉,谓种种觉、思惟、安、思想、心不觉知入正思惟,此谓为觉。……问:觉者,何想、何味、何起、何处?答:觉者,修猗想为味,下心作念为起,想为行处。」 伺(vicāra),解脱道论「观」。解脱道论之伺之定义是:「云何为观,于修观时随观所择心住随舍是谓为观。……问:观者何相、何味、何起、何处?答:观者随择是相,令心猗是味,随见觉是处。」 以下底本一四三页第四行中央止,与 Atthasālinī p. 114f. 一致。 二法集之义(Dukanipāta-aṭṭhakathā),于锡兰语所传之义疏。现存于佛音所作之义疏 Manorathapūraṇī 无以下之文句。 以下底本十三行与 Samantapāsādikā I, p. 144f. 一致。又以下十行与 Atthasālinī p. 166一致。 Vibh. p. 257。 定立人说示(puggalādhiṭṭhānā desanā),于本书说禅定,但分別论之说是说禅定人。 离生(vivekaja),解脱道论「寂寂所成」。 以下底本一四五页第十行止 Atthasālinī p. 115f. 几乎一致。 喜(pīti),解脱道论「喜」。于解脱道论喜之定义是:「心于是时大欢喜戏笑,心满清凉,此名为喜。问:喜何相、何味、何起、何处?答:喜者谓欣悦遍满为相,欢适是味,调伏乱心是起,踊跃是处。」 小喜(khuddikā pīti)、刹那者(khaṇikā pīti)、继起喜(okkantikā pīti)、踊跃喜(ubbegā pīti)、遍满喜(pharaṇā pīti),解脱道论「笑喜、念念喜、流喜、越喜、满喜」。 于印度欢喜时亦言身毛竖立。 义利康达伽精舍(Girikaṇḍaka-vihāra),Cullavaṁsa 60, 60 Vijayabāhu 第一世王在此修理寺。 妊娠之身 garubhārā,直译为「有重荷之女」。 气球(vatthi),直译「膀胱」「气泡」。 以下底本二十一行与 Samantapāsādikā p. 145 一致。Atthasālinī p. 117f. 參照。 乐(sukha),解脱道论「乐」。于解脱道论乐之定义是:「问:云何为乐?答:是时可受心乐,心触所成,此谓为乐。问:乐何相、何味、何起、何处、几种乐、乐喜何差別?答:味为相,缘爱境是爱味,摄受是起、其猗是处。」 以下之句是乐(sukha)字以通俗语原学的解释。即言善(sutthu)尽(khādati)语,又言善(sutthu)掘尽(khanati)语之下线有取物者言 sukhā, sukha 是乐字。 以下底本十行与 Atthasālinī p. 166 一致。 Vibh. p. 257。 具足(upasampajja),以下底本一四六页第二行止十一行与 Atthasālini p. 167; Samantapāsādikā p. 146f. 一致。 Vibh. p. 257。 Vibh. p. 252。 军(senā),象兵、马兵、车兵、步兵之四支。 乐器(turiya):片侧鼓(ātata)、两侧鼓(vitata)、弦乐器(ātata-vitata)、铙钹类(ghana)、管乐器(susira)之五支。 D. I, p. 73; M. III, p. 93。 善触所缘(ārammaṇe suphusitā hutvā),于底本之切句法错误。 Vibh. p. 257。 初中后(ādimajjhapariyosāna),于底本切句法错误。次之初中后亦同样。 Pṭs. I, p. 167-168. Samantapāsādikā II, p. 395f. 亦引用同文。 行道之清净(paṭipadā-visuddhi),解脱道论「清净修行」。 舍之随增(upekkhānubrūhanā),解脱道论「舍增长」。 喜悦(saṁpahaṁsana),解脱道论「欢喜」。 Pṭs. I, p. 167。 跳入(pakkhannaṁ),于底本虽有 pakkhandaṁ 但无斯语。于暹罗本有 pakkhantaṁ,pakkhantaṁ 是 pakkhandati 之过去分词,以缀斯者其正确不能不是 pakkhannaṁ,故改之。 中止相(majjhima samatha-nimitta),解脱道论「中奢摩他相」。 跳入(pakkhandati),解脱道论「跳踯」。 舍置(ajjhupekkhati),解脱道论「成舍」。 止行道(samatha-paṭipanna),解脱道论「得寂寂」。 一性之显现(ekattupaṭṭhāna),解脱道论「一向住」。 双连法(yuganandha-dhammā),定慧即言止观之二。 不凌驾(anativattana),解脱道论「随逐修行」。 一味(ekarasa),解脱道论「一味」。 持其近精进(tadupaga-viriyavāhana),解脱道论「随行精进乘」。 习行(āsevanā),解脱道论「能修行」。 此引用文之出所不明。 所缘之思惟故(ārammaṇūpanjjhānato),反对之烧尽故 paccanīkajhāpanato,任何之一亦禅(jhāna)字之语原的说明下线有依部分 jhāṅa 之字成立的。 一切(sakala)徧(kasiṇa),是一切之义。故旧译地徧处译为地一切入。 食物(bhojana),于底本为 bhājana 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 证得(adhigatan),于底本 idhagatan 是误植。 S. V, p. 151f,杂阿含六一六经(大正二.一七二c)。 以下底本一五二页第十五行止是 Pṭs. -Aṭṭhakathā p. 278f. 与(暹罗本)一致。 轮围山(Cakkavāḷa),后出,今卷三四七页以下參照。 A. IV, p. 418f。 大目犍连(Mahāmoggallāna)化作二龙王之故事,Dhp. -Aṭṭhakathā III, p. 224ff; J. V, p. 126. 龙王兄弟经(大正一五.一三一)等參照。 以下之文章,底本之句读错误。 立即于山(tāvad eva pabbataṁ),底本 tāva devapabbataṁ 之切法错误。 生起(uppajjissanti),于底本有 sampajjissati,但依暹罗本等之异本,及初禅、第三、第四之说明时參照而改之。 以下底本一五八页第十一行止与 Atthasālinī p. 168ff; Samantapāsādikā p. 147ff. 一致。 非现前故(apātubhāva),于底本虽有 aṅgapātubhāvā 但依暹罗本等。 Vibh. p. 258。 一上(eko udeti),言专一(ekodi)语之成立,如通俗语原学上解之。 Vibh. p. 258。 Vibh. p. 258。 今卷二六〇页有。 今卷二六〇页有。 舍断支(pahānaṅgāni),于底本虽有 pahānaṅgan,有误,由暹罗本订正之。 Vibh. p. 258。 以论说(nippariyāyena),此语于翻译有感困难者,nippariyāyena 者是「直接佛陀之法门,即非依经典之说,想是言阿毘达磨的理论的」之意义。 以下底本三行与 Samanta-pāsādikā p. 149 一致。 Vibh. p. 263 參照。 以下底本一六四页第四行止约五页是与 Atthasālinī p. 171ff; Pṭs. -Aṭṭhakathā p. 224f. 和(暹罗本)一致又底本一六〇页第十三行止是与 Samantapāsādikā p. 149f. 亦一致。 前原文间虽有(antarā),但译文是「又」之语出于前故为前。 实于(nūna),底本及暹罗本虽有 nanu 今依暹罗本读之。 见生起之侭(upapattito ikkhati)舍(upekkhā)语之成立,于通俗语原学之说明。 D. III, p. 250; A. II, p. 198; III, p. 279。 不舍离徧净本性为行相(parisuddhapakatibhāvāvijahanākārabhūta),于底本二之切法悉有误。应如暹罗本。 六支舍(chaḷaṅgupekkhā),解脱道论「六分舍」。 D. I, p. 251; M. I, p. 283 etc。 梵住舍(brahmavihārupekkhā),解脱道论「无量舍」。 S. IV, p. 367; V. p. 64; p. 78 etc。 觉支舍(bojjhaṅgupekkhā),解脱道论「菩提觉舍」。 A. I, p. 257。 不过急不过缓(anaccāraddha-nātisithilā),底本之切法错误。 精进舍(viriyupekkhā),解脱道论「精进舍」。 Pṭs. I, p. 64。 Dhs. p. 29。 受舍(vedanupekkhā),解脱道论「受舍」。 A. IV, p. 70. 但于底本虽有 yad atthi, yaṁ bhūtaṁ, taṁ pajahati, upekkhaṁ paṭilabhati Aṅguttara 为 yad atthi, yaṁ bhūtaṁ, taṁ pajahāmī ti, upekkhaṁ paṭilabhati 当译为我舍现存既成者彼获得舍。 观舍(vipassanupekkhā),解脱道论「见舍」。 追补(yevāpanaka),直译「或者又的之」于法聚论(Dhs. p. 9)说心相应法时于最后「或者又他之……无色之法」后有注释家其指为欲、作意、胜解、中舍等之诸心所法以欲等之诸心所法称 yevāpanaka。故今追补心心所法与意译。对于此底本參照四六三页。 中舍(tatramajjhattupekkhā),解脱道论「平等舍」。 禅舍(jhānupekkhā),解脱道论「禅支舍」。 徧净舍(pārisuddhupekkhā),解脱道论「清净舍」。 卍字(sovatthika),底本 so vattika 是错误。 以下底本至一六四页约三页皆 Samantapāsādikā p. 151f. 一致。关于解脱道论之定义是:「舍者、何相、何味、何起、何处、平等为相、无所著为味、无经营为起、无染为处。」 关于念及正知,解脱道论之说明:「云何为念念随念、彼念觉忆持不忘、念者、念根念力正念、此谓念、问念者、何相、何味、何起、何处、答随念为相、不忘为味、守护为起、四念为处。」云何为智、知解为慧、是正智、此谓为智。……问智者、何相、何味、何起、何处?答:不愚痴为相、缘著为味、择取诸法为起、正作意为处。 剑波海(khuradhārā),J. V, p. 269 參照。 徧满(phuṭo),于底本虽有(phuṭṭho)參照异本及此直后之「徧满」而改之。 今卷二七一页亦有。 Vibh. p. 260。 此一句于 Samantapāsādikā p. 152f. 亦有。 Vibh. p. 264 參照。 受用(ābhoga),此字前面亦曾出以 ānābhoga 为「不偏党」以 ābhoga 意译为「意欲」。a + √bhuj 于 √bhuj 有「曲」「受用」之两语 Stede 之巴英辞书后者为正确,但于梵语皆有两方面以取何者皆可。 习行缘(āsevana-paccaya),底本五三八页參照。 唯第四禅(catutthajjhān'eva),于底本及暹罗本有,catutthajjhāne 恐是缅甸本来之误植。今依暹罗本。由此以下之一文于英译、独译等:「而于第四禅应生不苦不乐之受」如底本译之,此亦与教理不和。实际「第四禅」不应为 locative 应该是 nominative,uppajjitabbaṁ 之主语不能不是 catuthajjhānaṁ。 以下底本由一六八页下至十一行止之三页余是与 Atthasālinī p. 175ff; Samantapāsādikā p. 153ff; Pṭs-Aṭṭhakathā p. 230ff.(暹罗本)几乎一致。 根分別(Indriya-vibhaṅga),Vibh. p. 122。 S. V, p. 213ff。 唯于诸禅(jhānesv eva),底本切句方法有误。 多转向之(nānāvajjane),以生起安止作用所异之转向。即安止作用时之近行是一转向,不然者,近行是多转向,〔其近行〕数回之生故于(注)考察者,非安止定,唯近行定有时之近行言多转向之近行。 前方亦引用经之文句。 M. I, p. 296。 对于不苦不乐(adukkhamasukhā),解脱道论之说明:「不苦不乐受者,意不摄受心不弃舍,此谓不苦不乐受。不苦不乐受者?何相、何味、何起、何处?中间为相、住中为味、除是起、喜灭是处。」 Vibh. p. 261。 中舍及舍受是同分(sabhāga),即为类似者。中舍是行蕴所摄是一之心所法,舍受是受蕴所摄而为受心所之一。两者之相违于底本一六二,及四六一页、四六六页參照。 今卷二八一页有。 同一经过(ekavīthi)之生起第四禅先断有分,而依生起意门之转向于次第生起四或五刹那之速行,于第四禅由此落谢于有。以上依有分至有分止之作用经过言同一经过。 四种禅(catukkajjhāna),初、第二、第三、第四之四种禅別。 五种禅(pañcakajjhāna),初禅乃至于第五禅之別禅,四种禅之第二禅为二分,于全部为五。故于此处唯说出二分,其他与四种禅同样。 其(ca tattha),于底本有 catuttha 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之。【经文资讯】《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7 册 No. 35 清净道论(第1卷-第7卷)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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